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第一篇更法 第二篇墾令 第三篇農戰 第四篇去彊 第五篇說民 第六篇算地 第七篇開塞 第八篇壹言 第九篇錯法 第十篇戰法 第十一篇立本 第十二篇兵守 第十三篇靳令 第十四篇修權 第十五篇徠民 第十六篇刑約[缺] 第十七篇賞刑 第十八篇畫策 第十九篇境內 第二十篇弱民 第二十一篇□□[缺] 第二十二篇外內 第二十三篇君臣 第二十四篇禁使 第二十五篇慎法 第二十六篇定分  更法第一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 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 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 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 之慮者,必見訾於民。語曰:『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 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 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 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 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察之。」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 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 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 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 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 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 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 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 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 ;狂夫之樂,賢者憂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墾草令。  墾令第二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 不相稽,則農有餘日。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則農不敝。農不敝而有 餘日,則草必墾矣。   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官不敢為邪。民平則 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為邪,民慎而難變,則下不非上,中不 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農不變。壯民疾農不變,則少 民學之不休。少民學之不休,則草必墾矣。   無以外權任爵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 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國安不 殆,勉農而不偷,則草必墾矣。   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 之,則辟淫游惰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農無得糶,則窳惰之農勉疾。商無得糴 ,則多歲不加樂;多歲不加樂,則饑歲無裕利;無裕利則商怯,商怯 則欲農。窳惰之農勉疾,商欲農,則草必墾矣。   聲服無通於百縣,則民行作不顧,休居不聽。休居不聽,則氣不 淫;行作不顧,則意必壹。意壹而氣不淫,則草必墾矣。   無得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 無所於食,是必農。大夫家長不建繕,則農事不傷。愛子不惰食,惰 民不窳,則故田不荒。農事不傷,農民益農,則草必墾矣。   廢逆旅,則姦偽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逆旅之民無所於食,則 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 草必墾矣。   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則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 ,大臣不為荒飽。商酤少,則上不費粟;民不能喜酣奭,則農不慢; 大臣不荒飽,則國事不稽,主無過舉。上不費粟,民不慢農,則草必 墾矣。   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鬥,很剛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游 ,費資之民不作,巧諛惡心之民無變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內,則草必墾矣。   使民無得擅徙,則誅愚亂農之民無所於食而必農。愚心躁欲之民 壹意,則農民必靜。農靜,誅愚亂農之民欲農,則草必墾矣。   均出餘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不 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則餘子不游事人。餘子不游事人,則 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游於百 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 ,而愚農不知,不好學問。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知農不離其故事,則草必墾矣 。   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又使軍 市無得私輸糧者,則姦謀無所於伏。盜輸糧者不私稽。輕惰之民不游 軍市,盜糧者無所售。送糧者不私,輕惰之民不游軍市,則農民不淫 ,國粟不勞,則草必墾矣。   百縣之治一形,則迂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 其舉。過舉不匿,則官無邪人。迂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 不勞。官無邪則民不敖,民不敖,則業不敗。官屬少則徵不煩,民不 勞則農多日。農多日,徵不煩,業不敗,則草必墾矣。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 必墾矣。   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則農逸而商勞。農逸 則良田不荒,商勞則去來●送之禮無通於百縣,則農民不饑,行不飾 。農民不饑,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農事 必勝,則草必墾矣。   令送糧無得取僦,無得反庸;車牛輿重設,必當名。然則往速徠 疾,則業不敗農。業不敗農,則草必墾矣。   無得為罪人請於吏而饟食之,則姦民無主。姦民無主,則為姦不 勉。為姦不勉,則姦民無樸。姦民無樸,則農民不敗。農民不敗,則 草必墾矣。  農戰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 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 。無力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 官爵。國去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作壹 ,作壹則民不偷。民不偷淫則多力,多力則國彊。今境內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 可得也。」是故豪傑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 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具備,國之危也。民以此為教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農;國大民眾,不淫於言,則民樸 一。民樸一,則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則姦不生。姦不生則 主不惑。今境內之民及處官爵者,見朝廷之可以巧言辯說取官爵也, 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進則曲主,退則慮所以實其私,然則下賣 權矣。夫曲主慮私,非國利也,而為之者,以其爵祿也。下賣權,非 忠臣也,而為之者,以末貨也。然則下官之冀遷者,皆曰:「多貨則 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貨事上而求遷者,則如以狸餌鼠爾 ,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遷者,則如引諸絕繩而求乘枉木也,愈 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遷,則我焉得無下動眾取貨以事上,而以求 遷乎!」百姓曰:「我疾農,先實公倉,收餘以事親,為上忘生而戰 ,以尊主安國也;倉虛,主卑,家貧,然則不如索官!」親戚交游合 ,則更慮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 避農戰。民以此為教,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   善為國者,官法明,故不任知慮;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則國力 搏。國力搏者彊,國好言談者削。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 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 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夫民之不 農戰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則國治,壹務則國富,國富而治, 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論材能知慧而任之,則知慧之人希主好惡使官制物,以適主 心。是以官無常,國亂而不壹,辯說之人而無法也。如此,則民務焉 得無多,而地焉得無荒?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 ,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 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 。國好力者,曰「以難攻」,以難攻者必興;好辯者,曰「以易攻」 ,以易攻者必危。故聖人明君者,非能盡其萬物也,知萬物之要也。 故其治國也,察要而已矣。   今為國者多無要。朝廷之言治也,紛紛焉務相易也。是以其君惛 於說,其官亂於言,其民惰而不農。故其境內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 ,事商賈,為技藝,避農戰,如此則亡國不遠矣。國有事,則學民惡 法,商民善化,技藝之民不用,故其國易破也。夫農者寡,而遊食者 眾,故其國貧危。今夫螟螣蚵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數年乏食。今一 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為螟螣蚼蠋亦大矣。雖有詩書,鄉一束,家 一員,獨無益於治也,非所以反之之術也。故先王反之於農戰。故曰 :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 。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諸侯撓其弱 ,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則無及已。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 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不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壹,則少軸而重居;壹,則可以賞罰 進也;壹,則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 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餬口也。 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 為上守戰也。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 也。國作壹一歲者,十歲彊;作壹十歲者,百歲彊;作壹百歲者,千 歲彊,千歲彊者王。