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李鼎祚

  周易集解卷一

  (乾下乾上)。乾:元、享、利、貞。

  案:《說卦》: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為用,運行不息,應化無窮,故聖人則之。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

  《子夏傳》曰: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言乾稟純陽之性,故能首出庶物,各得元始、開通、和諧、貞固,不失其宜。是以君子法乾而行四德,故曰「元、亨、利、貞」矣。

  初九:潛龍勿用。

  崔覲曰:九者,老陽之數,動之所占,故陽稱焉。潛,隱也。龍下隱地,潛德不彰,是以君子韜光待時,未成其行。故曰「勿用」。

  《子夏傳》曰:龍,所以象陽也。

  馬融曰:物莫大于龍,故借龍以喻天之陽氣也。初九,建子之月。陽氣始動於黃泉,既未萌芽,猶是潛伏,故曰「潛龍」也。

  沈驎士曰:稱龍者,假像也。天地之氣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龍之為物,能飛能潛,故借龍比君子之德也。初九既尚潛伏,故言「勿用」。

  幹寶曰:位始,故稱初。陽重,故稱九。陽在初九,十一月之時,自複來也。初九,甲子天正之位,而乾元所始也。陽處三泉之下,聖德在愚俗之中,此文王在羑裏之爻也。雖有聖明之德,未被時用,故曰「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王弼曰:出潛離隱,故曰「見龍」。處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則不彰,三則乾乾,四則或躍,上則過亢。利見大人,唯二五焉。

  鄭玄曰:二於三才為地道,地上即田,故稱「田」也。

  幹寶曰:陽在九二,十二月之時,自臨來也。二為地上,田在地之表,而有人功者也。陽氣將施,聖人將顯,此文王免於羑裏之日也。故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鄭玄曰:三於三才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虞翻曰:謂陽息至三,二變成離。離為日,坤為夕。

  荀爽曰:日以喻君。謂三居下體之終,而為之君,承乾行乾,故曰「乾乾」。夕惕以喻臣。謂三臣於五,則疾修柔順,危去陽行,故曰「無咎」。

  幹寶曰:爻以氣表,繇以龍興,嫌其不關人事,故著君子焉。陽在九三,正月之時,自泰來也。陽氣始出地上,而接動物。人為靈,故以人事成天地之功者,在於此爻焉。故君子以之憂深思遠,乾夕匪懈。仰憂嘉會之不序,俯懼義和之不逮。反復天道,謀始反終。故曰「終日乾乾」。此蓋文王反國大理其政之日也。凡無咎者,憂中之喜,善補過者也。文恨早耀,文明之德,以蒙大難,增修柔順,以懷多福,故曰「無咎」矣。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崔覲曰:言君子進德修業,欲及于時。猶龍自試躍天,疑而處淵。上下進退,非邪離群。故「無咎」。

  幹寶曰:陽在九四,二月之時,自大壯來也。四虛中也。躍者,暫起之言,既不安於地,而未能飛於天也。四,以初為應。淵,謂初九甲子,龍之所由升也。或之者,疑之也。此武王舉兵孟津,觀釁而退之爻也。守柔順,則逆天人之應;通權道,則違經常之教。故聖人不得已而為之,故其辭疑矣。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鄭玄曰:五于三才為天道。天者,清明無形,而龍在焉,飛之象也。

  虞翻曰:謂四已變,則五體離。離為飛,五在天,故「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也。謂若庖犧觀象於天,造作八卦,備物致用,以利天下,故曰「飛龍在天」。天下之所利見也。

  幹寶曰:陽在九五,三月之時,自夬來也。五在天位,故曰「飛龍」。此武王克紂正位之爻也。聖功既就,萬物既睹,故曰「利見大人」矣。

  上九:亢龍有悔。

  王肅曰:窮高曰亢。知進忘退,故「悔」也。

  幹寶曰:陽在上九,四月之時也。亢,過也。乾體既備,上位既終。天之鼓物,寒暑相報;聖人治世,威德和濟;武功既成,義在止戈。盈而不反,必陷於「悔」。案:以人事明之,若桀放于南巢,湯有慚德,斯類是也。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劉瓛曰:總六爻純陽之義,故曰「用九」也。王弼曰: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見群龍之義焉。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以柔順而為不正,則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無首,坤利在永貞矣。

  彖曰:

  劉瓛曰:彖者,斷也,斷一卦之才也。

  大哉乾元,

  《九家易》曰:陽稱大。六爻純陽,故曰「大」。乾者純陽,眾卦所生,天之象也。觀乾之始,以知天德,惟天為大,惟乾則之,故曰「大哉」。元者,氣之始也。

  萬物資始,

  荀爽曰:謂分為六十四卦,萬一千五百二十冊,皆受始於乾也。冊取始於乾,猶萬物之生稟於天。

  乃統天。

  《九家易》曰:乾之為德,乃統繼天道,與天合化也。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虞翻曰:已成既濟,上坎為雲,下坎為雨,故「雲行雨施」。乾以雲雨,流坤之形,萬物化成,故曰「品物流形」也。

  大明終始,

  荀爽曰:乾起坎,而終於離。坤起於離,而終於坎。離坎者,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故曰「大明終始」也。

  六位時成,

  荀爽曰:六爻隨時而成乾。

  時乘六龍以禦天。

  侯果曰:大明,日也。六位,天地四時也。六爻效彼而作也。大明以晝夜為終始,六位以相揭為時成。言乾乘六氣而陶冶變化,運四時而統禦天地,故曰「時乘六龍以禦天」也。故《乾鑿度》曰:「日月終始萬物」,是其義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劉瓛曰:陽氣為萬物之所始,故曰「首出庶物」。立君而天下皆寧,故曰「萬國咸寧」也。

  《象》曰:

  案:象者,象也,取其法象卦爻之德。

  天行健,

  何妥曰:天體不健,能行之德健也。猶如地體不順,承弱之勢順也。所以乾卦獨變名為健者。宋衷曰:晝夜不懈,以健詳其名。餘卦各當名,不假於詳矣。

  君子以自強不息。

  虞翻曰:君子謂三。乾健,故強。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故自強不息。老子曰:自勝者強。

  幹寶曰:言君子通之于賢也。凡勉強以進德,不必須在位也。故堯舜一日萬機,文王日昃不暇食,仲尼終夜不寢,顏子欲罷不能,自此以下,莫敢淫心舍力。故曰「自強不息」矣。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荀爽曰:氣微位卑,雖有陽德,潛藏在下,故曰「勿用」也。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荀爽曰:見者,見居其位。田,謂坤也。二當升坤五。故曰「見龍在田」。大人,謂天子。見據尊位,臨長群陰,德施於下,故曰「德施普也」。

  終日乾乾,反復道也。

  虞翻曰:至三體複,故「反復道」,謂否泰反其類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

  荀爽曰:乾者,君卦。四者,陰位。故上躍居五者,欲下居坤初,求陽之正。地下稱淵也。陽道樂進,故曰「進無咎也」。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荀爽曰:飛者,喻無所拘。天者,首事造制。大人造法,見居天位,聖人作為萬物睹,是其義也。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九家易》曰:陽當居五,今乃居上,故曰「盈」也。亢極失位,當下之坤三,故曰「盈不可久」,若太上皇者也。下之坤三,屈為諸侯,故曰「悔」者也。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宋衷曰:用九,六位皆九,故曰「見群龍」。純陽則天德也。萬物之始,莫能先之,不可為首。先之者凶,隨之者吉,故曰「無首,吉」。

  《文言》曰:

  劉瓛曰:依文而言其理,故曰「文言」。

  姚信曰:乾坤為門戶。文說乾坤,六十二卦皆放焉。

  元者,善之長也。

  《九家易》曰:乾者,君卦也。六爻皆當為君,始而大通,君德會合,故元為「善之長也」。

  亨者,嘉之會也。

  《九家易》曰:通者,謂陽合而為乾。眾善相繼,故曰「嘉之會也」。

  利者,義之和也。

  荀爽曰:陰陽相合,各得其宜,然後利矣。

  貞者,事之幹也。

  荀爽曰:陰陽正而位當,則可以幹舉萬事。

  君子體仁,足以長人;

  何妥曰:此明聖人則天,合五常也。仁為木,木主春,故配元為四德之首。君子體仁,故有長人之義也。

  嘉會,足以合禮;

  何妥曰:禮是交接會通之道,故以配通。五禮有吉凶賓軍嘉,故以嘉合於禮也。

  利物,足以和義;

  何妥曰:利者,裁成也。君子體此利以利物,足以合于五常之義。

  貞固,足以幹事。

  何妥曰:貞,信也。君子貞正,可以委任於事。故《論語》曰:敬事而信,故幹事而配信也。

  案:此釋非也。夫在天成象者,乾元、亨、利、貞也。言天運四時,以生成萬物。在地成形者,仁、義、禮、智、信也。言君法五常,以教化於人。元為善長,故能體仁。仁主春生,東方木也。亨為嘉會,足以合禮。禮主夏養,南方火也。利為物宜,足以和義。義主秋成,西方金也。貞為事幹,以配于智。智主冬藏,北方水也。故孔子曰: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則智之明證矣。不言信者,信主土,而統屬於君。故中孚雲:信及豚魚,是其義也。若首出庶物,而四時不忒者,乾之象也。厚德載物,而五行相生者,土之功也。土居中宮,分王四季,亦由人君無為皇極,而奄有天下。水火金木,非土不載。仁義禮智,非君不弘。信既統屬於君,故先言乾。而後不言信,明矣。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幹寶曰:夫純陽,天之精氣。四行,君之懿德。是故乾冠卦首,辭表篇目,明道義之門在於此矣,猶春秋之備五始也。故夫子留意焉。然則體仁正已,所以化物;觀運知時,所以順天;氣用隨宜,所以利民;守正一業,所以定俗也。亂則敗禮其教淫;逆則拂時,其功否;錯則妨用,其事廢;忘則失正,其官敗。四德者,文王所由興。四愆者,商紂所由亡。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

  何妥曰:夫子假設疑問也。後五爻皆放此也。

  子曰:龍德而隱者也。

  何妥曰:此直答言聖人有隱顯之龍德。今居初九窮下之地,隱而不見,故雲「勿用」矣。

  不易世,

  崔覲曰:言據當潛之時,不易乎世而行者,龍之德也。

  不成名。

  鄭玄曰:當隱之時,以從世俗,不自殊異,無所「成名」也。

  遁世無悶,

  崔覲曰:道雖不行,達理「無悶」也。

  不見是而無悶。

  崔覲曰:世人雖不已是,而已知不違道,故「無悶」。

  樂則行之,憂則違之,

  虞翻曰:陰出初震,為樂為行,故「樂則行之」。坤死稱憂,隱在坤中,遁世無逆流,故「憂則違之」也。

  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虞翻曰:確,剛貌也。乾剛潛初,坤亂於上。君子弗用,隱在下位。確乎難拔,潛龍之志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

  虞翻曰:中下之中,二非陽位,故明言能「正中」也。

  庸言之信,

  荀爽曰:處和應坤,故曰「信」。

  庸行之謹。

  《九家易》曰:以陽居陰位,故曰「謹」也。庸,常也。謂言常以信,行常以謹矣。

  閑邪存其誠,

  宋衷曰:閑,防也。防其邪而存誠焉。二在非其位,故以「閑邪」言之。能處中和,故以「存誠」言之。

  善世而不伐,

  《九家易》曰:陽升居五,處中居上,始以美德利天下。不言所利,即是不伐。故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此之謂也。

  德博而化。

  荀爽曰:處五據坤,故「德博」。群陰順從,故物「化」也。

  《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虞翻曰:陽始觸陰,當升五為君。時舍於二,宜利天下。直方而大德,無不利。明言君德,地數始二。故稱「易曰」。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

  虞翻曰:乾為德,坤為業,以乾通坤,謂為「進德修業」。

  宋衷曰:業,事也。三為三公,君子處公位,所以「進德修業」也。

  忠信,所以進德也。

  翟玄曰:忠於五,所以修德也。

  崔覲曰:推忠於人,以信待物,故其德日新也。

  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荀爽曰:修辭謂「終曰乾乾」。立誠,謂「夕惕若厲」。居業,謂「居三」也。

  翟玄曰:居三修其教令,立共誠信,民敬而從之。

  知至至之,可與言幾也。

  翟玄曰:知五可至而「至之」,故可與行幾微之事也。

  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

  姚信曰:知終者,可以知始終。終謂三也。義者,宜也。知存知亡,君子之宜矣。

  崔覲曰:君子,喻文王也。言文王進德修業,所以貽厥武王,至於九五。至於九五,可與進修意合,故言「知至至之」,可與言微也。知天下歸周,三分有二,以服事殷,終於臣道。終於臣道,可與進修意合,故言「知終終之,可與存義」。

  是故居上位而不驕。

  虞翻曰:天道三才。一乾而以至三乾成,故為「上」。「夕惕若厲」,故「不驕」也。

  在下位而不憂。

  虞翻曰:「下位」謂初。隱于初,憂則違之,故「不憂」。

  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王弼曰:惕,怵惕也。處事之極,失時敗廢,懈怠則曠。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

  荀爽曰:乾者,君卦。四者,臣位也。故欲上躍。居五下者,當下居坤初,得陽正位。故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

  進退無恒,非離群也。

  荀爽曰:進,謂居五。退,謂居初。故「進退無恒,非離群也」。

  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

  崔覲曰:至公欲及時濟人,故「無咎」也。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

  虞翻曰:謂震巽也。庖犧觀變而放八卦,雷風相薄,故「相應」也。

  張璠曰:天者,陽也。君者,陽也。雷風者,天之聲。號令者,君之聲。明君與天地相應,合德同化,動靜不違也。

  同氣相求。

  虞翻曰:謂艮兌山澤通氣,故「相求」也。

  崔覲曰:方諸與月,同有陰氣,相感則水生。陽燧與日,同有陽氣,相感則火出也。

  水流濕,

  荀爽曰:陽動之坤而為坎,坤者純陰,故曰「濕」也。

  火就燥。

  荀爽曰:陰動之乾而成離,乾者純陽,故曰:「燥」也。

  虞翻曰:離上而坎下,水火不相射。

  崔覲曰:決水先流濕,然火先就燥。

  雲從龍,

  荀爽曰:龍,喻王者。謂乾二之坤五為坎也。

  虞翻曰:乾為龍,雲生天,故「從龍」也。

  風從虎。

  荀爽曰:虎,喻國君。謂坤五之乾二為巽,而從三也。三者,下體之君,故以喻國君。

  虞翻曰:坤為虎,風生地,故「從虎」也。

  聖人作而萬物睹。

  虞翻曰:睹,見也。聖人則庖犧,合德乾五,造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五動成離,日出照物皆相見,故曰「聖人作而萬物睹」也。

  陸績曰:陽氣至五,萬物茂盛,故譬以聖人在天子之位,功成製作,萬物鹹見之矣。

  本乎天者親上,

  荀爽曰:謂乾九二,本出於乾,故曰「本乎天」。而居坤五,故曰「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

  荀爽曰:謂坤六五,本出於坤,故曰:「本乎地」。降居乾二,故曰「親下」也。

  崔覲曰:謂動物親於天之動,植物親於地之靜。

  則各從其類也。

  虞翻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觸類而長」,故「各從其類」。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

  荀爽曰:在上,故「貴」。失正,故「無位」。

  高而無民,

  何妥曰:既不處九五帝王之位,故「無民」也。夫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既非王位,則民不隸屬也。

  賢人在下位,

  荀爽曰:謂上應三,三陽德正,故曰「賢人」。別體在下,故曰「在下位」。

  而無輔,

  荀爽曰:兩陽無應,故「無輔」。

  是以動而有悔也。

  荀爽曰:升極當降,故有「悔」。

  潛龍勿用,下也。

  何妥曰:此第二章,以人事明之。當帝舜耕漁之日,卑賤處下,未為時用,故雲「下」。

  見龍在田,時舍也。

  何妥曰:此夫子洙泗之日,開張業藝,教授門徒,自非通舍,孰能如此。虞翻曰:二非王位,時暫「舍」也。

  終日乾乾,行事也。

  何妥曰:此當文王為西伯之時,處人臣之極,必須事上接下,故言「行事」也。

  或躍在淵,自試也。

  何妥曰:欲進其道,猶複疑惑。此當武王觀兵之日,欲以試觀物情也。

  飛龍在天,上治也。

  何妥曰:此當堯、舜冕旒之日,以聖德而居高位,在上而治民也。

  亢龍有悔,窮之災也。

  案:此當桀、紂失位之時。亢極驕盈,故致悔恨窮斃之災禍也。

  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案:此當三皇五帝禮讓之時。垂拱無為,而天下治矣。

  王弼曰: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九,陽也。陽,剛直之物也。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之至治,未之能也。故「乾元用九」,則「正下治也」。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龍之為德,不為妄者也。潛而勿用乎?必窮處於下也。見而在田,必以時之通舍也。以爻為人,以位為時,人不妄動,則時皆可知也。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

  何妥曰:此第三章,以天道明之。當十一月,陽氣雖動,猶在地中,故曰「潛龍」也。

  見龍在田,天下文明。

  案:陽氣上達於地,故曰「見龍在田」。百草萌牙孚甲,故曰「文明」。

  孔穎達曰:先儒以為九二當太蔟之月,陽氣見地。則九三為建辰之月,九四為建午之月,九五為建申之月,上九為建戌之月,群陰既盛,上九不得言與時偕極。先儒此說,於理稍乖。此乾之陽氣漸生,似聖人漸進,宜據十一月之後,建巳之月已來。此九二爻當建醜建寅之間,于時地之萌牙物有生者,即是陽氣發見之義也。但陰陽二氣,共成歲功。故陰興之時,仍有陽在;陽生之月,尚有陰氣。所以六律六呂,陰陽相關,取象論義,與此不殊也。

  終日乾乾,與時偕行。

  何妥曰:此當三月。陽氣浸長,萬物將盛,與天之運俱行不息也。

  或躍在淵,乾道乃革。

  何妥曰:此當五月。微陰初起,陽將改變,故雲「乃革」也。

  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

  何妥曰:此當七月。萬物盛長,天功大成,故雲「天德」也。

  亢龍有悔,與時偕極。

  何妥曰:此當九月。陽氣大衰,向將極盡,故雲「偕極」也。

  乾元用九,乃見天則。

  何妥曰:陽消,天氣之常。天象法則,自然可見。

  王弼曰:此一章全說天氣以明之也。九,剛直之物,唯乾體能用之。用純剛以觀天,天則可見矣。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

  虞翻曰:乾始開通,以陽通陰,故始通。

  利貞者,性情也。

  幹寶曰:以施化利萬物之性,以純一正萬物之情。

  王弼曰:不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

  乾始而以美利利天下,

  虞翻曰:美利謂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故「利天下」也。

  不言所利,大矣哉!

  虞翻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故利者大也。

  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

  崔覲曰:不雜曰純,不變曰粹。言乾是純粹之精,故有剛、健、中、正之四德也。

  六爻發揮,旁通情也。

  陸績曰:乾六爻發揮變動,旁通於坤;坤來入乾,以成六十四卦,故曰「旁通情也」。

  時乘六龍,

  《九家易》曰:謂時之元氣,以王而行,履涉眾爻,是「乘六龍」也。

  以禦天也。

  荀爽曰:禦者,行也。陽升陰降,天道行也。

  雲行雨施,天下平也。

  荀爽曰:乾升於坤,曰「雲行」。坤降於乾,曰「雨施」。乾坤二卦,成雨既濟。陰陽和均,和而其正,故曰「天下平」。

  君子以成德為行,

  幹寶曰:君子之行,動靜可觀,進退可度,動以成德,無所苟行也。

  日可見之行也。

  虞翻曰:謂初。乾稱君子。陽出成為上德,雲行雨施則成離,日新之謂上德,故「日可見之行」。

  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荀爽曰:「隱而未見」,謂居初也,「行而未成」,謂行之坤四。陽居陰位,未成為君。乾者,君卦也。不成為君,故不用也。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

  虞翻曰:謂二。陽在二。兌在口;震為言,為講論;坤為文,故「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象,君子以朋友講習。

  寬以居之,仁以行之。

  虞翻曰:震為寬,仁為行,謂居寬行仁,德博而化也。

  《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虞翻曰:重言君德者,大人善世不伐。信有君德,後天而奉天時,故詳言之。

  九三:重剛而不中。

  虞翻曰:以乾接乾,故「重剛」。位非二五,故「不中」也。

  上不在天,下不在田。

  何妥曰:上不及五,故雲「不在天」。下已過二,故雲「不在田」。處此之時,實為危厄也。

  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何妥曰:處危懼之地,而能乾乾懷厲,至夕猶惕,乃得「無咎」矣。

  九四:重剛而不中,

  案:三居下卦之上,四處上卦之下,俱非得中,故曰「重剛而不中」也。

  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

  侯果曰:案下《系》:易有天道,有地道,有人道,兼三才而兩之,謂兩爻為一才也。初兼二,地也。三兼四,人也。五兼六,天也。四是兼才,非正,故言「不在人」也。

  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

  虞翻曰:非其位,故疑之也。

  夫大人者,

  《乾鑿度》曰:聖明德備,曰「大人」也。

  與天地合其德,

  荀爽曰:與天合德,謂居五也。與地合德,謂居二也。

  案:謂撫育無私,同天地之覆載。

  與日月合其明,

  荀爽曰:謂坤五之乾二成離,離為日。乾二之坤五為坎,坎為月。

  案:威恩遠被,若日月之照臨也。

  與四時合其序,

  翟玄曰:乾坤有消息,從四時來也。

  又案:賞罰嚴明,順四時之序也。

  與鬼神合其吉凶,

  虞翻曰:謂乾神合吉,坤鬼合凶,以乾之坤,故「與鬼神合其吉凶」。

  案:禍淫福善,葉鬼神之吉凶矣。

  先天而天弗違,

  虞翻曰:乾為天、為先。大人在乾五,乾五之坤五,天象在先。故「先天而天弗違」。

  崔覲曰:行人事,合天心也。

  後天而奉天時。

  虞翻曰:奉,承行。乾四之坤初成震,震為後也,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象具。故「後天而奉天時」。謂承天時,行順也。

  崔覲曰:奉天時布政,聖政也。

  天且弗違,況於人乎?

  荀爽曰:人謂三。

  況於鬼神乎?

  荀爽曰:神謂天,鬼謂地也。

  案:大人惟德動天,無遠不屆。鬼神饗德,夷狄來賓。人神葉從,猶風偃草,豈有違忤哉。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

  荀爽曰:陽位在五,今乃居上,故曰「知進而不知退」也。

  知存而不知亡,

  荀爽曰:在上當陰,今反為陽,故曰「知存而不知亡」也。

  知得而不知喪,

  荀爽曰:得謂陽,喪謂陰。

  案,此論人君驕盈過亢,必有喪亡。若殷紂招牧野之災,太康遘洛水之怨,即其類矣。

  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

  荀爽曰:進謂居五。退謂居二。存謂五,為陽位。亡謂上,為陰位也。再出聖人者,上聖人謂五,下聖人謂二也。

  案:此則乾元用九,天下治也。言大寶聖君,若能用九天德者,垂拱無為,芻狗萬物,生而不有,功成不居,百姓日用而不知,豈荷生成之德者也。此則三皇五帝,乃聖乃神,保合太和,而天下自治矣。今夫子《文言》再稱聖人者,歎美用九之君,能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故得「大明終始,萬國咸甯,時乘六龍,以禦天也」。斯即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是其義也。

  崔覲曰:謂失其正者,若燕噲讓位於子之之類是也。

  案:三王五伯,揖讓風頹,專恃干戈,遞相征伐,失正忘退,其徒實繁。略舉宏綱,斷可知矣。

  卷二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幹寶曰:陰氣之始,婦德之常,故稱「元」。與乾合德,故稱「亨」。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故乾以龍繇,坤以馬象也。坤,陰類,故稱「利牝馬之貞」矣。

  虞翻曰: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鹹亨,故「元亨」也。坤為牝,震為馬,初動得正,故「利牝馬之貞」矣。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盧氏曰:坤,臣道也、妻道也。後而不先,先則迷失道矣,故曰「先迷」。陰以陽為主,當後而順之,則利。故曰「後得主,利」。

  《九家易》曰:坤為牝,為迷。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崔覲曰:妻道也。西方坤兌,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以喻在室得朋,猶迷於失道;出嫁喪朋,乃順而得常。安於承天之正,故言「安貞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

  《九家易》曰:謂乾氣至坤,萬物資受而以生也。坤者純陰,配乾生物,亦善之始,地之象也,故又歎言至美。

  萬物資生,

  荀爽曰:謂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皆受始於乾,由坤而生也。策生於坤,猶萬物成形,出乎地也。

  乃順承天。

  劉瓛曰:萬物資物於地,故地承天而生也。

  坤厚載物,

  蜀才曰:坤以廣厚之德,載含萬物,無有窮竟也。

  德合無疆。

  蜀才曰:天有無疆之德,而坤合之,故雲「德合無疆」也。

  含宏光大,

  荀爽曰:乾二居坤五為含,坤五居乾二為弘,坤初居乾四為光,乾四居坤初為大也。

  品物鹹亨。

  荀爽曰:天地交,萬物生,故「鹹亨」。

  崔覲曰:含育萬物為弘,光華萬物為大,動植各遂其性,故言「品物鹹亨」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順而承天也。馬之所以行地遠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馬,順之至也。誡臣子當至順,故作易者取象焉。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九家易》曰:謂坤爻本在柔順陰位,則利貞之。乾則陽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何妥曰:陰道惡先,故先致迷失。後順於主,則保其常慶也。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虞翻曰:謂陽得其類,月朔至望,從震至乾,與時偕行,故「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虞翻曰:陽喪滅坤,坤終複生,謂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終有慶」。此指說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也。謂陽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兌,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為朋,故兌「君子以朋友講習」。《文言》曰:敬義立而德不孤。《彖》曰:乃與類行。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為喪故也。

  馬君雲: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失之甚矣。而荀君以為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曰「東北喪朋」。就如荀說,從午至申,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曰「東北喪朋」就如荀說,從午至申,經當言南西得朋;子至寅,當言北東喪朋。以乾變坤,而言喪朋,經以乾卦為喪耶?此何異于馬也。

  安貞之吉,

  虞翻曰:坤道至靜,故「安」;複初得正,故「貞吉」。

  應地無疆。

  虞翻曰:震為應。陽正于初,以承坤陰;地道應,故「應地無疆」。

  《象》曰:地勢坤,

  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

  宋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也。

  君子以厚德載物。

  虞翻曰:勢,力也。君子謂乾陽,為德動。在坤下,君子之德車。故「厚德載物」。老子曰:勝人者有力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

  幹寶曰:重陰,故稱六。剛柔相推,故生變。占變,故有爻。《系》曰:爻者,言乎變者也。故《易》、《系辭》皆稱九、六也。陽數奇,陰數偶,是以乾用一也。坤用二也。陰氣在初,五月之時,自姤來也。陰氣始動乎三泉之下,言陰氣之動矣。則必至於履霜,履霜則必至於堅冰,言有漸也。藏器於身,貴其俟時,故陽有潛龍,戒以「勿用」。防禍之原。欲其先幾,故陰在三泉,而顯以履霜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也。堅冰者,陰功成也。謂坤初六之乾四,履乾命令而成「堅冰」也。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此爻,故「履霜」也。馴,猶順也,言陽順陰之性,成堅冰矣。初六始姤,姤為五月。盛夏而言堅冰,五月陰氣始生地中,言始於微霜,終至堅冰,以明漸順至也。

  六二:直方大。

  荀爽曰:大者,陽也。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出,直布陽于四方。

  不習無不利。

  荀爽曰:物唱乃和,不敢先有所習。陽之所唱,從而和之,「無不利」也。幹寶曰:陰氣在二,六月之時,自遁來也。陰出地上,佐陽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義成者也。臣貴其直,義尚其方,地體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該九德,然後可以從王事;女躬四教,然後可以配君子。道成於我,而用之於彼。不妨以仕舉為政,不妨以嫁學為婦。故曰「不習無不利」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九家易》曰:謂陽下動,應之,則直而行,布陽氣于四方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幹寶曰:女德光於夫,士德光于國也。

  六三:含章可貞。

  虞翻曰:貞,正也。以陰包陽,故「含章」。三失位,發得正,故「可貞」也。

  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虞翻曰:謂三已發成泰,乾為王,坤為事,震為從,故「或從王事」。地道無成而有終,故「無成有終」。

  幹寶曰:陰氣在三,七月之時,自否來也。陽降在四,三公位也。陰升在三,三公事也。上失其權,位在諸侯。坤體既具,陰党成群。君弱臣強,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然後可以遭之,運而不失其柔順之正。坤為文,坤象既成,故曰「含章可貞」。此蓋平襄之王垂拱以晉鄭之輔也。苟利社稷,專之則可,故曰「或從王事」。遷都誅親,疑於專命,故亦或之。失後順之節,故曰「無成」。終於濟國安民,故曰「有終」。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崔覲曰:陽命則發,非時則含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幹寶曰:位彌高,德彌廣也。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虞翻曰:括,結也。謂泰反成否。坤為囊,艮為手,巽為繩,故括囊在外多咎也。得位承五,系于包桑,故「無咎」。陰在二多譽,而遠在四,故「無譽」。

  幹寶曰:陰氣在四,八月之時,自觀來也。天地將閉,賢人必隱,懷智苟容,以觀時釁,此蓋甯戚、籧瑗與時卷舒之爻也。不艱其身,則無咎。功業不建,故無譽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盧氏曰:慎言則無咎也。

  六五:黃裳,元吉。

  幹寶曰:陰氣在五,九月之時,自剝來也。剝者,反常道也。黃,中之色。裳,下之飾。元,善之長也。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陰登于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已,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僣疑,周公其猶病諸。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無尤于四海也。故曰「黃裳,元吉」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王肅曰:坤為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幹寶曰:當總已之任,處疑僣之間,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上六:龍戰於野,

  荀爽曰:消息之位元,坤在於亥。下在伏乾,為其兼于陽,故稱「龍」也。

  其血玄黃。

  《九家易》曰:實本坤體,未離其類,故稱「血」焉。血以喻陰也。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

  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十月。陰窮于亥,窮陰薄陽,所以戰也。故《說卦》雲「戰乎乾」是也。六稱龍者,陰盛似龍,故稱「龍」也。

  幹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於酉,而卦成於乾。乾體純剛,不堪陰盛,故曰「龍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陰德過度,以逼乾戰。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維,而氣溢酉戌之間,故曰「於野」。未離陰類,故曰「血」。陰陽色雜,故曰「玄黃」。言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也。故文王之忠於殷,抑參二之強,以事獨夫之紂。蓋欲彌縫其闕。而匡救其惡,以祈殷命,以濟生民也。紂遂長惡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於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義也。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幹寶曰:天道窮,至於陰陽和薄也。君德窮,至於攻戰受誅也。柔順窮,至於用權變矣。

  用六:利永貞。

  幹寶曰:陰體其順,臣守其柔。所以秉義之和,履貞之幹。唯有推變,終歸於正。是周公始於負扆南面,以光王道,卒於複子明辟,以終臣節,故曰「利永貞」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長正矣。不長正,則不能大終陽事也。

  《文言》曰:

  何妥曰:《坤•文言》唯一章者,以一心奉順於主也。

  坤至柔,

  荀爽曰:純陰至順,故「柔」也。

  而動也剛,

  《九家易》曰:坤一變而成震。陰動生陽,故「動也剛」。

  至靜而德方,

  荀爽曰:坤性至靜,得陽而動,布于四方也。

  後得主而有常,

  虞翻曰:坤陰,先迷後順,得常。陽出初,震為主,為常也。

  含萬物而化光。

  幹寶曰:光,大也。謂坤含藏萬物,順承天施,然後「化光」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荀爽曰: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虞翻曰:謂初。乾為積善,以坤牝。陽滅出複,震為余慶,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也。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虞翻曰:坤積不善,以臣弑君,以乾通坤,極姤生巽,為餘殃也。

  案: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故夫子先論人事,則不語怪力亂神,絕四毋必。今于易象,闡揚天道,故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以明陽生陰殺,天道必然。理國修身,積善為本。故于坤爻初六,陰始生時,著此微言,永為深誡。欲使防萌杜漸,災害不生,開國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系辭》雲: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其義也。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

  虞翻曰:坤消至二,艮子弑父。至三成否,坤臣弑君。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故子弑父,臣弑君也。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

  虞翻曰:剛爻為朝,柔爻為夕;乾為寒,坤為暑,相推而成歲焉。故「非一朝一夕」,所由來漸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孔穎達曰: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故也。此文誡君父防臣子之惡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堅冰,蓋言順也。乾氣加之,性而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虞翻曰:謂二。陽稱直。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故「直其正」。方為辟,陰開為方。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故「方其以也」。

  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虞翻曰:陽息在二,故「敬以直內」。坤位在外,故義以方外。謂陽見兌丁,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故德不孤。孔子曰:必有鄰也。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荀爽曰:直方大,乾之唱也。不習無不利,坤之和也。陽唱陰和,而無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荀爽曰:六三陽位,下有伏陽。坤陰卦也。雖有伏陽,含藏不顯。以從王事,要待乾命,不敢自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翟元曰:坤有此三者也。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宋衷曰:臣子雖有才美,含藏以從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得終天功,臣得終君事,婦得終夫業,故曰「而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

  虞翻曰:謂陽息坤成泰。天地反,以乾變坤,坤化升乾,萬物出震,「故天地變化,草木蕃」矣。

  天地閉,賢人隱。

  虞翻曰:謂四。泰反成否,乾稱賢人。隱藏坤中,以儉德避難,不榮以祿,故「賢人隱」矣。

  《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荀爽曰:六四陰位,迫近於五,雖有成德,當括而囊之,謹慎畏敬也。

  孔穎達曰:括,結也。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智也。閉其智而不用,故曰「括囊」。不與物忤,故「無咎」。功名不顯,故「無譽」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虞翻曰:謂五。坤息體觀,地色黃,坤為理。以乾通坤,故稱「通理」。五正陽位,故曰「正位」。艮為居,體謂四支也。艮為兩肱,巽為兩股。故曰「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

  虞翻曰:陽稱美,在五中四支。謂股肱。

  發於事業,

  《九家易》曰:天地交而萬物生也。謂陽德潛藏,變則發見。若五動為比,乃事業之盛。

  美之至也。

  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體於正位,故能美充於中。而旁暢於萬物,形於事業,無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陰疑于陽,必戰。

  孟喜曰:陰乃上薄,疑似于陽,必與陽戰也。

  為其兼于陽也,故稱龍焉。

  《九家易》曰:陰陽合居,故曰「兼」。陽謂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陽者變化,以喻龍焉。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荀爽曰:實本坤卦,故曰「未離其類也」。血以喻陰順也。

  崔覲曰:乾坤交會,乾為大赤,伏陰柔之,故「稱血焉」。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

  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元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言「天地之雜也」。

  天玄而地黃。

  王凱沖曰:陰陽交戰,故血玄黃。

  荀爽曰:天者陽,始于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終於西南,故色黃也。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崔覲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也。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二生萬物。則天地之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

  (震下坎上)。屯:元、亨、利、貞。

  虞翻曰:坎二之初,剛柔交震,故「元、亨」;之初得正,故「利、貞」矣。

  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虞翻曰:之外稱往。初震得正,起之欲應,動而失位,故「勿用有攸往」。震為侯,初剛難拔,故利以建侯。老子曰:善建者,拔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虞翻曰:乾剛坤柔,坎二交初,故「始交」。確乎難拔,故「難生」也。

  崔覲曰:十二月陽始浸長,而交于陰,故曰「剛柔始交」。萬物萌芽,生於地中,有寒冰之難,故言「難生」。于人事,則是運季業初之際也。

  動乎險中,大亨貞。

  荀爽曰:物難在始生,此本坎卦也。

  案: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剛柔始交也。交則成震,震為動也,上有坎,是動乎險中也。動則物通而得正。故曰「動乎險中,大亨貞」也。

  雷雨之動滿形,

  荀爽曰:雷震雨潤,則萬物滿形而生也。

  虞翻曰:震雷坎雨,坤為形也。謂三巳反正,成既濟。坎水流坤,故「滿形」。謂雷動雨施,品物流形也。

  天造草昧。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物於冥昧之中也。

  宜建侯而不寧。

  苟爽曰:天地初開,世尚屯難,震位承乾,故「宜建侯」。動而遇險,故「不寧」也。

  虞翻曰:造,造生也。草,草創物也。坤冥為昧,故「天造草昧」。成既濟定,故曰「不甯」,言寧也。

  幹寶曰:水運將終,木德將始,殷周際也。百姓盈盈,匪君子不甯。天下既遭屯險之難,後王宜蕩之以雷雨之政,故封諸侯以甯之也。

  《象》曰:雲雷,屯。

  《九家易》曰:雷雨者,興養萬物。今言屯者,十二月雷伏藏地中,未得動出。雖有雲雨,非時長育,故言屯也。

  君子以經論。

  荀爽曰:屯難之代,萬事失正。經者,常駐也。論者,理也。君子以經論,不失常道也。

  姚信曰:經,緯也。時在屯難,是天地經論之日,故君子法之,須經論艱難也。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

  虞翻曰:震起艮止,動乎險中,故「盤桓」。得正得民,「利居貞」。謂君子居其室,慎密而不出也。

  《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

  荀爽曰:盤桓者,動而退也。頓謂從二動,而退居初,雖盤桓,得其正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荀爽曰:陽貴而陰賤,陽從二來,是以貴下賤,所以得民也。

  六二:屯如邅如,

  荀爽曰:陽動而止,故「屯如」也。陰乘于陽,故「邅如」也,

  乘馬班加。

  虞翻曰:屯邅盤桓,謂初也。震為馬作足,二乘初,故「乘馬」。班,躓也。馬不進,故「班如」矣。

  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虞翻曰:匪非也。寇謂五。坎為寇盜,應在坎,故「匪寇」。陰陽德正,故「婚媾」。字,妊娠也。三失位,變複體離。離為女子,為大腹,故稱「字」。今失位為坤,離象不見,故「女子貞不字」。坤數十。三動反正,離女大腹。故十年反常乃字。謂成既濟定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

  崔覲曰:下乘初九,故為之難也。

  十年乃字,反常也。

  《九家易》曰:陰出於坤,今還為坤,故曰「反常也」。陰出於坤,謂乾再索而得坎。今變成震,中有坤體,故言陰出於坤。今還於坤,謂二從初即逆,應五順也。去逆就順,陰陽道正,乃能長養,故曰「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

  虞翻曰:即,就也。虞謂虞人,掌禽獸者。艮為山,山足稱麓。麓,林也。三變體坎,坎為叢木。山下,故稱「林中」。坤為兕虎;震為麋鹿,又為驚走;艮為狐狼。三變禽走入林中,故曰「即鹿無虞,惟入林中」矣。

  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虞翻曰:君子謂陽已正位。幾,近。舍,置。吝,疵也。三應于上,之應歷險。不可以往,動如失位。故「不如舍」之,往必吝窮矣。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

  案:《白虎通》雲:禽者,何鳥?獸之總名,為人所禽制也。即此卦九五爻辭。王用三驅,失前禽,是其義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崔覲曰:君子見動之微,逆知無虞,則不如舍,勿往。往則吝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三也。謂三巳變坎,為馬,故曰「乘馬」。馬在險中,故「班如」也。或說乘初,初為建侯,安得乘之也。

  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崔覲曰:屯難之時,勿用攸往。初雖作應,班如不進。既比於五,五來求婚。男求女,「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虞翻曰:之外稱「往」。體離,故「明也」。

  九五:屯其膏,

  虞翻曰:坎雨稱「膏」。《詩》雲:陰雨膏之,是其義也。

  小貞吉,大貞凶。

  崔覲曰:得屯難之宜,有膏澤之惠。謂與四為婚媾,施雖未光,小貞之道也,故「吉」。至於遠求嘉偶,以行大正,赴二之應,冒難攸往,固宜且凶。故曰「大貞凶」也。貞,正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未光也」。

