《春秋公羊傳註疏》 □《春秋公羊傳註疏》□注  漢·何 休□疏  唐·徐 彥 □整理 明月奴□製作 真 如□發佈 讀書中文網  目錄   序 隱公卷一(起元年,盡元年) 隱公卷二(起二年,盡四年) 隱公卷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桓公卷四(起元年,盡六年) 桓公卷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莊公卷六(起元年,盡七年) 莊公卷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莊公卷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莊公卷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僖公卷十(起元年,盡七年)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盡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春秋公羊傳註疏》 序  序     漢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陸氏《音義》曰:「掾,弋絹反。」   [疏]「漢司空掾」。解云:漢者,巴漢之間地名也。於秦二世元年,諸侯叛秦,沛人共立劉季以為沛公。二年八月,沛公入秦,秦相趙高殺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嬰。冬十月為漢元年,子嬰降。○年春正月,項羽尊楚懷王以為義帝。其年三月,項羽自立為西楚霸王,分天下為十八國,更立沛公為漢王,王巴漢之間四十一縣,都於南鄭。至漢王五年冬十二月,乃破項羽軍斬之。六年正月乃稱皇帝,遂取漢為天下號,若夏、殷、周既克天下,乃取本受命之地為天下號。云「司空」者,漢三公官名也。「掾」者,即其下屬官也,若今之三府掾是也。○「任城樊何休序」。○解云:任城者,郡名。樊者,縣名。姓何,名休,字邵公。其《本傳》云:「休為人質樸訥口,而雅有心思。精研六經,世儒無及者。大傳陳蕃辟之,與參政事。蕃敗,休坐廢錮,乃作《春秋公羊解詁》,覃思不闚門十有七年。」是也。序者,舒也,敘也,舒展已意,以次敘經傳之義,述已作注之意,故謂之序也。   昔者孔子有云:   [疏]「昔者,孔子有雲」。○解云:昔者,古也,前也。故《孝經》云:「昔者明王,」鄭注云「昔,古也。」《檀弓》上篇云「予疇昔夜夢」,注云:「昔猶前也」。然則若對後言之,即言前;若對今言之,即言古。何氏言前古孔子有雲,雲,言也。   「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   [疏]「吾志在」至「《孝經》」。○解云:案《孝經·鉤命決》云「孔子在庶,德無所施,功無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經》」是也。所以《春秋》言志在,《孝經》言行在。《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見善能賞,見惡能罰,乃是王侯之事,非孔子所能行,故但言志在而已;《孝經》者,尊祖愛親,勸子事父,勸臣事君,理關貴賤,臣子所宜行,故曰行在《孝經》也。   此二學者,聖人之極致,   [疏]「此二」至「極致」。○解云:二學者,《春秋》、《孝經》也。極者,盡也。致之言至也,言聖人作此二經之時,盡已至誠而作之,故曰聖人之極致也。   治世之要務也。○治,直吏反。   [疏]「治世」至「務也」。○解云:凡諸經藝等皆治世所須,但此經或是懲惡勸善,或是尊祖愛親,有國家者最所急行,故云「治世之要務也」,言治世之精要急務矣。《祭統》云:「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者,謂三王以來也,若大道之時,禮於忠信為薄。正以孔子修《春秋》,祖述堯舜,故言此。考諸舊本皆作「也」字,又且於理亦宜然。若作「世」字者,俗誤已行。   傳《春秋》者非一。   [疏]「傳《春秋》者非一」。○解云:孔子至聖,觀無窮,知秦無道,將必燔書,故《春秋》之說口授子夏。度秦至漢,乃著竹帛,故《說題辭》云「傳我書者,公羊高也。」戴宏序云:「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其弟子齊人胡毌子都著於竹帛,與董仲舒皆見於圖讖。」是也。故大史公云:「董仲舒,廣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受業,或莫見其面。董生相膠西王,疾免歸家,以修學著書為事,終不治產業。」是也。又《六藝論》云:「治《公羊》者,胡毌生、董仲舒,董仲舒弟子嬴公,嬴公弟子眭孟,眭孟弟子莊彭祖及顏安樂,安樂弟子陰豐、劉向、王彥。」故曰傳《春秋》者非一。舊云「傳《春秋》者非一」者,謂本出孔子而傳五家,故曰非一。   本據亂而作,   [疏]「本據亂而作」。○解云:孔子本獲麟之後得瑞門之命,乃作《春秋》,公取十二,則天之數。是以不得取周公、成王之史,而取隱公以下,故曰據亂而作,謂據亂世之史而為《春秋》也。   其中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論,盧困反,下「持論」同   [疏]「其中」至「之論」。○解云:由亂世之史,故有非常異義可怪之事也。「非常異義」者,即莊四年,齊襄復九世之讎而滅紀;僖元缺年,實與齊桓專封是也。此即是非常之異義,言異於文、武時。何者?若其常義,則諸侯不得擅滅諸侯,不得專封,故曰非常異義也。「其可怪之論」者,即昭三十一年,邾婁叔術妻嫂而《春秋》善之是也。   說者疑惑,   [疏]「說者疑惑」。○解云:此「說者」,謂胡毌子都、董仲舒之後,莊彭祖、顏安樂之徒。見經傳與奪異於常理,故致疑惑。   至有倍經、任意、反傳違戾者。   [疏]「至有」至「戾者」。○解云:此倍讀如反背之背,非倍半之倍也。言由疑惑之故,雖解經之理而反背於經。即成二年,逢丑父代齊侯當左,以免其主。《春秋》不非而說者非之,是背經也。任意者,《春秋》有三世異辭之言,顏安樂以為從襄二十一年之後,孔子生訖,即為所見之世,是任意。任意者,凡言見者,目睹其事,心識其理,乃可為見,故《演孔圖》云「文、宣、成、襄,所聞之世也」。而顏氏分張一公而使兩屬,是其任意也。反傳違戾者,宣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案隱三年傳雲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者,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謂二日乃食,失正朔於前,是以但書其日而已;失之後者,朔在後也,謂晦日食,失正朔於後,是以又不書日,但書其月而已。即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以此言之,則日食之道不過晦朔與二日,即宣十七年言日不言朔者,是二日明矣。而顏氏以為十四日日食,是反傳違戾也。   其勢雖問不得不廣,   [疏]「其勢」至「不廣」。○解云:言說者疑惑,義雖不是,但其形勢已然,故曰「其勢」。雖復致問,不得不廣引外文望成其說,故曰「不得不廣」也。一說謂顏、莊之徒以說義疑惑,未能定其是非,致使倍經、任意、反傳違戾,是以何氏觀其形勢,故曰「其勢」;維適畏人問難,故曰「維問」;遂恐已說窮短,不得不廣引外文望成已說,故曰「不得不廣」也。「維」誤為「雖」耳。   是以講誦師言至於百萬猶有不解,   [疏]「是以」至「不解」。○解云:此「師」謂胡、董之前公羊氏之屬也。言由莊、顏之徒解義不是,致地問難,遂爾謬說至於百萬言。其言雖多,猶有合解而不解者,故曰「猶有不解」矣。   時加釀嘲辭,○釀嘲陟交反   [疏]「時加釀嘲辭」。○解云:顏安樂等解此《公羊》,苟取頑曹之語,不顧理之是非,若世人云「雨雪其雱,臣助君虐」之類是也。   援引他經失其句讀,   [疏]「援引」至「句讀」。○解云:三傳之理不同多矣,經之義隨經自合,而顏氏之徒既解《公羊》,乃取他經為義,猶賊黨入門,主人錯亂,故曰「失其句讀」。   以無為有,   [疏]「以無為有」。○解云:《公羊》經、傳本無以周王為天囚之義,而《公羊說》及莊、顏之徒以周王為天囚,故曰「以無為有」也。   甚可閔笑者,   [疏]「甚可閔笑者」。○解云:欲存《公羊》者,閔其愚闇;欲毀《公羊》者,笑其謬通也。   不可勝記也。   [疏]「不可勝記也」。○解云:言其可閔可笑處多,不可勝負,不可具記也。   是以治古學貴文章者謂之俗儒,   [疏]「是以」至「俗儒」。○解云:《左氏》先著竹帛,故漢時謂之古學。《公羊》漢世乃興,故謂之今學,是以許慎作《五經異義》,云「古者,《春秋左氏》說;今者,《春秋公羊》說」是也。治古學者,即鄭眾、賈逵之徒,貴文章矣。謂之俗儒者,即《繁露》云:「能通一經曰儒生,博覽群書號曰洪儒,則言乖典籍、辭理失所名之為俗,教授於世謂之儒。」鄭、賈之徒謂《公羊》雖可教授於世,而辭理失所矣。   至使賈逵緣隙奮筆,以為《公羊》可奪,《左氏》可興。   [疏]「至使」至「可興」。○解云:賈逵者,即漢章帝時衛士令也。言「緣隙奮筆」者,莊、顏之徒說義不足,故使賈逵得緣其隙漏,奮筆而奪之,遂作《長義》四十一條,雲《公羊》理短,《左氏》理長,意望奪去《公羊》而興《左氏》矣。鄭眾亦作《長義》十九條十七事,專論《公羊》之短,《左氏》之長,在賈逵之前。何氏所以不言之者,正以鄭眾雖扶《左氏》而毀《公羊》,但不與讖合,帝王不信,毀《公羊》處少,興《左氏》不強,故不言之。豈如賈逵作《長義》四十一條,奏御於帝,帝用嘉之,乃知古之為真也,賜布及衣,將欲存立,但未及而崩耳。然則賈逵幾廢《公羊》,故特言之。   恨先師觀聽不決,多隨二創。   [疏]「恨先」至「二創」。○解云:此先師,戴宏等也。凡論義之法,先觀前人之理,聽其辭之曲直然,以義正決之。今戴宏作《解疑論》而難《左氏》,不得《左氏》之理,不能以正義決之,故云「觀聽不決。」「多隨二創」者,上文云「至有背經、任意、反傳違戾」者,與《公羊》為一創;又云「援引他經失其句讀」者,又與《公羊》為一創。今戴宏作《解疑論》多隨此二事,故曰「多隨二創」也。而舊雲公羊先師說《公羊》義不著,反與《公羊》為一創,賈逵緣隙奮筆奪之,與《公羊》為二創,非也。   此世之餘事,   [疏]「此世之餘事」。○解云:何氏言先師解義雖曰不是,但有已在《公羊》必存,故曰此世之餘事。餘,末也。言戴氏專愚,《公羊》未申,此正是世之末事,猶天下閒事也。舊雲,何氏雲前世之師說此《公羊》不得聖人之本旨,而猶在世之末說,故曰世之餘事也。   斯豈非守文、持論、敗績、失據之過哉!   [疏]「斯豈」至「過哉」。○解云:「守文」者,守《公羊》之文。「持論」者,執持《公羊》之文以論《左氏》,即戴宏《解疑論》之流矣。「敗績」者,爭義似戰陳,故以敗績言之。「失據」者,凡戰陳之法,必須據其險勢以自固,若失所據,即不免敗績。若似《公羊》先師,欲持《公羊》以論《左氏》,不閒《公羊》、《左氏》之義,反為所窮,已業破散,是失所依據,故以喻焉。   余竊悲之久矣。   [疏]「余竊悲之久矣」。○解云:何邵公精學十五年,專以《公羊》為已業,見《公羊》先師失據敗績,為他《左氏》先師所窮,但在室悲之而已,故謂之「竊悲」。非一朝一夕,故謂之「久」。後拜為議郎,一舉而起,陵群儒之上,已業得申,乃得公然歎息。   往者略依胡毌生《條例》,○毌音無。多得其正,   [疏]「往者」,至「其正」。○解云:胡毋生本雖以《公羊》經、傳傳授董氏,猶自別作《條例》,故何氏取之以通《公羊》也。雖取以通傳意,猶謙未敢言已盡得胡毋之旨,故言「略依」而已。何氏本者作《墨守》以距敵《長義》,以強義,為《廢疾》以難《穀梁》,造《膏肓》以短《左氏》,盡在注傳之前,猶鄭君先作《六藝論》訖,然後注書,故云「往者」也。何氏謙不言盡得其正,故言「多」爾。   故遂隱括使就繩墨焉。○隱括,古奪反,結也。   [疏]「故遂」至「墨焉」。○解云:隱謂隱審,括謂檢括,繩墨猶規矩也。何氏言已隱審撿括《公羊》,使就規矩也。然則何氏最存《公羊》也。而讖記不見者,書不盡言故也。而舊雲善射者,隱括令審,射必能中,何氏自言已隱括《公羊》,能中其義也。凡木受繩墨,其直必矣,何氏自言規矩《公羊》,令歸正路矣。     《春秋公羊傳註疏》 隱公卷一(起元年,盡元年)  隱公卷一(起元年,盡元年)     《春秋公羊經傳》解詁隱公第一○陸曰:解詁,佳買反;下音古,訓也。   [疏]「春秋」至「第一」。○解云:案舊題云「春秋隱公經傳解詁第一公羊何氏,」則云:《春秋》者,一部之總名;隱公者,魯侯之謚號;經傳者,雜縟之稱;解詁者,何所自目;第一者,無先之辭;《公羊》者,傳之別名;何氏者,邵公之姓也。今定本則升「公羊」字在「經傳」上退「隱公」字在「解詁」之下,未知自誰始也。又云「何休學」,今案《博物誌》曰:「何休注《公羊》,云『何休學』。有不解者,或答曰『休謙辭受學於師,乃宣此義不出於巳』。」此言為允,是其義也。○問曰:《左氏》以為魯哀十一年夫子自衛反魯,十二年告老,遂作《春秋》,至十四年經成,不審《公羊》之義,孔子早晚作《春秋》乎?○答曰:《公羊》以為哀公十四年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乃作《春秋》,至九月而止筆,《春秋說》具有其文。○問曰:若《公羊》之義,以獲麟之後乃作《春秋》,何故「大史公遭李陵之禍,幽於p累紲,乃喟然而歎曰:是余罪也」,「夫昔西伯拘羑里,演《易》;孔子厄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明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而論《兵法》」,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也」,故自黃帝始作其文也。案《家語》孔子厄於陳、蔡之時,當哀公六年,何言十四年乃作乎?○答曰:孔子厄陳、蔡之時,始有作《春秋》之意,未正作其正作猶在獲麟之後也。故《家語》云:「晉文之有霸心,起於曹、衛越王句踐之有霸心,起於會稽。」夫陳、蔡之間,丘之幸也,庸知非激憤厲志,始於是乎者?是其有意矣。○問曰:若《左氏》以為夫子魯哀公十一年自衛反魯,至十二年告老,見周禮盡在魯,魯史法最備,故依魯史記修之以為《春秋》。《公羊》之意,據何文作《春秋》乎?○答曰:案閔因敘云:「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九月經立。《感精符》、《考異郵》、《說題辭》具有其文。」以此言之,夫子脩《春秋》,祖述堯、舜,下包文、武,又為大漢用之訓世,不應專據魯史,堪為王者之法也,故言據百二十國寶書也。周史而言寶書者,寶者,保也,以其可世世傳保以為戒,故雲寶書也。○問曰:若然,《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以作《春秋》,今經止有五十餘國,通戎夷宿潞之屬,僅有六十,何言百二十國乎?○答曰:其初求也,實得百二十國史,但有極美可以訓世,有極惡何以戒俗者,取之;若不可為法者,皆棄而不錄,是故止得六十國也。○問曰:若言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為《春秋》,何故《春秋說》云「據周史立新經」乎?○答曰:閔因敘云:「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以此言之,周為天子,雖諸侯史記,亦得名為周史矣。○問曰:《六藝論》云:「六藝者,圖所生也。」然則《春秋》者,即是六藝也,而言依百二十國史以為《春秋》何?○答曰:元本「河出圖,洛出書」者,正欲垂范於世也。王者遂依圖書以行其事,史官錄其行事以為《春秋》,夫子就史所錄,刊而脩之,雲出圖書,豈相妨奪也?○問曰:案《三統歷》云:「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故名《春秋》。」賈、服依此以解《春秋》之義,不審何氏何名《春秋》乎?○答曰:公羊何氏與賈、服不異,亦以為欲使人君動作不失中也。而《春秋說》云「始於春,終於秋,故曰《春秋》」者,道春為生物之始,而秋為成物之終,故雲始於春,終於秋,故曰《春秋》也。而舊雲《春秋說》云「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作《春秋》,九月書成。以其書作秋成,故雲《春秋》也」者,非也,何者?案莊七年經云「星霣如雨」,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不脩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為『春秋』。」以此言之,則孔子未脩之時已名《春秋》,何言孔子脩之春作秋成,乃名《春秋》乎?○問曰:《春秋》據史書而為之,史有左右,據何史乎?○答曰:《六藝論》云:「《春秋》者,國史所記人君動作之事,左史所記為《春秋》,右史所記為《尚書》。」是以《玉藻》云:「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鄭注云:「其書《春秋》、《尚書》其存者。」記文先言左史,鄭注先言《春秋》,明以左史為《春秋》矣。云云之說,《左氏》首已成解,不能重載。夫子所以作《春秋》者,《解疑論》云:「聖人不空生,受命而製作,所以生斯民,覺後生也。西狩獲麟,知天命去周,赤帝方起,麟為周亡之異,漢興之瑞,故孔子曰『我欲托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又聞端門之命,有製作之狀,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脩為《春秋》,故《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故《史記》云:『《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以此言之,則孔子見時衰政失,恐文、武道絕,又見麟獲,劉氏方興,故順天命,以制《春秋》以授之。必知孔子制《春秋》以授漢者。案《春秋說》云:「伏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瀆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亂制。」又云:「丘攬史記,援引古圖,推集天變,為漢帝製法,陳敘圖錄。」又云:「丘水精治法,為赤制功。」又云:「黑龍生為赤,必告雲象使知命。」又云:「經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赤受命,倉失權,周滅火起,薪採得麟。」以此數文言之,《春秋》為漢制明矣。○問:案莊七年「星霣如雨」,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又昭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傳云「伯於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其詞則丘有罪焉爾』」,何故孔子脩《春秋》,有改之者何?可改而不改者何?○答曰:其不改者,勿欲令人妄億措其改者,所以為後法故或改或不改示此二義。○間曰:《公羊》以魯隱公為受命王,黜周為二王后。案《長義》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今隱公人臣而虛稱以王,周天子見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順也。如此,何以笑子路率爾?何以為忠信?何以為事上?何以誨人?何以為法?何以全身?如此若為通乎?○答曰:《孝經》說云:「孔子曰:『《春秋》屬商,《孝經》屬參。』然則其微似之語獨傳子夏,子夏傳與公羊氏,五世乃至漢胡毋生、董仲舒,推演其文,然後世人乃聞此言矣。」孔子卒後三百歲,何不全身之有?又《春秋》藉位於魯,以託王義,隱公之爵不進稱王,周王之號不退為公,何以為不正名?何以為不順言乎?又奉天命而製作,何以謙讓之有?○問曰:《春秋說》云:「孔子欲作《春秋》,卜得陽豫之卦。」宋氏云:「夏、殷之卦名也。」孔子何故不用《周易》佔之乎?○答曰:蓋孔子見西狩獲麟,知周將亡,又見天命有改製作之意,故用夏、殷之《易》矣。或言卜則是龜之辭也,不從宋氏之說。若然,應言陽豫之兆,何言卦乎?蓋龜蓍通名,故言卜矣。○問曰:何氏注《春秋》,始乎隱公,則天之數,不審孔子何以正於獲麟止筆乎?○答曰:案哀十四年傳云「《春秋》何以始乎隱」,注云「據得麟乃作」;「祖之所逮聞也」,注云「托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製作之害』」;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以終乎哀十四年」,彼注云「據哀公未終也」;曰「備矣」彼注云「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為異,《春秋》記以為瑞,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製作道備,當授漢也」是也。○問曰:既言始於隱公則天之數,復言三世,故發隱公何?○答曰:若論象天數,則取十二;緣情制服宜為三世,故禮為父三年,為祖期,為高祖、曾祖齊衰三月。據哀錄隱,兼及昭、定,已與父時事,為所見之世;文、宣、成襄、王父時事,謂之所聞之世也;隱、桓、莊、閔、僖,曾祖、高祖時事,謂之所傳聞之世也。制治亂之法,書大夫之卒,文有詳略,故日月備於隱,如是,有罪之見錄,不日卒於得臣,明有過以見罪;益師不日,著恩遠之辭。○問曰:鄭氏云:「九者,陽數之極」,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終矣,故《孝經援神契》云「《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為限」。然則隱元年盡僖十八年為一世,自僖十九年盡襄十二年又為一世,自襄十三年盡哀十四年又為一世,所以不悉八十一年者,見人命參差,不可一齊之義。又顏安樂以襄二十一年孔子生後,即為所見之世。顏、鄭之說,實亦有途,而何氏見何文句,要以昭、定、哀為所見之世,文、宣、成、襄為所聞之世,隱、桓、莊、閔、僖為所傳聞之世乎?○答曰:顏氏以為襄公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二文不異,同宜一世,若分兩屬,理似不便。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從生以後,理不得謂之所聞也。顏氏之意,盡於此矣。何氏所以不從之者,以為凡言見者,目睹其事,心識其理,乃可以為見,孔子始生,未能識別,寧得謂之所見乎?故《春秋說》云「文、宣、成、襄所聞之世不分疏」,二十一年巳後明為一世矣。邾婁快、邾婁鼻我雖同有以近書之傳,一自是治近昇平書,一自是治近大平書,雖不相干涉,而漫指此文乎?鄭氏雖依《孝經》說文取襄十二年之後為所見之世爾時孔子未生焉。得謂之所見乎?故不從之。○問曰:《孝經說》文實有九九八十一為限之言,《公羊》信緯,可得不從乎?○答曰:《援神契》者,自是《孝經緯》橫說義之言,更作一理,非是正解《春秋》之物,故何氏自依《春秋說》為正解明矣。○問曰:《左氏》出自丘明,便題雲《左氏》;《公羊》、《穀梁》出自卜商,何故不題曰「卜氏傳」乎?○答曰:《左氏傳》者,丘明親自執筆為之,以說經意,其後學者題曰《左氏》矣。且《公羊》者,子夏口授公羊高,高五世相授,至漢景帝時,公羊壽共弟子胡毌生乃著竹帛,胡毌生題親師,故曰《公羊》,不說卜氏矣。《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穀梁》也。○問曰:《春秋說》云「《春秋》設三科九旨」,其義如何?○答曰:何氏之意,以為三科九旨正是一物,若總言之,謂之三科,科者,段也;若析而言之,謂之九旨,旨者,意也。言三個科段之內,有此九種之意。故何氏作《文謚例》云「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二科六旨也;又「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問曰:案宋氏之注《春秋說》:「三科者,一曰張三世,二曰存三統,三曰異外內,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天王,六曰天子,七曰譏,八曰貶,九曰絕。時與日月,詳略之旨也;王與天王天子,是錄遠近親疏之旨也;譏與貶絕,則輕重之旨也。」如是,三科九旨,聊不相干,何故然乎?○答曰:《春秋》之內,具斯二種理,故宋氏又有此說,賢者擇之。○問曰:《文謚例》云:「此《春秋》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輔、二類之義,以矯枉撥亂,為受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紀也。」然則三科九旨之義,已蒙前說,未審五始、六輔、二類、七等之義如何?○答曰:案《文謚例》下文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七等者,州、國、氏、人、名、字、子是也。六輔者,公輔天子,卿輔公,大夫輔卿,士輔大夫,京師輔君,諸夏輔京師是也。二類者,人事與災異是也。○問曰:《春秋說》云:「《春秋》書有七缺。」七缺之義如何?○答曰:七缺者,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為夫之道缺也;文姜淫而害夫,為婦之道缺也;大夫無罪而致戮,為君之道缺也;臣而害上,為臣之道缺也;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宋公殺其世子痤」,殘虐枉殺其子,是為父之道缺也;文元年「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為子之道缺也;桓八年「正月,已卯,蒸」,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郊祀不脩,周公之禮缺,是為七缺也矣。   何休學○學者,言為此經之學,即注述之意。   元年春王正月○正月,音征,又音政,後放此。   [疏]「元年,春,王正月」。○解云:若《左氏》之義,不問天子諸侯,皆得稱元年。若《公羊》之義,唯天子乃得稱元年,諸侯不得稱元年。此魯隱公,諸侯也,而得稱元年者,《春秋》托王於魯,以隱公為受命之王,故得稱元年矣。   元年者何?諸據疑,問所不知,故曰者何。   [疏]「元年者何」。○解云:凡諸侯不得稱元年,今隱公爵猶自稱侯,而反稱元年,故執不知問。○注「諸據」至「者何」。○解云:謂諸據有疑理,而問所不知者,曰者何,即僖五年秋「鄭伯逃歸不盟」之下,傳云「不盟者何」,注云「據上言諸侯,鄭伯在其中,弟子疑,故執不知問」;成十五年「仲嬰齊卒」之下,傳云「仲嬰齊者何」,注云「疑仲遂後,故問之」是也。若據彼難此,即或言曷為,或言何以,或單言何,即下傳云「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注云「據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後言王」;「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據文公言即位也」;「何成乎公之意」,注云「據剌欲救紀,而後不能」是也。而舊解云:案《春秋》上下,但言曷為與何,皆有所據,故何氏雲諸據疑者,皆無所據,故雲問所不知,故曰者何也者,非。   君之始年也。以常錄即位,知君之始年。君,魯侯隱公也。年者,十二月之總號,《春秋》書十二月稱年是也。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無所繫,而使春系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諸侯皆稱君,所以通其義於王者,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故因以錄即位,明王者當繼天奉元,養成萬物。   [疏]注「以常」至「始年」。○解云:正以桓、文、宣、成、襄、昭及哀,皆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故曰以常錄即位,知君之始年。○注「君,魯侯隱公也」。○解云:案《春秋說》云:「週五等爵法五精:公之言公,公正無私;侯之言候,候逆順,兼伺候王命矣;伯之言白,明白於德;子者,孳恩宣德;男者,任功立業。皆上奉王者之政教、禮法,統理一國,脩身絜行矣。」今此侯為魯之正爵,公者,臣子之私稱,故言「君,魯侯隱公也」。○問曰:五等之爵既如前釋,何名附庸乎?○答曰:《春秋說》下文云:「庸者,通也。官小德微,附於大國以名通,若畢星之有附耳然。」故謂之附庸矣。○注「變一為元」。○解云:以下有二年三年,知上宜雲一年,而不言一年,變言元年,故決之。○注「元者」,至「始也」。○解云:《春秋說》云:「元者,端也。氣泉」。注云:「元為氣之始,如水之有泉,泉流之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窺之不見,聽之不聞。」宋氏云:「無形以起,在天成象;有形以分,在地成形也」。然則有形與無形,皆生乎元氣而來,故言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注「故上」至「系之」。○解云:《春秋說》云:「王不上奉天文以立號,則道術無原,故先陳春後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起元,然後陳春矣。」是以推「元」在「春」上,「春」在「王」上矣。○注「不言」至「王者」。○解云:凡天子諸侯同得稱君,但天子不得稱公,故《喪服》雲君,鄭云「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是也。今據魯而言,不言公之始年,而言君之始年者,見諸侯不得稱元,會假魯為王,乃得稱元,故傳言「君之始年」,微欲通魯於王故也。   春者何?獨在王上,故執不知問。   [疏]注「獨在」至「知問」。○解云:春夏秋冬皆是四時之名,而夏秋冬三時,常不得配王言之,唯有「春」字常在「王」上,故怪而問之。   歲之始也。以上系「元年」在「王正月」之上,知歲之始也。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時本名也。昏斗指東方曰春,指南方曰夏,指西方曰秋,指北方曰冬。歲者,總號其成功之稱,《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是也。○辟,婢亦反,本亦作「辟」稱,尺證反,下「之稱」、「卑稱」同。   [疏]「歲之始也」。○問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實是《春秋》之五始,而傳直於「元年」、「春」之下發言始,而「王」、「正月」下不言始何?○答曰:元是天地之始,春是四時之始,「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事之始,欲見尊重天道,略於人事故也。○注「春者」至「之端」。○解云:《易說》云:「孔子曰:『《易》始於大極,大極分而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夏秋冬之節,故生四時也。」言天地開闢,分為四時,春先為端始也。○注「養生之首」。○解云:《乾鑿度》云:「震生萬物於東方,夫萬物始生於震。震,東方之卦也。陽氣施生,愛利之道,故東方為仁矣。」故言養生之首,言是養生萬物之初首。○注「法象所出」。○解云:《周禮·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縣治象之法於象魏,挾日而斂之。」是象魏之法於時出之,故曰法象所出矣。○注「「四時本名也」。○解云:凡四時,先春,次夏,次秋,次冬,百代所不變,故言春者,四時本名矣。○注「昏斗」至「冬也」。○解云:皆《春秋說》文也。○注「歲者」至「之稱」。○解云:四時皆於萬物有功,歲者,是兼總其成功之稱也。若以當代相對言之,即唐虞曰載,夏曰歲,殷曰祀,周曰年;若散文言之,不問何代,皆得謂之歲矣。等取一名,而必取歲者,蓋以夏數為得天正故也。亦有一本云「歲者總號成功之稱也」。○注「尚書」至「是也」。○解云:此《堯典》文,彼鄭注云:「以閏月推四時,使啟、閉、分、至不失其常,著之用成歲歷,將以授民時,且記時事」是也。   王者孰謂?孰,誰也。欲言時王則無事,欲言先王又無謚,故問誰謂。   [疏]注「欲言」至「無事」。○解云:時王,即當時平王也。若是當時平王,應如下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是其事也。今無此事,直言王,故疑非謂當時之王矣。○注「欲言」至「無謚」。○解云:正以死謚,周道故也。   謂文王也。以上系王於春,知謂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方陳受命制正月,故假以為王法。不言謚者,法其生,不法其死,與後王共之,人道之始也。   [疏]注「以上」至「王也」。○解云:春者,端始。文王者,周之始受命製法之王,理宜相系,故見其系春,知是文王,非周之餘王也。○問曰:《春秋》之道,今有三王之法,所以通天三統,是以《春秋說》云「王者孰謂?謂文王也。疑三代不專謂文王」,而傳專雲文王,不取三代何?○答曰:大勢《春秋》之道,實兼三王,是以《元命包》上文總而疑之,而此傳專云「謂文王」者,以見孔子作新王之法,當周之世,理應權假文王之法,故偏道之矣,故彼宋氏注云「雖大略據三代,其要主於文王者」是也。○注「文王」至「之王」。○解云:即《我應瑞》云「季秋之月,甲子,赤雀銜丹書入豐,止於昌戶,昌再拜稽首,受之」;又《禮說》云:「文王得白馬朱鬣大貝玄龜」是也。○注「天之」至「天端」。解云:天端即春也,故《春秋說》云「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是也。○注「方陳」至「王法」。○解云:孔子方陳新王受命制正月之事,故假取文王創始受命制正朔者,將來以為法,其實為漢矣。○注「不言」至「共之」。○解云:死謚,周道,文王死來巳久,而不言謚者,正言法其生時政教正朔,故曰法其生,不法其死也。言與後王共之者,不言謚,可以通之於後王。後王,謂漢帝也。○注「人道之始也」。○解云:何氏以見上文亦始尊重天道,皆傳自有始文,故不須注雲天道之始。今此實天下之始,但略於人事,無始文,故須注云「人道之始也」。   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據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後言王。王正月也。以上繫於王,知王者受命,布政施教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徙居處,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變犧牲,異器械,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夏以斗建寅之月為正,平旦為朔,法物見,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為正,雞鳴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為正,夜半為朔,法物萌,色尚赤。○徽,許韋反。械,戶戒反。夏以,戶雅反,後放此,以意求之。見,賢遍反,下「並見」同。   [疏]注「王者」至「於人」。解云:王者受命,必徙居處者,則堯居平陽,舜居蒲阪,文王受命,作邑於豐之屬是也。其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者,《禮記大傳》文。鄭注云:「服色,車馬也。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兵甲也。」然則改正朔者,即「正朔三而改」下注雲是也。易服色者,即《明堂位》云「鸞車,有虞氏之路也。鉤車,夏後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夏後氏駱馬黑鬣,殷人白馬黑首,周人黃馬蕃鬣」之屬是也。其殊徽號者,即《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綏,殷之大白,周之大赤」之屬是也。其變犧牲者,即《明堂位》云:「夏後氏牲尚黑,殷白牡,周騂剛」之屬是也。其異器械者,器即《明堂位》云:「泰,有虞氏之尊也。山壘,夏後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犧象,周尊也」,注云「泰用瓦;著,著地無足」;「夏後氏之鼓足」,彼注云「足謂四足也」;「殷楹鼓」彼注云「楹謂之柱,貫中上出也」;「周縣鼓」,注云「縣,縣之簨虡也」。其械者,即兵甲也,何氏莊三十二年注云「有攻守之器曰械」是。而言異者,即《釋器》云「弓有緣者謂之弓,無緣者謂之弭」,蓋以為異代相變,故雲異也。所以止變此等者,其親親、尊尊之屬不可改,即《大傳》云「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是也。○注「夏以」至「尚赤」。○解云:凡草物皆十一月動萌而赤,十二月萌牙始白,十三月萌牙始出而首黑,故各法之,故《書傳略說》云:「周以至動,殷以萌,夏以牙」,注云「謂三王之正也。至動,冬日至物始動也。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生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為正。是故三統三王,若循連環,周則又始,窮則反本」是也。○問曰:若如此說,則三王所尚,各自依其時物之色,何故《禮說》云「若尚色,天命以赤尚赤,以白尚白,以黑尚黑」,宋氏云「赤者,命以赤烏,故周尚赤;湯以白狼,故尚白;禹以玄珪,故尚黑也」。以此言之,三代所尚者,自是依天命之色,何言法時物之牙色乎?○答曰:凡正朔之法,不得相因,滿三反本,禮則然矣,但見其受命將王者,應以十一月為正,則命之以赤瑞;應以十二月為正,則命以白瑞;應以十三月為正,即命之以黑瑞,是以《禮說》有此言,豈道不復法其牙色乎?   何言乎王正月?據定公有王無正月   [疏]注「據定」至「正月」。○解云: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是有王無正月。凡十二公即位皆在正月,是以不問有事無事,皆書「王正月」,所以重人君即位之年矣。若非即位之年,正月無事之時,或有二月王,或有三月王矣,但定公即位在六月,正月復無事,故書三月王也,其正月時不得書王矣。   大一統也。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繫於正月,故雲政教之始。   [疏]「大一統也」。○解云:所以書正月者,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統天下,令萬物無不一一皆奉之以為始,故言大一統也。○注「總系之辭」。○解云:凡前代既終,後主更起,立其正朔之初,布象魏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繫於正月而得其所,故曰總系之辭。○注「故雲政教之始」。○解云:亦以傳不言始,故足之。   公何以不言即位?據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國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諸侯不上奉王之政,則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後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則不得為政,故先言王,而後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號令,則無法,故先言春,而後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後言春。五者同日並見,相須成體,乃天人之大本,萬物之所繫,不可不察也。○治,直吏反。夫,音扶。   [疏]注「據文公言即位也」。○解云: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問曰:桓公元年春亦書即位,傳所以不從始,而遠據文公何?○答曰:正以文公正即位之始故也。桓公篡而即位,非其正,故雖即位在文公前,猶不據之。○注「即位者,一國之始」。○解云:亦以傳無始文,故言此也。○注「政莫大於正始」。○解云:為下作文勢也。言凡欲正物之法,莫大於正其始時,是以《春秋》作五始,令之相正也。○注「乃天」至「不察也」。○解云:「元年春」者,天之本;「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之本,故曰天人之大本也。言萬物之所繫者,《春秋》以之為始,令萬物系之,故不可不察其義。   成公意也。以不有正月而去即位,知其成公意。○而去,起呂反,下「去」同。   [疏]注「以不」至「公意」。○解云:下十一年傳云「隱何以無正月?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然則正月者,是公縣象魏出教令之月,今公既有讓意,故從二年已後,終隱之篇,常去正月以見之,故曰不有正月也。然則今此注云「不有正月」者,謂從二年恆去正月也。今元年去即位,故知成公意矣。今元年言正月者,公時實行即位之禮,故見之。然則公意讓而行即位者,厭民臣之心故也。舊雲以有正月而去即位,雲無「不」字,言凡書正月為公即位出也,以元年有正月,即公實行即位禮,而孔子去即位,知其成公讓意者,非。   何成乎公之意?據剌欲救紀而後不能。○剌欲,七賜反。後皆同,更不音。   [疏]注「據剌」至「不能」。○解云:莊三年「冬,公次於郎」,傳曰「其言次於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然則欲救紀是善事,公不能救紀,是不終善事,而《春秋》書「次於郎」以剌之。今隱公有讓心,實是善事,但終讓不成,為他所殺,亦是善心不遂,而《春秋》善之,故以為難也。   公將平國而反之桓。平,治也。時廢桓立隱不平,故曰平,反還之。曷為反之桓?據已立也。桓幼而貴,隱長而卑。長者,已冠也。禮,年二十見正而冠。《士冠禮》曰:「嫡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諭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隱長,丁丈反,注及下皆同。已冠,工亂反,下同。適子,丁歷反,下同。醮,子笑反。   [疏]注「禮年」至「而冠」。○解云:若以襄九年《左傳》言魯襄公年十二而冠也。依《八代記》,即少昊亦十二而冠,則知天子諸侯幼即位者,皆十二而冠矣,是以《異義》「古《尚書》說」云「武王崩時,成王年十三,後一年管、蔡作亂,周公東辟之,王與大夫盡弁,以開金縢之書」。時成王年十四,言弁,明知已冠矣,是其證也。但隱公冠當惠公之世,從士禮,故二十成人乃冠,是以何氏即引《士冠禮》以解之。所以必二十冠者,《異義》「今禮戴說」云「男子,陽也,成於陰,故二十而冠」是矣。而言見正者,欲道庶子不冠於阼階故也。○注「士冠」至「成也」。○解云:鄭彼注云「每加於阼,則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為人也」是矣。凡此,《士冠禮》及《禮記·冠義》、《郊特牲》亦有此文。鄭注《冠義》云「阼,謂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為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鄭注《昏義》云「酌而無酬酢曰醮。醮之禮如冠醮與」。○注「三加」至「志也」。○解云:此《士冠記》文。三加者,先加緇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也。彼記云「始冠緇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齊則緇之」,鄭注云「大古,唐虞以上」,「重古始冠,冠其齊冠也」;「諭其志」者,彼鄭注云「彌猶益也。冠服後加益尊,諭其志者,欲其德之進也」是矣。注《郊特牲》云「冠益尊,則志益大也」。○注「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解云:亦彼記之文。鄭注云「名者,質,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是也。○注「公侯」至「造也」。○解云:此亦《士冠禮記》文。彼鄭注云「造,作也。自夏初以生,諸侯雖父死子繼,年未滿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禮,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亂,篡弒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禮,以正君臣也」。引之者,見當時公侯有冠之言。○注「天子」至「貴者」,解云:此亦記文。鄭注《郊特牲》云「儲君副主猶雲士也,明人有賢行著德,乃得貴也」。引之者,見隱公冠時年已二十,宜從士禮明矣。   其為尊卑也微,母俱媵也。○媵,以證反,又繩證反。國人莫知,國人,謂國中凡人。莫知者,言惠公不早分別也。男子年六十閉房,無世子,則命貴公子。將薨亦如之。   [疏]注國人」至「別也」。○解云:古者一娶九女,一嫡二媵,分為左右,尊卑權寵灼然,則朝廷之上,理應悉知。今此傳雲國人不知,明是國內凡人也。雖然,事大非小,若早分別,亦應知悉,故注言惠公不早分別,是其義也。○注「男子」至「如之」。○解云:男子六十陽道閉藏,若仍無世子,其正夫人必無有生世子之理,故命貴公子以為世子也。若未滿六十,則無立庶子為世子之法,何者?立而復黜,是乃亂道故也。然則言閉房者,行房之事閉也。知男子六十陽道閉藏者,《家語》云「男女不六十者不間居」,間居不禁,閉房明矣。言將薨亦如之者,謂未滿六十者,將薨之時,亦命貴公子矣。   隱長又賢,此以上皆道立隱所緣。○以上,時掌反,他皆放此。諸大夫扳隱而立之。扳,引也。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扳,普顏反,又必顏反,引也;舊敷間反。   [疏]注「諸大」至「秋前」。○解云:公子翬弒隱立桓公,仲遂弒赤立宣公,皆貶去公子以起見之。今此諸大夫廢桓立隱,亦是不正,何故不作文貶之以見罪?正以在春秋前,欲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故也。○注「不戒」至「之暴」。○解云:此《堯曰》文。何氏以不先告戒,比視之而責其成功為暴矣。   隱於是焉而辭立,辭,讓也。言隱欲讓。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是時公子非一。   [疏]注「是時公子非一」。○解云:隱公疑桓不知得立以否,故知公子非一。   且如桓立,且如,假設之辭。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隱見諸大夫背正而立已不正,恐其不能相之。○相,息亮反。背正,步內反,下同。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凡者,凡上所慮二事皆不可,故於是已立,欲須桓長大而歸之,故曰為桓立,明其本無受國之心,故不書即位,所以起其讓也。○為,於偽反,注同。   [疏]注「凡者」至「二事」。○解云:已若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得立以否,是其一慮也;假令使桓得立,又恐諸大夫不能相幼君,是其二慮也。   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據賢繆公與大夫,玃且長以得立,○繆,音穆。玃且,俱縛反;下子餘反。   [疏]注「據賢」至「大夫」。○解云:文十二年經書「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注云「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也」。今此亦善隱能讓,何故不與使得立乎?故難之。○注「玃且長以得立」。○解云: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於邾婁」,傳曰「貴則皆貴矣。雖然,玃且也長」,彼以玃且長,故傳與邾婁人立之。今此隱亦長,何故不宜立乎?故難之。然則傳言長,據玃且;傳言賢,據繆公。而何氏先解繆公者,以其事在前故。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侄娣;嫡侄娣無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無子,立左媵侄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家據見立先生,文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爭。○侄娣,夫結反;下大計反。爭,爭鬥之爭,下同。桓何以貴?據俱公子也。母貴也。據桓母右媵。母貴則子何以貴?據俱言公子。子以母貴,以母秩次立也。母以子貴。禮,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夫人成風是也。   [疏]注「夫人成風」。○解云:即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是也。   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眛。○及者何?與也。若曰公與邾婁盟也。○邾,音朱。婁,力俱反。邾人語聲後曰婁,故曰邾婁,《禮記》同,《左氏》、《穀梁》無「婁」字。儀父,音甫,本亦作「甫」,人名字放此。眛,亡結反,《穀梁》同,《左氏》作「蔑」。會、及、暨、皆與也。都解經上會、及、暨也。○暨,其器反。下皆同。曷為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會,猶最也。最,聚也。直自若平時聚會,無他深淺意也。最之為言聚,若今聚民為投最。○曷為,如字,或於偽反,後皆同此。   [疏]「及者何」。○解云:欲言汲汲,公仍在喪;欲言非汲汲,及是欲文,故執不知問。雲曷為或言會者,即下六年「公會齊侯盟於艾」之徒是也。雲或言暨者,昭七年春「暨齊平」,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是也。   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我者,謂魯也。內魯,故言我。舉及、暨者,明當隨意善惡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惡深;不得巳者,善輕惡淺,所以原心定罪。   [疏]注「我者,謂魯也」。○解云:此通內外皆然,但傳據內言之,故言我謂魯也。○注「欲之」至「惡深」。○解云:善重者,即此文「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眛」是也,以其汲汲於善事,故曰善重也。惡深者,即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是也,以其汲汲於惡事,故曰惡深也。○注「不得」至「惡淺」。○解云:善輕,則「暨齊平」是也。惡淺者,「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也。   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以言「公及」不諱,知為君也。   [疏]「儀父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其臣,而不沒公,故執不知問。○注「以言公及不」至君「也」。○解云:凡《春秋》上下,公與外大夫盟,皆諱不言公,故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之屬也。今此不沒公,故知是君矣。其莊九年「公及齊大夫盟於暨」之屬不沒公者,皆傳注分明,不煩逆說。   何以名?據齊侯以祿父為名。   [疏]注「據齊」至「為名」。○解云:即桓十四年冬,「齊侯祿父卒」,是言齊侯以祿父為名,故疑邾婁君亦以儀父為名,是以難也。   字也。以當褒,知為字。   [疏]注「以當褒,知為字」。○解云:《春秋》以隱新受命而王,儀父慕之,故知當褒,是以《春秋說》云「褒儀父善趣聖者」是也。   曷為稱字?據諸侯當稱爵。   [疏]注「據諸侯當稱爵」。○解云:六年夏,「公會齊侯盟於艾」之屬是也。   褒之也。以宿與微者盟書卒,知與公盟當褒之。有土嘉之曰褒,無土建國曰封。稱字所以為褒之者,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爾。○褒之,保刀反。   [疏]注「以宿」至「書卒」。○解云:所傳聞之世,微國之卒,本不合書,而此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宿為地主,與在可知,以其與內微者盟,故至八年得變例書卒見恩矣。雲有土嘉之曰褒者,謂加爵與字,即儀父、滕侯之屬是也。雲無土建國曰封者,即封邢、衛之屬是也。   曷為褒之?據功不見。○不見,賢遍反,下皆同。為其與公盟也。為其始與公盟。盟者,殺生歃血,詛命相誓,以盟約束也。傳不足言托始者,儀父比宿、滕、薛最在前,嫌獨為儀父發始,下三國意不見,故顧之。○為其,於偽反,注「為其」、「獨為」皆同。歃,所洽反,又音所甲反。詛,莊慮反。約束,並如字,一音上於妙反;下音戍。   [疏]注「傳不」至「顧之」。○解云:此傳應言為其始與公盟,今不具其文句言始者,若言始與公盟,即恐下二國不是始,是以顧之,不得具其文。   與公盟者眾矣,曷為獨褒乎此?據戎、齊侯、莒人皆與公盟,傳不足託始,故復據眾也。○復,扶又反,下「復為」同。   [疏]注「據戎」至「公盟」。○解云: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於唐」;六年夏,「公會齊侯盟於艾」;八年秋,「公及莒人盟於包來」是也。○注「傳不足」至「眾也」。○解云:傳若鄉者足其文句,雲道為其始與公盟之時,義勢即盡矣,道理不得復言。與公盟者眾矣,曷為獨褒乎此?但上傳既無始與之文,而得褒賞,猶自可怪,故更據眾難之。雲託始者,言隱公實非受命之王,但欲託之以為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為始受命王,因儀父先與隱公盟,可假以見褒賞之法,故云爾。○王魯,於況反,下「而王」同,一音如字。後「王魯」皆放此。此其為可褒奈何?漸進也。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去惡就善曰進。譬若隱公受命而王,諸侯有倡始先歸之者,當進而封之,以率其後。不言先者,亦為所褒者法,明當積漸,深知聖德灼然之後乃往,不可造次陷於不義。○倡,尺亮反。造,七報反。   [疏]注「漸者」至「之辭」。○解云:言物事之端者,猶言物事之首也。言先見之辭者,見讀「如見其二子焉」之「見」也,若公子陽生闖然之類也。雲去惡就善曰進者,言能去惡就善,即是行之進也。○注「不可」至「不義」。○解云:桓十五年夏,「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朝桓惡人而貶稱人,夷狄之也者,是其造次陷於不義矣。   眛者何?地期也。會、盟、戰,皆錄地其所期處,重期也。凡書盟者,惡之也。為其約誓大甚,朋黨深背之,生患禍重,胥命於蒲,善近正是也。君大夫盟例日,惡不信也。此月者,隱推讓以立,邾婁慕義而來相親信,故為小信辭也。大信者時,柯之盟是也。魯稱公者,臣子心所欲尊號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稱公,故《春秋》以臣子書葬者皆稱公。於者,於也。凡以事定地者加於,以地定事者不加於。○處,昌慮反。惡之,烏路反,下「惡不」、「惡其」皆同。大甚,音泰,或績賀反。近正,附近之近。柯,音歌。   [疏]「眛者何」。○解云:《春秋》之始,弟子未解地期之義,故執不知問。○注「凡書盟者惡之」。○解云:此言與公盟而得褒,何言惡者?直善其慕新王之義而得褒,豈善其盟乎?○注「胥命」至「是也」。○解云:即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注「君大」至「信也」。○解云:言內君與大夫共他外盟之時,其書日皆是惡其不信也,即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之屬是也。○注「故為小信辭也」。○解云:邾婁儀父歸於新王而見褒賞,不為大信者,以下七年「秋,公伐邾婁」,是其背信也,功不足錄,但假託以為善,故為小信辭也。○注「大信」至「是也」。○解云: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曰「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是也。○注「故春」至「稱公」。○解云:謂以其臣子之辭書其葬者,悉皆稱公,即桓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僖四年秋,「葬許繆公」之屬是也。若然,桓十七年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不稱公者,彼注云「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並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是也。○注「凡以」至「於例」。○解云:謂先約其事,乃期於某處,作盟會者加於,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於踐土」之屬是也。○注「以地」至「於例」。○解云:言先在其地,乃定盟會之事者不加於,即莊十九年「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之屬是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克之者何?加之者,問訓詁,並問施於之為。○段,徒亂反。鄢,音偃。   [疏]「克之者何」。○解云:欲言其殺,而經書克;欲言非殺,克者大惡之文,故執不知問。○注「加之」至「之為」。○解云:訓詁者,即不言殺而言克是也。所以不直言克者何而並言之者,非直問其變殺為克,並欲問其施於鄢之所為矣。而不答於鄢之意者,欲下乃解為當國,故此處未勞解之。弟子以其不答於鄢之意,是以下文復云:「其地何」以難之。   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以弗克納,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鄭伯之惡也。○郤缺,去逆反;下起悅反。   [疏]注「以弗」至「之善」。○解云: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傳云「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是也。   曷為大鄭伯之惡?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不加克以大之。   [疏]注「據晉」至「大之」。○解云:在僖五年春。   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如即不如,齊人語也。加克者,有嫌也。段無弟文,稱君甚之不明;又段當國,嫌鄭伯殺之無惡,故變殺言克,明鄭伯為人君,當如傳辭,不當自巳行誅殺,使執政大夫當誅之。克者詁為殺,亦為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禮,公族有罪,有司讞於公,公曰宥之;及三宥,不對,走出,公又使人赦之,以不及反命;公素服不舉,而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戾,力計反。讞,魚列反。宥之,音又,赦也。   [疏]注「明鄭」至「誅之」。○解云:鄭伯為人君之法,當如傳辭,不與其國而已,不宜忍戾其母而親殺之。其誅之者,自是執政大夫之事。○注「禮公」至「哭之」。○解云:皆出《文王世子》也。其文云:公族有罪,「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彼注云「讞之言白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注云「對,答也。先者,君每言宥則答之,以將更宥之至於三,罪定,不復答。走往刑之,為君之恩無巳」;「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注云「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殺其類也」;「反命於公」,注云「白已刑殺」;「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注云「素服於凶事為吉,於吉事為凶,非喪服也。君雖不服,臣卿大夫死,則皮弁錫衰以居,往吊,當事則弁絰;於士蓋疑衰,同姓則緦衰以吊之。今無服者,不往吊也。倫,謂親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親哭之」,注云:「不往吊,為位哭之而巳。君於臣,使有司哭之」是也。   段者何?鄭伯之弟也。殺母弟,故直稱君。   [疏]「段者何」。○解云:欲言世子母弟,無世子母弟之文;欲言大夫,復目鄭伯以殺,故執不知問。   何以不稱弟?據天王殺其弟年夫稱弟。   [疏]注「據天」至「稱弟」。○解云:在襄三十年夏。   當國也。欲當國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其地何?據齊人殺無知不地。   [疏]注「據齊」至「不地」。○解云:即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是也。   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據俱欲當國也。在內也。在內,雖當國不地也。其不當國而見殺者,當以殺大夫書,無取於地也。其當國者,殺於國內,禍已絕,故亦不地。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明當國者,在外乃地爾,為其將交連鄰國,復為內難,故錄其地,明當急誅之。不當國,雖在外,禍輕,故不地也。月者,責臣子不以時討,與殺州吁同例。不從討賊辭者,主惡以失親親,故書之。○難,乃旦反,下「此難」同。吁,況於反。   [疏]注「明當」至「地爾」○解云:下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及此皆是也。○注「不當」至「地也」。○解云: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云云「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皆是也。○注「月者」至「同例」。○解云:下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之下,注云「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注「不從」至「書之」。○解云:若作討賊辭,當稱人以討,如齊人殺無知然。今不如此者,經本主為惡鄭伯失親親而書,故曰鄭伯而不稱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宰者何?官也。以周公加宰,知為官也。○咺,況阮反,一音況元反。賵,芳仲反。   [疏]「宰者何」。○解云:以其言宰與周公同,疑宰為官;以其言名又與宰周公」異,復疑非官,故執不知問。○注「以周」至「官也」。○解云:僖九年「夏,公會宰周公」已下「於葵丘」是也。   咺者何?名也。別何之者,以有宰周公,本嫌宰為官。   [疏]「咺者何」。○解云:系宰是官,言名又卑稱,故執不知問。○注「別何」至「為官」。○解云:所以不言宰咺者何而別何之者,正以周公加宰,為周公身上官,故別何之令相遠。若然,上注云「以周公加宰,知為官」,而此注又云「本嫌宰為官」者,言宰周公,宰為周公身上官。今此言宰咺,亦嫌宰為咺之身上官也。不謂二注異,宰即非咺之身上官,而系宰言之者,次士以官錄,言其是宰下之士故也。○   曷為以官氏?據石尚。   [疏]注「據石尚。○解云: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石尚亦是士,而不以官錄之,故以為難也。   宰,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   [疏]注「天子」至「稱人」。○解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者,即「石尚來歸脤」是也。雲中士以官錄者,言以所繫之官錄之,即此是也。雲下士略稱人者,即僖八年春,「公會王人」以下「盟於洮」是也。   惠公者何?隱之考也。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禰,乃禮反。   [疏]「惠公者何」。○解云:春秋從隱至哀,魯無惠公,歸賵言來,故執不知問。○注「生稱父」。○解云:即下《曲禮》云「生曰父」是也。《廣雅》云「父者,矩也。以法度威嚴於子,言能與子作規矩,故謂之父。○注「死稱考」。○解云:即下《曲禮》曰「死曰考」是也。《周書·謚法》:「大慮行節曰考」。《爾雅》云:「考,成也。」言有大慮行節之度量,堪成以下之法,故謂之考。鄭注《曲禮》云:「考,成也。言其德之成也。」義亦通於此。○注「入廟稱禰」。○解云:即襄十二年《左傳》曰:「同族於禰廟」是也。舊說云「禰」字示傍爾,言雖可入廟是神示,猶自最近於已,故曰禰。   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以無謚也。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生稱母,死稱妣。○妣,必履反。   [疏]「仲子者何」。○解云:正以上不見仲子卒文,而得歸賵,故執不知問。○注「以無謚也」。○解云:凡《春秋》之義,妾子為君者,其母得稱謚,即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是也。今桓未為君,故其母不得稱謚也,是以見其不稱謚,即知桓之母也。○注「仲字」至「同姓」。○解云:字者,本國所加,故稱字,見其不忘本國也。所以稱姓者,示不適同姓矣。○注「生稱」至「稱妣」。○解云:即下《曲禮》云「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是也。○問曰:考與妣是死稱,父與母是生稱,惠公仲子之卒俱在春秋前,何故此傳惠公言隱之考,舉死名;仲子言桓之母,舉生名乎?○答曰:仲子已葬訖之後,實合舉死稱,但禮家本意母死曰妣者,比於父之義也,故鄭彼云「妣之言媲,媲於考也」。但仲子是妾,桓未為君,其母不得為夫人,卑不得比於父,故還以母言之。   何以不稱夫人?此難生時之稱也。據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成風稱謚,今仲子無謚,知生時不稱夫人。   [疏]注「此難」至「稱也」。○解云:文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舉風之謚。案經成風生時,傳稱夫人,何者?禮,妾賤不得有謚故也。今仲子不舉謚,不與成風同,明生時不得稱夫人可知,故傳家遙難之。   桓未君也。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此道周制也。以馬者,謂士不備四也。《禮·既夕》曰:「公,賵玄纁束帛兩馬」是也。乘馬者,謂大夫以上備四也。禮,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馬,所以通四方也。天子馬曰龍,高七尺以上;諸侯曰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駒,高五尺以上。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以共事。○乘馬,繩證反,注「乘馬」同。纁,許雲反。共,音恭。   [疏]「賵者何」。○解云:初入《春秋》,弟子未曉賵義,故執不知問。○注「此道周制也」。○解云:知者,正以上雲以馬,與《士既夕禮》同;下言乘馬,與士異,明知周之禮,大夫以上皆有四馬矣。○注「以馬」至「四也」。○解云:以下言乘馬,明上文直言以馬者,士禮兩馬可知,故即引《禮》為證矣。○注「禮大夫」至「方也」。○解云:案《異義》「古《毛詩》說」云「天子至大夫同駕四,皆有四方之事;士駕二也。《詩》云『四騵彭彭』,武王所乘;『龍旂承祀,六轡耳耳』,魯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倭遲』。大夫所乘。《書傳》云『士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問曰:若然,《異義》「《公羊》說」引《易經》云「時乘六龍,以馭天下也」,知天子駕六,與此異何?○答曰:彼謹案亦從《公羊》說,即引《王度記》云「天子駕六龍,諸侯與卿駕四,大夫駕三」以合之。鄭駁云「《易經》『時乘六龍』者,謂陰陽六爻上下耳,豈故為禮制?《王度記》云『今天子駕六』者,自是漢法,與古異;『大夫駕三』者,於經無以言之」者是也。然則,彼《公羊》說者,自是章句家意,不與何氏合。何氏此處不依漢禮者,蓋時有損益也。○注「天子」至「以上」。○解云:《月令》天子駕倉龍,是其高七尺者,漢制也。其六尺五尺亦然。○注「諸侯曰」至「以上」。○解云:《魯頌》曰「魯侯戾止,其馬蹻ぼ」是也。○注「卿大夫」至「以上」。○解云:《詩》云「皎皎白駒,食我場苗」是也。○注「束帛」至「纁二」。○解云:《雜記上》云:「魯人之贈,三玄二纁」是也。○注「玄三」至「共事」。○解云:天數不但三,地數不但二,而取三二者,因取足以共事故也。   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此者春秋制也。賵,猶覆也;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襚,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贈襚。○賻,音附。襚,音遂。猶遺,唯季反。   [疏]注「此者春秋制也」。○解云:上陳周制訖,下乃言賵賻襚,此三者是春秋之內事,故雲此者春秋制也。○注「知生」至「贈襚」。○問曰:案《既夕禮》云「知死者贈,知生者賻」,鄭注云「各主於所知」,以此言之,賻專施於生者何?○答曰:賻專施於生,襚專施於死,賵實生死兩施,故何氏注知生知死皆言賵矣。而《既夕禮》專言知生者,對贈言之故也。○問曰:何知賵生死兩施乎?○答曰:案《既夕禮》云「兄弟賵奠可也」,注云「兄弟有服親者,可且賵且奠,許其厚也。賵奠於死生兩施」;又云「所知則賵而不奠」,鄭注云「所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為多,故不奠」,以此言之,明賵與奠皆生死兩施也。言奠於死者為多,故知賵生死等矣。   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據非禮。   [疏]注「據非禮」。○解云:桓公未為君,則其母猶妾,故諸侯賵之為非禮。   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經言王者賵,赴告王者可知,故傳但言諸侯。○隱為,於偽反,下注「為」並年末注同。告,古毒反,一音古報反。   [疏]注「故傳但言諸侯」。○解云:諸侯之賵及事,則在春秋之前,故不書矣。然則諸侯有相賵之道,隱以桓母成為夫人,告天子、諸侯、天子猶來,何況諸侯乎?故傳舉以言焉。   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尊貴桓母,以赴告天子、諸侯,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仲子,所以起其意,成其賢。其言來何?據歸含且賵,不言來。○歸唅,本又作「含」,戶暗反,下同。   [疏]注「據歸」至「言來」。○解云:文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   不及事也。比於去來為不及事,時以葬事畢,無所復施,故云爾。去來所以為及事者,若已在於內者。   [疏]注「比於」至「云爾」。○解云:《公羊》之例,若其奔喪會葬,不問來之早晚,及事不及事,皆言來矣,故文元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者,是其及事言來也。文五年三月,「葬我小君成風」,下乃言「王使召伯來會葬」,注云「去天者不及事」,是不及事亦言來矣,故元年傳云「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注云「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定十五年夏,「邾婁子來奔喪」,傳云「其言來奔喪何?奔喪,非禮也」,彼注云「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以此言之,則知奔喪會葬之例,不問早晚,悉言來矣。若其含賵襚,及事則不言來,不及事則言來,是以惠公仲子之葬,悉在春秋前,至此乃來歸賵,傳曰「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又注云「比於去來為不及事,時以葬事畢,無所復施,故云爾。去來所以為及事者,若巳在於內者」是也。若含不及事,亦須言來也,故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彼注云「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以此言之,明諸侯含晚須言來矣,何者?諸侯鄰國,禮容有含故也。若其襚也,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亦是不及事言來也,何氏不注者,以其可知,省文故也。所以如此作例者,以奔喪會葬,所以通哀序志,必有所費,容其事故稽留,不必苟責其及時也。其含賵襚之等,皆是死者所須,若其來晚則無及於事,故須作文見其早晚矣。   其言惠公仲子何?據歸含且賵,不言主名。兼之。兼之,非禮也。禮不賵妾,既善而賵之,當各使一使,所以異尊卑也。言之賵者,起兩賵也。○一使,所吏反。   [疏]注「言之」至「賵也」。○解云:以此言之,則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言之襚者,亦起兩襚矣。   何以不言及仲子?據及者,別公夫人尊卑文也。仲子即卑稱也。○別,彼列反。   [疏]注「據及」至「文也」。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   仲子,微也。比夫人微,故不得並及公也。月者,為內恩錄之也。諸侯不月,比於王者輕,會葬皆同例。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稱使者,王尊敬諸侯之意也。王者據土與諸侯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異姓謂之伯舅叔舅,同姓謂之伯父叔父。言歸者,與使有之辭也。天地所生,非一家之有,有無當相通。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書者來接內也。《春秋》王魯,以魯為天下化首,明親來被王化漸漬禮義者,在可備責之域,故從內小惡舉也。主書者,從不及事也。○僣,子念反。而治,直吏反,下皆同。所傳,直專反,下文「所傳」並注同。被,皮寄反。   [疏]注「月者,為內恩錄」。○解云:此文及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皆是內恩錄之也。○注「諸侯」至「者輕」。○解云:即文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是也。○注「會葬皆同例」。○解云:若王使人來則書月,為內恩錄之。若諸侯使人來即不月,以為比王者為輕,故文五年春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來會葬」皆是也。其諸侯使人來會葬不月者,《春秋》之內,偶爾無之。其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定十五年「九月,滕子來會葬」,皆書月者,彼是諸侯身來會葬,非使人,仍自非妨也。以此義勢言之,則鄉解王與諸侯者,皆是使人,非身自來也。而舊雲襄三十一年月者,為下癸酉葬襄公出之,會葬不蒙月;定十五年月者,為下葬定公出之,會葬亦不蒙上月者,非也。○注「春秋」至「是非」。○解云:若正之,當直言王,今不正之而亦言天者,所以廣見是非故也,何者?若單言王,是其正稱,今兼亦言天,見其非正矣。○注「稱使」至「意也」。○解云:成二年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由尊卑不敵故也。今天子與諸侯亦尊卑不敵,所以言使者,天子見諸侯與已分職,俱南面而治,有不純臣之義,故尊敬之,而使歸賵,故曰尊敬諸侯之意也。○注「有不」至「之義」。○解云:《喪服·斬衰章》云「臣為君,諸侯為天子」,既言臣為君,而別言諸侯為天子,明其與純臣者異。其異者,即不居殯官是。○注「故異」至「叔父」。○解云:下《曲禮》及《覲禮記》文。○注「言歸者」至「之辭也」。○解云:《春秋》大例,先是已物乃言歸,即「歸讙及闡」之屬是也。今此賵之車馬,先非魯物而言歸者,與魯有之辭。○注「所傳」至「內也」。○解云:《春秋》之義,所傳聞之世,外小惡皆不書。今此緩賵,是外之小惡,當所傳聞之世,未合書見,而書之者,由接內故也。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孰及之?內之微者也。內者,謂魯也。微者,謂士也。不名者,略微也。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說,遠者來,是以《春秋》上剌王公,下譏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宋稱人者,亦微者也。魯不稱人者,自內之辭也。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於宿,音夙,國名。說,音悅。逮,音代,又大計反。故省,所景反,後「省文」皆同。   [疏]注「微者謂士也」。○解云:正以《公羊》之例,大夫悉見名氏,與卿同。今此不見名氏,故知士也。○注「明宿」至「辱也」。○解云:理是則主人先榮,理非則主人先辱,故曰首其榮辱也。○注「微者」至「故錄也」。○解云:《春秋》之例,若尊者之盟,則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見其責也。若其微者,不問信與不信,皆書時,悉作信文以略之,即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今此書月者,義如註釋。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無所繫言來也。○祭伯,側界反,五年注放此。   [疏]「祭伯者何」。○解云: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復不言朝;欲言失地之君,復不言奔,故執不知問。○注「以無」至「來也」。○解云:外諸侯臣來聘,宜系國稱使,即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之屬是也。若直來亦有所繫,如閔元年「冬,齊仲孫來」之屬是。若外諸侯之臣來奔,當系國言來奔,即文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今無所繫,直言來,故知宜是天子之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據凡伯稱使。   [疏]注「據凡伯稱使」。○解云:即下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是也。   奔也。奔者,走也。以不稱使而無事,知其奔。   [疏]注「以不」至「其奔」。○解云:下三年「武氏子來求賻」,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無使文而有事也。上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之徒,皆是有使有事也。今此無使復無事,故知其正是奔也。   奔則曷為不言奔?據齊慶封來言奔。   [疏]注「據齊」至「言奔」。○解云:在襄二十八年冬。   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言奔則與外大夫來奔同文,故去奔,明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主書者,以罪舉。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當春秋時,廢選舉之務,置不肖於位,輒退絕之以生過失,至於君臣忿爭出奔,國家之所以昏亂,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錄之。錄所奔者為受義者,明當受賢者,不當受惡人也。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義也。月者,為下卒也,當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也。奔例時。一月二事,月當在上。十言有二者,起十復有二,非十中之二。○選,息變反。肖,音笑。采,七代反。   [疏]注「故去」至「絕義」。○問曰:若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故不言奔,何故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皆言奔乎?○答曰:《春秋》進退無義,若來奔魯者,見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故不言奔矣。若奔別國,即見《春秋》黜周與外諸侯同例,故言奔矣。既以魯為王而不專黜周者,若專黜周,則非遜順之義故也。○注「主書者,以罪舉」。○解云:一則罪祭伯之去主,一則罪魯受叛人,故曰以罪舉。○注「內外皆書者,重乖離之禍也」。○解云:內書者,閔二年秋,「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又在外奔書者,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之屬是也。○注「當春」至「於位」。○解云:《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是擇人之法也。當春秋之時,不問賢與不肖,悉皆世位,故言此。○注「輒退」至「過失」。○解云:君若退絕其臣,不聽世祿,以生過失矣。○注「至於」至「出奔」。○解云:由不肖者在位,故有忿爭出奔之事矣。○注「伯者,字也」。○解云:知伯非爵者,正見桓八年經云:冬,「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公是其爵,明伯是其字矣。○注「當案」至「不也」。○解云:一月有數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輕,下事重,輕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輕,則亦重者蒙月,輕者不蒙月,故言當案下例,當蒙上月矣。日不者,謂一日有數事,即不得上下相蒙,故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戍,公會鄭伯盟於武父。丙戌,衛侯晉卒」,彼下注云「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是也。○注「奔例時」。○問曰:襄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悉書月,何言例時乎?○答曰:案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天王殺其弟年夫。王子瑕奔晉」,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以此言之,則似月為上事,其二處出奔仍不蒙月,是以襄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云「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昭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云「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是其月為上事之明文,不妨出奔仍自時也,故此乃注云「月者,為下卒」,「奔例時」也。舊雲《春秋》王魯,是以王臣來奔魯者,悉與外諸侯之臣來奔同書時,故與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同書時矣。若王臣奔佗國者,悉皆書月,見別於諸侯之臣矣,是以王子瑕、毛、召之徒悉皆書月。○問曰:若然,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亦是出奔,何故不月?○答曰:王臣之例,實不言出,亦不書時,但周公自其私出奔,故自從小國例言出書時矣。凡諸侯出奔,大國例月,小國時。   公子益師卒。何以不日?據臧孫辰書日。○不日,人實反。此傳皆以日月為例,後放此。   [疏]注「據臧孫辰書日」。○解云:即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是也。○問曰:下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亦書日,所以不據之,而遠據文十年之篇何?○答曰:下五年何氏云「日者,隱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益師始見法,無駭有罪,俠又未命也,故獨得於此日」。以義言之,正由同在所傳聞之世,非常書日之限,故不據之。所聞之世,大夫日卒者非一,正據辰者,以其是所聞之始故也。   遠也。孔子所不見。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見者,謂昭、定、哀、已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深淺,時恩衰義缺,將將以理人倫,序人類,因制治亂之法,故於所見之世,恩巳與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於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大夫卒,無罪者日錄,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孫得臣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卒,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於所聞之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書外離會,小國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襄二十三年「邾婁劓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大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禮為父母三年,為祖父母期,為曾祖父母齊衰三月,立愛自親始,故《春秋》據哀錄隱,上治祖禰。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壞絕於惠、隱之際。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當隱痛之也。君敬臣則臣自重,君愛臣則臣自盡。公子者,氏也。益師者,名也。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見思,賢遍反,下「見治」皆同。殺,所介反。粗捔,才古反,又七奴反,《說文》「大也」。諸夏,戶雅反,凡「諸夏」皆放此。攢函,才官反;下音鹹。大平,音泰。期,音基。齊衰,音咨,本亦作「{齊衣}」;下七雷反。盡,津忍反。   [疏]注「所見」至「事也」。○解云:孔子親仕之定、哀,故以定、哀為巳時。定、哀既當於巳,明知昭公為父時事。知昭、定、哀為所見,文、宣、成、襄為所聞,隱、桓、莊、閔、僖為所傳聞者,《春秋緯》文也。○注「時恩衰義缺」。○解云:當時子弒父,父殺子為恩衰;臣弒君,君殺臣為義缺,故《喪服四制》云「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為君斬衰三年,以義制」是也。○注「將以」至「之法」。○解云:孔子見時如此,遂制《春秋》,理人倫者,斷理君臣之倫次,令得所也。序人類者,類謂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亂之軌式矣。○注「故於」至「卒是也」。○解云:隱如逐君而書日,即定五年「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若非罪書日,即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孫捨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是也。而此注不言之者,從省文也。○注「於所」至「日錄」。○解云:無罪書日者,即襄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孫行父卒」;襄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孫蔑卒」,是無罪而書日者,錄之故也。若然,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敖實有罪而書日者,彼注云「巳絕卒之者,為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為內諱,使若尚為大夫」是也。○注「有罪」至「是也」。○解云: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有罪而不日者,略之故也。○注「於所見」至「卒是也」。○解云:公子益師無罪而不日,即此是也。無駭有罪而不日,即下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是也。若然,莊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並是所傳聞之世而得書日。牙卒之下,何氏云「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之過惡也」;其季友之下,何氏云「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其公孫慈之下,何氏云「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日痛之」是也。○注「錄大略小」。○解云:謂錄大國卒葬,小國卒葬不錄是也。○注「內離」至「是也」。○解云:內離會者,即下二年「春,公會戎於潛」;桓元年春,「公會鄭伯於垂」是也。外離會不書者,桓五年「齊侯、鄭伯如紀」,傳云「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離不言會也」,何氏云「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注「於所」至「昇平」。○解云:升,進也。稍稍上進而至於大平矣。○注「宣十」至「攢函」。○解云:即此一經,而當是二義也。○注「襄二」至「是也」。○解云:若然,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皆非所聞之世,而小國得有大夫書名者,曹羈之下傳云「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莒慶之下傳云「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境逆女,非禮也」。然則一譏一賢,故變例書之爾。○注「至所」至「大平」。○解云:當爾之時,實非大平,但《春秋》之義,若治之大平於昭、定、哀也。猶如文、宣、成、襄之世實非昇平,但《春秋》之義,而見治之昇平然。○注「夷狄」至「於爵」。○解云:即哀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十三年夏,「公會齊侯及吳子於黃池」是也。○注「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解云:哀十三年「晉魏多帥師侵衛」,傳云「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定二年仲孫忌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間又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注「所以」至「三年」。○解云:母雖不斬衰,哀痛與斬同,故連言之。○注「為曾」至「三月」。○解云:不言高祖父母者,文不備。○注「立愛自親始」。○解云:即《祭義》云「子曰『立愛自親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長始,教人順也』」,鄭注云「親長,父兄也。睦,厚也」是。○注「故春」至「祖禰」。○解云:即《大傳》云:「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別之以仁義,人道竭矣。」鄭注云:「治,猶正也。竭,盡也。」○注「取法」至「法式」。○解云:考諸舊本,皆作「式」字,言取十二公者,法象天數,欲著治民之法式也。若作「戒」字,言著治亂之法,著治國之戒矣。○注「諸侯」至「公孫」。○解云:出《喪服傳》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隱公卷二(起二年,盡四年)  隱公卷二(起二年,盡四年)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凡書會者,惡其虛內務,恃外好也。古者諸侯非朝時不得逾竟。所傳聞之世,外離會不書,書內離會者,《春秋》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王者不治夷狄,錄戎者,來者勿拒,去者勿追。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朝聘會盟,例皆時。○惡,烏路反。好,呼報反。非朝,直遙反,凡此字不音者皆同。逾竟,音境,今本多即作「境」字,更不音。所傳,直專反,年末「相傳」同。   [疏]注「凡書會者」至「外好也」。○解云:以其非自求多福之義故也。○注「古者諸侯」至「逾竟」。○解云:案《曲禮下》云「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故定十四年注云「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閒隙之地」。以此言之,則會合於禮。言會為惡之,非朝時不得逾竟者,正以《春秋》之會,非為天子而作之,故得然解。○注「古者不治」至「勿追」。○解云:言當是所傳聞之世,王者草創,夷狄有罪不暇治之,即先書晉滅下陽,末書楚滅穀、鄧是也。而此經錄戎者,來者勿拒故也。○注「東方曰夷」至「曰狄」。○解云:下《曲禮》及《王制》皆有此文。○注「朝聘」至「皆時」。○解云:朝書時者,即文十五年「夏,曹伯來朝」,昭十七年「春,小邾子來朝」之類是也。其聘書時者,即文四年秋,「衛侯使甯俞來聘」;文六年「夏,季孫行父如陳」之屬是也。其會書時者,即莊十三年「春,齊侯、宋人」以下「會於北杏」,十四年「冬,單伯會齊侯、宋公」以下「於鄄」之屬是也。盟書時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之屬是也。其有書日月者,皆別著義,即不信者日,小信者月之屬是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入者,以兵入也。巳得其國而不居,故云爾。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眾,兵動則怨結禍,更相報償,伏屍流血無巳時。諸侯擅興兵不為之惡者,保伍連帥,本有用兵征伐之道,魯人杞不諱是也。入例時,傷害多則月。○莒,音舉。向,舒亮反,國名。更,音庚。償,時亮反。擅,市戰反。   [疏]「入者,何」。○解云:侵、伐、戰、圍、入皆是用用兵之文,而不言帥帥,故執不知問。○注「凡書兵」至「得也」。○解云:言《春秋》之內,凡書兵事者,皆欲言正之道其理不合然。○注「諸侯」至「是也」。○解云:保伍連帥者,即《禮記·王制》云「五國為屬,屬有長;二屬為連,連有帥」是也。言本有用兵征伐之道者,謂禮五國為屬,屬有長;二屬為連,連有帥;三連為卒,卒有正;七卒為州,州有伯,若州內有無道者,則長、帥、正、伯當征之,若其不征,則與同惡,故曰有征伐之道。知非大惡者,正以《春秋》之義,內大惡皆諱不書。而魯入杞者,即僖二十七年秋,「公子遂帥師入杞」者是也。若然《禮》法「諸侯賜弓矢,然後專征伐」,而保伍連帥得有征伐之道,謂隨州伯故也。○注「入例」至「則月」。○解云:入例時者,即成七年秋,「吳入州來」;定五年夏,「於越入吳」之屬是也。傷害多則月者,此文及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是也。若然,僖二十七年秋八月,「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杞屬脩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者,是其不引者,以此求之。   無駭帥師入極。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據公子遂帥師入杞,氏公子也。○駭,戶楷反。   [疏]「無駭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復無氏,故執不知問。○注「據公子遂帥師」至「子也」。○解云:在僖二十七年秋。   貶。貶,猶損也。○貶,彼檢反,損也。曷為貶?據公子遂俱用兵入杞不貶也。疾始滅也。以下終其身不氏,知貶。疾始滅,非但起入為滅。   [疏]注「據公子遂俱用」至「貶也」。解云:欲決隱八年「庚寅,我入邴」,非用兵故也。○注「以下終」至「為滅」。○解云:即下八年「無駭卒」,傳曰「何以不氏?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然則若直欲起此入為滅,止應此經貶之而巳,不應終身貶之,故知並欲起其疾始滅也。   始滅,昉於此乎?昉,適也,齊人語。據傳言撥亂世。○昉,甫往反,適也。   [疏]注「昉,適也,齊人語」。○解云:胡毌生齊人,故知之。若《鄭譜》云「然則《詩》之道放於此乎」之類。○注「據傳言撥亂世」。○解云:哀十四年傳云「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是也。既言作《春秋》治亂世,明知往前相滅非一矣。而此經為始疾滅,是以據而難之。   前此矣。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郜,古報反。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焉爾,猶於是也。   [疏]注「謂宋滅郜是也」。○解云: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傳云「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器從名」,彼注云「從本主名名之,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是也。然則宋滅郜在春秋前,故如此解。○   曷為託始焉爾?據戰伐不言託始。   [疏]注「據戰」至「託始」。○解云:隱二年「鄭人伐衛」,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皆不言託始焉爾,故難之。而注先言戰者,直漫據《春秋》上下戰伐之事而巳,故意及則言,不為次第矣。   《春秋》之始也。《春秋》託王者始,起所當誅也。言疾始滅者,諸滅復見不復貶,皆從此取法,所以省文也。○復見,扶又反,下「不復」同。見,音賢遍反。   [疏]注「言疾滅」至「省文也」。解云:諸滅復見不復貶,即定四年「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定六年「鄭游帥師滅許」之屬是也。   此滅也。其言入何?據齊師滅譚不言入。內大惡,諱也。明魯臣子當為君父諱。滅例月,不復出月者,與上同月,常案下例,當蒙上月,日不。○當為,於偽反,下「為後背隱」同。   [疏]注「據齊師滅譚不言入」。解云:在莊十年。○注「滅例月」至「同月」。○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注「常案下」至「日不」。○解云:元年「祭伯來」之下,巳有此注,而復言之者,正以彼月為下「公子益師卒」,其「祭伯來奔」不蒙月。今此下五月二事皆蒙之,嫌其異,故重發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後不相犯。日者,為後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為唐之盟。○背,音佩。   [疏]注「後不相」至「之盟」。○解云:《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後不相犯。日者,言為後背隱,而善桓能自復為唐之盟者,即桓二年秋九月,「公及戎盟於唐」是也。言背隱者,桓是弒君之賊,而與桓盟,是背隱之義矣。言善桓能自復者,戎與桓同好相隨,繼其所能故善其得國矣。若《左氏》之義,以極是戎國都,案此經傳及注,似非一物,而舊解曰以為戎能自復者,非也。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以逆女不稱使,知為大夫。○履緰,音須,《左氏》為「裂繻」。   [疏]「紀履緰者何」。○解云:不書爵,又不言使,君臣不明,故執不知問。○注「以逆」至「大夫」。○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皆是大夫為君逆女。而文皆不言使,今此履緰逆女不言使,故知是大夫也。或者「使」為「爵」字誤也。   何以不稱使?據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稱使。婚禮不稱主人。為養廉遠恥也。   [疏]注「據宋公」至「稱使」。○解云:在成八年夏。○注「為養廉遠恥也」者。謂養成其廉,遠其慚恥也。   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   [疏]「辭窮者何」。○解云:弟子未解辭窮之義,故執不知問。○注「禮有母」至「師友」。○解云:即《婚禮記》雲宗子無父,母命之」是也。○注「稱諸父」至「以行」。○解云:謂使者稱之,而文不言使者,以其非君故也。○注「宋公」至「稱使」。○解云:即《婚禮記》云「親皆沒,巳躬命之」是也。○   然則紀有母乎?曰:有。以不稱使知有母。有則何以不稱母?據非主人,何不稱母通使文。母不通也。禮,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母命不得達,故不得稱母通使文,所以遠別也。○別,彼列反。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據伯姬歸於宋不書逆人。   [疏]注「據伯」至「逆人」。○解云:在成九年春。   譏。譏,猶譴也。○譴,遣戰反。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禮所以必親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於廟者,告本也。夏後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親迎,魚敬反,注及下同。先,悉薦反。   [疏]注「禮所」至「先女也」。○解云:出《昏義》文。○注「於廟者」至「於戶」。○解云:即《書傳》云「夏後氏逆於廟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者是也。○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以惠公妃匹不正,不嫌無前也。○妃,音配,又芳非反。   [疏]注「以惠」至「前也」。解云:不以正妃匹者,是不重婚姻之禮,故知往前宜有不親迎之事矣。   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焉爾,猶於是也。曷為託始焉爾?據納幣不託始。《春秋》之始也。《春秋》正夫婦之始也。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和,君臣和則天下治,故夫婦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治,直吏反。   [疏]注「夫婦正」至「之端」。○解云:《昏義》鄭注云「言子受氣性純則孝,孝則忠」是也。○注「內逆女常書」者。即桓三年公子翬、宣元年公子遂、成十四年叔孫僑如之屬是也。   女曷為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未離父母之辭,「紀履緰來逆女」是也。○未離,力智反,下同。在途稱婦,在途見夫服從之辭,「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是也。   [疏]「女曷為或稱女」者,即此經是也。或稱婦者,莊十九年「陳人之婦」是也。○注「在塗見」至「之辭」。○解云:案僖二十五年,宣元年傳皆云「其稱婦者何?有姑之辭也」者,兼二義故也,何者?在塗稱婦者,服從夫辭;其至國猶稱婦者,對姑生稱也。   入國稱夫人。入國則尊,尊有臣子之辭,夫人姜氏入是也。紀無大夫,書紀履緰者,重婚禮也。月者,不親迎例月,重錄之。親迎例時。   [疏]注「入國」至「入是也」。○解云:在莊二十四年秋是也。○注「月者」至「例時」。○解云:不親迎例月者,即此文及桓三年秋七月公子翬、宣元年正月公子遂之屬是也。其親迎時者,即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之屬是也。有不如此者,別見義,即文四年「夏,逆婦姜」,成十四年「秋,叔孫僑如」之屬是也。當文自有解,不能逆說也。   冬,十月,伯姬歸於紀。伯姬者何?內女也。以無所繫也。不稱公子者,婦人外成,不得獨系父母。   [疏]「伯姬者何」。○解云:欲言內女,於紀言歸;欲言外女,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不稱公」至「父母」。解云:正以莊元年傳云「群公子之捨,則巳卑矣」明有得稱公子之道,故注者決之。○   其言歸何?據去父母國也。婦人謂嫁曰歸。婦人生以父母為家,嫁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明有二歸之道。書者,父母恩錄之也。禮,男之將取,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女之將嫁,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內女歸例月,恩錄之。○取,七住反。○   [疏]注「婦人生」至「為家」。○解云:謂始生時。○注「明有二歸之道」也。○解云:即此「伯姬歸於紀」,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之屬是也。○注「禮男之」至「女將嫁」。○解云:皆出《禮記·曾子問》。○注「內女歸」至「錄之」。○解云:即此文冬十月、隱七年三月「叔姬歸於紀」,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之屬是也。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紀子伯者何?無聞焉爾。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毌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紀子伯,《左氏》作「子帛」。遠,於萬反。燔,扶元反。毋,音無。   [疏]「紀子伯者何」。○解云:欲言紀君,經不稱侯;欲言大夫,復敘人君之上,故執不知問。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以不書葬。   [疏]「夫人子氏者何」。○解云:欲言魯之夫人,終無葬處,弟子未識,故執不知問。○注「以不書葬」。○解云:今隱公欲表巳讓,故宜屈卑。其母不成夫人之禮,是以見其不書葬,知其是隱公母也。   何以不書葬?據姒氏書葬。○姒,音似。   [疏]注「據姒氏書葬」。○解云:即定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是也。彼定姒之子哀公者,未逾年之君也,其母亦得書葬。今隱公雖欲讓桓,不作成君,應比未逾年之君。今其母不書葬,故據而難之。   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據已去即位。○去,起呂反。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時隱公卑屈其母,不以夫人禮葬之,以妾禮葬之,以卑下桓母,無終為君之心,得事之宜,故善而不書葬,所以起其意而成其賢。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書薨者,為隱公恩錄痛之也。日者,恩錄之,公夫人皆同例也。○下,遐嫁反。   [疏]注「子者」至「子同」。○解云:上文仲子之下而注云「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因示不適同姓」。今此稱姓者,亦是示不適同姓之義,故雲義與仲子同。其不稱字之義乃自異,故注云「以姓配號」,號即夫人是也。   鄭人伐衛。書者,與入向同。侵、伐、圍、入例皆時。   [疏]注「書者與入向同」。○解云:即上注云「凡書兵者,正不得也。外內深淺皆舉之者,因重兵害眾」是也。○注「侵伐圍入例皆書時」。○解云:其侵伐書時者,即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之屬是也。入例時者,已說於上,而注言此者,正以文承日月之下,故須解之。   三年,春,王二月。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所以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恭讓之禮,於是可得而觀之。   [疏]注「二月至王者,解云:二月有王即此是三月有王者,即定元年王三月之屬是也。○注使統其正朔。○解云:統者,始也。謂各使以其當代之正朔為始也。○注所以尊至觀之。○解云:《春秋》黜?而言通三統者,黜?為魯也。通三王之正者,為師法之義   己巳,日有食之。何以書。諸言何以書者,問主書。   [疏]注「諸言」至「主書」。○解云:至此乃解之者,正以有所據。下言何以書者,還言據彼難此之例,故不得然解也,即上二年傳云「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是也。今此直言「何以書」,上無所據,則是問主書,故如此解。   記異也。異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是後衛州吁弒其君完,諸侯初僣,魯隱係獲,公子翬進諂謀。○殺其,申志反,下「殺其君」同。翬,許韋反。諂,績檢反。   [疏]注「是後」至「完」。解云:在四年春。○注「諸侯初僣」。○解云:下五年秋「初獻六羽」,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僣諸公也。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注「魯隱係獲」者。○解云:即下六年「春,鄭人來輸平」,傳云「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是也。○注「父子」至「諂謀」。○解云:下四年「秋,翬帥師及宋公」以下「伐鄭」,傳云「公子翬諂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是也。此等諸事皆是陰陽之象,故取之日食。   日食,則曷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外彊內虛,是故日月之行無鷃疾,食不失正朔也。   [疏]「日食,則曷為或日」者。○解云:即此是也。或不日者,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或言朔者,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注「此象君」至「朔也」。○解云:外強者,謂外有威嚴,其民臣望而畏之。內虛者,虛心以受物,正得為君之道,故食不失正朔也。《祭義》云:「虛中以治之」,鄭注云「虛中,言不兼念餘事」是也。   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謂二日食,巳巳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暴急,外見畏,故日行疾月行遲,過朔乃食,失正朔於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謂晦日食,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此象君行儒弱見陵,故日行鷃月行疾,未至朔而食,失正朔於後也。不言月食者,其形不可得而睹也,故疑言曰有食之。孔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不傳天下異者,從王錄內可知也。○懦,乃亂反,又乃臥反。   [疏]注「不傳」至「可知也」。○解云:正以僖十四年「沙鹿崩」,成五年「梁山崩」,傳皆云「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今無此傳,故須解之也。彼不從王內錄者,以其皆在晉竟內故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何以不書葬?據書葬桓王。   [疏]注「平王也」。○解云:知者,以本紀當之故也。○注「據書葬桓王」。○解云:即莊三年「五月,葬桓王」是也。○   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至尊無所屈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存,存,在。不得必其時也。設有王后崩,當越紼而奔喪,不得必其時,故恩錄之。○紼,音弗。   [疏]注「設有」至「奔喪」。○解云:何氏以意言之。不言天子崩者,舉輕以明重故也。   曷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大毀壞之辭。諸侯曰薨,小毀壞之辭。大夫曰卒,卒,猶終也。士曰不祿。不錄,無錄也。皆所以別尊卑也。葬不別者,從恩殺略也。書崩者,為天下恩痛王者也。記諸侯卒葬者,王者亦當加之以恩禮,故為恩錄。○以別,彼列反,下同。恩殺,所界反。為天,於偽反,下「故為」、「主為」,傳「所為」同。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尹氏立王子朝也。○尹氏,《左氏》作「君氏」。朝,如字。   [疏]「尹氏者何」。○解云:欲言諸侯,不言國爵;欲言外臣,而書其卒;欲言內臣,內無尹氏,故執不知問。○注「以尹氏立王子朝也」者。○解云:在昭二十三年。   其稱尹氏何?據宰渠氏官,劉卷卒名。○卷,音權。   [疏]注「據宰渠氏官」者。○解云: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注「劉卷卒名」者。○解云:在定四年秋。   貶。曷為貶?據俱卒也。   [疏]注「據俱卒也」。○解云:據劉卷言之。   譏世卿。世卿者,父死子繼也。貶去名者氏,言起其世也,若曰世世尹氏也。○去,起呂反。世卿,非禮也。禮,公卿大夫、士皆選賢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職大,不當世,為其秉政久,恩德廣大。小人居之,必奪君之威權,故尹氏世,立王子朝;齊崔氏世,弒其君光,君子疾其末則正其本。見譏於卒者,亦不可造次無故驅逐,必因其遇卒絕之,明君案見勞授償,則眾譽不能進無功;案見惡行誅,則眾讒不能退無罪。○見譏,賢遍反,下同。造,七報反。   [疏]「世卿非禮也」。○解云:《詩序》云:「古之仕者,世祿也。」於賢者言之也。○注「齊崔」至「君光」。○解云:崔氏世者,即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傳云「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者是也。言弒其君光者,在襄二十五年夏。○注「君子疾其末」。○解云:即襄二十五年與昭二十三年是也。○注「則正其本者」。○解云:即此及宣十年是也。○注「見譏」至「絕之」。○解云:必因過卒絕之者,過即「崔氏出奔衛」,「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卒即此文是也。若然,「尹氏立王子朝」還言尹氏,而「崔杼弒其君光」不復言崔氏者,正以大夫弒君例稱其名故也。○注「明君」至「無功」。○解云:眾譽者,若共工、鯀等迭相為譽之類是也。○注「案見惡」至「無罪」。○解云:謂君有明德,案見惡行誅,則刑不濫也,故雖眾讒亦不能退黜無罪之善人也。舊雲言不能退無罪者,謂不能退使無罪,非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據原仲不卒。   [疏]注「據原仲不卒」。○解云:即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而經不書原仲之卒是也。   天王崩,諸侯之主也。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為隱恩錄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   [疏]注「時天」至「恩禮」。解云:魯隱奔喪而不書者,蓋以得其常故也。若遣大夫往則書之,即文九年「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是也。彼傳云「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彼注云「重錄失時」;「我有往者則書」,彼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之會」是也。○注「恩隆」至「錄之」。○解云:言隱公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其儐贊之人也。   秋,武氏子來求賻。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武氏子何?據宰渠氏官,仍叔不稱氏,尹氏不稱子。   [疏]「武氏子者何」。○解云: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諸侯之臣,文無系國,故執不知問。○注「據宰渠氏官」者。○解云: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注「仍叔不稱氏」。○解云:即桓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是也。   譏。何譏爾?父卒,子未命也。時雖世大夫,緣孝子之心,不忍便當父位,故順古先試一年,乃命於宗廟。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為大夫,薄父子之恩,故稱氏言子,見未命以譏之。   [疏]注「時雖世大夫」。○解云:知者,正見尹氏之屬故也。○注「緣孝」至「宗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此經譏父卒子未命而便為大夫故也。   何以不稱使?據南季稱使。   [疏]注「據南季稱使」。○解云:即下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是也。   當喪未君也。當喪,謂天子也。未君者,未三年也。未可居君位稱使也。故絕正其義,與毛伯同。   [疏]注「未君至伯同」。○解云:即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傳云「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逾年即位」,「緣孝子之心,即三年不忍當」,是故三年乃稱王命使大夫矣。   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說二事,不問求賻。○覆,芳服反。   [疏]注「不但」至「求賻」。○解云:上二事者,即父卒子未命,當喪未君是也。嫌言父卒子未命何以書,當喪未君何以書,故須連言之。注主為求賻書也者,嫌為上二事書故也。   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主為求賻書也。禮本為有財者制,有則送之,無則致哀而巳,不當求,求則皇皇傷孝子之心。   [疏]注「求則皇」至「子之心」。解云:言制禮本意,所以喪事無求者,恐傷孝子之心故也,何者?正以孝子本意無心求矣。   蓋通於下。云爾者,嫌天子財多不當求,下財少可求,故明皆不當求之。   [疏]「蓋通於下」。○解云:蓋,詁為皆,若似蓋雲歸哉之類,或者不受於師,故疑之。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不言薨者,《春秋》王魯,死當有王文。聖人之為文辭孫順,不可言崩,故貶外言卒,所以褒內也。宋稱公者,殷後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稱公,客待之而不臣也。《詩》云「有客宿宿,有客信信」是也。○孫,音遜。   [疏]注「故貶」至「內也」。○解云:魯得尊名,不與外諸侯同文,即是尊魯為王之義。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癸未,葬宋繆公。葬者曷為或日,或不日?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不及五月也。禮,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孔子曰:「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渴,喻急也,乙未葬齊孝公是也。○宋繆公,音穆,《左氏》作「穆」。凡此後仿此。首,手又反。   [疏]注「禮天子」至「姻至」。○解云:皆隱元年《左傳》文。○注「孔子」至「故也」。解云:《檀弓下》篇文雲。「孔子曰」之下無「禮」字。○注「渴喻」至「是也」。解云:即僖二十七年「六月,庚寅,齊侯昭卒。八月,乙未,葬齊孝公是也。而言渴葬者,謂更無他事但孜孜於葬故不待五月矣   」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慢葬不能以禮葬也,八月葬蔡宣公是也。   [疏]注「慢葬」至「葬也」。○解云:即下八年「夏,六月,巳亥,蔡侯考父卒」。○注「八月」至「是也」。○解云:言但自慢薄不依禮。故不待五月也。○   過時而日,隱之也。隱,痛也。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   [疏]注「隱痛」至「是也」。○解云: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十八年「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是也。   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解緩不能以時葬,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解,古邂反,又古賣反。   [疏]注「解緩」至「是也」。解云:即下四年二月,「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至五年「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   當時而不日,正也。六月葬陳惠公是也。○當時,丁浪反,又如字,下同。   [疏]注「六月」至「是也」。○解云:即定四年「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六月,葬陳惠公」是也。   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此當時,何危爾?宣公謂繆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盍終為君矣。」與夷者,宣公之子,繆公者,宣公之弟。○與夷,如字,又音餘,凡人名字及地名之類皆放首音,借假字則時復重出。愛女,音汝,下及注同。盍終,戶臘反,四年傳同。   [疏]「當時」至「葬也」。○解云:即此年八月「宋公和卒」,十二月「癸未,葬宋繆公」是也。而注不言之者,以下有問,不注可知也。○「以吾」至「愛女」。○解云:若,如也。言吾愛於與夷,則不止如女而已,言其甚也。雲以為社稷宗廟主,則與夷不若女者,言不如女,道其不賢。雲盍終為君矣者,何不遂為君,不聽其反讓。   宣公死,繆公立。繆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左師,官。勃,名也。○馮,皮冰反。曰:「爾為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所以遠絕之。○生毌,音無,下同。與夷復曰:復,報。「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繆公曰:「先臣之不爾逐,可知矣。爾,女也。可知者,欲使我反國。吾立乎此,攝也。」暫攝行君事,不得傳與子也。謙辭。○傳與,直專反;下音與。終致國乎與夷。莊公馮弒與夷。馮與督共弒殤公在桓二年,危之於此者,死乃反國,非至賢之君不能不爭也。○馮殺,音試,注同。爭,爭鬥之爭。   [疏]注「馮與」至「二年」。○解云: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是也。○注「死乃」至「爭也」。○解云:至賢之君,謂受國者。正以與夷不賢,故終見篡矣。   故君子大居正。明脩法守正,最計之要者。   [疏]「故君子大居正」。○解云:言由是之故,君子之人大其適子居正,不勞違禮而讓庶也。   宋之禍,宣公為之也。言死而讓,開爭原也。繆公亦死而讓得為功者,反正也。外小惡不書,錄渴隱者,明諸侯卒,王者當加恩意,憂勞其國,所以哀死閔患也。   [疏]注「言死而」至「原也」。○解云:言後人見其死乃讓巳,疑非誠心至意,是以還讓其子,終致後禍,故曰開爭原也。○注「繆公」至「反正也」。○解云:其繆公之功,即桓二年馮弒君是也。○注「所以哀死閔患也」。○解云:哀死者,即慢之屬是也。閔患者,隱之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牟婁者何?杞之邑也。以上有伐杞。○牟,武侯反。   [疏]「牟婁者何」。○解云:外相取邑,例所不書,疑非凡取,故執不知周。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據楚子伐宋取彭城不書。   [疏]注「據楚」至「不書」。○解云:即襄元年傳曰「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者是也。   疾始取邑也。外小惡不書,以外見疾始,著取邑以自廣大,比於貪利差為重,故先治之也。內取邑常書,外但疾始,不常書者,義與上逆女同。不傳託始者,前此有滅,不嫌無取邑,當託始明,故省文也。取邑例時。○見疾,賢遍反,年末「見眾」同。差,初賣反。   [疏]注「內取邑常書」者。○解云:即下十年取郜、防,昭三十二年取闞之屬是也。○注「義與上逆女同」。○解云:即上注云「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是也。○注「傳不託始者」。○解云:何故不發傳雲取邑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於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凡不託始之義有四:一則見其經而不託始,即上二年彼注云「據戰伐不言託始,納幣不託始之類」是也。二則其大惡不可託始,即五年「初獻六羽」之下,傳云「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於此?僣諸公猶可言,僣天子不可言」,彼注云「傳云爾者,解不託始也」;三則省文,不假託始,即此是也;四則無可託始,即桓七年「焚鹹丘」之下,注云「傳不託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託也」是也。○注「取邑例時」。○解云:即下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然則「取牟婁」雖在月下,不蒙上月也。   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曷為以國氏?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氏公子。○弒其,申志反。弒字從式,殺字從殳,不同也。君父言弒積漸之名也;臣子雲殺,卑賤之意也。字多亂,故時復音之;可知,則不重出也。完,音丸。   [疏]注「據齊」至「公子」。○解云:在文十四年秋也。商人所以得稱公子者,正以商人次正當立,其罪差輕故也。○   當國也。與段同義。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   [疏]注「與段同義」者。○解云:即上元年注云「欲當國為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凶逆」是也。○注「日者」至「聞例」。○解云:《公羊》之例,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外赴辭者,謂其君被弒,此君之臣即以其日赴於天子諸侯,望天子諸侯早來救巳,是以《春秋》悉皆書日,故雲日者,從外赴辭也。言以賊聞例者,言以賊弒君,聞於天子諸侯,例日。如此,故下八年傳云「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何氏云「赴天子也」。緣天子閔傷,欲其知之,義亦通乎此。   夏,公及宋公遇於清。遇者何?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之也。古者有遇禮,為朝天子若朝罷朝,卒相遇於塗,近者為主,遠者為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崇禮讓,絕慢易也。當春秋時,出入無度,禍亂奸宄,多在不虞,無故卒然相要,小人將以生心,故重而書,之所以防禍原也。言及者,起公要之,明非常遇也。地者,重錄之。遇例時。○要之,一遙反,注同。易,以豉反。   [疏]「遇者何」。○解云:欲言冬見,其文曰夏;欲言會聚,又不言會,故執不知問。○注「言及者」至「遇也」。○解云:正以及者,汲汲之文故也。其常遇者,即朝天子罷朝之時,相遇於塗是也。○注「遇例時」者。○解云:即隱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及此之屬皆是。而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書月者,彼注云「甚惡內」是也。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翬者何?公子翬也。以入桓稱公子。   [疏]「翬者何」。○解云:無公子,故執不知問。○注「以入桓稱公子」。○解云:即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是也。   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據叔老會鄭伯伐許不貶。   [疏]注「據叔」至「不貶」。○解云:在襄十六年夏。○   與弒公也。弒者,殺也,臣弒君之辭。以終隱之篇貶,知與弒公也。○與弒,音預,下及注同。   [疏]注「以終隱」至「弒公」。○解云:即此及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傳云「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是也。   其與弒公奈何?公子翬諂乎隱公,諂猶佞也。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隱曰:「吾?否!否,不也。○說,音悅。吾使脩塗裘,吾將老焉。」塗裘者,邑名也。將老焉者,將辟桓居之以自終也,故南面之君,勢不可復為臣,故云爾。不以成公意者,隱本為桓守國,國邑皆桓之有,不當取以自為也。○將辟,音避,今本多即作「辟」字,後不更音。復,扶又反。本為,於偽反,下「自為」、傳「吾為」皆同。   [疏]注「不以成」至「為也」。○解云: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此傳何以不言營塗裘?何以不書成公意也?言隱非正君,直為他守國而已,邑非已有,不當擅取之,取之非,是以不得作成公意解也。   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桓曰:「吾為子口隱矣。口,猶口語相發動也。   [疏]注「口猶」至「動也」。○解云:語,讀如子語魯大師之語。○   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難,兵難也。○難,乃旦反,注同。弒隱公。」謚者,傳家所加。   [疏]注「謚者」至「所加」。○解云:死謚,周道也。今始請弒已言隱公者,公羊子從後加之。所以至此乃注者,嫌是傳語,故明之。   於鍾巫之祭焉,弒隱公也。鍾者,地名也。巫者,事鬼神禱解以治病請福者也,男曰覡,女曰巫。傳道此者,以起淫祀之無福。○禱解,丁老反,或丁報反;下古賣反,又古買反。覡,戶狄反。   [疏]注「男曰覡,女曰巫者」。○解云:楚語文也。○注「傳道」至「無福」。○解云:直言弒隱公,義勢已盡,而必言於鍾巫之祭焉者,以起淫祀之無福故也。   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其稱人何?據晉殺大夫裡克,俱弒君賊不稱人。○濮,音卜,一音剝。   [疏]注「據晉殺大夫裡克」。解云:在僖十五年夏。   討賊之辭也。討者,除也。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書者,善之也。討賊例時,此月者,久之也。   [疏]注「討賊例」至「久之也」。解云:「討賊例時」者,莊九年「春,齊人殺無知」是也。桓六年秋八月,「蔡人殺陳佗」,亦書月者,與此同也。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晉者何?公子晉也。以下有衛侯晉卒,又言立。   [疏]「晉者何」。○解云:欲言次正,而文言立;欲言非正,而舉眾立之,故執不知問。○注「以下」至「言立」。○解云:以有衛侯晉卒,則知此文「衛人立晉」者,是先君之子,今始立為之君矣。又言立者篡文,知非正大子,故知公子矣。其衛晉侯卒在桓十二年冬。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諸侯立不言立,此獨言立,明不宜立之辭。   [疏]「立者何」。○解云:諸侯之立,例所不書,今特言立,故執不知問。   其稱人何?據尹氏立王子朝也。   [疏]注「據尹」至「朝也」。○解云:在昭二十三年秋。   眾立之之辭也。晉得眾,國中人人欲立之。然則孰立之?石碏立之。石碏立之,則其稱人何?據尹氏立王子朝不稱人。○碏,七略反,一音十洛反。眾之所欲立也。眾雖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凡立君為眾,眾皆欲立之,嫌得立無惡,故使稱人,見眾言立也,明下無廢上之義,聽眾立之,為立篡也。不剌嗣子失位者,時未當喪,典主得權重也。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為篡,卒日,葬月,達於《春秋》,為大國例。主書從受位也。○篡,初患反。   [疏]注「不剌」至「權重也」。○解云:剌桓公嗣子失位者,即不書晉之立矣,故襄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襄二十六年傳云「曷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彼注云「欲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今書晉立,則不剌嗣子可知。○注「月者」至「國時」。○解云:大國篡例月者,即此文冬十二月「衛人立晉」;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之屬是也。而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不月者,彼注云「不月者,移惡於魯也」。其小國時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之屬是也。○注「立納入皆為篡」。解云:立為篡者,此文「衛人立晉」,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之屬是也。其納為篡者,「納頓子於頓」,及文十四年「晉人納捷菑」之屬是也。其入為篡者,小白,陽生之屬是也。○注「卒日」至「大國例」。○解云: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宣公」之屬是也。○注「主書從受位也」。○解云:謂主惡晉之從立矣。     《春秋公羊傳註疏》 隱公卷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隱公卷三(起五年,盡十一年)     五年,春,公觀魚於棠。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曷為遠而觀魚?據浚洙也。○觀魚,《左氏》作「矢魚」。浚,思俊反。洙,常朱反。   [疏]注「據浚洙也」。○解云:莊九年「冬,浚洙」,傳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為深之?畏齊也」,注云「洙在魯北,齊所由來」。然則近國北自有洙水,何故遠至棠地而觀魚乎?故難之。   登來之也。登,讀言得。得來之者,齊人語也。齊人名求得為得來,作登來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登來,依注登音得。   [疏]注「得來」至「語也」。○解云:齊人名求得為得來,而雲此者,謂齊人急語之時,得聲如登矣。○注「由口授也」。○解云:謂高語之時,猶言得來之,至著竹帛時乃作「登」字,故言由口授矣。   百金之魚,公張之。解言登來之意也。百金,猶百萬也。古者以金重一斤,若今萬錢矣,張,謂張罔罟障谷之屬也。○罟,音古。鄣,之尚反,又音章。   [疏]注「解言」至「意也」。○解云:正以價直百金,故言得來之。○注「障谷之屬也」。○解云:僖三年傳云「桓公曰『無障谷』」雲是也。   登來之者何?弟子未解其言大小緩急,故復問之。○解,戶買反,或隹買反。故復,扶又反,「不得復」同。美大之之辭也。其言大而急者,美大多得利之辭也。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也。諸諱主書者,從實也。觀例時,從行賤略之。   [疏]注「觀例時」。○解云:莊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及此是也。彼此非禮,故言從行賤略之。   棠者何?濟上之邑也。濟者,四瀆之別名。江、河、淮、濟為四瀆。○濟上,子禮反,注同,濟水之上。   [疏]「棠者何」。○解云:正以棠非水名,而於之觀魚,故執不知問。○注「江河」至「四瀆」。○解云:即《釋水》云:「江、河、淮、濟為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   夏,四月,葬衛桓公。   [疏]「夏四」至「桓公」。○解云:即上三年傳云「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何氏云「解緩不能以時葬,『夏,四月,葬衛桓公』是也」。然則桓公見弒在去年之春,過期乃葬,故以解緩言之。   秋,衛師入盛。曷為或言率師,或不言率師?將尊師眾稱某率師,將尊者,謂大夫也。師眾者,滿二千五百人以上也。二千五百人稱師,無駭率師入極是也。禮,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入盛,音成,《左氏》作「郕」。   [疏]注「將尊」至「夫也」。○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見名氏,故雲此。○注「二千」至「稱師」。解云:《大司馬》序官文。○注「無駭」至「是也」。○解云:在上二年夏。○注「天子」至「六師」。○解云:天子六師者,即「周王於邁,六師及之」是也。方伯者,九州牧也,即《王制》云「千里之外設方伯」是也。二師者,即昭五年「春,王正月,捨中軍。捨中軍者何?復古也」是矣。然則魯之初封,地方七百里,至於僖公,復伯禽之宇,更為州牧,而以二軍為復古,是為方伯二師。方伯之屬而以二師為正,則知凡平諸侯一師明矣。然則《論語》云「子曰『三軍可奪帥』」之屬,其指王官之伯乎?   將尊師少稱將,師少者,不滿二千五百人也,衛孫良夫伐將咎如」是也。○咎,音羔。   [疏]注「衛孫」至「是也」。○解云:成三年「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是也。不言卻克者,科舉以言之。   將卑師眾稱師,將卑者,謂士也。衛師入盛是也。將卑師少稱人。鄭人伐衛是也。   [疏]注「鄭人伐衛是也」。○解云:在上二年冬也。   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分別之者,責元師,因錄功惡有小大,救徐從王伐鄭是也。○分別,彼列反。元率,所類反,本又作「帥」。   [疏]注「分別」至「小大」。○解云:責元帥者,凡書兵者,是正不得,故責之也。因錄功惡有小大者,即將尊師眾而有功小,將卑師少而有功大。將卑師少而無功為惡小,將尊師眾而無功為惡大是也。○注「救徐」至「是也」。○解云:僖十五年春,「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是也。公孫敖救徐者,將尊師眾無功,是其惡大也。蔡人等從王伐鄭,稱人而行義,是其功大也。   九月,考仲子之宮。考宮者何?考猶入室也,始祭仲子也。考,成也。成仲子之宮廟而祭之。所以居其鬼神猶生人入宮室,必有飲食之事。不就惠公廟者,妾母卑,故雖為夫人,猶特廟而祭之。禮,妾廟子死則廢矣。不言立者,得變禮也。加之者,宮廟尊卑共名,非配號稱之辭,故加之以絕也。   [疏]注「考宮者何」。○解云:上無立文,而經言考;《春秋》之內,更無考禮,故執不知問。○注「猶生」至「之事」。○解云:即下《雜記》云「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鄭注云「言路寢者,生人所居。不釁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設盛食以落之」。《檀弓》曰「晉獻文子成室,諸大夫發焉。張老曰:『美哉倫焉!美哉煥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原。』北面再拜稽首」者是也。○注「禮妾」至「廢矣」。○解云:即《喪服小記》云「慈母與妾母不世祭」,鄭注云「以其非正」即引《穀梁傳》云「於子祭於孫止」是也。○注「不言」至「禮也」。○解云:欲決成六年「立武宮」,定元年「立煬宮」,皆言立者,以其非禮故也。○注「加之」至「絕也」。○解云:言宮廟尊卑共名者,尊亦言宮,故武煬是君,仲子是妾,是尊卑共名。號稱者,即仲子是也。武煬是君,配宮言之,正是其宜;仲子是妾,不宜與宮廟連文,故加之以絕之矣。   桓未君,則曷為祭仲子?據無子不廟也。   [疏]注「據無子不廟也」。○解云:即上解於孫止是也。其子死訖猶尚不祭,其子未君之時不祭明矣,故難之。然則妾母之貴,正由其子為君,即元年傳云「母以子貴」是也。若子未為君之時,義與未逾年之君相似。莊三十二年傳云「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無子不廟」,義亦通於此。   隱為桓立,故為桓祭其母也。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尊桓之母為立廟,所以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之,所以起其意,成其賢也。○隱為,於偽反。   初獻六羽。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持羽而舞。   [疏]「初者何」。○解云:獻羽是常,而反言初,故執不知問。○「六羽者何」。○解云:諸侯仍用四,此反言六羽,故執不知問。   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僣諸公也。僣,齊也。下效上之辭   [疏]「初獻」至「以書」。○解云:不但言「何以書」,嫌覆問上文始與舞,故復舉句而問之。不注之者,與三年求賻同,故省文。   六羽之為僣奈何?天子八佾,佾者,列也。八人為列,八八六十四人,法八風。○佾,音逸,列也。諸公六,六人為列,六六三十六人,法六律。諸侯四。四人為列,四四十六人,法四時。諸公者何?諸侯者何?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大國謂百里也。   [疏]「諸公者何」。解云:正以諸公有二等,故執不知問。○「諸侯者何」。○解云:漫言諸侯,明是五等總名。文次公下,復疑偏指七命,故執不知問。所以不待答訖而連句問之者,正以上文並解諸公六、諸侯四故也。○注「大國謂百里也」。○解云:公侯方百里,《王制》文也。侯與公等者,據有功者言之矣。○小國稱伯、子、男者,正以上己有侯,故不復言之。其實凡平之侯正與伯同。   小國稱伯、子、男。小國謂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疏]注「小國」至「五十里」。○解云:《王制》文。彼注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以為一,則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異畿內謂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猶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狹也。周公攝政致大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禮成武王之意,公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唯天子畿內不增」。   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相,助也。○之相,息亮反,注及下同。   [疏]「天子三公者何」。○解云:正以《春秋》上下,無三公之文,故執不知問。   天子之相,則何以三?據經但有祭公、周公。   [疏]注「據經」至「周公」。○解云:即桓八年「祭公來」云云,僖九年「公會宰周公」是也。經但有二公,而傳言三公,故難之。   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陝者,蓋今弘農陝縣是也。禮,司馬主兵,司徒主教,司空主土。《春秋》撥亂世,以絀陟為本,故舉絀陟以所主者言之。○陝,失冉反,何云「弘農陝縣」也;一雲當作郟,古洽反,王城郟鄏。召公,上照反,又作「邵」,音同。絀,敕律反。   [疏]注「司馬」至「言之」。○解云:上傳云:「諸公者何,天子之相。天子之相。則何以三」云云,不道二王之後者何?二王之後何以二也者?正以天子三公主絀陟,故偏取言之,是以注者解其意。   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傳云爾者,解不訖始也。前僣八佾於惠公廟,大惡不可言也。還從僣六羽議,本所當託者非但六也。故不得復傳上也。加初者,以為常也。獻者,下奉上之辭。不言六佾者,言佾則干舞在其中,明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羽者,鴻羽也,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也。夫樂本起於和順,和順積於中,然後榮華發於外,是故八音者,德之華也;歌者,德之言也;舞者,德之容也,故聽其音可以知其德,察其詩可以達其意,論其數可以正其容,薦之宗廟足以享鬼神,用之朝廷足以序群臣,立之學宮足以協萬民。凡人之從上教也,皆始於音,音正則行正,故聞宮聲,則使人溫雅而廣大;聞商聲,則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聲,則使人惻隱而好仁;聞徵聲,則使人整齊而好禮;聞羽聲,則使人樂養而好施,所以感蕩血脈,通流精神,存寧正性,故樂從中出,禮從外作也。禮樂接於身,望其容而民不敢慢,觀其色而民不敢爭,故禮樂者,君子之深教也,不可須臾離也。君子須臾離禮,則暴慢襲之;須臾離樂,則奸邪入之,是以古者天子諸侯,雅樂鐘磬未曾離於庭,卿大夫御琴瑟未曾離於前,所以養仁義而除淫辟也。《魯詩傳》曰天子食日舉樂,諸侯不釋縣,大夫、士日琴瑟,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未製作之時,取先王之禮樂宜於今者用之。堯曰《大章》,舜曰《蕭韶》,夏曰《大夏》,殷曰《大護》,周曰《大武》,各取其時民所之。堯時民樂其道章明也。舜時民樂其脩紀堯道也,夏時民樂大其三聖相承也,殷時民樂大其護已也,周時民樂其伐討也:蓋異號而同意,異歌而同歸。失禮鬼神例日,此不日者,嫌獨考宮以非禮書,故從末言初可知。○夫樂,音扶,發句之端放此。朝廷,徒佞反。好義,呼報反,下同。徵,張裡反。施,式豉反。爭,爭鬥之爭。離也,力智反,下同。邪,似嗟反。未曾,在能反,下同。淫辟,匹亦反。縣,音玄。治定,直吏反。韶,常昭反。夏日,戶雅反,下同。護,戶故反。紂,直久反。   [疏]注「傳雲」至「始也」。○解云:其託始者,即上二年傳云「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為貶?疾始滅也。始滅,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貶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今傳亦宜雲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而雲僣諸公猶可言,僣天子不可言,解不得託始意也。○注「前僣」至「公廟」。○解云:謂自此以前,不必要指《春秋》前也。而言惠公廟者,欲道於周公廟時不為僣故也。○注「本所」至「傳上也」。○解云:由非六之故,是以不得復祭傳雲上古已有六矣。○注「羽者」至「化疾」。○解云:知鴻羽者,時王之禮,且以舉則沖天,所以象文德之風化疾故也。《詩》云「右手秉翟」者,其兼用之乎?注「夫樂本起於和順,和順積於中,然後榮華發于于外」者,《樂記》文也。○注「故聞」至「性故」。○解云:溫雅而廣大者,土之性也;方正而好義者,金之性也;惻隱而好仁者,木之性也;整齊而好禮者,火之性也;樂養而好施者,水之性也。○注「樂從」至「作也」。○解云:《樂記》文。樂由中出,和在心是也;禮自外作,敬在貌是也,此注皆出《樂記》。○注「取先王」至「用之」。○解云:謂同其文質也。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功成治定同時爾,功主於王業,治主於教民,故《明堂位》曰「周公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注「失禮」至「可知」。○解云:失禮鬼神例日者,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之屬是也。言考宮與獻羽實同日,若置日於考宮上,則嫌獻羽不蒙之,獨自考宮以非禮而已,故從下事言初。初是非禮辭,則獻羽非禮亦可知。然考宮得變禮,而不置於獻羽上者,嫌別日故也。知初是非禮者,正以「初稅畝」同文矣。   邾婁人、鄭人伐宋。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   [疏]注「邾婁」至「會也」。○解云:伐宋而言主會者,謂相共伐宋,時邾為首故也。   螟。何以書?記災也。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先是隱公張百金之魚,設苛令急法,以禁民之所致。○螟,亡丁反,蟲食苗心。苛,音何。   [疏]注「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解云:欲對異為先事而至故也。○注「先是」至「所致」。○解云:苛令急法者,即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注云「此象君行暴急外見畏」是也。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日者,隱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益師始見法,無駭有罪,據俠又未命也,故獨得於此日。○彄,苦侯反。見,賢遍反。   [疏]注「日者」至「大夫」。○解云:正以所聞之世,例不合日故也。○注「益師始見法」。○解云: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所傳聞之世,初始欲見三世之法,故不書日也。○注「無駭有罪」。○解云:即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傳云「何以不氏?疾始滅也,故終身不氏」是也。○注「俠又未命也」。○解云:即九年三月,「挾卒」,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是也。   宋人伐鄭,圍長葛。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據伐於餘丘不言圍。   [疏]注「據伐」至「言圍」。解云:即莊二年「夏,公子慶公帥師伐於餘丘」是也。   彊也。至邑雖圍當言伐,惡其彊而無義也。必欲為得邑,故如其意言圍也。所以不知鄭彊者,公以楚師伐宋圍緡不言彊也。○彊,渠羌反,下同。惡,烏路反。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何言乎墮成?據翬會諸侯伐鄭後未道平也,何道墮成?○輸平,式朱反,墮也,《左氏》作「渝平」墮,許規反。   [疏]「輸平者何」。○解云:正以言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注「據翬」至「墮成」。○解云:上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是也。   敗其成也。翬伐鄭後,已相與平,但外平不書,故云爾。   [疏]注「翬伐」至「云爾」。○解云:魯與鄭平而言外平者,謂伐鄭之後,時公子翬在外與鄭平,不得公命,是以不書,故曰外平不書耳。   曰:吾成敗矣。吾,魯也。   [疏]「曰吾成敗矣」。○解云:稱魯人之辭,故加曰。   吾與鄭人末有成也。末,無也。此傳發者,解鄭稱人為共國辭。   [疏]注「此傳」至「國辭」。○解云:傳發此吾與鄭人末有成一段事者,非直解鄭擅獲諸侯為有罪,而魯侯不能死難亦當絕,故令鄭稱人。言輸平,則魯侯亦合稱人矣。一個人字,兩國共有,故雲稱人為共國辭。   吾與鄭人,則曷為末有成?據無戰伐之文。狐壤之戰,隱公獲焉。時與鄭人戰於狐壤,為鄭所獲。○壤,如丈反。然則何以不言戰?戰者,內敗文也。據鞍戰君獲言師敗績。   [疏]注「戰者,內敗文也」。○解云:即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云「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彼注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貶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是也。○注「據鞍」至「敗績」。○解云:成二年「季孫行父」以下「帥師,會晉卻克」云云,「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云云,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注云「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然則彼獲言敗績,則知此時魯侯被獲,亦宜言戰,故難之。   諱獲也。君獲不言師敗績,故以輸平諱也,與鞍戰辟內敗文異。戰例時,戰日,詐戰月。不日者,鄭詐之。不月者,正月也,見隱終無奉正月之意。不地者,深諱也,使若實輸平,故不地也。稱人共國辭者,嫌來輸平獨惡鄭,擅獲諸侯,魯不能死難,皆當絕之。○難,乃旦反。   [疏]注「君獲」至「諱也」。○解云:君獲不言師敗績,即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注云「舉君獲為重也」是也。然則此由魯公見獲,是以不得言戰,故以輸平諱之。○注「與鞍」至「敗文」。○解云:成二年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注云「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辟內敗文也」。然則鞍戰之時,實齊侯被獲,宜去敗績,直言戰而已。但時內大夫在焉,辟內敗文,故不得言戰矣。今此輸平之經,自由魯公見獲,是以不得言戰,故雲與鞍戰辟內敗文異。○注「戰例時,偏戰日」。○解云:即桓十二年「丁未,戰於宋」,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云云是也。○注「詐戰月」。○解云:即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之屬是也。○注「不地者,深諱也」。○解云:若地,宜言輸平於狐壤,似若戰於之類。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   秋,七月。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首時過則書。首,始也。時,四時也。過,歷也。春以正月為始,夏以四月為始,秋以七月為始,冬以十月為始。歷一時無事,則書其始月也。○艾,五蓋反。   [疏]「夏五月」至「則書」。○解云:下無相犯之處而書日者,以下八年三月,「庚寅,我入邴」,傳云「其言我何?言我者,非獨我也,齊亦欲之」。然則雖不復侵伐,亦有爭邑之隙,故書日也。   首時過,則何以書?據無事也。《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明王者當奉順四時之正也。《尚書》曰「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是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則天道定矣。○編,必連反,《字林》、《聲類》皆布千反,一音甫連反。昊,戶老反。   冬,宋人取長葛。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古者師出不逾時,今宋更年取邑,久暴師苦眾居外,故書以疾之。不系鄭舉伐者,明因上伐圍取也。○更,音庚。暴,步卜反。   [疏]「外取」至「以書」。○解云:據與四年牟婁同。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叔姬者,作姬之媵也。至是乃歸者,待年父母國也。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賤書者,後為嫡,終有賢行。紀侯為齊所滅,紀季以酅入於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從適,丁歷反,本亦作「嫡」,下同。賢行,下孟反,下「異行」同。酅,戶圭反。   [疏]注「叔姬」至「國也」。○解云:知如此注,見上二年冬「伯姬歸於紀」,自爾以來,不見紀伯姬卒之文,今叔姬又歸之,明知是其媵矣。○注「婦人」至「君子」。○解云:《書傳》文。○注「媵賤」至「賢行」。○解云:《春秋》之內,例不書媵,以其賤故。今此書者,以其後為嫡,終有賢行也。知後為嫡者,正以莊二十九年冬十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卒葬皆書,為嫡明矣。而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書二國媵者,彼傳云「錄伯姬」是也。○注「紀侯為齊所滅」。○解云:即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是也。○注「紀季」至「於齊」。○解云:在莊三年。○注「叔姬」至「錄之」。○解云:莊十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傳云「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是也。   滕侯卒。何以不名?據蔡侯考父卒名。   [疏]注「據蔡」至「卒名」。○解云:在下八年夏。   微國也。小國,故略不名。微國則其稱侯何?據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   [疏]注「據大」至「子男」。○解云:上五年傳文。案彼大國非直侯,而注特言大國稱侯者,案彼傳之成文故也。   不嫌也。滕侯卒不名,下常稱子,不嫌稱侯為大國。   [疏]注「下常稱子」。解云:桓二年「滕子來朝」,因茲已下常稱子矣。   《春秋》貴賤不嫌同號,貴賤不嫌者,通同號稱也。若齊亦稱侯,滕亦稱侯;微者亦稱人,貶亦稱人:皆有起文,貴賤不嫌同號是也。○號稱,尺證反。   [疏]注「齊亦稱侯」。○解云:不雲晉者,晉爵未大故。○注「微者亦稱人」。○解云: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之屬是也。○注「皆有起文」。○解云:滕侯卒不名,下恆稱子,起其微也。齊侯恆在宋公之上,起其大也。宋人盟於宿不書日,亦起微也。鄭人來輸平稱人者,共國辭,起其貶之,故曰皆有起文也。○注「貴賤」至「是也」。○解云:不論貴賤不嫌者,通其同號稱,由是之故,《春秋》同其號也。   美惡不嫌同辭。若繼體君亦稱即位,繼弒君亦稱即位,皆有起文,美惡不嫌同辭是也。滕,微國,所傳聞之世未可卒,所以稱侯而卒者,《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為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隱公,《春秋》褒之以禮,嗣子得以其禮祭,故稱侯見其義。○惡,烏路反,又如字,注同。傳,直專反。見,賢遍反。   [疏]注「若繼」至「即位」。○解云:文、成之屬是也。○注「繼弒」至「即位」。○解云:桓、宣是也。○注「皆有起文」。○解云:前君之薨書地者,起其後即位者是繼體之君也。若前君薨不地者,起其後即位者非是繼體之君也。○注「美惡」至「是也」。○解云:謂美惡不嫌者,通其同辭。由是之故,《春秋》同其辭矣。○注「滕子」至「其義」。○解云:在十一年,即此君之子也。滕子、薜侯俱朝隱公,滕並褒其父而薜否者,薜侯父卒在春秋之前,故無褒之文。   夏,城中丘。中丘者何?內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上問中丘者,何指問邑也,欲因言何以書,嫌但問書中丘,故復言城中丘,何以書也。○復,扶又反。   [疏]「中丘者何」。○解云:楚丘同,皆直雲城,文無別,故執不知問。   以重書也。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眾城之,猥苦百姓,空虛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城無異。城邑例時。○令,力呈反。弛,戶爾反,又屍氏反。   [疏]注「城邑例時」。○解云:即下九年「夏,城郎」,襄十三年「冬,城防」之屬是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其稱弟何?據諸侯之子稱公子。母弟稱弟,母兄稱兄。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不言同母言母弟者,若謂不如為如矣,齊人語也。公別同母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厚異於群公子也。聘者,問也。來聘書者,皆喜內見聘事也。古者諸侯朝罷朝聘,為慕賢孝禮,一法度,尊天子。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已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別,彼列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母兄稱兄」。○解云:昭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是也。   秋,公伐邾婁。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書者,喜之也。古者諸侯有較德殊風異行,天子聘問之,當北面稱臣,受之於大廟,所以尊王命,歸美於先君,不敢以已當之。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凡伯者何?上言聘,此言伐,嫌其異,故執不知問。   [疏]注「上言聘,此言伐」。○解云:謂聘伐辭異,嫌其非一人也。   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據出聘與郊、柳異,不得言伐也。問伐加之者,辟問輕重兩舉之。   [疏]注「據出」至「伐也」。○解云:昭二十三年「晉人圍郊」,傳云「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宣元年「晉趙穿帥師侵柳」,傳云「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乎周?不與伐天子也」。然則郊、柳皆是天子之邑,猶可言其侵圍,今此聘大夫不應得言伐,故難之。先言郊者,文便言之,故不次也。○注「問伐」至「舉之」。○解云:桓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傳云「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彼問輕重兩舉不言之故,此言之者,辟問輕重兩舉之。   執之也。執之則其言伐之何?據執季孫隱如不言伐   [疏]注「據執」至「言伐」。○解云:昭十三年平丘之會,「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是也。   大之也。尊大王命,責當死位,故使與國同。曷為大之?據王子突系諸人。   [疏]注「據王」至「諸人」。○解云:莊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傳云「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貴也。貴則其稱人何?系諸人也」是也。等是王臣,一伸一屈,故難之。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因地不接京師,故以中國正之。中國者,禮義之國也。執者,治文也。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執,正之言伐也。執天子大夫而以中國正之者,執中國尚不可,況執天子之大夫乎?所以降夷狄,尊天子,為順辭。其地何?據執季孫隱如不地。大之也。順上伐文,使若楚丘為國者,猶慶父伐於餘丘也。不地以衛者,天子大夫銜王命至尊,顧在所諸侯,有出入所在赴其難,當與國君等也。錄以歸者,惡凡伯不死位,以辱王命也。○難,乃旦反。惡,烏路反。   [疏]注「順上」至「命也」。○解云: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傳云「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曷為不繫乎邾婁?國之也」者是。   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為主,明當戒慎之。無王者,遇在其間,置上則嫌為事出,置下則嫌無天法,可以制月,文不可施也。○要,一遙反。為事,於偽反,下「欲為魯」、「為小國」、「為桓」並年未注皆同。   [疏]注「宋公」至「其間」。○解云:何氏以為會盟則以大小為序,遇則以不虞為先,故如此解,是以莊三十二年經云「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齊在宋下,是其一隅耳。○注「置上」至「事出」。○解云:若言八年春王宋公衛侯遇於垂,即嫌桓王亦與之遇,故言則嫌為事出。事,謂遇事也。或者嫌為遇事之故出此王,故雲則嫌為遇事出也。○注「置下」至「施也」。解云:天法,即春是也。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宛者何?鄭之微者也。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天子有事於泰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禮也。當沐浴絜齊以致其敬,故謂之湯沐邑也,所以尊待諸侯而共其費也。禮,四並為邑,邑方二里,東方二州四百二十國,凡為邑廣四十里,袤四十二里,取足捨止共瑽穀而已。歸邴書者,甚惡鄭伯無尊事天子之心,專以湯沐邑歸魯,背叛當誅也。錄使者,重尊湯沐邑也。王者所以必巡守者,天下雖平,白不親見,猶恐遠方獨有不得其所,故三年一使三公絀陟,五年親自巡守。巡,猶循也;守,猶守也,循行守視之辭,亦不可國至人見為煩擾,故至四岳,足以知四方之政而已。《尚書》曰「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遂覲東後,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狩,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還至嵩如初禮。歸,格於禰祖,用特」是也。○宛,於阮反,人名也;一音烏卯反,又烏勉反。邴,彼命反,又音丙,鄭邑,《左氏》作「祊」。從,才朋反。巡守,手又反,本又作「狩」,下除「猶守」、「守視」以外同。絜齊,側皆反,本多即作「齋」字,後放此,更不音。而共,音恭,下同。費,芳味反。廣,古壙反。袤,音茂。槁,古老反。甚惡,烏路反,下同。背,步內反。使,所吏反。行,下孟反。量,音亮。贄,音至。嵩,夙忠反。格,本又作「假」,同,古百反。禰,乃禮反,本又作「藝」。   [疏]「宛者何」。○解云:欲言大夫,經不言氏;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邴者何」。解云:欲言魯物,先無取文;欲言鄭邑,於魯言歸,故執不知問。注「歸邴」至「誅也」。○解云:正以將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故也。○注「錄使」至「其所」。○解云:正決哀八年「齊人歸讙及僤」之屬,不錄使故也。○注「故三」至「絀陟」。○解云:《書傳》文。○注「五年」至「而已」。○解云:《堯典》文。○注「尚書」至「是也」。○解云:惟「是也」注者言之以上,皆《堯典》文也。鄭註:「歲二月者,正歲建卯之月也。巡守者,行視所守也。岱宗者,東嶽名也。柴者,考績燎也。望秩於山川者,遍以尊卑祭之。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小者或視卿大夫,或視伯、子、男矣。秩,次也。東後,東方之諸侯也。協正四時之月數及日名,備有失誤者。度,丈尺。量,斗斛。衡,斤兩。五禮,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禮矣。五玉,瑞節,執之曰瑞,陳列曰玉也。三帛,所以薦玉也。受瑞玉者,以帛薦之。帛必三者,高陽之後用赤繒,高辛氏之後用黑繒,其餘諸侯皆用白繒,《周禮》改之為繅也。二生一死贄者,羔雁生也,卿大夫所執;雉死,士所執也。如者,以物相授與之。言授贄之器有五,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也。器各異飾,飾未聞所用也。《周禮》改之飾羔雁、飾雉、執之而已,皆去器。卒,已也。復,歸也。巡守禮畢,乃反歸矣。每歸用特牛告於文祖矣。五月不言於者,以其文相近。八月、十一月言初者,文相遠故也。」   庚寅,我入邴。其言入何?據上書歸,取邑已明,無事復書入也。○復書,扶又反,下「故復」同。難也。入者,非已至之文,難辭也。此魯受邴,與鄭同罪當誅,故書入,欲為魯見重難辭。○難也,乃旦反,一音如字,注及下同。見重,賢遍反,下同。○   [疏]注「入者」至「之文」。○解云:直就而入之,非是將歸之辭也。   其日何?據取邑不日。   [疏]注「據取邑不日」。○解云:即隱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之屬也。○   難也。以歸後乃日也。言時重難,不可即入,至此日乃入。其言我何?據吳伐我,以日伐故言我。   [疏]注「據吳」至「言我」。解云:在哀八年春。   言我者,非獨我也,自入邑不得言我,有他人在其中乃得言我,故能起其非獨我。齊亦欲之。時齊與鄭、魯比聘會者,亦欲得之,故以非獨我起齊惡。齊惡起,則魯蒙欲邑,見於惡愈矣。   [疏]注「時齊」至「得之」。○解云:即上三年冬,「齊侯、鄭伯盟於石門」;六年夏,「公會齊侯盟於艾」;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九年「冬,公會齊侯於邴」;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之屬是也。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   辛亥,宿男卒。宿本小國,不當卒,所以卒而日之者,《春秋》王魯,以隱公為始受命王,宿男先與隱公交接,故卒褒之也。不名不書葬者,與微者盟功薄,當褒之為小國,故從小國例。   [疏]注「宿男」至「交接」。○解云:即上隱公元年秋,「九月,及宋人盟於宿」是也。○注「為小」至「國例」。○解云:即上七年春「滕侯卒」,不書其葬,傳云「何以不名?微國也」者是。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八月,葬蔡宣公。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而葬從主人。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卒何以日而葬不日?卒赴,赴天子也。緣天子閔傷,欲其知之。又臣子疾痛,不能不具以告。而葬不告。不告天子也。發傳於葬者,從正也。   [疏]注「發傳」至「正也」。○解云:言從正者,謂卒日葬不日者,是卒葬之正法。三年經云「癸未,葬宋繆公」,而書日,即失其正也。其衛桓公葬不發傳者,桓公者初則見弒於州吁,終有簡慢之失,侵小國之略,故發傳於此。○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包來。公曷為與微者盟?據與齊高傒盟諱之。○包來,《左氏》作「浮來」傒,音兮。   [疏]注「據與」至「諱之」。○解云: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為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是也。   稱人則從,不疑也。從者,隨從也,實莒子也。言莒子,則嫌公行微不肖,諸侯不肯隨從公盟,而公反隨從之,故使稱人,則隨從公不疑矣。隱為桓立,狐壤之戰不能死難,又受湯沐邑,卒無廉恥,令翬有緣諂,為桓所疑,故著其不肖,僅能使微者隨從之耳,蓋痛錄隱所以失之,又見獲受邑,皆諱不明,因與上相起也。○行,戶孟反。難,乃旦反。令,力呈反。僅,其芹反   [疏]注「言莒」至「桓立」。○解云:行微者,其行卑微。不肖者,鄭注《昏禮記》云「不肖者,不似」是也。○注「狐壤」至「廉恥」。○解云:在上六年春。○注「令翬」至「失之」。○解云:皆以其行微不肖,卒無廉恥故也。○注「又見」至「起也」。○解云:見獲諱不明者,即言輸平是也。受邑諱不明者,即「庚寅,我入邴」是也,何者?書日入者,見其重難;言我者,見其非獨我故也。言因與上相起者,此經著其不肖,起其事實甚惡矣。   螟。先是有狐壤之戰,中丘之役,又受邴田,煩擾之應。○應,應對之應。   [疏]注「有狐壤之戰」。○解云:在六年。注「中丘之役」。○解云:在上七年。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此展無駭也,何以不氏?據公子彄卒,氏公子。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嫌上貶主起入為滅,不為疾始,故復為疾始滅,終身貶之,足見上貶為疾始滅。   [疏]「此展無駭也」。○解云:正以上二年師展無駭,故此弟子因難之。○注「據公子彄卒」。解云:在五年。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震雷電者,陽氣也。有聲名曰雷,無聲名曰電。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其雉雊,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日者,一日之中也。凡災異一日者日,歷日者月,歷月者時,歷時者加自文為異。發於九年者,陽數可以極,而不還國於桓之所致。○震電,徒練反。雊,古豆反。見,賢遍反。   [疏]注「雷當」至「中也」。○解云:《月令》二月「雷乃發聲」,故知正月之時聞於地中矣。其雉雊雞乳,雖起季冬之月,此時猶然,故得言此也。亦有一本云「雷當聞於雉雊」,誤也。○注「凡災」至「所致」。○解云:一日者日,即此文是。歷日者月,即桓八年「冬,十月,雨雪」之屬是也。歷月者時,即桓元年「秋,大水」之屬是也。歷時者加自文為異者,即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之屬是也。   庚辰,大雨雪。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俶甚也。俶,始怒也。始怒甚,猶大甚也。蓋師說以為平地七尺雪者,盛陰之氣也。八日之間,先示隱公以不宜久居位,而繼以盛陰之氣大怒,此桓將怒而弒隱公之象。○雨,於付反。俶甚,尺叔反,始也。大甚,音泰。   俠卒。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以無氏而卒之也。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無氏者,少略也。○俠卒,音協,《穀梁》云「所俠」。少,詩照反。   [疏]「俠者何」。○解云:欲言大夫,經不書氏;欲言微者,而記其卒,故執不知問。○注「以無」至「略也」。○解云:無氏降於大夫書卒隆於微者,故知其未命耳。   夏,城郎。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於邴。○於邴,《左氏》「作防」。   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月者,隱前為鄭所獲,今始與相見,故危錄內,明君子當犯而不校也。   [疏]注「犯而不校」。○解云:謂校接之交,不謂為報也。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據楚公子嬰齊貶,後復稱公子。○復,扶又反,又音服。   [疏]「此公子翬」。○解云:正以上四年師解雲言公子翬,故此弟子因以難之。○注「據楚」至「公子」。○解云:成二年「公及楚人」已下「盟於蜀」彼傳云「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得壹貶焉爾」,至成六年書「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是也。   貶,曷為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嫌上一貶可移於他事者,故終隱之篇貶之,明為隱貶,所以起隱之罪人也。○明為,於偽反,下「先為」同。   [疏]注「嫌上」至「人也」。○解云:上一貶,謂四年時也。   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菅。○公敗,必邁反,凡臨佗曰貶,皆同此音。菅,古顏反。○辛未,取郜。○郜,古報反。○辛巳,取防。取邑不日,此何以日?據取闞不日也。○闞,苦暫反。   [疏]注「據取闞不日也」。○解云:即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闞」是也。   一月而再取也。欲起一月而再取,故日。何言乎一月而再取?據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亦一月再取兩邑,不日。○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魚依反。   [疏]注「據取」至「不日」。○解云: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氿、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是也。   甚之也。甚魯因戰見移生事,利心數動。○數,所角反。內大惡諱,此其言甚之何?《春秋》錄內而略外,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明取邑為小惡,一月再取,小惡中甚者耳,故書也。於內大惡諱,於外大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正,內無大惡,然後乃可治諸夏大惡,因見臣子之義,當先為君父諱大惡也。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者,內有小惡,適可治諸夏大惡,未可治諸夏小惡,明當先自正然後正人。小惡不諱者,罪薄恥輕敗。宋師日者,見結日偏戰也。不言戰者,託王於魯,故不以敵辭言之,所以彊王義也。○見,賢遍反,下同。   秋,宋人、衛人入鄭。   宋人、蔡人、衛人伐載,鄭伯伐取之。其言伐取之何?據國言滅,邑言取。又徐人取舒不言伐。   [疏]注「據國言滅」。○解云:僖五年「滅弦」之屬是也。○注「又徐」至「言伐」。○解云:在僖三年夏。   易也。其易奈何?因其力也。因誰之力?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也。載屬為上三國所伐,鄭伯無仁心,因其困而滅之,易若取邑,故言取,欲起其易,因上伐力,故同其文言伐,就上載言取之也。不月者,移惡上三國。○易,以豉反,下及注同。屬,音燭,適也。   [疏]注「不月」至「三國」。○解云:正以滅國例月故也。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盛。日者,盛,魯同姓。於隱篇再見入者,明當憂錄之。○入盛,《左氏》作「郕」後皆放此。   [疏]注「日者」至「錄之」。○解云:正以入例時,傷害多則月,今此雲日,故解也。云「再見入」者,謂五年「秋,衛師入盛」,及此為再入者也。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其言朝何?據內言如。   [疏]注「據內言如」。○解云:即成十三年春,「公如京師」之屬是也。   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傳言來者,解內外也。《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故內適外言如,外適內言朝聘,所以別外尊內也。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別,彼列反。   [疏]注「傳言來者,解內外也」。《春秋》至外也。○解云:謂內鄉外不言來,外鄉內乃言來。今言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者,據外鄉內言之,故雲解內外也。○注「與聘同義」。○解云:即上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已當之,歸美於先君」是也。   其兼言之何?據鄧、穀來朝不兼言朝。   [疏]注「據鄧」至「言朝」。○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是也。   微國也。略小國也。稱侯者,《春秋》託隱公以為始受命王,滕、薛先朝隱公,故褒之。已於儀父見法,復出滕、薛者,儀父盟功淺,滕、薛朝功大,宿與微者盟功尤小,起行之當各有差也。滕序上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先封同姓。○見法,賢遍反,年未注同。復出,扶又反,下文「不復」、注「故復」同。   夏,五月,公會鄭伯於祁黎。○祁黎,祁音巨之反,又上之反;黎音力弓反,又力私反,《左氏》作「時來」。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日者,危錄隱公也,為弟守國,不尚推讓,數行不義,皇天降災,諂臣進謀,終不覺悟。又復構怨入許,危亡之釁,外內並生,故危錄之。○為弟,於偽反,年未注同。數,所角反。釁,許靳反。   [疏]注「日者」至「降災」。○解云:上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彼注云「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書日,故決之。○注「諂臣進謀」。○解云:上四年傳云「百姓安子,諸侯說子」是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何以不書葬?據莊公書葬。   [疏]注「據莊公書葬」。解云:即閔元年「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是也。   隱之也。何隱爾?弒也。為桓公所弒。○弒,申志反,注及下並同。弒則何以不書葬?據桓公書葬。   [疏]注「據桓公書葬」。○解云:桓十八年冬十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是也。桓亦被弒而書葬,故難之。   《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道《春秋》通例,與文、武異。   [疏]注「道春秋」至「武異」。○解云:言文、武之時,周之盛德,既無諸侯相犯,寧有臣子弒君父者?是以古典無責臣子討賊之義。《春秋》據亂而作,時則有之,因設其法,故言與文、武異。   子沈子曰:「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不復讎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不繫乎臣子也。」子沈子,後師。明說此意者,明臣子不討賊當絕,君喪無所繫也。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師也。○冠氏,古亂反,下同。   [疏]注「沈子」至「師也」。○解云:知子沈子為已師者,正以下文宣五年傳云「子公羊子」同故也。○注「不但」至「他師也」。○解云:即昭十一年傳云「子曰『我乃知之矣』」之屬是也。   公薨何以不地?據莊公薨於路寢。不忍言也。不忍言其殭屍之處。○僵,居良反。處,昌慮反。   [疏]注「不忍」至「之處」。解云:不終天年者,非人所欲,故謂被殺之處為僵戶之處,讀如齊人強之強,非強弱之強。   隱何以無正月?據六年輸平不易。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嫌上諸成公意,適可見始讓,不能見終,故復為終篇去正月,明隱終無有國之心,但桓疑而弒之。公薨主書者,為臣子恩痛之。他國自從王者恩例錄也。○去,起呂反。   [疏]注「嫌上」至「錄也」。○解云:即元年傳曰「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歸賵」之下傳云「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二年「子氏薨」之下,傳云「何以不書葬?成公意」;五年「考仲子之宮」下,傳云「然則何言爾?成公意」,非止一處,故以諸言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桓公卷四(起元年,盡六年)  桓公卷四(起元年,盡六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據莊公不言即位。○繼弒,申志反,注皆同,二年放此。   [疏]「繼弒君,不言即位」。○解云:莊元年傳云「繼弒君,子不言即位」,而此不言子者,欲見桓無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故也。寧知不由桓非隱子,故不言子者,正見僖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正以僖是閔兄而言子,故知桓公若有臣人之道,言子矣。○注「據莊」至「即位」。○解云:即莊元年經云「元年春,王正月」,不言公即位是也。   如其意也。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直而不顯,諱而不盈。桓本貴當立,所以為篡者,隱權立,桓北面君事隱也。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囚服焉。   [疏]注「直而」至「不盈」。○解云:繼弒君者無即位之文,今此書其即位,直是桓弒,但不顯道其弒,故曰直而不顯也。言諱而不盈者,桓之弒隱,是為內諱,而書其即位以見其弒,不盈滿其諱文,故曰諱而不盈也。○注「先謁」至「服焉」。○解云:皆時王之禮也。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桓公會皆月者,危之也。桓弒賢君,篡慈兄,專易朝宿之邑,無王而行,無仁義之心,與人交接,則有危也,故為臣子憂之。不致之者,為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為下,於偽反,下「為告」同。去,起呂反。見,賢遍反。故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桓公」至「危之也」。○解云:即此文,及下二年「三月,公會齊侯」已下「於稷」,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六年「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之屬是也。而十年「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不書月者,彼是公欲要衛侯,衛侯不肯見,公以非禮動,見拒有恥,是以不復見其危矣。○注「不致」至「文也」。○解云:即下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致之,若其受誅殺,故曰奪臣子辭成誅文也。   鄭伯以璧假許田。其言以璧假之何?據實假不當持璧也。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為恭也。為恭孫之辭,使若暫假借之辭。○孫,音遜。曷為為恭?據取邑不為恭敬辭。   [疏]注「據取」至「敬辭」。○解云:即哀八年「齊人取讙及僤」之屬是。   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地也。許田者何?地皆不得專,而此獨為恭辭,疑非凡邑,故更問之。魯朝宿之邑也。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時朝者,順四時而朝也,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別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為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曰「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宿者,先誡之辭。古者天子邦畿千里,遠郊五百里,諸侯至遠郊,不敢便入,必先告至,由如他國至竟而假塗也:皆所以防未然,謹事上之敬也。王者以諸侯遠來朝,亦加慇勤之禮以接之。為告至之須,當有所住止,故賜邑於遠郊,其實天子地,諸侯不得專也。桓公無尊事天子之心,專以朝宿之邑與鄭,背叛當誅,故深諱使若暫假借之者,不舉假為重,復舉上會者,方諱言許田。不舉會,無以起從魯假之也。○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莫,音暮。治,直吏反。背叛,音佩,凡「背叛」之類皆放此。   [疏]注「故即位」至「小聘」。○解云:此《孝經說》文。《聘義》亦云「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也」,是與此合。○注「五年一朝」。○解云:《虞》傳文。○注「尚書曰」至「庸是也」。○解云:此逸書也。言群後四朝者,謂諸侯順四時而朝也。敷奏以言者,謂諸侯來朝之時,遍奏以言語也。言明試以功者,國功曰功,謂明試以國事之功也。言車服以庸者,民功曰庸,若欲賜車服之時,以其治民之功高下矣。○注「宿者,先誡之辭」。○解云:宿可以轉訓為肅也。是以《祭統》云「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鄭注云「宮宰,守宮官也。宿,讀為肅,肅猶戒也,戒輕肅重」是也。   此魯朝宿之邑也,則曷為謂之許田?諱取周田也。諱取周田,則曷為謂之許田?系之許也。曷為系之許?近許也。此邑也,其稱田何?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分別之者,古有分土無分民,明當察民多少,課功德。○近,附近之近。別,彼列反。   [疏]「諱取周田也」。○解云:謂魯人諱取周田而專用之。「近許也」。又云:「《魯頌》云:「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以此言之,似魯國界內舊自有許,何言近許而系之許也?彼注云「常許,魯南鄙西鄙」。此在王圻之內,則非此許也。○「田多」至「稱邑」。○解云:田多邑少稱田者,謂邑外之田多,邑內家數少,如此之時則稱田,即此是也。言邑多田少稱邑者,謂邑內家數多,而邑外之田頃畝少,如此之時則稱邑,即哀八年「齊人取讙及僤」是也。○注「分別」至「功德」。○解云:知古有分土無分民者,正以《詩》云「誓將去汝,適彼樂土」,《論語》云「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皆是樂就有德之義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於越。○越,本亦作「粵」,音同。   [疏]「夏四月」至「於越」。○解云:所以日者,正以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相負故也。   秋,大水。何以書?記災也。災傷二穀以上,書災也。經曰「秋,大水,無麥苗」,傳曰「待無麥,然後書無苗」是也。先是桓篡隱,百姓痛傷,悲哀之心既蓄積,而復專易朝宿之邑,陰逆而與怨氣並之所致。○以上,時掌反,凡言「以上」皆放此。蓄,績六反。   [疏]注「災傷」至「之邑」。○解云:自經曰以下,皆是莊七年傳文也。彼傳云「曷為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彼注「明君子」云云,「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是也。以此言之,則知此經災傷二穀以上,故不書穀名,直言大水而已。而莊二十八年經云「冬,築微。大無麥禾」,不兼言大水者,傳云「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為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凶年造邑也」,彼注云「諱使若造邑而後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大水所傷,就築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者是也。○注「陰逆」至「所致」。○解云:陰逆者,專易朝宿之邑是。怨氣者,百姓痛傷悲哀之心是也。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   [疏]「及其大夫孔父」。○解云:此經之下亦有注。云「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者,但考諸舊本,悉無此注,且與注違,則知有者衍文也。   及者何?以公夫人言及,仲子微不得及君,上下大夫言及,知君尊亦不得及臣,故問之。   [疏]注「以公夫人言及」。○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注「仲子」至「及君」。○解云:隱元年秋,「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傳云「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彼注云「比夫人微,故不得並及公」是也。○注「上下」至「問之」。○解云:哀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是國夏上大夫,高張下大夫。   累也。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弒君多矣,捨此無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捨仇牧、荀息無累者乎?曰:有。叔仲惠伯是也。○捨此,音捨,下同。   [疏]「仇牧」至「曰有」。○解云:仇牧之事,在莊十二年秋。荀息之事,在僖十年春。○注「叔仲惠伯是也」。○解云:應在文十八年,但成十五年傳乃言之。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據叔仲惠伯不賢。   [疏]注「據叔」至「不賢」。○解云:成十五年傳云「叔仲惠伯,傳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彼注云「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弒君為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下得為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是殺爾,不知荀息死之」。以此言之,則叔仲惠伯不可與謀而見殺,非衛君而死,《春秋》不賢之,是以不書,故此注云「叔仲惠伯不賢」也。○   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以稱字見先君死。○見先,賢遍反,下「形見」、「目見」、「斥見」、「見恩」並同;下悉薦反。   [疏]「孔父」至「色矣」。○解云:孔父事君之正義,形見於顏色矣。○   其義形於色奈何?督將弒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弒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大夫稱家。父者,字也。禮,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攻孔父之家。○殤,式羊反。   [疏]注「大夫稱家」。○解云:即定十二年「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是也。○注「父者,字也」。○解云:《穀梁傳》文。○注「禮臣」至「之家」。○解云:臣死,君不名之,稱謚若字也者,出《玉藻》文   。殤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趨,走也。傳道此者,明殤公知孔父賢而不能用,故致此禍。設使殤公不知孔父賢,焉知孔父死已必死?設使魯莊公不知季子賢,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時則設廢之,急然後思之,故常用不免。○死焉,於虔反,注同。   [疏]注「設使」至「思之」。○解云:莊公三十二年傳云「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授之以國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云云是也。○注「故常用不免」。○解云:謂宋殤公不免死,魯莊公不免亂。   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內有其義而外形見於顏色,孔子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是也。重道義形於色者,君子樂道人之善。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弒為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為之諱也。不得為讓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也。○難,乃旦反。嚴,魚檢反,本又作「儼」。重,直用反。故為,於偽反,傳「為隱諱」,下注「不為諱」、「為後」同。   [疏]注「督不」至「諱也」。○解云:《春秋》之內,當國不氏者,無知、州吁之屬是也。今宋督實戴公之孫,而不言公孫者,正欲起其取國與馮故也。○注「不得」至「意也」。○解云:昭二十年傳云「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昭三十一年傳云「何賢乎叔術,讓國也」。繆公之傳不言讓國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讓意也。   滕子來朝。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內大惡諱,此其目言之何?目,見也。斥見其惡,言成宋亂。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是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踄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傳聞,直專反,注「傳聞」及下注「傳之」皆同。以復,扶又反,下「反覆」同。少殺,所介反,下同。煬,餘亮反,舊始彰反。般,音班。   [疏]注「所以復發傳者」。○解云:隱元年「公子益師卒」之下巳有傳,故言復矣。○注「益師」至「尤厚」。○解云:彼以臣之故,欲見臣恩之薄厚,故曰以臣見恩也。此以君之故,欲見君恩之厚薄,故曰以見君恩也。○注「故多微辭」。○解云:定元年傳云「定、哀多微辭」,彼注云「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是其定公有王無正月。得為微辭者,即定公元年傳云「定何以無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彼注云「雖書即位於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為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後,故不書正月者是也。其不務公室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彼注云「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者是也。其喪國寶得為微辭者,定公八年「盜竊寶玉大弓」,傳云「寶者何?璋判白」,彼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圭、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傳獨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尢重。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是也。其黃池之會得為微辭者,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云「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為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是也。其獲麟得為微辭者,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不言為漢之將興,不言為周之將亡,故得為微辭也。○注「所聞」至「武宮日是也」。○解云:立煬宮不日者,即定元年九月,「立煬宮」是也。立武宮日者,成十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公羊》之義,失禮鬼神例日,故言此。○注「所傳」至「卒日是也」。○解云:子赤卒不日者,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聞世臣子恩事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其子般卒日者,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彼注云「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者是。   