君修賞罰以輔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 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賞賜而民親上,不待爵祿而民從事,不待刑罰而民致死。國 危主憂,說者成伍,無益於安危也。夫國危主憂也者,彊敵大國也。人君不能服彊敵,破大 國也,則修守備,便地形,摶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 壹,去無用,止畜學事淫之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而民力可摶也。   今世主皆憂其國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彊聽說者。說者成伍,煩言 飾辭,而無實用。主好其辯,不求其實。說者得意,道路曲辯,輩輩 成群。民見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學之。夫人聚黨與說議於國, 紛紛焉小民樂之,大人說之。故其民農者寡,而游食者眾;眾則農者 怠,農者怠則土地荒。學者成俗,則民舍農,從事於談說,高言偽議 ,舍農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離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貧國弱兵 之教也。夫國庸民以言,則民不畜於農。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彊 兵闢土也。惟聖人之治國,作壹,摶之於農而已矣。  去彊第四   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國為善,姦必多。國富而貧 ,治曰重富,重富者彊。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兵行敵所 不敢行,彊;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少物,削 ;國多物,彊。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戰事兵用曰彊。戰亂兵息而 國削。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歲,曰食 ,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三官之樸三人,六官之 樸一人。以法去法者,強;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則治。治大國 ,小;治小國,大。強之,重削;弱之,重強。夫以彊攻弱者,亡; 以弱攻彊者,王。國彊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蝨官生,必削;國遂 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蝨官,必彊。舉勞任功曰彊,蝨官生必削。 農少商多,貴人貧、商貧、農貧,三官貧,必削。   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辯──國 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國 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國用詩 書禮樂孝弟善修治者,敵至必削國,不至必貧國。不用八者治,敵不 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 富。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國以難攻者, 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 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行刑重其輕者,輕者 不生,重者不來。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 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彊,彊必王。貧者使以刑則 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 王。王者刑九賞一,強國刑七賞三,削國刑五賞五。   國作壹一歲,十歲彊;作壹十歲,百歲彊;作壹百歲,千歲彊, 千歲彊者王。威以一取十,以聲取實,故能為威者王。能生不能殺, 曰「自攻之國」,必削;能生能殺,曰「攻敵之國」,必強。故攻官,攻力,攻敵,國用其 二,舍其一,必強;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斷者,國弱;五里斷者,國彊。以日治者王, 以夜治者彊,以宿治者削。舉民眾口數,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 國富者彊。   以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 ,國彊;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 威生惠,惠生於力。舉力以成勇戰,戰以成知謀。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賤,事者眾,買者少,農困而姦 勸;其兵弱,國必削至亡。金一兩生於境內,粟十二石死於境外。粟 十二石生於境內,金一兩死於境外。國好生金於境內,則金粟兩死, 倉府兩虛,國弱。國好生粟於境內,則金粟兩生,倉府兩實,國彊。 彊國知十三數: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 ,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之數。欲彊國,不知國十 三數,地雖利,民雖眾,國愈弱至削。國無怨民曰彊國。興兵而伐, 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 兵而國富者,王。  說民第五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 姦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姦有鼠則不止 。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民勝其政,國弱;政 勝其民,兵彊。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 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 而規之者,姦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 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 ;以姦民治,必治至彊。   國以難攻,起一取十;國以易攻,起十亡百。國好力,曰:「以 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民易為言,難為用。國法作民之 所難,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國法作民之所易,兵 用民之所難,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故興 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法詳則刑繁,法簡則刑省。民不治則亂 ,亂而治之又亂。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民之情 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 此謂「治之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 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彊 ;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民怯,則刑之以其所惡。故怯民使之以 刑,則勇;勇民使之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 民貧則弱,國富則淫;淫則有蝨,有蝨則弱。故貧者益之以刑,則富 ;富者損之以賞,則貧。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 富者貧,國彊。三官無蝨,國彊;而無蝨久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故刑多則賞重, 賞少則刑重。民之有欲有惡也,欲有六淫,惡有四難。從六淫,國弱 ;行四難,兵彊。故王者刑於九,而賞出一。刑於九,則六淫止;賞 出一,則四難行。六淫止,則國無姦;四難行,則兵無敵。民之所欲 萬,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則無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則力摶,力摶 則彊;彊而用,重彊。故能生力,能殺力,曰:「攻敵之國」,必疆 。塞私道以窮其志,啟一門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惡,然後致其所 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則志窮,志窮則有私,有私則有弱。故能生 力,不能殺力,曰:「自攻之國」,必削。故曰王者國不蓄力,家不 積粟。國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積粟,上藏也。   國治:斷家王,斷官彊,斷君弱。重輕刑去,常官則治。省刑要 保,賞不可倍也。有姦必告之,則民斷於心。上令而民知所以應,器 成於家而行於官,則事斷於家。故王者刑賞斷於民心,器用斷於家。治明則同,治闇則異。 同則行,異則止。行則治,止則亂。治則家斷,亂則君斷。治國貴下斷,故以十里斷者弱, 以五里斷者彊,家斷則有餘,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彊。君斷則亂,故曰 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  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 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 其民者,事徠。開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 山澤財物不為用。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 ,故民眾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藪澤居 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 。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卒 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 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 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者同;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者 同。故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私利塞於外,則 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私賞禁於下,則民力摶於敵,摶於敵則勝。奚以知其 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 苦。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民之生,饑而求食 ,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 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 身危,猶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 臟,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 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 不亂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 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 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 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 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 ,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身有堯舜之行, 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臣請語其過。夫治國舍勢而任談說,則身勞而功寡。 故事詩書談說之士,則民游而輕其上;事處上,則民遠而非其上;事勇士,則民競而輕其禁 ;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故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 而兵弱。