  上六:乘馬班如,

  虞翻曰:乘,五也。坎為馬,震為行,艮為止,馬行而止,故「班如」也。

  泣血漣如。

  《九家易》曰:上六乘陽,故「班如」也。下二四爻雖亦乘陽,皆更得承五,憂解難除。今上無所複承,憂難不解,故「泣血漣如」也。體坎為血,伏離為目,互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虞翻曰:謂三變時,離為目。坎為血,震為出。血流出目,故「泣血漣如」。柔乘於剛,故不可長也。

  《序卦》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崔覲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

  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之蒙也。

  (坎下艮上)。蒙:亨。

  虞翻曰:艮三之二。亨謂二。震剛柔接,故「亨」。蒙亨,以通行時中也。

  幹寶曰:蒙者,離宮陰也。世在四。八月之時,降陽布德,薺麥並生,而息來在寅,故「蒙」。于世為八月,於消息為正月卦也。正月之時,陽氣上達,故屯為物之始生,蒙為物之稚也。施之于人,則童蒙也。敬得其運,雖蒙必亨,故曰「蒙亨」。此蓋以寄成王之遭周公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謂五,艮為童蒙。我謂二也。震為動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五陰求陽,故「童蒙求我,志應也」。艮為求,二體師象,坎為經。謂禮有來學,無往教。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崔覲曰:初筮,謂六五求決於九二。二則告之。再三瀆,謂三應於上。四隔於三,與二為瀆,故二「不告」也。瀆,古黷字也。

  利貞。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變之正,故「利貞」。蒙以養正,聖功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侯果曰:艮為山,坎為險,是山下有險。險被山止,止則未通,蒙昧之象也。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荀爽曰:此本艮卦也。案:二進居三,三降居二。剛柔得中,故能通。發蒙時,令得進中矣。故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

  陸績曰:六五陰爻,在蒙暗。蒙又體艮,少男,故曰「童蒙」。

  童蒙求我,志應也。

  荀爽曰:二與五志相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崔覲曰:以二剛中,能發于蒙也。

  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

  荀爽曰:再三,謂三與四也。皆乘陽,不敬,故曰「瀆」。瀆不能尊陽,蒙氣不除,故曰「瀆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虞翻曰:體頤,故養。五多功。聖謂二,二志應五,變得正而亡其蒙,故「聖功也」。

  幹寶曰:武王之崩,年九十三矣。而成王八歲,言天後成王之年,將以養公正之道,而成三聖之功。

  《象》曰:山下出泉,蒙。

  虞翻曰:艮為山,震為出,坎象流出,故「山下出泉」。

  君子以果行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二。艮為果,震為行。育,養也。二至上有頤養象,故「以果行育德」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虞翻曰:發蒙之正,初為蒙始,而失其位。發蒙之正以成兌,兌為刑人,坤為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為穿木,震足艮手,互與坎連,故稱「桎梏」。初發成兌,兌為說,坎象毀壞,故曰「用說桎梏」。之應歷險,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虞翻曰:坎為法,初發之正,故「正法也」。

  幹寶曰:初六戊寅,平明之時,天光始照,故曰「發蒙」。此成王始覺周公至誠之象也。坎為法律,寅為貞廉,以貞用刑,故「利用刑人」矣。此成王將正四國之象也。說,解也。正四國之罪。宜釋周公之黨,故曰「用說桎梏」。既感金滕之文,追恨昭德之晚,故曰「以往吝」。初二失位,吝之由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虞翻曰:坤為包。應五據初,初與三四同體,包養四陰,故「包蒙,吉」。震剛為夫,伏巽為婦,二以剛接柔,故「納婦,吉」。二稱家。震,長子,主器者。納婦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六三:勿用娶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誡上也。金夫謂二。初發成兌,故三稱「女」。兌為見。陽稱金。震為夫。三逆乘二陽,所行不順,為二所淫。上來之三,陟陰。故曰「勿用娶女,見金夫」矣。坤身稱躬,三為二所乘,兌澤動下,不得之應,故「不有躬」。失位多凶,故「無攸利」也。

  《象》曰:勿用娶女,行不順也。

  虞翻曰:失位乘剛,故「行不順也」。

  六四:困蒙,吝。《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王弼曰:陽稱實也。獨遠于陽,處兩陰之中,暗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鄙矣,故曰「吝」。

  六五:童蒙,吉。

  虞翻曰:艮為童蒙,處貴承上,有應於二,動而成巽,故「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荀爽曰:順于上,巽於二,有似成王任用周召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虞翻曰:體艮為手,故「擊」。謂五巳變,上動成坎,稱寇。而逆乘陽,故「不利為寇」矣。禦,止也。此寇謂二。坎為寇,巽為高,艮為山,登山備下,順有師象,故「利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虞翻曰:自上禦下,故「順」也。

  《序卦》曰: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幹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穀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鱉之所托也;而在遊魂變化之家,即烹爨腥實以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

  虞翻曰:大壯四之五。孚謂五。離日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貞吉」,謂「壯於大輿之輻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難也。須之待時,本欲涉難,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於坎也。坎為險也。有險在前,不可妄涉,故須待時然後動也。

  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侯果曰:乾體剛健,遇險能通,險不能險,義不窮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為大川。得位應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

  宋衷曰:雲上於天,須時而降也。

  君子以飲食宴樂。

  虞翻曰:君子謂乾。坎水兌口。水流入口為飲。二失位,變體噬嗑,為食,故「以飲食」。陽在內,稱宴。大壯,震為樂,故「宴樂」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幹寶曰:郊,乾坎之際也。既已受命,進道北郊,未可以進,故曰「需於郊」。處不避汙,出不辭難,臣之常節也。得位有應,故曰「利用恒」。雖小稽留,終於必達,故曰「無咎」。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時,最遠於險;能抑其進,不犯難行;雖不應幾,可以保常,故「無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沙謂五。水中之陽稱沙也。二變之陰,稱小。大壯震為言,兌為口。四之五,震象半見,故「小有言」。二變應之,故「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謂五也。

  荀爽曰:二應于五,水中之剛,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體乾處和,美德優衍在中,而不進也。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而三據之,故「小有言」。乾雖在下,終當升上,二當居五,故「終吉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荀爽曰:親與坎接,故稱「泥」。須止不進,不取於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

  崔覲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於坎,坎為險盜,故「致寇至」。是災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虞翻曰:離為戎,乾為敬。陰消至五遁,臣將弑君。四上壯坤,故「敬慎不敗」。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案:六四體坎。坎為雲,又為血卦。血以喻陰。陰體卑弱,宜順從陽,故曰「需於血」。

  《九家易》曰:雲從地出,上升於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王弼曰:穴者,陰之路也。四處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避,順以聽命也。

  《九家易》曰:雲欲升天,須時當降。順以聽五,五為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荀爽曰:五互離,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飲食之道。故坎在需家,為酒食也。雲須時欲降,乾須時當升。五有剛德,處中居正。故能帥群陰,舉坎以降。陽能正居其所,則吉。故曰「需於酒食」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盧氏曰:沈湎則凶,中正則吉也。

  上六:入於穴,

  荀爽曰:需道已終,雲當下入穴也。雲上升極,則降而為雨,故《詩》雲:朝躋於西,崇朝其雨,則還入地,故曰「入於穴」。雲雨入地,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荀爽曰:三人,謂下三陽也。須時當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當循臣職。故「敬之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終吉」,無「大失」矣。

  卷三

  《序卦》曰: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也。

  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恒多爭也。

  (坎下乾上)。訟:有孚,

  幹寶曰:訟,離之遊魂也。離為戈兵,此天氣將刑殺,聖人將用師之卦也。訟,不親也。兆民未識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陽來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訟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謂二。窒,塞止也。惕,懼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貞。遁將成否,則子弑父,臣弑君。三來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終凶。

  虞翻曰:二失位,終止不變,則入於淵,故「終凶」也。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謂五也。斷決必中,故「利見」也。訟是陰事,以險涉險,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盧氏曰:險而健者,恒好爭訟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進居三,三降居二,是剛來而得中也。

  終凶,訟不可成也。

  王肅曰:以訟成功者,終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複不可以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故雖複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為終,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不失中,應其任矣。

  案:夫為訟,善聽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辭:九五:訟,元吉。王氏注雲: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即《彖》雲:利見大人,尚中正,是其義也。九二《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九二居訟之時,自救不暇。訟既不克,懷懼逃歸,僅得免其終凶禍,豈能為善聽之主哉!年代綿流,師資道喪,恐傳寫字誤,以五為二,後賢當審詳之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與四訟,利見於五。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訟也。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荀爽曰:陽來居二,坎在下,為淵。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

  荀爽曰:天自西轉,水自東流,上下違行,成訟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謀始。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來變坤,為作事。坎為謀。乾知大始。故「以作事謀始」。

  幹寶曰:省民之情,以製作也。武王故先觀兵孟津,蓋以蔔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謀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虞翻曰:永,長也。坤為事,初失位,而為訟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謂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舊德,震象半見,故「小有言」。初變得正,故「終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盧氏曰:初欲應四,而二據之。蹔爭,事不至永。雖有小訟,訟必辯明,故「終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

  虞翻曰:謂與四訟,坎為隱伏,故「逋」乾位剛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虞翻曰:眚,災也,坎為眚,謂二變應五。乾為百,坤為戶;三爻,故三百戶。坎化為坤,故「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

  荀爽曰:三不克訟,故逋而歸。坤稱邑。二者,邑中之陽人。逋,逃也,謂逃失邑中之陽人。

  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與上爭,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雲「三百戶,無眚」。二者,下體之君。君不爭,則百姓無害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

  虞翻曰:乾為舊德。食謂初。四二已變之正。三動得位,體噬嗑食。四變食乾,故「食舊德」。三變在坎,正危貞厲,得位二,故「終吉」也。

  或從王事,無成。

  虞翻曰:乾為王。二變否時,坤為事,故「或從王事」。道無成而代有終,故曰「無成」。坤三同義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侯果曰:雖失其位,專心應上,故能保全舊恩,食舊德者也。處兩剛之間,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負四,正之危也。剛不能侵,故「終吉」也。

  九四: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訟」。渝變也。不克訟,故復位。變而成巽,巽為命令,故「複即命渝」。動而得位,故「安貞吉」。謂二已變坤安也。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辯明,四訟妄也。訟既不克,當反就前理。變其詔命,則安靜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王肅曰:以中正之德,齊乖爭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則無所溺,公則無所偏。故「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

  虞翻曰:錫謂王之錫命。鞶帶,大帶。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為腰帶,故「鞶帶」。

  終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終乾上。二變時,坤為終。離為日,乾為甲。日出甲上。故稱「朝」。應在三,三變時,艮為手,故「終朝三拕之」。使變應已,則去其鞶帶。體坎乘陽,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乾為衣、為言,故以訟受服。

  荀爽曰:二四爭三,三本下體,取之有緣。或者,疑之辭也。以三錫二,於義疑矣。爭競爭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錫二。終朝者,君道明。三者,陽成功也。君明道盛,則奪二與四,故曰「終朝三拕之」也。鞶帶,宗廟之服。三應於上,上為宗廟。故曰「鞶帶」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錫下二陽,群剛交爭,得不以讓,故終一朝之間,各一奪之,為三拕。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謂鞶帶。終朝見褫(拕),乾象毀壞。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訟,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崔覲曰:因爭必起眾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坎下坤上)。師:貞,丈人吉,無咎。

  何晏曰:師者,軍旅之名。故《周禮》雲:二千五百人為師也。

  王弼曰:丈人,嚴莊之稱,有軍正者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興役動眾,無功則罪,故「吉」乃「無咎」。

  陸績曰:丈人者,聖人也。帥師未必聖人,若漢高祖、光武應此義也。

  崔覲曰:《子夏傳》作大人,並王者之師也。

  案:此《彖》雲:師,眾。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由是觀之,則知夫為王者,必大人也,豈以丈人而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不違,而況於人乎!況于行師乎!以斯而論,《子夏傳》作大人,是也。今王氏曲解大人為丈人,臆雲「嚴莊之稱」,學不師古,匪說攸聞,既誤違於經旨,輒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為眾,謂二失位,變之五,為比。故「能以眾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謂二有中和之德,而據群陰,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蜀才曰:此本剝卦。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

  幹寶曰:坎為險,坤為順,兵革刑獄,所以險民也。毒民於險中,而得順道者,聖王之所難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斬刺肌體,六軍之鋒,殘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毒以治民,明不獲已而用之,故於彖象六爻,皆著戒懼之辭也。

  吉又何咎矣。

  崔覲曰:剛能進義,中能正眾,既順且應,行險戡暴,亭毒天下,人皆歸往而以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

  陸績曰:坎在坤內,故曰「地中有水」。師,眾也。坤中眾者,莫過於水。

  君子以容民畜眾。

  虞翻曰:君子謂二。容,寬也。坤為民眾,又畜養也。陽在二,寬以居之,五變執言時,有頤養象。故「以容民畜眾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案:初六以陰居陽,履失其位,位既匪正,雖令不從。以斯行師,失律者也。凡首率師出必以律,若不以律,雖臧亦凶。故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為法律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九家易》曰:雖當為王,尚在師中,為天所寵,事克功成。故「吉,無咎」。二非其位,蓋謂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受命為王,定天下以師。故曰「在師中,吉」。

  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荀爽曰:王謂二也。三者,陽德成也。德純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群陰歸之。故曰「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案:二互體震,震木。數三,王三錫命之象。《周禮》雲: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義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

  虞翻曰:坤為屍,坎為車多眚。同人離為戈兵,為折首:失位乘剛無應,屍在車上,故「輿屍,凶」矣。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盧氏曰:失位乘剛,內外無應,以此帥師必大敗。故有輿屍之凶,功業大喪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荀爽曰:左謂二也,陽稱左。次,舍也。二與四同功,四承五,五無陽,故呼二舍於五,四得承之,故「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崔覲曰:偏將軍居左。左次,常備師也。師順用柔,與險無應,進取不可,次舍無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

  虞翻曰:田謂二。陽稱禽。震為言。五失位,變之正,艮為執。故「利執言,無咎」。

  荀爽曰:田,獵也。謂二帥師禽五,五利度二之命,執行其言,故「無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師之時,蓋由殷紂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類是也。以臣伐君,假言田獵。六五離爻,體坤,離為戈兵,田獵行師之象也。

  長子帥師,

  虞翻曰:長子謂二,震為長子,在師中,故「帥師」也。

  弟子輿屍,貞凶。

  虞翻曰:弟子謂三。三體坎。坎震之弟而乾之子,失位乘陽,逆,故「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荀爽曰:長子謂九二也。五處中應二,二受任帥師,當上升五。故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宋衷曰:弟子謂六三也。失位乘陽,處非所據。眾不聽從,師人分北,或敗績死亡,輿屍而還,故曰「弟子輿屍」。謂使不當其職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為大君巽為有命。

  幹寶曰:大君,聖人也。有命,天命也。五常為王位,至師之家,而變其例者。上為郊也。故易位,以見武王親征,與師人同處於野也。離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上六為宗廟,武王以文王行,故正開國之辭於宗廟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故《書•泰誓》曰:予克紂,非予武,惟聯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開國,封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開國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坤為國。二稱家。謂變乾為坤,欲令二上居五,為比,故「開國承家」。

  荀爽曰:大君,謂二。師旅已息,既上居五,當封賞有功,立國命家也。開國,封諸侯。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陽當之五,處坤之中,故曰「開國」。陰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開國,謂析土地以封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為差次立大夫。因埰地名,正其功勳,行其賞祿。

  小人勿用。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虛無君,體迷複凶,坤成乾滅,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謂五多功,五動正位,故「正功也」。

  幹寶曰:湯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亂邦也」。

  幹寶曰:楚靈、齊閔,窮兵之禍也。

  《序卦》曰: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崔覲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人眾,則群類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師二上之五,得位,眾陰順從,比而輔之,故「吉」。與大有旁通。

  《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爭,今既親比,故雲「比吉」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

  幹寶曰:比者,坤之歸魂也。亦世於七月,而息來在已。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也。原,蔔也。《周禮》三蔔,一曰原兆。砷德變化,反歸其所,四方既同,萬國既親,故曰「比吉」。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蔔惟洛食,遂乃定鼎郟鄏。卜世三十,蔔年七百,德善長於兆民,戩祿永於被業,故曰「原筮元永貞」。逆取順守。居安如危,故曰「無咎」。天下歸德,不唯一方,故曰「不甯方來」。後服之夫,違夭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崔覲曰:下比於上,是下順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蜀才曰:此本師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剛往得中,為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長正,而「無咎」矣。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

  虞翻曰:水性流動,故「不寧」。坤陰為方,上下應之,故「方來」也。

  後夫凶,

  虞翻曰:後謂上,夫謂五也。坎為後,艮為背。上位在背後,無應乘陽,故「後夫凶」也。

  其道窮也。

  荀爽曰:後夫謂上六。逆禮乘陽,不比聖王,其義當誅,故「其道窮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虞翻曰:先王謂五。初陽已複。震為建,為諸侯。坤為萬國,為腹,坎為心。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初失位,變來得正,故「無咎」也。

  荀爽曰:初在應外,以喻殊俗,聖王之信,光被四表。絕域殊俗,皆來親比,故「無咎」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為缶。坎水流坤。初動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終變得正,故「終來有它吉」。在內稱來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應內,以喻中國。孚既盈滿中國,終來及初,非應,故曰「它」也。《象》雲:「有它吉」者,謂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幹寶曰:二在坤中。坤,國之象也。得位應五,而體寬大,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內,貞吉」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崔覲曰:自內而比,不失已親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無應,三又多凶,體剝傷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幹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為木德,卯為木辰,同姓之國也。爻失其位,辰體陰賊,管蔡之象也。比建萬國,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

  虞翻曰:在外體,故稱外。得位比賢,故貞吉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幹寶曰:四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聖主,下禦列國,方伯之象也。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志,綏萬邦也。故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

  虞翻曰: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變體重明,故「顯比」。謂顯諸仁也。

  王用三驅,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稱王。三驅,謂驅下三陰,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謂初已變成震,震為鹿,為驚走,鹿之斯奔,則「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為邑師,震為人師。時坤虛無君,使師二上居五中,故不誡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謂離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據三陰,故「取順」。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謂二,使師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無首,凶。

  荀爽曰:陽欲無首,陰以大終。陰而無首,不以大終。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陰道無成,而代有終,「無首,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無所終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覲曰:下順從而上下應之,則有所畜矣。

  韓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

  侯果曰:四為畜主,體又稱小,唯九三被畜,下剛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崔覲曰:雲如不雨,積我西邑之郊,施澤未通,以明小畜之義。

  案:雲雨者,陰之氣也。今小畜五陽而一陰,既微少,才作密雲,故未能為雨。四互居兌,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

  王弼曰:謂六四也。成卦之義,在此一爻者也。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變為巽,與豫旁通。豫四之坤初為複,複小陽潛,所畜者少,故曰「小畜」。二失位,五剛中正,二變應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雲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兌為密。需坎升天為雲,墜地稱雨。上變為陽,坎象半見。故「密雲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為自我。兌為西,乾為郊,雨生於西,故「自我西郊」。九二未變,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體兌位秋,故曰「西郊」也。時當收斂,臣不專賞,故「施未行」。喻文王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風者,天之命令也。今行天上,則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義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懿,美也。豫坤為文。乾為德,離為明。初至四體夬,為書契。乾離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虞翻曰:謂從豫四之初成複卦,故複自道。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何其咎,吉。」乾稱道也。

  九二:牽複,吉。

  崔覲曰:四柔得位,群剛所應,二以中和牽複自守,不失於行也。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變應五,故不自失,與比二同義也。

  九三:車說輻,

  虞翻曰:豫、坤為車,為輻。至三成乾,坤象不見,故「車說輻」。馬君及俗儒皆以乾為車,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為夫,為反。巽為妻。離為目。今夫妻共在四,離火動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妻當在內,夫當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三體離需,飲食之道。飲食有訟,故爭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體離,離為目也。離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輿以輪成車,夫以妻成室。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虞翻曰:孚謂五。豫坎為血,為惕。惕,憂也。震為出,變成小畜,坎象不見,故血去惕出。得位承五,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陰。四陰,臣象。有信順五。惕,疾也。四當去初,疾出從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

  虞翻曰:孚五,謂二也。攣,引也。巽為繩。豫、艮為手。二失位,五欲其變,故曰「攣如」。以,及也。五貴,稱富。鄰,謂三。兌西震東,稱鄰。二變承三,故富以其鄰,《象》曰「不獨富」。二變為既濟,與東西鄰同義。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體巽,故「攣如」,如謂連接其鄰。鄰,謂四也。五以四陰作財,與下三陽共之,故曰「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得載,婦貞厲。

  虞翻曰:既,已也。應在三。坎水零雨。巽為處,謂二已變,三體坎雨,故「既雨既處」。坎雲複天,坎為車,積載在坎上,故上得積載。巽為婦,坎成巽壞,故「婦貞厲」。

  月幾望,君子征凶。

  虞翻曰:幾,近也。坎月離日,上已正,需時成坎,與離相望。兌西震東,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上變陽消,之坎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與歸妹、中孚「月幾望」義同也。

  《象》曰:既雨既處,得積載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積載」。坎習為積也。

  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虞翻曰:變坎為盜,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崔覲曰:履,禮也。物畜不通,則君子先懿文德,然後以禮導之,故言「物畜物後有禮」也。

  (兌下乾上)。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利貞。

  虞翻曰:謂變訟初為兌也。與謙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剛,謙坤為虎,艮為尾,乾為人,乾兌乘謙,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兌說而應虎口,與上絕,故「不咥人」。剛當位,故通。俗儒皆以兌為虎,乾履兌,非也。兌剛鹵,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

  虞翻曰:坤柔乾剛,謙坤籍乾,故「柔履剛」。

  荀爽曰:謂三履二也。二五無應,故無元。以乾履兌,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雲「利貞」也。

  說而應乎乾,

  虞翻曰:說,兌也。明兌不履乾,故言應也。

  《九家易》曰:動來為兌為應上,故曰「說而應乎乾」也。以喻一國之君,應天子命以臨下。承上以巽,據下以說,其正應天,故虎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謂三也。三以說道履五,之應上順於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說之道,順應於五,故雖踐虎,不見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謂於五也。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剛中正,謂五。謙震為帝。五,帝位,坎為疾病,乾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見。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謂乾。辯,別也。乾天為上,兌澤為下。謙坤為民,坎為志。謙時坤在乾上,變而為履。故「辯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

  虞翻曰:應在巽,為白,故「素」。履四失位,變往得正,故「往無咎」。初已得正,使四獨變,在外稱往。《象》曰:「獨行願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荀爽曰:初九者,潛位。隱而未見,行而未成。素履者,謂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獨行禮義,不失其正,故「無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虞翻曰:二失位。變成震,為道、為大塗,故「履道坦坦」。訟時二在坎獄中,故稱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兌說,幽人喜笑,故「貞吉」也。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虞翻曰:雖幽訟獄中,終辯得正,故「不自亂」。

  六三:眇而視,跛而履,

  虞翻曰:離目不正,兌為小,故「眇而視」。視上應也。訟坎為曳。變震時,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兌刑為跛,兌折震足,為刑人見刑斷足者,非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為尾,在兌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視步不能,為虎所齧,故「咥人凶」。《象》曰:「位不當也」。

  武人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為武人。三失位,變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象》曰:眇而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與行也。

  侯果曰:六三,兌也。互有離巽,離為目,巽為股。體俱非正,雖能視,眇目者也。雖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與行」。是其義也。

  咥人之凶,位不當也。

  案:六三為履卦之主。體說應乾,下柔上剛,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當爻以陰處陽,履非其位,互體離兌,水火相刑。故獨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案:以陰居陽,武人者也。三互離爻,離為響明,為於大君,南面之象,與乾上應,故曰「志剛」。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虞翻曰:體與下絕,四多懼,故「愬愬」。變體坎,得位,承五應初,故終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懼也。履乎兌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懼。以其恐懼,故「終吉」也。執乎樞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

  虞翻曰:謂三。上已變,體夬象,故「夬履」。四變五,在坎中也,為上所乘,故「貞厲」。《象》曰:「位正當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幹寶曰:夬,決也。居中履正,為履貴主。萬方所履,一決於前,恐決失正,恒懼危厲。故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上九:視履考詳,其旋元吉。

  虞翻曰:應在三,三先視上,故上亦視三。故曰「視履考詳」矣。考,稽。詳,善也。乾為積善,故「考詳」。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慶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盧氏曰:王者履禮於上,則萬方有慶於下。

  卷四

  《序卦》曰: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覲曰:以禮導之,必通。通然後安,所謂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來,吉、亨。

  虞翻曰:陽息坤反,否也。坤陰詘外,為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天地交,萬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謂陰也。大,謂陽也。天氣下,地氣上,陰陽交,萬物通,故「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何妥曰:此陰在道泰也。夫泰之為道,本以通生萬物。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各自閉塞,不能相交,則萬物無由得生。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與下,猶君之與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濟養民也。天地以氣通,君臣以志同也。

  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陰陽之名,就爻為語。健順之稱,指卦為言。順而陰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陽在內,故曰「大來」。

  內君子而外小人,

  崔覲曰:此明人事也。陽為君子,在內,健於行事。陰為小人,在外,順以聽命。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九家易》曰:謂陽息而升,陰消而降也。陽稱息者,長也。起複成巽,萬物盛長也。陰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成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陰用特言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

  荀爽曰: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為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後以財成天地之道,

  虞翻曰:後,君也。陰升乾位。坤,女主,故稱後。坤富,稱財。守位以人,聚人以財,故曰「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贊。左右,助之。震為左,兌為右,坤為民,謂以陰輔陽。《詩》曰: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鄭玄曰: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為出內之政。春崇寬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冬敕蓋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

  王弼曰: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類,否巽為茅。茹,茅根。艮為手。彙,類也。初應四,故拔茅茹以彙。震為征,得位應四,征吉。外,謂四也。

  九二:包荒,

  翟玄曰:荒,虛也。二五相應,五虛無陽,二上包之。

  用馮河,不遐遺。

  荀爽曰:河出於乾,行於地中。陽性欲升,陰性欲承。馮河而上,不用舟航。自地升天,道雖遼遠,三體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遺」。

  朋亡,得尚於中行。

  荀爽曰:中,謂五。坤為朋,朋亡而下,則二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稱包。荒,大川也。馮河,涉河。遐,遠;遺,亡也。失位變得正,體坎。坎為大川,為河。震為足。故「用馮河」。乾為遠,故「不遐遺」。兌為朋,坤虛無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與五易位,故得上於中行。震為行,故「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

  虞翻曰:陂,傾。謂否上也。平,謂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謂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往,謂消外。複,謂息內。從三至上,體複。終日乾乾,反復道。故「無平不陂,無生不復」。

  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虞翻曰:艱,險。貞,正。恤,憂。孚,信也。二之五,得正,在坎中,故「艱貞」。坎為憂。故「勿恤」。陽在五孚,險坎為孚,故有孚。體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據四,則三乘二。故「於食有福」也。

  《象》曰:無平不陂,天地際也。

  宋衷曰:位在乾極,應在坤極,天地之際也。地平極則險陂,天行極則還複,故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

  虞翻曰:二五變時,四體離飛,故「翩翩」。坤虛無陽,故「不富」。兌西震東,故稱「其鄰」。三陰乘陽,不得之應。《象》曰:「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

  虞翻曰:謂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來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體坎,中正。《象》曰:「中心願也。」與比邑人不誡同義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宋衷曰:四互體震,翩翩之象也。陰虛陽實,坤今居上,故言「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陰得承陽,皆陽心之所願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稱乙,是為帝乙。六五以陰處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後,明其為妹也。五應於二,當下嫁二。婦人謂嫁曰歸。故言「帝乙歸妹」。謂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為帝,坤為乙。帝乙,紂父。歸嫁也。震為兄,兌妹,故嫁妹。祉,福也。謂五變體離,離為大腹,則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九家易》曰:五下於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複於隍,

  虞翻曰:否艮為城,故稱城坤為積土。隍,城下溝。無水稱隍,有水稱池。今泰反否,乾壞為土,艮城不見,而體複象,故「城複於隍」也。

  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虞翻曰:謂二,動時體師。陰皆乘陽,行不順,故「勿用師」。坤為自邑,震為言,兌為口,否巽為命。今逆陵陽,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順,陰道先迷,失實遠應,故「貞吝」。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

  《九家易》曰:乾當來上,不可用師而拒之也。自邑者,謂從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謂下為巽,宣佈君之命令也。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服順承乾也。城複于隍,國政崩也。坤為亂,否巽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複於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陰信陽詘,故「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覲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雲「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陽往而消。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離散,而亂邦國。崔覲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

  崔覲曰:陰、柔,謂坤。陽、剛,謂乾也。

  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覲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雲「否」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為營,乾為祿,難謂坤為弑君故以「儉德辟難」。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潁達曰:言君子于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彙者,類也。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系于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群,謂坤三陰亂弑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為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無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于群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絕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系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裏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系于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覲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于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覲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同人: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覲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為同,乾為野。師震為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為夫,巽為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為郊野,是「同人於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為文明,乾為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為通、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睹。

  崔覲曰:君子謂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為類,乾為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虞翻曰:乾為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覲曰:剛而無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為大塗,又為入門出門之象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眾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眾陽,皆欲與二為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為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為伏,震為草莽,離為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於莽」也。巽為高,師震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為歲。興,起也。動不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覲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於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為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案:三互離巽,巽為草木,離為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為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象》曰: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為效之。違義傷禮,眾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為號咷,乾為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為後笑也。乾為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為言。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虞翻曰:乾為郊。失位無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無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志未得也」。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物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兌,兌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長群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于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為春;至二,兌為秋。至三,離為夏。坎為冬。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虞翻曰:遏,絕。揚,舉也。乾為揚善,坤為遏惡,為順。以乾滅坤。體夬,揚于王庭。故「遏惡揚善」。乾為天休,二變時,巽為命,故「順天休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為惡人,故「無交害」。初動,震為交。比坤為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無咎。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虞翻曰:比坤為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無咎」矣。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曰:乾為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中,而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于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九四,匪其尫,無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尫。足尫,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尫」。變而得正,故「無咎」。尫或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象》曰:匪其尫,無咎,明辯折也。

  虞翻曰:折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尫;在坤為鼠;在震噬用胏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於處,言無所容;在兌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無所容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加」。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志,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應君。君物交信,厥孚交如也。為卦之主,有威不用,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感其德,翻更畏威,威如之吉也。

  上九: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也。右,助也。大有通比,坤為自,乾為天,兌為右,故「自天右之」。比坤為順,乾為信。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王弼曰:餘爻皆乘剛,已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者也。居豐富之代,物不累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系辭》具焉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九家易》曰:上九說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尚賢奉已,上下應之,為乾所右,故吉且利也。

  《序卦》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艮下坤上)。謙:亨。

  虞翻曰:乾上九來之坤,與履旁通。天道下濟,故亨。彭城蔡景君說:剝上來之三。

  君子有終。

  虞翻曰:君子謂三。艮終萬物,故「君子有終」。

  鄭玄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高,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而為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彖》曰:謙亨。

  《九家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謙」也。謙者兌世,艮為兌合,故「亨」。

  天道下濟而光明,

  荀爽曰:乾來之坤,故「下濟」。陰去為離,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

  地道卑而上行。

  侯果曰:此本剝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

  虞翻曰:謂乾盈履上,虧之坤三,故「虧盈」。貴處賤位,故「益謙」。

  崔覲曰:若日中則昃,月滿則虧,損有餘以補不足,天之道也。

  地道變盈而流謙,

  虞翻曰:謙二以坤變乾盈。坎動而潤下,水流濕,故「流謙」也。

  崔覲曰:高岸為穀,深谷為陵,是為變盈而流謙,地之道也。

  鬼神害盈而福謙,

  虞翻曰:鬼謂四。神謂三。坤為鬼害,乾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

  崔覲曰:朱門之家,鬼闞其室,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其義矣。

  人道惡盈而好謙。

  虞翻曰:乾為好,為人。坤為惡也。故人道惡盈。從上之三,故「好謙」矣。崔覲曰:滿招損,謙受益,人之道也。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

  虞翻曰:天道遠,故「尊光」。三位賤,故「卑」。坎水就下,險弱難勝,故「不可逾」。

  君子之終也。

  孔潁達曰: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者有謙,而不逾越,是君子之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而又獲謙之福,故曰「君子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

  劉表曰: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謙」。謙之為道,降已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體之義,故為謙象也。

  君子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虞翻曰:君子謂三。捋,取也。艮為多;坤為寡;乾為物,為施;坎為平。謙乾盈益謙,故「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侯果曰:裒,聚也。《彖》雲:天道益謙,則謙之大者,天益之以大福;謙之小者,天益之以小福。故君子則之,以大益施大德,以小益施小德,是「稱物平施」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荀爽曰:初最在下,為謙。二陰承陽,亦為謙。故曰「謙謙」也。二陰一陽,相與成體,故曰「君子」也。九三體坎,故「用涉大川,吉」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九家易》曰:承陽卑謙,以陽自牧養也。

  六二:鳴謙,貞吉。

  姚信曰:三體震,為善鳴,二親承之,故曰「鳴謙」。得正處中,故「貞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崔覲曰:言中正心與謙相得。

  虞翻曰:中正謂二。坎為心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荀爽曰:體坎為勞,終下二陰,君子有終,故「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荀爽曰:陽光居五,自卑下眾,降居下體,君有下國之意也。眾陰皆欲捴陽上居五位,群陰順陽,故「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捴謙。

  荀爽曰:四得位處正,家性為謙,故「無不利」。陰欲捴三,使上居五,故曰「捴謙」。捴,猶舉也。

  《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

  《九家易》曰:陰捴上陽,不違法則。

  六五:不富以其鄰,

  荀爽曰:鄰謂四與上也。自四以上乘陽,乘陽失實,故皆不富,五居中有體,故總言之。

  利用侵伐,無不利。

  荀爽曰:謂陽利侵伐來上,無敢不利之者。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為戈兵,侵伐之象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為行,坤為邑國,利五之正,已得從征,故「利用行師,征邑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九家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也。雖應不承,故「志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為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征,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案:上六兌爻。兌為口舌,鳴謙之象也。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逸說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眾,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複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為邦國,震為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複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

  △侯果曰四為卦主,五陰應之,剛志大行,故曰「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豫。

  崔覲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為天。坤為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為建侯,坤為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迭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除害,民得豫說,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為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迭也。謂變初至需,離為日,坎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為春。至四,兌為秋。至五,坎為冬。離為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為刑。至坎,為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為民,乾為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為法律,刑罰也。坤為眾,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覲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鑰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雲: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初六:鳴豫,凶。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凶」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虞翻曰:體剝蔑貞,故「志窮凶也」。

  六二:介於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為石,故「介於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爭複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戠。

  侯果曰: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體剛心直,志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眾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為疑,故「勿疑」。小畜兌為朋。盍,合也,坤為盍。戠,聚會也。坎為聚,坤為眾,眾陰並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崔覲曰:以一陽而眾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為疾。應在坤,坤為死。震為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絕。故「貞疾,恒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為政,終亦病。若「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為冥。渝,變也。三失位,無應,多凶。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說,故不可長。

  卷五

  《序卦》曰:豫必有隨也,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震下兌上)。隨:元、亨、利、貞,無咎。

  虞翻曰:否上之初,剛來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貞,無咎」。

  鄭玄曰:震,動也。兌,說也。內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鹹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凶咎焉。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

  虞翻曰:否乾上來之坤初,故「剛來而下柔」。動,震,說,兌也。

  大亨貞,無咎。

  荀爽曰:隨者,震之歸魂。震歸從巽,故大通。動爻得正,故利貞。陽降陰升,嫌於有咎。動而得正,故「無咎」。

  而天下隨時,

  虞翻曰:乾為天,坤為下,震春兌秋。三四之正,坎冬離夏。四時位正,時行則行,故「天下隨時」矣。

  隨之時義大矣哉。

  蜀才曰:此本否卦。剛自上來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則內動而外說,是動而說隨也。相隨而大亨無咎。得于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故曰「隨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

  《九家易》曰:兌澤震雷,八月之時。雷藏於澤,則天下隨時之象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崔元曰:晦者,冥也。雷者,陽氣,春夏用事。今在澤中,秋冬時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視事,其將晦冥,退入宴寢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為晦,乾之上九來入坤初,向晦者也。坤初升兌,兌為休息入宴者也。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動說黎庶,則萬方歸隨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九家易》曰:渝,變也。謂陽來居初,得正為震。震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陰陽出門,相與交通,陰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貞吉而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鄭玄曰: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百揆,百揆時序。賓於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虞翻曰:應在巽。巽為繩,故稱系。小子謂五,兌為少,故曰「小子」。丈夫謂四,體大過老夫,故稱「丈夫」。承四隔三,故「失丈夫」。三至上,有大過象,故與老婦、士夫同義。體鹹象,夫死大過,故每有欲嫁之義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虞翻曰:已系於五,不兼與四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虞翻曰:隨家陰隨陽,三之上無應。上系於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為居、為求,謂求之正。得位遠應,利上承四,故「利居貞」矣。

  《象》曰:系丈夫,志捨下也。

  王弼曰: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初處已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謂獲三也,失位相據,在大過,死象,故「貞凶」。《象》曰:「其義凶矣」。孚謂五。初震為道。三已之正,四變應初,得位在離。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明功也」。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

  虞翻曰:死在大過,故「凶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也。三四之正,離為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虞翻曰:坎為孚,陽稱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陽得其正,以此為例矣。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

  虞翻曰:應在艮。艮手為拘,巽為繩,兩系稱維,故「拘系之,乃從維之」。在隨之上,而無所隨,故維之。《象》曰「上窮」。是其義也。

  王用亨於西山。

  虞翻曰:否乾為王,謂五也。有觀象,故「亨」。兌為西,艮為山,故「王用亨於西山」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虞翻曰:乘剛無應,故「上窮也」。

  《序卦》曰: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于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也。

  (巽下艮上)。蠱: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與隨旁通。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蠱,惑亂也。萬事從惑而起,故以蠱為事也。

  案:《尚書大傳》雲: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然為訓者,正以太古之時無為無事也。今言蠱者,是卦之惑亂也。時既漸澆,物情惑亂,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故《左傳》雲: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是其義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二失位,動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子夏傳》雲: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馬融曰:甲在東方,艮在東北,故雲「先甲」。巽在東南,故雲「後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誅謂之暴,故令先後各三日,欲使百姓遍習,行而不犯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剛上」;坤上之初,故「柔下」。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蠱」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蠱者,巽也。巽歸合震,故「元亨」也。蠱者,事也。備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陽往據陰,陰來承陽,故「有事也」。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陽往求五,陰來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謂初變成乾,乾為甲。至二成離,離為日。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體離。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無妄,時也。易出震,消息曆乾坤象。乾為始,坤為終,故「終則有始」。乾為天。震為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何妥曰:山者高而靜,風者宣而疾,有似君處上而安靜,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為民。初上撫坤,故「振民」。乾稱德,體大畜,須養,故以「育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虞翻曰:幹,正。蠱,事也。泰乾為父,坤為事。故「幹父之蠱」。初上易位,艮為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變而得正,故「無咎。厲,終吉」也。

  案:位陽令首,父之事也;爻陰柔順,子之質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王弼曰: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虞翻曰:應在五。泰坤為母,故幹母之蠱。失位。故「不可貞」。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也」。

  案:位陰居內,母之象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王弼曰: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矣。

  案:爻位俱陽,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虞翻曰:裕,不能爭也。孔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兌為見,變而失正,故「往見吝」。《象》曰:「往未得」。是其義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荀爽曰:體和應中,承陽有實,用斯幹事,榮譽之道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虞翻曰:譽,謂二也。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二乾爻,故稱「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為王,坤為事。應在於三。震為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謂五已變,巽為高,艮陽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荀爽曰:年老事終,不當其位。體艮為止。故「不事王侯」。據上臨下,重陰累實,故「志可則」。

  《序卦》曰: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崔覲曰:有蠱元亨,則可大之業成。故曰「有事然後可大」也。