隱亦遠矣,曷為為隱諱?據觀魚諱。隱賢而桓賤也。宋公馮與督共弒君而立,諸侯會於稷,欲共誅之,受賂便還,令宋亂遂成。桓公本亦弒隱而立,君子疾同類相養,小人同惡相長,故賤不為諱也。古者諸侯五國為屬,屬有長;二屬為連,連有帥;三連為卒,卒有正;七卒為州,州有伯也。州中有為無道者,則長、帥、卒、正、伯當征之,不征則與同惡。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保伍壞敗,雖不誅,不為成亂。今責其成亂者,疾其受賂也。加以者,辟直成亂也。○令,力呈反。相長,丁丈反,下同。帥,所類反,下同。為卒,子忽反,下皆同。   [疏]注「據觀魚諱」。○解云:隱五年「春,公觀魚於棠」,彼注云「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者是也。○注「古者諸侯」至「有伯也」。○解云:《王制》及《春秋說》文。○注「加以」至「亂也」。○解云:下十四年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今此言以成宋亂者,若言公為三國所以,遂行其意而成宋亂,非公本意,故雲加以者,辟直成亂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此取之宋,其謂之郜鼎何?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系杞也。   [疏]注「據莒」至「杞也」。○解云:隱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來奔」是也。   器從名,從本主名名之。地從主人。從後所屬主人。器何以從名?地何以從主人?據錯。   [疏]注「據錯」。○解云:二理相違故謂之錯。   器之與人,非有即爾。即,就也,若曰取彼器與此人異國物。凡人取異國物,非就有取之者,皆持以歸為有,為後不可分明,故正其本名。   [疏]「非有即爾」。○解云:謂非有就而有之爾。   宋始以不義取之,故謂之郜鼎。宋始以不義取之,不應得,故王之謂之郜鼎。如以義應得,當言取宋大鼎。郜本所以有大鼎者,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賜之。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疏]「宋始」至「取之」。○解云:謂滅郜取之也。○注「如以義應得」者。解云:謂若天賜之也。○注「周家」至「享祭」者。解云:謂殷衰之時,鼎沒於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後,鼎乃出見,故《漢書》云「鼎於周出」是也。○注「禮祭」至「三也」。○解云:《春秋說》文。而《膳夫》云「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何氏不取也。而《士冠禮》、《士喪禮》皆一鼎者,《士冠》、《士喪》略於正祭故也。   至乎地之與人,則不然,凡取地皆就有之,與器異也。俄而可以為其有矣。俄者,謂須臾之間,制得之頃也。諸侯土地各有封疆裡數,今日取之,然後王者起,興滅國,繼絕世,反取邑,不嫌不明,故卒可使以為其有,不復追錄系本主。○疆,居良反。然則為取,可以為其有乎?為取,恣意辭也。弟子未解,故云爾。○解,音蟹。曰:否。何者?何者,將設事類之辭。若楚王之妻媦,無時焉可也。媦,妹也。引此為喻者,明其終不可名有也。經不正者,從可知省文也。○媦,音胃,妹也。   [疏]「若楚」至「可也」。○解云:媦,音於貴反。以妹為妻,終無可時,似若器從今主之名,地取便為已有。亦無可時,故言此也。本更散亡,難可推據,未知此君名號雲何。○注「明其」至「有也」。○解云:若作名字,言器不可從今主之名,地不可作後主之有也。考諸古本,名作「多」字。雖恣意取之,亦不得多有也。若如此解,以覆上為取之義矣。○注「經不」至「文也」。○解云:地不得為今主之有,而經不系本國以正之者,從可知省文。   戊申,納於大廟。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於大廟,非禮也。納者,入辭也。周公稱太廟,所以必有廟者,緣生時有宮室也。孝子三年喪畢,思念具親,故為之立宗廟,以鬼享之。廟之為言貌也,思想儀貌而事之,故曰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旋出入,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慨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孝子之至也。質家右宗廟,上親親;文家右社稷,尚尊尊。○大廟,音泰,下及注同。嗜,市志反。僾,音愛,又烏改反。慨,苦愛反。   [疏]注「納者,入辭也」。○解云:即莊九年傳云「納者何?入辭也」是也。○注「故為」至「享之」。○解云:《孝經》文。○注「故曰」至「所嗜」。○解云:皆《祭義》文也。彼注云「所嗜,素所欲飲食」是也。○注「祭之」至「之聲」。○解云:亦《祭義》文。彼注云「周還出戶,謂薦設時也。無屍者闔戶,若食間則有出戶而聽之」是也。○注「質家」至「尊尊」。○解云:《春秋說》文。《祭義》篇末云「建國之神位,文家右社稷而左宗廟」,所謂一隅也。   秋,七月,紀侯來朝。稱侯者,天子將娶於紀,與之奉宗廟,傳之無窮,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月者,明當尊而不臣,所以廣孝敬,蓋以為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專封也。   [疏]注「稱侯」至「百里」。解云:知天子將娶於紀者,正以下八年冬,遂「逆王后於紀」;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之文也。知其元非大國者,正以隱二年「紀子伯、莒、子、盟於密」,伯子並稱之,故知此侯非本爵也,知非暫得褒賞而已。而知封之百里者,正以自今以後桓稱侯故也,即下六年夏,「公會紀侯於成」;十三年春,「公會紀侯、鄭伯」之屬是也。○注「月者」至「孝敬」。○解云:凡朝例時,以其尊而不臣,故書月,令與朝異。○注「蓋以」至「封也」。○解云:此欲道諸侯不得專封,是以不取於大夫以下,即文四年「夏,逆婦姜於齊,略之也」,彼注云「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是也。   蔡侯、鄭伯會於鄧。離不言會,此其言會何?據齊侯、鄭伯如紀。二國會曰離,二人議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不足採取,故謂之離會。   [疏]注「據齊」至「離會」。○解云:五年「齊侯、鄭伯如紀」,當時紀不與會,是以齊侯鄭伯為離會也,但離不言會,故變言如矣。   蓋鄧與會爾。時因鄧都得與鄧會,自三國以上言會者,重其少從多也,能決事,定是非,立善惡。《尚書》曰「三人議,則從二人之言」,蓋取諸此。○與會,音預。   [疏]注「尚書」至「之言」。解云:《洪範》文。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於唐。不日者,戎怨隱不反國,善桓能自復,翕然相親信。   冬,公至自唐。致者,君子疾賢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親榮,故與隱相違也。明前隱與戎盟,雖不信,猶可安也。今桓與戎盟,雖信,猶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   [疏]注「故與隱相違也」。○解云:即隱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於唐」,不書致故也。○注「明前」至「安也」。○解云:隱公之盟書日,故言不信也。不書致,故言猶可安。○注「今桓」至「而至」。○解云:不日故為信,書致故言危也。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無王者,以見桓公無王而行也。二年有王者,見始也。十年有王者,數之終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終也,明終始有王,桓公無之爾。不就元年見始者,未無王也。二月非周之正月,所以復去之者,明《春秋》之道,亦通於三王,非主假周以為漢制而已。○嬴,音盈。以見,賢遍反,下並年末「以見」同。復,扶又反,下同。去,起呂反。   [疏]注「二年」至「始也」。○解云:即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是也。○注「十年」至「終也」。○解云:即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是。○注「十八年」至「終也」。○解云:即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是也。○注「不就」至「始者」。○解云:元年春王正月初即位之時,自知巳篡,戰懼畏討,未敢無王,是以《春秋》於正月之際,不得見始,須臾之後,還復為惡,擅自天子之田,俄然無憚,故至二年正月言王以見始。○注「二月」至「三王」。○解云:即七年「二月,己亥,焚鹹丘」,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云云,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之屬是也。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胥命者何?相命也。胥,相也。時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歃,本又作「歃」,所洽反,又所甲反。   [疏]「胥命者何」。○解云:《春秋》上下,更無胥命之文,故執不知問。○注「時盟」至「相誓」。○解云:亦相誓敕,但不歃血而已,故謂之盟也。   何言乎相命?據盟亦相命,不道也。近正也。以不言盟也。○近正,附近之近,下及注同。   [疏]「近正也」。○解云:古者不盟而言近正,雖不歃血,口雖誓敕,不若古者結言而退,故言近正而已。   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背,音佩。   六月,公會紀侯於盛。○盛,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者何?盡也。光明滅盡也。是後楚滅穀、鄧,上僣稱王,故尢甚也。楚滅穀、鄧不書者,後治夷狄。   [疏]「既者何」。○解云:與例不同,故執不知問。○注「是後楚滅鄧穀」。○解云:即下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也。○注「上僣稱王」。○解云:《春秋說》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其後楚僣號稱王,滅穀、鄧,政教陵遲」是也。   公子翬如齊逆女。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以言姜氏也。禮,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門。○讙,呼宮反。   [疏]注「以言姜氏也」。○解云:讙若齊地,宜言齊侯送孟姜於讙,今言姜氏,故知越竟也。○注「禮送」至「出門」。○解云:時王之禮。   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據讙魯地。自我言齊,恕已以及人也。父母之於子,雖為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所以崇父子之親,從父母辭。不言孟姜言姜氏者,從魯辭,起魯地。   [疏]「猶曰吾姜氏」。○解云:若有言孟姜者,「孟」為衍字也。○注「從父」至「魯地」。○解云:孟姜者,即《詩》云「彼美孟姜」,正謂此也。「孟」字亦有作「季」字者,誤也。   公會齊侯於讙。夫人姜氏至自齊。翬何以不致?據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致。   [疏]注「據遂」至「齊致」。解云:在宣元年。   得見乎公矣。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親迎有危也。翬當並致者,翬親迎重在翬也。上會讙時,夫人以得見公,得禮失禮在公,不復在翬,故不復致。不就讙上致者,婦人危重,故據都城乃致也。月者,為夫人至,例危重之。○迎迎,魚敬反,下同。為夫,於偽反,下同。   [疏]注「不就」至「乃致」。解云:若就讙致,即鄉者至讙之時書之,宜在「公會齊侯於讙」上。○注「月者」至「重之」。○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是也。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有年。有年何以書?方分別問大有年,故不但言何以書。○別,彼列反。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僅,猶劣也。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僅,其靳反,劣也。   [疏]注「謂五」至「成熟」。解云:舊本如是,其「穀」下云「皆有不能大成熟」,「多少」二字或衍文也。若必存字解之,多謂麥禾,少謂豆之屬,是事皆有,但不能大熟也。   彼其曰大有年何?問宣十六年也。大豐年也。謂五穀皆大熟成。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恃,賴也。若桓公之行,諸侯所當誅,百姓所當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減,民人將去,國喪無日,賴得五穀皆有,使百姓安土樂業,故喜而書之,所以見不肖之君為國尢危。又明為國家者,不可不有年。○行,下孟反。耗減,呼報反;下佳斬反。喪,息浪反。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狩者何?田狩也。田者,蒐狩之總名也。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者,故謂之田。取獸於田,故曰狩。《易》曰:「結繩罔以田魚。」○狩,手又反,冬獵也。   [疏]「狩者何」。○解云:正以春而言狩,故執不知問。○注「田者,蒐狩之總名也」。○解云:即《尚書》云:「文王不敢盤於游田」。○注「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獸,故謂之田。取獸於田,故曰狩。《易》曰:『結繩罔以田魚。』」○解云:此古者,謂三皇之時也。故《禮運》道三皇時雲,昔者先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脩火之利」,「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又下《系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彼注云:「始去羽毛」。故鄭注《易說》云「古者田漁而食之,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後王易之以布帛,而猶存其蔽前者,重古道不忘本」。以此言之,則黃帝以後,始有火化而去毛羽,則此古者三皇時可知。   春曰苗。苗,毛也。明當見物取未懷任者。   [疏]「春曰苗」。○解云:《周禮》「春田謂之蒐」,何氏所不取。   秋曰蒐。蒐,簡擇也。簡擇幼稚,取其大者。○曰廋,本又作「搜」,亦作「蒐」,所求反,簡擇也。冬曰狩。狩,猶獸也。冬時禽獸長大,遭獸可取。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為飛鳥未去於巢,走獸未離於穴,恐傷害於幼稚,故於苑囿中取之。○長,丁丈反,年未同。離,力智反。囿,音又。   [疏]注「不以」至「制也」。○解云:正以《周禮》四時皆田故也。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以其地遠。禮,諸侯田狩不過郊。   [疏]注「以其」至「遠也」。○解云: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云「郎者何?吾近邑」;莊三十一年「春,築台於郎」,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漱浣也」。以此言之,則郎為近邑。言遠也者,蓋以郎邑在郊內,其屬地在郊外,若據邑言之則為近,若據地言之則為遠也。故哀十一年《左氏》郊之戰,《檀弓》謂之戰於郎也者,是郎邑在郊內之證也。則此言狩於郎者,據郊外屬地言之,故言遠,是以此注云「以其地遠。禮,諸侯田狩不過郊」,不五年「大雩」之下,注云「去國遠狩」是也。而舊雲以其雲大野遠,故言遠者,非。   諸侯曷為必田狩?據有囿也。   [疏]注「據有囿也」。○解云:即成十八年「築鹿囿」之屬是也。   一曰乾豆,一者,第一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腢,心中死疾,鮮屑,故乾而豆之,中薦於宗廟。豆,祭器名,狀如鐙。天子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二。○左膘,毗小反,又扶了反,《三倉》云「小腹兩邊肉」,《說文》云「脅後髀前肉」。射之,食亦反,下同。右腢,本又作「腢」,魚俱反,又五苟反,《說文》云「肩前也」,《字林》云「肩前兩乳骨也」,五口反。中心,丁仲反,下同。鐙,都鄧反,又音登。   [疏]注「自左」至「如鐙」。解云:時王之禮,古制無文。○注「天子」至「士二」。○解云:自「下大夫六」以上,《禮器》文也。其士三者,何氏左之。案《聘禮》「致饔餼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設於房西」,則知此者堂上豆數也。《公食大夫禮》曰「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則食下大夫之禮而豆六,則知食卿、上大夫亦八明矣。周禮公之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子、男之豆二十有四者,蓋普言之。   二曰賓客,二者,第二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脾,遠心死難,故以為賓客。○遠,於萬反。   [疏]「二曰賓客」。解云:言以為賓俎實。為,猶作也。   三曰充君之庖。充,備也。庖,廚也。三者,第三之殺也。自左膘射之達於右,中腸胃污泡,死遲,故以充君之庖廚。已有三牲,必田狩者,孝子之意,以為己之所養,不知天地自然之牲逸豫肥美。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又不空設,故因以捕禽獸,所以共承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田除害。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庖,步苞反。左脾,方爾反,又步啟反,股外也;本又作「膘」。右,羊紹反,《字林》子小反;一本作「胘」,音賢。泡,普交反,又百交反。捕,音步,本又作「搏」,音博,又音付。共,音恭。為田,於偽反,下音同。   [疏]注「狩例時」。○解云:即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是也。○注「此月者」至「養微」。○解云:在哀十四年,孔子欲夏之孟冬以為田狩之月。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宰渠伯糾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宰渠伯糾何?據劉卷卒,氏采不名且字。○糾,居黝反。氏采,七代反,後放此。   [疏]「宰渠伯糾者何」。○解云:欲言微者,而經稱伯;欲言尊卿,連名言之,故執不知問。○注「據劉」至「且字」。○解云:在定四年也。劉是其采,卷是名也。   下大夫也。天子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系官者,卑不得專官事也。稱伯者,上敬老也。上敬老則民益孝,上尊齒則民益弟,是以王者以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食之於辟雝,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率民之至也。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有五:貴有德,為其近於道也;貴臣,為其近於君也;貴老,為其近於父也;敬長,為其近於兄也;慈幼,為其近於子弟也。禮,君於臣而不名者有五:諸父兄不名,經曰「王札子」是也,《詩》曰「王謂叔父」是也;上大夫不名,祭伯是也;盛德之士不名,叔肸是也;老臣不名,宰渠伯糾是也。下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為貶,見其罪,明不宜。○弟,大計反。更,音庚。食,音嗣。辟,必亦反。袒,音但。饋,其愧反。酳,以刃反,又士刃反。其近,附近之近,下同。札,側八反。肸,許乙反。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天子」至「益弟」。○解云:言系官以為氏,渠是名,糾是旦字也。○注「是以」至「之至也」。○解云:《祭義》云「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親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弟也」,鄭注云「割牲,制俎實也。冕而總干,親在舞位,以樂侑食也,教諸侯之弟次事親」是也。《樂記》亦有此文。○注「先王」至「弟也」。○解云:皆《祭義》文也。○注「禮君」至「是也」。○解云:皆何氏之意,故皆取經以當之。○注「諸父」至「是也」。○解云: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注云「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是也。○注「上大夫」至「是也」。○解云:隱元年「祭伯來」,傳云「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注「盛德」至「是也」。○解云: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彼注云「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是。○注「老臣」至「不宜」。○解云:渠是其名,而言不名者,謂計其官爵之時,實合氏宮名而且字,但以其年老,故兼稱伯,示有不名之義也,故知之矣。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曷為以二日卒之?辿忖]。辿扛怴A狂也。齊人語。○辿式A呼述反,狂也,齊人語。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君子,謂孔子也。以二日卒之者,闕疑。   [疏]注「君子」至「闕疑」。○解云:正以哀十四年傳云「君子曷為為《春秋》」故也。   夏,齊侯、鄭伯如紀。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據蔡侯東國卒於楚,不言如也。   [疏]注「據蔡」至「如也」。○解云:在昭二十三年夏也。案襄二十六年「許男甯卒於楚」,在蔡侯之前而不據之者,科取一以當之,不以後見義,或者正以蔡是大國,齊之類,故取之。   離不言會。   [疏]時紀不與會,故略言如也。《春秋》始錄內小惡,書內離會;略外小惡,不書外離會。至所聞之世,著治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乃書外離會。嫌外離會常書,故變文見意,以別嫌明疑。○與,音預。治,直吏反。見意,賢遍反,下文注並同。別,彼列反。   [疏]注「書內離會」者。○解云:即隱二年「公會戎於潛」是也。○注「不書外離會」者。解云:即此文變會言如是也。○注「乃書外離會」。○解云:即宣十一年「晉侯會狄於攢函」是也。○注「嫌外」至「明疑」。○解云:若不載此事,以略言如,則嫌所傳聞之世,合書外離會,但遇無之而已,故曰嫌外離會常書也。故書而變其文,見所傳聞之世,不書外離會之意,故曰變文見意也。所以別其嫌而明其疑,故曰以別嫌明疑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仍叔之子何?據宰渠氏官,武氏子不稱字,又不加之。尹氏不稱子。   [疏]「仍叔之子者何」。○解云:欲言大夫,而文言之子;欲言未仕,而天王使之,故執不知問。○注「據宰渠氏官」。○解云:即上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注「武氏」至「加之」。○解云:即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是也。○注「尹氏不稱子」。○解云: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譏。何譏爾?譏父老,子代從政也。禮,七十縣車致仕。不言氏者,起父在也。加之者,起子辟一人。○縣,音玄。   [疏]注「禮十縣輿致仕」。○解云:案《春秋說》文。謂之縣輿者,《淮南子》曰:「日至於悲谷,是謂脯時;至於淵隅,是謂高春;至於連石,是謂下春;至於悲泉,爰止其女,爰息其馬,是謂縣輿。」舊說雲日在縣輿,一日之暮;人年七十,亦一世之暮,而致其政事於君,故曰縣輿致仕也。亦有作「車」字者。○注「不言」至「在也」。○解云:言仍氏子,則與武氏子文同,嫌亦無父,故曰起父在。○注「加之」至「一人」。○解云:若言仍叔子,則與僖三十三年百里子與蹇叔子之類是一人,故曰加之者,起子辟一人。   葬陳桓公。不月者,責臣子也,知君父有疾,當營衛,不謹而失之也,傳曰「葬,生者之事」。   [疏]注「不月」至「之也」。○解云:正以卒日葬月,乃是大國之例,今書時,故決之。○注「傳曰」至「之事」。解云:隱十一年傳文。   城祝丘。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其言從王伐鄭何?據河陽舉王狩,別出朝文,文不連王,王師不道所加。○從王,如字,又才用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河」至「連王」。○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於溫。天王狩於河陽」,「壬申,公朝於王所」。彼舉王狩,此不舉之;彼別出公朝之文,其文不連上王,今言從王伐鄭,經連王言之,故難之。或者上會於溫,諸侯之文連王言之。○注「王師不道所加」。○解云:成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不道伐某,今言伐鄭,故難之。   從王正也。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稱人者,刺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不使王者首兵者,本不為王舉也。知實諸侯者,以美得正。○撮,七活反。不為,於偽反,下「所為」、「與為」、六年同。   [疏]注「猶莒」至「疑也」。○解云:即隱八年「公及莒人盟於包來」,傳曰「公曷為與微者盟?稱人則從不疑也」,注云「從者隨從也,實莒子也。言莒子則嫌公行微不肖,諸侯不肯隨從公盟,而公反隨從之,故稱人,則隨從公不疑矣」是也。○注「不使」至「得正」。○解云:若使王者首兵,宜言王以蔡人、衛人、陳人伐鄭,似若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然。   大雩。大雩者何?旱祭也。雩,旱請雨祭名。不解大者,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曰:政不一與?民失職與?宮室榮與?婦謁盛與?苞苴行與?讒夫倡與?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不地者,常地也。○一與,音餘,下同。苴,子餘反。   [疏]注「君親」至「責曰」。○解云:皆《韓詩傳》文。○注「政不一與」。○解云:謂政不專一,出自權臣之門。○注「民失職與」。○解云:謂廢其農業。○注「宮室榮與」。○解云:謂若丹楹刻桷之屬。○注「婦謁盛與」。○解云:謂阿請亂國。○注「苞苴行與」。○解云:謂受人之饋,政以賄成。○注「讒夫倡與」。○解云:謂若魯任鄭瞻。○注「使童」至「之雩」。○解云:《論語》云「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與此異者,彼言「暮春者,春服既成」,明魯人正雩,故其數少,復不言男女。今此書見於經,非正雩也。凡脩雩者,皆為旱甚而作之,故其數多,又兼男女矣,是以《司巫》職曰「若國大旱,則率巫而舞雩」是也。《春秋說》云「冠者七八人,童子八九人」者,蓋是天子雩也。○注「不地者,常地也」。○解云:謂在魯城南沂水上。   然則何以不言旱?據日食鼓用牲於社。   [疏]注「據日」至「於社」。○解云:莊二十五年經,彼舉日食乃言「鼓用牲於社」,此不言旱,直言大雩,故據難之。   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從可知,故省文也。日食獨不省文者,與大水同禮,若但言鼓用牲,則不知其所為。必見雩者,善其能戒懼天災,應變求雨,憂民之急也。○應,應對之應,下同。   [疏]注「與大」至「急也」。○解云:諸言日食與大水,皆鼓用牲也,即莊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是也。   何以書?記災也。旱者,政教不施之應。先是桓公無王行,比為天子所聘,得志益驕,去國遠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   [疏]注「比為天子所聘」。○解云:即注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注「去國遠狩」。○解云:即四年春,「公狩於郎」是也。○注「大城祝丘」。○解云:在今年夏,正以大崩壞敗,然後發眾城之,故曰大城。   <蟲眾>。何以書?記災也。<蟲眾>者,煩擾之所生,與上旱同說。○<蟲眾>,音終,本亦作「{眾蟲}」,《說文》{眾蟲}或「螽」字。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為六年化我張本也。傳不言化我者,張本非再化也。稱公者,申其尊,起其慢,責無禮。○過,古禾反,又古臥反。   [疏]注「稱公」至「無禮」。○解云: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州國非此二者,必非是公,但今過魯自尊若公,故如其意書之曰公,以起其無禮也。但諸文不知本爵是何,諸家之意,《左氏》已具也。   六年,春,正月,寔來。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猶曰是人來,不錄何等人之辭。○寔,巿力反。   [疏]「寔來者何」。○解云:不書其人而經言寔來,故執不知問。   孰謂?謂州公也。以上如曹書。曷為謂之寔來?慢之也。曷為慢之?據葵丘之盟日。化我也。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人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也。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為惡,故書寔來見其義也。月者,危錄之,無禮之人,不可備責之。○易,以豉反。見其,賢遍反,下「見無正」同。   [疏]注「據葵」至「盟日」。○解云:僖九年「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云「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注云「亢陽之貌」;「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注云「色自美大之貌」。然則桓公振矜慢人而書日危之,本魯慢州公,非敬逆之道,是以據而難之。○注「行過」至「義也」。○解云:今州公過魯而慢之,傳言化我,故知化我是行過無禮之言,是以哀六年傳云「陳乞曰:『常之毌有魚菽之祭,原諸大夫之化我也。』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亦是行過無禮之事。○注「月者」至「責之」。○解云:凡朝例時,此不朝,故書月以見危。不書日以見其危者,無禮之人,不可備責故也。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秋,八月,壬午,大閱。大閱者何?簡車徒也。大簡閱兵車,使可任用而習之。○閱,音悅。任,音壬。   [疏]「大閱者何」。○解云:欲言習兵,而不言狩;欲言他事,而經書大閱,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尢危錄。   [疏]「何以」至「書也」。○解云:大閱之禮,三年一為,桓公忽忘武備,過於三年,是以書之。○注「孔子」至「棄之」。○解云:何氏之意與鄭別。○注「故比」至「之蒐」。○解云:即昭八年「秋,蒐於紅」之屬是也。○注「三年」至「大閱」。○解云:此文是也。○注「五年」至「大蒐」。○解云:即定十三年「大蒐於比蒲」之屬是也。知其年數者,漢禮猶然。○注「不地者,常地也」。○解云:蓋在郊內,而賈注經云「簡車馬於廟」也者,何氏不取。○注「蒐例時」者。昭八年「秋,蒐於紅」;定十三年夏,「大蒐於比蒲」之屬是也。○注「此日」至「危錄」。○解云:例合書時而乃書日,故以為尢危錄也。   蔡人殺陳佗。陳佗者何?陳君也。以躍卒不書葬也。○佗,大阿反。   [疏]「陳佗者何」。○解云:欲言陳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執不知問。○注「以躍」至「葬也」。○解云:十二年「八月,壬辰,陳侯躍卒」,注云「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雲躍葬也」,是以昭十一年「楚師滅蔡,執世子有以歸用之」,傳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誅君之子不立」。以此言之,正由陳佗不君而見絕,故去其子葬,是故以躍不書葬,知佗是陳君。若其不然,不知陳侯躍何以不書葬矣。   陳君,則曷為謂之陳佗?據殺蔡侯般,不言蔡般。○侯般,音班。   [疏]注「據殺」至「蔡般」。○解云: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絕也。絕者,國當絕。曷為絕之?據戕鄫子不絕。○戕,在良反。鄫,才陵反。   [疏]注「據戕」至「不絕」。○解云:宣十八年「邾婁人戕鄫子」,稱子而不名是也。   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乎淫?惡乎,猶於何也。○惡,音烏,烏乎猶於何也,注同。淫於蔡,蔡人殺之。蔡稱人者,與使得討之,故從討賊辭也。賤而去其爵者,起其見卑賤,猶律文立子奸母,見乃得殺之也。不日不書葬者,從賤文。○去,起呂反。   [疏]注「猶律」至「之也」。解云:猶言對子奸母也。○注「不日」至「賤文」。○解云:陳佗是君而見弒,例合書日,即隱四年「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之屬是也。君被外國殺者,不責臣子不討賊,例合書葬,即桓十八年「葬我君桓公」是也。今不書日不書葬者,從賤文故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生者孰謂?謂莊公也。以夫人言同非吾子。○嚴公,音莊,本亦作「莊」,案後漢諱莊改為嚴。   [疏]「子同生者孰謂」。○解云:《春秋》之內魯侯多矣,皆不書生,今特書,故問為誰。○注「以夫」至「吾子」。○解云:即莊元年傳云「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者是也。正以道公疑非已子,則是其長子同,既系體是常,故知莊公也。   何言乎子同生?據君存稱世子,子般不言生。   [疏]注「據君」至「言生」。○解云: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傳云「子卒雲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是也。   喜有正也。喜國有正嗣。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無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其諸,辭也。本所以書莊公生者,感隱、桓之禍生於無正,故喜有正,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日者,喜錄之。禮,生與來日,死與往日,各取其所見日也。禮,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寢門外,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明當有天地四方之事;三月,君名之,大夫負朝於廟,以名遍告之。○桓與,音餘。稱,尺證反。惡,烏路反。射,食亦反。遍,音遍。   [疏]注「而不至桓公」。○解云:若以正稱書,宜言世子同生也。同實世子而不以正稱書之,是其以正見無正之義。桓由不正而篡弒,故曰疾惡桓公也。○注「日者」至「日也」。○解云:與,由數也。由生數來日,故書丁卯而錄之。凡人謂方至為來,已過為往,故雲生與來日,死與往日也。鄭注《曲禮上》篇云「生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明日數也。死數往日,謂殯斂以死日數也」者,與何氏異。○注「禮世」至「告之」。○解云:皆出《內則》文也。   冬,紀侯來朝。朝聘例時。     《春秋公羊傳註疏》 桓公卷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桓公卷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鹹丘。焚之者何?樵之也。樵,薪也。以樵燒之故,因謂之樵之。樵之,齊人語。○樵,似遙反,薪也。   [疏]「焚之者何」。○解云:鹹丘是邑,而反焚之,故執不知問。   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據戰伐不道所用兵。○攻,音貢,又如字,下同。   [疏]「樵之者何」。○解云:雖言焚言樵,仍非攻邑之義,故執不知問。   疾始以火攻也。征伐之道,不過用兵,服則可以退,不服則可以進。火之盛炎,水之盛沖,雖欲服罪,不可復禁,故疾其暴而不仁也。傳不託始者,前此未有,無所託也。○復,扶又反。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據郱、鄑、郚系紀。○郱,步丁反。鄑,子斯反,一音晉。郚,音吾。   [疏]「鹹丘者何」。○解云:欲言是國,經典未有;欲言非國,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據郱鄑郚系紀」。○解云:莊元年冬,「齊師遷紀郱、鄑、郚」是。   國之也。欲使如國,故無所繫。加之者,辟實國也。曷為國之?據郱、鄑、郚不國。君存焉爾。所以起邾婁君在鹹丘邑,明臣子當赴其難,與在國等也。日者,重錄以火攻也。○難,乃旦反。   [疏]注「日者」至「攻也」。○解云:正以侵伐例時,即隱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是也,故決之。   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皆何以名?據滕,薛不名也。   [疏]注「據滕、薛不名也」。○解云:即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是也。   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據以賤也。   [疏]「失地之君也」。○解云:即《曲禮下》云「諸侯失地名」是。   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穀、鄧本與魯同貴為諸侯,今失爵亡土來朝,託寄也,義不可卑,故明當待之如初,所謂「故舊不遺,則民不偷」。無後者,施於所奔國也。獨妻得配夫,託衣食於公家,子孫當受田而耕,故云爾。下去二時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貶,明大惡。不月者,失地君朝惡人,輕也。名者,見不世也。○不偷,他侯反,本又作「媮」。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無後」至「大惡」。○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郊特牲》云「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彼注云「寓,寄也。寄公之子,非賢者世不足尊也」,是其義;又云「繼世以立諸侯,像賢也」,注云「賢者,子孫恆能法其先父德行」。○注「不月」至「輕也」。○解云:朝例時,春秋常典,即文十五年「夏,曹伯來朝」是也。而此責其月者,以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傳云「盛伯者何?失地之君」。彼書月見其奔重,宜厚遇之,此不月者,朝惡人輕故也。僖二十年「夏,郜子來朝」,僖公非惡人而不月者,正以朝輕於奔故也。然則此注因桓惡人,故言此。若其不然,正宜直雲失地之君來朝輕矣。○注「名者,見不世也」。○解云:郜子、盛伯皆不名者,兄弟故也。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薦尚韭卵。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烝,之承反,冬祭也。祠,嗣絲反。卵,力管反。猶食,音飼,下同。別,彼列反。夏曰礿,薦尚麥苗。麥始熟可礿,故曰礿。○礿,音予若反,本又作「禴」,同。   [疏]「烝者何」。○解云:欲言宗廟之祭,而文無所繫;欲言祭天,天無烝名,故執不知問。○注「薦尚韭卵」,又注「薦尚麥」至「曰礿」。○解云:《王制》云:「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肫,稻以雁。」   秋曰嘗,薦尚黍肫。嘗者,先辭也。秋穀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冬曰烝。薦尚稻雁。烝,眾也,氣盛貌。冬萬物畢成,所薦眾多,芬芳備具,故曰烝。無牲而祭謂之薦。天子四祭四薦,諸侯三祭三薦,大夫、士再祭再薦。祭於室,求之於幽;祭於堂,求之於明;祭於祊,求之於遠:皆孝子博求之意也。大夫求諸明,士求諸幽,尊卑之差也。殷人先求諸明,周人先求諸幽,質文之義也。禮,天子、諸侯、卿大夫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天子元士、諸侯之卿大夫羊豕凡二牲,曰少牢;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祊,必庚反。少,詩照反。索,所百反。   [疏]注「無牲」至「之薦」。○解云:謂無牛羊豕之牲也。而中霤禮雲祭五祀於廟,用牲有屍,皆薦於奧。何以薦用牲?彼謂正祭之時,先薦於奧,仍自無牲;其正祭五祀,乃用牲有屍耳。○注「天子」至「差也」。○解云:皆時王之禮,中霤禮亦然。○注「殷人」至「義也」。○解云:即《郊特牲》云「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是也。○注「禮天」至「大牢」。○解云:皆時王之禮也。○注「天子」至「索牛」。○解云:皆指祭宗廟之牲也,仍不妨《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繭栗,賓客之牛角尺」之文也。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亟,數也。屬十二月巳烝,今復烝也。不異烝祭名而言烝者,取冬祭所薦眾多,可以包四時之物。○亟,去冀反,數也,注及下同。數,所角反。屬十,音燭,下同。今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屬十」至「烝也」。解云:烝者,冬祭之名。明去年十二月巳有烝,但得常不書,今正月復作烝,故言亟。○注「不異」至「之物」。○解云:烝者,冬時祭名。前已作訖,今宜易名,而猶言烝,故說之也。   亟則黷,黷則不敬。黷,渫黷也。○黷,徒木反。渫,息列反。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故將祭,宮室既脩,牆屋既繕,百物既備,序其禮樂,具其百官,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君牽牲,夫人奠酒;君親獻屍,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濟濟乎致其敬也,愉愉乎盡其忠也,勿勿乎其欲饗之也。文王之祭,事死如事生,孝子之至也。○養,餘亮反。散齊,素旦反;下側皆反。相君,息亮反,下同。洞洞,大董反。勝,音升。濟濟;子禮反,又似兮反。愉愉,羊朱反。勿勿,如字。   [疏]注「君子」至「敬享」。○解云:《祭義》文也。彼鄭注云「享,猶祭也」。○注「故將祭」至「百官」。○解云:皆出《祭義》,何氏差約言之也。○注「散齊七日」。○解云:即《祭統》云「故散齊七日以定之」,注云「定者,定其志意也」。定其志意者,謂齊之日不御不樂不吊是也。○注「致齊三日」。○解云:即《祭統》云「致齊三日以齊之」,是致齊者,即鄭氏云「致之言至,致謂深也、審也」之屬是也。○注「夫婦」至「奠酒」。○解云:案今《祭義》酒作「盎」字。鄭注云「奠盎,設盎齊之樽」,蓋所見異,或何休以義引之,不取正文。○注「君親」至「如事生」。○解云:皆出《祭義》,唯孝子之至一句,注者之言也。注禮本下為士制者,即《士喪禮》、《士虞》、《士相見》之屬是也。言此者,欲道庶人無禮篇,故傳家偏舉言之。即《曲禮》上篇「禮不下庶人」鄭注云:「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義亦通於此。   疏則怠,怠則忘。怠,解。○疏,音疏,下注同。解,古賣反。士不及茲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禮本下為士制。茲,此也。四者,四時祭也。疏數之節,靡所折中,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感四時物而思親也。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見新物之月也。裘葛者,御寒暑之美服。士有公事,不得及此四時祭者,則不敢美其衣服,蓋思念親之至也。故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折中,之設反;下丁仲反。御寒,魚呂反,又如字。不與,音預。   [疏]注「禮本下為士制」。○解云:即《士喪禮》、《士虞》、《士相見》之屬是也。言此者欲道庶人無禮篇,故傳家偏舉言之,即《曲禮上》篇「禮不下庶人」,鄭注云「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義亦通於此。   天王使家父來聘。家,采地。父,字也。天子中大夫氏采,故稱字,不稱伯仲也。   [疏]注「天子」至「仲也」。○解云:上大夫稱伯仲者,即祭伯、南季之屬是也。次大夫不稱伯仲者,即此是也。下大夫稱官氏名且字者,即宰渠伯糾是也。   夏,五月,丁丑,烝。○何以書?譏亟也。與上祀同為亟也。   [疏]注「與上」至「亟也」。○解云:周之三月,乃是夏之孟月,自有春祠之禮。今周之五月,乃夏之三月也,猶與上祠同在一時而復為烝,故曰與上祀同為亟也。   秋,伐邾婁。   冬,十月,雨雪。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當雨雪,此陰氣大盛,兵象也。是後有郎師、龍門之戰,苳ㄕ憭q深。○雨雪,於付反。苳ㄐA古流字。   [疏]注「是後」至「尤深」。○解云:郎師,即下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是也。其龍門之戰者,即下十三年「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云云是也。《春秋說》云「龍門之戰,民死傷者滿溝」,故此注云「苳ㄕ憭q深」也。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祭者,采也。天子三公氏采稱爵。○祭公,側介反,後「祭仲」、「祭叔」放此。應,應對之應。   [疏]「祭公者何」。○解云:欲言諸侯,而逆王后;欲言大夫,而經文言公,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至「采也」。○解云:《春秋說》云:「立三台以為三公,北斗九星為九卿,二十七大夫內宿部衛之列,八十一紀以為元士,凡百二十官焉。下應十二子。」宋氏云:「十二次,上為星,下為山川也。」此言天子立百二十官者,非直上紀星數,亦下應十二辰,故曰下應十二子也。○注「三公氏采稱爵」者。解云:即祭公、周公是也。上大夫即例稱五十字,即祭伯、南季、榮叔之屬是也。次大夫例稱二十字,即家父之屬是也。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即宰渠伯糾是也。上士名氏通,石尚是也。次士以官錄,即宰咺是。下士略稱人,「公會王人於洮」是也。其劉子、單子之屬,不稱字而稱子者,謂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故設文,非王臣之常稱。若然,祭公、周公官爵適等,而僖九年「夏,公會宰周公」,特加「宰」者,彼傳云「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為政者也」,注云「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為諸侯所會,惡不勝任,故加宰」,仍非常稱也。   何以不稱使?據宰周公稱使。   [疏]注「據宰周公稱使」者。○解云:即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是也。而稱宰者,義與九年同。婚禮不稱主人。時王者有母也。遂者何?生事也。生,猶造也。專事之辭。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據待君命,然後卒大夫也。   [疏]注「據待」至「夫也」。○解云:成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傳云「非此月日也,曷為以此月日卒之?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公至,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然後卒之」者是也。   成使乎我也。以上來無事,知遂成使於我。○成使,所吏反,注及下「成使」同。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為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婚禮成於五: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不言如紀者,辟有外文。○媒,亡杯反。請期,音情,又七並反。迎,魚敬反。妃匹,音配,絕句。   [疏]注「不言」至「外文」。○解云:外相如者,例所不錄,言如紀即外相如,故曰辟有外文也。   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疏]「女在其國稱女」者。○解云:即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上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是也。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其辭成矣,則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明子尊不加於父母。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以季姜言歸。   [疏]「京師者何」。○解云:欲言天子之居,而文不言王;欲言凡國,而為王后所歸,故執不知問。   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地方千里,周城千雉,宮室官府,制度廣大,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莫不備具,所以必自有地者,治自近始,故據士,與諸侯分職而聽其政焉,即《春秋》所謂內治其國也。書季姜歸者,明魯為媒,當有送迎之禮。○治自,直吏反。   [疏]「京者」至「言之」。○解云:京師之名,理須訓解,故分而問之。○注「地方千里」。○解云:即《詩》云「邦圻千里」是也。○注「周城千雉」。○解云:在定十二年。○注「即春」至「之禮」。○解云:《春秋》據魯為王,故內魯,若周公制禮,內京師然也。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據臣子一例當言聘。○射,音亦。   [疏]「諸侯來曰朝」。○解云:隱十一年師解云爾,故此弟子執而難之。○注「據臣」至「言聘」。○解云:僖元年傳文。   《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序經意依違之也。小國無大夫,所以書者,重惡世子之不孝甚。○齊與,音餘,絕句,下同。惡,或烏路反。   [疏]注「在齊」至「光也」。○解云:即襄九年「冬,公會晉侯」已下「滕子、薛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一年「公會晉侯」已下「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云云「伐鄭」是也。○注「時曹」至「之心」。○解云:正以十年春卒,今又世子代其朝,故知其疾也。○注「傳見」至「詳錄」。○解云:即十年「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是也。○注「故序」至「孝甚」。○解云:世子代朝,明亦合譏;世子序諸侯之上,明亦合譏,而傳雲未知在齊曹者,正以其卒葬詳錄,故依違之不信言耳。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小國始卒,當卒月葬時,而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來朝,《春秋》敬老重恩,故為魯恩錄之尢深。   [疏]注「小國」至「尤深」。○解云:所傳聞之世,未錄小國卒葬,所聞之世乃始書之。其書之也,卒月葬時,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者是也。今卒日葬月者,正以敬老重恩故也。云云之說,當文皆自有解。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會者何?期辭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見要也。時實桓公欲要見衛侯,衛侯不肯見公,以非禮動,見拒有恥,故諱使若會而不相遇。言弗遇者,起公要之也。弗者,不之深也。起公見拒深。傳言公不要見者,順經諱文。○見要,一遙反,注同。   [疏]「會者何」。○解云:經既書會,作聚集之名;尋言弗遇,是未見之稱,故執不知問。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郎者何?吾近邑也。以言來也。   [疏]「郎者何」。○解云:欲言是邑,戰於其內;欲言非邑,經有城郎之文,故執不知問。○注「以言來也」。○解云:凡言來者,鄉內之辭,今經言來,故知近邑也。而僖四年「楚屈完來盟於師」,是時在召陵,而言來者,據師道楚,故得言來。吾近邑,則其言來戰於郎何?據齊師、宋師次於郎不言來,公敗宋師不言戰,龍門之戰不舉地也。   [疏]注「據齊師」至「不言來」。○解云:在莊十年。○注「公敗」至「不言戰」。○解云:隱十年「公敗宋師於菅」,莊十年「公敗宋師於乘丘」,莊十一年「公敗宋師於鄑」,凡有三經,宜隱十年以當之。○注「龍門」至「地也」。解云:即下十三年春,「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云云,依《春秋說》雲是龍門之戰,而不言戰於龍門是也。   近也。惡乎近?近乎圍也。地而言來者,明近都城,幾與圍無異。不解戰者,從下說可知。○惡,音烏。明近,附近之近。幾,音祈。   [疏]「近也」至「圍也」。○解云:近,讀如附近之近。國,讀如圍。言兵圍都城相似,故言近乎圍也。考諸古本,圍皆作「國」字,而舊解以國為圍。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十三年師敗績。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   [疏]注「據十」至「相詐」。○解云:即龍門之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也。   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春秋》託正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不復,扶又反,下同。戮,音六,又力彫反,字亦作戮。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月者,桓公行惡,諸侯所當誅,上三國來戰於郎。今復使微者盟,故為魯懼,危錄之。○行,下孟反。屬,音燭。今復,扶又反,下「故復」同。為,於偽反。   [疏]注「月者」至「錄之」。○解云:正以微者盟例合時,今而書月,故須解之。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寤,吾故反。   秋,七月,葬鄭莊公。莊公殺段,所以書葬者,段當國,本當從討賊辭,不得與殺大夫同例。   [疏]注「莊公」至「同例」。解云:《春秋》之例,君殺無罪大夫,皆去其葬,即成十年「晉侯孺卒」,注云「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是。今段有罪,故莊公書葬也。然則此言不得與殺大夫同例者,謂不得與殺無罪大夫同例耳。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祭仲者何?鄭相也。不言大夫者,欲見持國重。○相,息亮反。見,賢遍反,下同。   [疏]「祭仲者何」。解云:欲言無罪,聽脅立篡;欲言有罪,褒而稱字,故執不知問。   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據身執君出,不能防難。○防難,乃旦反,下同。以為知權也。權者,稱也。所以別輕重,喻祭仲知國重君輕。君子以存國,除逐君之罪,雖不能防其難,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也。不引度量者,取其平實以無私。○稱,尺證反。別,彼列反。其為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於留,先鄭伯有善於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遷鄭都於鄶也。○鄶,古外反。而野留野,鄙也。傳本上事者,解宋所以得執祭仲,因以為戒。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留,塗出於宋、宋人執之。宋人,宋莊公也。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突,宋外甥。○為,於偽反,下注「為突」、「非能為突」、「為賂」、「為突歸」、「為承」同。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祭仲死,而忽為突所驅逐而出奔,經不書忽奔,見微弱甚。是時宋強而鄭弱,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非能為突,將以為賂動,守死不聽,令自入,見國無拒難者,必乘便將滅鄭,故深慮其大者也。○令自,力呈反,下同。便,婢面反。   [疏]注「祭仲死」至「者也」。○解云:下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傳云「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於鄭?未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者是。注「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者。在桓二年。   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宋當從突求賂,鄭守正不與,則突外乖於宋,內不行於臣下,遼假緩之。   [疏]「君可以生易死」。○解云:謂易去死也。○「國可以存易亡」。○解云:易去亡也。   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使突有賢才,是計不可得行,則己病逐君之罪。   [疏]「則突可故出」。○解云:突可以此之故出之也。○「而忽可故反」。○解云:言忽可以此之故而反之也。○「是不可得則病」。○解云:言己終能出突而反忽,則為權之成;若不能如是,乃為其病矣。   然後有鄭國。己雖病逐君之罪,討出突,然後能保有鄭國,猶愈於國之亡。   [疏]「然後有鄭國」。○解云:言突有賢才,己計不行,雖然,仍須勉力討之。令忽有國雖費功力,猶愈於國之亡也。   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古人,謂伊尹也。湯孫大甲驕蹇亂德,諸侯有叛志,伊尹放之桐宮,令自思過,三年而復成湯之道。前雖有逐君之負,後有安天下之功,猶祭仲逐君存鄭之權是也。○大,音泰。   [疏]注「古人」至「之道」。○解云:出《書序》。《長義》云「若令臣子得行,則閉君臣之道,啟篡弒之路」。解云:權之設,所以扶危濟溺,捨死亡無所設也。若使君父臨溺河井,寧不執其發乎?是其義也。   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捨死亡無所設。設,施也。捨,置也。如置死亡之事不得施。   [疏]「權者何」。○解云:欲言正,逐君立庶;欲言不正,今又言權,故執不知問   。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身蒙逐君之惡,以存鄭是也。不害人以行權。己納突,不害忽是也。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祭仲死則忽死,忽死則鄭亡。生者,乃所以生忽存鄭,非苟殺忽以自生,亡鄭以自存。反覆道此者,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於己。宋不稱公者,脅鄭之篡,首惡當誅,非伯執也。祭仲不稱行人者,時不銜君命出使,但往省留耳。執例時,此月者,為突歸鄭奪正,鄭伯出奔。○覆,芳服反。使,所吏反。   [疏]注「皆所」至「於己」。○解云:言上辟死辟亡,皆為忽故也。○注「宋不」至「執也」。○解云: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稱爵也。即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是也。○注「祭仲」至「留耳」。○解云:決定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之屬稱行人也。○注「執例時」者。○解云:即祁犁言秋是也。而僖十九年六月,「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然則凡執例時,而在日月下者,皆當文有解。   突歸於鄭。突何以名?據忽復歸於鄭,俱祭仲所納,系國稱世子,不但名也。   [疏]注「據忽」至「名也」。○解云:即十五年「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是。   挈乎祭仲也。挈,猶提挈也。突當國,本常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繫於祭仲。不系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時祭仲勢可殺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內未能懷保其民,外未能結款諸侯,如殺之,則宋軍強乘其弱,滅鄭不可救,故少遼緩之。○挈,苦結反,提挈也。   [疏]注「欲明」至「同也」。○解云:言與外納同者,即系祭仲言於鄭是也。言似僖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文十四年「晉人納接菑於邾婁」之屬是也。   其言歸何?據小白言入。   [疏]注「據小白言入」。○解云:即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是也。   順祭仲也。順其計策,與使行權,故使無惡。   [疏]注「順其」至「無惡」。○解云:下十五年傳例云「歸者出入無惡」,故言此。   鄭忽出奔衛。忽何以名?據宋子既葬稱子。   [疏]注「據宋」至「稱子」。解云:僖九年三月,「宋公御說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巳下。「盟於葵丘」是也。若然,案彼經文,宋公御說三月卒,夏則公會宋子於葵丘,計應未葬,故注云「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居屍柩前,故不名也」。此云「宋子既葬稱子者,謂以其非居屍柩之前,故作已葬之稱。而單言子,況此鄭忽之父,久巳葬訖而反名,故難之。   《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為一,一辭無所貶,皆從子,夷狄進爵稱子是也。忽稱子,則與《春秋》改伯從子辭同,於成君無所貶損,故名也。名者,緣君薨有降既葬名義也,此非罪貶也。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不離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質文者,為承衰亂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親親而質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煩。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質而親親,及其衰敝,其失也親親而不尊;故後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親,故復反之於質也。質家爵三等者,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從子者,制由中也。○省,所景反。   [疏]注「夷狄」至「名也」。○解云: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之屬是也。○注「名者」至「義也」。○解云:言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者,正以既葬稍殺,故不得名也。然則初薨所以名者,降於既葬也。今鄭忽書名者,緣君薨而名之義也。○注「天道本下,親親而質省」者巳下至「反之於質」。皆出於《樂說》文。○注「質家爵三等,法天之有三光也」巳下。皆《春秋說》文也。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以俠卒也。輒發傳者,無氏嫌貶也。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會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於士,罰疑從輕,故責之略。蔡侯稱叔者,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於陳佗,故貶在字例。○折,之設反,又時設反;一本作「析」,思歷反。   [疏]「柔者何」。○解云:欲言大夫,經不言氏;欲言微者,而書其名,故執不知問。○注「以俠卒也」。○解云:隱九年春「俠卒」,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以無氏而卒之也」。然則此亦無氏而書見,故知未命之大夫也。○注「輒發」至「貶也」。○解云:凡內大夫不書氏有二義;若未命大夫亦無氏,而此與俠是也;貶者亦無氏,即無駭與翬之是也,故此注云「無氏嫌貶也」。○注「所以」至「夫也」。○解云:欲道俠之卒當隱公之世,故得書之。○注「盟不」至「之略」。○解云:《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下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其違信矣。不日者,正以未命大夫,故責之略也。○注「蔡稱」至「字例」。○解云:正以隱八年「蔡侯考父卒」,故有其姑姊妹淫於陳侯佗之事。在上六年。   公會宋公於夫童。○夫童,音扶;下音鐘,又如字,《左氏》作「夫鍾」。   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闞,口暫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莒子盟於毆蛇。○毆蛇,丘於反,又音曲侯反。蛇,音移,又音池。《左氏》作「曲池」。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燕,音胭。   八月,壬辰,陳侯躍卒。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去躍葬也。○躍,予若反。佗子,大何反。故復,扶又反,下同。去,起呂反。   公會宋公於郯。○郯,音談,二傳作「虛」。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父,音甫。   丙戌,衛侯晉卒。不蒙上日者,《春秋》獨晉書立記卒耳。當蒙上日,與不嫌異於篡例,故復出日明同。   [疏]注「不蒙」至「明同」。○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至卒時合去日以略之,即僖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負芻卒於師」之屬是也。若其篡明,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故不勞去日,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莊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之屬是也。今此衛侯晉亦隱四年有立文,不嫌非篡,當日。若不重言丙戌,則嫌不蒙上日,以其篡故略之,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而言獨晉書立者,鄭突、齊小白皆上有人文,不言立,故言獨。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惡乎嫌?嫌與鄭人戰也。時宋主名不出,不言伐,則嫌內微者與鄭人戰於宋地,故舉伐以明之。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與郎同義。○惡乎,音烏,十三年傳同。   [疏]注「宋不」至「同義」。解云:上十年「來戰於郎」,注云「魯不復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舉國無大小,當戮力拒之」是也。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疏]「此偏」至「敗矣」。○解云:上十年郎戰之下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上經來戰於魯,此則往戰於宋,嫌其異,故明之。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曷為後日?據鞍之戰先書日。○鞍,音安。   [疏]注「據鞍」至「書日」。○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云云,「及齊侯戰於鞍」是也。   恃外也。其恃外柰何?得紀侯、鄭伯,然後能為日也。得紀侯、鄭伯之助,然後乃能結戰日以勝。君子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善,故後日以明之。○勝,詩證反。蔽,必婢反。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據公敗宋師於菅。○菅,古顏反。   [疏]注「據公」至「於菅」。解云:在隱十年。   從外也。從外諸侯相與戰例。曷為從外?據戰於宋,不從外言敗績。   [疏]注「據戰」至「敗績」。○解云:即上十二年也,於時有鄭人不書敗績之文矣。   恃外,故從外也。明當歸功於紀、鄭,故從紀、鄭言戰。何以不地?據在下句。   [疏]注「據在下句」。○解云:即下云「郎亦近矣,郎何以地」。   近也。惡乎近?近乎圍。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猶可以地也。郎雖近,猶尚可言其處。今親戰龍門,兵攻城池,尢危,故恥之。績,功也。非義不戰,故以功言之。不言功者,取其積聚師眾,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萬死而不奔此,故以自敗為文,明當坐也。燕戰稱人,敗績稱師者,重敗也,戰少而敗多。言及者,明見我為主,故得汲汲敗勝之文。○處,昌慮反。行,戶郎反。   [疏]「郎猶可以地也」。○解云:即上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是也。。○注「郎雖」至「其處」。○解云:謂郎雖在郊內,仍非攻城,猶可以舉其地。○注「今親」至「恥之」。○解云:《春秋說》云「龍門之戰,民死傷者,滿溝也」者,主說此經,故知之。○注「績功」至「不戰」。○解云:凡書兵者,正得奉王命伐無禮,乃有戰事,故言非義不戰。○注「必出萬死」。○解云:若武王萬民致死而定天下之類。○注「燕戰」至「敗也」。○解云:蓋師不盡戰,故言戰少;敗時悉走,故言敗多。而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即據此經云「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彼注云「未得成列為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者是。   三月,葬衛宣公。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也。○背殯,音佩,後「背殯」皆放此。   [疏]注「背殯」至「責也」。○解云:隱三年傳云「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然則衛宣公去年十一月卒,至今年三月,正當五月之際,而又背殯用兵,宜書日以見危,而不日者,正以量力不責故也。   夏,大水。為龍門之戰,死傷者眾,民悲哀之所致。○為,於偽反。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無冰。何以書?記異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當堅冰。無冰者,溫也。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泆,音逸。行,下孟反。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夏,五」者何?無聞焉爾。來盟者,聘而盟也。不言聘者,舉重也。內不出主名者,主國也,蒞盟可知。蒞盟、來盟例皆時。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蒞盟,音利,又音類,下同。   [疏]「夏五者何」。○解云:正以文異常例,故執不知問。○注「蒞盟」至「天下」。○解云:其蒞盟書時者,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定十一年冬,「叔還如鄭蒞盟」之屬是也。其來盟書時者,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是也。而文十五年春,「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書月,彼注云「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是也。然則來盟之例,例不言月,而此言夏五,師所不說,何氏以「五」字或衍文,故如此解。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御廩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積也。御者,謂御用於宗廟。廩者,釋治穀名。禮,天子親耕,東田千畝,諸侯百畝。後夫人親西郊採桑,以共粢盛祭服,躬行孝道以先天下。○廩,力甚反。粢盛,音咨;下音成。委,於鬼反,注同。積,子賜反。共,音恭。   [疏]「御廩者何」。○解云:欲言宮室,而文言御廩;欲言倉庫,今被災之,於義不強,故執不知問。○注「廩者,釋治穀名」。○解云:謂廩之言藻之義故也。○注「禮天」至「天下」。○解云:皆出《祭義》之文。御廩災,何以書?   記災也。火自出燒之曰災。先是龍門之戰,死傷者眾,桓無惻痛於民之心,不重宗廟之尊,逆天危先祖,鬼神不饗,故天應以災御廩。○應,應對之應。   [疏]「御廩災,何以書」。○解云:嫌覆問上粢盛委之所藏,故不但言何以書。   [疏]注「火自」至「曰災」。○解云:《公羊》之例,內悉言災,而復言火自出燒之者,入《春秋》始有此災,欲通人火不書之義也。   乙亥,嘗。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嘗也。譏新有御廩災而嘗之。曰:「猶嘗乎?難曰四時之祭不可廢,則無猶嘗乎?○難,乃旦反。御廩災,不如勿嘗而巳矣。當廢一時祭,自責以奉天災也。知不以不時者,書本不當嘗也。   [疏]注「知不」至「嘗也」。○解云:周之八月,非夏之孟秋,而反為嘗,故以不時言之。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以者何?行其意也。以己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宋前納突求賂,突背恩伐宋,故宋結四國伐之。四國本不起兵,當分別之,故加以也。宋恃四國乃伐鄭,四國當與宋同罪,非為四國見輕重。○背,音佩。別,彼列反。見,賢遍反。   [疏]「以者何」。○解云:正以宋非強國而以齊、衛,故執不知問。○注「宋前納突求賂」。○解云:上十一年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是。○注「突背恩伐宋」者。○解云:上十二年「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也。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王者千里,幾內租稅,足以共費;四方各以其職來貢,足以尊榮,當以至廉無為率先天下,不當求。求則諸侯貪,大夫鄙,士庶盜竊。求例時,此月者,桓行惡不能誅,反從求之,故獨月。○共費,音恭;下芳味反。行,下孟反,下「行惡」同。   [疏]「何以書」至「禮也」。○解云: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之下,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喪事無求,求賻非禮也」。然則彼已有傳,而重發之者,正以彼云「喪事無求」,恐此吉時得求,故明之。○注「諸侯」至「盜竊」。○解云:相對為優劣之稱也。○注「求例時」。○解云:隱三年「秋,武氏子求賻」,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之屬是也。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也。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當時而日者,背殯伐鄭,危之。   [疏]注「當時」至「危之」。○解云:去年十二月齊侯卒,至今年四月,是為當時隱三年傳云「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今此書日,故曰危也。其背殯伐鄭者,即去年冬十二月「宋人以齊人」巳下「伐鄭」是。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突何以名?據衛侯出奔楚不名。不連爵問之者,並問。上已名,今復名,故使文相顧。○復,扶又反,下注「故復」,及傳文「復入」並注下「不復」皆同。   [疏]注「據衛」至「不名」。○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夏。○注「不連」至「並問」。○解云:正以下十六年傳云「衛侯朔何以名」,哀八年傳云「曹伯陽何以名」,故決之。○注「上巳」至「相顧」。○解云:欲言十一年已書名,故言復也。   奪正也。明祭仲得出之,故復於此名,著其奪正,不以失眾錄也。月者,大國奔例月,重乖離之禍,小國例時。   [疏]注「著其」至「錄也」。○解云:決襄十四年夏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之屬,書其名者,為失眾錄之故也。○注「月者」至「之禍」。○解云:下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及此書五月之屬皆是。○注「小國例時」。○解云: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之屬是也。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其稱世子何?據上出奔不稱世子。   [疏]注「據上」至「世子」。○解云:上十一年「鄭忽出奔衛」是也。   復正也。欲言鄭忽,則嫌其出奔還入,與當國同文,反更成上鄭忽為當國,故使稱世子明復正,以效祭仲之權,亦所以解上非當國也。   [疏]注「欲言」至「復正」。○解云:莊九年夏,「齊小白入干齊」,傳云「曷為以國氏?當國也」者是也。○注「以效祭仲之權」。○解云:即上十一年傳云「而忽可故反」是也。   曷為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皆於還入乃別之者,入國犯命,禍重也。忽未成君出奔,不應絕。出惡者,不如死之榮也。入無惡者,出不應絕,則還入不應盜國。○別,彼列反。   [疏]「曷為或言歸」。○解云:僖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之屬是。○「或言復歸」。○解云:此經是也。○「復入者」至「有惡」。○解云:襄二十三年「晉欒盈復入於晉」之屬是也。○「入者,出入惡」。○解云:下文「許叔入於許」,「鄭伯突入於櫟」之屬是也。   許叔入於許。稱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惡,明當誅也。不書出時者,略小國。   [疏]注「稱叔」至「字例」。○解云:正以莊十六年「同盟於幽」,經書許男故也。○注「不書」至「小國」。○解云:正以上文忽與突出入並書故。   公會齊侯於鄗。○鄗,戶老反,又火各反,《左傳》作「艾」,《穀梁》作「蒿」。   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皆何以稱人?據言朝也。   [疏]注「據言朝也」。○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傳云「諸侯來曰朝」。   夷狄之也。桓公行惡,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為眾,眾足責,故夷狄之。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於鄭?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於齊。○櫟,力狄反,一音匹沃反。   [疏]「櫟者何」。○解云:欲言國都,不言鄭;欲言入於鄭,復言櫟邑,故執不知問。○注「據齊」至「於齊」。○解云:在哀六年。彼傳云「景公死而捨立,陳乞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巳,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然則陽生實入於陳乞家,而言入於齊。今突入於櫟,而不言於鄭,故難之。   末言爾。末者,淺也。解不言入國意。曷為末言爾?據俱篡也。祭仲亡矣。亡,死亡也。祭仲亡則鄭國易得,故明入邑則忽危矣,不須乃入國也,所以效君必死,國必亡矣。○易,以豉反。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據上言出奔也。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言忽微弱甚於鴻毛,僅若匹夫之出耳,故不復錄,皆所以終祭仲之言,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疏]注「皆所」至「之言」。解云:上雲祭仲亡則亡矣者,所以效十一年「君必死,國必亡」之文。今此傳云「言忽為君之微也」已下者,可以終十一年「國可以存易亡」之文,故言皆所以終祭仲之言也。十一年雖不出祭仲之口,但傳家為祭仲而為此辭,故得雲祭仲之言也。○注「解不」至「之嫌」。○解云:權者,危險之事,祭仲比來欲為君存國,非徒然也。但國內凡人嫌其虛設,故作經傳以解之,故曰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於侈,伐鄭。月者,善諸侯征突,善錄義兵也。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復錄會。○侈,昌氏反,二傳作「袲」。為桓,於偽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錄會」。○解云:正以隱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則言征伐例時,而此書月,故決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兵伐鄭。致例時,此月者,善其比與善行義,故以致,復加月也。○復,扶又反。   [疏]注「致者」至「伐鄭」。○解云:桓是篡賊,動作有危,今能疾篡脫危而至,故致之。○注「致例時」。○解云:即上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屬是。   冬,城向。○向,式亮反。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衛侯朔何以名?據衛侯出奔楚不名。   [疏]「衛侯朔何以名」。○解云:嫌問出奔之屬何以名,故復連句問之。○注「據衛」至「不名」。○解云:在僖二十八年。   絕。曷為絕之?據俱奔也。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朔,十二月朔政事也。月所以朝廟告朔是也。而不能使衛小眾。時天子使發小眾,不能使行。越在岱陰齊,越,猶走也。岱,岱宗,泰山也。山北曰陰。先言岱陰,後言齊者,明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以為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當與百姓共之。傳著朔在岱陰者,明天子當及是時未能交連五國之兵早誅之。   [疏]注「明天子」至「誅之」。○解云:其五國者,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是。   屬負茲捨,不即罪爾。屬,託也。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茲,大夫稱犬馬,士稱負薪。捨,止也。託疾止不就罪。○屬負茲,音燭,注同。屬,託也。諸侯有疾稱負茲,言朔託有疾。   [疏]注「天子」至「負薪」者。○解云:皆漢禮之名。豫,詁為樂。諸侯言負茲者,謂負事繁多,故致疾。大夫言犬馬者,代人勞苦,行役遠方,故致疾。士稱負薪者,祿薄不足代耕,故致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二月,丙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趡。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稱人。今此不名者,蓋以為儀父最先與隱公盟,明元功之臣,有誅而無絕。○趡,翠癸反。   [疏]注「本失」至「在名例」。○解云:正以隱元年得褒,乃書字故也。○注「中朝」至「名者」。○解云:即上十五年「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是。○注「蓋以」至「之臣」。○解云:隱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是也。○注「有誅而無絕」。○解云:有誅者,十五年稱人,是責之。無絕者,今還其字,無絕其功故也。   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夏者,陽也。月者,陰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繫於公也。此戰蓋由桓公曰「同非吾子」云爾。○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此戰」至「云爾」。○解云:莊元年傳云「公曰『同非吾子』」是。然則夫人姜氏三年至魯,六年九月莊公乃生,桓公何雲同非吾子?蓋夫人譖之也。或雲蓋在齊之日已共私通,魯侯知之,悼恨之言耳。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稱字者,蔡侯封人無子,季次當立,封人欲立獻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陳。封人死,歸反奔喪,思慕三年,卒無怨心,故賢而字之。出奔不書者,方以起季奔喪歸,故使若非出奔歸。不稱弟者,見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與諸侯親通,故魯季子、紀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錄親,季友、叔肸卒是也。   [疏]注「魯季」至「其氏」。○解云:即閔元年「季子來歸」,莊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是也。○「唯卒」至「是也」。○解云:即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並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幾,音祁。並,必政反,又如字。   [疏]注「稱侯」至「其事」。○解云:正以諸侯之葬皆稱公,故決之。   及宋人、衛人伐邾婁。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是後夫人譖公,為齊侯所誘殺。去日者,著桓行惡,故深為內懼其將見殺無日。○行,下孟反。為,於偽反。   [疏]注「去日」至「無日」。○解云:若以隱三年傳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者,謂二日食也。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者,謂食在晦也。今此言朔而不書日,故此解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濼,郎沃反,又音洛,《說文》雲匹沃反。公夫人姜氏遂如齊。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   [疏]注「據公」至「陽穀」。○解云:在僖十一年。   夫人外也。若言夫人,巳為公所絕外也。   [疏]注「若言」至「外也」。○解云:欲言不假言及,是外之意。   夫人外者何?內辭也。內為公諱辭。○為,於偽反。其實夫人外公也。時夫人淫於齊侯而譖公,故云爾。言遂者,起夫人本與公出會齊侯於濼,故得並言遂如齊。不書夫人會,書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齊侯誘公使遂如齊,以夫人譖公故。○譖公,側鴆反,下同。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不書齊誘殺公者,深諱恥也。地者,在外為大國所殺,於國尤危。國重,故不暇隱也。   [疏]注「不書」至「恥也」。解云:如此注者,正決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之文也。○注「地者」至「隱也」。○解云:魯侯被殺,例不舉地,故隱公、閔公直言薨而巳。今此言齊,故如此解。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外多窮厄伐喪,內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加之者,喪者死之通辭也,本以別死生,不以明貴賤,非配公之稱,故加之以絕。○便,婢面反。別,彼列反。稱,尺證反。   [疏]注「凡公」至「痛之」。○即此及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之屬是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賊未討,何以書葬?據隱公也。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據俱讎也。君子辭也。時齊強魯弱,不可立得報,故君子量力,且假使書葬。於可復讎而不復,乃責之,諱與齊狩是也。桓者,謚。禮,生有爵,死有謚,所以勸善懲惡也。禮,諸侯薨,天子謚之。卿大夫受謚於君,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蓋以為祖祭乃謚,可酉公之喪至自齊;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以公配謚者,終有臣子之辭。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當遣使者與諸侯共會之。加我君者,錄內也,猶君薨地也。○懲,直升反。使,所吏反。   [疏]注「諱與齊狩是也」。○解云: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公曷為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是也。○注「禮諸」至「誄之」。解云:即《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鄭注云「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謚。謚當由尊者成」;又云「唯天子稱天以誄之」,注云「以其無尊焉」;又云「諸侯相累,非禮也」是也。○「蓋以」至「是也」。○解云:所以知祖祭乃謚者,正以公之喪至自齊,未有謚。丁巳葬我君定公,欲葬遇雨不得葬。經書定公,故知宜是作祖祭時為之也。《禮記·檀弓下》篇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謚於君云:『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義亦通於此。○注「上葬」至「地也」。○解云:考諸古本,皆無「上」字,衍文。隱三年傳「過時而日,隱之」,注云「隱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然則此君四月薨,至於今十二月,亦是過時而日者,亦是痛其賢君不得以時葬,非其辭貞,故曰起生者之事,言其非為臣子矣。或者上葬為此上文之葬,若昭三年「葬滕成公」之下,注云「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之類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莊公卷六(起元年,盡七年)  莊公卷六(起元年,盡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據繼君不絕也。○君弒,申志反,下皆同。   [疏]「公何以不言即位」。○解云:隱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據文公言即位」。然則彼已註解,是以此處不復注之。○「春秋」至「即位」。○解云:而言《春秋》者,欲道孔子意,《春秋》之內皆爾,非止此處,故舉其大號言之,是以僖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然則宣公之傳不言子,直以其無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故不言子。   隱之也。孰隱?隱子也。隱痛是子之禍,不忍言即位。   [疏]「孰隱」至「子也」。○解云:莊公既逾年即位之後,合稱成君,而言子者,凡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故也。若表臣子之心,不可曠年無君,乃稱公耳。   三月,夫人孫於齊。孫者何?孫,猶孫也。孫,猶遁也。○孫,音遜,下及注皆同;孫,猶遁也。遁,徒困反。   [疏]「孫者何」。○解云:欲言初出,實先在齊;欲言非初出,而與公孫文同,故執不知問。○「孫,猶孫也」。○解云:凡言孫者,孫遁自去之辭。今此言孫,與《尚書·序》云「將孫於位,讓於虞舜」義同,故言孫猶孫也,猶彼文也。而注云「孫,猶遁也」者,欲解彼此之孫,皆為孫遁自去之義,故曰遁也。   內諱奔,謂之孫。言於齊者盈諱文。   [疏]「內諱奔,謂之孫」。○解云:據百二十國寶書以為《春秋》,非獨魯也。而言內者,託王於魯,故言內,猶言內其國,外諸夏之義也。然則內魯為王,王者無出奔之義,故謂之孫矣。而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言出者,彼傳云「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於母也」,注云「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者是。○注「言於」至「諱文」。○解云:凡言於某者,從此往彼之辭。今此夫人實非始往而言於齊,與昭二十五年「公孫於齊」文同者,盈滿其諱文,若今始然,故雲言於齊者,盈諱文耳。   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據公、夫人遂如齊,未有來文。   [疏]注「據公」至「來文」。○解云:公、夫人遂如齊」,在桓十八年。言未有來文者,欲決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齊」,「夫人姜氏至自齊」之文耳。若然,案下二年注云「不致者,本無出道,有出道乃致,奔喪致是也」。若然,則何氏指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亦無出道,而責未有來文者,夫人如齊之時,得公之命,非無出道,故如此解。   念母也。固在齊而書孫者,所以起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禮,練祭取法存君,夫人當首祭事。時莊公練祭,念母而迎之,當書迎,反書孫者,明不宜也。   [疏]注「禮練」至「宜也」。○解云: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然則今此練祭者,亦是臣子閔君父往年此日沒,今年復此日存而禮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當首祭事者,謂夫人當為首而營其祭事也。言時莊公練祭者,謂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為練祭,而欲迎母,非謂此時已為練矣。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據夫人姜氏孫於邾婁。   [疏]注「據夫」至「邾婁」,解云:閔二年經文。   貶。曷為貶?據俱以孫為文。與弒公也。其與弒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如其事曰訢,加誣曰譖。○與殺,音預,下同。譖,側鴆反,加誣曰譖。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以淫於齊侯所生。   [疏]「公曰」至「子也」。○解云:夫人加誣此言,非謂桓公實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   齊侯怒,與之飲酒。欲醉而殺之。禮,飲酒不過三爵。   [疏]注「禮飲不過三爵」。○解云:《玉藻》云「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注云「灑如,肅敬貌也」;「二爵而言言斯」,注云「言言,和敬貌」;「禮已,三爵而油油」,注云「油油,悅敬貌」;「以退」,注云「禮,飲酒過三爵則敬殺,可以去矣者是也。   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於其將上車時。○將上,時掌反,下同。脅幹而殺之。脅,折聲也。扶上車,以手脅折其幹。○脅幹,路合反,本又作「協」,亦作「拉」,皆同,折聲也。幹,音古旦反,脅也。   [疏]「於其」至「送之」。○解云:與下句絕讀。○「於其乘焉,脅幹而殺之」。○解云:二句連讀之。○注「扶上」至「幹」。解云:折音如字。   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於其念母焉貶?據貶必於其重。   [疏]「念母者,所善也」。○解云:謂念母者,宜《春秋》之所善也。○注「據貶必於其重」。○解云:即僖元年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貶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注云「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故必於其臣子集迎之時貶之,所以明誅得其罪」是也。   不與念母也。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為不孝,距蒯聵不為不順,脅靈社不為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貶者,見王法所當誅。至此乃貶者,並不與念母也。又欲以孫為內見義,明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誅,誅不加上之義。非實孫,月者,起練祭左右。○背,音佩。蒯聵,苦怪反;下五怪反;見王,賢遍反,下同。為內,於偽反,下「為卑」、「為營」同。去,起呂反。   [疏]注「故絕」至「不順」。○解云:謂貶氏是也。距蒯聵不為不順者,哀三年傳云「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注云「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為靈公命,下為輒故」者是也。○注「脅靈」至「不敬」。○解云:即莊二十五年傳云「日食則曷為鼓用牲於社?求乎陰之道也」,注云「求,責求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注云「脅之,與責求同義。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於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營之,助陽抑陰也」,是脅靈社,不為不敬之道也。○注「蓋重」至「當誅」。○解云:此蓋詁為皆也。謂脅社以重陽,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義。○注「至此」至「之義」。○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齊之時不貶意也。言又欲以孫為內見義者,正言道魯臣子不合誅夫人之意。○注「非實」至「左右」。○解云:閔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婁」,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則此書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練祭左右者,謂此夫人非孫,今乃書孫,書三月,起其練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春,無以起其練祭矣。   夏,單伯逆王姬。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以稱字也。禮,諸侯三年一貢士於天子,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為政,所以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重民之至。大國舉三人,次國舉二人,小國舉一人。○單伯,音善,後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單伯者何」。○解云:若言內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無王使,故執不知問。○注「以稱字也」。解云:諸侯之大夫例合稱名,若貢於天子,理宜尊異,是以見其稱字,知其貢於天子。○注「諸」至「一人」。○解云:皆《書傳》文,《射義》云「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鄭注云「歲獻,獻國事之書,及計偕物也,三歲而貢士」。舊說雲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者,是與此同。   何以不稱使?據公子遂如京師,言如者,內稱使之文。   [疏]注「據公子遂如京師,言如者,內稱使之文」。○解云:公子遂如京師者,僖三十年經文也。言如者,內稱使之文者,欲道傳云「何以不稱使」者,問經不道單伯如京師之意。   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逆者,魯自往之文。方使魯為父母主嫁之,故與魯使自逆之。不言於京師者,使魯主之,故使若自魯女,無使受之。   [疏]「逆之者何」。○解云:天子之臣,其數非一,而魯大夫使逆其女,故執不知問。   曷為使我主之?據諸侯非一。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天子同姓者。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大夫與諸侯同姓者。不自為主者,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宜為父道,與所適敵體者主之。禮,尊者嫁女於卑者,必持風旨,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與之者,申陽倡陰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諸侯,備侄娣如諸侯之禮,義不可以天子之尊,絕人繼嗣之路。○主書者,惡天子也。禮,齊衰不接弁冕,仇讎不交婚姻。○好,呼報反。風,如字,又方鳳反。倡,昌亮反。和戶臥反。惡,烏路反。齊衰,音咨;下七雷反。   [疏]注「其行婚姻之禮」。○解云:謂敵偶行事。○注「行君臣之禮」。○解云:謂君坐於上,而臣立於下。○注「必使」至「主之」。○解云:謂於女有血脈之親屬。○注「禮尊」至「之道」。○解云:風,猶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雲道有女可嫁,然後卑者乃敢求婚也。雲亦不可斥與之者,亦不可斥言嫁於某國,所以然者,正以申陽倡陰和之道故也。○注「天子」至「之禮」。○解云:知者,見十九年傳「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若其禮異,當有別文。○注「義不」至「之路」。○解云:注知如此者,正見十九年傳下文云「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然則既不得再娶,適夫人沒無侄娣,即是絕嗣之義,故雲此。○注「禮齊」至「婚姻」。○解云:義取《穀梁》之文,「仇讎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莊公主婚於齊,相犯二事,是以《春秋》主書惡天子耳。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以言外,知有築內之道也。於外非禮也。禮,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闕地於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時魯以將嫁女於讎國,故築於外。   [疏]注「以言」至「道也」。○解云:正以經言於外,以為非禮,則知於內是禮明矣。○注「必闕」至「上也」。○解云:取下傳文為義。   於外何以非禮?據非內女。築於外,非禮也。於,遠辭也。為營衛不固。不以將嫁於讎國除譏者,魯本自得以讎為解,無為受命而外之,故曰非禮。○解,古賣反。其築之何以禮?據禮當豫設。主王姬者,必為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為必為之改築?據諸侯宮非一。○必為,於偽反,下「必為」、「為襄公」並注同。   [疏]注「據諸」至「非一」。○解云:即下雲路寢、小寢之屬是也。於路寢則不可者,謂外內無別。   於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皆所以遠別也。○別,彼列反。   [疏]小寢則嫌。○解云:嫌褻瀆。   群公子之捨,謂女公子也。則以卑矣。以為大卑。○大,音泰,一音他賀反。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以上傳言爾,知當築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築例時。   [疏]注「築例時」者。○解云:即此年「秋,築王姬之館」,二十八年「冬,築微」,三十一年「春,築台於郎」,「秋,築台於秦」之屬是也。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錫者何?賜也。上與下之辭。○錫,星歷反。   [疏]「錫者何」。○解云:正以變賜言錫,與禮九賜之文異,故執不知問。   命者何?加我服也。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言命不言命服者,重命,不重其財物。禮,百里不過九命,七十里不過七命,五十里不過五命。○令,力呈反。賁,音奔。鈇鉞,音甫,又方於反;下音越。秬,音巨,黑黍也。鬯,敕亮反,香酒。   [疏]「命者何」。○解云:正以生時有功而受褒賜,今死乃賜命,故執不知問。○注「禮有」至「不能」。○解云:此《禮緯合文嘉》文也。彼注云「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里,後有功加以九賜:進退有節,行步有度,賜以車馬,以代其步;其言成文章,行成法則,賜以衣服,以表其德;其長於教誨,內懷至仁,賜以樂則,以化其民;其居處脩理,房內不洩,賜以朱戶,以明其別;其動作有禮,賜以納陛,以安其體;其勇猛勁疾,執義堅強,賜以虎賁,以備非常;其內懷至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其亢陽威武,志在宿衛,賜以斧鉞,使得專殺;其孝慈父母,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如有德,則陰陽和,風雨時,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則有秬鬯之草,景星之應」是也。○注「禮百里」至「五命」。○解云:案《周禮·典命》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者是也。   其言桓公何?據錫文公命不言謚。   [疏]注「據錫」至「言謚」。○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不言謚是也。   追命也。舉謚明知追命死者。禮,生有善行,死當加善謚,不當復加錫。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尢悖天道,故云爾。○善行,下孟反,下同。復,扶又反。悖,補內反。   [疏]注「不言」至「云爾」。○解云:如此注者,欲決文元年稱天王也。   王姬歸於齊。何以書?我主之也。魯主女為父母道,故恩錄而書之。內女歸例月,外女不月者,聖人探人情以制恩,實不如魯女。   [疏]注「內女」至「之也」。解云:即隱二年「冬,十月,伯姬歸於紀」,隱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之屬是也。然則此事亦在月下,而言不月者,何氏以意斟酌,故如此解。而莊十一年「冬,王姬歸於齊」,而不書月者,彼則魯不主婚,自著天子有恩於王姬故也。   齊師遷紀郱、鄑、郚。遷之者何?取之也。以稱師,知取之。○郱,步丁反。鄑,子斯反,又音晉。郚,音吾。   [疏]「遷之者何」。○解云:欲言實遷,不言處所;欲言取之,而經書遷,故執不知問。   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也?據莒人伐杞取牟婁。   [疏]注「據莒」至「牟婁」。解云:即隱四年經文。   為襄公諱也。襄公將復讎於紀,故先孤弱取其邑,本不為利舉,故為諱。不舉伐,順諱文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自是始滅也。將大滅紀從此始,故重而書之。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餘丘。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國之也。曷為國之?君存焉爾。慶父幼少將兵,不譏者,從不言弟意,亦起之。○少,詩照反。   [疏]「於餘丘者何」。○解云:欲言是國,天下未聞;欲言是邑,而不系國,故執不知問。○「曷為」至「焉爾」。○解云:桓七年傳云「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國之也。曷為國之?君存焉爾」。然則彼巳有傳,而復發之者,正以邑不系國,凡有二種,故須解之。即昭三十二年「取闞」,傳云「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與受濫為亟」是。○注「慶父」至「起之」。○解云:正以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則莊公年十五矣。慶父之年宜十二三,故雲幼少將兵矣。所以不書月以譏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尢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權也。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然則魯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專貴親親而早任以權。今慶父實是公之母弟,若於凡平諸侯之國,則合言弟,但是魯公之弟,故於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專貴親親早任以權,則於幼少將兵之義,亦自見矣,故雲從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云「慶父者,莊公異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見稱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齊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錄焉爾。曷為錄焉爾?據王后崩猶不錄。我主之也。魯主女為父母道,故卒錄之,明當有恩禮。內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實不如魯女也。   [疏]注「內至」至「女也」。○解云: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之屬是也。而莊四年「三月,紀伯姬卒」,莊二十九年十二月「紀叔姬卒」之屬皆不日。莊四年下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書者,婦人無外事,外則近淫。不致者,本無出道,有出道乃致,奔喪致是也。○郜,古報反。二傳作「禚」,四年亦爾。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解云: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齊」,「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注云「奔父母之喪也。不言奔喪者,尊內也」,「出獨致者,得禮,故與臣子辭」是也。   乙酉,宋公馮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月者,衛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衛公子留,齊、魯無憚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惡重於伐,故月也。○溺,乃歷反。   [疏]「溺者何」。○解云:欲言內臣,經不書氏;欲言外臣,復不系國,故執不知問。○「吾大」至「者也」。○解云:隱九年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會宋公」以下「於折」,傳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輒發傳者,無氏嫌貶也」。然則今復發傳者,嫌會讎人而致貶故也。○注「所伐」至「大夫」。○解云:稱名為將大夫不書卒者,正以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書卒者,正見隱九年經書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賞宜從重。無氏者,少略也」者,即其義。○注「與桓同義」。○解云:桓十一年「柔會宋公」已下「於折」,傳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與有恩禮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與桓同義。○注「月者」至「出奔」。○解云:正以侵伐例時,即上二年「夏,公子慶父伐於餘丘」之屬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是也。○注「天子新立衛公子留」。○解云:《世本》及《史記》並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莊公。莊公馮篡不見,書葬者,篡以計除,非以起他事不見也。○不見,賢遍反,下皆同。   [疏]注「莊公馮篡不見,書葬者,篡以計除,非以起」至「見也」。○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貶去其葬以見篡,即僖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書葬,明當絕也」;又宣九年秋,「晉侯黑臀卒於扈」,彼注云「不書葬者,篡也」之屬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見篡,即隱四年「衛人立晉」,桓十二年冬「衛侯晉卒」,十三年春「葬衛宣公」;又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至僖十七年冬「齊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齊桓公」;又哀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至哀十年春「齊侯陽生卒」,夏「葬齊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書其葬。今宋公馮初篡不明,所以亦書其葬者,正以其父繆公有讓國之善,故計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雲篡以計除也。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弒其君剽」,「衛侯衎復歸於衛」,傳云「然則曷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注云:「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又宣六年傳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書者,以惡夷嗥也」。然則剽與成公之篡皆不惡者,以惡衎與夷嗥矣,是為以起他事不見。今宋莊公之立不書惡之者,自以計除之不見義,故雲非以起他事不見也。既以計除,則迥然無罪,故得書葬,何則?晉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書「葬晉文公」者,《春秋》為賢者諱也。   五月,葬桓王。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也。改,更也。改葬服輕不當月,月者,時無非常之變,榮奢改葬爾,故惡錄之。書者,諸侯當有恩禮。   [疏]「此未有言崩者」。○解云:桓十五年經書「三月,乙未,天王崩」,何言未有言崩者?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蓋改葬也」。○解云:案宣三年「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經即書其改卜。此若改葬,經宜書改,而不書改者,蓋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是改可知,何勞書改乎?其改卜牛須書改者,若直言卜牛,嫌卜前口傷之牛,故須言改以明之。傳必知改葬者,正見《春秋說》云「恆星不見,周人榮奢改葬桓王塚,死屍復擾終不覺」之文故也。○注「改葬」至「錄之」。○解云:言改葬服輕者,即《喪服》云「改葬緦」是也。言不當月,月者,欲決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文也。言時無非常之變者,即決禮有非常之變者,將亡失屍柩之時改葬也。言榮奢改葬者,即《春秋說》云:「恆星不見夜明周人榮奢改葬恆王塚死屍復擾終不覺之文也。若然,案《春秋說》改葬在恆星不見之後,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云「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恆星不見夜明者,正由今日榮奢改葬故也」。雲故惡錄之者,謂由此之故,惡而深錄之也。○注「書者」至「恩禮」。○解云:文九年傳云「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注云「重錄失時」;「我有往者則書」,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然則此改葬桓王,非彼之類而得書者,欲見諸侯當有恩禮故也。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據叛也。○酅,戶圭反。   [疏]「紀季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執不知問。   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魯子曰:「請後五廟以存姑妹。」紀與齊為讎,不直齊大紀小,季知必亡,故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齊,請為五廟後,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稱字賢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則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權。言入者,難辭,賢季有難去兄入齊之心,故見之。男謂女先生為姊,後生為妹,父之姊妹為姑。○共,音恭。難辭,乃旦反,下皆同。   [疏]「魯子曰」至「姊妹」。解云:傳所以記魯子者,欲言孔氏之門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師矣。其隱十一年傳記「子沈子」者,欲明子夏所傳,非獨公羊氏矣,故輒記其人以廣義也。季為附庸而得有五廟者,舊說雲比諸侯之禮故也。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子侄者,謙不敢言之。欲言兄弟子侄亦隨國亡,但外出之女有所歸趣而已。○注「故以」至「於齊」。○解云:凡言首者,先服之辭,紀國未滅,今以往服,故謂之首服也。先祖有罪於齊者,即四年傳云「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是也。○注「言入」至「見之」。○解云: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衛孫林父入於戚」;定十三年「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之屬,皆是不獲已,故以為難辭也。○注「男謂」至「為姑」。○解云:皆《釋親》文。111   冬,公次於郎。次者,兵捨止之名。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云:正以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於郎何?國內兵而當書,公斂處父帥師而至,雖有事而猶不書是也。   [疏]注「國內」至「是也」。○解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者,定八年傳文。案昭十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定十二年冬,「公圍成」之屬是也。   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惡公既救人,辟難道還,故書其止次以起之。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強消亂也。次例時。○惡,烏路反。   [疏]注「諸侯」至「亂也」。○解云:言此者,欲道《春秋》善齊襄復讎,不書其滅,而刺魯侯不救紀者,以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強消亂,是以刺不相救也。而善齊襄復讎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為義,豈相妨奪乎?○注「次例時」。○解云:即此及三十年「夏,師次於成」之屬是也。而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云云,書月者,自為下文「甲午,祠兵」出之,次仍不蒙月也。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書月者,自為下文「敗宋師」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書者,與會郜同義。牛酒曰「犒,加飯羹曰饗。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例。○犒,苦報反,勞也。   [疏]注「書者」至「同義」。○解云: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彼注云「書者,婦人無外事,外事則近淫」。今此亦然,故雲同義。○注「牛酒」至「曰饗」。○解云:時王之禮也。○注「月者」至「知例」。○解云:案上二年經云「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郜」,一出亦書月,而言再出重者,正以下文三出、四出皆無月故也。而上二年月者,自為下經「乙酉,宋公馮卒」,其會仍自不蒙月矣。言三出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是也。   三月,紀伯姬卒。禮,天子諸侯絕期,大夫絕緦。天子唯女之適二王后者,諸侯唯女之為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期,音基。緦,音絲。   [疏]注「禮天」至「絕期」。○解云:正見不杖期章無天子諸侯服故也。○注「大夫絕緦」。○解云:正見緦麻章無大夫服故也。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紀侯大去其國。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據楚莊王亦賢,滅蕭不為諱。○為襄,於偽反,下「為賢」,注「為諱」及下注「為諱」、「為襄」同。   [疏]「大去者何」。○解云:欲言其奔,而經言大去;欲言其滅,又無滅文,故執不知問。○「為襄公」至「者諱」。○解云:言所以為襄公諱者,正由《春秋》為賢者諱故也。○注「據楚莊王亦賢,滅蕭不為諱」者。○解云:即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彼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若然,莊十年「齊師滅譚」,莊十三年「齊人滅遂」之屬,不為賢者諱滅而不據之者,「滅遂」之下注云「不諱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惡」。然則桓公是時賢,德未著,不為諱,適是其宜,寧得據之乎?楚莊是時巳有王言,賢德巳著,宜為之諱而書其滅,故據之也。   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亨,而殺之。○亨,普庚反,注同,煮殺也。   [疏]注「公亨乎周」。○解云:鄭氏云「懿始受譖而亨齊哀公」是也。《周語》亦有其事。   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龜曰卜,蓍曰筮。分,半也。師喪亡其半。○禰,乃禮反。師喪,息浪反,注同。蓍,音屍。筮,巿制反。   [疏]「盡者何」。○解云:以襄公淫泆,行同鳥獸,而言事祖禰之心盡,故執不知問。○「卜之」至「分焉」。解云:卜之者,謂襄公之辭。○注「龜曰卜,蓍曰筮」。○解云:《曲禮》文。   「寡人死之,襄公答卜者之辭。不為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百世,大言之爾。猶《詩》云「嵩高維岳,峻極於天,君子萬年」。○幾,居豈反。嵩高,息忠反,本亦作「崧」。   [疏]「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解云:皆齊侯之語,故注云「答卜者之辭」。所以謂死為吉事者,以復讎以死敗為榮故也。○注「百世」至「萬年」。○解云:蓋以百十者,數之終,施之於彼則無罪,施之於已則無義,故謂之大言耳。   家亦可乎?家,謂大夫家。曰:不可。國何以可?據家不可。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先君謂哀公,今君謂襄公,言其恥同也。國君何以為一體?據非一世。國君以國為體,諸侯世,故國君為一體也。雖百世,號猶稱齊侯。今紀無罪,今紀侯也。此非怒與?怒,遷怒,齊人語也。此非怒其先祖,遷之於子孫與?。○怒與,音餘。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無說,無說懌也。○無說,音悅,注同。懌,音亦。   [疏]「古者」至「天子也」。○解云:從康王已下歷宣王之世,而言無明天子者,蓋以宣王之德,駁而不純故也。○「號辭」至「相接」。○解云:正以號辭必稱先君之故,是以齊、紀不得並立於天下。古若有明天子,則須去其不直,是以上文云「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也。   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為若行乎?若,如也。猶曰得為如此行乎?○將去,起呂反,下及注同。若行,下孟反,注同。   [疏]「故將」至「紀也」。○解云:若不去紀,則有紀侯故也。○「襄公」至「行乎」。○解云:行讀如有子行之之行。   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為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有而無益於治曰無,猶《易》曰「闃其無人」。○治,直吏反。闃,苦鵙反。   [疏]注「猶易」至「無人」。○解云:《豐卦》上六爻辭也。緣恩疾者可也。疾,痛也。賢襄公為諱者,以復讎之義,除滅人之惡。言大去者,為襄公明義,但當遷徙去之,不當取而有,明亂義也。不為文實者,方諱,不得貶。   [疏]「緣恩疾者可也」。○解云:時無明王賢伯以誅無道,緣其有恩痛於先祖者,可以許其復讎矣,故曰緣恩疾者可也。○注「賢襄」至「之惡」。○解云:擅滅同姓,合書而絕之。今不書者,以復讎除罪故也。○注「不當」至「義也」。解云:謂但當推逐而已,不當取而有之,明其亂正義矣。然則襄公亂義而不惡者,王已復讎除之。○注「不為」至「得貶」。○解云:凡為文實者,皆初以常事為罪而貶之,然後計功除過,是以僖元年經云「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傳云「曷為先言次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者,是文實之義耳。今此若作文實,經宜言齊師滅紀,或言齊人滅紀,傳曰孰滅之?襄公滅之。曷為不言襄公滅之?不與諸侯擅滅,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擅滅。諸侯之義不得擅滅,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若其如此,即經不免貶惡襄公。若貶惡襄公,則不名為之諱,是以不得作文實之義矣。而後桓公得作文實者,桓公非滅人,其罪惡輕也。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據鄫季姬也。   [疏]注「據鄫季姬也」。○解云:即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卒」,卒無葬文是。   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徒者,無臣子辭也。國滅無臣子,徒為齊侯所葬,故痛而書之,明魯宜當閔傷臨之。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   [疏]注「徒者」至「臨之」。○解云:正以徒詁為空。○注「卒不」至「於葬」。○解云:卒不日者,即上經書「三月,紀伯姬卒」是也。《春秋》之義,內女卒例日,而紀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其隱三年傳云「不及時而日者,渴葬也。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者,自施於諸侯,非夫人之例,故此文雖不及五月,不得以渴隱解之。   此復讎也,曷為葬之?據恩怨不兩行。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為可葬奈何?復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為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以為者,設事辭而言之。以大斂而徙棺曰殯。夏後氏殯於阼階之上,若存;殷人殯於兩楹之間,賓主夾之;周人殯於西階之上,賓之也。稱齊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斂,力驗反。夾,古洽反。   [疏]注「夏後」至「賓之也」。解云:《檀弓上》篇文。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公曷為與微者狩?據與高傒盟諱,此競逐恥同。   [疏]注「據與高傒盟諱」。○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是也。○注「此競逐恥同」。○解云:謂與微者競逐禽獸,與大夫盟不異矣。   齊侯也。以不沒公,知為齊侯也。   [疏]注「以不」至「侯也」。○解云:正以大夫盟即沒公,此不沒公者,齊侯故也。   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禮,父母之讎不同戴天,兄弟之讎不同國,九族之讎不同鄉黨,朋友之讎不同巿朝。稱人者,使若微者,不沒公。言齊人者,公可以見齊微者,至於魯人皆當復讎,義不可以見齊侯也。○以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禮父」至「巿朝」。○解云:皆出《曲禮》上篇與《檀弓》上篇,何氏差約而為此言也。《檀弓》云「從父昆弟之讎」,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曲禮》云「交遊之讎」,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定四年傳云「朋友相衛,古之道也」,義亦通於此。鄭氏云「交遊或為朋友」是也。   前此者有事矣,溺會齊師伐衛是也。   [疏]注「溺會」至「是也」。○解云:在上三年春。後此者有事矣,師及齊師圍盛是也。   [疏]注「師及」至「是也」。○解云:在莊八年夏。   則曷為獨於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廟,下所以教習兵行義。○共,音恭。於讎者則曷為將壹譏而已?讎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為大譏,不可勝譏,故將壹譏而已,其餘從同同。其餘輕者從義與重者同,不復譏,都與無讎同文論之,所以省文,達其異義矣。凡二同,故言同同。○勝,音升。復,扶又反。   [疏]注「其餘」至「者同」。○解云:謂皆是與讎交接矣。○注「不復」至「論之」。○解云:謂更無貶文矣。○注「所以」至「義矣」。○解云:一則省文,二則達其異義矣。其異義者,圍盛不稱公者,諱其滅同姓;溺會齊師伐衛不稱氏者,見未命大夫故也。若不省文,無以見此義,故曰所以省文,達其異義矣。○注「凡二同,故言同同」。○解云:輕者不譏,見與重者同,一同也;都與無讎同文論之,一同也;故曰凡二同矣。考諸古本,傳及此注「同」字之下,皆無重語。有者衍文,且理亦宜然。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秋,倪黎來來朝。倪者何?小邾婁也。小邾婁國。○倪,五兮反,二傳皆作「郳」。黎來,力兮反。小邾婁,力居反,二傳亦無「婁」字。   [疏]「郳者何」。○解云:欲言是國而言名,欲言非國,經言來朝,故執不知問。   小邾婁則曷為謂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郳者,小邾婁之都邑。時未能為附庸,不足以小邾婁名通,故略謂之倪。黎來者何?名也。其名何?據僖七年稱子。   [疏]注「據七年稱子」。○解云:即僖七年「夏,小邾婁子來朝」是也。   微國也。此最微,得見者,其後附從齊桓,為僖七年張本文。○見,賢遍反。為僖,於偽反,下文注同。   [疏]注「此最」至「本文」。○解云:時未能為附庸,故謂之最微矣。言為僖七年張本文者,即彼注云「至是所以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是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此伐衛何?納朔也。曷為不言納衛侯朔?據納頓子於頓言納,下朔入公入致伐,齊人來歸衛寶,知為納朔伐之。   [疏]注「據納頓子於頓言納」。○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也。○注「下朔入公入致伐」。○解云:即下六年「衛侯朔入於衛」,「公至自伐衛」是也。然則「衛侯朔入於衛」之下,即言「公至自伐衛」,亦一隅也。○注「齊人來歸衛寶」。○解云:即下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是也。辟王也。辟王者兵也,王人子突是也。使若伐而去,不留納朔者,所以正其義,因為內諱。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別何之者,稱人序上。又僖八年王人不稱字,嫌二人。   [疏]「王人者何」。○解云:欲言微者,書其美字;欲言其貴,連人言之,故執不知問。○「子突者何」。○解云:稱字尊卑未分,故執不知問。○注「別何」至「二人」。○解云:所以不言王人子突者何,而別何之者,正以稱人,序在子突之上。又僖八年「公會王人」以下「於洮」,單稱王人,不稱字,問者之意,嫌此王人與子突別人,故別何之。然則言嫌二人者,猶言疑二人矣。   貴也。貴子之稱。○稱,尺證反。貴則其稱人何?據王子瑕不稱人。本當言王子突,示諸侯親親以責之也。   [疏]注「據王子瑕不稱人」。○解云:即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是也。○注「本當」至「之也」。○解云:言王子則是王之親親,所以責諸侯違王命之深。   系諸人也。曷為系諸人?據不以微及大。   [疏]注「據不以微及大」。○解云:即定二年傳云「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主災者兩觀也。主災者兩觀,則曷為後言之?不以微及大也」是也。然則彼不以微及大,而此以子突系諸人,故難之。   王人耳。剌王者,朔在岱陰齊時,一使可致,一夫可誅,而緩,令交連五國之兵,伐天子所立。還以自納,王遣貴子突,卒不能救,遂為天下笑,故為王者諱,使若遣微者弱愈,因為內殺惡。救例時,此月者,嫌實微者,故加錄之,以起實貴子突。○使,所吏反。令,力陳反。為王,於偽反,下「因為」、「不為危錄」皆同。   [疏]「王人耳」。○解云:欲道子突,但是微者矣。○注「剌王」至「可誅」。○解云:即桓十六年冬,「衛侯朔出奔齊」,傳曰「衛侯朔何以名?絕。曷為絕之?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見使守衛朔,而不能使衛小眾,越在岱陰齊,屬負茲捨,不即罪爾」者,是其朔在岱陰齊時之事也。言當爾之時,微弱至甚,一使可攝取,一夫可就誅,故曰一使可致,一夫可誅耳。○注「而緩」至「自納」。○解云:即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者,是其交通五國之兵矣。言伐天子所立者,在上三年耳。彼注云「天子新立衛公子留」是也。○注「王遣」至「能救」。○解云:王遣貴子突者,此文是也。卒不能救者,下文朔入衛是也。○注「因為內殺惡」。○解云:謂犯微人之命惡淺,犯貴者之命惡深故也。○注「救例時」。○解云:即僖六年秋,「諸侯遂救許」;僖十八年「夏,師救齊」之屬是。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衛侯朔何以名?據衛侯入於陳儀不名。   [疏]注「據衛」至「不名」。○解云:在襄二十五年秋。   絕。曷為絕之?據俱入也。犯命也。犯天子命尤重。其言入何?據頓子不復書入。○不復,扶又反,下皆同。   [疏]注「據頓」至「書入」。○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而言不復書入者,謂彼經直連圍陳而言納,不復別書入也。今此衛朔之事,去年已書伐衛訖,今復別言入,故如此注。篡辭也。上辟王不得言納,故復從篡辭書入也。不直言篡者,事各有本也。殺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非殺而立者,以當國之辭言之。國人立之曰立,他國立之曰納,從外曰入。諸侯有屬託力,加自文也。不書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當絕衛,不當復立公子留,因為天子諱微弱。○殺而,申志反,下皆同。屬,音燭。   [疏]注「上辟」至「言納」。○解云:即上五年傳云「此伐衛納朔也,曷為不言納衛侯朔?辟王也」者是。○注「故從」至「入也」。○解云:正以《公羊》之例,立、納、入皆為篡辭故也。○注「不直」至「本也」。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所以不直言衛晉篡,齊小白篡,衛世子篡,而書其立、入、納者,事各有本故也。○注「殺而」至「言之」。○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不去公子是也。所以然者,正以其弒君取國,不嫌非篡故也。○注「非殺」至「言之」。解云:衛晉言立,蒯聵言納,小白言入是也。所以然者,以其非殺而立,恐不成篡故也。○注「國人立之曰立」。○解云:隱四年「衛人立晉」是也。○注「他國立之曰納」。○解云:即哀二年夏,「晉趙鞅納衛世子於戚」是也。○注「從外曰入」。○解云:即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是也。○注「諸侯」至「文也」。○解云: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昭十三年夏,「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之屬是也。○注「因為」至「微弱」。○解云:公子留本天子所立故也。其立公子留之事,說在上三年也。   秋,公至自伐衛。曷為或言致會,或言致伐?得意致會,所伐國服,兵解國安,故不復錄兵所從來,獨重其本會之時。   [疏]「曷為」至「致會」。○解云:即襄十一年「公至自會」是也。○注「所伐」至「之時」。○解云:即襄十一年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以下「伐鄭,會於蕭魚。公至自會」是也。   不得意致伐。所伐國不服,兵將復用,國家有危,故重錄所從來,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皆例時。   [疏]注「所伐」至「從來」。○解云:即襄十一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已下「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公至自伐鄭」是也。又僖四年春,「公會齊侯、宋公」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秋「八月,公至自伐楚」,傳云「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之屬是也。若然,成十六年秋,「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冬十二月,「公至自會」;又成十七年「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秋,公至自會」;又成十七年「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十一月,公至自伐鄭」。以此言之,則十六年秋伐鄭,十七年夏伐鄭,皆是鄭人不服而致會者,正以十六年時鄭人始叛,晉帥諸侯伐而討之,當是時實服,明年乃叛,是以致會也。其十七年夏公會單子巳下伐鄭者,正以比年用兵不能服,故以得意為文。其十七年冬公會單子已下伐鄭,以伐致者至於三,伐事寔當見,故言公至自伐鄭矣。若然,桓十六年「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秋,七月,公至自伐鄭」,從此之後,鄭不背叛,何故不致,而致伐者?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彼注云「不致之者,桓弒賢君,篡慈兄」,「與人交接則有危」,「故奪臣子辭,成誅文」。然則桓是惡人,本不合致,而桓十六年注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兵伐鄭」也者,是其得致之由。而致伐者,諸侯本意正欲助忽以誅突,突終得國,忽死不還,以其不得伐力,故致伐。○注「公與」至「致伐」。○解云:其獨出用兵得意不致者,即隱七年「秋,公伐邾婁」;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哀七年「秋,公伐邾婁」之屬,皆不致是也。其與一國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公至自伐齊」,傳云「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穀也」,「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是也。其公獨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下二十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是也。其公與一國用兵得意不致,《春秋》之內,偶爾無之。《春秋》既無而知然者,正以用兵得意,兵不復用,何勞致伐乎?不致會者,離不成會故也。其不得意所以致伐者,兵將復用,重錄兵所從來故也。○注「公與二國」至「不致」。○解云:其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者,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是也。其不得意不致者,即宣七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之屬是也。其得意致會者,以其成會也。其不得意不致者,無功可言故也。○注「公與一國」至「不致」。○解云:其得意致地者,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之屬是也。其不得意不致之者,即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之屬是也。其得意所以致地者,離不成會故也。其不得意所以不致者,無功可致矣。○注「皆例時」。○解云:謂鄉來諸例皆書時,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之屬是也。其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然則彼以公正月出會齊侯伐楚,至八月乃反,故雲滿二時矣。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何氏云「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是也。而襄十一年「公至自伐鄭」,「公至自會」,不滿二時而皆在日月下,何氏不注,蓋以為不蒙月故也。成十六年「公至自會」,亦不滿二時而在日月下,是不蒙月明矣。成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鄭」,彼注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然則公至亦不蒙月矣。   衛侯朔入於衛,何以致伐?據得意。不敢勝天子也。與上辟王同義。久不月者,不與伐天子也,故不為危錄之。   [疏]注「與上辟王同義」。○解云:上五年五國伐衛之時,寔納衛侯朔,所以不言納衛侯朔者,辟王者兵,使若伐而去,不留納朔者,所以正其義,因為內諱也。今此寔得意,所以不致會而致伐者,不敢勝天子,使若更以他事伐衛,不為納朔然,所以正其義,因為內諱,故曰同義。○注「不月」至「錄之」。○解云: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然則今此兵歷四時而不月者,不與伐天子,故不為危錄故也。   螟。先是伐衛納朔,兵歷四時,及反民煩擾之所生。○螟,亡丁反。   [疏]注「兵歷四時」。○解云:謂從五年冬訖於此年之秋故也。   冬,齊人來歸衛寶。此衛寶也,則齊人曷為來歸之?衛人歸之也。以稱人共國辭。○衛寶,《左氏》經作「衛俘」。   [疏]注「以稱人共國辭」。○解云:注言此者,欲決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不言人也。言以稱人共國辭者,謂稱齊人,可以兼得兩國人之辭也。   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讓乎我也。其讓乎我奈何?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時朔得國,後遣人賂齊,齊侯推功歸魯,使衛人持寶來,雖本非義賂,齊當以讓除惡,故善起其事。主書者,極惡魯犯命復貪利也。不為大惡者,納朔本不以賂行,事畢而見謝爾。寶者,玉物之凡名。○惡,烏路反。   [疏]注「故善起其事」。○解云:言《春秋》善齊侯之讓,是以不言衛人而稱齊人,所以起其讓事矣。○注「不為」至「謝爾」。○解云:所傳聞之世,內大惡諱之。今此書見,故知不為大惡矣。○注「寶者」至「凡名」。○解云:猶言玉物之總名耳。定八年傳云「寶者何?璋判白,弓繡質,龜青純」是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恆星者何?列星也。恆,常也。常以時列見。○辛卯夜,一本無「夜」字,《穀梁》作「昔」。不見,賢遍反,注及傳皆同。   [疏]「恆星者何」。○解云:欲道星稱,宿無恆星;欲言非星,而連星言之,故執不知問。○「恆,常也」至「列見」。○解云:恆者,常也,天之常宿,故經謂之恆星矣。言以時列見於天,故傳謂之列星矣。   列星不見,則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反者,星復其位。   [疏]「列星」至「之中」。○解云:謂無所準度故也。○注「反者,星復其位」。○解云:謂星反附在半夜之後,則知鄉者不見之時,是夜中矣。   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為謂之如雨?「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不脩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為「春秋」。○雨星,於付反,一音如字,下注「雨星」同。   [疏]「如雨者何」。○解云:欲言是雨,不應言如;其實非雨,而文言雨,故執不知問。○注「不脩春秋」。○解云:據此傳及注言,則孔子未脩之時,已謂之《春秋》矣。而舊解雲,孔子脩之,春作秋成,謂之《春秋》者,失之遠矣。云云之說,在首卷。   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以尺寸錄之。何以書?記異也。列星者,天之常宿,分守度,諸侯之象。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昏,參伐狼注之宿當見,參伐主斬艾立義,狼注主持衡平也。皆滅者,法度廢絕,威信陵遲之象。時天子微弱,不能誅衛侯朔,是後遂失其政,諸侯背叛,王室日卑,星霣未墜而夜中星反者,房心見其虛危鬥。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宮也。虛危,齊分,其後齊桓行霸,陽穀之會有王事。○常宿,音秀,下同。參伐,所林反,下同。狼注,張又反,與味同。朱鳥口星也;一音之住反。艾,魚廢反。墜,有類反。分,扶問反。   [疏]注「分守」至「之象」。○解云:言分者,謂十二之分野矣。言守度者,守三十度為一次矣。言諸侯之象者,謂星度有多少,若諸侯之國有大小耳。○注「昏參」至「當見」。○解云:正以參伐狼注,為西南之維候故也。○注「參伐」至「立義」。○解云:以其在西方,金主斷割之義故也。○注「狼注」至「平也」。○解云:正以其在南方,南方主禮故也。○注「而夜」至「危斗」。○解云:火見於周為五月者,謂昏時。今在周之四月,是以半夜之後,乃房星見。其虛危斗者,謂在夜半時明矣。○注「房心」至「宮也」。○解云:即上備雲房為天子明堂,《文耀鉤》云「房心為中央火星,天王位」。若相對言之,則房為明堂,心為天王矣。既有天王,復有明堂布政之象也。○注「其後」至「王事」。○解云:齊桓行霸者,虛危斗也。有王事者,房心見也。   秋,大水。   無麥苗。無苗,則曷為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苗者,禾也。生曰苗,秀曰禾。據是時苗微麥強,俱遇水災,苗當先亡。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水、旱、螟、<蟲眾>,皆以傷二穀乃書。然不書穀名,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螟<蟲眾>,音終。   [疏]「一災不書」。○解云:一穀之災,不書於經也。○注「明君」至「責人」。○解云:謂災傷五穀者,皆人行致之故也。○注「水旱」至「穀名」。○解云:大水傷二穀書於經者,即桓元年「秋,大水」,傳云「何以書?記災也」,彼注云「災傷二穀以上,書災也」。其旱傷二穀以上書者,即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是也。其螟螽書者,即隱五年經書「螟」,傳云「何以書?記災也」;文八年經書「螽」之類是也。○注「至麥」至「最重」。○解云:災傷麥苗常書,即此及莊二十八年「大無麥禾」之屬皆是也。麥禾比於餘穀最重,故言民食最重矣。   何以書?記災也。先是莊公伐衛納朔,用兵逾年,夫人數出淫泆,民怨之所生。○數,所角反。泆,音逸。   [疏]注「先是」至「逾年」。○解云:即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六年「秋,公至自伐衛」是也。○注「夫人數出淫泆」。○解云:即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之屬,故言數出耳。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穀。     《春秋公羊傳註疏》 莊公卷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莊公卷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據次於陘俟屈完不書俟。○屈,居勿反。   [疏]注「據次」至「書俟」。○解云:即僖四年經云「遂伐楚,次於陘」,傳云「其言次於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是也。然則彼但錄其次而不書俟,與此異,故據之。   託不得已也。師出本為下滅盛興,陳、蔡屬與魯伐衛,同心人國遠,故因假以諱滅同姓,託待二國為留辭主,所以辟下言及也。加以者,辟實俟。陳、蔡稱人者,略以外國辭稱,知微之。○本為,於偽反,傳及注「為久」皆同。屬與,音燭。   [疏]注「陳蔡」至「伐衛」。○解云:即其經云「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是也。○注「同心人國遠」。○解云:欲對齊、宋、雖亦同心而近魯,是以不得託待齊、宋。○注「所以辟下言及也」。○解云:即經下云「夏,師及齊師圍成」是也。凡言及者,汲汲之辭。若此時已出師,其間更無所待,即下文言及乃至汲汲之甚者,便是魯人欲得滅同姓,孜孜之深,是以託待陳、蔡以辟之。○注「加以者,辟實俟」。○解云:若其實俟,宜但雲師次於郎俟陳人、蔡人而已,何須言以乎?今言以俟陳人、蔡人,明更有由以乃始俟之,故言加以者,辟實俟也。   甲午,祠兵。祠兵者何?出曰祠兵,禮,兵不徒使,故將出兵必祠於近郊,陳兵習戰,殺牲饗士卒。○祠兵,音辭,祭也。《左氏》作「治兵」,下文注同。卒,子忽反。   [疏]「祠兵者何」。○解云:凡出師之禮,皆有祠兵之事,而此特書,故執不知問。○「出曰祠兵」。○解云:何氏之意,以為祠兵有二義也:一則祠其兵器,二則殺牲享士卒,故曰祠兵矣。○注「禮兵」至「近郊」。○解云:時王之禮也。   入曰振旅,五百人曰旅。   [疏]注「五百人曰旅」。○解云:《大司馬》敘官文。其禮一也,皆習戰也。言與祠兵禮如一,將出不嫌不習,故以祠兵言之;將入嫌於廢之,故以振訊士眾言之,互相見也。祠兵,壯者在前,難在前。振旅,壯者在後,復長幼,且衛後也。○訊,音信,又音峻,本亦作「迅」。相見,賢遍反,下同。難,乃旦反。長,丁丈反。   何言乎祠兵?據不書。   [疏]注「據不書」。○解云:今此書之,而言據不書者,正謂他處皆不書,即例不書矣。而此書之者,是以致難。   為久也。為久稽留之辭。   [疏]注「為久稽留之辭」。○解云:為猶作,言作久稽留之辭矣。曷為為久?據取長葛久之。   [疏]注「據取長葛久之」。○解云:隱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是。然則彼所以書者,譏其久。今以祠兵者,為久稽留之辭,似於義反,故難之。   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諱為久留辭,使若無慾滅同姓之意,因見出竟,明盛非內邑也。   [疏]注「因見」至「邑也」。○解云:「出曰祠兵」,即《爾雅》「出曰治兵」之文也。今書祠兵,即是出竟之義,則知下言圍成者,非內邑明矣。   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成者何?盛也。以上有祠兵,下有盛伯來奔。○成,如字,二傳作「郕」。降於,戶江反,傳及下注皆同。   [疏]「成者何」。○解云:成為內邑,孟氏所有,而與齊圍之,故執不知問。○注「以上」至「來奔」。○解云: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傳云「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是也。   盛則曷為謂之成?諱滅同姓也。因魯有成邑,同聲相似,故云爾。   [疏]注「因魯」至「云爾」。○解云: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者,是魯有成邑之文。曷為不言降吾師?據戰於宋不言歸鄭。   [疏]注「據戰」至「歸鄭」。○解云:桓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是也。彼則不言宋歸於鄭,此言成降於齊師,故難之。其歸字有作「敗」字者,誤也。   辟之也。辟滅同姓。言圍者,使若魯圍之而去,成自從後降於齊師也。降者,自伏之文,所以醇歸於齊。言及者,起魯實欲滅之。不月者,順諱文。不書盛伯出奔,深諱之。   [疏]注「言及者」至「滅之」。○解云:以及者,汲汲之文故也。○注「不月者,順諱文」。○解云: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今此亦滅而不書月者,順諱文使若不滅矣。○注「不書」至「諱之」。○解云:如此注者,正欲決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之屬,書其出奔也。今成被滅,至文十二年春乃書「盛伯來奔」。於所傳聞世不言所奔者,深諱故也。   秋,師還。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慰勞其罷病。○慰勞,力報反,下同。其罷,音皮,下同。   [疏]「還者何」。○解云:欲言其惡,還是善辭;欲言其善,實滅同姓,故執不知問。   曰:「師病矣。曷為病之?據師出皆罷病,曷為獨勞此病也?非師之罪也。明君之使,重在君,因解非師自汲汲。   [疏]注「明君」至「在君」。○解云:所以慰勞師之罷病者,明君之滅同姓,非師之罪,其重在於君也。○注「因解非師自汲汲」。○解云:正以及者,汲汲之辭故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諸兒,襄公也。無知,公子夷仲年之子,襄公從弟。○兒,如字,一音五兮反。從,才用反。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公及齊大夫盟於暨。公曷為與大夫盟?據與高傒盟,諱不言公。○暨,其器反,《左氏》作蔇。   [疏]注「據與」至「言公」。○解云: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為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者是。   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據高傒名。為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鄰國之臣,猶吾臣也。君之於臣,當告從命行,而反歃血約誓,故諱使若悉得齊諸大夫約束之者愈也。不月者,是時齊以無知之難,小白奔莒,子糾奔魯,齊迎子糾欲立之,魯不與而與之盟,齊為是更迎小白,然後乃伐齊,欲納子糾,不能納,故深諱使若信者也。不致者,魯地也。子糾出奔不書者,本未命為嗣,賤,故不錄之。○為其,於偽反,注「為是」及下注「寔為」、「魯為」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難,乃旦反。   [疏]注「不月」至「信者也」。○解云:《公羊》之例,大信時,小信月,不信日。經今不月,使若信者,謂若大信也。不謂月,非信辭也。○注「不致者,魯地也」。○解云:正決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之文也。若然,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至自圍成」。然則成是內邑而書致者,彼注云「成,仲孫氏邑。圍成月又致者,天子不親征下士,諸侯不親征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是也。○注「子糾」至「錄之」。解云:如此注者,正決桓十一年「鄭忽出奔衛」書之故也。子糾出奔魯,宜言來奔,而言出奔者,據齊言之,亦無傷矣。   夏,公伐齊,納糾。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據晉人納捷菑於邾婁,不言伐。○納糾,《左氏》經亦作「納子糾」。   [疏]「夏,公伐齊,納糾」。○解云:無子字者,與《左氏》經異。○「納者何」。○解云:欲言得國,下有齊人取殺之文;欲言不得國,納者入辭,故執不知問。○「其言伐之何」。○解云:案隱七年冬,「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傳云「此聘也,其言伐之何」,彼注云「加之者,辟問輕重兩舉之」。然則此傳非問輕重兩舉而亦言之,下十年傳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然則侵伐戰圍入滅,數者相對,是其輕重之名。今以納問伐,直據納接菑不言伐而巳,實非輕重兩舉,故得言之矣。○注「據晉」至「言伐」。○解云:即文十四年經云「晉人納接菑於邾婁」是也。   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伐者,非入國辭,故云爾。   [疏]注「伐者」至「云爾」。○解云:下十年傳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然則伐者,雖重於侵,仍非入國之義,是以此經兼舉其伐,見不能納矣。   糾者何?公子糾也。何以不稱公子?據下言子糾,知非當國,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去國,起呂反,下「故去」同。   [疏]「糾者何」。○解云:欲言已臣,納於他國;欲言齊臣,文不繼齊,故執不知問。○注「據下」至「子糾」。解云:下經云「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傳云「其稱子糾何?貴也。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彼注云「故以君薨稱子其言之者,著其宜為君」,則下經言子見其貴,則知此經單言糾者,非當國之辭。既不作當國之辭,故今宜但去國言公子糾,見挈於魯侯而巳,是以問其名不稱公子。   君前臣名也。《春秋》別嫌明疑,嫌當為齊君,在魯君前不為臣。禮,公子無去國道,臣異國義,故去公子,見臣於魯也。納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猶遇弗遇例也。不月者,非納篡辭。○別,彼列反。見,賢遍反。   [疏]注「禮公」至「國義」。○解云:然則禮有三諫不從待放去者,其異姓之臣乎?公子者,同姓之臣,本無去國之義矣。○注「納不」至「可知」。○解云:上六年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納糾而不入,亦是不得意,而不言公至自伐齊者,謂此經既言「公伐齊,納糾」,言伐者,不得意明矣,何勞致伐見不得意乎?故雲納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矣。○注「猶遇弗遇例也」。○解云:上六年注云「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春秋》之內,亦有遇禮所以不致地以見得意者,正以經書亦有遇弗遇之文,則知書遇得意明矣,何勞致地以見之乎?則知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言遇,得意可知。桓十年「秋,公會衛侯於桃丘,不遇」,不得意明矣,故雲猶遇弗遇例也。○注「不月」至「篡辭」。○解云:隱四年「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注云「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為篡」。然則莊六年「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之屬皆是也。今此亦書納而不月者,子糾次正宜立,非篡故也。非篡而言納者,納者入辭。子糾不得國,魯公之由,是以書伐納,見其伐而不能納,以刺魯侯矣。   齊小白入於齊。曷為以國氏?據宋公子地自陳入於蕭,氏公子也。   [疏]注「據宋」至「子也」。○解云:即定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是也。   當國也。當國,故先氏國也。不月者,移惡於魯也。   [疏]注「不月」至「魯也」。○解云:正以大國篡例月,故言此矣。而言移惡於魯者,正以小白成篡,實由魯人不早送子糾故也。   其言入何?篡辭也。   [疏]「其言入何」。○解云:據桓十七年「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不言入。今言入,故難之。不注言者,文不悉也。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疏]「秋七月」至「襄公」。○解云:隱三年傳曰「過時而日,隱之也」,彼注云「隱,痛也。痛賢君不得以時葬」。則襄公去年十一月見殺,至今年秋七月,整九月也,而書日葬之,明是痛賢君不得以時葬故也。而注不言之者,從可知省文也。其襄公之賢,見於上四年。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據郎之戰。○注「據郎之戰」。○解云: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然則彼文師有成解,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伐敗也。自誇大其伐而取敗。○自誇,苦瓜反,本又作「誇」,下同。曷為伐敗?據內不言敗績,曷為自誇大其伐而取敗?復讎也。復讎以死敗為榮,故錄之。高齊襄,賢仇牧是也。   [疏]注「高齊襄」。○解云:即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傳云「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者,是高齊侯復讎以死敗為榮之事矣。注「賢仇牧是也」者,即下十二年秋,「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傳云「何以書?賢也。何賢乎仇牧?仇牧可謂不畏強禦矣。其不畏強禦奈何」云云,「萬怒,搏閔公,絕其脰。仇牧聞君弒,趨而至,遇之於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碎其首,齒著乎門闔。仇牧可謂不畏強禦矣」,是賢仇牧復讎以死敗為榮之義。   此復讎乎大國,曷為使微者?據納子糾公猶自行,即大夫當有名氏。   [疏]注「即大夫當有名氏」。○解云:《公羊》之義,以大夫得見名氏,謂士為微,故言此。   公也。如上據知為公。公則曷為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據諱與讎狩。   [疏]注「據諱與讎狩」。解云:即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傳云「公曷為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讎狩也」。然則公與讎人狩,則以為不書而諱之。今乃復讎於齊,宜以為善,而反不與,故難之。   復讎者,在下也。時實為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書敗者,起託義。戰不致者,有敗文,得意不得意可知例。   [疏]注「書敗者,起託義」。○解云:《春秋》之例,內不言戰,言戰乃敗。今乃經上文云「戰於乾時」,即內敗明矣。而又言「我師敗績」者,起託以敗為榮故也。○注「戰不」至「知例」。○解云:六年「不得意致伐」之下,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亦不得意,合致伐,而不致伐者,既有我師敗績之文,不得意明矣,故言可知例。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其言取之何?據楚人殺陳夏徵舒不言取,執齊慶封殺之言執也。○夏,戶雅反。   [疏]注「據楚」至「言取」。○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是也。○注「執齊」至「執也」。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是也。   內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以下浚洙,知其脅也。以稱人共國辭,知使魯殺之。時小白得國,與鮑叔牙圖國政,故鮑叔薦管仲、召忽曰:「使彼國得賢,己國之患也。」乃脅魯使殺子糾,求管仲、召忽。魯惶恐,殺子糾,歸管仲,召忽死之,故深諱,使若齊自取殺之。○邵忽,本文作「召」,上照反。恐,丘勇反。   [疏]注「以稱」至「殺之」。○解云:謂不言齊鮑叔取子糾殺之,而言齊人,則知一人之號,二國共有。一人之號既二國共有,則知齊、魯皆有殺子糾之惡明矣,是以注者約之。○注「時小白」至「取殺之」。○解云:皆《世家》及《齊語》之事。   其稱子糾何?據不立也。   [疏]注「據不立也」。解云:正以下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然則子糾者,嗣君之稱,今竟不立,得言子糾,故難之。   貴也。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故以君薨稱子某言之者,著其宜為君,明魯為齊殺之,皆當坐弒君,因解上納言糾,皆不為篡,所以理嫌疑也。月者,從未逾年君例。主書者,從齊取也。○當坐,才臥反,後「當坐」之類皆放此。   [疏]注「故以君」至「言之」。○解云:取三十二年傳文。注「明魯」至「弒君」。○解云:魯所以當坐弒君,即《穀梁傳》云「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病矣」是。○注「因解」至「嫌疑」。○解云:此經若不言子糾,上納言糾,有當國之嫌,後人疑其篡矣。今作嗣君之稱,則知上經單言糾,作君前臣名之故也,故言所以理嫌疑也。○注「月者,從未逾年君例」。○解云:隱公四年春王二月,「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注云「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然則弒成君者,例皆書日,即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嗥」,宣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之屬是也。今此子糾見弒而書月,故知從未逾年君例。若然,僖九年「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傳云「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弒未逾年君之號也」,所以不月者,彼注云「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若然,僖十年春正月,「晉裡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其逾年而不日者,彼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鄉來所述,皆是外諸侯之例,若其內例,則異於此,是以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文十八年「十月,子卒」,皆是未逾年之君,而日或月者,彼自作三世之義。云云之說,已寫於上。○注「主書者,從齊取也」。○解云:言主書此事者,正欲從而罪齊,但因見魯之惡耳。   冬,浚洙。洙者何?水也。以言浚也。○浚,思俊反,深也。洙,音珠,水名。   [疏]「洙者何」。○解云:欲言城邑,而無營築之文;欲言小水,更無比例,故執不知問。○注「以言浚也」。○解云:正以與《尚書》「浚畎郱|」之文同,故知水名。   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為深之?據本非人功所為。   [疏]「浚之者何」。○解云:正以洙是舊水,今始言浚,故執不知問。○注「據本非人功所為」。○解云:正言畎郱|之屬,是人功為之故也。   畏齊也。洙在魯北,齊所由來。曷為畏齊也。據伐敗也。   [疏]注「據伐敗也」。○解云:即上傳云「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伐敗也」,注云「自誇大其伐而取敗」是也。   辭殺子糾也。時魯新見脅,畏齊,浚之,微弱恥甚,故諱使若辭不肯殺子糾也,齊自取殺之,畏齊怒,為備,亦所以起上脅也。   [疏]注「亦所以起上脅也」。○解云:言今此畏齊者,由前被脅而殺子糾,因茲失操,遂深洙水矣。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勺,時灼反。   二月,公侵宋。曷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觕,粗也。將兵至竟,以過侵責之,服則引兵而去,用意尚粗。○觕者,七奴反,又才古反。   [疏]「曷為或言侵,或言伐」。○解云:即此文「公侵宋」,及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之屬是。○注「以過侵責之」。○解云:以其犯過而侵責之。   精者曰伐,精,猶精密也。侵責之不服,推兵入竟,伐擊之益深,用意稍精密。   [疏]注「侵責」至「益深」。○解云:推,猶舉也。言淺侵不服,則更舉兵深入其竟,而伐擊之,益深於前。   戰不言伐,舉戰為重,黎戰是也。合兵血刃曰戰。圍不言戰,舉圍為重,楚子圍鄭是也。以兵守城曰圍。入不言圍,舉入為重,晉侯入曹執曹伯是也。得而不居曰入。滅不言入,舉滅為重,齊滅萊是也。取其國曰滅。書其重者也。明當以重者罪之,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月者,屬北敗彊齊之兵,南侵彊宋,南北有難,復連禍於大國,故危之。○數,所主反。屬,音燭。   [疏]注「月者」至「危之」。○解云:正以侵伐例時,即上九年「夏,公伐齊」之屬是也。今書月,故如此解。是以《穀梁傳》曰「侵例時,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齊,又退侵宋以眾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是也。   三月,宋人遷宿。遷之者何?不通也。以其不道所遷之地。   [疏]「遷之者何」。○解云:欲言其遷,不言於某;欲言不遷,經書遷宿,故執不知問。○注「以其不道所遷之地」。○解云:正以不言於某,知非實遷矣。   以地還之也。還,繞也。解上不通也。不通反為遷者,宋本欲遷宿君取其國,不知宿之不肯邪?宋逆詐邪?先繞取其地,使不得通四方,宿窮,從宋求遷,故得言遷。   [疏]注「宋逆詐邪」。○解云:謂宋人逆慮其不服,預詐而還之。○「宿窮從宋求遷」。○解云:謂宿君服去矣。   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以宋稱人也,宿不得通四方,宿君遷,宋因臣有之,不復以兵攻取,故從國辭稱人也。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書者,宋當坐滅人,宿不能死社稷,當絕也。主書者,從宋也。○不復,扶又反。   [疏]注「故從國辭稱人也」。○解云:端拱取宿,不煩兵武,人人皆欲,故以國辭稱人矣。○注「月者」至「絕也」。○解云:《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小國時者,即昭九年春,「許遷於夷」之屬是也。今此宿是小國,宋人遷之而反書月,故雲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也。其滅國書月,即下「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若然,案僖元年「夏,六月,邢遷於陳儀」,邢是小國而書月者,彼注云「遷例大國月,重煩勞也;小國時。此小國月者,霸者所助城,故與大國同」是也。○注「主書者,從宋也」。○解云:言主書此事者,正欲從而罪宋遷取王封,但因見宿君不死社稷之惡耳。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其言次於郎何?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敗不言乘丘。○乘,繩證反。   [疏]注「據齊」至「言次」。○解云:即哀十一年「春,齊國書帥帥伐我」是也。○注「敗言乘丘」。○解云:正以敗言乘丘,反次在郎,於義似乖,故難之。   伐也。時伐魯,故書次。郎,魯地。伐則其言次何?據齊國書伐我不言次。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此道本所以當言伐意也。齊與伐而不與戰,伐兵得成,故當言伐也。○齊與,音預,下及注同。   [疏]「齊與伐」至「言伐也」。○解云:若齊本與宋共伐,而但不與戰,故有書其伐耳。我能敗之,故言次也。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國才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國君當彊,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所以彊內,且明臣子當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折衝,之設反;下昌容反。   [疏]注「折衝當遠」。○解云:謂折服沖御之心當遠也。○注「至於近邑」。○解云:即桓十年傳云「郎者何?吾近邑」是也。○注「且明」至「其惡」。《孝經》及襄十四年《左氏傳》文也。言為臣子之法,宜行君父之義,順君父之美,即此上注云「賴能速勝之」是也。若見君父之惡,當正而救之,即上注云「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是也。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荊者何?州名也。州謂九州:冀、兗、青、徐、楊、荊、豫、梁、雍。○莘,所巾反。雍,於用反。   [疏]「荊者何」。○解云:欲言是國,由來未有;欲言非國,而敗蔡師,故執不知問。○注「州謂」至「梁雍」。○解云:案《禹貢》「冀州既載」,鄭注云「載之言事,事謂作徒設也。兩河間曰冀州,不書其界者,時帝都之,使若廣大然」;「濟河惟兗州」,鄭注云「兗州之界在此兩河間」;「海岱惟青州」,鄭注云「今青州界自海至岱。東嶽曰岱山」;「海岱及淮惟徐州」,鄭注云「徐州界又南至淮水」;「淮海惟楊州」,鄭注云「楊州界自淮而南,至海以東也」;「荊及衡陽惟荊州」,鄭注云「荊州界自荊山南,至衡山之南」;「荊河惟豫州」,鄭注云「豫州界自荊山而北至河」;華陽黑水惟梁州」,鄭注云「梁州界自華山之南,至於黑水也」;「黑水西河惟雍州」、鄭注云「雍州界至黑水而東至西河也」。然則何氏此注九州之名及次第皆依《禹貢》之州界,不敢依《職方》與《爾雅》何者?正以《禹貢》為正典故也。案《爾雅·釋地》云「兩河間曰冀州」,李巡云「兩河間其氣性相近,故曰冀州。冀,近也」;「河南曰豫州」,孫氏、郭氏皆云「自東河至西河之南曰豫州」,李巡曰「河南其氣著密,厥性安舒,故曰豫。豫,舒也」;「河西曰雝州」,李氏云「其氣蔽壅,受性急凶,故曰雝。雝,壅塞也」;「漢南曰荊州」,「其氣慘剛,稟性強梁,故曰荊。荊,強也」;「江南曰楊州」,李氏云「江南其氣慘勁,厥性輕楊,故曰楊州也」,孫氏、郭氏曰「自江至南海也」;「濟河間曰兗州」,李氏云「濟河間其氣專質,厥性信謹,故曰兗州。兗,信也」;「燕曰幽州」,李氏云「燕其意氣要,厥性僄疾,故曰幽。幽,惡也」,孫氏、郭氏曰「自易水至北狄也」;「齊曰營州」,李氏曰「齊其氣清舒,受性平均,故曰營。營,平也。今為青州」,孫氏、郭氏曰「自岱東至海」;「濟東曰徐州」;李氏曰「濟東至海,其氣寬舒,稟性安徐。徐,舒也」,孫氏、郭氏曰「濟東至海也」。然則《爾雅》九州有幽、營,無梁、青,蓋是殷制,故與《禹貢》不同。案今《禹貢》則有梁、青,無幽、營,蓋是夏之法矣。其舜改九州而置十二者,則幽、並及營是。案《周禮·職方氏》云:東南曰楊州,正南曰荊州,河南曰豫州,正東曰青州,河東曰兗州,正西曰雍州,東北曰幽州,河內曰冀州,正北曰并州。然則《周禮》有青、幽、並也,若對《爾雅》,則長青、並,無徐、營;若對《禹貢》,則長幽、並,無徐、梁矣。但《職方》周法,何氏不取,故此注不依之耳。   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皆取精詳錄也。   [疏]「州不若國」。○解云:言荊不如言楚。○「國不若氏」。○解云: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氏不若人」。解云:言潞氏不如言楚人。○「人不若名」。○解云:言楚人不如言介葛盧。○「名不若字」。○解云:言介葛盧不如言邾婁儀父。○注「皆取精詳錄也」。○解云:正以貴重為詳錄,輕賤為略之也。字不若子。爵最尊,《春秋》假行事以見王法,聖人為文辭孫順,善善惡惡,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奪爵稱國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備七等,以進退之,若自記事者書人姓名,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猶此類也。○見,賢遍反。孫,音遜。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傳,有專反。   [疏]「字不若子」。○解云:言邾婁儀父不如言楚子、吳子。○注「春秋」至「王法」。○解云:即孔子曰「我欲託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是也。○注「善善」至「其罪」。○解云:若其善善可正言其美,但以惡惡不可正言其罪,若正言其罪,則非孫順之義,故此何氏偏以其罪言之。若其備文,宜雲不可正言其善惡矣。○注「因周」至「之科」。○解云:即隱元年注邾婁儀父云「稱字所以得為褒者,儀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之屬是也。○注「故加州」至「姓名」。○解云:所以必備七等之法者,正以北斗七星主賞罰,示法。《春秋》者,賞罰之書,故則之。故《說題辭》曰「北斗七星有政,《春秋》亦以七等宣化」,《運斗樞》曰「《春秋》設七等之文,以貶絕錄行,應斗屈伸」是也。○注「主人」至「焉爾」。○解云:定元年傳文,彼注云「此假設而言之,主人謂定、哀也。習其經而讀之,問其傳解詁,則未知已之有罪於是」是也。   蔡侯獻舞何以名?據獲晉侯不名。   [疏]注「據獲晉侯不名」。○解云: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絕。曷為絕之?據晉侯不名絕。   [疏]「絕」。○解云:禮,諸侯不生名,則書名者絕之,不以為諸侯也。獲也。獲,得也。戰而為敵所得。獻舞不言獲,故名以起之。   曷為不言其獲?據晉侯言獲也。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與凡伯同義。夷狄謂楚。不言楚言荊者,楚彊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為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治也。○近,附近之近。卒,七忽反。   [疏]「不與」至「中國也」。○解云:秦亦夷狄而得獲晉侯者,非真故也。是以爵得稱伯,居舊土耳。○注「與凡伯同義」。○解云:即隱七年注云「中國者,禮義之國也。執者,治文也。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執,正之言伐也」,「所以降夷狄,尊天子,為順辭」。然則此亦獲者治文,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獲,正之,所以降夷狄,尊中國為順辭,矣故雲與凡伯同義。然則彼已有傳,此復發之者,彼是天子大夫,此則諸侯,嫌其異,故同之。○注「夷狄」至「極始也」。○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楚屬荊州,吳屬楊州,所以抑楚言荊,不抑吳言楊者,正以楚近中國。恐為中國之害,故欲進之以漸,先從卑稱進之,若先得貴名而後退之,則恐害於諸夏故也。《運斗樞》曰「抑楚言荊,不使夷狄主中國」者,義亦通於此。戴氏云「荊楚一物,義能相發。吳楊異訓,故不得州名也」者,與何氏異。《穀梁傳》曰:「荊者,楚也。何為謂之荊?狄之也。何為狄之?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荊,狄之也。」與此異,不得合也。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何以不言出?據衛侯出奔也。○譚,徒南反。   [疏]注「據衛侯出奔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衛侯出奔楚」,襄十四年「衛侯衎出奔齊」之屬是也。注者欲據二人,故不道所奔國也。   國已滅矣,無所出也。別於有國出奔者,孔子曰:「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月者,惡不死位也。○別,彼列反。惡,烏路反。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鄑,子斯反。   秋,宋大水。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據漷移不書。○漷,火虢反,又音郭。   [疏]注「據郭移不書」。○解云:即襄十九年「取邾婁田自漷水」,傳云「其言自漷水何?以漷為竟也。何言乎以漷為竟?漷移也」,注云「魯本與邾婁以漷為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者是也。   及我也。時魯亦有水災,書魯則宋災不見,兩舉則煩文不省,故詭例書外以見內也。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百姓同怨而俱災,故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甚可畏之。○不見,賢遍反,下同。省,所景反。應,應對之應。   [疏]注「時魯」至「見內也」。○解云:案襄九年「春,宋火」,傳云「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與此異者,正以比年大水,水者,流通之道,可以及兩國,故得書外以明內矣。彼是火災,無及內之理而得書,見明為王者之後記災故也。若然,襄十九年傳云「漷移也」。亦是水災,何不書邾婁大水以見及內者?彼直移入邾婁竟內,故魯隨而侵之,實不及魯,寧得類此?○注「先是二國比興兵相敗」。○解云:即上所云「公敗宋師於鄑」,十年夏,「公敗宋師於乘丘」之屬是也。   冬,王姬歸於齊。何以書?過我也。時王者嫁女於齊,塗過魯,明當有送迎之禮。在塗不稱婦者,王者無外,故從在國辭。○過,古禾反。   [疏]注「在塗不稱」至「在國辭」。○解云:正以隱二年傳云「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今此在塗而不稱婦,故如此注也。雲王者無外者,桓八年傳云「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是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其言歸於酅何?據國滅來歸不書,酅非紀國而言歸。   [疏]注「據國」至「不書」。○解云:即上四年「紀侯大夫其國」,不書叔姬來歸是也。叔姬來歸所以不書者,江熙云「叔姬來歸不書,非歸寧,且非大歸」是也。然則紀國之滅在莊四年,至此乃歸酅者,江熙云:「叔姬守節,積有年矣。季雖有酅入於齊,不敢懷二,然襄公豺狼,未可闇信,桓公既立,德行方宣於天下,是以叔姬歸於酅,魯喜其女得申其志也。」○注「酅非紀國而言歸」。○解云:謂非國都,今又屬齊,如此注者,意決隱七年「叔姬歸於紀」之經矣。   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叔者,紀季也。婦人謂夫之弟為叔。來歸不書,書歸酅者,痛其國滅無所歸也。酅不系齊者,時齊聽後五廟,故國之,起有五廟存也。月者,恩錄之。   [疏]注「婦人」至「為叔」。○解云:《爾雅》文。即《曲禮上》篇云「嫂叔不通問」是也。○注「酅不」至「廟存也」。○解云:如此注者,正欲決昭二十一年「宋華亥」等「自陳入於宋南裡以畔」之文矣。○注「月者,恩錄之」。○解云:即上元年注云「內女歸例月,外女不月者,聖人探人情以制恩,實不如魯女」。然則內女之歸皆書月者,悉為恩錄故也。是以此注云「月者,恩錄之」。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捨此無累者乎?孔父、荀息皆累也。捨孔父、荀息無累者乎?曰:有。復反覆發傳者,樂道人之善也。孔子曰:「益者三樂,損者三樂:樂節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矣;樂驕樂,樂佚游,樂宴樂,損矣。」○接,《左氏》作「捷」。仇牧,音求;下音木。捨,音捨,下「捨孔父」同。復,扶又反,年未同。覆,芳服反。驕樂,音洛,下「宴樂」同。   [疏]「宋萬弒其君接」。○解云:正本皆作「接」字,故賈氏云「《公羊》、《穀梁》曰接」是也。○「及者何」。○解云:尊卑灼然,而言及以殊之,故執不知問。○「孔父、荀息皆累也」。○解云:孔父之累在桓二年,荀息之累在僖十年。○「曰有」。○解云:欲指文公十八年叔仲惠伯被殺之事。○注「復反」至「之善也」。○解云:謂桓二年已有此傳矣。○注「孔子曰」至「損矣」。○解云:樂皆是發心之樂,唯有「禮」下一樂,是禮樂之樂耳。言樂節禮樂者,言樂得禮樂之節。言樂道人之善者,謂口道之道。言樂佚游者,樂欲游從。言樂宴樂者,樂欲安樂而好內矣。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仇牧?據與孔父同也。   [疏]注「據與孔父同」。○解云:案桓二年傳云「何賢乎孔父」,彼注云「據叔仲惠伯不賢」。今此傳云「何賢乎仇牧」者,亦與孔父同據,故言據與孔父同。   仇牧可謂不畏彊御矣。以下錄萬出奔月也。御,禁也。言力彊不可禁也。○御,魚呂反。   [疏]注「以下」至「月也」。○解云:即下文「冬,十月,宋萬出奔陳」,注云「月者,使與大國君奔同例,明彊御也」是。   其不畏彊御奈何?萬嘗與莊公戰,莊公,即魯莊公。戰者,乘丘時。   [疏]注「戰者,乘丘時」。○解云:即上十年「公敗宋師於乘丘」是也。   獲乎莊公。莊公歸,散捨諸宮中,散,放也。捨,止也。獲不書者,士也。   [疏]注「獲不書者,士也」者。○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見經故也。   數月然後歸之。歸反為大夫於宋,與閔公博,傳本道此者,極其禍生於博戲,相慢易也。○數,所主反。公博,如字,戲名也。字書作「薄」。易,以豉反。   [疏]「歸反」至「於宋」。○解云:歸而反國,乃為大夫於宋矣。   婦人皆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淑,善。魯侯之美也!美,好。天下諸侯宜為君者,唯魯侯爾!萬見婦人皆在側,故訐閔公以此言。言閔公不如魯侯美好。○訐,九列反,九謁反,一音九刈反;又一本作「揭」,其例、去列二反。閔公矜此婦人,色自美大於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顧謂側婦人曰:此萬也虜,執虜也。○妒,丁故反。爾虜焉故,爾,女也,謂萬也。更向萬曰女嘗執虜於魯侯,故稱譽爾。○爾女,音汝,下同。稱譽,音餘,又音預。魯侯之美惡乎至?」惡乎至,猶何所至。○惡,音烏,注同。萬怒,搏閔公,絕其脰。脰,頸也。齊人語。○搏,音博。脰,音豆,脛也。仇牧聞君弒,趨而至,遇之於門,手劍而叱之。手劍,持技劍。叱,罵之。○叱,昌實反。萬臂摋仇牧,碎其首,側手曰摋。首,頭。○萬臂,必賜反,本又作「辟」,婢亦反。摋,素葛反,又素結反,側手系也。齒著乎門闔。闔,扇。○著,直略反。門闔,戶臘反,門扇也。仇牧可謂不畏彊御矣。猶乳犬玃虎,伏雞搏貍,精誠之至也。爭搏弒君而以當國言之者,重錄彊御之賊,禍不可測,明當防其重者,急誅之。○乳,如住反。玃,俱縛反,又九碧反,一本作「搏」,又音付。伏,扶又反。貍,力之反。   [疏]注「猶乳」至「之至也」。○解云:言仇牧知力不敵而有討心,亦有精誠之至也。似若產乳之犬,不憚猛虎;伏雞愛子,投命敵貍之類,故比之。○注「爭搏弒」至「急誅之」。○解云:當國者,即言宋萬是也。故隱四年「衛州吁弒其君完」,傳云「曷為以國氏?當國也」者是也。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萬弒君所以復見者,重錄彊御之賊,明當急誅之也。月者,使與大國君奔同例,明彊御也。○見,賢遍反。   [疏]注「萬弒君」至「誅之也」。○解云:欲道《春秋》上下皆是弒君之賊,皆不重見,即宋督、鄭歸生、齊崔杼之屬是也。而宋萬、趙盾之屬復見者,當文皆有注,更不勞重說。○注「月者」至「御也」。○解云:《春秋》之例雲,大國君奔皆悉書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屬是也。今此大夫而書月者,明彊御之甚故也。若然,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亦是大夫而書月,彼注云「月者,危三大夫同時出奔,將為國家患,明當防之」是也。而范氏此處注云「宋久不討賊,致令得奔,故謹而月之也」者,與何氏別。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於北杏。齊桓行霸,約束諸侯尊天子,故為此會也。桓公時未為諸侯所信鄉,故使微者會也。桓公不辭微者,欲以卑下諸侯,遂成霸功也。○鄉,許亮反。下,遐嫁反。   [疏]注「桓公時」至「會也」。○解云:言未為諸侯所信任而歸鄉之,是以諸侯皆使微者會,即宋人、陳人之屬是也。   夏,六月,齊人滅遂。不會北杏故也。不諱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惡。   [疏]注「不諱者」至「武力」。○解云:《春秋》為賢者諱,而不諱者,正以不任文德而尚武力故也。其武力者,即此滅遂是也。《繁露》云「論功則桓兄文弟,論德則文兄桓弟」是也。而《論語》云「齊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之力」,謂自此以後。○注「又功未足以除惡」。○解云:《春秋》褒貶,皆以功過相除計。桓公之立,雖有北杏之會,前有篡逆滅譚之非,論其功不足,而惡有餘,故不為諱也。而言未者,欲道其九合之後,功足以除惡也。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於柯。何以不日?據唐之盟日。○柯,音歌。   [疏]注「據唐之盟日」。○解云:即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是也。   易也。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易也,以豉反,注及下同。佼,古卯反。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共不日何以始乎此?莊公將會乎桓?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進,前也。曹子見莊將會有慚色,故問之。   [疏]「桓之」至「信之也」。○解云:謂桓公諸會皆如是也。以不日為信者,《公羊》之例,不信者日故也。以不致為信者,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其會無危,故以不致為信也。○注「曹子」至「慚色」。○解云:注者之意也。   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自傷與齊為讎不能復也。伐齊納糾不能納,反覆為齊所脅而殺之。○能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自傷」至「復也」。○解云:桓十八年「公薨於齊」,莊九年「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是也。○注「伐齊納糾不能納」。○解云:即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曰「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是也。○注「反覆」至「殺之」。○解云:即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是也。   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當,猶敵也。將劫之辭。莊公曰:「諾。」於是會乎桓。莊公升壇,土基三尺,土階三等曰壇。會必有壇者,為升降揖讓,稱先君以相接,所以長其敬。○壇,大丹反。以長,丁丈反。   [疏]注「土基」至「曰壇」。○解云:時王之禮也。必為三等者,正以公為上等,侯為次等,伯子男為下等故也。○注「稱先君以相接」。○解云:即四年傳云「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是也。   曹子手劍而從之。從,隨也。隨莊公上壇,造桓公前而脅之。曹子本謀當其臣,更當其君者,見莊有不能之色。○上,時掌反。造桓,七報反,下同。   [疏]注「曹子」至「見莊有不能之色」。○解云:亦注者之意也。   管子進曰:「君何求乎?」管子,管仲也。君,謂莊公也。桓公卒愕不能應,故管子進為此言。○卒,七忽反。愕,五各反。應,應對之應。為此言,於偽反,下「為殺」同。   [疏]注「桓公」至「此言」。○解云:正以劫桓公而管子對故也。「曹子曰:莊公亦造次不知所言,故任曹子。   [疏]注「莊公」至「曹子」。○解云:正以問莊公而曹子對,故言此。「城壞壓竟」,齊數侵魯取邑,以喻侵深也。○壓,於甲反,又於輒反。數,所角反。   [疏]「城壞壓竟」。○解云:謂齊比來攻魯城,令至壞敗,抑壓魯竟,以為巳物也。君不圖與?」君,謂齊桓公。圖,計也。猶曰君不當計侵魯太甚。○與,音餘。   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所侵邑非一,欲求何者。   [疏]「管子曰」至「何求」。○解云:意欲少還而巳。   曹子曰:「原請汶陽之田。」欲復魯竟。   [疏]「曹子曰」至「之田」。○解云:舉其大畔言之,欲盡取之,故注云「欲復魯竟」矣。   管子顧曰:「君許諾。」諸侯死國不死邑,故可許諾。   [疏]注「諸侯」至「許諾」。○解云:即《曲禮下》篇云「國君去其國,止之曰『若之何去社稷矣』」,是無去國之文。不言若之何去田邑,故知不死邑也。   