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 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 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之,則功立而名成。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必以 其所難,勝其所易。故民愚,則知可以勝之;世知,則力可以勝之。民愚,則易力而難巧; 世巧,則易知而難力。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彊而征諸侯,服其力也。今 世巧而民淫,方倣湯武之時,而行神農之事,以隨世禁,故千乘惑亂。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   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 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 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 軸,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 故聖人之為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資於地則樸,託危於 外則惑。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 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託,狂 夫之所不為也。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 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 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 此亡國之兆也。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倖於民上。徼 倖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 ,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姦;國多姦 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軸生 ,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 有列,則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 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姦。故刑戮者,所以止姦也;而官爵者, 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 故君子操權一政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勞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 ,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  開塞第七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 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 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 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 矣。凡仁者以愛利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 為道,則有亂。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制, 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 ,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 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贏相出也;而立君者 ,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 ,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故曰:「王 道有繩。」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 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民愚,則力有餘而知不足 ;世知,則巧有餘而力不足。民之性,不知則學,力盡而服。故神農 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 不懷知而問;世知,無餘力而服。故以愛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諸侯 者,退德。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周 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 理。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今世 彊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修湯武之道。湯 武之道塞,故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 能開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願啟之以效。   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 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 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 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 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 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姦,無姦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 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 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 必敗其所惡。   治國刑多而賞少,亂國賞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 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 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姦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 止。刑不能去姦,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 邪不生;賞施於告姦,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 則國治,國治必彊。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 吾以效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 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 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 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姦;去姦之本,莫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 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時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 ,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 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 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 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 民,而賤游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 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名勸,則上令行而荒草闢,淫民止而姦無萌。治國 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 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彊兵也;其 殺力也,以事敵勸農也。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姦;塞而 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蝨。故摶力以壹務也 ,殺力以攻敵也。治國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 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 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彊;不 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 卑,不長亂,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姦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 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治 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闚於時也。是上法古而 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 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姦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後賞。故 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 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干。故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錯法第九   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行賞而兵彊,此 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 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彊者,爵 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 則國日彊;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 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 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 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 彊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謂也。 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亂之謂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 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 。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彊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 ,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貴,惟爵其實 ,──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不急;列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 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由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情 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 。