  (兌下坤上)。臨:元、亨、利、貞。

  虞翻曰:陽息至二,與遁旁通。剛浸而長,乾來交坤,動則成乾,故「元、亨、利、貞」。

  至於八月有凶。

  虞翻曰:與遁旁通,臨消於遁,六月卦也。于周為八月。遁弑君父,故「至於八月有凶」。荀公以兌為八月,兌于周為十月。言八月,失之甚矣。

  鄭玄曰: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德,齊功于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則將亡,故戒以凶。臨卦鬥建醜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無道,故於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雲。臨自週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終而複始,王命然矣。

  《彖》曰:臨,剛浸而長。

  虞翻曰:剛,謂二也。兌為水澤,自下浸上,故「浸而長」也。

  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虞翻曰:說,兌。順,坤也。剛中,謂二也。四陰皆應之,故曰「而應」。大享以正,謂三動成乾。天得正為泰,天地交通。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蜀才曰:此本坤卦。剛長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案:臨十二月卦也。自建醜之月,至建申之月,凡曆八月,則成否也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是至於八月有凶,斯之謂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

  荀爽曰:澤卑地高,高下相臨之象也。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虞翻曰:君子,謂二也。震為言,兌口講習。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坤為思,剛浸長,故「以教思無窮」。容,寬也。二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坤為容,為民,故「保民無疆」矣。

  初九:咸臨,貞吉。

  虞翻曰:鹹,感也。得正應四,故「貞吉」也。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荀爽曰:陽始鹹升,以剛臨柔。得其正位而居,是吉。故曰:「志行正」。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虞翻曰:得中多譽。兼有四陰。體複初。元吉。故「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荀爽曰:陽感至二,當升居五,群陰相承,故「無不利」也。陽當居五,陰當順從,今尚在二,故曰「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虞翻曰:兌為口,坤為土,土爰稼穡作甘。兌口銜坤,故曰「甘臨」。失位乘陽,故「無攸利」。言三失位無應,故「憂之」。動而成泰,故「咎不可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

  虞翻曰:至,下也。謂下至初,應當位,有實,故「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荀爽曰:四與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順之,故曰「至臨」也。陽雖未乘,處位居正,故得「無咎」。是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荀爽曰:五者,帝位。大君,謂二也。宜升上居五位,吉。故曰「知臨,大君之宜」也。二者處中,行升居五,五亦處中,故曰「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荀爽曰:上應於三,欲因三升二,過應于陽,敦厚之意,故曰:「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陰以陽為主。故志在內也。

  《序卦》曰:物大然後可觀也。故受之以觀。

  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故受之以觀也。

  (坤下巽上)。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鄭玄曰:坤為地,為眾。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宮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宮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王弼曰: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乎盥也。至薦簡略,不足複觀,故「觀盥而不薦」也。

  馬融曰: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時,及神降薦牲,其禮簡略,不足允也。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王道可觀,在於祭祀。祭祀之盛,莫過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諦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此言及薦簡略,則不足觀也。以下觀上,見其至盛之禮,萬民信敬,故雲「有孚顒若」。孚,信。顒,敬也。

  案:鬼神害盈,禍淫福善。若人君修德,至誠感神。信則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故「觀盥而不觀薦」,饗其誠信者也。斯即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是其義也。

  《彖》曰:大觀在上,

  蜀才曰:此本乾卦。案:柔小浸長,剛大在上,其德可觀,故曰「大觀在上」也。

  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虞翻曰:謂陽息臨二,直方大。臨者,大也。在觀上,故稱「大觀」。順,坤也。中正謂五。五以天神道觀示天下,鹹服其化,賓于王庭。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

  虞翻曰:觀,反臨也。以五陽觀示坤民,故稱「觀」。盥,沃盥。薦,羞牲也。孚,信,謂五。顒顒,君德,有威容貌。若,順也。坎為水,坤為器,艮手臨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故「觀盥而不薦」。孔子曰:諦自既灌,吾不欲觀之矣。巽為進退,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則下觀其德而順其化。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顒若,下觀而化」。《詩》曰:顒顒卬卬,如珪如璋。君德之義也。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忒,差也。神道謂五。臨,震兌為春秋,三上易位,坎冬離夏,日月象正。故「四時不忒」。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虞翻曰:聖人謂乾,退藏於密,而齊於巽,以神明其德教,故「聖人設教」,坤民順從,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九家易》曰:先王謂五。應天順民,受命之王也。風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獨不從風,謂應外之爻。天地氣絕,陰陽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賓之民,不從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齊德教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虞翻曰:艮為童。陰,小人。陽,君子。初位賤,以小人承君子,故「無咎」。陽伏陰下,故「君子吝」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王弼曰:失位處下,最遠朝美,無所鑒見,故曰「童觀」。處大觀之時,而童觀趣順而已。小人為之,無可咎責。君子為之,鄙吝之道。

  六二:窺觀,利女貞。

  虞翻曰:臨兌為女。竊觀稱窺兌女反成巽。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貞」。艮為宮室,坤為闔戶,小人而應五。故「窺觀女貞利」,不淫視也。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應於五。窺觀朝美,不能大觀。處大觀之時,而為窺觀。女正則利,君子則醜也。

  案:六二離爻,離為目,又為中女。外互體艮,艮為門。闕女目近門,窺觀之象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虞翻曰:坤為我,臨震為生。生,謂坤生民也;巽為進退,故「觀我生進退」。臨震進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荀爽曰:我,謂五也。生者,教化生也。三欲進觀於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虞翻曰:坤為國。臨陽至二,天下文明。反上成觀,進顯天位,故「觀國之光」。王謂五陽。陽尊賓坤。坤為用、為臣,四在王庭,賓事於五。故「利用賓于王」矣。《詩》曰:莫敢不來賓,莫敢不來王。是其義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崔覲曰:得位比尊,承于王者。職在搜揚國俊,賓薦王庭,故以進賢為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我,身也,謂我生。生,謂生民。震生象。反坤,為死喪。嫌非生民,故不言民。陽為君子,在臨二,失位之五,得道處中,故「君子無咎」矣。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王弼曰:觀我生,自觀其道也。為眾觀之主,當宣文化,光於四表,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君子風著,已乃無咎。欲察已道,當觀民也。

  虞翻曰:坤為民,謂三也。坤體成,故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三體臨震,故「觀其生」。君子謂三,之三得正,故「無咎」矣。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王弼曰:觀其生,為人所觀也。最處上,極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其志未為平易,不可不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

  虞翻曰:坎為志,為平,上來之三,故「志未平」矣。

  《序卦》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崔覲曰:言可觀政於人,則有所合于刑矣,故曰「可觀而有所合」。

  (震下離上)。噬嗑:享,利用獄。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剛柔交,故「亨」也。坎為獄,艮為手,離為明,四以不正,而系於獄。上當之三,蔽四成豐,折獄致刑,故「利用獄」。坤為用也。

  案:頤中有物曰噬嗑,謂九四也。四互坎體,坎為法律,又為刑獄,四在頤中,齧而後亨。故「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虞翻曰:物謂四,則所噬幹脯也。頤中無物,則口不噬。故先舉「頤中有物曰噬嗑」也。

  噬嗑而亨。

  崔覲曰:物在頤中,隔其上下,因齧而合,「乃得其亨焉。」以喻人於上下之間,有亂群者,當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獄」。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是剛柔分也。分則雷動於下,電照于上,合成天威,故曰雷電合而成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乾五,是柔得中而上行。雖則失位,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

  《象》曰:雷電,噬嗑。

  宋衷曰: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併合,而噬嗑備。

  先王以明罰敕法。

  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故先王則之,明罰敕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虞翻曰:屨,貫。趾,足也。震為足,坎為校;震沒坎下,故「屨校滅趾」。初位得正,故「無咎」。

  幹寶曰:「趾,足也,屨校,貫械也。初居剛躁之家,體貪狠之性,以震掩巽,強暴之男也。行侵陵之罪,以陷屨校之刑,故曰「屨校滅趾」。得位於初,顧震知懼,小徵大戒,以免刑戮,故曰「無咎」矣。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虞翻曰:否坤小人。以陰消陽,其亡其亡。故五變滅初,否坤殺不行也。幹寶曰:不敢遂行強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虞翻曰:噬,食也。艮為膚,為鼻;鼻沒坎水中,隱藏不見,故「噬膚滅鼻」。乘剛,又得正多譽,故「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體艮。艮為鼻,「又為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刻雖峻,得所疾也。雖則滅鼻,而無咎矣。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無咎。

  虞翻曰:三在膚裏,故稱肉。離日之,為昔;坎為毒,故「噬昔肉遇毒」。毒謂矢毒也。失位承四,故「小吝」。與上易位,利用獄成豐,故「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荀爽曰:昔肉,謂四也。三以不正,噬取異家,法當遇罪,故曰「遇毒」。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所欲不得,則免於罪,故「無咎」矣。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陸績曰:肉有骨,謂之胏。離為幹肉,又為兵矢。失位用刑,物亦不服。若噬有骨之幹胏也。金矢者,取其剛直也。噬胏雖複艱難,終得申其剛直,雖獲正吉,未為光大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虞翻曰:陰稱肉,位當離,日中烈,故幹肉也。幹金黃,故「得黃金」。貞,正。厲,危也。變而得正,故「無咎」。

  王弼曰:幹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承剛,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幹肉也」。然處得尊位,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幹肉得黃金」也。已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荀爽曰:謂陰來正居,是而厲陽也。以陰厲陽,正居其處。而無咎者,以從下升上,不失其中。所言得當。

  上九:何校滅耳,凶。

  荀爽曰:為五所何,故曰「何校」。據五應三,欲盡滅坎。上體坎,為耳。故曰「滅耳凶」。上以不正,侵欲無已,奪取異家,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凶」矣。

  鄭玄曰:離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九家易》曰:當據離坎,以為聰明。坎既不正,今欲滅之。故曰「聰不明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崔覲曰:言物不可苟合于刑,當須以文飾之,故受之以賁。

  (離下艮上)。賁:亨。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來文剛,陰陽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

  虞翻曰:小謂五。五失正,動得位。體離,以剛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鄭玄曰:賁,文飾也。離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卦互體坎艮,艮止於上,坎險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荀爽曰:此本泰卦。謂陰從上來,居乾之中,文飾剛道,交于中和,故「亨」也。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飾柔道,兼據二陰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謂五。利變之正,成巽,體離。艮為星,離日坎月,巽為高。五,天位。離為文明,日月星辰,高麗於上。故稱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謂三。乾為人。文明,離。止,艮也。震動離明。五變據四,二五分則止文三。故以三為人文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虞翻曰:日月星辰,為天文也。泰震春,兌秋。賁坎冬,離夏。巽為進退,日月星辰,進退盈縮,謂朓側朏也。曆象在天成變,故「以察時變」矣。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乾為人。五上動,體既濟。賁離象,重明麗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幹寶曰:四時之變,縣乎日月;聖人之化,成乎文章。觀日月而要其會通,觀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為體,層峰峻嶺,峭嶮參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飾。複加火照,彌見文章。賁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虞翻曰:君子謂乾。離為明,坤為庶政,故「明庶政」。坎為獄,三在獄得正,故「無敢折獄」。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獄」也。

  初九:賁其趾,

  虞翻曰:應在震,震為足,故「賁其趾」也。

  舍車而徒。

  虞翻曰:應在艮。艮為舍,坎為車;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崔覲曰:剛柔相交,以成飾義者也。今近四棄於二比故曰「舍車」。車士大夫所乘,謂二也。四乘於剛,艮止其應,初全其義,故曰「而徒」。徒,塵賤之事也。自飾其行,故曰「賁其趾」。趾,謂初也。

  王肅曰:在下,故稱趾。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也。二在頤下,須之象也。二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於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起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盧氏曰:有離之文以自飾。故曰「賁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潤,故曰「濡如」也。體剛履正,故「永貞吉」。與二同德,故「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王弼曰:有應在初。三為寇難,二志相感,不獲交通。欲靜則失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鮮潔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緣寇隔,乃為婚媾,則終無尤也。

  陸績曰:震為馬,為白,故曰「白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

  案:坎為盜,故疑。當位乘三,悖禮難飾,應初遠陽,故曰「當位疑也」。

  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崔覲曰:以其守正待應,故「終無尤也」。

  六五:賁于邱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虞翻曰:艮為山。五半山,故稱邱;木果曰園,故「賁于邱園」也。六五失正,動之成巽。巽為帛、為繩。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斷巽,故「戔戔」。失位無應,故「吝」。變而得正,故「終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間,賁飾邱陵,以為園圃,隱士之象也。五為王位,體中履和,勤賢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賁于邱園,束帛戔戔」。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飾上成功,故「終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變之陽,故有喜。凡言喜慶,皆陽爻。束帛戔戔,委積之貌。

  案:六五離爻,離為中女。午為蠶絲,束帛之象。

  上九:白賁,無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賁」。乘五,陰變而得位,故「無咎」矣。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幹寶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飾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體成既濟,故曰「得志」。坎為志也。

  《序卦》曰:致飾然後通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崔覲曰:以文致飾,則上下情通,故曰「致飾然後通」也。文者致理,極而無救則盡矣。盡,猶剝也。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剝,剝也。

  盧氏曰:此本乾卦。群陰剝陽,故名為剝也。

  柔變剛也。

  荀爽曰:謂陰外變五。五者至尊,為陰所變,故曰「剝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於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

  虞翻曰:坤順艮止,謂五消觀成剝,故「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虞翻曰:乾為君子,乾息為盈,坤消為虛,故「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則出入無疾,反復其道。易虧巽消艮,出震息兌,盈乾虛坤,故於是見之耳。

  《象》曰:山附於地,剝。

  陸績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附于地,謂高附於卑,貴附於賤,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盧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絕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剝矣。屬地時也。君當厚錫於下,賢當卑降於愚,然後得安其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虞翻曰:此卦坤變乾也。動初成巽,巽木為床;複震在下,為足,故「剝床以足」。蔑,無。貞,正也。失位無應,故「蔑貞凶」。震在陰下,《象》曰:以滅下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盧氏曰:蔑,滅也。坤所以載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於上,則君政崩滅。故曰「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虞翻曰:指間稱辨剝。剝二成艮。艮為指,二在指間。故「剝床以辨」。無應在剝,故「蔑貞,凶」也。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鄭玄曰: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信則相遠,故謂之辨。辨,分也。

  崔覲曰:今以床言之,則辨當在第足之間,是床梐也。「未有與」者,言至三則應,故二「未有與」也。

  六三:剝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眾皆剝陽,三獨應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虞翻曰:辨上稱膚。艮為膚。以陰變陽,至四乾毀,故「剝床以膚」。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肅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處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剝盡,以及人身,為敗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剝床以膚,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崔覲曰:床之膚謂薦席,若獸之有皮毛也。床以剝盡,次及其膚,剝于大臣之象,言近身與君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虞翻曰:剝消觀五。巽為魚,為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為宮室,人謂乾;五以陰代陽,五貫乾,為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無不利」也。

  何妥曰:夫剝之為卦,下比五陰,駢頭相次,似貫魚也。魚為陰物,以喻眾陰也。夫宮人者,後夫人嬪妾,各有次序,不相瀆亂,此則貴賤有章,寵禦有序。六五既為眾陰之主,能有貫魚之次第,故得「無不利」矣。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崔覲曰: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後夫人嬪婦禦女,小大雖殊,寵禦則一,故「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虞翻曰:艮為碩果,謂三已復位,有頤象。頤中無物,故「不食」也。夬乾為君子,為德;坤為車,為民;乾在坤,故以德為車。小人謂坤,艮為廬;上變滅艮,坤陰迷亂,故「小人剝廬」也。

  《象》曰:君子德車,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侯果曰:艮為果,為廬。坤為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

  卷六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也。

  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于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受之於複也。

  (震下坤上)。複:亨。

  何妥曰:複者,歸本之名。群陰剝陽,至於幾盡,一陽來下,故稱反復。陽氣複反,而得交通,故雲「複亨」也。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虞翻曰: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為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兌為朋,在內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

  反復其道,七日來複。

  案:易軌: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離、兌四方正卦,卦別六爻,爻生一氣。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當周天之數,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閏餘者也。剝卦陽氣盡於九月之終,至十月末,純坤用事。坤卦將盡,則複陽來。隔坤之一卦六爻。為六日。複來成震,一陽爻生,為七日。故言「反復其道,七日來複」。是其義也。天道玄邈,理絕希慕,先儒已論,雖各指於日月,後學尋討,猶未測其端倪。今舉約文,略陳梗概,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臨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矣。

  《彖》曰:複亨,

  虞翻曰:陽息坤,與垢旁通。剛反交初,故「亨」。

  剛反動,而以順行,

  虞翻曰:剛從艮入坤,從反震,故曰「反動」也。坤順震行,故「而以順行」。陽不從上來反初,故不言剛自外來。是以明不遠之複,入坤出震義也。

  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侯果曰:陽上出,君子道長也。陰下入,小人道消也。動而以行,故「出入無疾,朋來無咎」矣。

  反復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

  虞翻曰:謂乾成坤,反出於震而來複,陽為道,故「複其道」。剛為晝日。消乾六爻。為六日。剛來反初,故「七日來複,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陽複而陰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陰複而陽升也。天地運往,陰陽升複,凡曆七月,故曰「七日來複」。此天之運行也。豳詩曰:一之曰觱發,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則古人呼月為日明矣。

  利有攸往,剛長也。

  荀爽曰:利往居五,剛道浸長也。

  複,其見天地之心乎。

  虞翻曰:坤為複。謂三復位時,離為見,坎為心。陽息臨成泰,乾天坤地。故「見天地之心」也。荀爽曰:複者,冬至之卦。陽起初九,為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矣。

  《象》曰:雷在地中,複。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虞翻曰:先王謂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闔為閉關。巽為商旅,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姤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今隱複下,故後不省方,複為陽始,姤則陰始。天地之始,陰陽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後,後,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將以輔遂陽體,成致君道也。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為君之業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後也。

  初九:不遠複,無祗悔,元吉。

  崔覲曰:從坤反震,而變此爻,不遠複也。複而有應故獲「元吉」也。

  《象》曰:不遠之複,以修身也。

  侯果曰:祗,大也。往被陰剝,所以有悔。覺非遠複,故無大咎。以此修身,顏子之分矣。

  六二:休複,吉。《象》曰:休複之吉,以下仁也。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複之休也。

  六三:頻複,厲,無咎。

  虞翻曰:頻蹙也。三失位,故「頻複,厲」。動而之正,故「無咎」也。

  《象》曰:頻複之厲,義無咎也。

  侯果曰:處震之極,以陰居陽,懼其將危,頻蹙而複,履危反道,義亦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複。《象》曰:中行獨複,以從道也。

  虞翻曰:中謂初。震為行。初一陽爻,故稱「獨」。四得正應初,故曰「中行獨複,以從道也」。俗說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複,非也。四在外體,又非內象,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耳?

  六五:敦複,無悔。《象》曰:敦複無悔,中以自考也。

  侯果曰:坤為厚載,故曰「敦複」。體柔居剛,無應失位,所以有悔。能自考省,動不失中,故曰「無悔」矣。

  上六:迷複,凶、有災眚。

  虞翻曰:坤冥為迷,高而無應,故「凶」。五變正時,坎為災眚,故「有災眚」也。

  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

  虞翻曰:三復位時,而體師象,故「用行師」。陰逆不順,坤為死喪,坎流血,故「終有大敗」。姤乾為君滅藏於坤,坤為異邦,故「國君凶」矣。

  荀爽曰:坤為眾,故「用行師」也。謂上行師,而距于初。陽息上升,必消群陰,故「終有大敗」。國君,謂初也。受命複道,當從下升。今上六行師,王誅必加。故「以其國君凶」也。

  至於十年不克征。

  虞翻曰:坤為至,為十年。陰逆坎臨,故「不克征」。謂五變設險,故帥師敗喪,君而無征也。

  何妥曰:理國之道,須進善納諫。迷而不復,安可牧民?以此行師,必敗績矣。敗乃思複,失道已遠。雖複十年乃征,無所克矣。

  案:坤為先迷,故曰「迷複」。坤又為師象,故曰「行師」。坤數十,十年之象也。

  《象》曰:迷複之凶,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為君,坤陰滅之,以國君凶,故曰「反君道」也。

  《序卦》曰: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覲曰:物複其本,則為成實,故言複則無妄矣。

  (震下乾上)。無妄。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齊,不敢虛妄也。

  元享,利貞。

  虞翻曰:遁上之初。此所謂四陽二陰,非大壯則遁來也。剛來交初,體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貞」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非正謂上也。四已之正,上動成坎,故「有眚」。變而逆乘,天命不右,故「不利有攸往」矣。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剛自上降,為主于初,故「動而健,剛中而應」也。於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無妄大亨,乃天道恒命也。

  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動,震也。健、大亨謂乾。剛中謂五,而應二。大亨以正,變四承五;乾為天,巽為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無妄之往,何之矣。

  虞翻曰:謂四已變,上動體屯,坎為泣血漣如,故「何之矣」。

  天命不右,行矣哉。

  虞翻曰:天,五也。巽為命。右,助也。四已變成坤,天道助順。上動,逆乘巽命。故「天命不右,行矣哉」。言不可行也。馬君雲:天命不右行,非矣。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陽氣普遍,無物不與,故曰「物與」也。物受之以生,無有災妄,故曰「物與無妄」也。

  虞翻曰:與,謂舉。妄,亡也。謂雷以動之,震為反生,萬物出震,無妄者也,故曰「物與無妄」。《序卦》曰: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而京氏及俗儒,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複望,失之遠矣。有無妄然後可畜,不死明矣。若物皆死,將何畜聚,以此疑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虞翻曰:先王謂乾。乾盈為茂,艮為對時。體頤養象,萬物出震。故「以茂對時育萬物」。言物皆死,違此甚矣。

  侯果曰:雷震天下,物不敢妄;威震驚洽,無物不與,故「先王以茂養萬物」,乃對時而育矣。時泰,則威之以無妄;時否,則利之以嘉遁。是對時而化育也。

  初九:無妄,往吉。

  虞翻曰:謂應四也。四失位,故命變之正。四變得位,承五應初,故「往吉」。在外稱往也。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夫妻體正,故「往得志」矣。

  六二:不耕獲,不菑佘,則利有攸往。

  虞翻曰:有益耕象,無坤田,故「不耨」。震為禾稼,艮為手,禾在手中,故稱「獲」。田在初,一歲曰「菑」。在二、二歲曰「佘」。初爻非坤,故不菑而佘也。得位應五,利四變之益,則坤體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應五也。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虞翻曰:四動坤虛,故「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虞翻曰:上動體坎,故稱「災」也。四動之正,坤為牛,艮為鼻為止;巽為桑,為繩,系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系之牛」也。乾為行人,坤為邑人,乾四據三,故「行人之得」。三系於四,故「邑人之災」。或說:以四變剛牛應初,震坤為死喪,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

  虞翻曰:動得正,故「可貞」。承五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虞翻曰:動陰承陽,故「固有之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虞翻曰:謂四已之正,上動體坎;坎為疾,故曰「無妄之疾」也。巽為木,艮為石,故稱「藥」。坎為多眚,藥不可試,故「勿藥有喜」。康子饋藥,丘未達,故不嘗,此之謂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侯果曰:位正居尊,為無妄貴主,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三四妄處,五乃憂疾,非乖攝,則藥不可試。若下皆不妄,則不治自愈,故曰「勿藥有喜」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虞翻曰:動而成坎,故「行有眚」。乘剛逆命,故「無攸利」。天命不右,行矣哉。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崔覲曰:居無妄之中,有妄者也。妄而應三,上下非正。窮而反妄,故為災也。

  《序卦》曰: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崔覲曰:有誠實,則可以中心藏之,故言有無妄然後可畜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貞。

  虞翻曰:大壯初之上,其德剛上也。與萃旁通。二五失位,故「利貞」。此萃五之複二,成臨。臨者。大也。至上有頤養之象,故名大畜也。

  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虞翻曰:二稱家,謂二五易位,成家人。家人體噬嗑食,故「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

  虞翻曰:剛健謂乾,篤實謂艮。二已之五,利涉大川。互體離坎,離為日,故「輝光日新」也。

  其德剛上而尚賢。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剛自初升,為主於外。剛陽居上,尊尚賢也。

  能健止,大正也。

  虞翻曰:健,乾。止,艮也。二五易位,故「大正」。舊讀言能止健,誤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

  虞翻曰:二五易位成家人。今體頤養象,故「不家食吉,養賢也」。

  案:乾為賢人也,艮為宮闕也,令賢人居於闕下,不家食之象。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京房曰:謂二變五體坎,故「利涉大川」。五天位,故曰「應乎天」。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向秀曰:止莫若山,大莫若天,天在山中,大畜之象。天為大器,山則極止,能止大器,故名大畜也。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言,震為行,坎為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識前言往行」。有頤養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厲,利已。

  王弼曰:四乃畜已,未可犯也。進則災危,有厲則止,故能「利已」。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虞翻曰:謂二變正,四體坎,故稱「災也」。

  九二:輿說腹。

  虞翻曰:萃坤為車,為腹;坤消乾成,故「車說腹。」腹,或作輻也。

  《象》曰:輿說腹,中無尤也。

  盧氏曰:乾為輿。

  案:輻車之鉤心。夾軸之物。處失其正,上應於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說輻停留。待時而進退,得正,故「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吉。日閑輿衛,

  虞翻曰:乾為良馬,震為驚走,故稱「逐」也。謂二已變,三在坎中,故「利艱貞吉」。離為日。二至五,體師象。坎為閑習,坤為車輿;乾人在上,震為驚衛,講武閑兵,故曰「日閑輿衛」也。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謂上應也。五已變正,上動成坎,坎為志,故「利有攸往,與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虞翻曰:艮為童。五已之正。萃坤為牛。告謂以木楅其角。大畜,畜物之家,惡其觸害。艮為手,為小木。巽為繩。繩縛小木,橫著牛角,故曰「童牛之告」。得位承五,故元吉而喜,喜,謂五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為輿,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為之,橫施於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進,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則不能觸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與無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無角之牛也。《封人職》曰:設其楅衡。注雲:楅設於角,衡設於鼻,止其抵觸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虞翻曰:二變時,坎為豕。劇豕稱豶。令不害物。三至上,體頤象。五變之剛,巽為白;震為出;剛白從頤中出,牙之象也。動而得位,「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五變得正,故「有慶也」。

  崔覲曰:《說文》:豶,劇豕。今俗猶呼劇豬是也。然以豕本剛突,劇乃性和,雖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於人也。以喻九二之剛健失位,若豕之劇,不足畏也;而六五應止之易,故「吉有慶矣」。

  案:九二坎爻,坎為豕也。以陽居陰,而失其位,若豕被劇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虞翻曰:何,當也。衢,四交道。乾為天,震艮為道。以震交艮,故「何天之衢,亨」。上變,坎為亨也。

  王弼曰:處畜之極,畜極則亨。何,辭也。猶雲何畜,乃天之衢亨,道大行也。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謂上據二陰。乾為天道,震為行,故「道大行矣」

  《序卦》曰: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可以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

  (震下艮上)。頤:貞吉。

  虞翻曰:晉四之初。與大過旁通。養正則吉。謂三爻之正,五上易位,故「頤貞吉」。反復不衰,與乾、坤、坎、離、大過、小過、中孚同義。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或以臨二之上,兌為口,故有口實也。

  觀頤,

  虞翻曰:離為目,故「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

  虞翻曰:或以大過兌為口,或以臨兌為口。坤為自,艮為求。口實,頤中物,謂其自養。

  鄭玄曰:頤中,口車輔之名也。震動于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嚼物以養人,故謂之頤。頤,養也。能行養,則其幹事,故吉矣。二五離爻,皆得中。離為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別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姚信曰:以陽養陰,動於下,止於上,各得其正,則吉也。

  宋衷曰:頤者,所由飲食自養也。君子割不正不食,況非其食乎。是故所養必得賢明,自求口實,必得體宜,是謂「養正」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侯果曰:王者所養,養賢則吉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侯果曰:此本觀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則成頤也。是自求口實,觀其自養。

  案:口實,謂頤口中也。實事可言。震,聲也。實物可食。艮,其成也。

  天地養萬物,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萬物,眾陰也。天地以元氣養萬物,聖人以正道養賢及萬民,此其聖也。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虞翻曰:乾為聖人,艮為賢人,頤下養上,故「聖人養賢」。坤陰為民,皆在震上。以貴下賤,大得民,故「以及萬民」。

  頤之時大矣哉。

  △天地養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人非頤不生,故大矣。

  《象》曰:山下有雷,頤。

  劉表曰:山止于上,雷動於下,頤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荀爽曰:雷為號令,今在山下閉藏,故「慎言語」。雷動于上,以陽食陰,艮以止之,故「節飲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語所以養人也。飲食不節,殘賊群生,故節飲食以養物。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虞翻曰:晉離為龜,四之初,故「舍爾靈龜」。坤為我,震為動;謂四失離入坤,遠應多懼,故「凶」矣。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體艮,艮為山龜。自五降初,則為頤矣。是「舍爾靈龜」之德,來「觀朵頤」之饌。貪祿致凶。故「不足貴」。

  案:朵頤垂下,動之貌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王肅曰:養下曰顛。拂,違也。經,常也。丘,小山,謂六五也。二宜應五,反下養初,豈非顛頤,違常於五也,故曰「拂經於丘」矣。拂丘雖阻常理,養下故謂養賢。上既無應,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侯果曰:正則失養之類。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虞翻曰:三失位體剝,不正相應,弑父弑君,故「貞凶」。坤為十年,動無所應,故「十年勿用,無攸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弑父弑君,故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應于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下交近瀆,則咎矣。故「虎視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實。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無咎矣。觀其自養則養正,察其所養則養賢,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曰:晉四之初,謂三已變,故「顛頤」。與屯四乘坎馬同義。坤為虎,離為目。眈眈,下視貌。逐逐,心煩貌,坤為吝嗇,坎水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應初,故「無咎」。謂上已反三成離,故「上施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經。無應順上。故「居貞吉」。艮為居也。涉上成坎,乘陽無應,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王弼曰: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宜居貞,順而從上,則吉。

  上九:由頤,厲,吉。

  虞翻曰:由,自從也。體剝居上,眾陰順承,故「由頤」。失位,故「厲」。以坤艮自輔,故「吉」也。

  利涉大川。《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虞翻曰:失位,故厲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變陽得位,故「大有慶」也。

  《序卦》曰: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崔覲曰:養則可動,動則過厚,故受之以大過也。

  (巽下兌上)。大過:棟橈。

  虞翻曰:大壯五之初,或兌三之初。棟橈謂三。巽為長木,稱棟。初上陰柔,本末弱,故「棟橈」也。

  利有攸往,亨。

  虞翻曰:謂二也。剛過而中,失位無應,利變應五;之外稱往,故「利有攸往」,乃「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虞翻曰:陽稱大,謂二也。二失位,故「大者過也」。

  棟橈,本末弱也。

  向秀曰:棟橈則屋壞,主弱則國荒。所以橈,由於初上兩陰爻也。初為善始,末是令終。始終皆弱,所以「棟橈」。

  王弼曰:初為本而上為末也。

  侯果曰:本,君也。末,臣也。君臣俱弱,棟橈者也。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剛過而中,謂二。說,兌也。故「利有攸往」。大壯震五之初,故「亨」。與遁同義。

  大過之時大矣哉。

  虞翻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繼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

  案:兌,澤也。巽,木滅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楊也。遇澤太過,木則漫滅焉。二五枯楊,是其義。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虞翻曰:君子謂乾初。陽伏巽中,體複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違則憂之,乾初同義,故「遁世無悶」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虞翻曰:位在下稱藉,巽柔白為茅,故「藉用白茅」。失位,咎也。承二過四,應五士夫,故「無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處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誠肅恭不怠,雖置羞於地,可以薦奉,況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楊葉未舒稱稊。巽為楊,乾為老,老楊故枯。陽在二也。十二月時,周之二月。兌為雨澤,枯楊得澤複生稊。二體乾老,故稱「老夫」。女妻謂上兌,兌為少女,故曰「女妻」。大過之家,過以相與,老夫得其女妻,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虞翻曰: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橈。輔之益橈,故「不可以有輔」。陽以陰為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應在於初。已與五,意在於上。故「棟隆,吉」。失位動,入險而陷於井,故「有他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虞翻曰:乾為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橈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虞翻曰:陽在五也。夬三月時,周之五月。枯楊得澤,故生華矣。老婦謂初,巽為婦,乾為老,故稱「老婦」也。士夫謂五。大壯震為夫,兌為少,故稱「士夫」。五過二,使應上。二過五,使取初。五得位,故「無咎」。陰在二多譽,今退伏初,故「無譽」。體姤淫女,故「過以相與」。使應少夫。《象》曰:「亦可醜也。」舊說以初為女妻,上為老婦,誤矣。馬君亦然。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數六,為女妻。二陽失正,數九,為老夫。以五陽得正位,不變,數七,為士夫。上陰得正,數八,為老婦。此何異俗說也。悲夫學之難,而以初本為小,反以上末為老。後之達者,詳其義焉。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虞翻曰:乾為久,枯而生華,故不可久也。婦體姤淫,故「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虞翻曰:大壯震為足,兌為水澤。震足沒水,故「過涉」也。頂,首也。乾為頂,頂沒兌水中,故「滅頂凶」。乘剛,咎也。得位,故「無咎」。與滅耳同義也。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禮義為法,小人以畏慎為宜。至於大過之世,不復遵常,故君子犯義,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誅絕之罪。不可咎也。大過之世,君子遜遁,不行禮義,謂當不義則爭之,若比干諫而死是也。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是其義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崔覲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坎: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於爻,觀上之二。習,常也。孚,信,謂二五。水行往來,朝宗於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為孚也。

  維心亨,

  虞翻曰:坎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二體震,為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虞翻曰:兩象也。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震為行。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虞翻曰:謂五在天位。五從乾來,體屯難。故「天險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坤為邦。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為守,有屯難象。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為山城,坎為水也。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習,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晝夜。重習相隨以為常,有似于習,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

  幹寶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為災,則泛溢平地,而入於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獄之用,必當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則枉濫無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於坎窞,凶」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習,積也。位下,故習坎為人。坎中小穴稱窞。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內,稱來,在坎終,故「來之坎坎」。枕,止也。艮為止。三失位乘二,則險。承五隔四,故「險且枕」。入于坎窞,體師三輿,故「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幹寶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來之坎者,斥周人觀釁于周也。枕,安也。險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無哀矜之心,淫刑濫罰,百姓無所措手足,故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頤口象。震獻在中,故為「簋」。坎為木,震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貳,副也。坤為缶,禮有副樽,故「貳用缶」耳。

  內約自牖,終無咎。

  虞翻曰:坎為內也。四陰小,故「約」。艮為牖,坤為戶,艮小光照戶牖之象;貳用缶。故「內約自牖」。得位承五,故「無咎」。

  崔覲曰:于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陽。修其絜誠,進其忠信,則雖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貳用缶」。內約,文王于紂時行此道,從羑裏內約,卒免於難,故曰「自牖,終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剛柔際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震為交,故曰「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無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為止,謂水流而不盈。坎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觀巽為繩,艮為手,上變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叢棘」。獄外種九棘,故稱「叢棘」。二變則五體剝,剝傷坤殺,故「寘于叢棘」也。不得,謂不得出獄。艮止坎獄。乾為歲,五從乾來,三非其應,故曰「三歲不得,凶」矣。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九家易》曰:坎為叢棘,又為法律。

  案《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為繩直,「系用徽纆」也。馬融雲:徽纆,索也。劉表雲:三股為徽,兩股為纆,皆索名。以系縛其罪人矣。

  《序卦》曰: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崔覲曰:物極則反。坎雖陷於地,必有所麗於天,而受之以離也。

  (離下離上)。離:利貞,亨。

  虞翻曰:坤二五之乾,與坎旁通。于爻,遯初之五,柔麗中正,故「利貞,亨」。

  畜牝牛,吉。

  虞翻曰:畜,養也。坤為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體頤養象。故「畜牝牛,吉」。俗說皆以離為牝牛,失之矣。

  《彖》曰:離,麗也。

  荀爽曰:陰麗于陽,相附麗也。亦為別離,以陰隔陽也。離者,火也。托於木,是其附麗也。煙焰飛升,炭灰降滯,是其別離也。

  日月麗乎天。

  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為月;離為日。日月麗天也。

  百穀草木麗乎也。

  虞翻曰:震為百穀,巽為草木,坤為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體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萬物出震,故「百穀草木麗乎地」。

  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

  虞翻曰:兩象,故重明。正謂五陽。陽變之坤來化乾,以成萬物,謂離日「化成天下」也。

  柔麗乎中正,故亨。

  虞翻曰:柔謂五陰,中正謂五伏陽。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是以畜牝牛吉也。

  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於火。離者,陰卦。牝者,陰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象》曰:明兩作離,

  虞翻曰:兩謂日與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離,離坎日月之象,故「明兩作離」。作,成也。日月在天,動成萬物,故稱作矣。或以日與火為明。兩作也。

  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虞翻曰:陽氣稱大人,則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繼日之明。坤為方,二五之坤。震東兌西,離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錯於二。二為三所據。故「敬之」則「無咎」矣。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王弼曰:錯然,敬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為務,辟其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侯果曰:此本坤爻,故雲「黃離」。來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離,

  荀爽曰:初為日出,三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視。離為大腹,瓦缶之象,謂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謂兌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則上九耋之陽稱大也。嗟者,謂上被三奪五,憂嗟窮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家易》曰:日昃當降,何可久長。三當據二,以為鼓缶,而今與四同取於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荀爽曰:陽升居五,光炎宣揚,故「突如」也。陰退居四,灰炭降墜,故「其來如」也。陰以不正,居尊乘陽。歷盡數終,天命所誅。位喪民畔,下離所害。故「焚如」也。以離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損,故「棄如」也。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九家易》曰:在五見奪,在四見棄,故「無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

  荀爽曰:六五陰柔,退居於四,出離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順陰陽也。

  戚嗟若,吉。

  虞翻曰:坎為心,震為聲,兌為口,故「戚嗟若」。動而得正,尊麗陽,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九家易》曰:戚嗟順陽,附麗於五,故曰「離王公也」。陽當居五,陰退還四,五當為王。三則三公也。四處其中,附上下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虞翻曰:王謂乾。乾二五之坤成坎,體師象;震為出,故「王用出征」。首謂坤。二五來折乾,故「有嘉折首」。醜,類也。乾征得坤陰類,乾陽物,故「獲非其醜,無咎」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卷七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鹹卦之義也。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系之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不遠矣。

  (艮下兌上)。鹹: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鹹,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故「通利貞,取女吉」。

  鄭玄曰:鹹,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鹹」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于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說,取之則吉也。

  《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為禮也。通義正,取女之所以為吉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為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為心、為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太和,品物流形也。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懸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鹹。

  崔覲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鹹之象也。

  君子以虛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為人,坤為虛,謂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艮山在地下為謙,在澤下為虛。

  初六:鹹其母。《象》曰:鹹其母,志在外也。

  虞翻曰:母,足大指也。艮為指。坤為母,故「鹹其母」。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崔覲曰:腓,腳膊。次於母,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于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凶」。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故「吉」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咎。

  崔覲曰:股髀而次於腓,上三之象也。剛而得位,雖欲感上,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已,志在所隨,故「執其隨」。下比二也,而遂感上,則失其正義,故「往吝」窮也。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為股,謂二也。巽為隨,艮為手,故稱「執」。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巽為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兌陰,故「不處也」。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懷思慮也。之內為來,之外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兌為朋,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為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為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弑父,故曰「未感害」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為脊,故「鹹其脢」。得正,故「無悔」。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于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鹹其脢」。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上六:鹹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間稱輔頰。四變之目,坎為耳,兌為口舌。故曰「鹹其輔頰舌」。

  《象》曰:鹹其輔頰舌,媵口說也。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說也」。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鹹也。

  (巽下震上)。恒:亨,無咎,利貞。

  虞翻曰:恒,久也。與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無咎,利貞」矣。

  鄭玄曰:恒,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巽而動,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剛上而柔下也。分乾與坤,雷也。分坤與乾,風也。是雷風相與,巽而動也。