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下壇與曹子定約盟誓莊公也。必下壇者,為殺牲不潔,又盟本非禮,故不於壇上也。   [疏]注「下壇」至「莊公也」。○解云:猶言定約束其盟誓莊公也。○注「必下」至「不潔」。解云:不字亦作「清」字者。○注「又盟本非禮」。○解云:即桓三年傳云「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巳盟,曹子摽劍而去之。摽,辟也。時曹子端劍守桓公,巳盟,乃摽劍置地,與桓公相去離,故云爾。○摽劍,普交反,辟也,辟劍置地。劉兆云:「辟,捐也」。辟也,婢亦反,下同。去離,力智反。   [疏]注「時曹子端」至「故云爾」。○解云:端,猶始也。言曹子從始持劍而守桓公矣,及其盟訖,乃摽劍而置於地,乃與桓公相去離者,釋傳云「而去之」之文。   要盟可犯,臣約其君曰要,彊見要脅而盟爾,故雲可犯。○要,一遙反。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以臣劫君,罪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諸侯猶是翕然信鄉服從,再會於鄄,同盟於幽,遂成霸功,故云爾。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諱行詐劫人也。   [疏]注「再會於鄄」。○解云:即下十四年冬及十五年春比會於鄄是也。○注「同盟於幽」。○解云:即下十六年冬,「同盟於幽」是也。○注「劫桓」至「劫人也」。○解云:正以成二年書取汶陽之田故也。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夏,單伯會伐宋。其言會伐宋何?據伐國不殊會,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伐國不殊會」。○解云:與上諸侯俱是伐宋,事不殊異,何勞別生會文乎?故難之。○注「曹伯」至「諸侯」。○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   後會也。本期而後,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因以分別功惡有深淺也。從義兵而後者,功薄;從不義兵而後者,惡淺。○別,彼列反。   [疏]注「本期」至「舉會」。○解云:若其不後,宜言單伯會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如下文「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之文。○注「從義兵」至「功薄」。○解云:即此是。○注「從不義」至「惡淺」。解云:無經可據,但言理當然也。   秋,七月,荊入蔡。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鄄,本亦作「甄」,規因反。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兒,音郳。   [疏]「夫人姜氏如齊」。○解云:復與桓通也。○「秋宋人」至「伐兒」。○解云:范氏云「宋主兵,故序齊上也。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征伐則以主兵為先,《春秋》之常也」。   鄭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秋,荊伐鄭。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於幽。同盟者何?同欲也。同心欲盟也。同心為善,善必成;同心為惡,惡必成:故重而言同心也。○滑,於八反。   [疏]「同盟者何」。○解云:欲言同善,不見褒賞之文;欲言同惡,復無刺譏之處,故執不知問。   邾婁子克卒。小國未嘗卒,而卒者,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進也。不日,始與霸者,未如瑣。瑣卒在二十八年。○為慕,於偽反。如瑣,息果反。   [疏]注「小國」至「進也」。○解云:正以所傳聞之世,未錄小國卒葬故也。○注「不日者」至「二十八年」。○解云:即二十八年經云「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注云「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是也。然則此亦行進而不日者,但始與霸者有尊天子之心,未朝天子故也。其始與霸者之事,即上十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邾婁人會於北杏」是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瞻。鄭瞻者何?鄭之微者也。以無氏也。   [疏]「鄭瞻者何」。○解云:欲言尊卿,名氏不具;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   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據獲宋萬不書者,不坐獲微者,今書齊稱人,坐執文。○鄭瞻,二傳作「詹」。   [疏]注「據獲」至「執文」。○解云:上十二年傳云「萬嘗與莊公戰,獲乎莊公」,注云「獲不書者,士也」。然則以獲微者不罪坐,故不書。今書齊稱人,作坐執之文,故難之。   書甚佞也。為甚佞,故書惡之,所以輕坐執人也。然不得為伯討者,事未得行,罪未成也。孔子曰:「放鄭聲,遠佞人。」罪未成者,伯當遠之而已。○為其,於偽反。惡之,烏路反,下「惡之」皆同。遠佞,於萬反,下同。   [疏]注「不得為」至「未成也」。○解云:僖四年傳云「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稱人而執,故雲不得為伯討矣。○注「孔子曰」至「佞人」。○解云:《論語》文。案《樂記》魏文侯問子夏曰:「敢問溺音何從出也?」子夏對曰:「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淫於色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然則四國皆有淫聲,蓋逐甚者言之,故許氏云「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者十九」,此之謂也。或何氏云「鄭聲淫」,與服君同,皆謂鄭重其手而音淫過,非鄭國之鄭也。   夏,齊人瀸於遂。瀸者何?瀸積也。眾殺戍者也。瀸者,死文。瀸之為死,積死非一之辭,故曰瀸積。眾,多也。以兵守之曰戍。齊人滅遂,遂民不安,欲去,齊強戍之。遂人共以藥投其所飲食水中,多殺之。古者有分土,無分民,齊戍之非也,遂不當坐也,故使齊為自積死文也。稱人者,眾辭也。不書戍將帥者,封內之兵,故不書。○瀸,子廉反,二傳作「殲」。積,本又作「漬」。強,共丈反。將帥,子匠反;下所類反。   [疏]「瀸者何」。○解云:正以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注「瀸者」至「眾多」也。○解云:即《曲禮下》篇云「羽鳥曰降,四足曰漬」,鄭注云「異於人也。降,落也。漬,謂相瀸汙而死」是也。○注「齊人滅遂」。○解云:在上十三年。○「古者有分土,無分民」。○解云:說在桓元年注文也。   秋,鄭瞻自齊逃來。何以書?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重言來者,道經主書者,若傳云爾,蓋痛魯知而受之,信其計策,以取齊淫女,丹楹刻桷,卒為後敗也。加逃者,抑之也。所以抑之者,上執稱人,嫌惡未明。系鄭者,明行當本於鄉里也。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不若鄉人之善之,鄉人之惡者惡之。」○重,直用反。明行,下孟反。   [疏]注「重言」至「云爾」。○解云:經所以主書此事者,正惡佞人之來,恐其作禍矣。○注「蓋痛魯知而受之」。○解云:《春秋》痛傷魯人知其佞人,惡而受之。○注「信其計」至「淫女」。○解云:即下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夫人姜氏入」是也。知取齊淫女是鄭瞻之計者,《春秋說》文雲。○注「丹楹刻桷」。○即下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宮桷」是也。○注「卒為後敗也」。解云:即淫二叔殺二嗣子是也。○注「加逃者,抑之也」。○解云:謂逃是碎事,不應見經,而見逃於經者,抑之故也,或者子哀慶封之屬皆言奔。今此加逃,故決之。○注「上執」至「未明」。○解云:謂稱人為坐執文,非伯討之義故也。○注「子貢」至「惡之」。○解云:一鄉之人皆好此人,此人何如?子曰未可即以為善,何者?此人或者行與眾同,或朋黨矣。子貢又曰若一鄉之人皆惡此人,此人何如?子曰未可即以為惡也,何者?此人或者行與眾異,或孤特矣。不若鄉人之善行者善之,惡行者惡之,與善人同,復與惡人異,道理勝於前,故知是實善。云云之說,備於鄭注。   冬,多麋。何以書?記異也。麋之為言,猶迷也。像魯為鄭瞻所迷惑也。言多者,以多為異也。○麋,亡悲反。   [疏]注「像魯」至「惑也」。○解云:《感精符》文。○注「言多」至「異也」。○解云:魯舊有麋,但今乃多耳。     《春秋公羊傳註疏》 莊公卷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莊公卷八(起十八年,盡二十七年)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是後戎犯中國,魯蔽鄭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   [疏]注「是後戎犯中國」。○解云:即下文「夏,公追戎於濟西」是也。○注「魯蔽鄭瞻」。○解云:下文「秋,有蜮」是。○注「夫人」至「所致」。○解云:即下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屬是也。是陰勝陽之象,是以日為之食。   夏,公追戎於濟西。以兵逐之曰追。○濟,子禮反。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據公追齊師至酅,舉齊侵也。   [疏]注「據公」至「侵也」。○解云:即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是也。   大其為中國追也。以其不限所至,知為中國追也。○為中,於偽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以其」至「追也」。○解云:「公追齊師至巂」,限其所至,乃是自為己追,故知如此。   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為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於濟西何?據公追齊師至酅弗及,不言於也。大之也。大公除害,恩及濟西也。言大者,當有功賞也。追例時。   [疏]注「言大者」至「賞也」。解云:「公追齊師至巂,弗及」不言於,今言於者,謂公有大功,於王法當賞矣。○注「追例時」。○解云:即此文是。而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雖在正月己未下,不蒙日月。   秋,有蜮。何以書?記異也。蜮之猶言惑也。其毒害傷人,形體不可見,像魯為鄭瞻所惑,其毒害傷人,將以大亂而不能見也。言有者,以有為異也。○蜮,音或,短狐也;或謂之射工,音食。   [疏]注「蜮之猶言惑也」。○解云:即《五行志》云「蜮猶惑也」者是。○注「其毒害傷人」。○解云:即《五行志》云「能射人,甚者至死」是也。○注「形體不可見」。○解云:即《草木志》云「在水中射人影即死」是也。○注「言有者,以有為異也」。○解云:謂魯先無蜮,今乃有之。案昭二十五年經書「有鴝鵒來巢」,今此不書來者,亂氣所生,不從外來故也。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言往媵之者,禮,君不求媵,二國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媵陳,以證反,又繩證反。娣從,才用反,下注同。   [疏]「媵者何」。解云:媵是碎事,例不見經,今而書之,故執不知問。   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必以侄娣從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繼嗣也。因以備尊尊、親親也。九者,極陽數也。不再娶者,所以節人情,開媵路。○嫉,音疾,又音自。   [疏]「侄者何」。○解云:昭穆異等,而與嫡俱行,故執不知問。○「娣者何」。○解云:與侄同倫而在侄下,故執不知問。○「諸侯」至「再娶」。○解云:傳言此者,解所以有媵之意。言諸侯娶女非一者,正由不得再娶故也。○注「必以」至「人喜也」。○解云:即《穀梁傳》云「一人有子,三人緩帶」,范氏云「欲共享其祿」是也。○注「所以防嫉妒」。○解云:謂三人不相疾也。○注「令重繼嗣也」。解云:謂三人不相疾,共保其子。○注「因以備」至「親也」。○解云:謂備侄所以尊尊,備娣所以親親。其上尊下親,皆指嫡也。○注「九者極陽數也」。○解云:謂對一三五七以為極矣也。○注「開媵路」。○解云:謂亦有為嫡之望也。   媵不書,此何以書?據伯姬歸於紀,不書媵也。   [疏]注「據姬歸於紀」者,解云:在隱二年冬。   為其有遂事書。為下有遂事善也,故書所以不當書,以起將有所詳錄,猶伯姬書媵也。不媵,則當取。得書者張本文。言公子結如陳,遂及齊侯、宋公盟於鄄。○為其,於偽反,注及下注同。   [疏]注「為下有遂事善也」。○解云:即「遂及齊侯、宋公盟」是也。○注「故書所至不當書」。○解云:謂書媵是也。○注「以起將有所詳錄」。○解云:正欲見盟事之善,合詳而錄之。○注「猶伯姬書媵也」。○解云:即成八年「衛人來媵」,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九年「晉人來媵」,傳曰「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十年「齊人來媵」,傳云「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者是也。○注「言公」至「盟於鄄」。○解云:是其得書之文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以外事不素制,不豫設,故云爾。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先是鄄、幽之會,公比不至,公子結出竟,遭齊、宋欲深謀伐魯,故專矯君命而與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故善而詳錄之。先書地,後書盟者,明出竟乃得專之也。盟不地者,方使上為出竟地,即更出地,嫌上地自為媵出地也。陳稱人者,為內書,故略以外國辭言之。此陳侯夫人,言婦者,在塗也。加之者,禮未成也。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而盟不日者,起國家後背結之約,非結不信也。○矯,居表反。難,乃旦反。背,音佩。   [疏]注「先是」至「不至」。○解云:即上十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十六年冬,「會齊侯、宋公」以下「同盟於幽」是也。正以彼二經皆不言公會,故知魯侯不至矣。○注「欲深謀伐魯」。○解云:正以善而詳錄之,故知欲伐矣。○注「先書地」。○解云:謂書鄄是也。○注「明出竟乃得專之也」。○解云:正以鄄為衛地故也。○注「此陳」至「在塗也」。○解云:即隱二年傳云「在塗稱婦」是。○注「加之者,禮未成也」。○解云:正以此婦未成為夫人,故加之絕之。若其巳配,禮宜言媵陳夫人,不假言之以絕也。○注「冬齊」至「西鄙」。○解云:即下經也。○注「而盟不」至「不信也」。○解云:以《公羊》之例,不信者書日,故如此解。   夫人姜氏如莒。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鄙者,邊垂之辭,榮見遠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月者,再出也。不從四年巳月者,異國。   [疏]注「月者,再出也」。○解云:欲對上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之文也。○注「不從」至「異國」。○解云:即上四年經云「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彼注云「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從可知例」。然則此經不從四年之例,而復出月者,正為齊、莒異國,不得相因故也。   夏,齊大災。大災者何?大瘠也。瘠,病也,齊人語也。以加大,知非火災也。○大瘠,在亦反,病也;本或作「瘠」,才細反;一本作「漬」,才賜反,鄭注《曲禮》引此同。   [疏]「大災者何」。○解云:欲言大疾疫,而經書災,故執不知問。○注「以加大,知非火災也」。○解云:正以襄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陳火」之屬,皆不言大故也。案襄九年傳云「大者曰災,小者曰火」,注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下此則小矣」。然彼是兩火自對,故以災火別之。此則非火,故更言大耳。   大瘠者何?<ば列>也。<ば列>者,民疾疫也。○<ば列>,力二反,疾疫也。疫,音役。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與宋大水同義。<ば列>者,邪亂之氣所生,是時魯任鄭瞻,夫人如莒淫泆,齊侯亦淫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邪,似嗟反。   [疏]注「與宋大水同義」。○解云:即上十一年「宋大水」,傳云「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注云「時魯亦有水災,書魯則宋災不見,兩舉則煩文不省,故詭例書外以見內也」是也。○注「齊侯」至「七人」。○解云:《晏子春秋》文。案彼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為賢君何?」又此解言七人者,彼此其有誤矣。然則襄公霸諸侯,唯淫妹而已,齊人猶作「南山崔崔」以刺之。桓公小白相淫九人,而齊人不刺之者,蓋以功多足以除惡故也。或者遇爾不作,或采之不得,寧可問乎?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鄭伯突,徒沒反,厲公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春秋》篡明者書葬。   [疏]注「春秋」至「書葬」。○解云:言《春秋》者,欲見通例如此矣。篡明者,謂有立、入之文,即隱四年冬,「衛人立晉」;桓十三年春,「葬衛宣公」;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僖十八年秋,「葬齊桓公」之屬是也。今此鄭突入於鄭,桓十五年秋亦有入櫟之文,即是篡明,書其葬耳。若篡不明者,則去其葬以見其篡,不合為諸侯,是以僖十年裡克弒卓子之時,惠公無入文。至僖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下,不書葬晉惠公矣。若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何勞去葬以見篡?若然,案文公重耳亦無篡文,而僖三十年經書「葬晉文公」者,正以文公功蓋天下,《春秋》為賢者諱,故書其葬,若其不篡然也。若然,齊侯小白是賢者而書其入,又錄其葬,見其篡明,不為之諱者,僖十年傳云「桓公之享國也長,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是也。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肆者何?跌也。跌,過度。○肆,音四,本或作「佚」。大省,所景反,除自省皆同,二傳作「眚」。跌,大結反,過度也。   [疏]「肆大省」。○解云:肆,讀如字,放肆也。省,讀如減省之省也。○「肆者何」,「大省者何」。○解云:皆以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大省者何?災省也。謂子卯日也。夏以卯日亡,殷以子日亡,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舉,又大自省敕,得無獨有此行乎?常若聞災自省,故曰災省也。○行,下孟反。   [疏]注「先王」至「忍舉」。○解云:此先王,謂夏、殷之後成禮者,以是夏、殷亡日,故省吉事而已,不忍舉而行之。○注「又大」至「此行乎」。○解云:又若似見不賢而內自省之義矣。○注「常若」至「災省也」者,釋傳云「災省」之文也。言聞有災輒自省察,若為行而致之乎?肆大省,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忌省也。時魯有夫人喪,忌省日不哭。省日本以忌吉事,不以忌凶事,故禮哭不辟子卯日,所以專孝子之思也。不與念母,而譏忌省者,本不事母則已,不當忌省,猶為商人責不討賊。○思,息嗣反。為,於偽反。   [疏]「肆大省,何以書」。○解云:不但言何以書者,恐人以為但問大省,雲大自省敕何以書,故復舉句而問之。○注「故禮」至「卯日」。○解云:案《士喪禮》既殯之後,云「朝夕哭,不辟子卯」是也。引之者,證不以忌凶事也。○注「不與」至「忌省」。解云:不與念母者,即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傳曰「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於其念母焉貶?不與念母也」,彼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是也。○注「猶為」至「討賊」。○解云:文十四年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然則商人者,是篡弒之賊也,齊之臣子理宜討之,而反臣事,失其所也。及文十八年夏,「齊人弒其君商人」,而不書其葬者,以責臣子不討賊也。似文姜罪,實宜絕之,公既不絕,宜盡子道,而反忌省,故得責之。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輒發傳者,起仇母,錄子恩。凡母在子年,無適庶,皆系子也。不在子年,適母系夫,庶母系子。言小君者,比於君為小,俱臣子辭也。文者,謚也。夫人以姓配謚,欲使終不忘本也。○無適,丁歷反,下同。   [疏]「葬我小君文姜」。○解云:《穀梁傳》曰「小君非君,其曰君何也?以其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者是。○「文姜者何」。○解云:欲言莊母,謚異其父;欲言非母,備禮葬之,故執不知問。○注「輒發」至「子恩」。○解云:隱元年傳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今假令不發,亦是桓之夫人、莊公之母可知,而云「文姜者何?莊公之母」,故言輒矣。今此經云「葬我小君文姜」,傳云「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者,正欲錄子之恩,故備禮而葬之。○注「凡母」至「系子也」。解云:即此傳云「文姜者何?莊公之母」,是適母系子也。宣八年傳云「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襄四年傳云「定戈者何?襄公之母也」,皆是庶母系子也。而僖二年傳云「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在子年而系夫者,蓋以僖公非所生,為其非子故也。○注「不在」至「系夫」。○解云:即僖二年哀薑是也。○注「庶母系子也」。○解云:即文五年傳云「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是也。定十五年秋,「姒氏卒」,傳曰「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者,亦是庶母不在子年而繫於子。然則鄉來所言,傳皆葬上乃言某公之母,而姒氏特於卒上發傳者,正以姒氏之葬,直云「葬定姒」,不得稱小君,是以傳家亦於葬略之矣。定姒所以葬不得稱小君,《公羊》之義,母以子貴,哀公爾時未得為君,是以定姒未得全同夫人矣。○注「欲使終不忘本也」。○解云:本即姓是也。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書者,殺君之子,重也。   [疏]注「書者,殺君之子,重也」。○解云:正以不言大夫而得書殺,則知由其是君之子故也。   夏,五月。以五月首時者,譏。莊公取仇國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時祭祀,猶五月不宜以首時。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防,魯地。○傒,音兮。齊高傒者何?貴大夫也。曷為就吾微者而盟?據暨與公盟也。   [疏]「齊高傒者何」。○解云:欲言其貴,魯侯恥之;欲言微者,名氏見經,故執不知問。○注「據暨與公盟也」。○解云:即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暨」是也。   公也。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大夫盟當出名氏。   [疏]注「以其日」至「得日」。○解云:即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傳曰「孰及之?內之微者也」,彼注云「宋稱人者,亦微者也」,「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是其微者不得日矣。其微者盟例時者,即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也。○注「夫人」至「名氏」。○解云:即成元年「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之屬是也。   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   冬,公如齊納幣。納幣即納徵。《禮》曰「主人受幣,士受儷皮」是也。《禮》言納徵,《春秋》言納幣者,《春秋》質也。凡婚禮皆用雁,取其知時候。唯納徵用玄纁束帛儷皮。玄纁,取其順天地也。儷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纁,許雲反,儷,力計反,本又作「麗」。   [疏]注「納徵」至「天地也」。○解云:即隱元年注云「束帛,謂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何者?玄纁者,是天地之色故也。○注「儷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解云:正以古者食肉衣皮服捕禽獸故也。儷者,兩也。兩皮者,二儀之數。   納幣不書,此何以書?據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不書納幣。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時莊公實以淫泆大惡不可言,故因其有事於納幣,以無廉恥為譏。不譏喪娶者,舉淫為重也。凡公之齊,所以起淫者,皆以危致也。   [疏]注「凡公」至「致也」。○解云:即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之屬是也。凡書至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故也。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據柯之盟不日,柯之會不致。   [疏]注「據柯」至「不致」。○解云:即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於柯」,不書日不致是也。   此之桓國,何以致?危之也。何危爾?公一陳佗也。公如齊淫,與陳佗相似如一也。○佗,大何反。   [疏]注「公如」至「如一也」。○解云:即桓六年「蔡人殺陳佗」,傳云「陳佗者何?陳君也。陳君則曷為謂之陳佗?絕也。曷為絕之?賤也。其賤奈何?外淫也。惡乎淫?淫於蔡,蔡人殺之」是也。   祭叔來聘。不稱使者,公一陳佗,故絕,使若我無君,以起其當絕,因不與天子下聘小人。○祭,側界反。   [疏]注「不稱使」至「小人」。○解云:如此注者,正欲決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九年「天王使南季來聘」,等是王使而皆稱使。今此獨不稱使,故決之。何氏知不稱使,是我無君之文者,正見閔二年「高子來盟」,傳云「何以不言使?我無君」是也。若然,案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桓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桓八年春,「天王使家父來聘」。然則桓公篡逆,經猶稱使而不絕之。莊公特淫,絕之者,桓四年伯糾之下,何氏云「下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為貶,見其罪,明不宜也」。然則桓公惡甚,故去二時以明不宜。莊公罪輕,故不言使以見絕,因不與天子下聘小人而巳。《春秋》見義,非唯一種,未可然怪也。   夏,公如齊觀社。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觀社者,觀祭社。諱淫言觀社者,與親納幣同義。社者,土地之主。祭者,報德也。生萬物,居人民,德至厚,功至大,故感春秋而祭之,天子用三牲,諸侯用羊豕。   [疏]注「諱淫」至「同義」。○解云:謂實以淫泆大惡不可言,因其有事於觀社,故以觀社譏耳。○注「天子」至「羊豕者」,解云:時王之禮。   公至自齊。   荊人來聘。荊何以稱人?據上稱州。   [疏]注「據上稱州」。○解云:即上十六年「秋,荊伐鄭」之屬是也。   始能聘也。《春秋》王魯,因其始來聘,明夷狄能慕王化,脩聘禮,受正朔者,當進之,故使稱人也。稱人當系國,而系荊者,許夷狄者不一而足。   [疏]注「稱人」至「而足」。○解云:正以十年傳云:「州不若國,知進稱人宜系國矣」。文九年「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又襄二十九年傳云「札者何?吳季子之名。《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是以此注引之耳。   公及齊侯遇於穀。   蕭叔朝公。其言朝公何?據公在內不言朝公,在外言會。   [疏]注「據公」至「朝公」。○解云:即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之屬是也。○注「在外言會」。○解云:定十四年「邾婁子來會公」,及公會某侯之屬皆是也。   公在外也。時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惡公不受於廟。○惡公,烏路反,下同。   [疏]注「時公」至「於廟」。○解云:隱七年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大廟,孝子謙不敢以巳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隱十一年注云「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今此言公故如此解。   秋,丹桓宮楹。何以書?譏。何譏爾?丹桓宮楹,非禮也。楹,柱也。丹之者,為將娶齊女,欲以誇大示之。傳言「丹桓宮」者,欲道天子諸侯各有制也。禮,天子斫而礱之,加密石焉;諸侯斫而礱之,不加密石;大夫斫之;士首本。失禮宗廟例時。○宮楹,音盈,柱也,下傳及注同。為將,於偽反。斫,丁角反,下同。礱,力工反。   [疏]注「禮天子」至「首本」。○解云:皆《外傳·晉語》張老謂趙文子椽之制。《穀梁傳》曰:「天子之桷,斫之礱之,加密石焉;諸侯之桷,斫之礱之;大夫斫之;士斫本。」今此何氏於丹楹之下總言之矣。斫本者,正謂全以樹本而行斤斫之。○注「失禮宗廟例時」。○解云:正謂此文是也。下經二十四年「三月,刻桓宮桷」而書月者,以其功重故也。此謂失禮脩營之例也。若其祭祀失禮者,則書日,是以隱五年「初獻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若始造宗廟而失禮者,亦書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而定元年九月,「立煬宮」,亦為非禮,而不書日者,所見之世,其恩尤厚,故不為書日,使若得禮然。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曹達《春秋》常卒月葬時也。始卒日葬月,嫌與大國同,後卒而不日,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射姑,音亦。復,扶又反。   [疏]注「曹達」至「時也」。○解云:即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冬,「葬曹共公」;昭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之屬是也。其有卒葬在日月下者,不蒙日月矣。其文各自有解。○注「始卒日葬月」。○解云:即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是也。所以然者,敬老重恩故也。○注「後卒而不日」。○解云:正以對桓十年「曹伯終生卒」,以為後矣。○注「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解云:即文九年「秋,八月,曹伯襄卒」是。案曹為小國,入所聞之世,正合卒月,而言可日者,正以傳聞之世,巳得錄之,故所聞世可以書日,但以嫌同大國,故不日矣。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於扈。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我貳也。莊公有污貳之行。○扈,音戶。有污,污辱之污,一音烏臥反,後放此。行,下孟反。   [疏]注「污貳之行」。○解云:謂莊公之行,既不清潔,又不專一,故謂之貳矣。魯子曰:「我貳者,非彼然,我然也。」嫌上托以齊惡我貳,相疑而盟,故日也。解言非齊惡我也,我行污貳,動作有危,故日之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何以書?譏。何譏爾?刻桓宮桷,非禮也。與丹楹同義。月者,功重於丹楹。○桷,音角,椽也。   [疏]注「與丹楹同義」。○解云:即上注云「丹之者,為將娶齊女,欲以誇大示之」是也。○注「月者,功重於丹楹」。○解云:正以失禮宗廟例時,故如此注。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何以書?親迎禮也。諱淫,故使若以得禮書也。禮,諸侯既娶三月,然後夫人見宗廟;見宗廟,然後成婦禮。○迎,魚命反。見宗,賢遍反,下傳文「見也」、「見用幣」及注同。   [疏]「葬曹莊公」。○解云:雖在月下,不蒙上月也。○「何以書?親迎禮也」。○解云:魯侯如齊,本實淫通,非為親迎而往。但《春秋》之意,以其大惡不可言之,要以言其逆女,使若得禮,善而書日矣。是以注云「諱淫,故使若以得禮書也」。○注「禮諸侯」至「婦禮」。○解云:注言此者,欲道莊公夫人未至於國而行婦事,既非正禮明矣。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其言入何?據夫人姜氏言至不言入。   [疏]注「據夫人」至「言入」。○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是   難也。其言日何?據夫人姜氏至,不日。○難也,乃旦反,下及注同。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人。僂,疾也,齊人語。約,約遠媵妾也。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不可使即入。公至後,與公約定八月丁丑乃入,故為難辭也。夫人要公不為大惡者,妻事夫有四義:雞鳴縰笄而朝,君臣之禮也;三年惻隱,父子之恩也;圖安危可否,兄弟之義也;樞機之內,寢席之上,朋友之道,不可純以君臣之義責之。○不僂,力主反,疾也。注同。遠,於萬反。要,一遙反。縰笄,所買反,又所綺反。惻隱,初力反。   [疏]注「夫人要公」至「責之」。○解云:正以所傳聞之世,內之大惡皆諱不書。今而書之,故知然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宗婦者何?大夫之妻也。覿者何?見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不宜用幣為贄也。○覿,大歷反,見也。贄,音至。   [疏]「宗婦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之妻,文不言及;欲言非妻,相與俱見,故執不知問。○「覿者何」。○解云:欲言是禮,男女無別;欲言非禮,而在用上,故執不知問。○「用者何」。○解云:初至之覿,禮則有之;而經書用,乃是不宜之稱,故執不知問。   見用幣,非禮也。以文在覿下,不使繼見,知非禮也。   [疏]「見用幣,非禮也」。○解云:言其見夫人之法,卿大夫宜用羔雁,宗婦宜用棗栗腶脩,而皆用幣,是為非禮也。○注「以文」至「非禮也」。○解云:若其是禮,宜言大夫宗婦用幣覿也。   然則曷用?棗栗雲乎?暇脩雲乎?暇脩者,脯也。禮,婦人見舅姑,以棗栗為贄;見女姑,以暇脩為贄;見夫人,至尊,兼而用之。雲乎,辭也。棗栗取其早自謹敬,暇脩取其斷斷自脩正。執此者,若其辭云爾,所以敘情配志也。凡贄,天子用鬯,諸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雉取其耿介;雁取其在人上,有先後行列;羔取其執之不鳴,殺之不號,乳必跪而受之,類死義知禮者也;玉取其至清,而不自蔽其惡,潔白而不受污,內堅剛而外溫潤,有似乎備德之君子;鬯取其芬芳在上,臭達於天,而醇粹無擇,有似乎聖人,故視其所執而知其所任矣。日者,禮,夫人至,大夫皆郊迎,明日大夫宗婦皆見,故著其明日也。大夫妻言宗婦者,大夫為宗子者也。族所以有宗者,為調族理親疏,令昭穆親疏各得其序也,故始統世世繼重者為大宗,旁統者為小宗,小宗無子則絕,大宗無子則不絕,重本也。天子諸侯世以三牲養,禮有代宗之義,大夫不世,不得專宗。著言宗婦者,重教化自本始也。○斷脩,丁亂反,注同,本又作「暇」,音同鍜;脯加姜桂曰脩。耿介,古幸反;下音界。行,戶郎反。號,戶刀反。跪,其委反。醇,音純。粹,雖遂反。為調,於偽反,下「仕為」同。令,力呈反。昭穆,上遙反,凡昭穆之例皆同。   [疏]注「暇脩者,脯也」。○解云:正以《穀梁傳》云「束脩之肉,不行竟內」,以肉言之,故知脩為脯矣。又下《曲禮》「婦人之贄,脯脩棗栗」,謂之脯脩,其義益顯。○注「禮婦人」至「志也」。○解云:時王之禮。且以其文先言棗栗故也。○注「凡贄」至「用雉」。○解云:皆下《曲禮》文。彼言諸侯用圭,此言玉者,蓋所見異也。○注「大夫不世,不得專宗」。○解云:欲道大夫之妻所以謂之婦人之義。○注「重教化自本始也」。○解云:正以宗子者,宗族之本故也。   大水夫人不制,遂淫二叔,陰氣盛,故明年復水也。○復,扶又反。   [疏]注「夫人」至「二叔」。○解云:即下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是也。○注「明年復水也」。○解云:即二十五年「秋,大水」云云是也。   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曹羈者何?曹大夫也。以小國,知無氏為大夫。○曹羈,居宜反,下同。   [疏]「曹羈者何」。○解云:欲言曹君,經不稱伯;欲言大夫,單名無氏,故執不知問。○注「以小」至「大夫」。○解云:即襄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昭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之屬是也。若其大國大夫不書名氏者,或有未命,或有罪見貶矣。   曹無大夫,此何以書?據羈無氏。   [疏]注「據羈無氏」。○解云:曹無大夫之文也。言問者見羈無氏,知曹無大夫。既無大夫,何以特書曹羈?故難之。   賢也。何賢乎曹羈?據國見侵,出奔以辟難。戎將侵曹,曹羈諫曰:「戎眾以無義,戎師多,又常以無義為事。」君請勿自敵也。」禮,兵敵則戰,不敵則守。君師少,不如守,且使臣下往。○則守,手又反,又如字,下同。曹伯曰:「不可。」臣下不可獨往。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之謂也。諫必三者,取月生三日而成魄,臣道就也。不從得去者,仕為行道,道不行,義不可以素餐,所以申賢者之志,孤惡君也。諫有五:一曰諷諫,孔子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季氏自墮之是也;二曰順諫,曹羈是也;三曰直諫,子家駒是也;四曰爭諫,子反請歸是也;五曰贛諫,百里子、蹇叔子是也。○魄,普白反。餐,七千反。諷,方鳳反。墮,許規反。爭,爭鬥之爭。贛諫,陟降反,又呼弄反,又醜用反。   [疏]「三諫不從」至「義也」。○解云:然則下二十七年傳云「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者,謂三諫不從」之屬是也。而《曲禮》下篇云「三諫不聽,則逃之」,蓋士不待放,故言逃之。○注「諫必三者」至「君也」。○解云:即此及《鄉飲酒義》云「讓之三也,像月之三日而成魄」是也。○注「諫有五至墮之是也」。解云:即定十二年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費」是也。○注「二曰順諫」。○解云:即此文是也。○注「三曰」至「駒是也」。○解云:昭二十五年傳云「昭公將弒季氏,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僣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皆天子之禮也』」是也。○注「四曰」至「歸是也」。○解云:即宣十五年傳云「外平不書,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吾聞之也:圍者拑馬而秣之,使肥者應客,是何子之情也?』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勉之矣。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巳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往視之,子曷為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捨而止。雖然,吾猶取此,然後歸爾。』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者是也。○注「五曰」至「子是也」。○解云:僖三十三年傳云「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吾將屍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為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者是也。   赤歸於曹郭公。赤者何?曹無赤者,蓋郭公也。以郭公在赤下。○赤歸於曹郭公,此連為句。郭,音虢,亦如字。連讀郭公為一句。   [疏]「赤者何」。○解云:欲言曹伯,經不書爵;欲言微者,復有郭公之號,故執不知問。○「曹無」至「公也」。○解云:謂此郭公實非曹人故也。言蓋郭公者,蓋郭之公矣。   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失地者,出奔也。名言歸,倒郭公置赤下者,欲起曹伯為戎所殺,故使若曹伯死,謚之為郭公。而赤微者,自歸曹也。不言赤奔者,從微者例,不得錄出奔。   [疏]「郭公者何」。○解云:欲言郭君,經無其事;欲言曹伯,而文言郭公,故執不知問。○注「不言」至「出奔」。○解云:謂不言郭公赤奔曹者,假作微人之文,即從微者例,寧得錄其奔,正得言道赤歸於曹。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稱字者,敬老也。禮,七十,雖庶人,主字而禮之。《孝經》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是也。○女,音汝。   [疏]注「稱字敬老也」。○解云:正以稱字異於諸侯大夫之例,故知其老也。○注「孝經」至「是也」。○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假魯以為明王,謂女叔為小國之臣矣。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春秋》篡明者當書葬,朔不書葬,嫌與篡同例,身絕國不絕,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書葬,與盜國同。○故去,起呂反,年末同。   [疏]注「春秋」至「國同」。○解云:篡明者,謂經有立、入之文也,不嫌非篡,則書其葬,隱四年冬,「衛人立晉」;桓十三年春,「葬衛宣公」;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僖十八年秋,「葬齊桓公」之屬是也。若篡不明者,則去其葬,以見其篡,不合為諸侯,即晉惠公之屬是也。今此尋朔於上六年經云「夏,六月,侯朔入於衛」,既有入文,即是篡明,當合書葬,而不書葬者,若其書葬,則嫌與篡明者同例,但身合絕而已,其國不合絕,故亦去其葬,明其犯天子之命罪重,不得書葬,與盜國同。盜國即篡是也。朔犯天子命在上六年。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日食則曷為鼓用牲於社?據日食在天。   [疏]注「據日食在天」。○解云:謂日食在天上,何由於地而鼓用牲乎?   求乎陰之道也。求,責求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營之。或曰者,或人辭,其義各異也。或曰脅之,與責求同義。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於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營之,助陽抑陰也。或曰為闇者,社者,土地之主,尊也,為日光盡,天闇冥,恐人犯歷之,故營之。然此說非也。記或傳者,示不欲絕異說爾。先言鼓,後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責之,後以臣子禮接之,所以為順也。不言鼓於社用牲者,與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同,嫌起用牲為非禮。書者,善內感懼天災應變得禮也。是後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殺二嗣子也。○營社,一傾反,又如字,本亦作「縈」,同。為闇,於偽反,注「為闇」、「為日光」同。大廟,音泰。應變,應對之應。   [疏]注「或曰」至「說非也」。○解云:知其非者,正以日食者,陰氣侵陽,社官五土之神,理宜抑之,而反營衛,失抑陰之義故也。○注「不言」至「非禮」。○解云:《公羊》之義,救日食而有牲者,以臣子之道接之故也,與《左氏》天災有幣無牲異矣。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彼注云「以致文在廟下,不使入廟,知非禮也」。然則此經若鼓用牲之文,在於社之下,不使在社上,則用牲為非禮。若然,上二十四年傳云「用者不宜用也」,而此注復以用牲為得禮者,《公羊》之義,以用為時事,不必著不宜也。○注「書者」至「嗣子也」。○解云:謂經書日食,善內之得禮矣。夫人遂不制以下,是其日食之義。言通於二叔者,下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是也。言殺二嗣子者,子般、閔公是也。   伯姬歸於杞。   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其言於社於門何?據一鼓用牲耳。於社,禮也。於門,非禮也。於門非禮,故略不復舉鼓用牲。不舉非禮為重者,如去於社,嫌於門禮也。大水與日食同禮者,水亦土地所為,雲實出於地,而施於上乃雨,歸功於天,猶臣歸美於君。○復,扶又反。   [疏]注「大水」至「於君」。○解云:同禮,謂同鼓用牲矣。   冬,公子友如陳。如陳者,聘也。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書者,錄內所交接也。朝京師大國,善有加錄文,如楚有危文。聘無月者,此於朝輕也。   [疏]注「朝京」至「錄文」。解云:凡朝聘例時,加錄,謂書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者,是其朝京師有加錄之文矣。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者,是朝大國有加錄之文矣。○注「如楚有危文」。○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注「聘無月」至「輕也」。○解云:即《春秋》上下內聘京師及大國悉書時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頗來聘」書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數如晉,希見答,今見聘,故喜錄之」是也。然則此雲聘無月者,據內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殺其大夫。何以不名?據莒小於曹,殺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獨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注「據莒」至「恢名」。○解云:知莒小於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恆敘於莒上故也。其莒殺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是也。   眾也。曷為眾殺之?據殺三郤名。   [疏]注「據殺三郤名」。○解云:即成十七年「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是也。言晉殺三郤,亦是眾殺之,而皆書名。此曷為眾殺而復不稱其名乎?   不死於曹君者也。曹諸大夫與君皆敵戎戰,曹伯為戎所殺,諸大夫不伏節死義,獨退求生,後嗣子立而誅之。《春秋》以為得其罪,故眾略之不名。凡書君殺大夫,大夫有罪,以專殺書,他皆以罪舉。   [疏]注「凡書」至「罪舉」。○解云:《春秋》之義,諸侯之君不得專殺大夫,若殺有罪大夫,《春秋》書之者,責君專殺矣。其他無罪,君枉殺之,而書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舉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滅,曷為不言其滅?據鬍子髡滅。○髡,苦門反。   [疏]注「據鬍子髡滅」。○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鬍子髡、沈子楹滅」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為曹羈諱也。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如上語知為戰。○為曹,於偽反,下同。   [疏]注「如上語知為戰」。○解云:即上謂「不死於曹君」是也。為曹羈諱也。諱者,上出奔,嫌辟難,欲起其賢,又所諫者戰也,故為去戰滅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無大夫,書殺大夫者,起當誅也。○避難,乃旦反。為去,於偽反;下起呂反。   [疏]注「故為」至「意也」。○解云:謂曹羈之意,唯恐其滅,欲其不戰,是故諱其戰滅之文,所以使若諫得其君然也。○注「曹無大夫」。○解云:上二十四年傳文。○注「起當誅也」。○解云:言大夫之義,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當合誅討,是以經書「殺其大夫」,欲起其合誅矣。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異與上日食略同。   [疏]注「異與上日食略同」。○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後夫人遂不制,通於二叔,殺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異,亦為此事,故雲異與上日食之說相似,是以不復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書者,惡公教內女以非禮也。洮,內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內不致。其與婦人會,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於無服。女會來例皆時。○洮,他刀反。惡公,烏路反,下「惡莊」同。別,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是其公與二國以上得意致會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注「在內不致」。○解云: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不書公至自棠之屬是也。○注「其與」至「不致」。○解云:《春秋》上下,無公會婦人於外之經,而注言雖在外,猶有不致者,但偶爾無之。○注「伯姬」至「無服」。○解云:凡諸侯之女嫁於諸侯者,為之期;若嫁於大夫者,則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書其卒以錄恩,即紀伯姬、宋伯姬之屬是。若無服者則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記其卒者,蓋以其嫁於大夫,故雲不與卒於無服矣。○注「女會來例皆時」。○解云:即此經書「春,公會杞伯姬於洮」,下文云「冬,杞伯姬來」之屬是也。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原仲者何?陳大夫也。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據益師等皆不書葬。稱字者,葬從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解云:欲言陳君,其稱異常;欲言大夫,不合錄葬,故執不知問。○注「據益」至「書葬」。○解云: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之屬,皆無葬文是也。○注「稱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諸侯之卒,例書本爵,及其葬時,悉皆稱公,亦是葬從主人之稱,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不以公事行曰私行。私行,不言葬原仲於陳。若告糴者,告糴上有無麥禾,知以國事起。此上下無起文,而不言如陳,嫌不辟國事,實私行也。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國文也。○告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私行」至「告糴」。○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經云「冬,築微。大無麥禾」;「臧孫辰告糴於齊」,傳云「何以不稱使?以為臧孫辰之私行」是也。○注「不嫌」至「國文也」。○解云:成二年傳云「君不使於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又閔二年傳云「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者,亦是也。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陳之文故也。無國事,言如陳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國」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據大夫私行不書。辟內難也。欲起其辟內難。○內難,乃旦反,注及與下同。君子辟內難,而不辟外難。《禮記》曰:「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揜恩。○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疏]注「《禮記》曰」至「揜恩」。○解云:《喪服四制》文也。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揜」字作「斷」字,蓋以所見異。   內難者何?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疏]「內難者何」。○解云:正以弒君之事,乃在莊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執不知問。   以脅公。語在三十二年。   [疏]注「語在三十二年」。○解云:即「公曰:『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慶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親,至親也。○與,音預。因不忍見也。因緣巳心不忍見親親之亂。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書者,惡莊公不能任用,使辟難而出。   [疏]「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解云:案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今又請往,故言復也。   冬,杞伯姬來。其言來何?據有來歸。   [疏]「冬,杞伯姬來」。○解云:即上二十五年夏,「伯姬歸於杞」者是也。非謂此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者,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然則此伯姬是其女,洮之伯姬是其姊妹,故今得並稱伯矣。○注「據有來歸」。○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是也。   直來曰來,直來,無事而來也。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雖無事,歲一歸寧。   [疏]注「諸侯」至「得反」。○解云:即此文「直來曰來」是也。其大故者,奔喪之謂。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齊」,彼注云「奔父母之喪也」是也。○注「唯自大夫」至「一歸寧」。○解云:自,從也。言從大夫妻以下,即《詩》云「歸寧父母」是也。案《詩》是后妃之事,而雲大夫妻者,何氏不信《毛敘》故也。   大歸曰來歸。大歸者,廢棄來歸也。婦人有七棄、五不娶、三不去:嘗更三年喪不去,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不窮窮也。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無子棄,絕世也;淫泆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妒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更,音庚。背,音佩。喪婦,息浪反。長女,丁丈反。悖,補內反。   [疏]注「不背德也」。○解云:言巳賤時,彼巳事巳,是其恩德也。若貴而棄之,即是背德而不報,非禮也。○注「逆家」至「人倫也」。○解云:謂仍見其家不行正直,而行頑慝,廢其尊卑之倫次,故不可娶。   莒慶來逆叔姬。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禮,大夫任重,為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損曠,故竟內乃得親迎,所以屈私赴公也。言叔姬者,婦人以字通。言叔姬,賤,故略與歸同文,重乖離也。   [疏]「莒慶者何」。○解云:欲言莒君,經不稱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大夫」至「非禮也」。○解云: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正以大夫任重,於政事有所損曠故也。若士則待越竟娶妻,正以其任輕故也。是以《士昏禮》云「若異邦則贈,丈夫逆者以束錦是也。○注「言叔」至「乖離也」。○解云:若不與歸同文,宜言莒慶來逆女,叔姬歸於莒矣。然則言叔姬者,是其歸文也。又雲重乖離者,謂書其逆女與歸文同也,何者?嫁於大夫,賤不合錄,而書其逆叔姬者,重其乖離矣。   杞伯來朝。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黜而不稱侯者,方以子貶,起伯為黜。說在僖二十三年。○夏,戶雅反。   [疏]注「杞,夏後,不稱公」。○解云:隱五年傳云「王者之後稱公」,今而稱伯,故怪之。○注「黜而」至「三年」。○解云:僖二十三年「十有一月,杞子卒」,注云「始見稱伯,卒獨稱子者,微弱為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貶稱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貶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是也。言「方以子貶」者,方以僖二十三年貶之稱子,令與伯共為一等,故於此處不得稱侯耳。   公會齊侯於城濮。○濮,音卜。     《春秋公羊傳註疏》 莊公卷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莊公卷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伐不日,此何以日?據鄭人伐衛不日。   [疏]注「據鄭人伐衛不日」。○解云:在隱二年冬。按彼文雖在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下,不蒙其日月,故得據之。   至之日也。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曰以起其暴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至日便伐,明暴故舉伐。   [疏]「戰不」至「伐何」。○解云:正以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云云,書其重者,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春秋》伐者為客,伐人者為客,讀伐長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客,何云「讀伐長言之」,伐人者也。   [疏]「《春秋》伐者為客」。○解云:謂伐人者,必理直而兵強,故引聲唱伐,長言之,喻其無畏矣。   伐者為主。見伐者為主,讀伐短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主,何云「讀伐短言之」,見伐者也。   [疏]「伐者為主」。○解云:謂被伐主,必理曲而寡援,恐得罪於鄰國,故促聲短言之,喻其恐懼也。公羊子齊人,因其俗可以見長短,故言此。   故使衛主之也。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曷為使衛主之?據宋襄公伐齊,宋主齊。   [疏]注「據宋」至「主齊」。○解云: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夏,「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傳云「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是也。   衛未有罪爾。蓋為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蓋為,於偽反。   [疏]注「蓋為」至「至故」。○解云:上二十七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幽」是也。按上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至二十七年六月幽之會時,始二十六月未盡。今傳復以為無罪,故知正為父喪未終,是以不至,則幽之會不至之衛侯,惠公朔之子,蓋懿公也。   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也。   [疏]注「據桓」至「稱師也」。解云:即彼經雲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   未得乎師也。未得成列為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不地者,因都主國也。○見直,賢遍反。   [疏]注「詐戰不言戰」。解云:通例如此。   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瑣,素果反。   [疏]注「日者」至「行進」。○解云:欲決上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不書日故也。正以行進而書日,故知附從霸者朝天子,賢於會霸者於北杏而已。但外相如例所不書,故無其文,何氏以理知之,故如此解。   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書者,善中國能相救。   冬,築微。○築微,《左氏》作「麋」。大無麥禾。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為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凶年造邑也。諱使若造邑而後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水所傷,就築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推秋無麥禾,使若冬水所傷者,但言無麥禾,則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莊公行類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   [疏]注「此蓋」至「秋水」。○解云:既言無麥,是建未之前事,故知秋水所傷也。若其經雲冬築微大水無麥禾,即大水在冬下,嫌是冬水矣,則嫌推尋此秋無麥禾之事,若使冬水傷殺之者矣。若不言大而但言無麥禾,則嫌此秋但地氣不養而麥禾不成,不能起見此秋實有水矣。因欲疾莊公之行,不制夫人,令其陰盛,類同於水,故加大以見之。   臧孫辰告糴於齊。告糴者何?請糴也。買穀曰糴。   [疏]「告糴者何」。○解云:欲言買穀,不見將物之文;欲言非買穀,而經書糴者,改執不知問。   何以不稱使?據上大無麥禾,知以國事行,當言如也。   [疏]注「當言如也」。○解云:正以如者,內稱使文故也。   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曷為以臧孫辰之私行?據國事也。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糴,譏也。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儲;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雖遇凶災,民不饑乏。莊公享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諱,使若國家不匱,大夫自私行糴也。○委,於鬼反。諸,直魚反。畜,敕六反。匱,其位反。   [疏]注「危亡切近,故諱」。○解云:謂危亡之事,切於國家,理應不遠矣。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新延廄者何?脩舊也。舊,故也。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始造曰築。○廄,九又反。   [疏]「新延廄者何」。○解云:欲言新造,不見作名;欲言修舊,修舊不書,故執不知問。○注「繕故曰新」。○解云:即此是也。○注「有所增益曰作」。○解云:即僖二十年「新作南門」是也。○注「造曰築」。○解云:即止「築微」,傳云「凶年不造邑也」之屬是也。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據新宮災後修不書。   [疏]注「據新」至「不書」。○解云:即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於此以後,不見修作之文是也。   譏。何譏爾?凶年不脩。不諱者,繕故功費差輕於造邑。延廄,馬廄也。○費,芳味反。差,初賣反。   [疏]注「不諱」至「造邑」。○解云:上二十八年「築微」之事,實在大無麥禾後,而在前言之者,諱以凶年造邑故也。然則去年無麥禾,今茲凶歲而修廄,不諱者,正以功費輕也。   夏,鄭人侵許。   秋,有蜚。何以書?記異也。蜚者,臭惡之蟲也,像夫人有臭惡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國之所有。○蜚,扶味反,臭蟲也。行,下孟反。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疏]注「國滅」至「以初也」。○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然則今此叔姬,其國已滅而書卒,正以本貴為夫人,今雖國滅,猶以夫人之禮待之而書其卒,故雲待之以初也。案隱七年,則此叔姬乃是伯姬之媵,而言從夫人行者,正以十二年春「叔姬歸於酅」,傳云「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然則初去之時,雖為媵妾,至莊四年三月「伯姬卒」之後,紀國未滅之前,紀侯立之為夫人,其言夏「紀侯大去其國」,叔姬乃歸於魯,至十二年春歸於酅之時為夫人,故曰從夫人行也。   城諸及防。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矣。○別,彼列反。   [疏]注「諸君」至「臣邑」。○解云:知如比者,正以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彼注云「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然則都邑言及別公私,故知此言城諸及防者,是君臣邑故也。○注「言及」至「定矣」。○解云:所以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可以為王者之法矣。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師次於成。   秋,七月,齊人降鄣。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時霸功足以除惡,故為諱。言降者,能以德見歸,自來服者可也。○降鄣,戶江反,下注同。鄣,音章。為桓,於偽反,注同。   [疏]「鄣者何」。○解云:欲言是國,《春秋》未有;欲言非國,復無所繫,故執不知問。○「降之者何」。○解云:欲言自服,文道齊人;欲言兵加,而文又言降,故執不知問。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襄公服紀以過,而復盡取其邑,惡其不仁之甚也。月者,重於取邑」。○復,扶又反。惡其,烏路反,下同。   [疏]注「月者,重於取邑」。○解云:以取邑例時,即隱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是後魯比弒二君,狄滅邢、衛。○比殺,申志反。   [疏]「徒葬乎叔爾」。解云:謂不得與夫合葬,故言徒。徒者,空也。案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徒葬於齊爾」。而此重發之者,正以彼則於齊,此則於叔,故重言之。○注「是後魯比弒二君」。○解云:謂下三十二年「子般卒」,閔二年「公薨」是也。○注「狄滅邢、衛」。○解云:謂僖元年「次聶北,救邢」,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   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濟,子禮反。   齊人伐山戎。此齊侯也,其稱人何?據下言齊侯來獻戎捷。   [疏]注「據下」至「戎捷」。○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是也。   貶。曷為貶?據齊侯伐北戎不貶。   [疏]注「據齊」至「不貶」。○解云:即僖十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是也。若然,而此注不道許男者,正以其解齊人伐山戎之故,省文。   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為已蹙矣。」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迫殺之甚痛。○以操,七刀反,迫也,注同。蹙,子六反。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據得捷也。《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時桓公力但可驅逐之而已,戎亦天地之所生,而乃迫殺之甚痛,故去戰貶見其事,惡不仁也。山戎者,戎中之別名,行進故錄之。○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春秋》敵者言戰」。解云:謂軍人眾寡相敵者,不謂將之尊卑等,是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已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之屬,雖君與大夫亦言戰矣。○注「故去」至「不仁也」。○解云:謂貶去其戰,以見力不得等,惡齊侯之不仁也。○注「行進故錄之」。○解云:謂言山,詳錄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無垢加功曰漱,去垢曰浣,齊人語也。譏者,為瀆下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帷,士簾,所以防洩慢之漸也。禮,天子有靈台,以候天地;諸侯有時台,以候四時。登高遠望,人情所樂,動而無益於民者,雖樂不為也。四方而高曰台。○漱,素口反。浣,戶管反。垢,古口反。去,起呂反。為瀆,於偽反,下「為威」同。   [疏]「臨民之所漱浣也」。○解云:謂郎台近泉台,故知如此。是以文十六年傳云「泉台者何?郎台也。郎台則曷為謂之泉台?未成為郎台,既成為泉台」,彼注云「既成更以所置名之」者,即其近泉之證也。○注「無垢加功曰漱」。○解云:謂但用手矣。既無垢而加功者,蓋亦少有,但無多垢,故謂之無,非全無也。又取其斗漱耳,若以裡語曰斗漱也。注「去垢曰浣」者。蓋用足物,是以舊說雲用足曰浣是也。故《內則》云「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嘗」,鄭注云「手曰漱,足曰浣,和,漬也」是也。○注「禮天」至「士簾」。○解云:《禮說》文也。○注「天子」至「四時」。○解云:皆是《禮說》文也。文王受命之後,乃築靈台,亦是天子曰靈台之義。正以候天地,故以靈言之;諸侯候四時,故謂之時台。○注「四方而高曰台」。○解云:《爾雅·釋宮》文。   夏,四月,薛伯卒。卒者,薛與滕俱朝隱公,桓弒隱而立,滕朝桓公,薛獨不朝,知去就也。○桓殺,申志反。   [疏]「卒者」至「去就也」。○解云:所傳聞之世,小國卒例不合書,而今書之,故解之耳。言薛與滕俱朝隱公者,即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是也。言滕朝桓公者,即桓二年滕子來朝是也。言知去就者,謂知去惡就善矣。   築台於薛。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禮,諸侯之觀不過郊。○觀,工喚反。   [疏]注「禮諸」至「過郊」。解云:正以郎為近邑而在郊內,鄉者上傳不譏其遠,今此雲薛,傳云「遠也」,故知禮法不得過郊矣。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戰所獲物曰捷。齊,大國也。曷為親來獻戎捷?據齊未嘗朝魯。威我也。以威恐怖魯也。如上難知為威魯書之。○恐怖,丘勇反;下普故反。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旗,軍幟名,各有色,與金鼓俱舉,使士卒望而為陳者。旗獲,建旗縣所獲得以過魯也。不書威魯者,恥不能為齊所忌難,見輕侮也。言獻捷系戎者,《春秋》王魯,因見王義,古者方伯征伐不道,諸侯交格而戰者,誅絕其國,獻捷於王者。楚獻捷時,此月者,刺齊桓佼儥C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幟,音志,又申志反,又尺志反,本又作「織」,同。難,乃旦反。因見,賢遍反。   [疏]注「旗軍」至「有色」。○解云:即禮大帛以即戎之屬是也。○注「與金鼓俱舉」。○解云:謂以金錞和鼓,金鐸通鼓之時而建之。○注「旗獲」至「過魯也」。○解云:凡言過者,謂道所經過之稱。今齊侯伐山戎而得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可知。蓋戎之別種,居於諸夏之山,故謂之山戎耳。○注「言獻捷系戎」至「不道」。○解云:正決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無所繫矣。○注「諸侯交」至「於王者」。○解云:格,猶距也。謂與交戰而距王。今人謂不順之處為格化之類。○注「楚獻」至「此月」。○解云:即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是也。而雲持盈者,謂自持盈滿之道而侮諸侯,失謙虛之義,故月之。   秋,築台於秦。何以書?譏。何譏爾?臨國也。言國者,社稷、宗廟、朝廷皆為國,明皆不當臨也。臨社稷、宗廟則不敬,臨朝廷則洩慢也。冬,不雨。何以書?記異也。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台,慶牙專政之應。○施,申豉反。   [疏]注「先是比築三台」。○解云:即上文於郎、於薛、於秦之屬是也。○注「慶牙專政」。○解云:即上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於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下三十二年傳云「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然則上既言二子脅公,季友不得為政,下文始言授季子國政,即於是時慶牙為政明矣。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稱弟?據公弟叔肸卒。○肸,許乙反。   [疏]「城小穀」。○解云:二傳作「小」字,與《左氏》異。「夏宋公」至「梁丘」。○解云:隱八年注云「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為主,明當戒慎之」。然則今宋公序上,亦為齊侯所要故也。○注「據公弟叔肸卒」。解云:即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是也。   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據公子買有罪殺之,言刺不言卒。   [疏]注「據公」至「言卒」。○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傳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亂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是也。   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據叔孫得臣卒不日者,惡不發揚公子遂弒也。○為季,於偽反,下「為季」、「而為」,注「故為」同。   [疏]注「據叔」至「遂弒也」。○解云:即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也。然則季子若其發揚牙之罪惡誅之,正是臣人之道。今而諱殺,故難之雲。   季子之遏惡也。遏,止。○遏,於葛反,止也。不以為國獄,不就致獄其刑,故言卒。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過在親親,疑於非正,故為之諱,所以別嫌明疑。○別,彼列反。   [疏]注「季子」至「明疑」。○解云:季子仁者,不忍用刑其兄,是失事君之道。然則季子之過,在於親其親者,故曰過在親親。《春秋》以掩遏牙之惡,與周公行誅於兄異,是以疑其非正禮耳,故為之諱刺文。所以別嫌者,謂諱刺別於親親,失臣道之嫌。明疑者,明於掩惡,非正禮之疑耳。   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召之於陳。   [疏]注「召之於陳」。○解云:正以上二十七年傳云「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於陳,而葬原仲也」之文故也。   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疏]注「至不」至「兩書」。○解云:謂通例如此。宣八年「夏,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書其乃復者,彼傳云「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彼注云「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是也。宣十八年秋,「公孫歸父如晉」,冬,「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書其還者,彼傳云「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齊」,彼注云「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遂怨懟,成踴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於檉」是也。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又昭二十四年春,「叔孫捨至自晉」,皆書至者,正由被執而得歸,是以重而書至,猶非正歸當書之例也。閔二年秋,「季子來歸」書者,初出亦不書,不得難此也。   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致,與也。○焉,於虔反。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庸,猶傭傭無節目之辭。○般,音班。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言隱公生,桓公及,今君生,慶父亦當及,是魯國之常也。慶父也存。」時莊公以為牙欲立慶父。   [疏]「慶父也存」者,解云:莊公辭。   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再言夫何敢者,反覆思惟,且欲以安病人也。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夫何,音扶,下及注同。覆,芳服反。思難,乃旦反。   [疏]注「再言」至「病人也」。○解云:謂反覆思惟踟躕之間,故再告此。言夫何敢,使病者意安耳。○注「孔子曰」至「思義」。○解云:引之者,欲言季子反覆思惟,合於君子之道。言見得思義者,得謂利祿也。   俄而牙弒械成。是時牙實欲自弒君,兵械巳成,但事未行爾。有攻守之器曰械。○俄,五多反。牙殺,申志反,注及下「親弒」同。械,戶戒反。季子和藥而飲之,藥者,酖毒也,傳曰「酖之」是也。時季子亦有械,故能飲之。傳不道者,從可知。○飲,於鴆反,注同。酖毒,本亦作「鴆」,直蔭反,下文同。   [疏]注「藥者」至「是也」。○解云:即下云「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酖之」云云者是。   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時世大夫,誅不宣揚,子當繼體如故。   [疏]「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解云:言不為天下所共戮,不為天下所共笑矣。○注「時世大夫」。○解云:欲道古禮大夫不世矣。   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儽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今將欲殺無儽。○無,本又作「巫」。儽,音力委反,又力追反。堤,丁兮反。   [疏]「飲之無儽氏」。○解云: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言飲酖毒之藥於無儽氏矣。舊雲飲之無儽氏者,言飲此毒不累其子孫,謂當立其氏族也者,非也。○「至乎王堤而死」。○解云:王堤,蓋地名。   辭曷為與親弒者同?辭,傳序經辭。親,躬親也。   [疏]注「辭,傳序經辭」。○解云:知如此者,正以經書「公子牙卒」,無誅殺之文。傳云「曷為不言刺之」,雲是將為亂乎?故知此辭與親弒者同,但是傳序經辭,非為經也。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親,謂父母。○無將,如字,閔公「本將不誅」、「將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後得申親親之恩。○與,音餘。   [疏]「殺世子母弟」至「之也」。○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之屬者,是殺世子直稱君之經也。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襄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者,是殺母弟直稱君之經也。○注「唯人」至「之恩」。○解云:欲道殺世子母弟,所以直稱君甚之之義。言得申親親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惡耳。   然則曷為不直誅而酖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行誅親親,雖酖之猶有恩也。   [疏]「隱而逃之」。○解云:言隱匿辟殺,是以不直誅而酖之矣。○注「明當」至「與之」。○解云: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注「於治」至「從輕」。○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雲於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注「莊不」至「弒君」。○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故也。○注「書日」至「遏惡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於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解之。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為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路寢者何?正寢也。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者,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疏]「路寢者何」。○解云:欲言正寢,公存之時,經文無路寢之名;欲言非正寢,而公薨於內,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諸侯」至「人居小寢」。○解云:皆時王之禮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於小寢」之屬是也。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之屬,皆為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而雲父居高寢者,蓋以寢中最尊,若父子並薨之時,父殯於高寢矣。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寢。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於寢內之三宮矣。若非有並喪,則從寢之中科薨其一。而謂路寢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注「在寢地加錄,內也」。○解云:正決外諸侯之卒不地故也。○注「故出乃地」。○解云: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是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子卒雲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據子赤不言子赤卒。   [疏]「據子赤不言子赤卒」。○解云: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是也。   君存稱世子,明當世父位為君。   [疏]「君存稱世子」。○解云:內外同矣。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是也。   君薨稱子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屍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疏]注「緣民臣」至「名也」。○解云:子者,嗣君之稱,是以稱子某,明其嗣父也。既不可無君,令之繼父而書名者,正以屍柩尚存,猶君前臣名故也。其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者,文九年傳文。   既葬稱子,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   [疏]注「不名」至「子也」。○解云:正以先君既葬,更無所屈,所以不稱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其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傳文。   逾年稱公。不可曠年無君。   [疏]注「不可曠年無君」。解云:文九年傳文。   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據定姒俱稱卒書葬。   [疏]注「據定」至「書葬」。○解云: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然則定姒稱卒而書葬,今子般稱卒不書葬,故難之。   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則立廟也。廟則書葬。錄子恩也。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未逾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未逾」至「二君也」。○解云:《案喪服·不杖期章》,之內有為君之長子,臣下猶服之,況為嗣君而言無服者,正以為長子之時,其臣下從君而服之;若其為嗣君,則無從服之義,是以知其無服矣。不但如此,作君長子之時,其臣皆吉,故得為之服期;若作未逾年之君,臣下皆為前君服斬,寧得更為之服乎?若還服期,即是廢重服輕;若為斬衰三年,即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注「稱卒不」至「之也」。○解云:案隱公、閔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殭屍之處」。今子般亦殺死,正合不書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書地,所以降成君故也。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注「殺不」至「子赤也」。○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然則子般猶是所傳聞之世,恩降於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公子慶父如齊。如齊者,奔也。是時季子新酖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樂,音洛。暴,步卜反。   [疏]注「慶父」至「扈樂」。○解云:其歸獄鄧扈樂之事,在閔元年傳也。   狄伐邢。 ◎閔公起元年,盡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弒,申志反。   [疏]注「復發」至「如一」。解云:則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正嫌此繼未逾年之君,異於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案莊公繼弒,弒是齊侯;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後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據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據子般弒不見。○見,賢遍反。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探,他南反。辟,婢亦反。匿,女亦反。   [疏]注「論季子」至「首匿」。○解云:謂季子緩縱慶父之事,當從《周禮·小司寇》議親之法,非其罪也。○注「當與」至「有差」。○解云:即宣五年「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則得臣與遂不宜相隱,是以罪之。今慶父季友親則親矣,得相首匿,是以捨之,故言當與叔孫得臣有差矣。   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為歸獄僕人鄧扈樂?據師還也。○惡,音烏。扈樂,音洛,或如字。   [疏]注「據師還也」。○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莊八年尊者使師滅同姓,而歸善於師,今則尊者使樂殺子般,而反歸惡於樂,故難之。   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曾,才能反。盍,戶臘反。   [疏]「樂曾淫於宮中」。解云:即《左氏傳》云「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也者,得與此合。   季子至而不變也。至者,聞君弒,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弒,而不變正其真偽。   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於洛姑。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彊齊,恐為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託齊桓為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託君也。   [疏]注「故季子如齊聞之」。○解云:正以下經云「季子來歸」,故知時如齊矣。○注「書君」至「致同」。○解云:正以大夫歸例不書而下經書歸故如此解也。。○注主書者,起託君也。○解云:謂主書此盟,又下文即書「季子來歸」者,欲起季子託君於齊侯矣。所以不書公至自洛者,桓之會不致故也。   季子來歸。其稱季子何?據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   [疏]注「據如陳名不稱季」。○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注「不稱子」。○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賢也。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復於託君安國賢之。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賢之」。○解云:嫌有趙盾不誅趙穿而獲弒君之惡,故曰甚惡也。○注「所以」至「其功」。○解云:所以輕歸獄者,欲輕季子往前縱慶父歸獄之過矣。言顯所當任者,謂書曰季子來歸,明託君而還,欲顯當存國之任矣。言達其功者,欲達其存國之功矣。○注「不稱」至「其事」。○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時稱季友,故決之。但當稱季,足得起其賢,而稱子者,見義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云「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不興師,徒以言而巳矣。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尢望高子也」。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者,由此洛姑之託,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矣。   其言來歸何?據召歸不書,隱如言至。   [疏]注「據召歸不書」。○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三十二年傳云「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彼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是也。○注「隱如言至」。○解云:即昭十四年「隱如至自晉」是也。   喜之也。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言歸者,主為喜出。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主為,於偽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蓋與賢相起」。○解云:謂稱字所以賢之,亦見其喜矣。變至言歸,所以喜之,亦起其賢,故雲與賢相起耳。○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解云:莊十三年傳文。   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系之齊也。曷為系之齊?據欒盈出奔楚,還不系楚。   [疏]「齊仲孫者何」。○解云:欲道齊人,經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繼於齊,故執不知問。○注「據欒」至「不系楚」。○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欒盈復入於晉,入於曲沃」是也。   外之也。曷為外之?據俱出奔遠也。《春秋》為尊者諱,為閔公諱受賊人也。為親者諱,為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疏]注「為季」至「諱也」。解云:謂季子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為諱耳。   為賢者諱。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為諱之。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言古謂史記為「春秋」。   [疏]注「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解云:謂以史記人之氏族而為《春秋》。○注「言古」至「春秋」。○解云:夫子脩史記為《春秋》。今言以「春秋」為《春秋》,則史記舊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謂史記為「春秋」矣。   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言仲孫者,以後所氏起其事明。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子女子,音汝。   [疏]注「齊有高國崔」。○解云: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注「魯有仲孫氏」。○解云:即仲孫蔑仲孫羯之屬是也。○注「主書」至「出奔」。○解云:正以經書其來,見不宜來,則知上如齊者,是其犯罪而去矣。莊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者,即上如齊之經矣。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不為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   [疏]「春,王正月,齊人遷陽」。○解云: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彼注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然則《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小國書時,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昭九年春,「許遷千夷」之屬是也。而今陽為小國,齊人遷之,亦是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故雲月矣。云云之說,在莊十年。○注「不為」至「惡也」。○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今遷取王封,因而臣之,雖當時未滅,終不得在,故雲比滅人之惡矣。如此注者,正決僖十七年「夏,滅項」,傳云「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然則彼經不言齊,而此言齊人,故決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其言吉何?據禘於大廟不言吉。○吉禘,大計反。大廟,音泰,下同。   [疏]注「據禘」至「言吉」。○解云:即僖八年「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禘於大廟,嫌獨莊公不當禘,於大廟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解云:在三年之內,莊公及始祖之廟,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爾。○注「經舉重不書」。解云:《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今既巳舉重,特書於莊公,不書於大廟,則嫌莊公一廟獨不當禘,大廟便可禘矣。然莊公卑於始祖,而言舉重者,言三年之內作吉祭之時,莊公最不宜吉,故言舉重,不謂莊公尊於始祖也。   曷為未可以吉?據三年也。   [疏]注「據三年也」。○解云: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據三年也。   未三年也。禮,禘祫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君數,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疏]「未三年也」。○解云:謂未滿二十五月也。○注「禮,禘祫從先君數」。○解云:謂為禘祫之祭,合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已後,遭禘則禘,遭祫即祫耳。○注「朝聘從今君數」。○解云:謂從今君即位以後,數其年歲,制為朝聘之數。   三年矣,曷為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時莊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喪,倍於期者之恩,正當其禮數,故曰其恩倍矣。言漸三年也者,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故雲漸三年也。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注「禮士」至「常事」。○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禮。古文常為祥」。○注「又期」至「祥事」。○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當四時之祭月則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於莊公何?據禘於大廟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宮。   [疏]注「據禘」至「周公」。○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注「祫僖」至「僖宮」。○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宮,定八年「從祀先公」,傳云「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云「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稱宮廟也。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禘之於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據言禘也。   [疏]注「據言禘也」。○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稱,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稱宮廟?故難之。   在三年之中矣。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解云:正言以宮廟者,鬼神居之之稱故也。   吉禘於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與託始同義。   [疏]注「與託始同義」。○解云:案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此亦宜雲始不三年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故雲與託始同義矣。而傳不言託始,盡省文,從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弒,音試,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據莊公薨於路寢」。然則此傳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據莊公,但從彼注省文故也。○注「與不」至「同義」。○解云:即上元年傳云「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注「不書葬賊未討」。○解云:即隱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傳云「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後討得之。即僖元年傳「於是杭輈經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婁。為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於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絕母」。○解云: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是於出時貶之之文也。為內臣了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巳。不謂此夫人卒,竟不絕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喪」,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貶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喪至也」者,是其亦貶之矣。○注「凡公」至「有罪」。○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而書日,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孫皆書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慶父出奔莒。慶父弒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當復,扶又反,下同。見,賢偏反,下文「復見」同。   [疏]注「慶父」至「逸賊也」。○解云:知弒父之人不合復見者,正見宣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復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傳又曰「親弒君者,趙穿也」,彼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注「不日者」至「皆時」。○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也。其有罪書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案傳云「不可使往也」。則是有罪,而書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不問有罪與無罪,即襄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冬,齊高子來盟。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解云:欲言齊侯,而經稱子;欲言大夫,名不書見經,故執不知問。○注「以有高傒也」。○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   何以不稱使?據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疏]注「據鄭」至「來盟」。○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無君也。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別,彼列反。故絕去,起呂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解云: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之下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是也。   然則何以不名?據國佐盟名。   [疏]注「據國佐盟名」。○解云:即成二年「及國佐盟於袁婁」者是也。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與曠年無君無異。   [疏]注「與曠年無君無異」。○解云: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子般弒後閔公即位,閔公弒後僖公即位,君常不絕。而傳言「曠年無君」者,正以三年之內,三君比死,與曠年無君無異,非實無君也。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設時勢然。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冑也。○革,更百反。鎧,苦愛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於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於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為喻,美談至今不絕也。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於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鹿門,魯南城東門也。○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今桓公繼於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鄭棄其師。鄭棄其師者何?連國者,並問稱國。   [疏]「鄭棄其師者何」。○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惡其將也。以言棄師。○惡其,烏路反,下及注同。將也,子匠反,下同。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後逐之,因將師而去。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為重,猶趙盾加殺也。不解國者,重眾從國體錄可知。系閔公篇於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盾,徒本反。   [疏]注「猶趙盾加弒」。○解云:謂實逐克,但舉棄師為重;實趙穿弒君,但舉加弒為重相似。趙盾加弒在宣二年。○注「子未三年」。○解云: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薨時,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注「傳曰」至「忍當也」。○解云:文九年傳文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僖公卷十(起元年,盡七年)  僖公卷十(起元年,盡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據文公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僖公者,閔公庶兄。據閔公繼子般,傳不言子。○弒,申志反。臣子一例也。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逾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衰,七雷反。   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據夏師救齊不言次。○聶,女涉反。   [疏]注「據夏」至「言次」。○解云:即下十八年「夏,師救齊」是也。   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刺其救急舒緩,使至於亡,故錄之止次以起之。   [疏]「不及事者何」。○解云:正以次者,閒暇之名,而言不及事,似於義違,故執不知問。   孰亡之?蓋狄滅之。以上有狄伐邢。   [疏]注「以上有狄伐邢」者,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冬,「狄伐邢」者是。   曷為不言狄滅之?據狄滅溫言滅。   [疏]注「據狄滅溫言滅」者,解云:即下十年春。「狄滅溫。溫子奔衛」者是。   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據徐人取舒,晉滅夏陽,楚滅黃皆不諱。○為桓,於偽反,下「為桓」、「曷為」,並下注「為諱」、「為桓」、「為肉」、「為僖」皆同。夏,戶雅反。   [疏]注「據徐人取舒」。解云:即下三年夏,「徐人取舒」者是也。○注「晉滅夏陽」。解云:即下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是也。○注「楚滅黃」。○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是也。然即彼三事,皆不為桓公諱者,取舒之下,何氏云「不為桓諱者,刺其不救也」是也。今此實救,故為之諱耳。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故以為諱,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責之。   [疏]「上無」至「方伯」。○解云:「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莊四年何氏云「有而無益於治日無,猶《易》曰『闃其無人』」者是也。○注「以治出自任」者,猶言以天子治世為已任矣。   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據叔孫豹先言救。   [疏]注「據叔」至「言救」。○解云:即襄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是也。   君也。叔孫豹,臣也。當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實諸侯。○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故沒君文,但舉師而巳。○曷為不與?據狄滅之,為桓公諱。實與,不書所封歸是也。   [疏]注「不書」至「是也」。○解云: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傳云「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不與諸侯專封也」,彼注云「故使若有國自歸者也。名者,專受其封當誅」。然則彼經書所封歸,是不與楚專封,則知此經不書所封歸者,與齊桓專封明矣。若書所封歸,宜言邢侯歸於邢矣。   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據實與也。   [疏]「而文不與」。○解云:連上句讀之。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此道大平制。○大,音泰。   [疏]注「此道大平制」。○解云:正以《春秋》作義,實與齊桓專封,而言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故知是大平制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疏]注「主書」至「實也」。○解云:謂雖文不與,其義實與,故言起文從實也。   夏,六月,邢遷於陳儀。遷者何?其意也。其意自欲遷,時邢創畏狄兵,更欲依險阻。○陳儀,《左氏》作「夷儀」。   [疏]「遷者何」。○解云:欲言自遷,實齊遷之;欲言齊遷,而作自遷之文,故執不知問。   遷之者何?非其意也。謂宋人遷宿也。書者,譏之也。王者封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貢賦者均,在德不在險,其後為衛所滅是也。遷例大國月,重煩勞也;小國時,此小國月者,霸者所助城,故與大國同。   [疏]注「謂宋人遷宿也」。○解云:即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是也。案彼傳云「遷之者何?不通也。以地還之也」。今又發之者,正以此有自遷之文,故取此對之也。○注「王者」至「土中」。○解云:謂各處其土中,不謂據天下。○注「其後」至「是也」。○解云:即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年,衛侯毀滅邢」是也。○注「遷例大國月」。○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之屬是也。○注「小國時」。○解云:即昭九年春,「許遷於夷」之屬是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此一事也,曷為復言齊師、宋師、曹師?據首戴前目而後凡。○復,言扶又反,下同。   [疏]注「據首」至「後凡」。○解云:即下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是也。   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為一事也。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順上文,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為一事也。   [疏]注「言諸師」至「實師」。○解云:首戴之會,歷序齊師、宋公之屬,下文總道諸侯,更是實諸侯。今此亦上歷序齊師之屬,若下文直總言諸師,則與首戴同,嫌是實師,非必齊侯、宋公等,是以得序之,以順上文也。○注「言諸侯」至「入也」。○解云:即下十三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是。時會諸侯,各自還國,至十四年春更來城之,故此復注云「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人也」。○注「故順」至「事也」。○解云:宿,音須就反。留,音盧胄反。案十四年《穀梁傳》曰「其曰諸侯,散辭也」,范氏云「直曰諸侯,無大小之序,是各自欲城,無總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辭」;傳又曰「聚而曰散,何也」,范氏云「據言諸侯城,則是聚」;傳又云「諸侯城,有散辭也,桓德衰矣」,范氏云「言諸侯城,則非伯者之為可知也。齊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諸侯盟於葵丘,即散,何以美之」,於義《穀梁》為短。然則何氏彼處廢《穀梁》不聽為散辭,而此所引似作散辭者,何氏之意,直以言諸侯者,見桓德衰,待諸侯然後能城之,故嫌《穀梁》以為散辭耳。今此注正道緣陵之諸侯,十三年鹹之會各自歸國,十四年復來城之,仍自不道十四年諸侯為散辭矣。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於夷,齊人以歸。夷者何?齊地也。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據從國中歸不當書,邾婁人執鄫子,不書以歸是也。○鄫,似陵反。   [疏]「夷者何」。解云:夫人之薨,例不言地,今言於夷,故執不知問。○注「邾婁」至「是也」。○解云:即下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鄫子會盟於邾婁」,已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是。   夫人薨於夷,則齊人以歸。夫人所以薨於夷者,齊人以歸至夷。夫人薨於夷,則齊人曷為以歸?據上說夫人薨於夷者,齊人以歸至夷也。齊人曷為故以歸至於夷。桓公召而縊殺之。先言薨,後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於邾婁,歸殺之於夷,因為內諱恥,使若夫人自薨於夷,然後齊人以歸者也。主書者,從內不絕錄,因見桓公行霸王,誅不阿親親,疾夫人淫泆二叔,殺二嗣子,而殺之。○縊,一賜反,一本作「搤」,於革反。見,賢遍反。泆,音逸。   [疏]注「主書」至「殺之」。○解云:即閔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婁」,注云「不如文姜於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是。   楚人伐鄭。楚稱人者,為僖公諱與夷狄交婚,故進使若中國,又明嫁聚當慕賢者。   [疏]注「楚稱人者」。○解云:欲對莊二十八年「秋,荊伐鄭」之經也。○注「為僖」至「交婚」。○解云:即下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譏以妾為妻也。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彼注云「僖公本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為嫡,故從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使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者,是其與夷狄交婚之事。○注「故進使若中國」。○解云:正以稱人為楚進稱故也。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於朾。月者,危公會霸者而與邾婁有辨也。不從有夫人喪出會惡之者,不如危重也。○朾,敕貞反,又他丁反,《左氏》作「檉」。惡之,烏路反,下同。   [疏]「八月」至「於朾」。○解云:朾字,《左氏》作「檉」,亦有作「朾」字。○注「月者」至「辨也」。○解云:正以月非大信辭故也。知與邾婁有辨者,即下文「公敗邾婁師於纓」是也。既出尊者之側而有私爭,故危之。   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有夫人喪,不惡親用兵者,時怨邾婁人以夫人與齊,於喪事無薄故也。○於纓,《左氏》作「偃」。   [疏]「九月公敗」至「於纓」。○解云:《左氏》作「偃」字。○注「有夫」至「故也」。○解云:正以僖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下,傳云「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然則彼背殯用兵,眨而危之,今此經云「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與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夏六月,「公敗宋師於乘丘」之屬無異者,時於喪事無薄故也。然則公敗邾婁者,為哀姜復讎也。若然,案莊九年「及齊師戰於乾時」,亦是為桓公復讎於齊,經不言公,此言公者,彼傳云「此復讎於大國,曷為使微者?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注云「時實為不能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然則此言公者,本出公意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何大乎季子之獲?據獲人當坐。○於犁,力知反,又力兮反,《左氏》作「酈」。莒挐,女居反,一音女加反;一本作「茹」音同。   [疏]「莒挐者何」。○解云:欲言莒君,經不稱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   季子治內難以正,謂拒慶父。○內難,乃旦反,下同。御外難以正。其御外難以正奈何?公子慶父弒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捨於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義不可見賊而不殺。   [疏]「將由乎齊」。○解云:欲從齊而自安矣。○「捨於汶水之上」。○解云:舊本皆作「洛」,誤也。何者?今齊魯之間有汶無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於慶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北面而哭。時慶父自汶水之北。慶父聞之曰:「嘻!嘻,發痛語首之聲。○嘻,許其反。   [疏]注「嘻發」至「之聲」。解云:謂發心自痛傷,而以嘻為語之首也。此奚斯之聲也。諾已。」諾已,皆自畢語。   [疏]注「諾巳,皆自畢語」。○解云:猶似今人云休,一生罷去已,自畢竟之辭,故雲自畢語矣。畢作「卑」字,誤耳。   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輈,小車轅,冀州以北名之云爾。○輈,音竹由反,車轅也。   [疏]「於是」至「而死」。○解云:鄭氏云「慶父輈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聞之曰:「吾巳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魯時雖緩追,猶外購求之。○購,古豆反。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故與季子獲之。季子待之以偏戰。傳云爾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疏]注「傳雲」至「之道」。○解云:此待之以偏戰者,即經書敗文是也。敗者,內戰文耳。莒人可忿,而能結日偏戰。偏戰,是其不加暴之義,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據薨於夷稱姜氏。經有氏,不但問不稱姜,並言氏者,嫌據夫人婦姜,欲使去氏。○去,起呂反。   [疏]注「經有」至「去氏」。○解云:夫人婦姜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是也。   貶,曷為貶?據薨於夷不貶。與弒公也。與慶父共弒閔公。○與殺,音預,又如字;下申志反。   [疏]注「與慶」至「閔公」。○解云:不言子般者,據成君言之,省文。   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據酖牙於卒時貶。   [疏]注「據酖」至「時貶」。○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傳云「何以不稱弟?殺也」是。傳言殺者,言由其見殺貶之矣。   貶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時貶之。所以明誅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貶置氏者,殺子差輕於殺夫,別逆順也。致者,從書薨,以常文錄之。言自齊者,順上以歸文。○差,初賣反,又初佳反。別,彼列反。   [疏]注「刑人」至「棄之」。解云:《禮記》文。○注「所以」至「喪也」。○解云:季子之逸慶父,齊桓之討哀姜,二義相違,而皆善之者,誅不辟親。王者之道,親親相隱,古今通式。然則齊桓之討哀姜,得伯者之義;季子之縱慶父,因獄有所歸,遂申親親之恩,義各有途,不可為難矣。○注「貶置氏者」。○解云:謂貶而置其氏矣。○「殺子」至「順也」。○解云:言殺子差輕於殺夫者,欲道莊元年「夫人孫於齊」,姜氏並去者,正猶殺夫罪重故也。言別逆順者,言殺夫之逆,甚於殺子,二事相對而言之,不謂哀姜殺子得為順,是以晉侯、宋公殺世子,皆直稱君而甚之。○注「致者」至「錄之」。○解云:謂不書殺而書薨作常文,是以于歸亦作常文錄之。若公之喪至自齊,至自乾侯之屬。○注「言自」至「歸文」。○解云:其實從夷來,而言至自齊,正以上文云「薨於夷,齊人以歸」,故言至自齊順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據內城不月,故問之。   [疏]注「據內」至「問之」。○解云:內城不月者,即隱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屬是也。其內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衛也。曷為不言城衛?據無遷文以言城,故當言城衛。   [疏]注「據無」至「城衛」。○解云:舊本「曷為」之下,有「不言」二字,今無者,脫也。言以前之經,未有遷衛於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當言城衛,不應言城楚丘,故難之。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當言城衛。   滅也。孰滅之?蓋狄滅之。以上有狄入衛。   [疏]「滅也」。○解云:言正由是時衛國巳滅,故不得言衛矣。○注「以上有狄入衛」。○解云:即閔二年冬,「狄入衛」是也。   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據不出主名,見桓公德優不待之,又不獨書齊,實諸侯也。○為桓,於偽反,下「為桓」、「曷為」、注「深為」同。見桓,賢遍反,下傳「荀息見」並注同。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復發傳者,君子樂道人之善也。不系衛者,明去衛而國楚丘,起其遷也。不書遷與救次者,深為桓公諱。使若始時尚倉卒有所救,其後晏然無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責之。主書者,起文從實也。○復,扶又反。卒,寸忽反。   [疏]注「不系」至「遷也」。○解云:欲決襄十年冬「戍鄭虎牢」,系鄭矣。○注「不書」至「責之」。○解云:正決元年經「次於聶北,救邢」,「邢遷於陳儀」之文。○注「主書」至「實也」。○解云:謂經文雖不與,當從其實理而與之。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誅當絕,不當以夫人禮書葬。書葬者,正齊桓討賊,辟責內讎齊。   [疏]「哀姜者何」。○解云:欲言其妾,經書小君;欲言適妻,與夫別謚,故執不知問。○注「誅當」至「讎齊」。○解云:即元年「夫人氏之喪」不言姜者,是其誅文也。上既誅之,即當合絕,不以夫人之禮書葬,而書葬者,欲正齊桓討得其賊故也。而言辟責內讎齊者,《公羊》之例,君弒賊不討,不書其君葬,責臣子不討賊,令君喪無所繫矣。今若不書葬,即似責魯臣子不討齊桓,故言正齊桓討賊,辟責內讎齊耳。   虞師、晉師滅夏陽。虞,微國也,曷為序乎大國之上?據稱師有加文,知不主會。○夏陽,《左氏》作「下陽」。   [疏]注「據稱」至「主會」。○解云:即隱五年秋,「邾婁人、鄭人伐宋」,注云「邾婁小國,序上者,主會也」。然則邾婁小國,稱人無加文,而得序於鄭上者,正由主會故也。今虞為小國而得稱師,是有加文,則知序於晉上者,不為主會。既不為主會,而在大國之上,故難之。知稱師為加文者,正以小國例不得稱師。其稱師者,乃是大國將卑師眾之稱故也。   使虞首惡也。曷為使虞首惡?據楚人、巴人滅庸不使邑首惡。   [疏]注「據楚人」至「首惡」。○解云:即文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案彼經有秦人,而不言之者,直取巴為小國,不序在上之意,故省文。   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賂奈何?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猶曰:虞郭豈見於君之心乎?荀息素知獻公欲伐此二國,故云爾。○安與,音餘,下「者與」、「見與」同。應,應對之應。郭,音虢,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寢不」至「者與」。○解云:言直置寢自不安與?為侍御之人有不在側者與?其諸,蓋為辭矣。故桓六年傳云「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彼注云「其諸,辭也」。則知《論語》云「其諸異乎人之求之歟者」者,諸亦為辭矣。   獻公揖而進之,以手通指曰揖。   [疏]注「以手通指曰揖」。○解云:蓋謂揖而招之,言用拱揖,並招引近巳,若文七年傳云「眣晉大夫使與公盟」,彼注云「以目通指曰眣」。眣,大結反,又醜乙反。   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屈產,出名馬之地。乘,備駟也。○屈,貝物反。之乘,繩證反,注及下同。   [疏]注「屈產」至「駟也」。○解云:謂屈產為地名,不似服氏謂產為產生也。   與垂棘之白璧,垂棘,出美玉之地。玉以尚白為美。○棘,一本作「蕀」音同。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如虞可得,猶外府藏也。○內藏,才浪反,注同。   [疏]注「如虞」至「藏也」。解云:本藏下有「之」字。   馬出之內廄,系之外廄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君欲言其知,實知也。○廄,九又反。喪,息浪反。知則,音智,下及注同。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宮之奇果諫:「記曰:『唇亡則齒寒。』記,史記也。○好,呼報反。   [疏]「虞公貪而好寶」。○解云:謂立性貪賄,於寶甚也。○「請終以往」。○解云:請君終竟繼寶馬以往,不欲令其難之。   虞郭之相救,非相為賜。賜,猶惠也。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明郭非虞不滅,虞當坐滅人。   [疏]注「明郭」至「滅人」。○解云:欲道序虞於晉上,令其首惡之義也。   還,四年,反取虞。還復往,故言反。   [疏]「還,四年,反取虞」。○解云:言晉人滅郭還歸,其四年反往滅虞矣。   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巳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巳長矣。」蓋戲之也。以馬齒長戲之,喻荀息之年老。傳極道此者,以終荀息、宮之奇言,且以為戒,又惡獻公不仁,以滅人為戲謔也。晉至此乃見者,著晉、楚俱大國,後治同姓也。以滅人見義者,比楚先治大惡,親疏之別。○牽馬,本又作「掔」,音同。巳長,丁丈反,注同。惡,烏路反。謔,許略反。別,彼列反。   [疏]注「以馬」至「謔也」。○解云:言雖有謀,年老必昏耄不任使,故言,蓋戲之。○注「晉至」至「姓也」。○解云:即莊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是先書楚小惡而治之也。以前不見晉之小惡者,後治同姓故也。○注「以滅」至「之別」。○解云:以前楚滅穀、鄧不書之,而先書此晉滅夏陽者,先治同姓之大惡,欲見骨肉之親,大則誅,小則隱,故言親疏之別耳。   夏陽者何?郭之邑也。曷為不繫於郭?國之也。曷為國之?君存焉爾。   [疏]「夏陽者」。○解云:欲言是國,天下未有;欲言是邑,而不系國,故執不知問。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桓公德盛,不嫌使微者,知以遠國辭稱人。○貫澤,古亂反,二傳無「澤」字。   [疏]「江人、黃人者何」。○解云:欲言是君,經不稱子;欲言微者,得敵齊侯,故執不知問。   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言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為莫敢不至也。晉、大於宋,不序晉、而序宋者,時實晉、楚之君不至,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為遍至之辭,所以獎夫霸功而勉盛德也。江、黃附從霸者當進,不進者,方為遍至之辭。○遍至,音遍,下同。   [疏]注「江黃」至「進者」。○解云:怪其不稱爵矣。○注「方為遍至之辭」。○解云:言方為遍至之辭,故直以遠國辭稱人,若進而稱爵,無以見遍至之義。   冬,十月,不雨。何以書?記異也。說與前同。   [疏]注「說與前同」。○解云:即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異也」,彼注云「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台,慶牙專政之應」今此亦是僖公喜於得立,委任陪臣,不恤政事,故有此罰耳,故言說與前同。   楚人侵鄭。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何以書?記異也。太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為異,當滿一時乃書。一月書者,時僖公得立,欣喜不恤庶眾,比致三年,即能退辟正殿,飭過求巳,循省百官,放佞臣郭都等,理冤獄四百餘人,精誠感天,不雩而得澍雨,故一月即書,善其應變改政。旱不從上發傳者,著人事之備積於是。○太平,音泰。飭過,音敕,下同。冤,於元反。澍,之樹反。其應,應對之應,後災祥之應皆放此。   [疏]注「太平」至「即書」。○解云:正以大平之時,陰陽和調,若一用不雨,足以為異,故知然也。○注「當滿」至「即書」。○解云:即莊三十一年多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異」是也。○注「比致三年」。○解云:即上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是也。○注「即能」至「澍雨」。○解云:皆《感精符》文。○注「故一月即書」。○解云:即去年「十月,不雨」,今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是也。○注「不從上發傳」。○解云:即上二年「十月,不雨」之下,巳發云「何以書?記異也」,今不從其例,而又發之者,欲著人事之備積於是故也。   徐人取舒。其言取之何?據國言滅。   [疏]注「據國言滅」。○解云:即莊十年「齊師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之屬是也。   《易》也。易者,猶無守禦之備。不為桓諱者,剌其不救也。○易,以豉反,注同。為,於偽反。   [疏]注「不為」至「救也」。解云:決上元年二年狄滅邢、衛,皆為桓公諱,下書其滅也。   六月,雨。其言六月雨何?據上得雨不書。   [疏]注「據上得雨不書」。○解云:即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月,三年二月、三月、五月之屬,皆不書不雨,是其得雨故也。   上雨而不甚也。所以詳錄賢君精誠之應也。僖公飭過求巳,六月澍雨;宣公復古行中,其年穀大豐,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不可不察其意。   [疏]注「宣公」至「大豐」。○解云:謂宣十五年「初稅畝」,其冬蝝生,宣公受過變寤,明年復古行中,十六年「冬,大有年」是也。○注「明天」至「其意」。○解云:謂人行德,天報之福;人行惡,天報之禍,兩令相及,故言之際矣。   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此大會也,曷為末言爾?末者,淺耳,但言會,不言盟。據貫澤言盟。   [疏]「此大會也,曷為末言爾」。○解云:上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傳云「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為莫敢不至也」。此經亦書「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故弟子言「此大會也」以難之。○注「據貫澤言盟」者。○解云:謂貫澤亦大會言盟,故據之。   桓公曰:「無障谷,無障斷川谷,專水利也。水注川曰溪,注溪曰谷。○障,之亮反,一音章,注同。斷,丁管反。溪,口兮反。   [疏]注「水注」至「曰谷」。○解云:《釋水》文。李巡云「水出於山入於川為谿,水相屬曰谷」是。   無貯粟,有無當相通。○貯,中呂反。無易樹子,樹立本正,辭無易本正當立之子。無以妾為妻。此四者,皆時人所患。時桓公功德隆盛,諸侯鹹曰:「無言不從,曷為用盟哉!」故告誓而巳。   冬,公子友如齊蒞盟。蒞盟者何?往盟乎彼也。猶曰往盟於齊。蒞,臨也。時國齊都盟,主國主名不出者,《春秋》王魯,故言蒞以見王義,使若王者遣使臨諸侯盟,飭以法度。○蒞,音利,又音類,注同。以見,賢遍反,下同。遣使,所吏反。   [疏]「蒞盟者何」。○解云:欲言誓盟,例不言蒞;欲言非盟,而書盟見經,故執不知問。   其言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此亦因魯都以見王義,使若來之京師盟,白事於王,不加蒞者,來就魯,魯巳尊矣。   [疏]「來盟者何」。○解云:即文十五年春,「宋司馬華孫來盟」;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是也。但此經既有蒞盟之文,故引來盟以對之。○注「不加」至「尊矣」。○解云:正以上經言蒞者,見尊魯為王之義。今此來盟者,巳是就魯之文,足見尊魯矣,何勞言蒞以見之乎?若其加蒞,宜直雲蒞孫良夫盟也。   楚人伐鄭。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不與諸侯潰之為文,重出蔡者,侵為加蔡舉,潰為惡蔡錄,義各異也。月者,善義兵也。潰例月,叛例時。○蔡潰,戶內反,下及注同。重,直用反。惡蔡,烏路反,下「惡其專」並六年注同。   [疏]「潰者何」。○解云:侵者淺辭,潰者深辭,二者並書,故執不知問。○「國曰潰」。○解云:即此及文三年春正月「沈潰」之屬是也。○「邑曰叛」。○解云:即襄二十六年「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荀寅」等,「入於朝歌以叛」之屬是也。○注「月者,善義兵」。○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注「潰例月」。○解云:即此經書正月,文三年「沈潰」書正月是也。成九年經云「庚申,莒潰」,彼注云「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為夷狄所潰」是也。○注「叛例時」。○解云:即晉趙鞅書秋,荀寅書冬之屬是也。   遂伐楚,次於陘。其言次於陘何?據召陵侵楚不言次,來盟不言陘。○陘,音刑。召陵,上照反,下文同。   [疏]注「據召」至「言次」。○解云:即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巳下「於召陵,侵楚」是也。○注「來盟不言陘」。○解云:即下文夏「楚屈完來盟於召陵」是也。   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時楚強大,卒暴征之,則多傷士眾。桓公先犯其與國,臨蔡,蔡潰,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懼,然後使屈完來受盟,脩臣子之職,不頓兵血刃,以文德優柔服之,故詳錄其止次待之,善其重愛民命,生事有漸,故敏則有功。○屈,居勿反。卒,寸忽反。   [疏]注「善其」至「有功」。○解云:言「上事有漸」者,即先犯於蔡,乃遂伐楚是也。言敏則有功者,敏,審也。言舉事敏審則有成功矣。   夏,許男新臣卒。不言卒師者,桓公師無危。不月者,為下盟,去月方見大信。○為,於偽反,下「為桓公」同。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疏]注「不言」至「無危」。○解云:決成十三年「曹伯廬卒於師」之屬,皆以其有危,故言於師矣。○注「不月」至「大信」。解云:正以莊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然則許與曹等,而不月者,若會盟之例,大信者時,若不去月,恐其盟不為大信故也。   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據陳侯使袁僑如會。○僑,其驕反,一本作「驕」,音同。   [疏]「屈完者何」。○解云:欲言楚子,經不書爵;欲言大夫,文不言使,故執不知問。○注「據陳」至「如會」。○解云:即襄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巳下,「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   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據陳侯使袁僑如會,不尊之。以當桓公也。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   [疏]注「增倍」至「其君」。○解云:倍,讀如陪益之陪矣。○注「以醇」至「事也」。○解云:即下傳云「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以此為王者之事也」。   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據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不舉會與地。   [疏]注「據戊寅」至「與地」。○解云:在襄三年夏也。彼經不言陳袁僑來盟於會,盟於雞澤,與此異,故難之。   師在召陵也。時喜得屈完來服於陘,即退次召陵,與之盟,故言盟於師,盟於召陵。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據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俱從地,不再言盟。   [疏]注「據齊」至「言盟」。解云:在成二年秋。言俱從地者,謂國佐從晉於袁婁也。喜服楚也。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重,直用反,又直容反。之復,扶又反,年末「乃復」同,又音福。   [疏]注「孔子曰」至「美者焉」。○解云:《春秋說》文。   何言乎喜服楚?據服蔡無喜文。   [疏]注「據服蔡無喜文」。解云:即上「侵蔡,蔡潰」是也。   楚有王者則後服,桓公行霸,至是乃服楚。無王者則先叛。桓公不脩其師,先叛盟是也。   [疏]注「桓公」至「是也」。○解云:即下經云「八月,公至自伐楚」,傳云「楚巳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彼注云「為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塗故也」者是。   夷狄也,而亟病中國。數侵滅中國。○亟,去冀反。數,音朔。   [疏]注「數侵滅中國」。○解云:即莊二十八年「秋,荊伐鄭」者,是其數侵中國之文。其數滅中國者,即滅鄧、穀之屬是也。而經不書者,後治夷狄故也。   南夷與北狄交,南夷,謂楚滅鄧、穀,伐蔡、鄭。北夷,謂狄滅邢、衛,至於溫,交亂中國。   [疏]注「南夷」至「蔡鄭」。○解云:楚滅鄧、穀不書,而此言者,正以上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故知之。伐蔡、鄭者,謂蔡、鄭服從楚,即上經齊侯「侵蔡、蔡潰」,「遂伐楚」者,蓋是蔡為楚之屬矣。其鄭為楚屬者,蓋見莊十五年「鄭人侵宋」,十六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之文也,何者?莊十五年時,正是桓公為霸,宋為齊屬而鄭侵之,豈不從楚故也?莊十六年齊人助宋伐之,豈不怒乎其從楚而侵宋也?蓋於時鄭人又服於齊,是以十六年「秋,荊伐鄭」,故此作注雲蔡、鄭矣。○注「北夷」至「中國」。○解云:狄滅邢、衛,在閔元年、二年。狄滅溫,在僖十年。溫言至於者,以其在後,故言至於,僖十年文滅溫也。或者溫是圻內之國,去京師近,故言至於矣。   中國不絕若線。線,縫帛縷。以喻微也。○線,思賤反。桓公救中國,存邢、衛是也。而攘夷狄,攘,卻也。北伐山戎是也。○攘,如羊反,卻也。卒怗荊,卒,盡也。怗,服也。荊,楚也。○怗,他協反,一本作「貼」,服也。劉兆同,《廣雅》云「靜也」,《玉篇》又丁簟反,一本作「拈」,或音章貶反。以此為王者之事也。言桓公先治其國以及諸夏,治諸夏以及夷狄,如王者為之,故云爾。其言來何?據陳袁僑如會不言來。與桓為主也。以從內文,知與桓公為天下霸主。前此者有事矣,謂城邢、衛是也。   [疏]注「謂城邢,衛是也」。○解云:即上元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城衛也」是。   後此者有事矣。謂城緣陵是也。   [疏]注「謂城緣陵是也」。○解云:即下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是也。   則曷為獨於此焉?與桓公為主,序績也。序,次也。績,功也。累次桓公之功德,莫大於服楚,明德及強夷最為盛。   齊人執陳袁濤塗。濤塗之罪何?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濱,涯也。順海涯而東也。東夷,吳也。從召陵東歸,不經陳,而趨近海道,多廣澤水草,軍所便也。○濤,徒刀反。辟,匹亦反,又音避,下同。濱,音賓。涯,五佳反。近,附近之近。便,婢面反。   [疏]注「而趨近海道」。○解云:趨猶鄉也,謂鄉近海之道也。   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草棘曰沛,漸洳曰澤。○沛澤,音貝,又普貝反,草棘曰沛,斬洳曰澤。斬,子廉反。洳,人庶反。   [疏]注「草棘」至「曰澤」者。解云:《爾雅》無文也。   顧而執濤塗。時濤塗與桓公俱行。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言有罪,方伯所宜討。   [疏]「執者曷為或稱侯」。○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之屬是也。   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此道黜陟之時也。《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   [疏]注「此道」至「時也」。解云:正以諸典不見周公西討之文故也。   桓公假塗於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故令濤塗有此言。○令,力呈反。不脩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以己所招而反執人,古人所不為也。凡書執者,惡其專執。   [疏]注「凡書」至「專執」。○解云:言雖有罪,方伯所宜討,要須白天子,乃可執之。   秋,及江人、黃人伐陳。   八月,公至自伐楚。楚巳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為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塗故也。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   [疏]「秋及」至「伐陳」。○解云:內之微者矣。○「楚巳」至「致伐」。○解云: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楚巳服而致伐,故難之。○注「凡公」至「之久」。○解云:即此僖公春去秋乃還,而云「八月,公至自伐楚」;又襄二十八年冬,「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之屬,皆是危而久之。久字亦有作「之」字者。案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巳下「伐衛」,至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兵歷四時而不月者,彼注云「久不月者,不與伐天子也,故不為危錄之」者是。   葬許繆公。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傳,丈專反。   [疏]注「得卒」至「曹後」。○解云:所傳聞之世,微國卒葬例不錄之。今許得書葬,故須註解也,何者?正以曹、許雖非大國,亦非微,故得錄見也。知許大小次曹後者,案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許在曹上者,正是會盟之序,皆是主會次之,非孔子之意,未必得其正,故何氏不以為妨矣。若然,案昭十二年傳云「《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彼注云「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傳文云「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彼注云「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為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又云「其詞則有罪焉爾」,彼注云「丘,孔子名。其貶絕譏剌之辭有所失者,是丘之罪」。然則首戴之會,正是齊桓為伯之,時而雲許在曹上,皆是主會者次之,未必得其正者,案下五年之會注云「世子所以會者,時桓公德衰,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義」。然則桓公德衰,故曹在許下,仍自不妨小於曹,則知昭十二年傳云「其序,則齊桓、晉文」者,據其盛時大叛言耳。   冬,十有二月,公孫慈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月者,剌桓公不脩其師,因見患誑,不內自責,乃復加人以罪。○慈,《左氏》作「茲」。「誑」,九況反。   [疏]注「月者」至「以罪」。○稱云:正以侵伐例時,今此書月,故須註解也。言因見患誑者,言因是不脩其師之故,而為陳之所苦患,遂為所調誑矣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據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也。續問以殺者,問殺所稱例爾,非謂晉侯不當稱國爵也。   [疏]注「據鄭」至「例爾」。○解云:即不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是也。○注「非謂」至「爵也」。○解云:若直問曷為直稱晉侯,即嫌時不合稱晉侯,傳須雲以殺,明其但怪何故稱晉侯以殺耳。   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春秋》公子貫於先君,唯世子與母弟以今君錄,親親也。今捨國體直稱君,知以親親責之。○捨,音捨。   [疏]注「今捨國體」。○解云:謂不直言晉殺申生也。   杞伯姬來朝其子。其言來朝其子何?據微者不當書朝。連來者,內辭也。與其子來者,問為直來乎?為下朝出?○為下,於偽反。   [疏]注「據微」至「書朝」。○解云:即隱十一年傳云「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是也。○注「連來」至「朝出」。○解云:直來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傳云「其言來何?直來曰來」,注云「直來,無事而來」是也。今此傳又何故不雲其言朝其子何,而連來問之者,欲問伯姬來者,為是無事而來,為是有事言來者,為是朝其子而出之。   內辭也。與其子俱來朝也。因其與子俱來。禮,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來朝其子,以殺直來之恥,所以辟教戒之不明也。微,無君命,言朝者,明非實。○冠,古亂反。   [疏]注「禮外」至「之道」。解云:正以《士冠禮》,冠訖,見於母,見於兄弟,入見於姑妹,「乃易服,玄冠玄端爵韡,奠摯,見於君,遂以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鄭氏云「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摯,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然先生猶尚見之,況其外祖乎?故言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注「微無」至「非實」。○解云:正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彼言使來朝,則有君命,今既是微人,復不言使,而經書來朝,明其非實也。   夏,公孫慈如牟。○牟,莫侯反。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戴。曷為殊會王世子?據宰周公不殊別也。○首戴,《左氏》作「首止」別,彼列反。   [疏]注「據宰」至「別也」。○解云:即僖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巳下「於葵丘」是也。   世子貴也。世子,猶世世子也。解貴意也。言當世父位,儲君副主,不可以諸侯會之為文,故殊之,使若諸侯為世子所會也。自王者言之,以屈遠世子在三公下,《禮·喪服·斬衰》曰「公士大夫之眾臣」是也。自諸侯言之,世子尊於三公。此禮之威儀,各有所施。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世子所以會者,時桓公德衰,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義。   [疏]注「使若諸」至「會也」。○解云:使若世子為會主,致諸侯於此而會之,故言使,若諸侯為世子所會也。○注「自王」至「是也」。○解云:何氏引《喪服》者,欲言三公,臣有為之斬衰,世子則無,是卑於三公之義。○注「自諸」至「所施」。○解云:即殊與不殊是也,何者?世子於諸侯,將有君臣之義故也。○注「言及」至「會者」。○解云:及,汲汲之文。故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及我欲之」。然則此言及者,因會王世子之經,得見魯侯汲汲於齊桓矣。○注「時桓」至「公義」。○解云:即上四年傳文,桓公「不脩其師」,「楚叛盟」,下文「鄭伯逃歸不盟」,九年葵丘之盟,書日以見危之屬,皆是也。   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諸侯何以不序?據上會序。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省文從可知,間無事不省諸侯。會盟一事,不舉盟者,時世子不與盟。○見,賢遍反。省文,所景反,下同。與,音預。   [疏]注「間無」至「諸侯」。○解云: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巳下「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然則彼經以其間無事,不重言諸侯,今重言諸侯盟於首戴,故解之。○注「會盟」至「與盟」。○解云:文十四年公「會宋公、陳侯,衛侯」已下「同盟於新城」。然則彼是會盟一事,舉盟以為重,不言會於某,今此會盟並舉,故須解之也。言時世子不與盟者,若不言諸侯,則恐世子亦與之盟,故須言諸侯盟於首戴,則世子不與可知。   鄭伯逃歸不盟。其言逃歸不盟者何?據上言諸侯,鄭伯在其中,弟子疑,故執不知問。   [疏]注「據上」至「其中」。○解云:亦有無「據」字者,非正本。   不可使盟也。時鄭伯內欲與楚,外依古不盟為解,安居會上,不肯從桓公盟,故後言不盟。○解,古賣反。   [疏]注「時鄭伯」至「不盟」。○解云:知古不盟者,正見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據後言不盟,居會上辭。魯子曰:「蓋不以寡犯眾也。」諸侯以義相約,而鄭伯懷二心,依古不肯盟,故言逃歸,所以抑一人之惡,申眾人之善,故云爾。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此象齊桓德衰,是後楚遂背叛,狄伐晉滅溫,晉裡克比弒其二君。○比弒,申志反。   [疏]注「楚遂背叛」。○解云:即下六年「秋,楚人圍許」之屬是也。○注「狄伐晉滅溫」。○解云:即下八年「夏,狄伐晉」;十年春,「狄滅溫」之屬是也。○注「晉裡克比弒其二君」。○解云:即下九年「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十年春,「晉裡克弒其君卓子」是也。   冬,晉人執虞公。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據滅言以歸。上傳云「四年反取虞」,知去滅,變以歸言執。○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據滅言以歸」。解云:即定六年「鄭游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之屬是也。○「上傳」至「取虞」。○解云:在上二年。○注「知去」至「言執」。○解云:注言此者,欲解傳家得知虞已滅矣之義耳。   不與滅也。曷為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言滅者,王者起當存之,故為善辭。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言滅者,臣子與君戮力一心,共死之辭也。不但去滅,復去以歸,言執者,明虞公滅人以自亡,當絕,不得責不死位也。晉稱人者,本滅而執之,不以王法執治之,故從執無罪辭也。虞稱公者,奪正爵,起從滅也。不從滅例月者,略之。○戮,音六,又作「戮」,力彫反。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彊也。惡桓公行霸,彊而無義也。鄭背叛,本由桓公過陳不以道理,當先脩文德以來之,而便伐之,彊非所以附疏。○彊也,其良反。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冬,公至自伐鄭。事遷於救許,以伐鄭致者,舉不得意。   [疏]注「事遷」至「得意」。○解云: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以伐致,故雲舉不得意。然伐鄭救許,皆不得意,故以伐致,或者但伐鄭不得意,兵將復用於鄭,故舉其不得意者言之,即下七年「春,齊人伐鄭」是也。   七年,春,齊人伐鄭。○夏,小邾婁子來朝。至是所以進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   [疏]注「至是」至「爵者」。○解云:如此注者,欲決莊五年「秋,倪黎來來朝」之文。○注「時附」至「爵通」。○解云:正以得進而稱爵,故如此解。小邾婁子朝天子不書者,例所不錄也。今朝魯而謂之旁朝者,正以諸侯之法,五年一朝天子,但是常事,故不書之。欲對朝王為正朝,故謂之旁朝。案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皆以其來朝新王,故進稱侯。今此知不由朝新王而得進者,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也。   鄭殺其大夫申侯。其稱國以殺何?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侯。   [疏]注「據晉」至「稱侯」。○解云:在上五年春。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諸侯國體,以大夫為股胘,士民為肌膚,故以國體錄。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甯毋。○款,苦管反。毋,音無,或音某。   曹伯般卒。   公子友如齊。   冬,葬曹昭公。     《春秋公羊傳註疏》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銜王命會諸侯,諸侯當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時桓公德衰,甯毌之盟常會者不至,而陳、鄭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解云:在上七年傳也。其常會者不至,正以衛侯、許男巳下不至也。○注「而陳」至「世子」。○解云:即世子款、世子華之屬是也。   鄭伯乞盟。乞盟者何?處其所而請與也。以不序也。   [疏]「乞盟者何」。○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應得與今而言乞,故執不知問。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蓋酌之也。酌,挹也。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束,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不盟不為大惡者,古者不盟也。○遣使,所吏反,下「錄使」同。   [疏]注「不盟不為大惡」。○解云:知非大惡者,正以鄭伯不貶不絕故也。若其是大惡,宜如陳佗之貶爵而書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傳云「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以致文在廟下,不使入廟,知非禮也。禮,夫人始見廟,當特祭,而因禘諸公廟見,欲以省煩勞,不謹敬,故譏之。不日者,下用失禮明。○大,音泰。始見,賢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解云:欲言失禮,而經不明;欲言得禮,而文言用,故執不知問。○「致者何」。○解云:見夫見廟禮當特祭,禘而言致,故執不知問。○注「禮夫」至「特祭」。○解云:正以三月見廟,見廟期限,明其不得因事為之,故知然也。○注「不日」至「禮明」。○解云:正以隱五年「考仲子之宮」下,注云「失禮鬼神例日」。然則此亦失禮,而不書日,故知用在廟下,失禮已明,不勞舉日也。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據夫人姜氏入不貶。   [疏]注「據夫」至「不貶」。○解云:即莊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譏以妾為妻也。以逆不書,入廟當稱婦姜,而稱夫人者,夫人當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猶臣之事君同。○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書」。○解云:欲道傳家知以妾為妻者,正以初逆不書,與桓、莊之屬夫人文異故也。○「入廟當」至「嫡也」。○解云:言入廟當稱婦者,正以婦者,服也,對舅姑服從之辭也。今而稱夫人,作不服之稱,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為夫人,是以稱之曰夫人,見其當有篡嫡之罪矣。猶如桓、宣篡弒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書其即位,明其本意耳。○注「妾之事嫡,猶臣之與君同」。○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為夫人,而《春秋》書之曰夫人,猶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書其即位之義矣。   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書也。僖公本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為嫡,故致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   [疏]注「僖公」至「為媵」。○解云:《春秋說》文。○注「故從」至「言致」。○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也。○注「起齊」至「書也」。○解云:皆欲道若齊女未至,而已脅魯之時,可以書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後脅魯為夫人,其初至之時乃為媵妾,是以不得書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何以不書葬?為襄公諱也。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使若非背殯也。○說,音悅。為襄,於偽反,下注「為天」、「為桓」皆同。   [疏]「何以不書葬」。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公薨」之下,傳云「何以不書葬」,彼注云「據莊公書葬」。然則彼巳有解,故不重釋。○注「襄公」至「周公」。○解云:在下經文。○注「後有」至「殯也」。○解云:即下十八年傳云「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是為齊之文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為政者也。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為諸侯所會,惡不勝其任也。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屍柩之前,故不名。○惡不,烏路反。勝,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解云: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經書周公,故執不知問。○注「宰猶治也」。○解云: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為治事之義。○注「而下」至「其任也」。○解云:如此注者,欲決上五年首戴之會,總序諸侯,乃言會王世子。若以世子為會主,致諸侯於此,會而會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與彼異,故知下為諸侯所會。○注「宋未葬」至「不名」。○解云: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宋未葬,宜稱子某,而章稱子者,非屍柩之前,無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義。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當此之時未滿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傳云「忽何以名」,注云「據宋子既葬稱子」者,正以其非居屍柩前,故作既葬之稱,非謂葬訖。其說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據杞叔姬不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解云:正以文無所繫,知其未適人。○注「據杞叔姬不卒」。解云:宜作伯姬字,即莊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注云「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於無服」。此未適人,何以卒乎?故難之也。案《春秋》之內,唯有「杞叔姬來歸」,成八年冬,「杞叔姬卒」,更無叔姬不卒之事,故如此解。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字者,尊而不洩,所以遠別也。笄者,簪也,所以系持發,像男子飾也。服此者,明系屬於人,所以養貞一也。《婚禮》曰:「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笄,古兮反。洩,息列反。別,被列反。簪,莊林反。   [疏]注「字者」至「遠別也」。○解云:正以字尊於名,故言尊而不洩。所以遠別者,正以內之公子為大夫者,卒皆稱名;而內女許嫁,卒而稱字者,所以遠別之故也。○注「婚禮曰」至「稱字」。○解云:《士婚禮記》文。彼注云「許嫁,巳受納微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是也。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不以殤禮降也。許嫁卒者,當為諸侯夫人,有即貴之漸,猶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例。○俠,音協。   [疏]注「許嫁卒者」至「夫人」。○解云:則知許嫁於大夫者不卒之,何者?為大夫妻者賤,雖至其家,卒猶不書,況其許嫁乎!○注「猶俠卒也」。○解云:在隱九年春三月,「俠卒」,彼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然則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將為大夫,有即貴之漸,賞疑從重,故錄之」。今此許嫁之女,亦有將為諸侯夫人之漸,故得書之。○注「日者」至「夫人例」。○解云:以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之卒例,皆書日,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屬是也,故言從諸侯夫人例。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下伐厲善義兵是也。會不書者,叛也。叛不書者,為天子親遣三公會之而見叛,故上為天子,下為桓公諱也。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不預,音豫。   [疏]「貫澤之會」。○解云:即上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是也。而此言於貫澤者,蓋地有二名。然則案彼經盟,此言會者,舉其初會而言也。彼直書盟者,舉重故也。○注「下伐」至「是也」。○解云:即下十五年「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注云「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者是也。○注「會不」至「叛也」。○解云:言厲等九國,亦在於會,而葵丘之會不書之者,以其叛天子之命,故不錄之,但書曹伯以上於會。○注「會盟」至「不與盟」。○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公會宋公」已下,「同盟於新城」。然則彼是會盟一事,舉盟以為重,不言會於某,今此會盟並舉,故須兩解之。言宰周公是時實不與盟,若言公會宰周公、齊侯巳下盟於葵丘,則是文害其義。不舉盟,直書上會,會輕於盟,失舉重之例矣。以此之故,必須兩舉,書雲諸侯盟於葵丘,則知周公不與盟矣。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亢陽之貌。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是善,而盟書日;欲言其惡,賢伯所為,故執不知問。   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色自美大之貌。   [疏]「矜之者何」。○解云:既名賢伯,美見天下;而取誇矜,異於本行,故執不知問。○注「色自美大之貌」。○解云:謂其顏色自有美大之勢。   甲戌,晉侯詭諸卒。不書葬者,殺世子也。○詭,九委反。   [疏]注「不書葬者,殺世子也」。○解云:在上五年春。凡君殺無罪大夫,例去其葬以絕之。   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據弒其君捨,不連先君。連名者,上不書葬子某,弒君名未明也。○殺其,音試,下及注放此。   [疏]注「據弒」至「先君」。○解云:即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是也。○注「連名」至「未明也」。○解云:言名未明者,弟子本意,正欲問弒其君之子,而連奚齊何之者,恐人不知奚齊之名,為是先君未葬稱子某,似若子般、子野之屬是也;為是被弒之故稱名,似若諸兒、卓子之屬是也,是以將名連弒問之,欲使後人知其稱名之義。   殺未逾年君之號也。欲言弒其子奚齊,嫌無君文,與殺大夫同;欲言弒其君,又嫌與弒成君同,故引先君冠子之上,則弒未逾年君之號定,而坐之輕重見矣。加之者,起先君之子。不解名者,解言殺,從弒名可知也。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冠,古亂反。見,賢遍反。   [疏]注「則弒」至「見矣」。○解云:言罪差於成君,與殺大夫異矣。○注「加之」至「之子」。○解云:若不加之,嫌是君子為一人故。○注「不解名」至「知也」。○解云:正以傳云「弒未逾年君之號」,止答上云「其言弒其君之子何」之文,故雲不解名矣。既解言弒,則書奚齊之名,由弒之故明矣,是以不復答之。○注「弒未逾」至「略之」。○解云:正以隱四年春,「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注云「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然則弒成君者,例書日,即莊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之屬是。弒成君者例既書日,知弒未逾年君當月明矣。今此不月,故須解之。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書如者,錄內所與外交接也,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如楚,則月危之,明當尊賢慕大,無友不如已者。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   [疏]注「故如京」至「榮之」。○解云:即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師」,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是。○注「如齊」至「安之」。○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是也。○注「如楚則月危之」。○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必如此注者,正以朝聘例時,而書月,故須解矣。○注「明當尊賢慕大」。○解云:正覆如齊、晉則月安之。○注「無友不如已」。○解云:覆如楚則月危之。   狄滅溫。   溫子奔衛。   晉裡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苟息。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捨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捨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據與孔父同。○君卓子,敕角反,又丁角反,《左氏》經無「子」字。捨,音捨,下同。   [疏]「及者何」。○解云:君之與臣,尊卑異等,今而言及,故執不知問。○「累也」。○解云:桓二年注云「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則彼已有解,故此處不復注之。○「曰有」。○解云:桓二年注云「叔仲惠伯是也」。○「何賢乎」,注「據與孔父同」。○解云:桓二年傳云「何賢乎孔父」,注云「據叔仲惠伯不賢」。然則此言據與孔父同者,謂與孔父同據叔仲惠伯矣。   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齊、卓子皆立。   [疏]注「以奚」至「皆立」。○解云:欲指不食其言之事狀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傳焉。禮,諸侯之子八歲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學,業小道焉,履小節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學,業大道焉,履大節焉。○驪,力知反。少,詩照反。大傅,音泰。   [疏]注「禮諸侯」至「節焉」。○解云:皆《藝文志》文也。注雲小道小節,正謂始甲典賝師受業;大道大節,謂博習盡誠也。   驪姬者,國色也。其顏色一國之選。○選,息戀反。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裡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獻公自知廢正當有後患,欲託二子於荀息,故動之云爾。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荀息察言觀色,知獻公欲為奚齊、卓子來動已,故答之云爾。○欲為,於偽反,下文「為文公」、「不為」、「故為」皆同。獻公死,奚齊立。裡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長謂重耳。○長,丁丈反,注同。○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訊,音信,上問曰下訊。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裡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裡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起時莫不背死鄉生,去敗與成。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與孔父同義。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背,音佩。鄉,許亮反。   [疏]注「故言」至「同義」。○解云: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彼注云「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今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亦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故雲與孔父同義。○注「不日者」至「故略之」。○解云:正以成君見弒者例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晉殺其大夫裡克。裡克弒二君,則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據衛人殺州吁。   [疏]注「據衛人殺州吁」。○解云:即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是也。   惠公之大夫也。惠公篡立巳定,晉國君臣合為一體,無所復責,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所復,扶又反,下同。然則孰立惠公?欲難殺之意。○難,乃旦反。裡克也。裡克弒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裡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為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孺子,小子也。奚齊、卓子時皆幼小。○夫,音扶。孺,如注反。又將圖寡人。如我有不可,將復圖我如二孺子。為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為不言惠公之入?據齊小白入於齊。晉之不言出入者,踴為文公諱也。踴,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獻公殺申生,文公與惠公恐見及,出奔,不子當絕,還入為篡,文公功足以並掩前人之惡,故惠公入、懷公出、文公入渾皆不書,悉為文公諱故也。為文公諱者,欲明文公之功大也。語在下。懷公者,惠公子也。惠公卒,懷公立,而秦納文公,故出奔。惠公、文公出奔不書者,非命嗣也。○踴,音勇,豫也。言渾,戶昆反,又戶本反,下同。   [疏]注「文公與惠公」至「嗣也」。○解云:正以同姓之臣尚無去義,況於兄子乎!且惠公、文公庶子,假令不去,亦不殺之,故知去父宜當絕矣。   齊小白入於齊,則曷為不為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享,食。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桓公功大,善惡相除,足封有餘,較然為天下所知;文公功少,嫌未足除身篡而有封功,故為之諱。並不言惠公、懷公出入者,明非徒足以除身篡而巳,有足封之明較也,美不如桓公之功大。○美見,賢遍反,下同。較然,音角,下同。   秋,七月。○冬,大雨雹。何以書?記異也。夫人專愛之所生也。○雨,於付反。雹,步角反。   [疏]「冬,大雨雹」。解云:《左氏》作「雪」。○注「夫人專愛之所生也」。○解云:蔽障楚女而專取君愛,故生此雹災。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鄭父。○,普悲反。   [疏]「鄭父」。○解云:《左氏》經無「父」字。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秋,八月,大雩。公與夫人出會,不恤民之應。   冬,楚人伐黃。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是後楚滅黃,狄侵衛。   [疏]注「是後楚滅黃」。○解云:在今年夏。注「狄侵衛」。○解云:在十三年春。   夏,楚人滅黃。○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處臼,《左氏》作「杵臼」。   [疏]「夏楚人滅黃」。○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然則滅例月,而此不月者,所傳聞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十有三年,春,狄侵衛。   夏,四月,葬陳宣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桓公自貫澤、陽穀之會後,所以不復舉小國者,從一法之後,小國言從令行,大國唯曹、許以上乃會。○鹹,音鹹。不復,扶又反,下同。   秋,九月,大雩。曲陽穀之會不恤民,復會於鹹,城緣陵,煩擾之應。   [疏]注「由陽」至「之應」。○解云:謂上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   冬,公子友如齊。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孰城之?諸侯不序,故問誰城。   [疏]注「諸侯」至「誰城」。○解云:案上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云「孰城之」,彼注云「據內城不月,故問之」。然彼經書月,故得此解,此經不月,傳云「孰城之」,漫道諸侯無所指據,緣陵之號由來未有,故怪而問之。   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以下皆狄徐也。言脅者,杞,王者之後,尤微,是見恐曷而亡。○恐,丘勇反。曷,火葛反。   [疏]注「以下」至「曷而亡」。○解云:即下十五年冬,「楚人敗徐於婁林」,注云「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文七年「冬,徐伐莒」,彼注云「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為莒狄之爾是也。   曷為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輒發傳者,與城衛同義。言諸侯者,時桓公德衰,待諸侯然後乃能存之。外城不月者,文言諸侯,非內城明矣。○為桓,於偽反,下「為桓」「為天下」並注「臣為」同。   [疏]注「外城」至「明矣」。○解云:正以隱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之屬,是內城不月。外城月者,即上元年夏六月,「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今外不月,正以文言諸侯,非內城可知,故省文。而昭三十二年冬,「城成周」不月,蓋以城天子與內同。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據使者臣為君銜命文也。內辭也。非使來朝使,來請已也。使來請娶巳以為夫人,下書歸是也。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來請已,與禽獸無異,故早鄫子使乎季姬,以絕賤之也。月者,甚惡內也。○要,一遙反。遮,諸奢反。泆,音逸。惡,烏路反。   [疏]注「下書歸是也」。解云:即下十五年「季姬歸於鄫」是也。○注「禮,男不親求」。○解云:即《昏禮》不稱主人之屬是也。○「女不親許」。○解云:即致女之禮是也。○注「以絕賤之也」。○解云:謂絕而賤之,不以為諸侯也。○注「月者,甚惡也」。○解云:正以遇例時,即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之屬是也。今此月者,甚惡內也。范氏云「魯女無故遠會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傳》曰「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不朝。遇於防,而使來朝」,此近合人情。何氏以為鄫、魯相近,信使泆通,男女之情,風流應合,未世無禮,容或有之,若姜氏如莒之流,寧可然問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據梁山言崩。   [疏]「沙鹿者何」。○解云:欲言是邑,邑無崩道;欲言其山,文無山稱,故執不知問。○注「據梁山言崩」。○解云:即成五年夏,「梁山崩」是也。   襲邑也。襲者,嘿陷入於地中。言崩者,以在河上也。河岸有高下,如山有地矣,故得言崩也。   [疏]注「襲者」至「地中」。○解云:謂嘿然而陷矣。   沙鹿崩,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據長狄之齊、晉不書。   [疏]注「據長」至「不書」。○解云:即文十一年傳云「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何以書?記異也」。然則長狄之齊、晉皆不書之,是外異不書也。   為天下記異也。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陰之精,為下所襲者,此象天下異,齊桓將卒,霸道毀,夷狄動,宋襄承其業,為楚所敗之應。而不系國者,起天下異。   [疏]注「宋襄」至「天下異」。○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   狄侵鄭。   冬,蔡侯肸卒。不書葬者,潰當絕也。不月者,賤其背小國而附父讎,故略之甚也。肸立不書者,父獻舞見獲,留卒於楚,肸以次立,非篡也。○肸,許乙反,注同。背,音佩。   [疏]注「不月」至「篡也」。○解云:正以大國之卒,例合書日,即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之屬是也。今此反不月者,故言略之甚也。其父者,即蔡侯獻舞,莊公十年為楚所獲,而卒於楚,故謂楚為父讎。上四年齊侯巳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其背中國附父讎之事。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   [疏]注「月者」至「齊桓」。○解云:即上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彼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故也。○注「又合」至「錄之」。解云:何氏以為古者天子五年一巡守,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分天子諸侯為五部,部朝一年,五年而遍,其小國事大國亦然,故以十年朝齊,今又往朝,是為合古。桓元年傳云「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注云「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別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為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云『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遂次於匡。   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言次者,剌諸侯緩於人恩,既約救徐而生事止次不自往,遣大夫往,卒不能解也。大夫不序旨,起會上大夫,君巳目,故臣凡也。內獨出名氏者,臣不得因君殊尊省文,別尊卑也。○別,彼列反。   [疏]注「臣不」至「省文」。○解云:正以上言公會齊侯以下,是殊尊魯之文。今若不舉內大夫名氏,即因君鄉者殊尊之經而省文。   夏,五月,日有食之。是後秦獲晉侯,齊桓公卒,楚執宋公,霸道衰,中國微弱之應。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曹稱師者,桓公霸道衰,曹獨能從之,征伐不義,故褒之,所以勸勉不能,扶助霸功,激揚解惰也。○厲,如字,舊音賴。激,古歷反。解,古賣反。惰也,徒臥反。   [疏]注「月者,善錄義兵」。○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其例時者,即上十一年「冬,楚人伐黃」之屬是也。   八月,<蟲眾>公久出,煩擾之所生。○<蟲眾>,之戎反。   九月,公至自會。桓公之會不致,此何以致?據柯之會不致。久也。久暴師眾過三時。○暴,步卜反。   季姬歸於鄫。   巳卯,晦,震夷伯之廟。晦者何?冥也。晝日而冥。○冥,亡丁反,又亡定反,注同。   [疏]「晦者何」。○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書;欲言晝冥,亦非常錄,故執不知問。   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孚也。孚,信也。季氏所信任臣。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天震,文不言天;欲言地震,又無地稱,故執不知問。加之者,以震有二種故也,且避問輕重兩舉。云云之說,在隱九年。   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為大之?據陽虎稱盜。   [疏]注「據陽虎稱盜」。○解云:即是八年「盜竊寶玉大弓」是也。   天戒之,故大之也。明此非但為微者異,乃公家之至戒,故尊大之,使稱字,過於大夫,以起之,所以畏天命。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何以書?記異也。此象桓公德衰,彊楚以邪勝正,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見信得權,僣立大夫廟,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當去之。○去,起呂反。   冬,宋人伐曹。   楚人敗徐於婁林。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不月者,略兩夷狄也。○為,於偽反。   [疏]注「不月」至「狄也」。○解云:正以敗例書月,即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是也。以其非兩夷,故書月。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泓之戰言宋師敗績。○泓,烏宏反。君獲,不言師敗績也。舉君獲為重也。釋不書者,以獲君為惡;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主書者,從獲人例。○惡,烏路反。   [疏]注「釋不書」至「人例」。○解云:正決二十一年「釋宋公」之經矣。然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然則秦、楚同類,得獲晉侯者,正以爵稱伯,非真夷狄,故與楚異。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據星霣後言霣。○十六年,本或從此下別為卷。案《七志》、《七錄》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閔附莊故也,後人以僖卷大,輒分之爾。霣,於敏反。是月,如字,或一音徒兮反。六鶂,五歷反,水鳥。   [疏]注「據星霣後言霣」。○解云:即莊七年「夜中,星霣如雨」是也。   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是月邊也。魯人語也。在正月之幾盡,故曰劣及是月也。磌然,之人反,又大年反,聲響也;一音芳君反,本或作「砰」,八耕反。僅,其靳反,劣也。逮,音代,又大計反,及也。幾,音祈。   [疏]「是月者何」。○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注「是月」至「語也」。○解云:案上十年傳云「踴為文公諱」,何氏云「踴,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是以《春秋》之內,於此乎悉解為齊人語,而此一文獨為魯人語者,以是經文孔子作之,孔子魯人,故知魯人語。彼皆是諸傳文,乃胡母生、公羊氏皆為齊人,故解為齊人語。注在正月之幾盡者,謂晦日乃在正月之欲盡矣。   何以不日?據五石言日。   [疏]注「據五石言日」。○解云:等是災異,何故五石書言戊申朔,而六鷁不書日乎?故難之。   晦日也。凡災異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嘗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鷁無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災」至「不日」。○解云:即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屬是也。今此亦晦,故不書日。○注「日食」至「起晦也」。○解云:案隱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傳云「日食,則曷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注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傳又云「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注云「謂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傳又云「失之後者,朔在後也」,注又云「謂晦日食,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然則日食亦有二日食,此注何言日食常於晦朔乎?