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 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則 兵無敵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治亂者,此三 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 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 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 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彊矣 。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 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灸之 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聖 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戰法第十   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 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習以力攻難,故輕死; 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 勝,逐北無過五里。」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 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 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 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敵彊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 算者,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彊至王。若民服而 聽上,則國富而兵勝,行是,必久王。其過失:無敵,深入偝險絕塞 ,民倦且饑渴,而復遇疾,此敗道也。故將使民若乘良馬者,不可不 齊也。  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錯法,錯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 。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 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 譽目者謂之軸。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彊者必剛其鬥意: 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 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 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彊可立也。是以彊者 必治,治者必彊;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彊者必富,富者必彊。故曰 治彊之道三,論其本也。  兵守第十二   四戰之國,貴守戰;負海之國,貴攻戰。四戰之國,好舉興兵, 以距四鄰者,國危。四鄰之國一興事,而己四興軍,故曰國危。四戰 之國,不能以萬室之邑舍鉅萬之軍者,其國危。故曰:四戰之國,務 在守戰。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其城難拔者,死人 之力也;客不盡夷城,客無從入;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城盡 夷,客若有從入,則客必罷,中人必佚矣。以佚力與罷力戰,此謂以 生人力與客死力戰。皆曰圍城之患,患無不盡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 足,將之過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軍之多,分 以客之候車之數。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 一軍,此之謂三軍也。壯男之軍,使盛食厲兵,陳而待敵。壯女之軍 ,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柞格阱陷,發梁徹 屋,給徙,徙之;不給而熯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使牧 牛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而慎使三 軍無相過。壯男過壯女之軍,則男貴女,而姦民有從謀而國亡;喜與 其恐,有蚤聞,勇民不戰。壯男壯女過老弱之軍,則老使壯悲,弱使 強憐,悲憐在心,則使勇民更慮,而怯民不戰。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 ,此盛力之道。  靳令第十三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 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里斷者王,以十里斷者彊 ,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 變奸計,奸計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 則都無姦市。物多末眾,農弛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 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 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彊。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 ,有六蝨,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 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國以功授官予爵,則治省言寡;此謂 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國以六蝨授官予爵,則治煩言生;此謂以法致 法,以言致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 退,此謂失守。守十者亂,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蝨者亡。 民畢農,則國富;六蝨不用,則兵民畢競勸而樂為主用,其境內之民 ,爭以為榮,莫以為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惡之,憂之,羞 之。修容而以言,恥貧以外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國之危也。有 饑寒死亡,不為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   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 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 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蝨勝其政也 。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 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 少者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雖有辯言,不得以相干也 ,此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 ,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 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 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蝨也。六蝨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 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 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 國必削。   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也,必 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  修權第十四   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 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 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 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惟明主愛權 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 不致其刑,則民傲罪。凡賞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 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 而必,不失疏遠,不私親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縣權衡, 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長 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法度 而任私議,皆不知類者也。不以法論知能賢不肖者,惟堯,而世不盡 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 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義,故民不爭。授官予爵,不以其勞 ,則忠臣不進。行賞賦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 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 臣在側。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堯舜之位 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 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 ,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 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管 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姦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 諺曰:「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 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國有隙蠹而不亡者 ,天下鮮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徠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 市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 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什二,田數不滿百萬,其 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 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 并處,其賓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處。人 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 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 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竊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 復也。