  剛柔皆應,恒。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故「通無咎」矣。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荀爽曰:恒,震世也,巽來乘之,陰陽合會,故「通無咎」。長男在上,長女在下,夫婦道正,故「利貞,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為天地。謂終則複始,有親則可久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荀爽曰:謂乾氣下終,始複升上居四也。坤氣上終,始複降下居初者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動初,成乾為天。至二,離為日;至三,坎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四時變化而久成。

  虞翻曰:春夏為變,秋冬為化,變至二離夏,至三兌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謂乾坤成物也。

  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聖人謂乾。乾為道。初二已正,四五復位,成既濟定。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有兩離象,重明麗正,故「化成天下」。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以離日照乾,坎月照坤,萬物出震,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與鹹同義也。

  《象》曰:雷風,恒。

  宋衷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為萬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節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也。乾為易,為立;坤為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也。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

  侯果曰:浚,深。恒,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為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恒,貞凶,無攸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稱浚,故曰「浚恒」。乾初為淵,故「深」矣。失位變之正,乾為始。故曰「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動而得正,處中多譽,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為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陽據陰,故曰「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荀爽曰:與初同象,欲據初,隔二。與五為兌,欲悅之,隔四。意無所定,故「不恒其德」。與上相應,欲往承之,為陰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貞吝者,謂正居其所,不與陰通也。無居自容,故「貞吝」矣。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應上見乘,是「無所容」。無居自容,故「貞吝」。

  九四:田無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為二也。地上稱田,無禽,謂五也。九四失位,利二上之五,已變承之。故曰「田無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恒其德」。婦人謂初。巽為婦。終變成益,震四複初,婦得歸陽,從一而終,故「貞婦人吉也」。震,乾之子,而為巽夫,故曰「夫子」。終變成益,震四從巽,死於坤中,故「夫子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虞翻曰:一謂初,終變成益,以巽應初震,故「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虞翻曰:震沒從巽入坤,故「從婦凶」矣。

  上六:震恒,凶。《象》曰:震恒在上,大無功也。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恒」。五動乘陽,故「凶」。終在益上,五遠應,故「無功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遁者也。

  (艮下乾上)。遁:亨。

  虞翻曰:陰消姤二也。艮為山,巽為入,乾為遠,遠山入藏,故「遁」,以陰消陽,子弑其父,小人道長,避之乃通,故遁而通。則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小利貞。

  虞翻曰:小,陰,謂二。得位浸長,以柔變剛,故「小利貞」。

  鄭玄曰:遁,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德。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仕他國,當尚謙謙。小其和順之道,居小官,幹小事其進以漸,則遠妨忌之害,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侯果曰:此本乾卦。陰長剛殞,君子遁避,遁則通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虞翻曰:剛謂五而應二,艮為時,故「與時行」矣。

  小利貞,浸而長也。

  荀爽曰:陰稱小,浸而長,則將消陽,故「利正」。居二與五相應也。

  遁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謂陽氣退,陰氣將害,隨時遁避,其義大矣。

  宋衷曰:太公遁殷,四皓遁秦之時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

  崔覲曰:天喻君子,山比小人。小人浸長,若山之侵天。君子遁避,若天之遠山,故言「天下有山遁也」。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遠,為嚴。小人謂陰。坤為惡,為小人。故「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

  侯果曰:群小浸盛,剛德殞削,故君子避之。高尚林野,但矜嚴於外,亦不憎惡於內,所謂吾家耄遜於荒也。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

  陸績曰:陰氣已至於二,而初在其後,故曰「遁尾」也。避難當在前,而在後,故「厲」。往則與災難會,故「勿用有攸往」。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虞翻曰:艮為尾也。初失位,動而得正,故「遁尾厲」。之應成坎為災,在艮宜靜,若不往於四,則無災矣。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虞翻曰:艮為手,稱執;否坤為黃牛;艮為皮。四變之初,則坎水濡皮。離日乾之。故「執之用黃牛之革」。莫,無也。勝,能。說,解也。乾為堅剛,巽為繩,艮為手,持革縛三在坎中,故「莫之勝說」也。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侯果曰:六二離爻,離為黃牛。體艮履正,上應貴主。志在輔時,不隨物遁。獨守中直,堅如革束。執此之志,莫之勝說。殷之父師,當此爻矣。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

  虞翻曰:厲,危也。巽為四變,時九三體坎,坎為疾。故「有疾厲」。遁陰剝陽,三消成坤,與上易位。坤為臣,兌為妾上來之三,據坤應兌,故「畜臣妾吉」也。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

  王肅曰:三上系於二而獲遁,故曰系遁。病此系執而獲危懼,故曰「有疾憊也」。此於六二,畜臣妾之象。足以畜其臣妾,不可施為大事也。

  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三動入坤,坤為事,故「不可大事也」。

  荀爽曰:大事謂與五同任天下之政。潛遁之世,但可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國之大事。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虞翻曰:否乾為好,為君子;陰稱小人。動之初,故「君子吉」。陰在四多懼,故「小人否」。得位承五,故無凶咎矣。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侯果曰:不處其位,而遁於外,好遁者也。然有應在初,情未能棄。君子剛斷,故能舍之。小人系戀,必不能矣。故「君子吉,小人凶」矣。

  九五:嘉遁,貞吉。

  虞翻曰:乾為嘉,剛當位應二,故「貞吉」。謂三已變,上來之三,成坎象,故曰「以正志也」。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侯果曰:時否德剛,雖遁中正,嘉遁者也。故曰「貞吉」。遁而得正,則群小應命,所謂紐以紊之。剛正群小之志,則殷之高宗當此爻矣。

  上九:肥遁,無不利。

  虞翻曰:乾盈為肥。二不及上,故「肥遁無不利」。《象》曰:「無所疑也。」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侯果曰:最處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戀,超世高舉。果行育德,安時無悶,遁之肥也。故曰「肥遁無不利」,則潁濱巢許當此爻矣。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遁,君子以遠小人。遁而後通,何可終耶。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虞翻曰:陽息,泰也。壯,傷也。大謂四,失位為陰所乘。兌為毀折傷,與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貞」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陰柔消弱,剛大長壯,故曰「大壯」也。

  剛以動,故壯。

  荀爽曰:乾剛震動,陽從下升,陽氣大動,「故壯」也。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

  虞翻曰:謂四進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正大謂四之五成需。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也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

  崔覲曰:乾下震上,故曰「雷在天上」。一曰:雷,陽氣也。陽至於上卦。能助於天威,大壯之象也。

  君子以非禮弗履。

  陸績曰:天尊雷卑,君子見卑乘尊,終必消除,故象以為戒,「非禮不履」。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

  虞翻曰:趾謂四。征,行也。震足為趾,為征。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為孚,謂四上之五成坎,已得應四,故「有孚」。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

  虞翻曰:應在乾終,故「其孚窮也」。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虞翻曰:變得位,故「貞吉」。動體離,故「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

  虞翻曰:應在震也。三,陽,君子。小人謂上。上逆,故「用壯」。謂二已變離,離為罔,三乘二,故「君子用罔」。體乾,夕惕,故「貞厲」也。

  羝羊觸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與五同功,為兌,故曰「羊」。終始陽位,故曰「羝」。藩,謂四也。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謂四也。九四體震,為竹葦,故稱「藩」也。三互乾、兌、乾,壯;兌,羊,故曰「羝羊」。四藩未決,三宜勿往,用壯觸藩,求應於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體兌為羊,四既是藩,五為羊角,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腹。《象》曰:藩決不贏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得中,故「貞吉」而「悔亡」矣。體夬象,故「藩決」。震四上處五,則藩毀壞,故「藩決不羸」。坤為大輿、為腹;四之五折坤,故「壯於大輿之腹」。而《象》曰「尚往者」,謂上之五。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

  虞翻曰:四動成泰。坤為喪也。乾為易。四上之五,兌還屬乾。故「喪羊于易」動各得正,而處中和,故「無悔」矣。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案:謂四五陰陽失正。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

  虞翻曰:應在三,故「羝羊觸藩」。遂,進也。謂四已之五,體坎。上能變之巽,巽為進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退則失位,上則乘剛,故「無攸利」。坎為艱,得位應三利上,故「艱則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

  虞翻曰:乾善為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艱則吉,咎不長也。

  虞翻曰:巽為長。動失位,為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覲曰:不可以終壯于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虞翻曰:觀四之五。晉,進也。坤為康。康,安也;初動體屯,震為侯,故曰「康侯」。震為馬,坤為用,故「用錫馬」。艮為多,坤為眾,故「繁庶」。離日在上,故「晝日」。三陰在下,故「三接」矣。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

  崔覲曰:渾天之義,日從地出,而升於天,故曰「明出地上」。坤,臣道也。日,君德也。臣以功進,君以恩接,是以「順而麗乎大明」。雖以卦名,晉而五爻為主,故言「柔進而上行」也。

  柔進而上行,

  蜀才曰:此本觀卦。案:九五降四,六四進五,是柔進而上行也。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

  荀爽曰:陰進居五,處用事之位。陽中之陰,侯之象也;陰性安靜,故曰「康侯」。馬,謂四也。五以下,群陰錫四也。坤為眾,故曰「蕃庶」矣。

  晝日三接也。

  侯果曰:康,美也。四為諸侯,五為天子,坤為眾,坎為馬。天子至明于上,公侯謙順於下,美其治物有功。故蕃錫車馬,一晝三覿也。《采菽》刺幽王侮諸侯詩曰:雖無與之,路車乘馬。《大行人職》曰:諸公:三饗,三問,三勞;諸侯:三饗,再問,再勞;子男:三饗、一問、一勞,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鄭玄曰:地雖生萬物,日出於上,其功乃著,故君子法之,而「以明自昭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乾為德,坤為自,離為明。乾五動,以離日自照,故「以自昭明德」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虞翻曰:晉,進。摧,憂愁也。應在四,故「晉如」。失位,故「摧如」。動得位,故「貞吉」。應離為罔,四坎稱孚,坤弱為裕,欲四之五成巽,初受其命,故「無咎」矣。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

  虞翻曰:初動震為行。初一稱獨也。

  裕無咎,未受命也。

  虞翻曰:五未之巽,故「未受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

  虞翻曰:震謂應,在坎上,故「愁如」。得位處中,故「貞吉」也。

  受茲介福于其王母。

  虞翻曰:乾為介福,艮為手,坤為虛,故稱「受」。介,大也。謂五已正中,乾為王,坤為母。故「受茲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五動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大福,謂馬與蕃庶之物是也。

  六三:眾允,悔亡。

  虞翻曰:坤為眾。允,信也。土性信,故「眾允」。三失正,與上易位,則「悔亡」,故《象》曰「上行也」。此則成小過,小過故有飛鳥之象焉。臼杵之利,見碩鼠出入坎穴,蓋取諸此也。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虞翻曰:坎為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也」。

  九四:晉如碩鼠,貞厲。

  《九家易》曰:碩鼠,喻貪,謂四也。體離欲升,體坎欲降。遊不度瀆,不出坎也。飛不上屋,不至上也。緣不極木,不了離也。穴不掩身,五坤薄也。走不先足,外震在下也。五伎皆劣,四爻當之。故曰「晉如碩鼠」也。

  《象》曰:碩鼠貞厲,位不當也。

  翟元曰:碩鼠晝伏夜行,貪猥無已。謂雖進承五,然潛據下陰,久居不正之地,故有危厲也。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荀爽曰:五從坤動而來為離。離者,射也。故曰「矢得」。陰居尊位,故有悔也。以中盛明,光照四海,故「悔亡勿恤,吉無不利」也。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慶也。

  虞翻曰:動之乾乾,為慶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無。恤,憂也。五變得正,坎象不見,故「誓得勿恤,往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

  虞翻曰:五已變之乾,為首。位在首上,稱角。故「晉其角」也。

  惟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虞翻曰:坤為邑。動成震,而體師象,坎為心。故「維用伐邑」。得位乘五,故「厲吉,無咎」而「貞吝」矣。

  《象》曰:惟用伐邑,道未光也。

  荀爽曰:陽雖在上,動入冥豫,故道未光也。

  《序卦》曰: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進極當降,複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離下坤上)。明夷:利艱貞。

  虞翻曰:夷,傷也。臨二之三而反晉也。明入地中,故傷矣。

  利艱貞。

  虞翻曰:謂五也。五失位,變出成坎,為艱,故「利艱貞」矣。

  鄭玄曰:夷,傷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則傷矣,故謂之明夷。日之明傷,猶聖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亂世。抑在下位,則宜自艱,無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臨卦也。

  案:夷,滅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則明滅也。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

  荀爽曰:明在地下,為坤所蔽,大難之象。大難,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難也。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難謂坤。坤為弑父,迷亂荒淫,若紂殺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裏。震為諸侯,喻從文王者,紂懼出之,故「以蒙大難」,得身全矣。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紂諸父。故稱內難。五乾天位,今化為坤,箕子之象。坤為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體離,重明麗正。坎為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紂奴之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謂三。體師象。以坎蒞坤。坤為眾,為晦,離為明,故「用晦如明」也。

  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離為飛鳥,故曰「於飛」。為坤所抑,故曰「垂其翼」。陽為君子。三者,陽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祿也。陽未居五,陰暗在上。初有明德,恥食其祿,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也。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應,眾陰在上,為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則眾陰有言。言,謂震也。四五體震,為雷聲,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義不食祿也。

  六二:明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九家易》曰:左股謂初,為二所夷也。離為飛鳥,蓋取小過之義,鳥飛舒翼而行。夷者,傷也。今初傷,垂翼在下故曰「明夷于左股」矣。九三體坎,坎為馬也。二應於五,三與五同功,二以中和應天,應天合眾,欲升上三,以壯於五,故曰「用拯馬壯,吉」。

  案:初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體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為天子。坎為法律。君有法,則眾陰當順從之矣。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九家易》曰:歲終田獵,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陽之位,故稱南也,暗昧道終,三可升上,而獵於五,得據大陽首位,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自暗複明,當以漸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貞」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獵曰狩也。三互離坎,離南坎北,北主於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處明終,履正順時,拯難興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獲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荀爽曰:陽稱左,謂九三也。腹者,謂五居坤,坤為腹也。四得位比三,應於順首。欲上三居五,以陽為腹心也。故曰「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言三當出門庭,升五君位。

  幹寶曰:一為室,二為戶,三為庭,四為門,故曰「於出門庭」矣。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三居五為坎,坎為心;四以坤爻為腹。故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馬融曰:箕子,紂之諸父,明于天道、《洪範》之九疇。德可以王,故以當五,知紂之惡,無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棄去,被發佯狂,以明為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為武王師,名傳無窮,故曰「利貞」矣。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侯果曰:體柔履中,內明外暗,群陰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為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當之,故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虞翻曰:應在三。離滅坤下,故「不明晦。」晉時在上麗乾,故「登於天照四國。」今反在下,故「後入於地,失其則。」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侯果曰:最遠于陽,故曰「不明晦」也。初登於天,謂明出地上。下照於坤,坤為眾國,故曰「照於四國也。」喻陽之初興也。後入於地,謂明入地中,晝變為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則也。」況紂之亂世也。此之二象,言晉與明夷,往復不已。故見暗則伐取之,亂則治取之,聖人因象設誡也。

  卷八

  《序卦》曰:傷于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也。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

  虞翻曰:遁初之四也。女謂離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貞」也。

  馬融曰:家人以女為奧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貞」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謂二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者也。故先說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遁乾為天,三動坤為地。男得天,正於五;女得地,正於二。故「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荀爽曰:離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謂也」。

  王肅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嚴君也。家人有嚴君,故父子夫婦各得其正。家家鹹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二五相應,為卦之主。五陽在外,二陰在內,父母之謂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遁乾為父,艮為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動時,震為兄,艮為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

  虞翻曰:三動時,震為夫,巽四為婦,初四位正,故「夫夫,婦婦」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謂五,子謂四,兄謂三,弟謂初,夫謂五,婦謂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陸績曰:聖人教先從家始,家正而天下化之,修已以安百姓者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

  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為家,故曰「家人」。火生於木,得風而盛,猶夫婦之道,相須而成。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荀爽曰:風火相與,必附於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爍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損其熱,故曰「行有恆」矣。

  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在潛位,未幹國政,閑習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於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未變從國之事,故曰「志未變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荀爽曰:六二處和得正。得正有應,有應有實,陰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順從,故無所得遂。供肴中饋,灑食是議,故曰「中饋」。居中守正,永貞其志,則「吉」,故曰「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家易》曰:謂二居貞,巽順於五,則「吉」矣。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王弼曰:以陽居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行與其慢也,寧過乎恭;家與其瀆也,甯過乎嚴。是以家雖嗃嗃,悔厲猶得吉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侯果曰:嗃嗃,嚴也。嘻嘻,笑也。

  《象》曰:家人嗃々,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九家易》曰:別體異家,陰陽相據,喜樂過節也。別體異家,謂三五也。陰陽相據,三五各相據陰,故言婦子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虞翻曰:三變體艮,艮為篤實。坤為大業。得位應初,順五乘三,比據三陽,故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謂順於五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陸績曰:假,大也。五得尊位,據四應二,以天下為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無所憂則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虞翻曰:乾為愛也,二稱家。三動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愛」。震為交也。

  上九:有孚威加,終吉。

  虞翻曰:謂三已變,與上易位,成坎。坎為孚,故「有孚」。乾為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則得位,故「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虞翻曰:謂三動,坤為身。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序卦》曰: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覲曰:婦子嘻嘻,過在失節。失節則窮,窮則乖,故曰「家道窮必乘」。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壯上之三在系,蓋取無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鄭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志異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君陰臣陽,君而應臣,故「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

  虞翻曰:離火炎上,澤水潤下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虞翻曰:二女,離兌也。坎為志。離上兌下。無妄震為行,巽為同,艮為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壞。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虞翻曰:說,兌。麗,離也。明謂乾。當言大明以麗于晉。柔謂五,無妄巽為進。從二之五,故「上行。」剛謂應乾,五伏陽,非應二也。與鼎五同義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異體,四民殊業,故睽而不同。剛者,君也。柔得其中,而應於君,故言「小事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肅曰:高卑雖異,同育萬物。

  虞翻曰:五動乾為天,四動坤為地,故「天地睽」。坤為事也。五動體同人,故「事同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處雖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動艮為男,兌為女,故「男女睽」。坎為志,為通,故「其志通也」。

  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崔覲曰:萬物雖睽於形色,而生性事類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動,萬物出乎震,區以別矣。故「萬物睽」。坤為事,為類,故「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離之卦,於義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萬物,故曰「用大」。

  盧氏曰:不言義而言用者,明用睽之義至大矣。

  《象》曰:上火下澤,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澤性潤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異。

  荀爽曰:大歸雖同,小事當異。百家殊職,四民異業。文武並用,威德相反,共歸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象》曰:見惡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無應,四動得位,故「悔亡」。應在於坎,坎為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為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為逐,艮為止,故「勿逐」。坤為自,二至五,體複象,故「自複」。四動震馬來,故「勿逐自複」也。離為見。惡人謂四,動入坤初,四複正。故「見惡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為主,為大塗,艮為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無咎」而「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覲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為下卦之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為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觢。

  虞翻曰:離為見。坎為車,為曳。故「見輿曳」。四動坤為牛,為類。牛角一低一仰,故稱「觢」。離上而坎下,「其牛觢也」。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黥額為天,割鼻為劓。無妄乾為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劓也。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成乾,故「無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間,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為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故「遇元夫」也。震為交,坎為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勵精圖治,無咎」矣。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動而之乾,乾為宗。二動體噬嗑,故曰「噬」。四變時,艮為膚。故曰「厥宗噬膚」也。變得正成乾,乾為慶,故往無咎而有慶矣。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兌為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睽孤」也。離為見,坎為豕,為雨。四變時坤為土,土得雨,為泥塗。四動艮為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坤為鬼,坎為車,變在坎上,故「載鬼一車」也。

  先張之弧,後說之壺,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為先。應在三。坎為弧,離為矢,張弓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震為後。說,猶置也。兌為口,離為大腹,坤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之應歷險以與兌。故「後說之壺」矣。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為寇,之三曆坎,故「匪寇」。陰陽相應,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群,坎為疑,三變坎敗,故「群疑亡」矣。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覲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為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為見,大人謂五。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為止,觀乾為知,故「知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

  荀爽曰:西南謂坤。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群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兌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複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覲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君子以反身修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為身,觀上反三,故「反身」。陽在三,進德修業,故「以反身修德」。孔子曰:德之不修,是吾憂也。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失位應陰,往曆坎險,故「往蹇」。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

  虞翻曰:艮為時,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為王;坤為臣,為躬;坎為蹇也。之應涉坤,二五俱坎,故「王臣蹇蹇」。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無尤也」。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輔臣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歷險,故「往蹇」。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虞翻曰:內,謂二陰也。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在兩坎間,進則無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睽兌為朋,故「朋來」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幹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蓋以托文王為紂所囚也。承上據四應二,眾陰並至。此蓋以托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故曰「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碩謂三,艮為碩,退來之三,故「來碩」。得位有應,故「吉」也。離為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無所之,故曰「往蹇」。來而復位,下應於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三為內主,五為大人。若志在內,心附於五。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為明目,五為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無所往,其來複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無所應,故「無所往」。宜來反初,複得正位,故「其來複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複象,故稱「來複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為日,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鹹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無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無所往也。

  其來複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複居二,處中成險,故曰「複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無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無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于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為罪人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兌說,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初六:無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為狐。坎為弓。離為黃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曆三爻。故「田獲三狐,得黃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醜也」。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為寇盜。上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悔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為醜也。坤為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為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為指。四變之坤為母,故「解而母」。臨兌為朋,坎為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為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於小人」。坎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為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為山,為宮闕,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於僥倖,有損于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鄭玄曰: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于天子,故謂之損矣。

  有孚。無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二陰,故「有孚,元吉,無咎」。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覲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將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損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於不足而補有餘者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處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損下益上者也。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損而有孚,

  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孚,二陰也。

  元吉,無咎。

  荀爽曰:居上據陰,故「元吉,無咎」,以未得位,嫌於咎也。

  可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雖年尚幼,必當相承,故曰「可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上為宗廟。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二簋應有時。

  虞翻曰:時謂春秋也。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損七月,兌八月,秋也。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艮為時,震為應,故「應有時」也。

  損剛益柔有時。

  虞翻曰:謂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為柔。謂損。益上之三成既濟,坎冬離夏。故「損剛益柔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虞翻曰:乾為盈,坤為虛,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虛」。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變通趨時,故「與時偕行」。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陽剛武,為忿。坤陰吝嗇,為欲。損乾之初成兌說,故「征忿」。初上據坤,艮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為事,謂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於五,得正無咎,已得之應,故「遄往無咎酌損之」。《象》曰「上合志也」。祀,舊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於五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虞翻曰:失位當之正,故「利貞」。征,行也。震為征,失正毀折,故「不征」。之五則凶,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虞翻曰:動體離中,故「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為三人;震為行,故「三人行」。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兌為友,初之上,據坤應兌,故「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三陽在下,則民眾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四得位,遠應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複。坎為疾也。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當承上,而有初應,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坤數十,兌為朋,三上失位,三動離為龜。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故「十朋之龜」。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內柔外剛,龜之象也。又體兌艮,互有坤震。兌為澤龜,艮為山龜,坤為地龜,震為木龜,坤數又十,故曰「十朋」。朋,類也。六五處尊,損已奉上。人謀允葉,龜墨不違。故能延上九之佑,而來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覲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龜。價值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故獲元吉。雙貝曰朋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虞翻曰:損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動成既濟,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坤為臣。三變據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動而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無家」。

  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弗損益之」。非無咎也。為下所益,故「無咎」。據五應三,三陰上附,外內相應,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剛陽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定。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渙;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為君,陰稱為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不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為德,故謂之益也。震為雷,巽為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彖》曰:益,損上益下,

  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乾之上九下處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損上益下者。

  民說無疆。

  虞翻曰:上之初。坤為無疆,震為喜笑;以貴下賤,大得民,故「說無疆」矣。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為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離為大光矣。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虞翻曰:中正謂五,而二應之,乾為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謂三動成渙。渙,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虞翻曰:震三動為離,離為日。巽為進,坤為疆。日與巽俱進,故曰「進無疆」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為出生,萬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陽在坤初為無方,日進無疆,故「其益無方」也。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虞翻曰:上來益三,四時象正。艮為時,震為行,與損同義,故「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為見。乾為善,坤為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複象,複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蓋取諸此也。坤為用,乾為大,震為作,故「利用為大作」。體複初得正,朋來無咎,故「元吉,無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為稼穡,又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為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于農畯,則「大吉,無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數十,損兌為朋;謂三變離為龜,故「十朋之龜」。坤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為王。體觀象。艮為宗廟。三變,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於帝」。得位,故「吉」。

  幹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故「王用享於帝」。在巽之宮,處震之象,是則蒼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乾上稱外,來益初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

  虞翻曰:坤為事,三多凶。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為中行,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幹寶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奸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無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為行,為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為實,故曰「告公從」矣。

  利用為依遷邦。

  虞翻曰:坤為邦。遷,從也。三動坤從,故利用為依遷邦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為志,三之上,有兩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覲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時,履當其位,與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為依從之國,若周平王之東遷晉鄭,是從也。五為天子,益其忠志以敕之。故言「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為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為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故《象》:「勿問之矣。」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為我,乾為德,三之上體坎,為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覲曰:居中履尊,當位有應。而損上之時,自一以損已為念。雖有孚于國,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則獲元吉,且為下所信而懷已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無也。自非上無益初者,唯上當無應故「莫益之」矣。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則以剝滅乾。艮為手,故「或擊之」。

  立心勿恒,凶。

  虞翻曰:上體巽,為進退,故「勿恒」。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恒,凶」矣。

  《象》曰:莫益之,遍辭也。

  虞翻曰:遍,周匝也。三體剛凶,故至上應乃益之矣。

  或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外謂上。上來之三,故曰「自外來也」。

  卷九

  《序卦》曰: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矣。

  (乾下兌上)。夬:夬,揚于王庭。

  虞翻曰:陽決陰,息卦也。剛決柔,與剝旁通。乾為揚,為王,剝艮為庭,故「揚于王庭」矣。

  鄭玄曰:夬,決也。陽氣浸長,至於五,五,尊位也。而陰先之,是猶聖人積德悅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決」。揚,越也。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陰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惡上聞于聖人之朝,故曰「夬,揚于王庭」也。

  孚號有厲,

  虞翻曰:陽在二五稱孚。孚,謂五也。二失位,動體巽,巽為號,離為光。不變則危。故「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

  虞翻曰:陽息動複。剛長成夬。震為告。坤為自邑。夬從複升,坤逆在上,民眾消滅。二變時,離為戎。故「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陰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剛長乃終」。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虞翻曰:乾決坤也。

  健而說,決而和。

  虞翻曰:健,乾。說。兌也。以乾陽獲陰之和,故「決而和」也。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王弼曰: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于王庭」。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荀爽曰:信其號令天下,眾陽危。去上六,陽乃光明也。

  幹寶曰:夬九五則「飛龍在天」之爻也。應天順民,以發號令,故曰「孚號」。以剛決柔,以臣伐君,君子危之,故曰「有厲」。德大即心小,功高而意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

  翟元曰:坤稱邑也。

  幹寶曰:殷民告周以紂無道。

  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荀爽曰:不利即尚兵戎,而與陽爭,必困窮。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虞翻曰:乾體大成,以決小人。終乾之剛,故乃以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

  陸績曰:水氣上天,決降成雨。故曰「夬」。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施祿。下為剝坤,坤為眾臣。以乾應坤,故「施祿及下」。乾為德,艮為居,故「居德則忌」。陽極陰生,謂陽忌陰。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虞翻曰:夬變大壯,大壯震為趾,位在前,故「壯於前」。剛以應剛,不能克之,往如失位,故「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虞翻曰:往失位應陽,故咎矣。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虞翻曰:惕,懼也。二失位,故「惕」。變成巽,故「號」。剝坤為「莫夜」。二動成離,離為戎,變而得正,故「有戎」。四變成坎,坎為憂,坎又得正,故「勿恤」。謂成既濟定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應五,故「得中道」。

  九三:壯於頄,有凶。

  翟玄曰:頄,面也。謂上處乾首之前,稱頄。頄,頰間骨。三往壯上,故「有凶」也。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

  荀爽曰:九三體乾,乾為君子。三五同功,二爻俱欲決上,故曰「君子夬夬」也。「獨行」謂一爻獨上,與陰相應,為陰所施,兌為雨澤,故遇雨也。

  若濡有慍,無咎。

  荀爽曰:雖為陰所濡,能慍不悅,得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王弼曰:頄,面顴也。謂上六矣。最處體上,故曰「頄」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剛凶矣。而三獨應上,助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慍,而終無所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

  虞翻曰:二四已變,坎為臀。剝艮為膚,毀滅不見。故「臀無膚」。大壯震為行。坎為破,為曳。故「其行趑趄」也。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虞翻曰:兌為羊,二變巽為繩,剝艮手持繩,故「牽羊」。謂四之正,得位承五,故「悔亡」。震為言,坎為耳,震坎象不正,故「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虞翻曰:坎耳離目,折入於兌故「聰不明」矣。

  案:兌為羊,四五體兌故也。凡卦,初為足;二為腓;三為股;四為臀,當陰柔,今反剛陽,故曰「臀無膚」。九四震爻,震為足,足既不正,故「行趑趄」矣。

  九五:莧陸夬夬,

  荀爽曰:莧謂五,陸謂三。兩爻決上,故曰「夬夬」也。莧者,葉柔而根堅且赤,以言陰在上六也。陸亦取葉柔根堅也。去陰遠,故言「陸」。言差堅於莧。莧根小,陸根大。五體兌,柔居上,莧也。三體乾,剛在下,根深,故謂之「陸」也。

  中行無咎。

  虞翻曰:莧,說也。莧,讀夫子莧爾而笑之莧。睦,和睦也。震為笑。言五得正位,兌為說,故「莧陸夬夬」。大壯震為行,五在上中,動而得正,故「中行無咎」。舊讀言莧陸,字之誤也。馬君、荀氏皆從俗,言莧陸非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故「未光」也。

  王弼曰:莧,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為光益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

  虞翻曰:應在於三,三動時體巽,巽為號令;四已變坎,之應歷險,巽象不見,故「無號」。位極乘陽,故「終有凶矣」。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陰道消滅,故「不可長也」。

  《序卦》曰: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崔覲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故言「決必有遇」也。

  (巽下乾上)。姤:姤,女壯,

  虞翻曰:消卦也,與複旁通。巽,長女;女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女壯」也。

  勿用取女。

  虞翻曰:陰息剝陽,以柔變剛,故「勿用娶女,不可與長」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娶女,

  鄭玄曰:姤,遇也。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苟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

  不可與長也。

  王肅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荀爽曰: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坤出於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也。

  《九家易》曰:謂陽起子,運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巳,故言乾成於巽。既成,轉舍於離,萬物皆盛大。從離出,與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翟元曰:剛謂九五。遇中處正,教化大行於天下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天地相遇,萬物亦然,故其義大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

  翟元曰:天下有風,風無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後以施命誥四方。

  虞翻曰:後繼體之君。姤陰在下,故稱「後」。與泰稱後同義也。乾為施,巽為命,為誥。複震二月,東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複十一月,北方;皆總在初,故以誥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時,經用周家之月,夫子傳《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夏為十一月,姤為五月矣。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

  虞翻曰:柅,謂二也。巽為繩。故「系柅」。乾為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貞吉」矣。

  有攸往,見凶。

  《九家易》曰:絲系於柅,猶女系男,故以喻初宜系二也。若能專心順二,則吉,故曰「貞吉」。今既為二所據,不可往應四,往則有凶故曰「有攸往,見凶」也。

  羸豕孚蹄遯。

  虞翻曰:以陰消陽。往謂成坤。遯,子弑父;否,臣弑君。夬時三動,離為見。故「有攸往,見凶」矣。三夬之四。在夬,動而體坎,坎為豕,為孚,巽繩操之,故稱「羸」也。巽為舞,為進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蹄遯。」以喻姤女望于五陽,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系豕者也。巽為股,又為進退。股而進退,則蹄遯也。初應於四,為二所據,不得從應,故不安矣。體巽為風,動搖之貌也。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虞翻曰:陰道柔,巽為繩,牽於二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虞翻曰:巽為白茅,在中稱包。《詩》雲:白茅包之。魚謂初陰,巽為魚;二雖失位,陰陽相承。故「包有魚,無咎」。賓謂四。乾尊稱賓。二據四應,故「不利賓」。或以包為庖廚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王弼曰: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也。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應,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及賓」。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虞翻曰:夬時動之坎,為臀。艮為膚。二折艮體,故「臀無膚」。複震為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趑趄」。三得正位,雖則危厲,故「無大咎」矣。

  案:巽為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無膚,行趑趄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牽羊。在姤得正,故「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

  王弼曰:二有其魚,四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矣。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崔覲曰:雖與初應,而失其位。二有其魚,而賓不及。若起于競,涉遠行難,終不遂心。故曰「無魚之凶,遠民也」。謂初六矣。

  九五:以杞苞瓜,含章,

  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為杞、為苞。乾圓稱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謂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陰含陽,已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體兌口,故稱「含」也。

  幹寶曰:初二體巽,為草木。二又為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有隕自天。

  虞翻曰:隕,落也。乾為天,謂四隕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隕自天」矣。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虞翻曰:巽為命也。欲初之四承已,故「不捨命」矣。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虞翻曰:乾為首,位在首上,故稱「角」。動而得正,故「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於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坤下兌上)。萃:亨,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為王。假至也。艮為廟,體觀享祀,故通。上之四,故「假有廟,致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為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坤為順。兌為悅。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悅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宮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為牛,巽木下克坤土,殺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群陰順悅而從之,故能聚眾也。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于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為順,巽為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與大壯、鹹、恒同義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為修。坤為器。三四之正,離為戎兵、甲胄、飛矢。坎為弓弧,巽為繩。艮為石,謂穀甲胄,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為終,故「不終」。萃。聚也。坤為亂為聚,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虞翻曰:巽為號,艮為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為「笑」。四動成坎,坎為「恤」。故「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為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

  虞翻曰:應巽為繩,艮為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無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為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烝嘗,是其義。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已獨履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無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於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虞翻曰:坤為萃,故「萃如」。巽為號,故「嗟如」。失正,故「無攸利」。動得位故「往無咎,小吝」。謂往之四。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無咎。《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無咎」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上六:齎資涕洟,無咎。

  虞翻曰:齎,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為財,巽為進,故「齎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為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無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齎資滋洟」之哀。

  《象》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公于杞,殷之後封微子于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序卦》曰: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也。

  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子而程式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也。

  (巽下坤上)。升:

  鄭玄曰:升,上也。坤地巽木,木生地中,日長而上,猶聖人在諸侯之中,明德日益高大也,故謂之「升」。升,進益之象矣。

  元亨。

  虞翻曰:臨初之三,又有臨象;剛中而應,故「元亨」也。

  用見大人,勿恤。

  虞翻曰:謂二當之五,為大人,離為見,坎為恤,二之五得正,故「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南征吉。

  虞翻曰:離,南方卦,二之五成離,故「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柔以時升,

  虞翻曰:柔謂五,坤也。升謂二。坤邑無君二當升五虛,震兌為春秋;二升,坎離為冬夏。四時象正,故「柔以時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荀爽曰:謂二以剛居中,而來應五,故能「大亨」。上居尊位也。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荀爽曰:大人,天子,謂升居五。見為大人,群陰有主,無所複憂,而有慶也。

  南征吉,志行也。

  虞翻曰:二之五,坎為志。震為行。

  《象》曰:地中生木,升。

  荀爽曰:地謂坤。木謂巽。地中生木,以微至著,升之象也。

  君子以慎德,積小以成高大。

  虞翻曰:君子謂三。小謂陽息複時。複小,為德之本。至二成臨。臨者,大也。臨初之三,巽為高。二之五,艮為慎。坤為積,故「慎德積小成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荀爽曰:謂一體相隨,允然俱升。初欲與巽一體,升居坤上,位尊得正,故「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家易》曰:謂初失正,乃與二陽允然合志,俱升五位,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虞翻曰:禴,夏祭也。孚謂二,之五成坎,為孚;離為夏,故「乃利用禴無咎」矣。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虞翻曰:升五得位,故「有喜」。

  幹寶曰:剛中而應,故「孚」也。又言「乃利用禴」于春時也。非時而祭曰「禴」。然則文王從儉以恤民,四時之祭,皆以禴禮。神享德與,信不求備也。故既濟九五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九五坎,坎為豕。然則禴祭以豕而已,不奢盈於禮,故曰「有喜」矣。

  九三:升虛邑。

  荀爽曰:坤稱邑也。五虛無君,利二上居之,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虞翻曰:坎為疑,上得中,故「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享於岐山,吉,無咎。

  荀爽曰:此本升卦也。巽升坤上,據三成艮。巽為歧,艮為山。王,謂五也。通有兩體,位正眾服,故「吉」也。四能與眾陰退避當升者,故「無咎」也。

  《象》曰:王用享於岐山,順事也。

  崔覲曰:為順之初,在升當位。近比於五,乘剛於三。宜以進德,可修守。此象太王為狄所逼,徒居岐山之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通而王矣,故曰「王用享於歧山」。以其用通,避于狄難,順於時事,故「吉無咎」。

  六五:貞吉,升階。

  虞翻曰:二之五,故「貞吉」。巽為高,坤為土,震升高,故「升階」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荀爽曰:陰正居中,為陽作階,使升居五,已下降二,與陽相應,故「吉而得志」。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荀爽曰:坤性暗昧,今升在上,故曰「冥升」也。陰用事,為消。陽用事,為息,陰正在上,陽道不息,陰之所利,故曰「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荀爽曰:陰升失實,故「消不富也」。

  《序卦》曰: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坎下兌上)。困:亨,

  鄭玄曰:坎為月。互體離,離為日。兌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掩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代,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險能悅,是以通而無咎也。

  虞翻曰:否二之上,乾坤交,故通也。

  貞大人吉,無咎。

  虞翻曰,貞大人吉,謂五也。在困無應,宜靜則「無咎」。故「貞大人吉,無咎」。

  有言不信。

  虞翻曰:震為言,折入兌,故「有言不信,尚口乃窮」。

  《彖》曰:困,剛弇也。

  荀爽曰:謂二五為陰所弇也。

  險以說,

  荀爽曰:此本否卦。陽降為「險」,陰升為「說」也。

  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荀爽曰:謂二雖弇陰陷險,猶不失中,與正陰合,故通也。喻君子雖陷險中,不失中和之行也。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荀爽曰:謂五雖弇于陰,近無所據,遠無所應,體剛得中,正居五位,則「吉無咎」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虞翻曰:兌為口,上變口滅,故「尚口乃窮」。

  荀爽曰:陰從二升上六,成兌。為有言。失中,為不信。動而乘陽,故曰「尚口乃窮也」。

  《象》曰:澤無水,困。

  王弼曰:澤無水,則水在澤下也。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

  君子以致命遂志。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也。否坤為致,巽為命,坎為志,三入陰中,故「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困於株木。

  《九家易》曰:臀謂四。株木,三也。三體為木。澤中無水,兌金傷木,故枯為株也。初者四應,欲進之四,四困於三,故曰「臀困於株木」。

  幹寶曰:兌為孔坎,坎為隱伏。隱伏在下,而漏孔穴,臀之象也。

  入于幽谷,三歲不覿。

  《九家易》曰:幽谷,二也。此本否卦。謂陽來入坎,與初同體,故曰「入幽谷」。三者陽數。謂陽陷險中,為陰所弇,終不得見。故曰「三歲不覿」也。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荀爽曰:為陰所弇,故「不明」。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