二日食者,雖非正朔,若欲比晦言之,亦得謂之朔矣。言若正朔食,朔日並言;若二日食,則言日;則知日、朔並不言,是晦日明矣。故雲不日晦可知也。   晦則何以不言晦?據上言朔。《春秋》不書晦也。事當日者日,平居無他卓佹,無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戰是也。○佹,尤委反。趡,翠軌反。   [疏]注「平居無他卓佹」。○解云:謂無他卓異佹戾,平常之事也。○注「無所」至「戰是也」。○解云:即桓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婁儀父盟於趡」,《春秋》說以為二月晦矣;「五月,丙午,及齊侯戰於奚」,《春秋說》以為五月之朔也。然則此傳云「《春秋》不書晦」,謂平常之事;下文「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者,謂卓佹之事,合書晦朔矣。   朔有事則書,重始,故書以錄事,若泓之戰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及此經皆書朔,是其卓佹之事書朔也。   晦雖有事不書。重始而終自正,故不復書以錄事。○不復,扶又反,下同。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據霣石後言五。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鷁小而飛高,故視之如此,事勢然也。宋都者,宋國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過宋都者,時獨過宋都退飛。○所治,直吏反。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王者之後有亡徵,非親王安存之象,故重錄為戒,記災異也。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敗,將不克終,故詳錄天意也。○為王,於偽反,注同。耿介,音戒。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見執」。○解云:即下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是。計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據實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數故也。又六年終敗者,即下二十二年「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計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說。○注「天之與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說》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稱季友何?據犁戰名,不稱季,來歸不稱友。   [疏]注「據犁」至「稱季」。○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是也。○注「來歸不稱友」。解云:閔元年「季子來歸」是也。   賢也。閔公不書葬,故復於卒賢之,明季子當蒙討慶父之功,遏牙存國,終當錄也。不稱子者,上歸本當稱字,起事言子。   [疏]注「閔公」至「錄也」。○解云:正以君弒賊不討,惡臣子不討賊,君喪無所繫,往前閔公不書葬,恐季子有甚惡,故書字見其賢。○注「不稱子」至「言子」。○解云:即閔元年歸之下來,注云「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落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解云:以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以否,例不日,隱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孫慈之卒皆書日者,正以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也。然則言皆者,皆季友與公孫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屬是也。○注「一年」至「痛之」。○解云:言由其是賢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見是賢君,宜有禮於大夫,但當見季一人書日,故知宜痛其頻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解云:正以盟會之例,大信書時,今而書月,故如此解。知任豎刀、易牙者,下十八年傳文。言墮功滅項者,謂墮毀霸功而滅項,即下十七年「夏,滅項」是也。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稱氏者,《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捨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   [疏]注「伐國」至「主名」。○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滅項。孰滅之?齊滅之。以言滅,知非內也。以不諱知齊滅。○項,戶講反,國名。   [疏]注「以言滅知非內也」。○解云:案經直言滅,不載主名,何知非內滅之?正以《春秋》之例,內大惡諱,今言滅,知非內矣。○「以不諱知齊滅」。○解云:《春秋》之例,為賢者諱,故上十二年「楚人滅黃」不為諱,今諱不言齊人,故知齊滅之。   曷為不言齊滅之?據齊師滅譚。   [疏]注「據齊師滅譚」。○解云:在莊十年冬也。   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絕其始,則不得終其惡。○為桓,於偽反,下及注同。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善善也樂終。樂賢者終其行。○行,下孟反。桓公嘗有繼絕。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解云: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衛、杞。   [疏]注「存邢、衛、杞」。○解云: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存衛,上二年「城楚丘」是也。存杞,上十四年「城緣陵」是也。   故君子為之諱也。言嘗者,時桓公德衰功廢而滅人,嫌當坐,故上述所嘗盛美而為之諱,所以尊其德,彰其功。傳不言服楚,獨舉繼絕存亡者,明繼絕存亡,足以除殺子糾,滅譚遂項,覆終身之惡。服楚功在覆篡惡之表,所以封桓公,名當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   [疏]注「傳不言服楚」至「亡者」。○解云:其服楚在上四,年傳云「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是也。注「明繼」至「身之惡」。○解云:殺子糾者,即莊九年九月,「取子糾殺之」是也。滅譚,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是也。其滅遂者,即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是也。以繼絕除殺子糾,以存三亡國除其三滅,故雲覆終身之惡。○注「服楚」至「事也」。○解云:即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是其篡文也。而言之表者,取以蓋藏之。○注「不月」至「小國」。○解云:言滅國例書月者,惡其篡而罪之。今桓公功足除其滅,是以不月,故雲不坐滅也。而滅譚滅遂皆月者,是時未足以覆之也。略小國者,欲道既諱不言齊,知是誰滅?而不書月,又以略小國故也。   秋,夫人姜氏會齊於卞。○卞,皮彥反。   九月,公至自會。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月者,與襄公之征齊,善錄義兵。   [疏]注「月者」至「征齊」。○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夏,師救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據甲寅衛人及齊人戰。○甗,魚輦反,又音言。與伐,音預,下「不與」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解云:謂宋公但與伐而不與戰,故不得舉重,是以兩舉之。○注「據甲」至「人戰」。○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是也。   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據齊桓公霸者,猶不與征衛。   [疏]「與襄公之征齊」也。○解云:謂使征而正之。征是上討下之辭。○注「據齊」至「征衛」。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是也。   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不為文實者,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伐不義之道。○刀,音彫。為是,於偽反,注同。   [疏]注「不為文」至「之道」。○解云:其為文實者,即上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傳云「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其二年「城楚丘」之下,亦復發文實之傳矣。今此經何以不言宋師伐齊,傳雲此公也。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征。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征。諸侯之義不得專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不道者,力能征之,則征之可也。正以諸侯本無專封之道,是以元年二年之經,皆為文實,以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不義之道,是以不貶宋公稱師矣。   狄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狄稱人者,善能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辟襄公,不使義兵壅塞。   [疏]注「狄稱人」至「兵壅塞」。○解云:案《穀梁傳》「狄救齊」,傳云「善救齊也」;又云「邢人、狄人伐衛」,傳云「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何氏《廢疾》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又傳以為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於義《穀梁》為短。以此言之,則何氏之意適自伐衛,不為救齊之故。而此注又以「狄稱人者,善能救齊」者,謂以其上能救齊,是以於此進之,不謂此時伐衛為救齊也。所以不於救時進者,不使義兵壅塞也。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名者,著葵丘之會,叛天子命者也。不得為伯討者,不以其罪執之,妄執之。所以著有罪者,為襄公殺恥也。襄公有善志,欲承齊桓之業,執一惡人,不能得其過,故為見其罪。所以助賢者,養善意也。月者,錄責之。○為襄,於偽反,下「故為」、「起為」、「為襄公」、「深為」、「若不為」皆同。見,賢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解云:即上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是也。○注「不得為伯討」。○解云:上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不稱侯,故解之。○注「月者,錄責之」。解云:正以執例書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類是也。今此書月者,錄責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因本會於曹南,盟故以地,實邾婁。說在下。   [疏]注「因本」至「在下」。解云:言此盟之前,相與於曹南矣。其實此盟在邾婁,故言實邾婁矣。   鄫子會於邾婁。其言會盟何?據言諸侯會盟不錄,及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外」至「會諸侯」。○解云:舊本皆無「及」字。言外諸侯會盟不錄者,正以竟《春秋》上下,無外諸侯會盟之文。若存「及」,宜下句讀之。   後會也。說與會伐宋同義。君不會大夫,剌後會者,起實君也。地以邾婁者,起為邾婁事也。不言君者,為襄公諱也。魯本許嫁季姬於邾婁,季姬淫泆,使鄫子請已而許之,二國交忿,襄公為此盟,欲和解之。既在會間,反為邾婁所欺,執用鄫子,恥辱加於宋無異,故沒襄公,使若微者也。不於上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為所執者也。上盟不日者,深順諱文,從微者例,使君下執,不以上盟為辨也。會盟不日者,言會盟不信已明,無取於日,自其正文也。   [疏]注「說與會伐宋同義」。解云:即莊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傳云「其言會伐宋何?後會也」,彼注云「本期而後,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注「君不會大夫」。○解云:案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暨」,傳云「公曷為與大夫盟?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為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又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皆是君不會大夫之辭。○注「起實君也」。○解云:言起上宋人、曹人之屬,實是宋公、曹伯耳。○注「地以邾婁」。○解云:正以二十八年夏,「公會晉侯」以下「盟於踐土。陳侯如會」,傳云「其言如會何?後會也」。然則彼言陳侯如會,此亦宜言鄫子如會,而言於邾婁,起為邾婁事也。○注「不言君者」。○解云:上曹南之盟,不言宋公等是也。○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解云:即上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傳云「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外朝,使來請已也」。○注「不於上」至「執者也」。○解云:上經云「盟於曹南」者,實是盟於邾婁,故以此解之。所以不於上經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所見執者也。○注「上盟不」至「日者」。○解云:《春秋》上下,微者之盟,例皆書時,而下文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今此乃以不日為微者例者,正以宋襄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宜書月。隱元年注云「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是也。○注「會盟」至「正文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也。言自其正文也者,謂既言會盟,即是不信之正文,不勞書日以見。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惡無道也。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惡乎,音烏。惡無,烏路反。用處,昌慮反。   [疏]注「日者魯」至「自責之」。○解云:正以凡執例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之屬是也。今日,故解之。   秋,宋人圍曹。   衛人伐邢。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   [疏]注「因宋征」至「執宋公」。○解云:謂上十八年襄公征齊,齊與宋有間隙,齊遂搆會諸侯之人而為此盟,以謀宋矣。「霍之會,執宋公」,即下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也。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據蔡潰以自潰為文,舉侵也。   [疏]注「據蔡」至「侵也」。○解云:即上四年春,「公會齊侯」云云,「侵蔡,蔡潰」是也。   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狀若魚爛。魚爛從內發,故云爾。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當絕者。   [疏]「魚爛而亡也」。○注「梁君」至「絕者」。○《史記》、《春秋說》有此文也。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何以書?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惡奢泰,不奉古制常法。○惡,烏路反。   [疏]注「惡奢」至「常法」。○解云:言其直是奢泰,不依古法,非僣天子也。隱五年傳云「始僣諸侯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於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之下,何氏云「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僣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然則此新作南門書之,知不僣天子也。   夏,郜子來朝。郜子者何?未有存文,嫌不名,故執不知問。○郜,古報反,姬姓之國,下同。   [疏]注「未有存」至「知問」。○解云: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隱二年傳云「始滅昉於此乎?前此矣」,何氏云「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然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是以桓二年「取郜大鼎於宋」,自爾以來,不見存在之文。若然,則是失地之君,例合書名,而來朝不名,故執不知問。   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據鄧、穀名。   [疏]注「據鄧、穀名」。○解云:即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也。   兄弟辭也。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鄧、穀也。書者,喜內見歸。   [疏]注「不忍」至「絕賤」。○解云:即不書其名是也,何者?若非兄弟,宜書其名,絕而賤之。○注「明當」至「見歸」。○解云:正以穀、鄧書名,而此不名也。   五月,乙巳,西宮災。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禮,諸侯娶三國女,以楚女居西宮,知二國女於小寢內各有一宮也,故云爾。禮,夫人居中宮,少在前;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少在後。   [疏]「西宮者何」。○解云:欲言是廟,不書其謚;欲言居寢,而書宮舉災,故執不知問。○注「西宮者」至「云爾」。○解云:案襄九年「春,宋火」,傳云「曷雲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何氏云「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此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何故不言火而書災?彼傳又云「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彼注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是以雖小言災耳。○「禮夫人居中宮」。○解云:王者之制也。   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是時僖公為齊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之所生也。言西宮不系小寢者,小寢夫人所統,妾之所繫也。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為夫人,不當繫於齊女,故經亦云爾。○為適,丁歷反,又作「嫡」。   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   冬,楚人伐隨。叛楚故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貶狄者,為犯中國諱。○為,於偽反,下「不為襄」、下文「為執」皆同。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夏,大旱。何以書?記災也。新作南門之所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孰執之?楚子執之。以下獻捷貶。霍,《左氏》作「盂」。   [疏]「會於霍」。○解云:《左氏》作「盂」,《穀梁》作「雩」,蓋誤,或所見異。○注「以下獻捷貶」。○解云: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是也。   曷為不言楚子執之?據溴梁盟下執莒子、邾婁子,復出晉人也。○溴,古闃反。   [疏]注「據溴梁盟」。○解云:即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是也。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不與執為重,復舉伐者,劫質諸侯,求其國事,當起也。不為襄公諱者,守信見執,無恥。說在下也。   [疏]注「劫質諸侯」。○解云:言劫諸侯以為質而求其國,事當起也,是以執伐兩舉,見其外貪利也。下云「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是也。   冬,公伐邾婁。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稱使知楚子。貶。曷為貶?據齊侯獻戎捷不貶。為執宋公貶。曷為為執宋公貶?據上巳沒不與執中國。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蓋鹿上之盟。   [疏]注「蓋鹿上之盟」。○解云:即上文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是也。言鹿上盟為此約。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為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詐諼劫質諸侯,求其國,當絕,故貶。○墮,許規反。諼,音許援反,詐也;又音援。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所以堅宋公意,絕彊楚之望。   [疏]「君雖不言國」。○解云: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今國當是為臣之國矣。所以堅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還。○注「絕彊楚之望」。○解云:欲絕楚人,使知宋難取,不復望之。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巳有君矣。」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宋公釋乎執,走之衛。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國,子之國也」。宋公愧前語,故慚不忍反,走之衛。不書者,執解而往,非出奔也。○守,手又反,又如字。應,應對之應。   [疏]注「走之衛」至「奔也」。○解云:正決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也。   公子目夷復曰:「國為君守之,君曷為不入?」然後逆襄公歸。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為錄也。○國為,於偽反,下「為襄」、「為公子」,注「為沒」、「故為」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為錄也」。○解云:正以桓十五年夏,鄭伯突云云,彼傳云「曷為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不應盜國盜國,即入與復入是也,《春秋》皆錄其歸以別之。其執獲而歸不書者,本未失國,無義可著,何錄之有?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復歸於曹」,「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哀七年「秋,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所以書之者,曹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其曹伯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衛侯歸下注云「為殺叔武,惡天子歸有罪也。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也」;邾婁子益之下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   惡乎捷?捷乎宋。以上言伐宋。○惡,音烏。曷為不言捷乎宋?據戎捷也。為襄公諱也。襄公本會楚,欲行霸憂中國也。不用目夷之言,而見詐執伐宋,幾亡其國,故諱為沒國文,所以申善志。不月者,因起其事。○幾,音祁。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解云: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起事者,正以《春秋》之義,滅國例月,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是也。今此宋公幾亡國,是以為諱之,去其月以起其賢。   此圍辭也,曷為不言其圍?據上言守國,知圍也。為公子目夷諱也。目夷遭難,設權救君,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故為諱圍,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賢也。歸捷書者,剌魯受惡人物也。○遭難,乃旦反。   [疏]「曷為不言其圍」。○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圍」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國」字,以其有皆作「圍」字者,誤。守國,即上傳「設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設權」至「人物也」。○解云:救君者,即上傳「宋公釋乎執,走之衛」是也。解圍者,楚人釋宋公,去而不復圍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言諸侯者,起霍之會諸侯也。不序者,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會盟一事也。言會者,因以殊諸侯也。   [疏]注「起霍之會諸侯也」。○解云: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總之,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不序者,若其序之雲公會某侯某侯,即無以見公從旁別來。今諸侯不序,並作一文,別言公會,則知魯公從旁而來,是以不序諸侯,以起其義。○注「會盟一事」至「侯也」。○解云:上言會於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會諸侯者,因以殊諸侯矣。   釋宋公。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據執滕子至言釋。   [疏]「釋宋公」。○解云:不言楚子釋宋公者,何氏《廢疾》:公羊以為公會諸侯釋之,故不復出楚耳。○注「據執」至「言釋」。○解云:即上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是也。   公與為爾也。公與為爾奈何?公與議爾也。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不言公釋之者,諸侯亦有力也。   [疏]「公與議爾」。○解云:言魯公與為釋宋公之事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婁,取須朐。○朐,其俱反,《左氏》作「句」。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於升陘。○陘,音刑。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何?據奚之戰不言朔。   [疏]注「據奚之戰不言朔」。○解云:即桓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春秋說》以為五月朔日也。   《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繁,多也。殺,省也。正,得正道尤美。○不殺,所戒反,注同。省,所景反。何正爾?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泓,水名。水北曰陽。楚人濟泓而來。濟,渡。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迨,及。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國之餘,我雖前幾為楚所喪,所以得其餘民以為國,喻褊弱。○喪國,息浪反,注同。幾,音祁。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軍法以鼓戰,以金止,不鼓不戰。不成列,未成陳也。君子不戰未成陳之師。○畢陳,直覲反,下及注同。巳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無臣,惜其有王德而無王佐也。若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禮,所以敗也。○王德,於況反,又如字,下「王佐」同。醇粹,音純;下雖遂反。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有似文王伐崇。陸戰當舉地,舉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疾,痛也。重故,喻若重故創矣。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屬為楚所敗,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與重故創無異,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緡,亡巾反。重故,惡,烏路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襄公本以背殯,不書其父葬,至襄公身書葬,則嫌霸業不成,所覆者薄,故復使身不書葬,明當以前諱除背殯,以後諱加微封。內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慈父,《左氏》作「茲父」。復,扶又反。去,起呂反。   [疏]注「襄公」至「背殯」。○解云: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傳云「何以不書葬?為襄公諱也」,彼注云「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是也。○注「以後諱加微封」。○解云:謂以至功薄微,故加而為之諱而封之。其「封」字亦有下句讀之,非也。○注「內娶」至「覆之也」。○解云:即下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傳云「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彼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而責其去日者,正以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云「不日者,內娶略文」;十六年冬十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彼注云「不日者,內娶略賤之」。然則三世內娶,二人皆略,此獨書日者,明是覆之。   秋,楚人伐陳。○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為表異卒錄之。始見稱伯,卒獨稱子者,微弱為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貶稱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貶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不名不日不書葬者,從小國例也。○始見,賢遍反。   [疏]注「桓公存」至「錄之」。○解云:正所以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故解之。○注「始見稱伯」。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是也。○注「為徐莒所脅」。○解云:即十四年傳云「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是也。○注「貶稱」至「不明」。○解云:正以春秋之前,周王舊有黜陟之法,隱元年儀父稱字,上十七年春英氏稱氏之類。今杞公之爵雖為伯,仍恐春秋之前周王黜之,非為新周,故曰不明。○注「故以其一等貶之」。○解云:謂伯之與子,《春秋》合以為一而巳。杞君從伯至子,乃是同事之內,故雲一等。○注「明本非伯,乃公也」。○解云:正以一等貶之,明是王者之後,本非伯爾。莊二十七年「杞伯來朝」之時,所以不稱侯,正欲此處以一等貶之,故彼不稱侯也。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者,若其有過,但當誅責,不合絕去其爵,是以雖微弱見貶,仍但從伯至子,不失其爵矣。○注「不名不日」至「例也」。○解云:謂所傳聞之世,尤小國如此。若其曹、許之屬,仍自書名書葬,即上四年「許男新臣卒」,「秋,葬許繆公」,彼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於鄭。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據王子瑕奔晉不言出。   [疏]「王者無外」。○解云:桓八年傳云:「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是也。○注「據王」至「言出」者。解云:即襄三十年「王子瑕奔晉」是也。   不能乎母也。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下無廢上之義,得絕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   [疏]注「明母」至「母命」。○解云: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繼母,與《左氏》異也。鄭氏《發墨守》云「聖人製法,必因其事,非虛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今襄王實不能孝道,稱惠後之心,今其寵專於子,失教而亂作,出居於鄭,自絕於周,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公羊》以母得廢之,則《左氏》巳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後所生,非繼母。又云「失教而亂作,自絕於周,從《左氏》」。鄭氏雜用三家,不苟從一。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猶曰是王也,無絕義,不能事母而見絕外者,其諸謂此灼然異居,不復供養者與!王書者,錄王者所居也。○與,音餘。復,扶又反。供養,九用反;下餘亮反。   [疏]注「灼然異」至「居也」。○解云:《公羊》以為此天王出居於鄭,不事其母,而自出居於鄭,《春秋》惡其所為,是以書出以絕之,實非出奔,故雲灼然異居,不復供養者與。   晉侯夷吾卒。篡故不書葬,明當絕也。不日月者,失眾身死,子見篡逐,故略之,猶薛伯定也。   [疏]注「篡故不書,明當絕也」。○解云:正以惠公無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絕之。○注「不日月」至「略之」。解云:大國之卒,例書日月,上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之類是也。○注「猶薛伯定也」。○解云: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然則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為後,未期之間,文公奪之,是以不書日月。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衛侯燬何以名?據楚子滅蕭不名。○燬,況委反。絕。曷為絕之?據俱滅人。滅同姓也。絕先祖之體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為魯憂而錄之。○為魯,於偽反,下同。   [疏]「滅同姓也」。○解云:《曲禮下》篇云「滅同姓名」是也。以此言之,則知《公羊》、何氏以為齊人滅萊,楚滅隗,晉滅下陽之屬皆非同姓,是以不名耳。○注「日者」至「錄之」。○解云: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而此書日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宋蕩伯姬來逆婦。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蕩氏,宋世大夫。   [疏]「未蕩伯姬者何」。○解云:欲言婦人,而來逆婦;欲言大夫,而言伯姬,故執不知問。○注「蕩氏,宋世大夫」。○解云:正以稱蕩氏,若崔氏、尹氏之屬,文同也。   其言來逆婦何?據莒慶言逆叔姬。連來者,嫌內女,為殺直來也。   [疏]注「連來者」。○解云:弟子本意,據莒慶逆叔姬,難此逆婦之文,宜雲其言逆婦何,而連來言之者,正以伯姬是內女,嫌經言來逆婦,為殺直來之恥,非實逆婦,是以連來問之。似若上五年「杞伯姬來朝其子」,傳云「其言來朝其子何」,彼注云「連來者」,「問為直來乎,為下朝出」之類。其直來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傳云「其言來何?直來曰來」,彼注云「直來,無事而來也」是也。   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為兄弟。稱婦者,見姑之辭,以逆實文,知不殺直來也。主書者,無出道也。○見,賢遍反。   [疏]「其稱婦何」。○解云:隱二年傳云「在塗稱婦」,今此非在塗而稱婦,故難之。不注者,從省文可知也。○注「宋魯」至「兄弟」。○解云:蓋時猶然,公羊子,齊人,而取宋、魯間語者,正以蕩伯姬來逆婦,宋、魯之事,故使解之亦何傷?○注「主書者,無出道也」。○解云:言伯姬無逆婦之道,是以書而譏之。   宋殺其大夫。何以不名?據宋殺其大夫山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大夫名,正其義也。外小惡正之者,宋以內娶,故公族以弱,妃黨益彊,威權下流,政分三門,卒生篡弒,親親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去,起呂反。   [疏]注「三世」至「臼也」。○解云:即上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文七年夏,「宋公王臣卒」;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是也。○注「外小惡正之者」。所傳聞之世,外小惡不書故也。○注「威權下流」。○解云:謂君之威權下流於臣,而臣下用之也。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何以不言遂?據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兩之也。微者不別遂,但別兩耳。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為兩事也。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為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主書者,從楚納之。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不見挈者,故君不可見挈於臣。○惡,烏路反。   [疏]注「頓子」至「例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小國出入不兩書,桓十五年夏,「許叔入於許」,注云「不書出時者,略小國」,是例也。○注「不見挈者」。○解云:故君不可見挈於臣者,案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傳云「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彼注云「挈,猶提挈也。突當國,本當言鄭突,欲明祭仲從宋人命提挈而納之,故上繫於祭仲,不系國者,使與外納同也」。案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曰「何以不稱公子」,彼注云「據下言子糾,知非當國,本當去國見挈言公子糾」。此若作挈文,宜言楚人納某甲於頓,去其國爵,以見挈於楚矣,故君不可以見挈於臣。   葬衛文公。不月者,滅同姓,故奪臣子恩也。   [疏]「主不月者」至「恩也」。○解云:卒日葬月,大國之常。案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之類是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莒無大夫,書莒慶者,尊敬婿之義也。洮,內地。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別,彼列反。   [疏]注「書莒」至「之義也」。○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傳云「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注「公與未」至「致也」。○解云:案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謂與諸侯會時然也。今此衛子、莒慶皆是卑者,得意不得意亦可知,故言不別得意耳。今洮是內地,位不合致,假令在外,亦不致之,何者?正以其與卑者會盟,得意不假別之,如定十二年冬,「公至自圍成」,成是孟氏之邑而書致,彼注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佗國來,故危錄之」是也。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漱盟於向。○漱,音速。向,舒亮反。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其言至巂弗及何?據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又不言弗及。○巂,戶圭反,又似兗反。侈也。侈,猶大也。大公能卻強齊之兵。弗者,不之深者也。言齊人畏公士卒精猛,引師而去之,深遠不可得及,故曰侈。不直言大之者,自為追,唯臣子得褒之耳,不得與追戎同也。言師者,侈大公所追也。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用兵之節,故錄詳之。○侈,昌爾反,又昌者反,大也。卒,子忽反。自為,於偽反,下「深為」同。   [疏]「主不直言」至「錄詳之」。○解云:案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云「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為中國追也。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為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於濟西何?大之也」,彼注云「大公除害,恩及濟西也。言大者,當有公賞也」。然則彼為諸侯追,於王法當有功賞,故得雲大。此則自為巳追,但臣子得褒之,故傳不言大以見義。雲言師者,侈大公所追也者,正以上言「齊人侵我西鄙」,下言「公追齊師」,與上文異故也。   夏,齊人伐我北鄙。   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乞者何?卑辭也。曷為以外內同若辭?據《春秋》尊魯。   [疏]「乞者」至「若辭」。○解云:案成十六年夏,「晉侯使欒黶來乞師」;十七年秋,「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外亦言乞師也。   重師也。外內皆同,卑其辭者,深為與人者重之。曷為重師?據泓之戰不重師。   [疏]注「據泓之戰不重師」。○解云:上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傳云「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楚人濟泓而來。直司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國之餘,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巳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然則宋公守古敗師,而《春秋》善之也,是其不重之文。   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不正者,不正自謂出當復反,戰當必勝。兵,凶器;戰,危事,不得巳而用之爾,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別外內也。稱師者,正所乞名也。乞師例時。○當復,扶又反,下同。別外,彼列反,下同。   [疏]注「戰必當勝」。○解云:以義言之,此句亦宜雲戰不正勝者,不正自謂戰當必勝,但何氏省文,不復備言。○注「乞師例時」。○解云:正以據文承夏下文,成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之屬,皆書時故也。   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不言獲者,舉滅為重。書以歸者,惡不死位。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但絕不誅之。○隗,五罪反,二傳作「夔」。惡不,烏路反,下同。傳,直專反。見治,賢遍反;下直吏反。   [疏]注「不月者,略夷狄」。○解云:正以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皆書月故也。○注「不名者」至「不誅之」。○解云:案上二十三年「杞子卒」之下,注云「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以此言之,似誅輕絕重。此注云「但絕不誅」,自相違者,凡誅有二種:一是誅責之誅,若齒路馬有誅,於子與何誅之類;一是誅絕之誅,似武王誅紂,誅君之子不立之類。然則上言有誅無絕,聖人子孫但當誅責而巳,不合絕去。此言但絕不誅者,謂所傳聞之世,責小國略。今此不書其名,但欲絕去一身,不聽為君,不合誅滅其國。哀七年「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傳云「邾婁子益何以名?絕。曷為絕之;又莊十年「以蔡侯獻舞歸」,傳曰「蔡侯獻舞何以名?絕。曷為絕之」;以此二文言絕之,則似書名為絕之。此注云「不名者,但絕而不誅」,又以不名為絕者,蓋以絕亦有二種:一是絕去其身,一是絕滅其國。蔡侯獻舞,大國之君,不能死難,為楚所獲。《春秋》之義,不與夷狄得志於諸夏,是以不得書獲,故名蔡侯,起其當合絕滅矣。邾婁正當所見之世為魯所獲,《春秋》之義,內獲人皆諱不書,故名邾婁子,以起不死難,當絕滅矣。今此隗子既是微國,復當傳聞之世,若其書名,恐如二君,亦合絕滅,故不名,見責之略也,但合一身絕去而巳。   冬,楚人伐宋,圍緡。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剌道用師也。時以師與魯,未至,又道用之,於是惡其視百姓之命若草木,不仁之甚也。稱人者,楚未有大夫,未得稱師,楚自道用之,故從楚文。   [疏]「邑不」至「用師也」。○解云:案隱五年「宋人伐鄭,圍長葛」之下,傳云「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彼巳注云「據伐於餘丘不言圍」。然則彼巳有注,故此不復解耳。○注「稱人」至「從楚文」。○解云:以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彼傳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則文九年始有大夫,則知今時未有。然上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下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在椒來聘之前,而有大夫者,屈完之下傳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然則欲尊屈完,使當桓公,以醇霸德,非常事。子玉之下注云「楚無大夫,言其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注「楚自道」至「楚文」。○解云:欲道下文公以楚師得稱楚師,而此不得者,以楚自道用之,故從楚文也。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言以者行公意,別魯兵也。稱師者,順上文。   [疏]注「言以者行公意」。○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   公至自伐齊。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據伐邾婁取叢不致。未得乎取穀也。未可謂得意於取穀。曷為未得乎取穀?據俱取邑。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魯內虛而外乞師,以犯強齊,會齊侯昭卒,晉文行霸,幸而得免。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故雖得意,猶致伐也。   [疏]注「魯內虛而外乞師」。○解云:言內虛者,謂自無師。○「會齊侯昭卒」。○解云:即下二十七年「齊侯昭卒」是也。○注「晉文行霸」。○解云:即二十八年侵曹伐衛,敗楚師於城濮,盟於踐土是也。○注「故雖」至「伐也」。○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然則此文公以楚師伐齊取穀,是得意,宜合不致。今致伐,作不得意之文,故解之。   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貶稱子者,起其無禮不備,故魯入之。   [疏]注「貶稱子」至「入之」。○解云:杞本公爵,但《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稱伯,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是也。至二十三年經書「杞子卒」者,但以微弱為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故以其一等貶之,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而已。至於此經復稱子者,起其無禮,故《左氏》皆有魯入之文也。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日者,杞屬脩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屬,音燭。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序諸侯之上。貶。曷為貶?據圍鄭不貶。為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也。古者諸侯有難,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後相犯,復故罪,楚前執宋公,僖公與共議釋之。今復圍犯宋,故貶,因以見義。終僖之篇貶者,言君子和平人,當終身保也。○為,於偽反。難,乃旦反。今復,扶又反。見,賢遍反。   [疏]注「楚前執宋公」。○解云:即二十一年秋,「執宋公以伐宋」,十二月,「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傳云「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釋之何?公與議爾也」,彼注云「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地以宋者,起公解宋圍,為此盟也。宋得與盟,則宋解可知也。而公釋之見矣。○與,音預。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曷為再言晉侯?據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亦兩事,不再出楚人。   [疏]注「據楚」至「出楚人」。○解云:在上二十五年秋也。非兩之也。然則何以不言遂?據侵蔡遂伐楚言遂。   [疏]「非兩之也」。○解云:上二十五年頓子之下,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注云:「微者不別遂,但別兩稱耳。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為兩事也」。以此言之,初發國,即有兩伐之意。○注「據侵蔡伐楚言遂」。○解云: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則曷為伐衛?晉侯將侵曹,假塗於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曹有罪,晉文行霸征之,衛壅遏,不得使義兵以時進,故著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賢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齊月,此不月者,晉文公功信未著,且當脩文德,未當深求於諸侯,故不美也。○衛雍,於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於葛反。   [疏]「衛曰不」至「伐之也」。○解云:言衛不可得塗,則固將先伐之,其意猶自欲得侵曹矣。○注「曹有」至「征之」。○解云:言征之者,謂伐而正之,上討下之辭,如上十八年傳云「與襄公之征齊也」。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即注,當言戍衛不卒。   [疏]「不卒戍者何」。○解云:欲言實戍,乃有不卒戍之文;欲言不戍,而經書戍衛,故執不知問。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據言戍衛行文。遂公意也。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剌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剌之?內諱殺大夫,謂之剌之也。有罪無罪,皆不得專殺,故諱殺言剌之。不言剌公子買,但言不卒戍剌之者,起為上事剌之也。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外殺大夫皆時。○起為,於偽反,下「為下卒」、「為晉」、「深為」、「不為」同。   [疏]「剌之者何」。○解云:欲言不殺,文言剌之;欲言實殺,文不言殺,故執不知問。○注「有罪」至「剌之也」。○解云:《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輔助其政,諸侯不得專殺大夫也。然則《孟子》之文論有罪,故此何氏云「有罪無罪,皆不得專殺也」。○注「內殺大」至「無罪日」。○解云: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而不月者,與上同月故也。無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注「外殺大夫皆時」。○解云:即上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之類是也。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畀者何?與也。其言畀宋人何?據下執衛侯,言歸之於京師。○畀宋,必二反,與也,下同。   [疏]「畀者何」。○解云:欲言是與,文不言歸;欲言非與,畀者與義,故執不知問。○注「據下」至「京師」。○解云:即下經雲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是也。然則彼言歸於京師,此言以畀宋人,故難之。   與使聽之也。與使聽其獄也。時天王居於鄭,晉文欲討楚師,以宋王者之後,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眾共之。○斷,丁亂反,下「當斷」同。   曹伯之罪何?甚惡也。其甚惡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曹伯數侵伐諸侯,以自廣大,傳曰「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齊桓既沒,諸侯背叛,無道者非一。晉與曹同姓,恩惠當先施,刑罰當後加,起而征之,嫌其失義,故著其甚惡者可知也。以兵得不言獲者,晉文伯討,不坐獲者,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日者,喜義兵得時入。○數,所角反,下「數道」同。   [疏]注「傳曰晉侯」至「是也」。○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之下,傳云「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是也。○注「恩惠當先施」。○解云:即《堯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注「刑罰當後加」。○解云:即《小司寇》「議親議賢之辭」是也。○注「故著其甚惡」。○解云:即執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注「晉文伯討」。○解云:即稱侯以執是也。○注「不坐獲者」。○解云:謂諸侯言獲者,皆是惡其擅獲,是以上十五年「獲晉侯」之下,傳云「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為重也。釋不書者,以獲君為惡。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主書者,從獲人例」,是其坐獲之文。今晉侯伯討,故不坐獲。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據秦稱師錄功,知大戰必不使微者,楚雖無大夫,齊桓行霸書屈完也。○濮,音卜。   [疏]注「據秦稱師」。○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然則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則知此時未合稱師。今乃稱師錄功,故知大戰。既是大戰,則明知必不應使微者。雲楚雖無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以此言之,則知此時未有大夫,故曰楚雖無大夫矣。雲齊桓行霸書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傳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子玉得臣也。以上敗績,下殺得臣。   [疏]「子玉得臣也」。○解云:傳及注意,似子玉為得臣之氏。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據屈完當桓公稱名氏。貶。曷為貶?據邲之戰,林父不貶。○邲,皮必反。大夫不敵君也。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秦稱師者,助霸者征伐,克勝有功,故褒進之。齊桓先朝天子,晉文先討夷狄者,晉文之時,楚與爭彊,所遭遇異。   [疏]注「齊桓先朝天子」。○解云:正以莊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豈不朝天子而得然乎?但以外朝不書,是以無經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雲所遭遇異者,謂齊桓初霸之時,楚未強大,雖侵諸夏,未能為伯者之害,是以桓公養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討而服之。至晉文之時,楚人孔熾圍宋救衛,與之爭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討子玉矣,時事不同,故雲所遭遇異矣。   楚殺其大夫得臣。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驕蹇臣,數道其君侵中國,故貶,明當與君俱治。○道,音導。   衛侯出奔楚。晉文逐之。不書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擇立其次,無絕之心,惡不如出奔重。   [疏]注「擇立」至「奔重」。○解云:立叔武是也。叔武,衛侯之弟,故曰其次耳。惡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惡,少於衛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陳侯如會。其言如會何?據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曹伯襄」。○解云:即下文「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   後會也。說與會伐宋同,刺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於楚,失信後會。會不致者,安信與晉文也。盟日者,譎也。衛稱子者,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陳歧意於楚,在二十七年。○譎,古菑洁C   [疏]注「盟日者譎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書日,故解之。而言譎者,正以孔子謂之「譎而不正」,故取其文。○注「衛稱子」至「之意」。○解云:衛侯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稱侯而作未逾年之君號?欲起其本無即位之心故也。無即位之心者,即下云「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已立,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是也。   公朝於王所。曷為不言公如京師?據三月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則曷為不言天子在是?據狩於河陽。不與致天子也。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不書諸侯朝者,外小惡不書,獨錄內也。不書如,不言天王者,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卒,七忽反,下「倉卒」同。見,賢遍反,下「不見」、「當見」、「見其」同。   [疏]注「時晉」至「錄內也」。○解云:皆《春秋說》文及《史記》文。《檀弓下》篇云「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圖之」,鄭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猶稚子,則於僖九年獻公卒時,仍謂之稚子。今得稱雲年老者,正以《禮記》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雲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者,言明王之法,雖以為非正,欲見當時事勢不得不然,是故遂書其朝。雲公朝於王所,言因正其義者,欲道臣無召君之義,故不言王之所在。雲不書諸侯朝者,正以諸侯朝王,不在京師,亦是其惡,但非大惡,當所傳聞之世,見在不錄之限,是以特書公朝,故隱元年「公子益師卒」之下,何氏云「於所傳聞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是也。○注「不書如不言」至「之功」。○解云:《春秋》之例,內朝言如,外來言朝。今此魯侯不言如,反言朝,故雲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也。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見文公之功者,以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下,何氏云「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然則稱王為正,稱於天則非禮。今此經書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見文公之功也。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言復歸者,天子有命歸之。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言自楚者,為天子諱也。天子所以陵遲者,為善不賞,為惡不誅。衛侯出奔當絕,叔武讓國,不當復廢,而反衛侯令殺叔武,故使若從楚歸者。復歸例皆時,此月者,為下卒出也。○當復,扶又反。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疏]注「言復歸」至「歸之」。○解云:《春秋》文。是以傳云「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何氏云「叔武訟治於晉文公,令白王者,反衛侯使還國也」。天子有命歸而言復歸者,正以衛侯出惡歸無惡故也,何者?正以衛侯初出之時,晉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惡;及其歸國,得天子之命,是其歸無惡矣。桓十五年傳曰「復歸者,出惡歸無惡」是也。○注「名者」至「罪也」。解云: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絕之,不以為諸侯,是以莊十年「蔡侯獻舞」之下,傳云「蔡侯獻舞何以名?絕也」。今此衛侯王事不供,而為伯者所逐,故當合絕,但天子歸之,失誅臣之義,是以書名剌天子也。○注「自楚者,為天子之諱也」。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為天子諱者,若似自得楚力而歸然。注「復歸」至「出也」。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陳歸於蔡」;下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之屬,是歸書時也。其復歸書時者,即下冬,「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之類,是例合時,而此月,故知為他事出也。   衛元咺出奔晉。○咺,況元反。   陳侯款卒。不書葬者,為晉文諱,行霸不務教人以孝。陳有大喪,而姜會其孤,故深為恥之。宋襄亦背殯,獨不為齊桓諱者,時宋襄自會之。卒不日者,賤其歧意於楚。   [疏]注「卒不日者」。○解云:以大國之卒例書日,巳說於上。   秋,杞伯姬來。   公子遂如齊。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於溫。   天王狩於河陽。狩不書,此何以書?據常事也。不與再致天子也。一失禮尚愈再失禮重,故深正其義,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魯子曰:「溫近而踐土遠也。此魯子一說也。溫近狩地,故可言狩。踐土遠狩地,故不言狩也。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說是。   [疏]「溫近而踐土遠也」。○解云:近,讀如附近之近。遠,為遠外之遠。○注「公以」至「上說是」。○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錄內再失禮,則知此書狩者,不與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說是。   壬申,公朝於王所。其日何?據上朝不日。錄乎內也。危錄內再失禮,將為有義者所惡。不月而日者,自是諸侯不系天子,若自不繫於月。○惡,烏路反,下「惡衛」同。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歸之於者何?歸於者何?歸之於者,罪巳定矣。歸於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則何以得為伯討?此難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難,乃旦反,下「方難」同。   [疏]「歸之於者何」。○解云:欲言伯執,晉不稱侯;欲言非伯,而雲歸之於京師,似得伯執之義,故執不知問。   歸之於者,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巳可知矣。歸之者,次絕之辭。執於天子之側,巳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巳可知。   歸於者,非執之於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未得白天子分別之者,但欲明諸侯尊貴,不得自相治,當斷之於天子爾。大惡雖未可知,執有罪,當為伯討矣。無罪而執人,當貶稱人。○別,彼列反。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何以不書?據殺大夫書。為叔武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叔武?據失兄意。○為叔,於偽反,下「為賢」、「為叔武」及注「而為」、「深為」皆同。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巳立。故上稱子。然後為踐土之會,治反衛侯。叔武訟治於晉文公,令白王者反衛侯,使還國也。叔武讓國見殺,而為叔武諱殺者,明叔武冶反衛侯,欲兄饗國,故為去殺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衛侯之無道。○為去,起呂反。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晉侯也,其稱人何?此以伯討而何貶者,言歸之於伯討,明知坐他事,故更問之。○篡,初患反。   [疏]注「此以伯討而何貶者」。○解云:上四年「齊人執陳袁濤塗」之下,傳云「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然則此傳宜雲此執有罪,何以不稱侯?而雲此晉侯也,其稱人何?問其貶者,正以言歸之於者,罪定巳可知,即是伯討明矣。知稱人更有所為,故問其稱人之義。   貶。曷為貶?據他罪不見。衛之禍,文公為之也。文公為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春秋》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惡衛侯大深,愛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大深,音泰,下同。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為之也。文公本逐之非,故致此禍也。逐之文不見,故貶。主書者,以起文公逐之。○放乎,甫往反。   [疏]注「文公本逐之非」。○解云:上注文公以王事逐之,而言非者,雖王事不供,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惡大甚,故以為非也。案《論語》云:「人而不仁,疾之巳甚,亂也。」○注「以起文公逐之」。○解云:其主書者,即文公執衛侯之事是也。今執衛侯,貶文公稱人,見其失所,是故貶以起文公逐之。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有力焉者,有力於晉也。言恃晉有屬巳力以歸,方難下意,故於是發問。○屬,音燭。   [疏]「自者何」。解云:文公賢伯,而有力於惡人,似非其義,故執不知問。此執其君,其言自何?上元咺出奔晉,而文公執衛侯,知以元咺訴執之,怪訴其君而助之。為叔武爭也。解文公助之意,以元咺為叔武爭訴,以為忠於巳而助之。雖然,臣無訴君之義,復於衛非也,悖君臣之義,故著言自,明不當有力於惡人也。言復歸者,深為霸者恥之,使若無罪。○爭,爭鬥之爭,下注同。悖,必內反。   諸侯遂圍許。   曹伯襄復歸於曹。   遂會諸侯圍許。曹伯言復歸者,天子歸之也。名者,與衛侯鄭同義。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本無事,不當言遂,又不更舉曹伯者,見其能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也。霸兵不月者,剌文公不偃武脩文以附疏,倉卒欲服許,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降,戶江反。   [疏]「曹伯襄復歸於曹」。○解云:天子歸之,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故言復歸,作入無惡之文矣。上衛侯之下,注云「言復歸者,天子有命歸之」,不言衛侯。而此處著言曹伯者,正以文承元咺復歸之下,辨嫌也。○注「執歸」至「言遂」。○解云:正以上二十一年宋公被執而歸,經不書之,故知執歸不書。今書者,其名之惡當須見之。○注「又不更舉曹伯者」。○解云:謂何以不言曹伯遂會諸侯圍許,正以言遂,又不更舉曹伯,皆是風疾之義,故可以見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也。○注「欲服許」至「其善」。○解云:正以上文溫之會,許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從於楚,故因而服之。雲卒不能降者,正以二十九年春經書「公至自圍許」,作不得意之文。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之下,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不致會,知卒不能降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據諸侯來曰朝。○介葛,音介,國名。   [疏]「介葛盧者何」。○解云:欲言諸侯,文不言朝;欲言大夫,文不書聘,故執不知問。   不能乎朝也。不能升降揖讓也。介者,國也。葛盧者,名也。進稱名者,能慕中國,朝賢君,明當扶勉以禮義。   [疏]注「進稱名者」。○解云:正以下三十年秋,「介人侵蕭」不名,故知此稱名是其進。   公至自圍許。○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狄泉。文公圍許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復上假王人以會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諸侯亦使微者會之。月者,惡霸功之廢於是。○故復,扶又反,年未同。惡,烏路反。   [疏]注「月者」至「廢於是」。○解云:正以月非大信之辭也。   秋,大雨雹。夫人專愛之所生。○雨,於付反。雹,步角反。   冬,介葛盧來。前公圍許不在,故更來朝。不稱字者,一年再朝不中禮,故不復進也。○中,丁仲反。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據歸在下。道殺也。時巳得天子命還國,於道路遇而殺之,坐之與至國同,故但稱國,不復別也。言及公子瑕者,下大夫別尊卑。○復,扶又反。別尊,彼列反。   衛侯鄭歸於衛。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據未至而有專殺之惡,與入惡同。   [疏]「其言歸何」。解云:正以歸者,是出入無惡也。○注「與入惡同」。○解云:正以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今此衛侯未至而殺,故宜與入惡同,不合言歸,故難之。   歸惡乎元咺也。衛侯歸殺無惡,則元咺之惡明矣。曷為歸惡乎元咺?據師還。   [疏]注「據師還」。○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彼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彼魯公遣師滅同姓,歸善於師,而歸惡於公,此衛侯即歸惡於元咺,與彼義違。   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巳入,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元咺自晉復歸於衛,恃晉力以歸是也。   [疏]注「恃晉」至「是也」。○解云:即彼傳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注云「有力焉者,有力於晉也。言恃晉有屬已力以歸」是。   君人則巳出,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元咺出奔晉是也。以為不臣也。故不從犯伯執,為天子所還,言復歸,從出入無惡言歸,以見元咺有出入罪,衛侯得殺之,所以專臣事君之義。名者,為殺叔武之惡天子歸有罪也。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以見,賢遍反,下同。為,於偽反。惡天,烏路反。   晉人、秦人圍鄭。○介人侵蕭。稱人者,侵中國,故退之。   [疏]注「稱人者」至「退之」。○解云:正以上二十九年來朝稱名,今不名,故知此稱人者,退之也。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與葵丘會同義。   [疏]注「與葵丘會同義」。○解云:葵丘之會在上九年,「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彼注云「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為諸侯所會,惡不勝任也」。此宰周公亦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聘諸侯,惡不勝任,故雲與葵丘同義。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不舉重者,遂當有本。○橋君,居表反,本又作「矯」。   [疏]「大夫無遂事」。○解云:正以臣無自專之道也。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惡乎取之?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惡,音烏。   [疏]注「以不月」至「叛邑」。○解云:昭元年「三月,取運」,傳云「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注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月者,為內喜得之,故書月也。此不書月,與彼異,知非內之邑,是以傳云「惡乎取之」,猶言何處取之。   取之曹也。曷為不言取之曹?據取叢言邾婁田也。諱取同姓之田也。同姓相貪利,惡差重,恥差深。○惡差,初賣反,下同。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據伐同姓不諱。即有兵,當舉伐曹,下日,若甲戌取須朐。   [疏]注「即有兵」至「須朐」。○解云:即文七年「春,公伐邾婁。三月,甲戌,取須朐」,傳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內辭也,使若他人然」,注云「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班者,布遍還之辭。○布遍,音遍,下文同。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據晉還之得為伯。   [疏]注「據晉還之得為伯」。○解云:即上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是也,何者?稱侯以執,伯討之文。然此傳云「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正指上二十八年執曹伯以畀宋人之文。言晉還之者,謂執曹伯而還諸侯之田矣。   久也。魯本為霸者所還,當時不取,久後有悔,更緣前語取之,不應以復得,故當坐取邑。   公子遂如晉。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曷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三卜何以禮?四卜何以非禮?據俱卜也。   [疏]「曷為或言三卜」。○解云:即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是也。○「三卜禮也」。○解云:案《曲禮上》篇云「卜筮不過三」,是其舊典之遺存,鄭玄云「求吉不過三,魯四卜郊,《春秋》譏之」是也。三卜禮,謂是魯禮。若天子之郊則不卜,以其常事,但以魯郊非常,是以卜之,吉則為之,凶則巳之。   求吉之道三。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決疑,故求吉必三卜。○奇,居丑反。   [疏]「求吉之道三」。○解云:《周禮》大卜掌三王之龜易,義亦通於此。然三卜是禮,理應不書,襄七年「三卜郊」何以書?正以魯人之郊,博卜三正,襄七年乃在周之四月,以其不時,是以書也。   「禘嘗不卜」。郊何以卜?禘比祫為大,嘗比四時祭為大,故據之。   [疏]「禘嘗不卜」。○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之類,皆不見卜筮之文,故言此。○「禘比祫為大」。○解云:禘之與祫雖皆大祭,但禘及功臣,於祫則否,故以禘為大,是以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云「五年而再殷祭」,彼注云「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盤庚》曰:「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義亦通於此也。○注「嘗比四時祭為大」。○解云:以此傳配禘,禘既大於祫,則知嘗大於四時,且嘗是秋成,萬物薦馨,故以為盛也。   卜郊,非禮也。禮,天子不卜郊。   [疏]注「禮天」至「卜郊」。○解云:欲道天子之郊,以其常事,故不須卜。魯郊非禮,是以卜之,異於禘嘗耳。   卜郊何以非禮?據上言三卜禮。   [疏]「卜郊何以非禮」。○解云:弟子之意,以為上言三卜是禮,何言卜郊非禮乎?答者以為由魯郊非正,故須卜,何妨天子之郊不卜乎。   魯郊,非禮也。以魯郊非禮,故卜爾。昔武王既沒,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謂之郊者,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謙不敢斥尊。○少,詩照反。太平,音泰。王功,於況反。   [疏]注「謂之郊」至「意也」。○解云:何氏以為《郊特牲》云「於郊故謂之郊」,《禮記》非正典,故不從之。○注「不言郊天者」至「尊者」。○解云:欲道禘於大廟,於莊公武宮之屬,皆斥尊言之。若然,「乙亥,嘗」,「己卯,烝」之屬,文不斥言者,以是時祭於大廟,小於禘故也。   魯郊何以非禮?據成公乃不郊惡之。○惡之,烏路反,下皆同。天子祭天,郊者,所以祭天也。天子所祭,莫重於郊。於南郊者,就陽位也。稿席玄酒,器用陶器匏,大珪不瑑,大羹不和,為天至尊,物不可悉備,故推質以事之。○稿,古老反。匏,白交反。瑑,大轉反。和,戶臥反。為天,於偽反,下「則為」、「本為」、「主為」皆同。   [疏]注「居南郊」至「以事之」。○解云:皆出《禮記·郊特牲》。彼文云「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又云「莞簟之安,而蒲越瑽鞂之尚」,「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大圭不瑑,美其質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鄭氏云「明水,司烜以陰鑒所取於月之水也。蒲越瑽鞂,藉神席也」;而彼文又云「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巳矣」而雲稿鞂神席者,正謂對不為壇,故言掃地,不全無席。   諸侯祭土。土,謂社也。諸侯所祭,莫重於社。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祖。   [疏]「諸侯祭土」。○解云:欲道魯郊為非禮之意也。   天子有方望之事,方望,謂郊時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風伯雨師、五嶽四瀆及餘山川,凡三十六所。   [疏]注「方望」至「三十六所」。解云:舊說雲四方群神是為四也。通日與月為六,星是五星,為十一也,辰是十二辰,為二十三,風伯雨師為二十五,五嶽為三十,四瀆為三十四,餘小山川為二,是為三十六所。   無所不通。盡八極之內,天之所覆,地之所載,無所不至,故得郊也。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故魯郊非禮也。   [疏]注「故魯」至「禮也」。○解云:正以其所主狹,是以不得祭天地也。曷為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牲,禮也。魯卜郊不吉,免之。禮,卜郊不吉,則為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為天,不敢留天牲。   [疏]「或言免牛」。○解云:即成七年「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免牛,非禮也。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養牲不謹敬,有災傷,天不饗用,不得復為天牲,故以本牛名之。非禮者,非大牲不當復見免,但當內自省責而已。○復為,扶又反,下同。見免,賢遍反,下「以見」同。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曷為祭泰山河海?據郊者主為祭天。○大山,音泰,本亦作「泰」,下同。   [疏]「三望者何」。○解云:欲言祭名,文在免牲之下;欲言非祭,因郊天為之,故執不知問。   山川有能潤於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此皆助天宣氣布功,故祭天及之。秩者,隨其大小尊卑高下所宜。禮,祭天牲角繭栗,社稷宗廟角握,六宗五嶽四瀆角尺,其餘山川視卿大夫。天燎地瘞,日月星辰布,山縣水沉,風磔雨升。燎者,取俎上七體,與其珪寶,在辨中,置於柴上燒之。○繭,古典反。燎,力召反。瘞,於例反。縣,音玄。磔,陟百反。   [疏]注「禮祭天」至「大夫」。○解云:皆《王制》與《禮說》文耳。其餘山川視卿大夫者,小山川之屬,但牽牛而巳。○注「天燎」至「雨升」。○解云:《爾雅》「祭天曰燔柴」者,蓋以燎柴而燔之,故謂祭為燔柴。雲地瘞者,即《爾雅》云「祭地曰瘞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瘞,亦埋也。雲日月星辰布者,即《爾雅》云「祭星曰布」,孫氏云「既祭布散於地,位似星辰布列」,郭氏曰「布散祭於地」。然則《爾雅》雖不言日月,日月之義宜附於星,故何氏連日月言之。雲山縣者,《爾雅》云「祭山曰庪縣」,郭氏云「或庪或縣,置之於山」,李氏曰「祭山以黃玉及璧,以庪置几上,遙遙而視之,若縣,故曰庪縣」,孫氏曰「庪縣,埋於山足曰庪,埋於山上曰縣」是也。雲水沈者,即《爾雅》「祭川曰浮沈」,孫氏曰「置祭於水中,或浮或沉,故曰浮沉」是也。言風磔者,即《爾雅》云「祭風曰磔」,孫氏云「既祭披磔其牲,以風散之」,李氏曰「祭風以牲頭蹄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郭氏曰「今俗當夫道中磔狗」,雲以止風,此其象。雲雨升者,無文,何氏更有所見,蓋患其雨多,祭使上升,故祭雨曰升,明上「水沉」是祭川也。○注「燎者取」至「燎之」。○解云:上天燎之文。其七體者,即少牢之肩、臂、臑、肫、胳、正脊、脡脊、橫脊、短脅、長脅、代脅之屬也。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側手為膚,案指為寸,言其觸石理而出,無有膚寸而不合。○膚寸,方於反,側手為膚,按指為寸。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崇朝,如字,注同。雨,於付反,又如字。崇重,直龍反,下同。河海潤於千里。亦能通氣致雨,潤澤及於千里。《韓詩傳》曰「湯時大旱,使人禱於山川」是也。郊望非一,獨祭三者,魯郊非禮,故獨祭其大者,猶者何?通可以已也。巳,止。何以書?譏不郊而望祭也。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書者,惡失禮也。魯至是郊者,僖公賢君,欲尊明其先祖之功德,不就廢之。譏者,《春秋》不見事不書,皆從事舉可知也。不告言不從者,明巳意汲汲欲郊,而上不從爾。所以見事鬼神,當加精誠。   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其言來求婦何?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書者,無出道也。   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月者,惡大國遷至小國,城郭堅固,人眾彊,遷徙畏人,故惡之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卒。不書葬者,殺大夫申侯也。君殺大夫,皆就葬,別有罪無罪,唯內無貶公之道,不可去葬,故從殺時別之。○接,二傳作「捷」。別有,彼列反,下同。去,起呂反。   [疏]注「君殺」至「無罪」。○解云:正謂大夫有罪,則書其君葬;若其大夫無罪,則去其君葬以見惡。○注「唯內」至「別之」。○解云:正其別之者,即有罪不日,上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是也。若其無罪則書日,即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衛人侵狄。   秋,衛人及狄盟。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復出衛人者,嫌與內微者同也。言及者,時出不得狄君也。稱人而言及,則知狄盟者卑。○復,扶又反。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重,直龍反。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其謂之秦何?據敗者稱師,未得師稱人。○殽,本又作「餚」,戶爻反,或戶高反。   [疏]注「據敗」至「稱人」。○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何氏云「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傳云「未得乎師也」,何氏云「未得成列為師也」。然則燕人敗績稱師,衛人未得師稱人,今此稱國,故難之。   夷狄之也。曷為夷狄之?據俱見敗。秦伯將襲鄭,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輕,遣政反。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行疾不假塗,變必生;道遠多險阻,遭變必亡。○蹇,居輦反。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宰,塚也。拱,可以手對抱。○拱,九勇反,以手對抱。   [疏]注「宰,塚也」。○解云:正以《穀梁傳》云「子之塚木巳拱矣」,范氏云「拱,合抱」,未知同異如何也。   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其處險阻隘,勢一人可要百,故文王過之驅馳,常若辟風雨,襲鄭所當由也。○嶔,苦銜反,鄒深生、褚詮之音《上林賦》並同,徐音欽,韋昭《漢書音義》去瞻反;又本或作「廞」,同。巖,五銜反,韋音嚴。處,昌慮反。隘,於賣反。要,一遙反,傳「要之」同。吾將屍爾焉。」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子揖師而行。揖其父於師中,介冑不拜,為其拜如蹲。○胄,直又反。為,於偽反。蹲,音存。   [疏]注「介冑不拜」。○解云:出《曲禮上》篇,彼文蹲作「蓌」字。《少儀》亦云「介者不拜」,鄭注云「軍中之拜,肅拜」是也。   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為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言恐臣先死,子不見臣,故先哭之。弦高者,鄭商也。鄭商,賈人。○賈,音古。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詐稱曰矯。犒,勞也。見其軍行非常,不似君子,恐見虜掠,故生意矯君命勞之。○矯以,居表反。犒,苦報反,勞也。勞,力報反,下同。掠,音亮。或曰往矣,或曰反矣。軍中語也。時以為鄭實使弦高犒之,或以為鄭伯巳知將見襲,必設備,不如還。或曰既出,當遂往之。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只輪無反者,然,然上議,猶豫留往之頃也。匹馬,一馬也;只,騎也。皆喻盡。○,只輪如字,一本又作易輪。董仲舒云:「車皆不還,故不得易輪轍」。只踦,居宜反,一本作「易踦」。其言及姜戎何?據秦人白狄,不言及吳子主會也。   [疏]注「及吳子主會也」。○解云:即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吳主會。吳主會,即曷為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姜戎,微也。故絕言及。稱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據邢人、狄人伐衛不言及。先軫也。先軫,晉大夫也。言姜戎微,則知稱人者尊。或曰襄公親之。以既貶,又危文公葬。   [疏]注「以既」至「公葬」。○解云:即下經云「癸巳,葬晉文公」是也,何者?隱三年傳云「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文公去年十二月薨,至今年四月正宜合葬,而書其日,故雲危文公葬。   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據桓十三年衛侯背殯用兵不稱人。   [疏]注「據桓十三年」至「稱人」。○解云:即桓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亡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云云是也。知彼衛侯背殯用兵者,即以桓十二年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至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然則三月乃葬先君,二月而巳出戰,故知背殯明矣。   貶。曷為貶?據俱背殯用兵。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與衛迫齊、宋異,故惡不子也。○惡不,烏路反,下同。   [疏]注「與衛」至「宋異」。○解云:即彼注云「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是也。   詐戰不日,此何以日?據不言敗績,外詐戰文也。詐,卒也。齊人語也。○卒,七忽反。盡也。惡者不仁。   癸巳,葬晉文公。   狄侵齊。○公伐邾婁,取叢。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取菆,才工反,二傳作「取訾樓」。   [疏]「取叢」。○解云:叢有作「鄒」字者。○注「取邑」至「知例」。○解云:公與二國以上用兵之時,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若與一國及獨出用兵之時,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今此取邑例皆不致,不別得意者,既言取邑,得意明矣,何勞別之?   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晉人敗狄於箕。不月者,略微者與夷狄也。   [疏]注「不月」至「狄也」。○解云:以隱六年注云「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今此不月,故解之。   冬,十月,公如齊。月者,善公念齊恩及子孫。   [疏]注「月者」至「子孫」。○解云:正以朝聘例時,故如此解。而言念齊恩及子孫者,正以十年春,「公如齊」之下,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十五年「公如齊」之下,注云「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今桓公既卒,能復朝齊,書月,故以念恩及子孫解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乙巳,公薨於小寢。   霣霜不殺草,李梅實。   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記》曰:「陰假陽威之應也。早霣霜而不殺萬物,至當霣霜之時,根生之物復榮不死,斯陽假與陰威,陰威列索,故陽自霣霜而反不能殺也。」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應也。○復,扶又反。索,息各反。   [疏]注「陰威列索」。○解云:正謂陰威列見而散萬物矣。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春秋公羊傳註疏》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文公卷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是後楚世子商臣弒其君,楚滅江、六,狄比侵中國。   [疏]注「是後」至「其君」。○解云:即下經云「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君髡」是也。○注「楚滅江六」。○解云:即下四年「秋,楚人滅江」,五年「秋,楚人滅六」是也。○注「狄比侵中國」。○解云:即下四年夏,「狄侵齊」;七年夏,「狄侵我西鄙」之屬是也。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其言來會葬何?據奔喪以非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歸含,本又作「唅」,戶暗反,五年經同。賵,芳鳳反。   [疏]注「據奔喪以非禮書」。○解云:即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下云「邾婁子來奔喪」。傳云「其言來奔喪,非禮也」是。○注「歸含」至「言來」。○解云:下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會葬禮也。但解會葬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蓋以長補短也。叔服者,王子虎也。服者,字也。叔者,長幼稱也。不系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魯得言公子者,方錄異辭,故獨不言弟也。諸侯得言子弟者,一國失賢輕。○不為,於偽反,下「不為」同。長幼,丁丈反。稱也,尺證反。   [疏]注「但解」至「施也」。○解云:在隱元年也。○注「常事書者」。○解云:僖公之卒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葬之,是為五月而葬。叔服來會附在葬前,適得其所,故謂之常事。常事不書,今書之,故須註解。○注「文公」至「會之」。○解云:正以下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注雲文公「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是其不肖,諸侯莫肯會之之義也。○注「故書」至「之薄」。○解云:言天子恩厚於文公,而經書其會葬,起諸侯之薄,無恩於文公,故經不書矣。而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來會葬」,亦是常事而書之者,亦起當時更無人會,故彼注云「此書者,與叔服同義」是也。○注「蓋以長補短也」。○解云:謂書天子得禮,欲以補諸侯之短,令其非禮見矣。其非禮者,不相會葬是也。○注「叔服」至「稱也」。○解云:知叔服為王子虎者,正以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降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也。○注「不系」至「錄也」。○解云:若系王,宜云「王使王服子來會葬,似若宣十五年王札子矣。今不如此者,《春秋》主見天子之厚,使來會葬而巳,何須錄其使人之親疏乎?是以不言王服子矣。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傳云「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注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是其類也。○注「不稱」至「權也」。○解云:言尤其在位子弟,則知聘使與會盟之時,不得稱子弟,若其卒與奔猶得稱之,何者?卒與出奔不復在位,何須刺其早任以權乎?即下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晉」之屬是也。○注「魯得」至「弟也」。○解云:魯君在位,公子得言之者,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莊二年「公子慶父伐於餘丘」之屬是也。言方錄異辭者,謂上異於天子,下異於諸侯,見其為新王之義,故曰方錄異辭矣。故獨不言弟也者,謂尤其在位之弟,若其卒與出奔,不妨有之,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屬是也。○注「諸侯」至「賢輕」。○解云:諸侯在位,公子得見經者,即宣二年春,「及鄭公子歸生戰於大棘」之屬是也。其諸侯在位之弟得見經者,即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屬是也。一國失賢輕者,雖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要其一國失賢,其罪輕故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復發傳者,嫌禮與桓公同,死生異也。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錫,恩歷反。復,扶又反。惡,烏路反。   [疏]「錫者何」。○解云:明始即位未有功美,天子加錫,異於常典,故執不知問。○注「復發」至「禮也」。○解云: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云「錫者何?賜也」,注云「上與下之辭」;傳又云「命者何?加我服也」,注云「增加其衣服,令有異於諸侯」。然則若不重發,即嫌悉與桓公同,故復言之,明有異矣。彼是贈死之衣,此是朝祭之服,故言死生異也。云云之說,在莊元年。   晉侯伐衛。   叔孫得臣如京師。書者,與莊二十五年同。知不為喪聘書者,聘為貢職天子,當得異方之物以事宗廟,又欲以知君父無恙,不以喪廢,故不譏也。如他國,就不三年一譏而巳。○恙,餘亮反。   [疏]注「書者」至「譏也」。○解云:即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陳」,彼注云「如陳者,聘也。內朝聘言如者,尊內也。書者,錄內所交接也」。今此亦然,故曰同也。○注「如他」至「而巳」。○解云:如他國所以合譏者,正以聘是吉禮,又非君父之國,於喪宜廢故也。言就不三年一譏而巳者,即下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婚」是也。言就其重者,一譏而巳,其餘不譏從可知。   衛人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戚,於寂反。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楚無大夫,言世子者,甚惡世子弒父之禍也。不言其父,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言世子者,所以明有父之親;言君者,所以明有君之尊,又責臣子當討賊也。日者,夷狄子弒父,忍言其日。○髡,苦門反,《左氏》作「頵」。   [疏]注「楚無」至「賊也」。○解云:下九年「冬,楚子使椒來聘」,傳云「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然則至下九年,楚始有大夫,則知此處未有大夫矣。既無大夫,其世子亦未當見,故解之。○注「日者」至「其日」。○解云:如此注者,正決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   公孫敖如齊。書者,譏喪娶,吉凶不相干。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稱秦師者,愍其眾,惡其將,前以不用賢者之言,匹馬只輪無反者,今復重師敗績。師敵君不正者,賤之,不嫌得敵君。○衙,音牙,本或作「牙」。惡,烏路反。將,子匠反。復,扶又反,下「不復」皆同。重,直用反。   [疏]注「稱秦」至「其將」。○解云:正以秦於是時未有大夫,則不合稱師,今而稱師,故解之。○注「「前以」至「敗績」。○解云:在僖三十三年矣。○注「師敵」至「敵君」。○解云: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故?大夫不敵君也」。然則彼是大夫,嫌其與君敵,故正之稱人。此師者,乃是秦之眾人,是以不勞正之耳。   丁丑,作僖公主。作僖公主者何?為僖公作主也。為僖公廟作主也。主狀正方,穿中央,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為僖公廟,於偽反,下「蓋為」、「以為」,下「欲為」同。   [疏]「作僖公主者何」。○解云:欲言是禮,書而譏之;欲言非禮,禮有作主之事,故執不知問。○「為僖公作主也」。○解云:為,於偽反。○注「主狀」至「一尺」。○解云:皆《孝經說》文也。卿大夫以下,正禮無主,故不言之。云云之說,備在《左氏》。   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禮,平明而葬,日中而反虞,以陽求陰,謂之虞者,親喪以下壙,皇皇無所見,求而虞事之。虞,猶安也。用桑者,取其名,與其粗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禮,虞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其尊處猶吉祭。○壙,苦晃反,又音曠。粗,才古反,又七奴反。   [疏]注「禮平」至「反虞」。○解云:出《檀弓》與《士虞記》也。言以陽求陰者,謂以日中求神是也。而鄭注《士虞記》云「朝葬而日中虞,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者,兩相須也」。彼鄭氏又云「再虞三虞皆質明」,則日中而反虞者,指葬日言之。○注「禮虞」至「吉祭」。○解云:自諸侯七以下,《雜記》文。其天子九虞者,何氏差之耳。《異義》「《左氏》說」亦有成文。云云之說,具《左氏傳》疏。   練主用栗。謂期年練祭也,理虞主於兩階之間,易用栗也。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松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栗猶戰慄,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禮·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謚之,蓋為禘袷時別昭穆也。」虞主三代同者,用意尚粗觕,未暇別也。○期年,音基,三年同。人正,音征,下同。別,彼列反,下同。   [疏]注「謂期」至「栗也」。解云:出《禮記》文。○注「夏後」至「以栗」。○解云:出《論語》也。而鄭氏注云「謂社主,正以古文《論語》『哀公問社於宰我』故也」,今文《論語》無「社」字,是以何氏以為廟主耳。   用栗者,藏主也。藏於廟室中當所當奉事也。質家藏於室。作僖公主,何以書?據作餘公主不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也。禮,作練主當以十三月。文公亂聖人制,欲服喪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練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日者,重失禮鬼神。   [疏]注「禮作」至「三月」。○解云:即《禮記》云「十三月而練」是也。○注「日者」至「鬼神」。解云:即隱五年注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據晉陽處父伐楚救江。   [疏]注「據晉」至「救江」。○解云:即下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是也。   諱與大夫盟也。諱去氏者,使若得其君,如經言邾婁儀父矣。不地者,起公就於晉也。日者,起公盟也。俱沒公,齊高徯不使若君,處父使若君者,親就其國,恥不得其君,故使若得其君也。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去,起呂反。   [疏]注「諱去」至「晉也」。○解云:儀父之事,在隱元年。凡五等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但直書其名字,不言其氏,即倪黎求、蔡叔、邾婁儀父之類是也。今此處父無氏,故雲使若得其君矣。○注「日者,起公盟也」。○解云: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注「俱沒」至「君也」。○解云:高傒之事,在莊二十二年。彼經云「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於防」是也。○注「如晉」至「諱之」。○解云:正決下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晉」之文也。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斂。盟不日者,欲共盟誅商臣,雖不能誅,猶為疾惡故也,褒與信辭也。不如平丘兩舉會盟詳錄之者,時至即盟,會禮不成。○縠,戶木反。垂斂,《左氏》作「垂隴」。   [疏]「盟於垂斂」者,《左氏》作「垂隴」。○注「雖不能誅」。○解云:正以共討惡逆,乃是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書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齊慶封,殺之」。然今無其經,故知不能誅也。○注「不如平」至「不成」。○解云:即昭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是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何以書?記異也。以不言旱。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曷為以異書?大旱之日短而雲災,雲,言也。言有災。   [疏]「大旱以災書」。○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經書「夏,大旱」,傳云「何以書?記災也」是也。   故以災書。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故以異書也。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不就莊三十一年發傳者,此最甚事著。   [疏]注「不就」至「事著」。○解云:莊三十一年「冬,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災也」。然則彼一時不雨,是以不得發傳雲不雨之日長,此則歷四時,故言最甚事著也。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大事者何?大祫也。以言大,與有事異。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大廟,音太,下「太祖」皆同。躋僖,子兮反,升也,本又作「隮」,同。祫,音洽,大祭。禘數,大帝反;下所主反。   [疏]「大事者何」。○解云:欲言大祭,無禘祫之文;欲言時祭,而經書大,故執不知問。○注「以言」至「事異」。○解云: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彼是時祭,不言大,則知此言大者,是大祭明矣。○注「又從僖」至「大祫」。解云:《春秋說》文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爾雅》云「禘,大祭也。」孫氏云「禘,五年大祭也。」然則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禮如然也。案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從此以後三年一祫數,則十一年祫,十四年祫,十七年祫,二十年祫,二十三年祫,二十六年祫,二十九年祫,三十二年祫,文二年祫也;若作五年一禘數,則從僖公八年禘,十三年禘,十八年禘,二十三年禘,二十八年禘,三十三年禘,文五年禘,則文二年非禘年,正當合祫,故知此年大事為祫矣,是以注云「又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也」。若然,從僖八年禘數之,則十一年祫,十三年禘,隨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並為禘祫,何得下傳云「五年而再殷祭」者,蓋為其初時三年作祫,五年作禘,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閒三五參差,隨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時乎?知非祫與禘相因而數為三年五年者,若從僖八年禘,十一年祫,十六年禘,十九年祫數之,至僖三十二年禘,文公二年祫亦相當,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毀廟,謂親過高祖,毀其廟,藏其主於大祖廟中。禮,取其廟室笮以為死者炊沐。大祖,周公之廟。陳者,就陳列大祖前,大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鄉明,穆取其北面尚敬。○笮,側白反。炊沐,昌垂反;下音木。東鄉,許亮反,下同。   [疏]「大祫者何」。○解云:正以祫小於禘,而文加大,故執不知問。○注「禮取」至「炊沐」。○解云:出《禮記》文。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自外來曰升。五年而再殷祭。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禮,天子特禘特祫;諸侯禘則不礿,祫則不嘗;大夫有賜於君,然後祫其高祖。○諦,音帝。礿,羊略反。   [疏]注「禘所以」至「皆祭也」。○解云:出《禮記》與《春秋說》文。○注「禮天」至「特祫」。解云:《禮記》及《春秋說》文,即「不主禘祫」是也。○注「諸侯」至「不嘗」。解云:即《禮記·王制》所云「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是也。○注「大夫」至「高祖」。○解云:正以於禮不得故也。   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據禘於大廟不道所升。   [疏]「躋者何」。○解云:先君昭穆自有常次,今而言躋,故執不知問。○注「據禘」至「所升」。○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升謂西上。禮,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繼閔者在下。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為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傳曰「後祖」者,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自先君言之,隱、桓及閔、僖各當為兄弟,顧有貴賤耳。自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義逆順各有所施也。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復譏,略為下張本。○禰,乃禮反。   [疏]注「不言」至「張本」。○解云: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傳云「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然則吉禘於莊公在三年之內,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內,是不須更言吉祫以譏之,但略言大事於太廟,為下躋僖公張本而巳。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公子遂如齊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據逆在四年。○喪取,七住反,本亦作「娶」同。   [疏]「納幣不書」。○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不書納幣,故難之。   三年之內不圖婚。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滿二十五月,又禮先納采、問名、納吉,乃納幣,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內,故云爾。吉禘於莊公,譏。然則曷為不於祭焉譏?據吉禘於莊公,譏始不三年,大事圖婚,俱不三年。大事猶從吉禘,不復譏。三年之恩疾矣。疾,痛。非虛加之也,非虛加責之。以人心為皆有之。以人心為皆有,疾痛不忍娶。以人心為皆有之,則曷為獨於娶焉譏?據孝子疾痛,吉事皆不當為,非獨娶也。娶者,大吉也。合二姓之好,傳之於無窮,故為大吉。○好,呼報反。傳,直專反。非常吉也。與大事異。其為吉者,主於巳。主於巳身,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以為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變者,變慟哭泣也。有人心念親者,聞有欲為巳圖婚,則當變慟哭泣矣,況乃至於納幣成婚哉。○慟,杜貢反。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伐沈,音審,國名。潰,戶內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據原仲也。   [疏]「王子虎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書卒欲言諸侯而經書王子故執不知問。○注「據原仲也」。○解云:即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   新使乎我也。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名者,卒從正。○新使,所吏反。   [疏]注「尹氏」至「外也」。○解云: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下,傳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諸侯之主也」,何氏云「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У姻棌悗J,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故為隱恩痛之。日者,恩錄之,明當有恩禮」。然則彼天王崩,尹氏四月卒,仍在期內,其恩近,故書日。此則巳經三年,其恩殺,故不日,是以注云「在期外」。○注「名者,卒從正」。○解云: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從正」,何氏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傳云「而葬從主人」,何氏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從蔡臣子辭稱公」。然則此亦從君臣之正義言之,故雲名者卒從正也。   秦人伐晉。   秋,楚人圍江。○雨螽於宋。雨螽者何?死而墜也。以先言雨也。墜,隋地也。不言如雨,言雨螽者,本飛從地上而下至地,似雨尢醇。○雨螽,於付反,下及注同,一音如字;螽,音終。而隊,直類反,注同。隋,大果反。上,時掌反。醇,音純。   [疏]「雨螽者何」。○解云:欲言是雨,而特施於螽;欲言非雨,而文言雨螽,故執不知問。○注「以先言雨也」。○解云:正以先言雨,後言螽,則知死而墜者也。○注「不言」至「尤醇」。○解云:欲道莊七年「星霣如雨」者,本從天來,又不及地,如雨不醇,故雲如雨。此則初從地上而還至地,故不言如,言其真似雨也。   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螽,猶眾也。眾死而墜者,群臣將爭彊相殘賊之象,是後大臣比爭鬥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國家廓然無人,朝廷久虛,蓋由三世內娶,貴近妃族,禍自上下,故異之云爾。○為王,於偽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是後」至「相殺」。○解云:即七年夏,「宋人殺其大夫」;八年冬,「宋人殺其大夫」是也。○注「司城驚逃」。○解云:即八年冬,「宋司城來奔」是也。○注「子哀奔亡」。○解云:十四年秋,「宋子哀來奔」是也。○注「蓋由三世內娶」。解云:僖二十五年及十七年傳皆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之屬是也。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據兩之,當先言救也;非兩之,當重出處父也;生事當言遂,三者皆違例,知後言救江,起伐楚意,故問之。○重,直用反。   [疏]注「據兩」至「救也」。○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是也。必知先言救者,正以以江近楚遠故也。○注「非兩」至「父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傳云「曷為再言晉侯?非兩之也」是也。○注「生事當言遂」。○解云:即宣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是也。   為諼也。諼,詐。○諼,許元反。其為諼奈何?伐楚為救江也。救人之道,當指其所之,實欲救江而反伐楚,以為其勢必當引圍江兵當還自救也。故云爾。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四年,春,公至自晉。   夏,逆婦姜於齊。其謂之逆婦姜於齊何?據不書逆者主名,不言如齊,不稱女。   [疏]「夏逆歸姜於齊」。解云:隱二年注云「不親迎例月,重錄之」。今此書時者,蓋以聚於大夫,賤不可以奉宗廟,故略之。○注「據不」至「稱女」。○解云:決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之經也。   略之也。稱婦姜,至文也;逆與至共文,故為略。   [疏]注「稱婦」至「為略」。解云:欲道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之經,還至始言婦姜。今此始逆,巳言婦姜,故雲逆與至共文耳。   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賤,非所以奉宗廟,故略之。不書逆者主名,卑不為錄使也。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不稱女者,方以婦姜見與至共文,重至也。不稱夫人為致文者,賤不可奉宗廟也。不言氏者,本當稱女。女者,父母辭,君子不奪人之親,故使從父母辭不言氏。○為,於偽反。使,所吏反。見與,賢遍反。   [疏]注「不言」至「言氏」。解云:莊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案彼亦是大夫無國而得言如陳者,何氏云「不言如陳,嫌不辟國事,實私行也」是也。   狄侵齊。   秋,楚人滅江。   晉侯伐秦。   衛侯使甯俞來聘。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甯俞,乃定反;下音餘。   [疏]「衛侯使甯俞來聘」。○解云:正本作「速」字,故賈氏云「《公羊》曰甯速」是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含者何?口實也。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虛其口: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貝,春秋之制也。文家加飯以稻米。○飯,扶晚反。   [疏]「含者何」。○解云:欲言實口,上下無例;欲言佗物,而經書含,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至「具者」。○解云:皆《春秋說》文,故雲春秋之制也。○注「文家加飯以稻米」。○解云:即《禮記·檀弓下》篇云:「飯用米貝,弗忍虛也。」   其言歸含且賵何?據宰咺歸兩賵不言且也。連賵何之者,嫌據賵言歸。○咺,況阮反。   [疏]注「據宰」至「且也」。○解云:即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是也。○注「連賵」至「言歸」。○解云:若傳直言其言且何,即嫌責此賵事亦當言歸,故連言賵以辯嫌。   兼之。兼之非禮也。且,兼辭。以言且,知幾兼之也。含言歸者,時主持含來也。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不從含晚言來者,本不當含也。主書者,從含也。○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含者臣子職」。○解云:正以大宰掌之故也。○注「不從」至「含也」。○解云:正以含者殯前之禮,遙始行之,故知晚。然則宜言來以見晚,而不言來者,正以本不當含,寧得責其晚乎?○注「主書」至「含也」。○解云:言《春秋》主書此事者,正欲譏其含,而並言且賵者,因譏之。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風,氏也。任、宿、顓臾之姓。○任,音壬。顓臾,音專;下音榆。   [疏]「成風者何」。○解云:欲言其妾,經書小君;欲言夫人,不同夫謚,故執不知問。○注「風氏」至「之姓」。○解云:風氏謂此成風,即上文風氏薨者矣。知任、宿等之姓者,《左傳》文。   王使召伯來會葬。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   夏,公孫敖如晉。   秦人入鄀。○鄀,音弱。   秋,楚人滅六。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疏]「秋楚人滅六」。○解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小國也。說在僖二十六年。○「許男業卒」。○解云:正本作「辛」字。   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   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讙卒。○讙,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   葬晉襄公。書遂者,剌公生時數如晉,葬不自行,非禮也。禮,諸侯薨,使夫人吊,自會葬。○數,所角反。   [疏]注「書遂」至「會葬」。○解云:晉侯生時公數如晉者,即上二年「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彼下注云「如晉不書不致者深諱之」。三年「冬,公如晉」之屬是也。言葬不自行,非禮云云者,《異義》「《公羊》說」云「襄三十年『叔弓如宋,葬宋共姬』,譏公不自行也」者,與此注合。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射姑,音亦,又音夜,《穀梁》作「夜」。   [疏]注「據蔡」至「見及」。○解云:事在襄二十年秋。彼則履是燮之同姓,言恐禍及巳而出奔。此非同姓而亦奔,故難之。   射姑殺也。以非恐見及,知其殺。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自上言洩,下曰漏。○君漏,力豆反,洩也。言洩,息列反,又以制反。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謂作中軍大夫。○姑將,子匠反,下同。陽處父諫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剌陽處父於朝而走。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不說,音悅,下同剌,七亦反,又一音七賜反。   [疏]注「明君」至「坐殺也」。○解云:襄公當坐,則例去其葬,而上文經書「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襄公」者,蓋謂葬訖乃相殺,不得追去葬,是以《穀梁傳》曰「襄公死,處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殺之」是也。然則此傳雖連言之,仍不妨殺之在葬後,是以經書葬在殺前矣。○注「易曰」至「害成」。○解云:上《系辭》文也。鄭氏云「幾,微也。密,靜也。言不慎於微而以動作,則禍變必成。」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於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比時使有司先告朔,慎之至也。受於廟者,孝子歸美先君,不敢自專也。言朝者,緣生以事死,親在,朝朝莫夕:巳死,不敢渫鬼神。故事必於朔者,感月始生而朝。○大祖,音泰。比,必利反。朝朝,上如字;下直遙反。渫,息列反。   [疏]「不告月者何」。○解云:欲言朔日,文不言朔;欲言非朔,剌其不告,故執不知問。○注「禮諸侯」至「受之」。○解云:出《玉藻》。但謂禮法然,非謂禮有成文。○注「比時」至「告朔」。○解云:比時者,言比至月初之時也。○注「親在,朝朝莫夕」。○解云:據禮有朝玄端夕深衣之文故也。而《文王世子》云「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者,蓋謂越禮之高矣。   曷為不告朔?據具月也。天無是月也,閏月矣。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所在無常,故無政也。猶者何?通可以巳也。朝者,因視朔政爾。無政而朝,故加猶。不言朔者,閏月無告朔禮也。不言公者,內事可知。   [疏]「猶者何」。○解云:欲言非禮,禮則有之;欲言是禮,而經書猶,故執不知問。○注「不言」至「可知」。○解云:欲道下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言公矣,故解之。   七年,春,公伐邾婁。   三月,甲戌,取須朐。取邑不日,此何以日?據取叢也。○朐,其俱反。   [疏]注「據取叢也」。○解云:考諸舊本,叢皆作「闞」字,是以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取闞」,傳云「闞者何?邾婁之邑也」。若作「叢」字,即僖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婁,取叢」。文承日月之下,而將取邑不日據之,非其義也。且案彼叢字,多作「鄒」字耳。   內辭也。使若他人然。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內再取邑,然後甚而日也。今此一取而日,故使若他人然。所以深諱者,扈之盟不見序,井為取邑故。○並為,於偽反,年末注同。   [疏]注「內再」至「日也」。○解云:即隱十年夏六月,「辛未,取郜。辛巳,取防」,傳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是也。若然,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亦是再取邑而不日者,隱公之時,新王始起,當先自正,而比取人邑,小惡之甚者,書日以甚之。至定、哀之時,久致太平,內之小惡亦諱而不書,是以不書其日矣。所以不全諱之者,如彼注雲。○注「今此」至「人然」。解云:舊本「故」下有「知」字。○注「扈之」至「邑故」。○解云:扈之盟,在下文秋八月。   遂城郚。主書者,甚其生事,困極師眾。○郚,音吾。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不書葬者,坐殺大夫也。不日者,內娶略。   [疏]注「不書」至「夫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四年宋公王臣即位,至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而不書葬,明其坐此故也。○注「不日」至「娶略」。○解云:正決僖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說卒」,書丁丑故也。   宋人殺其大夫。何以不名?據宋殺其大夫山名。   [疏]注「據宋」至「山名」。○解云:即成十五年秋,「宋殺其大夫山」是也。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故使無大夫。   [疏]「宋三」至「娶也」。○解云:僖二十五年傳云「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其大夫名,正其義也」是也。然則彼巳有傳,今復發之者,恐大夫不書名,更有佗義,故明之。其有佗義者,即莊二十六年夏,「曹殺其大夫」,傳云「何以不名?眾殺之」之類是耳。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令,力丁反。晉先眛以師奔秦。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秦師敗績。○眛,音篾,《左氏》作「蔑」。   [疏]「晉先眛」。○解云:《左氏》、《穀梁》作「先蔑」。○注「據秦師敗績」。○解云:即上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是也。   敵也。俱無勝負。此晉先眛也,其稱人何?據奔無出文,知先眛也。貶。曷為貶?據新築之戰,衛孫良夫敗績不貶。   [疏]注「據新築」至「不貶」。○解云:即成二年夏,「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敗於新築,衛師敗績」是也。   外也。其外奈何?以師外也。懷持二心,有功欲還,無功便持師出奔,故於戰貶之,起其以師外也。本所以懷持二心者,其咎亦由晉侯要以無功當誅也。不起者,敵而外事可知也。○咎,其九反。   [疏]注「不起」至「知也」。○解云:言所以不申作文,起見晉侯要無功,當誅之義者,以其可知故也。   何以不言出?據楚囊瓦俱戰而奔言出。   [疏]注「據楚」至「言出」。○解云:即定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也。以此言之,則令狐非晉地,伯莒為楚地亦明矣。   遂在外也。起其生事成於竟外,從竟外去。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序,次也。據新城盟,諸侯序,趙盾名。   [疏]注「據新城」至「盾名」。○解云:即下十四年夏,「六月,公會宋公、陳侯」以下「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是。   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以目通指曰眣。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眣,音舜,本又作「昳」,尹乙反,又大結反,以目通指曰眣;本又作「<目矣>」,音同,字書云「昳,瞚也。以忍反」。   [疏]注「以目通指曰眣」。○解云:言其用目視之,而並指向魯,若今時瞬眼矣。○注「文公」至「不能」。○解云:即上二年二月,「丁丑,作僖公主」,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不時也。其不時奈何?欲久喪而後不能」是也。○注「喪娶逆祀」。○解云:其喪娶,即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傳云「何以書?譏喪娶」是也。其逆祀,即二年秋,「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何譏爾?逆祀也」者是也。而先引喪娶者,正以納幣之前。仍有數禮。不妨在大事之前,故見之。○注「外則貪利取邑」。○解云:即上「春,公伐邾婁」「取須朐」是也。○注「不日」至「善文」。○解云:正以日為不信辭故也。   冬,徐伐莒。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為莒狄之爾。徐先狄,在僖十五年。○復,扶又反。   [疏]注「謂之」至「同惡」。○解云:即僖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傳曰「孰城之?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是也。言不知尊先聖法度者,謂杞有禹法度也。○注「莒在」至「徐也」。○解云:謂莒時被伐,例不得出主名,是以無由狄之。○注「徐先」至「五年」。○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楚人敗徐於婁林」,彼注云「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是也。   公孫敖如莒蒞盟。   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四日不能再出,不卒名者,非一事再見也。○雒,音洛。暴,步報反,本又作「曝」,一音甫沃反。見,賢遍反。   [疏]注「四日」至「見也」。○解云:欲道宣元年「公子遂如齊。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傳云「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注云「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耳」,言彼是一事再見,故得省文,與此異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安居不肯行,故諱使若巳行,但不至還爾。即巳行,當道所至乃言復,如至黃矣。   [疏]「不至復者何」。○解云:欲言不到,經有如文;欲言實到,復有不至之稱,故執不知問。○注「即巳」至「黃矣」。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是也。   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遂公意也。正其義,不使君命壅塞。○壅,於勇反。何以不言出?據慶父言出奔。   [疏]注「據慶」至「出奔」。○解云:即上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是也。   遂在外也。諱使若從外奔,不敢復還者也。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復,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無罪」。○解云:閔二年九月,「公子慶父出奔莒」,彼注云「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是也,故此作注云「日者,使若無罪矣」。內大夫奔例日者,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之屬是也。   <蟲眾>。先是公如晉,公子遂、公孫敖比出不可使,勢奪於大夫,煩擾之應。○<蟲眾>,音終。   [疏]注「先是」至「之應」。○解云:公子遂不可使者,即僖三十年冬,「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注云「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者是。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宋司城來奔。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皆以官名舉言之。天子有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諸侯有司徒、司馬、司空,皆卿官也。宋變司空為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   [疏]「司馬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而經有大夫之文,故執不知問。○「司城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官舉;欲言非大夫,司城者宋大夫之號,故執不知問。○注「宋變」至「武公名也」。○解云:桓六年《左氏傳》文。○   曷為皆官舉?據宋殺其大夫山,不官舉。   [疏]注「據宋殺」至「官舉」。○解云:即在成十五年秋。   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宋以內娶,故威勢下流,三世妃黨爭權相殺,司城驚逃,子哀奔亡,主或不知所任,朝廷久空,故但舉官起其事也。大夫相殺,例皆時。   [疏]注「子哀奔亡」。○解云:即下十四年「宋子哀來奔」是也。○注「大夫相殺,例皆時」。○解云:正以此經及下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晉人殺其大夫士穀之屬,皆不別書日月故也。知彼此是大夫相殺之經者,正以下十六年傳云「大夫相殺稱人」矣。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據南季稱使。   [疏]「毛伯者何」。○解云:欲言諸侯,經不書朝;欲言大夫,又不言使,故執不知問。○注「據南季稱使」。解云:即隱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是。   當喪未君也。時王新有三年喪。   [疏]注「時王新有三年喪」。○解云:即去年八月「天王崩」是也。   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據崩在八年,逾年當即位。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各信恩於其下。○信,音申。逾年稱公矣,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明繼體以系民臣之心。   [疏]「逾年稱公」。解云:莊二十年傳云爾,故據難之。   不可曠年無君。故逾年稱公。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孝子三年志在思慕,不忍當父位,故雖即位,猶於其封內三年稱子。子張曰:「《書》云:『高宗涼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巳以聽塚宰三年。」○涼,音亮,又音良。闇,如字,又音陰。毛伯來求金何以書?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據未稱王。○與,音餘。曰:「非也。」非王者,則曷為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雖名為三年稱子者,其實非唯繼父之位。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引文王者,文王始受命,製法度。   夫人姜氏如齊。奔父母之喪也。不言奔喪者,尊內,猶不言朝聘也,故以致起得禮也。書者,大夫家,危重。言如齊者,大夫系國。   [疏]注「奔父母之喪也」。○解云:知者,正以諸侯夫人尊重,既在夫家,終身不反,唯三年之喪,乃可越竟而奔之。今此夫人如齊,直書不諱,故知其奔父母之喪也。○注「故以致起得禮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夫人違禮而出會者,皆不致之,唯此一文而書至,故莊二年注云「有出道乃致,奔喪致」是也。○注「書者」至「危重」。○解云:欲道夫人如齊奔父母之喪,禮既許之,則是常事,而書之者,但此夫人所適,乃是大夫之家,卑於夫人,有不制之義,而危重之,是以書也。○注「言如齊」至「系國」。○解云:案上四年「逆婦姜」之下,注云「不言如齊者,大夫無國也」。與此違者,正以四年經云「夏,逆婦姜於齊」,逆至共文,又不書如齊,見其娶於大夫矣,故不言如齊,正由大夫無國故也。今此夫人,仍彼婦姜一也,經書如齊,明知正由大夫系國故也,何者?今既尊內不言奔喪,若去如齊,即文不可施,是以將大夫系國,書如齊矣。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辛丑,葬襄王。   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重錄失時。   [疏]「王者不」至「以書」。○解云:正以隱三年「天王崩」之下,師作解云「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故此弟子據而難之。○「不及時書,過時書」。○解云:其不及時書者,即宣二年十月「天王崩」,三年正月「葬匡王」,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是也,以其不及七月,故書之也。其過時書者,上下無文,唯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至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蓋以當之。○注「重錄失時」。○解云:以天下共葬一人而不如禮,故恩錄之,剌其失時矣。   我有往者則書。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日者,僖公成風之喪,襄王比加禮,故恩錄之,所以甚責內。○惡,烏路反。   [疏]注「日者」至「責內」。○解云:如此注者,正以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師。葬景王」之屬不日故也。言襄王比加禮者,即元年「叔服來會葬」,五年「榮叔歸含且賵」,「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出獨致者,得禮,故與臣子辭。月者,婦人危重,從始至例。   [疏]注「出獨」至「子辭」。○解云:書致者,臣子喜其脫危而致,故曰與臣子辭耳。○注「月者」至「始至例」。○解云:獨行無制,恐有非禮之惡,故曰危重也。言從始至例者,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成十四年「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之屬是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楚人伐鄭。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夏,狄侵齊。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地震者何?動地也。動者,震之故。傳先言動者,喻若物之動地以曉人也。   [疏]「地震者何」。○解云:大陰沈重,本無動性而書震,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記異也。天動地靜者,常也。地動者,像陰為陽行。是時魯文公制於公子遂,齊、晉失道,四方叛德,星孛之萌,自此而作,故下與北斗之變所感同也。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行,下孟反。孛,音佩。   [疏]注「孛星」至「同也」。○解云:即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是也。言與北斗之變所感同者,即十四年注云「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弒其君而立之應」是也。○注「不傳」至「可知」。○解云: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傳云「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今此地震為內錄之,內為新王天下明矣,故言不傳天下異者,從王內錄可知。   冬,楚子使椒來聘。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入文公所聞世,見治昇平,法內諸夏以外夷狄也。屈完、子玉得臣者,以起霸事,此其正也。聘而與大夫者,本大國。○椒,子遙反,一本作「萩」子小反。見,賢遍反。   [疏]「椒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不言其氏;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故執不知問。○注「入文」至「昇平」。○解云:知文公為所聞之世者,《春秋說》云「文、宣、成、襄所聞之世」是也。言見治昇平者,升,進也,欲見其治稍稍上進而至於平也。○注「內諸夏外夷狄」。○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傳云「曷為殊會吳?外吳也。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是也。○注「屈完」至「霸事」。○解云: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何氏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是也。其子玉得臣者,即僖二十八年夏,「楚殺其大夫得臣」,何氏云「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是也。然則彼二人皆是傳聞之世,未合書之而書之者,欲起齊桓、晉文霸事故也。○注「此其正」至「大國」。○解云:等是夷狄,而舒越之屬皆無大夫,而楚得有大夫者,正以本是大國,故入所聞之世,於是見法矣。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據屈完氏。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許,與也。足其氏,則當純以中國禮責之,嫌夷狄質薄,不可卒備。故且以漸。○卒,七忽反。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其言僖公成風何?兼之。兼之非禮也。禮主於敬,當各使一使,所以別尊卑。○禭,音遂,贈喪之衣服。一使,所吏反。別,彼列反,下同。   [疏]「其言僖公成風之禭何」。○解云:欲言非禮,禮有禭文;欲言是禮,而二人並致,故執不知問。   曷為不言及成風?據及者,別公夫人尊卑文也。連成風者,但問尊卑體當絕,非欲上成風使及僖公。○上,時掌反,又如字。   [疏]注「據及」至「卑文也」。○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   成風尊也。不可使卑及尊也。母尊序在下者,明婦人有三從之義:少系父,既嫁系夫,夫死系子。○少,詩召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春秋公羊傳註疏》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文公卷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夏,秦伐晉。謂之秦者,起令狐之戰,敵均不敗,晉先昧以師奔秦,可以足矣,而猶不知止,故夷狄之。   楚殺其大夫宜申。○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公子遂之所招。及蘇子盟於女栗。○女,音汝,本亦作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於屈貉。魯恐,故書,剌微弱也。○屈貉,居勿反,又音厥;下麥,又戶各反,二傳作「厥貉」。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圈。○圈,求阮反,一音卷,《說文》作「圈」,《字林》臼萬反,二傳作「麋」。   夏,叔彭生會晉卻缺於承匡。   秋,曹伯來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狄者何?以日,嫌夷狄不能偏戰,故問也。○鹹音鹹。   [疏]注「以日」至「問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日,詐戰月,夷狄不能偏戰,今而書日,故執不知問。   長狄也。蓋長百尺。   [疏]注「蓋長百尺」。○解云:何氏蓋取《關中記》云「秦始皇二十六年,有長人十二,見於臨洮,身長百尺,皆夷狄服。天誠若曰:勿大為夷狄行,將滅其國。始皇不知,反喜。是時初並六國,以為瑞,乃收天下兵器,鑄作銅人十二象之」是也。其文《穀梁》、《左氏》與此長短不同者,不可強合。   兄弟三人,言相類如兄弟。   [疏]注「言相類如兄弟」。○解云:正以別之三國,不相援助,是以知其非親兄弟。   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不書者,外異也。   [疏]注「不書者,外異也」。○解云:案上文「狄侵齊」,而雲不書者,蓋以為侵齊之狄,非此等也。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經言敗,殺不明,故復云爾。○復,扶又反。則未知其之晉者也。其言敗何?據敗者,內戰文,非殺一人也。   [疏]注「敗者」至「人也」。○解云:以《春秋》之義,內魯為王,王王於諸侯無敵之義,但當戰,戰則是內敗之文;言敗某師,則是內戰之文。今敵其一人而言「敗狄於鹹」,作內戰之經,故難之。   大之也。長狄之三國,皆欲為君。長大非一人所能討,興師動眾,然後殺之,如大戰,故就其事言敗。   [疏]注「長狄」至「為君」。○解云:正以各之一國故也,何者?雖非兄弟,若不為君,群行亦得,即「長人十二,見於臨洮」是也。   其日何?據日而言敗,與公子友敗莒師於犁同,非殺一人文。○犁,力知反,又力兮反。   [疏]注「據日」至「人文」。○解云:即僖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傳云「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於魯,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是也。   大之也,如結日大戰。其地何?大之也。如大戰,故地。何以書?記異也。魯成就周道之封,齊、晉霸尊周室之後,長狄之操,無羽翮之助,別之三國,皆欲為君,比象周室衰,禮義廢,大人無輔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往,弒君二十八,亡國四十。○行,下孟反。   [疏]注「魯成就周道之封」。○解云:正以周公相成王而致太平意,封於魯,故云爾。○注「齊晉」至「之後」。○解云:正以晉文、齊桓皆率諸侯尊事天子,此是齊、晉之君子孫,故云爾。○注「長狄」至「之助」解云:謂執持此意也。○注「事以三成」。○解云:即長狄之三國,共成其異是也。言不可苟指一者,明知其異,亦不苟指一事而已。○注「故自宣成」至「四十」。○解云:案今《春秋》之經,自宣、成以下訖於哀十四年,止有弒君二十,亡國二十四,則知此注誤也。宜雲弒君二十也,「八」是衍字;亡國二十四也,作「四十」者錯也。其殺君二十:即宣二年「趙盾弒其君夷嗥」;四年「歸生弒其君夷」;十年「夏徵舒弒其君平國」;襄二十五年「崔杼弒其君光」;「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為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十三年公子比殺其君虔,棄疾殺比;十九年「許世子止弒其君買」;二十三年吳殺鬍子髡、沈子楹;二十七年「吳弒其君僚」;定四年蔡殺沈子嘉;十三年「薛弒其君比」;哀六年齊陳乞弒其君捨之屬是也。其滅國二十四者:宣八年楚滅舒蓼,十二年楚滅蕭,十五年晉滅潞氏,十六年滅甲氏及留吁,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鄫,齊滅萊,十年遂滅逼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楚滅蔡,十七年晉滅賁渾戎,二十三年鬍子髡、沈子楹滅,二十四年吳滅巢,三十年吳滅徐,定四年蔡滅沈,六年鄭滅許,十四年楚滅頓,十五年楚滅胡,哀八年宋滅曹之屬,是其二十四也。然則三國變異,起自今年,而注者所以不言自今以後,而言自宣、成以往者,蓋以文公之年,巳過半以後,既不得其初,故遺去,其實楚人滅庸,宋弒處臼,莒弒庶其之屬,皆由此禍耳。或者弒君二十八,亡國四十者,《春秋說》文。其間亦有經不書者,故不同耳。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盛伯來奔。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與郜子同義。月者,前為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加意厚遇之。   [疏]「盛伯者何」。○解云:欲言諸侯,不見存文;欲言大夫,而經書伯,故執不知問。○「何以不名」。○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之下,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以此處見道失地之君,即責云「何以不名」。然則何氏此處不言據穀、鄧名者,正以僖公二十年「郜子來朝」之下,巳注訖故也。○注「與郜子同義」。○解云:即僖二十年「郜子來朝」,傳云「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辭也」,何氏云「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穀、鄧也。書者,喜內見歸」是也。然則言同義者,謂尊遇兄弟異於他姓,是以不忍言其名,不謂朝奔之文相似。○注「月者」至「遇之」。解云:正以穀、鄧、郜子之屬皆書時,此特書月,故須解也。言前為魯所滅者,即莊八年「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傳云「成者何?盛也。盛則曷為謂之成?諱滅同姓也」是也。   杞伯來朝。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卒者,許嫁。   [疏]注「卒者,許嫁」。○解云:舊本皆無此注,且理亦不須,疑衍字。   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其稱子何?據伯姬卒,亦許嫁不稱子。   [疏]「此未」至「以卒」。○解云:正以叔姬無所繫,故知未適人也。○注「據伯」至「稱子」。解云:即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也。   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不稱母妹而系先君言子者,遠別也。禮,男子不絕婦人之手,婦人不絕男子之手。   [疏]注「禮男」至「之手」。○解云:《既夕禮》及《喪大記》皆有此文。   夏,楚人圍巢。   秋,滕子來朝。   秦伯使遂來聘。遂者何?秦大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據聘不足與大夫,荊人來聘是也。○使遂,二傳作「術」。繆,音木。   [疏]「秦伯使遂來聘」。解云:《左氏》、《穀梁》皆作「術」字。經亦有作「術」字者,疑「遂」字誤。○「遂者何」。○解云:欲言微者,書名見經;欲言大夫,不錄其氏,故執不知問。○注「荊人來聘是也」。○解云:莊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傳云「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是也。   以為能變也。其為能變奈何?惟諓諓善竫言。諓諓,淺薄之貌。竫,猶撰也。○諓諓,徐在淺反,又子淺反,又音箋,《尚書》作「截」,淺薄貌也;賈逵注《外傳》云「巧言也」。善竫,在井反,撰也;本或作「蝡鞳v,皮勉反,又必淺反;本作「譔」,七全反,又仕勉反。   [疏]「惟諓諓善竫言」。○解云:謂其念有淺薄之善而撰其言也。   俾君子易怠,俾,使也。易怠,猶輕惰也。○俾,必爾反,注同,使也。易,以豉反,注同。惰,大臥反。   [疏]「俾君子易怠」。解云:能撰善言,故謂之君子。言使此君子易為輕惰,何者?自恃其善,而欲慢人以自尊矣。   而況乎我多有之,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一介,猶一n。斷斷,猶專一也。他技,奇巧異端也。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巳。」○一介,古拜反,一介猶一n也,《尚書》音古貨反。斷斷,丁亂反,專一也,注同。技,其綺反。n,古愛反。奇,其宜反,本又作「琦」,同。   [疏]「而況」至「有之」。○解云:我,謂秦伯也。言況於秦伯之懷,其善言無算,故曰多有之。○「惟一」至「他技」。○解云:秦伯之善,雖曰無算,若思念之,皆是一n專一之事,更無奇巧異端之術。言其醇粹其善無擇矣。○注「斷斷」至「異端」。○解云:即鄭注《大學》云「斷斷,誠一之貌也。他技,異端之技也」,是與此合。   其心休休,休休,美大貌。○休休,許虯反,美大貌。能有容,能含容賢者逆耳之言。是難也。是難行也。秦繆公自傷前不能用百里子、蹇叔子之言,感而自變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國,善而與之,使有大夫。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此之謂也。   [疏]注「秦繆」至「言之」。○解云:事在僖三十三年。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曷為以水地?以水地者,謂以水曲折,起地遠近所在也。據戰於泓不言曲。○折,之設反。   [疏]「此偏戰」。○解云:以其書日,故知之。○注「據戰於泓不言曲」。○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   河曲疏矣,河千里而一曲也。河曲流,以據地明,故可以曲地,因以起二國之君,數興兵相伐,戰無已時,故不言及。不別曲直,而地以河曲,明兩曲也。○數,所角反。不別,彼列反,下同。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帥帥師者,剌魯微弱,臣下不可使,邑久不脩,不敢徒行,興師厲眾,然後敢城之。言及者,別君邑臣邑也。○運,二傳作「鄆」後皆爾。   [疏]注「書帥」至「城之」。○解云:如此注者,正見隱七年「夏,城中丘」之屬,皆不言帥師故也。言臣下不可使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傳云「不至復者何?不至復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之屬是也。○注「言及」至「邑也」。○解云:正見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彼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何氏云「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公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是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不書葬者,盈為晉文諱也。晉文雖霸,會人孤以尊天子,自補有餘,故復盈為諱。○盈為,於偽反,下文「盈為」、「為周公」皆同。復,扶又反。   [疏]注「不書」至「盈為諱」。○解云:盈者,相接足之辭。晉文於僖二十八年之時,此朔之父陳侯款夏六月卒,至冬末未葬,而晉文會諸侯於溫,經有陳子,是強會人孤,令失子行,亦是文公恥之,是以《春秋》遂卒,竟不書款葬,深為文公諱也。今若款之子陳侯朔書葬,則文公之惡還見,是以此處須去朔葬,使若陳國之君例不書葬然,故言盈為晉文諱。故僖二十八年夏,「陳侯款卒」之下,注云「不書葬者,為晉文諱,行霸不務教人以孝,陳有大喪而彊會其孤,故深為恥之」是也。   邾婁子蘧篨卒。○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公子遂所致。   世室屋壞。世室者何?魯公之廟也。魯公,周公子伯禽。○世室,二傳作「太室」。   [疏]「世室者何」。○解云:欲言君寢,於例不書;欲言宗廟,未有世室之名,故執不知問。   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少差異其下者,所上尊周公。○大廟,音泰,下同。   [疏]「周公稱大廟」。解云:即僖八年「禘於大廟」,文二年「大事於大廟」是也。○「魯公稱世室」。○解云:即此經是也。○「群公稱宮」。○解云:即武宮、煬宮之屬是也。○注「少差」至「周公」。○解云:正以廟者,尊卑達名,鬼神所居之稱。今此稱異其名,知上尊周公故也。   此魯公之廟也,曷為謂之世室?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毀也。魯公始封之君,故不毀也。   [疏]「世室猶世室也」。○解云:言謂之世室者,猶世世室也。   周公何以稱大廟於魯?據魯公始封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也。為周公故,語在下。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始受封時,拜於文王廟也。《尚書》曰「用命賞於祖」是也。父子俱拜者,明以周公之功封魯公也。   [疏]注「尚書」至「於祖」。解云:《甘誓》文也。   曰:生以養周公,生以魯國供養周公。○以養,餘亮反,注皆同。供養,九用反,下同。死以為周公主。如周公死,當以魯公為祭祀主。加曰者,成王始受其茅土之辭。《禮記·明堂位》曰:「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蓋以為有王功,故半天子也」。○死以為,如字,注「死以為周公主」同。乘,繩證反。王,於況反。   [疏]注「加曰」至「之辭」。○解云:即《周書·作洛》篇曰「封人社壝,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於國中,其壝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釁以黃土。將建諸侯,鑿取其一面之土,苞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為社之封」,孔氏云「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茅取其絜,黃取其王者覆四方」者,是其茅土之文耳。○注「蓋以」至「子也」。解云:正以天子千里,方百里者百;周公七百里,方百里者四十九,大判言之,故得言半天子矣。   然則周公之魯乎?曰:不之魯也。封魯公以為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為不之魯?據為周公者,謂生以養周公,死以為周公主。周公不之魯,則不得供養為主。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周公聖人,德至重,功至大,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嫌之魯,恐天下迥心趣鄉之,故封伯禽,命使遙供養,死則奔喪為主,所以一天下之心於周室。○鄉,許亮反。   [疏]注「東征」至「東國怨」。解云:僖四年傳文。   魯祭周公何以為牲?據廟異也。周公用白牲,白牡,殷牲也。周公死有王禮,謙不敢與文、武同也。不以夏黑牡者,謙改周之文,當以夏辟嫌也。   [疏]注「不以」至「嫌也」。○解云:知黑牡為夏牲者,出《明堂位》文。正朔三而改,改天正十一月者,當以十三月為正,故言當以夏矣。   魯公用騂犅,騂犅,赤脊,周牲也。魯公以諸侯不嫌,故從周制,以脊為差。○騂,息營反。犅,音剛。《詩》作剛,騂犅,赤脊也。   [疏]注「騂犅」至「牲也」。○解云:正以山脊曰岡,故知騂犅為赤脊矣。   群公不毛。不毛,不純色,所以降於尊祖。   [疏]注「不毛」至「尊祖」。○解云:正以牲用純色,祭祀之禮而言不毛,故以降子尊祖解之。   魯祭周公,何以為盛?據牲異也。○盛,成政反,又音成,粢盛也,在器曰盛。周公盛,盛者,新穀。魯公燾,燾者,冒也,故上一新也。○燾,徒報反,一本作「濤」,音同,冒也。冒,亡報反。   [疏]注「燾者」至「新也」。○解云:正以燾詁為覆故也。若似《周書》「燾以黃土」之類也。然則言周公盛者,謂新穀滿其器。言魯公燾者,謂下故上新,裁可半平。   群公廩。廩者,連新於陳上,財令半相連爾。此謂方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廩,力甚反。財令,力呈反,下同。   [疏]「群公廩」。○解云:廩,謂全是故穀,但在上少有新穀,財得相連而已,故謂之廩。廩者,希少之名,是以鄭注《周易》云「廩讀如『群公廩』之廩」者是也。○注「謂方」至「之差」。○解云:正以若其時祭,粢食精鑿,群公之饌一何至此?故知正是祫祭之時,序昭穆之差,所以降子尊祖故也。   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脩也。簡忽,久不以時脩治,至令壞敗,故譏之。言屋者重宗廟,詳錄之。以不務公室不月者,知久不脩,當蒙上月。   [疏]注「以不務」至「上月」。○解云:當蒙上月者,謂蒙上秋七月也。不務公室月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傳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何氏云「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月者,久也,當即脩之如諸侯禮」是也。然則彼久不脩,是以書月。此亦久不脩,故知當蒙上月爾。   冬,公如晉。   衛侯會於沓。○沓,徒合反。   狄侵衛。   十有二月,已丑,公及晉侯盟。   還自晉。   鄭伯會公於斐。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往黨,衛侯會公於沓,至得與晉侯盟。反黨,鄭伯會公於斐,故善之也。黨,所也。所,猶時,齊人語也。文公前扈之盟不見序,後能救鄭之難,不逆王者之求,上得尊尊之義,下得解患之恩,一出三為諸侯所榮,故加錄,於其還時皆深善之。○斐,本又作「棐」芳尾反。難,乃旦反。   [疏]「還者何」。○解云:正以不言至而言還,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注「文公」至「見序」。○解云:即上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是也。○注「後能」至「之難」。○解云:即上九年春,「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是也。○注「不逆王者之求」。○解云:即上九年「春,毛伯來求金」,經無不與之文是也。○注「上得」至「之義」。○解云:即「不逆王者之求」是也。○注「下得」至「之恩」。○解云:即公子遂救鄭是也。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月者,為臣子喜錄上事。○為臣,於偽反,下「為後」、「當為」同。   [疏]注「月者」至「上事」。解云:出上文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帥師伐邾婁。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不書葬者,潘立儲嗣不明,乍欲立捨,乍欲立商人,至使臨葬更相篡弒,故絕其身,明當更立其先君之次。○潘,普於反。更相,音庚,下「吳楚更」同。篡殺,申志反,下同。   [疏]注「至使」至「篡弒」。○解云:即下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是其臨葬相篡弒之文。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盟下日者,剌諸侯微弱,信在趙盾。○盾,徒本反。   [疏]注「盟下」至「趙盾」。○解云:言信任在於趙盾,若如盟日定否趙盾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孛者何?彗星也。狀如篲。○孛,步內反,徐扶憒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錄為星稱,故執不知問。   其言入於北斗何?據大辰不言入,又不言孛名。   [疏]注「據大」至「言入」。○解云:即昭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是也。○注「又不言孛名」。○解云:謂昭十七年直言於大辰,不言所孛之星名。今此言「有星孛入於北斗」,故難之,何者?大辰非星名故也,是以昭十七年傳云「其言於大辰何」,彼注云「據北斗言入於大辰,非常名」是也。   北斗有中也。中者,魁中。何以書?記異也。孛者,邪亂之氣。篲者,掃故置新之象也。北斗,天之樞機玉衡,七政所出,是時桓文跡息,王者不能統政,自是之後,齊、晉並爭,吳、楚更謀,競行天子之事,齊、宋、莒、魯弒其君而立之應。○爭,爭鬥之爭。   [疏]注「北斗」至「所出」。○解云:即《堯典》云「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七政,謂日月五星也。○注「齊宋」至「之應」。○解云:即下文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十八年夏五月,「齊人弒其君商人」,是齊弒君事也。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是宋弒其君事也。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是莒弒其君事。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者,是魯弒其君事也。   公至自會。   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納者何?入辭也。其言弗克納何?據言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同,俱入國得立辭。○捷菑,在妾反,又如字;下側其反,二傳作「捷菑」。   [疏]「納者何」。○解云:欲言得國,下有不克之文;欲言不得國,納者入辭,故執不知問。○注「據言」至「立辭」。○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是也。此上言於邾婁,是其得國;下雲弗克納,自相違,故難之。   大其弗克納也。克,勝也。鄭伯以勝為惡,此弗勝,故為大。   [疏]注「鄭伯以勝為惡」。○解云:即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傳云「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已殺之,如弗與而已矣」,注云「克者詁為殺,亦為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是也。   何大乎其弗克納?據伐齊納子糾,恥不能納。   [疏]注「據伐」至「能納」。○解云:即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云「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是也。   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於邾婁,力沛若有餘,沛,有餘貌。○乘,繩證反。沛若,普具反,有餘貌。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玃且,齊出也。出,外孫也。○玃且,俱縛反;下子餘反。子以其指,指,手指。   [疏]「子以其指」。注「指,手指」。○解云:子謂卻缺,言子以手指,指麾於邾婁,令使納接菑也。   則接菑也四,玃且也六。言俱不得天之正性。   [疏]注「言俱」至「正性」。○解云:地四生金於西方,地六成水於北方,皆非天數也。言此者,喻皆庶子矣,貴則皆貴矣。   子以大國壓之,壓,服也。服邾婁使從命。○壓,於甲反,又於輒反,服也。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設齊復興兵來納玃且,亦欲服邾婁使從命,未知齊、晉誰能使外孫有邾婁者。○齊復,扶又反,下同。貴則皆貴矣。時邾婁再娶,二子母尊同體敵。   [疏]注「時邾」至「體敵」。○解云:蓋皆是古媵之子,或是左媵之子,言非侄娣所生也。舊雲子以其指者,言凡立子之法,以其手指相似,則接菑猶人之四指,玃且猶人之六指,皆異於人,故曰俱不得天之正性也。雖然者,雖皆不得正性,但四不如六,故長者宜立矣。   雖然,玃且也長。既兩不得正性,又皆貴,唯當以年長故立之。○長,丁丈反,注同。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如邾婁人言,義不可奪也,故云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大其不以已非奪人之是。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據趙鞅納蒯聵不貶。   [疏]注「據趙」至「不貶」。解云: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也。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為不與?據大其弗克納。實與,弗克納是。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不復發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傳者,諸侯本有錫命征伐憂天下之道故,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接菑不系邾婁者,見挈於郤缺也。不氏者,本當言郤婁接菑,見當國也。○見挈,賢遍反;下音苦結反。   [疏]注「不復」至「之道故」。○解云:欲道僖元年「救邢」、「城楚丘」之經,悉是實與而文不與,文與此同。其傳皆云「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今此不復言之,故云爾。言諸侯本有錫命征伐憂天下之道故者,正謂保五連帥,本有共相存恤之義,是以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之時,容有存恤之道,是故異於大夫耳。○注「明有」至「專也」。○解云:言大夫若有專廢置君者,即是亂義,故曰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正由大夫不得專廢置故也。○注「接菑」至「缺也」。解云:據僖二十五年納頓子系頓也。○注「不氏者」。○解云:據宣十一年「納公孫甯、儀行父於陳」皆言氏也。○注「本當」至「當國也」。○解云:即隱元年傳云「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注云「欲當國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已絕,卒之者,為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為內諱,使若尚為大夫。   [疏]注「已絕」至「大夫」。○解云:言已絕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後,即絕於大夫之位,不復書其卒,即公子慶父、臧孫紇之屬是,是以於此怪其書卒矣。言為後齊脅魯歸其喪有恥者,即下十五年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傳云「何以不言來?內辭也,脅我而歸之」是也。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捨何?據弒其君之子奚齊也。連名何之者,弒成君未成君俱名,問例所從也。   [疏]注「據弒」至「齊也」。○解云:即僖九年「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傳云「弒未逾年君之號」是也。   已立之,已殺之,商人本正當立,恐捨緣潘意為害,故先立而弒之。   [疏]注「商人本正當立」。○解云:正以弒捨不書日,見不正遇禍,則知商人本正明矣。   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捨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為。不解名者,言成君可知。從成君不日者,與卓子同。○惡,烏路反。卓,敕角反。   [疏]注「從成君」至「子同」。○解云:即僖十年春,「晉裡克弒其君卓子」,彼下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   宋子哀來奔。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疏]「宋子哀者何」。○解云:欲言宋君,經書子哀;欲言大夫,文不言氏,故執不知問。○「無聞焉爾」。○解云:即隱二年注云「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毌生等,乃始記於竹帛,故有所失也」是也。○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執者曷為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   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是也。   [疏]注「晉人」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是。   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巳執也。巳者,巳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各當歸其本。○別,彼列反。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乎子叔姬。時子叔姬嫁,當為齊夫人,使單伯送之。○惡,音烏。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據夫人婦姜系公子遂。   [疏]注「據夫」至「子遂」。○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是也。   內辭也,使若異罪然。深諱使若各自以他事見執者。不書叔姬歸於齊者,深諱以起道淫。書單伯如齊者,起送叔姬也。齊稱人者,順諱文,使若非伯討。   [疏]注「不書」至「姬也」。○解云:言此者,欲決隱二年「冬,十月,伯姬歸於紀」之屬書歸也。言深諱者,正以子叔姬有罪故也。言以起道淫者,謂深諱不言其歸,即是以起道淫之義,何者?若更為小事而見執,何須諱其歸於齊?今不言歸於齊,而與單伯俱見執,明其在道與單伯淫,于歸事不醒醒矣。或日不書歸於齊者,深諱其起道淫故也。何者?若言叔姬歸於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即有道淫之理也。○注「齊稱人」至「伯討」。解云:即僖四年夏,「齊人執袁濤塗」之下,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是也。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於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不稱使者,宋無大夫。官舉者,見宋亂也。錄華孫者,明惡二國,非以月惡華孫也。○華孫,戶化反。見,賢遍反。惡二,烏路反,下皆同。   [疏]注「月者」至「秉政」。○解云:即公子遂是也。○注「宋亦」至「之黨」。○解云:即上八年傳云「曷為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是也。言為三世內娶之故,三世妃黨皆強,而為君之所蔽,故雲蔽於三世之黨矣。○注「故不與信辭」。○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凡蒞盟、來盟例皆書時,所以然者,欲見王者當以至信先於天下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注云「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是也。今而書月,故言不與信辭耳。○注「不稱使」至「大夫」。○解云:正決「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文也。○注「官舉」至「孫也」。○解云:大夫之義,例不官舉,而此言司馬者,正以見宋之亂,是以詳錄華孫,明其書月不與信辭者,不由華孫之故也。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何以不言來?據齊人來歸子叔姬。   [疏]注「據齊」至「叔姬」。解云:在此年十二月。   內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筍者,竹箯,一名編輿,齊、魯以此名之曰筍。將,送也。為叔姬淫,惡魯類,故取其屍置編輿中,傳送而來,脅魯令受之,故諱不言來,起其來有恥,不可言來也。不月者,不以恩錄,與子叔姬異。○筍將,音峻,竹箯也。將,送也。竹箯,婢綿反,一音步賢反,服虔音編,韋昭音如頻反。編,必綿反,一音篇,郭璞音步典反。輿,音餘。為叔,於偽反,下「父為」、「子為」、「若為」、「實為」同。傳,直專反。令受,力呈反,下同。   [疏]注「故取其屍」。解云:謂取其死屍矣。○注「不月」至「姬異」。解云:正以下「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書月故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是後楚人滅庸,宋人弒其君處臼,齊人弒其君商人,宣公弒子赤,莒弒其君庶其。   [疏]注「是後楚人滅庸」。○解云:即下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也。○注「宋人弒處臼」。○解云:在十六年冬。○注「齊人弒商人」。○解云:在十八年夏五月。○注「宣公弒子赤」。○解云:即十八年冬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者是也。○注「莒弒其君庶其」。解云:在十八年冬。   單伯至自齊。大夫不致,此致者,喜患禍解也。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也。○解,戶買反。省,所景反。   [疏]注「大夫不」至「禍解也」。○解云:正以內大夫出聘,例不書至故也。○注「不省」至「伯至也」。解云:正以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彼是被執而歸,省去其氏,今單伯存氏,故解之。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其日何?據甲寅齊人伐衛日伐也。   [疏]「入不言伐」。○解云:莊十年師解云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注「據甲」至「伐也」。○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是也。   至之日也。嫌至日伐,不至日入,故曰入也。主書,與甲寅同義。   [疏]注「主書」至「同義」。○解云:即彼云「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何氏云「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日以起其暴也」是也。然則令此郤缺亦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書以日起其暴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不序不日者,順上諱文,使若扈之盟,都不可得而知。   [疏]注「不序」至「而知」。○解云:上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云云,何氏云「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後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然則此不序者,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何者?盟不日,善文故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言來何?據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不言來。閔之也。閔傷其棄絕來歸。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親也。言齊人不以棄歸為文者,令與敖同文相發明。叔姬於文公為姊妹,言父母者,時文公母在,明孝子當申母恩也。月者,閔錄之,從無罪例。   [疏]注「所以」至「親也」。○解云:即言來以閔之是也。○注「言齊人」至「母者」。○解云:若以棄歸為文,即言子叔姬來歸,不言齊人,即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之文是,今言齊人來歸,故謂之同文也。言相發明者,言敖為齊所惡而來歸之,今此亦為齊人所歸之,故曰相發明耳。○注「時文」至「恩也」。○解云:正以下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十七年夏,「葬我小君聖姜」,傳云「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是。○注「月者閔」至「罪例」。○解云:正以棄歸之例,有罪者時,無罪者月故也。其有罪者時,即宣十六年「秋,剡伯姬來歸」是也。其無罪者月,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之屬是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人其郛。郛者何?恢郭也。恢,大也。郭,城外大郭。○郛,芳夫反,郭也。恢廓,苦回反,大也。   [疏]「郛者何」。○解云:欲言城郭,經無城郭之文;欲言非城郭,上文言入,故執不知問。   入郛書乎?曰:不書。圍不言入,入郛吳也。   [疏]「入郛」至「不書」。○解云:案諸舊本,此傳之下悉皆無注。有注云「圍不言入,入郛是也」者,衍字耳。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諱使若為同姓見入郛故,動懼我也。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爾。齊侵魯,魯實為子叔姬故,動懼失操云爾。鄉者不去,幾亦入我郛,故舉入郛以起魯恥,且明兵之所鄉,苟得其罪,則莫敢不懼。○鄉者,許亮反,下同。幾,音祈。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其言弗及盟何?據序上會也。連盟何者,嫌據盟。   [疏]注「據序」至「據盟」。解云:據序上會,何得弗及盟乎?是以問之。雲嫌據盟者,嫌直據盟問之。   不見與盟也。與齊期盟,為叔姬故,中見簡賤,不見與盟,侮辱有恥,故諱使若行父會而去,齊侯不及得與盟,故言齊侯弗及,亦所以起齊侯不肯。○為,於偽反。   [疏]注「使若」至「與盟」。○解云:使若行父會齊侯於陽穀訖即棄之而去,齊侯不及盟。○注「亦所以起齊侯不肯」。○解云:若直言不及盟,文體已具,足見不得盟矣。而更言齊侯不及者,欲道是時不肯盟者是齊侯也。若直言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不及盟,不妨行父不及,無以見齊侯不肯矣。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視朔說在六年。不舉不朝廟者,禮,月終於廟先受朝政,乃朝,明王教尊也;朝廟,私也,故以不視朔為重。常以朔者,重始也。   [疏]注「視朔說在六年」。○解云:即上六年注云「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於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也。○注「不舉」至「為重」。○解云:正以視朔之時,必有朝廟之禮,故上六年經云「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是也。今此經直言「四不視朔」,不道不朝廟,故解之。○注「常以」至「始也」。○解云:言十二月之政令,所以不在年初一受之而巳,必以月之朔日受之者,重月之始故也。   公曷為四不視朔?據無事也。公有疾也。以不諱舉公如有疾,公有疾乃復舉公是也。○乃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公有」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是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據有疾無惡也。   [疏]注「據有疾無惡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傳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者是。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有疾無惡不當書。又不言有疾者,欲起公自是無疾不視朔也。   [疏]注「公自」至「朔也」。○解云:即鄭氏云「魯自文公四不視朔,視朔之禮已後遂廢」者,正取此文也。   然則曷為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無疾,不可言也。言無疾大惡,不可言也。是後公不復視朔,政事委任公子遂。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犀丘。○犀丘,彥西,《左氏》作「郪丘」,《穀梁》作「師丘」。   [疏]「盟於犀丘」。○解云:正本作「菑丘」,故賈氏《公羊》曰「菑丘,《穀梁》曰『師丘』」是也。今《左氏》經作「郪」字。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毀泉台。泉台者何?郎台也。莊公所築台於郎,以郎譏臨民之漱浣。○漱,素侯反。浣,戶管反。   [疏]「泉台者何」。何解云:泉台之名,自前未有,今而言毀,故執不知問。○注「莊公」至「漱浣」。○解云:即莊二十一年「春,築台於郎」,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是也。然則何以知泉台為郎台?正以彼傳云「譏臨民之所漱浣」書,與此泉台之義合故也。   郎台則曷為謂之泉台?未成為郎台,未成時,但以地名之。既成為泉台。既成,更以所置名之。毀泉台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但當勿居,令自毀壞,不當故毀,暴揚先祖之惡也。築毀譏同,知例皆時。○令,力呈反。暴,步卜反。   [疏]注「築毀」至「皆時」。○解云:言築毀譏同者,即上傳云「築之譏,毀之譏」是也。言知例皆時者,正以此經文承月下,恐蒙月,故如此解。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巴,布加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弒君者曷為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處臼,二傳作「杵臼」。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賤者窮諸人者,言士先自稱人,今弒君亦稱人,故曰窮諸人矣。雲賤者窮諸盜者,言士之賤名不過於盜故也。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無尊上,非聖人,不孝者,斬首梟之;無營上,犯軍法者,斬要;殺人者,刎脰,故重者錄,輕者略也。不日者,內娶略賤之。○別,彼列反。梟,古堯反。要,一遙反。刎,亡粉反。頭,如字。本又作「脰」,音豆。   [疏]注「故重」至「略也」。○解云:謂大夫弒君罪重,故稱名氏責之深。若大夫相殺,罪輕於犯君,故降稱盜者,義之輕然也。○注「不日」至「賤之」者,既說於上。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聖姜,二傳作「聲姜」。   [疏]「聖姜者何」。○解云:欲言夫人,謚異其夫號;欲言為妾,而卒葬並不見,故執不知問。   齊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   秦伯罃卒。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賢。○伯罃,乙耕反,何云「穆公也」。《左氏》:穆公子康公。   [疏]注「秦穆」至「其賢」。○解云:正以秦是戎狄,《春秋》外之,往前以來未錄其卒,今乃始書,故以賢解之。而《左氏》為康公者,與此別。《穀梁》無解。   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商人弒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且當坐弒君。○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注「商人」至「弒君」。○解云:《春秋》之義,諸是弒君之賊,皆不復見,所以賤之,是以宣六年書「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傳又云「親弒君者,趙穿也」,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也。今此商人於上十四年「弒其君捨」而復見者,正以其為君故也。與大夫異者,齊人以君事之,殺之宜當坐弒君。然則商人弒其君捨而存之,欲責臣子不討賊故也,是以莊二十二年注云「不與念母而譏忌省者,本不事母則已,不當忌省,猶為商人責不討賊」,義亦通於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不舉重者,譏魯猥使二大夫出,虛國家,廢政事,重錄內也。   [疏]注「不舉」至「內也」。解云:書事舉重,《春秋》之常,今而悉舉,故解之。《穀梁傳》云「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為介,故列而數之也」者,亦是直舉重之義也。而言重錄內者,正以外大夫未有並見者,於內唯有此經,及定六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之文,故知正是重錄內也。   冬,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弒也,音試,下及注同。   [疏]注「據子般卒日」。○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疏]注「故不忍」至「般異」。○解云:正以子般為所傳聞之世故也,是以莊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云「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歸於齊。歸者,大歸也。夫死子殺賊人立,無所歸留,故去也。有去道書者,重絕不復反。   [疏]注「歸者,大歸也」。○解云:凡言大歸,一出不反之辭,若「紀侯大去其國」之類,故言歸者大歸也。○注「有去」至「復反」。○解云:正以常事不書故也。   季孫行父如齊。   莒弒其君庶其。稱國以弒何?據莒人弒其君密州。   [疏]注「據莒」至「密州」。○解云:即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是也。   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   [疏]注「例皆」至「之也」。解云:謂是失眾而稱國以弒者,皆書時以略之,即定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之屬是也。若然,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亦是稱國而書月者,彼非失眾,但以見弒之義,故不書時賤之,是以何氏云「不書闔閭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弒,讓國闔閭,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之」者是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義異,故復發傳。   [疏]注「桓公」至「發傳」。○解云:即桓元年傳云「繼弒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據莊公不言即位」;彼傳云「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是也。若然,案禮未逾年之君,臣下為之無服。臣為君斬衰三年,誠實自異,何言嫌其義異者?正以惻隱者相似故也。是以閔元年何氏云「復發傳者,嫌繼未逾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是也。   公子遂如齊逆女。譏喪娶。復書不親迎者,嫌觸諱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緣內諱,無貶公文。   [疏]注「譏喪」至「其文」。○解云:何氏以為人君喪娶者,宜有貶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書譏之,見不親迎而巳,即叔孫僑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為君喪娶,宜去公子以見譏。而存公子,復作不親迎之經書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弒君之賊,若去公子,即嫌為觸弒君大惡之故。諱去公子,即似隱四年、十年公子翬之類,是以不得成其貶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齊納幣」,亦譏喪娶之經而不去公子者,彼是喪未畢納幣,為失禮猶淺,此乃初喪逆女,固當合貶,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為喪娶貶也」者,義亦通於此。云云之說,八年注備。○注「有母」至「公文」。○解云: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十月,已丑,葬我小君頃熊」,「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婦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內使之文者?正以緣內無貶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則嫌宣公喪娶為絕賤,不成為諸侯然也。正緣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莊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不言如,所以不嫌莊公不能貯蓄絕而賤之者,彼告糴之事,可以通臧孫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無通私行之義,故如是。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據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也,經有姜,不但問不稱氏者,嫌據夫人氏欲使去姜。   [疏]注「據僑」至「齊也」。解云:在成十四年九月。○注「嫌據」至「去姜」。○解云:即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是也。   貶。曷為貶?據俱至也。譏喪娶也。喪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據師還也。   [疏]注「據師還也」。○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曰「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曷為病之?非師之罪也」。彼公自滅同姓,非師之罪,是以歸惡於公,書還以善師;此公自喪娶,非夫人之罪而貶夫人,與彼義違,故據而難之。   內無貶於公之道也。明下無貶上之義。內無貶於公之道,則曷為貶夫人?據俱有諱義。   [疏]注「據俱有諱義」。○解云:《春秋》之道,多為內諱,何故此經不為夫人諱而貶之乎?   夫人與公一體也。恥辱與公共之。夫人貶,則公惡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輕可言,故不諱貶夫人。○差,初買反。   [疏]「夫人與公一體」。○解云:初則判合,終成一體,是以寡妻之號稱「未亡人」。言其事體先亡,遺餘半在爾,故傳以一體言之。○「恥辱」至「明矣」。○解云:正以夫人與公共謚,知榮辱同矣。○注「去氏」至「夫人」。○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是也。然此不諱者,以其輕,而僖元年去姜者則重矣,而亦不諱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是也。   其稱婦何?據桓公夫人至,不稱婦。   [疏]注「據桓」至「稱婦」。○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是也。   有姑之辭也。有姑當以婦禮至,無姑當以夫人禮至,故分別言之。言以者,見行遂意也。見繼重在遂,因遠別也。月者,公不親迎,危錄之例也。   [疏]「有姑之辭也」。○解云:隱二年傳云「在塗稱婦」,與此違者,兼二義也。言在塗見夫而服從夫,故謂之婦;至國對姑而服從姑,是以亦謂之婦矣。○注「有姑」至「禮至」。○解云:當以婦禮至,而稱夫人者,臣下錄之故也。○注「言以」至「別也」。○解云:桓十四年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從人曰行」。然則此經云「遂以夫人」者,欲見夫人是時進止由遂,故言見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雲遂夫人,則嫌怪夫人男女無別,故雲因遠別也。○注「月者」至「例也」。○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之屬是也。言公不親迎,故書月,危錄之例也。   夏,季孫行父如齊。○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放之者何?猶曰無去是云爾。是,是衛。   [疏]「放之者何」。○解云:大夫去國,於例言出奔,此經言放,故執不知問。   然則何言爾?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蓋以為摘巢毀卵,則鳳凰不翔;刳胎焚天,則麒麟不至。刑之則恐誤刑賢者,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賢者之類也。三年者,古者疑獄三年而後斷。《易》曰:「系用徽墨,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當誅,故三年不敢去。○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屬,音蜀。叢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晉又處之於衛,故言近耳。○注「古者刑不上大夫」。○解云:《曲禮》上篇文。鄭注云「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是也。○注「蓋以為」至「不至」。○解云:皆《家語》文。是時孔子之晉,聞趙簡子殺舜華之屬,故為此言而遂還耳。○注「易曰」至「是也」。○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辭也。鄭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於木為多節。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內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詢事之處也。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邪惡之民也。上六乘陽,有邪惡之罪,故縛約徽墨,置於叢棘,而後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殺,故凶」是也。○注「自嫌」至「不敢去」。○解云:莊二十四年曹羈之下,傳云「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此之謂也。諫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則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義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無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聽君不去衛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重奪孝子之恩也。禮,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故孔子曰「夏後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   [疏]注「禮父」至「不從政」。○解云:《禮記·王制》文也。此政,謂稅矣。○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解云:《曾子問》文。鄭云「致事者,還其職位於君」是也。○注「君子」至「親也」。○解云:亦《曾子問》文。彼云「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此之謂乎」,鄭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練可以弁冕。此說詩衰正失,非謂禮當然。弁,禮所謂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廟。○冔,況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冔、夏收」是也。○注「加旒曰冕」。○解云:何氏以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為異矣。注「主所以入宗廟」。○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謂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禮也。臣順為命,亦禮也。此與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類相發明。閔子閔子騫,以孝聞。   [疏]注「閔子騫以孝聞」。○解云:出《論語》也。   要絰而服事。禮,已練,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要,一遙反。   [疏]注「禮已」至「乎帶」。○解云:間傳文。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既,事畢。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退,退身也。致仕,還祿位於君。孔子蓋善之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義;致仕,內不失親親之恩。言古者,又孫順不訕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時賢者多以為非,唯孔子以為是。○孫,音遜。   [疏]「孔子蓋善之也」者。蓋,猶是也。言於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則要絰而服事,次則謂君為古者,後則退而致事是也。   公會齊侯於平州。   公子遂如齊。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據曹取之不書。○濟,子禮反。   [疏]注「據曹取之不書」。○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取濟西田」,傳云「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曷為不言取之曹?諱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云「魯本為霸者所還,當時不取,久後有悔,更緣前語取之,不應復得,故當坐取邑」。其濟西田本魯物而曹取之,不書之矣。   所以賂齊也。魯所以賂遺齊,故稱人,共國辭。○遺,唯季反。   [疏]注「魯所」至「國辭」。○解云:謂一「人」字,齊、魯共有,何者?魯人篡弒,以地賂人;齊人失所取篡者之賂,皆合稱人故也。   曷為賂齊?據上無戰伐,無所謝。   [疏]注「據上」至「所謝」解云:正決哀七年「秋,公伐邾婁。八月,巳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以邾婁子益來也」。然則此文之上,不見戰伐之文,應無所謝,曷為以也賂齊乎?故難之。   為弒子赤之賂也。子赤,齊外孫,宣公篡,弒之。恐為齊所誅,為是賂之,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亦因惡齊取篡者賂,當坐取邑。未之齊坐者,由律行言許受賂也。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   [疏]注「子赤,齊外孫」。○解云:文公四年經書「娶於齊」而生也。○注「未之」至「受賂也」。○解云: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傳云「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為未絕於我?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何氏云「齊已言語許取之,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齊矣。○注「月者」至「子益」。○解云: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以邾婁子益來也」,彼注云「邾婁,齊與國,畏為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然則彼為侵奪小國而賂齊,此為篡適而賂齊,罪重於彼,是以書月以諱其惡,故雲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矣。   秋,邾婁子來朝。○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從鄭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將。○將,子匠反。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云:正以遂者,專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別遂,但別兩稱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國家之事,亦權許之,即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下,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是。   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斐林,伐鄭。此晉趙盾之師也。據上趙盾救陳,微者不能會諸侯。○斐,芳尾反。   [疏]注「微者」至「諸侯」。○解云:謂若是微者,即不能為會主,以致諸侯於斐林而會之。   曷為不言趙盾之師?據公子遂會晉趙盾於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疏]注「據公子」至「名氏」。○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是。   君不會大夫之辭也。時諸侯為趙盾所會,不與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師也。殊會地之者,起諸侯為盾所會。   [疏]注「殊會」至「所會」。解云:言殊會者,正謂先序諸侯訖,乃言會晉師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陳侯、衛侯、曹伯帥師伐鄭,而先言會晉師於斐林,乃言伐鄭者,若以趙盾之師先在是,致諸侯來會之然也,故曰起諸侯為盾所會耳。   冬,晉趙穿帥師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閒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閒,音閒。   [疏]「柳者何」。○解云:欲言是國,又復未聞;欲言是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   曷為不繫乎?周據王師敗績於貿戎系王。○貿音茂   [疏]注「據王」至「系王」。○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是也。   不與伐天子也。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   [疏]注「絕正其義」。○解云:謂絕柳不使系之於王,所以正君臣之義也。   晉人、宋人伐鄭。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復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華,戶化反。   [疏]「宋華」至「華元」。○解云:宋、鄭皆言帥師者,其將皆尊,其師皆眾故也。   秦師伐晉。秦稱師者,閔其眾,惡其將。木秦之忿,起殽之戰,今襄公、繆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復伐晉,惡其構怨結禍無已。   [疏]注「秦稱」至「其將」。○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來聘」,始有大夫,宜見將之名氏。若其貶之,宜稱人。稱國而言師者,正以閔其眾,惡其將故也。○注「本秦」至「之戰」。○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注「今襄」至「已死」。○解云:即文六年「晉侯讙卒」,文十八年「秦伯罃卒」是也。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嗥。○夷嗥,戶刀反,又古刀反,二傳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疏]注「匡王」。○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其言之何?據食角不言之。   [疏]注「據食角不言之」。○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緩也。辭間容之,故為緩,不若食角急也,別天牲主以角。書者,譏宣公養牲不謹敬、不絜清而災。重事至尊,故詳錄其簡甚。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時,正以有不順之處,為天所災,不敬簡慢,故不言之耳。○注「別天牲主以角」。○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是。○注「重事」至「簡甚」。○解云:正謂言之是也,何者?之為緩辭,故以簡慢之甚言矣。言簡者,欲取《五行傳》云「簡宗廟之言耳」。   曷為不復卜?據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疏]注「據定」至「卜牛」。○解云:據彼經雲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養牲養二卜。二卜語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總領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災。   [疏]注「帝皇」至「有災」。○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處,紫微宮內也。雲總領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總領天地之內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東方青帝靈威仰之屬,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緯·文耀鉤》具有其文。   則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養之,有災,更引稷牲卜之,以為天牲,養之,凡當二卜爾。復不吉,不復郊。○扳,普顏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謂此。   帝牲在於滌三月。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謂之滌者,取其蕩滌絜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於滌,大歷反,養牲宮名。   [疏]注「養帝」至「之處」。○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說》文。   於稷者,唯具是視。視其身體具無災害而已,不特養於滌宮,所以降稷尊帝。郊則曷為必祭稷?據郊者主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謂後稷,周之始祖,姜嫄屨大人跡所生。配,配食也。   [疏]注「姜嫄」至「所生」。解云:即《詩》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紀》云「有邰氏女曰姜嫄,為帝嚳元妃,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棄之隘巷,或棄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嫄以為神,遂收養長之。初欲棄之,因名曰棄」是也。   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據方父事天。   [疏]注「據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為父,特祭何嫌而要須以祖配祭之乎?故難之。   自內出者,無匹不行。匹,合也。無所與會合則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義也,故《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孫,更王天下。書改卜者,善其應變得禮也。○迭,大結反。更王,音庚;下於況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謂天之精神靈不明察矣。○注「上帝」至「禮也」。○解云:此五帝者,即靈威仰之屬。言在太微宮內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蒼帝之始,二十八世,滅蒼者翼也」,彼注云「堯,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滅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黃」;「滅斗者參」,注云「禹,參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滅參者虛」,注云「湯,虛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滅虛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東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義。   葬匡王。   [疏]「葬匡王」。○解云:天子記崩不記葬,今而書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滿七月,即文九年傳曰「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書」。然則此未滿七月,所謂不及時書也。   楚子伐賁渾戎。○賁渾,舊音六,或音奔;下戶門反,二傳作「陸渾」。   夏楚人侵鄭。   秋,赤狄侵齊。   宋師圍曹。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繆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弒,故略之也。○繆,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是也。然則《春秋》之內,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今而不月,故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之類也。考諸舊本皆無注,然則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與卒同月故也,即隱三年傳云「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禮葬」是也。然則薛伯定之子是失眾見弒者,即定十三年「薛弒其君比」,稱國以弒是也。今此繆公之子,為公子歸生弒之,非失眾之文,是以經書「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據取汶陽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據取汶」至「不肯」。○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陽田」,至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傳云「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何氏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是也。   辭取向也。為公取向作辭也。恥行義為利,故諱使若莒不肯聽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書齊侯者,公不能獨平也。月者,惡錄之。○公為,於偽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見直之義,故如此解。○注「月者,惡錄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知平例不月。今而書月,故以為惡錄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而書月,何氏云「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而書月,何氏云「月者,刺內暨暨也。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赤狄侵齊。   秋,公如齊。   公至自齊。   冬,楚子伐鄭。   五年,春,公如齊。   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叔孫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   [疏]「秋九月」至「叔姬」。○解云:隱二年注云「親逆例時」,知此月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注「不日」至「當誅」。○解云:正以所聞之世,大夫之卒,無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尋上下,更不見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公子遂弒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何言乎高固之來?據當舉叔姬為重,大夫私事不當書。○為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據當」至「為重」。○解云:正以《春秋》尊內故也。○注「大夫」至「當書」。○解云:正以內之大夫,直錄其如,不書其大夫私事故也。今書高固,是以難之。   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禮,大夫妻歲一歸宗。叔姬屬嫁而與高固來,如但言叔姬來,而不言高固來,則魯負教戒重,不可言,故書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猶公及夫人。   [疏]注「故書」至「在固」。解云:婦人之道,既嫁從夫故也。○注「言及」至「夫人」。○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陽穀」是也。然則《公羊》之義,以為夫妻言及者,遠別之稱,剌其無別,是以下注云「言其雙行匹至,似於鳥獸」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齊」,傳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為公所絕外也」;「夫人外者何?內辭也」,注云「內為公諱辭」;「其實夫人外公也」,注云「時夫人淫於齊侯而譖公,故云爾」。然則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為公所絕外,是以不得言及以遠之。   子公羊子曰:「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言其雙行匹至,似於鳥獸。   [疏]注「言其」至「鳥獸」。○解云:言其無別,如「雄狐綏綏」,故曰雙行;游匹而來,鶉鵲不異,故言匹至,似於鳥獸矣。而舊說雲雙雙之鳥,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隨便而偶,常不離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楚人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見何,賢遍反。   [疏]注「據宋督」至「不復見」。○解云: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歸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齊崔杼弒其君光」是也。然則《春秋》之內,書名弒君,後不復見者,唯此三人耳。餘見者,皆著義焉,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之屬,欲見罪在桓、宣,故翬、遂得見。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書者,彼注云「慶父弒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是也。隱四年「衛人殺州吁於濮」,彼注云「書者,善之也」。然則善其臣子討得其賊,是以書見,則知莊九年「齊人殺無知」書之者,亦是討得其賊,善而書之。莊十二年「宋萬出奔陳」得書之者,彼注云「萬弒君,所以復見者,重錄彊御之賊,明當急誅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晉殺其大夫裡克」得書之者,亦翬、遂之類也。故彼傳云「裡克弒二君,則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云「惠公篡立已定,晉國君臣合為一體,無所復責,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然則欲歸惡於惠公,尚不作討賊之辭,何得怪其見於經矣。襄二十七年「衛殺其大夫甯喜」得書之,亦翬、遂之類也,是見其與獻公同謀而弒剽,是以二十六年弒剽之下,何氏云「甯喜為衛侯衎弒剽,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晉人執甯喜」之下,傳云「不以其罪執之也」,何氏云「明不得以為功,當坐執人」,亦是其得書之義。文十八年「齊人弒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皆書者,商人之下,何氏云「商人弒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宜當坐弒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得書者,亦是加弒故也,如趙盾之類矣。   親弒君者,趙穿也。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親弒君者趙穿,則曷為加之趙盾?不討賊也。何以謂之不討賊?據皆去葬不加弒。   [疏]注「據皆去葬不加弒」。○解云:《春秋》之義,君弒賊不討,則不書葬,所以責臣子不討賊。若其加弒者,雖不討賊,亦書其葬,以其不親弒,不責臣子之討賊,是以昭十九年夏「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葬許悼公」,傳云「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弒也。曷為不成於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為加弒焉爾?譏子道之不盡也」,「是以君子加弒焉爾」;「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是也。然則此趙盾之弒君,與他親弒者同文,皆去其葬,則趙盾不加弒,趙盾既不加弒,即其身是賊,何得謂之不討賊乎?故難之。   晉史書賊曰:「晉趙盾弒其君夷嗥。」趙盾曰:「天乎!無辜。辜,罪也。呼天告冤。   [疏]注「呼天告冤」。○解云:冤,謂冤枉之冤也。   吾不弒君,誰謂吾弒君者乎?」史曰:「爾為仁為義,人弒爾君,而復國不討賊,此非弒君如何?」復,反也。趙盾不能復應者,明義之所責,不可辭。趙盾之復國奈何?」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禮,公族朝於內朝,親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升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紀以服之精粗為序,不奪人之親也。○餕,音俊。   [疏]注「禮公族」至「之親也」。○解云: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內朝,路寢廷也」。云「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彼注云「謂以宗族事會也」。云「外朝以官,體異姓也」者,彼鄭氏云「外朝,路寢門之外廷。體,猶連結也」。云「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者,鄭氏云「崇,高也。以爵貴賤異位」。云「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者,鄭氏云「宗人掌禮及宗廟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馬奉羊,司空奉豕」。云「升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云「其登餕獻爵,則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統。爵,謂上嗣舉奠也」,今此何氏以「登」為「升」,復無「獻」字,蓋所見異也。云「喪紀以服之精觕為序,不奪人之親也」者,彼文作「輕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見異也。其上文云「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為序」,注云「大事,謂死喪也。其為君雖皆斬衰,序之必以本親也」是也。   然後處乎台上,引彈而彈之,已趨而辟丸。巳,已諸大夫也。○已,音紀。是樂而已矣。以是為笑樂。○是樂,音洛。趙盾已朝而出,與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荷,負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齊人謂之鐘。○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齊人謂之鍾」。○解云:即昭三年《左傳》云「齊舊四量:豆、區、釜、鍾」是也。   自閨而出者,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從內朝出立於外朝,見出閨者,知外朝在閨外,內朝在閨內可知。   [疏]注「宮中」至「之閨」。○解云:《釋宮》文。孫氏曰「闈者,宮中相通小門也。其小者謂之閨,小閨謂之閣」,李氏曰:「皆門戶大小之異」是也。   趙盾曰:「彼何也?夫畚曷為出乎閨?」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辭,熟視知其為畚。乃言夫畚者賤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閨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問之。曰:「子,大夫也,欲視之,則就而視之。」顧君責已以視人,欲以見就為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解,佳賣反,又如字。趙盾就而視之,則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趙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殺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公怒,以斗摮而殺之,摮,猶{□手}也。{□手},謂旁擊頭項。○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猶{□手}也。{□手},口吊反,擊也。支解,將使我棄之。」趙盾曰:「嘻!」趨而入。靈公望見趙盾,愬而再拜。愬者,驚貌。禮,臣拜然後君答拜。靈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諫,欲以敬拒之,使不復言也。禮,天子為三公下階,卿前席,大夫興席,士式幾。○愬,所革反,又訴路反。   [疏]注「禮天」至「式幾」。○解云:《春秋說》文。亦時王禮也。   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頭至地曰稽首,頭至手曰拜手。   [疏]注「頭至地」至「拜手」。解云:出《大祝》文。   趨而出。本欲諫君,君以拜謝知已意,冀當覺寤,故出。靈公心怍焉,怍,慚貌。慚盾知已過。○怍,在洛反。欲殺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某者,本有姓字,記傳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焉者,於也。是無人於閨門守視者也。上其堂,則無人焉。但言焉。絕語辭。堂不設守視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闚其戶,俯,俛頭。戶,室戶。方食魚餐。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門,則無人焉;入子之閨,則無人焉;上子之堂,則無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猶省也。○餐,音孫。子為晉國重卿,而食魚餐,是子之儉也。君將使我殺子,吾不忍殺子也。雖然,吾亦不可復見吾君矣。」負君命也。遂刎頸而死。勇士自斷頭也。傳極道此者,明約儉之衛。甚於重門擊柝。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此之謂也。○頸,居郢反。斷,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疏]注「傳極」至「謂也」。○解云:《易·下系辭》云「重門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靈公聞之,怒,滋欲殺之甚,滋,猶益也。眾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於宮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國之力士也。禮,大夫驂乘有車右,有御者。。○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從乎趙盾而入,仡然,壯勇貌。○仡,魚乙反。放乎堂下而立。嫌靈公復欲殺盾,故入以為意。《禮器》記曰:天子堂高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趙盾巳食,靈公謂盾曰:「吾聞子之劍,蓋利劍也。子以示我,吾將觀焉。」授君劍,當拔而進其首,靈公因欲以推殺之。趙盾起將進劍,祁彌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飽則出,何故拔劍於君所?」趙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覺焉。   [疏]注「由人」至「覺焉」。○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覺者,即昭三十一年傳云「夏父曰:『以來,人未足,而旴而餘。』叔術覺焉,曰:『嘻!此誠爾國也夫。』起而致國於夏父」是也。   躇階而走。躇,猶超遽不暇以次。○躇,丑略反,與踱同,一本作「ひ」,音同。劇不,其據反,本亦作「遽」。靈公有周狗,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比,毗志反。謂之獒,犬四尺曰獒。○獒,五刀反。   [疏]注「犬四尺曰獒」。○解云:《釋畜》文。   呼獒而屬之,獒亦躇階而從之。祁彌明逆而踆之,以足逆曰踆。○踆,音存,以足逆之。,徒臘反。   [疏]「呼獒而屬之」。○解云:謂呼而指屬之。今呼犬謂之屬,義出於此。   絕其頷。頷口。○頷,戶感反。趙盾顧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宮中甲鼓而起。甲,即上所道伏甲,約勒聞鼓聲當起殺盾。有起干甲中者,抱趙盾而乘之。欲趨疾走。趙盾顧曰:「吾何以得此於子?」猶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於子邪?非所以意悟。曰:「子某時所食,活我於暴桑下者也。」某時者,記傳者失之。暴桑,蒲蘇桑。傳道此者,明人當素積恩德。趙盾曰:「子名為誰?」後欲報之。曰:「吾君孰為介?介,甲也。猶曰我晉君誰為興此甲兵,豈不為盾乎?子之乘矣!何問吾名?」之乘,即上車也。猶曰子以上車矣,何不疾去,而反徐問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報矣。○蚤,音早。趙盾驅而出,眾無留之者。明盾賢人,不忍殺也。且靈公無道,民眾不悅,以致見殺。趙穿緣民眾不說,起弒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立於朝,復大夫位也。即所謂復國不討賊,明史得用責之。傳極道此上事者,明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不說,音悅。而立成公黑臀。不書者,明以惡夷嗥,猶不書剽立。○臀,徒門反。剽,匹妙反。   [疏]注「不書」至「剽立」。○解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傳云「然則曷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矣」,注云「欲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然則此處不書黑臀之立,以惡夷嗥明矣,故如此解。   夏四月。   秋,八月,<蟲眾>。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齊所致。   [疏]注「先君」至「取何」。○解云:在上四年春也。○注「公比如齊」。○解云:即四年「秋,公如齊」,五年「春,公如齊」是也。   冬,十月。   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疏]「春衛侯」至「來盟」。○解云:不書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下,何氏云「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然則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苟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亦是來盟而書日月,彼下注云「書者,惡之。《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是其惡,故不舉重而書日月之義也,是當文皆有註解。   夏,公會齊侯伐萊。   秋,公至自伐萊。   大旱。為伐萊逾時也。○為,於偽反。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會。○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其言至黃乃復何?據公孫敖不言至復,又不言乃。   [疏]注「據公」至「言乃」。○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乃,難辭也。上言乃復,下有卒,知以疾為難。○難辭,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復?據公如晉以有疾乃復,弒恥,以為有疾無惡。   [疏]注「據公如」至「無惡」。○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傳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注云「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是也。   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者,不忍疾行,又為君當使人追代之。以喪喻疾者,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順經文而重責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猶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無所難為重。敖當誅,遂當絕。   [疏]注「順經文」至「難為重」。○解云:正以傳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還非禮,而言聞喪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順經文而重責之故也。○注「敖當誅,遂當絕」。○解云:以敖違命罪大,故當誅。誅者,罪累家也。遂前雖弒君,而宣公不以為罪,直以當時行事而責之,責其奉命不終而以疾辭,故當絕其身而已。   辛巳,有事於太廟。   仲遂卒於垂。仲遂者何?據不稱公子,故問之。公子遂也。自是後無遂卒,知公子遂。何以不稱公子?據公子季友卒,雖加字,猶稱公子也。   [疏]注「據公」至「子也」。○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言雖加字者,欲道仲遂亦加字,而不稱公子矣。   貶。曷為貶?據叔孫得臣卒不貶。   [疏]注「據叔」至「不貶」。○解云:即宣五年秋九月,「叔孫得臣卒」是也,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然則得臣與遂同罪,而或貶或否,故難之。   為弒子赤貶。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據翬終隱之篇貶,欲使於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貶。   [疏]注「據翬」至「中貶」。○解云:即隱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以下「伐鄭」,傳云「翬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與弒公也」。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傳云「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是也。   於文則無罪,於子則無年。此解十八年秋如齊不貶意也。十八年編於文公貶之,則嫌有罪於文公,無罪於子赤也。卒乃貶者,元年逆女,嫌為喪娶貶也。公會平州下如齊也,嫌公遂;八年如齊,嫌坐乃復貶也。貶加字者,起嬰齊所氏,明為歸父後,大宗不得絕也。地者,卒外,明當有卒外禮也。日者,不去樂也。書有事者,為不去樂張本。○編,必連反。   [疏]注「元年逆」至「貶也」。○解云:即上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彼注云「嫌觸諱不成其文也」是也。○注「雲會」至「公遂」。○解云:即元年經雲夏,「公會齊侯於平州。公子遂如齊」是也。若不言公子,直言遂如齊,文承公會於平州之下,嫌謂公遂如齊,非公子遂,是以不得去公子矣。○注「如齊嫌坐乃復貶也」。○解云:公子翬助桓篡弒,入篇即不貶,見其無罪於桓公。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弒,而於宣貶者,正以於子赤則無年,遂之罪重不得令免,會須貶之。諸見之處,悉皆有嫌,不得作文,是以正於卒時貶,見其事。○注「貶加字」至「絕也」。○解云:成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嬰齊卒」,傳云「仲嬰齊者何?公孫嬰齊也。公孫嬰齊」,注云「更為公孫之子,故不得復氏公孫」;傳文云「為人後者為其子,則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為氏也。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歸父使於晉而未反,何以後之」,注云「據巳絕也」;傳云「叔仲惠伯,傳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藏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為之?』諸大夫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注云「時見君幼,欲以防示諸大夫」;「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踴,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注云「徐者,皆共之辭也,關東語。傷其先人為惡,身見逐絕不忿懟也」;「於是使嬰齊後之也」,注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為父為父孫是也。然遂既被貶而加字者,欲起成十五年仲嬰齊以仲為氏故也。嬰齊者,仲遂之子,宜稱公孫而氏仲者,明為其兄公孫歸父之後,不得氏公孫,故氏仲矣。所以弟為兄後者,正以大宗不得絕故也。○注「地者」至「禮也」。○解云: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此言於垂者,正以卒於外故也。所以卒於外則地之者,明其當有卒於外之禮故也。○注「日者,不去樂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失禮鬼神例日故也。○注「書有」至「張本」。○解云:正以時祭之禮,初夏作之,即是得時不書之例,而書之者,為下不去樂張本故也。而言有事者,礿不合書,是以但言有事,為下張本而已,似若文二年注云「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復譏,略,為下張本」而已之類。   壬午,猶繹。萬入去籥。繹者何?祭之明日也。禮,繹繼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爾。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屍,士曰宴屍,去事之殺也。必繹者,屍屬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輒忘,故因以復祭,禮則無有誤,敬慎之至。殷曰肜,周曰繹。繹者,據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絕,據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質意也。祭必有屍者,節神也。禮,天子以卿為屍,諸侯以大夫為屍,卿大夫以下以孫為屍。夏立屍,殷坐屍周旅酬六屍。○屬,音燭。肜,羊弓反。   [疏]「繹者何」。○解云:欲言是祭,去礿大近;欲言非祭,繹者祭名,故執不知問。○注「禮繹」至「神爾」。○解云:正以《釋天》云「繹,又祭也」,孫氏云「祭之明日,尋繹復祭」,故言繼昨日事。正以昨日祭,已灌地降神,是以今日繹,主為屍作,何以為灌乎?故雲但不灌地降神爾。○注「天子諸侯」至「宴屍」。○解云:《春秋說》文也。稍得言名繹在正祭之後,故曰去事之殺也。○注「則無有誤」。○解云:畏敬先君之屍而為之設祭,則無有過誤也。○注「殷曰肜,周曰繹」。○解云:《釋天》文。案郭氏《爾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之文,而何氏不言之者,正以諸家《爾雅》悉無此言,故不引之。復胙,郭氏云「未見義所出也」。○注「繹者」至「意也」。○解云:祭尊於繹,欲道今日所尋繹,乃是昨日之正祭,故雲據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乃是尊正之義,故曰文意也。○注「肜者」至「神也」。○解云:正由昨日正祭,是以今日作又祭,相因而不絕,肜肜然,故曰據昨日道今日,乃是迫近而不尊,故曰質意也。○注「禮天子」至「孫為屍」。○解云:何氏差約古禮也。天子不使公,諸侯不使卿,皆為其疑也。卿大夫已下以孫為屍,以其昭穆同也。○注「夏立」至「六屍」。○解云:即《禮器》云「周坐屍」,注云「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夏立屍而卒祭」,注云「夏禮屍有事乃坐」;「殷坐屍」,注云「無事猶坐」;「周旅酬六屍」,注云「使之相酌也。後稷之屍,發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注云「斂錢飲酒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萬者何?干舞也。干,謂楯也。能為人扞難而不使害人,故聖王貴之,以為武樂。萬者,其篇名。武王以萬人服天下,民樂之,故名之云爾。○楯,食允反。扞,戶旦反。   [疏]「萬者何」。○解云:欲言其樂,文無樂名;欲言非樂,祭祀用之,故執不知問。○注「武王」至「云爾」。○解云:《春秋說》文。昔武王一會八伯諸侯,人數豈止萬而已,蓋以萬是總名,故據以言耳。   籥者何?籥舞也。籥所吹以節舞也。吹籥而舞,文樂之長。   [疏]「籥者何」。○解云:欲言非樂,籥是樂名;欲言是樂,臨祭見去,故執不知問。○注「吹籥而舞,文樂之長」。○解云:正以萬是武樂,入而用之,而籥特備矣。   其言萬入去籥何?據入者不言萬,去樂不言名。   [疏]注「去樂不言名」。○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是也。   去其有聲者,不欲令人聞之。廢其無聲者,廢,置也。置者,不去也,齊人語。存其心焉爾。存其心焉爾者何?知其不可而為之也。明其心猶存於樂,知其不可,故去其有聲者而為之。   [疏]「存其心焉爾者何」。○解云:欲道存心於樂,而有去籥之文;欲道存心於股肱,而繹萬不廢,故執不知問。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禮,大夫死,為廢一時之祭,有事於廟而聞之者,去樂卒事;卒事而聞之者,廢繹。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據未奏去籥時書。凡祭自三年喪已下,各以日月廢時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   [疏]「猶者何」。○解云:欲言是禮,書而譏之;欲言非禮,乃當正祭之明日,故執不知問。○「禮大夫」至「之祭」。○解云:正以正祭為吉事故也。○注「有事」至「去樂」。○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傳云「其言去樂卒事何?禮也。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注云「恩痛不忍舉」。○注「卒事」至「日也」。○解云:即《檀弓》下篇云「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仲尼曰『非禮也,卿卒不繹』」是也。○注「言入」至「時書」。○解云:欲道所以不言萬作而言萬入之意也。○注「凡祭」至「事可」。○解云:即《王制》曰「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鄭注云「不敢以卑廢尊。越,猶躐也。紼,輴車索」是也。   戊子,夫人熊氏薨。   晉師、白狄伐秦。   楚人滅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是後楚莊王圍宋,析骸易子,伐鄭勝晉,鄭伯肉袒,晉大敗於邲,中國精奪,屈服強楚之應。   [疏]注「是後」至「易子」。○解云:「圍宋」者,即下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圍宋」是也。言析骸易子者,即十五年傳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是也。○注「伐鄭勝晉。○解云:即下九年冬,「楚子伐鄭。晉郤缺帥師救鄭」;十年夏,「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冬,「楚子伐鄭」;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注云「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為信辭」。然則比年之間,晉、楚爭共伐鄭,鄭伯終服於楚,盟於辰陵,楚勝於晉,居然明矣,故雲伐鄭勝晉也。○注「鄭伯肉袒」。○解云:即下十二年春,「楚子圍鄭」,「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逆莊王」是也。○注「晉大敗於邲」。○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注「中國精奪」。○解云:正以日者,大陽之精,諸夏之象,今而被食,故曰中國精奪。   冬,十月,巳丑,葬我小君頃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熊氏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頃,音傾。   [疏]「頃熊者何」。○解云:欲言是妾,卒葬備書;欲言夫人,與君別謚,故執不知問。   而者何?難也。乃者何?謂問定公日下昃乃克葬。   [疏]「而者何」。○解云:魯公夫人薨葬多矣,此獨言,故執不知問。○注「謂問定公日下昃乃克葬」。解云:即是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然則言乃之經,不幹此事,而於此問之者,正以葬時遇雨廢葬,而乃異文,是以連而問之。   難也。禮,卜葬從遠日。不克葬見難者,臣子重難,不得以正日葬其君。   [疏]「禮卜葬從遠日」。○解云:即《曲禮》上篇云「喪事先遠日」,鄭注云「喪事,葬與練祥也」。《左氏傳》云「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舊典之遺存也。   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眣久,故言乃。孔子曰:「其為之也難,言之得無訒乎。」皆所以起孝子之惰也。雨不克葬者,為不得行葬禮。孔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故不得行禮則不葬也。魯錄雨不克葬者,恩錄內尤深也。別朝莫者,明見日乃葬也。。○訒,音刃。莫,音暮。   [疏]注「孔子」至「認乎」。○解云:《論語》文。引之者,證難言之事,必須訒而言之,似若臣子不得正日,雖言重難,亦須訒而葬之。○注「所以起孝子之情也」。○解云:謂《春秋》言而言乃者,所以起見孝子之情,重難有淺深故也。○注「魯錄」至「深也」。○解云:欲道外諸侯葬多矣,而無不克之文者,以其恩淺也。○注「別朝」至「葬也」。解云:謂日中與昃。然則朝莫猶早晚也。   城平陽。   楚師伐陳。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月者,善宣公事齊合古禮,卒使齊歸濟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孔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明雖事人,皆當合禮。   [疏]注「月者」至「西田」。○解云:即下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是也。○注「不就」至「合禮」。○解云:何氏之意,以為《春秋》之道,祖述堯、舜,天子五年一巡狩,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是以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是也。然則諸侯自相朝,雖文不著,若欲以朝,亦不過是也。宣公五年「春,公如齊」,今九年春又如齊,乃五年之內,不得正盡五年,故曰近得正。言近者,不正是之辭也。雖不正是,近合於禮,是以《春秋》此年書月,以見善宣公,至十年公復如齊,是為大數,唯近取濟西田之文,亦不得見善,故言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公至自齊。   夏,仲孫蔑如京師。   齊侯伐萊。   秋,取根牟。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系邾婁也。上有小君喪,而下諱取之,則邾婁加禮明矣。未期年從加禮數者,猶王子虎從會葬數。○亟,去冀反。未期,音基。   [疏]「根牟者何」。○解云:欲言是國,經典未有;欲言非國,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屬有小君之喪」。○解云:即上八年夏,「夫人熊氏薨」是也。○注「邾婁子來加禮」。○解云:謂上八年冬十月葬頃熊之時,邾婁子使人來加禮,但例不書之,故不見也。○注「未期」至「婁也」。○解云:去年十月來加禮,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禮者,或是賵襚之屬,皆是葬前之事,而要系會葬言之。言未期者,欲取諱亟之義強故也。必知過期之後,不復諱之者,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邾婁子來奔喪」,至於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注云「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是也。○注「未期年」至「葬數」解云:此文欲取未期之義,而從加禮數之;若取薨之時,則過於期矣,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於小寢」;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傳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然則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若數來會葬之時,則在三年之內;若數公卒時四年矣,與此相似,故猶之。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扈者何?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晉荀林父帥師伐陳。○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扈者,何晉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   [疏]「扈者何」。○解云:若言晉地,不應書之;欲道外地,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據陳侯鮑卒不地」。○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陳侯鮑卒」,傳云「曷為以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內不書地,故難之。   卒於會,故地也。起時衰多窮厄伐桑霦而卒於諸侯會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左右皆臣民,雖卒於會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復著言會也。出外死有輕重,死於師尤甚,於會次之,如人國次之,於封內最輕。不書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輕」。○解云:時衰多窮厄伐喪,師者用兵之處,而君死焉,故言於師,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負芻卒於師」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許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於師者,桓公師無危」,是其義也。雲於會次之者,與人交接之處,或相劫詐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類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於會」是也。雲於人國次之者,正以時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襲之理,但於主國有賓客之道,是故又以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許男甯卒於楚」之屬是也。雲於封內最輕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會矣,但有外國之人,亦有危理,故書其地,即此文書「晉侯黑臀卒於扈」是也。若不聚會,直卒於封內者,仍自不地,即「陳侯鮑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不與人會而書地者,彼注云「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為戒」是也。而雲起禍所由者,案彼傳云「靈王為無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里。』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是其致禍之由。○注「不書」至「篡也」。○解云:《春秋》之義,篡明者書葬,即小白之屬是也。篡不明者,即不書其葬以見篡,即此黑臀之屬是也,云云,已說於上。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不書葬者,殺公子瑕也。   [疏]注「不書葬」至「瑕也」。○解云:即僖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殺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說於上。   宋人圍滕。   楚子伐鄭。   晉郤缺帥師救鄭。   陳殺其大夫洩冶。     《春秋公羊傳註疏》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據歸讙及闡,齊已取不言我。○僤,本又作「闡」,昌善反。   [疏]注「據歸」至「言我」。○解云:哀公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冬,「齊人歸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為未絕於我?據有俄道。   [疏]注「據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傳云「至乎地之與之則不然,俄而可以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謂須臾之間,制得之頃也」。言俄爾之間,則有絕於本主之道,爾來十年,何言未絕於我乎?故難之。   齊已言取之矣,齊已言語許取之。其實未之齊也。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凡歸邑、物例皆時。   [疏]注「不言來」至「取邑」。○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惡齊取篡者賂,當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賊天下共惡,齊乃許取其賂而與之同,似若漢律行言許受財之類,故雲當坐取邑耳。今言不當坐取邑者,正以爾來十年仍不入已,見宣有禮,還復歸之,功過相除,可以減其初惡,是以《春秋》恕之,不復書來,以除其過,故曰不當坐取邑耳。○注「凡歸邑物例皆時」。○解云:其歸邑時者,即定十年夏,「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及此經書春之屬皆是也。其歸物時者,即莊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注云「寶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則知哀八年「齊人歸讙及僤」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與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疏]注「與甲子既同」。○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後楚莊王圍宋,析骸易子,伐鄭勝晉,鄭伯肉袒,晉師大敗於邲,中國精奪,屈服強楚之應」。今此與彼同占,故曰與甲子既同也。   已巳,齊侯元卒。   齊崔氏出奔衛。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據齊高無咎出奔名。連崔氏者,與尹氏俱稱氏,嫌為采邑。   [疏]「崔氏者何」。○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書於經,故執不知問。○注「據齊」至「奔名」。○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齊高無咎出奔莒」是也。○注「連崔氏者」。○解云:「與尹氏俱稱氏,嫌為采邑」者,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貶。曷為貶?據外大夫奔不貶。   [疏]注「據外大夫奔不貶」。○解云:即上引「高無咎出奔莒之屬」是也。   譏世卿。世卿非禮也。復見譏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職重不當世,諸侯大夫任輕可出也。因齊大國禍著,故就可以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齊國,世卿猶能危之。   [疏]注「復見」至「世也」。○解云:即隱三年「尹氏卒」單稱氏,巳是譏之。今復單言崔氏,故言復也。○注「因齊大國」至「危之」。○解云:欲道等是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於僖二十八年「衛元咺出奔晉」之經見之者,因齊大國有弒君之禍著,明於出奔故也。   公如齊。不言奔喪者,尊內也。猶不言朝聘。   [疏]注「不言」至「內也」。○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齊侯元卒」,則知此經「公如齊」者,奔喪而往。而言尊內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於高寢」,「邾婁子來奔喪」,彼則書之。今此否者,尊內故也。   五月,公至自齊。   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六月,宋師伐滕。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王季子何?據叔服不系王,不稱子,王札子不稱季。   [疏]「五月公」至「自齊」。○解云:致例時,而書五月者,為下癸已出之。○「王季子者何」。○解云:欲言諸侯,而王使來聘;欲言大夫,而經書子,故執不知問。○注「據叔」至「稱子」。○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是也。○「王札子不稱季」。○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是也。   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季系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貴,體親也。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稱之。「王子瑕奔晉」,「天王殺其弟年夫」,難之云云,已說在文元年。○注「著其」至「親也」。○解云:以其稟氣於先王,故言骨肉貴;以其今王母弟,故曰體親也。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蘱,音類,又力對、欺類二反。   大水。先是城平陽,取根牟及蘱,役重民怨之所生。   [疏]注「先是城平陽」。解云:在上八年冬。○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季孫行父如齊。   冬,公孫歸父如齊。   齊侯使國佐來聘。   饑。何以書?以重書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復興,危亡將至,故重而書之。明當自省減,開倉庫,贍振之。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贍,當艷反。   楚子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為信辭。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秋,晉侯會狄於欑函。離不言會。言會者,見所聞世治近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殊夷狄也。下發傳於吳者,方具說其義,故從外內悉舉者明言之。   [疏]注「發傳於吳」至「明言之」。○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癒B邾婁人會吳於鍾離」,傳云「曷為殊會吳?外吳也。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下入陳稱子。   [疏]注「據下入陳稱子」。○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陳」是也。   貶。曷為貶?據徵舒有罪。不與外討也。辟天子,故貶見之,即所謂貶絕,然後罪惡見。   [疏]注「即所謂」至「惡見」。○解云:即昭元年傳云「《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是也。   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雖內討亦不與也。雖自討其臣下,亦不得與也。   [疏]「雖內討亦不與也」。○解云:案《檀弓》云「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捨。」是以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傳曰「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注云「討者除也,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則弒君之賊,國內人人皆得殺之。而言雖內討亦不與者,正以與莊王非國內,是以不與其外討。又言雖內討亦不與者,正以莊王身為君而見在,寧得更有弒君之賊而討之乎?明知莊王內討者,更以他罪耳。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是以不與。   曷為不與?據善為齊誅之。   [疏]注「據善為齊誅之」。○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傳云「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為齊誅也。其為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吳封於防」,何氏云「月者,善義兵」是也。   實與,不言執與討賊同文。   [疏]注「不言執」至「同文」。○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言執非討賊之文,隱四年「衛人殺州吁」,莊九年「齊人殺無知」,皆不言執,以見此不言執,乃與討賊同文,故知實與矣。   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弒君,子弒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與齊桓專封同義。不書兵者,時不伐。   [疏]注「與齊桓專封同義」。○解云:即僖元年齊師救邢之下,傳云「曷為先言次,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注云「主書者,起文從實也」。今此亦然,故曰齊桓專封同義耳。○注「不書兵者,時不伐」。○解云:欲決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彼實有兵,故言伐。今此不書兵者,時實不伐,非是省文之義耳。   丁亥,楚子入陳,日者,惡莊王討賊之後,欲利其國。復出楚子者,為下納善不當貶,不可因上貶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國」。○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則書月,今此書日以詳其惡,故如此解。○注「復出楚」至「貶文」。○解云:《春秋》之義,以納為篡辭,而言為下納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與凡納異,何者?上有討賊之文,而即言納二子於陳,故知其善,所謂美惡不嫌同辭矣。   納公孫甯、儀行父於陳。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據納者謂已絕也。今甯、儀行父上未有出奔絕文,故見大夫,反言納也。○甯,乃定反,音寧。   [疏]注「據納」至「言納也」。○解云:定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其上有出奔絕文而下言納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上文不言頓子出奔者,正以頓是微國,出入不兩書,故彼注云「頓子出奔不書,小國例也」。雲故見大夫者,言此二子上無絕文,故見任為大夫,而反言納於陳。   納公黨與也。徵舒弒君,甯、儀行父如楚訴徵舒,徵舒之黨從後絕其位,楚為討徵舒而納之,本以助公見絕,故言納公黨與。不書徵舒絕之者,以弒君為重。主書者,美楚能變悔改過,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國而存陳。不系國者,因上入陳可知。   [疏]注「不書」至「主書者」。○解云:若書徵舒絕之,宜雲陳公孫甯等出奔楚,傳雲此訴於楚矣,曷為謂之出奔?徵舒絕其位,是以謂之奔也。○注「美楚」至「改過」。○解云:謂之入陳是也。○注「以遂前功」。○解云:討徵舒是也。○注「不系國」至「可知」。○解云:欲決哀二年「納衛世子」云云,系衛是也。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討此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據惠公殺裡克,不書卓子葬。   [疏]注「據惠」至「子葬」。○解云:僖十年春「裡克殺其君卓」,夏晉惠公殺裡克是也。   君子辭也。楚巳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無所復討也,不從殺洩冶不書葬者,洩冶有罪,故從討賊書葬,則君子辭與洩冶罪兩見矣。不月者,獨甯、儀行父有訴楚功,上巳言納,故從餘臣子恩薄略之。   [疏]「君子」至「討也」。○注「無所復討也」。○解云:然則卓子之賊,亦是惠公已討之,其臣子雖欲討之,亦無所討。而不作君子辭者,正以惠公之殺裡克,不作討賊之意,是以《春秋》不書卓子葬,以責其臣子也。今此楚莊本有討賊之意而殺徵舒,一賊不可再討,故不責之。○注「不從」至「有罪」。○解云:案何氏作《膏肓》,以為洩冶無罪,而此注雲有罪者,其何氏兩解乎?正以《春秋》之義,殺無罪大夫者,例去其葬以見之。今乃經書靈公之葬,則知洩冶有罪明矣。而《膏肓》以為無罪者,蓋以諫君之人,罪之無文,而《左氏》罪之,故言無罪矣。而此何氏以為有罪者,其更有他罪乎?○注「從討」至「兩見矣」。○解云:賊不討不書葬者,欲責臣子不討賊。今而書葬,則知賊巳討矣,君子恕之,不復責臣子矣。又且君殺無罪大夫,則不書其葬。今靈公殺洩冶而得書葬,則知洩冶有罪明矣,故雲兩見矣。○注「不月者」至「略之」。○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今書春,故須辨之。   楚子圍鄭。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據城濮之戰,子玉得臣貶也。   [疏]注「據城濮」至「貶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大夫不敵君也」。   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以惡晉。   [疏]「不與晉」至「禮也」。○解云:但作一句連讀之。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亦為一句連讀之。○注「以惡晉」。○解云:內諸夏以外夷狄,《春秋》之常。今敘晉於楚子之上,正是其例。而知其惡晉者,但楚莊德進行修,同於諸夏,討陳之賊,不利其土,入鄭皇門而不取其地,既卓然有君子之信,寧得殊之?既不合殊,即是晉侯之匹,林父人臣,何得序於其上?既序人君之上,無臣子之禮明矣。臣而不臣,故知惡晉也。   曷為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據城濮之戰貶得臣者,不與楚為禮。莊王伐鄭,勝乎皇門,勝,戰勝。皇門,鄭郭門。放乎路衢。路衢,郭內衢。道四達謂之衢。   [疏]注「道四達謂之衢」。○解云:《釋宮》文。   鄭伯肉袒,左執茅旌,茅旌,祀宗廟所用迎道神,指護祭者。斷曰藉,不斷曰旌。用茅者,取其心理順一,自本而暢乎末,所以通精誠,副至意。○斷,音短。藉,在夜反。   [疏]注「茅旌」至「至意」。解云:茅旌,祀宗廟所用雲者,皆時王之禮。正以公羊子是景帝時人,是以何氏取當時之事以解其語。雲用茅者,取其心理順一者,言茅心文理皆順無逆矣。雲自本而暢乎末者,言其文理從本而申暢於末,無絕以絕之。   右執鸞刀,鸞刀,宗廟割切之刀,環有和,鋒有鸞。執宗廟器者,示以宗廟不血食,自歸首。   [疏]注「鸞刀宗」至「有鸞」。○解云:亦時王之制。《祭義》亦云「祭之日,君牽牲」,「卿大夫序從」,彼注云「序以次第從也」;「既入廟門,麗於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鸞刀以刲取膟膋」,鄭注云「麗,猶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為上也。膟膋,血與腸間脂也」。又《祭統》云「鸞刀羞嚌」,是鸞刀為宗廟割切之刀矣。○注「執宗廟」至「自歸首」。○解云:言示以宗廟者,言示楚以宗廟血食之器也。言已宗廟將墮滅,斟酌在楚耳,故言自歸首矣。   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諸侯自稱曰寡人,天子自稱曰朕。良,善也。無善,喻有過。言已有過於楚邊垂之臣,謙不敢斥莊王。   [疏]注「諸侯自稱曰寡人」。解云:《曲禮》文。○注「天子自稱曰朕」。○解云:時王之禮也。若古禮,自稱為「予一人」矣。   以干天禍,干,犯也。謙不敢斥莊王,歸之於天。是以使君王沛焉。沛焉者,怒有餘之貌,猶傳曰「力沛若有餘」。○沛,普蓋反。   [疏]注「猶傳」至「有餘」。○解云:文十四年傳文。   辱到敝邑。遠自勞辱到於鄭也。諸侯自稱國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自謂已喪亡。錫之不毛之地,墝埆不生五穀曰不毛,謙不敢求肥饒。○墝埆,上苦交反;下音礐。   [疏]注「墝埆」至「肥饒」。解云:墝埆者,疆鹵之稱,若俗言墝埆矣。   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六十稱耋,七十稱老。綏,安也。謙不敢多索丁夫,原得主帥一二老夫以自安。○多索,所白反,舊本作「策」,音索。   [疏]注「六十」至「稱老」。解云:七十稱老,《曲禮》文也。案今《曲禮》云「七十曰耋」,與此異也。蓋何氏所見,與鄭注者不同,或者此「耋」字誤耳。   請唯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是亦莊王謙不斥鄭伯之辭。令,善也。交易,猶往來也。言君之不善臣,數往來為惡言。○屢往,力住反,又作「數」,音朔。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微,喻小也。積小語言,以致於此。   [疏]「是以使」至「玉面」。○解云:若《祭統》云:「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鄭注云:「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於玉比德焉。」然則此言玉面者,亦美言之也。   莊王親自手旌,自以手持旌也。緇廣充幅長尋曰旐,繼旐如燕尾曰旆,加文章曰旂,錯革鳥曰旟,注旄首曰旌。   [疏]注「緇廣充」至「曰旌」。○解云:此注皆《爾雅·釋天》文。其間少有不同者,蓋所見異,或何氏潤色之。案今《爾雅·釋天》「繒」作「緇」字,孫氏云「緇,黑繒也」,郭氏云「帛全幅長八尺」;又雲繼旐曰旆,孫氏云「帛續旐末亦長尋。《詩》云『帛旆英英』是也」,郭氏曰「帛續旐末為燕尾者」,故此何氏云「繼旐如燕尾曰旆」也;又雲有鈴曰旂,李氏云「有鈴,以鈴著旐端」,孫氏曰「鈴在旂上。旂者畫龍」,郭氏曰「縣鈴於竿頭,畫交龍於旒」,是以此注云「加文章曰旂」也;又雲錯革鳥曰旟,李氏云「以革為之,置於旐端」,孫氏曰「錯,置也。革,急也。言畫急疾之鳥於旒,《周官》所謂鳥准為旟者矣」;又雲注旄首曰旌,李氏云「以犛牛尾旌首者」,郭氏云「載旄於竿頭,如今之幢亦有旒」是也。   左右摠軍,退捨七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里,南郢,楚都,不能二千里,言數千里者,欲深感莊王,使納其言。○數,所主反。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艾草為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亨者曰養。○扈養,餘亮反。艾,魚廢反。   [疏]注「艾草」至「曰養」。○解云:蓋於時猶然,是以何氏知之。   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無乃,猶得無。   [疏]注「無乃猶得無」。○解云:言得無失民臣之力乎?言其失民臣之力矣。   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四方。杅,飲水器。穿,敗也。皮,裘也。蠹,壞也。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當多少圖有所喪費,然後乃行爾。喻巳出征伐,士卒死傷,固其宜也,不當以是故滅有鄭,恥不能早服也。○杅不,音於。費,芳味反。   [疏]注「杅飲水器」。○解云:其音於,若今馬孟矣。舊說雲杅是「衧」字,若今食袋矣。案今音作於,則舊說非。   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篤,厚也。不惜杅皮之費,而貴朝聘征伐者,厚於禮義,薄於財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本所以伐鄭者,欲要其人服罪過耳,不要取其土地,猶古朝聘欲厚禮義,不顧杅皮。告從,從,服從。不赦,不詳。善用心曰詳。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何日之有,猶無有日。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荀林父也。曰:「請戰。」荀林父請戰。莊王許諾。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國大眾彊。王師淹病矣,淹,久也。諸大夫廝役死者是。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以是故,必使寡人無以立功名於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言還者,時莊王勝鄭去矣,會晉師至,復還戰也。言寇者,傳序經意,謂晉如寇虜。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時晉乘舟度邲水戰,兵敗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斬後板舟者,指指隋舟中,身隋邲水中而死。可掬者,言其多也。以兩手曰掬。禮,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可掬,九六反,注同。扳,普顏反,又必顏反。造,七報反。   [疏]注「禮,天子造舟」至「士持舟」。○解云:《釋水》文也。造,孫氏云「比舟為梁」,郭氏云「比船為橋」。舊說雲以舟為橋,詣其上而行過,故曰造舟也。言以舟為梁,故謂之造。造,成也。諸侯維舟,孫氏云「維連四船」,《音義》曰「維持使不動搖也」者是也。大夫方舟者,李氏云「並兩船曰方舟也」。士特舟者,郭注云「單船」,李氏云「一舟曰特舟」是也。案《爾雅》下文云「庶人乘泭」,李氏曰「並木以渡,別尊卑」是也。此注引之不盡者,蓋何氏所見者無此文矣。案今孫、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敵大夫戰,言兩君者,林父本以君命來。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佚猶過,使得過渡邲水去也。晉見莊王行義於陳,功立威行,嫉妒欲敗之,救鄭雖解,猶擊之不止,為其欲壞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奪不使與楚成禮,而序林父於上,罪起其事。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晉直,明晉汲汲欲敗楚爾。陸戰當舉地,而舉水者,大莊王閔隋水而佚晉寇。○而佚,音逸,注同。壞,音怪。   [疏]注「晉見莊」至「立威行」。○解云:即上十一年討夏徵舒,是其行義也。討陳既得,鄭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注「救鄭」至「之不止」。○解云:上文「令之還師」之下,注云「言還者,時莊王勝鄭去矣,會晉師至,復還戰也」。以此言之,晉師未至之時,楚師已解去也,非謂晉人擊之令解也。言猶擊之不止者,謂欲一逐而擊之,非謂已擊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   [疏]注「日者」至「深責之」。○解云:《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今乃書日,故解之也。言屬上有王言,謂適上文云「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者,王霸之言也。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滅人,為過深矣,是故書日變於常例,故曰深責之耳。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宋師伐陳。   [疏]「宋師伐陳」者。案諸家經皆有此文,唯賈氏注者闕此一經,疑脫耳。○衛人救陳。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衛。   夏,楚子伐宋。   秋,<蟲眾>。先是新饑,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賦斂不足,國家遂虛,下求不已之應。○<蟲眾>,音終。   [疏]注「先是新饑」。○解云:即十年冬書饑是也。○注「而使」至「伐莒」者,解云:即上十二年「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是也。   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日者,公子喜時父也,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加錄之,所以養孝子之志。許人子者,必使父也。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解云:正以曹為小國,卒月葬時,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之屬是。今而書日,故以加錄解之也。公子喜之讓,在成十三年「曹伯廬卒」處也。其傳云云之說,在昭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之下。雲所以養孝子之志者,正以喜時之讓,而《春秋》尊榮其父,故曰養孝子之志也。雲許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謂喜時為子,必使其人父亦尊榮,是以加錄之,似若襄二十九年傳云「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之類也。   晉侯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月者,惡久圍宋,使易子而食之。○惡,烏路反。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解云:正以凡圍例時,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屬是。今而書月,故解之。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傳文。   葬曹文公。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宋見圍不得與會。地以宋者,善內為救宋行,雖不能解,猶為見人之厄則矜之,故養遂其善意,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平事見剌皆可知。○與,音預。   [疏]注「宋見」至「皆可知」。○解云:《春秋》盟會之義,以國都為地名者,皆是主人與之可知,即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國主名與可知,故省文,明宿當自首其榮辱也」。今宋見圍,不得與會,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內為救宋行,養遂其善意,故地於宋耳。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平事見剌皆可知者,魯春會楚子於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則知魯人不能平得之,宋圍自解也。且下傳云「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然則二子專平,口雲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見剌,被貶稱人。以此言之,宋圍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見剌皆可知。舊雲見剌者,謂魯人見剌也者,疑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書,此何以書?據上楚、鄭平不書。   [疏]注「據上」至「不書」。○解云:適上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時,傳云「莊王親自手旌,左右偽軍,退捨七里」,是其平也。但經不書之,故難之。   大其平乎已也。已,二大夫何大乎其平乎已?據大夫無遂事。   [疏]注「據大夫無遂事」。○解云:即莊十九年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堙,距堙,上城具。   [疏]「軍有七日之糧」至「歸爾」。○解云:考諸舊本,或雲軍有七日之糧爾,七日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即雲更留七日之糧,有糧而不得勝,將去宋而歸爾。今定本無下「七日」二字。   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問憊意也。○憊,皮誡反。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析,破。骸,人骨也。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雖如所言。吾聞之也,圍者,古有見圍者。柑馬而秣之,秣者,以粟置馬口中。柑者,以木銜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積。○柑,其廉反,以木銜馬口。使肥者應客,示飽足也。是何子之情也?」猶曰何大露情。   [疏]「是何子之情也」。○解云:言是何者,猶言是何大然也。子之情者,言子之露情也。是以何氏云「猶曰何大露情」。   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矜,閔。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幸,僥倖。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諾者,受語辭。勉之矣!勉,猶努力。使努力堅守之。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反報於莊王。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雖已憊。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意未足也。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為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區區,小貌。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先以諾受,絕子反語。捨而止。受命築捨而止,示無去計。雖然,雖宋巳知我糧短。吾猶取此然後歸爾。」欲徵糧待勝也。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大其有仁恩。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據大其平。平者在下也。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等不物貶,不言遂者,在君側無遂道也。以主坐在君側遂為罪也,知經不以文實貶也。凡為文實貶者,皆以取專事為罪。月者,專平不易。   [疏]注「等不勿貶」至「道也」。○解云:案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之下,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乃得專之。以此言之,則知大夫在君側無遂道也。是以此注言等欲見大夫專平為罪不勿貶,但當言遂,亦足以見其專平矣。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側無遂道故也。若當言楚圍宋,宋華元、楚子反遂平於宋矣。○注「以主」至「為罪」。○解云:凡言遂者,專事之辭也。為文實貶者,皆以時無王霸,諸侯專事,雖違古典,於時為宜,是以《春秋》文雖貶惡,其實與之,即僖元年齊師云云,救邢貶齊侯稱師,剌其專事,不言狄人滅邢而為之諱,見其實與是也。今此以主坐為在君側專事為罪,更無起文則知經稱人者,實為專貶之稱人,非是實與而文不與矣。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為文實貶者,皆以取專事為罪故也。○注「月者,專平不易」。○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不書月者,易故也。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注云「月者,剌內暨暨也」;定十年「王三月,及齊平」,注云「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之類皆如此。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潞何以稱子?據其滅稱氏。潞子之為善也,躬足以亡爾。躬,身。雖然,君子不可不記也。離於夷狄,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故稱子。而未能合於中國,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相親比也,故猶系赤狄。晉師伐之,中國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以去俗歸義亡,故君子閔傷進之。日者,痛錄之。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責而加進之者,明不當絕,當復其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云:言以去俗歸義亡者,謂去離夷狄之俗,而欲歸中國之義,卒無救助者,是以亡也。正以文在蠻夷氏之下,故取以說之。雲日者,痛錄之者,正以凡滅例月,今此書日,故以為哀痛而詳錄之耳。雲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者,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彼注云「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然則此書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雲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者,謂因其行進在可責之限,故書以歸,責其不死位,是以僖二十六年「以隗子歸」之下,何氏云「書以歸者,惡不死位」是也。雲明不當絕,當復其氏者,言其行既進,明不當絕滅其國,還當復其潞氏以為國矣。   秦人伐晉。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王札系先王以明之。不稱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其為庶兄也。主書者,惡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至令殺尊卿二人。不言其大夫者,挈也。惡二大夫居尊卿之位,為下所提挈而殺之。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王者至尊,不得顧。   [疏]「王札子者何」。○解云:欲言王子,以札間之;欲言其非,而經有王子之文,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至「得顧」。○解云:言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者,時王之制,與《春秋》同也。言既加冠之後,天子不復名之,所以尊之也。雲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言子者,王子也者,王以子在札下,故須解之。言天子不言子弟者,謂不言在位子弟也,即文元年注云「不稱王子者,時天子諸侯不務求賢,而專貴親親,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權也」是也。至於出奔被殺,仍自言子弟,即「王子瑕奔晉」,「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是。言故變文者,謂變文不言王子也。言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謂以札於子上,以札近先王,明其今王之庶兄矣。雲不稱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為庶兄也者,若其與君同母者,即稱伯仲字,即上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彼傳云「其稱王季子何?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是也。今稱王札子,故言辟同母兄弟,起其為庶兄也。云云,主書者,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至令殺尊卿二人者,正以經不稱爵,知非公,故雲不以禮尊之矣;正以堪殺二卿,故知任以權也。雲不言其大夫者,挈也者,由其為下所提挈而殺之,失大夫位,故不雲大夫也。雲居尊卿之位者,正以稱其五十字,知是尊卿耳。雲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者,以文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白」之下,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然則大夫相殺例合,稱人今此不稱人者,正之使稱王札子故也。所以正之者,如下云「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者,即大夫弒君稱名氏,大夫相殺稱人是也。雲王者至尊,不得顧者,言至尊之人,無有弒之理,不可顧,是以大夫相殺,不假降之稱人矣。   秋,<蟲眾>。從十三年之後,上求未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內計稅畝,百姓動擾之應。   [疏]注「從十三年」至「之應」。○解云:即上十三年「秋,<蟲眾>」,注云「先是新饑,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賦斂不足,國家遂虛,下求不巳之應」,是以此注足之云爾。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是也。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牟婁。○初稅畝。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時宣公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故履踐案行,擇其善畝穀最好者,稅取之。   [疏]「初者何」。○解云:賦稅之式,國之常經,今而言初,故執不知問。○「稅畝者何」。○解云:什一而行,明王舊典,今而變文謂之稅畝,故執不知問。   初稅畝,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履畝而稅也。何譏乎始履畝而稅?據用田賦不言初,亦不言稅畝。   [疏]注「據用田」至「稅畝」。○解云: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賦」是也。然則用田賦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稅畝,今此特言初稅畝以譏之,故難之也。   古者什一而藉。什一以借民力,以什與民,自取其一為公田。古者曷為什一而藉?據數非一。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解云:夏桀無道,重賦於人,今過什一,與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則為桀之大貪;若取二三,則為桀之小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紂者,略舉以為說耳。舊說雲不言紂者,近事不嫌不知。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稅薄。○大貊,亡百反。費,芳味反。   [疏]「寡乎」至「小貉」。○注「蠻貉」至「稅薄」。○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則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則為小貉行,故曰寡於十一則大貉小貉也。然則多於什一則有為桀之譏,寡於十一則有蠻貉之恥,是以什一而稅,三王所不易,故傳比於中正之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頌聲者,大平歌頌之聲,帝王之高致也。《春秋》經傳數萬,指意無窮,狀相須而舉,相待而成,至此獨言頌聲作者,民以食為本也。夫饑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兼併,雖皋陶製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洩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為市,故俗語曰市井。種穀不得種一穀,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還廬舍種桑荻雜菜,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女上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餘夫,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十井共出兵車一乘。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易居,財均力平,兵車素定,是謂均民力,彊國家。在田曰廬,在邑曰裡。一里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裡為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馬。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屬,墾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時,春,父老及裡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畢入,民皆居宅,裡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從十月盡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訖,父老教於校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其有秀者移於鄉學,鄉學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國學。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別之以射,然後爵之。士以才能進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雖遇唐堯之水,殷湯之旱,民無近憂,四海之內莫不樂其業,故曰頌聲作矣。○數,所主反。以食,音嗣。伉,苦浪反,一音苦杏反。塾,音淑。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頌聲作矣」。○解云:頌者,大平之歌。案文、宣之時,乃昇平之世也,而言頌聲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案文、宣之時,乃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眾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時和而年豐,什一而稅之,則四海不失業,歌頌功德而歸鄉之,故曰頌聲作矣。不謂宣公之時,實致頌聲。○注「帝王之高致也」。解云:謂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頌聲,故曰高致也。○注「春秋經傳」至「作矣」。○解云:言《春秋》經與傳數萬之字,論其科指意義實無窮,然其上下經例相須而舉,其上下意義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則非一言可盡,至此獨言頌聲作者,正以此處論稅畝之事,若稅畝得所,以致太平,故雲民以食為本也。雲夫饑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云云者,是謂假設之辭耳。雲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云云以下,皆是時王之制。雲井田之義:一曰無洩地氣者,謂其冬前相助犁。雲二曰無費一家者,謂其田器相通。雲三曰同風俗者,謂其同耕而相習。雲四曰合巧拙者,謂共治耒耜。雲五曰通財貨者,謂井地相交,遂生恩義,貨財有無,可以相通。雲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時入保城郭,春夏之時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處而為此市,故謂之市井。雲裡正旦開門坐塾上者,即鄭注《學記》曰「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裡,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是也。   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即<蟲眾>也,始生曰蝝,大曰<蟲眾>。○蝝,與專反。蝝生不書,此何以書?幸之也。幸,僥倖。   [疏]「蝝生不書」。○解云:謂例不書之。   幸之者何?聞災當懼,反喜非其類,故執不知問。猶曰受之云爾。受之云爾者何?上變古易常,上謂宣公、變易公田古常舊制而稅畝。   [疏]「受之云爾者何」。○解云:災是害物,宜避之,今而雲受之,於義似乖,故執不知問。   應是而有天災,應是變古《易》常而有天災<蟲眾>,民用饑。其諸則宜於此焉變矣。言宣公於此天災饑後,能受過變寤,明年復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過於無災,故君子深為喜而僥倖之。變<蟲眾>言蝝,以不為災書,起其事。   饑。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言及者,留吁行微不進。   夏,成周宣謝災。成周者何?東周也。後周分為二,天下所名為東周。名為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號之云爾。○宣謝災,《左氏》作「宣謝火」。   [疏]「成周者何」。○解云:欲言天子正居,經無京師之文;欲言是邑,而錄其災,故執不知問。○注「後周」至「之云爾」。○解云:何氏之意,以成周為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與之爭立,入於王城,自號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號成周為東周矣。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傳云「成周者何?東周也」,注云「是時王猛自號為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為東周」也。雲名為成周者,即鄭注《書序》云「居攝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義矣。   宣謝者何?宣宮之謝也。宣宮,周宣王之廟也。至此不毀者,有中興之功。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謝。   [疏]「宣謝者何」。○解云:宣王親盡,不宜有廟,今災其榭,故執不知問。○注「室有東西」至「曰謝」。○解云:皆《釋宮》文。李氏曰「室有東西廂,謂宗廟殿有東西小堂也」,孫氏云「夾室前堂」。無東西廂有室曰寢者,郭注云「但有大室」。雲無室曰榭者,但有大殿無室內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堭」是也。   何言乎成周宣謝災?據天子之居稱京師,宋災不別所燒。   [疏]注「據天子」至「所燒」。○解云:即桓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傳云「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是也。雲宋災不別所燒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災」是也。特據宋災者,以其王者之後,與周相類也。   樂器藏焉爾。宣王中興所作樂器。   [疏]注「宣王」至「樂器」。○解云:蓋夷厲之時樂器有壞,故宣王作之,不謂更造別樂,何者?正以考諸古典,不見宣王別有樂名故也。   成周宣謝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新周也。新周故分別有災,不與宋同也。孔子以《春秋》當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復興,故系宣謝於成周,使若國文,黜而新之,從為王者後記災也。   [疏]注「使若」至「記災也」。○解云:使周成為國,與宋、齊之屬相似。雲從為王者後記災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傳云「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是也。   秋,郯伯姬來歸。嫁不書者,為媵也。來歸書者,後為嫡也。死不卒者,巳棄,有更適人之道,或時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   [疏]注「嫁不」至「罪月」。○解云:正於《春秋》上下,魯女嫁為諸侯夫人者,無不書之,即「叔姬歸於紀」,「伯姬歸於宋」之屬是也。今此不書,故知為媵。若然,案隱七年「叔姬歸於紀」,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賤書者,後為嫡」。然則彼後為嫡,初去則書,此亦後得為嫡,而初嫁不書者,蓋以不賢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賤書者,後為嫡,終有賢行。紀侯為齊所滅,紀季以酅入於齊,叔姬歸之,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是也。然則彼以終有賢行,故初去得書,此則初去不書,明其無賢也。正以其嫡不書,則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於嫡侄娣,故後得為嫡耳。雲來歸書者,後為嫡也者,正以紀叔姬後為嫡,卒葬皆書,即莊二十九年「紀叔姬卒」,三十年「葬紀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書見,故知後得為嫡矣。雲死不卒者,已棄云云,案莊二十九年「紀叔姬卒」,注云「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則彼叔姬者,莊十二年「歸於酅」時從夫人行,故雖國滅,猶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時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復書其卒矣。云云之說,在莊二十九年。雲棄歸例云云,有罪時者,此文書秋是也。無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來歸」之屬是也。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錫,思歷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許昭公。○葬蔡文公。不月者,齊桓、晉文沒後,先背中國與楚,故略之。與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國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雲與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於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是後邾婁人戕鄫子,四國大夫敗齊師於鞍,齊侯逸獲,君道微,臣道強之所致。○鞍,音安。   [疏]注「是後」至「之所致」。○解云:即十八年秋,「邾婁人戕鄫子於鄫」,傳云「殘賊而弒之也」是也。雲四國大夫敗齊師於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是也。言齊侯佚獲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傳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注云「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是也。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於斷道。○斷,音短,又大短反。○「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禮,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於鄫。戕鄫子於鄫者何?殘賊而殺之也。支解節斷之,故變殺言戕。戕則賤賊,惡無道也。言於鄫者,剌鄫無守備。小國本不卒,故亦不日。○斷,音短。   [疏]「戕鄫子於鄫者何」。○解云:欲言殘賊,於鄫國都;欲言非殘賊,戕者殘文,故執不知問。○注「小國本」至「不日」。○解云: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若有所責者,則書日,即上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楚子滅蕭」,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然則邾婁無道,殘賊人君於其國都,與滅相似,亦宜書日,以責其暴。而不日者,正以鄫為微國,本不合卒,是以略之,不書其日也。而僖十九年夏六月,「已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亦是無道,與此相似而書日者,彼注云「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是也。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書葬?據日而名。   [疏]注「據日而名」。○解云:書日書名,全一是諸夏大國之例,是以弟子因遂責其不與大國例同書葬是也。   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旅即莊王也。葬從臣子辭當稱王,故絕其葬,明當誅之。至此卒者,因其有賢行。○行,下孟反。   [疏]注「至此」至「賢行」。○解云:正以已前未有書楚子卒處故也。若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彼注云「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賢」。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上如晉是。   [疏]「還者何」。○解云:以大夫使反,例不書至,今乃書還,違於常例,故執不知問。   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家為魯所遂遣,以先人弒君故也。   [疏]注「家為」至「弒君故也」。○解云:即成十五年春,「仲嬰齊卒」之下,傳言公子遂「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為之?』諸大夫皆雜言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踴,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是也。   墠帷,埽地曰墠,今齊俗名之云爾。將祖踴,故設帷重形。○墠帷,音善,掃地張帷。哭君成踴,踴,辟踴也。禮必踴者,如嬰兒之慕母矣。成踴,成三日五哭踴之禮。禮,臣為君本服斬衰,故成踴,比二日朝莫哭踴,三日朝哭踴,莫不復哭踴,去事之殺也。○殺,所戒反。   [疏]注「成三日」至「之禮」者,解云:出《禮記·奔喪》也。   反命乎介,因介反命。禮,卿出聘,以大夫為上介,以士為眾介。   [疏]注「禮卿」至「眾介」。解云:出《聘禮》。   自是走之齊。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逐怨懟,成踴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於檉。言遂者,因介反命是也,不待報罪也。遂弒君本當絕,小善錄者,本宣公同篡之人,又不當逐。不日者,伯討可逐,故從有罪例也。○懟,直類反。   [疏]注「不日」至「例也」。○解云:幾內大夫出奔例無罪者日,即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是也。今此歸父亦無罪出奔,不日者,正以仲遂弒君,其家合沒,但與宣公同謀,魯人不合逐之。若作伯討之時,歸父可逐,故從有罪之例矣。     《春秋公羊傳註疏》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無冰。週二月,夏十二月。《尚書》曰「舒恆燠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例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舒恆,如字,緩也;《尚書》作「豫」。「奧」,本又作「燠」,於六反,暖也。少,詩召反。   [疏]注「尚書」至「燠若」。○解云:《洪範》文。舒,遲也。恆,常也。若,順也。言人君舉事太舒,則有常燠之咎氣來順之是也。○注「易京」至「賞也」。○解云:凡為賞罰宜出君門,而臣下行之,故曰倒賞也。是以《洪範》云「唯闢作福,唯闢作威,唯辟玉食」,鄭氏云「此凡君抑臣之言也,作福專慶賞,作威專刑罰,玉食備珍美」;又云「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鄭氏云「害於汝家,福去室凶;凶於汝國,亂下民」是也。然則是時成公幼少,季孫專政,是以無冰矣。桓十四年「無冰」之下,何氏云「此夫人淫泆,陰而陽行之所致」;襄二十八年「無冰」之下,何氏云「豹羯為政之所致」,皆與此注合。   三月,作丘甲。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丘使也。四井為邑,四邑為丘。甲,鎧也。譏始使丘民作鎧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闢土殖穀曰農,三曰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財粥貨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後財用足。月者,重錄之。○鎧,苦伐反。辟,婢亦反。粥,羊六反。   [疏]「譏始丘使也」。○解云:謂不辨能否以丘責甲,故譏之矣。○注「四井」至「為丘」。○解云:《司馬法》文。《周禮》經亦然。○注「古者」至「錄之」。○解云:四民之言,出《齊語》也。德能居位曰士者,即彼云「處士就間宴」是也。辟士殖穀曰農者,即彼云「處農就田野是也」。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者,即彼云「處工就宮府」是也。通財粥貨曰商者,即彼云「處商就巿井」是也。雲月者,重錄之者,欲道宣十五年秋「初稅畝」,哀十二年「春,用田賦」皆書時,今書月,故如此解。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時者,謀結鞍之戰不相負也。後為晉所執。不日者,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非此盟所能保。   [疏]注「時者」至「負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大信者書時故也。鞍之戰在下二年。○注「後為」至「能保」。○解云:《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如此注也。言後為晉所執者,即下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捨之於招丘」是也。言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者,即下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是。   秋,王師敗績於貿戎。孰敗之?蓋晉敗之。以晉比侵柳圍郊,知王師討晉而敗之。○貿戎,音茂,一音茅,《左氏》作「茅戎」。   [疏]注「以晉」至「茅戎」。○解云: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云「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乎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侵柳之事。昭二十三年春,「晉人圍郊」,傳云「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者,是晉人圍郊之事。然則圍郊之事超在此經之後,得如此明義者,正以往前晉人侵柳已犯天子,至於在後圍郊復犯天子,二經之間天子敗績,據上下更無餘國犯王之處,故知正是天子討晉而為所敗,故如此解。   或曰貿戎敗之。以地貿戎故。   [疏]注「以地貿戎故」。○解云:蓋晉侯不臣,知王討之,逆往敗之,亦何傷?   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據侵柳圍郊言晉。王者無敵,莫敢當也。正其義使若王自敗於貿戎,莫敢當敵敗之也。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戰。   [疏]「王者」至「當也」。○解云:《春秋》之義,託魯為王,而使舊王無敵者,見任為王,寧可會奪?正可時時內魯見義而已。○注「不日」至「不戰」。○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故如此解。   冬,十月。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築,音竹。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據羈無氏。○公子手,一本作「午」,《左氏》作「首」,鞍,音安。   [疏]注「據羈無氏」。○解云:即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傳曰「曹羈者何?曹大夫也」,注云「以小國知無氏為大夫」。然則曹為小國,例無大夫,假有須見者,仍名氏不具。以此言之,則是不合有大夫之限,故傳云「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   憂內也。《春秋》託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不從內言敵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從外言戰也。魯舉四大夫不舉重者,惡內多虛,國家悉出用兵,重錄內也。○以見,賢遍反,年未注同。惡,烏路反。   [疏]注「大夫」至「侯也」。○解云:欲決僖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云「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大夫不敵君也」,注云「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然則彼是大夫敵君,故貶之,此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有得敵諸侯之義故也。以此言之,即知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序於楚子之上,為惡者,時無王者大夫故也。○注「不從」至「戰也」。○解云:桓十年冬,「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注云「《春秋》託王於魯,戰者敵文也。王者兵不與諸侯敵,戰乃其已敗之文,故不復言師敗績」矣。然則此戰之內有魯大夫,若從魯為文,宜直雲季孫行父以下,敗齊師於鞍而已,但以君子不掩人功,故從外為文,言戰於鞍,齊師敗績耳。何氏必如此解者,正以桓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已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傳云「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從外也。曷為從外?持外,故從外也」,何氏云「明當歸功乎紀、鄭言戰」。然則此亦歸功於晉、衛,不掩其功,故從外言戰也。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據高子來盟,魯無君不稱使。不從王者大夫稱使者,實晉郤克為主,經先晉,傳舉郤克是也。○不使,所吏反,下及注「使乎大夫」同。   [疏]注「據高」至「稱使」。○解云:即閔二年「齊高子來盟」,傳云「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何氏云「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注「不從」至「是也」。○解云:經先晉,謂未戰之時,經已言「及晉侯盟於赤」是也。雲傳舉郤克是也者,即下傳云「師還齊侯,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之屬是也。或者言先晉,正謂會晉郤克是也,何者?序四大夫乃言會晉郤克,則似卻克先在是,而四大夫往會之,是為先晉之文,猶如宣元年「宋公、陳侯」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然。   佚獲也。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辟內敗文。○佚獲,音逸,下同,一本作「失」。去,起呂反。   [疏]注「君獲」至「敗文」。解云:言君獲不言師敗績者,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云「舉君獲為重也」是也。然則君若被獲,則不言師敗績。今此經等欲起見齊侯被獲,何不去師敗績以見之,而書使乎大夫以起之者,正欲辟內敗之文故也,何者?《春秋》王魯,內不言戰,言戰乃敗。若直言季孫行父以下及齊侯戰於鞍,不言齊師敗績,則是內敗之文。   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還,繞。○還,音環,注同。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人君驂乘有車右,有御者。○逡,七巡反。頃,音傾。乘,繩證反。   [疏]「晉郤」至「馬前」。○解云:禮,介者不拜。而郤克再拜者,蓋齊師已敗,行隕命之禮,投戟之後得再拜矣。若當戰之時,將軍有不可犯之色,寧有拜乎?故《表記》曰「君子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色,甲冑則有不可辱之色」,鄭注云「言色稱其服也」是。   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禮,皮弁以征,故言衣服相似。頃公有負晉、魯之心,故特巽丑父備急,欲以自伐。   [疏]注「禮皮弁以征」。○解云:時王之禮,即昭二十五年注云「皮弁以征不義」是也。《韓詩傳》亦有此文。○注「頃公」至「之心」。○解云:即下傳云「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是也。   代頃公當左。升車象陽,陽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尚,時亮反。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不知頃公將欲堅敵意邪?勢未得去邪?○公操,七刀反,持也。曰:「革取清者。」革,更也。軍中人多水泉濁,欲使遠取清者,因亡去。頃公用是佚而不反。不書獲者,內大惡諱。   [疏]注「不書」至「惡諱」。解云:獲人君故為大惡,是以諱而不書也。若獲大夫則當書之,是以莊十二年傳云「萬嘗與莊公戰,獲乎莊公」,「數月,然後歸之」,何氏云「獲不書者,士也」,然則萬若大夫,書之明矣。   逢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顧問執法者。曰:「法斮。」斮,斬。○斮,在略反,又仕略反,斬也。   [疏]「曰法斮」。○解云:《釋器》云「魚曰斮之。」樊光云「斮,斫也。」又《說文》云「斮,斬也。」故此何氏亦云斮,斬也。   於是斮逢丑父。丑父死君不賢之者,經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頃公當絕。如賢丑父,是賞人之臣絕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絕頃公,是開諸侯戰不能死難也。如以衰世無絕頃公者,自齊所當善爾,非王法所當貴。○難,乃旦反。   [疏]注「若以」至「難也」。○解云:言若以丑父,故不絕頃公,似若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傳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賢季子,則賢君許使臣有大夫?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今若以丑父賢,以為齊國有君而不絕頃公,即開諸侯不死社稷。○注「如以」至「得貴」。○解云:丑父權以免齊侯,是以齊人得善之,但《春秋》為王法,是以不得貴耳。而《公羊說》、《解疑論》皆譏丑父者,非何氏意,不足為妨。   已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曷為不盟於師而盟於袁婁?據國佐如師。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不書,恥之。   [疏]注「不書,恥之」。謂魯使尊卿聘齊,為所侮戲,假藉大國而雪其恥,是以不書如齊,恥之矣。其郤克不書者,自從外相如之例。○注「臧孫許眇也」者,正以當聘之時無有內魯之義,晉為大國,郤克宜先而魯宜後,傳先言或跛,故知眇者是臧孫許矣。或曰一本云「臧孫許跛」,舊解傳言客或跛或眇,據魯序上者非也。案此一句注宜在「不書恥之」下,今定本無,疑脫誤也。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蕭同,國名。侄子者,蕭同君侄娣之子嫁於齊,生頃公。○侄,大結反,又文乙反。踴於棓而窺客,踴,上也。凡無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齊人語。○踴,音勇,上也。棓,普口反,又步侯反,高下有絕,加躡板曰棓。而闚,去規反,本又作「窺」。上,時掌反。躡,女輒反。   [疏]注「凡無」至「曰棓」。○解云:無高下猶言莫問高下,但當有縣絕而加躡板者,皆曰棓矣。   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迓,迎。卿主迎者也。聘禮,賓至,大夫帥迓至於館,卿致館,宰夫朝服致餐腍。厥明訝於館。○跛,布可反。眇,亡小反。迓,本又作「訝」,五嫁反,迎也。餐,音孫。腍,而審反。   [疏]注「聘禮」至「於館」。解云:皆《聘禮》文。   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閭,當道門。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將別,恨為齊所侮戲,謀伐之,而不欲使人聽之。○踦閭,居倚反,踦足也;文音於綺反、初義反,何云「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知必為國家憂,明芻蕘之言不可廢,且起頃公不覺寤。○芻,初俱反。蕘,如遙反。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為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怪師勝猶不解,往問之。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齊襄公滅紀所得甗邑,其土肥饒,欲得之。或說,甗玉甑。○甗,音言,又魚輦反,又音彥,邑也。   [疏]注「齊襄公」至「甗邑」。○解云:襄公滅紀者,即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是也。正以系紀侯言之,故知紀邑。而或說云「甗,玉甑」者,蓋以《左傳》云「賂以紀甗玉罄」,又別言與地,明甗是器名,非地,故以玉甑解之。   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使耕者東西如晉地。   [疏]注「使耕」至「晉地」。○解云:蓋晉地谷川宜東畝者多,故言此。是以下傳云「使耕東畝,是則土齊也」,何氏云「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者,是其晉東畝之義也。舊雲如者,往也。使齊東西其畝,往來於晉地易,非《公羊》意也。   且以蕭同侄子為質。見侮戲本由蕭同侄子。○為質,音致,下注及下同。則吾捨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則晉悉以齊為土地,是不可行。   [疏]「是則土齊」。○解云:亦有一本云「是則土齊,曰不可也」者。   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言至尊不可為質。請戰。如欲使耕者東西畝,質齊君之母,當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言齊雖敗,尚可三戰。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侄子為質?」揖而去之。郤克<目矢>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為之請,郤克恥傷其威,故使魯衛大夫以國佐辭為國佐請。○<目矢>,音舜,又王乙反,又達結反。之使,所吏反。為之,於偽反,注皆同。然後許之。逮於袁婁而與之盟。逮,及也。追及國佐於袁婁也。傳極道此者,本禍所由生,因錄國佐受命不受辭,義可拒則拒,可許則許,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   [疏]注「因錄國」至「與之盟」。○解云:其受命不受辭者,即莊十九年傳云「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是也。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鮑,白卯反。   庚寅,衛侯遫卒。○遫,音速。   取汶陽田。汶陽田者何?鞍之賂也。以國佐言反魯衛之侵地請諾。本所侵地;非一,總系汶陽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齊者,恥內乘勝脅齊,求賂得邑,故諱使若非齊邑。○汶,音問。   [疏]「汶陽田者何」。○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非國,乃與取邾婁田同文,故執不知問。○注「本所侵地」至「省文也」。○解云:知侵非一者,正以下三年「秋,叔僑如率師圍棘」,傳云「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以此言之,則知汶陽大畔之名明矣。○注「不言」至「非齊邑」。○解云:決襄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系邾婁言之故也。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於蜀。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據會而盟一處,知一人也。○處,昌慮反。   [疏]「鄭人齊人」至「盟於蜀」。○解云:亦有一本無「齊人」者,脫也。   得一貶焉爾。得一貶者,獨此一事得具見其惡,故貶之爾。不然,則當沒公也,如齊高傒矣。不沒公者,明不主為公故也。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數道,所角反;下音導。   [疏]「得一貶焉爾」者。解云:正以於此處得一貶焉爾。○注「不然則」至「高傒搖」。○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公則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注「不沒公」至「公故也」。○解云:言高傒本意敵公,故恥之。今嬰齊者,止自元性蹇,不主為公,是以《春秋》不沒公以見之矣。○注「數道」至「侵中國」。○解云:即宣十四年秋,「楚子圍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上文「冬,楚師、鄭師侵衛」之屬是也。以其非一,故謂之數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辛亥,葬衛繆公。○繆,音穆。   二月,公至自伐鄭。   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   [疏]「二月公」至「自伐鄭」。○解云:莊公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言公至自伐鄭者,不得意故也。莊六年注云「皆例時」,今此書二月者,為下甲子出也。○「新宮者何」。○解云:欲言宮廟,未有新公之名;欲言非廟,言宮舉災,故執不知問。○注「以無新公,知宣公之宮廟」者。正以《春秋》上下無新公宮,則知此言新宮者,正是其父宣公之宮,以其至近被災,故謂之新宮災。   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親之精神所依而災,孝子隱痛,不忍正言也。謂之新宮者,因新入宮,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繼代,有所改更也。   [疏]注「謂之新宮」至「有所改更也」者。○解云:即《穀梁傳》云「壞廟之道,易簷可也」者,是易其西北角之簷也乎?故《爾雅·釋宮》云「西北隅謂之屋漏」是也。孫氏曰:「當室之日光所漏入也」,不與何氏別。   其言三日哭何?據桓、僖宮災,不言三日哭。   [疏]注「據桓」至「日哭」者,即下哀三年夏,「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廟災三日哭,禮也。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故君臣素縞哭之。○縞,古老反。   [疏]注「善得禮」至「縞哭之」。○解云:即《檀弓下》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鄭氏云「謂人燒其宗廟。哭者,哀精神之有虧傷。」故此注云「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是也。雲故君臣素縞哭之者,謂著素衣縞冠哭之。   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此象宣公篡立,當誅絕,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結怨彊齊,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幼少,詩召反,下同。大重,音泰,一音他賀反。   [疏]注「此象」至「昭穆」。○解云:案桓公亦篡立,不災其宮者,蓋以桓母言媵,次第宜立,隱公攝位久不還,天示其變,隱猶不覺,是以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何氏云「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當水雪雜下,雷當聞於地中,電未可見,而大雨震電,此陽氣大失其節,猶隱公久居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然則桓正宜立,隱是左媵之子,據位失宜而桓弒之,雖曰篡君,其罪差輕,是以不災其廟,豈若宣公以庶篡適,其子失政,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故災其宮矣。而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者,彼是已毀後復立之,是不宜立,故天災之,不謂怒其篡隱也。   乙亥,葬宋文公。   夏,公如晉。   鄭公子去疾率師伐許。○去,起呂反。   公至自晉。   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棘民初未服於魯。   [疏]「棘者何」。○解云:欲言內邑,不應國之;欲言外邑,不繫於國,故執不知問。○注「棘民初未服於魯」。○解云:言初未服者,欲言終服於魯矣。知終服者,正以汶陽田者,大畔之名,棘者乃是其小邑,上二年經「取汶陽田」,以知盡得之,但有不服之意,故魯圍之。若然,《公羊》之義,以圍者為不克之文,若其得之而言圍者,正謂當時未克,何妨終得之乎?   其言圍之何?據國內兵不舉。   [疏]注「據國內兵不舉者」。○解云:即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   不聽也。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圍之,當與圍外邑同罪,故言圍也。得曰取,不得曰圍。○為,於偽反。   [疏]注「當與圍外邑」至「圍也」者,欲道國內之兵本自不書,而此書者,惡其失所,令與圍外邑同矣。○注「得曰取,不得曰圍」。○解云:取者是得文,故言得曰取也,即上文「取汶陽田」,及哀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之屬是也。故傳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何氏云「詐謂陷阱奇伏之類」也。其不得曰圍者,即定四年「楚人圍蔡」之屬是也。正以圍而去者,非克之故也。   大雩。成公幼少,大臣秉政,變亂政教,先是作丘甲,為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   [疏]注「先是作丘甲」者。○解云:在上元年。雲為鞍之戰者,在上二年。雲伐鄭者,在上正月也。雲圍棘者,在上文秋也。   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將咎如,咎音古刀反,《左氏》作「廧咎如」。   [疏]「伐將咎如」者。《左氏》將作「廧」字。   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丙午,及荀庚盟。   丁未,及孫良夫盟。此聘也,其言盟何?據不舉重,嫌生事,故此以輕問重也。   [疏]注「據不舉」至「重也」。○解云:《春秋》之義,舉重略輕,即莊十年傳「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也。今聘盟兩受命書,故雲不舉重矣。雲嫌生事者,嫌是荀庚初受君命,但聘而己,至及於魯生事而盟,故曰嫌生事矣。雲故此以輕問重也者,聘輕而盟重,即此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是也。   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尋,猶尋繹也。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繹,音亦。惡之,烏路反,下同。屢,力住反。用長,丁丈反。反覆,扶又反。   [疏]注「不舉」至「約誓」。解云:若其特結約誓,當但舉重,即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宣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之屬,皆因聘而為之,不言聘而言盟,故知特結盟。此則言聘又言盟,故知非特結盟,而尋繹舊事盟矣,故傳云「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   鄭伐許。謂之鄭者,惡鄭襄公與楚同心,數侵伐諸夏。自此之後,中國盟會無已,兵革數起,夷狄比周為黨,故夷狄之。○數侵,所角反,下同。比,毗志反。   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三月,壬申,鄭伯堅卒。○伯堅,苦刃反,本或作「賢」。   [疏]「鄭伯堅卒者」。○解云:《左氏》作「堅」字,《穀梁》作「賢」字,今定本亦作「堅」字。   杞伯來朝。   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公如晉。   葬鄭襄公。   秋,公至自晉。   冬,城運。   鄭伯伐許。未逾年君稱伯者,時樂成君位,親自伐許,故如其意以著其惡。   [疏]注「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惡」。○解云:正以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即僖二十五年夏,「衛侯毀卒」;秋,「葬衛文公」;冬,「衛子、莒慶盟於洮」是也。合此,鄭伯未逾年而已稱伯,故如此注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疏]注「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何氏云「嫁不書者,為媵也。來歸書者,後為嫡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是也。然則今書月者,無罪之文矣。   仲孫蔑如宋。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於穀。○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苳ㄐC故不日以起幀.不書壅河者,舉崩大為重。○壅,於勇反。苳ㄐA音流。   [疏]「梁山者何」。○解云:欲言晉山,文不系晉;欲言魯物,見在晉竟,故執不知問。○注「故不日以起之」。○解云:謂起其三日不苳ㄓ],則但一日,不可不書日矣。若無所起,例當書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山者,陽精,德澤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瀆,所以通道中國,與正道同。記山崩壅河者,此象諸侯失勢,王道絕,大夫擅恣,為海內害,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異不書」者。正以文十一年長狄之齊、晉,不書故也。○注「河者」至「道同」。○解云:《釋水》云:「江河淮儕為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注「記山」至「河者」。○解云:壅河不書,而言記壅河者,正以不書日,以起壅河三日不苳ㄓ孛q,故亦謂之記壅河矣。○注「自是之後」至「亡國三十二」。《春秋說》文。若對經數之,從今以後訖於六十年,則不及於此數,何者?自今以後盡昭十六年,弒君止有十,亡國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吳子門於巢為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殺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殺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是六十年弒君但十矣;其亡國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鄫」,「齊侯滅萊」,十年「遂滅偪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九也。然則《春秋》書遂其可書者矣,說文舉者悉言之,是以多少異爾。或者此注誤也。○注「故溴梁」至「之大夫」。○解云: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何氏云「旒,旂旒。贅,系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鄆,民怨之所生。○重,直用反。   [疏]注「先是既」至「之所生」。○解云: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師在二年夏,叔孫僑如圍棘在三年秋,城運在四年冬。   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於蟲牢。約備彊楚。○蟲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   [疏]注「月者前」至「故危之」。○解云:諸致例時,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之屬是也。今此書月,故解之也。言前魯大夫獲齊侯者,即上二年鞍戰時也。言今親相見者,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於蟲牢」是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在春秋前。   [疏]「武宮者何」。○解云:《春秋》之內,未有武公之文,而立武宮,故執不知問。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禮,天子諸侯立五廟,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廟,至於子孫。過高祖,不得復立廟。周家祖有功,尊有德,立後稷、文、武廟,至於子孫。自高祖巳下而七廟;天子卿大夫三廟,元士二廟;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廟,諸侯之士一廟。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書之。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復,扶又反。好,呼報反。   [疏]「立者何」。解云:置廟是常,而乃書立,故執不知問。○「立者不宜立也」。○解云:亦有直雲不宜立,無在上「立者」二字也。○注「天子諸侯立五廟」至「元士二廟」。○解云:皆出《祭法》也。其文云「天下有王,分地建國」,注云「建國,封諸侯也」;「置都立邑」,注云「置都立邑,為卿大夫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設廟祧壇墠而祭之」,注云「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壇,除地曰墠。《書》曰『三壇同墠』」;「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注云「王、皇皆君也。顯,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有二祧,享嘗乃止」,云「享嘗,謂四時之祭」。「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適士二廟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注云「適士,上士也」,「此適士雲顯考無廟,非也。當為『皇考』字之誤」。「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庶士、庶人無廟」,注云「官師,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屬」。然則此注云「禮,天子諸侯立五廟」者,據正禮通諸上代而言之。《祭法》云「王立七廟」者,據周言之耳。《祭法》云「大夫立三廟」、「適士二廟」者,皆據天子大夫士也。云「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解云:更無正文,何氏以意當之。○注「諸侯之士一廟」。《禮說》文雲。而鄭注《王制》云「士一廟者,謂諸侯之中士,名曰官師者」。上士廟也,與何氏異。○注「立武」至「書之」。○解云:案《明堂位》云「武公之廟,武世室」,然則謂之世室者,世世不毀。而此傳也及注譏其立者,《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後。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欲成魯之善,故言此,非實然。故彼下即云「魯之君臣未嘗相弒也」,鄭注「春秋時魯三君弒」,而云「君臣未嘗相弒」,亦近誣矣。○注「臧孫許伐齊有功」。解云:正以伐齊之由,本起臧孫故也。   取鄟。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於邾婁?諱亟也。諱魯背信亟也,屬相與為蟲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蟲牢人矣。○鄟,巿轉反,又音專。亟,去異反,注同。背,音佩。屬,音燭。   [疏]「鄟者何」。○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是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屬相」至「其邑」。○解云: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同盟於蟲牢」是也。○注「故使若非蟲牢人矣」。○解云:謂所取之邑,非同盟之物然也。   衛孫良夫率師侵宋。   夏,六月,邾婁子來朝。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不書葬者,為中國諱。蟲牢之盟,約備彊楚。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費,音祕。為,於偽反。去,起呂反。   [疏]注「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者。○解云:即下文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冬,「晉欒書帥師侵鄭」是也。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率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率師侵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傳》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書又食者,重錄魯不覺寤,重有災也。不重言牛,獨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鼷,音兮。重有,直用反,下同。   [疏]注「角生上指逆之象」。○解云:言角在牲體之上,指於天,亦是上逆之象。○注「書又食者」至「有災也」。○解云:重,讀如煩重之重也。《異義》「《公羊》說」云:「鼷鼠初食牛角,咎在有司,又有咎在人君,取已有災。」而不雲改更者,義通於此。若然,改卜牛之徒皆言改。而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傳云「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經何故不言改者?蓋改卜牛之徒,皆有所由,故得言改;其葬桓王者,上未有經,是以無由言之。   吳伐郯。吳國見者,罕與中國交,至昇平乃見,故因始見以漸進。○郯,音談。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吳國見者」至「以漸進」。○解云:正以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傳云「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云云。何氏不言楚言荊者,楚強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為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始也。然則吳、楚相敵,亦宜言揚,當以揚州言之,而經言吳者,正以罕與中國交,至今昇平之世乃始見經,故因其始見於昇平,故經直以漸進之。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冬,大雩。先是公會諸侯救鄭,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疏]注「承前不恤民之所致」。○解云:即上三年「大雩」之下,注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為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來言者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歸之也。以此經加之,知見使,即聞晉語自歸之,但當言歸。   [疏]「來言者何」。○解云:語言見經,於例未有,今而書之,故執不知問。○注「以此經加之」至「當言歸」。○解云:其自歸言歸者,哀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然則若自歸,當言歸汶陽之田於齊。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則知被晉使之,非其本情。   曷為使我歸之?據本魯邑。   [疏]注「據本魯邑」。○解云:正以莊十三年曹子劫齊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時,「管子曰:『然則君何求?』曹子曰:『原請汶陽之田。』」又上二年傳曰「反魯衛之侵地」之下,其經云「取汶陽田」,以此言之,汶陽之田本是魯物明矣。   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吊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請皆反其所取侵地。」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高其義,畏其德,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魯見使,卑有恥,故諱。不言使者,因兩為其義,諸侯不得相奪土地。晉適可來議語之,魯宜聞義自歸之爾,不得使也。主書者,善晉之義齊。○嘻,許其反。喪,息浪反。語,魚據反。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據紀履緰來逆女,不書納幣。○緰,音須。   [疏]注「據紀履」至「納幣」。解云:隱二年「九月,紀履綸來逆女」是也。   錄伯姬也。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眾女。   [疏]注「伯姬守節逮火死」。○解云: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謚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是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括,古活反。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其稱天子何?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不稱天子。   [疏]注「據天王使」至「稱天子」。○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是也。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正者,文不變也。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也」。○解云:據始言之,其實二年三年以下之經皆如是。   其餘皆通矣。其餘謂不繫於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王者,號也。德合元者稱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謚。」德合天者稱帝,河洛受瑞可放。仁義合者稱王,符瑞應,天下歸往。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此錫命稱天子者,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欲進勉幼君,當勞來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月者,例也,為魯喜錄之。○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爵稱,尺證反。為王,於偽反,下「為魯」、「為下」同。少,詩召反。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注「其餘謂不繫於年」。○解云:何氏亦順傳文,是以獨言元年矣。○注「或言王」。○解云:即莊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注「或言天王」。○解云: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之屬是也。○注「或言天子」。○解云:此文是也。莊元年榮叔之下,何氏云「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天道,故云爾」。文五年榮叔之下,注云「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召伯之下,何氏云「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隱元年宰咺之下,何氏云「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僣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繫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然則王是舊名,天王者,《春秋》時稱耳。但《春秋》見當時之王皆繫於天,是以逐本不追正,見其是非,何者?若單稱王者,是其舊號;若繫於天者,明非古禮矣。作《春秋》既不追正,遂以天王作其常稱,是以《春秋》之內不言天者,皆悉解之,見其失所。此注云「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言皆相通矣者,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稱,但以天王者,得當時之言;王與天子者,皆有所剌,故曰以見剌譏是非也。○注「王者,號也」。○解云:言正是當時天子之號也。○注「德合元者稱皇」。○解云:謂元氣是總三氣之名,是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皇。皇者,美大之名。○注「孔子曰皇象」至「明謚」。解云:皆《春秋說》文。宋氏云「言皇之德象合元矣。逍遙猶勤動,行其德術,未有文字之教,其德盛明者,為其謚矣」。○注「德合天者」至「可放」。○解云:天者,二儀分散以後之稱,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帝。帝者,諦也。言審諦如天矣。當爾之時,河出圖,洛出書,可以受而行之,則施於天下,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注「仁義合者稱王」至「歸往」。○解云:二儀既分,人乃生焉。人之行也,正直為本,行合於仁義者謂之王,行合人道者,符瑞應之,而為天下所歸往耳。是以王字通於三才,得為歸往之義。○注「天子者,爵稱也」。○解云:案《辨名記》云「天子無爵」,而言天子為爵稱者,言爵者,醮也。所以醮盡其材,天子有聖德,居無極之尊位,謂之爵稱亦何傷?而雲天子無爵者,謂無如諸侯以下九命之爵,豈謂無尊美之爵乎?《禮記·郊特牲》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天子有謚,有爵明矣。○注「此錫命稱天子」至「不當賜也」。○解云:如此注者,決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言天王矣。彼注云「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然則文公初受命而未有功,而王錫之,故見非也。但文公年長,故稱天王。今成公幼少,當須如父教子,未當錫也,是以為之張義而言天子矣。○注「月者,例也」。○解云:正以此經書月,故知例月然外來朝聘皆例書時,天王錫命而書月,魯人喜得王命而詳錄之故也。然則莊元年「錫桓公命」,文元年「錫文公命」,雖承上日,不蒙上日亦可知矣。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棄而曰卒者,為下脅杞歸其喪張本文,使若尚為杞夫人。   [疏]注「棄而日卒」至「杞夫人」。○解云:外夫人之卒,經例書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何氏云「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棄而書日,故解之。其棄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是也。○注「為下脅杞歸其喪」。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傳曰「脅而歸之」是也。   晉侯使士燮來聘。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   衛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據逆女不書媵也。言來媵者,禮,君不求媵,諸侯自媵夫人。○來媵,以證反,又繩證反。   [疏]注「據逆女不書媵也」。○解云:蓋通內外言之,何者?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桓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之屬,皆不書媵故也。   錄伯姬也。伯姬以賢聞諸侯,諸侯爭欲媵之,故善而詳錄之。媵例時。解云:即下九年夏,「晉人來媵」,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之屬是也。然則此經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據巳棄也。內辭也,脅而歸之也。言以歸者,與忿怒執人同辭,而不得專其本意,知其為脅也。已棄而脅歸其喪,悖義恥深惡重,故使若杞伯自來逆之。○悖,布內反。   [疏]注「言以歸」至「為脅」。○解云:言忿怒執人同辭者,即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之屬是也。○注「而不得專其本意」。○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辭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云「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今叔姬之喪言以歸,不得專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脅耳。言知其為脅者,為讀如「子為衛君乎」之為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不日者,巳得鄭盟,當以備楚,而不以罪執之,旋使離叛,楚緣隙潰莒,不能救,禍由中國無信,故諱為信辭。使若莒潰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國,因與下潰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辭」。○解云:正以《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以不日為信辭矣。言巳得鄭盟者,有鄭伯也。當以備楚者,正以楚人數為諸夏之患故也。○注「而不以罪執之」。○解云:即下文秋「晉人執鄭伯」是也。正以僖四年傳曰「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經稱人,故曰不以罪執矣。○注「旋使離叛者」。○解云:即其下文云「晉欒書帥帥伐鄭」是也。○注「楚緣隙潰莒」。○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是也。言楚人緣其有不和之隙來伐莒而潰之,故曰緣隙潰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見以下遂無救文故也。○注「所以甚中國」。○解云:謂其作信辭也,所以甚惡中國之無信矣。○注「因與下潰日相起」者。○解云:其言因非正為之辭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國之無信,亦因欲起其下潰書日者,乃是中國無信,同盟不相救,至為夷狄所潰矣。言相者,兩事相共之辭,則下潰書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於宋。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古者婦人三月而後廟見,稱婦,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別貞信,貞信著,然後成婦禮。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所以彰其絜,且為父母安榮之。言女者,謙不敢自成禮。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廟見,賢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別,彼列反。且為,於偽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解云:謂《春秋》無此經也。○注「古者婦人」至「之義也」。○解云:此皆《曾子問》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注云「謂舅姑沒者也,必祭成婦義者,婦有共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於室」是也。○注「書者與上納幣同義」。○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注云「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眾女」是也。今此書其致女者,義亦然,故雲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注「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婦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當夫,非禮不動,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榮之。○注「禮婦人未」至「氏之黨」。○解云:《曾子問》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廟,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鄭氏云「遷,朝廟也。婿雖不備喪禮,猶為之服齊衰」是也。   晉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義與上同。復發傳者,樂道人之善。○復,扶又反。   [疏]注「義與同上也」。○解云:謂亦與上致女,皆同書納幣矣。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晉人執鄭伯。   晉欒書帥師伐鄭。   冬,十有一月,葬齊項公。   楚公嬰齊師師伐莒。庚申,莒潰。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為夷狄所潰。○潰,戶內反。   [疏]注「日者錄責」至「狄所潰」。○解云:正以凡潰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潰;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潰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運。   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   城中城。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據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從言免牲也。   [疏]注「據上不郊不言乃」。○解云:即上七年夏,「不郊猶三望」是也。○注「僖公不從言免牲」。○解云: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不免牲,當坐盜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諱使若重難不得郊。○難,乃旦反。   [疏]注「使若重難不得郊」。○解云:宣八年傳云「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何氏云「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然則乃者難之深,今經云「乃不郊」,故雲使若重難不得郊也。重難之義,皆出於乃字。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數,所角反。懟,直類反。   [疏]注「不致者」至「牲而巳」。○解云: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注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經「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伐鄭」,亦是二國以上,若得意宜致會,不得意宜致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數卜郊不從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從」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數。雲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謂成公意,卒竟而不復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說。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注「故奪臣子辭以起之」。○解云:謂不致也,奪其臣子之辭,以起見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謂之奪臣子辭者,桓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至,似若不得脫危然,故曰奪臣子辭也。桓元年注云「不致之者」至「故復奪而凡奪臣子辭,成誅文也」者,義亦通於此。   齊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婦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賢為三國所爭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注「朝廷侈於妒上」。○解云:言妒其有賢才而居於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注「婦人侈於妒下」。○解云:言不能容眾妾而妒惡之者,是婦人妒也。○「故侈大其能容之」。解云:考諸舊本,「大」上無「侈」字。○注「唯天子娶十二女」。○解云:《保乾圖》文。孔子為後王立制,非古禮也。   丙午,晉侯獳卒。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獳,乃侯反。   [疏]注「不書葬」至「同等」。○解云:《春秋》之義,君殺無罪大夫,例不書其葬,見其合絕之。是以僖九年「晉侯詭諸卒」,何氏云「不書葬者,殺世子也」是也。其殺趙同等,即上八年「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是也。   秋,七月。○公如晉。如晉者,冬也。去冬者,惡成公,前既怨懟不免牲,今復如晉,過郊乃反,遂怨懟無事天之意,當絕之。○去,起呂反。惡,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注「過郊乃反」至「天之意」。○解云:謂明年「三月,公至自晉」,是過郊乃反,是其無事天之意。○注「當絕之」者。解云:當合絕之,不可為魯侯矣。     《春秋公羊傳註疏》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晉侯使郤州來聘。已丑,及郤州盟。○郤州,本亦作「犨」,尺由反。   [疏]「晉侯」至「州盟」。○解云:上三年冬,「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注云「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今此亦然,而無傳注者,從彼可知,故省文。案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注云「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是以《春秋》之例,蒞盟、來盟悉書時,即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之屬是也。今此經及上三年「荀庚盟」之屬,皆書日者,蓋以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相疑,是故不與信辭耳。   夏,季孫行父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周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自其私土而出也。私土者,謂其國也。此起諸侯入為天子三公也,周公驕蹇不事天子,出居私土,不聽京師之政。天子召之而出走,明當並絕其國,故以出國錄也。不月者,小國也。   [疏]「周公者何」。○解云:既是周臣,自周無出,而經書出,故執不知問。○注「私土不聽」至「小國」。○解云:《春秋》之例,大國君奔,例皆書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屬是也。小國例時者,即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及此經書春皆是也。又《王制》云「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既視公侯,何言小國者?據其私土之言也。周公本是小國諸侯,而入為天子三公,於王畿之內,雖有采地,但從私土而去,故從小國例。   夏,公會晉侯、衛侯於沙澤。○沙澤,素禾反,又如字,二傳作「瑣澤」,定七年同。   秋,晉人敗狄於交剛。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郤錡,魚綺反。   三月,公如京師。月者,善公尊天子。   [疏]注「月者,善公尊天子」者。解云:正以朝聘時故也。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其言自京師何?據僖公二十八年諸侯遂圍許,不言自王所。   [疏]「五月」至「自京師」。○解云:「公」下「自」上有「至」字者,衍文。○注「據僖公」至「自王所」。○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於溫。天王狩於河陽」,「壬申,公朝於王所」,「諸侯遂圍許」是也。然則彼亦朝天子而往圍許,不言自王所,與此異,故難之。   公鑿行也。以起公鑿行也。鑿猶更造之意。○鑿,在洛反,造意也。公鑿行奈何?不敢過天子也。時本欲直伐秦,塗過京師,不敢過天子而不朝,復生事脩朝禮而後行,故起時,善而褒成其意,使若故朝然後生事也。間無事,復出公者,善公鑿行。○復出,扶又反。   [疏]注「生事脩朝禮而行」者。○解云:「生事」之上,亦有「復」字者,衍文。○注「間無事復出」至「鑿行」。○解云: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注云「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間無異事可知矣」。然則彼以間無事,不勞重舉劉子及諸侯,此亦間無事,但言夏五月遂會晉侯以下伐秦足矣。而重舉公者,善公鑿行故也。定四年召陵之會再言公者,彼注自具。   曹伯廬卒於師。○廬,力吳反,本亦作「盧」。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月者,危公幼而遠用兵。   [疏]注「月者,危公幼而遠用兵」者。解云:正以凡致例時,故如此解。   冬,葬曹宣公。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莒大於邾婁,至此乃卒者,庶其見殺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疏]注「莒大子」至「不得卒」。○解云:正以莊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婁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春秋》之序莒常在上,而至此乃卒者,正由文十八年「莒弒其君庶其」,是以不得書其卒矣。○注「至此始卒又不得日」。○解云:邾婁子之卒,所以書日者,非直行進,其邾子克往前已卒,是以《春秋》得詳錄之。今此始卒,故不得書日。曹書日者,何氏云「老,使世子來朝,《春秋》敬老重恩,故為魯恩錄之尤深」是也。然則此注何以不言故不得日,而言又者?欲道曹伯終生雖亦始卒,但於魯有恩,是以書日。今此莒子非直始卒,又無善行,是以不日。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凡娶早晚皆不譏者,從紀履緰一譏而已。○凡取,本又作「娶」。   [疏]注「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解云:隱二年注云「不親迎例月,重錄之」。今此不月者,蓋以成公即位十有四年,始娶元妃,非重繼嗣之義,故略之。○注「凡娶早」至「譏而已」。○解云: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傳云「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宣公元年春,「公子遂如齊逆女」,喪服未除,是其大早也。成公十四年秋,始使僑如如齊逆女,非重繼嗣之義,是其大晚也。故言凡娶早晚矣。但略舉一二人,則桓公三年娶於齊,文公四年娶於齊,合在其間也。然則諸侯之法合親迎,而魯侯悉使大夫,所以不復發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不親迎」者,正欲從隱二年紀履緰之一譏而已,是以不復發傳以解之。舊解雲隱二年履緰之下,注云「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然則外之娶妻,莫問早晚,其不親迎者,皆不復書。而譏之者,悉從履緰之經一譏而已。所以此處注之者,正以內逆女常書之末,是以於此處決之。更有或解,不足述也。   鄭公子喜率師伐許。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秦伯卒。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仲嬰齊者何?疑仲遂後,故問之。   [疏]注「疑仲」至「故問之」。解云:何氏欲解弟子問所不知之意,何者?欲言仲遂之子,宜稱公孫,今經稱仲,故執不知問。   公孫嬰齊也。未見於經,為公孫嬰齊,今為大夫死,見於經,為仲嬰齊。○未見,賢遍反,下同,年末及注皆同。   [疏]注「未見於經」至「仲嬰齊」。○解云:未見於經者,謂未作大夫不得見於經。當爾之時,猶為公子之子,故為公孫嬰齊矣。今為大夫而死,得見於經,更為公子之孫,孫以王父字為氏,故為仲嬰齊矣。其更為公子之孫之事,其說在下。   公孫嬰齊,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兄後也。為兄後,則曷為謂之仲嬰齊?據本公孫。   [疏]注「據本公孫」。○解云:言其本公孫,昭穆須正,雖代兄為大夫,寧得更為公孫之子乎?故難之。   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更為公孫之子,故不得復氏公孫。○復氏,扶又反,年內同。為人後者為其子,則其稱仲何?據氏非一。孫以王父字為氏也。謂諸侯子也。顧興滅繼絕,故紀族明所出。然則嬰齊孰?後歸父也。歸父使於晉而未反。宣公十八年自晉至檉奔齊,訖今未還。○使於,所吏反,及下「使乎」同。何以後之?據已絕也。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積於叔,叔仲有長幼,故連氏之。經雲仲者,明《春秋》質家,當積於仲。惠,謚也。○長,丁丈反。   [疏]注「叔仲者,叔彭生氏也」。解云:即文十一年叔彭生之氏族也。○注「文家字積於叔」至「謚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大姒之子皆稱叔,唯有摐季而已,是文家字積於叔之義也。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經,所以不連仲之意也。雲叔仲有長幼,故連氏之者,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傳所以連叔仲之意也。何者?彭生之祖生於叔氏,其父武仲又長幼當仲,是以彭生遠而言之,雖非正禮,要是當時之事,是以傳家述其私稱,連言仲矣。○注「經雲仲」至「積於仲」。○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嬰齊此經,何故不連其父歸父之字,而單言仲者,欲明《春秋》當質,正得積於仲,是以不得更以佗字連之。   文公死,子幼。子赤幼也。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行役以婦人從,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相之,貞亮反,下同。   [疏]注「禮大夫」至「稱曰老夫」。○解云:皆上《曲禮》文。鄭氏云「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謝猶聽也。君必有命,勞若辭謝之,其有德尚壯,則不聽耳。幾杖、婦人、安車,所以養其身體也。安車坐乘,若今小車也。老夫,老人稱也。亦明君貪賢,《春秋傳》曰:『老夫耄矣』」是也。   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弒君為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不得為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見殺爾,不如荀息死之。○殺子,音弒。   [疏]注「叔仲惠伯」至「息死之」。解云:僖十年春,「晉裡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傳云「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捨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捨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裡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獻公死,奚齊立。裡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裡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裡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若然,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案彼傳文,則孔父亦先見殺,與此正同,而得為累者,正以「孔父生存,殤公不可得而弒,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政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然孔父雖先見殺,而事君之正義形於顏色,豈如惠伯但為傅子赤而吝之,公子遂但欲弒子赤而殺之,不畏惠伯衛若,寧得類於孔父乎?