其說曰:「三晉之所以弱者,其民務樂而復爵輕也。秦之所以 強者,其民務苦而復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復,是釋秦之所以彊,而為 三晉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愛復之說也,而臣竊以為不然。夫所 以為苦民而彊兵者,將以攻敵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敵弱而兵彊。 」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 襄以來,野戰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 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奪其民也。   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復之三世,無知軍事。秦 四境之內,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食作夫百萬。曩者 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 ,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復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惡也。然則山 東之民無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謂也;不然,夫實曠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 豈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家貧;安居而農,則敵得休息, 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四世戰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敵,而使 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境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強兩成之效也。 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內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 ,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國,則王以此春違其農,夏食其食,秋 取其刈,冬凍其葆。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 ,諸侯將無異民,而王何為愛爵而重復乎!   周軍之勝,華軍之勝,秦斬首而東之。東之,無益亦明矣;而吏 猶以為大功,為其損敵也。今以草茅之地,徠三晉之民,而使之事本 。此其損敵也,與戰勝同實,而秦得之以為粟,此反行兩登之計也。 且周軍之勝,華軍之勝,長平之勝,秦所亡民者幾何,民客之兵不得 事本者幾何,臣竊以為不可數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費此之 半,弱晉強秦,若三戰之勝者,王必加大賞焉。今臣之所言,民無一 日之繇,官無數錢之費,其弱晉強秦有過三戰之勝;而王猶以為不可 ,則臣愚不能知已。齊人有東郭敞者,猶多願,願有萬金。其徒請賙 焉,不與,曰:「吾將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無益 於愛也,故不如與之利也。」今晉有民,而秦愛其復,此愛非其有以 失其有也,豈異東郭敞之愛非其有而失其徒乎?且古有堯舜,當時而 見稱;中世有湯武,在位而民服。此四王者,萬世之所稱以為聖王者也。然其道猶不能取用 於後。今復之三世,而三晉之民可盡也,是非王賢力今時,而使後世為王用乎?然則非聖別 說,而聽聖人難也。  刑約第十六[缺]  賞刑第十七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 ,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 ,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 之猶,至於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 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 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 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 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 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於贊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湯與桀戰於鳴條 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車休息不 乘,從馬華山之陽,從牛於農澤,從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 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 ,大其舊。自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 天下之人。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 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干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 :「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 ,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 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 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訐 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尸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 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 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姦止過也。故禁姦止過,莫若 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 明刑不戮。」晉文公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請其罪。君曰 :「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士,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 ,況於我乎?」舉兵伐曹及五鹿,反鄭之埤,東衛之畝,勝荊人於城濮。三軍之士,止之如 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於顛頡之脊,而晉國治。昔者周 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仲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 」故天下知用刀鋸於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瘺,不可 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破,銳者挫。雖 曰聖知巧佞厚樸,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貴之門,要在戰而已矣 。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彊梗者,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 知識、帳淵(水改女)、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於戰,老 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壹教也。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而 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 之猶,至於無教也。」   此臣之所謂參教也。聖人惟能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 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聖人不必 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 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姦無起。聖人治國 也,審壹而已矣。  畫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麛 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農 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 沒,以彊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 ,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 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 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彊敵者,必先勝其民者 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 走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名尊地廣以至於王者,何故?戰勝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 故?戰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也。民勇 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 ,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入其國,觀其 治,民用者彊。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 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疆國之民,父 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 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 ,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 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 之法。國皆有禁姦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姦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姦邪 盜賊者,死刑,而姦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姦邪盜 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者眾也。故善治者, 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 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 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況伯夷乎 ?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跖乎?勢不能為姦,雖跖可信也;勢 得為姦,雖伯夷可疑也。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在 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上,所舉必不肖 ;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兵或重彊,或重弱。民固欲 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彊。