  案:二本陰位,中饋之職。坎為酒食,上為宗廟,今二陰升上,則酒食入廟。故「困於酒食」也。上九降二,故朱紱方來。朱紱,宗廟之服。乾為大赤,朱紱之象也。

  利用享祀,征凶。無咎。

  荀爽曰:二升在廟,五親奉之,故「利用享祀」。陰動而上,失中乘陽;陽下而陷,為陰所弇,故曰「征凶」。陽降來二,雖位不正,得中有實;陰雖去中,上得居正,而皆免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翟元曰:陽從上來,居中得位,富有二陰,故「中有慶也」。

  六三:困于石,據於蒺藜,

  虞翻曰:二變正時,三在艮山下,故「困于石」。蒺藜,木名。坎為蒺藜。二變艮手,據坎。故「據蒺藜者」也。

  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

  虞翻曰:巽為入。二動艮為宮,兌為妻,謂上無應也。三在陰下,離象毀壞,隱在坤中,死其將至,故「不見其妻,凶」也。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

  案:三居坎上,坎為藂棘而木多心,蒺藜之象。

  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家易》曰:此本否卦,二四同功為艮。艮為門闕,宮之象也。六三居困,而位不正,上困於民,內無仁恩,親戚叛逆,誅將加身。入宮無妻,非常之困,故曰「不祥也」。

  九四:來荼荼,困于金車,吝,有終。

  虞翻曰:來欲之初。荼荼,舒遲也。見險,故「來荼荼」。否乾為金,乾為輿。之應歷險,故困于金,車易位得正,故「吝,有終」矣。

  《象》曰:來荼荼,志在下也。

  王弼曰:下謂初。

  雖不當位,有與也。

  崔覲曰:位雖不當,故「吝」也。有與於援,故「有終」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

  虞翻曰:割鼻曰劓。斷足曰刖。四動時震為足,艮為鼻。離為兵,兌為刑。故「劓刖」也。赤紱謂二。否乾為朱,故「赤」。坤為紱,二未變應五,故「困於赤紱」也。

  乃徐有說,

  虞翻曰:兌為說,坤為徐,二動應已,故「乃徐有說」也。

  利用祭祀。

  崔覲曰:劓刖,刑之小者也。于困之時,不崇柔德,以剛遇剛,雖行其小刑,而失其大柄,故言「劓刖」也。赤紱,天子祭服之飾。所以稱困者,被奪其政,唯得祭祀。若《春秋傳》曰:政由甯氏,祭則寡人。故曰「困於赤紱」。居中以直,在困思通。初雖踅窮,終則必喜,故曰「乃徐有說」。所以險而能說,窮而能通者,在困於赤紱乎!故曰「利用祭祀」也。

  案:五應在二,二互體離。離為文明,赤紱之象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陸績曰:無據無應,故「志未得」也。二言朱紱,此言赤紱。二言享祀,此言祭祀。傳互言耳,無他義也。謂二困五,三困四,五初困上,斯乃迭困之義。

  乃徐有說,以中直也。

  崔覲曰:以其居中,當位,故「有悅」。

  利用祭祀,受福也。

  荀爽曰:謂五爻合同,據國當位,而主祭祀,故「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於臲兀,

  虞翻曰:巽為草莽,稱葛藟,謂三也。兌為刑人。故「困于葛藟,於臲兀」也。

  曰動悔有悔,征吉。

  虞翻曰:乘陽,故「動悔」。變而失正,故「有悔」。三已變正,已得應之,故「征吉」也。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

  虞翻曰:謂三未變,當位應上故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虞翻曰:行謂三,變乃得當位之應,故「吉行」者也。

  卷十

  《序卦》曰:困乎上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覲曰:困極於劓刖,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也。

  (巽下坎上)。井:

  鄭玄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互體離兌,離外堅中,虛瓶也,兌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無空竭,猶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無窮也。

  改邑不改井,

  虞翻曰:泰初之五也。坤為邑,乾初之五折坤。故「改邑」。初為舊井,四應甃之,故「不改井」。

  無喪無得,往來井井。

  虞翻曰:無喪,泰初之五。坤象毀壞,故「無喪」。五來之初,失位無應,故「無得」。坎為通,故「往來井井」。往謂之五,來謂之初也。

  汔至,亦未繘井,

  虞翻曰:巽繩,為繘,汔,幾也。謂二也。幾至初改,未繘井,未有功也。

  羸其瓶,凶。

  虞翻曰:羸鉤羅也。艮為手,巽為繘,離為瓶,手繘折其中,故「贏其瓶」。體兌毀缺,瓶缺漏,故「凶」矣。

  幹寶曰: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養民性命而清潔之主者也。自震化行,至於五世,改殷紂比屋之亂俗,而不易成湯昭假之法度也。故曰「改邑不改井」。二代之制,各因時宜,損益雖異,括囊則同,故曰「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也。當殷之末,井道之窮,故曰「汔至」。周德雖興,未及革正,故曰「亦未繘井」。井泥為穢,百姓無聊,比者之間,交受塗炭,故曰「羸其瓶,凶」矣。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荀爽曰:巽乎水,謂陰下為巽也。而上水,謂陽上為坎也。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井養而不窮也。

  虞翻曰:兌口飲水,坎為通,往來井井,故「養不窮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荀爽曰:剛得中,故為「改邑」。柔不得中,故為「不改井」也。

  無喪無得。

  荀爽曰:陰來居初,有實,為「無喪」。失中,為「無得」也。

  往來井井,

  荀爽曰:此本泰卦。陽往居五,得坎為井;陰來在下,亦為井,故「往來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

  荀爽曰:汔至者,陰來居初下。至汔,竟也。繘者,所以出水通井道也。今乃在初,未得應五,故「未繘」也。繘得,綆汲之具也。

  未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應五,故「未有功也」。

  羸其瓶,是以凶也。

  荀爽曰:井,謂二。瓶,謂初。初欲應五,今為二所拘羸,故「凶」也。

  孔穎達曰:計覆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但此喻人德行不恒,不能善始令終,故就人言之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

  王弼曰:木上有水,上水之象也。水以養而不窮也。

  君子以勞民勸相。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為民;初上成坎,為勸,故「勞民勸相」。相,相助也。謂以陽助坤矣。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幹寶曰:在井之下體,本土爻,故曰「泥」也。井而為泥,則不可食,故曰「不食」。此托紂之穢政不可以養民也。舊井,謂殷之未喪師也。亦皆清潔,無水禽之穢,又是況泥土乎!故「舊井無禽」矣。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虞翻曰:食,用也。初下稱泥。巽為木果,無噬嗑食象。下而多泥,故「不食」也。乾為舊,位在陰下,故「舊井無禽,時舍也」。謂時舍于初,非其位也。與乾二同義。

  崔覲曰:處井之下,無應於上。則是所用之井不汲,以其其多塗久廢之井,不獲以其時舍。故曰「井泥不食,舊井無禽」。禽,古擒字,禽,猶獲也。

  九二:井穀射鮒,甕敝漏。

  虞翻曰:巽為穀,為鮒。小鮮也。離為甕。甕瓶毀缺,羸其瓶凶,故「甕敝漏」也。

  《象》曰:井穀射鮒,無與也。

  崔覲曰:唯得於鮒,無與於人也。井之為道,上汲者也。今與五非應,與初比,則是若谷水不注,唯及於魚,故曰「井穀射鮒」也。甕敝漏者,取其水下注,不汲之義也。

  案:魚,陰蟲也。初處井下體,又陰爻,魚之象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

  荀爽曰:渫去穢濁,清潔之意也,三者得正,故曰「井渫」。不得據陰,喻不得用,故曰「不食」。道既不行,故「我心惻」。

  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荀爽曰:謂五可用汲三,則王道明而天下並受其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幹寶曰:此托殷之公侯。時有賢者,獨守成湯之法度,而不見任,謂微箕之倫也。故曰「井渫不食,為我心惻」。惻,傷掉也。民乃外附,故曰「可用汲」。周德來被,故曰「王明」。王得其民,民得其王,故曰「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

  荀爽曰:坎性下降,嫌於從三。能自修正,以甃輔五。故「無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虞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坤為上。初之五成籬,離火燒土,為瓦治象。故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冽,寒泉食。

  虞翻曰:泉自下出稱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陰氣在下。二已變坎,十一月為寒泉。初二已變,體噬嗑食。故「冽寒泉食」矣。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崔覲曰:冽,清潔也。居中得正,而比於上。則是井渫水清,既寒且潔,汲上可食於人者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虞翻曰:幕,蓋也。收,謂以轆轤收繘也。坎為車,應巽繩,為繘。故「井收勿幕」。有孚謂五坎。坎為孚,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虞翻曰:謂初二已變,成既濟定,故「大成也」。

  幹寶曰:處井上位,在瓶之水也,故曰「井收幕覆」也。井以養生。政以養德。無覆水泉而不惠民。無蘊典禮而不興教。故曰「井收網幕」。網幕,則教信於民。民服教,則大化成也。

  《序卦》曰:井道不可不革也,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也。

  (離下兌上)。革:

  鄭玄曰: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猶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謂之革也。

  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虞翻曰:遁上之初,與蒙旁通。悔亡,謂四也。四失正,動得位,故「悔亡」。離為日,孚謂坎。四動體離,五在坎中,故「已日乃孚」。以成既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故「元亨利貞,悔亡」矣。與《乾•彖》同義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

  虞翻曰:息,長也。離為火,兌為水。《系》曰:潤之以風雨。風,巽。雨。兌也。四革之正,坎見,故獨于此稱水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虞翻曰:二女,離兌。體同人象。蒙艮為居,故「二女同居」。四變體兩坎象,二女有志。離火志上,兌水志下。故「其志不相得」。坎為志也。

  已曰乃孚,革而信之。

  幹寶曰:天命已至之日也。乃孚,大信著也。武王陳兵孟津之上,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國,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爾未知天命,未可也。還歸。二年,紂殺比干,囚箕子,爾乃伐之。所謂「已日乃孚,革而信」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虞翻曰:文明謂離。說,兌也。大亨謂乾。四動成既濟定,故「大亨以正,革而當位,故悔乃亡」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

  虞翻曰:謂五位成。乾為天。蒙坤為地,震春。兌秋。四之正,坎冬離夏,則四時具坤,革而成乾,故「天地革而四時成」也。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湯武謂乾,乾為聖人。天謂五,人謂三。四動,順五應三,故「順天應人」。巽為命也。

  革之時大矣哉。

  幹寶曰:革天地,成四時;誅二叔,除民害;天下定,武功成,故「大矣哉」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

  崔覲曰:火就燥,澤資濕,二物不相得,終宜易之,故曰「澤中有火,革」也。

  君子以治曆明時。

  虞翻曰:君子,遁乾也。曆象謂日月星辰也。離為明,坎為月。離為日,蒙艮為星。四動成坎離,日月得正,天地革而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曆明時」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幹寶曰:鞏,固也。離為牝牛。離爻本坤,黃牛之象也。在革之初,而無應據,未可以動,故曰「鞏用黃牛之革」。此喻文王雖有聖德,天下歸周,三分有二,而服事殷,其義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虞翻曰:得位無應,動而必凶,故「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荀爽曰:日以喻君也。謂五已居位為君。二乃革意去三應五。故曰「已日乃革之」。上行應五,去卑事尊,故曰「征吉,無咎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崔覲曰:得位以正,居中有應。則是湯武行善,桀紂行惡,各終其日,然後革之,故曰「已日乃革之,行此有嘉」。

  虞翻曰:嘉謂五,乾為嘉。四動承五,故「行有嘉」矣。

  九三,征凶,貞厲。

  荀爽曰:三應於上,欲往應之,為陰所乘故曰「征凶」。若正居三,而據二陰,則五來危之,故曰「貞厲」也。

  革言三就,有孚。

  翟元曰:言三就上,二陽乾得共有信,據于二陰,故曰「革言三就,有孚」。於二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崔覲曰:雖得位以正,而未可頓革,故以言就之。夫安者有其危也。故受命之君,雖誅元惡,未改其命者。以即行改命,習俗不安,故曰「征凶」。猶以正自危,故曰「貞厲」。是以武王克紂,不即行周命,乃反商政,一就也。釋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閭,二就也。散鹿台之財,發巨橋之粟,大賚于四海,三就也。故曰「革言三就」。

  虞翻曰:四動成既濟定,故「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虞翻曰:革而當,其悔乃亡。孕謂五也。巽為命。四動五坎改巽,故「改命吉」。四乾為君,進退無恒,在離焚棄,體大過死,傳以比桀紂。湯武革命,順天應人,故「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四動成坎,故「信志也」。

  幹寶曰:爻入上象,喻紂之郊也。以逆取而四海順之。動兇器而前歌後舞。故曰「悔亡」也。中流而白魚入舟,天命信矣,故曰「有孚」。甲子夜陳,雨甚,至水德賓服之祥也。故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

  虞翻曰:乾為大人,謂五也。蒙坤為虎變。傳論湯武以坤臣為君占,視也。離為占。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佔有孚」也。

  馬融曰:大人虎變,虎變威德折沖萬里,望風而信。以喻舜幹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獻雉,故曰「未佔有孚」矣。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柄也。

  宋衷曰:陽稱大,五以陽居中,故曰「大人」。兌為白虎,九者變爻,故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為大明,四動成離,故「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

  虞翻曰:蒙艮為君子,為豹。從乾而更。故「君子豹變」也。

  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虞翻曰:陰稱小人也。面謂四。革為離,以順承五。故「小人革面」。乘陽失正,故「征凶」。得位,故「居貞吉」。蒙艮為居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陸績曰: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豹,虎類而小者也。君子小於大人。故曰「豹變其文蔚也」。

  虞翻曰:蔚,蔇也。兌小。故「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虞翻曰:乾,君,謂五也。四變順五,故「順以從君也」。幹寶曰:君子、大賢,次聖之人。謂若太公周召之徒也。豹,虎之屬。蔚,炳之次也。君聖臣賢,殷之頑民,皆改志從化,故曰「小人革面」。天下既定,必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將卒之士,使為諸侯,故曰「征凶,居貞吉」。得正有應,君子之象也。

  案:兌為口,乾為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乾為大人,虎變也。兌為小人,革面也。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和齊物生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巽下離上)。鼎:

  鄭玄曰: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為金,兌為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物之象。鼎烹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壯上之初,一屯旁通。天地交,柔進上行,得中應乾五剛,故「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

  荀爽曰:震人離下,中有乾象。木火在外,金在其內,鼎鑊亨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觀象系辭,而獨於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獨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享飪之象。亦明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毓百姓,鼎能熟物養人,故雲「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羊鼎五鬥,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豕鼎三鬥,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三鼎形同,亨飪煮肉,上離陰爻為肉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虞翻曰:聖人謂乾。初四易位,體大畜。震為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體頤象,三動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大享謂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賢之能者,稱聖人矣。

  巽而耳目聰明,

  虞翻曰:謂三也。三在巽上,動成坎離,有兩坎兩離象,乃稱「聰明」。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聰明」。眇而視,不足以有明。聞言不信,聰不明。皆有一離一坎象故也。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謂五得上中,應乾五剛。巽為進。震為行。非謂應二剛,與睽五同義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間。調和五味,所以養人。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鼎五爻失正,獨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體姤,謂陰始凝,初巽為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顛趾,

  虞翻曰:趾,足也。應在四。大壯震為足,折入大過。大過,顛也。故「鼎顛趾」也。

  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虞翻曰:初陰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兌為妾,四變得正成震。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無咎」矣。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陰承陽,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從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為實,故鼎有實也。坤為我,謂四也。二據四婦,故相與為仇。謂三變時四體坎,坎為疾,故「我仇有疾」。四之二歷險,二動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變之正,艮為慎。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終無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動成兩坎,坎為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初四變時,震為行。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離為雉,坎為膏。初四已變,三動體頤。頤中無物,離象不見,故「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

  虞翻曰:謂四已變,三動成坤。坤為方,坎為雨,故曰「方雨」。三動虧乾,而失位悔也。終複之正,故「方雨,虧悔,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

  虞翻曰:謂四變時震為足,足折入兌故「鼎折足」。兌為刑。渥,大刑也。鼎足折,則公餗覆。言不勝任。象入大過死,凶。故「鼎足折,覆公餗,其刑渥,凶」。

  《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體,猶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謂調陰陽,鼎謂調五味。足折餗覆猶三公不勝其任,傾敗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案:餗者,雉膏之屬。公者,四為諸侯,上公之位,故曰「公餗」。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罪重也。既覆公餗,信有大罪。刑罰當加,無可如何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虞翻曰:離為黃,三變坎為耳,故「鼎黃耳」。鉉謂三,貫鼎兩耳。乾為金。故「金鉉」。動而得睚,故「利貞」。

  幹寶曰:凡舉鼎者,鉉也;尚三公者,王也;金喻可貴,中之美也,故曰「金鉉」。鉉鼎得其物,施令得其道,故曰「利貞」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陸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宋衷曰:五當耳中,色黃,故曰「鼎黃耳」。兌為金,又正秋,故曰「金鉉」。公侯,謂五也,上尊故玉,下卑故金。金和良,可柔屈,喻諸侯順天子。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虞翻曰:鉉謂三,乾為玉鉉。體大有上九:「自天右之。」位貴據五,三動承上,故「大吉,無不利」。謂三虧悔,應上成未濟。雖不當位,六位相應,故「剛柔節」。《彖》曰:「巽,耳目聰明」,為此九三發也。

  幹寶曰:玉又貴于金者。凡烹飪之事,自鑊升於鼎。載於俎,自俎入口。馨香上達,動而彌貴,故鼎之義,上爻愈吉也。鼎主烹飪,不失其和。金玉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賢,天王聖明之象也。君臣相臨,剛柔得節。故曰「吉無不利」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宋衷曰:以金承玉,君臣之節。上體乾為玉,故曰「玉鉉」。雖非其位,陰陽相承,剛柔之節也。

  《序卦》曰: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覲曰:鼎所以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塚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也。

  (震下震上)。震:亨。

  鄭玄曰:震為雷。雷,動物之氣也。雷之發聲,猶人君出政教以動中國之人也。故謂之震。人君有善聲教,則嘉會之禮通矣。

  震來虩虩,

  虞翻曰:臨二之四,天地交,故「通」。虩虩謂四也。來應初命,四變而來應已。四失位多懼,故「虩虩」。之內曰來也。

  笑言啞啞,

  虞翻曰:啞啞笑且言,謂初也。得正有則,故「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虞翻曰:謂陽從臨二。陰為百二十,舉其大數,故當震百里也。坎為棘、匕。上震為鬯。坤為喪。二上之坤,成震體坎,得其匕鬯,故「不喪匕鬯」也。

  鄭玄曰:雷發聲聞于百里,古者諸侯之象。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國。內則守其宗廟社稷,為之祭主,不亡匕與鬯也。人君於祭之禮,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也。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鬯,秬酒,芬芳條鬯,因名焉。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懼變承五應初,故「恐致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則,法也。坎為則也。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虞翻曰:遠謂四,近謂初。震為百,謂四出驚遠。初應懼近也。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虞翻曰:謂五出之正。震為守,艮為宗廟社稷,長子主祭器,故「以為祭主也」。

  幹寶曰:周木德,震之正象也。為殷諸侯。殷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故以百里而臣諸侯也。為諸侯,故主社稷。為長子,而為祭主也。祭禮薦陳甚多,而經獨言不喪匕鬯者,匕牲體,薦鬯酒,人君所自親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虞翻曰:君子謂臨二。二出之坤四,體以修身,坤為身。二之四,以陽照坤,故「以恐懼修省」。老子曰:修之身,德乃真也。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虞翻曰:虩虩謂四也。初位在下,故「後笑言啞啞」。得位,故「吉」也。

  幹寶曰:得震之正,首震之象者。震來虩虩,羑裏之厄也。笑言啞啞,後受方國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陽稱福。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得正,故「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厲,危也。乘剛,故「厲」。億,惜辭也。坤為喪。三動離為蠃蚌,故稱「貝」。在艮山下,故稱「陵」。震為足,足乘初九故「躋於九陵」。震為逐,謂四已體複象,故「喪貝勿逐」。三動時離為日,震數七,故「七日得者」也。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幹寶曰:六二木爻,震之身也。得位無應,而以乘剛為危。此托文王積德累功,以被囚為禍也。故曰「震來厲」。億,歎辭也。貝,寶貨也。產乎東方,行乎大塗也。此以喻紂拘文王,閎夭之徒。乃于江淮之浦,求盈箱之貝,而以賂紂也。故曰「億喪貝」。貝,水物,而方升於九陵。今雖喪之,猶外府也。故曰「勿逐,七日得」。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故《書》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翻曰:死而復生,稱蘇。三死坤中,動出得正,震為生,故「蘇蘇」。坎為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見,故「無眚」。《春秋傳》曰:晉獲秦諜,六日而蘇也。

  九四:震遂泥。

  虞翻曰:坤土得雨為泥。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與屯五同義,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

  虞翻曰:往謂乘陽,來謂應陰;失位乘剛,故「往來厲」也。

  億無喪有事。

  虞翻曰:坤為喪也。事謂祭祀之事。出而體隨,王享於西山,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故「無喪有事」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

  虞翻曰:乘剛山頂,故「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虞翻曰:動出得正,故「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

  翻虞曰:上謂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動,應在離,故「矍矍」者也。

  征凶。震不于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為征,故「征凶」。四變時,坤為躬。鄰謂五也。四上之五,震東兌西,故稱「鄰」。之五得正,故「不于其躬於其鄰,無咎」。謂三已變,上應三,震為言,故「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虞翻曰:謂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鄰戒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覲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止之」矣。

  (艮下艮上)。艮:艮其背,

  鄭玄曰:艮為山。山立峙各於其所,無相順之時。猶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與通,故謂之艮也。

  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虞翻曰:觀五之三也。艮為多節,故稱「背」。觀坤為身,觀五之三,折坤為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見,故「不獲其身」。震為行人,艮為庭,坎為隱伏,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三得正,故「無咎」。

  案:艮為門闕,今純艮,重其門闕。兩門之間,庭中之象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窮於上,故「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虞翻曰:時止謂上陽窮止,故「止」。時行謂三體處震,為行也。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虞翻曰:動謂三,靜謂上。艮止則止,震行則行,故不失時。五動成離,故「其道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謂兩象各止其所。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兩象相背,故「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案:其義已見繇辭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三君子位。震為出。坎為隱伏,為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虞翻曰:震為趾,故「艮其趾」矣。失位變得正故「無咎,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長,為股。艮小,為腓。拯,取也。隨謂下二陰,艮為止,震為動,故「不拯其隨」。坎為心,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違聽也。

  虞翻曰:坎為耳,故「未違聽也」。

  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厲閽心。

  虞翻曰:限,要帶處也。坎為要。五來之三,故「艮其限」。夤,脊肉。艮為背,坎為脊;艮為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夤」。坎為心。厲,危也。艮為閽。閽,守門人。坎盜動門,故「厲閽心」。古閽作熏字。馬因言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氏以熏為勳,讀作動。皆非也。

  《象》曰:艮其限,危閽心也。

  虞翻曰:坎為心,坎盜動門,故「危閽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虞翻曰:身,腹也。觀坤為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無咎」。或謂妊身也。五動則四體離婦。離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陽施,故「無咎」。《詩》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虞翻曰:艮為止,五動乘四則妊身,故「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輔面頰骨,上頰車者也。三至上,體頤象,艮為止,在坎車上。故「艮其輔」。謂輔車相依。震為言。五失位悔也。動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虞翻曰:五動之中,故「以正中也」。

  上九:敦艮,吉。

  虞翻曰:無應靜止,下據二陰,故「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虞翻曰:坤為厚,陽上據坤,故「以厚終也」。

  卷十一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崔覲曰:終止雖獲敦艮,時行須漸進行,故曰「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艮下巽上)。漸:女歸吉,利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謂四。歸,嫁也。坤三之四承五,進得位,往有功。反成歸妹,兌女歸吉。初上失位。故「利貞」,可以正邦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虞翻曰:三進四,得位。陰陽體正,故「吉」也。

  進得位,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四進承五,故「往有功」。巽為進也。

  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虞翻曰:謂初已變,為家人。四進已正,而上不正。三動成坤,為邦。上來反三。故「進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剛得中,與家人道正同義。三在外體之中,故稱「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謂三也。此可謂上變既濟定者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虞翻曰:止,艮也。三變震為動。上之三據坤。動震成坎,坎為通。故「動不窮」。往來不窮謂之通。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居賢德善俗。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為賢德。坤陰小人柔弱,為俗。乾四之坤為艮,為居。以陽善陰。故「以居賢德善俗也」。

  初六:鴻漸于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虞翻曰:鴻,大雁也。離五,鴻。漸,進也。小水從山流下稱幹。艮為山,為小徑。坎水流下山。故「鴻漸於幹」也。艮為小子。初失位,故「厲」。變得正。三動受上成震,震為言。故「小子厲,有言,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艮為山石。坎為聚,聚石稱磐。初已之正,體噬嗑食,坎水陽物,並在頤中,故「飲食衎衎」。得正應五,故「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素,空也。承三應五,故「不素飽」。

  九三:鴻漸于陸,

  虞翻曰:高平稱陸。謂初已變,坎水為平。三動之坤,故「鴻漸于陸」。

  夫征不復,

  虞翻曰:謂初已不正。三動成震。震為征、為夫而體複,象坎陽死坤中,坎象不見。故「夫征不復」也。

  婦孕不育,凶。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為婦,離為孕,三動成坤,離毀失位,故「婦孕不育,凶」。

  利用禦寇。

  虞翻曰:禦,當也。坤為用,巽為高,艮為山,離為戈兵甲胄,坎為震寇。自上禦下,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用禦寇,順相保」。保,大也。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

  虞翻曰:坤三爻為醜,物三稱群也。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動離毀,陽隕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虞翻曰: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以「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虞翻曰:巽為木。桷,椽也。方者謂之桷。巽為交,為長木,艮為小木,坎為脊,離為麗。小木麗長木,巽繩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順五,故「無咎」。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虞翻曰:坤為順,以巽順五。案:四居巽,木爻,陰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體有離坎。離為飛鳥而居坎水,鴻之象也。鴻隨陽鳥,喻女從夫。卦明漸義,爻皆稱焉。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

  虞翻曰:陵,丘。婦,謂四也,三動受上時,而四體半艮山,故稱「陵」。巽為婦,離為孕,坎為歲,三動離壞,故「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吉。

  虞翻曰:莫,無。勝,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上終變之三,成既濟定。坎為心,故《象》曰「得所願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濟定,故「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于陸,

  虞翻曰:陸,謂三也。三坎為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

  其羽可用為儀,吉。

  虞翻曰:謂三變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得正,離為鳥。故「其羽可用為儀,吉」。三動失位,坤為亂,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為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虞翻曰:坤為亂,上來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濟定,故「不可亂也」。幹寶曰:處漸高位,斷漸之進。順艮之言,謹巽之全,履坎之通,據離之耀。婦德既終,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儀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為儀,不可亂也。」

  《序卦》曰: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崔覲曰:鴻漸於磐,飲食衎衎。言六比三,女漸歸夫之象也。故雲「進必有所歸」也。

  (兌下震上)。歸妹:

  虞翻曰:歸,嫁也。兌為妹。泰三之四,坎月離日,俱歸妹象。陰陽之義配日月,則天地交而萬物通。故以嫁娶也。

  征凶,

  虞翻曰:謂四也。震為征。三之四,不當位,故「征凶」也。

  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也。四之三,失正無應,以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乾天坤地。三之四,天地交。以離日坎月戰陰陽,陰陽之義配日月,則萬物興,故「天地之大義」。乾主壬,坤主癸。日月會北。震為玄黃,天地之雜。震東兌西,離南坎北。六十四卦,此象最備四進正卦,故「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

  虞翻曰:乾三之坤四。震為興。天地以離坎交陰陽,故「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矣。王肅曰:男女交而後人民蕃,天地交然後萬物興,故歸妹以及天地交之義也。

  歸妹,人之終始也。

  虞翻曰:人始生乾,而終於坤,故「人之終始」,《雜卦》曰:歸妹,女之終,謂陰終坤癸,則乾始震庚也。幹寶曰:歸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沒矣,兄主其禮,子續父業,人道所以相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虞翻曰:說,兌。動,震也。謂震嫁兌所歸必妹也。

  征凶,位不當也。

  崔覲曰:中國皆爻失位,以象歸妹非正嫡,故「征凶」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

  王肅曰:以征則有不正之凶,以處則有乘剛之逆也,故「無所利」矣。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

  幹寶曰:雷薄於澤,八月九月將藏之時也。君子象之,故不敢恃當今之虞,而慮將來禍也。

  君子以永終知敝。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坤為永終,為敝。乾為知。三之四,為永終;四之三,兌為毀折,故「以永終知敝」。崔覲曰:歸妹,從之始終也。始則征凶,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而履,征吉。

  虞翻曰:震為兄,故「嫁妹」。謂三也。初在三下,動而應四,故稱「娣」。履,禮也。初九應變成坎,坎為曳,故「跛而履」。應在震,為征。初為娣。變為陰,故「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而履,吉相承也。

  虞翻曰:陽得正,故「以恒」。恒動初承二,故「吉相承也」。

  九二:眇而視,利幽人之貞。

  虞翻曰:視,應五也。震上兌下,離正,故「眇而視」。幽人,謂二。初動,二在坎中,故稱「幽人」。變得正,震喜兌說,故「利幽人之貞」。與履二同義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虞翻曰:常,恒也。乘初未之五,故「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虞翻曰:須,需也。初至五,體需象,故「歸妹以須」。娣,謂初也。震為反,反馬歸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兌進在四,見初進之,初在兌後,故「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位未當也。

  虞翻曰:三未變之陽,故「位未當」。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虞翻曰:愆,過也。謂二變,三動之正,體大過象。坎月離日,為期三變。日月不見。故「愆期」。坎為曳,震為行,行曳,故「遲」也。歸謂反三。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體正,故「歸有時」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虞翻曰:待男行矣。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虞翻曰:三四已正。震為帝,坤為乙,故曰「帝乙」。泰乾為良,為君。乾在下,為小君,則妹也。袂,口袂之飾也。兌為口,乾為衣,故稱「袂」。謂三失位無應。娣袂,謂二得中應五,三動成乾,為良,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故《象》曰:「以貴行也」矣。

  月幾望,吉。

  虞翻曰:幾,其也。坎月離日,兌西震東,日月象對,對曰「幾望」。二之五,四複三,得正,故「吉」也。與小畜、中孚月幾望同義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虞翻曰:三四複正,乾為良。

  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虞翻曰:三四複,二之五,成既濟。五貴,故「以貴行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

  虞翻曰:女謂應三,兌三。逢下受上稱承。震為筐。以陰應陰,三四復位,坤為虛,故「無實」。《象》曰:「承虛筐也」。

  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虞翻曰:刲,刺也。震為士,兌為羊,離為刀,故「士刲羊」。三四復位成泰,坎象不見,故「無血」。三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虞翻曰:泰坤為虛,故「承虛筐也」。

  《序卦》曰: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凡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離下震上)。豐:亨,

  虞翻曰:此卦三陰三陽之例,當從泰二之四。而豐三從噬嗑上來之三,折四於坎獄中而在豐,故「君子以折獄致刑」。陰陽交,故「通」。噬嗑所謂利用獄者,此卦之謂也。

  王假之,

  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謂四宜上至五,動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勿憂,宜日中。

  虞翻曰:五動之正,則四變成離。離,日。中,當。五地坎中,坎為憂。故「勿憂,宜日中」。體兩離象,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幹寶曰:豐坎宮陰,世在五。以其宜中,而憂其側也。坎為夜,離為晝,以離變坎,至於天位,日中之象也。聖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懼不怠。勿憂者,勸勉之言也。猶《詩》曰:上帝臨爾,無貳爾心。言周德當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崔覲曰:離下震上,明以動之。象明則見微,動則成務,故能大矣。

  王假之,尚大也。

  姚信曰:四體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謂之大。

  勿憂,宜日中,

  《九家易》曰:震動而上,故「勿憂」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謂陰處五,日中之位,當傾昃矣。

  宜照天下也。

  虞翻曰:五動成乾,乾為天。四動成兩離,重明麗正,故「宜照天下」。謂化成天下也。

  日中則昃,

  荀爽曰:豐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月盈則食,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見兌,盈於乾甲,五動成乾,故「月盈」。四變體噬嗑食,故「則食」。此豐其屋,蔀其家也。

  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為盈;四消入坤,為虛,故「天地盈虛」也。豐之既濟,四時象具。乾為神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亦隨進消息。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消息。

  《象》曰:雷電皆至,豐。

  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故「折獄致刑」,以討除之也。

  君子以折獄致刑。

  虞翻曰:君子謂三。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獄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過,死象。故「以折獄致刑」。兌折為刑,賁三得正,胡無敢折獄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嬪,謂四也。四失位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

  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坤數十,四上之五,成離。離為日。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虞翻曰:體大過,故「過旬災」。四上之五,坎為災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蔀,小,謂四也。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噬嗑離為見,象在上,為日中。艮為鬥,鬥七星也。噬嗑艮為星,為止,坎為北中,巽為高舞。星止於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離上之三,隱坎雲下,故「日中見鬥」。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發若,吉。

  虞翻曰:坎為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複合閏,故「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虞翻曰:四發之五,坎為志也。《九家易》曰:信著於五,然後乃可發其順志。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漬。沫,鬥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兌為折,為右。噬嗑艮為肱。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象》曰「位不當也」。

  日中見鬥,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為中。上之三為巽,巽為入。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鬥」。《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於五故曰「遇」也。夷者,傷也。主者,五也。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

  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動體明夷。震為行,故曰「吉行」。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虞翻曰:在內稱來。章,顯也。慶謂五。陽出稱慶也。譽謂二,二多譽。五發得正,則來應二。故「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豐,大。蔀,小也。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與泰二同義。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闃,空也。四動時坤為闔。戶,闔。故「窺其戶」。坤為空虛,三隱伏坎中,故「闃其無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為窺。窺人者,言皆不見。坎為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故「三歲不覿,凶」。幹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此蓋記紂之侈,造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記紂多傾國之女也。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闃其無人」。闃,無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數也。凡國於天地有興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歲不覿,凶」。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案:上應於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闃寂無人。震木,數三,故三歲致凶於災。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隱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旅於外矣。

  (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賁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與噬嗑之豐同義。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麗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貞吉」。再言旅者,謂四兇惡,進退無恒,無所容處。故再言旅,惡而湣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於外,上順於剛。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物失所居,則鹹願有附,豈非智者有為之時?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虞翻曰:君子謂三。離為明,艮為慎,兌為刑,坎為獄。賁初之四,獄象不見。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與豐折獄同義者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陸績曰:瑣瑣,小也。艮為小石。故曰「旅瑣瑣也」。履非其正,應離之始。離為火,艮為山,以應火,災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虞翻曰:瑣瑣,最蔽之貌也。失位遠應,之正介坎。坎為災眚,艮手為取,謂三動應坎。坎為志,坤稱窮,故曰「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仆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資,財也。以陰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陽有實,故「懷其資」。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仆」。處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仆貞」矣。

  《象》曰:得僮仆貞,終無尤也。

  虞翻曰:艮為僮仆,得正承三,故「得僮仆貞,而終無尤也」。

  案:六二履正體艮,艮為閽寺,僮仆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仆,貞厲。

  虞翻曰:離為火,艮為僮仆。三動艮壞,故「焚其次」。坤為喪,三動艮滅入坤,故「喪其僮仆」。動而失正,故「貞厲」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虞翻曰:三動體剝,故傷也。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虞翻曰:三變成坤。坤為下,為喪,故「其義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為處。四焚棄,惡人失位遠應。故「旅於處」,言無所從也。離為資斧,故「得其資斧」。三動,四坎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體兌巽。巽為木,兌為金,木貫于金,即資斧斫除荊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變坎為弓,離為矢,故「射雉」。五變乾體,矢動雉飛,故「一矢亡」矣。

  終以譽命。

  虞翻曰:譽謂二。巽為命。五終變成乾,則二來應已,故「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謂二上及也。

  幹寶曰:離為雉,為矢;巽為木,為進退;艮為手,兌為決。有木在手,進退其體,矢決於外,射之象也。一陰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無應。雖複射雉,終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損而小也。此記祿父為王者後,雖小叛擾,終逮安周室,故曰「終以譽命」矣。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虞翻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高。四失位變震,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見,故「鳥焚其巢」。震為笑,震在前,故「先笑」。應在巽,巽為號咷,巽象在後。故「後號咷」。

  喪牛于易,凶。

  虞翻曰:謂三動時坤為牛。五動成乾,乾為易。上失三,五動應二。故「喪牛于易」。失位無應故「凶也」。五動成遁,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則旅家所喪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虞翻曰:離火焚巢,故「其義焚也」。

  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虞翻曰:坎耳入兌,故「終莫之聞」。

  侯果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風。鳥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贍資,物之所惡也。喪牛甚易,求之也難。雖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覲曰:旅寄於外,而無所容,則必入矣。故曰:「旅無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也。大人謂五。離目為見。二失位,利正往應五。故「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陸績曰:巽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

  陸績曰:二得中,五得正,體兩巽,故曰「剛巽乎中正」也。皆據陰,故「志行」也。虞翻曰:剛中正,謂五也。二失位,動成坎,坎為志。終變成震,震為行也。

  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陸績曰:陰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案:其義已見繇辭。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謂遁乾也。巽為命,重象,故「申命」。變至三,坤為事,震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為上,貴其必從,故曰「行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虞翻曰:巽為進退。乾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為乾,故「利武人之貞」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

  荀爽曰:風性動,進退欲承五,為二所據,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義也。

  九二:巽在床下,

  宋衷曰:巽為木。二陽在上,初陰在下,慶之象也。二無應於上,退而據初,心在於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軍帥。三者,號令。故言「床下」。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

  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荀爽曰:史以書勳,巫以告廟。紛,變。若,順也。謂二以陽應陽,君所不臣,軍師之象。征伐既畢,書勳告廟。當變而且順五則吉。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矣。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謂二以處中和,故能變。

  九三:頻巽,吝。

  虞翻曰:頻,頞也。謂二已變。三體坎艮,坎為憂,艮為鼻,故「頻巽」。無應在險,故「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荀爽曰:乘陽無據,為陰所乘,號令不行,故「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虞翻曰:田,謂二也。地中稱田,失位無應,悔也。欲二之初,已得應之,故「悔亡」。二動得正,處中應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動艮為手,故稱「獲」。謂艮為狼,坎為豕。艮二之初,離為雉。故「獲三品」矣。翟元曰:田獲三品,下三爻也:謂初巽為雞;二兌為羊,三離為雉也。

  案:《谷梁傳》曰春獵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獲三品: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注雲:上殺中心,乾之為豆實;次殺中髀骼,以供賓客;下殺中腹;充君之庖廚。尊神敬客之義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

  虞翻曰:得位處中,故「貞吉,悔亡,無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風無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為躁卦,故「無初有終」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謂變初至二成離,至三成震,震主庚。離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謂益時也。動四至五成離,終上成震,震三爻在後,故「後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終變成震,得位,故「無初有終」,「吉」。震究為蕃鮮白,謂巽也。巽究為躁卦。躁卦,謂震也。與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同義。五動成蠱,乾成於甲,震成於庚,陰陽天地之始終,故經舉甲庚於《蠱•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床下,

  虞翻曰:床下,謂初也。窮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窮也」。明當變窮上而複初也。《九家易》曰:上為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床下」也。

  喪其齊斧,貞凶。

  虞翻曰:變至三時,離毀入坤。坤為喪,巽為齊,離為斧,故「喪其齊斧」。三變失位故「貞凶」。

  荀爽曰:軍罷師旋,亦告於廟,還斧於君,故「喪齊斧」。正如其故,不執臣節,則凶。故曰「喪其齊斧,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

  虞翻曰:陽窮上反下,故曰「上窮也」。

  喪其齊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應於三,三動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崔覲曰:巽以申命行事,入于刑者也。入刑而後說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

  (兌下兌上)。兌:亨,利貞。

  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

  《彖》曰:兌,說也。

  虞翻曰:兌口,故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說以利貞」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大壯乾為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為順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為勞,震喜,兌說,坤為民,坎為心,民心喜說,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說無疆。故「民忘其死」。坎心為忘,或以坤為死也。