若然,內之弒例皆諱不書,假令成累,安可作文?而注言此者,雖不言弒,宜言冬十月子赤及叔彭生卒。案今文公十八年經,直言「冬,十月,子卒」,故言不得為累矣。   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臧孫許,宣謚。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為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時見君幼,欲以防示諸大夫。○雜,七合反,又如字。   [疏]注「時見君」至「諸大夫」。○解云:於時見君幼少,恐有禍變,欲以有防衛之義,示其諸大夫。   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踴,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徐者,皆共之辭也。關東語傷其先人為惡身見逐絕不忿懟也。於是使嬰齊後之也。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矣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為父孫。   [疏]注「弟無後兄」至「為父孫」。○解云:案《異義》「《公羊》說」云「質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而《春秋》從質,故得立其弟」。以此言之,嬰齊為兄後,正合諸《春秋》之義,何得謂之亂昭穆之序者?正以質家立世子弟者,謂立之為君而已,豈謂作世子之子乎?今嬰齊後之者,若為歸父之子然,故為亂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親者,若後歸父,即不為仲遂之子,故雲失父子之親矣。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同盟於戚。○世子成,音恤,本或作「成」。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為篡喜時。○為,於偽反。   [疏]注「為篡喜時」者。即昭二十年傳云「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於師」,注云「在成十三年」;傳又云「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逡巡而退」是也。   公至自會。   夏,六月,宋公固卒。不日者,多取三國媵,非禮,故略之。   [疏]注「不日者多」至「略之」。○解云:即上九年「伯姬歸於宋」之時,「衛人來媵」,「晉人來媵」,「齊人求媵」,傳云「三國來媵,非禮也」是。宋得用天子禮而非之者,其婚娶當從諸侯故也,雖於伯姬為榮,而宋公有失,故死略之。   楚子伐鄭。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共,音恭。   宋華元出奔晉歸於宋。不省文復出宋華元者,朱公卒,子幼,華元以憂國為大夫山所譖,出奔晉。晉人理其罪,宋人反華元誅山,故繁文大之也。言歸者,明出入無惡。   [疏]注「不省文」至「文大之也」。○解云:襄三十年秋,「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彼則省文,不言鄭良霄自許入於鄭,今則不省文,故決之。必知不省文是大之者,正以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其中必有美者焉,不可不察」,故知也。言華元以憂國為大夫山所譖,出奔晉者,皆《春秋說》文也。○注「言歸者,明出入無惡」。○解云:即上桓十五年傳例云「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是也。   宋殺其大夫山。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後,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   [疏]注「不氏者」至「華元故」。○解云:襄二十三年夏,「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注云「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然則今此華元歸後,山見殺,故須貶山以見其義矣。山者,魚石之親,若其不貶,宜言魚山也。   宋魚石出奔楚。與山有親,恐見及也。後得言復入者,出無惡,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   [疏]注「與山有親,恐見及也」。○解云:知如此者,襄二十年秋,「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同稱公子,親眷明矣。今此「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文與彼同,故知山之親也。但山以譖華元而見貶,是以不得言魚矣。○注「後得言復」至「不殺山」。○解云:復入者,即下十八年夏,「宋魚石復入於彭城」是也。言復入者,出無惡者,桓十五年傳文。案文六年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傳云「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彼注云「自上言世,下曰漏」;「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陽處父諫曰:『狐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於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剌陽處父於朝而走」,注云「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以此言之,若由君漏言魚石殺山而走出,是出有惡,不復言復入。今魚石之奔,下言復入,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也。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覆摯人,會吳於鍾離。曷為殊會吳?據楚不殊。○燮,息協反。咎,其九反。癒A音秋。   [疏]注「據楚不殊」。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是也。   外吳也。曷為外也?據襄五年不外之。   [疏]注「據襄五年不外之」。○解云:其經雲秋,「公會晉侯、宋公」以下,「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是也。   《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內其國者,假魯以為京師也。諸夏,外士諸侯也。謂之夏者,大總下土言之辭也。不殊楚者,楚始見所傳聞世,尚外諸夏,未得殊也。至於所聞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吳似夷狄差醇,而適見於可殊之時,故獨殊吳。○傳,直專反。行,下孟反。差醇,初賣反;下音純。   [疏]「《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解云:即經云「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是也。雲內諸夏而外夷狄者,即經序諸大夫訖,乃言「會吳於鍾離」是也。○注「不殊楚者楚始」至「得殊也」。○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之屬是也。○注「至於」至「之行」。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者,是不殊楚之經也。言卓然有君子之行者,即彼注云「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為信辭」也。然則討徵舒,明王法,勝鄭而不取,令之還師佚晉寇之屬,皆是卓然有君子之行矣。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據大一統。   [疏]注「據大一統」。解云:即元年傳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注云「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繫於正月,故雲政教之始」。然則王者施政,欲其遠近遍及,海內如一,而殊外內,故難之。   言自近者始也。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葉公問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說,遠者來」;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錄之。諸侯既委任大夫,覆命交接夷狄。○葉公,舒涉反,下文同。說,音悅。   [疏]注「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解云:帥,長也。言子為諸侯之長而為正,誰敢不為正乎?亦是先正於近,乃始及遠之義,故引之。   許遷於葉。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書?記異也。木者,少陽,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陰,兵之類也。冰脅木者,君臣將執於兵之徵也。   [疏]「雨木冰者何」。○解云:雨與木冰,理不相類,如此作經,故執不知問。○注「木者」至「之象」。○解云:木始於東方,故曰少陽。陽比君,故有幼君之義。震為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長子,故為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於宣公,日於成公,不名。邾婁始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俱葬於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注「滕始」至「滕小」。○解云:滕始卒於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於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婁始卒於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蘧蒢卒」是也。其日於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是也。書蘧蒢與瞷,故曰名也。雲俱葬於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婁子華卒」,秋,「葬邾婁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則《春秋》於所聞之世,始錄微國之卒,書日書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婁之後,邾婁之君名於所聞之世,於滕則未,是以知其小於邾婁也。何氏所以不於會序比之,而據其卒葬者,會是主會次之,未得其義,其大小仍自難明,故如此解。若然,案莊十六年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然則邾婁始卒書曰書名,並在莊公之世,而邾婁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者,彼是傳聞之世,小國之卒例不合書,而莊公之時邾婁之君得書卒者,何氏於克卒之下注云「小國未嘗卒而卒者,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進也」;卒之下注云「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書卒書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後楚滅舒庸,晉厲公見餓殺尤重,故十七年復食。○復,扶又反。   [疏]注「是後楚滅舒庸」者。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注「晉厲公見餓殺」。○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說》以為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見餓殺」也。○注「故十七年復食」。○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晉侯使欒黶來乞師。○欒,力官反。黶,於斬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書?記異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陰代陽。○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晦者何」。○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書;欲言旦冥,文不言晝,故執不知問。   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據宋公戰於泓,敗績稱師。○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泓,烏宏反。   [疏]注「據宋公戰」至「稱師」。○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朱師敗績」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時為飛矢所中。○痍,音夷,傷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解云:王有三軍之衛而身見傷,似非其類,故執不知問。   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王痍。末言爾。末,無也。無所取於言師敗績也。凡舉師敗績,為重眾。今親傷人君,當舉傷君為重。以言戰,又言敗績,知非詐,當蒙上日也。○為,於偽反。下「為代公」同。   [疏]注「以言戰」至「上日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偏戰者日,詐者月。令孤鄢陵之經言戰言敗績,知非詐,故當蒙上日甲午矣。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婁人於沙隨。不見公。公至自會。不見公者何?公不見見也。不見見者,恚乞師不得,欲執之。○恚,一睡反。   [疏]「不見公者何」。○解云:公會晉侯,是與會之文;言不見公,疑其非類,故執不知問。○注「不見見者,恚乞師不得,欲執之」。即下傳云「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將執公」是也。   公不見見,大夫執,何以致會?據不得意。扈之會公失序不致。   [疏]注「據不得意」者。解云:正以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今會不得意而致會,故據而難之。○注「扈之會公失序不致」。○解云:即文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與公盟也」是也。然則彼是公不得意不書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難之。   不恥也。曷為不恥?據扈之會公失序恥。公幼也。因公幼殺恥為諱辭,不書行父執者,公不見見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殺恥為諱辭」。○解云:實不見,今而致會,詐若得意然,故言為諱辭耳。○注「不書行父執者」。○解云:是時累代公執,而下經但書其一,故此注「不書行父執者,公不見見己重矣」。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   曹伯歸自京師。   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於曹何?據曹伯襄復歸於曹。   [疏]注「據曹伯襄復歸於曹」。○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復舉國名。○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復,扶又反,下「而復」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內也。公子喜時在內,則何以易?據本篡喜時也。○喜時,《左傳》作「欣時」。公子喜時者,仁人也,內平其國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專心於負芻。○令,力呈反。外治諸京師而免之。訟治於京師,解免使來歸。其言自京師何?據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後復歸於衛,俱天子所歸,不言自京師。不連歸問者,嫌自京師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並問力文,與上說喜時錯。   [疏]注「據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師」。○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是也。○注「不連歸問」至「喜時錯」。○解云:問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亦是天子所歸,不言自京師。今曹伯亦為天子所歸,獨言自京師,文相違背,故問之。若連歸問云「其言歸自京師何,即嫌歸自京師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傳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說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時之力。若此處並問天子有力之文,即與上說喜時之力自相違。   言甚易也,捨是無難矣。言歸自京師者,與內據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捨此所從還,無危難矣。主所以見曹伯歸,本據喜時平國反之書,非錄京師有力也。執歸書者,賢喜時為兄所篡,終無怨心,而復深推精誠,憂免其難,非至仁莫能行之,故書起其功也。○捨是,音捨,注同,下傳「捨臣」放此。無難,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歸自京師者」至「致公同文」。○解云:與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師」相似。○注「執歸書者」至「起其功也」。○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一年「執宋公」之屬,皆不書其歸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曹伯襄復歸於曹」;三十年秋,「衛侯鄭復歸於衛」,皆是被執而書之者,曹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衛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是也。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捨之於招丘。執未可言捨之者,此其言捨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錄之辭。○招丘,章遙反,又上饒反,二傳作「苕丘」。悕,音希,悲也。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執也。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不書者,不與無惡。   [疏]注「不書者,不與無惡」。○解云:若其書之,宜言晉侯使欒黶來乞師,公不許之。今無此經,故言不與不書也。言不與無惡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師」之下,傳云「乞者何?卑辭也。曷為以外內同若辭?重師也。曷為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何氏云「兵,凶器;戰,危事,不得已而用之爾,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別外內也」者,是其不與無惡之義。   公會晉侯,會沙隨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執季孫行父。成公將會厲公,謂上伐鄭。言謚者,別嬰齊所請也。明言公會晉侯者,嬰齊所請事也,故下與嬰齊傳合同。○別,彼列反。   [疏]「於是執季孫行父」。○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會於沙隨之時事。○注「謂上伐鄭」至「傳合同」。解云:下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軫」之下,傳云「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然則上言公會晉侯,將執公者,乃是上經沙隨之事,故下與嬰齊傳文合。言成公將會晉厲公,言謚者欲別於嬰齊所請之事,明其是上伐鄭時也。案此傳沙隨之事,時行父亦請,而特言嬰齊所請事者,欲言行父再請,而嬰齊三請,俱在沙隨故也。   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捨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為宗廟羞也。」於是執季孫行父。善其過則稱已,美則稱君,累代公執,在危殆之地。故地言捨而月之者,痛傷忠臣不得其所。為代公執不稱行人者,在君側,非出使。○出使,所吏反。   [疏]「此聽失之大者也」。○解云:言聽獄者失之大者矣。○注「故地言捨」至「得其所」。○解云:言故地言捨而月之者,即經書「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捨之於招丘」是也。言月則為傷痛之文者,正以凡執例時故也,即僖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屬是也。○注「為代公」至「非出使」。○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單伯」之下,傳云「執者曷為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注云「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傳云「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注云「以其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是也」;傳又云「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以此言之,則知自為己執者,乃不稱行人。今此行父為代公執,而亦不稱行人者,正以其在君側,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州盟於扈。行父執釋不致者,舉公至為重。   [疏]注「行父執釋不致者,舉公至為重」。○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二十三春,「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二十四年春,「叔孫捨至自晉」,皆書其至。今此不書至,故言舉公至為重。   公至自會。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者,正謂此文是也。考諸舊本,此經之下悉皆無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結率師侵鄭。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   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會。   齊高無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氣上升,地氣下降,又非郊時,故加用之。   [疏]「用者何」。○解云:正以上下之郊,例不言用,此獨違例,故執不知問。   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魯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歲首;上辛尤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則不日。○因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魯郊博」至「所當用」。○解云:僖三十一年傳云「魯郊,非禮也」,彼注云「以魯郊非禮,故卜爾。昔武王既沒,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者,是其魯郊博卜春三月之義也。而此傳止言正月者,因見其自今後百代之王正所當用之月也。○注「三王之郊」至「制也」。○解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說》文也。既用夏正,而此傳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春秋》因魯以製法,令自今以後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注「不郊則不日」。○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猶三望」之屬,是不郊則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後郊。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後稷神名也。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蜚林。魯人將有事於天,必先有事於泮宮。九月郊尤悖禮,故言用,小大盡譏之,以不郊乃譏三望,知郊不得譏小也。又夕牲告牷後稷,當在日上,不當在日下。○惡,如字,又火吳反。池,如字,又大河反。蜚,芳尾反,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晉人將有事」至「於泮宮」。○解云:即《禮器》云「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謂蒼帝靈威仰也。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先有事於泮宮,先後稷也。告之者,將以配天先仁也。泮宮,郊之學也。《詩》所謂泮宮也,字或為「郊宮」;「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鄭注云「惡當為『呼』,聲之誤也。呼池嘔夷,并州川」;「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注「以不郊」至「譏小也」。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傳云「猶者何?通可以已也。譏不郊而望祭也」,何氏云「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也。○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解云:言古禮,郊之前日,午後陳其牲物,告牲之牷於後稷,則知此經宜雲九月用,辛丑郊。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罃,乙耕反。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解云:正以凡致例時,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來之。   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非此月日也,曷為以此月日卒之?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貍,力之反。軫,之忍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於貍軫」者。○解云:正本作「貍辰」字。○注「據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則丁亥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為十月十一日矣。即從丁卯數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則壬申乃為十月十六日,故雲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據昭公出奔卒叔孫捨。   [疏]注「據昭公」至「孫捨」。○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冬,十月,戊辰,叔孫捨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於乾侯」是也。   前此者,嬰齊走之晉。不書者,以為公請除出奔之罪也。○為,於偽反,下文「為公」同。   [疏]注「不書者」至「之罪也」。○解云:其請公者,謂上沙隨時也。   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十月壬申日。貍軫,魯地。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國人未被君命,不敢使從大夫禮。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是也。若以上傳言之,則嬰齊之請,魯侯許之,皆是沙隨時也。若在沙隨會時,即在伐鄭之上,何故待公伐鄭之還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許之,實在沙隨,但嬰齊未還,公又伐鄭,伐鄭未歸,嬰齊巳卒,國人不聞公命,未敢卒之,亦何傷?   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許反為大夫,即受命矣。然後卒之。善其不敢自專,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當世之驕臣。○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婁子玃且卒。○玃且,俱縛反;下子餘反。   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   楚人滅舒庸。舒庸,東夷。道吳圍巢。   [疏]注「舒庸,東夷。道吳圍巢」。○解云:出《左氏》。考諸舊本,亦有無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庚申,晉弒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繫於正月者,起正月見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以致此禍,故日起其事,深為有國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注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然則稱國以弒者例書時,而此書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說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則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長歷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數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則庚申為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寧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注「上繫於正月」至「日死也」。○解云:《春秋說》云「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注「厲公猥殺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殺三郤,是歲殺胥童是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公如晉。   夏,楚子、鄭伯伐宋。   宋魚石復入於彭城。不書叛者,楚為魚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於楚,非得於宋,故舉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魚石,復本繫於宋。言復入者,不與楚專封,故從犯君錄之。主書者,其專封。○復入,扶又反,注同。為,於偽反,下「為失」同。   [疏]注「不書叛者」至「其意也」。○解云:如此注者,欲決昭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裡以畔」之文故也。○注「楚以」至「君錄之」。○解云:桓十五年傳云「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故言從犯君錄之,何者?魚石出時直為與山有親,更無實罪,故曰出無惡也。今犯君而入,故為入惡,從犯君錄之。○注「主書者」至「專封」。○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魚石復入於彭城,是起其專封之義。必起其專封者,正欲責之故也。   公至自晉。   晉侯使士丐來聘。丐,古害反。   秋,杞伯來朝。   八月,邾婁子來朝。   築鹿囿。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為也。剌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鹿囿,音又。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解云:《孟子》文。《司馬法》亦云也。   巳丑,公薨於路寢。   冬,楚人、鄭人侵宋。   晉侯使士彭來乞師。○士彭,二傳作「士魴」,襄十二年同。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不日者,時欲行義,為宋誅魚石,故善而為信辭,或喪盟略。○杼,直呂反。虛朾,起魚反;下敕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公羊傳註疏》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叛文,故問之。○殖,市力反。   [疏]注「據晉」至「問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晉趙鞅人於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晉趙鞅歸於晉」,傳云「此叛也,其言歸何」,注云「據叛與出入惡同」;「以地正國也」,又注云「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傳又云「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救之,君子誅意不誅事」。今華元與諸侯操兵鄉國而不加叛文,故難之。雲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而不加叛文,與趙鞅異乎?然則趙鞅以采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以正其國,其意實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義,本無自專之道,若其許之,恐惡逆之臣,外託興義之兵,內有覬覦之意,是以雖為善,不得與之。   為宋誅也。故華元無惡文。○為宋,於偽反,下「為宋」、「楚為」並注同。   [疏]注「故華元無惡文」。○解云:雖雲操兵鄉國,但稟宋公之命,與諸侯之師逐去叛人,以衛社稷,《春秋》善之,故無惡文也。   其為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為罪也。說在成十八年。書者,善諸侯為宋誅。雖不能誅,猶有屈彊臣之功。   [疏]注「魚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魚石出奔楚」是也。○楚為」至「魚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於彭城」是也。○「以入是為罪也」。○解云:言魚石於成十五年初出之時,直是與山有親,恐見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託鄭、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與君相拒,失人臣之義,非順行之道,故曰以入是為罪也。○注「說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謂成十八年經,具說「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於彭城」之事。言上舉楚、鄭伐宋,下即言魚石復入。復入者,出無惡之文,明其出奔楚時,非其罪也,但倚託楚、鄭,伐取彭城為大惡,故此傳云「以入是為罪」矣,非謂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書者」至「之助」。○解云:傳云「為宋誅」,而知不能誅者,正以助其君討叛臣,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在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慶封,殺之」。今但言圍而無殺文,故知不能誅。雖不能誅,猶有屈魚石之功,是以《春秋》書之,善其為宋誅矣。   楚已取之矣,曷為系之宋?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系杞。   [疏]注「據」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婁」,在隱四年春。其後來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   不與諸侯專封也。故奪繫於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書者,從封內兵也。   [疏]注「故奪」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云「不與諸侯專封也」。然則不與諸侯專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繫於宋,或不繫於衛者,彼以衛國已滅,故無所繫。不言桓公城之者,不與諸侯專封故也。今此魚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奪而系國,以示不成。然則不與之言雖同,其不與之理實異,是以齊侯封衛,《春秋》實與;楚封魚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說,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經傳無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時並兵於魚石,魚石之叛,抑而不成。今華元討之,即是宋國封內之兵也。封內之兵,例所不錄,是以楚救魚石不得書之。知封內之兵例所不錄者,正以定公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若然,哀三年「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亦是封內之兵而得書者,彼以國夏為伯討,是以得書,故彼傳云「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然則《春秋》不與蒯聵之直,故令國夏得討之。國夏得討之,則非封內之兵也。今此魚石不成叛,是以與彼異也。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於合。剌欲救宋而後不能也。知不救鄭者,時鄭背中國,不能救不得剌。○於合,二傳作「鄫」。背,音佩。   [疏]注「夏晉韓屈」。○解云:《左傳》、《穀梁》屈作「厥」字也。○「次於合」者。《左氏》「合」作「鄫」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莊三年「冬,公次於郎」,傳云「其言次於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於合,魯人在其間,故知與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後不能,是以《春秋》書其止次譏之。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婁子來朝。○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剽,匹妙反。   晉侯使荀罃來聘。   [疏]「九月辛酉」至「來聘」。○解云:諸侯為天子身服斬衰三年,是以《曾子問》云「諸侯相見,揖讓而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請問之。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後夫人之喪,雨霑服,失容,則廢。』」然則天王九月崩,而四國得行朝聘禮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是也。若然,則四國行朝聘之時,王之赴告未至於魯,經書「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案而為經,雖四國未知,何妨先書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疏]「二年」至「簡王」。○解云:隱三年傳云「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而此書者,即文公九年傳云「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彼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然則簡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謂不及時,是以書之。   鄭師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不書葬者,諱伐喪。○睔,古囷反。   [疏]注「不書」至「伐喪」。○解云:《春秋》之內,諸侯之卒,不書其葬,非止一義而已:或諱背殯用兵,或譏其篡,或剌不討賊,枉殺大夫。案鄭伯,襄公子之子,繼體為君,復非篡立,從成十五年即位以來,未有罪惡之事,明其不書葬者,不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孫蔑會晉荀罃」以下云云「於戚,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然則既不為上事,下即有諱伐喪之文,則知不書葬者,正為諸侯諱其伐喪故也。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於戚。   已丑,葬我小君齊姜。齊姜者何?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為宣夫人與?成夫人與?齊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繆姜者,成公夫人也。傳家依違者,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有惡,故傳從內義,不正言也。○繆,音穆。人與,音餘。   [疏]「齊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謚不言宣;欲言成妻,與成謚別,故執不知問。○注「齊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齊姜,成公夫人;繆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齊姜先薨,多是姑;繆姜後卒,理宜為婦,實無文,據以順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鄭,不書其至,若非親母,不應貶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是也。然則襄公母死未期,已為兵首,無恩之甚,是故為諱。若為祖,差輕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故奪臣子辭」是也。舊雲傳言惡襄公喪服用師,故以祖為親母,所以甚責內,是以何氏順傳文也者,非也。《公羊》之義,口授相傳,五世以後方著竹帛,是以傳家數雲無聞焉爾。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實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傳序經意依違之者,正以文與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傳云「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在曹與」,注云「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敘經意依違之也」。然則彼剌曹世子,而傳序經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與彼同,故知亦依違言之。   孫叔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鄭之邑也。以下戍系鄭。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鄭邑,今不系鄭;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執不知問。○注「以下戍系鄭」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鄭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據外城邑不書。   [疏]注「據外」至「不書」。○解云:正以《春秋》上下無外城邑之經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國都亦有書者,是以不得直言據外城國都,其書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緣陵」、「城成周」之屬是也。其外城國都,雖非常例,要自數數有經,是以何氏據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據取牟婁。   [疏]注「取牟婁」。○解云: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為中,於偽反,下及注並下文「鄭為」皆同。諱伐喪也。曷為不繫乎鄭?為中國諱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歸惡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諱伐喪也」。○解云:考諸古本皆無此注,且與下傳文煩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為為中國諱」。○解云:正據莒人取牟婁,不為中國諱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據取牟婁,是以不能重出。曷為不繫乎鄭者,正據下十年冬戍之時系鄭也。為中國諱也者,若繫於鄭,還有伐喪之義,故雲中國諱也。○注「即實」至「取之」。○解云:若實大夫自生事,即非諸侯使之取,是以不勞為諸侯諱,依實書之亦無傷,故言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公如晉。   夏,四月,壬戍,公及晉侯盟於長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晉。盟地者,不於都也。以晉致者,上盟不於都,嫌如晉不得入,故以晉致起之。不別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晉,公獨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別,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晉侯盟」,彼不舉地者,以其在國都故也。今此舉長樗,故言不於都矣。雲以晉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晉,次於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運」,何氏云「不致以晉者,不見容於晉,未至晉,然。此經上言「盟於長樗」,今若又言至自長樗,即嫌似次於乾侯然,亦不得入晉都,故以晉致起其文也。云「不別」至「可知」者,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此襄公得與晉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於晉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會晉侯」以下「於沙隨,不見公」,傳云「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執季孫行父」。經又云「公會尹子、晉侯」以下「伐鄭」,傳云「成公將會晉厲公,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捨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為宗廟羞也。』於是執季孫行父」是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於雞澤。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於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諸侯微弱,信在趙盾」之類。何氏何以數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舊解雲齊光亢諸侯之禮,晉侯貴致大國,眾人畏之,故卻日以待之,非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其言如會何?據曹伯襄言會諸侯,鄫子言會盟。○僑,其驕反。   [疏]注「據曹伯襄言會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雲鄫子言會盟者,即僖十九年「鄫子會盟於邾婁」是也。   後會也。不直言會盟者,時諸侯不親與袁僑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諸侯親與之盟,宜雲公會單子、晉侯以下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來會盟。正由諸侯不新與之盟,故止得言如會矣。雲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陳袁僑盟,是以此處未勞道會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曷為殊及陳袁僑?據俱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諸侯與大夫皆盟。為其與袁僑盟也。陳、鄭,楚之與國,陳侯有慕中國之心,有疾,使大夫會,諸侯欲附疏,不復備責,遂與之盟,共結和親,故殊之,起主為與袁僑盟也。復出陳者,喜得臣國也。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為其,於偽反,注同。不復,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陳鄭」至「國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國之心者,正謂使大夫如會是也。且僖八年「鄭伯乞盟」之下,注云「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柬,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然則鄭伯無慕中國之心,抑言乞盟,又不錄其使,則今不言乞盟,又錄其使,則有慕中國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來,又見下四年三月,「陳侯午卒」矣。雲復出陳者,喜得陳國也者,欲決成二年「及國佐盟於袁婁」之經。彼不重言齊,今重言陳者,喜得陳國故也。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傳云「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復出陳者,喜得陳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強盛,諸夏微弱,陳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奪夷狄之勢,益諸夏之榮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決襄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以下「於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無君故也。今諸侯在,臣繫於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為諸侯在,臣繫於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是也。   秋,公至自會。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職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經作「姒氏」,字聲勢與此同。   葬陳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欲言君母,謚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並見,故執不知問。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鄫世子巫者,莒之外孫,下五年傳意以為與襄公為舅出,故知弋氏為莒女也。   冬,公如晉。   陳人圍頓。   五年,春公至自晉。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據晉郤克與莊孫許同時而聘於齊,不書。○巫,丘扶反。   [疏]注「據晉」至「不書」。○解云:成二年傳云云者是也。然則臧孫許不書者,自是恥之故也。而郤克聘齊不書之者,是外相如例不書故也。是以據之。若然,桓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傳云「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何氏云「據蔡侯東國卒於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據蔡侯,此據郤克者,欲逐其相類故也,何者?彼齊侯、鄭伯是君,且事不於魯,故據蔡侯卒於楚不言如矣。此鄫世子巫事非親,且叔孫豹率之,故據晉大夫與臧孫許俱行者,所引譬連類,得其象也。且其齊、鄭如紀,州公如曹,皆得書者,彼文悉有成解。   為叔孫豹率而與之俱也。以不殊鄫世子,俱言如也。○為,於偽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鄫世子,與叔孫共作一文,故知叔孫率之矣。   叔孫豹則曷為率而與之俱?據非內大夫。蓋舅出也。巫者,鄫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孫,故曰舅出。   [疏]「蓋舅出也」。○解云:謂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謂之出也。言蓋者,公羊子不受於師,故疑,若下傳「蓋欲立其出也」之類。或言此蓋宜訓為皆,若隱三年傳云「蓋通於下」,似蓋雲歸哉之類。言襄公與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將滅之,故相與往殆乎晉也。殆,疑。凝讞於晉,齊人語。○凝讞,魚竭反。莒將滅之,則曷為相與往殆乎晉?據當以兵救之。取後乎莒也。其取後乎莒奈何?莒女有為鄫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時莒女嫁為鄫後夫人,夫人無男有女,還嫁之於莒,有外孫。鄫子愛後夫人而無子,欲立其外孫,主書者善之。得為善者,雖揚父之惡救國之滅者可也。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於善稻。不殊衛者,晉侯欲會吳於戚,使魯衛先通好,見使畀故不殊,蓋起所恥。○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報反。   [疏]注「書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滅鄫」。然則不能救滅而得善之者,雖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數用兵,圍彭城,城虎牢。三年再會,四年如晉,逾年乃反。○又賦斂重,恩澤不施所致。○數,所角反。斂,力驗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圍彭城」在元年春,即經云「仲孫蔑會晉欒黶」以下「圍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會者,蓋為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下云「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雖是一出行,頻有二事,停車費重而致旱,緣是之故,得作然解。雲四年如晉,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晉」,五年「春,公至自晉」是也。其元年夏,「仲孫蔑會齊崔杼」以下「次於合」;二年秋,「叔孫豹如宋。冬,仲孫蔑會晉荀罃」以下「於戚」,於此諸事,豈不為費?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舉圍彭城」,二年舉「城虎牢」,三年舉再會,四年舉「如晉」,年舉一事,粗而言之,見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餘不足舉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會並舉之者,以其皆會事,可以一言而盡故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媵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吳何以稱人?據上善稻之會不稱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春秋》之內,君殺大夫,皆至葬時別有罪無罪。今吳、楚之君,例不書葬,不作他文以別之者,蓋以略夷狄故之也。   吳鄫人云則不辭。孔子曰:「言不順,則事不成。」方以吳抑鄫,國列在稱人上,不以順辭,故進吳稱人。所以抑鄫者,經書莒人滅鄫,文與巫訴,巫當存,惡鄫文不見,見惡必以吳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繼,故以甚鄫也。等不使鄫稱國者,鄫不如夷狄,故不得與夷狄同文。○惡鄫,烏路反。不見,賢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見」。○解云:經書言莒人滅鄫者,在下六年秋。其經稱人,似貶黜之。雲文與巫訴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晉」是也。許之訴,即合存之義。然則上下二經皆非鄫咎,故曰惡鄫文不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為不言諸侯戍之?據下救陳言諸侯。   [疏]注「據下救陳言諸侯」。○解云:謂歷敘諸侯,即下文云「公會晉侯」以下「救陳」是也。   離至不可得而序,離至,離別前後至也。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故不序,以剌中國之無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賣反。   [疏]注「陳坐」至「無信」。○解云:其與中國者,謂欲得與中國,即上三年「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其被強楚之害者,正見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戍例時。   [疏]注「與魯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載名氏及國,直言其事者,若莊公二十八年「冬,築微」之文,故雲與魯微者同文矣。雲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時亦直言「城楚丘」,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城乎?明其更有餘國,是以書月,見其非內城。今此戍陳之經,亦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戍乎?明其更有餘國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雲戍例時者,正以此文直書冬;十年冬,「戍鄭虎牢」,故知例時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辛未,季孫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賈氏云「月為下卒起其義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書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為表異卒錄之」。然則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非其常例矣。至所聞之世,始合書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籧篨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與葬皆未書,今此盡錄,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者,以其稟氣先王,聖人胤嗣,雖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華弱來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來朝。   莒人滅鄫。莒稱人者,莒公子,鄫外孫。稱人者,從莒無大夫也。言滅者,以異姓為後,莒人當坐滅也。不月者,取後於莒,非兵滅。   [疏]注「莒稱人者」。○解云:從莒無大夫,即莊二十七年傳「莒無大夫,此何以書」是也。○注「不月者」。○解云:凡兵滅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今此非兵滅,故書時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晉滅下陽」,僖十年「狄滅溫」之屬,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滅項」,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以此言之,則知僖十二年「夏,楚人滅黃」,文五年「秋,楚人滅六」之屬,亦是略之故也。其「衛侯毀滅邢」,「楚子滅蕭」,「蔡歸生滅沈」之屬,皆當文自釋,不勞備說。   冬,叔孫豹如邾婁。   季孫宿如晉。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曷為不言萊君出奔?據譚子言奔。○曷為,於偽反。   [疏]注「據譚子言奔」者。即莊十年「齊師滅譚,譚子奔莒」是也。國滅,君死之,正也。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重,直用反。   [疏]注「不書」至「為重」。○解云:欲決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文也。彼注云「不舉滅為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來朝。○郯,音談。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小邾婁子來朝。   城費。○費,音秘。   秋,季孫宿如衛。   八月,<蟲眾>。先是郯、小邾婁來朝,有賓主之賦,加以城費,季孫宿如衛,煩擾之應。○<蟲眾>,音終,一音鐘。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鄬。○鄬,於委反,《字林》:凡吹反。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戍,卒於操。操者何?鄭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據陳侯鮑卒不地。○髡原,苦門反,《左氏》作「髡頑」。操,七報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鄵」。   [疏]「鄭伯髡頑如會」者。○解云:正本作「頑」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操者何」。○解云:欲言鄭邑,封內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系外,故執不知問。其「鄵」字者,非正本也。○注「據陳」至「不地」。○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陳侯鮑卒」,傳曰「曷為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內卒不地者,故據而難之。   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據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書。○殺也,音試,下及注皆同。   [疏]注「據鄭」至「夷書」。○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書者,謂書大夫名氏矣。   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據歸生弒君,不為中國諱。○為中,於偽反,下及注皆同。鄭伯將會諸侯於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則伐我喪。」據城虎牢事。   [疏]注「據城虎牢事」者。○解云:上二年經云「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為不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 喪也」是也。   以中國為彊,則不若楚。言楚屬圍陳,不能救。○屬,音燭。   [疏]注「言楚」至「能救」。○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貞帥師圍陳」,終無救文是也。   於是弒之。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由,音禍。鄭伯髡原何以名?據陳侯如會不名。   [疏]注「據陳」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會晉侯」以下「於踐土。陳侯如會」是也。   傷而反,未至乎捨而卒也。捨,昨日所捨止處也。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未見諸侯,尚往辭,知未至捨也。云爾者,古者保辜,諸侯卒名,故於如會名之,明如會時為大夫所傷,以傷辜死也。君親無將,見辜者,辜內當以弒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處,昌慮反。見辜,賢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傷而反也」者。○解云:正以操是鄭邑,操本去鄬彌遠,是以知其見傷而還。○注「未見諸侯」至「捨也」者。○解云:凡言未見者,有欲見之理,知尚往辭,若其迥還至捨,便絕未見之義,經不應得言未見,故如此解。○注「君親無將」。○解云:莊三十二年傳云「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此注引之。其弒君論之者,其身梟首,其家執之。其傷君論之者,其身斬首而已,罪不累家,漢律有其事。然則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漢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致其意也。鄭伯欲與中國,意未達而見弒,故養逐而致之,所以達賢者之心。   [疏]「未見諸侯,其言會何」。○解云:上「陳侯如會」、「袁僑如會」之輩,皆是至會。今鄭伯既言未見諸侯,而言如會,故據未見而難之。   陳侯逃歸。起鄭伯欲與中國,卒逢其禍,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懼,然後逃歸,故書以剌中國之無義。加逃者,抑陳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不當背也。○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月者,起鄬之會,鄭伯以弒,陳侯逃歸,公獨脩禮於大國,得自安之道,故善錄之。○以殺,音試。   夏,葬鄭僖公。賊未討,何以書葬?為中國諱也。探順事上,使若無賊然。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為中,於偽反。去,起呂反。   [疏]「賊未討,何以書葬」。○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傳云「《春秋》弒君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以弟子據而難之。○注「不月者」。○解云: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達於《春秋》大國之例。今鄭為大國,不月,故如此解。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獲何?據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戰乃言獲也。○燮,素協反。   [疏]「獲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濕」。○注「據宋」至「獲也」。○解曰:即宣二年春,「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是也。《公羊》之義,以為「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時適遇值其不備獲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內兵不書,嫌如子糾取一人,故言獲,起有兵也。又將兵御難,不明候伺,雖不戰鬥,當坐獲。○易,以豉反。難,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春秋》之義,取為易辭,故隱十年「鄭伯伐取之」,傳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義。封內之兵,例不書之,故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獲者,用兵之文,即「獲宋華元」、「獲陳夏齧」之輩是也。然則此傳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時將兵拒鄭,但未至鬥戰。封內之兵,例所不書。既不得書有蔡師,若言鄭人侵蔡取公子燮,則嫌如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獲起其文,是時亦將兵來。雲又將兵御難,不明侯伺,雖不戰鬥,當坐獲者,以謂蔡公子燮,當以被獲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禦之道不足故也。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於邢丘。○邢,音刑。   公至自晉。   莒人伐我東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費,公比出會、如晉,莒人伐我,動擾不恤民之應。   [疏]注「由城」至「之應」。○解云:城費在七年夏也。公比出會者,即五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救陳」;七年十二月,「公會晉侯」以下「於鄬」是也。「如晉」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晉」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東鄙」是也。或者公比出會者,即七年「公會晉侯」以下「於鄬」,今年「季孫宿會晉侯」以下「於邢丘」是也。然則季孫宿會而言公比出會者,略舉以言之,是以不復別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晉侯使士丐來聘。   九年,春,宋火。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庭也,下此則小矣。災者,離本辭,故可以見火。○宋火,二傳作「宋災」。離,力智反。見,賢遍反。   [疏]「言火者」。○解云:《左傳》、《穀梁》作「宋災」。「曷為或言災」者,莊二十年「夏,齊大災」,襄三十年「宋災」之類是。○「大者曰災,小者曰火」。○解云:《五行書》云「害物為災,不害物為異」者,謂雪霜水旱蠜螽之屬,非謂火害與否,與此非妨矣。○注「災者」至「見火」。○解云:本實是火而謂之災,離其本體,故曰離本辭。災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見其大於火也。然則何氏以為《春秋》之義不記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則言災,害於小物則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義,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難,何足記也。   然則內何以不言火?據西宮災不言火。   [疏]注「據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宮災」,傳云「西宮者何?小寢也」,彼注云「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寢社稷宗廟朝廷,故謂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亦應是小,所以不據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廟之物,於小義不強,豈似西宮為小寢內室乎?   內不言火者,甚之也。《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是時周樂已毀,先聖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為王,於偽反。浸,子鴆反。   [疏]「外災不書」。○解云:莊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傳云「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漷移不書」是也。○「為王者之後記災也」。○解云:《春秋》之義,詳內而略外,是以外災例不錄,而書皆善文,又皆有傳釋,不勞備載也。○注「是時」至「之應」。○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謝災」,傳云「成周者何?東周也。宣謝者何?宣宮之謝也」,彼注云「宣宮,周宣王之廟」;傳云「何言乎成周宣謝災?樂器藏焉爾」,注云「宣王中興所作樂器」,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復興是也。然則宣公十六年時,周樂已毀,而宋是王者之後,先聖法度所存,今復災之,是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也。   夏,季孫宿如晉。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已亥,同盟於戲。事連上伐,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而親伐鄭,故奪臣子辭。○戲,許宜反,惡,烏路反。   [疏]注「事連」至「子辭」。○解云:莊六年傳「得意致會,不得致伐」者,謂公與二國以上會伐並有之時,若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也。然則今此若直同盟於戲而已,容或不致。今事連上伐,若其得意,宜致會;若其不得意,宜致伐,無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惡其母服未期,親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書致。言奪臣子辭者,正以凡書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致,似若不脫然,故曰奪臣子辭。   楚子伐鄭。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柤,莊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偪,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滅偪陽」。○解云:《左氏》經作「偪」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偪陽之類,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會滅日者,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反遂為不仁,開道彊夷滅中國。中國之禍,連蔓日及,故疾錄之。滅止於取邑,例不當書致。書致者,深諱,若公與上會,不與下滅。○惡,烏路反。道,音導。蔓,音萬。公與,音預,下同。   [疏]注「滅日」至「下滅」。○解云: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今乃書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為不仁者,則此經「遂滅偪陽」是也。雲開道強夷者,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蹌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之屬,皆是強夷迭害諸夏,故言連蔓日及,是以變例書日,疾而錄之。雲滅比云云者,《春秋》之義,主書致者,正欲別其得意以不,故莊六年傳曰「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書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勞書致以見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婁,取叢」,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則滅得他國,義如取邑,故曰滅比取邑,亦不當致而致之者,深為內諱,使若公不與滅事故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晉師伐秦。   秋,莒人伐我東鄙。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不言其大夫者,降從盜,故與盜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騑」。   [疏]「冬盜殺」云云。○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也。大夫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也。今此士殺其大夫,故言盜矣。是以文十六年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者,是其士殺大夫稱盜之義也。○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當稱人,宜言鄭人殺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其盜殺者,即哀四年春,「盜弒蔡侯申」,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然則盜殺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殺大夫,降之言盜,亦不言其大夫,與實盜同。故雲降從盜,故與盜同文也。而哀四年注云「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傳云「閽者何?門人也」,注云「以刑人為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系國。不系國,故不言其君」。然則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願,由此之故,不合系國。既不系國,則君臣義盡,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見之。其殺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故與刑人同義也。   戍鄭虎牢。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為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剌諸侯既取虎牢以為蕃蔽,不能雜然同心安附之。○為蕃,方元反。   [疏]「戍鄭虎牢」云云。○解云:五年「陳戍之下已有傳,而復發者,蓋嫌國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為不言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是也。   諸侯巳取之矣,曷為系之鄭?據莒矣夷以牟婁來奔,本杞之邑,不繫於杞。   [疏]注「據莒」至「於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雲本杞之邑,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鄭。諸侯本無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爾,無主有之者,故不當坐取邑,故反系之鄭,見其意也。所以見之者,上諱伐喪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緩,嫌於義反,故正之云爾。○諸侯莫之主有,絕句。見其,賢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見之者」。○解云:上諱伐喪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傳云云是也。不言取,諱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緩即不合剌,而今剌之,義似違,是以《春秋》系之於鄭,見無主有,明欲拒楚,實無貪利,即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雲不當坐取邑耳。   楚公子貞帥帥救鄭。   公至自伐鄭。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三軍者何?三卿也。為軍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號。大同小異。方據上卿道中下,故總言三卿。○為軍,於偽反,年末同。   [疏]「作三軍」。○解云:《公羊》以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軍。魯為州牧,但合二軍,司徒、司空將之而巳,今更益司馬之軍,添滿三軍,是以《春秋》書而譏之,故曰作三軍。是以隱五年注「禮,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是其一隅也。何氏之意,以軍與師得為通稱,而臨時名耳。是以或言軍,或言師,不必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也。○「三軍者何也」。○解云:欲言先有,不應言作;欲言先無,軍是常役,故執不知問。○注「為軍」至「官也」。○解云:魯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為將,下各有小卿二人輔助其政。其司馬事省,蓋總監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輔之。今更置中軍司馬將之,亦置二小卿輔助其政,故曰為軍置三卿官也。然則問者雲三軍者何,師答之雲三卿也者,謂言作三軍者,正是致司馬之職。三卿之官為軍將也。○注「卿大」至「小異」。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號,但大同小異而已。若總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別而異之,乃貴者曰卿,賤者曰大夫耳。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總名三卿之意也。○注「方據」至「三卿」。○解云:言卿與大夫,析而言之其實有異,而皆謂之卿者,方據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稱,故得通言三卿也。其二小卿謂之中下者,蓋二者相對有尊卑,若似《大司馬》敘官云: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軍司馬下大夫然。   作三軍,何以書?欲問作多書乎?作少書乎?故復全舉句以問之。○復,扶又反。   [疏]注「欲問」至「問之」。○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書而舉作三軍者,弟子之意,欲問《春秋》之義書其作三軍者,為是嫌其作軍大多而書乎?為是嫌其大少而書乎?故復全舉經文一句軍之頭數問之。若直言何以書,但問主書,無以見其數,故言此也。   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說古制司馬官數。古者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為治。襄公委任強臣,國家內亂,兵革四起,軍職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譏之。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月者,重錄之。○省,所景反。相上,息亮反,下同。治,直吏反。共,音恭。   [疏]注「說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無以兩者。以其言者,不作軍將故也。○注「古者」至「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詩》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馬,故知司馬事省,總監而已。然則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謂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雲襄公委任強臣者,謂三家季孫宿之徒是也。雲國家內亂者,謂舉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運」之屬是也。雲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譏之者,言乃益司馬,謂添益其職內也;作中卿官者,謂於司馬內更作一卿官,尊於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謂過於先王舊制。雲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求其實置中卿,而言作三軍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馬為軍將,將三軍,故曰本以軍數置之。雲月者,重錄之者,此事無例,不可相決,但言重失禮,故詳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爾。不怨懟,無所起。○懟,直類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傳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注云「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難明前義,故令上下相曉也。   鄭公孫捨之帥師侵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秋,七月,已未,同盟於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於京城北」。○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經作「亳城北」,服氏之經亦作「京城北」,乃與此傳同之也。   公至自伐鄭。   楚子、鄭伯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於蕭魚。此伐鄭也,其言會於蕭魚何?據伐鄭常難,今有詳錄之文。○難,乃旦反。   [疏]注「據伐」至「之文」。○解云:謂以上伐鄭,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難。言今有詳錄之文者,謂錄其會蕭魚,並下文「公至自會」之屬是也。與前經異,故難之。   蓋鄭與會爾。中國以鄭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後無干戈之患二十餘年,故喜而詳錄其會,起得鄭為重。○與,音預。   [疏]注「中國」至「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戲」,一也;十年秋,「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二也;冬,「戍鄭虎牢」,三也;今年「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京城北」,四也;通此則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雲至是乃服者,非直鄭人與會,下文公以會致,亦是其服文矣。雲其後無干戈之患二十餘年者,謂鄭之遂服,不復伐之,不謂不伐餘國,即下十四年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會晉侯」以下「同圍齊」之屬是。言二十餘年,謂不滿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時,屬楚滅陝、蔡,蠻夷內侵,乃是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會。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晉。為楚救鄭。   [疏]注「為楚救鄭」。○解云:為楚救鄭之義出《左氏傳》矣。     《春秋公羊傳註疏》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楚伐鄭不救,卒為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月者,加責之。○台,他來反,又音台。背,音佩。亟,去冀反。難,乃旦反。長,丁丈反。   [疏]「邑不言圍」。○解云:隱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傳云「邑不言圍」,注云「據伐於餘丘不言圍」也。今此不注者,從彼可知矣。○注「外取」至「責之」。○解云:凡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皆當書見。昭二十五年冬,「齊侯取運」,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之也」,彼注云「為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者,是其有嘉而書也。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弒子赤之賂也」,注云「子赤,齊外孫。宣公篡弒之,恐為齊所誅,為是賂之,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月者,惡內甚於邾婁子益」者,是其有惡書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也。然則外取魯邑,有所嘉,有所惡,當書取。今亦有所惡,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圍者,深恥中國之無信故也。雲前九年伐得鄭,知九年伐得鄭者,以上言「公會晉侯」以下,即言「同盟於戲」,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鄭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鄭」,經無救鄭之文是也。言卒為鄭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是其背諸夏之文。雲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雲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後得之,直會於蕭魚。蕭魚鄭人與會而已,經無同盟之文,故知服鄭最難矣。雲故諱而言圍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諱之言圍,作無所嘉惡之文者,欲以起禍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東鄙,圍台」之經為文者,正以此傳作常文釋之云「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下十五年「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之屬,皆從此文而不釋,故知常文明矣。若此是義之經,至齊高厚之下傳當解之。雲月者,加責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及高厚「圍防」之屬,皆不書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責之故也。而十五年「圍成」之下,注云「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者,正以去此勢近,故令從此義。十七年者差遠,故不復解之。   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入運者,討叛也。封內兵書者,為遂舉。討叛惡遂者,得而不取,與不討同,故言入起其事。   [疏]注「入運討叛也」。○解云:昭元年「三月,取運。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何氏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然則運者是內邑,而季孫入之,故知討叛也。○注「封內兵書者,為遂舉」。○解云:《春秋》之義,封內之兵,例所不書,即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今書「救台」與「入運」者,為惡季孫之遂,是以舉之。○注「討叛」至「其事」。○解云:《春秋》之義,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專之可也。然則討叛之事,可以容其專之,而惡其遂者,正以得而不取,與不討莫異。知得而不取者,正以經書入故也,是以隱二年夏,「莒人入向」之下,傳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案下注云「季孫宿遂取鄆以自益其邑」,然則此言「得而不取」者,謂雖得運,不取以入國家,非謂全不取也。言故書入起其事者,以起其不取運以入國家之事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時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孫宿遂取鄆而自益其邑。   [疏]「大夫無遂事雲」雲。○解云:莊公十九年「公子結」之下已發此傳,今此復言之者,嫌討叛不惡遂,故明之。○注「季孫宿」至「其邑」。○解云:遂者,專事之辭。言季孫自專取鄆,故言遂取鄆也。知以自益其邑者,正以討叛邑而不入國家,故知以自益其邑也。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秋,九月,吳子乘卒。至此卒者,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賢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後亦欲見其迭為君。卒皆不日,吳遠於楚。○迭,大結反。   [疏]「夏晉侯使士彭來聘」。○解云:考諸正本,皆作「士魴」字。若作「士彭」者,誤矣。○注「至此」至「其父」。○解云:案宣十八年秋,「楚子旅卒」,而吳至是乃書卒者,正以其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是以《春秋》略之,不書卒,但因季子之賢,乃始卒其父矣。僖十九年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二十一年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於霍」;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然則於傳聞之世,楚人數與中國會同」至「所聞之世吳人乃會故云「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也。知賢季子乃始卒其父者,正以吳子乘不慕諸夏,會大晚,理宜略之。今得書卒,問其有因,是以二十九年夏,「吳子使札來聘」之下,傳云「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為臣,則國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者,所賢也。曷為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彼注云「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不足乎季子,所以隆父子之親也」。以此言之,則知由賢季子卒其父也。○注「是後」至「為君」。○解云:今書其父卒,亦欲見其四子迭為君之義故也。襄二十九年傳云「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是其迭為君之事。○注「卒皆不日吳遠於楚」。○解云:言皆不日者,即此文書九月,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之屬,故雲卒皆不日也。言吳遠於楚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下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之屬皆書日,故決之也。凡為人宜道接而生恩,楚邇於諸夏,數會同,親而邇近之,故書其日;吳側海隅,而與諸夏罕接,故皆不日,以見其遠也。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公如晉。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   夏,取詩。詩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諱背蕭魚之會亟。取詩,二傳作「邿」。亟,去冀反,注同。背,音佩。   [疏]「夏取詩」者。○解云:正本皆作「邿」字。有作「詩」字者,誤。○「詩者何」。○解云:欲言其國,曾來未有;欲言其邑,又不系國,故執不知問。○注「諱背」至「會亟」。○解云:正以上十一年蕭魚之會,邾婁在其間,如此解。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丐、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吳於向。月者,危刺諸侯委任大夫交會彊夷,臣日以強,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囆,敕邁反,二傳作「蠆」。向,舒亮反。綴流,知銳反,又作丁梲反,一本作「贅旒」。   [疏]注「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解云:即下十六年春,「三月,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也。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彼注云「旒,旂旒。贅,系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者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後衛侯為彊臣所逐出奔。溴梁之盟,信在大夫。   [疏]注「是後衛」至「大夫」。○解云:彊臣,謂孫甯矣。雲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者,在下十六年春,鄉巳引之訖。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已未,衛侯衎出奔齊。日者,為孫氏、甯氏所逐,後甯氏復納之,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絕為重,見逐說在二十七年。○復,扶又反。   [疏]「叔孫豹會晉荀者」。○解云:舊本作「荀偃」。若作「荀罃」者,誤。○注「日者」至「日也」。○解云:凡諸侯出奔之例,大國書月,重乖離之禍;小國書時,即桓十五年「五月,鄭伯罕出奔蔡」;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之屬是也。今此書日,故須解之。為孫氏、甯氏所逐者,下二十七年傳云「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是也。知後甯氏復納者,亦彼傳文,甯殖已死,其子甯喜納之也。雲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者,欲見其出納之者同,故出入皆書,見其一家之事。其入書日之經,即下二十六年二月,「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是也。雲舉君絕為重者,謂書衎之名,見其當絕,不合為諸侯。雲見逐說在二十七年者,謂下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鱄出奔晉」之下,傳具道見逐之由也。   莒人侵我東鄙。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冬,季孫宿會晉士丐、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於戚。○閱,音悅。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戍來聘。○戊,音恤。二月,已亥,及向戍盟於劉。   劉夏逆王后於齊。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劉者何?邑也。其稱劉何?據宰渠伯糾系官。○劉夏,戶雅反。   [疏]「劉夏者何」。○解云:欲言王臣,文不言爵;欲言諸侯臣,而逆王后,故執不知問。○「劉者何」。○解云:欲言官名,經典未有;欲言非官,與宰咺文相值,故執不知問。○注「據宰渠伯糾系官」者。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是也。   以邑氏也。諸侯入為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所謂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採取其租稅爾。《禮記·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視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稱子者,參見義。顧為天子大夫,亦可以見諸侯不生名,亦可以見爵,亦可以見大夫稱,傳曰「天子大夫」是也。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后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采邑,七代反,下「謂采」同。租稅,子奴反;下舒銳反。見義,賢遍反,下同。大夫稱,尺證反。去,起呂反。   [疏]注「諸侯」至「稱子」。○解云:知劉夏是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正以卒葬並書,即定四秋七月,「劉卷卒」,「葬劉文公」是也。若直為大夫者,假令書卒,不錄其葬,即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經無葬文是也。言不得氏國稱本爵者,謂不得氏本國,不得稱本爵也。其本國本爵,今史文無記,不可以指知也。言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者,即劉子、尹子、單子之屬是也。言其常文然,不謂此經得稱子矣。○注「禮記」至「附庸」。○解云:《公羊》之義,天子圻內不封諸侯,故如此解,即引《王制》以證之,與《左氏》、《穀梁》之義異。若然,案《王制》下文云:「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其餘以祿士,以為間田。」鄭氏云:「大國九者,三公之田三,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六也;其餘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國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十二;又三為三孤之田,其餘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國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五十四;其餘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無職,佐公論道耳,雖其致仕,猶可即而謀焉。」以此言之,天子圻內九十三國。言天子圻內不封諸侯者,謂采地以為國,比圻外諸侯田,自採取其稅租而已,不得取即有其人民,身沒之後,子孫不世,不得以諸侯難之。○注「稱子」至「是也」。○解云:參讀為二三之三也。言凡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所以稱子者,三種見義,何者?正欲顧其為天子大夫。其稱子所以得三見義者:一則可以見諸侯不生名,故曰子;一則可以見其本爵,何者?是圻外諸侯,容其稱爵,雖不得正稱其本爵,亦得稱子以見之;一則可以見大夫稱,故曰參見義也。言傳曰天子大夫是也者,即上傳云「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注「不稱」至「非禮也」。○解云:桓八年冬十月,「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傳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氏云「婚禮成於伍: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其注並引親迎言之,則知何氏以為天子親迎,是以《異義》「《公羊》說」云「天子至庶人皆親迎,所以重婚禮也」者是。何此注云「禮,逆王后當使三公」者,蓋謂有故之時,或者何氏此注云「禮,逆王后當使三公」,即知何氏之意,以為不親迎,與桓八年注云「婚禮成於五」云云,「然後親迎」者,欲道士婚禮親迎之前,仍有此五禮,於時王者不行,不謂解天子親迎也。又言疾王者不重妃匹云云者,正謂疾時王不行五禮,不謂責親迎。而《異義》「《公羊》說」云「天子親迎」者,彼是章句家說,非何氏之意也。雲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者,謂子是大夫之稱。今貶而去之,故曰貶去大夫也。去其大夫正稱,非禮明矣,故雲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明魯當共送迎之禮。○過,古禾反。共,音恭。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疏]注「俱犯」至「可知」。○解云:即十二年「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傳云「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彼注云「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楚伐鄭不救,卒為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強,兵革亟作。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月者,加責之」。然則今「齊侯伐我北鄙,圍成」者,亦是取邑之辭,但深恥諸夏之無信,故言圍以起之。然則齊侯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背蕭魚約,而特不月者,疾始可知也。   公救成,至遇。其言至遇何?據季孫宿救台不言所至。   [疏]注「據季」至「所至」。○解云:即上十二年春,「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是也。   不敢進也。兵不敵,不敢進也。不言止次,如公次於郎以剌之者,量力不責重民也,故與至攜同文。封內兵書者,為不進張本。○攜,戶圭反,又囚兗反。為,於偽反。   [疏]注「不言」至「民也」云云。○解云:莊三年「公次於郎」,傳云「其言次於郎何?剌欲救紀而後不能也」。彼注云「惡公既救人,辟難道還,故書其止次以起之」是也。正以此量力不責之,則知莊公三年者,力能救之而不敢救,故剌之。雲故與至巂同文者,僖二十六年春,「公追齊師至巂,弗及」是也。然則彼言至巂,此言至遇,故言與至巂同文。彼下注云「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用兵之節,故詳錄之」,即襄公知力不能敵,不忍戰殺其民,至遇則止,亦得用兵之宜,故與之同文。○注「封內」云云。○解云:定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則知封內之兵例不書也。今此公救成,亦是封內之兵,書之者,正為至遇張本也。至遇者,是不進之文,故言此也。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郛,芳夫反。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是後溴梁之盟,信在大夫,齊、蔡、莒、吳、衛之禍,遍滿天下。   [疏]注「是後」至「大夫」。○解云:在下十六年春。○注「齊蔡」至「天下」。○解云:下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冬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二十六年春,「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事不次者,意及則言,不必見義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周,一本作「雕」。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湨梁。○湨,本又作「狊」,古闃反。戊寅,大夫盟。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據葵丘之盟諸侯皆在,有大夫,不言大夫盟。   [疏]「公會晉侯」以下「於溴梁」者。○解云:《爾雅·釋地》云「梁莫大於溴梁」,孫氏曰:「梁,水橋也」,《音義》云「湨水出河內軹縣東南,至溫入河」是也。○注「據葵丘之盟」者。○解云:在僖九年。其經云「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以下「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案彼經傳雲,不見有大夫之盟文,唯有僖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以下,「盟於牡丘,遂次於匡。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然則牡丘之盟,即有大夫可知。此注云「葵丘之盟」者,誤也,宜為「牡丘」字矣。信在大夫也者,言其信任在於大夫。   信在大夫也。故書大夫盟,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疏]注「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解云:欲決上三年雞澤之會,經雲及諸侯之大夫也。   何言乎信在大夫?據上三年戊寅不起   [疏]注「據上」至「不起」。○解云:即上三年雞澤之會,經云「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連言諸侯,是其不起之文。而言上戊寅不起者,欲道今此戊寅起之,二經皆言戊寅,故得相對為上下也。   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據戊寅不剌之。○遍剌者,音遍,下及下注同。   [疏]注「據戊寅不剌之」。○解云:不復言上戊寅者,上已言之,從可知省文。   君若贅旒然。旒,旂旒。贅,系屬之辭,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旒者,其數名。《禮記·玉藻》曰:「天子旂十有二旒,諸侯九,卿大夫七,士五。」不言諸侯之大夫者,明所剌者非但會上大夫,並偏剌天下之大夫。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至此所以遍剌之者,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諸侯勞倦,莫肯復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權,大夫故得信任,在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贅,章銳反,本又作「綴」,丁衛反,又丁劣反,系屬也。旒,音留,本又作「流」,旌旗之旒。屬,音燭。見惡,賢遍反。難,乃旦反。復,扶又反。重,直用反。   [疏]注「若今俗名就婿為贅婿矣」。○解云:亦是妻所持挈,故名之云爾。○注「禮記玉藻」。○解云:案今《禮記·玉藻》即無此文,唯《禮說稽命徵》及《含文嘉》皆云「天子旗九刃,十二旒,曳地;諸侯七刃,九旒,齊軫;卿大夫五刃,七旒齊較;士三刃,五旒,齊首」,而言《玉藻》,誤也。云「不言」至「大夫」者。注己云「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今又言此者,謂不言諸侯之大夫有兩種之義,非但起信在大夫,明遍剌天下之大夫也。雲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者,欲道上三年雞澤之會,殊叔孫豹不一其文者,非唯彼大夫之過,豹惡亦可見故也。雲諸侯勞倦,莫肯復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實權,大夫故得信在者,謂上十一年蕭魚之會以來,十四年春,「季孫宿、叔老會晉士丐」以下「於向」,夏,「叔孫豹會晉荀偃」以下「伐秦」,「冬,季孫宿會晉士丐」以下「於戚」之屬,是諸侯不出,大夫常行也。雲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者,《家語》文。成二年《左傳》亦有此言。雲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者,即上注云「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是也。   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錄以歸者,甚惡晉。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惡,烏路反。   [疏]注「錄以」至「治之」。○解云:稱人以執非伯討,己是晉之惡也。復言以歸,不決於天子,又是其惡,故其錄以歸者,甚惡晉矣。   齊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是時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後叛臣二,弒君五,楚滅舒鳩,齊侯襲莒,乖離出奔,兵事最甚。   [疏]注「其後叛臣二者」。○解云:即下二十三年夏,「晉欒盈復入於晉,入於曲沃」;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是也。雲弒君五者,即下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夏,「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冬,「莒人弒其君密州」之屬是也。雲楚滅舒鳩者,即下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是也。雲齊侯襲莒者,在下二十三年冬。雲乖離出奔者,即下十七年,「宋華臣出奔陳」;二十年「蔡公子履」、「陳侯之弟光,出奔楚」之屬也。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疏]「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解云:正本作荀偃,若有作「荀罃」者,誤矣。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大雩。先是伐許,齊侯圍成,動民之應。   冬,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瞷,音閒,或下奸反,《左氏》作「牼」。。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洮,他刀反,《左氏》作「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九月,大雩。比年仍見圍,不暇恤民之應。宋華臣出奔陳。   冬,邾婁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來。   白狄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不能朝也。○言朝,直遙反,下同。   [疏]「白狄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朝;欲言其臣,不見名氏,故執不知問。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秋,齊師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曹伯負芻卒於師。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阿。下有執,不日者,善同伐齊,故褒與信辭。○祝阿,二傳作「祝柯」。   [疏]「下有」至「信辭」。○解云:《公羊》之義,不信者日。今上文同盟,下即執邾婁子,是為不信,而不日者,褒與信辭故也。   晉人執邾婁子,公至自伐齊。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據諸侯圍許致圍。   [疏]注「據諸侯圍許致圍者」。○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是也。   未圍齊也。故致伐起。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據侵蔡伐楚猶不抑。   [疏]注「據侵」至「不抑」。○解云:即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也。言猶不抑者,正以楚為彊夷,數害諸侯,論深淺,甚於齊矣,猶不抑之,故以為難也。   為其亟伐也。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以下葬略,或說是也。亟伐者,並數爾。加圍者,明當從滅死二等,奪其爵土。○為其,於偽反,下同。亟,去冀反,注同。驕蹇,紀橋反,本又作「橋」;下紀輦反。並數,必正反;下所主反,下「數年」同。   [疏]「或曰為其」至「上也」。○解云:即上十一年夏,「公會晉侯」以下「伐鄭」之時,齊世子光在於莒子之上之屬是也。○注「以下」至「是也」。○解云:下葬略者,即下文「冬,葬齊靈公」,注云「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是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得惡其子,則知或說近其義也。雲亟伐者,並數爾者,即上「圍成」、「圍洮」、「圍防」之屬,故言並數爾。必如此解者,正以宣九年「秋,取根牟」,傳云「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系邾婁也」。然則彼言亟者,謂上有小君薨,邾婁來加禮於魯,未期而伐取邑,背信大疾,故雲亟。今此直是頻擊伐魯,故雲亟,故須解雲亟伐者並數爾,以別彼文。○注「加圍者」至「爵土」。○解云:據未圍而言圍,故謂之加也。莊十年傳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然則用兵之道,滅為最甚,入次之,圍次之。今加言圍,輕於滅入二等,明不合死,但合黜爵滅土耳。   取邾婁田,自漷水。其言自漷水何?據齊人取濟西田,不言自濟水。○漷,火虢反,徐音郭。取濟,子禮反,下同。   [疏]注「據齊人」至「濟水」。○解云:即宣元年夏,「六月,齊人取濟西田」是也。   以漷為竟也。何言乎以漷為竟?據取邑未嘗道竟界。漷移也。魯本與邾婁以漷為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諸侯土地,本有度數,不得隨水。隨水有之,當坐取邑,故云爾。   [疏]「漷移也」。○解云:漷移而經不書者,外異故也。然則傳每言「外異不書」者,亦據此文也。   季孫宿如晉。   葬曹成公。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瑗卒。○瑗,於眷反,一音環,二傳作「環」。   [疏]「齊侯瑗卒」者。○解云:《左氏》、《穀梁》作「環」字也。   晉士丐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據公子買戍不卒戍,言戍遂公意。   [疏]「還者何」。○解云:欲言其善,而廢君命;欲言其惡,還是善辭,故執不知問。○注「據公」至「公意」。○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傳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彼注云「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是也。然則公子買不可使往,而經書戍衛以遂公意,以明臣子不得壅塞君命。今此士丐不行君命,而經大之,故以為難也。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禮,兵不從中御外,臨事制宜,當敵為師,唯義所在。士丐聞齊侯卒,引師而去,恩動孝子之心,服諸侯之君,是後兵寢數年,故起時善之。言乃者,士丐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言聞者,在竟外。舉侵者,張本。○難,乃旦反;見,賢遍反。   [疏]注「禮兵」至「張本」。○解云:《司馬法》云「閫外之事,將軍裁之。」故雲禮,用兵之道,不得國中制御於外也。凡為將軍之法,必須臨事制宜,謂專進退也。當其敵之強弱,而為帥以御之,唯不為非義而己,故言唯義所在。而《老子》云「將軍有廟勝之策」者,謂未行之時,先謀於廟,授之斧鉞,令有勝功也。既授之斧鉞之後,明即自專之義,裁其可否,故是其宜也。雲恩動孝子之心,義服諸侯之君者,哀痛其喪,是其恩,故曰恩動孝子之心;依禮而行,是其義,故曰義服諸侯之君也。雲是後兵寢數年者,謂自此以後兵事寢伏,數年不起,至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二十四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者,始有兵起也。案明年「仲孫遫帥師伐邾婁」,亦是兵,而言數年者,正以魯與邾婁竟界相近,數相冒犯,非齊、晉之事,故得然解也。雲故起時善之者,正以士丐此事實依古禮,但時莫能然,特以為善,故雲起時善之。雲言乃者,士丐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者,正以宣八年傳云「乃者何?難也」,今又言乃,故以重難解之。而言重者,正以乃難於而,故彼注云「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故此雲重難也。雲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者,上十五年夏,「公救成,至遇」,傳云「其言至遇何?不敢進也」。然則彼言至者不進之文,今至穀即聞其喪,明其未行侵,故雲言至穀者,未侵齊也。雲言聞者,在竟外者,正以古禮,庶人為君齊衰三月,若其入竟,即舉而知之,何道聞乎?故如此解也。雲舉侵者,張本者,若如上說本未入齊,但在竟外聞喪,而言侵者為下張本耳。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齊殺其大夫高厚。   鄭殺其大夫公子喜。○喜,二傳作「嘉」。   [疏]「鄭殺」至「子喜」。○解云:《左氏》、《穀梁》作「公子嘉」也。   冬,葬齊靈公。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   [疏]注「不月」至「不孝也」。○解云:正以卒日葬月,終於《春秋》,為大國之例,今葬不書月,故須解之。言抑其父者,即上十九年傳云「未圍齊,則言其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為其亟伐也。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是也。言嫌子可得無過者,正以明王之制,父子兄弟罪不相兼故也,故奪臣子恩者,正以葬是生者之事,故略其父葬,不書其月,可以奪臣子恩也。言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者,正以孝子之道,見父母不義之事,不合從父之命,處其人君之上,焉得為孝乎?故去其父葬月以見之。   城西郛。言西郛者,據都城錄道東西。   叔孫豹會晉士丐於柯。○柯,古河反。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於向。○遫,音逸。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於澶淵。○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會。   仲孫帥師伐邾婁。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為二慶所譖,還在二十三年。○弟光,《左氏傳》作「弟黃」。   [疏]注「為二慶」至「三年」。○解云:即下二十三年經云「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注云「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之,而今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者,即其義也。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自溴梁之盟,臣恣日甚,故比年日食。   [疏]注「自溴」至「日食」。○解云:自上十六年溴梁之盟,信在大夫以來,臣之放恣,日日甚矣。言比年日食,即下二十一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也。   季孫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   [疏]注「月者」至「大國」。○解云:正以朝聘例時,故如此解。   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邾婁庶其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據快無氏。○漆,音七。閭,力於反。怏,苦夬反。   [疏]「邾婁庶其者何」。○解云:欲言其君,經不書爵;欲言其大夫,邾婁無大夫,故執不知問。○注「據快無氏」。○解云:即昭二十七年冬,「邾婁快來奔」,是其無氏,即不合書見之義。問者,見快不書氏,知邾婁無大夫,既無大夫,何以特書庶其乎?故難之。然案下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何故不據鼻我,而要以據快者?正以鼻我以二字為稱,嫌鼻我為字,若其據之,於義不明,故知此注也。   重地也。惡受叛臣邑,故重而書之。不言叛者,舉地言奔,則魯坐受與庶其叛兩明,故省文也。○惡,烏路反。   夏,公至自晉。   秋,晉欒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曹伯來朝。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商任。○任,音壬。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時歲在已卯。○庚子孔子生,傳文上有十月庚辰,此亦十月也;一本作「十一月庚子」,又本無此句。   [疏]「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解云:《左氏》經無此言,則《公羊》師從後記之。○注「時歲在己卯」者。○解云:何氏自有長歷,不得以《左氏》難之。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危公。前彊隨漷有邾婁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與會,不於上會月者,與日食同月,不得復見。○與,音預。見,賢遍反。   [疏]注「月者,危公」者。○解云:正以凡致例時,故如此解。雲前彊隨漷有邾婁地者,即上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是也。雲又受其叛臣邑者,即上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雲不於上會云云者,言所以不於上商任會時書月以見危者,正以與上「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同在十月,不得見此義,是以於此危。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沙隨。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已巳,杞伯丐卒。○丐,古害反。   夏,邾婁鼻我來奔。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以奔無他義,知以治近昇平書也。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大略小,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鼻我,二傳作「畀我」。以治,直吏反。下「見治」、「治之漸」同。近昇平,附近之近,下「近升」同。傳,直專反。見治,賢遍反,下同。   [疏]「邾婁鼻我者何」。○解云:已解於上。○「以近書也」者。○解云:以其治近於昇平,故復書之。○注「以奔」至「而已」。○解云: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之下,傳云「曹無大夫,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曹羈」,「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然則曹羈得諫義,是以書之。上二十一年,邾庶其之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云「此何以書?重地也」,然則庶其、牟夷皆以重地故書,悉非常例。今此鼻我無三諫之善,無盜土之惡,直奔而已,更無它義,而得書見,知以治近昇平之故也。雲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者,正以地接於魯,故先治之也。雲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者,言孔子作《春秋》,欲以撥亂世,多舉小國悉有大夫,則恐文害其理,故曰治亂不失其實也。今鼻我更無他義而得書見,明其張三世之法,故曰取足張法而已。   葬杞孝公。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譖,側鳩反。   [疏]注「前為」至「言歸」。○解云:在上二十年秋。雲故言歸者,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故也。雲宋大夫山譖華元貶者,即成十五年秋,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宋殺其大夫山」,何氏云「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後,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今此殺二慶之後光乃歸,歸者出入無惡之文,則知譖光明矣。   晉欒盈復人於晉,入於曲沃。曲沃者何?晉之邑也。其言入於晉入於曲沃何?據當舉重。○復入,扶又反,注同。   [疏]「曲沃者何」。○解云:欲言晉邑,理當舉重;欲言非晉邑,系晉言之,故執不知問。   欒盈將入晉,晉人不納,由乎曲沃而入也。欒盈本欲入晉絪大夫位,晉人不納,更入於曲沃,得其士眾以入晉國,曲沃大夫當坐,故復言入。篡大夫位例時。   [疏]注「欒盈本」至「例時」。○解云:復入者,出無惡之文,故知其入欲有所篡也。不直言入,又無叛文,故知不篡君位也。其惡之文,不繫於篡君,故知止欲篡大夫也。雲曲沃大夫當坐,故復言入者。正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人於曲沃,故知從晉鄉曲沃之時,有罪明矣。曲沃大夫受納有罪之人,故雲當坐。《春秋》欲見此義,故不舉重,復書入於曲沃矣。雲篡大夫位例時者,正以經書夏,故知例時,昭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裡以畔」;定十一年「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之屬皆是也。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據次於聶北救邢。○渝,羊朱反,《左氏》作「榆」。聶,女輒反。   [疏]注「據次」至「救邢」。○解云:即僖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是也。   先通君命也。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惡,烏路反。   已卯,仲孫漱卒。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紇,恨發反。   晉人殺欒盈。曷為不言殺其大夫?據篡得大夫之位。   [疏]注「據篡」至「之位」。○解云:正以夏已入晉,冬乃殺之。傳又云「曷為不言殺其大夫」,故知篡得大夫之位矣。   非其大夫也。明非君所置,不得為大夫。無大夫文而殺之稱人者,從討賊辭,大其除亂也。   [疏]注「明非」至「亂也」。○解云:《公羊》之例,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今無大夫之文稱人者,欲從「衛人殺州吁」,「齊人殺無知」之屬,是討賊之辭故也。實非篡而作討賊之辭者,大其除亂也。   齊侯襲莒。   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仲孫偈,本又作「褐」,亦作「羯」,同,居羯反。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是後楚滅舒鳩,齊崔杼、衛甯喜弒其君。   [疏]注「是後」至「其君」。○解云: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弒其君剽」是也。   齊崔杼帥師伐莒。○大水。前此叔孫豹救晉,仲孫羯侵齊,此興師眾,民怨之所生。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與甲子同。   [疏]注「與甲子同」。○解云:在上七月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陳儀,二傳作「夷儀」,二十五年同。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公至自會。   陳針宜咎出奔楚○鹹,本又作「針」,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有死傷曰大饑,無死傷曰饑。   [疏]「於陳儀」。《左氏》與《穀梁》作「夷儀」。○注「有死傷曰大饑」。○解云:正以諸經直言饑,此加大故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   六月,壬子,鄭公孫捨之帥師入陳。日者,陳、鄭俱楚之與國,今鄭背楚入陳,明中國當憂助鄭以離楚弱陳,故為中國憂錄之。○背,音佩。為,於偽反。   [疏]注「日者」至「錄之」。○解云:正以《公羊》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者乃始書月,即成七年秋,「吳入州來」;隱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之屬是。今此書日,故為憂錄之故也。言陳、鄭俱楚之與國者,正以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之文也。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盟於重丘。會盟再出,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誅崔杼,故詳錄之。○重,直龍反。   [疏]注「會盟」至「錄之」。○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舉盟以為重,不言會於某。今會盟並舉,故須解之。僖九年「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之下,注云「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也;昭十三年「平丘」之下,注云「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討棄疾,故詳錄之」,與此同。   公至自會。   衛侯入於陳儀。陳儀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衛?據與鄭突入櫟同。○櫟,力狄反。   [疏]「陳儀者何」。解云:欲言是國,衛侯入於;欲言其邑,不繫於衛,故執不知問。○注「據與」至「櫟同」。○解云:桓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傳云「櫟者何?鄭之邑。曷為不言入於鄭」,注云「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於齊」。今此亦據哀公六年齊陽生之事,與之同,故雲據與鄭突入櫟同矣。哀六年傳云「景公死而捨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然則陽生實入陳乞家,而言入於齊;今衛侯入於陳儀,不言入於衛,是以據而難之。然則陽生入於陳乞之家,在國都之內,故言入於齊;陳儀非國都,故不得言入於衛。   諼君以弒也。以先言入,後言弒也。時衛侯為剽所篡逐,不能以義自復,詐原居是邑為剽臣,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弒之。君子恥其所為,故就為臣以諼君惡之。未得國言入者,起詐篡從此始。○諼,況元反。以弒,音試,注同,後年放此。伺便,音司;下婢面反。惡,烏路反。   [疏]注「以先」至「弒也」。○解云:謂今言入,二十六年弒剽是也。雲時衛侯為剽所篡逐者,初見篡逐在十四年,今仍未復,故言時也。云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弒之者,在下二十六年春。雲故就為臣以諼君惡之者,謂就其君之文以惡之。雲未得國,言入者云云,欲言小白、陽生之屬,得國乃言入。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屈,居勿反。   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   [疏]公孫囆云云,亦有本作「公孫萬」字者。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門於巢卒者何?入門乎巢而卒也。入門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門而卒也。以先言門,後言於巢。吳子欲伐楚過巢,不假塗,卒暴入巢門,門者以為欲犯巢而射殺之。君子不怨所不知,故與巢得殺之,使若吳為自死文,所以彊守禦也。書伐者,明持兵入門,乃得殺之。○謁,《左氏》作「遏」。卒暴,七忽反。射,食亦反。   [疏]吳子遏者,亦有一本作「謁」字者。○「門於巢卒者何」。○解云:欲言好者,舉門於巢卒;欲言其殺,卒非殺之稱,故執不知門。○「入門乎巢而卒者何」。○解云:雖加入者,仍未分明,故更以不知問之。○注「先言門,後言於巢」者。○解云:正以先入其門,巢人乃殺,故言門於巢卒。傳云「入巢之門而卒也」者,解入於巢而卒。   吳子謁何以名?據諸侯伐人不名。傷而反,未至乎捨而卒也。以名卒,間無事,知以傷辜死,還就張本文伐名,知傷而反,卒系巢,知未還至捨。巢不坐殺,復見辜者,辜內當以弒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復,扶又反。   [疏]「吳子謁」至「卒也」。○解云:上七年傳云「鄭伯髡原何以名?傷而反,未至乎捨而卒也」,已是辜傳也。今復發之者,正以彼是臣傷其君,今此異國,因其異,故復發之。○注「以名」至「本文」。○解云:正以伐楚而書名,門於巢而言卒,其間更無事,知以傷之故,傷辜而死,是以遷就於伐而書其名,為卒張本文。雲伐名,知傷而反,卒系巢,知未還至捨者,正以名者,卒爵之稱,今於伐已名,知其見傷而反也。其卒之時,仍系巢言之,故知於被傷還,未至於捨止之處而卒也。雲巢不坐殺,復見辜者,上注云「與巢得殺」,是巢不坐殺也;言復見辜者,對上七年言之,故言復也。雲辜內當云云者,上注云「與巢得殺之」,今見辜者,正以過國假塗,賓客之謙謹,重門設守,主人之恆備。今吳人無禮,凌暴巢國,若不與殺,開衰世諸侯得使縱橫。巢無御備而殺人之君,若今捨之,又脫漏其罪,是以何氏進退月之。若以殺論,巢君合絕;若以傷論,貶黜而已。云云之說,在上七年。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甯喜為衛侯衎弒剽。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剽,匹妙反。喜為,於偽反,下文「為惡」、「曷為」同。   [疏]注「甯喜」至「剽者」。解云:下二十七年傳文。雲不舉衎弒剽者,諼成於喜者,言喜若為衎弒剽,《春秋》舉重,宜書衎弒。今書喜者,正由諼成於喜故也。是以下二十七年傳曰:「甯殖死,喜立為大夫,使人謂獻公:『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為之。吾欲納公,何如?』」是諼詐於成喜之文也。   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衎盜國,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誅之,猶定公得誅季氏,故正之云爾。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解云:正以凡言叛者,臣盜土之辭,故如此解。雲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注「猶定公」至「云爾」。○解云:昔林父逐衎,衎得誅之;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誅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體,榮辱同之。季氏逐昭公,故與定公得誅之也。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殺菽」,何氏云「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殺菽。菽者少類,為稼強,季氏象也。是時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恥反為淫祀立煬宮,故天示以當早誅季氏」是也。   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此諼君以弒也,其言復歸何?據齊陽生至陳乞家,時書入於齊,不書復歸。復歸者,入無惡文。   [疏]注「據齊」至「歸者」。○解云:即哀六年秋,「齊陽生入於齊」,傳云「景公死而捨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爾」是也。雲復歸者,入無惡文者,即桓十五年傳云「復歸者,出惡歸無惡」是也。   惡剽也。主惡剽,衛侯入無惡,則剽惡明矣。○惡剽,烏路反,注及下「惡剽」、「以惡」並上注「故惡」、「反惡」、「惡輕」、「以惡」皆同曷為惡剽?據齊陽生不書歸惡捨。剽之立,於是未有說也。凡篡立,皆緣親親也。剽以公孫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衛人未有說,喜由此得成諼禍,故惡以為戒也。篡重不書,反惡此者,因重不得書,故得惡輕,亦欲以見重。○有說,音悅,注同。以見,賢遍反,下「出見」同。   [疏]注「凡篡」至「親親也」者。○解云:正以有繼及之道故也。○云「剽以公孫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衛人未有說」者。○解云:若以昭穆言之,遠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昭穆既遠,復無賢德,是以衛未有說之也。   然則曷為不言剽之立?據衛人立晉。   [疏]注「據衛人立晉」者。在隱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欲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日者,起甯氏復納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弒君而衛侯歸,則甯氏納之明矣。以歸出奔俱日,知出納之者同。衛侯歸而孫氏叛,孫氏本與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盜國;盜國明,則復歸為惡剽出見矣。○復納,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納之」。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歸與復歸例皆時,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何氏云「復歸例皆時,此月者,為下卒出也」是也。今此書日,故須解之。○云「故出入同文也」者。○解云: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衛侯衎出奔齊。今此復日,故曰同文也」。○云「盜國明」至「見矣」者。○解云:正以復歸者,出有惡,入無惡,故得為惡剽之文。何者?衎既盜國,寧得無惡而入言復歸?知更有所見。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秋,宋公殺其世子痤。座有罪,故平公書葬。○痤,在禾反。   [疏]注「痤有罪」至「書葬」。○解云:《春秋》之例,君殺無罪大夫及枉殺世子者,皆不書葬,以明其合絕,是以申生無罪,不書獻公之葬,至昭十一年經云「叔弓如宋,葬宋平公」者,正以痤有罪故也。若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以其有罪,故去弟。痤今若有罪,仍言世子者,正以段有當國之罪重,故如其意貶去其弟,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惡逆矣。今痤之罪微,不足去世子,但是合罪之科,故得存其葬矣。   晉人執衛甯喜。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據甯喜弒君者,稱人而執,非伯討。   [疏]注「稱人而執,非伯討」者。○解云:僖四年傳文也。   不以其罪執之也。明不得以為功,當坐執人。   八月,壬午,許男甯卒於楚。○甯,乃定反。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葬許靈公。   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孔瑗,二傳作「孔奐」。   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鱄出奔晉。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為出奔晉。據與射姑同。○鱄,市轉反,又音專,一音直轉反。射,音亦,又音夜。   [疏]注「據與射姑同」。○解云:即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狐射姑出奔狄」,傳云「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孤射姑曷為出奔」,彼注云「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然則今此亦據公子履出奔之事,與射姑同,故言據與射姑同矣。其公子履之事,在上二十年秋。執鐵曏諈怴A若似司弓矢,雲甲革椹鑕之類。   為殺甯喜出奔也。曷為為殺甯喜出奔?據非同姓。○為殺,於偽反,下「為殺」、「為我」、「為衛」,注「深為」皆同。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為之。黜,猶出逐。○黜公,敕律反,下文注同。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固,猶必也。喜者,殖子。殖本與孫氏共立剽,而孫氏獨得其權,故有此言。○女,音汝。喜曰:「諾。」甯殖死,喜立為大夫,使人謂獻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為之。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盟者,欲堅固喜意。喜曰:「無所用盟,時喜見獻公多詐,欲使公子鱄保之,故辭不肯盟,曰:『臣納君,義也。無用為盟矣。』請使公子鱄約之。」喜素信鱄,以為鱄能保獻公。獻公謂公子鱄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為我與之約矣。」公子鱄辭曰:「夫負羈縶,縶,馬絆也。○羈縶,本又作「<馬革>」下陟立反,馬絆也。絆,音半。執鈇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僕,從者,庶孽,眾賤子,猶樹之有孽生。○鈇,音甫,又方丁反。鑕,之實反。從君,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孽,魚列反,又五割反,注及下同。若夫約言為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鱄見獻公多詐不敢保。○與,音預。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欲以此語迫從,令必約之。○令,力呈反。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至,殺甯喜。獻公歸至國,背約殺甯喜。○背約,音佩,下同。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慚恚不能保獻公。○挈,苦結反。恚,一睡反。將濟於河,攜其妻子。攜,猶提也。而與之盟,恐乘舟有風波之害,已意不得展,故將濟,豫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昧,割也。時割雉以為盟。猶曰視彼割雉,負此盟則如彼矣。傳極道此者,見獻公無信,剌縳兄為彊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為奸約。獻公雖復因喜得反,誅之,小負未為大惡,而深以自絕,所謂守小信而忘大義,拘小介而失大忠。不為君漏言者,即漏言,當坐殺大夫,不得以正葬,正葬明喜有罪。○昧,舊音刎,亡粉反,一音未,又音蔑,割也。見獻,賢遍反,下「見此」同。復,扶又反。介,音界。   [疏]注「誅之」至「大忠」。○解云:獻公之入,甯喜之由,背賢弟之約,殺所恃之人,應為大惡,而言小負者,正以甯氏殺逐兩君,累世同惡,雖納舊君,未足掩其前罪。今獻公違約殺之,故謂之小負。何氏必知小負者,正以下二十九年秋,「葬衛獻公」。若殺無罪大夫,例不書葬。而獻公書葬,甯喜有罪明矣。喜既有罪,則殺之者罪輕。其罪既輕,謂之小負,不亦宜乎?○注「不為」至「有罪」。解云:君漏言者,即文六年傳云「射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是也。然則君漏言者,即坐殺大夫,故當去其葬。而文六年晉襄公由漏言以殺處父,而經書「公子遂如晉。葬襄公」者,正以彼經殺在葬後,是以不得去其君葬矣。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曷為再言豹?據盟於首戴,不再出公。   [疏]注「據盟」至「出公」。○解云: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是也。   殆諸侯也。殆,危也。危諸侯,故再出豹,懼錄之。曷為殆諸侯?據首戴不殆。為衛石惡在是也,曰惡人之徒在是矣。衛侯衎不信,而使惡臣石惡來,故深為諸侯危,懼其將負約為禍原。先見此者,衎負鱄殺喜得書葬,嫌於義絕可,欲起其小負。會盟再出,不舉重者,方再出豹也。石惡惡者,下出奔是也。   [疏]注「會盟」至「豹也」。○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舉盟以為重,不言會於某。今此會盟並舉,故須解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是後閽殺吳子餘祭,蔡世子般弒其君,莒人弒其君之應。○閽殺,音昏;下音弒,二十九年同。祭,側界反。   [疏]注「是後」至「之應」。○解云:即下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月,「莒人弒其君密州」是也。   二十有八年,春,無冰。豹、羯為政之所致。   [疏]注「豹羯」至「所致」。解云:成元年「無冰」之下,注云「《尚書》曰:『舒,恆燠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倒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即其義也。而偏指豹、羯者,正以數年以來,專見豹、羯之事,不見季孫見經,明是時豹羯用事故也,即上二十三年,「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二十四年,「叔孫豹如晉。仲孫羯帥侵齊」;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以下「於宋」;案下文秋,「仲孫羯如晉」;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以下「城杞」之屬是也。   夏,衛石惡出奔晉。   邾婁子來朝。   秋,八月,大雩。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賦於民之所致。   [疏]注「公方久如楚」。○解云:即下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是也。   仲孫羯如晉。   冬,齊慶封來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晉皆月者」。○解云: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屬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靈王。   乙未,楚子昭卒。乙未與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葬以閏數。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喪,始死得以閏數,非死月不得數閏。○閏數,所主反,下同。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閏」至「數閏」。○解云: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傳云「閏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楚子昭卒不書閏」;傳云「喪以閏數也」,注云「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傳又云「喪曷為以閏數」,注云「據卒不書閏」;傳云「喪數略也」,注云「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然則大功以下,以月為數,故得數之,故此注云「葬以閏數」。雲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書閏矣,何者?以閏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喪,始死在閏月得數之,何者?正以閏月者,前月之餘,故得繼前月言之。若閏不在始死之月,則不得數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計,若通閏數之,則不滿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據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晉,不書。   [疏]注「據成」至「不書」。○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晉」,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則知正月之時,公在晉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故言在。在晉不書在楚書者,惡襄公久在夷狄,為臣子危錄之。○而復,扶又反,下皆同。惡襄,烏路反,下「惡以」同。為臣,於偽反,下「故為」、「為季子」、傳「凡為」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解云:公在國時,恆以歲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書其所在。雲在晉不書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晉不書者?昭三十年注云「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然則閔公失國,遠在晉地,是以書之,仍非常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衛侯衎卒。   閽弒吳子餘祭。閽者何?門入也,守門人號。   [疏]「閽者何」。○解云:欲言其臣,閽非臣稱;欲言非臣,而得弒吳子,故執不知問。   刑人也。以刑為閽。古者肉刑:墨、劓、擯、宮,與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像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劓,魚器反。臏,毗忍反。辟,婢亦反。畫像,音獲。應世,應對之應。黠,閒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解云: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漢文帝感女子之訴,恕倉公之罪,除肉刑之制,故指肉刑為古者矣。知五刑為此等者,正以《元命包》云「墨、劓辟之屬各千,臏辟之屬五百,宮辟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列為五刑,罪次三千」是也。案《周禮·司刑》職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宮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與此違者,鄭《駁異義》云「皋陶改臏為剕」。《呂刑》有剕,周改剕為刖。然則《司刑》職,周刑也。孔子為《春秋》,採摘古制,是以《元命包》之文,與《司刑》名異,條目不同。雲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像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者,《孝經說》文。言三皇之時,天下醇粹,其若設言,民無違者,是以不勞制刑,故曰三皇設言民無違也。其五帝之時,黎庶已薄,故設象刑以示其恥,當世之人,順而從之,疾之而機矣,故曰五帝畫像世順機也,畫猶設也。其象刑者,即《唐傳》云「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注云「純,緣也」,時人尚德義,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為大恥;中刑雜屨,屨,履也。下刑墨幪,幪,巾也,使不得冠飾。周禮罷民亦然。「上刑易三,中刑易二,下刑易一,輕重之差,以居州里而民恥之」是也。三王之時,劣薄已甚,故作肉刑以威恐之。言三王必為重刑者,正揆度其世,以漸欲加而重之,故曰揆漸加也。當時之人,應其時世而為黠巧作奸偽者彌多於本,用此之故,須為重刑也。云云之說,備在《孝經疏》。   刑人則曷為謂之閽?據非刑人名。刑人非其人也。以刑人為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   [疏]注「以刑」至「言閽」。○解云:《曲禮》上篇云「刑人不在君側。」鄭注云「為怨恨為害。」《祭統》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門。」然則刑人不合為閽,故曰以刑人為閽,非其人也。刑人弒君正合書盜,故哀四年「盜弒蔡侯申」之下,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是其刑人弒君正合稱盜之文,是以此注云「故變盜言閽」。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刑人不自賴,而用作閽,由之出入,卒為所殺,故以為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系國,不系國,故不言其君。○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疏]注「刑人」至「其君」。○解云:猶言不自重,似若世人名輕賤之物雲非可賴也。又雲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者,出《禮記·王制》文。注「故不」至「其君」者。言故不系國者,謂不言吳閽也。既不系國,則絕君臣之義,故不言弒其君矣。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齊、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城杞。書者,杞時微,善能成王者後。   [疏]「衛世叔齊」。○解云:《左氏》經作「大叔儀」。   晉侯使士鞅來聘。○鞅,於丈反。   杞子來盟。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善諸侯城之,復貶者,諸侯自閔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諸侯。   [疏]注「貶稱」至「當坐」。○解云:杞是王者之後,實為公,但《春秋》之義,假魯為王,新周故宋,黜杞為伯,是以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注云「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然則杞之常爵,正合稱伯,而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故也。云云之說,在僖二十三年。   吳子使札來聘。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據向之會稱國。○札,側八反。   [疏]注「據向之會稱國」。○解云:即上一四年,「季孫宿、叔老會晉士丐」以下,「會吳於向」是也。   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據聘不足賢,而使賢有君有大夫,荊人來聘是也。   [疏]注「荊人來聘是也」。釋曰:即莊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是也。然則彼亦來聘而但稱人,則知來聘之功,不足褒美,今得加文,故怪之。   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與,並也,並季子四人。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迮,起也,倉卒意。○迮,子各反,起也。卒,七忽反。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迭,猶更也。○迭,大結反,更也。更也,音庚。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祝,因祭祝也。《論語》曰:「雖疏食、菜羹、瓜,祭是也。○祝,之又反,又之六反,注同。疏食,音嗣。   [疏]「故諸」至「為勇」。○解云:言其或輕其死,或為勇事,即餘祭不遠刑人,謁為巢門所殺是也。○注「論語」至「是也」。○釋曰:「《論語·鄉黨》文。言雖疏食、菜羹及瓜質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引之者,證飲食有祭之義。吳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吳國,猶曰天誠欲有吳國,當與賢弟。   [疏]注「猶曰」至「賢弟」。○釋曰:言天誠有吳而不滅之,我當將國以與賢弟也。   尚速有悔於予身。」尚,猶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國於季子意。   [疏]「尚速」至「予身」。○解云:案成十七年《左氏傳》雲晉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難之曰:休「以為人生有三命,有壽命以保度,有隨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聞死可祈也」。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陰陽和調,災害不生。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珪,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由此言之,死不可請,偶自天祿欲盡矣,非果死。今《左氏》以為果死,因著其事以為信然,於義《左氏》為短。然則今此謁等亦自祈死,而得難《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見謁等愛其友弟,致國無由,精誠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義矣。猶如周公代死,子路請禱之類,豈言謁等祈得死乎?而謁及餘祭之死,或入巢之門,或閽人所殺,抑亦事非天眷也,豈如《左氏》以果死為信然,故得難之。然則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蓋謁等但為密謀,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故謁也死,餘祭也立。故迭為君。   [疏]「故謁也死」。○解云:在上二十五年。餘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餘祭也死,在今年夏。夷昧也立。在明年。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者,在昭十五年。凡為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凡者,非一之辭。   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緣兄弟相應而即位,所以不書僚篡者,緣季子之心,惡以已之是,揚兄之非,故為之諱,所以起至而君之。○季子使,所吏反,下同。僚者,力雕反。長庶,丁丈反,下注同。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不為讓國者,僚已得國,無讓也。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剌僚。闔廬,謁之長子光。專諸,膳宰。僚耆炙魚,因進魚而剌之。○闔,戶臘反。廬,力居反。命與,音餘,下「命與」同。僚焉,於虔反,本又作「惡」,音烏。剌僚,七賜反,又七亦反,注同。耆,市志反。   [疏]注「闔廬」至「子光」。○解云:正以上云「則我宜立」故也。云「專諸,膳宰。僚耆炙魚,因進魚而剌之」者,《吳語》文。自「闔廬」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兄弟相殺者,謂闔廬為季子殺僚。○爾殺吾君,申志反,注「殺僚」同。篡,初患反。去之延陵,延陵,吳下邑。禮,公子無去國之義,故不越竟。終身不入吳國。不入吳朝,既不忍討闔廬,義不可留事。   [疏]注「不入吳朝」。○解云:正以延陵者,竟內之邑,而言不入吳國,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不殺為仁。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貧賤苟止,故推二事與之。   [疏]注「故大其能去」。○解云: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與之。   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據其本不賢其君。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方以季子,賢許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故降字而名。   [疏]「札者何」。○解云:欲言其名,違賢者例;欲言其字,仍不足其氏,故執不知問。○「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者。○解云:壹而足者,即莊二十五年「春,陳侯使汝叔來聘」是也。   季子者,所賢也,曷為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字季子,則遠其君,夷狄常例,離君父辭,故不足以隆父子之親,厚君臣之義。季子讓在殺僚後,豫於此賢之者,移諱於闔廬,不可以見讓,故復因聘起其事。○遠,於萬反。見,賢遍反。   [疏]注「季子」至「見讓」。解云:殺僚在昭二十七年夏。言移諱於闔廬者,移卻季子讓國之文,諱去闔廬之殺,是以不得見其讓矣。故彼注云「不書闔廬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是也。   秋,九月,葬衛獻公。   齊高止出奔北燕。○燕,音煙。   冬,仲孫羯如晉。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頗來聘。月者,公數如晉,希見答。今見聘,故喜錄之。○薳,於委反。頗,音皮,又音彼,一音普何反;一本作「跛」者,音同;二傳作「薳罷」。數,所角反。   [疏]注「月者」至「錄之」。○解云:文當言如晉是,若有作「如楚」字者,誤也。言數如晉者,即上三年春,「公如晉」;四年「冬,公如晉」;八年春,「公如晉」;十二年冬,「公如晉」;二十一年春,「公如晉」之屬是也。在位之間,五朝於晉,故言數也。言希見答者,上十二年「夏,晉侯使士彭來聘」;二十九年夏,「晉侯使士鞅來聘」是也。魯侯五朝,而晉人再答,故謂之希。二十八年公○如楚,楚亦一報,故喜錄之也。案上元年「晉侯使荀罃來聘」,而解之言希者,以其公如晉之前,非答公之事故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般,音班。深為,於偽反,下「為伯」、「不為」、「為中國」同。   [疏]注「不日」至「其日」。○解云:欲道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以其是夷狄,忍言其日也。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伯姬守禮,含悲極思之所生。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思,息吏反。   [疏]「外災」至「卒日」。○解云:外災例時,即莊十一年「秋,宋大水」,莊二十年「夏,齊大災」,上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也。而昭九年「夏,四月,陳火」,書月者,正以楚人強暴行詐枉滅,君子閔之,故特月矣。故彼注云「月者,閔之」是也。而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而書日者,正以四國同日而俱災。四國者,天下象,若曰無天下云爾,故日之。然則此不合日而日,自為伯姬卒故日。若然,即魯女之卒,例合書日,而莊四年「三月,紀伯姬卒」不日者,彼夏「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何氏云「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是也。以此言之,則知莊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亦是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錄文於葬也。   天王殺其弟年夫。王者得專殺。書者,惡失親親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惡不思慕而殺弟,不與子行也。不從直稱君者,舉重也。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不為諱者,年夫有罪。○年夫,音佞,又如字,二傳作「佞夫」。惡失,烏路反,下皆同。去,起呂反。子行,下孟反,下「子行其行」同。   [疏]注「王者」至「親也」。○解云:諸侯之義,不得專殺大夫。若大夫有罪而殺之者,皆惡於專殺,是以書見。今此天王也,自得專殺,若殺大夫,宜不書之,書者,以其未王而殺母弟,失親親,故惡而書也。○「未三」至「子行」。○解云:文九年「毛伯來求金」之下,傳云「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也」。然則靈王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則於此時未三年也。未合稱王,而稱王者,責其在父服之內,方當思慕而已,而殺其母弟,非人子之義,是以直稱天王,不與其子行也。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天王崩」;至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於狄泉」,亦未三年而稱天王者,彼傳云「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著有天子也」,何氏云「時庶孽並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是也。○注「不從」至「有罪」。○解云: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傳云「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注云「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春秋》公子貫於先君,唯世子與母弟以今君錄,親親也。今捨國體直稱君,知以親親責之」。然則殺世子母弟者,皆直稱君甚之。今經云「天王殺其弟年夫」者,寧知不是直稱爵之例,而知天王者乃是不與子行者,正以其在父服之內而不思思慕,反殺先君之子,以此為重,故知義然。雲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注云「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錄之。稱氏者,明君之子」是也。雲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者,正以莒殺意恢,以其在喪內,故書而責之,則知天王殺弟,若不在喪,不書矣若諸侯之義,不得專殺大夫,而言莒殺意恢,在喪內乃書者,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不為大夫故也。今此王者自得專殺,若不在喪內,何勞書乎?故雲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雲不為諱者,年夫有罪者,《春秋》之義,雖言黜周而王魯,乃實天子,服內殺弟,是甚惡。何故不為尊者諱?因年夫有罪,則王者之惡稍輕,是以《春秋》不復諱矣。   王子瑕奔晉。稱王子者,惡天子重失親親。○重,直用反,又直勇反。   [疏]注「稱王」至「親親」。○解云:正以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注云「叔服,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親疏錄也」。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正惡天王重失親親故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說在下也。○共,音恭。其稱謚何?據葬紀伯姬不言謚。   [疏]注「據葬」至「言謚」。○解云:即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是也。然則宋伯姬得稱謚者,以其賢故也。即紀伯姬不言謚者,不賢明矣。若然案隱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何氏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賤書者,後為嫡,終有賢行。紀侯為齊所滅」,「能處隱約,全竟婦道,故重錄之」。然則紀叔姬亦有賢行,而莊三十年「葬紀叔姬」之經不雲謚者,蓋以劣於宋伯姬,故不得與之同文。何者?能處隱約全竟婦道,豈同守節盡誠逮火而死乎?   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謂有事宗廟。不見傅母不下堂。禮,後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輔正其行,衛其身也。選老大夫為傅,選老大夫妻為母。○傅母,如字,又武候反,本又作「姆」,同。   [疏]注「選老」至「為母」。○解云:《春秋說》文。作時王之禮。「逮乎火而死」者,為火所逮環而死也。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故賢而錄其謚。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鄭人殺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賊未討,何以書葬?君子辭也。君子為中國諱,使若加弒。月者,弒父比髡原恥尤重,故足諱辭。○加弒,音試,下同。   [疏]注「君子」至「加弒」。○解云:凡君弒者,雖賊未討亦書其君葬,故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葬許悼公」,傳云「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弒也」。○注「月者」至「諱辭」。○解云:即上七年冬十二月,「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傳云「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其大夫弒之。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為中國諱也」;八年「夏,葬鄭僖公」,傳云「賊未討,何以書葬?為中國諱也」,何氏云「探順上事,使若無賊然。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然則案彼髡原為大夫所弒,雖為中國諱而書其葬,猶責不足其文。今此蔡侯為子所弒,比於髡原為恥尤重,是以足其諱辭,備書時月也。   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於澶淵。宋災故。宋災故者何?諸侯會於澶淵,凡為宋災故也。會未有言其所為者,此言所為何?錄伯姬也。重錄伯姬之賢,為諸侯所閔憂。○凡為,於偽反,下及注「所為」同。   [疏]「宋災故者何」。○解云:上下諸會不錄所為,唯此特書,故執不知問。   諸侯相聚,聚,斂也。相聚斂財物。而更宋之所喪,更,復也。如今俗名解浣衣復之為更衣。○更宋,音庚,又古孟反,復也,償也。所喪,息浪反,下注同。浣,戶管反。曰死者不可復生,爾財復矣。復者,如故時。諸侯共償復其所喪。○復生,扶又反。償,常亮反。此大事也,曷為使微者?據詳錄所為故。卿也。卿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據善事也。卿不得憂諸侯也。時雖各諸侯使之,恩實從卿發,故貶起其事,明大夫之義,得憂內,不得憂外,所以抑臣道也。宋憂內,並貶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疏]注「時雖」至「其事」。○解云:以此言之,若恩從君發而使大夫行之,雖其非正,罪不至貶也。○注「明大」至「臣道」。○解云:在禮,家施不及國,而言得憂內者,正謂救危亡之時,助君憂內,不謂自專行之。以此言之,若助君憂內,以救危之時,雖恩發大夫,不合譏。○注「宋憂」至「福也」。○解云:言宋雖遭災,未至於滅,而恩發於大夫,外求鄰國,近乎作福,是以禁之。《洪範》云「惟闢作福,惟闢作威。」今乃大夫行之,故雲禁作福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公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之云爾。作不書者,見者不復見。○好其,呼報反。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公朝」至「云爾」。○解云:正以上言「公如楚」,「公至自楚」,下言「公薨於楚宮」,故雲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楚宮。○注「作不」至「復見」。解云: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傳云「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為不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氏云「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然則言見者不復見,謂《春秋》之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隨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其餘輕處不復見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作之,還於哀上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今此作楚宮,亦是襄自作之,還復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故引彼傳云「見者不復見」也。以此言之,則知成六年「立武宮」,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亦是內所改作而重見者。正以成公立之,至昭乃有事立之祭之者異,故不得省文。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己亥,仲孫羯卒。   冬,十月,滕子來會葬。此書者與叔服同義。   [疏]注「此書」至「同義」。解云:文九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云「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何氏云「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然則今此會葬亦是常禮,而書之者亦是襄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滕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故雲與叔服同義矣。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莒子納去疾,及展立,莒子廢之。展因國人攻莒子,殺之。去疾奔齊。稱人以弒者,莒無大夫,密州為君,惡民所賤,故稱國以弒之。     《春秋公羊傳註疏》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盡十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於漷。戍、惡皆與君同名,不正之者,正之當貶,貶之嫌觸大惡,方譏二名為諱,義當正亦可知。○國酌,二傳作「國弱」。招,上遙反。軒虎,軒依字許言反,舊音罕,二傳作「罕虎」。漷,音郭,又音虢,《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疏]「齊國酌」。○解云:亦有作「國弱」者。○注「戌惡」至「大惡」。○解云:下七年秋,「衛侯惡卒」;十年冬,「宋公戌卒」,知向戌、齊惡皆與君同名也。然則君臣者,父子之倫,寧有同名之理?今二子與君同名,乃是不可之甚,而《春秋》不正之者,若正之當雲其氏,或貶稱人。若其去氏,嫌如宋督、宋山,齊無知之屬;若其稱人,嫌如襄三十年澶淵之大夫,有作福之大惡,由茲進退,不得正之。然則君臣同名,不軌之甚,得不為大惡者,正以名者父之所置,已父未必為今君之臣,已或先世子而生,君子既孤,禮有不更名之義,是以《春秋》謂之小惡。《曲禮》下篇云「不敢與世子同名」,鄭注云「其先之生,則亦不改」,義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則知無駭入極之屬,自是大惡,故去其氏;俠卒,翬、溺會齊師之屬,未命大夫,正合無氏,須辟嫌故。○注「方譏」至「可知」。解云:定六年「冬,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何氏云「為其難諱也。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然則所見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過,猶尚譏之,況名不辟君,乃小惡之大者乎?當須正之亦可知矣。總三世言之,昭為大平之首,所以不譏二名,而定、哀之間乃譏之者,蓋欲析而言之,未當孔子之身故也。云云之說,在定六年。   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據八年稱弟。   [疏]注「據八年稱弟」。○解云:即八年經云「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是。   貶。曷為貶?據八年殺偃師猶不貶。為殺世子偃師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難八年事。○為殺,於偽反,下注「為內」、「為仕」皆同。難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陳」至「偃師」。○解云:先舉八年經文,然後難之。○「大夫相殺稱人」。○解云:文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白」之下師解,故此弟子取而難之。   言將自是弒君也。明其欲弒君,故令與弒君而立者同文。孔瑗弒君,本謀在招。○令,力呈反。   [疏]「言將」至「君也」。○解云:世子者,君之副貳,今而殺之,明其從是以後有弒君之心,故稱其名氏,不作兩下相殺辭矣。○注「明其」至「同文」。○解云:兩下相殺,例自稱人。今欲明自是弒君,故與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文同矣。若然,大夫相殺稱人,而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殺,而不稱人殺者,彼注云「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王者至尊,不得顧」是也。○注「孔瑗」至「在招」。○解云:案昭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竟無孔瑗弒君之文。而知孔瑗弒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當爾之時,楚人託討於陳,招殺世子,但適放之而已。孔瑗見殺,明其弒君故也,是以九年「陳火」之下,傳云「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為弒君賊矣。而經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為招弒,當舉招為重也,但始有計,不成為弒。陳侯溺卒者,但自卒耳。何氏之意,見招作弒君之文,故知本謀在招也。本謀在招,則招當為首,而楚人所以不殺招,但放之者,蓋楚失其意,或陳招歸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殺世子之愆,遂免弒君之咎,《春秋》體其事,故於殺世子經書其名氏矣。   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據未弒也。   [疏]「今將」至「者同」。○解云:言招但與孔瑗為謀首,而將欲弒陳侯爾,而經曷為書招名氏,乃與親弒者同文乎?○注「據未弒也」。○解云:據今仍未弒而已貶去其弟,曷為不於八年殺世子時貶之乎?   以親者弒,然後其罪惡甚。《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招殺偃師是也。○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以親」至「惡也」。○解云:傳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時,罪惡大甚,不假貶絕也。雲《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為此文。   貶絕然然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招稱公子,及楚人討夏徵舒貶,皆是也。   [疏]注「招稱公子」。○解云:此文是也。○注「及楚」至「徵舒」。○解云: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復貶乎此?據棄疾不豫貶。○復,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解云:此今謂八年之時,言八年殺世子之時,將有弒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處而貶之?曷為又復豫貶於此?○注「據棄疾不豫貶」。○解云:下十一年夏,「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與招殺偃師無異。棄疾於圍蔡之時不豫貶,此則貶之,故以為難也。   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據棄疾不著。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也。起楚託討招以滅陳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滅,後言執,託討招不明,故豫則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   [疏]注「所以」至「陳也」。解云:八年經云「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是其先言滅,後言執之事也。言託討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託討,宜先執後滅。今乃先言滅後言執,是託討不明,楚先以正罪討招,乃滅陳也。而八年經先書滅者,彼注云「托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然則楚人本懷滅人之心,故先書滅。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先書討賊,乃言入陳者,莊王討賊之後,始有利陳國之意,故後書入也。   三月,取運。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據自魯之有。不聽也。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取之,當與外取邑同罪,故書取。月者,為內喜得之。   [疏]「運者何」。○解云:欲言內邑,而經書取;欲言外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月者為內喜得之」。○解云: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不書月。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內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為仕之於晉書。○針,其廉反。   [疏]「秦無大夫」者。○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來聘」,傳云「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然則秦處西戎,罕接諸夏,賢於繆公始有大夫,自爾以來,常多格化,《春秋》漏之,無大夫名氏。今得書見,是以據而問之。曷為仕諸晉?據國地足以祿之。有千乘之國,十井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千乘,繩證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解云:《王制》文。連言侯者,據有功者言之。雲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制》云「伯七十里」故也。雲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弟賢,當任用之;不肖,當安處之。乃仕之他國,與逐之無異,故云爾。   六月,丁巳,邾婁子華卒。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大原。此大鹵也,曷為謂之大原?據讀言大原也。○大原,音泰,下同。鹵,力古反。   [疏]「晉荀」至「大原」。○解云:案《左氏》作「大鹵」字,《穀梁》與此同。○「此大鹵」至「大原」。○解云: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謂之大鹵。而今經與師讀,皆謂之大原,故難之。○注「據讀言大原也」。○解云:時公羊子亦讀言大原也。   地物從中國,以中國形名言之,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   [疏]「他物從中國」。○解云:言所以今經與師讀皆言大原者,正以地與諸物之名,皆須從諸夏名之故也。○注「以中」至「言之」。解云:謂諸夏之稱,皆從地之形勢為名。此地形勢高大而廣平,故謂之大原。雲所以曉中國,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謂之大鹵,而今經與師讀必謂之大原者,正以曉中國之人,教有殊俗之義故也。   邑人名從主人。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從夷狄辭言之。   [疏]「邑人名從主人」。○解云:此主人謂夷狄也。言大原人道雲之時,從其夷狄,皆謂之大鹵,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注「不若」至「言之」。○解云: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諸夏之地物有形勢之名也。可得正者,猶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從夷狄辭言之,謂之大鹵也。   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分別之者,地勢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麥,當教民所宜,因以制貢賦。○隰,音習。別,彼列反。   [疏]「原者何」。○解云:《春秋》之文既同,明是廣大之義;原鹵名異,未有分別之言,故以不知問之。○「上平曰原」。解云:《釋地》云「廣平曰原。」李氏云:「廣平,謂土地寬博而平正者,名原。」然則此言上平者,蓋欲對隰言之,故謂之上平,其實與《爾雅》廣平不異。○「下平曰隰」。○解云:《釋地》云「下濕曰隰。」李氏云「下濕,謂土地窊下,但當名為隰。」然則此言下平者,正欲對上平言之,仍與濕不異。   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   莒展出奔吳。主書去疾者,重篡也。莒無大夫,書展者,起與去疾爭篡,當國出奔。言自齊者,當坐有力也。皆不氏者,當國也。不從莒無大夫去氏者,莒殺意恢稱公子,篡重,不嫌本不當氏。○去疾,起呂反。   [疏]注「莒無」至「當氏」。○解云:在莊二十七年傳文。雲當國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弒其君密州」。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惡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時為當國也。既是當國,正合書入。而言自齊者,剌齊有力矣。其出奔不書者,《春秋》之義,微者出入不兩書故也。雲皆不氏者,當國也者,正以隱元年「鄭伯克段於鄢」之下,傳云「何以不稱弟?當國也」,則此等下言公子者,是當國之文。注不從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殺莒公子意恢」,何氏云「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錄之。稱氏者,明君之子」也。然則莒為小國,大夫名氏例不錄見,假有錄者,名氏不具,即莒慶之屬無氏是也。今此去疾之徒,寧知不爾,彊雲當國故不當氏者,正以莒殺意恢重而錄氏。今邪庶並篡,其事非輕,固宜重而錄之。但欲當國為君,故如其意,使惡逆見也。然則意恢事重,故稱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貶之時,亦合稱氏,故雲篡重,不嫌本不當氏也。   叔弓帥師疆運田。疆運田者何?與莒為竟也。疆,竟也。與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疆運,居良反,下同。   [疏]「疆運田者何」。解云:欲言正界,而經書帥師;欲言侵伐,而道疆運,故執不知問。○「與莒為竟也」。○解云:若言與莒人造作竟界。○注「若言城中丘」。○解云:隱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何以書?以重書也」,何氏云「以功重故書,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眾城之,猥若百姓,空虛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無異」,則彼若稍稍補完,則輕而不書,至於功重,故書而刺之。今此魯若往前之時,少侵即正,則輕而不書,至於大損,而興師發眾,乃能正之,明其功重,與始取無異」,故若城中丘。   與莒為竟,則曷為帥師而往?據非侵伐。畏莒也。畏莒有賊臣亂子,而興師與之正竟,剌魯微弱失操,煩擾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解云:襄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是為賊臣;而二子爭篡,是為亂子。魯人見其賊亂,恐其轉侵,是以興兵與之正竟,賊亂之人,自救無暇,焉能轉侵乎?故雲微弱失操,煩擾百姓也。   葬邾婁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權,《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解云:《左氏》作「麇」字,二小傳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晉。辟內難也。   [疏]注「辟內難也」。○解云:正以更無他事,於君薨之際而出奔,故知止應辟內難故也。   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夏,叔弓如晉。   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其言至河乃復何?據公如晉,次於乾侯,而還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復。   [疏]注「據公」至「乃復」。○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進也。乃,難辭也。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乃難,如旦反,下「有難」同。   [疏]注「乃,難辭也」。○解云:宣八年傳文。雲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者,若如川之滿,不可游也然。   季孫宿如晉。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疏]「滕子泉卒」。解云:《左氏》、《穀梁》作「原」字。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明公當自行,不當遣大夫,失禮尤重,以責內。   [疏]注「月者」至「錄之」。○解云:卒月葬時者,小國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屬是也。今而書月,故以為恩錄之。言襄公上葬者,謂上文葬襄公時也。言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於楚宮」,「冬,十月,滕子來會葬。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注「明公」至「責內」。○解云:《公羊》之義,鄰國諸侯,及鄰國夫人喪,皆公自會葬,故《異義》「《公羊》說」云「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議公不自行」是也。然則凡平諸侯之葬,公猶自行,況其加禮於已者乎?故言失禮尤重,以責內也。   秋,小邾婁子來朝。   八月,大雩。先是公季孫宿比如晉。   冬,大雨雹。為季氏。○雨,於付反。雹,步角反。為,於偽反。   北燕伯款出奔齊。名者,所見世著治大平,責小國詳錄,出奔當誅。○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當誅」。解云:《春秋》之義,有三世異辭,入所見之世,小國出奔而書其名,故知義然也,即莊十年「譚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黃」,十年「溫子奔衛」,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晉」之屬皆不名。至於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國,皆書其名是也。言出奔當誅者,謂太平之世,民皆有禮,況於諸侯,不死社稷而棄國出奔,當合誅滅矣。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為季氏。○大雨雪,於付反,《左氏》作「大雨雹」。為季,於偽反,下文及注「為齊誅」並同。   [疏]「大雨雹」。○解云: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經亦作「雹」字,故賈氏云「《穀梁》作『大雨雪』」。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誤也。   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婁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不殊淮夷者,楚子主會行義,故君子不殊其類,所以順楚而病中國。   [疏]注「不殊」至「中國」。○解云:內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會楚子為主會行義。其行義者,即下文「為齊誅」是也。故君子不殊其類者,君子謂孔子。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類。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順楚之事,而病諸夏之衰微,何者?言楚夷狄,尚能行義以相榮顯,況於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若然,《春秋》之式,傳聞之世,內其國,外諸夏;所聞之世,內諸夏,外夷狄;所見之世,治致太平,錄夷狄,則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則?此注云「由楚子主會行義,君子不殊其類」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細,昭當其父,非已時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是以定六年「仲孫忌」之下,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是也。然則淮夷始見,安行無禮?是以此經更無進稱,未當定、哀之間,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會,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為立義矣。   楚人執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為齊誅也。故系之齊。其為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魯,自是走之吳。不書者,以絕於齊,在魯不復為大夫,賤,故不復錄之。○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魯」。○解云:即彼云「冬,齊慶封來奔」是也。○注「不書」至「錄之」。○解云:案如此經上言「伐吳」,則犯吳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系吳,嫌犯吳也」,正以慶封往前巳封於防,為小國矣。但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是以《春秋》奪言伐吳矣,實言之非伐吳矣。今日此經若言入防,則更成上「伐吳」之文,實伐吳則為犯吳。若直言入防執齊慶封殺之,則恐防是齊邑,是以進退不得作文也。   吳封之於防。不書入防者,使防系吳,嫌犯吳也。去吳,嫌齊邑也。○去,起呂反。然則曷為不言伐防?據防邑為國。不與諸侯專封也。故奪言伐吳。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國也。道為齊誅意也。稱侯而執者,伯討也。月者,善錄義兵。   [疏]注「稱侯」至「討也」。○解云:僖四年傳文。上下更無稱爵以執大夫之事,唯此一經,可以當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經不重出楚上,以為伯討之義。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以下「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傳云「曷為不言楚子執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者,正以此經楚子為會主而序於上,下言執慶封殺之,可以因上文,不勞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稱爵以執之,故知為伯討。案霍之經,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執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與夷狄之執諸夏故也。雲月者,善義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遂滅厲。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滅厲,如字,又音賴,《左氏》作「賴」。   [疏]「遂滅厲」。○解云:有作「賴」字者。○注「莊王」至「之略」。○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彼注云「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是也。然則以靈王非賢,故責之略,還依常例書月,若似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之屬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據國言滅。   [疏]注「據國言滅」。○解云:即滅譚滅遂之屬是也。   滅之也。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因鄫上有滅文,故使若取內邑。   [疏]「內大惡諱也」。○解云: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云「此滅也,其言入何?內大惡,諱也」,今又重發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注「因鄫」至「內邑」。○解云:直言取鄫。言上有滅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滅鄫」是也。內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運」之屬是也。言上有滅鄫之文,鄫不復為國,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內自取邑。然則襄六年之時,鄫巳見滅,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後乎莒,非兵滅,是以魯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則無駭入極不言取者,正以極上無滅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捨中軍。捨中軍者何?復古也。善復古也。○捨中,音捨,下及注同。   [疏]「捨中軍」。○解云:襄十一年時,於司馬之下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馬為軍將,添前司徒司空之屬為三軍,逾王制,故於彼經云「作三軍」以譏之。今還依古禮,捨司馬,不復令作將軍,故曰捨中軍。○「捨中軍者何」。○解云:欲言非禮,實如王制;欲言是禮,不應復書之,故執不知問。○「復古也」。○解云:正以魯為州,故正捨二軍。今捨僣從禮,故曰復古,是以隱五年注云「方伯二師」是也。○注「善復古也」。○解云:言捨僣從禮,正是常事,而書之者,正以當時皆僣,獨自能抑從禮,善其復古,是以書之,故雲善復古也。   然則曷為不言三卿?據上言作三軍,等問不言軍雲卿者,上師解言三卿,因以為難。○為難,乃旦反,下同。   [疏]注「據上言作三軍」。○解云:弟子之意,見上文襄十一年時,雲道作三軍,今日捨之,應言捨三軍,而言捨中軍,與上文異,故難之。○注「等問」至「為難」。○解云:襄十一年傳云「三軍者何?三卿也」,然則今於此問,何故不雲曷為不言捨三軍,而言卿者?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時,師解以為「三軍者何?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難之,雲曷為不言捨三卿。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乃解上作三軍時意,作時益中軍,不可言中軍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雲三,則益三之中,捨三之中,皆可知也。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如師解言本益中,故下言捨中,為其將復據下中難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則下不言三亦可知也。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傳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當同亦可知。月者,善錄之。○為,於偽反。復,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解云:襄十一年時益司馬之職,更令將軍,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軍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若言作中軍,嫌是五之中,故變言作三軍。若欲實而言之,正是作中軍,故至捨時雲道中軍矣。○注「此乃」至「三也」。 解云:上謂襄十一年時也。雲作時益中軍者,謂於司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馬將軍,添前二軍為三軍,故曰作時益中軍也。雲今此據上作三軍,不言中雲三者,今此公羊子,據上作三軍時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如此則上益三之中,下捨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上言作三軍,下言捨中軍,則非五之中亦明矣。雲弟子本據上言作三,難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傳云「然則曷為不言捨三卿」是也。○注「如師」至「可知也」。○解云:如詁為若。若公羊答之雲本益三之中,故言捨中,即恐弟子難之雲今捨時言中軍,作時曷為不言作中軍?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門人,非師訓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解上作時實是中軍,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變言三軍,即是解此下文捨中軍不得言三之意,故雲解上以解下。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軍昭然可解,故雲亦可知。雲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實而言之,正是捨去司馬之職,中卿之官。何以不言捨中卿,而言捨中軍者,正以襄十一年時云「作三軍」,故欲同其文,相起為一物。○注「傳不」至「錄之」。○解云:傳若足解之,宜雲前此作三軍之時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捨三軍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稱,故捨時不得言三。今此傳文少,故言傳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時文在上,故傳特解之。上文既解訖,下文不言三之意當同上義亦可知。雲月者,善錄之者,謂善其復古而詳錄之也。   楚殺其大夫屈申。   公如晉。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其言及防茲來奔何?據漆閭丘不言及,高張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解云:欲言莒君,經不言子;欲言大夫,莒無大夫,故執不知問。○注「據漆」至「言及」。○解云:言漆閭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高張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是也。正以地邑無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與此防茲之義違,故難之,何者?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地邑無尊卑之義,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   秋,七月,公至自晉。   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濆泉。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湧泉也。蓋戰而湧為異也。不傳異者,外異不書。此象公在晉,臣下專為莒叛臣地以興兵戰鬥,百姓悲怨歎息,氣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戰處,欲明天之與人相報應之義。○濆泉,扶粉反。濆泉,踴泉也,《左氏》作「蚡泉」,《穀梁》作「賁泉」。處,昌慮反。應,應對之應。   [疏]「於濆泉」。○解云:《左氏》作「蚡」字,《穀梁》作「賁泉」字。○「濆泉者何」。解云:欲言地名,以泉名之;欲言是水,戰於其處,故執不知問。○「直泉也」。○解云:謂此泉直上而出。○「直泉者何」。○解云:欲言湧地,不應言直;欲言土地,仍謂之泉,故執不知問。○注「蓋戰」至「而湧為異也」。○解云:似穀洛斗之事也。○注「不傳」至「戰鬥」。○解云:《春秋》之義,外異不書,即襄十九年不書漷移之屬是。今此濆泉為異,故不錄。經既不錄,傳無由發之;經若書之,傳宜雲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傳矣。雲此象公在晉云云者,公在晉者,即上春「公如晉」是也。臣下專受莒叛臣地者,即經書「夏,莒牟夷」以下云云「來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晉」之上是也。以興兵戰鬥者,即此戰敗於濆泉是。正以敗者,內戰之文故也。○注「百姓」至「所致」。○解云:上注云「外異」,今此雲魯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魯界上,二國結怨,方戰於此,應而為異,何以不然?○注「故因」至「之義」。○解云: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何以不名?據諸侯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竟,擇勇猛者而立之。○嫡之,丁歷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解云:即《內則》云「夫告宰名,宰辯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義也。其擇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據秦伯嬰、稻名。   [疏]注「據秦伯嬰、稻名」。○解云: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然則文十八年經作「罃」字,今此作「嬰」字者,誤也。寧知非彼誤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賈氏云「《穀梁傳》雲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嬰」,知《公羊》與《左氏》同,皆作「罃」字矣。注「獨嬰、稻以嫡得立之」者,「嬰」字亦誤,宜為「罃」字矣。   嫡得之也。獨嬰、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吳未服慶封之罪故也。越稱人者,俱助義兵,意進於淮夷,故加人以進之。義兵不月者,進越為義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稱」至「省文」。○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彼注云「月者,善義兵」。然則上文淮夷唯助義兵,其意不進,故不稱淮人。今稱人,故以進解之。雲義兵不月者,進越為義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時,義兵則詳錄,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注云「月者,善錄義兵」是也。今此亦為義兵而不書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貶,復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復,扶又反。內行,下孟反,下同。勝,音升。見其,賢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丐卒」,彼已書日,今而書月,故解之。○注「上城」至「其義」。○解云:上城已貶者,謂襄二十九年「夏,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以下「城杞」,「杞子來盟」,注云「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是也。律云「一人有數罪,則以重者坐之。然則亦不再加,而卒復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見之世,責小國詳,始錄其內行故也。諸侯內行小失,寧可備書,但當卒時略之而已。言不可勝書者,言小行非一,不可勝負,不可具書,猶如《序》云「不可勝記」之類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經傳,不見杞伯之惡而經略之,知內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   葬杞文公。   宋華合比出奔衛。○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孫宿如晉,是後叔弓與公比如楚,有豫賦之煩也。○賦斂,力驗反,或無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煩也」。○解云:文當如是。言先是季孫宿如晉,即上文「夏,季孫宿如晉」是也。言是後叔弓與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謂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後,故雲有豫賦之煩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齊」者,誤。   楚薳頗帥師伐吳。   [疏]「楚蒍頗」。○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罷」字。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書者,善錄內也。不出主名者,君相與平,國中皆安,故以舉國體言之。月者,剌內暨暨也。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暨,其器反。   [疏]注「書者,善錄內也」。○解云:正以平為善事,今而書之,故雲善錄內也。○注「月者」至「暨也」。○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則知例書時也。今此書月,故如此解也。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則暨暨是不獲已,然後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書月以刺之,故雲月者刺內暨暨矣。○注「時魯」至「於齊」。○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十年不書冬者,是其方結緡於吳之事。其外慕強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屬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雲不汲汲於齊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孫捨如齊蒞盟。○叔孫捨,二傳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後楚滅陳蔡,楚弒君虔於乾谿。   [疏]注「是後楚滅陳蔡」。○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是也。雲楚弒其君於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於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當時而日者,世子輒有惡疾,不早廢之,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自下廢上,鮮不為亂,故危錄之。○當,丁浪反,又如字。鮮,息淺反。   [疏]注「當時」至「錄之」。○解云:隱三年傳云「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衛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經書癸亥,故言危錄之。言世子輒有惡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傳云「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有惡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廢,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者,正以危錄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無危事,不知使葬何以書日乎?言危錄之者,以其有危,故錄其日也。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說在元年。變其言陳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故重舉國。○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說在元年」。○解云:即元年傳云「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弒君也。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之屬是也。○注「變其」至「舉國」。解云:《春秋》之義,大夫相殺稱人。言其,即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今變兩下之例,言殺陳世子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是以重舉陳矣。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溺,乃狄反。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   陳公子留出奔鄭。   秋,蒐於紅。蒐者何?簡車徒也。徒,眾○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解云:正以常事不書,今此見經,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   [疏]注「說在桓六年」。○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尤危錄」。然則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雲以罕書。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過,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歸,費多賦重所致。○費,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歸」。○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殺陳孔瑗。   [疏]「殺陳孔瑗」。○解云:《左傳》、《穀梁》作「奐」。   葬陳哀公。日者,疾詐諼滅人也。不舉滅為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託義,故列見之。託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重舉陳者,上已言滅,不復重舉無以明。○諼,況元反。復書,扶又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解云:《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滅厲」之下,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是以還依常例書月矣。今而日者,疾詐諼滅人故也。○注「不舉」至「見之」。○解云:《春秋》之義,舉滅為重,是以襄六年「齊侯滅萊」之下,何氏云「不書殺萊君者,舉國滅為重」是也。今不舉滅為重,故須辨之。言復書三事言執者,謂復書三事,又言執者,以疾其詐諼託義,故須列而見之。三事:放招,殺瑗,葬哀公是。○注「託義」至「滅心」。○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則彼乃楚子行義,先書其殺,今此楚子亦是託義討賊,書在滅後者,見本懷滅心故也。○注「重舉」至「以明」。○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於袁婁」,不重舉齊,此重舉陳者,上已言楚師滅陳,若不復舉陳,無以明其是陳人矣。   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陳已滅,復見者,從地名錄,猶宋郜以邑錄。不舉小地者,顧後當存。○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注「陳已」至「當存」。○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滅之,至隱十年夏,「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雲不舉小地,顧後當存者,言陳是總號,當是會時,未必在其國都,所以不舉小地而舉陳者,正以楚人暴滅,《春秋》欲閔陳而存之,故還舉其大號而言也。其存陳者,即下經「夏,四月,陳火」是也。   許遷於夷。   夏,四月,陳火。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據災異為有國者戒。○陳火,《左氏》作「災」。   [疏]「陳火」。○解云:《左氏》作「災」字,《穀梁》與此同。○「陳已」至「火何」。○解云:所以不言外災不書,此何以書之義者,正以解言存陳,故書其火,則外災得書之義亦見矣。   存陳也。陳已滅,復火者,死灰復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   [疏]注「陳已」至「記災」。解云:即《考異郵》不「陳火之類,未當誅絕,天曉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陳,悕矣。書火存陳者,若曰陳為天所存,悲之。○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陳,悕矣」。○解云:悕,謂悲也。公羊子曰陳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為存陳?據災非一,天意曷為悲陳而存之?   [疏]注「據災」至「存之」。○解云:弟子之意,以為《春秋》之內,書災者非止一處而已矣,意曷為正於此災之上,悲陳而存之乎?   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殺人之賊,孔瑗,弒君賊也。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楚為無道,托討賊行義,陳臣子辟門虛心待之,而滅其國。若是,則天存之者,悲之也。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為招弒,當舉招為重,方不與楚討賊,於沒招正賊文,以將與上貶起之。月者,閔之。○辟,婢亦反,開也。本為,於偽反。   [疏]注「不書」至「閔之」。○解云:案如上文,則孔瑗與招本謀弒君,而責是弒文者,正以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言當舉招為重。言故沒招正賊文者,謂不於討處貶招,見其有弒君之罪矣。言以將與上貶起之者,上貶,謂元年稱公子,傳云「此陳侯之弟招,何以不稱弟?貶」是也。雲月者,閔之者,正以外災例時,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今而書月,故言閔之。   秋,仲孫玃如齊。○玃,具縛反,又居碧反。   冬築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晉欒施來奔。○晉欒施,《左氏》作「齊欒施」。   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孫玃帥師伐莒。○隱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晉侯彪卒。○彪,彼虯反。   九月,叔孫捨如晉。   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宋戌,讀《左傳》者音成,何云「向戌與君同名,則宜音恤」。去,起呂反。   [疏]注「去冬」至「貶之」。○解云:正以《禮記》、《論語》皆有「昭公取於吳,謂之吳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歲。今無冬者,無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當之,以無正文,故言蓋也。取吳孟子所以不書者,諱取同姓故也。賈、服以為剌不登台視氣,范氏以為不書冬,甯所未詳。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子虔何以名?據誘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蠻。   [疏]注「據誘」至「不名」。○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是也。   絕也。曷為絕之?據俱誘之。為其誘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誘。○為,於偽反。   [疏]注「使不」至「加誘」。○解云:即《左氏傳》云「醉而殺之」是也。   此討賊也。蔡侯般弒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也。   雖誘之,則曷為絕之?據與莊王外討,晉文譎尊。○譎,古穴反。   [疏]注「據與」至「譎尊」。○解云:莊王外討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弒君,子殺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者,是其實與莊王外討之文也。雲晉文譎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以下「盟於踐土」,「公朝於王所」,傳云「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注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所以見文公之功」是也。   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內懷利國之心,而外託討賊,故不與其討賊,而責其誘詐也。地者,起以好會誘之。○好,呼報反。   [疏]注「地者」至「誘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不書地,今言於申,故解之。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大蒐於比蒲。大蒐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經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獵之名,故執不知問。○注「說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簡車徒。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則大蒐之法,五年一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書也。上八年「蒐於紅」之下,何氏云「說在桓六年」,今復指之者,正以蒐與大蒐希數大異,禮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孫玃會邾婁子盟於侵羊。不日者,蓋諱喪盟,使若議結善事。○侵羊,二傳作「祲祥」。   [疏]「盟於浸羊」。○解云:《穀梁傳》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詳」字、無「侵」字,皆是所見異也。○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歸氏薨」,君居喪,居喪而與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會,邾婁子與晉為議,不容公盟而執季孫,理宜書日,見其不信。而不書日者,正以身居大喪而不以為憂,是內惡可諱之限,其為信辭,使若此盟方欲議論,結其善事然。齊國酌者,賈氏作「酌」字,與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齊國弱」字也。   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宮佗、鄭軒虎、曹人、杞人於屈銀。○佗,大河反。屈銀,並如字,二傳作「厥憖」。   [疏]「於屈銀」。○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憖」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齊歸者何?昭公之母也。歸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歷反。   [疏]「齊歸者何」。○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錄;欲言其妾,薨葬具書,故執不知問。○注「歸氏」至「夫人」。○解云:皆《史記》文。而初至不書者,蓋為世子時娶之。然則沙隨之會,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無幼少之文,則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據陳子也。   [疏]注「據陳子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以下「於溫」是也。   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靈公,即般也。不君,不與靈公,坐弒父誅,不得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稱子繼父也。上不與楚誘討,嫌有不當絕,故正之雲耳。   [疏]「不君」至「子也」。○解云:靈公弒父而立,弒父之人,人倫所不容,今而見誅,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與靈公為君也,故曰不君靈公也。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稱子者,嗣君之稱。《春秋》之義,既不與靈公得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為嗣君,以繼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雲靈公坐弒父誅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雲上不與楚誘討者,即上傳云「曷為絕之?為其誘討也。此討賊也,雖誘之,則曷為絕之?懷惡而討不義,故君子不與」是。   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據惡惡止其身。誅君之子不立。雖不與楚誘討,其惡坐弒父誅,當以誅君論之,故云爾。言執者,時楚託義滅之。   [疏]注「當以」至「云爾」。○解云:若不君靈公,而以誅君論之,何故上四年申之會,及伐吳之經,上文楚子誘殺之時,皆稱其爵者,凡貶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見其惡而已,寧可文文皆貶,似若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傳云「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曷為獨於此譏」,「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其餘從同」是也。○注「言執」至「滅之」。○解云:《春秋》之義,舉滅國以為重,其餘輕者皆從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是。今並書其執者,正以楚人託義滅之,故見其義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舉滅為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託義,故列見之」是也。楚既託義,執用蔡之世子以滅其國,當先書其餘,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今乃先書滅蔡者,起其本懷滅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託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故是也。   非怒也,無繼也。公誅,子當絕。   [疏]「非怒也,無繼也」。○解云:莊四年傳云「今紀無罪,此非怒與」,何氏云「怒,遷怒。齊人語。此非怒其先祖,遷之於子孫與」。然則齊人謂遷怒為怒也。言今不成有為子者,非由惡其父,遷怒其子孫,但由靈公大逆,理無繼嗣矣,是以注「父誅,子當絕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誤也。   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築防也。持其足,以頭築防,惡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日者,疾諼滅人。○惡乎,音烏。惡不,烏路反。   [疏]注「日者,疾諼滅人」。○解云: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之屬是也。今而書日者,疾詐諼故也。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伯於陽者何?即納上伯款,非犯父命,不當言於陽。又微國,出入不兩書,伯不當再出,故斷三字問之。○斷,丁管反,又丁亂反。   [疏]注「即納」至「問之」。○解云:納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是也。其犯父命而見納言於邑者,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傳云「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者是也。然則今此「納北燕伯於陽」,若是納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稱伯,不似蒯聵稱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連伯言之,見非犯父之命。雲又微國,出入不兩書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注云「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是也。   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謂孔子。乃,乃是歲也。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後作《春秋》,案史記,知「公」誤為「伯」,「子」誤為「於」,「陽」在,「生」刊滅闕。○刊,苦於反。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如,猶奈也。猶曰奈女所不知何?寧可強更之乎?此夫子欲為後人法,不欲令人妄億錯。「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女,音汝。強,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億,於力反。錯,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猶」至「億措」。○解云:孔子雲當是歲時,我已年立,具見其事,奈汝在側之徒,不見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雖知伯於陽者,是公子陽生,但在側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謂已苟出心肺,故曰寧可彊更之乎。莊七年「星霣如雨」之下,傳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狀似雨耳,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以尺寸錄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處,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後人重其舊事,似劉公即君與為不上禮之類也,故曰夫子欲為後人法,不欲人妄億措也。億措者,億謂有所擬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擬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擬度而中之者無傷,即「柴也!其來乎」,「由也!其死矣」之類是也;若億措而妄者,正得學者不思之義也,則「學而不思,則罔」之類是也。雲子絕四者,備於鄭注。引之者,欲道無事億措,乃孔子所絕,是以脩《春秋》,而有其義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齊」至「次序」。○解云:謂其盛時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鹹之會,許男序於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許男辛臣卒」,「葬許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者,是鹹之會,當桓未年,許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為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詞,則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貶絕譏剌之辭。有所失者,是丘之罪。聖人德盛尚謙,故自名爾。主書者,惡納篡也。不書所篡出奔者,微國雖未逾年君猶不錄。不足陽下言於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從史文也。○惡納,烏路反。   [疏]注「其貶」至「之罪」。○解云:即《春秋說》云「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書者,惡納篡也者,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為篡辭,且上有「伯款出奔齊」之文,知今納,宜是篡人也。○注「不書」至「不錄」。○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遙歷十許年,計應有君矣。陽生篡之,宜書其出。今不書者,微國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書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國,未逾年之君,卒猶不書,況乎被篡出奔,寧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將未逾年君約之者,正以所見之世,微國成君之出,例皆錄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注「不足」至「史文也」。○解云:若足其文,宜雲齊高偃帥師納北燕公子陽生於北燕。今「陽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陽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從之,不及改順文。楚殺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公如晉,至河乃復。   五月,葬鄭簡公。   楚殺其大夫成然。○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整,之領反,或作「憖」,魚覲反。   楚子伐徐。   晉伐鮮虞。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謂之」至「狄之」。○解云:諸夏之稱連國稱霸,今單言晉,作夷狄之號,故須解之。言中國無義,故為夷狄所彊者,即襄七年「鄭伯髡原」之下,傳云「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鄭伯將會諸侯於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即伐我喪。以中國為彊,則不若楚。』於是弒之」,何氏云「禍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之屬,是中國無義之文也。言遂為夷狄所彊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會於申」,「執齊慶封,殺之」之屬是也。雲令楚行詐,滅陳、蔡者,即昭八年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也。令楚行詐者,即託義討招瑗,託義討蔡般是也。言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於屈銀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以下「於屈銀」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鮮虞姬姓故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盡二十三年)     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費,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此弒其君,其言歸何?據齊陽生入惡不言歸。○谿,苦兮反。   [疏]「此弒」至「歸何」。○解云:正以歸者,出入無惡之文。今君弒而言歸,故難之。○注「據齊」至「言歸」。○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是也。其陽生入惡者,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之家,自是往弒捨是也。   歸無惡於弒立也。歸無惡於弒立者何?靈王為無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里。」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時棄疾詐告比得晉力可以歸,至而脅立之。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經,故加弒也。言歸者,謂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不日者,惡靈王無道。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以為戒。○罷,音皮。惡靈,烏路反。   [疏]「歸無」至「立也」。○解云:弒謂虔也。言所以書其歸者,正於弒虔之時,比無惡。○「歸無」至「者何」。○解云:正據經書弒其君虔,曷為言無惡?故問之。○「靈王經而死」。○解云:經者,謂懸縊而死也。若申生雉經,及《論語》云「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經」。○注「時棄」至「為戒」。○解云:正以經書自晉,故得為有力之義,故如此解。○雲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者,下傳文。雲言歸者,明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者,桓十五年傳曰:「歸者,出入無惡」,故雲本無弒君而立之意。言加殺,責之者,謂責其不效死而立矣。雲不日者,惡靈王無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嗥」,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則《春秋》之義不問加弒與否,例皆書日。今而不日,故解之。雲封內地者,起禍所由,因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於曲棘」,傳云「曲棘者何?宋之邑。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注云「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然則諸侯卒其封內例不地,今此靈王見弒乾谿之由,是以書地以起之,故曰起禍所由,因以為戒也。   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稱公子何?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   [疏]注「據齊」至「君捨」。○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彼傳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捨何?已立之,己殺之,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注云「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捨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為」。然則彼未逾年君,而見弒稱成君,今比亦為未逾年君,見弒稱公子,故據而難之。所以不據僖九年「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者,正以取成君之號以難公子,義強於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當也。據上傳知其脅。   [疏]注「據上」至「其脅」。解云:即上傳云「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當,則曷為加弒焉爾?據王子朝不貶。○朝,如字。   [疏]注「據王子朝不貶」。○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尹氏貶,於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然則子朝之意,與此相似,子朝不貶而比加弒,故難之。   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弒何?據經言弒公子比也。   [疏]「比之」至「不立」。○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閭之類也。○大夫」至「稱人」。○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云「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然則文十六年師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難之。○注「據經」至「比也」。○解云:經言弒公子比,即是兩下相殺之文,而稱棄疾名氏,是以據而難之。   言將自是為君也。故使與弒君而立者同文也。不言其者,比實已立,嫌觸實公子,棄疾則楚子居也。   [疏]「言將」至「君也」。○解云:謂棄疾從是殺比之後,遂代比為君矣。○注「故使」至「文也」。○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是也。○注「不言」至「公子」。○解云: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禦寇」,注云「書者,殺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然則彼二公子見殺,言其,今公子比實已立訖,若言殺其公子比,則嫌觸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觸實公子。雲棄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討棄疾,故詳錄之。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閒無異事可知矣。   [疏]注「不舉」至「錄之」。○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會宋公」以下,「同盟於新城」。然則彼亦是二事,舉盟為重,不言會於某,今會盟並舉,故須解之,故雲諸侯欲討棄疾。以上有棄疾弒君之事,下傳有諸侯遂亂之言,故知於間詳錄此會,欲討之矣。○注「不言」至「知矣」。○解云:《春秋》之義,會盟鹹有而間隔事者,則重言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於嘉歸,殺之」;「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然則彼由間有隔事,劉子不與盟,是以重出諸侯。今則間無隔事,劉子復與盟,是以不勞重出劉子及諸侯,見其可知矣。   公不與盟。○與,音預,注二「不肯與」及下文「不與焉」,注「公不與」、「不宜與」皆同。   [疏]「公不與盟者何」。○解云:正以盟會詳錄即為善事,而公不與盟,於義似違,故執不知問。   公不見與盟也。時晉主會,疑公如楚,不肯與公盟,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盟。   [疏]注「時晉」至「與盟」。○解云:須言時晉主會者,正以此會劉子在其間,故須辨之。知非劉子主會者,正以當時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與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晉,至河乃復」,是其見疑,不得入晉故也。   公不見與盟,大夫執,何以致會?據得意乃致會。   [疏]注「據得意乃致會」。○解云:即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經,亦是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之事,故言據得意乃致會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乃吳子於黃池」,「公至自會」是也。   不恥也。曷為不恥?據扈之會公失序恥之。   [疏]注「據扈之會」至「恥之」。○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何氏云「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是也。   諸侯遂亂,反陳、蔡,君子恥不與焉。時諸侯將征棄疾,棄疾乃封陳、蔡之君,使說諸侯,諸侯從陳、蔡之君言還反,不復討楚,楚亂遂成,故云爾。公不與盟,不書成楚亂者,時不受盟也。諸侯實不與公盟,而言公不與盟者,遂亂,雖見與,公猶不宜與也,故因為公張義。○復,扶又反。為公,於偽反。   [疏]注「棄疾」至「之君」。○解云:即下文是也。○注「公不」至「賂也」。○解云:《春秋》之義,諱內惡,故隱五年「春,公觀魚於棠」,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何氏云「實譏張魚而言觀,譏遠者,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也」。然則公若與盟,即成楚亂,便是內惡,例諱不書。今公不與盟,不書楚亂者,正以時不受賂,是以不得書其成亂矣。桓二年春,「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於太廟,非禮也」。然則彼以受賂之故,書其成宋亂,今不受賂,是不以書成楚亂決之。《春秋》之義,為內諱大惡,而桓公受賂而成宋亂,不為之諱者,彼注云「宋公馮與督共弒君而立,諸侯會於稷,欲共誅之,受賂便還,令宋亂遂成。桓公本亦弒隱而立,君子疾同類相養,小人同惡相長,故賤不為諱也」者是也。○注「諸侯」至「張義」。○解云:上注云「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諸侯遂亂,是以魯侯不肯與之盟。然則上下二注,彌縫為義,非別解。雲因為公張義者,謂書公不與盟者,非直為國諱,因見諸侯遂亂大惡,公亦不宜與,故言因為公張義也。   蔡侯廬歸於蔡。   陳侯吳歸於陳。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據歸者有國辭。○廬,力吳反。   [疏]注「據歸者有國辭」。○解云:即僖三十年秋,「衛滅鄭歸於衛」之屬是也。   不與諸侯專封也。故使若有國自歸者。名者,專受其封,當誅。書者,因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之者,上有存陳文,陳見滅,無君所責。又蔡本以篡見殺,但不成其子,不絕其國,即諸侯存之,當有文實也。   [疏]「不與」至「封也」。○解云:宜言不與楚專封,而云「不與諸侯專封」者,宣十一年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是楚得言諸侯之義矣。而舊雲楚子初無封陳、蔡之意,但畏諸侯之誅,遂許封陳、蔡之子孫,陳、蔡為之請於諸侯,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陳、蔡。然則陳、蔡得封,本由諸侯,故傳言諸侯以明之也,無疑焉。○注「名者」至「當誅」。○解云:諸侯之式,不合生名。今陳、蔡之君,既已稱爵,而書名者,正以諸侯之封,宜受干天子,而受國於楚,故名之,見當誅討,不合為諸侯矣。○注「書者」至「實也」。○解云:言主書此事者,非直惡陳、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陳火」,傳云「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注云「陳已滅,復火者,死灰復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故曰上有存陳文也。言陳見滅,無君無所責者,正以陳國已滅,無君可責。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復燃之象,見陳國合存之意。言蔡本以篡見殺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傳云「未逾年之君,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是也。子者,嗣君之稱,謂不成其子,有得稱嗣君以繼其父矣。言不絕其國者,正以書滅是也,何者?僖五年「晉人執虞公」之下,傳云「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不與滅也。曷為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注云「言王者起當存之,故為善辭」也;傳云「滅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滅者,臣子與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辭」是也;然則何氏言此者,欲道陳、蔡皆舊有國,二君之子復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國,故得言歸,非謂上會諸侯墠地封之。若是上會諸侯墠地封之,當如救邢、城楚丘之屬,傳亦有文實之文。若作文實之文,宜雲城陳、蔡,傳雲孰城之?諸侯城之。曷為不言諸侯城之?不與諸侯專封。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者?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雲者,力能存之,則存之可也。   冬,十月,葬蔡靈公。書葬者,經不與楚討,嫌本可責復讎,故書葬,明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   [疏]注「書葬」至「臣子」。○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然則靈公上十一年為楚誘殺,未見復讎之文。而書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經不與楚討。若不書其葬,即嫌可以責蔡臣子無復讎之義,是以書葬。靈公本者弒父而立,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復讎於楚矣。言經不與楚討者,即上十一年傳云「楚子虔何以不名?絕也。曷為絕之?為其誘討也。此討賊,雖誘之,曷為絕之?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與」是也。   公如晉,至河乃復。○吳滅州來。不日者,略兩夷。   [疏]注「不日者,略兩夷」。○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然則吳子夷昧兄弟立謀讓位季子,即為賢者,而反滅人,宜亦書日以責之,而不日者,正以兩夷相滅,故略之。考諸舊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當雲《春秋》上下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今此不月,略兩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吳滅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因有奔文可責」是也。以此言之,則知此文無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無月者,謂不在十月內也。然則為「日」字者,誤。云云之說,在三十年。   十有四年,春,隱如至自晉。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入昭公卒不日。不書葬者,本篡,故因不序。○去,起呂反。   [疏]注「入昭」至「不序」。○解云:《春秋》之義,所傳聞之世,略於小國,不書其卒;至所聞之世,乃始書之,即文十三年「邾婁子蘧篨卒」之徒是也;至所見之世,文致大平,書小國而錄之,卒月葬時。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寧卒。冬,葬滕悼公」之屬是也。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見之世,宜令卒日葬時,而卒不日,復不書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是也。然則《春秋》之義,篡明者例書其葬,即衛晉、鄭突、齊小白、陽生之徒是。今此去疾於上元年秋亦有「自齊入於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書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然則入昭公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合書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莊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始卒」之下,何氏云「曹伯達於《春秋》,當卒月葬時也」,如卒日葬月,嫌與大國同,故復卒不日。入所聞世,可日不復日。然則曹伯終生於桓十年時,以《春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為大平,是以入所見之世,雖例可日亦不復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書日矣。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錄之。稱氏者,明君之子。○恢,苦回反。   [疏]注「莒無大夫」。○解云:莊二十七年傳文。○注「稱氏」至「之子」。○解云:小國大夫假令得見,皆不書氏,即莒慶之徒是也。今兼書公子者,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若言莒殺意恢,無以明嗣子不孝。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夷昧,音未,本亦作「末」。   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其言去樂卒事何?據入者言萬,去籥言名,不言卒事。○籥,羊略反。去樂,起呂反。注「去籥」及下文「去樂」同。   [疏]注「據入」至「卒事」。○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釋,萬入去籥」是也。然則彼乃入者言萬,此則入者言籥;彼則去籥言名,此則漫言去樂而已。彼又不言卒事,與此異,是故弟子據而難之。   禮也。以加錄卒事,即非禮,但當言去樂而已,若去籥矣,總言樂者,明悉去也。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恩痛不忍舉。卒事。畢其祭事。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主,謂巳主祭者。臣聞君之喪,義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攝行主事而往。不廢祭者,古禮也。古有分土無分民,大夫不世,已父未必為今君臣也。《孝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疏]注「主謂」至「臣也」。○解云:謂巳於廟內主其祭事者矣。雲古有分土無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詩》云「誓將去汝,適彼樂土」,《論語》云「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之言故也。雲大夫不世者,謂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難之。○注「孝經」至「敬同」。○解云:何氏之意,以資為取,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以此言之,則何氏解《孝經》,與鄭稱同,與康成異矣。云云之說,在《孝經疏》。   大夫聞大夫之喪,屍事畢而往。賓屍事畢而往也。日者,為卒日。○為,於偽反。   [疏]注「賓屍」至「往也」。○解云:正以禮,大夫祭謂之賓屍故也。雲日者,為卒日者,正以《春秋》之義,失禮鬼神例日。今非失禮,知日為卒。   夏,蔡昭吳奔鄭。不言出者,始封名言歸,嫌與天子歸有罪同,故奪其有國之辭,明專封。○昭吳,《左氏》作「朝吳」。   [疏]「夏,蔡昭吳奔鄭」。○解云:《左氏》、《穀梁》皆言「朝吳出奔鄭」,今此作「昭吳」字,又不言出者,所見之文異。案《左氏》、《穀梁》皆以朝吳為蔡大夫,則知此昭吳亦為蔡大夫矣。而舊解以昭吳為蔡侯盧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注「不言」至「專封」。○解云:今此昭吳出奔鄭,不言出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時名書歸,即上十三年「蔡侯廬歸於蔡」是也。雲嫌與天子歸有罪同者,謂書名言歸者,乃與天子歸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為嫌,何者?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注云「言復歸者」,「剌天子歸有罪矣」;冬,「曹伯襄復歸於曹」,而注云「曹伯言復歸者,天子歸之。名者,與衛侯鄭同義」。然則天子歸有罪者,書名言歸,向上「蔡侯廬歸於蔡」,亦有罪歸,故言嫌與天子歸有罪同,非謂礭然相似。言故奪其有國之辭者,正以君子之歸有所嫌,故奪其昭吳有國之辭,不言其出矣。雲明專封者,欲明其蔡侯為楚所專封矣。吳既受諸侯之專封,不合有國,故不言大夫之出,奪其國文以見之。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並十七年食,蓋與孛於大辰同占。   [疏]注「並十」至「同占」。○解云:謂此文「日有食之」,並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與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同占也。其占者,則「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後周分為二,天下兩主,宋南裡以亡」是也。   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冬,公如晉。   十有六年,春,齊侯伐徐。   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楚子何以不名?據誘蔡侯名。○戎曼,音蠻,又音萬,二傳作「戎蠻」,哀四年同。   [疏]注「據誘蔡侯名」。○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是也。   夷狄相誘,君子不疾也。曷為不疾?據俱誘也。若不疾,乃疾之也。以為固當常然者,乃所以為惡也,顧以無知薄責之。戎曼稱子者,入昭公,見王道太平,百蠻貢職,夷狄皆進至其爵。不日者,本不卒。不地者,略也。○見,賢遍反。   [疏]注「戎曼」至「其爵」。○解云:上四年申之會,伐吳再見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吳」,一見越人。所見之世而不進之者,君子因事見義故也,何者?淮夷與越,蓋遣大夫會,此是君因可進而進之。且昭公之時,文致大平,實不治定,但可張法而已,寧可文皆進乎?○注「不日者,本不卒」。○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書其丁巳。今亦誘殺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內最為微國,雖於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書其日矣。雲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誘殺,經書於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夏,公至自晉。   秋,八月,已亥,晉侯夷卒。   九月,大雩。先是公數如晉。○數如,音朔。   季孫隱如如晉。   冬,十月,葬晉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婁子來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來朝。   八月,晉荀吳帥師滅賁渾戎。○賁渾,音六;下戶門反。   冬,有星孛於大辰。孛者何?彗星也。三孛皆發問者,或言入,或言於,或言方,嫌為孛異,猶問錄之。○星孛,音佩。彗,息遂反,又囚歲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星名,星名未有孛;欲言非星,錄為星稱,故執不知問。○注「三孛」至「錄之」。○解云:言三孛皆發問者,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傳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於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書?記異也」;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傳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東方何?見於旦也。何以書?記異也」,並此三處皆言「孛者何」,故言三孛皆發問也。所以三處皆問之者,正以文十四年經言「入於北斗」,此經言「於大辰」,哀十三年經言「於東方」,三文甚異,即嫌為孛之不同,是以處處猶發問而詳錄之,故雲或言入,或言於,或言方,嫌為孛異,猶問錄之。   其言於大辰何?據北斗言入於,大辰非常名。   [疏]注「據北斗言入於」。○解云:正以此經不言入,宜言於,北據入而難之。雲大辰非常名者,正以東方七宿皆謂之辰,故曰大辰非七宿之常名,而經舉之,因以為難也。   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大火謂心。   [疏]「大辰者何」。解云:正以大辰之名非一而已,不知何者,故執不知問。○注「大火謂心」。解云:《左氏傳》「心為大火」是也。而《釋天》云「柳,鶉火」者,正以柳在南方,亦可為出火之候故也,不謂心星非大火,然則《爾雅》不言心為大火者,文不備也。   大火為大辰,伐為大辰,伐,謂參伐也。大火與伐,天所以示民時早晚,天下所取正,故謂之大辰。辰,時也。○參,所林反。   [疏]「大火為大辰」。○解云:即《釋天》云「大火謂之大辰」,李氏云「大火,蒼龍宿之心,以候四時,故曰大辰」。孫氏、郭氏云「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時候主焉」是也。○注「伐,謂參伐也」。○解云:正以伐在參傍,與參連體而六星,故言伐謂參伐,伐與參為一候故也。   北辰亦為大辰。北辰,北極,天之中也。常居其所,迷惑不知東西者,須視北辰以別心伐所在,故加亦。亦者,兩相須之意。○別,彼列反。   [疏]注「北辰,北極」。○解云:即《釋天》云「北極謂之北辰」,李氏云「北極,天心,居北方,正四時,謂之北辰」,孫氏、郭氏曰「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謂之北辰」是也。雲天中也者,以天面言之故也。然則謂之極者,取於居中之義矣。而《春秋說》云「北者,高也。極者,藏也。言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故名北極也」者,與先儒說違,其何氏兩解乎?雲常居其所者,謂常居紫微宮所矣。   何以書?記異也。心者,天子明堂布政之宮,亦為孛。彗者,邪亂之氣,掃故置新之象,是後周分為二,天下兩主,宋南裡以亡。○邪,似嗟反。   [疏]注「心者」至「之宮」。○解云:《春秋說》文。《星經》亦云。雲亦為孛者,亦如北斗為彗所孛矣。○注「是後」至「以亡」。○解云:言周分為二,天下兩主者,謂敬王在成周,王猛居王城,故下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西周也」,何氏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經又言「冬,十月,王子猛卒」,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然則王猛卒後,子朝復篡,恆與敬王處據相拒,故雲周分為二,天下兩主也,是以《運斗樞》云「星孛賊起,守大辰於五堂,亂兵填門,三王爭,周以分」是也。然則彼有三王爭者,通前後言之。今此云「周分為二,天下兩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言宋南裡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裡以畔」是也。   楚人及吳戰於長岸。詐戰不言戰,此其言戰何?據於越敗吳於醉李。○檇李,音醉,本或作「醉」。敵也。俱無勝負,不可言敗,故言戰也。不月者,略兩夷。   [疏]「詐戰」至「戰何」。○解云:經文言戰,而傳以詐戰問之者,正以夷狄質薄,不能結日偏戰。今此兩夷而言戰,故以詐戰難之。○注「據於」至「醉李」。○解云:在定十四年夏也。彼此皆是兩夷,無言戰之經,是以據而難之。○注「不月者,略兩夷」。○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今此詐戰而不月,故言略兩夷。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   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異其同日而俱災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詩》云「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四國,天下象也。是後王室亂,諸侯莫肯救,故天應以同日俱災,若曰無天下云爾。○為,於偽反。忒,官得反。應,應對之應。   [疏]「記異也」。○解云:經言災者,以其焚宗廟朝廷故也。傳雲異者,正以四國同日而俱災。○注「四國,天下象也」。○解云:正以四國得為四方之國,故得謂之天下象。○注「是後王室亂,諸侯莫肯救」。○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亂」,傳云「何言乎王室亂」,注云「據天子之居稱京師」;「言不及外也」,注云「宮謂之室。剌周室之微弱,邪庶並篡,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亂也,故變京師言王室」,「不為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者,是王室亂,諸侯莫肯救之事也。   六月,邾婁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許遷於白羽。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婁。   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蔡世子般弒父不忍日,此日者,加弒爾,非實弒也。   [疏]注「蔡世」至「弒也」。○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為中國隱痛,有子弒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然則許亦中國而言日者,正以加弒,非實弒故也。知加弒者,下傳備文。若夷狄弒父,則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弒父,忍言其日」是也。   已卯,地震。季氏稍盛,宋南裡以叛,王室大亂,諸侯莫肯救,晉人國郊,吳勝雞父,尹氏立王子之朝應。   [疏]注「季氏」至「之應」。○解云:謂稍稍盛也。往前時豹、羯為政,自上十一年夏,「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三年平丘之會,「公不與盟」以來,季孫隱如數見經,至二十五年逐出昭公矣。雲宋南裡以叛者,在二十一年夏。雲晉人國郊者,在下二十三年也,彼傳云「郊者何?天子之色也。曷為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是也。雲吳勝雞父者,即下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是也。雲尹氏立王子朝者,即下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秋,齊高發帥師伐莒。   賊未討,何以書葬?   [疏]「賊未討,何以書葬」者。○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傳云「《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然則師有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不成於弒也。曷為不成於也。時時悼公病,止進藥,悼公飲藥而死。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為加弒焉爾?據意善也。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樂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聞。   [疏]注「樂正」至「名聞」。○解云:《祭義》云「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云云,子春曰:「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云云,「今子忘孝之道,子是以有憂色」云云是也。   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脫然,疾除貌也。言消息得其節。○復加,扶又反,下同。一飯,扶晚反,下同。   [疏]「復加」至「然愈」。○解云:言子春視疾之時,消息得其節,觀其顏色,力少如可時,更加一飯以與之,其病者脫然加愈;若觀其顏色,力少如弱時,則復損一飯以與之,則其病者脫然加愈;又觀其顏色,力似寒時,則復加一衣以與之,則病者脫然又加愈;又觀其顏色,力似如暖,則復損一衣以與之,則病者脫然而愈。   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失其消息多少之宜,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聽,治止罪。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原止進藥,本欲愈父之病,無害父之意,故赦之。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繼父後,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   [疏]注「明止」至「是也」。○解云:正以此傳但有赦止之文,而無善止之處,故知但得免罪而已,無嗣父之義矣。雲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者,正以自此以後,不見許男卒葬之文,唯有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遫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是也。言無惡文者,正以不見立、入之文故也。若止宜立而斯篡之,《春秋》之義,應作絪文以惡斯矣,似若隱四年衛桓見弒,嗣子宜立而宣篡之,經書立晉,以為惡晉之文也。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據始出奔未有言此者,與宋華亥入宋南裡復出奔異。○鄸,音蒙,又亡忠反,又亡貢反,一音亡增反。者此,舊於「此」下有「比」者,非。復,扶又反。   [疏]注「據始」至「言自者」。解云:謂始發國出未有言自者,故云爾。雲與宋華亥入宋南裡復出奔異者,即下文「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二十一年夏,「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裡以叛」;二十二年春,「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裡出奔楚」是也。而言異者,正以華亥之徒奔而入叛邑之處,乃始出奔,故得言自。今會始出,故雲異矣。   畔也。時會盜鄸以奔宋。畔則曷為不言其畔?言叛者,當言以鄸,如邾婁庶期。   [疏]注「言叛」至「庶期」。○解云:若其作叛文,當言公孫會以鄸出奔宋,如似襄二十一年「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類也。   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春秋》為賢者諱,諱使若從鄸出奔者,故與自南裡同文。○為公子,於偽反,下「為賢」、「為會」、「為之諱」同。何賢乎公子喜時?據喜時不書。   [疏]注「據喜時不書」。○解云:正以曹羈叔肸,《春秋》賢之者,皆書見經,即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宣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之文是也。今此喜時既不書見,非所賢矣,則何賢乎喜時?故難之。   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於師,在成十三年。則未知公子喜時從與?喜時,曹伯廬弟。○從與,才用反;下音餘,下「從與」同。   [疏]注「喜時,曹伯廬弟」。○解云:而賈、服以為廬之庶子者,蓋所見本異也。   公子負芻從與,負芻,喜時庶兄。或為主於國,或為主於師。古者諸侯師出,世子率與守國。次宜為君者,持棺絮從,所以備不虞,或時疾病相代行,本史文不具,故傳疑之。○絮從,女居反。《說文》云:「絮,縕也。一曰敝絮也」。   [疏]注「古者」至「不虞」。○解云:《春秋說》文。言率輿守國者,輿,眾也,謂率眾以守國也。《左氏春秋傳》云「大子之法,君行則守」是也。其次宜為君者,謂若大子母弟也。言持棺絮從者,棺者,椑也,即《禮》云「以椑從」之文是也;絮謂新綿,即《禮記》云「屬纊以俟絕氣」之文是也。雲或時疾病相代行者,正以曹伯無子,喜時其母弟也,當守國。公子負芻者,庶兄也,禮當從君,但或時負芻疾而喜時代之行。今傳不言者,正以史文不具故也。   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逡巡而退。賢公子喜時,則曷為為會諱?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不遷怒也。○逡,七旬反。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下同。   [疏]「公子」至「其身」。○解云:當依正禮,喜時守國,則負芻當主者,在薨之處,當主而來。若其疾病求代行,則負芻當主也者,在國而當主矣。   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也。君子不使行善者有後患,故以喜時之讓,除會之叛。不通鄸為國,如通濫者,喜時本正當立,有明王興,當還國,明叔術功惡相除,裁足通濫爾。○濫,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注「不通」至「濫爾」。○解云:昭三十一年「冬,黑弓以濫來奔」,傳云「文何以無邾婁」,注云「據讀言邾婁」;「通濫也」,注云「通濫為國,故使無所繫」;「曷為通濫?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何賢乎叔術?讓國也」云云。然則今若通鄸為國,宜雲夏公孫會以鄸出奔宋,傳雲文何以無曹?通鄸也。曷為通鄸?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喜時也。何賢乎喜時,讓國也云云。今不如此者,正以喜時本正當立,若有明王興,興滅國,繼絕世之時,當令還其國,則不宜通鄸邑,以為小國而已。以此言之明叔術以讓國之功,除其妻嫂殺顏之惡,裁足通濫邑以為小國而已,不足以得邾婁也。   秋,盜殺衛侯之兄輒。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據立嫡以長。○輒,《左氏》作「縶」。嫡,丁歷反。長,丁丈反。   [疏]注「據立嫡以長」。○解云:即隱元年傳曰:「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之文是也。   有疾也。何疾爾?惡疾也。惡疾,謂瘖、聾、盲、癘、禿、跛、傴,不逮人倫之屬也。書者,惡衛侯兄有疾,不憐傷厚遇,營衛不固,至令見殺,失親親也。公子不言之,兄弟言之者,敵體辭,嫌於尊卑不明,故加之以絕之,所以正名也。○瘖,於今反。聾,路工反。癘,力世反,又力夫反。禿,吐木反。跛,布可反。傴,於矩反。惡,烏路反。令,力呈反。   [疏]注「失親親也」。○解云:失親親之道也。   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月者,危三大夫同時出奔,將為國家患,明當防之。○向甯,二傳作「向寧」。   [疏]注「月者」至「防之」。○解云:《春秋》之義,大夫出奔,例皆書時,即成七年冬,「衛孫林父出奔晉」;襄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今此書月,故須解之。言將為國家患者,即下文「入於宋南裡以畔」是也。若言三大夫同時出奔,然後乃月,案莊十二年「冬,十月,宋萬出奔陳」,一大夫也,亦書月者,使與大國君出奔同,明彊御之甚是也。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裡以畔。   宋南裡者何?若曰因諸者然。因諸者,齊故刑人之地。公羊子,齊人,故以齊喻也。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不言宋。南裡者,略。叛臣從刑人,於國家尢危,故重舉國。○重,宜用反。   [疏]「入於」至「以畔」。○解云:《左氏》、《穀梁》皆作「南裡」字。而賈氏云「《穀梁》曰南鄙」,蓋所見異也。○「宋南裡者何」。○解云:欲言其邑,而系宋言之,與蕭例異;欲言非邑,入之而叛,與蕭相似,故執不知問。○注「因諸」至「之地」。○解云:舊說雲即《博物誌》云「周曰囹圄,齊曰因諸」是也。○注「宋樂」至「言宋」。○解云:即定十一年「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注云「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者是也。何氏特引此事者,正以自外而入,與此相似,而不系宋,故須解之。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是後周有篡禍。   [疏]注「是後周有篡禍」。○解云:在明年   八月,乙亥,叔痤卒。○叔痤,在禾反,《左氏》作「叔輒」。   [疏]「叔又卒。○解云:左氏穀梁作叔?   冬,蔡侯朱出奔楚。出奔者,為東國所篡也。大國奔例月,此時者,意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惡,烏路反;下音佩。   [疏]「冬蔡侯朱」。○解云:《左氏》與此同,《穀梁》作「蔡侯東」。○注「出奔」至「篡也」。○解云:知此者,正以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故也。篡不書者,東國之下,自有注說。○注「大國」至「略之」。○解云:大國奔例月者,即桓十六年十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徒是也。言惡背中國而與楚者,即「奔楚」是也。   公如晉,至河乃復。   二十有二年,春,齊侯伐莒。○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裡出奔楚。前出奔已絕賤,復錄者,以故大夫專勢入南裡,犯君而出,當誅也。言自者,別從國去。○復,扶又反。別從,彼列反,下同。   [疏]注「前出」至「國去」。○解云:在上二十年冬也。《春秋》之例,大夫奔之後,其位已絕,即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其後因魯奔吳,經不書之是也。今此書者,正以專勢入南裡,犯君而出,起其當誅故也。雲言自者,別從國去者,謂言自宋南裡者,欲別於宋萬出奔陳之文,從國都而去者故也。   大蒐於昌奸。○大瘦,所求反,本亦作「蒐」。昌奸,二傳作「昌間」。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六月,叔鞅如京師。   葬景王。王室亂。謂王猛之事。   [疏]注「謂王」至「之事」。○解云:即下文「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是也。不言子朝者,子朝於時篡事未成故也。   何言乎王室亂?據天子之居稱京師,天王入於成周,天王出居於鄭,不言亂。   [疏]注「據天」至「京師」。○解云:桓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是也。雲天王入於成周者,即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是也。以上二事,以解傳文「何言乎王室」之意。雲天王出居於鄭,不言亂者,即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於鄭」是也。   言不及外也。宮謂之室。剌周室之微,邪庶並篡,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亂也,故變京師言王室。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傳不事事悉解者,言不及外,外當責之,故正王可知也。不為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邪庶,似嗟反。   [疏]注「宮謂之室」。○解云:《爾雅》文。雲邪庶並篡者,正以子猛、子朝,皆非正適,故謂之邪庶也;共篡敬王,故謂之並篡。時子朝篡事未成,而言並篡者,欲見尹氏之徒,已有立之之意也。雲無一諸侯之助,匹夫之救者,正以變京師言王室,故知如此。雲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責諸侯也者。《公羊》之義,以成周是正居,既不言京師亂,何故不言成周亂,而言王室亂者,又欲正其王號,以責諸侯不救之,謂敬王為王矣,其若不然,景王之崩,至今期年,其嗣子在喪,得雲王室乎?雲傳不事事悉解者,傳若事悉解,宜雲不言京師言王室者,剌周家之微也,如一家之亂而已。責諸侯不救,急著天王之號,今不爾者,正以言不及外之文,足兼此等之意,是故不復費辭爾。雲言不及外,即是外邊諸侯之當責之可知,由是之故,須著言王,責諸侯之不救也,故曰皆可知。雲注不為天子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者,閔二年傳云「曷為外之?《春秋》為尊者諱」。然則《春秋》之義,為尊者諱,今天子微弱,不能討亂,失國之刑,而不為諱者,方責天下不救之,是以不得不見者矣。   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其稱王猛何?據未逾年已葬當稱子。   [疏]注「據未」至「稱子」。○解云:正以莊三十二年傳云「既葬稱子,逾年稱公」故也。言已葬者,即上文「葬景王」是也。   當國也。時欲當王者位,故稱王猛見當國也。錄居者,事所見也。不舉猛為重者,時猛尚幼,以二子為計勢,故加以。以者,行二子意辭也。二子不舉重者,尊同權等。○見當,賢遍反,下同。   [疏]注「時欲」至「國也」。○解云:正以言王,傾國受師,似當國之人,鄭段之徒矣。錄居者,事所見也者,正以當國之人,未成為王,理宜略之。而錄其居者,《春秋》剌其篡逆,若不書云「王猛居於皇」,則其當國之事無由見,故曰錄居者,事所見也。雲不舉猛為重者,《春秋》之徒,悉皆舉重,是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之經,不言其大夫以之。今不舉重,故如此解也。雲以者,行二子意辭也者,正以桓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是也。   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王城者何?西周也。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主。   [疏]「王城者何」。○解云:欲言正居,文無成周之稱;欲言非正居,王猛入之,故執不知問。   其言入何?據非成周。   [疏]注「據非成周」。○解云:正以《公羊》之義,以成周為正居,故言此矣,是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於城周」是也。   篡辭也。時雖不入成周,已得京師地半,稱王置官,自號西周,故從絪辭言入,起其事也。不言西周者,正之無二京師也。不月者,本無此國,無可與別輕重也。   [疏]注「故從篡辭言入」。○解云: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為篡辭,故此謂入為絪辭矣。○注「不月」至「重也」。○解云:《春秋》之義,大國之篡,例合書月,即隱四年冬十二月,「衛人立晉」之徒是,何者?以其禍大故也。小國例時,以其禍小矣,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之文是。今此入王城之邑而篡天子,計其禍咎,實如大國之例,而不月者,正以本無可與別輕重之義,是以時之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王子猛卒何?據子卒不言名,外未逾年君不當卒。   [疏]注「據子卒不言名」。○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是也。雲外未逾年君不當卒者,正以《春秋》上下無其事故也。而僖九年「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書者,彼乃見殺,非此之類也。而言外者,正以內之子般、子野之徒,皆書之故也。   不與當也。不與當者,不與當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也。《春秋》篡成者,皆與使當君之父死子繼、兄死弟及者,篡所緣得位成為君辭也。猛未悉得京師,未得成王,又外未逾年君,三者皆不當卒。卒又名者,非與使當成為君也。嫌上入無成周文,非篡辭,故從得位卒,明其為篡也。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從外未逾年君例。   [疏]注「春秋」至「辭也」。○解云:即「公及齊侯盟於柯」,「齊侯小白卒」之徒是也。○注「猛未」至「當卒」。○解云:猛未悉得京師,即從篡不成,已是不當卒也。假令得作外逾年君,問自不得書其卒,況未成外逾年君,實不得書其卒,言二者不當卒矣。○注「卒又」至「篡」。○解云:既不合卒,今書其名,非欲成其為君,但嫌上經入於王城之時,無成周之文,恐其非篡辭,故從其得位而書其卒,正欲明為篡故也。○注「月者」至「君例」。○解云:絪既不成,理宜略之。而書其月者,《春秋》方書其卒,若得位然,以明其篡事,故曰方以得位明事也。言故從外未逾年君例者,即僖九年「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何氏云「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今此書月,從未逾年君例矣。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是後晉人圍郊,犯天子邑。     《春秋公羊傳註疏》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四(起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     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捨如晉。   癸丑,叔鞅卒。   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   晉人圍郊。郊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間田,有大夫主之。○間,音閒。   [疏]「叔孫捨」者。○解:《左氏》、《穀梁》作「婼」字。○「郊者何」。○解云:欲言外邑,文無所繫;欲言魯邑,而不言伐我,故執不知問也。   曷為不繫於周?不與伐天子也。與侵柳同義。   [疏]注「與侵柳同義」。○解云:即宣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曰:「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注云「天子間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也;「曷為不繫乎周」,注云「據王帥敗績於貿戎,系王」;「不與伐天子也」,注云「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今此圍郊亦然,故曰與侵柳同義。然則彼已有傳,今復發之者,正以侵圍異文故也。且若不發傳,無以知其伐天子。   夏,六月,蔡侯東國卒於楚。不日者,惡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責之淺也。不書葬者,篡也。篡不書者,以惡朱在三年之內,不共悲哀,舉錯無度,失眾見篡。○惡背,烏路反,下同;背,音佩。共,音恭。錯,七故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解云:正以大國之卒,例皆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言背中國而與楚者,即此文卒於楚是也。○注「月者」至「淺也」。○解云: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注云「不月者,賤其背中國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然則彼過深,故不月,此則過淺,但不日而已,云云之說,備於僖十四年。雲不書葬者,篡也者,以《春秋》之例,篡不明者,例不書葬。今此東國篡不明,不書其葬,以明篡矣。○注「篡不」至「見篡」。○解云: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何氏云「出奔者,為東國所篡」。然則東國既篡於朱,而無立、入之文者,正欲惡朱故也,何者?東國篡朱,而無文貶,則知《春秋》之義,惡朱明矣。言在三年之內者,即二十年冬,「蔡侯廬卒」,至二十一年冬,朱即出奔,故曰三年之內也。所見之世,始錄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是以《春秋》但粗而見譏而已,故何氏云「不共悲哀,舉錯無度」而已矣。凡是為人所篡,皆失眾之所由,故何氏云「失眾見篡」也。   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鬍子髡、沈子楹滅,獲陳夏齧。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據甲戌齊國書及吳戰於艾陵,俱與夷狄言戰,今此從詐戰辭言敗。○雞父,音甫。髡,苦門反。楹,音盈,《左氏》作「逞」,《穀梁》作「盈」。夏,戶雅反。齧,五結反。艾,五蓋反。   [疏]「此偏戰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戰者日,詐戰者月,今此書日,故言偏戰。○注「據甲戌」至「言敗」。○解云:即哀十一年夏,「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是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也。今吳序上而言戰,則主中國辭也。○別客,彼列反,下及傳同。   [疏]注「序上言戰」。○解云:以莊二十八年,「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注云「伐人者為客」;「伐者為主」,注云「見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曷為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注云「蓋為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又僖十八年春,宋公以下伐齊,夏,「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以此言之,若主人直,則主序上;若客直,則客序上,故雲序上言戰,別客主人直不直。今吳人序其上而言戰,則是吳人為主中國之辭,故不得言戰,直言敗而已,故雲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據齊國書主吳。中國亦新夷狄也。中國所以異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王室亂莫肯救,君臣上下壞敗,亦新有夷狄之行,故不使主之。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言之師者,辟許獨稱師,上五國稱國之嫌。○之行,下孟反,下同。   [疏]注「君臣上下壞敗」者。○解云:不救天子,有無君臣上下之道,改雲君臣上下壞敗。○注「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者。○解云:決桓十三年春,「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之文。○注「言之師者」。○解云:若不言之,直言吳敗頓、胡、沈、蔡、陳、許師於雞父,則嫌師文獨使許稱,自陳以上單稱國,是故言之,以散之矣。   其言滅獲何?據蔡公孫歸生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國言滅,君言殺。又獲晉侯言獲,此陳夏齧亦言獲,君大夫無別。   [疏]注「據蔡」至「言殺」。○解云:即定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彼國言滅,君言殺,今此君言滅,是以據而難之。雲又獲晉侯言獲者,即僖十五年冬十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然則國言滅,君言殺,以解傳其言滅何之文;又獲晉侯言獲,以解傳其言獲何之文。   別君臣也。君死於位曰滅,生得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   [疏]「君死於位曰滅」者。○解云:即此「鬍子髡、沈子盈滅」是也。生得曰獲者,即「獲晉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獲者:大夫死曰獲者,即此「獲陳夏齧」,及哀十一年「獲齊國書」之徒是也;其大夫生得曰獲者,宣二年「獲宋華元」是也。○注「大夫不世,故不別死位」。○解云:正謂諸侯世,故別其死社稷與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經書滅,不能者貶之言獲也。大夫不世,是以不勞別之,故不問生死,皆謂之獲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據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不言獲。○莘,所巾反。   [疏]注「據荊」至「言獲」。○解云:在莊十年秋九月,彼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吳少進也。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髡、楹下雲滅者,死戰當加禮,使若自卒相順也。經先舉敗文,嫌敗走及殺之,故以自滅為文,明本死位,乃敗之爾。名者,從赴辭也。   [疏]注「髡楹」至「順也」。○解云:獲晉侯戕鄫子之徒,皆獲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滅,滅文在下者,以其死戰當合加禮,故退滅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類,不為人所殺然,故曰使若自卒。一則不言戰,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一則其言滅,不與夷狄之殺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順也。○注「名者,從赴辭也」。解云:《公羊》之義,合書則書,不待赴告,而言從赴辭者,正以髡、楹既死,故胡、沈之臣赴告鄰國,雲道寡君某甲,為吳所滅,諸侯之史,悉書其名,孔子案諸國之文而為《春秋》,由是之故,錄其名矣,故曰名者,從赴辭。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傳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從正」,注云「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而葬從主人」,彼注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從蔡臣子辭稱公」也。以此言之,則此注云「名者,從赴辭」者,謂其赴告天子之辭是以稱人矣。   天王居於狄泉。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據毛伯來求金,不稱天王。   [疏]注「據毛」至「天王」。解云:即文九年「毛伯來求金」是也。彼云「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繼體,其禮不得異」;「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封內三年稱子也」。然則天子之法,三年然後方始稱王,故此傳云「此未三年,其稱王何」,據毛伯不稱天王以難之。   著有天子也。時庶孽並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孽,魚列反。難,乃旦反。尹氏立王子朝。貶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權。尹氏貶,王子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子朝如字。   [疏]注「貶言尹氏者」。○解云:即隱三年夏「尹氏卒」之下,傳云「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是也。雲年未滿十歲者,何氏更有所見,或者正以衛人立晉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見其當國。今此王子朝經無貶文,乃與楚公子比之經相似。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傳云「比巳立矣,其稱公子何?其意不當也」。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年既幼少,未貪富貴,故以未盈十歲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時,年已稍長,而不去王子者,順上文也。   八月,乙未,地震。是時猛、朝更起,與王爭入,遂至數年。晉陵周竟,吳敗六國,季氏逐昭公,吳光弒僚滅徐,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更,音庚。數,所主反。為,於偽反。   [疏]「是時」至「數年」。○解云:猛今雖卒,但篡來世近,而子朝復逆,故曰猛、朝更起。上「王猛入於王城」;今言「天王居於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王子朝奔楚」,故雲與王爭入也。首尾五載,故曰遂至數年。雲晉陵周竟者,即上「圍郊」是也。雲吳敗六國者,上文云「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云云是也。雲季氏逐昭公者,即下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於齊」是也。○注「吳光殺僚滅徐」者。○解云:即下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滅徐者,即下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雲故日至三食,地為再動者,上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故雲日至三食也;上十九年夏,「五月,已卯,地震」,今年又震,故曰地為再動。   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據上比乃復,不言公,不言有疾。   [疏]注「據上」至「有疾」。○解云:上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又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皆言公如。而雲不言公者,正謂至河之下不言公矣。   殺恥也。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舉公者,重疾也。「子之所慎:齋、戰、疾」。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玃卒。   叔孫捨至自晉。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後季氏逐昭公,吳滅巢,弒其君僚,又滅徐。   秋,八月,大雩。先是公如晉,仲孫玃卒,民被其役,時年叔倪出會,故秋七月復大雩。○被,皮寄反。   丁酉,杞伯郁釐卒。○郁釐,音來,又力之反,二傳作「郁釐」。   冬,吳滅巢。   葬杞平公。   [疏]「叔孫捨至自晉」。解云:上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以其被執而還,故省去其氏。今此叔孫捨不去氏者,蓋以無罪故也,是以文十四年傳云「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注云「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捨是也」;「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以此言之,則知隱如有罪,故去其氏;叔孫無罪,故無貶文。若然,文十五年夏,「單伯至自齊」,案彼單伯亦以其有罪執,而存其氏者,恥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是也。注「是後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雲吳滅巢者,在今年冬。雲弒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雲又滅徐者,在三十年冬。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決吳事故也。杞伯郁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郁釐」字,今正本亦有「郁」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孫捨如宋。   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黃父。○倪,音詣,又五兮反,《左氏》作「詣」。樂世心,世如字,又以制反,《左氏》作「大心」。父,音甫。。   有鸛鵒來巢。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非中國之禽而來居此國,國將危亡之象。鸛鵒,猶權欲。宜穴又巢,此權臣欲國,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後卒為季氏所逐。○鸛,音權,《左氏》作「□」,音劬。鵒,音欲。   [疏]「夏叔倪」者。《穀梁》與此同,《左氏》經賈注者作「叔詣」字。○「有鸛鵒來巢」者。○解云:案《運斗樞》云「有鸛鵒來巢於榆」,此經不言於榆者,欲道來巢即為異,不假指其處所,若莊七年傳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狀似雨爾,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可以尺寸錄之」。非中國之禽也者,謂是夷狄之鳥,以《異義》「《公羊》說」云「鸛鵒,夷狄之鳥,不當來入中國」,鄭君駮之曰:「《春秋》之鳥不言來者,多為夷狄來也」,若鸛鵒乃飛從夷狄而來,則昭將去遠域之外。以此言之,則知非中國之禽者,謂是夷狄之鳥,而《冬官》云「鸛鵒不逾濟」,鄭氏云「無妨於中國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舊解以為中國,國中者,非得注之意。《穀梁》與此同。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以逐季氏也。一月不當再舉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托上雩,生事聚眾,欲以逐季氏。不書逐季氏者,諱不能逐,反起下孫,及為所敗,故因雩起其事也。但舉日,不舉辰者,辰不同,不可相為上下。又日為君,長為臣,去辰,則逐季氏意明矣。上不當日,言上辛者,為下辛張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下孫,音遜,下文同。去,起呂反。為下,於偽反,下「而為」同。   [疏]「又雩者何」。○解云: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異於常例,故執不知問。○注「一月」至「事也」。○解云:僖三年注云「大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為異,當滿一時乃書」。然則《春秋》之義,一時能害,方始書雩,豈有再舉其雩乎?故曰一月不當再舉雩矣。既無再舉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實雩,故雲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注「但舉」至「上下」。○解云: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則此月上辛為辛丑,下辛為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丑、酉者。若言辛丑、辛酉,即是參差不同,不可相為上下故也。○注「又日」至「明矣」。○解云:十日為陽為幹,故為君之義;十二辰為陰為枝,故為臣之象,故雲日為君,辰為臣。○注「上不」至「張本」。○解云:《春秋》之雩,其例書時,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雲上不當日也。若然,亦不合月。而雲七月者,欲見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注「不言」至「逐君」。○解云:凡言上者,對下之稱。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執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次於楊州。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詳錄所捨止。○楊州,《左氏》作「陽州」。   [疏]注「地者」至「捨止」。○解云:地者,即經書次於楊州是也。《春秋》之義,悉皆舉重。不舉公孫為重,而復書次於楊州者,臣子哀痛公之失位,是以詳錄公之所捨止之處矣。   齊侯唁公於野井。唁公者何?昭公將弒季氏,傳言弒者,從昭公之辭。○唁,音彥。將殺,音試,下及注同。   [疏]「唁公者何」。○解云:失國見唁,在可諱之限。今而書見,故執不知問。○注「傳言」至「之辭」。○解云:君討臣下,正應言殺。今傳雲弒,故須解之。而言從昭公之辭者,即下文云「吾欲弒之,如何」是也。季氏為無道者,謂無臣之道。   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僣於公室久矣。諸侯稱公室。吾欲弒之,何如?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為如人君,故言弒。   [疏]注「昭公」至「言弒」。○解云:隱四年傳云「與弒公」,何氏云「弒者,殺君之辭」。然則臣下犯於君父,皆謂之弒。今昭公欲討臣下而言弒,違於常義,故須解之。   子家駒曰:「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僣矣哉?」失禮成俗,不自知也。   [疏]注「失禮成」至「知也」。○解云:正以魯人始僣在春秋前,至昭已久,故不自知。   子家駒曰:「設兩觀,禮,天子諸侯台門,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觀,工亂反,注同。   [疏]注「禮天子」至「一觀」。○解云:在《禮器》文。雲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者,《禮說》文也。   乘大路,禮,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   [疏]注「禮天子大」至「飾車」。○解云:《顧命》之文也。雲諸侯路車,《詩》云「路車乘馬」是也。雲大夫大車者,即《詩》云「大車檻檻」是也。雲士飾車者,即《書傳》云「乘飾車兩馬,庶人單馬木車」是也。   朱干,干,楯也。以朱飾楯。楯,食允反,又音尹。玉戚,戚,斧也。以玉飾斧。○玉戚,於戚反,以玉飾斧。以舞《大夏》;《大夏》,夏樂也。周所以舞夏樂者,王者始起,未製作之時,取先王之樂與已同者,假以風化天下天下大同乃自作樂取夏樂者,與周俱文也。王者,舞六樂於宗廟之中。舞先王之樂,明有法也;舞已之樂,明有制也;舞四夷之樂,大德廣及之也。東夷之樂曰株離,南夷之樂曰任,西夷之樂曰禁,北夷之樂曰昧。○大夏,戶雅反,注同。株離,音誅。禁,音金,又居鴆反。   [疏]注「東夷之樂」至「曰昧」。○解云:以下皆《樂說》文。彼注云「陽氣始起於懷任之物,名離其株也。南者,任也,盛夏之時,物皆懷任矣。草木畢成,禁如收斂。盛陽消盡,蔽其光景昧然」是也。   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且夫牛馬維婁,繫馬曰維,系牛曰婁。○佾,音逸。且夫,音扶,下「有夫」並注同。婁,力主反。   [疏]「此皆天子之禮也」。○解云:以周公之功,得用四代之樂,而以《大夏》之徒謂之為僣者,剌其群公之廟,若祭周公則備。○「牛馬維婁」者。○解云:皆謂系之於廄,不得放逸於郊也。○注「繫馬曰維」者。即《詩》云「皎皎白駒,縶之維之」是。雲系牛曰婁者,正以上言牛馬,下言維婁,維既屬馬,婁屬於牛亦可知矣。而文不次者,意到則言矣。舊說雲婁者,侶也,謂聚之於廄。   委已者也,委食已者。○委已,於偽反,注同。已,音紀。委食,音嗣,下同。而柔焉。柔,順。   [疏]「委已者也,而柔焉」。○解云:言牛馬之數,猶順於已之人,而季氏作賞,有年歲矣,民從之,固是其宜矣。   季氏得民眾久矣,季氏專賞罰,得民眾之心久矣,民順從之,猶牛馬之於委食已者。君無多辱焉。」恐民必不從君命,而為季氏用,反逐君,故云爾。子家駒上說正法,下引時事以諫者,欲使昭公先自正,乃正季氏。   [疏]注「子家駒上說正法」者。○解云:即謂上文「朱干,玉戚」之屬是也。云「下引時事」者,謂「牛馬維婁」是也。   昭公不從其言,終弒而敗焉,果反為季氏所逐。   [疏]「終弒之」者。○解云:謂陳兵欲往攻殺之也。   走之齊。齊侯唁公於野井,吊亡國曰唁,吊死國曰吊,弔喪主曰傷,吊所執紼曰絻。○紼,音弗。絻,音問。   [疏]注「吊亡國曰唁」者。○解云:此文是也。○注「弔喪」至「曰絻」。○解云:皆當時之制也。   曰:「奈何君去魯國之社稷?」昭公曰:「喪人自謂亡人。○喪,息浪反,亡也。不佞,不善。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謙自比齊下執事,言以羞及君。   [疏]「執事以羞」。○解云:言已之尊卑,比齊之執事也,而舉措不善,失守社稷,由是之故,以羞及君。   再拜顙,顙者,猶今叩頭矣。謝見唁也。○再拜顙,息黨反,見而稽顙也。慶子家駒,慶,賀。曰:「慶子免君於大難矣。」子家駒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難,君不忍加之以鈇鑕,賜之以死。」鈇鑕,要斬之罪,即所錫之以死。○大難,乃旦反,下同。鈇,音甫,又方干反。鑕,之實反。要,一遙反。再拜顙。謝為齊侯所慶。高子執簞食,簞,葦器也。圓曰簞,方曰笥。食,即下所致糗也。○簞,音丹,葦器。食,音嗣,注同。葦,於鬼反。笥,思嗣反。糗,丘九反,又昌紹反。   [疏]注「簞,葦器也」至「方曰笥」。○解云:《釋器》無文,蓋以時事言之。雲食即下所致糗也者,即下文云「敢致糗於從者」是也。   與四脡脯,屈曰朐,申曰脡。○脡,他頂反,又大頂反。朐,其俱反。   [疏]注「屈曰朐,申曰脡」者。○解云:正以脡是伸舒之名,則知朐是屈疊之稱矣。鄭注《曲禮》上篇云「屈中曰朐」,義通於此。   國子執壺漿,壺,禮器。腹方口圓曰壺,反之曰方壺,有爵飾。   [疏]注「壺,禮器」。○解云:即《燕禮》云「司宮尊於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是也。云「腹方」至「爵飾者」,《釋器》無文,蓋用舊說,或以時事知之,言有爵飾者,謂刻畫盞爵之形,飾其壺體。   曰:「吾寡君聞君在外,餕饔未就,餕,熟食。饔,熟肉。未就,未成也。解所以致糗意。○餕,音俊。   [疏]注「餕熟食饔熟肉」。○解云:《聘禮曰》「宰夫朝服設飧,飪一牢,在西鼎九」,是飧為熟食也;又云「歸饔餼五牢,飪一牢」云云,上文對餼,下文有「飪一牢」之言,故知熟肉明矣。   敢致糗於從者。糗,糒也。謙不敢斥魯侯,故言從者。○於從,才用反,注及下皆同。糒,音備。   [疏]注「糗,糒也」。○解云:言糗糒,若今之糒米也。○糗,姝紹反,又羌九反。糒,平祕反。   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喪人,錫之以大禮。」再拜稽首,以衽受。衽,衣下裳當前者。乏器,謙不敢求索。○衽,而甚反,又而鳩反,掩裳際也。索,所白反。   [疏]「錫之以大禮」,上文糗是也。○注「衽衣」至「乏器」。解云:所以衽受之者,而以行客之人於器物乏故也。   高子曰:「有夫不祥,猶曰人皆有夫不善。君無所辱大禮。」禮,臣受君錫,答拜,謂之拜命謂之辱。高子見昭公拜辱大卑,故曰君無所辱大禮。○大卑,音泰,下「大學」同。昭公蓋祭而不嘗。食必祭者,謙不敢便嘗,示有所先。不嘗者,待禮讓也。   [疏]注「祭必」至「讓也」。○解云:凡禮,食必先須祭者,正欲作謙,其未祭之時,不敢便即嘗之,欲示有所先。今昭公祭訖猶不嘗者,正欲待禮讓故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腆,厚也。服,謂齊侯所著衣服也。言未敢服者,見魯侯乃敢服之,謙辭也。禮,天子朝皮弁,夕玄端,朝服以聽朝,玄端以燕,皮弁以征不義,取禽獸,行射;諸侯朝朝服,夕深衣,玄端以燕,裨冕以朝。天子以祭其祖禰,卿大夫冕服而助君祭,朝服祭其祖禰;士爵弁黻衣裳以助公祭,玄端以祭其祖禰。○腆,他典反,厚也。著,丁略反。裨,婢支反。黻,音弗。   [疏]注「禮天子朝」。○解云:皆出《禮記》。漢禮亦然。   有不腆先君之器,器謂上所執簞壺。   [疏]注「器謂上所執簞壺」者。上文「高子執簞食」、「國子執壺漿」是也。然則上言饔飧未熟,今則更以簞壺盛饔飧是。   未之敢用,敢以請。」請行禮。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敢辱大禮,敢辭。」不敢當大禮,故敢辭。   [疏]「敢辱」至「敢辭」。○解云:亦上有「不」字者,若有「不」字,則辭下讀,是以注者以不敢言之。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請。」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以我守宗廟在魯時。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辭。」已有時未能以事人,今已無有,義不可以受人之禮。   [疏]「未之能以服」者。解云:謂未能服之以事人矣。下文「未之能以出」亦然。○注「今已無有」者。謂已身之已,或解已為、已然之已也。   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請以饗乎從者。」欲今受之,故益謙言從者。○令,力呈反。昭公曰:「喪人其何稱?」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故執謙問之。○故稱,尺證反。景公曰:「孰君而無稱?」猶曰誰為君者而言無所稱乎?昭公非君乎?昭公於是噭然而哭,噭然,哭聲貌。感景公言而自傷。○噭,古吊反,一音古狄反。諸大夫皆哭。魯諸大夫從昭公者。既哭,以人為菑,菑,周埒垣也。所以分別內外,衛威儀,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菑,側其反,又側吏反。埒垣,力悅反;下音袁。別,彼列反。辟,音壁。   [疏]注「菑周埒垣也」者。○解云:猶言周匝為埒牆。云「今大學辟雍作『側』字」者,謂何氏所注者是「菑」字,今漢時大學辟雍所讀者,作「側」字,雲既哭以人為側。   以幦為席,幦,車覆笭。○幦,亡歷反,車覆笭也;一音呼闃反。覆笭,力丁反。   [疏]注「幦車覆笭」。○解云:笭即式也,但車式以笭為之,有豎者,有橫者,故《考工記》注云「轛,式之植者橫者也」。禮,君羔幦虎犆,大夫、士鹿幦豹犆者是也。   以鞍為幾,以遇禮相見。以諸侯出相遇之禮相見。○鞍,音安。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言昭公素能若此,禍不至是。主書者,喜為大國所唁。地者,痛錄公,明臣子當憂納公也。   [疏]注「地者痛錄」至「公也」。○解云:書其唁公於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詳錄之。下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不復書其地,正以公居於運,與在國同,故與此異;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地者,與此同。   冬,十月,戊辰,叔孫捨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於曲棘。曲棘者何?宋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   [疏]「曲棘者何」。○解云:欲言宋邑,例所不書;欲言他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者。正以桓五年「陳侯鮑卒」不地,是以弟子據而難之。但宣公九年「晉侯黑臀卒於扈」之下已有成注,故於此省文。   十有二月,齊侯取運。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取之也。為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故書。不舉伐者,以言語從季氏取之。月者,善錄齊侯。○為公,於偽反,注同。   [疏]「外取邑不」至「以書」。○解云:正據襄元年傳云「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而經不書楚取彭城是也。但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之下有注,故此省文。○注「不舉伐者」。○解云:正以隱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舉伐言取,故決之。雲月者,善錄齊侯者,正以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外取邑而書時,今此書月,正以善憂內,詳錄齊侯矣。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運。月者,閔公失國居運。致者,明臣子當憂納公,不當使居運。後不復月者,始錄可知。○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三月公」至「於運」。○解云:案上「公遜於齊,次於楊州。齊侯唁公於野井」,似不入齊國都。而得言至自齊者,《穀梁傳》云「公次於楊州,其曰至自齊,何也」。注云「據公但至楊州,未至齊」;「以齊侯之見公,可以言至自齊也」,注云「齊侯唁公於野井,以親見齊侯為重,故可言至自齊」;「居於鄆者,公在外也」,注云「若但言公至自齊,而不言居於鄆,則嫌公得歸國,欲明公實在外,故言居於鄆」。○注「月者閔」至「居運」者。正以凡致例時故也。○注「致者」至「可知」。○解云: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於垂」之下,注云「不致者,為下去王,適足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然則昭公失所,為臣所逐,而致之者,正以罪輕於桓公,明其臣子當憂納公故也。雲後不復月者,始錄可知,即此秋「公至自會」;二十七年冬,「公至自齊,居於鄆」之屬是也。   夏,公圍成。書者,惡公失國,幸而得運,不脩文德以來之,復擾其民圍成。不從叛書者,本與國俱叛,故不得復以叛為重。不從定公,又以親圍下邑為譏者,昭無臣子,又即如定公當致也。。○惡,烏路反。   [疏]注「不從」至「為重」。○解云:成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注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圍以起之」。然則今此圍成是圍叛之文,而知為惡公書之者,正以本與國俱叛,理宜不復以叛為重故也。○注「不從」至「臣子」。○解云: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注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不能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是也。然則此經不書月,亦與彼異,而注不決之者,省文從可知。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於剸陵。不月者,時諸侯相與約,欲納公,故內喜為大信辭。○鄟,音專,本亦作「專」。   [疏]注「不月」至「信辭」。○解云:《春秋》之義,大信者時,小信者月,不信者日。剸陵之會,無相犯,復無大信,止合書月,而書時者,正以約欲納公,故為大信辭矣。   公至自會,居於運。致會者,責臣子,明公已得意於諸侯,不憂助納之,而使居於運。   [疏]注「致會者」至「於運」。○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秋,公至自會」;宣七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於黑壤之屬是也。然則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明公已得意於諸侯。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成周者何?東周也。是時王猛自號為西周,天下因謂成周為東周。   [疏]「成周者何」。○解云:欲言正居,經無京師之稱;欲言非正居,天王入之,故執不知問。○注「是時王」至「西周」。○解云:謂是上二十二年時。故彼經稱「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傳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時居王城邑,自號西周王」是也。   其言入何?據入者篡辭。   [疏]注「據入者篡辭」。○解云:即莊六年「衛侯朔入於衛」之下,傳文所云「其言入何?篡辭也」是也。   不嫌也。上言天王,著有天子已明,不嫌為篡,主言入者,起其難也。不言京師者,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為天,於偽反。   [疏]注「上言」至「難也」。○解云:謂此經上有天王之文,下雖言入,非篡可知。上二十三年秋「天王居於狄泉」,傳云「此未三年,其稱天王者何?著有天子」。然則此注云「著有天子已明」者,取上傳之文。雲主言入者,起其難也者,正以隱八年春「入邴」之下,傳云「其言入何?難也」。莊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之下,傳云「其言入何?難也」。然則入者,重難之辭,故雲主言入者,起其難也。○注「不言」至「外之」。○解云:桓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之下,傳云「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則天子之居,乃京師是也。今言天王入於成周,不言入京師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所以能起之者,既為天王所入,正居明矣。言實外之者,正以天子之重,海內瞻望,宜親九族,以自衛守,而辟庶孽,蒙塵於外,經歷數年,方歸舊守,是以不言京師,欲以外之。然則不言京師,兼二義矣。初起成周為王居,終實外天子,故雲不言京師,起正居在成周,實外之也。注云「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者,正以此上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成周」,不書月。今此月者,為天下喜錄王者反正位故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立王子朝獨舉尹氏,出奔並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猶楚嬰齊。○渠率,所類反,或作「帥」。   [疏]「尹氏召伯」至「奔楚者」。○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召伯」作「召氏」。○注「云「立王子朝獨舉尹氏」者。○解云:即上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雲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者,漢之賊首,皆謂之渠帥,故何氏雲焉。雲猶楚嬰齊者,成二年冬,「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丙申,公及楚人」以下盟於蜀,彼注云「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是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不書闔盧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殺,讓國闔廬,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不舉專諸弒者,起闔廬當國,賤者不得貶,無所明文,方見為季子諱,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雖可貶,猶不舉。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之。○為季,於偽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注「不書闔廬弒其君者」。○解云:襄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下傳云「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剌僚」者,闔廬弒僚之文也。今不書闔廬弒,為季子諱不討賊故也。雲明季子不忍父兄弟自相殺者,即彼傳云「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者,是其文也。雲不舉專諸弒者,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之下,何氏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然則彼經貶去督之氏者,起其弒君,取國與馮。所以不舉專諸弒僚,見取國與闔廬者,正以其賤不得貶之;假令書見,正得稱人,文無所明故也。注月者,明失眾見弒,故不略之者,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何?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何氏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然則稱國以弒者,例皆不月以略之。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賊,以除闔廬罪,是以稱國,非失眾見弒之例,故不略之。   楚殺其大夫郤宛。○郤宛,去逆反;下紆宛反。。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媵人會於扈。○犁,力兮反,又力私反。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婁快來奔。邾婁快者何?邾婁之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說與鼻我同義。○邾婁快,本又作「噲」,苦夬反。   [疏]注「說與鼻我同義」。○解云:即襄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以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然則邾婁快,亦以奔,無它義,知以治近太平書也。見於邾婁者,以其近魯故也。太平世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但取足張法而已,故雲說與鼻我同義也。云云之說,在襄二十三年。   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月者,為下出也。○為,於偽反。   [疏]注「月者,為下出也」。○解云:正以上十八年三月,「曹伯須卒」,「秋,葬曹平公」;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然則曹於所見之世,止自卒月葬時,故知此月宜為其下事出矣。   公如晉,次於乾侯。乾侯,晉地名。月者,閔公內為強臣所逐,外如晉不見答,次於乾侯。不諱者,憂危不暇殺恥。後不月者,錄始可知。   [疏]注「後不月」至「可知」。○解云:即下二十九年春,「公如晉,次於乾侯」是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並下滕子名並作「寧」。   六月,葬鄭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運。不致以晉者,不見容於晉,未至晉。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言來者,居運,從國內辭。書者,如晉不見答,喜見唁也。不月者,例時也。   [疏]注「言來」至「內辭者」。○解云:正以下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不言來故也。雲不月者,例時也者,正以經不月,故知例然,則知下文荀櫟唁公之徒,雖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晉,次於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冬,十月,運潰。邑不言潰,此其言潰何?據國曰潰,邑曰叛。   [疏]注「據國曰潰,邑曰叛」。○解云:即僖四年蔡潰,文三年沈潰者,是國曰潰之文。襄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郛,郭。   [疏]注「郛,郭」者。郭之猶雲國,之但古今異語也。   曷為郛之?據成三年棘叛不言潰也。   [疏]注「據成」至「潰也」。○解云:即彼經云「叔孫僑如帥師圍棘。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彼注云「不聽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爾。昭公居之,故從國言潰,明罪在公也。不言國之,言郛之者,公失國也。不諱者,責臣子當憂而納之,殺恥不如救危也。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其本乃由於圍成,失大得小而不能節用。   [疏]注「不言國之,言郛之者」。○解云:正以桓七年春,「焚鹹丘」之下,傳云「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國之也」;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之下,傳云「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國之也」。然則彼二文皆言國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國,裁得國外土地而已,其國內宗廟,非公之有,故傳言郛之,不言國之耳。雲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者,《論語》文。言為國家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不患國無儲積,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今居小地而復圍成,擾亂其民,令之不安,由茲潰散,無寸土可居,久不得國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雲其本乃由於圍成者,圍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圍成」是也。失魯之大而得運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節約而用之,乃復擾亂其民圍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月者,閔公運潰,無尺土之居,遠在乾侯,故以存君書,明臣子當憂納之。   [疏]注「故以存君書」者。○解云: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彼注云「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故言在」。今昭公運潰,無尺十之土可居,遠在他邦,故以存君書之,故雲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去,起呂反。   秋,八月,葬晉頃公。○頃,音傾。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不從上州來、巢見義者,固有出奔可責。○見,賢遍反。   [疏]注「至此」至「國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然則此亦夷狄滅微國,而書月者,所見之世故也。○注「不從」至「可責」。○解云:吳滅州來,在上十三年冬;吳滅巢,在上二十四年冬。然則州來與巢,皆當所見世,而不書月以見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滅其國,復奔其君,因責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國皆不書月也。於上經既不書月,明其還同所聞之例,故何氏於州來之下注云「不月者,略兩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時晉侯使荀櫟責季氏不納昭公,為此會也。季氏負捶謝過,欲納昭公,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公出奔在外。無君命,所以書會,以殊外言來者,從王魯錄。諱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孫文。○荀櫟,本又作「躒」,又作「濼」,示滴濼也。適,丁歷反,一音狄。負箠,章蕊反,本又作「捶」。惡,烏路反。亟,去冀反。孫,音遜。   [疏]注「季氏負箠」至「不敢入者」。○解云:《春秋說》文。彼注云「負捶者,聽刑之禮也」。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者,《左傳》亦有其文也。○注「公出」至「魯錄」。○解云:《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錄之也。今昭公不在,所以書「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又書「黑弓以濫來奔」之文,又以殊外者,從王魯錄文,故得然,不為爾時有君命也。雲諱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闞」,傳云「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與取濫為亟」是也。雲卒大夫者,盈孫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遜於齊」,後「叔孫捨卒」;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然則《春秋》之義,為君父諱惡,《春秋》之義,待君命然後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國,而書大夫之卒,故須解之。然則取闞不系邾婁,乃書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諱奔言遜之義,故雲盈孫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始卒便名日書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後定、寅皆當略。   [疏]注「始卒便名日書葬者」。○解云:《春秋》之義,小國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會二見之後,方始能備,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雲比於滕為小國也。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書,正由於後定、寅皆當見略,迫此之故,是以二注備書矣。其定見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是也。其寅見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注云「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是也;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略責之,見其義」是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   秋,葬薛獻公。   冬,黑弓以濫來奔。文何以無邾婁?據讀言邾婁。○黑弓,二傳作「黑肱」。監,力甘反,又力暫反。   [疏]「冬,黑弓」者。謂當時公羊子口讀邾婁黑弓矣。   通濫也。通濫為國,故使無所繫。曷為通濫?據庶其不通也。   [疏]注「據庶其不通也」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是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叔術者,邾婁顏公之弟也,或曰群公子。   [疏]注「叔術者邾婁」至「弟也」。○解云:謂母弟也。或曰群公子,謂庶弟也。   何賢乎叔術?據叔術不書。讓國也。其讓國奈何?當邾婁顏之時,顏公時也。邾婁女有為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為武公與?懿公與?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婁外孫邪?將妾子邪?○武公與,音餘,下及注皆同。顏淫九公子於宮中,所與淫公子凡九人。   [疏]注「所與」至「九人」。○解云:謂顏公一人,不應並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因以納賊,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邾婁公子與?臧氏之母,養公者也。君幼則宜有養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禮也。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疏]「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者。○解云:為內通於魯公子也。○「邾婁之公子與」者。不知為是邾婁公子者與?古者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媵之。而邾婁一國,以並有九女於魯宮內者,蓋所取於邾婁相通為九人,不必儘是一人妻矣。大夫之妾,士之妻。○注「禮也」。○解云:大夫之妾,士之妻,《禮記·內則》文,故注云「禮也」。○「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解云:案《內則》,大夫之妾士之妻並陳之,謂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則未知臧氏之母,為是大夫之妾,為是士之妻,故曰曷為者。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以身死公,則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義,然而於王法當賞,以活公為重也。賊至,湊公寢而弒之。弒臧氏子也。不知欲弒孝公者,納篡邪,將利其國也。○湊,七豆反。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聞有賊,趨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負孝公之周訴天子,天子為之誅顏而立叔術,反孝公於魯。顏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其言曰:「有能為我殺殺顏者,吾為其妻。」殺顏者,鮑廣父、梁買子也。婦人以貞一為行,云爾非也。○愬,音素,本亦作「訴」。為之,於偽反,下「為我」、「為之」、「則為」並同。嫗,紆具反,一音紆羽反。為行,下孟反,下「殺顏者之行」亦同。   [疏]「嫗盈女也」者。○解云:謂此老嫗是盈姓之女。○「國色也」者。解云:謂顏色一國之選。   叔術為之殺殺顏者,而以為妻。利其色也。有子焉,謂之盱。夏父者,其所為有於顏者也。為顏公夫人時所生也。○盱,許於反,又許孤反;本或作「晇」,一音誇。夏父,戶雅反。盱及夏父,邾顏公之二子。   [疏]「謂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顏者也」。○解云:謂為顏公妻時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愛之,叔術、嫗盈女皆愛盱。食必坐二子於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珍怪,猶奇異也。○而食,音嗣。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來,猶曰以彼物來置我前。人未足,人夏父自謂也。而盱有餘。」言盱所得常多。叔術覺焉,覺,悟也。知小爭食,長必爭國。《易》曰「君子見幾而作」,「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事之先見」。○長,丁丈反。先見,賢遍反,下「欲見」、「見王者」同。   [疏]注「易曰」至「先見」。○解云:皆出下《系辭》。彼文云「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是也。   曰:「嘻!此誠爾國也夫!起而致國於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術曰:「不可。」三分之,叔術曰:「不可。」四分之,叔術曰:「不可。」五分之,然後受之。五分受其一。○曰嘻,許其反。也夫,音扶。   [疏]注「五分受其一」。○解云:服虔成《長義》云「邾婁本附庸三十里耳,而言五分之,為六里國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辭,未足以奪;《公羊》以為邾婁本大國,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隱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婁之父兄也。富夫子作《春秋》時,於邾婁君為父兄之行。公扈者,氏也。○之行,戶郎反。習乎邾婁之故,故,事也。道所以言也。   [疏]注「道所」至「言也」。○解云:謂道下傳所言矣。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惡有,猶何有、寧有此之類也。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顏者之行乎?○惡有,音烏,注同。誅顏之時天子死,叔術起而致國於夏父。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顏天子在爾,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惑兒爭食之事。當此之時,邾婁人常被兵於周,曰:「何故死吾天子?」猶曰何故死畜吾天子,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此天子死則讓之效也。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賢者惡少功大也。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春秋》滅不言入是也。案叔術妻嫂,雖有過惡,當絕身無死刑,當以殺殺顏者為重。宋繆公以反國與與夷,除馮弒君之罪,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顏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傳復記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傳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數,所主反。復,扶又反。   [疏]注「夫子本所以」至「惡少功大也」者。○解云:上傳謂「五分之,然後受之」以上矣。○雲《春秋》滅不言入是也者,即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是。雲當絕身無死刑者,但當絕其身以為不脩,不合殺之,故曰無死刑。然則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者,謂姑妹之徒,今一則非父子聚麀,二則嫂非姑姊妹故也。○注「當以殺」至「為重」。○解云:謂犯王命殺魯賢臣,故以為重。○注「宋繆公以反國與」至「馮弒君之罪」。○解云:宋繆公反國之事,在隱三年,彼傳文具矣。其除馮弒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弒其君」之下,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不舉馮弒為重者,繆公廢子而反國,得正,故為之諱」是也。雲死乃反國,不如生讓之大也者,言繆公死乃反國,非其全讓之意,不如叔術生讓,其功大矣。雲馮殺與夷,亦不輕於殺殺顏者,謂馮為弒君,叔術為犯王命,皆是惡逆,其罪勢等矣。雲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餘,故得為賢者,上解雲其罪勢等矣。而言罪不足者,謂犯王命,殺魯大夫,豈如宋馮弒君乎?故以為罪少於馮矣。其罪既少,其功有餘,故得賢之。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據國未有口繫於人。   [疏]注「據國」至「於人」。○解云:言若通濫是國,宜應特達,何故文上無邾婁而已,其口仍系邾婁言之乎?故注云「據國未有口繫於人」。   天下未有濫也。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爾,故口繫於邾婁。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來奔何?據上說天下實未有濫者,言《春秋》新通之也。《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濫黑弓來奔,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   [疏]注「而反與大夫竊邑來奔同文」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之徒是。   叔術者,賢大夫也。絕之則為叔術不欲絕,不絕則世大夫也。此解不言濫黑弓意。叔術者,賢大夫也。如不口系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為叔術賢心,不欲自絕於國,又觸天下實有濫,無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設也;如口不絕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則嫌氏邑,起本邾婁世大夫,《春秋》口系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注「起本邾婁」至「可施」。○解云:若口雲邾婁,文言濫黑弓來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婁世大夫,口繫於邾婁,欲通之為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義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推猶因也,因就大夫竊邑奔文通之,則大夫不世,叔術賢心不欲自絕,兩明矣。主書者,在《春秋》前,見王者起,當追有功,顯有德,興滅國,繼絕世。   [疏]注「主書者」至「繼絕世」。○解云:隱元年注云「諸大夫立隱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今此追之者,《春秋》之義,勸其後功,是以上二十年傳曰「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後昭公死外,晉大夫專執,楚犯中國圍蔡也。   [疏]注「是後昭公死外」者。○解云:即下三十二年冬,「公薨於乾侯」是。雲晉大夫專執者,即定元年「三月,晉人執宋仲機於京師」,傳云「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執也」是。雲楚犯中國圍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圍蔡」是也。直言圍蔡足矣,何須言楚犯中國?欲言日食為夷狄強,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闞。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與取濫為亟。○闞,口暫反。亟,去冀反,注同。   [疏]「闞者何」。○解云:欲言是國,諸典未聞;欲言是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與取濫為亟」。○解云:取亦作「受」字者。二年之間,比取兩邑,故以為亟而諱之矣。   夏,吳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書者,起時善,其脩廢職,有尊尊之意也。孔子曰:「謹權量,審法度,脩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量,音亮。   [疏]注「書者」至「意也」。○解云:隱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何以書?以重書也」。注云「以功重故書也,當稍稍補完之,至令大崩弛壞敗,然後發眾城之,猥苦百姓,虛空國家,故言城,明其功重,與始作城無異」。然則天子之城,不時脩理,至令大壞,方始城之。而書者,正欲起其當時之善故也,何者?當是之時,天子陵遲,諸侯奢縱,忽能脩其廢職,有尊尊之心,是以書見,故曰起時善。云「孔子曰謹權量」至「行焉」者,《論語》文。雲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實外之,正以不言京師,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言實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師,實外天子。云云之說,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於乾侯。     《春秋公羊傳註疏》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盡五年)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盡五年)     《釋文》:何以定公為昭公子,與《左氏》異。   元年,春,王。定何以無正月?據莊公雖不書即位,猶書正月。   [疏]注「據莊」至「正月」。○解云:即莊元年經云「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孫於齊」是也。案莊公之經,上有正月,下有三月。今定公亦下有三月,而上無正月,故據之。若然,案隱公之經亦云「元年,春,王正月」,下云「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亦是上有正月,下有三月,而不據之者,正以隱公所承,不薨於外,且欲讓桓,位非已有,與定公不類,寧得據之?其閔、僖之屬,雖承弒君之後,其所承者,皆在位見弒,元年之下復無三月之文,與定不同,故不據之。然則桓公戕於齊,昭公卒於外,亦是不類而得據之者,正以昭公失道,為臣所逐,終死於外,恥與桓同,故據之耳。   正月者,正即位也。本有有正月者,正諸侯之即位。   [疏]注「本有」至「即位」。○解云:案隱元年傳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何氏云「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二繫於正月,故雲政教之始」。以此言之,似書正月者,為大一統也。而言本有正月者,正諸侯即位者,兼二義故也。何氏雲自公侯以下皆系正月,即是正月者,正諸侯即位之義。   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雖書即位於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為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後,故不書正月。   [疏]「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解云:謂定公行即位之禮在正月之後也。○注「雖書」至「正月」。○解云:依經及傳,正以定公即位在正月之後,故無正月,何氏更言「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者,正以書正月,大一統也,明不但一即位而巳。且諸侯之法,禮當死位,而昭公不君,棄位出奔,終卒於外,為辱實甚,論其罪惡,君臣共有,故知魯國之當絕矣,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注。故諱為微辭者,謂經與傳直作無即位,故無正月之義。其定公當絕之文沒而不見,故謂微辭爾。   即位何以後?據正月正即位。昭公在外,昭公喪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為未可知?據巳稱元年。   [疏]「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者。○解云:謂昭公之喪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不謂據定公之身也。其實定公先在於內,是以上文巳稱元年矣。但以君喪未入,未得正行即位禮,是以即位在正月之後,而《左氏》以為喪及壞隤,公子宋乃先入者,何氏所不取之。○注「據巳稱元年」。○解云:謂巳稱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禮訖,何言昭公之喪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而即位後乎?   在季氏也。今季氏迎昭公喪而事之,定公得即位;不迎而事之,則不得即位。   [疏]「在季氏也」。○解云:定公是時雖以先君之喪未入,未行即位之禮,其實為君之道巳成,是以上文得稱「元年,春」矣。但猶微弱,不敢逆其父喪,故雲在季氏也。   定、哀多微辭。微辭,即下傳所言者是也。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   [疏]「定哀多微辭」。○解云:定、哀二君,微辭有五,故謂之多,不謂餘處更有所對。若然,昭與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無微辭之事,寧可彊言之乎?○注「微辭」至「是也」。○解云:謂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巳之有罪焉爾也。○注「定公」至「正月」。○解云:得為微辭者,實為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無正月。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後,是以無正月然,故得謂之微辭。○注「不務公室」。○解云: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傳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注云「天災之,當減損如諸侯制,而復脩大,僣天子之禮,故言新作以見脩大也」;「脩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注云「務,猶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如公室之禮,微辭也」。然則書其「新作雉門及兩觀」者,主譏其僣天子之禮,可施於久不脩治而錄之,傳云「不務公室」,亦得助成微辭之義也。○「喪失國寶」。○解云:下八年冬「盜竊寶玉大弓」,傳云「寶者何?璋判白」,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傳特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也。「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謂之寶者,世世寶用之辭也。然則特書大弓者,欲通謂之寶,寶即大弓,是可以世世傳保而珠玉之,故謂之寶玉也。○注「哀公」至「言多」。○解云:黃池之會者,即哀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其言及吳子何?會兩伯之辭也。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重吳也。曷為重吳?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是也。其獲麟者,即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是也,實為聖漢將興之瑞,周家當滅之象。今經直言獲麟,不論此事,若以麟來,周王更欲中興之兆,得謂之微辭矣。   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讀謂經,傳謂訓詁,主人謂定公。言主人者,能為主人皆當為微辭,非獨定公。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此假設而言之,主人謂定、哀也。設使定、哀習其經而讀之,問其傳解詁,則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時君,上以諱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   [疏]「主人」至「焉爾」。○解云:主人習其讀,謂習其經而讀之也。雲而問其傳者,謂問其夫子口授之傳解詁之義矣。雲則未知已之有罪焉爾者,焉爾猶於是,讀其微辭,意指難明,雖問解詁,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假令讀定元年經,而問其傳之解詁云「定何以無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則無以知其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之義;假令讀定公二年經云「新作雉門及兩觀」,而問其傳之解詁云「脩書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正以久不脩理,不以公室為急務,故書之,無以知其僣天子是也。○注「此假設而言」至「於是」。○解云:當爾之時未有《春秋》。故知主人習其經而讀之者,假設而言之也。既未有《春秋》,而彊言主人,故雲此假設而言之。雲主人謂定、哀者,正以上言「定、哀多微辭」,下文即言「主人習其讀」,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注「此孔子」至「之至也」。○解云:此時君者,還指定、哀也。孔子作《春秋》當哀公之世,定沒未幾,臣子猶存,故亦畏之,為之諱惡恩隆於定、哀,故曰上以諱尊隆恩也;若不迴避其害,則身無所容,故曰下以辟害容身也。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其傳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辭以辟其害,亦是謹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仲幾之罪何?據言於京師,成伯討辭,知有罪。○幾,本或作「譏」。   [疏]「仲幾之罪何」。○解云:上言晉人似非伯討言於京師,是伯討之文,與奪未明,故難之。   不蓑城也。若今以草衣城是也。禮,諸侯為天子治城,各有分丈尺,宋仲幾不治所主。○不蓑,素戈反,一或作「蓑」,一或音初危反。衣,於既反。為天,於偽反,下「善為」同。   [疏]「不蓑城也」。○解云:謂不以蓑苫城也。《公羊》之義,以為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訖,故於此處責其不蓑而巳,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讀如衣輕裘之衣。○注「禮諸」至「主者」。○解云: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晉人執而歸之於京師,得為伯討之文,故知禮有分丈尺之法,不謂更存禮文。   其言於京師何?據城言成周,執不地。   [疏]注「據城言成周」。○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執不地」。○解云:謂《春秋》上下,大夫見執,例不舉地,即下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祈黎」;七年秋,「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之屬是也。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捨之於招丘」,彼傳自有解;「執未可言捨之者,此其言捨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錄之辭」;「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執也」是也。   伯討也。大夫不得專執,執無稱名氏,見伯討例,故地以京師,明以天子事執之,得伯討之義。○見,賢遍反。   [疏]注「大夫」至「之義」。○解云:下傳云「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故雲大夫不得專執。若諸侯執人,即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若其大夫不得專執,故其執人之時,無稱名氏,見伯討例,雖無其例,其執之有理,寧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師,明以天子事執之,見其得伯討之義也。   伯討則其稱人何?據城稱名氏,諸侯伯執不稱人也。復發此難者,弟子未解,嫌大夫稱人相執,與諸侯同例。○復發,扶又反,下皆同。難,乃旦反。解,音蟹。   [疏]注「據城稱名氏」云云。○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諸侯伯執不稱人也」。○解云:即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是也。若欲指經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是也。   貶。故稱人爾,不以非伯討故。曷為貶?據晉侯伯執稱人,以他罪舉。   [疏]注「據晉」至「罪舉」。○解云:即僖三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傳云「歸之於者,罪巳定矣」,「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衛之禍,文公為之也。文公為之柰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其兄弟相疑,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為之也」。然則彼乃晉文之執衛侯,實得伯討之義,而稱人者,正由文公惡衛侯太深,愛叔武太甚,故致此禍,是以貶之稱人,故曰以佗罪舉也。今此晉人執仲幾,亦得為伯討之義,而貶稱人,故欲問其稱人之狀矣。   不與大夫專執也。曷為不與?據伯討。實與,言於京師是也。而文不與。文不與者,貶稱人是也。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大夫不得專相執,辟諸侯也。不言歸者,諸侯當決於天子,犯之惡甚,故錄所歸。大夫當決主獄爾,犯之罪從外小惡,不復別也。無例不在常書,又月者,善為天子執之。○別,彼列反。   [疏]「文曷為不與」。○解云:據實與,但何氏省文,不復言大夫之義不得專執,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大夫有為無道者,力能執之則執之可也,異僖元年、二年「救邢」「城楚丘」之傳者,正以諸侯相執,伯者之常事;大夫相執,例之所略,詳尊略卑之義也。○注「不言」至「別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者,是諸侯相執,錄其所歸之文。所以然者,正以諸侯尊貴,當決於天子,若其犯之,其惡深大,故須錄其歸之所在,即執衛侯、曹伯歸於京師,是其得正;執莒子、邾婁子以歸其國者,失所明矣。彼注云「錄以歸者,甚惡晉也。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是也。若然,案襄十九年春,「晉人執邾婁子」,亦是諸侯相執,而不錄其所歸者,正以會上執之,即會上釋之,實無所歸,寧得錄之也?若執大夫,當於主獄之人耳。若其犯之,但為小惡,故從外小惡例,不復分別之也。若然,所見之世,錄外小惡,而言從外小惡不復別之者,正謂時時錄之,以見太平之世,諸夏小惡在治之限,文不盡錄,故得然解。○注「無例」至「執之」。○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更無大夫相執之義,即是無其比例,不在常書之限。今而書之,又書其月詳錄之,與諸侯相執同例者,善為天子執故也。知諸侯相執例書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月,「晉人執莒子、邾婁子」;十九年正月,「晉人執邾婁子」之屬,皆書月故也。舊雲此事所以無歸於以歸之例,正由大夫相執,不在當書故也。既不在當書而書月以執之者,善為天子執之故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至自乾侯者,非公事齊不專,中去之晉,竟不見容,死於乾侯。   戊辰,公即位。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為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據癸亥得入巳可知。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正棺者,像既小斂夷於堂。昭公死於外,不得以君臣禮治其喪,故示盡始死之禮。禮,始死於北牖下,浴於中霤,飯含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夷於兩楹之間;大斂於阼階,殯於西階之上,祖於庭,葬於墓,奪孝子之恩動以遠也。禮,天子五日小斂,七日大斂;諸侯三日小斂,五日大斂;卿大夫二日小斂,三日大斂,夷而絰,殯而成服,故戊辰然後即位。凡喪,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童子、婦人不杖,不能病故也。○小斂,力驗反,下皆同。北墉,音容,本又作「牖」。霤,力又反。飯,扶晚反。含,戶暗反。阼,才故反。   [疏]注「正棺」至「故也」。○解云:《喪大記》云「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面,乃斂。卒斂,主人馮之踴,主婦亦如之」,「徹帷,男女奉屍夷於堂,降拜」,鄭注「夷之言屍也」,「主人主婦以下從而奉之,孝敬之心。降拜,拜賓也」是也。雲故示盡始死之禮者,示字亦有作「不」字者,誤也。雲禮,始死於北牖下者,即《喪大記》「疾病」,「寢東首於北牖下」是也。雲浴於中霤云云者,即《坊記》云「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是也。而言夷於兩楹之間者,即此傳云「正棺於兩楹之間」是也。雲奪孝子之恩動以遠也者,何氏以意言之也;言此者,欲陳始死禮。雲天子五日云云者,何氏差約古禮而言之,欲道始死之禮,五日大斂而殯,殯訖成服;今欲示盡始死之禮,故雲公之喪癸亥日,至於丁卯,殯而成服,戊辰之日乃即位矣。雲凡喪三日云云者,即《喪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也。鄭注《喪大記》云「三日者,死之後三日也。為君杖不同日,人君禮大,可以見親疏也」,引之者,欲道喪入五日,嗣子、大夫授杖巳訖,可以即位正其臣矣。   子沈子曰:「定君乎國,定昭公之喪禮於國。然後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據即位皆不日。錄乎內也。內事詳錄,善得五日變禮,或說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主書者,重五始也。   [疏]注「詳錄」至「始也」。○解云:書日所以得變禮者,癸亥之日公喪,乃至戊辰之日然後君即位,像五日殯訖即位之禮,故錄日以明之,言其變而合禮矣。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定公得立,尢喜而不恤民之應。   立煬宮。煬宮者何?據十二公無煬公。○煬,餘亮反。   [疏]「煬宮者何」。○解云:正以《春秋》之內,更無煬公之稱,而立其宮,故執不知問。   煬公之宮也。春秋前煬公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煬宮,非禮也。不日嫌得禮,故復問立也。不日者,所見之世諱深,使若比武宮惡愈,故不日。   [疏]「立者何」。解云:欲言是禮,不應言立;欲言非禮,復不書日,故執不知問。○「立者何」至「立也」。○解云:隱四年冬「衛人立晉」之下,傳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宮」之下,傳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然則《春秋》之內,三發此文者,「公子晉」之下發之,是《春秋》之首;成六年「立武宮」之下發之,嫌立宮與諸侯異例;此復發之者,正以「立武宮」書日,此不書日,故同之。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復發之者,從立晉之傳可知。○「不日」至「立也」。○解云:《春秋》之例,失禮於宗廟例書日,故此不日嫌得禮也。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傳,今復發之,故解雲耳。○「不日」至「不日」。○解云:例既書日,而不日者,正以當所見之世故也。若然,案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何氏云「失禮宗廟例時」,與向說違者,蓋失禮於鬼神例日,故隱五年「初獻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禮鬼神例日」是也。若失禮脩營於宗廟,則例書時,即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何氏云「失禮宗廟例時」是也。莊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書月者,何氏云「月者,功重於丹楹」是也。若其失禮始造宗廟者,例書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所以然者,刻桷功重於丹楹,猶變例以書月,況於始造宗廟,為費實深,寧不日乎?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當所見之世,為內諱深,使若惡愈於武宮故也。   冬,十月,霣霜殺菽。何以書?記異也。菽,大豆。時猶殺菽,不殺他物,故為異。○霣,於敏反。   [疏]注「時殺」至「為異」。○解云:知獨殺菽,不殺他物者,正以此經特舉殺菽,傳雲記異故也。若更殺他物,則經直雲霣霜,不舉穀名。傳云「記災也」,即桓元年「秋,大水」,傳云「何以書?記災也」,彼注云「災傷二穀以上」是也。此則但傷一穀,既不成災,故謂之異。   此災菽也,曷為以異書?據無麥苗以災書。   [疏]注「據無」至「災書」。解云:即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傳云「何以書?記災也」是也。然則大水殺麥苗,傳雲記災;今此霣霜殺菽,傳雲記異,故據而難之。若然,向解若更殺他物,則經直言霣霜,不舉穀名,何故莊七年經云「秋,大水,無麥苗」者,彼傳云「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過責人,水、旱、螟、蟲,皆以傷二穀乃書。然不書穀名,至麥苗獨書者,民食最重」是也。然則一災不書,今此書者,示以早當誅季氏,故不得不錄也。   異大乎災也。異者,所以為人戒也。重異不重災,君子所以貴教化而賤刑罰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殺菽。菽者,少類,為稼強,季氏象也。是時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恥,反為淫祀立煬宮,故天示以當早誅季氏。   [疏]「異大乎災也」。○解云:雖曰但傷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災而必書者,正以異重於災故也,何者?隱三年傳何注云「異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隱五年作注云「災者,有害於人物,隨事而至者」。然則正由先事而至,可以為戒,若其變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義,故但謂之異而貴之矣。災者,隨事而至,害於人物,雖言變改,亦無所及,若似刑罰一施,不可追更之義,故謂之災而不重之,故注云「重異不重災,君子所以貴教化而賤刑罰也」。然則直是美大此異,故言異大於災,不論害物與否。《五行傳》云「害物為災,不害物為異」,亦通於此矣。○注「菽者」至「像也」。○解云:菽季不同,而得為其象者,正以菽為第三之稱,故為少類。季氏於叔孟為第,亦是少之義,故得為其象。菽雖第三,為稼最強;季氏雖幼,彊於叔孟,故曰菽者,少類,為嫁強,季氏之象也。○注「是時」至「煬宮」。○解云:何氏以為定公者,昭公之子,與賈、服異。既為昭公之子而喜於得位者,正以父見放逐,薨於乾侯,讎人秉政有年歲矣,為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寧不喜乎?是以忘其恥辱,欲求福於淫祀,天怪其所為,故示之戒也。舊雲定公為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而謂昭公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雲故天示以早當誅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勞心作淫祀之時,不如作意早誅季氏。所以然者,雖作淫祀,終竟無福,早誅季氏,可以復讎去患故也。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據桓宮、僖宮災,不言及。不但問及者,方於下及間其文問之,故先俱張本於上。○兩觀,工喚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據桓」至「言及」。○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是也。   兩觀微也。雉門兩觀,皆天子之制,門為其主,觀為其飾,故微也。   [疏]注「雉門」至「微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傳云「子家駒曰『諸侯僣天子久矣,設兩觀』」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禮。然則兩觀既為天子之禮,天惡其僣,故災之。則知雉門與之同災者,亦僣明矣,故雲雉門及兩觀,皆天子之訓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駒不言雉門為僣者,正以天子諸侯皆有雉門,但形制殊耳。若然,雉門為僣,於辭為負矣。寧知非是主災兩觀,因及雉門而巳?故子家駒不數雉門為僣,而何氏必言雉門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門及兩觀」之下,傳云「不務公室」,既言不務如公室之禮,則知天子明矣。   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據下「新作雉門及兩觀」先言作者。主災者兩觀也。時災從兩觀起。時災者兩觀,則曷為後言之?據欲使言兩觀災及雉門,若言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不以微及大也。何以書?不復言雉門及兩觀災何以書者,上巳問雉門及兩觀災,故但言何以書。○不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復」至「以書」。○解云: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云「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說二事,不問求賻」;又七年「夏,城中丘」,傳云「中丘者何?內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問邑也。欲因言何以書?嫌但問書中丘,欲復言城中丘何以書」;僖二十年傳云「西宮災,何以書」。然則彼三傳文,皆舉句而問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書,而不舉句而問之者,正以上傳巳云「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不能復重言之,故省文也。   記災也。此本子家駒諫昭公所當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從其言,卒為季氏所逐,定公繼其後,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災亦云爾。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僣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先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爾」。○解云:在昭二十五年。○注「立雉」至「不書」。○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隱五年秋「初獻六羽」,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僣諸公也」,「始僣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僣諸公,猶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若然,須更脩大還僣天子,而得書之者,但作微辭以譏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吳。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其言新作之何?