民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 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 ,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 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 法也。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所以取爵 祿者多塗,亡國。人之欲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 ,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姦民。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 。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人為非 。所謂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盡 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群臣不敢為姦,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 主處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 所謂彊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彊不敢為暴,聖知不 敢為軸。而慮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其所好,而避其所惡。所謂彊 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 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 彊敵者,先自勝者也。   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 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黃鵠之飛,一舉千里 ,有必飛之備也。麒麟騄駬,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 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聖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 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溼制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 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 。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 ,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 。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 已矣。  境內第十九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 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 ;其役事也,隨而養之。   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級已上至 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束簿為伍;一人死,而剄其四人。能人 得一首,則復。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必得斬首; 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五百主,短兵五十人。 二五百,主將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 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尉,短兵 千人。大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事,而剄短兵;能人得一首,則復 。   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 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 爵上造,就為簪褭。故爵簪褭,就為不更。故爵不更,就為大夫。爵 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尉,就為官大夫 。故爵官大夫,就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為公乘。故爵公乘,就 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為庶長;故爵庶長,就為 左更;故爵三更也,就為大良造──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 。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 相論盈,就正卿。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 勞爵。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其縣四尉,]訾 由丞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級除庶子 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 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 ,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其攻城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城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 尺而攻之,為期曰:「先已者,當為最啟;後已者,訾為最殿;再訾 則廢。」穴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面十八人。陷隊之士 知疾鬥,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 不能死之,千人環睹,黥劓於城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為 木臺,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啟;其後入 者,舉為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以次級益之。  弱民第二十   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彊,淫則弱 ;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彊。故曰:「以彊去弱者弱 ,以弱去彊者彊。」民善之則和,利之則用;用則有任,和則匱;有 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姦多。民貧則力富,民富則淫 ,淫則有蝨。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爵,爵必以其力,則農不 偷。農不偷,六蝨無萌。故國富而民治,重彊。兵易弱難彊,民樂生 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彊。事有羞,多姦寡;賞無失,多姦疑。敵 失必利,兵至彊威。事無羞,利用兵,久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 所不敢行,強;事興敵之所羞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 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利出一孔,則國 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彊,亂則弱, 彊則物來,弱則物去。故國致物者彊,去物者弱。民辱則貴爵,弱則 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戰民則輕死。故戰事兵用曰 彊。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治民羞辱以刑,戰則戰。民 畏死事亂而戰,故兵農怠而國弱。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農闢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蝨 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農有 餘食,則薄燕於歲。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官設而不用,志行為卒 。六蝨成俗,兵必大敗。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眾國亂,言多兵弱 。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國治,言息兵彊。故治大國,小;治小 國,大。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弱國彊,民 彊國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彊而彊之,兵重弱。政作民之所惡 ,民弱;民弱而弱之,兵重彊。故以彊重弱,削;弱重彊,王。以彊攻彊,弱,彊存;以弱 攻弱,彊,彊去。彊存則削,彊去則王。故以彊攻弱,削;以弱攻彊,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於功,賞必盡其勞。人主使其民信如日 月,此無敵矣。今離婁見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 聖人之存體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當世之用事者,皆欲為上聖,舉法之謂也。背法而治, 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今夫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苟非明法以守 之,與危亡為鄰。故明主察法。境內之民,無辟淫之心;游處之士,迫於戰陣;萬民疾於耕 農;有以知其然也。楚國之民,齊疾而均,速若飄風;宛鉅鐵●,利若蜂蠆;脅蛟犀兕,堅 若金石。江漢以為池,汝潁以為限,隱以鄧林,緣以方城。秦師至鄢郢,舉若振槁,唐蔑死 於垂沙,莊蹻發於內,楚分為五,地非不大也,兵非不眾也,甲兵財用非不多也,戰不勝, 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  □□第二十一[缺]  外內第二十二   民之外事,莫難於戰,故輕法不可以備之。奚謂輕法?其賞少而 威薄,淫道不塞之謂也。何謂淫道?為辯知者貴,游宦者任,文學私 名顯之謂也。三者不塞,則民不戰而事失矣。故其賞少,則聽者無利 也;威薄,則犯者無害也。故開淫道以誘之。而以輕法戰之,是謂設 鼠而餌以狸也,亦不幾乎!故欲戰其民者,必以重法,──賞則必多 ,威則必嚴;淫道必塞,──為辯知者。不貴,游宦者不任,文學私 名不顯。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之辱則苦生。賞使 之忘死,而威備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是以百石之弩射飄 葉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治?其農貧而 商富,故其食賤者錢重。食賤則農貧,錢重則商富;末事不禁,則技 巧之人利,而游食者眾之謂也。故農之用力最苦,不如商賈技巧之人 。苟能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故曰欲農富 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 無田。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食貴 ,糴食不利,而又加重徵,則民不得無去其商賈技巧,而事地利矣。 故民之利盡在於地利矣。   故為國者,邊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邊利盡歸於兵者,彊 ;市利盡歸於農者,富。故出戰而彊,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別貴賤,制爵位 ,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 之。民眾而姦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 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 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從 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明王之治天下也,緣 法而治,按功而賞。