  說之大民勸矣哉。

  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為喜笑,故人勸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二陽同類為朋,伏艮為友,坎為習,震為講,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初九:和兌,吉。

  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已,故「和兌,吉」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震為行,坎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兌,吉,悔亡。

  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兌,吉,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為志,故「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

  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兌,凶」矣。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邪求悅,所以必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兌」。變之坎,水性流。震為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甯方來」同義也。坎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虞翻曰:陽為慶,謂五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

  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剝象故「孚於剝」。在坎未光,「有厲」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剝有成,「位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虞翻曰:無應乘陽。動而之巽,為繩。艮為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兌」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為離,故「未光也」。

  卷十二

  《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崔覲曰:人說,忘其勞死,而後可散之以征役,離之以家邦,故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渙。渙者,離也」。

  (坎下巽上)。渙: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廟,

  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否體觀。艮為宗廟;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貞。

  虞翻曰:坎為大川。渙,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變應五,故利居貞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來居坤中,剛來成坎,水流而不窮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貴王,與上同也。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謂陽來居二,在坤之中,為立廟。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體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為木,坎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荀爽曰: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陰上至四承五,為享帝。陽下至二,為立廟也。離日上為宗廟,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繼於上。至於宗廟,其實在地。地者陰中之陽,有似廟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為先王。享,祭也。震為帝、為祭。艮為廟。四之二,殺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廟。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虞翻曰:坎為馬。初失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虞翻曰:承二,故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虞翻曰:震為奔,坎為棘,為矯輮。震為足。輮棘有足,艮肱據之,憑機之象也。渙宗廟中,故設機。二失位,變得正,故「渙奔其機,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虞翻曰:動而得位,故「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荀爽曰:體中曰躬。謂渙三使承上,為志在外,故「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渙之為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無咎。

  六四:渙其群,元吉。

  虞翻曰:謂二已變成坤,坤三爻稱群,得位順五,故「元吉」也。

  渙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稱丘。匪,非也。夷謂震,四應在初,三變坎為思,故「匪夷所思」也。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群侶,渙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體有艮,艮為山丘。渙群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謂三已變成離,故四「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

  《九家易》曰:謂五建二,為諸侯使下君國,故宣佈號令。百姓被澤,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此本否卦。體乾為首,來下處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陽稱大,故曰「渙汗其大號」也。

  渙王居,無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無咎」矣。《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為王。艮為居,正位居五,四陰順命。故「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坎為血,為逖。逖,憂也。二變為觀,坎象不見。故「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虞翻曰:乾為遠,坤為害,體遁上,故「遠害」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崔覲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以節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

  (兌下坎上)。節: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

  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盧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虞翻曰:位極于上,乘陽,故「窮」也。

  說以行險,

  虞翻曰:兌說,坎險,震為行,故「說以行險」也。

  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虞翻曰:中正謂五。坎為通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

  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兌秋。坎冬。三動,離為夏。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

  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虞翻曰:艮手稱制。坤數十,數度。坤又為害,為民,為財。二動體剝,剝為傷。三出復位,成既濟定,坤剝不見。故「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

  侯果曰:澤上有水,以隄防為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虞翻曰:君子,泰乾也。艮止為制,坤為度,震為議,為行,乾為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乾三之五,為「制數度」。坤五之乾,為「議德行」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虞翻曰:泰坤為戶,艮為庭,震為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戶庭,無咎」矣。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虞翻曰:坎為通,二變坤土壅初為塞。崔覲曰:為節之始,有應所四。四為坎險,不通之象。以節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戶庭,室庭也。慎密守節,故「不出」焉,而無咎也。

  案:初九應四。四互坎艮。艮為門闕。四居艮中,是為內戶,戶庭之象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為門庭。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凶。故「言不出門庭,凶」矣。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虞翻曰:極,中也。未變之正,失時極矣。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失位,故節若。嗟,哀號聲。震為音聲,為出。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得位乘二,故「無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王弼曰: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己所至,無所怨咎,故曰「又誰咎」矣。

  六四:安節,亨。

  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應于初,故「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於君,故曰「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為美,故「甘節吉」。往謂二。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虞翻曰:艮為居,五為中,故「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乘陽,故「貞凶」。得位,故「悔亡」。幹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稟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貞凶」。苦節既凶,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荀爽曰:乘陽于上,無應於下,故「其道窮也」。

  《序卦》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崔覲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

  (兌下巽上)。中孚:

  虞翻曰:訟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謂二也,故稱「中孚」。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遁陰未及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故從訟來。二在訟時,體離為鶴。在坎陰中,有「鳴鶴在陰」之義也。

  豚魚吉。

  案:坎為豕。訟四降初折坎,稱「豚」。初陰升四,體巽為魚。中,二。孚,信也。謂二變應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魚」,吉矣。虞氏以三至上體遯,便以豚魚為遁魚,雖生曲象之異見,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坎為大川。謂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得正,體渙。渙,舟楫象。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利貞。

  虞翻曰:謂二利之正,而應五也。中孚以利貞,乃應於天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

  王肅曰:三、四在內,二、五得中,兌說而巽順,故「孚」也。

  乃化邦也。

  虞翻曰:二化應五成坤,坤為邦,故「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荀爽曰:豚魚,謂四、三也。艮為山陸,豚所處。三為兌澤,魚所在。豚者卑賤,魚者幽隱,中信之道,皆及之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王肅曰:中孚之象,外實內虛,有似可乘,虛木之舟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虞翻曰:訟乾為天,二動應乾,故「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

  崔覲曰:流風令於上,布澤惠於下,中孚之象也。

  君子以議獄緩死。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訟坎為獄;震為議,為緩;坤為死。乾四之初,則二出坎獄。兌說震喜,坎獄不見,故「議獄緩死」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荀爽曰:虞,安也。初應於四,宜自安虞;無意于四,則吉。故曰「虞吉」也。四者承五,有它意於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位潛藏,未得變而應四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虞翻曰:靡,共也。震為鳴;訟離為鶴,坎為陰夜,鶴知夜半。故「鳴鶴在陰」。二動成坤,體益。五艮為子,震巽同聲者相應,故「其子和之」。坤為身故稱「我」。吾,謂五也。離為爵,爵,位也。坤為邦國,五在艮,閽寺庭闕之象。故稱「好爵」。五利二變,之正應坎,故「吾與爾靡之」矣。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虞翻曰:坎為心,動得正應五,故「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荀爽曰:三四俱陰,故稱「得「也。四得位,有位。故鼓而歌。三失位,無實。故罷而泣之也。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王弼曰:三四俱陰,金木異性,敵之謂也。以陰居陽,自強而進,進而礙敵。故‘或鼓「也。四履正位,非三敵所克,故「或罷」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也。四履謙巽,不報仇敵,故「或歌」也。歌泣無恒,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虞翻曰:訟坎為月,離為日。兌西震東。月在兌二,離為震三,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乾坎兩馬匹,初四易位,震為奔走,體遁山中,乾坎不見,故「馬匹亡」。初四易位,故「無咎」矣。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虞翻曰:訟初之四,體與上絕,故「絕類上」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虞翻曰:孚,信也。謂二在坎為孚,巽繩艮手,故「攣」。二使化為邦,得正應已,故「無咎」也。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案:以是成五,有信。攣二使變已,是「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

  虞翻曰:巽為雞,應在震,震為音。翰,高也。巽為高,乾為天。故「翰音登於天」。失位,故「貞凶」。《禮》薦牲,雞稱翰音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侯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聲無實;中實內喪,虛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巽為雞,雞曰翰音。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故曰「小過」。

  (艮上震上)。小過:亨,利貞。

  虞翻曰:晉上之三。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臨陽未至三,而觀四已消也;又有飛鳥之象,故知從晉來。杵臼之利,蓋取諸此。柔得中而應乾剛,故「亨」。五失正,故利貞。「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可小事,

  虞翻曰:小謂五。晉坤為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

  不可大事。

  虞翻曰:大事,四。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虞翻曰:離為飛鳥,震為音,艮為止。晉上之三,離去震在,鳥飛而音止。故「飛鳥遺之音」。上陰乘陽,故「不宜上」。下陰順陽,故「宜下,大吉」。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內,四陰在外,有似飛鳥之象,妄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荀爽曰:陰稱小。謂四應初,過二而去。三應上,過五而去。五處中,見過不見應。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虞翻曰:謂五也。陰稱小,故「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謂四也。陽稱大,故「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

  宋衷曰:二陽在內,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故曰「飛鳥」。震為聲音,飛而且鳴,鳥去而音止,故曰「遺之音」也。

  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王肅曰:四、五失位,故曰「上逆」。二、三得正,故曰「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

  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於大,故曰「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上貴三賤,晉上之三,震為行,故「行過乎恭」。謂三致恭以存其位,與謙三同義。

  喪過乎哀,

  虞翻曰:晉坤為喪,離為目,艮為鼻,坎為涕洟。震為出,涕洟出鼻目:體大過,遭死喪,過乎哀也。

  用過乎儉。

  虞翻曰:坤為財用,為吝嗇。艮為止,兌為小。小用密止,雲不雨。故「用過乎儉」也。

  初六:飛鳥以凶。

  虞翻曰:應四。離為飛鳥。上之三,則四折入,大過死,故「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虞翻曰:祖謂祖母,初也。母死稱妣。謂三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虞翻曰:五動為君,晉坎為臣;二之五隔三;艮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虞翻曰:體大過,下止,舍巽下,故「不可過」。與隨三同義。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戕,殺也。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凶」也。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虞翻曰:三來戕四,故「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今雖失位,遇則進五,故「無咎」也。四體震動,位既不正,當動上居五,不復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備於三,故曰「往厲必戒」也。勿長居四,當動上五,故「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體否上傾,故「終不可長」矣。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晉坎,在天為雲,墜地成雨。上來之三,折坎入兌,小為密。坤為自我。兌為西。五動乾為郊。故「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謂三也。弋,矰繳射也。坎為弓彈。離為鳥矢。弋無矢也,巽繩連鳥,弋人鳥之象。艮為手,二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虞翻曰:謂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離為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凶」。晉坎為災眚,故「是謂災眚」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之。

  虞翻曰:飛下稱亢。晉上之三,故「已亢也」。

  《序卦》曰: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離下坎上)。既濟:亨小。利貞。

  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謂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謂泰乾。乾知大始,故稱「初」。坤五之乾二,得正處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終亂。

  虞翻曰:泰坤稱亂。二上之五,終止於泰,則反成否。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無邦,終窮成坤,故「亂,其道窮」。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荀爽曰:天地既交,陽升陰降,故「小者亨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侯果曰:此本泰卦。六五降二,九二升五,是剛柔正當位也。

  初吉,柔得中也。

  虞翻曰:中,謂二。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虞翻曰:反否終坤,故「其道窮也」。侯果曰:剛得正,柔得中,故「初吉」也。正有終極,濟有息止,止則窮亂,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一曰:殷亡周興之卦也。成湯應天,初吉也。商辛毒痛,終止也。由止,故物亂而窮也。物不可窮,窮則複始,周受其未濟而興焉。

  《乾鑿度》曰:既濟未濟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荀爽曰:六爻既正,必當複亂,故君子象之。思患而豫防之,治不忘亂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宋衷曰:離者兩陽一陰。陰方陽圓,輿輪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敗,故曰「曳其輪」也。初在後,稱「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應,於義要以危而無咎矣。

  六二:婦喪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離為婦。泰坤為喪。佛發,謂鬒發也。一名婦人之首飾。坎為玄雲,故稱發。《詩》曰:鬒發如雲。乾為首,坎為美;五取乾二之坤為坎,坎為盜,故「婦喪其佛」。泰震為七,故「勿逐,七日得」。與睽喪馬勿逐同義。佛,或作茀。俗說以佛為婦人蔽膝之茀,非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王肅曰:體柔應五,履順承剛,婦人之義也。佛,首飾。坎為盜。離為婦。喪其茀,鄰於盜也。勿逐自得,履中道也。二五相應,故「七日得」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國名。乾為高宗,坤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憊也」。幹寶曰:高宗,殷中興之君。鬼方,北方國也。高宗嘗伐鬼方,三年而後克之。離為戈兵,故稱「伐」。坎當北方,故稱「鬼」。在既濟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侯果曰:伐鬼方者,興衰除暗之征也。上六暗極,九三征之,三舉方及,故曰「三年克之」。興役動眾,聖猶疲憊,則非小人能為,故曰「小人勿用」。虞翻曰:坎為勞,故「憊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虞翻曰:乾為衣,故稱「繻」。袽,敗衣也。乾二之五,衣象裂壞,故「繻有衣袽」。離為日,坎為盜,在兩坎間,故「終日戒」。謂伐鬼方三年乃克。旅人勤勞,衣服皆敗,鬼方之民,猶或寇竊,故「終日戒」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盧氏曰:繻者,布帛端末之識也。袽者,殘幣帛,可拂拭器物也。繻有為衣袽之道也。四處明暗之際,貴賤無恒,猶或為衣或為袽也。履多懼之地,上承帝主,故終日戒慎,有所疑懼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虞翻曰:泰震為東,兌為西,坤為牛,震動五殺坤,故「東鄰殺牛「。在坎多眚,為陰所乘,故「不如西鄰之禴祭」。禴,夏祭也。離為夏。兌動二,體離,明。得正承五,順三。故「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

  崔覲曰:居中當位。于既濟之時,則當是周受命日也。五坎為月。月出西方,西鄰之謂也。二應在離,離為日。日出東方,東鄰之謂也。離又為牛,坎水克離火,東鄰殺牛之象。禴,殷春祭之名。案《尚書》:克殷之歲,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至於豐。丁未,祀于周廟。四月殷之三月,春也。則明西鄰之禴祭,得其時而受祉福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盧氏曰:明鬼享德不享味也。故德厚者,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

  虞翻曰:乾為首,五從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厲」。位極乘陽,故「何可久」。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荀爽曰:居上濡五,處高居盛,必當複危,故「何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崔覲曰:夫易之為道,窮則變,變則通。而以未濟終者,亦物不可窮也。

  (坎下離上)。未濟:亨。

  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濟,成也。六爻皆劃錯,故稱未濟也。

  小狐汔濟,

  虞翻曰:否艮為小狐。汔,幾也。濟,濟渡。狐濟幾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無攸利。

  虞翻曰:艮為尾。狐,獸之長尾者也。尾謂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無攸利,不續終也」。

  幹寶曰:坎為狐。

  《說文》曰:汔,涸也。

  案:剛柔失正,故未濟也。五居中應剛,故「亨」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濟。水既未涸,而乃濟之。故尾濡而無所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荀爽曰:柔上居五,與陽合同,故「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在坎中也。

  幹寶曰:狐,野獸之妖者,以喻祿父。中,謂二也。困而猶處中故也。此以記紂雖亡國,祿父猶得封矣。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虞翻曰:否陰消陽,至剝終坤,終止則亂,其道窮也。乾五之二,坤殺不行,故「不續終也」。幹寶曰:言祿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續既終之禮,謂叛而被誅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荀爽曰:雖剛柔相應,而不以正,由未能濟也。

  幹寶曰:六爻皆相應,故微子更得為客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

  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潤下,雖複同體,功不相成,所以未濟也。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則物鹹濟矣。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虞翻曰:君子,否乾也。艮為慎。辨,別也。物謂乾陽物也,坤陰物也;艮為居,坤為方;乾別五以居坤二。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初六:濡其尾,吝。

  虞翻曰:應在四,故「濡其尾」。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案:四在五後,故稱「尾」。極,中也。謂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姚信曰:坎為曳,為輪,兩陰夾陽,輪之象也。二應於五,而隔於四,止則據初,故「曳其輪」。處中而行,故曰「貞吉」。幹寶曰:坎為輪。離為牛,牛曳輪。上以承五命,猶東蕃之諸侯,共攻三監,以康周道,故曰「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虞翻曰:謂初已正,二動成震,故「行正」。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荀爽曰:未濟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內,婚姻未成。征上從四則凶。利下從坎,故「利涉大川」矣。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幹寶曰:吉凶者,言乎其得失也。祿父反叛,管蔡與亂,兵連三年,誅及骨肉,故曰「未濟征凶」。平克四國,以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坎也。以六居三,不當其位,猶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九四:貞吉,悔亡。

  虞翻曰:動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邦。

  虞翻曰:變之震,體師:坤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坤為年,為大邦,陽稱賞,四在坤中,體既濟離三,故「三年有賞於大邦」。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案:坎為志,震為行,四坎變震,故「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

  虞翻曰:之正則吉,故「貞吉,無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

  虞翻曰:動之乾,離為光,故「君子之光」也。孚謂二。二變應已,得有之,故「有孚吉」。坎稱孚也。幹寶曰:以六居五,周公攝政之象也,故曰「貞吉無悔」。制禮作樂,複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誠。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虞翻曰:動之正,乾為大明,故「其暉吉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虞翻曰:坎為孚,謂四也。上之四介四,故「有孚」。飲酒流頤中,故「有孚於飲酒」。終變之正,故「無咎」。乾為首,五動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謂若殷紂沉湎於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虞翻曰:節,止也。艮為節,飲酒濡首,故「不知節矣」。

  卷十三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虞翻曰:天貴故「尊」,地賤故「卑」。「定」謂成列。

  荀爽曰:謂否卦也。否七月,萬物已成,乾坤各得其位定矣。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虞翻曰:乾高貴五,坤卑賤二,列貴賤者,存乎位也。

  荀爽曰:謂泰卦也。

  侯果曰:天地卑高,義既陳矣;萬物貴賤,位宜差矣。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虞翻曰:斷,分也。乾剛常動,坤柔常靜,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方以類聚,

  《九家易》曰:謂姤卦,陽爻聚於午也。方,道也。謂陽道施生,萬物各聚其所也。

  物以群分,

  《九家易》曰:謂複卦,陰爻群于主子也。陰,成故曰物「物」也。至於萬物一成,分散天下也。以周人用,故曰「物以群分」也。

  吉凶生矣。

  虞翻曰:物三稱群,坤方道靜,故「以類聚」。乾物運行,故「以群分」。乾生,故「吉」;坤殺,故「凶」,則「吉凶生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虞翻曰:謂日月在天成八卦;震象出庚,兌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伏辛,艮象消丙,坤象喪乙,坎象流戊,離象就已,故「在天成象」也。在地成形,謂震竹巽木,坎水離火,艮山兌澤,乾金坤土。在天為變,在地為化,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矣。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

  虞翻曰:旋轉稱摩薄也。乾以二五摩坤,成震、坎、艮。坤以二五摩乾,成巽、離、兌。故「剛柔相摩,則八卦相蕩」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

  虞翻曰:鼓,動。潤,澤也。雷震庭艮,風巽雨兌也。

  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虞翻曰:日離月坎,寒乾暑坤也。運行往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暑相推,而歲成焉,故「一寒一暑」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荀爽曰:男謂乾,初適坤為震;二適坤為坎;三適坤為艮,以成三男也。女謂坤,初適乾為巽;二適乾為離;三適乾為兌,以成三女也。

  乾知大始,

  《九家易》曰:始,謂乾稟元氣,萬物資始也。

  坤作成物。

  荀爽曰:物謂坤任育體,萬物資生。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虞翻曰:陽見稱易,陰藏為簡,簡,閱也。乾息昭物,天下文明,故「以易知」。坤閱藏物,故「以簡能」矣。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虞翻曰:乾懸象著明,故「易知」。坤陰陽動辟,故「易從」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虞翻曰:陽道成乾,為父,震、坎、艮,為子,本乎天者親上,故「易知則有親」。以陽從陰,至五多功,故「易從則有功矣」。蜀才曰:以其易知,故物親而附之。以其易從故物法而有功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

  荀爽曰:陰陽相關,雜而不厭,故「可久」也。萬物生息,種類繁滋,故「可大」也。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姚信曰:賢人,乾坤也。言乾以日新為德,坤以富有為業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虞翻曰:易為乾息,簡為坤消,乾坤變通,窮理以盡性,故「天下之理得矣」。

  天下之理得,而易成位乎其中矣。

  荀爽曰:陰位成于五,陰位成於二,五為上中,二為下中,故「易成位乎其中」也。

  聖人設卦,

  案:聖人謂伏羲也。始作八卦,重為六十四卦矣。

  觀象,系辭焉,

  案:文王觀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系屬其辭。

  而明吉凶。

  荀爽曰:因得明吉,因失明凶也。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虞翻曰:剛推柔生變,柔推剛生化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

  虞翻曰:吉則象得,凶則象失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荀爽曰:憂虞小疵,故「悔吝」也。虞翻曰:悔則象憂,吝則象虞也。幹寶曰「悔亡則虞,有小吝則憂。憂虞未至於失得,悔吝不入於吉凶。事有小大,故辭有急緩,各象其意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

  荀爽曰:春夏為變,秋冬為化。息卦為進,消卦為退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荀爽曰:剛謂乾,柔謂坤。乾為晝,坤為夜。晝以喻君。夜以喻臣也。

  六爻之動,

  陸績曰:天有陰陽二氣,地有剛柔二性,人有仁義二行。六爻之動,法乎此也。

  三極之道也。

  陸績曰:此三才極至之道也。初、四,下極;二、五,中極;三、上,上極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象也。

  虞翻曰:君子謂文王。象謂乾二之坤,成坎月離日。日月為象。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位。故「居而安者,易之象也。」舊讀象誤作厚,或作序,非也。

  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

  虞翻曰:爻者,言乎變者也。謂乾五之坤,坤五動,則觀其變。舊作樂,字之誤。

  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虞翻曰:玩,弄也。謂乾五動成大有,以離之目,觀天之象。兌口玩習所系之辭,故「玩其辭」。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虞翻曰:謂觀爻動也。以動者尚其變,占事知來,故「玩其占」。

  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五變之坤成大有,有天地日月之象。文王則庖犧,亦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天道助順,人道助信,履信思順,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彖者,言乎象者也。

  虞翻曰:在天成象,八卦以象告。彖說三才,故「言乎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

  虞翻曰:爻有六畫,所變而玩者,爻之辭也。謂九六變化,故言乎變者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虞翻曰:得正言吉,失位言凶也。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崔覲曰:系辭著悔吝之言,則異凶咎。有其小病,比於凶咎,若疾病之與小疵。

  無咎者,善補過也。

  虞翻曰:失位為咎,悔變而之正,故「善補過」。孔子曰:退思補過者也。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

  侯果曰:二、五為功,譽位;三、四為凶,懼位。凡爻得位則貴,失位則賤,故曰「列貴賤者存乎位」矣。

  齊大小者存乎卦,

  王肅曰:齊猶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小大分。故曰「齊小大者存乎卦」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

  韓康伯曰: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大小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存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曆言五者之差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

  虞翻曰:介,纖也。介如石焉,斷可識也。故「存乎介」。謂識小疵。

  震無咎者存乎悔。

  虞翻曰:震,動也。有不善,未嘗不知之。知之,未嘗複行。無咎者善補過。故「存乎悔」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虞翻曰:陽易,指天。陰險,指地。聖人之情見乎辭,故指所之。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下之道。

  虞翻曰:准,同也。彌,大。綸,絡。謂易在天下,包絡萬物,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故「與天地信」也。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於地理,

  荀爽曰:謂陰升之陽,則成天之文也。陽降之陰,則成地之理也。

  是故知幽明之故。

  荀爽曰:謂天上地下不可得睹者也。謂否卦變成既未濟也。明,謂天地之間,萬物陳列,著於耳目者,謂泰卦變成既濟也。

  原始及終,故知死生之說。

  《九家易》曰:陰陽交合,物之始也。陰陽分離,物之終也。合則生,離則死。故「原始及終,故知死生之說」矣。交合泰時,春也。分離否時,秋也。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

  虞翻曰:魂陽物,謂乾坤也。變謂坤鬼。乾純粹精,故主為物。乾流坤體,變成萬物故「遊魂為變」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虞翻曰:乾神似天,坤鬼似地。聖人與天地合德,鬼神合吉凶,故「不違」。

  鄭玄曰:精氣,謂七八也。遊魂,謂九六也。七八,木火之數也。九六,金水之數。木水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氣為物」。金水用事而物變,故曰「遊魂為變」。精氣謂之神,遊魂謂之鬼。木火生物,金水終物。二物變化其情,與天地相似,故無所差違之也。

  知周乎萬物,

  荀爽曰: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故曰「知周乎萬物」也。

  而道濟天下,故不過。

  《九家易》曰:言乾坤道濟成天下而不過也。

  王凱沖曰:知周道濟,洪纖不遺,亦不過差也。

  旁行而不流,

  《九家易》曰:旁行周合,六十四卦,月主五卦,爻主一日,歲既周而復始也。

  侯果曰:應變旁行,周被萬物,而不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

  荀爽曰:坤建於亥,乾坤相據,乾立於已。陰陽孤絕,其法宜憂。坤下有伏乾,為樂天。乾下有伏巽,為知命。陰陽合居,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荀爽曰:安土謂否卦,乾坤相據,故「安土」。敦仁謂泰卦。天氣下降,以生萬物故「敦仁」。生息萬物,故謂之「愛」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

  《九家易》曰:範者,法也。圍者,周也。言乾坤消息,法周天地,而不過於十二辰也。辰,日月所會之宿,謂諏訾、降婁、大樑、實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星紀、玄枵之屬是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

  荀爽曰:謂二篇之冊,曲萬萬物,無遺失也。

  侯果曰:言陰陽二氣,委曲成物,不遺微細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荀爽曰:晝者,謂乾。夜者,坤也。通於乾坤之道,無所不知矣。

  是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幹寶曰:否泰盈虛者,神也。變而周流者,易也。言神之鼓萬物無常方,易之應變化無定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

  韓康伯曰: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

  況之曰:道,寂然無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虞翻曰:繼,統也。謂乾能統天生物,坤合乾性,養化成之,故「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也。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

  侯果曰:仁者見道,謂道有仁。知者見道,謂道有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

  侯查曰:用道以濟,然不知其力。故君子之道鮮矣。

  韓康伯曰:君子體道以為用,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乎。故常無欲以觀妙,可以語至而言極矣。

  顯諸仁,藏諸用,

  王凱沖曰:萬物皆成,仁功著也。不見所為,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侯果曰:聖人成務,不能無心,故有憂。神道鼓物,寂然無情,故無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

  荀爽曰:盛德乾天。大業者地也。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王凱沖曰:物無不備,故曰「富有」。變化不息,故曰「日新」。

  生生之謂易。

  荀爽曰:陰陽相易,轉相生也。

  成象之謂乾,

  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才既備,以成乾象也。

  效法之謂坤,

  案:爻猶效也。效乾三天之法,而兩地成,坤之象卦也。

  極數知來之謂占,

  孔穎達曰:謂窮極蓍策之數,逆知將來之事,占其吉凶也。

  通變之謂事,

  虞翻曰:事謂變通趨時。以盡利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也。

  陰陽不測之謂神。

  韓康伯曰: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太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矣。是以明兩儀乙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乎神也。夫唯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玄覽,則以神為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者也。

  夫易廣矣,大矣。

  虞翻曰:乾象動直,故「大」。坤形動辟,故「廣」也。

  以言乎遠則不禦,

  虞翻曰:禦,止也。遠謂乾。天高不禦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

  虞翻曰:地謂坤。坤至靜而德方,故正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虞翻曰:謂易廣大悉備,有天地人道焉,故稱備也。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

  宋衷曰:乾靜不用事,則清靜專一,含養萬物矣。動而用事,則直道而行,導出萬物矣。一專一直,動靜有時,而物無夭瘁,是以大生也。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

  宋衷曰:翕,猶閉也。坤靜不用事,閉藏微伏,應育萬物矣。動而用事,則開闢群蟄,敬導沉滯矣。一翕一辟,動靜不失時,而物無災害,是以廣生也。

  廣大配天地,

  荀爽曰:陰廣陽大,配天地。

  變通配四時,

  虞翻曰:變通趨時,謂十二月消息也。泰、大壯、夬,配春;乾、姤、遁,配夏;否、觀、剝,配秋;坤、複、臨,配冬,謂十二月消息相變通,而周於四時也。

  陰陽之義配日月,

  荀爽曰:謂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之義是也。

  易簡之善配至德。

  荀爽曰:乾德至健,坤德至順,乾坤易簡相配於天地,故「易簡之善配至德」。

  子曰:易,其至矣乎。

  崔覲曰:夫言子曰:皆是語之別端,此更美易之至極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崇德而廣業也。

  虞翻曰:崇德效乾,廣業法坤也。

  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也。

  虞翻曰:知謂乾,效天崇;禮謂坤,法地卑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虞翻曰:位謂六畫之位,乾坤各三爻,故「天地設位」。易出乾入坤,上下無常,周流六虛,故「易行乎其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虞翻曰: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乾為道門,坤為義門。成性,謂成之者性也。陽在道門,陰在義門,其易之門邪。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嘖,而擬諸其形容,

  虞翻曰:乾稱聖人,謂庖犧也。嘖,謂初。自上議下稱擬,形容,謂陰,在地成形者也。

  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虞翻曰:物宜謂陽;遠取諸物,在天成象故「象其物宜」。象,謂三才八卦在天也,庖犧重為六畫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

  虞翻曰:重言聖人,謂文王也。動,謂六爻矣。

  而觀其會通,

  荀爽曰:謂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動移,各有所會,各有所通。

  張璠曰:會者,陰陽合會,若蒙九二也。通者,乾坤交通,既濟是也。

  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凶,

  孔穎達曰: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一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於此爻下,系屬文辭,以斷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也。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矣。

  是故謂之爻。

  孔穎達曰:謂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爻者,效也。效諸物之變通,故上章雲,爻者言乎變也。

  言天下之至嘖而不可惡也,

  虞翻曰:至嘖無情,陰陽會通,品物流宕,以乾易坤,簡之至也。元善之長,故「不可惡也」。

  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虞翻曰:以陽動陰,萬物以生,故「不可亂」。六二之動直以方。動,舊誤作嘖也。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

  虞翻曰:以陽擬坤而成震,震為言議,為後動,故「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安其身而後動,謂當時也矣。

  擬議以成其變化。

  虞翻曰:議天成變,擬地成化,天施地生,其益無方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孔穎達曰:上略明擬議而動,故引鶴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中孚九二爻辭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

  虞翻曰:君子,謂初也。二變五來應之,艮為居。初在艮內。故「居其室」。震為出言,訟乾為善,故「出言善」。此亦成益卦也。

  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二變則五來應之,體益卦。坤數十,震為百里。十之,千里也。外謂震巽同聲,同聲者相應,故「千里之外應之」。邇謂坤。坤為順,二變順初,故「況其邇者乎」。此信及遁魚者也。

  居其室,出其言不善,

  虞翻曰:謂初陽動,八陰成坤,坤為不善也。

  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虞翻曰:謂初變體剝。弑父弑君,二陽肥遁,則坤違之,而承於五,故「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

  言出乎身加乎民,

  虞翻曰:震為出,為言。坤為身,為民也。

  行發乎邇見乎遠。

  虞翻曰:震為行,坤為邇,乾為遠,兌為見,謂二發應五,則千里之外,故行發邇見遠也。

  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荀爽曰:艮為門,故曰「樞」。震為動,故曰「機」也。翟元曰:樞主開閉,機主發動,開閉有明暗,發動有中否,主於榮辱也。

  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

  虞翻曰:二已變成益,巽四以風動天,震初以雷動地。中孚十一月,雷動地中,艮為慎,故「可不慎乎」。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

  侯果曰:同人九五爻辭也。言九五與六二初未好合,故「先號咷」。而後得同心,故「笑」也。引者喻擬議於事,未有不應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虞翻曰:乾為道,故稱君子也。同人反師,震為出。為語,坤為默巽為處,故「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也。

  二人同心,其利斷金。

  虞翻曰:二人謂夫婦。師震為夫,巽為婦。坎為心,巽為同。六二震巽俱體師坎,故「二人同心」。巽為利,乾為金,以離斷金,故「其利斷金」。謂夫出婦處,婦默夫語,故「同心」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虞翻曰:臭,氣也。蘭,香草。震為言,巽為蘭,離日燥之,故「其臭如蘭」也。

  案:六三互巽,巽為臭也。斷金之言,良藥苦口,故香若蘭矣。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物來應之。故引大過初六,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也。虞翻曰:其初難知,陰又失正,故獨舉初六。

  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

  虞翻曰:苟,或。錯,置也。頤坤為地,故「苟錯諸地」。今藉以茅,故「無咎」也。

  夫茅之為物薄,

  虞翻曰:陰道柔賤,故「薄」也。

  而用可重也。

  虞翻曰:香潔可貴,故「可重也」。

  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侯果曰:言初六柔而在下,苟能恭慎誠潔,雖置羞於地,神亦享矣。此章明但能重慎卑退,則悔吝無從而生。術,道者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

  孔穎達曰:欲求外物之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矣。

  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虞翻曰:坎為勞。五多功。乾為德,德言至。以上之貴,下居三賤。故「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艮為厚,坤為至,故「厚之至也」。

  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虞翻曰:震為語,五多功,下居三,故「以其功下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

  虞翻曰:謙旁通履。乾為盛德,坤為禮。天道虧盈而益謙。三從上來,同之盛德,故「恭」;震為言,故「德言盛,禮言恭」。

  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虞翻曰:坎為勞,故能「恭」。三得位,故「以存其位者也」。

  亢龍有悔。

  孔穎達曰:上既以謙德保安,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之義也。

  子曰:貴而無位,

  虞翻曰:天尊,故「貴」。以陽居陰,故「無位」。

  高而無民,

  虞翻曰:在上,故「高」。無陰,故「無民」也。

  賢人在下位,

  虞翻曰:乾稱賢人。下位,謂初也。遁世無悶,故「賢人在下位」而不憂也。

  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虞翻曰:謂睦我民,故「無輔」。乾盈動傾,故「有悔」。文王居三,紂亢極上,故以為誡也。

  不出戶庭,無咎。

  孔穎達曰: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初周密之事以明之也。

  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

  虞翻曰:節本泰卦。坤為亂;震為生,為言語;坤稱階故「亂之所生,則言語為之階」也。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

  虞翻曰:泰乾為君;坤為臣,為閉,故稱「密」。乾三之坤五,君臣毀賊,故「君不密則失臣」。坤五之乾三,坤體毀壞,故「臣不密則失身。」坤為身也。

  幾事不密則害成,

  虞翻曰:幾,初也。謂二已變成坤,坤為事,故「幾事不密」。初利居貞,不密。初動則體剝,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害成」。

  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虞翻曰:君子謂初。二動,坤為密。故「君子慎密」。體屯盤桓,利居貞,故「不出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

  虞翻曰:為易者,謂文王。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陰乘陽,二變入宮,為萃。五之二奪之,成解。坎為盜。故「為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

  孔穎達曰: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六三爻辭以明之矣。

  負也者,小人之事也。

  虞翻曰:陰稱小人。坤為事。以賤倍貴,違禮悖義,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

  虞翻曰:君子謂五。器,坤也;坤為大車,故「乘君子之器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

  虞翻曰:小人謂三。既違禮倍五,複乘其車。五來之二成坎,坎為盜,思奪之矣。為易者知盜乎?此之謂也。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

  虞翻曰:三倍五,上慢乾君,而乘其器。下暴于二,二藏於坤,五來寇三,以離戈兵,故稱「伐之」。坎為暴也。

  慢藏悔盜,冶容悔淫。

  虞翻曰:坎心為悔,坤為藏,兌為見。藏而見,故「慢藏」。三動成乾為野,坎水為淫;二變藏坤,則五來奪之,故「慢藏悔盜,野容悔淫」。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虞翻曰:五來奪三,以離兵伐之,故變寇言戎,以成三惡。二藏坤時,艮手招盜,故「盜之招」。

  卷十四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幹寶曰:衍,合也。

  崔覲曰:案《說卦》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既言蓍數,則是說大衍之數也。明倚數之法當參天兩地。參天者,謂從三始,順數而至五、七、九,不取於一也。兩地者,謂從二起,逆數而至十、八、六,不取於四也。此因天地致上,以配八卦,而取其數也。艮為少陽,其數三。坎為中陽,其數五。震為長陽,其數七。乾為老陽,其數九。兌為少陰,其數二。離為中陰,其數十。巽為長陰,其數八。坤為老陰,其數六。八卦之數,總有五十。故雲:大衍之數五十也。不取天數一、地數四者,此數八卦之外,大衍所不管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長陽七七之數也。六十四卦既法長陰八八之數,故四十九蓍則法長陽七七之數焉。蓍圓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陰陽之別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極,虛而不用也。且天地各得其數,以守其位,故太一亦為一數,而守其位也。

  王輔嗣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即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者。但言所賴五十,不釋其所從來,則是億度而言,非有實據。其一不用,將為法象太極,理縱可通。以為非數而成,義則未允,何則?不可以有對無,五稱五十也。

  孔疏釋賴五十,以為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大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又釋其用四十九,則有其一不用,以為策中,其所揲蓍者,唯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矣。

  又引顧歡同王弼所說,而顧歡雲:立此二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而著,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也。

  案:崔氏探玄:病諸先達,及乎自料,未免小疵。既將八卦陰陽以配五十之數,餘其天一地四無所稟承,而雲八卦之外在衍之所不管者,斯乃談何容易哉。且聖人之言,連環可解,約文申義,須窮指歸。即此間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是結大衍之前義也。既雲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將五合之數配屬五行也。故雲大衍之數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者,更減一以並五,備設六爻之位,著卦兩兼,終極天地五十五之數也。自然窮理盡性,神妙無方,藏往知來,以前民用,斯之謂矣。

  分而為二以象兩,

  崔覲曰:四十九數合而未分,是象太極也。今分而為二以象兩儀矣。

  掛一以象三,

  孔穎達曰:就兩儀之中,分掛其一於最小指間,而配兩儀,以象三才。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

  崔覲曰:分揲其蓍,皆以四為數,一策一時,故四策,以象四時也。

  歸奇於扐以象閏,

  虞翻曰:奇所掛一策,扐所揲之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扐併合掛左手之小指,為一扐,則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於扐,以象閏」者也。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虞翻曰:謂已一扐,複分掛如初揲之。歸奇于初扐,並掛左手次小指間,為再扐,則再閏也。又分扐揲之如初,再掛左手第三指間,成一變,則布掛之一爻。謂已二扐,又加一,為三,並重合前二扐,為五歲,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此參伍以變,據此,為三扐。不言三閏者,閏歲餘十日,五歲閏六十日盡矣。後扐閏餘分,不得言三扐二閏。故從言「再扐而後掛」者也。

  天數五,地數五,

  虞翻曰:天數五,謂一、三、五、七、九。地數五,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虞翻曰:五位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已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陰陽相薄,而戰於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火,三八合木,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

  虞翻曰:一、三、五、七、九,故二十五也。

  地數三十,

  虞翻曰:二、四、六、八、十,故三十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數見地此,故大衍之數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荀爽曰:在天為變,在地為化,在地為鬼,在天為神。

  姚信曰:此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分為爻者,故能成就乾坤之變化,能知鬼神之所為也。侯果曰:夫通變化,行鬼神,莫近於數,故老聃謂子曰:汝何求道?對曰:吾求諸數。明數之妙通於鬼神矣。

  乾之冊二百一十有六,

  荀爽曰:陽爻之冊,三十有六。乾六爻皆陽,三六一百八十,六六三十六,合二百一十有六也。陽爻九,合四時,四九三十六,是其義也。

  坤之冊百四十有四,

  荀爽曰:陰爻之冊,二十有四。坤六爻皆陰,二六一百二十,四六二十四,合一百四十有四也。陰爻六,合二十四氣,四六二百四十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陸績曰:日月十二交會,積三百五十四日有寄為一會。今雲三百六十當期,則入十三月六日也。十二月為一期,故雲「當期之日」也。

  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侯果曰:二篇謂上下經也。共六十四卦,合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則陽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冊,合六千九百一二冊。陰爻亦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冊,合四千六百八冊。則二篇之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

  荀爽曰:營者,謂七、八、九、六也。

  陸績曰: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歸奇於扐以象閏,四營也。謂四度營為,方成易之一爻者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

  荀爽曰:二揲策掛左手一指間,三指間滿,而成一爻。又六爻,三六十八,故「十有八變而成卦」也。

  八卦而小成,

  侯果曰:謂三畫成天地、雷風、日月、山澤之象。此八卦未盡萬物情理,故曰「小成」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

  虞翻曰:引謂庖犧引信三才,兼而兩之以六畫。觸,動也。謂六畫以成六十四卦,故「引而信之,觸類而長之」。其取類也大,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天下之能事畢矣。

  虞翻曰:謂乾以簡能,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故「能事畢」。

  顯道神德行,

  虞翻曰:顯道神德行,乾二五之坤,成離日坎月,日月在天,運行照物,故「顯道神德行」。默而成,不言而信,存于德行者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右神矣。

  《九家易》曰:陽往為酬,陰來為酢,陰陽相配,謂之右神也。孔子言大衍以下,至於能事畢矣。此足以顯明易道,又神易德行,可與經義相斟酌也。故喻以賓主酬酢之禮,所以助前聖發見其神秘矣。禮飲酒,主人酌賓,為獻;賓酌主人,為酢;主人飲之,又酌賓,為酬也。先舉為酢,答報為酬,酬取其報,以象陽唱陰和,變化相配,是助天地明其鬼神者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虞翻曰:在陽稱變,乾五之坤;在陰稱化,坤二之乾。陰陽不測之謂神,知變化之道者,故知神之所為。諸儒皆上子曰為章首,而荀馬又從之,甚非者矣。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

  崔覲曰:聖人德合天地,智周萬物,故能用此易道。大略有四:謂尚辭、尚變、尚象、尚占也。

  以言者尚其辭;

  虞翻曰:聖人之情,見於辭,系辭焉,以盡言也。

  以動者尚其變;

  陸績曰:變謂爻之變化,當議之而後動矣。

  以制器者尚其象;

  荀爽曰:結繩為網罟,蓋取諸離,此類是也。

  以卜筮者尚其占。

  虞翻曰:乾蓍稱筮,動離為龜。龜稱蔔,動則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

  虞翻曰:有為謂建侯,有行謂行師也。乾二五之坤成震,有師象。震為行,為言問。故「有為有行」。凡應九筮之法,則筮之,謂問於蓍龜,以言其吉凶。爻象動內,吉凶見外。蓍德圓神,卦德方智。故史擬神智以斷吉凶也。

  其受命也如響。

  虞翻曰:言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善應。乾二五之坤成震巽,巽為命,故「受命」。同聲相應,故如響也。

  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

  虞翻曰:遠,謂天。近,謂地。深,謂陽。陰,謂幽。來物,謂乾坤。神以知來,感而遂通,謂幽贊神明而生蓍也。

  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精,謂乾純粹精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

  虞翻曰:逆上稱錯。綜,理也。謂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以成一爻之變,而倚六畫之數,卦從下升。故「錯綜其數」,則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

  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

  虞翻曰:變而通之,觀變陰陽始立卦。乾坤相親,故「成天地之文」。物相雜,故曰文。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虞翻曰:數六畫之數。六爻之動,三極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謂參伍以變,故能成六爻之義。六爻之義,易以貢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

  虞翻曰:天下何思何慮,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故無所為。謂其靜也專。

  寂然不動,

  虞翻曰:謂隱藏坤初,幾息矣。專,故不動者也。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虞翻曰:感,動也。以陽變陰,通天下之故,謂發揮剛柔而生爻者也。

  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虞翻曰:至神,謂易隱初入微,知幾其神乎!