據俱一門兩觀,如故常。   [疏]注「據俱」至「姑常」。○解云:正以所作與舊,俱一門兩觀,以故常無異,何言新作之乎?   脩大也。天災之,當減損如諸侯制,而復脩大,僣天子之禮,故言新作以見脩大也。○見,賢遍反。   [疏]注「故言」至「大也」。○解云:莊二十九年作注云「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然則此言新者,見其料理舊牆;言作者,見其增益新木,皆是還大於諸侯之義,故言新作以見脩大矣。   脩舊不書,此何以書?據西宮災復脩不書。   [疏]注「據西」至「不書」。○解云:在僖二十年。   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務,勉也。不務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務始公室之禮,微辭也。月者,久也。當即脩之,如諸侯禮。   [疏]注「不務」至「侯禮」。○解云:即文十三年傳「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脩也」,何氏云「簡忽久不以時脩治,至令壞敗,故譏之」。然則此文不務公室者,亦可以見魯人簡忽,五月有災,十月乃作之義,故雲亦可施於久不脩也。雲月者,久也者,正以莊二十九年「春,新延廄」,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門」,皆書時,此特月者,譏其久不脩故也。舊雲如天子之門,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月者,內有彊臣之讎,外不見答於晉,故危之。   [疏]注「月者」至「危之」。○解云:正以凡朝例時,假有小事,亦不書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傳云「其言至河乃復何?不敢進也」,注云「乃,難辭也。時聞晉欲執之,不敢往。君子榮見與,恥見距,故諱使若至河,河水有難而反」。然則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內有彊臣之讎,外不見答於晉,故書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云「如楚書月者,危公朝夷狄」之類也。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者,善惡不嫌,假令同辭,亦何傷也。   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   夏,四月。   秋,葬邾婁莊公。冬,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枝。後相犯。時者,諱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為易辭,使若義結善事。○枝,二傳作「拔」。易,以豉反。   [疏]「三月辛卯」云云。《公羊》、《穀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注「後相」至「善事」。○解云:其後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之屬是也。雲故為易辭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鬍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月而不舉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數年,然後歸之,諸侯雜然侵之,會同最盛,故善錄其行義兵也。拘不書者,惡蔡侯吝一裘而見拘執,故匹夫之。執歸不書者,從執例。○夏,戶雅反。召,上照反。數年,所主反。雜,七合反,又如字。惡蔡,烏路反,年末同。吝一裘,力刃反。   [疏]「陳子」。○解云:上文二月「陳侯吳卒」,下之「六月,葬陳惠公」。然則其父未葬,宜稱子某,而言陳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屍柩之前,故不名」。然則今此陳子亦然,但從宋子省文,不復注之。○注「月而」至「兵也」。○解云:《春秋》之義,侵伐例時,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吳」之屬是也。善其義兵則書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齊,注云「月者,與襄公之征齊,善錄義兵」是也。若其舉重,宜雲公會劉子、晉侯以下侵楚,不言於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會單子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子伐鄭」之屬。今而書月,復不舉重者,善錄其行義兵故也。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何氏云「月者,善義兵也」。然則彼亦是義兵而舉重者,正以彼下經云「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云「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師在召陵也。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然則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為義兵可知,是以不勞具錄也。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以下「於侈,伐鄭」,彼注云「月者,善諸侯征突,善錄義兵也。不舉伐為重者,用兵重於會,嫌月為桓伐有危舉,不為義兵錄,故復錄會」,注雲之屬,當文皆有成解,不勞逆說也。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數年,然後歸之者,即下傳云「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歸之」是也。○注「拘不」至「夫之」。○解云:僖二十一年霍之會,「執宋公以伐宋」之屬,皆書其執。今此不書,故決之。所以不直言賤之而巳,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執良霄之屬,大夫猶書,今反不書,賤於大夫,故言匹夫之。○注「執歸」至「執例」。○解云: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為錄也」。是其被執而歸不書之義。今此蔡侯之執,經雖不書,其實見執,故得從其例矣。云云之說,備於僖二十一年。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為不會召陵故也。不舉滅為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日者,定、哀滅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後,有彊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為定公戒也。○公孫歸姓,二傳無「歸」字。姓,音生,又音姓。為不,於偽反,下「為季」、「為下」、「為治」、「為蔡」同。   [疏]注「為不」至「故也」。解云:正以召陵之會,蔡為謀首,召陵之經不見沈子,而今滅之,故知義然也。○注「不舉」至「位也」。○解云: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齊侯滅萊」,傳云「曷為不言萊君出奔?國滅,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然則萊君死位,故得舉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舉滅為重,而書以歸殺之也。○「定哀」至「戒也」。○解云:定、哀之時,文致太平,若有相滅,為罪巳重,故皆書日以詳其惡,即此經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之屬是也。既言定、哀滅例日,乃是滅為例矣。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後,有強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為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滅例合日。欲見他義者,容不書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實是滅曹,但魯人諱同姓之滅而不書之,是以亦不書日是也。然則案哀公之篇,更無書滅之經,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猶日,則哀公明矣。定公承黜君之後,偏有危懼,是以有滅則書日,哀公無此義,故諱其滅,以沒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書其日,故何氏雲焉。   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再言公者,昭公數如晉,不見答,卒為季氏所逐。定公初即位,得與諸侯盟,故喜錄之。後楚復圍蔡不救,不日者,善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會同最盛,故褒與信辭。○浩油,戶老反,又古老反;下音由,一音羊又反,二傳作「皋鼬」。數,所主反。楚復,扶又反,下「而復」、「復討」同。翕,許及反。   [疏]注「再言」至「錄之」。解云:正以僖五年夏,「公及齊侯」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秋,八月,諸侯盟於首戴」;九年「夏,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之屬,皆不再言公。今此再言公,故於此解之。言昭公數如晉,不見答者,即昭十二年夏,」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十五年「冬,公如晉」;十六年「夏,公至自晉」;二十一年冬,「公如晉,至河乃復」;二十三年「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之屬,是數如晉之文也。竟不見晉人來聘之經,故雲不見答也。卒為季氏所逐者,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是也。寧知再言公為喜錄之者,正以文承祥錄義兵之下而再言公,故知其喜,似若僖四年夏,「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云「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之類,注云「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義亦通於此。   杞伯戊卒於會。不日,與盟同日。○戊,音茂,又音恤,二傳作「成」。   [疏]注「不日,與盟同日」。○解云:考諸古本,日亦有作「月」者,若作「日」字,宜雲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合書日,即上言「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之屬是也。今不日者,正以與盟同日,文不可施故也,何者?若言五月甲子,公及諸侯盟於浩油,杞伯戊卒於會,則嫌上會非信辭;若言五月公及諸侯盟於浩油,甲子杞伯戊卒於會,則嫌與盟別日,是以進退不得日也。若作「月」字,宜雲所見之世,則例書日,若有內行失,亦但月之,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氏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見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失,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是也。然則今杞伯亦有內小失,宜合書月而不書月,正以與盟同月故也。   六月,葬陳惠公。   許遷於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會。月者,為下「劉卷卒」。月者,重錄恩。○卷,音權。   [疏]注「月者」至「卷卒」。○解云:正以《春秋》之義,致公例時,則桓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屬是也。若其有危,乃合書月,即下八年「三月,公至自侵齊」之屬是也。今此上會有義兵之錄,上盟有信辭之美,又再言公為喜文,則知公於時無危明矣。既無危事而有七月,故知其月為下事爾。若然,案桓公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何氏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伐鄭。致例時,此月者,善其比與善行義,故以致復加月也」。似月為善者,正以桓是篡賊,動作有危,而能疾篡脫危而至,故致之。何氏彼注必言此者,欲對桓元年垂會之注云「不致之者,為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復奪臣子辭,成誅文也」。以此言之,則桓十六年注云「以致復加月」,仍是危文,但善其比與義,故能脫危而至,與此仍不妨矣。○注「月者,重錄恩」。○解云:大夫之卒,宜又降於微國之君,但合書時而巳,而書月者,正以新奉王命,主會於召陵,於魯有恩,故重而錄之,故雲月者,重錄恩也。   劉卷卒。劉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劉卷,即上會劉子。我主之者,因上王魯文王之,張義也。卒者,明主會者,當有恩禮也。言劉卷者,主起以大夫卒之,屈於天子也。不日者,此尹氏以天子喪為主重也,此卷主會輕,故不日。   [疏]「劉卷者何」。○解云:欲言諸侯,未有劉國;欲言大夫,大夫不卒,故執不知問。○注「劉卷」至「義也」。○解云:正以召陵之經,劉子為首,今而書卒,故知一人也。若不然,大夫之卒,例則不書,劉卷何事獨得錄見也。今而錄見,明有恩於魯,傳曰:「我主之」,亦其一隅矣。劉子者,天子之大夫,奉天子之命,致諸侯於召陵,召陵之經序之於上,此言主之,主會明矣。此傳宜雲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主我也。而雲我主之者,正以《春秋》王魯,因魯之文,故言我主之,不言主我也。言張義者,欲張魯君為王之義。○注「卒者」至「禮也」。○解云:若主會有恩禮者,即違例書卒,案僖九年「公會宰周公」,成十六年、十七年之時,數有公會單子、尹子之文,而皆不卒。言卒等有恩,當論遠近,蓋在主會之年卒者,恩而錄之。若期外者,當從恩殺略之,是以尹子、單子之徒不見卒文。若奔喪主我使來會葬之屬,其恩差重,三年之外方始略之,即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傳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為諸侯之主也」。彼注云「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尹氏主儐贊諸侯,與隱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則加禮錄之」,「明當有恩禮」;又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傅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彼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為王者使來會葬,在葬後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親親,則加報之,故卒,明當有恩禮也」是。○注「言劉」至「天子」。○解云:襄十五年「劉夏」之下,傳云「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劉者何?邑也。其稱劉何?以邑氏也」,彼注云「諸侯入為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后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然則今此劉卷,乃是圻外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所以不言劉子卷卒,從諸侯之例,而言劉卷,其但字者,正欲起大夫卒之,屈於天子故也。○注「不日」至「不日」。○解云:文三年「王子虎」之下,何氏云「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然則尹氏之主諸侯,由其在期內,故日之。今此劉卷之主諸侯,亦在期內而不日者,正以尹氏之主諸侯,乃是天王崩,儐贊隱公,其恩重矣。劉卷之主諸侯,乃在召陵之會,故不書日,見其輕矣,知雲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喪為主重也。言劉卷卒所以不書日者,若比尹氏之時,尹氏以天子喪為主重,故書日,劉卷但為會主,其恩輕,故不日矣。   葬杞悼公。   楚人圍蔡。囊瓦稱人者,楚為無道,拘蔡昭公數年,而復怒蔡歸有言伐之,故貶,明罪重於圍。   [疏]注「囊瓦」至「於圍」。○解云:正以下傳云「為是興師,使囊瓦將而伐蔡」,故知此文楚人者,是囊瓦矣。言拘蔡昭公數年,而復怒蔡歸有言伐之者,皆下傳文。雲故貶,明罪重於圍者,謂由是之故貶之稱人,明其罪重,異於凡圍矣。其幾常之圍,罪不至貶,即哀元年「楚子」以下「圍蔡」之屬是也。   晉士鞅、衛孔圄帥師伐鮮虞。○圄,魚呂反,《左氏》作「圉」。「虞」,本或作「吳」,音虞。   葬劉文公。外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錄我主也。其實以主我恩錄之,故云爾,舉采者,禮,諸侯入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於京師,天子使大夫為治其國,有功而卒者,當益封其子。時劉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國而以采地書葬起其事,因恩以廣義也。稱公者,明本諸侯也。○舉采,七代反,下「采地」同。   [疏]注「舉采」至「侯也」。○解云:知劉卷本是諸侯者,正以其葬稱公故也。知天子使大夫為治其國者,正以此人身在王朝,明其本國須有治之者。雲有功而卒者,當益封其子者,正以父子並得之,故謂之益。雲不以故國者,經傳無文,不知其故國是何。雲因恩以廣義也者,謂因有主會之恩,遂舉采稱公,以廣見其本是諸侯之義也。雲稱公者,明本諸侯也者,正以天子大夫,本無稱公之義。今言葬劉文公,乃與葬晉文公之屬相似故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楚師敗績。吳何以稱子?據滅徐稱國。○伯莒,《左氏》作「柏舉」。   [疏]注「據滅徐稱國」。○解云:即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夷狄也,而憂中國。言子,起憂中國,言以明為蔡故也,與桓十四年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以下「伐鄭」,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是也。   其憂中國奈何?伍子胥父誅乎楚,挾弓而去楚,挾弓者,懷格意也。禮,天子雕弓。諸侯彤弓,大夫嬰弓,士盧弓。○挾弓,音協,又子協反。雕,下遼反。彤,大冬反。嬰弓,於耕反,見《司馬法》。盧,力吳反。   [疏]注「挾弓」至「意也」。○解云:格,猶拒也。言所以挾弓者,謂若君使人追之時,巳即懷拒之意,故曰挾弓者,懷格意也。若似今人謂不順之處為格化之類也。或雲格,來也,言所以挾弓者,懷欲到來復讎之意。○注「禮天子」至「盧弓」。○解云:古禮無文也。   以干闔廬。不待禮見曰干。欲因闔廬以復讎。○禮見,賢遍反,下「不見」同。闔廬曰:「士之甚,言其以賢士之甚。勇之甚!」將為之興師而復讎於楚。伍子胥復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必須因事者,其義可得;因公託私,而以匹夫興師討諸侯,則不免於亂。○將為,於偽反,下「不為也」、「不為匹」、「為是」,注「為子胥」同。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君之義,復父之讎,臣不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數年然後歸之。於其歸焉,用事乎河,時北如晉請伐楚,因祭河。○囊,乃郎反。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為是拘昭公於南郢」。○解云:蓋以楚於諸夏差而近南,故謂之南郢。若宣十二年傳云「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里」,何氏云「南郢,楚都」之類是也。○注「時北」至「祭河」。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間也。   曰:「天下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請為之前列。」楚人聞之,怒。見侵後聞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見侵」至「而怒」。○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圍蔡」,在侵楚之後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圍蔡」是也。圍而言伐者,舉總名故也。   為是興師,使囊瓦將而伐蔡。蔡請救於吳,伍子胥復曰:「蔡非有罪也,楚人為無道,君如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時可矣。」猶曰,若是時可興師矣,激發初欲興師意。○將,子匠反。激,古狄反。於是興師而救蔡。不書與子胥俱者,舉君為重。子胥不見於經,得為善者,以吳義文得成之也。雖不舉子胥,為非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得不與也。   [疏]「而救蔡」。解云:不書救蔡者,止以蔡為兵故首也。○注「子胥」至「成之也」。○解云:案此傳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見於經而得為善之者,正以吳得進而稱子,是其義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吳義文得成之也。○注「雖不」至「與也」。○解云:吳子若直救蔡討楚而敗之也,是其憂中國,尊事周室之義,但親用子胥之謀,兼有為復讎之意,是以傳家取而說之,遂舉子胥之辭以見之。雖舉子胥之辭,但非懷惡而討不義,是以君子與之。昭十一年楚子誘蔡侯之下,傳云「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況之。   曰:事君猶事父也,此其為可以復讎奈何?曰:父不受誅,不受誅,罪不當誅也。子復讎可也。《孝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無罪為君所殺。諸侯之君與王者異,於義得去,君臣巳絕,故可也。《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莊公不得報讎文姜者,母所生,雖輕於父,重於君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得絕,不得殺。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解云:何氏之意,以資為取,與鄭異。鄭注云「資者,人之行也」。注《四制》云「資,猶操也」。然則言人之行者,謂人操行也。云云之說,具於《孝經疏》。○注「莊公」至「君也」。○解云:即莊元年注雲,言遜者「明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誅,誅不加上之義」是也。○注「易曰」至「曰生」。○解云:下《系辭》文也。   父受誅,子復讎,推刃之道也。子復仇,非當復討其子,一往一來曰推刃。○當,丁浪反。復讎不除害,取讎身而巳,不得兼讎子,復將恐害已而殺之。時子胥因吳眾,墮平王之墓,燒其宗廟而巳。昭王雖可得殺,不除雲。○墮,許規反。去,起呂反。   [疏]注「時子胥」至「而巳」。○解云:《春秋說》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屍,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餘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寧可常理言之?或者蓋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誠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衛,同門曰朋,同志曰友。相衛,不使為讎所勝。時子胥因仕於吳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闔盧本以朋友之道為子胥復讎。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辟,婢亦反。辯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門」至「損矣」。○解云:出《蒼頡篇》。漢主謂司馬遷云:李陵非汝同門之朋,同志之友乎?義亦通於此。而書傳散宜生等受學於大公,大公除師學之禮,酌酒切肺,約為朋友。然則大公為師而言朋者,蓋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師學之禮,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師學之禮,連朋言之亦何傷?雲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詩》云「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注云「朋友謂群臣,與成王同志好者」,義亦通於此。雲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論語》文。引之者,道闔廬、子胥相與益友:蓋以闔廬為諒,何者?謂一許為之興師,終不變悔是也。蓋以子胥為直與多聞,何者?不敢虧君之義復父之讎,是其直也;子胥賢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聞矣,便辟,謂巧為譬喻。善柔,謂口柔面柔體之屬。辯佞,辯為媚矣。案今世間有一《論語》,音便闢為「便僻」者,非鄭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而不相迿,迿出表辭,猶先也。不當先相擊剌,所以伸孝子之恩。○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解云:依《大司馬》,田獵習戰之時,云「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然則表者,謂其戰時旅進旅退之限約。迿者,謂不顧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辭。若然,所以伐吳之經,不使子胥為兵首者,蓋以吳王討楚,兵為蔡故,且舉君為重,是以不得見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鄭。   庚辰,吳入楚。吳何以不稱子?據狄人盟於邢,有進行稱人。○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鄭」。○解云:《左氏》以為戰不勝而去。上經稱人者,貶。范氏云「知見伐由已,故懼而出奔」,蓋何氏與之同。而戰時稱人者,行不進矣。○注「據狄」至「稱人」。○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齊人、狄人盟於邢」,何氏云「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是也。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捨於君室,大夫捨於大夫室,蓋妻楚王之母也。捨其室,因其婦人為妻。日者,惡其無義。   [疏]注「日者,惡其無義」也者。正以《春秋》之義,入例書時,傷害多則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吳」;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屬是。今而書日,故須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後臣恣日甚,魯失國寶,宋大夫叛。   [疏]注「是後」至「夫叛」。○解云:蓋謂下八年秋,「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之文是也。雲魯失國寶,即下八年冬,「盜竊寶玉大弓」,傳云「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是也。雲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何氏云「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歸粟於蔡。孰歸之?諸侯歸之。曷為不言諸侯歸之?據齊人來歸衛寶。   [疏]注「據齊」至「衛寶」。解云:在莊六年。   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時為蔡新被強楚之兵,故歸之粟,與戍陳同義。○為,於偽反。   [疏]注「時為」至「之粟」。○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注「與戍陳同義」。○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陳」,傳云「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為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離至,離別前後至也。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不序以刺中國之無信」,故言我也。注雲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今歸粟於蔡之義亦然,故雲與戍陳同義矣。然則彼已有傳,而復發之者,正以歸戍之文異,故同之。   於越入吳。於越者何?越者何?不言或者,嫌兩國。   [疏]「於越者何」。○解云:正以越為國名,經典通稱,忽加「於」字,故執不知問。○「越者何」。○解云:問昭三十二年「夏,吳伐越」之屬矣。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單言越者,翻然可怪,故執不知問。○「不言」至「兩國」。○解云:隱元年傳云「曷為或言會,或言及」之屬皆言或,今此何故不雲曷為或言於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於越與越為兩國,是以分別而問之。舊雲正以僖四年傳云「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然則彼言或者,乃是兩事之辭,今此若雲曷為或言越,或言於越,則嫌為兩國,是以別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國有狀,能與中國通者,以中國之辭言之曰越;治國無狀,不能與中國通者,以其俗辭言之,因其俗可以見善惡,故云爾。赤狄以赤進者,狄於北方總名,赤者其別,與越異也。吳新憂中國,士卒罷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謂之於越。○見,賢遍反。卒,子忽反。罷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疏]注「治國有狀」云云,「治國無狀」云云。○解云:此狀謂模狀也,模狀猶規矩。若有規矩,是得先生之術,故謂之進;若無規矩,是失治國之法,當獲咎禍,故謂之退,是以此注雲治國有狀云云。治國無狀云云,凶儀云「無狀招禍義」,亦通於此。亦有一本狀皆作「禮」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從之也。注「赤狄」至「異也」。○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攢函」之文,直單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晉師滅赤狄潞氏」,傳云「潞子之為善也」,「離於夷狄」,是其加赤為進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總名,乃是鄙賤之號,赤者是其別稱,故得加之為進矣。今越者,乃是其國名,若似齊、晉、魯、衛之屬,諸夏之人有禮儀者,其國名之上,不見加「於」處,唯有越為此文,尋檢其事,此時入吳,實合罪貶,故注之。○注「疾罪」至「於越」。○解云:夷狄之稱,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國,最其賤者,今乃加於,見其入吳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孫隱如卒。仲遂以貶起弒,是不貶,著其逐君者,舉君出為重,故從季辛起之,猶衛孫甯。○弒,音試。   [疏]注「仲遂」至「孫甯」。○解云:宣八年「仲遂卒於垂」,傳云「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為弒子赤貶」,是其以貶起弒也。案公子翬、仲遂之類,而不據之者,以其無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隱如之卒,經無貶文,故據卒時有貶文者言之也。欲舉君出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於齊」是也。言舉其君出為重,即隱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復貶也。言故從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義,是以於卒不勞更貶也。言猶衛孫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衛侯衎出奔齊」,注云「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絕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   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     《春秋公羊傳註疏》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盡十五年)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漱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月,公侵鄭。月者,內有彊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公至自侵鄭。   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   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犁。   冬,城中城。   季孫斯、仲孫忌帥師圍運。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為其難諱也。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此《春秋》之制也。○為其,於偽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長,丁丈反。大,音泰。見,賢遍反。治,直吏反。復,扶又反。   [疏]「冬季孫斯、仲孫忌」。○解云:古本無「何」字有者,誤也。《穀梁》及賈經皆無「何」字。又哀公三年經云「晉魏多帥師侵衛」,傳云「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以此言之,則此經無「可」明矣,而賈氏云「《公羊》曰仲孫何忌者,蓋誤」。○「此仲孫」至「之仲孫忌」。○解云:正決上文夏「仲孫何忌如晉」之文也。○注「一字」至「逼下」。解云:難言者,謂言難著。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長臣子之敬也;動不違禮,為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雲《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者,實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巳,故曰文致太平也。案《春秋說》,昭公亦為所見之世,而此注偏指定、哀為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時,未譏二名故也。雲唯有二名,故譏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門人宓不齊之屬,皆親事聖人,而以二字為名者,謂依古禮,若似堯名故勳,舜名重華,禹名文命,宣王之興,名子為宮皇之屬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古禮為後王之法,是以譏其二名,故注即言此《春秋》之制也。然則傳云「二名非禮」者,謂非新王禮,不謂非古禮也。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齊侯、鄭伯盟於鹹。○鹹,音鹹。   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   齊侯、衛侯盟於沙澤。大雩。先是公侵鄭,城中城,季孫斯、仲孫忌如晉圍運,費重不恤民之應。○費重,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公侵鄭」。○解云:即上六年「二月,公侵鄭」是也。雲城中城者,即上六年「冬,城中城」是也。雲季孫斯、仲孫忌如晉者,在上六年夏,而於「城中城」之下言之者,蓋遂重者先言之故也。雲圍運者,即上六年冬季孫斯、仲孫何忌圍運是。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承前費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齊師伐我,我自救之役。○重之,直用反。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公至自侵齊。   二月,公侵齊。三月,公至自侵齊。出入月者,內有彊臣之讎,外犯彊齊再出,尤危於侵鄭,故知入亦當蒙上月。   [疏]「春,王正月,公侵齊」。○解云:侵伐例時,而此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而外犯彊齊,故危之。○「公至自侵齊」。○解云:以例言之,不蒙上月矣。○注「出入」至「上月」。○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有雖在月下而不蒙月者,故賈氏云「還至不月,為曹伯卒月」是也,故何氏分疏之雲。此定公侵齊,所以出入月者,正以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犯強齊,頓煩再出,尤危於六年侵鄭之時,故知其入亦當蒙月也。上六年「二月,公侵鄭」,彼注云「月者,內有強臣之讎,不能討,而外結怨,故危之也」,下經始云「公至自侵鄭」,則知何氏以為至不蒙月,故此決雲再出尤危於侵鄭,則知入亦當蒙月也。   曹伯露卒。   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公會晉師於瓦。公至自瓦。此晉趙鞅之師也,但言晉師者,君不會大夫之辭也。公會大夫,不別得意,雖得意不致,此致者,諱公為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別,彼列反。   [疏]注「此晉」至「之辭」。○解云:正以下經云「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故知此言公會晉師,是趙鞅之師矣。宣元年秋,「趙盾帥師救陳」,宋公以下「會晉師於斐林,伐鄭」,傳云「此晉趙盾之師,曷為不言趙盾之師?君不會大夫之辭也」。今此文勢與彼正同,故此何氏取彼傳文以解之。○注「公會」至「不致」。○解云:莊六年作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公與諸侯尊同體敵,莫肯相下,故須別之,見其得意與否;若與大夫盟會之時,尊卑異等,得意可知,何勞別之乎?故僖二十五年冬,「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何氏云「洮,內地。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是。雲此致者,諱公為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者,正以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今此書致,故雲使若得意者。   秋,七月,戊辰,陳侯柳卒。   晉趙鞅帥師侵鄭,遂侵衛。○葬曹靖公。○曹竫,才井反,本亦作「靖」。   九月,葬陳懷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   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濮,音卜。   從祀先公。從祀者何?順祀也。覆文公之逆祀。   [疏]「從祀者何」。○解云:欲言其祭,經無宮廟之文;欲言非祭,謂之從祀,故執不知問。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諫不從而去之。   [疏]「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解云:謂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云「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是也。   定公順祀,叛者五人。諫不以禮而去曰叛。去與叛皆不書者,微也。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   [疏]注「諫不」至「曰叛」。○解云:謂諫君全不以禮,不從之而去者,謂之叛也。○注「不書」至「禘也」。○解云:何氏之意,以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謂諸侯始封之年,禘祫並作之。但夏禘則不礿,秋祫則不嘗而巳。一祫一禘,隨次而下,其間三五參差,亦有禘祫同年時矣。若其有喪,正可於喪廢,其祫禘之年,仍自乘上而數之,即僖八年「禘於大廟」之時,禘祫同年矣。至文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云「大事者何?大祫也」。何氏云「從僖八年禘數之知為大祫」,是從僖八年禘祫同年數之,即文二年為祫年,文五年為禘祫同年,又隨次而數之,至今定八年,亦禘祫同年矣。凡為祭之法,先重而後輕,禘大於祫固當先之,則知此言從祀先公者,是禘明矣,故雲不書禘者,後祫亦順,非獨禘也。若然,既言是禘,理宜在夏,而在冬下者,當之矣。○注「言祀」至「之辭」。○解云:桓八年傳云「春曰祠」,何氏云「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然則此經何以不言從祭先公,或言大事於先公?而言祀者,見其相嗣不巳,長久常然,故雲言祀者,無巳長久之辭。○注「不言」至「其順」。○解云: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之文皆道其人,今此經文所以不言從祀僖公而言先公者,正以閔公亦得其順,是以不得特指之。   盜竊寶玉大弓。盜者孰謂?微而竊大,可怪,故問之。   [疏]注「微而」至「問之」。○解云:哀四年傳云「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然則盜是微賤之稱,寶玉大弓國之重寶,故雲微而竊大也。   謂陽虎也。陽虎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陪臣為政者。   [疏]注「季氏」至「政者」。○解云:季氏之宰,於國為陪臣,而為政於魯,故曰為政也。   季氏之宰,則微者也,惡乎得國寶而竊之?陽虎專季氏,季氏專魯國。陽虎拘季孫,季氏逐昭公之後,取其寶玉,藏於其家。陽虎拘季孫,奪其寶玉。季孫取玉不書者,舉逐君為重。○惡乎,音烏。   [疏]注「季氏逐昭公」者。○解云:在昭二十五年秋。   孟氏與叔孫氏迭而食之,睋而鋟其板,以瓜刻其饋斂板。○迭,大結反,注同。食之,音嗣,下注「迭食」同。睋而,五多反,下同。鋟,本又作「鑯」,七廉反,又且審反,以瓜刻饋斂板也;本或作「□」,誤。   [疏]注「以瓜刻」至「板」。○解云:謂以指瓜刻其饋器之上,斂藏衣物之板,謂蓋板也。   曰:「某月某日,將殺我於蒲圃,力能救我則於是。」於是時。○圃,本又作「甫」,同布古反,又音布。至乎日若時而出。臨南者,陽虎之出也,御之。為季孫御。   [疏]「至乎日若時」。○解云:謂至於某日如約之時也。以此言之,則知上文雲某月某日,宜亦言其時,但傳家省去之,至此乃言若時,以刻日也。○「臨南」至「之出」。○解云:姊妹之子謂之出,蓋是虎之外生也。或雲從其家出而仕於公,亦不妨,下季氏雲世世有子是矣。   於其乘焉,季孫謂臨南曰:「以季氏之世世有子,言我季氏累世有女以為臣。○其乘,繩證反,下皆同。女,音汝。   [疏]「於其乘焉」者。○解云:胃於其上車之時矣。子可以不免我死乎?」以義責之。臨南曰:「有力不足,臣何敢不勉?」陽越者,陽虎之從弟也,為右。為季孫車右,實衛之。○從弟,才用反,下同。   [疏]注「實衛之」。○解云:謂守衛季孫,不令走。   諸陽之從者,車數十乘,至於孟衢,孟氏衢四達,可以橫去。○數,所主反。   [疏]注「衢四」至「橫去」。○解云:即《釋宮》「四達謂之衢」,李巡云「四達各有所至曰」,衢孫氏曰「交通四出」是也。   臨南投策而墜之,策,馬捶也。見二家迭食之,欲將季孫由孟氏免之,恐陽越不聽,故詐投策,欲使下車。○而墜,直類反。捶,章蕊反。陽越下取策,臨南駷馬,捶馬銜走。○駷,本又作「舠捸v,字書無此字,相承用之,素動反。而由乎孟氏,陽虎從而射之,矢著於莊門。莊門,孟氏所入門名。言幾中季孫,賴門閉,故著門。○射,食亦反。著,直略反,注同。莊,本或作「嚴」,亦音莊。幾,音祈。中,丁仲反。○然而甲起於琴如,甲,公斂處父所帥也。琴如,地名。二家知出期,故於是時起兵。   [疏]注「甲公」至「地名」。○解云:即下傳云「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是也。○注「二家」至「起兵」。○解云:即上傳云「力能救我則於是」是也。   弒不成,卻反捨於郊,皆說然息。說,解捨。然,猶如。○殺不,音試,下同,郤反,去略反,本又作「卻」。說然,本又作「稅」,始銳反,又他會反,注同。說,解捨也。然,猶如也。   [疏]「弒不成」。○解云:正以季孫於陽虎為君,故謂之弒也。卻反捨於郊者,謂上文陽虎從而射之時,逐之鄉孟氏,今而還去捨於郊,故曰卻反捨於郊,不謂元從郊來。   或曰:「弒千乘之主,時季氏邑至於千乘。而不克,捨此可乎?」嫌其近而無所依。陽虎曰:「夫孺子得國而巳,得免專國家而巳。如丈夫何?」如,猶奈也。丈夫,大人稱也。○稱,尺證反。睋而曰:「彼哉!彼哉!望見公斂處父師,而曰彼哉彼哉。再言之者,切遽意。○遽,其慮反。趣駕。」使疾駕。○趣,七欲反,一音七住反。既駕,公斂處父帥師而至,公斂處父,孟氏、叔孫氏將兵之將。   [疏]注「公斂」至「之將」。解云:《左氏》以為孟氏家臣。   慬然後得免,自是走之晉。寶者何?璋判白,判,半也。半圭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諸侯,魯得郊天,故錫以白。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傳獨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詩》云「奉璋峨峨,髦士攸宜」是也。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眾,璋以徵召。○慬,其靳反。璋,音章,琮,在宗反。璜,音黃。峨峨,五多反,本又作「蛾」。髦,音毛。   [疏]「寶者何」。○解云:欲言貴物,微者竊之;欲言賤物,又在弓玉之上,故執不知問。○注「半圭曰璋」。○解云:《釋器》無文。雲白藏天子,青藏諸侯,《春秋說》文。雲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盡亡之也者,正以玉為總名故也。○注「詩云「」至「徵召」。○解云:言文王祭皇天上帝時,在助祭者奉此半珪之璋,其儀容峨峨盛莊矣,儘是俊士之所宜利。何氏與鄭同。雲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眾,璋以徵召者,時王之禮也。   弓繡質,質,拊也。言大者,力千斤。○拊,芳甫反,又方千反。   [疏]注「言大者,力千斤」。○解云:千斤之文,何氏有所見。《家語》云:「三十斤為鈞,四鈞謂之石。」然則千斤之弓,其力八石三斗有餘,故《左傳》云:「可以威不軌,戒不虞也」。   龜青純。純,緣也。謂緣甲<再頁>也。千歲之龜青髯,明於吉凶。《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乎蓍龜。」經不言龜者,以先知,從寶省文。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此皆魯始封之錫。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主書者,定公失政,權移陪臣,拘其尊卿,喪其五玉,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之。不書拘季孫者,舉五玉為重。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青純,之閏反,注同。純緣,悅絹反,下同。<冉頁>,而占反。亹,文匪反。蓍,音屍。喪,息浪反。   [疏]注「千歲之龜青<冉頁>」。○解云:以時事知之也。○注「易曰」至「著龜也」。○解云:此皆《上系辭》文也。今《易》本善作「大」字為異。彼注云「凡天下之善惡,及沒沒之眾事,皆成定之」,言其廣大無不包也。○注「經不言龜」至「微辭也」。○解云:弓繡質,龜青純」,然則此等皆喪之,而經言大弓,特不言龜者,正以《禮器》、《郊特牲》陳幣之時,雲龜為前列先知也,以其先知,故得從寶省文。然則龜非珠玉而得從寶省文者,以其能定吉凶,可以世世保而用之,故注云「謂之寶者,世世保用之辭」。雲此皆魯始封之錫者,《左傳》定四年具有其文也。雲不言取而言竊者,正名也者,正所以不言盜取而言竊者,盜是卑賤之稱,是以不得言取也。竊者,是其正名,是以即引《家語》以證之。定公從季孫假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無假,而君臣之義立」者,《家語》文。雲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之者,即上注云「珪以朝,璧以聘」,今珪璧盡亡,故言此也。雲書大弓者,使若都以國寶書,微辭也者,言大弓與龜皆可保用,所以龜得從寶省文,而特書大弓不省文,使若都以國寶書,作微辭之義,何者?經言盜竊寶玉大弓,若似所謂寶玉者,即大弓是,言可世世傳保而金玉之然,故得為微辭也。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鄭伯囆卒。○囆,敕邁反,《左氏》作「蠆」。   得寶玉大弓。何以書?國寶也。喪之書,得之書。微辭也,使若都以重國寶故書。不以罪定公者,其寶失之,當坐;得之,當除。以竊寶不月,知得例不蒙上月。○喪,息浪反。   [疏]注「微辭」至「故書」。○解云:寶玉大弓者,乃是周公初封之時受賜於周之物,而必藏之魯者,欲使世世子孫無忘於周,而定公失之,季氏奪之,皆當合絕。而上文直言「盜竊寶玉大弓」,此文直云「得寶玉大弓」,傳云「何以書?國寶也。喪之書,得之書」,不見貶之者,正言作微辭,使若都以重國寶之故而書之,文更無刺譏之義也。然則此言微辭者,仍與上文共為一事,以上元年「定、哀多微辭」之下,何氏首數喪失國寶而巳。○注「不巳」至「當除」。○解云:上文之下有注云「無以合信天子,交質諸侯,當絕」,今此寧知不復闕絕之者,正以得之當除故也。杜氏云「弓、玉,魯之分器,得之足以為榮,失之足以為辱,故重而書之」,義亦通於此。雲以竊寶不月云云者,即上八年經云「冬,衛侯、鄭伯盟於曲濮,從祀先公,盜竊寶玉大弓」是也,則知今雖文承四月之下,不蒙上月明矣。   六月,葬鄭獻公。   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欲伐魯也。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卻難,起略反;下乃旦反。卻,亦作「卻」。   [疏]注「欲伐」至「而去」。○解云:知欲伐魯者,正以直書其次,上下更無起文,乃與莊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之文同。故知正欲伐魯也。故彼傳云「其言次於郎何?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是也,彼注云「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二國才止次未成於伐,魯即能敗宋師,齊師罷而去,故不言伐言次也。明國君當強,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近邑,賴能速勝之,故云爾」。所以強內者,是其書次云「欲伐魯,善其卻難早之文,其餘見言次不欲伐魯者,皆自有起文,即次聶北救邢,伐楚次於陘之屬是也。   秦伯卒。   冬,葬秦哀公。   十年,春,王三月,及齊平。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不易,以豉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不易」。○解云:下十一年「冬,及鄭平」,「叔還如鄭蒞盟」,則知平例書時,而有月者,皆見義矣。而言不易者,即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於柯」,傳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猶佼易也,相親信無後患之辭」。然則此書「月者,頰谷之會,齊侯欲執定公,故不易」;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之下,何氏云「月者,專平不易」;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何氏云「月者,剌內暨暨也」者,皆與鄉解合。   夏,公會齊侯於頰谷。公至自頰谷。上平為頰谷之會不易,故月。致地者,頰谷之會,齊侯作侏儒之樂,欲以執定公。孔子曰:「匹夫而熒惑於諸侯者誅」,於是誅侏儒,首足異處,齊侯大懼,曲節從教,得意故致也。○頰谷,古協反,《左氏》作「夾谷」。熒惑,音螢,一音干瓊反。處,昌慮反。   [疏]注「上平」至「致地」。○解云:莊六年何注云「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於唐」,「冬,公至自唐」;隱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之屬是也。今此上平為頰谷之會不易,故月,即此平不得意也。而致地者,正以初雖見脅,終竟得意故也。雲頰谷之會至「曲節從教」,《家語》及《晏子春秋》文也。   晉趙鞅帥師圍衛。   齊人來歸運、讙、龜、陰田。齊人曷為來歸運、讙、龜、陰田?據齊嘗取魯邑。   [疏]注「據齊」至「魯邑」。解云:即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之文是也。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孔子仕魯,政事行乎季孫,三月之中不見違,過是違之也。不言政行乎定公者,政在季氏之家。   [疏]「孔子」至「不違」。○解云:《孔子家語》亦有此言。若以《家語》言之,孔子今年從邑宰為司空,既為大夫,故有行於季孫之義。   齊人為是來歸之。齊侯自頰谷會歸,謂晏子曰:「寡人或過於魯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齊嘗侵魯四邑,請皆還之。」歸濟西田不言來,此其言來者,巳絕,魯不應復得,故從外來常文,與齊人來歸衛寶同,夫子雖欲不受,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為,於偽反。復得,扶又反,年末及十一年同。   [疏]注「齊侯自頰谷」至「還之」。○解云:皆《晏子春秋》及《家語》、《孔子世家》之文。其四邑者,蓋運也、讙也、龜也、陰也。邑而言田者,桓元年傳云「田多邑少稱田」,然則此等皆是土地頃畝多,邑內人民少,故稱田。龜亦是邑,非山名,賈、服異。若欲同於賈、服,即雲上二邑,邑內人民多,故舉邑名。龜陰言田者,龜是山名,直得田而不得邑,而言侵魯四邑,請皆歸之者,謂雖有此請,齊君不全許,是以但得三邑而巳,蓋非何氏之意。○注「歸濟」至「寶同」。○解云:宣十年「齊人歸我濟西田」者,是其不言來之文也。言已絕,魯不應復得者,即彼傳云「齊巳取之矣,其言我何?未絕於我也。曷為未絕於我?齊巳言取之矣」,注云「齊巳言語許取之」;「其實未之齊也」,注云「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取邑」。然則彼以未絕於魯,魯猶合得之,明其不從齊來,齊人不當坐取邑,故不言來。此言來者,入齊巳久,絕於魯,不應復得之,故言來,從外來常文也。言魯不應復得者,止以不能保守先君世邑而失之故也。言與齊人來歸衛寶同者,即莊六年「冬,齊人來歸衛寶」是也。○注「夫子」至「之驗」。解云:知夫子雖欲不受者,正以四邑屬齊,年歲淹久,巳絕於魯,魯不應得,頰谷之會,討殺侏儒,威劫齊侯,方始歸之,雖日獲田,君子不貴,故知孔子之意不欲受也。若然,莊十三年曹子手劍而劫桓公,是以齊人歸我汶陽之田,何氏云「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諱行詐劫人也」。然則此亦威劫齊侯而得田邑,與彼不異,而書不諱者,正以曹子本意行劫以求汶陽之田,君子恥其所為,故不書也。今在頰谷之會,孔子相儀,正欲兩君揖讓行盟會之禮,阻齊為不道,熒惑魯侯而欲執之,孔子誅之,手足異處,齊侯內懼,歸其四邑以謝焉,於其本情,實非劫詐,書而不諱,不亦宜乎?言此違之驗者,欲對上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文也。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郈,音後。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   宋樂世心出奔曹。   宋公子池出奔陳。○池,《左氏》作「地」。   [疏]「帥師圍費」者。○解云:《左氏》、《穀梁》此費字皆為「郈」,但《公羊》正本作「費」字,與二家異;賈氏不雲《公羊》曰費者,蓋文不備,或所見異也。「宋樂世心」者,世字亦作「洩」字者,故賈氏言焉,《左氏》、《穀梁》作「大」字。   冬,齊侯、衛侯、鄭游漱會於鞍。○於鞍,《左氏》作「安甫」。「會於鞍」者。○解云:《左氏》、《穀梁》作「安甫」;賈氏不雲《公羊》曰鞍者,亦是文不備。《穀梁》經甫亦有作「浦」字者。   叔孫州仇如齊。   齊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陳。復出宋者,惡仲佗悉欲帥國人去,故舉國言之,公子池、樂世心、石彄從之皆是也。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三大夫出不月者,舉國,危亦見矣。○暨,其器反。佗,大多反。彄,古侯反。惡,烏路反。強,其丈反。見,賢遍反。   [疏]注「復出宋」至「出也」。○解云:如此注者,正決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不重言宋向甯也。雲公子池、樂世心、石彄從之皆是也者,下十一年經文也。雲辰言暨者,明仲佗強與俱出也者,正以隱元年傳云「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巳也」。然則弟辰是時事不獲已而從去,故曰明仲佗強與俱出也。知非辰強之者,正以莊三十二年公子牙,昭元年招之屬,以其有罪,皆去弟以貶之,今不去弟,故知仲佗強之矣。○注「三大」至「見矣」。解云:《春秋》之例,外大夫出奔悉書時,即襄三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其眾出奔者,於國尢危,故書月,即昭二十年「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何氏云「月者,危三大大同時出奔,將為國家患,明當防之」是也。然則彼以三大夫同出奔,是以書月以見危;此亦三大夫同出,不月者,正以舉國,見其欲率國人去,其危亦見矣,是以不勞書月以見危也。   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於蕭,以叛。不復言宋仲佗者,本舉國巳明矣。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復,扶又反。   [疏]注「本舉」至「坐重」。○解云:謂奔時舉言宋仲佗,是其欲率國人去巳明矣,是以此經不復言宋也。雲辰言及者,後汲汲,當坐重者,正以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及我欲之」,故知辰言及者,是其汲汲也。而言後汲汲者,欲言初出之時,事不獲巳,未及汲也。言當重者,惡其母弟之親而汲汲於叛,故當合坐,重於疏者。   夏,四月。   秋,宋樂世心自曹入於蕭。不言叛者,從叛臣,叛可知。   [疏]注「不言」至「可知」。○解云:決上經「自陳入於蕭,以叛」文也。   冬,及鄭平。   叔還如鄭蒞盟。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為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弒,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見殺,音弒。   [疏]注「不日」至「略之」。○解云:今責日月者,正以所見之世,小國之卒例書日月,即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之屬是也。今不具日月,故解之。言子未三年失眾見弒者,即下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是也。《春秋》之例,稱國以弒者,失眾見弒之辭」,故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何氏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故此作注云「未至三年,失眾見弒」也。雲禍端在定,定字亦有作「在是」字者,今解從定也。   夏,葬薛襄公。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墮,許規反,下同。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曷為帥師墮郈?帥師墮費?據城費。   [疏]注「據城費」。○解云:即襄七年「城費」是也。然則彼時城費,今乃墮之,似於義反,故以為難。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郈,叔孫氏所食邑。費,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以問孔子,孔子曰:「陪臣執國命,采長數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說其言而墮之。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書者,善定公任大聖,復古制,弱臣勢也。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吏數,所角反。采長,七伐反;下丁丈反。說,音悅。厭,於艷反。去,起呂反。   [疏]「孔子行」至「三月不違」。○解云:案上十年齊人來歸邑之下,傳云「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以此言之,三月之外,違之明矣,故上有注云「定公貪而受之」,此違之驗。然則三月之後,必似違之,今此傳文復言之者,蓋不違有二,何者?案如《家語》定十年之時,孔子從邑宰為司空,十一年又從司空為司寇。然則為司空之時,能別五土之宜,鹹得其所,為季孫所重,是以三月不違也,齊人遂懼,來歸四邑矣;及作司寇之時,攝行相事,設法而用之,國無奸民,在朝七日,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於兩觀之下,屍諸朝三日,政化大行,季孫重之,復不違三月,是以此傳文言其事矣。○「家不」至「之城」。○解云:同之《左氏》,則邑無百雉之城者,亦據侯伯大都巳言之,若與之異,則魯凡邑皆然也。○注「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者。○解云:即上十年夏,「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之屬是也。郈、費二邑,相因言之,故謂之數耳。○注「以問」至「墮之」。○解云:《春秋說》及《史記》皆有此言。雲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者,《論語》文也。雲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為重者,正以傳云「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明其並從二事,而特舉墮城,不書去家之甲者,舉重故也。必知去甲亦合書者,正以成元年「三月,作丘甲」,書之於經,明知去甲亦合書矣。   雉者何?五板而堵,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堵,丁古反。   [疏]「雉者何」。○解云:正以傳言「邑無百雉之城」,經典未有其事,須知雉之度數,故執不知問。○注「八尺曰板」者。解云:《韓詩外傳》文。   五堵而雉,二百尺。百雉而城。二萬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制也。禮,天子千雉,蓋受百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軒城者,缺南面以受過也。   [疏]注「二萬」至「制也」。○解云:公侯方百雉,《春秋說》文也。古者六尺為步,三百步為裡,計一里有千八百尺,十里即有萬八千尺,更以一里三十三步二尺,為二千尺,通前為二萬尺也,故雲二萬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二步二尺也。雲禮,天子千雉者,《春秋說》文也。雲蓋受百雉之城十者,謂公侯於天子,十取一之義,似若《孟子》與《司馬法》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是十取一之文也。云「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春秋說》文。○注「天子」至「過也」。○解云: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者,《春秋說》文。雲缺其南面,以受過也者,正以諸侯軒縣闕南方,則雉軒城亦宜然。案舊古城無如此者,蓋但孔子設法如是,後代之人不能盡用故也。或者但不設射垣以備守,故曰缺其南面以受過,不妨仍有城。   秋,大雩。不能事事信用孔子,聖澤廢。   [疏]注「不能」至「澤廢」。○解云:並謂三月之後違之。   冬,十月,癸亥,公會晉侯盟於黃。○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後薛弒其君比,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朝歌,如字。   [疏]注「是後」至「以叛」。○解云:在十三年冬。雲晉荀寅、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者,亦在十三年冬。案晉荀寅、士吉射叛,在弒比之前,而後言之者,正以弒君之變重,故先取以應之。   公至自黃。   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成,仲孫氏邑。圍成月又致者,天子不親征下土,諸侯不親征叛邑。公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甚危,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   [疏]注「圍城」至「錄之」。○解云:《春秋》義圍例書時,即宣十二年春,「楚子圍鄭」之文是,今此書月,故解之。莊二十七年注云「凡公出在外致,在內不致」,今此在內而致,故須解之。雲天子不親征下土者,即《公羊說》雲一國叛,王自征之,君四國皆叛,安得四王而征也者?是其義也。若然,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傳云「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彼注云「美其得正義也,故以從王征伐錄之」。然則天子不親征下土而美之者,直是美諸侯之得正,猶自不言桓王伐鄭之善,故彼注又云「蓋起時天子微弱,諸侯背叛,莫肯從王者征伐,以善三國之君,獨能尊天子死節。稱人者,剌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內之主,當秉綱撮要,而親自用兵,故見其微弱,僅能從微者,不能從諸侯,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是。《書序》曰「啟與有扈戰於甘之野,作《甘誓》」,其經曰:「大戰於甘,乃召六卿」者,何氏以為啟非至德之主,是以親征有扈,非《春秋》所美,豈害其義也?雲諸侯不親征叛邑者,正以諸侯於天子,亦宜以國為家,猶如天子之有天下也,而不能全服,親自征之,故為非禮,而為《春秋》所刺也。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瑕。○垂瑕,如字,又音加,二傳作「垂葭」。。   夏,築蛇淵囿。   大蒐於比蒲。○大廋,所求反,本又作「蒐」。比,音毗。   [疏]「夏築淵囿」。○解云:成十八年秋,「築鹿囿」,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為也」。彼注云「刺奢泰妨民」也。然則彼有成說,故此處不復解之。○「大蒐於比蒲」。○解云:桓六年注云「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是也。所以書者,即昭八年「秋,蒐於紅」之下,傳云「蒐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但彼巳解訖,故此處不復論之。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   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於朝歌以叛。   晉趙鞅歸於晉。此叛也,其言歸何?據叛與出入惡同。   [疏]注「據叛」至「惡同」。○解云:桓十五年傳例云「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有惡;歸者,出入無惡」。然則書叛者,出入惡同,不宜書歸,作出入無惡之文,故難之。   以地正國也。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   [疏]注「軍以」至「以地」。○解云:假令天子六軍,方伯二軍之屬,皆以井田多少計出其數,故曰軍以井田立數也。今趙鞅以此井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故雲以地正國也。   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赦之,君子誅意不誅事。晉陽之甲者,趙簡子之邑,以邑中甲逐之。○操,七曹反。鄉,許亮反。   [疏]注「君子」至「誅事」。○解云:君子之人,探端知緒,但誅其意,若輕而難原;不誅其事,若重而可恕,以趙鞅意實非逆,但以持兵鄉國為罪,是以《春秋》書歸以捨之,故曰誅意不誅事也。   薛弒其君比。   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戍來奔。   晉趙陽出奔宋。○晉趙陽,《左氏》作「衛趙陽」。   [疏]「晉趙陽出奔宋」。○解云:《穀梁》與此同,《左氏》作「衛趙陽」字也。   三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子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不別以歸何國者,明楚、陳以滅人為重,頓子以不死位為重。○公子佗人,大河反,二傳作「公孫佗人」。牄,七良反,二傳作「牂」。別,彼列反。   [疏]「以頓子牄歸」。○解云:《左氏》、《穀梁》皆作「頓子牂」字,賈氏不注,文不備。○注「不別」至「之重」。○解云:正以上四年「滅沈,以沈子嘉歸」,六年「以許男斯歸」之屬,其上文皆直一國大夫而巳,是以其經宜言以歸,不假分別。今此經上載二國,其下直言以歸而巳,似非詳備之義,是以解之。雲明楚、陳以滅人為重者,正以二國之卿,擅相滅獲,其過巳深,假言歸楚,不足輕陳之罪;假言歸陳,不足減楚之惡,故曰明楚、陳以滅人為重。雲頓子以不死位為重者,諸侯之禮,當合死位,頓子不死,其過巳深,何假書言歸於某乎?故雲頓子以不死位為重也。   夏,衛北宮結來奔。   五月,於越敗吳於醉李。月者,為下卒出。○醉李,本又作「雋」,音同。為,於偽反。   [疏]注「月者,為下卒出」。○解云:隱六年有注云「戰例時,偏戰日,詐戰月。不日者,鄭詐之」。然則諸侯之例,詐戰者月,今此兩夷相敗,文宜略於諸夏,而經書月,故知為下卒文出矣。   吳子光卒。   公會齊侯、衛侯於堅。○堅,如字,本又作「掔」,音牽,《左氏》作「牽」。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洮,他切反。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脤,市軫反。   [疏]「石尚者何」。○解云:欲言大夫,單名無字;欲言微者,名氏俱見,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至「氏通」。○解云:傳直雲天子之士,而知上士者,何氏以為《春秋》之例,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今此經書其名氏,故知之。何氏意必知例然者,正以傳云「石尚者何?天子之士」,隱元年傳云「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宰,士也」,僖八年傳云「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然則以此三處之傳言之,則知單名繼官,不以名氏通;單稱王人云者,不以名見,故隱元年注云「天子之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錄,下士略稱人」是也。   脤者何?俎實也。實俎肉也。   [疏]「脤者何」。○解云:欲言天子賜之祭肉,不見魯侯助祭之文;欲言脤非祭肉,不應遠來歸之,故執不知問。○「俎實也」者。○解云:謂以肉填實於俎上,故注雲實俎肉也,德言實俎之肉也。   腥曰脤,熟曰燔。禮,諸侯朝天子,助祭於宗廟,然後受俎實。時魯不助祭而歸之,故書以譏之。○燔,本亦作「膰」,又作「繙」,音煩。   [疏]注「禮諸侯」至「譏之」。○解云:正以魯無朝聘天子之處,而書歸脤以譏之,則知助祭於宗廟者,有受俎實之禮矣。《論語》云「祭於公,不宿肉」者,義亦通於此。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似不通於異姓者,何氏所不取。   衛世子蒯聵出奔宋。主書者,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蒯聵,苦怪反;下五怪反。   [疏]注「主書」至「之義」。○解云:父子天倫,無相去之義,子若大為惡逆,人倫之所不容,乃可竄之深宮,閽人固守;若小小無道,當安處之,隨宜罪譴,令其克改,寧有逐之佗國,為宗廟羞?且子之事父,雖其見逐,止可起敬起孝,號泣而諫之,諫若不入,悅則復諫,自不避殺,如舜與宜咎之徒,寧有去父之義乎?今大子以小小無道,衛侯惡而逐之;父無殺巳之意,大子懟而去之,論其二三,上下俱失:衛侯逐子,非為父之道;大子去父,失為子之義。今主書此經者,一則譏衛侯之無恩,一則甚大子之不孝,故曰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若其父大為無道,如獻公、幽王之類,若不迴避,必當殺己,如此之時,寧得陷父於惡?是以申生不去,失至孝之名;宜咎奔申,無刺譏之典,但衛侯爾時無殺子之意,是以蒯聵出奔,書氏譏之耳。   衛公孟彄出奔鄭。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大蒐於比蒲。譏亟也。○亟,去冀反。   [疏]「宋公」至「來奔」。解云:上十年「出奔陳」,十一年春「自陳入於蕭,以叛」,至此乃「自蕭來奔」矣。○注「譏亟也」。○解云:大蒐之禮,五年一為,若數於此,則書而譏亟也;若緩於此,則書而譏罕,上十三年夏巳「大蒐於比蒲」,今始一年,復行此禮,故曰譏亟也。   邾婁子來會公。書者,非邾婁子會人於都也。如入人都,當脩朝禮。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間隙之地,考德行,一刑法,講禮義,正文章,習事天子之儀,尊京師,重法度,恐過誤。言公者,不受於廟。○間隙,音閒;下去逆反。   [疏]注「書者」至「於廟」。○解云:《曲禮》下篇云「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今乃會人於都,故書而非之。雲如入人都,當脩朝禮者,即桓六年注云「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戒不虞也」,是其義也。雲古者諸侯將朝天子,必先會於間隙之地者,出《曲禮》也。雲考德行,一刑法者,謂考校其德行,齊一其刑法也。雲講禮義者,謂習其禮儀也。雲言公者,不受於廟者,隱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之下,注云「不言聘公者,禮,聘受之於廟,孝子謙不敢以巳當之,歸美於先君,且重賓也」;隱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之下,注云「不言朝公者,禮,朝受之於大廟,與聘同義」;莊二十三年夏,「公及齊侯遇於穀」,「蕭叔朝公」,傳云「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彼注云「時公受朝於外,故言朝公,惡公不受於廟」。然則受朝之禮,禮當在廟,孝子歸美於先君,不敢以巳當之;若不於廟,則言公,即「蕭叔朝公」是也。今此會禮不在廟,魯侯受之於外,故言來會公矣。言公者,不受於朝也。   城莒父及霄。去冬者,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齊懼北面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當坐淫,故貶之。歸女樂不書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諱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或說無冬者,坐受女樂,令聖人去。冬,陰臣之象也。○父,音甫。去,起呂反。相,息亮反。粥羔,羊六反。間,間廁之間。近,附近之近。   [疏]注「去冬」至「不書」。○解云:隱六年傳云「《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今此無冬,四時不具,故須解之。雲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者,即《家語·始誅》編云「孔子為魯大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魯之司寇雲大者,蓋以無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魯有司空卿,孔子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家語》言之,即定九年始為邑宰,十年為司空,十一年為大司寇,從大司寇攝行相事之時,年月不明,故此注雲蓋也。雲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飾,男女異路,道無拾遺者,皆是《家語·相魯》篇文也。言不飾者,舊說雲魯前之時,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飾之,自孔子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飾也。雲齊懼北面事魯,饋女樂以間之,定公聽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者,出《孔子世家》。案彼云「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云云,「齊人聞而懼曰:『孔子為政必霸,霸則吾地近焉,我之為先並矣,盍致地焉?』犁鋤曰:『請先嘗沮之,沮之而不可,則致地,庸遲乎?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三十駟,遺魯君,陳女樂、馬於魯城南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將受,乃語魯侯為周道游,往觀終日,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桓子卒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月且>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巳送曰:『夫子則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婦人之口,可以出走』」云云是也。雲當坐淫,故貶之者,推尋古禮,無女樂之文,魯人受之,故當坐淫泆之惡;既有淫泆之惡,去冬以見之。其晉悼公受女樂二八而為霸者,《左氏》之事,何氏所不取,不得難此矣。雲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者,謂皆知魯公受女樂有淫泆之惡,所以孔子去之。雲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者,正以其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而制《春秋》,乃自因之,即雲已之本出,由饋女樂之故,魯國之人,悉知所由,若其書之,即是附於嫌疑,近於禍患,是以雖非國家之諱,依例可書於經,孔子亦不書之,故曰附嫌近害,雖可書猶不書。○注「或說」至「像也」。○解云:孔子自書《春秋》而貶去冬,失謙遜之心,違辟害之義,蓋「不脩春秋」巳無無「冬」字,孔子因之,遂存不改,以為王者之法,宜用聖臣,故曰「如有用我者,期月則可,三年乃有成」是也。又《春秋》之說,口授相傳,達於漢時,乃著竹帛,去一「冬」字,何傷之有?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婁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曷為不言其所食?據食角。○鼷,音兮。   [疏]注「據食角」。○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漫者,遍食其身,災不敬也。不舉牛死為重,復舉食者,內災甚矣,錄內不言火是也。○漫,亡半反,猶遍也。遍,音遍。復舉,扶又反,下同。   [疏]注「災不敬」至「是也」。○解云:言所以災其郊牛者,正以魯人不敬故也。雲不舉牛死為重云云者,《春秋》之義,悉皆舉重,食死並書,故解之。食在死前而言復者,正以食輕於死,故對重以為復矣。雲內錄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傳云「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則內可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郊。曷為以夏五月郊?據魯郊正當卜春三正也,又養牲不過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歸」。○解云: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何氏云「至此乃月者,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然則此亦所見世夷狄滅小國而書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生」滅沈之下,注云「日者,定、哀滅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後,有滅強臣之讎,故有滅則危懼之,為定公戒」是也。○注「據魯」至「正也」。○解云:即成十七年傳云「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何氏云「魯郊傳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僖三十一年注云「武王既沒,成王幼小,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者,是其魯郊傳卜春三正之之義也。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傳》云「郊自正月至於三月,郊之,時;夏四月郊,不時;五月郊,不時」之文也。○注「養牲不過三月」。○解云:宣二年傳云「帝牲在於滌三月」,彼注云「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謂之滌者,取其蕩滌潔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運也。運,轉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復轉卜夏三月,週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不得其事,雖吉猶不當為也。不舉卜者,從何知。   [疏]注「復轉卜夏三月」。○解云:猶言轉卜夏之正也。○注「得二」至「可知」。解云:必知得吉者,正以經有郊文故也。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傳云「三卜禮也」,「三卜何以禮」,「求吉之道三」,彼注云「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決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為事之義。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雲《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者,《蒙卦·象辭》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鄭氏云「蒙者,濛濛物初生形,是其未開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陽也。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德於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藝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師而功寡,學者之災也。瀆筮則不復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義而幹事」是也。引之者,欲道魯人瀆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龜靈厭之,不復告其所圖之吉凶故也。然則卦象之義,乃是弟子請問師之事義,故言筮以況之。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龜筮道同,亦何傷乎?雲不得其事者,謂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雲雖吉猶不當為也者,謂吉凶會以事之善惡為本,郊非其月,雖吉亦不得為,何者?正以靈龜厭之,不復告其吉凶故也。雲不舉卜者,從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云云,舉卜。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舉卜者,正以言郊則知卜吉明矣,故曰從可知。   壬申,公薨於高寢。   鄭軒達帥師伐宋。○軒達,《左氏》作「罕達」。   [疏]「壬申」至「高寢」。○解云:說在莊三十二年。   齊侯、衛侯次於籧篨。○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疏]「齊侯」至「籧篨」。○解云:《左氏》作「籧挐」字,賈氏無說,文不備也。上九年「齊侯、衛侯次於五氏」,注云「欲伐魯也。善魯能卻難早,故書次而去」。然則今此亦然,故省文不注,而賈氏云「欲救宋,善恤鄰也」者,蓋與何氏異,或者九年之次以其無起文,故解為欲伐魯。今此上有軒達伐宋之文,下即云「齊侯、衛侯次於籧篨」,此則知欲救宋明矣。不注之者,從可知省文。   邾婁子來奔喪。其言來奔喪何?據會葬以禮書,歸含且賵不言來。○含,戶暗反。賵,勞鳳反。   [疏]注「據會葬以禮書」。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云「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雲歸含且賵不言來者,即文五年「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奔喪,非禮也。但解奔喪者,明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也。禮,天子崩,諸侯奔喪會葬;諸侯薨,有服者奔喪,無服者會葬,邾婁與魯無服,故以非禮書。禮有不吊者三:兵死,壓死,溺死。○為,於偽反。厭死,於甲反。   [疏]注「但解奔」至「晚施也」。○解云:在隱元年。○注「禮天子」至「溺死」。解云:正以諸侯體敵而有會葬之禮,則天子之尊,兩有可知。《禮記·文王世子》曰:「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故知有服無服,有差降明矣。既有差降,奔喪近於會葬,故知但以奔與不奔為異也。雲禮有不吊者三:兵死,壓死,溺死者,《春秋說》文。案邾婁子來奔喪,魯人無此三事,而引之者,以明不吊之類,非謂禮實同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姒氏,杞女。哀公者,即定公之妾子。   [疏]「姒氏卒」。○解云:《穀梁》作「弋氏」字。○「姒氏者何」。○解云:欲言夫人,經不書薨;欲言其妾,謚同於夫,故執不知問。○注「姒氏杞女者」。○解云:正以杞女為姒姓,故知之。   何以不稱夫人?據母以子貴   [疏]注「據母以子貴」。○解云:隱元年傳文。彼注云「禮,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夫人成風是也」。   哀未君也。未逾年不稱公。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是後衛蒯聵犯父命,盜殺蔡侯申,齊陳乞弒其君捨。   [疏]注「是後」至「君捨」。○解云: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是也。雲盜殺蔡侯申者,在哀四年春。雲齊陳乞弒其君捨者,在哀六年秋。   九月,滕子來會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昃,日西也。《易》曰「日中則昃」是也。下昃,蓋晡時。○昃,音側。晡,布昃反。   [疏]注「《易》曰『日中則昃』」。○解云:《豐卦》彖辭也。彼云「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云云,鄭注云「言皆有休巳,無常盛」是也。   辛巳,葬定姒。定姒何以書葬?據不稱小君,子般不書葬。   [疏]注「據不稱小君」。○解云:正以夫人書葬我小君,此不言小君,故難之。○注「子般不書葬」。○解云:子般不書葬之事,在莊三十二年。子般未逾年,是以不書葬。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與子般義同,故乃據而難之。然則子般終不成君,故略之。定姒之子終為君,有即尊之漸,母以子貴,故書其葬,但以今未逾年,故其母不稱小君。未逾年之君,有子則廟,廟則書葬者,但當連作一勢讀之,乃可解。   未逾年之君也。哀未逾年也。母以子貴,故以子正之。有子則廟,廟則書葬。如未逾年君之禮,稱謚者,方當逾年稱夫人。曾子問曰:並有喪,則如之何?何先何後?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疏]注「如未」至「夫人」。○解云:未逾年之君,禮則無謚。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禮,而稱謚者,正以方當逾年稱夫人故也。○注「曾子」至「禮也」。○解云:案《禮》「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注云「並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云云,「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今此何氏總而引之,是以直雲其奠也,其虞也而巳。引之者,欲道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並有喪禮,是以先葬定公,後葬定姒。若其同月,當定姒先葬矣。   冬,城漆。○漆,音七。     《春秋公羊傳註疏》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隨,微國。稱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見侵削,故微爾。許男者,戍也。前許男斯見滅以歸,今戍復見者,自復。斯不死位,自復無惡文者,從滅以歸可知。○復見,扶又反;下賢遍反。   [疏]注「隨微國」至「自復」。○解云:正以入《春秋》以來不稱爵,大夫名氏不得見經,故知其微。隱五年傳云「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此微國而稱侯,故須解之也。言本爵俱侯者,謂其初封之時,與齊、晉之屬俱稱侯,故曰本爵俱侯也;今為小國者,但以土地見侵削故也,知非得褒乃得稱侯,如滕侯、薛侯之類。而雲本爵為侯者,正以滕、薛入桓篇之後,或稱滕子,或稱薛伯,故知隱篇稱侯,由朝新王得褒明矣。今此隨侯一無善行可褒,二無稱伯、子之處,故知本爵為侯也。雲許男者,戍也,正以下十三年「夏,許男戍卒」,故知之。雲前許男斯見滅者,即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男斯歸」是也;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為楚所歸,皆書之;戍歸不書,故知自復也。○注「斯不」至「可知」。○解云:諸侯之禮,固當死位,斯不死位,其國合絕。今而自復,不為惡文以見之者,正以定六年之時,書滅以歸,其惡已著,是以此處不勞見之。   鼷鼠食郊牛。災不敬故。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齊侯、衛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殺,所戒反。   [疏]注「邾婁」至「有差」。○解云:邾婁子來奔喪,在十五年夏也。既來奔喪,於魯有恩而魯伐之,為惡明矣。內之有惡而不諱者,既在期外,恩殺惡輕故也。奔喪於去年之夏,伐在今年冬,故曰期外矣。宣九年秋取根牟,傳曰「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系邾婁也」。然則彼以加禮未期,其恩猶重,伐之取邑,其惡深矣,是以諱之。今乃期外,恩殺惡輕,由是不諱,故曰當與根牟有差。   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漷、沂,皆水名。邾婁子來奔喪,取其地不諱者,義與上同。○郭,火虢反,徐音郭。沂,魚依反。   [疏]「取漷東田及沂西田」。○解云:《公羊》之義,言田者,田多邑少故也。而《穀梁傳》云「取漷東田,漷東未盡也;及沂西田,沂西未盡也」,范氏云「以其言東西,則知其未盡也」,與此別。《左氏》以「漷東」、「沂西」為邑名。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句繹。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孫斯不與盟。○句繹,古侯反;下音亦。與,音預。   [疏]注「所以」至「與盟」。○解云:正以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傳云「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何氏云「卒竟但舉名,省文」。然則今此伐邾婁,及邾婁子盟於句繹之經,亦是一事,而再舉大夫名氏者,正由季孫斯不與盟故也。若此注內直雲所以再出大夫名者,無氏字,即決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戍,同盟於平丘」,據彼注云「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間無異事可知矣」。今此二經亦間無異事,而再出大夫之名,故解之也。此注「氏」字,或有或無,故如此解。季孫斯所以不與盟者,服氏云「季孫斯尊卿,與仲孫氏伐敵,服而使二子盟」也者,即其義矣。而《穀梁傳》云「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范氏云:「季孫斯不得田,故不盟」,與何氏不合。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衛?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故傳言曷為不言入於衛。   [疏]「戚者何」。○解云:欲言其國,經典未有;欲言其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據弗」至「於衛」。○解云:《公羊》之意,以為戚與帝丘道塗非遠,但大同小異而已。今言於戚者,實是入於衛都,是以傳云「曷為不言入於衛」矣。言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者,即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當爾之時,接菑實不入國,故曰不克納;未入國之辭,故曰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文同,是其已入國之辭,故曰納於邾婁,納者入辭也。今此上言納衛世子蒯聵,下無不克納之文,則是入國之辭矣。而言於戚,不言於衛,是以據而難之,故注者疊之曰「故傳言曷為不言入於衛」。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不貶蒯聵者,下曼姑圍戚無惡文,嫌曼姑可為輒誅其父,故明不得也。不去國見挈者,不言入於衛,不可醇無國文。輒出奔不書者,不責拒父也。主書者,與頓子同。○為,於偽反。去,起呂反。見挈,賢遍反;下去結反。   [疏]注「不貶」至「子同」。解云: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貶之,不謂更有經文可決也。然則文十四年郤缺納不正,貶之稱人,今趙鞅亦是納不當得位之人,而不貶者,正以納父罪不至貶也,彼傳云「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是其譏之義矣。雲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聵無惡文,則知曼姑不得誅之明矣。雲不去國見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晉人納接菑」,注云「接菑不系邾婁者,見挈於郤缺也」,今此不見挈者,不可醇無國文故也。云「輒出奔不書云云,知輒出奔者,正以蒯聵之入故也。諸侯之禮,禮當死位,若其出奔者,皆書而責之。今不書者,正欲不責輒之拒父故也。雲主書者,與頓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彼注云「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為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主書者,從楚納之」。然則定十四年秋,「蒯聵出奔宋」之時,子無去父之義,巳當合絕;今還入為盜國,復當合誅,晉納之與同罪。主書者,從晉納,故曰與頓子同義。然則蒯聵犯父之命,其惡明矣,但晉為霸主,法度所在,而納逆命之子,奪巳立之侯,故去主書者,從晉納矣。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於栗,鄭師敗繢。○栗,一本作「秩」,二傳作「鐵」。   [疏]「及鄭軒達戰於鐵」者。解云:諸家之經,軒達之下皆有「帥師」,唯服引經者無,與諸家異。於鐵者,三家同,有作「栗」字者,誤也。今定本作「栗」字。   冬,十月,葬衛靈公。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畏楚也。州來,吳所滅。   [疏]注「畏楚也」。○解云:正以上文為楚所圍,今遷而近吳,故知然也。雲州來,吳所滅者,即昭十三年冬,「吳滅州來」是也。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稱公子者,惡失親也。○惡,烏路反。   [疏]注「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者。○解云:僖七年傳文。彼注云「諸侯國為體,以大夫為股肱,士民為肌膚,故以國體錄」是也。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文,故問之。   [疏]「齊國」至「圍戚」。○解云:《公羊》之義,輒巳出奔,曼姑稟誰之命而得圍戚者,下傳云「曼姑受命於靈公而立輒」,蒯聵奪輒,是以《春秋》與得圍之矣。○注「據晉」至「問之」。○解云: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趙鞅歸於晉」,傳云「此叛也,其言歸何?以地正國也。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彼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而赦之」是也。然則趙鞅操兵鄉國加叛文,曼姑亦操兵鄉國,而使國夏首兵,不加叛文,是以弟子據而問之。雲齊國夏曷為與曼姑首兵而圍戚乎?   伯討也。方伯所當討,故使國夏首兵。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靈公者,蒯聵之父。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為靈公命,下為輒故,義不可以子誅父,故但得拒之而巳。傳所以曼姑解伯討者,推曼姑得距之,則國夏得討之明矣。不言圍衛者,順上文辟圍輒。○上為,於偽反,下「為輒」、「為衛」、「不為」同。   [疏]注「曼姑臣也」。○解云:注言臣也者,欲道曼姑者,乃是靈公之臣也,受命於靈公,當立輒,寧得違之乎?故得拒蒯聵矣。似若僖十年傳云「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彼注云「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是。○注「不言」至「圍輒」。○解云:蒯聵去年入衛,今而圍者,止應圍衛,而言圍戚者,順上經文。且輒上出奔不見於經,若言圍衛則恐去年蒯聵入於戚,今年圍衛者是圍輒矣,故言圍戚以辟之。靈公逐蒯聵在定十四年,立輒蓋在上二年將薨之時也。   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據《春秋》有父死子繼。蒯聵為無道,行不中善道。○中,丁仲反。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輒之義不可以拒父,故但問可立與不。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不以蒯聵命辭靈公命。以王父命辭父命,辭,猶不從。是父之行乎子也。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   [疏]注「是靈」至「之義」。○解云:即莊元年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為不孝,拒蒯聵不為不順,脅靈社不為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裡,上行於下」是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父見廢故,辭讓不立,是家私事以王事辭家事,聽靈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是上之行乎下也。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主書者,善伯討。   [疏]注「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解云:正以上傳云「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命行乎子也」,彼注云「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也」;傳又云「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諸侯矣,唯受靈公之命而拒蒯聵,而引王法行於諸侯者,正以靈公於蒯聵,若似天子於諸侯,故取以況之。○注「故冉有曰」至「伯討」。○解云:此《論語》文也。冉有所以疑之者,正以輒之立也,雖得公義,失於父子之恩矣。雲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者,正以輒之拒父,非義之高不敢正言,故問古賢以測之。雲子曰古之賢人也者,言古之賢士,且有仁行。若作「仁」字如此解之,若作「人」字不勞解也。雲曰怨乎者,謂諫而不用,死於首陽,然則怨周王乎?雲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言其兄弟相讓而來,正以求為仁道,卒得成讓,仁道遂成,不欲汲汲乎求仁,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雲出曰夫子不為也者,正以伯夷、叔齊兄弟讓國,夫子以為賢,而知輒與蒯聵父子爭國者,夫子不助明矣。雲主書者,善伯討者,一則見輒之得正,二則見曼姑可距,但主書善其伯討,故曰主書者,善伯討。   夏,四月,甲午,地震。此象季氏專政,蒯聵犯父命,是後蔡大夫專相放,盜殺蔡侯申,辟伯晉而京師楚,黃池之會,吳大為主。   [疏]注「是後」至「相放」。○解云:即下文「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是也。○注「盜殺蔡侯申者」。○解云:在四年。雲辟伯晉而京師楚者,即下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傳云「辟伯晉而京師楚」是也。雲黃池之會,吳大為主者,即下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是也。   五月,辛卯,柏宮僖宮災。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據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   [疏]注「據禮」至「其廟」。解云:出《禮記·祭法》文。   復立也。曷為不言其復立?據立武宮言立。○復立,扶又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立武宮」者。○解云:在成六年二月,所以不據定元年「立煬宮者」,蓋從始據之,或科取一文亦何傷。   《春秋》見者不復見也。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謂內」至「省文」。○解云:《春秋》逸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遂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故餘輕處不復見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立之,還於哀世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似若襄三十一年「公薨於楚宮」,不言作楚宮者,正以襄自作之,還復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之類,云云之說,在襄三十一年。   何以不言及?據雉門及兩觀。○觀,工喚反。   [疏]注「據雉門及兩觀」。○解云:即定二年「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是也。   敵也。親過高祖,親疏適等。何以書?上已問此皆毀廟,其言災何?故不復連柏宮僖宮。   [疏]「何以書」。○注「上巳」至「僖宮」。○解云:正以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云「其稱武氏子何?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據彼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以說二事,不問求賻」。然則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主《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何以書而不復為嫌者,正以上傳已云「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分疏巳訖,是以不復言柏宮僖宮災何以書矣。   記災也。災不宜立。   [疏]注「災不宜立」。○解云:謂其宮不宜立,若曰以其不宜立,故災之然。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開陽,《左氏》作「啟陽」。開者,為漢景帝諱也。   宋樂髡帥師伐曹。○髡,苦昆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稱人者,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惡,烏路反。   [疏]注「稱人」至「故貶」。○解云:知是大夫者,正以《春秋》之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則知稱國以放者,君自放之,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丁衛」是也,則稱人以放,乃是大夫自相放,即此文是矣。而言作威者,即《洪範》云「唯闢作威」是也,今此大夫作威,故貶之。言當誅者,謂於王法當誅也。言故貶之者,正以大夫之貴,平常之時合稱名氏,故稱人為貶之。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哀公著治大平之終,小國卒葬,極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哀公」至「葬月」。○解云:即此「癸卯,秦伯卒」,明年三月「葬秦惠公」是也。案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曷為仕諸晉?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何氏云「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然則秦伯是西方之伯,國至千乘,此注謂之小國者,正以辟陋在夷,罕與諸夏交接,至於《春秋》,大夫名氏不見於經,是以比之小國,其實非小者也。舊說雲地之張翕,彼此異時,蹙辟之數,不可同日而語。昭元年之時,自以千乘為大國,至此還小,亦何傷也?而有疑焉!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據宋人弒其君處臼稱人。○盜殺,音弒,下同。   [疏]「弒君」至「弒何」。○解云: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云「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然則師彼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賤乎賤者也。賤於稱人者。   [疏]「賤乎賤者也」。○解云:彼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然則今此非士,故言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據無主名。謂罪人也。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近,附近之近。   [疏]注「罪人」至「刑也」。○解云:若其刑訖,當有刑稱,即襄二十九年夏,「閽弒吳於餘祭」是也。今此言盜,又謂之罪人,故知未加刑也。雲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為人君深戒者,卒詁為終也。○注「不言」至「義同」。○解云:即襄二十九年閽弒其君下,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系國,故不言其君也」。然則此處之盜,仍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正以方當刑放之,故與刑人義同也。   蔡公孫辰出奔吳。   葬秦惠公。   宋人執小邾婁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赤者何?欲以為戎曼子名,則晉人執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歸。欲言微者,則不當書,故以不知問也。○曼,音蠻。畀宋,必利反,下同。   [疏]「晉人」至「子赤」。○解云:《左氏》作「戎蠻子」也。○注「則晉」至「名歸」。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彼則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歸,與此異,故執不知問。○注「欲言」至「當書」。○解云: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歸於楚,非戎子之名,則微者之例,不當書見,故以不知問之。   戎曼子之名也。其言歸於楚何?據執曹伯畀宋人,不言歸於宋。子北宮子曰:「辟伯晉而京師楚也」。此解名此言歸意也。前此楚比滅頓、胡,諸侯由是畏其威,從而圍蔡,蔡遷於州來,遂張中國,京師自置,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故辟其文而名之,使若晉非伯執,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   [疏]「辟伯」至「楚也」。○解云: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是伯執人歸於京師之文。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晉侯執戎曼子歸於楚」,即是伯者執人歸京師無異,故名戎子以辟之。言赤歸於楚者,似楚之微者自歸,不於戎子然,故曰「辟伯晉而京師楚也」。○注「此解」至「誅之」。○解云:言赤歸於楚之意也。雲前此楚比滅頓、胡者,即定十四年春,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是也。雲從而圍蔡者,即上元年春,「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是。雲蔡遷於州來者,在二年冬。雲遂張中國者,猶言自盛大於中國也。雲京師自置者,謂作天子自處置也。雲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者,謂晉人畏其彊御之勢,若京師矣。雲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者,若言執戎曼子歸於楚,則與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同文。雲故辟其文而名之者,為辟伯執歸京師之文,而名戎曼子也。雲使若晉非伯執者,僖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經云「晉人執戎曼子」,故雲使若晉非伯執也。雲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歸於楚然,猶莊二十四年冬,「赤歸於曹」之類。雲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然則諸侯自相執不言歸,公言歸者,欲起晉人以楚為京師故也。雲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者,言主書此事者,正欲惡晉以楚為京師,背叛天子,當命誅絕也。若然,楚人是時京師自置,寧知不惡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傳云「何以不書葬?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然則吳、楚僣號非一朝一夕,已不書葬,一譏而已,自餘京師自置之事,理應不譏,故以此。   城西郛。○郛,芳夫反。   六月,辛丑,蒲社災。蒲社者何?據鼓用牲於社,不言蒲。○蒲社,《左氏》作「亳社」。   [疏]「蒲社者何」。○解云:正以社為積土,非火燒之物,而反書災,故執不知問。   亡國之社也。蒲社者,先世之亡國,在魯竟。   [疏]注「蒲社」至「魯竟」。○解云:《公羊》解以為蒲者,古國之名,天子滅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諸侯,使事上。今災之者,若曰王教絕云爾。《左氏》、《穀梁》以為亳社者,殷社也,武王滅殷,遂取其社賜諸侯,以為有國之戒。然則傳說不同,不可為難。案今《穀梁》經傳皆作「亳」社,范氏云「殷都於亳,武王克紂,而班列其社於諸侯,以為亡國之戒」;而賈氏云「《公羊》曰薄社也者,蓋所見異」。   社者,封也。封土為社。其言災何?據封土非火所能燒。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燒之。揜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為有國者戒。○揜,意冉反。   [疏]「亡國」至「其下」。○解云:公羊子不受於師,故言蓋也。○注「揜柴」至「四方」。○解云:即《郊特牲》云「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是也。然《禮記》作「薄社」,何氏所見與鄭氏異。雲以為有國者戒者,言若不事上,當如此。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使事上也。災者,像諸侯背天子,是後宋事疆吳,齊、晉前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云爾。○背,音佩。俠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繩證反,十三年同。去,起呂反。   [疏]「蒲社災何以書」。○解云:不直言何以書者,嫌覆問柴其下何以書,故復舉句而問之。○注「是後」至「驂乘」。○解云:《春秋說》文,謂下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賊已討,故書葬也。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疏]注「賊已討,故書葬也」。解云:此蔡昭公即上「盜殺蔡侯申」者是;隱十一年傳云「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然則今此蔡侯亦弒而書其葬,故知賊已討也。○注「不書」至「以下也」。○解云:孟子曰:「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是以《春秋》之內,殺大夫不問有罪無罪,皆書而譏之。若殺微者,例所不錄,今蔡侯之賊乃微者,嗣子殺之,故不書見,故雲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考諸正本,何氏之注盡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頃公。○頃,音傾。   五年,春,城比。○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   夏,齊侯伐宋。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閏不書,此何以書?據楚子昭卒不書閏。   [疏]注「據楚」至「書閏」。○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然則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閏月言之。   喪以閏數也。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閏數,所主反,下及外「月數」、「閏數」同。   [疏]「喪以閏數也」。○解云:此喪謂喪服也,謂為之服大功以下喪服者,皆以閏數之。此數讀如「加我數年」之數,非頭數之數也。○注「謂喪服」至「為數」。○解云:此數乃為頭數之數,謂九月、五月、三月之喪,既是數月之物,故得數閏以充之,是以葬亦書閏矣,何者?葬亦數月之物故也。   喪曷為以閏數?據卒不書閏。   [疏]「喪曷為以閏數」。○解云:此喪亦喪服大功以下者。   喪數略也。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   [疏]注「略猶」至「閏數」。○解云:此數亦如「加我以數年」之數也。言大功以下之喪,所以得數閏月者,正以恩殺故也。《鄭志》:趙商問曰: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穀梁傳》云『閏月,附月之餘日,喪事不數』。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公羊傳》云『閏月不書,此何以書?喪以閏數,喪數略也』,此二傳義反,於禮斷之何就?」答曰:「居喪之禮,以月數者,數閏;以年數者,雖有閏無與於數也。」然則鄭氏之意,以為彼雲喪事不數者,謂期與三年也。此雲喪以閏數者,謂大功以下也。若《穀梁》之意,以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數閏,云云之說,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婁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諱之,明惡甚。○邾婁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數,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惡甚」。○解云: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婁葭」,文與彼同,故知取之。雲不言取之者,魯數圍取邾婁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又上二年春「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之屬是也。先言圍者,便文故也。雲有夷狄行者,正以貪而無親故也。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叔還會吳於相。○相,莊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捨。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而立,氏公子。○君捨,二傳作「荼」,音舒。   [疏]注「據齊」至「公子」。○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捨」是也。   為諼也。此其為諼奈何?問其義。○諼,況元反。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捨,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為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貴自專也。   [疏]「所樂」至「不立」。○解云:言人之所以愛樂乎其為君者,貴慕其自專故也。然則此公乃有為而言,非王道也。   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陳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殺陽生。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陳乞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晉世子申生是也。○乘,繩證反。   [疏]注「晉世子申生是也」。○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是也。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教陽生走。與之玉節而走之。節,信也。析玉與陽生,留其半,為後當迎之,合以為信,防稱矯也。奔不書者,未命為嗣。○析,思歷反。為後,於偽反,下「乞為」同。矯,居兆反。   [疏]注「節信」至「為嗣」。○解云:言與之為斷玉之信而令之走也。雲奔不書者,未命為嗣者,案定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書見於經,故知陽生出奔不書者,未命為嗣故也。然則公子陽生,但是母貴宜立,實非世子,而上傳云「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雖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謂之廢正亦何傷?而舊雲陽生實是正世子,但未命為嗣,故出入不兩書;若命為嗣,即是大國之君,出入合兩書也者,非。   景公死而捨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於諸,置也,齊人語也。除景公之喪,期而小祥,服期者除。○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云:期而小祥者,《士虞記》文。言服期者除者,謂從服之徒矣。若其正服,臣為君斬衰三年,寧得期而除乎?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實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蓋陽生之入,實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時,是以傳雲除景公之喪也。若然,案隱四年冬十二月,「衛人立晉」,彼注云「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為篡」。然則大國之篡,例合書月,齊為大國,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陽生之篡,陳乞為之,故陽生之人欲移惡於陳乞故也,似若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何氏云「不月者,移惡於魯也」之類也。然則大國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禍大故也。既移惡於陳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常,陳乞子。重難言其妻,故云爾。○難,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爾」。○解云: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難言之,似若今人謂妻為兒母之類是也。   有魚菽之祭,齊俗婦人首祭事。言魚豆者,示薄陋無所有。   [疏]注「齊俗」至「祭事」。○解云:主婦設祭,禮則有之,何言齊俗者?正以主婦設祭之時,助設而已,其實男子為首,即君牽牲,夫人奠酒;君親獻,夫人薦豆之類是也。若其齊俗,則令使婦人為首,故此傳云「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即其文是矣。○注「言魚」至「所有」。○解云:定元年「冬,十月,霣霜殺菽」,彼注云「菽,大豆」。然則彼已訓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若依正禮,水陸僉陳,而止言魚與豆者,示薄陋無所有故也。   願諸大夫之化我也。」言欲以薄陋餘福共宴飲。   [疏]「原諸」至「我也」。○解云:桓六年傳云「曷為謂之實來?慢之也。曷為慢之?化我也?」彼注云「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為惡,故書實來」,見其義也。然則彼以州公過魯而無禮,故傳謂之化我也。今此陳乞亦以魚菽之薄物,枉屈諸大夫之貴重,亦是無禮相過之義,故謂之化我也。   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為甲,甲,鎧。○鎧,苦代反。   [疏]「吾有所為甲」。○解云:猶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   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霤,巨囊,大囊。中央曰中霤。○囊,乃郎反,又音託。霤,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霤」。○解云:案《月令》「中央土」云「其祀中霤」,鄭注云「中霤,猶中室也」。「古者復穴,是以名室為霤雲」。庾蔚云「復,地上累土,穴則穿地也。復穴皆開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為中霤也。」故此傳雲中霤,注雲中央,謂室之中央也。   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色然,驚駭貌。○色然,如字,本又作「垝」,居委反,驚駭貌;又或作「危」。開之則闖然,闖,出頭貌。○闖,丑鴆反,又醜甚反,一音丑今反,見貌。《字林》云「馬出門貌,丑衽反。」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時捨未能得眾,而陽生今正當立,諸大夫又見力士,知陳乞有備,故不得已,遂君之。○逡,七旬反。自是往弒捨。陽生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家,然後往弒捨,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乞為陽生弒捨,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不日者,與卓子同。   [疏]注「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者。謂書陽生入齊,乃在弒捨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後弒也。雲乞為陽生弒捨,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者,正以舉重略輕,《春秋》之常事,今而不書者,諼成於乞故也。○注「不日」至「子同」。○解云:僖十年「春,王正月」,「晉裡克弒其君卓子」,何氏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然則今此陳乞弒捨,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故曰與卓子同。若然,鄉解雲陽生之入,實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書月。然則陳乞之事,宜雲不月而雲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弒實書月,若言不月,則與卓子同,文不可設,故雲不日也。案陳乞弒捨,實不書日,謂之不日亦何傷?然則陳乞弒捨之事,與裡克弒卓子相類,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陽生入於齊之下。陽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陳乞之事不得月也。若然,案僖九年「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注「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然則此亦不月,何氏不雲不月者,與奚齊同義者,正以奚齊未逾年之君,與捨不類,寧得同之乎?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宋向巢帥師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瑗,於眷反。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夏公會吳於鄫。○鄫,似陵反。   秋,公伐邾婁。八月,已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據當舉入為重。   [疏]「入不」至「伐何」。○解云:莊十年傳例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然則傳例雲戰不言伐,入不言圍,此雲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經舉伐言入,亦違舉重之例,是以據經以釋之。傳例雲者,序用兵之次第,輕重備言,不足怪也。   內辭也,若使他人然。諱獲諸侯,故不舉重而兩書,使若魯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來者,醇順他人來文。   [疏]注「諱獲」至「來文」。○解云:若其不諱,宜舉重雲公入邾婁,今不舉重而伐入兩書,故知諱獲諸侯也。雲使若魯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來者,以來是詣魯之常文,故何氏言來者常文,不為早晚施是也。今始若不諱,宜雲以邾婁子益至自某,而經言來,故如此解。雲醇順佗人來文者,以上諱獲諸侯,故不舉重,使若魯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來,作外來詣魯之常文,故曰醇順佗人來文也。   邾婁子益何以名?據以隗子歸不名。○隗,五罪反。   [疏]注「據以」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之。曷為絕之?據俱以歸。獲也。曷為不言其獲?據獲晉侯言獲。   [疏]注「據獲晉侯言獲」。○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   內大惡諱也。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復入獲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惡魯,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云:擅獲諸侯乃為大惡,是以諱之,不言其獲,既不言獲,故雲言其名以起其見獲也。所以能起之者,諸侯之禮當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見獲,書其名,起其絕也。案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云「此滅也,其言入何?內大惡諱也」;昭四年「取鄫」之下,傳云「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今此又言「內大惡諱也」,重發傳者,正以往前二處入取文異,今此上經雖亦言入,但書名之由,事須備釋,是以又言。○注「日者」至「獲之」。○解云:隱二年注云「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書日,故須解之。言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今復入其國,獲其君,故書日以惡內也。○注「入不」至「知例」。○解云:莊六年注「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鄭」,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之屬是。至於入佗國,例不書致者,正以既能入國,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婁,取叢」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曹伯陽何以名?據以隗子歸不名。   [疏]注「據以」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曷為絕之。據俱以歸。滅也。曷為不言其滅?據滅隗也。諱同姓之滅也。故名以起之。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云:諱不得書其滅,故書其名,所以起其滅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書名,即桓七年穀伯綏、鄧吾離之下,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陽亦書其名,故可起其滅。   何諱乎同姓之滅?據衛侯毀滅邢不諱。○毀,況委反。   [疏]注「據衛」至「不諱」。○解云: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以屬上力能獲邾婁而不救曹,故責之。不日者,深諱之。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解云:既書入以諱同姓見滅,而又日,故曰深諱也。雲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云云之說,在定四年。   吳伐我。不言鄙者,起圍魯也。不言圍者,諱使若伐而去。   [疏]注「不言」至「魯也」。○解云:正以莊十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邊垂之辭,榮見遠也」。然則鄙者邊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圍魯矣。○注「不言」至「而去」。○解云:國君當彊,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圍國,故諱之,但言伐者,差輕也。   夏,齊人取讙及僤。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據上無戰伐之文。○僤,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單>」,《左氏》作「闡」。   [疏]「取讙及僤」。○解云:《左氏》、《穀梁》作「讙闡」字。○外取」至「以書」。○解云: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之下,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曹取之不書」,然則此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者,亦據曹取濟西田不書,但從彼省文,是以不復註解。○注「據上」至「之文」。○解云:謂此上經無魯與齊戰伐之文,計無所謝,無事而賂,故難之。   為以邾婁子益來也。邾婁,齊與國,畏為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為以,於偽反。   [疏]「為以」至「來也」。○解云:正為七年「以邾婁子益來」,是以賂齊二邑也。○注「邾婁齊與國」。○解云:正以魯獲邾婁之君而賂二邑,若非齊之與國,理不應賂,云云之說,備於宣元年疏。   歸邾婁子益於邾婁。獲歸不書,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嫌解邾婁子益無罪,書故復名之。○復,扶又反。   [疏]注「獲歸」至「歸之」。○解云:正以僖十五年秦獲晉侯,後歸不書,故曰獲歸不書,今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故錄見之。○注「嫌解」至「名之」。○解云:桓十五年傳例云「歸者,出入無惡」,今此言歸,是以嫌其無罪也。經既書歸,作無罪之文,則嫌魯人解釋邾婁子,其罪令除,是以書見,故復名之,見其不善。所以書益之名,得見魯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來之時,傳云「內大惡諱」,注云「故名以起之」。然則初書名,起見魯罪,則今知復名者,其不善明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過,古禾反。齊人歸讙及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邾婁子益,所喪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與歸我濟西田同文。○喪,自浪反。   [疏]注「書者」至「同文」。○解云:言所喪之邑,不求自得者,正以言歸也。何者?歸者,自與之故也,若求乃得之者,當言取,即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成二年秋,「取汶陽之田」之屬是也。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者,謂若此邑元不入齊,但以此來欲叛於魯,齊人取而歸之然。言與歸我濟西田邑同文者,即宣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傳云「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為未絕於我?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注云「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是也。然則彼以未之齊,故不言來,今此使若不從齊來,是以謂之同文矣。然則彼言我者,以其未絕於我,此不言我者,正以讙、僤實絕於我故也。濟西田未絕,齊人不當坐取邑;讙、僤實絕,齊人當坐取邑明矣。然則我與不,即是不同,而言同文者,正謂皆不言來以為同文,何妨言我與不仍為異乎?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其言取之何?據詐戰言敗也。○雍,於用反。   [疏]注「據詐戰言敗也」。○解云:即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傳云「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是也。   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詐謂陷阱奇伏之類。兵者,為征不義,不為苟勝而已。十三年詐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爾。○易也,以豉反,下同。阱,才性反。為征,於偽反。   [疏]注「詐謂」至「之類」。○解云:何氏蓋取《禮記·中庸》云「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擭掐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又言奇伏者,奇兵伏兵之謂也。○注「兵者」至「之爾」。○解云:下十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傳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注云「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然則兵之設也,為欲征不義,豈欲苟勝而為詐,故知《春秋》疾而略之,皆不書月矣,何者?《春秋》之義,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所以然者,正疾其行詐,略之故也。今此二經,乃設陷阱奇伏,又為詐之甚者,是以《春秋》復深略之。   夏,楚人伐陳。   秋,宋公伐鄭。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奔。月者,魯前獲而歸之,今來奔,明當尤加禮厚遇之。   [疏]注「月者」至「遇之」。○解云:正以上六年「夏,齊國夏高張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則知來奔魯者例合書時,今此書月,故如此解。文十二年「春,正正月,盛伯來奔」,注云「月者,前為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如意厚遇之」也者,義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則知昭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月者,為下「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書,莒子之奔雖在月下,不蒙月。何氏所以不注之者,正以隱元年冬十二月,「祭伯來奔」之下,注云「月者,為下卒也,出奔例時也」。然則上已有注,故至庚輿之下,省文從可知。   公會吳伐齊。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夏,宋人伐鄭。晉趙鞅帥師侵齊。   五月,公至自伐齊。   葬齊悼公。   衛公孟彄自齊歸於衛。   薛伯寅卒。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伯寅,二傳作「伯夷」,同音以尼反。   [疏]注「卒葬」至「姑同」。○解云:正以所見之世,詳錄小國,卒日葬月,是其常文,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冬,十二月,「葬滕昭公」是也,今乃卒月葬時,故解矣。言與杞伯益姑同者,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貶,復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夫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然則今比略之者,亦為內行小失,故曰與杞伯益姑同。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救中國不進者,陳,吳與國,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   [疏]注「救中」至「不進」。○解云:正以僖十八年夏,「狄救齊」;「冬,邢人、狄人伐衛」,注云「狄稱人者,善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辟襄公,不使義兵壅塞也」。定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傳云「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注云「言子起憂中國。然則夷狄之人,能憂中國也皆進之」。今此稱國不進者,正以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也。知陳是吳之與國者,正以吳人救之故也。必知欲以備中國者,非直見其不進,亦以陳於諸夏之時,乃是吳之屬故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四年)     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夏,陳袁頗出奔鄭。○頗,破多反。   五月,公會吳伐齊。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艾,五蓋反。齊師敗績,獲齊國書。戰不言伐,舉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不從內與伐,使吳為主者,吳主會,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言獲者,能結日偏戰,少進也。○與伐,音預,下「不與伐」同。.   [疏]「獲齊國書」。○解云:宣二年春「獲宋華元」之下,何氏云「復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然則今此復出齊者,亦然,但省文從可知,故不注。○注「戰不」至「與戰」。○解云:戰不言伐者,莊十年傳文。而此舉伐者,當爾之時,魯但與其伐而不與其戰,故得兩舉之矣。○注「不從」至「國也」。○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云云,「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注云「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然則郤克之徒得敵齊侯者,正以魯人與在,隨從王者大夫,是以得序於上而王齊侯,今亦云魯公與伐,而不使吳為主,序齊下者,正以吳是時為主會,若其與之,而序於齊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國,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林父序於楚子之上,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而注云「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以惡晉」者,正以楚莊王稱子,據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雖以臣及君,不嫌晉直。今吳稱國,君文不成,而序國書之下,寧得類乎?○注「言獲」至「進也」。○解云: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云「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獲陳夏齧」,傳云「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吳少進也」,注云「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今經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衛世叔齊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何以書?據當賦稅,為何書。○為何,於偽反,下「為同宗」同。譏,何譏爾?譏始用田賦也。田,謂一井之田。賦者,斂取其財物也。言用田賦者,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裡若亦有井,嫌悉賦之。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哀公外慕彊吳,空盡國儲,故復用田賦,過什一。○為率,音律,又音類。乘,繩證反。復,扶又反。   [疏]注「田,謂一井之田」。○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語·政論》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又《魯語下》篇云「孔子謂冉求曰: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案彼二文,皆論此經用田賦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注「不言井」至「賦之」。○解云:凡言田者,指墾土之處,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賦,則嫌城郭里巷之內,但有一井之處,悉皆賦之,故雲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賦之。○注「禮稅」至「什一」。○解云:即宣十五年傳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是也。云「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何氏以為公侯方百里,案諸典籍,每有千乘之義,若不十井為一乘,則不合,鄭氏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者,義亦通於此。雲哀公外慕彊吳者,即上十年春,「公會吳伐齊」;十一年夏,「公會吳伐齊」;此年夏「公會吳於橐皋」之屬是也。雲故復用田賦,過什一者,對常賦以為復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據魯大夫無孟子。   [疏]「孟子者何」。○解云:欲言魯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經不書葬,故執不知問。   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據不稱夫人某氏。   [疏]注「據不」至「某氏」。○解云:即隱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屬是也。   諱娶同姓,蓋吳女也。禮,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昭公既娶,諱而謂之吳孟子。《春秋》不系吳者,禮,婦人系姓不系國,雖不諱,猶不系國也。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   [疏]「蓋吳女也」。○解云:公羊子不受於師,故疑之。○注「禮不」至「無別」。○解云:上《曲禮》云「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鄭氏注云「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系者」是也。雲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者,欲取《曲禮上》云「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欲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之文乎」。○注「昭公」至「孟子」。○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此言昭公既娶者,謂從昭十年以來也,而諱之吳孟子者,即《論語》云「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坊記》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也。○注「春秋」至「國也」。○解云:言婦人系姓不系國者,即隱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婦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時,諱之不謂之吳姬,謂之吳孟子,而《春秋》直謂之孟子,不系吳者,正以婦人不系國故也。言雖不諱,猶不系國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屬,亦不系國言之故也。○注「不稱」至「諱之」。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當言夫人姬氏薨;若葬,當言葬我小君昭姬,皆為大惡,大惡不可言,故曰深諱之也。而雲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長女,為魯侯之妾而卒之,猶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類。   公會吳於橐皋。○橐,章夜反,一音託。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運。○運,《左氏》作「鄖」。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蟲眾>。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蟲眾>者,與陰殺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當見,故為異。比年再<蟲眾>者,天不能殺,地不能埋,自是之後,天下大亂,莫能相禁,宋國以亡,齊並於陳氏,晉分為六卿。○<蟲眾>,音終,本亦作「螽」,注同。見,賢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解云: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注「宋國」至「六卿」。○解云:皆在春秋後。考諸舊本,宋是「宗」字,然則宗國猶大國。言天不能殺,地不能埋,天下大亂,莫能相禁,是其紀綱之國,滅亡之象,是故齊並於陳氏,晉分為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見。《春秋說》云「陳氏篡齊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踴者,是其螽為齊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記》,皆雲晉亡分為魏、趙、韓,今雲晉分為六卿者,蓋其初時,晉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滅時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嵒,五鹹反,一音魚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鄭復,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償,時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云:上九年注云「據詐戰言敗也,故此省文,不復言之也」。○注「前宋」至「鄭師」。○解云: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傳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是也。   夏,許男戌卒。比陳、蔡不當復卒,故卒葬略。○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陳」至「葬略」。○解云:昭八年冬「楚師滅陳」,十一年「楚師滅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夏「六月,葬陳惠公」,定六年「鄭游速滅許,以許男斯歸」;今年「夏,許男戌卒」,秋「葬許元公」。然則陳、蔡之滅,非吳、廬之罪,及其存時,乃為大國所復,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書君以見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復,其國合存,故許錄其卒葬也。而許男斯者,為鄭所滅,不能死位,許國合絕,不足存之,而戌自復,罪惡深矣。若比之陳、蔡,不當合錄,而錄之者,正欲見其前君不死位,後君自復之惡深,是以書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見矣,故曰此陳、蔡不當復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吳何以稱子?據救陳稱國。   [疏]注「據救陳稱國」。○解云:十年冬,「吳救陳」是也。   吳主會也。以言及也。時吳彊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眾,冠帶之國,反背天子而事夷狄,恥甚不可忍言,故深為諱辭,使若吳大以禮義會天下諸侯,以尊事天子,故進稱子。○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趨」。○解云:以經言及吳,即知吳主會,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辭,即僖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然則彼雲及齊侯,齊侯主會,則知此言及吳子,吳子主會明矣,故雲以言及也。雲時吳強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者,是敗齊師於臨菑之事。正以吳為夷狄,數伐中國而敗之,故謂之無道。菑字然有作「晉」字,若作「晉」字,以黃池為近晉,晉人畏而會之,故曰臨晉。雲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者,《春秋說》文也。以下傳及注雲,則天下盡會,而《春秋說》特舉此六國,時為之役,故遍舉之,或言不盡意故也。○注「以諸」至「稱子」。○解云:諸夏眾強,不復如禮,反棄君父而事夷狄,恥辱之甚,不忍言,故深為諱,進吳稱子矣。而言冠帶之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帶故也,是以《穀梁傳》云「吳王夫差曰『好冠來』,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范氏云「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據申之會,楚子主會序上。   [疏]注「據申」至「序上」。○解云: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會於申」是。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明其實自以夷狄之彊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其言及吳子何?據鍾離之會殊會吳,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齊侯,齊侯主會益明矣。   [疏]注「據鍾」至「言及」。○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會吳於鍾離」是也。○注「僖五」至「明矣」。○解云:即僖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於首戴」。然則案如彼經,書公及齊侯,齊侯主會,此雲及吳,則是吳子主會益明矣,何言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乎?是以據而難之。   會兩伯之辭也。晉序上者,主會文也。吳言及者,亦人往為主之文也。方不與夷狄主中國,而又事實當見,不可醇奪,故張兩伯辭。先晉,言及吳子,使若晉主會為伯,吳亦主會為伯,半抑半起,以奪見其事也。語在下。○當見,賢遍反,年內皆同。   [疏]注「吳言」至「文也」。○解云:凡言及者,汲汲之辭。今言及吳子,則似吳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為主之文。○注「半抑」至「在下」。○解云:序晉於上,是其抑之。言及吳子,起其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晉於上,是其奪,言及吳子,亦見其為伯之事,故曰奪見其事。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據伯主人。   [疏]注「據伯主人」。○解云:謂為伯者,主領會上之人矣。   重吳也。其實重在吳,故言及。舉晉者,諱而不盈。   [疏]注「其實」至「不盈」。○解云:謂其實處權重在於吳,故言及吳子,作汲汲之文矣。經言公會晉侯,是其諱為吳所主也。晉侯之下,即言及吳子,是其不盈滿其諱文也,何者?晉是大國而汲汲子吳,還是吳為會主之義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傳云「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注云「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然則此言諱而不盈者,意欲取彼傳文矣。   曷為重吳?據常殊吳。   [疏]注「據常殊吳」。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以下,「會吳於鍾離」;襄十年「春,公會晉侯」以下,「會吳於相」之屬是也。   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為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也。齊桓兼舉遠明近,此但舉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惡諸,烏路反。   [疏]注「不書」至「惡愈」。○解云:若欲實而言之,天下諸侯寧可悉至,但欲見其重在吳偏至之辭而巳。其歷言某侯某侯,則實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舉其最大之國,作天下盡會之義矣。○注「齊桓」至「褒也」。○解云:僖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貫,傳云「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為獨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為莫敢不至也」。然則齊桓之時,非獨舉大以明小,亦兼舉遠以明近。今此但舉晉者,非尊天子,不得褒為遠夷皆至之辭,則傳云「天下諸侯莫敢不至」者,據九州之內言之,亦得謂之天下矣。○注「主書」至「夷狄」。○解云:《春秋》見義,非唯一種,一則見吳之強暴,一則見晉之衰微,但主書之情,本惡諸侯君事夷狄,餘者兼見之矣。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於越入吳。   秋,公至自會。有恥致者,順諱文也。   [疏]注「有恥」至「文也」。○解云:莊六年注云「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然則今此冠帶之國,斂手從夷,乃是可恥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順其諱文,使若吳尊事天子以會諸侯,諸侯得意,以會致之然,故曰順諱文也。   晉魏多帥師侵衛。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據上七年言曼多。○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據上」至「曼多」。○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帥師侵衛」是也。   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復就晉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正人當先正大以帥小。   [疏]注「復就」至「帥小」。○解云:定六年冬,「仲孫忌帥師圍運」,傳云「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注云「為其難諱也。一字為名,令難言而易諱,所以長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大平,欲見王者治定,無所復為譏,唯有二名故譏之」。然則彼已於魯見訖,今復就晉見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晉者,見當先正大國以帥於小國故也。   葬許元公。   九月,<蟲眾>。先是用田賦,又有會吳之費。○之費,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賦」。○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東方何?據北斗言星名。○孛,音佩。彗星,囚歲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錄為星稱,故執不知問。○注「據北」至「星名」。○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是也。然則彼入於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於東方,故難之。   見於旦也。旦者,日方出。時宿不復見,故言東方,知為旦。   [疏]「見於旦也」。○解云:於字亦有作「平」字者,誤也。○注「旦者」至「為旦」。○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離之辭,故曰旦者,日方出。當爾之時,宿皆不見,故曰時宿不復見也。星孛仍見,餘宿已沒,是以不復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東方,知為旦也。   何以書?記異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見,與日爭明者,諸侯代王治,典法滅絕之象,是後周室遂微,諸侯相兼,為秦所滅,燔書道絕。○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解云:《堪輿》云「九月日體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雲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輿》,《星經》亦云也。○注「是後」至「道絕」。○解云:《春秋說》云「趨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正起,胡破術,書記散亂,孔子不絕也」。既言周姬亡,彗東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紀》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滅周,而並天下」,故雲諸侯相兼,為秦所滅也。始皇、胡亥,並悉焚書,聖人之道,於斯絕矣,故曰燔書道絕。   盜殺陳夏彄夫。○陳夏,戶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嫗」,音同,二傳作「夏區夫」。   十有二月,<蟲眾>。黃池之會,費重煩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孰狩之?稱西言狩,尊卑未分,據無王名。○狩,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書?記異也」。○解云:麟者仁獸,大平之嘉瑞。而言記異者,當爾之時,周室大衰,為天下所厭,漢高方起,堯祚將復。興者謂之瑞,亡者謂之異,然則何吉凶不並,瑞災不兼之有乎?義亦通於此。○「非中國之獸也」。○解云:謂有聖帝明王,然後乃來,則知不應華夏無矣。然則以其非中國之常物,故曰非中國之獸,不謂中國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鸛鵒來巢」之下,傳云「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之類是也。若然,皆非中國之物,鸛鵒言有來,而麟不言有來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國,非今始有,非今始來之義,是以《穀梁傳》云「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恆於中國也」是也。○注「稱西」至「未分」。○解云:西者,四時之叔,是為卑稱。狩者,天子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稱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桓四年春「公狩於郎」之屬故也。   薪采者也。西者,據狩言方地,類賤人像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盡,木火當燃之際,舉此為文,知庶人採樵薪者。○薪,音新。芟,所銜反。艾,魚廢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解云:薪采,猶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注「西者」至「方地」。○解云:謂據其處,道其方地,曰西狩也。○注「類賤人像也」。○解云:正以西方為兌,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貴之義,故曰類賤人像也。○注「金主」至「薪者」。○解云:經言西者,賤人像。金主芟艾,持斧之義,而文正以春盡,是火當絕木之時,今乃舉此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採樵薪者,似若漢高祖起於布衣之內,持三尺之劍而以火應之,君臨四海,從東鄉西,以應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為以狩言之?據天子諸侯乃言狩,天王狩於河陽,公狩於郎是也。河陽冬言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去周,起呂反。行夏,戶雅反,下「於夏」同。   [疏]注「天王狩於河陽」。○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於郎者,在桓四年春。○注「河陽」至「之時。○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獵田狩之時,即《大司馬》職云「仲冬教大閱,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舊禮,正朔三而反,當欲行夏之時,取夏之孟冬以為狩時,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何氏云「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者」是也。然則河陽言狩者,周之季冬,當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於河陽」之時,乃冬言狩。今獲麟之經春言狩者,蓋據魯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時,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諸侯。曷為大之?據略微。   [疏]注「據略微」。○解云:隱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傳云「孰及之?內之微者也」,注云「內者,謂魯也。微者,謂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則《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為難矣。   為獲麟大之也。曷為為獲麟大之?據鸛鵒俱非中國之禽,無加文。○為獲,於偽反,下「為獲」、「孰為」,注「為誰」、「知為」皆同。鸛,音權。鵒,音欲。   [疏]注「據鸛」至「加文」。○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鸛鵒來巢」是也。   麟者,仁獸也。狀如麇,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詩》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獸也」。○解云:《五行傳》云「東方謂之仁」,又云「視明禮脩而麟至」,言人君但當其視能明,其禮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說》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然則麟為土蓄而言仁獸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所以為仁。而《異義》「《公羊》說」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屬東方,赤目為火候火,乃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又《鶡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獸,陰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為土妃,水土構精而生麟,得土氣者性似父,得水氣者性似母,蓋以麟得水氣,故雲玄枵之獸,陰之精也。○注「狀如」至「是也」。○解云:《釋獸》云「麟,麇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頭有肉」,故此雲狀如麇一角也。《廣雅》云「麟,狼額肉角」,故此注雲而戴肉。雲設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傳得謂之仁獸之義,雲《詩》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謂之仁,當時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為仁之義,故得並引之。   有王者則至,上有聖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後乃至。《尚書》曰:「簫韶九成,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鳥獸,則鳳皇翔,麒麟臻。」○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為聖漢將興之瑞,亦為孔子製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經說》云「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賤者獲麟,兼為庶人作法之義也。○注「尚書」至「率舞」。○解云:《咎繇謨》之文也,彼鄭注云「簫韶,舜所制樂」,宋均注《樂說》云「簫之言肅,舜時民樂其肅敬,而紀堯道,故謂之簫韶。或雲韶,舜樂名。舜樂者,其秉簫乎」。鄭氏又云「樂備作謂之成,簫韶作,九備而鳳皇乃來儀,止巢乘匹。擊石拊石,百獸,率舞者,石,磬也。百獸,服不氏所養者,謂音聲之道與政通焉」。引之者,欲道上有聖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來之義。○注「援神」至「麟臻」。○解云:《釋獸》云「驨,如馬一角,不角者騏」,舍人云「驨如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騏」。然則麒麟非直雄雌之異,其體亦別。   無王者則不至。辟害遠也。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不當至而至,故為異。   [疏]注「辟害遠也」。○解云:謂無道之世,刳胎殺夭,是以瑞物亦不來游也,即《家語》云「孔子曰: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擿巢毀卵,則鳳皇不翔」是也,故雲辟害遠也。   有以告者曰:「有麇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見時無聖帝明王,怪為誰來。○有麇,本又作「麇」,亦作「麇」,皆九倫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解云:即《孔叢》云「叔孫氏之車子曰鉏商,樵於野而獲麟焉,眾莫之識,以為不祥,棄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孔子曰:『有麇肉角,豈天下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將觀焉。』遂往。謂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視之曰:『今宗周將滅,無主,孰為來哉!茲日麟出而死,吾道窮矣。』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鳳游,今非其時來何由?麟兮麟兮我心憂』」是也。然則此告者,其冉求也。若以《孔叢》合之此傳,則鄉雲薪采者,還是鉏商也。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不言為漢獲之者,微辭也。故《春秋說》云「不言姓名為虛主」,宋氏云「劉帝未至,故雲虛主。若書姓名,時王惡之」,是其義也。○注「見時」至「誰來」。○解云:下注云「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采薪獲麟,知為其出」。然則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為來哉」以怪之者,蓋畏時遠害,假為微辭,非其本心,註解其語,故見時無聖帝明王,怪為誰來矣。或者素案圖錄,知劉季當代周,但初見之時,未知薪采獲麟為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後詳審,方知為薪采者所獲,於是煥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傷乎?   反袂拭面,涕沾袍。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圖錄,知庶姓劉季當代周,見薪采者獲麟,知為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故麟為薪采者所執。西狩獲之者,從東方王於西也,東卯西金象也;言獲者,兵戈文也:言漢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異也。又先是<蟲眾>蟲冬踴,彗金精掃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從橫相滅之敗,秦項驅除,積骨流血之虐,然後劉氏乃帝,深閔民之離害甚久,故豫泣也。○袂,彌世反,衣袖也。涕,他禮反。袍,步刀反,又步報反,衣前襟也。襟,音金。王於,於況反。下「火王」、「而王」、「之王」同。從橫,子容反。驅除,並如字,又上丘具反;下直據反。   [疏]「反袂拭目」。○解云:目亦有作「面」字者。雲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注「夫子」至「代周」。○解云:蓋見《中候》云:卯金刀帝出,復堯之常,是其案圖錄,從亭長之任而為天子,故謂之庶姓矣。○注「何者」至「之意」。○解云:《春秋說》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軒轅大角之獸」。然則麟為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說》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為火候」。既為火候,是木之子,謂之木精亦何傷?舊雲木生火,火生土,麟為土畜,亦受氣於祖,性合人仁,故為木精也。庶人采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采薪,庶人燃火之意也。木雖生火,火復燒木,即漢以火德承周之後而能滅之,故曰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也。雲故麟為薪采者所執,其若不然,麟為異物,體形不小,薪采只夫,寧能輕獲之乎?○注「西狩」至「天下」。○解云:言西狩獲之者,即是從東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東方,金在西方,故曰東卯西金象也。言獲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義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劉季起於豐沛之間,提三尺之劍而入秦宮,是其卯金刀從東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注「不地」至「異也」。○解云:所以不言西狩於某獲麟者,正以譏見於魯,乃為周王將亡之異,是以不舉小地之名,亦得為王魯之義,故曰不地者,天下異也。雲又先是螽蟲冬踴者,即上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是也。雲彗金精歸旦置新之象者,即上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於東方」,傳云「孛者何?彗星也」者是;孛從西方鄉東,故曰金精;彗者,埽除之象,鄉晨而見,故曰埽旦也。然則螽蟲冬踴者,乃是天不能殺,地不能理,故為六國爭強,天下大亂之象也。金精埽旦,乃是秦項驅除,劉氏乃帝之義,故何氏雲焉。○注「夫子」至「之敗」。○解云:六國者,即燕、齊、楚、韓、魏、趙也。當爾之時,齊據東蕃,燕、楚強於南北,韓、魏、趙居於晉洛之間,各自保險,迭相征伐,故曰六國爭強也。《戰國策》云「秦橫有周,故謂之橫;燕、楚南北而遠,故謂之從。蘇秦在東而相六國,謂之合從;張儀在西而相秦以成,謂之連橫」,故彼下文「從成則楚王,橫成則秦帝。蘇公居趙,秦兵不敢東伐;張儀在秦,楚兵絕於西」是也。蘇公既死,張儀以橫滅從,是從橫相滅之敗也。○「秦項驅除」。○解云:始皇據秦,藉滅周之資而殄六國,項羽因胡亥之虐而籠括天下,皆非受命之帝,但為劉氏驅其狐貍,除其銶狼而已,故曰秦項驅除。○注「積骨」至「泣也」。○解云:虐亦有作「害」者。爾時天下土崩,英雄鵲起,秦項之君,視人如芥,殽函之處,積骨成山;平原之地,血流如海,故曰積骨流血之虐也。自此以後,高祖乃興,故曰然後劉氏乃帝。   顏淵死,子曰:「噫!噫,咄嗟貌。○噫,於其反。咄,丁忽反。   [疏]注「噫,咄嗟貌」。○解云:咄嗟,猶歎息,即裡語曰咄嗟之間也。《弟子傳》云「顏淵少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以此言之,則顏淵之生,昭十九年矣;及其卒時,當哀三年,而至此乃言之者,傳家追言之。亦何傷?   天喪予!」予,我。○喪,息浪反。予,羊汝反,我也。   [疏]「天喪予」。○解云:聖人之道,當須輔佐而成,是以《家語》及《殷傳》云「自予得回也,門人加親也」,今而遭命,故曰天喪予;而《論語》云「非助我者」,謂非師徒弟子共相發起之義,蓋欲顯聰敏,非是不助也。   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祝,斷也。天生顏淵、子路,為夫子輔佐,皆死者,天將亡夫子之證。○斷,丁管反。   [疏]「子路死」至「祝予」。○解云:若依《左氏》,則獲麟之後,當哀十五年,衛大子蒯聵入國之時,子路乃死,衛人醢之。孔子聞之,為之覆醢。今已言死者,公羊子於後言之,未足為妨也。「自予得由也,惡言不至於耳」,是其為輔佐之義也。注「祝,斷也」者。言天祝惡已之道德,亦是斷絕之義也。○注「天生」至「之證」。○解云:若欲以理言之,則四科十人,游、夏之徒,皆為夫子之輔佐,故《孝經說》云「《春秋》屬商,《孝經》屬參」是也。今特言二人者,以其先卒故也。良輔之內,二人先死,亦非祐助之義,故曰將亡夫子之證。   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加姓者,重終也。麟者,大平之符,聖人之類,時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故云爾。   [疏]「西狩」至「窮矣」。○解云:麟之來也,應於三義:一為周亡之徵,即上傳云「何以書?記異也」是也;二為漢興之瑞,即上傳云「孰為來哉!孰為來哉」,雖在指斥,意在於漢也;三則見孔子將沒之徵,故此孔子曰「吾道窮矣」是也。○注「加姓」至「云爾」。○解云:正以上文再發子曰,皆不加姓故也。雲麟者,大平之符,聖人之類者,以皆有聖帝明王,然後乃見,故謂之類也。注又雲時得麟而死者,即《孔叢子》云「麟出而死,言道窮矣」是也。   《春秋》何以始乎隱?據得麟乃作。   [疏]注「據得麟乃作」。○解云:正以《演孔圖》云「獲麟而作《春秋》,九月書成」是也。而《揆命》篇云「孔子年七十歲,知圖書,作《春秋》」者,何氏以為年七十歲者,大判言之,不妨爾時七十二矣,猶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之類也。   祖之所逮聞也。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製作之害。   [疏]「祖之所逮聞也」。○解云:何氏以為公取十二,則天之數,故隱元年「益師卒」之下,注云「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數備足」是也。今此傳云「祖之所逮聞」者,謂兼有天數之義,亦託問聞而知,亦取制服三等之義,故隱元年注云「所以三世者,禮,為父母斬衰三年,為祖父母期,為曾祖高祖父母齊衰三月」是也。○注「託記」至「之害」。○解云:假託雲道,我記高祖以來事者,謂因已問父得聞昭、定、哀之事,因父問祖得聞文、宣、成、襄之事,因祖問高祖得聞隱、桓、莊、閔、僖之事,故曰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以此言之,則無製作之義,故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製作之害也。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於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煬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傳,直專反,注「傳聞」同。復,扶又反。臣見,賢遍反,下「欲見」同。少殺,所戒反,下同。般,音班。   [疏]注「所以復發」至「義異」。○解云:隱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師卒」,傳云「何以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然則彼已有傳,今復發之者,正以益師之卒所以不日者,以其恩遠,孔子所不見,欲道當時之君無恩於其臣,是以大夫之卒,不問有罪與不,例皆不日以見之,是以鬚髮三代異辭之言。今此西狩獲麟當所見之世,已與父時之事,欲道當時之臣有恩於其君,故為微辭,不忍正言其惡,是以復鬚髮傳,道其三代異辭之意。然則言益師以臣見恩者,言益師之經,以臣之故見君恩之薄厚也。雲此以君見恩者,今此獲麟之經以君之故,見臣恩之厚薄,其義實異,故重發。案桓二年「成宋亂」之下,傳云「內大惡諱,此其自言之何?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氏云「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也」。然則桓公之時,已發見君恩之傳,今復發之者,正以桓公之時,欲見其臣無恩於其君,是以不為之諱大惡;今時有恩於其君,為之諱而作微辭也。彼注云「嫌義異也」,此復注云「義異」,是其一隅,何氏不決之者,從可知省文也。雲故多微辭也者,即定元年傳云「定、哀多微辭」,注云「定公有王無正月,不務公室,喪失國寶;哀公有黃池之會,獲麟,故總言多」是也。雲故立煬宮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煬宮」是也。雲武宮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是也。正以《公羊》之義,失禮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雲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雲子般卒日是也者,即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文十八年「子卒」之下,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   何以終乎哀十四年?據哀公未終也。   [疏]注「據哀公未終也」。○解云:正以未見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遜於越而因卒,則知今未終。   曰:「備矣!」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為異,《春秋》記以為瑞,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製作道備,當授漢也。又春者歲之始,能常法其始則無不終竟。○道浹,子協反,一本作「幣」。撥,卜末反,理也。應,應對之應。   [疏]注「人道」至「效也」。○解云:浹亦有作「幣」字者,正以三代異辭,因父以親祖,以親曾祖,以曾祖親高祖,骨肉相親極於此,故雲人之道浹也。雲王道備者,正以撥亂於隱公,功成於獲麟,懍懍治之,至於大平,故曰王道備也。雲必止至於麟者,正以獲麟之後,得端門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從隱撥亂,功成於麟,是以終於獲麟以示義,似若堯、舜之隆,制禮作樂之後,簫韶九成,鳳皇乃來止,巢而乘匹之類也。雲故麟於周為異者,即上傳云「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是也。雲《春秋》記以為瑞者,記亦有作「託」者,今解彼記也。雲明大平以瑞應為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無驗,故《春秋》記麟為大平之效也。○注「絕筆」至「漢也」。○解云:四時具,然後為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書下三時者,欲起木應之君將亡,欲別起為王,是以此處不得記之。且獲麟既記,製作之道已備,當欲以之授於漢帝,使為治國之法,是以不得錄於三時矣。○注「又春」至「終竟」。○解云:所以然者,始正則僖十六年傳云「朔有事則書,晦有事不書也」者,義亦通此。   君子曷為為《春秋》?據以定作五經。   [疏]「君子曷為為《春秋》」。○解云:君子,謂孔子。曷為今日始為《春秋》乎?嫌其大晚於諸典之後。○注「據以定作五經」。○解云:何氏以為孔子領緣五經,皆在獲麟之前故,故言此。何氏知然者,正以《論語》云「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案孔子自衛反魯,在哀十一年冬,則知料理舊經,不待天命者,皆在獲麟之前明矣。而《論語》直言樂正《雅》、《頌》,文不備矣。言料理五經在獲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獨在獲麟之後乎?故據五經以難之。   撥亂世,撥,猶治也。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得麟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趍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政起,胡破術,書記散,孔不絕。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為赤烏,化為白書,署曰《演孔圖》,中有作圖製法之狀。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近,附近之近,又如字。演,以善反。   [疏]「撥亂」至「《春秋》」。○解云:孔子未得天命之時,未有製作之意,故但領緣舊經,以濟當時而已。既獲麟之後,見端門之書,知天命已製作,以俟後王,於是選理典籍,欲為撥亂之道,以為《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若欲治世,反歸於正,道莫近於《春秋》之義,是以得天命之後,乃作《春秋》矣,即上雲治世之要務,義亦通於此。○注「得麟」至「之狀」。○解云:《演孔圖》文也。疾作王者之法,孔氏聖人將欲沒矣,周王姬氏將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於東方矣。秦始皇名正,方欲起為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術,當爾之時,書契紀綱盡皆散亂,唯有孔氏《春秋》口相傳者,獨存而不絕。孔子聞之,使子夏往視其血書,其血乃飛為赤烏,其書乃化為白書,署之曰:此是《演孔圖》中義理,乃有訓作之象,製法之形狀矣。案《秦本紀》云「秦皇為無道,周人以舊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謀,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詩》、《書》」雲。然則始皇燔《詩》、《書》,而言胡破術者,謂始皇燔之不盡,胡亥亦燔之,科舉之亦何傷?雲孔子仰推天命者,謂仰推尋天命,即端門之命是也。雲俯察時變者,即螽蟲冬踴,彗星埽旦之像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雲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者,謂知其承大亂之後,天下未醇,故作治亂之法以授之矣。若欲託之《春秋》,即所傳聞之世是也,故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彼注云「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書以撥亂也」是也。   則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作傳者謙不敢斥夫子所為作意也。堯、舜當古歷象日月星辰,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後為年,以敬授民時,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道同者相稱,德合者相友,故曰樂道堯、舜之道。○其為,於偽反,注「所為」同。是與,音餘,下及注同。   [疏]「則未」至「是與」。○解云:為音於偽反。公羊子謙不敢斥言孔子作《春秋》,故依違雲,則未知其為此《春秋》,可以撥亂世而作之與?○其諸」至「道與」。○解云:其諸,辭也,即桓六年「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注云「其諸,辭也」是也。君子,謂孔子。不知為是孔子而樂堯、舜之道,是以述而道之與?○注「堯舜」至「之道」。○解云:言堯舜當古歷象日月星辰者,《堯典》文也。云「百獸率舞者,《舜典》、《咎繇謨》皆有其文也。雲鳳皇來儀者,《咎繇謨》文也。雲《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後為年,以敬授人時者,欲似堯、舜當古歷象日月星辰以敬授人時也。雲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者,欲似堯、舜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是也。雲道同者相稱者,謂孔子之道同於堯、舜,故作《春秋》以稱述堯、舜是也。雲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志之名。言孔子之德合於堯、舜,是以愛而慕之,乃作《春秋》,與其志相似也。   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樂後有聖漢,受命而王,德如堯、舜之知孔子為製作。   [疏]「末不」至「子也」。○解云:孔子之道,既與堯、舜雅合,故得與堯、舜相對為首末,然則指孔子言不亦也。堯、舜之時,預知有己而制道術,預知有己而為君子而慕之,巳亦預制《春秋》授劉帝,是孔子亦愛慕堯、舜之知君子而效之。   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待聖漢之王以為法。   [疏]「制春」至「後聖」。○解云:製作《春秋》之義,謂制《春秋》之中賞善罰惡之義也。   以君子之為,亦有樂乎此也。樂其貫於百王而不滅,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   [疏]「以君」至「此也」。解云:君子,謂孔子。所以作《春秋》者,亦樂此《春秋》之道,可以永法故也。○注「樂」至「不息」。○解云:《春秋》者,賞善罰惡之書,有國家者最所急務,是以貫通於百王而不滅絕矣,故孔子為後王作之。雲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者,謂名之曰《春秋》,其合於天地之利,生成萬物之義,凡為君者不得不爾,故曰名與日月並行而不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