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 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不離廛者,足以養二親,給軍事。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 偷也。   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故軍士不戰,而農民流 徙。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游宦,可令學問 。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民之 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 也。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說者得,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 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戰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 或事便辟而請之,或以勇爭之。故農戰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眾,則 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釋法制而任名譽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 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聽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 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彊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君人者不可不察也 。  禁使第二十四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賞罰也。賞隨功,罰隨罪,故論功察罪,不 可不審也。夫賞高罰下,而上無必知其道也,與無道同也。凡知道者 ,勢數也。故先王不恃其彊,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今夫 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乘風之勢也。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繩之數 也。故託其勢者,雖遠必至;守其數者,雖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 之大,而離婁不見;清朝日●,則上別飛鳥,下察秋毫。故目之見也 ,託日之勢也。得勢之至,不參官而潔,陳數而物當。今恃多官眾吏 ,官立丞監。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亦欲為利, 則以何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通數者不然,別其勢, 難其道。故曰:「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故先王貴勢。   或曰:「人主執虛後以應,則物應稽驗,稽驗則姦得。」臣以為 不然。夫吏專制決事於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計書以定,事以一歲別計 ,而主以一聽,見所疑焉,不可蔽,員不足。夫物至,則目不得不見 ;言薄,則耳不得不聞。故物至則辨,言至則論。故治國之制,民不 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今亂國不然,恃多官眾吏。吏雖眾, 事同體一也。夫事同體一者,相監不可。且夫利異而害不同者,先王 所以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 人不能相為隱。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今夫騶虞,以相監不可 ,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馬焉能言,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 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吏之與吏,利合而惡 同也。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之所以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於蓋 ,賢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損。故遺賢去智,治之數也。  慎法第二十五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亂者治。故小治而小亂,大治而大亂。人主莫 能世治其民,世無不亂之國。奚謂以其所以亂者治?夫舉賢能,世之 所以治也;而治之所以亂。世之所謂賢者,言正也;所以為言正者, 黨也。聽其言也,則以為能;問其黨,以為然。故貴之,不待其有功;誅之,不待其有罪也 。此其勢,正使污吏有資而成其姦險,小人有資而施其巧軸。初假吏民姦軸之本,而求端愨 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眾,庸主安能以御一國之民?彼而黨與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 。上舉一與民,民倍主位而嚮私交。民倍主位而嚮私交,則君弱而臣彊。君人者不察也,非 侵於諸侯,必劫於百姓。彼言說之勢,愚智同學之。士學於言說之人,則民釋實事而誦虛詞 。民釋實事而誦虛詞,則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戰必損其將,以守必賣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能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破 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姦 ;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軸。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 譽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 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各以其正,治 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萬乘能以戰者,自完也;雖桀為主,不肯詘半辭以下其敵。外 不能戰,內不能守,雖堯為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自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 所以尊者,力也。耕戰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無耕,危者無 戰。二者,孝子難以為其親,忠臣難以為其君。今欲敺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以 為非劫以刑,而敺以賞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民 故不務耕戰。彼民不歸其力於農,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於內 ,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里,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 石,其民之欲為之,非好學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 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得其所樂。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於境內,則 霸王之道畢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 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以為天下正者, 則奏天子;天子名,則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 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 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者讀法令所謂,為之程式,使數日而知法令之所 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 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 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書明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 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問法令之所謂,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 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 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 從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禁而以 封之,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 視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天子 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 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 ,并學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 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 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 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則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 ,不能以用一銖。故知軸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 易治也。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 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也。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 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 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 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 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而況眾人乎?此令姦 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為書,而傳之後 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 不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 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軸貞信,民皆愿愨,而各自治也。故夫名 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 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 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 法,民不盡智。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 ,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 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 殺也,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 ──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