  韓康伯曰: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非遺數者,則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能與於此也。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荀爽曰:謂伏羲畫卦,窮極易幽深;文王系辭,研盡易幾微者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深謂幽贊神明。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故「通天下之志」,謂蓍也。

  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虞翻曰:務,事也。謂易研幾開物,故「成天下之務」。謂卦者也。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虞翻曰:神,謂易也。謂日月鬥在天,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從天西轉,故「不疾而速」。星寂然不動,隨天右周,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侯果曰:言易唯深唯神,蘊此四道。因聖人以章,故曰「聖人之道」矣。

  天一,

  水甲。

  地二。

  火乙。

  天三,

  木丙。

  地四。

  金丁。

  天五,

  土戊。

  地六。

  水已。

  天七,

  火庚。

  地八。

  木辛。

  天九,

  金壬。

  地十。

  土癸。此則大衍之數五十有五。蓍龜所從生,聖人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此上,虞翻義也。

  子曰:夫易何為而作也?

  虞翻曰:問易何為取天地之數也。

  夫易開物成務,

  陸績曰:開物謂庖犧引伸八卦,重以為六十四。觸長爻策,至於萬一千五百二十,以當萬物之數。故曰「開物」。聖人觀象而制網耒耜之屬,以成天下之務,故曰「成務」也。

  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虞翻曰:以陽辟坤,謂之「開物」。以陰翕乾,謂之「成務」。冒,觸也。觸類而長之如此也。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

  《九家易》曰:凡言是故者,承上之辭也。謂以動者尚其變,變而通之,以通天下之志也。

  以定天下之業,

  《九家易》曰:謂以制器者尚其象也。凡事業之未立,以易道決之,故言以定天下之業。

  以斷天下之疑。

  《九家易》曰:謂卜筮者尚其占也。占事知來,故定天下之疑。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

  崔覲曰:蓍之數七七四十九,象陽。圓,其為用也。變通不定,四之以知來物,是蓍之德圓而神也。卦之數八八六十四,象陰。方,其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六爻之義易以貢。

  韓康伯曰:貢,告也。六爻之變易以告吉凶也。

  聖人以此先心,

  韓康伯曰:洗濯萬物之心者也。

  退藏於密,

  陸績曰:受蓍龜之報應,決而藏之於心也。

  吉凶與民同患。

  虞翻曰:聖人謂庖犧。以蓍神知來,故以「先心」。陽動入巽,巽為退伏,坤為閉戶,故藏密。謂齊於巽以神明其德。陽吉陰凶,坤為民,故「吉凶與民同患」。謂作易者有憂患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虞翻曰:乾神知來,坤知藏往。來謂出見,往謂藏密也。

  其孰能與於此哉!

  虞翻曰:誰乎能為此哉?謂古之聰明睿知之君也。

  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虞翻曰:謂大人也。庖犧在乾五。動而之坤,與天地合聰明。在坎則聰。在離則明。神武謂乾。睿知謂坤。乾坤坎離,反復不衰,故「而不殺者夫」!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

  虞翻曰:乾五之坤,以離日照天,故「明天之道」。以坎月照坤,故「察民之故」。坤為民。

  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陸績曰:神物,蓍也。聖人興蓍以別吉凶,先民而用之,民皆從焉,故曰「以前民用」也。

  聖人以此齋戒,

  韓康伯曰:洗心曰「齋」。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

  陸績曰:聖人以蓍能逆知吉凶,除害就利,清絜其身,故曰「以此齋戒」也。吉而後行,舉不違失其德,富盛見稱神明,故曰「神明其德」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

  虞翻曰:闔,閉翕也。謂從巽之坤,坤柔象夜,故以閉戶者也。

  辟戶謂之乾,

  虞翻曰:辟,開也。謂從震之乾,乾剛象晝,故以開戶也。

  一闔一辟謂之變,

  虞翻曰:陽變闔陰,陰變辟陽,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也。

  往來不窮謂之通。

  荀爽曰:謂一冬一夏,陰陽相變易也。十二消息,陰陽往來無窮已,故「通」也。

  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

  荀爽曰:謂日月星辰,光見在天而成象也。萬物生長,在地成形,可以為器用者也。

  制而用之謂之法,

  荀爽曰:謂觀象於天,觀形於地,制而用之,可以為法。

  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

  陸績曰:聖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遺,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來,故謂之「神」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幹寶曰:發初言「是故」,總眾篇之義也。虞翻曰:太極,太一也。分為天地,故「生兩儀」也。

  兩儀生四象,

  虞翻曰:四象,四時也。兩儀,謂乾坤也。乾二五之坤,成坎、離、震、兌。震春兌秋,坎冬離夏。故「兩儀生四象」。歸妹卦備,故《彖》獨稱天地之大義也。

  四象生八卦,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則生震坎艮。坤二五之乾,則生巽離兌。故「四象生八卦」。乾坤生春,艮兌生夏,震巽生秋,坎離生冬者也。

  八卦定吉凶,

  虞翻曰:陽生則吉,陰生則凶。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已言於上,故不言生,而獨言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業。

  荀爽曰:一消一息,萬物豐殖,富有之謂大業。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

  翟元曰:見象立法,莫過天地也。

  變通莫大乎四時,

  荀爽曰:四時相變,終而複始也。

  縣象著有莫大乎日月,

  虞翻曰:謂日月縣天,成八卦象。三日莫,震象出庚;八日,兌象見丁;十五日,乾象盈甲;十七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已,戊已土位,象見於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縣角著明,莫大乎日月」者也。

  崇高莫大乎富貴;

  虞翻曰:謂乾正位於五,五貴坤富,以乾通坤,故高大富貴也。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虞翻曰:神農黃帝堯舜也。民多否閉,取乾之坤,謂之「備物」。以坤之乾,謂之「致用」。乾為物,坤為器用。否四之初,耕稼之利;否五之初,市井之利;否四之二,舟楫之利;否上之初,牛馬之利。謂十三蓋取以利天下。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聖人作而萬物睹,故「莫大乎聖人」者也。

  探嘖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娓娓者,莫善乎蓍龜。

  虞翻曰:探,取。嘖,初也。初隱未見,故「探嘖索隱」。則幽贊神明而生蓍,初深,故曰「鉤深」。致遠謂乾。乾為蓍,乾五之坤。大有離為龜。乾生,知吉。坤殺,知凶。故「定天下之吉凶」,「莫善於蓍龜」也。

  侯果曰:亹,勉也。夫幽隱深遠之情,吉凶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願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龜成兆也。雖神道之幽密,未然之吉凶,坐可觀也。是蓍龜成天下勉勉之聖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孔潁達曰:謂成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蔔筮者也。

  天地變化,聖人效之;

  陸績曰:天有晝夜四時變化之道,聖人設三百八十四爻以效之矣。

  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

  荀爽曰:謂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也。

  宋衷曰:天垂陰陽之象,以見吉凶。謂日月薄蝕,五星亂行,聖人象之。亦著九六爻位得失示人,所以有吉凶之占也。

  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鄭玄曰:《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成,「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也。孔安國曰:「河圖」則八卦也,「洛書」則九疇也。侯果曰:聖人法「河圖」、「洛書」,制曆象以示天下也。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侯果曰:四象,謂上文神物也、變化也、垂象也、圖書也,四者治人之洪範。易有此象,所以示人也。

  系辭焉,所以告也;

  虞翻曰:謂系《彖》、《象》之辭,八卦以象告也。

  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

  虞翻曰:系辭焉以斷其吉凶,八卦定吉凶,以斷天下之疑也。

  《易》曰: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侯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辭以證之義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順,自天右之,言人能依四象所示,系辭所告,又能思順,則天及人皆共右之,吉無不利者也。

  子曰:右者,助也。

  虞翻曰:大有兌為口,口助稱右。

  天之所助者順也,

  虞翻曰:大有五以陰順上,故為「天國者順也」。

  人所助者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乾為人,為信,庸言之信也。

  履信思乎順,有以尚賢也。

  虞翻曰:大有五應二而順上,故「履信思順」。比坤為順,坎為思。乾為賢人,坤伏乾下,故「有以尚賢者」也。

  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崔覲曰:言上九履五厥孚,履人事以信也。比五而不應三,思天道之順也。崇四匪彭,明辯於五,又以尚賢也。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重引易文,以證成其義。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虞翻曰:謂書易之動,九六之變,不足以盡易之所言。言之則不足以盡庖犧之意也。

  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侯果曰:設疑而問也。欲明立象可以盡聖人言意也。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

  崔覲曰:言伏羲仰觀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盡其意。

  設卦以盡情偽,

  崔覲曰:設卦謂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之情偽,盡在其中矣。

  系辭焉以盡其言,

  崔覲曰:文王作卦爻之辭,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即盡意,故辭亦盡言也。

  變而通之以盡利,

  陸績曰:變三百八十四爻,使相交通,以盡天下之利。

  鼓之舞之以盡神。

  虞翻曰:神,易也。陽息震為鼓,陰消巽為舞,故「鼓之舞之以盡神」。

  荀爽曰:鼓者,動也,舞者,行也。謂三百八十四爻,動行相反其卦,所以盡易之神也。

  乾坤其易之縕邪?

  虞翻曰:縕藏也。易麗乾藏坤,故為「易之縕」也。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

  侯果曰:縕,淵隩也。六子因之而生,故雲「立乎其中矣」。

  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荀爽曰:毀乾坤之體,則無以見陰陽之交易也。

  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侯果曰:乾坤者,動用之物也。物既動用,則不能毀息矣。夫動極複靜,靜極複動,雖天地至此,不違變化也。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崔覲曰:此結上文,兼明易之形器變通之事業也。凡天地萬物,皆有形質。就形質之中,有體有用體者,即形質也。用者,即形質上之妙用也。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體,則是道也。其體比用,若器之於物,則是體為形之下,謂之為器也。假令天地圓蓋方軫為體為器,以萬物資始資生為用為道;動物以形軀為體為器,以靈識為用為道;植物以枝幹為器為體,以生性為道為用。

  化而裁之謂之變,

  翟元曰:化變則柔而則之,故「謂之變」也。

  推而行之謂之通;

  翟元曰:推行陰陽,故謂之通也。

  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陸績曰:變通盡利,觀象制器,舉而措之於天下,民鹹用之以為事業。

  《九家易》曰:謂聖人畫卦,為萬民事業之象,故天下之民尊之,得為事業矣。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嘖,

  崔覲曰:此重明易之縕,更引易象及辭以釋之。言伏羲見天下深漬,即易之縕者也。

  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

  陸績曰:此明說立象盡意,設卦盡情偽之意也。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

  侯果曰:典禮有時而用,有時而去,故曰「觀其會通」也。

  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崔覲曰:言文王見天下之動,所以系象而為其辭,謂之為爻。

  極天下之嘖者存乎卦,

  陸績曰:言卦象極盡天下之深情也。

  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宋衷曰:欲知天下之動者,在於六爻之辭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

  崔覲曰:言易道陳陰陽變化之事耐用裁成之,存乎其變。推理達本而行之,在乎其通。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荀爽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也。

  崔覲曰:言易神無不通,明無不照,能達此理者,存乎其人。謂文王述《易》之聖人。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九家易》曰:默而成謂陰陽相處也;不言而信謂陰陽相應也。德者有實,行者相應也。崔覲曰:言伏羲成六十四卦,不有言述,而以卦象明之。而人信之,在乎合天地之德,聖人之行也。

  卷十五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虞翻曰:象謂三才成八卦之象。乾坤列東,艮兌列南,震巽列西,坎離在中,故「八卦成列」,則「象在其中」。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是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參重三才為六爻,發揮剛柔,則「爻在其中」。六畫稱爻。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十二消息。九六相變,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故「變在其中矣」。

  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系彖象九六之辭,故「動在其中」。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者也。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虞翻曰:動,謂爻也。爻者,效天下之動者也。爻象動內,吉凶見外。吉凶生而悔吝著,故「生乎動」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為六子父母。乾天稱父,坤地稱母;本天親上,本地親下,故「立本者也」。

  變通者,趣時者也。

  虞翻曰:變通配四時,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

  虞翻曰:變通配四時,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

  虞翻曰:貞,正也。勝,滅也。陽生則吉,陰消則凶者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

  陸績曰:言天地正,可以觀瞻為道也。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

  荀爽曰:離為日。日中之時,正當離位,然後明也。月者,坎也。坎正位沖離,沖為十五日,月當日沖,正值坎位。亦大圓明。故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正當其位,乃大明也。

  陸績曰:言日月正,以明照為道矣。

  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虞翻曰:一謂乾元。萬物之動,各資天一陽氣以生,故「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

  虞翻曰:陽在初弗用,確然無為,潛龍時也。不易世,不成名,故「示人易」者也。

  夫坤,隤然示人簡矣。

  虞翻曰:隤,安。簡,閱也。坤以簡能閱內萬物,故「示人簡」者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

  虞翻曰:效法之謂坤,謂效三才以為六畫。

  象也者,象此者也。

  虞翻曰:成象之謂乾,謂聖人則天之象,分為三才也。

  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

  虞翻曰:內初。外,上也。陽象動內,則吉內外,陰爻動內,則凶見外也。

  功業見乎變,

  荀爽曰:陰陽相變,功業乃成者也。

  聖人之情見乎辭。

  崔覲曰:言文王作卦爻之辭,所以明聖人之情陳于易象。

  天地之大德曰生,

  孔穎達曰:自此以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常生萬物,而不有生,是其大德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

  崔覲曰:言聖人行易之道,當須法天地之大德,寶萬乘之天位。謂以道濟天下為寶,而不有位,是其大寶也。

  何以守位曰仁,

  宋衷曰:守位當得士大夫公侯,有其仁賢,兼濟天下。

  何以聚人曰財。

  陸績曰:人非財不聚,故聖人觀象制器,備物盡利,以業萬民而聚之也。蓋取聚人之本矣。

  理財正辭,禁人為非曰義。

  荀爽曰:尊卑貴賤,衣食有差,謂之「理財」。名實相應,萬事得正,謂之「正辭」。鹹得其宜,故謂之「義」也。

  崔覲曰:夫財貨人所貪愛,不以義理之,則必有敗也。言辭人之樞要,不以義正之,則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義禁之,則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資於義,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義與財,聖人寶位之所要也。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

  虞翻曰:庖犧,太昊氏,以木德王天下。位乎乾五,五動見離,離生木,故知火化。炮啖犧牲,號庖犧氏也。

  仰則觀象於天,

  荀爽曰:震巽為雷風,離坎為日月也。

  俯則觀象於地,

  《九家易》曰:艮兌為山澤也。地有水火五行八卦之形者也。

  觀鳥獸之文,

  荀爽曰: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之屬是也。

  陸績曰:謂朱鳥、白虎、蒼龍、玄武四方二十八宿經緯之文。

  與地之宜,

  《九家易》曰:謂四方四維八卦之位,山澤高卑五土之宜也。

  近取諸身,

  荀爽曰: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也。

  遠取諸物,

  荀爽曰:乾為金玉,坤為布釜之類是也。

  於是始作八卦,

  虞翻曰:謂庖犧觀鳥獸之文,則天八卦效之。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乃四象所生,非庖犧之所造也。故曰:象者,像此者也。則大人造爻象以象天卦可知也。而讀易者,鹹以為庖犧之時,天未有八卦,恐失之矣。天垂象,示吉凶,聖人象之,則天已有八卦之象。

  以通神明之德,

  荀爽曰:乾坤為天地,離坎為日月,震巽為雷風,艮兌為山澤,此皆神明之德也。

  以類萬物之情。

  《九家易》曰:六十四卦,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策類一物,故曰「類萬物之情」。以此知庖犧重為六十四卦明矣。

  作結繩而為罟,以田以魚,蓋取諸離。

  虞翻曰:離為目,巽為繩。目之重者唯罟,故結繩為罟。坤二五之乾成離。巽為魚。坤二稱田,以罟取獸曰田。故「取諸離」也。

  庖犧氏沒,神農氏作。

  虞翻曰:沒,終。作,起也。神農以火德繼庖犧王。火生土,故知土則利民播種,號神農氏也。

  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虞翻曰:否四之初也。巽為木,為入;艮為手;乾為金。手持金以入木,故「斫木為耜」。耜止所逾,因名曰耜。艮為小木,手以橈之,故「揉木為耒」。耒耜,耔器也。巽為號令,乾為天,故「以教天下」。坤為田,巽為股,進退。震足動耜,艮手持耒,進退田中,耕之象也。益萬物者莫若雷風,故法風雷而作耒耜。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翟元曰:否五之初也。離象正上,故稱「日中」也。艮為徑路。震為足,又為大塗。否乾為天。故致天下之民象也。坎水艮山,群珍所出,聚天下貨之象也。震升坎降,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噬嗑食也。市井交易,飲食之道,故取諸此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

  虞翻曰。變而通之以盡利,謂作舟楫服牛乘馬之類,故「使民不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虞翻曰:神謂乾。乾動之坤,化成萬物,以利天下。坤為民也。象其物宜。故「使民宜之」也。

  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右之,吉無不利」也。

  陸績曰:陰窮則變為陽,陽窮則變為陰,天之道也。庖犧作網罟,教民取禽獸,以充民食。民眾獸少,其道窮,則神農教播殖以變之。此窮變之大要也。窮則變,變則通,與天終始,故可久。民得其用,故無所不利也。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九家易》曰:黃帝以上,羽皮革木,以禦寒暑。至乎黃帝,始制衣裳,垂示天下。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也。虞翻曰:乾為治,在上為衣。坤下為裳。乾坤萬物之縕,故以象衣裳。乾為明君,坤為順臣,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天下治」。蓋取諸此也。

  挎木為舟,掞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此本否卦九四之二。挎,除也。巽為長,為木,艮為手;乾為金;艮手持金,故「挎木為舟,掞木為楫」也。乾為遠天,故「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矣。法渙而作舟楫,蓋取斯義也。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否乾為馬,為遠;坤為牛,為重。坤初之上,為引重。乾上之初,為「致遠」。艮為背,巽為股,在馬上,故「乘馬」。巽為繩,繩束縛物,在牛背上,故「服牛」。出否之隨,引重致遠,以利天下,故「取諸隨」。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

  幹寶曰:卒虣之客,為奸寇也。

  蓋取諸豫。

  《九家易》曰:下有艮象。從外示之,震複為艮。兩艮對合,重門之象也。柝者,兩木相擊以行夜也。艮為手,為小木,為止持;震為足,又是木,為行;坤為夜。即手持柝木夜行,擊門之象也。坎為盜,虣水虣長無常,故「以待虣客」。既有不虞之備,故「取諸豫」矣。斷木為杵,闕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虞翻曰:晉上之三也。艮為小木。上來之三,斷艮,故「斷木為杵」。坤為地,艮手持木,以闕坤三,故「闕地為臼」。艮止於下,臼之象也。震動而上,杵之象也。震出巽入,艮手持杵,出入臼中,舂之象也,故「取諸小過」。本無乾象,故不言以利天下也。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

  虞翻曰:無妄五之二也。巽為繩,為木;坎為弧;離為矢,故「弦木為弧」。乾為金,艮為小木。五之二,以金剡艮,故「剡木為矢」。乾為威,五之二,故「以威天下」。弓發矢應,而坎雨集,故「取諸睽」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虞翻曰:無妄,兩象易也。無妄乾在上,故稱「上古」。艮為穴居,乾為野,巽為處,無妄乾人在路,故「穴居野處」。震為後世,乾為聖人,後世聖人,謂黃帝也。艮為宮室,變成大壯,乾人入宮,故「易以宮室」。艮為待,巽為風,兌為雨,乾為高,巽為長木,反在上,為棟。震陽動起,故「上棟」。下宇,謂屋邊也。兌澤動下,為下宇。無妄之大壯,巽風不見。兌雨隔震,與乾絕體。故「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者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虞翻曰:中孚,上下易象也。本無乾象,故不言上古。大過乾在中,故但言古者。巽為薪,艮為厚,乾為衣,為野,乾象在中,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穿土稱封。封,古窆字也。聚土為樹,中孚無坤坎象,故「不封不樹」。坤為喪期,謂從斬衰至緦麻。日月之期數,無坎離日月坤象,故「喪期無數」。巽為木,為入處;兌為口;乾為人;木而有口,乾人入處,棺斂之象。中孚艮為山丘,巽木在裏,棺藏山陵,槨之象也,故「取諸大過」。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九家易》曰:古者無文字,其有約誓之事,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隨物眾寡,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夬本坤世,下有伏坤,書之象也。上又見乾,契之象也。以乾照坤,察之象也。夬者,決也。取百官以書治職萬民,以契明其事。契,刻也。大壯進而成夬,金決竹木,為書契象,故法夬而作書契矣。

  虞翻曰:履上下象易也。乾象在上,故複言上古。巽為繩,離為罔罟,乾為治,故「結繩以治」。後世聖人,謂黃帝、堯、舜也。夬旁通剝,剝坤為書,兌為契,故「易之以書契」。乾為百。剝艮為官,坤為眾臣,為萬民,為迷暗。乾為治。夬反剝,以乾照坤。故「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取諸夬」。大壯、大過、夬,此三蓋取直兩象,上下相易,故俱言易之。大壯本無妄。夬本履卦。乾角俱在上,故言上古。中孚本無乾象,大過乾不在上,故但言古者。大過亦言後世聖人易之,明上古時也。

  是故易者,象也。

  幹寶曰:言是故,又總結上義也。

  虞翻曰:易謂日月,在天成八卦象,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是也。

  象也者,象也。

  崔覲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義,故以此重釋於象。言易者象於萬物。象者,形象之象也。

  彖者,材也。

  虞翻曰:彖說三才,則三分天象。以為三才,謂天地人之道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虞翻曰:動,發也。謂兩三才為六畫,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虞翻曰:爻象動內,則吉凶見外;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故曰「著」。

  陽卦多陰,陰卦多是,其故何也?

  崔心曰:此明卦象陰陽與德行也。陰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

  陽卦奇,陰卦耦,其德行何也?

  虞翻曰:陽卦一陽,故「奇」。陰卦二陽,故「耦」。謂德行何可者也。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韓康伯曰: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無為統眾無為,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一,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陰陽之數,君臣之辯也。以一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也;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翟元曰:此鹹之九四辭也。鹹之為卦,三君三民,四獨遠陰,思慮之爻也。韓康伯曰:天下之動,必歸於一,思以求朋未能,寂寂以感物,不思而至也。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

  韓康伯曰:夫少則得,多則惑。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

  天下何思何慮?

  虞翻曰:易無思也。既濟定,六位得正,故「何思何慮」。

  日往則月來,

  虞翻曰:謂咸初往之四,與五成離,故「日往」。與二成坎,故「月來」。之外「日往」,在內「月來」,此就爻之正者也。

  月往則日來,

  虞翻曰:初變之四,與上成坎,故「月往」。四變之初,與三成離。故「日來」者也。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虞翻曰:既濟體兩離坎象,故明生焉。

  寒往則暑來,

  虞翻曰:乾為寒,坤為暑,謂陰息陽消,從姤至否,故寒往暑生為也。

  暑往則寒來,

  虞翻曰:陰詘陽信,從複至泰,故暑往寒來也。

  寒暑相推而歲成焉。

  崔覲曰:言日月寒暑。往來雖多,而明生歲成,相推則一,何思何慮於其間哉!

  往者詘也,

  荀爽曰:陰氣往,則萬物詘者也。

  來者信也,

  荀爽曰:陽氣來,則萬物信者也。

  詘信相感則利生焉。

  虞翻曰:感,鹹象,故「相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故「利生」。利生謂陽出震,陰伏藏。

  尺蠖之詘,以求信也。

  荀爽曰:以喻陰陽氣屈以求信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虞翻曰:蟄,潛藏也,龍潛而蛇藏。陰息初,巽為蛇。陽息初,震為龍。十月坤成,十一月複生。姤巽在下,龍蛇俱蟄。初坤為身。故「龍蛇之蟄,以存身」也。

  侯果曰:不詘則不信,不蟄則無存,則屈蟄相感而後利生矣。以況無思得一,則萬物歸思矣。莊子曰:古之畜天下者,其治一也。《記》曰:通于一,萬事畢。無心得,鬼神服。此之謂矣。蠖,詘行蟲。郭璞雲:蝍就也。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

  姚信曰:陽稱精,陰為義。入在初也。陰陽在初,深不可測,故謂之「神」。變為姤複,故曰「致用也」。

  韓康全曰: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理入寂一,則精義斯得,乃用無極也。

  幹寶曰:能精義理之微,以得未然之事,是以涉於神道,而逆禍福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九家易》曰:利用,陰道用也。謂姤時也。陰升上究,則乾伏坤中,詘以求信,陽當複升。安身,嘿處也。時既潛藏。故利用安身,以崇其德。崇德,體卑而德高也。

  韓康伯曰: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以崇吉德。理必由乎其宗,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之。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偽彌多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荀爽曰:出乾之外,無有知之。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虞翻曰:以坤變乾,謂之「窮神」。以乾通坤,謂之「知化」。乾為盛德,故「德之盛」。

  侯果曰:夫精義入神,利用崇德,亦一致之道極矣。過斯以往,則未之能知也。若窮於神理,通於變化,則德之盛者能矣。

  《易》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

  孔穎達曰:上章先言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危辱,何崇之有?此章引困之六三。履非基位,欲上於四,四自應初,不納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物,非已所乘,是據於九二之蒺藜也。又有人于其宮,不見其妻,凶之象也。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虞翻曰:困本鹹。咸三入宮,以陽之陰,則二制坤,故以次鹹。為四所困,四失位惡人,故「非所困而困焉」。陽稱名,陰為辱,以陽之陰下,故「名必辱」也。

  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

  虞翻曰:謂據二,二失位,故「非所據面據焉」。二變時,坤為身,二折坤體,故「身必危」。

  既辱且危,死其將至,妻其可得見邪。

  陸績曰:六三從困辱之家,變之大過,為棺槨死喪之象,故曰「死其將至」,妻不可得見。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孔穎達曰: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胡此明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是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矣。

  子曰:隼者,禽也。

  虞翻曰:離為隼,故稱「禽」。言其行野容如禽獸焉。

  弓矢者,器也。

  虞翻曰:離為矢,坎為弓,坤為器。

  射之者,人也。

  虞翻曰:人,賢人也。謂乾三。伏陽出而成乾,故曰「射之者人」。人則人,三應上,故上令三出而射隼也。

  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

  虞翻曰:三伏陽,為君子。二變時,坤為身,為藏器,為藏弓矢,以待射隼。艮為待,為時。三待五來之二,弓張矢發,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象壞,故「何不利之有」。《象》曰:以解悖,三陰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觀三出,射出隼也。

  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虞翻曰:括,作也。震為語,乾五之坤二成坎弓,離矢動以貫隼,故「語成器而後動者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虞翻曰:謂否也。以坤滅乾,為不仁不義。坤為恥,為義。乾為仁,為畏者也。

  不見利不動,不威不徵。

  虞翻曰:否乾為威,為利。巽為近利。謂否五之初,成噬嗑市。離日見乾,為見利;震為動,故「不見利不動」。五之初,以乾威坤,故「不威不徵」。震為徵也。

  小徵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虞翻曰:艮為小。乾為大。五下威初,坤殺不行,震懼虩虩,故「小懲大誡」。坤為小人,乾為福。以陽下陰,民說無疆,故「小人福也」。

  《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九家易》曰:噬嗑六五,本先在初,處非其位,小人者也。故曆說小人所以為罪,終以致害,雖欲為惡,能止不行,則「無咎」。侯果曰:噬嗑初九爻辭也。校者,以木夾足止行也。此明小人因小刑而大誡。乃福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

  虞翻曰:乾為積善,陽稱名。

  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虞翻曰:坤為積惡,為身。以乾滅坤,故「滅身」者也。

  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

  虞翻曰:小善謂複初。

  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虞翻曰:小惡謂姤初。

  故惡積而不弇,

  虞翻曰:謂陰息姤至遁,子弑其父,故「惡積而不可弇」。

  罪大而不可解。

  虞翻曰:陰息遁成否,以臣弑君,故「罪大而不可解」也。

  《易》曰:何校滅耳,凶。

  《九家易》曰:噬嗑上九爻辭也。陰息初升五,所在失正,積惡而罪大,故為上所滅。善不積,斥五陰爻也。聰不明者,聞善不聽,聞戒不改,故「凶」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

  崔覲曰:言有危之慮,則能安其位不失也。

  亡者,保其存者也。

  崔覲曰:言有亡之慮,則能保其存者也。

  亂者,有其治者也。

  崔覲曰:言有防亂之慮,則能有其治者也。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

  虞翻曰:君子,大人。謂否五也。否坤為安。危,謂上也。

  翟元曰:在安慮危。

  存而不忘亡,

  荀爽曰:謂除戎器,戒不虞也。

  翟元曰:在存而不忘亡。

  治而不忘亂,

  荀爽曰:謂思患而逆防之。

  翟元曰:在治而慮亂。

  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虞翻曰:坤為身。謂否反成泰,君位定於內,而臣忠於外,故「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易》曰:其亡!其亡!

  荀爽曰:存不忘亡也。

  系于包桑。

  荀爽曰:桑者,上玄下黃。乾坤相包以正,故「不可忘也」。

  陸績曰:自此以上,皆謂否陰滅陽之卦。五在否家,雖得中正,常自懼以危亡之事者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

  虞翻曰:鼎四也。則離九四,兇惡小人,故「德薄」。四在乾位,故「位尊」。

  知少而謀大,

  虞翻曰:兌為小知,乾為大謀,四在乾體,故「謀大」矣。

  力少而任重,

  虞翻曰:五至初,體大過,本末弱,故「力少」也。乾為仁,故「任重」。以為已任,不亦重乎。

  尟不及矣。

  虞翻曰:尟,少也。及,及于刑矣。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孔穎達曰:言不能安身,智小謀大,而遇禍也。故引鼎九四以證之矣。

  子曰:知幾其神乎。

  虞翻曰:幾,謂陽也。陽在複初稱幾,此謂豫四也。惡鼎四折足,故以此次言豫四知幾,而反復初也。

  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

  虞翻曰:豫上,謂四也。四失位諂瀆。上謂交五,五貴;震為笑言,笑言且諂也,故「上交不諂」。下謂交三,坎為瀆,故「下交不瀆」。欲其複初得正元吉,故「其知幾乎」。其知幾乎?

  侯果曰:上謂五侯,下謂凡庶。君子上交不至諂媚,下交不至瀆慢,悔吝無從而生,豈非知微者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虞翻曰:陽見初成震,故「動之微」。複初元吉,吉之先見者也。

  韓康伯曰:幾者,去無入有。理而未形者,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睹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玄照鑒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乎微兆,故言「吉之先見」。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孔穎達曰:前章言精義入神,此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證之。

  崔覲曰:此爻得位居中,于豫之時,能順以動而防於豫。如石之耿介,守志不移,雖暫豫樂,以其見微,而不終日,則能「貞吉」,斷可知矣。

  君子知微知章,知柔知剛,

  姚信曰:此謂豫卦也。二下交初,故曰「知微」。上交於三,故曰「知章」。體坤處和,故曰「知柔」。與四同功,故曰「知剛」。

  萬夫之望。

  荀爽曰:聖人作萬物睹。

  幹寶曰:言君子苟達于此,則萬夫之望矣。周公聞齊魯之政,知後世強弱之勢;辛有見被發而祭,則知為戎狄之居。凡若此類,可謂知幾也。皆稱君子。君子則以得幾,不必聖者也。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

  虞翻曰:幾者,神妙也。顏子知微,故「殆庶幾」。孔子曰:回也其庶幾乎。

  有不善未嘗不知,

  虞翻曰:複以自知。老子曰:自知者明。

  知之未嘗複行也。

  虞翻曰:謂顏回不遷怒,不貳過。克已複理,天下歸仁。

  卷十六

  《易》曰:不遠複,無祗悔,元吉。

  侯果曰:複初九爻辭。殆,近也。庶,冀也。此明知微之難。則知微者唯聖人耳。顏子亞聖,但冀近於知微而未得也。在微則昧,理章而悟,失在未形,故「有不善」。知則速改,故無大過。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

  虞翻曰:謂泰上也。先說否,否反成泰,故不說泰。天地交,萬物通,故「化醇」。

  孔穎達曰: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章明得一之事也。絪縕,氣附著之義。言天地無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縕,共相和會,感應變化,而有精醇之生,萬物自化。若天地有心為一,則不能使萬物化醇者也。

  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虞翻曰:謂泰初之上成損,艮為男,兌為女,故「男女構精」。乾為精。損反成益,萬物出震,故「萬物化生」也。

  幹寶曰:男女猶陰陽也。故「萬物化生」。不言陰陽,而言男女者,以指釋損卦六三之辭,主於人事也。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侯果曰:損六三爻辭也。《象》雲:一人行,三則疑,是眾不如寡,三不及一。此明物情相感,當上法絪縕、化醇、致一之道,則無患累者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

  虞翻曰:謂反損成益。君子,益初也。坤為安身。震為後動。

  崔覲曰:君子將動有所為,必自揣安危之理,在於已身,然後動也。

  易其心而後語,

  虞翻曰:乾為易,益初體複心。震為後語。

  崔覲曰:君子恕已及物,若於事心難,不可出語,必和易其心而後言。

  定其交而後求。

  虞翻曰:震,專,為定,為後。交謂剛柔始交。艮為求也。崔覲曰:先定其交,知其才行,若好施與吝,然後可以事求之。

  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

  虞翻曰:謂否上之初,損上益下,其道大光。自上下下,民說無疆,故「全也」。

  危以動,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謂否上九,高而無們,故「危」。坤民否閉,故「弗與也」。

  懼以語,則民不應也。

  虞翻曰:否上窮災,故「懼」。來下之初成益,故「民不應」。坤為民,震為應也。

  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上來之初,故「交」。坤民否閉,故「不與」。震為交。

  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虞翻曰:上不之初,否消滅乾,則體剝傷;臣弑君,子弑父,故「傷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侯果曰:益上九爻辭也。此明先安身易心,則群善自應。若危動懼語,則物所不與,故「凶」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

  荀爽曰:陰陽相易,出於乾坤,故曰「門」。

  乾,陽物也。坤,陰物也。

  荀爽曰:陽物,天。陰物,地也。

  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

  虞翻曰:合德謂天地雜,保大和,日月戰。乾剛以體天,坤柔以體地也。

  以體天地之撰,

  《九家易》曰:撰,數也。萬物形體,皆受天地之數也。謂九,天數;六,地數也。剛柔得以為體矣。

  以通神明之德。

  《九家易》曰:隱藏謂之神,著見謂之明。陰陽交通,乃謂之德。

  其稱名也,雜而不越。

  《九家易》曰:陰陽,雜也。名謂卦名。陰陽雖錯,而卦象各有次序,不相逾越。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虞翻曰:稽,考也。三稱盛德。上稱末世,乾終上九:動則入坤,坤弑其君父,故為亂臣。陽出複震,入坤出坤,故「衰世之意邪。」

  侯果曰:於,嗟也。稽,考也。易象考其事類,但以吉凶得失為主,則非淳古之時也。故雲「衰世之意」耳。言邪,示疑,不欲切指也。

  夫易章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

  虞翻曰: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微者顯之,謂從複成乾,是察來也。闡者幽之,謂從姤之坤,是章往也。陽息出初,故「開而當名」。

  辯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幹寶曰:辯物,類也。正言,言正義也。斷辭,斷吉凶也。如此,則備於經矣。

  其稱名也小,

  虞翻曰:謂乾坤與六子俱名八卦,而小成,故小複。小而辯於物者矣。

  其取類也大。

  虞翻曰:謂乾陽也,為天,為父,觸類而長之,故「大」也。

  其旨遠,其辭文,

  虞翻曰:遠,謂乾。文,謂坤也。

  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

  虞翻曰:曲,詘。肆,直也。陽曲初,震為言,故「其言曲而中」。坤為事,隱未見,故「肆而隱」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虞翻曰:二,謂乾與坤也。坤為民,乾為行。行得,則乾報以吉。行失,則坤報以凶也。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

  虞翻曰:興易者,謂庖犧也。文王書經,系庖犧於乾五。乾為古,五在乾中,故興於中古。系以黃帝、堯、舜為後世聖人。庖犧為中古,則庖犧以前為上古。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虞翻曰:謂成患百姓未知興利遠害,不行禮義,茹毛飲血,衣食不足。庖犧則天八卦,通為六十四,以德化之,吉凶與民同患,故有憂患。

  是故履,德之基也。

  虞翻曰:乾為德。履與謙旁通。坤柔履剛,故「德之基」。坤為基。

  侯果曰:履,禮。蹈禮不倦,德之基也。自下九卦,是複道之最,故特言矣。

  謙,德之柄也。

  虞翻曰:坤為柄。柄,本也。凡言德,皆陽爻也。

  幹寶曰:柄,所以持物。謙,所以持禮者也。

  複,德之本也。

  虞翻曰:複初乾之元,故「德之本也」。

  恒,德之固也。

  虞翻曰:立不易方,守德之堅固。

  損,德之修也。

  荀爽曰:徵忿窒欲,所以修德。

  益,德之裕也。

  荀爽曰:見善則遷,有過則改,德之優裕也。

  困,德之辯也。

  鄭玄曰:辯,別也。遭困之時,君子固窮,小人窮則濫,德於是別也。

  井,德之地也。

  姚信曰:井差而不窮,德居地也。

  巽,德之制也。

  虞翻曰:巽風為號令,所以制下,故曰「德之制也」。孔穎達曰:此上九卦,各以德為用也。

  履和而至,

  虞翻曰:謙與履通,謙坤柔和,故「履和而至」。禮之用,和為貴者也。

  謙尊而光,

  荀爽曰: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也。

  複小而辨於物。虞翻曰:陽始見,故「小」。乾,陽物。坤,陰物。以乾居坤,故稱別物。

  恒雜而不厭,

  荀爽曰:夫婦雖錯居,不厭之道也。

  損先難而後易,

  虞翻曰:損初之上,失正,故「先難」。終反成益,得位於初故「後易」。易其心而後語。

  益長裕而不設,

  虞翻曰:謂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故「不設」也。

  困窮而通,

  虞翻曰:陽窮否上,變之坤二,成坎。坎為通,故「困窮而通」也。

  井居其所而遷,

  韓康伯曰: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巽稱而隱。

  崔覲曰:言巽申命行事,是稱揚也。陰助德化,是微隱也。自此以下,明九卦德之體者也。

  履以和行,

  虞翻曰:禮之用,和為貴,謙震為行,故「以和行」也。

  謙以制禮,

  虞翻曰:陰稱禮,謙三以一陽制五陰,萬民服,故「以制禮」也。

  複以自知,

  虞翻曰:有不善未嘗不知,故「自知」也。

  恒以一德,

  虞翻曰:恒德之固,立不易方,從一而終,故「一德」者也。

  損以遠害,

  虞翻曰:坤為害,泰以初止坤上,故「遠害」。乾為遠。

  益以興利,

  荀爽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故「興利」也。

  困以寡怨,

  虞翻曰:坤為怨,否弑父與君,乾來下,折坤二,故「寡怨」。坎水性通,故不怨也。

  井以辨義,

  虞翻曰:坤為義,以乾別坤,故辯義也。

  巽以行權。

  《九家易》曰:巽象號令,又為近利。人君政教、進退、釋利而為權也。《春秋傳》曰: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此所以說九卦者,聖人履憂濟民之所急行也。故先陳其德,中言其性,後敘其用,以詳之也。西伯勞謙,殷紂驕暴,臣子之禮有常,故創易道以輔濟君父者也。然其意義廣遠幽微,孔子指撮解此九卦之德,合三複之道,明西伯之于紂不失上下。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

  侯果曰:居則觀象,動則玩占,故「不可遠」也。

  為道也屢遷,

  虞翻曰:遷,徒也。日月周流,上下無常,故「屢遷」也。

  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虞翻曰:變,易。動,行。六虛,六位也。日月周流,終則複始,故「周流六虛」。謂甲子之旬,辰已虛坎,戊為月,離已為日,入在中宮,其處空虛,故稱「六虛」。五甲如次者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

  虞翻曰: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在天稱上,入地為下,故「上下無常」也。

  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

  虞翻曰:典,常。要,道也。上下無常,故「不可為典要」適乾為晝,適坤為夜。侯果曰:謂六爻剛柔相易,遠近恒,唯變所適,非有典要。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虞翻曰:出乾為外,入坤為內,日行一度,故「出入以度」。出陽知生,入陽懼死,使知懼也。

  韓康伯曰: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內之戒也。出入猶行藏,外內猶隱顯。遁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隱致凶,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內之戒也。

  又明於憂患與故。

  虞翻曰:神以知來,故明憂患。知以藏往,故知事故。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虞翻曰:臨,見也。言陰陽施行,以生萬物,無有師保生成之者。萬物出生,皆如父母。孔子曰:父母之道天地,乾為父,坤為母。

  幹寶曰:言易道以戒懼為本,所謂懼以終始,歸無咎也。外為丈夫之從王事,則夕惕若厲。內謂婦人之居室,則無攸遂也。雖無師保切磋之訓,其心敬戒,常如父母之臨已者也。

  初帥其辭,而揆其方,

  虞翻曰:初,始下也。帥,正也。謂修辭立誠。方,謂坤也。以乾通坤。故「初帥其辭,而揆其方」。侯查曰:率,修。方,道也。言修易初首之辭,而度其終末之道,盡有典常,非虛設也。

  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虞翻曰:其出入以度,故「有典常」。苟,誠也。其人謂乾為賢人。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言而信,謂之德行,故「不虛行」也。

  崔覲曰:言易道深遠,若非其聖人,則不能明其道。故知易道不虛而自行,必文王然後能弘也。

  易之為書也,

  幹寶曰:重發易者,別殊旨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虞翻曰:質,本也。以乾原始,以坤要終,謂原始及終,以知死生之說。

  崔覲曰:質,體也。言易之書,原窮其事之初,若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易原始潛龍之勿用,要終亢龍之有悔,複相明以為體也。諸卦亦然,若大畜而後通之類是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虞翻曰:陰陽錯居稱雜。時陽則陽,時陰則陰,故「唯其時物」。

  乾,陽物。坤,陰物。

  幹寶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或若見戌言艮,已亥言兌也。或若以甲壬名乾,以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或若德來為好物,刑來為惡物。王相為興,休廢為衰。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侯果曰:本末,初上也。初則事微,故「難知」。上則事彰,故「易知」。

  初辭擬之,卒成之終。

  幹寶曰:初擬議之,故「難知」。卒終成之,故「易知」。本末勢然也。

  侯果曰:失在初微,猶可擬議而之福。過在卒成,事之終極,非擬議所及。故曰「卒成之終」。假如乾之九三,噬嗑初九,猶可擬議而之善。至上九,則凶災不移,是事之卒成之終,極凶不變也。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虞翻曰:撰德,謂乾辯別也。是,謂陽。非,謂陰也。中,正。乾六爻,二、四、上,非正。坤六爻,初、三、五,非正。故「雜物」。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非其中」。則爻辭不備。道有變動,故曰爻也。

  崔覲曰:眼戲具論初上二爻,次又以明其四爻也。言中四爻雜合所主之事,撰集所陳之德,能辯其是非,備在卦中四爻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

  虞翻曰:謂知存、知亡、要終者也。居乾吉,則存,居坤凶,則亡。故曰「居可知矣」。

  崔覲曰:噫,歎聲也。言中四爻,亦能要定卦中存亡吉凶之事,居然可知矣。

  孔疏扶王弼義,以此中爻為二、五之爻,居中無偏,能統一卦之義,事必不然矣。何則?上文雲:六爻相雜,唯其時物,言雖錯雜,而各獨會于時,獨主於物,豈可以二五之爻,而兼其雜物撰德,是非存亡吉凶之事乎?且二、五之撰德與是,要存與吉,則可矣。若主物與非,要亡與凶,則非其所象,故知其不可也。且上論初上二爻,則此中總言四爻矣。下論二、四、三、五,則是重述其功位者也。

  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韓康伯曰夫:《彖》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眾,雜物撰德,而一以貫這者也。形之所宗者道,眾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為義,存乎一也。一之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乎半之益,不亦宜乎!

  二與四同功,

  韓康伯曰:同陰功也。

  崔覲曰:此重釋中四爻功位所宜也。二主士、大夫位,佐于一國。四主三孤、三公、牧伯之位,佐于天子。皆同有助理之功也。

  而異位,

  韓康伯曰:有外內也。崔覲曰:二,士、大夫位,卑;四,孤、公、牧伯位,尊,故有異也。

  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韓康伯曰:二處中和,故「多譽」也。四近於君,故「多懼」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

  崔覲曰:此言二四皆陰位。陰之為道,近比承陽,故「不利遠」矣。

  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崔覲曰:言二是陰遠陽,雖則不利,其要或有無咎者。以二柔居中,異於四也。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韓康伯曰:有貴賤也。

  崔覲曰:三,諸侯之位。五,天子之位。同有理人之功,而君臣之位異者也。

  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崔覲覲曰:三處下卦之極,居上卦之下,為一國之君,有威權之重,而上承天子,若無含章之美,則必致凶。五既居中不偏,貴乘天位,以道濟物,廣被寰中,故「多功」也。

  其柔危,其剛勝邪?

  侯果曰:三五陽位,陰柔處之,則多凶危。剛正居之,則勝其任。言邪者,不定之辭也。或有柔居而吉者,得其時也。剛居而凶者,失其應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

  荀爽曰:以陰易陽,謂之廣。以陽易陰,謂之大。易與天地准,固悉備也。

  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崔覲曰:言易之為書明三才,廣無不被,大無不包。悉備有萬物之象者也。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崔覲曰:言重卦六爻,亦兼天地人道,兩爻為一才,六爻為三才,則是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即三才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

  陸績曰:天道有晝夜、日月之變。地道有剛柔、燥濕之變,人道有行止、動靜、吉凶、善惡之變。聖人設爻以效三者之變動,故謂之「爻」者也。

  爻有等,故曰物。

  幹寶曰:等,群也。爻中之義,群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眾形萬類,皆來發於爻,故總謂之物也。象頤中有物曰噬嗑,是其義也。

  物相雜,故曰文。

  虞翻曰:乾陽物,坤陰物。純乾純坤之時,未有文章。陽物入坤,陰物入乾,更相雜成六十四爻,乃有文章,故曰「文」。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幹寶曰:其辭為文也。動作雲為,必考其事,令與爻以相稱也。事不稱義,雖有吉凶,則非今日之吉凶也。故元亨利貞,而穆薑以死,黃裳元吉,南蒯以敗,是所謂文不當也。故于經,則有君子吉,小人否。于占,則王相之氣,君子以遷官,小人以遇罪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

  虞翻曰:謂文王書《易》六爻之辟也。末世,乾上。盛德,乾三也。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以服事殷,周德其可謂至德矣,故「周之盛德」。紂窮否上,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終以焚死,故「殷之末世」也。而馬、荀、鄭君從俗,以文王為中古,失之遠矣。

  是故其辭危,

  虞翻曰:危,謂乾三。夕惕若厲,故「辭危」也。

  危者使平,

  陸績曰:文王在紂世,有危亡之患,故于易辭多趨危亡。本自免濟,建成王業,故易爻辭危者使平,以象其事。否卦九五:其亡其亡,系于包桑之屬是也。

  易者使傾。

  陸績曰:易,平易也。紂安其位,自謂平易,而反傾覆,故易爻辭「易者使傾」,以象其事。明夷上六:初登於天,後入於地之屬是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虞翻曰:大,謂乾道。乾三爻,三十六物,故「百物不廢」。略其奇八,與大衍之五十同義。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虞翻曰:乾稱易道,終日乾乾,故「無咎」。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惡盈福謙,故「易之道」者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

  虞翻曰:險,謂坎也。謂乾二、五之坤,成坎離,日月麗天,天險不可升,故「知險者」也。

  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

  虞翻曰:阻,險阻也。謂坤二、五之乾,艮為山陵,坎為水,巽高兌下,地險山川丘陵,故「以知阻」也。

  能說諸心,

  虞翻曰:乾五之坤,坎為心,兌為說,故「能說諸心」。

  能研諸侯之慮,

  虞翻曰:坎心為慮,乾初之坤為震,震為諸侯,故能研諸侯之慮。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娓娓者。

  虞翻曰:謂乾二、五之坤,成離日坎月,則八卦象具。八卦定吉凶,故能「定天下之吉凶」。娓娓,進也。離為龜,乾為蓍,月生震初。故「成天下之娓娓者」。謂莫善蓍龜也。

  荀爽曰:娓娓者,陰陽之微,可成可敗也。順時者成,逆時者敗也。

  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

  虞翻曰:祥,幾祥也,吉之先見者也。陽出,變化雲為。吉事為祥。謂複初乾元者也。

  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虞翻曰:象事謂坤。坤為器,乾五之坤成象,故「象事知器」也。占事謂乾以知來。乾五動成離,則玩其占,故「知來」。

  侯果曰:易之雲為,唯變所適。為善則吉事必應,觀象則用器可為,求吉則未形可睹者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虞翻曰:天尊,五;地卑,二,故「設位」。乾為聖人。成能,謂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故「成能」也。

  崔覲曰:言易擬天地,設乾坤二位,以明重卦之義,所以成聖人伏羲文王之能事者也。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虞翻曰:乾為人,坤為鬼;乾二五之坤,坎為謀;乾為百,坤為姓,故「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朱仰之曰:人謀,謀及卿士。鬼謀,謀及蔔筮也。又謀及庶民,故曰「百姓與能」與。

  八卦以象告。

  虞翻曰:在天成象。乾二、五之坤,則八卦象成,兌口震言,故「以象告」也。

  《爻》、《彖》以情言,

  崔覲曰:伏羲始畫八卦,因而重之,以備萬物,而告於人也。《爻》謂爻下辭,《彖》謂卦下辭,皆是聖人之情見乎系辭,而假《爻》、《彖》以言,故曰「《爻》、《彖》以情言」。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

  虞翻曰:乾二之坤成坎,坤五之乾成離,故「剛柔雜居」。艮為居,離有巽兌,坎有震艮,八卦體備,故「吉凶可見」也。崔覲曰:言文王以六爻剛柔相推,而物雜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凶,故「吉凶可見」也。

  變動以利言,

  虞翻曰:乾變之坤成震,震為言,故「變動以利言」也。

  吉凶以情遷。

  虞翻曰:乾吉坤凶。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故「以情遷」。

  是以愛惡相攻,而吉凶生。

  虞翻曰:攻,摩也。乾為愛,坤為惡。謂剛柔相摩,以愛攻惡。生吉以惡,攻愛生凶,故「吉凶生」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

  虞翻曰:遠陽,謂乾。近陰,謂坤。陽取陰生悔,陰取陽生吝。悔吝,言小疵。

  崔覲曰:遠,謂應與不應。近,謂比與不比。或取遠應而舍近比,或取近比而舍遠應,由此遠近相取,所以生悔吝於系辭矣。

  情偽相感,而利害生。

  虞翻曰:情,陽。偽,陰也。情感偽生利,偽感情生害。乾為利,坤為害。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

  韓康伯曰:近,況比爻也。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逼者也。近而不相等是,必有乖違之患也。或有相違而無患者,得其應也。相須而偕凶,乖于時也。隨事以考之,義可見矣。

  或害之,悔且吝。

  虞翻曰:坤為害。以陰居陽,以陽居陰,為悔且吝也。

  將叛者,其辭慚。

  荀爽曰:謂屯六三往吝之屬也。

  虞翻曰:坎人之辭也。近而不相得,故「叛」。坎為隱伏,將叛。坎為心,故「慚」也。侯果曰:凡心不相得,將懷叛逆者,辭必慚恧。

  中心疑者,其辭枝。

  荀爽曰:或從王事,無成之屬也。

  虞翻曰:離人之辭也。火性枝分,故枝疑也。侯果曰:中心疑貳,則失得無從,故枝分不一也。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荀爽曰:謂睽上九之屬也。虞翻曰:震人之辭也。震為決躁,恐懼虩虩,笑言啞啞,故多辭。

  侯果曰:躁人煩急,故「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遊。

  荀爽曰:遊,豫之屬也。

  虞翻曰:兌人之辭也。兌為口舌,誣乾。乾為善人也。

  崔覲曰:妄稱有善,故自敍其美,而辭必浮游不實。

  失其守者,其辭詘。

  荀爽曰:謂泰上六城複於隍之屬也。

  侯果曰:失守則沮,辱而不申,故「其辭詘」也。爻有此象,故占辭亦從矣。

  虞翻曰:巽人之辭也。巽詰詘,陽在初守巽,初陽入伏陰下,故「其辭詘」。此六子也。離上坎下,震起艮止,兌見巽伏。上經終坎離,則下經終既濟未濟。上系終乾坤,則下系終六子。此易之大義者也。

  卷十七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孔穎達曰:據今而稱上代,謂之昔昔。聰明睿智,謂之聖人,卿伏羲也。

  案《下系》雲: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始作八卦。今言作易,明是伏羲,非謂文王也。

  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荀爽曰:幽,隱也。贊,見也。神者在天,明者在地。神以夜光,明以晝照。蓍者,冊也。謂陽爻之冊三十有六,陰爻之冊二十有四,二篇之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上配列宿,下副物數。生蓍者,謂蓍從爻中生也。

  幹寶曰:幽昧,人所未見也。贊,求也。言伏羲用明於昧冥之中,以求萬物之性,爾乃得自然之神物,能通天下之精,而管禦百靈者。始為天下生用蓍之法者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

  虞翻曰:倚,立。參,三也。謂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故「倚數」也。

  崔覲曰:參,三也。謂於天數五、地數五中,以八卦配天地之數。起天三配艮,而立三數。天五配坎,而立五數。天七配震,而立七數。天九配乾,而立九數。此從三順配陽四卦也。地從二起,以地兩配兌,而立二數。以地十配離,而立十數。以地八配巽,而立八數。以地六配坤,而立六數。此從兩逆配陰四卦也。其天一地四之數,無卦可配,故虛而不用。此聖人取八卦配天地之數,總五十而為大衍。

  案:此說不盡,已釋在大衍章中,詳之明矣。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虞翻曰:謂立天之道曰陰與陽。乾坤剛柔,立本者卦。謂六爻陽變成震、坎、艮,陰變成巽、離、兌,故「立卦」。六爻三變,三六十八,則有十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是也。《系》曰:陽一君二民,陰二君一民,不道乾坤者也。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虞翻曰:謂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發,動。揮,變。變剛生柔爻,變柔生剛爻,以三為六也。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故「生爻」。

  和順于道德而理於義,

  虞翻曰: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和順謂坤,道德謂乾。以乾通坤,謂之理義也。

  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虞翻曰:以乾推坤,謂之窮理,以坤變乾,謂之盡性。性盡理窮,故「至於命」。巽為命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虞翻曰:重言昔者,明謂庖犧也。

  將以順性命之理,

  虞翻曰: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以陽順性,以陰順命。

  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崔覲曰:此明一卦立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先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剛柔,人道亦立仁義以明之也。何則?在天雖剛,亦有柔德,在地雖柔,亦有剛德,故《書》曰:沈潛剛克,高明柔克。人稟天地,豈可不兼仁義乎?所以易道兼之矣。

  兼三才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

  虞翻曰:謂參天兩地,乾坤各三爻,而成六畫之數也。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虞翻曰:迭,遞也。分陰為柔,以明夜;分陽為剛,以象晝。剛柔者,晝夜之象。晝夜更用,故「迭用柔剛」矣。

  故易六畫而成章。

  章謂文理。乾三畫,成天文。坤三畫,成地理。

  天地定位,

  謂乾坤。五貴二賤,故「定位」也。

  山澤通氣,

  謂艮兌。同氣相求,故「通氣」。

  雷風相薄,

  謂震巽。同聲相應,故「相薄」。

  水火不相射,

  謂坎離。射,厭也。水火相通。坎戊離已,月三十日,一會於壬,故「不用射」也。

  八卦相錯。

  錯,摩。剛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也。

  數往者順,

  謂坤消從午至亥,上下,故「順」也。

  知來者逆,

  謂乾息從子至巳,下上,故「逆」也。

  是故易逆數也。

  易謂乾易,故逆數。此上虞義。

  雷以動之,

  荀爽曰:謂建卿之月,震卦用事,天地和合,萬物萌動也。

  風以散之,

  謂建巳之月,萬物上達,布散田野。

  雨以潤之,

  謂建子之月,含育萌牙也。

  日以烜之,

  謂建午之月,太陽欲長者也。

  艮以止之,

  謂建醜之月,消息畢止也。

  兌以說之,

  謂建酉之月,萬物成熟也。

  乾以君之,

  謂建亥之月,乾坤合居,君臣位得也。此上荀義。

  坤以藏之。

  《九家易》曰:謂建申之月,坤在乾下,包藏萬物也。乾坤交索,既生六子,各任其才,往生物也。又雷與風雨,變化不常。而日月相推,迭有來往。是以四卦以義言之,天地山澤,恒在者也。故直說名矣。孔穎達曰:此又重明八物八卦之功用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以為互相備也。則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同功也。

  帝出乎震,

  崔覲曰:帝者,天之王氣也,至春分則震王,而萬物出生。

  齊乎巽,

  立夏則巽王,而萬物絜吉。

  相見乎離,

  夏至則離王,而萬物皆相見也。

  致役乎坤,

  立秋則坤王,而萬物致養也。

  說言乎兌,

  秋分則兌王,而萬物所說。

  戰乎乾,

  立冬則乾王,而陰陽相薄。

  勞乎坎,

  冬至則坎王,而萬物之所歸也。

  成言乎艮。

  立春則艮王,而萬物之所成終成始也。以其周王天下,故謂之帝。此崔新義也。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

  虞翻曰:出,生也。震初不見東,故不稱東方卦也。

  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

  巽陽隱初,又不見東南,亦不稱東南卦,與震同義。巽陽藏室,故「絜齊」。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

  離為日,為火,故「明」。日出照物,以日相見。離象三爻,皆正日中,正南方之卦也。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離,南方,故「南面」。乾為治。乾五之坤,坎為耳,離為明,故「以聽天下,向明而治」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

  坤陰無陽,故道廣布,不主一方,含弘光大,養成萬物。

  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

  兌三失位不正,故「言正秋」。兌象不見西,故不言西方之卦,與坤同義。兌為雨澤,故說「萬物」。震為言,震二動成兌,言從口出,故「說言」也。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

  乾剛,正五,月十五日晨象西北,故「西北之卦」。薄,入也。坤十月卦,乾消剝入坤,故「陰陽相薄」也。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

  歸,藏也。坎二失位不正,故言正北方之卦,與兌正秋同義。坎月夜中,故「正北方」。此上虞義,

  崔覲曰:以坎是正北方之卦,立冬已後,萬物歸藏於坎。又陽氣伏於子,潛藏在中,未能浸長,勞局眾陰之中也。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虞翻曰:艮三得正,故複稱卦。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間,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者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韓康伯曰: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無物,神則無物,妙無物而為言也。明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而為變化,故能萬能既成。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

  崔覲曰:謂春分之時,雷動則草木滋生,蟄蟲發起,所動萬物,莫急於此也。

  橈萬物者,莫疾乎風。

  言風能鼓橈萬物,春則發散草木枝葉,秋則摧殘草木枝條,莫急於風者也。

  燥萬物者,莫乎火。

  言火能乾燥萬物,不至潤濕,于陽物之中,莫過乎火。熯亦燥也。

  說萬物者,莫說乎澤。

  言光說萬物莫過以澤,而成說之也。

  潤萬物者,莫潤乎水。

  言滋潤萬物莫過以水而潤之。

  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

  言大寒立春之際,艮之方位,萬物以之始,而為今歲首。以之終,而為去歲末。此則葉夏正之義,莫盛於艮也。此言六卦之神用。而不言乾坤者,以乾坤而發天地,無為而無不為,能成雷風等有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以動橈燥潤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則不然,故言卦,而餘皆稱物,各取便而論也。此崔新義也。

  故水火相逮,

  孔穎達曰: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無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

  雷風不相悖,

  孔穎達曰: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無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者也。

  山澤通氣,

  崔覲曰:言山澤雖相縣遠,而氣交通。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虞翻曰:謂乾變而坤化。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成既濟定,故「既成萬物」矣。

  乾,健也。

  虞翻曰:精剛自勝,動行不休,故「健」也。

  坤,順也。

  純柔承天時行,故「順」。

  震,動也。

  陽出動行。

  巽,入也。

  乾初入陰。

  坎,陷也。

  陽陷陰中。

  離,麗也。

  日麗乾剛。

  艮,止也。

  陽位在上,故「止」。

  兌,說也。

  震為大笑。陽息震成兌,震言出口,故「說」。此上虞義也。

  乾為馬,

  孔穎達曰:乾象天行健,故「為馬」

  坤為牛,

  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

  震為龍,

  震象龍動,故「為龍」。此上孔正義。

  巽為雞,

  《九家易》曰:應八風也。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雞時至而鳴,與風相應也。二九十八,主風精,為雞。故雞十八日剖而成雛。二九順陽曆,故雞知時而鳴也。

  坎為豕,

  《九家易》曰:污辱卑下也。六九五十四,主時精,為豕。坎豕懷胎,四月而生,宜時理節,是其義也。

  離為雉,

  孔穎達曰: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離為雉」。

  艮為狗,

  《九家易》曰:艮止,主守禦也。艮數三,七九六十三。三主鬥,鬥為犬。故犬懷胎三月而生。鬥運行十三時日出,故犬十三日而開目。鬥屈,故犬臣屈也,鬥運行四幣,犬亦夜繞室也。火之精畏水,不敢飲,但舌舐水耳。犬鬥,以水灌之,則解也。犬近奎星,故犬淫當路,不避人者也。

  兌為羊。

  孔穎達曰:兌為說。羊者,順從之畜,故「為羊」。

  乾為首,

  乾尊而在上,故「為首」。

  坤為腹,

  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

  震為足,

  震動用,故「為足」。

  巽為股,

  巽為順,股順隨於足,故「巽為股」。

  坎為耳,

  坎北方,主聽,故「為耳」。

  離為目,

  離南方,主視,故「為目」。

  艮為手,

  艮為止,手亦止持於物使不動,故「艮為手」。

  兌為口。

  兌為說,口所以說言,故「兌為口」。此止孔正義。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崔覲曰:欲明六子,故先說乾稱天父,坤稱地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孔穎達曰:索,求也。以求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坤初求得乾氣,為震,故曰「長男」。坤二得乾氣,為坎,故曰「中男」。坤三得乾氣,為艮,故曰「少男」。乾初得坤氣,為巽,故曰「長女」。乾二得坤氣,為離,故曰「中女」。乾三得坤氣,為兌,故曰「少女」。此言所以生六子者也。

  乾為天,

  宋衷曰:乾動作不解,天亦轉運。

  為圜,

  宋衷曰:動作轉遠,非圜不能,故「為圜」。

  為君,

  虞翻曰:貴而嚴也。

  為父,

  虞翻曰:成三男,其取類也,故「為父」也。

  為玉,為金,

  崔覲曰:天體清明而剛,故「為玉,為金」。

  為寒,為冰,

  孔穎達曰:取其西北冰寒之地。崔覲曰:乾主立冬已後,冬至已前,故「為寒,為冰」也。

  為大赤,

  虞翻曰:太陽為赤,月望出入時也。崔覲曰:乾四月純陽之卦,故取盛陽色為大赤。

  為良馬,

  虞翻曰:乾善,故良也。

  為老馬,

  《九家易》曰:言氣衰也,息至已必當複消,故「為老馬」也。

  為瘠馬,

  崔覲曰:骨為陽,肉為陰。乾純陽爻,骨多,故「為瘠馬」也。

  為駁馬,

  宋衷曰:天有五行之色,故「為駁馬」也。

  為木果。

  宋衷曰:群星著天,似果實著木,故「為木果」。

  坤為地,

  虞翻曰:柔道靜。

  為母,

  虞翻曰:成三女,能致養,故「為母」。

  為布,

  崔覲曰:遍佈萬物於致養,故「坤為布」。

  為釜,

  孔穎達曰:取其化生成熟,故「為釜」也。

  為吝嗇,

  孔穎達曰:取地生物而不轉移,故「為吝嗇」也。

  為均,

  崔覲曰:取地生萬物,不擇善惡,故「為均」也。

  為子母牛,

  《九家易》曰:土能生育,牛亦含養,故「為子母牛」也。

  為大輿,

  孔穎達曰:取其能載,故「為大輿」也。

  為文,

  《九家易》曰:萬物相雜,故「為文」也。

  為眾,

  虞翻曰:物三稱群,陰為民,三陰相隨,故「為眾」也。

  為柄,

  崔覲曰: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

  其于地也為黑。

  崔覲曰:坤十月卦,極陰之色,故「其於色也為黑」矣。

  震為雷,

  虞翻曰:太陽火,得水有聲,故「為雷」也。

  為駹,

  駹,蒼色。震,東方。故「為駹」。舊讀作龍。上巳為龍,非也。

  為玄黃,

  天玄地黃。震,天地之雜物,故「為玄黃」。

  為專,

  陽在初,隱靜,未出觸坤,故「專」。則乾,靜也。專,延。叔堅說以專為旉,大布。非也。此上虞義也。

  為大塗,

  崔覲曰:萬物所出在春,故「為大塗」。取其通生性也。

  為長子,

  虞翻曰:乾一索,故「為長子」。

  為決躁,

  崔覲曰:取其剛在下動,故「為決躁」也。

  為蒼筤竹,

  《九家易》曰:蒼筤,青也。震陽在下,根長堅剛,陰爻在中,使外蒼筤也。

  為萑葦。

  《九家易》曰:萑葦,蒹葭也。根莖叢生,蔓衍相連,有似雷行也。

  其于馬也,為善鳴,

  虞翻曰:為雷,故「善鳴」也。

  為馵足,為作足,

  馬白後左足為馵;震為左,為足,為作;初陽白,故「為作足」。

  為的顙。

  的,白。顙,額也。震體頭,在口上白,故「的顙」。《詩》雲:有馬白顛,是也。此上虞義也。

  其於稼也,為反生。

  宋衷曰:陰在上,陽在下,故「為反生」。謂枲豆之類,戴甲而生。

  其究為健,為蕃鮮。

  虞翻曰:震巽相薄,變而至三,則下象究。與四成乾,故「其究為健,為蕃鮮」。巽究為躁卦,躁卦則震,震雷巽風無形,故卦特變耳。

  巽為木,

  宋衷曰:陽動陰靜,二陽動於上,一陰安靜於下,有似於木也。

  為風,

  陸績曰:風,土氣也;巽,坤之所生,故「為風」。亦取靜於本,而動於末也。

  為長女,

  荀爽曰:柔在初。

  為繩直,

  翟元曰:上二陽共正一陰,使不得邪僻,如繩之直。孔穎達曰:取其號令齊物,如繩直也。

  為工,

  荀爽曰:為繩木,故「為工」。

  虞翻曰:為近利市三倍,故「為工」。子夏曰:「工居肆」。

  為白,

  虞翻曰:乾陽在上,故「白」。孔穎達曰: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

  為長,

  崔覲曰:取風行之遠,故「為長」。

  為高,

  虞翻曰:乾陽在上,長,故「高」。孔穎達曰:取木生而高上。

  為進退,

  虞翻曰:陽初退,故「進退」。

  荀爽曰:風行無常,故「進退」。

  為木果,

  荀爽曰:風行或東或西,故「不果」。

  為臭。

  虞翻曰:臭,氣也。風至知氣,巽二入艮鼻,故「為臭」。《系》曰:其臭如蘭。

  其於人也,為宣發,

  虞翻曰:為白,故「宣發」。馬君以宣為寡發,非也。

  為廣顙,

  變至三,坤為廣,四動成乾,為顙,在頭口上,故「為廣顙」。與震的顙同義。震一陽,故「的顙」。巽變乾二陽,故「廣顙」。

  為多白眼,

  為白,離目上向,則白眼見,故「多白眼」。

  為近利市三倍。

  變至三成坤,坤為近。四動乾,乾為得。至五成噬嗑,故稱市。乾三爻,為三倍。故「為近利市三倍」。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八卦諸爻,唯震巽為耳。

  其究為躁卦。

  變到五成噬嗑,為市。動上成震,故「其究為躁卦」。明震內體為專,外體為躁。此上虞義。

  坎為水,

  宋衷曰:坎陽在中,內光明,有似于水。

  有溝瀆,

  虞翻曰:以陽辟坤,水性流通,故「為溝瀆」也。

  為隱伏,

  虞翻曰:陽藏坤中,故「為隱伏」也。

  為矯輮,

  宋衷曰:曲者更直為矯,直者更曲為輮,水流有曲直,故「為矯輮」。

  為弓輪。

  虞翻曰:可矯輮,故「為弓輪」。坎為月,月在於庚,為弓在甲,象輪,故「弓輪」也。

  其於人也,為加憂,

  兩陰失心為多眚,故「加憂」。

  為心病,

  為勞而加憂,故「心病」。亦以坎為心,坎二折坤為心病。此上虞義也。

  為耳痛,孔穎達曰:坎,勞卦也。又主聽,聽勞則耳痛。

  為血卦,為赤。

  孔穎達曰:人之有血,猶地之水,赤,血色也。

  案:十一月,一陽爻生在坎,陽氣初生於黃泉,其色赤也。

  其于馬也,為美脊。

  宋衷曰:陽在中央,馬脊之象也。

  為亟心,

  崔覲曰:取其內陽剛動,故心亟心也。

  為下首,

  荀爽曰:水之流,首卑下也。

  為薄蹄,

  《九家易》曰:薄蹄者在下,水趨下,趨下則流散,流散則薄弱,故「為薄蹄」也。

  為曳。

  宋衷曰:水摩地而行,故「曳」。

  其於輿也,為多眚。

  虞翻曰:眚,敗也。坤為大車,坎折坤體,故為車「多眚」也。

  為通,

  水流瀆,故「通」也。

  為月,

  坤為夜,以坎陽光坤,故「為月」也。

  為盜。

  水行潛竊,故「為盜」也。

  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陽剛在中,故「堅多心」。刺,棗屬也。此上虞義也。

  孔穎達曰:乾、震、坎,皆以馬喻。乾至健,震至動,坎至行,故皆可以馬為喻。坤則順,艮則止,巽亦順,離文明而柔順,兌柔說,皆無健,故不以馬為喻也。唯坤卦利牝馬,取其行不取其健,故曰牝也。坎亦取其行不取其健。皆外柔,故為下首。薄蹄,曳也。

  離為火,

  崔覲曰:取卦陽在外,象火之外照也。

  為日,

  荀爽曰:陽外光也。

  為電,

  鄭玄曰:取火明也,久明似日,暫明似電也。

  為中女,

  荀爽曰:柔在中也。

  為甲胄,

  虞翻曰:外剛,故「為甲」。乾為首,巽繩貫甲,而在首上,故「為胄」。胄,兜鍪也。

  為戈兵。

  乾為金,離火斷乾,燥而煉之,故「為戈兵」也。

  其於人也,為大腹。

  象日常滿,如妊身婦,故「為大腹」。乾為大也。

  為乾卦,

  火日熯燥物,故「為乾卦」也。

  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

  此五者,皆取外剛內柔也。

  其於木也,為折上稾。

  巽木在離中,體大過死。巽蟲食心,則折也。蠹蟲食口木,故「上稾」。或以離火燒巽,故折上稾。此上虞義。

  宋衷曰:陰在內,則空中。木中空,則上科稾也。

  艮為山,

  宋衷曰:二陰在下,一陽在上。陰為土,陽為木,土積於下,木生其上,山之象也。

  為徑路,

  虞翻曰:艮為山中徑路。震陽在初,則為大塗。艮陽小,故「為徑路」也。

  為小石,

  陸績曰:艮剛卦之小,故「為小石」者也。

  為門闕,

  虞翻曰:乾為門,艮陽在門外,故「為門闕」。兩小山,闕之象也。

  為果蓏,

  宋衷曰:木實謂之果,草實謂之蓏。桃李瓜瓞之屬,皆出山谷也。

  為閽寺,

  宋衷曰:閽人主門,寺人主巷,艮為止,此職皆掌禁止者也。

  為指,

  虞翻曰:艮手多節,故「多指」。

  為拘,

  虞翻曰:指屈伸制物,故「為拘」。拘舊作狗,上已為狗字之誤。

  為鼠,

  虞翻曰:似狗而小,在坎穴中,故「為鼠」,晉九四是也。

  為黔喙之屬。

  馬融曰: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黔,黑也。陽元在前也。

  其於木也,為多節。虞翻曰:陽剛在外,故「多節」。松柏之屬。

  兌為澤,

  虞翻曰:坎水半見,故「為澤」。宋衷曰:陰在上,令下濕,故「為澤」也。

  為少女,

  虞翻曰:坤三索,位在末,故「少」也。

  為巫,

  乾為神,兌為通,與神通氣女,故「為巫」。

  為口舌,

  兌為震聲,故「為口舌」。

  為毀折,

  二折震足,故「為毀折」。

  為附決,

  乾體未圜,故「附決」也。

  其於地也,為剛鹵。

  乾二陽在下,故剛。澤水潤下,故「鹹」。此上虞義。

  朱仰之曰:取金之剛不生也。剛鹵之地不生物,故「為剛鹵」者也。

  為妾,

  虞翻曰:三少女,位賤,故「為妾」。

  為羔。

  羔,女使,皆取位賤,故「為羔」。舊讀以震駹為龍,艮拘為狗,兌羔為羊,皆已見上。此為再出,非孔子意也。震已為長男,又言長子,謂以當繼世、守宗廟、主祭祀,故詳舉之。三女皆言長中少,明女子各當外成,故別見之。此其大例者也。此上虞義。周易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幹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於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還。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殼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強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虛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說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於冥昧之中也。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為「萬物之始生也」。

  崔覲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

  崔覲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為「飲食之道」。

  鄭玄曰:言孩稚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韓康伯曰: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恒多爭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九家易》曰:坤為眾物,坎為眾水,上下皆眾,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也。

  崔覲曰:因爭,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韓康伯曰:眾起而不比,則爭無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韓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

  韓康伯曰:履,禮也。禮所以適時用也。故既畜則須用,有用須禮也。

  履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荀爽曰:謂乾來下降,以陽通陰也。姚信曰:安上治民,莫過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複於隍。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韓康伯曰: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人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有謙德,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也。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利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于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

  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荀爽曰:陽稱大,謂二陽動升,故曰「大」也。

  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虞翻曰:臨反成觀,二陽在上,故「可觀」也。

  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也。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虞翻曰:頤中有物食,故曰「合也」。

  韓康伯曰: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虞翻曰:分剛上文柔,故「飾」。韓康伯曰:物相合,則須飾以修外也。

  致飾而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荀爽曰:極飾反素,文章敗,故為「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

  虞翻曰:陽四月,窮上,消姤至坤者也。

  故受之以複。

  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于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使之於複也。

  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覲曰:物複其本,則為誠實,故言「複則無妄」矣。

  有無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積不敗,故「大畜」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虞翻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則可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虞翻曰:人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卦,棺槨之象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韓康伯曰: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韓康伯曰:物極則變,極陷則反所麗。

  有天地,

  虞翻曰:謂天地否也。

  然後有萬物。

  謂否反成泰,天地壹壺,萬物化醇,故「有萬物」也。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謂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鹹。艮為男,兌為女,故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咸反成恒,震為夫,巽為婦,故「有夫婦」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謂咸上複乾成遁,乾為父,艮為子,故「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謂遁三複坤成否,乾為君,坤為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錯,置也。謂天、君、父、夫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禮卑,錯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禮義有所錯」者也。此上虞義。

  幹寶曰:錯,施也。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有夫婦配合之道,則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製作,蓋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鹹恒,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雎》為國風之始,而《易》於鹹恒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鹹恒也。

  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與時升降,有時而遁者也。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遁,君子以遠小人。遁而後通,何可終邪?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覲曰:不可終壯于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降複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內,故反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矣。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弊必乖者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覲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倖,有損于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覲曰:困及於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覲曰:鼎所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塚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覲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正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為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兌,兌為妹。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不甚,而能處乎?故乎獲罪去邦,羈旅於外也。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虞翻曰:兌為講習,故學而進習之,不亦說乎。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宜信以守之矣。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故曰「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為而能濟者,以已窮物。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周易雜卦

  韓康伯曰: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矣。

  乾剛坤柔,

  虞翻曰:乾剛金堅,故「剛」。坤陰和順,故「柔」也。

  比樂師憂。

  虞翻曰:比五得位,建萬國,故「樂」。師三失位,輿屍,故「憂」。

  臨觀之意,或與或求。

  荀爽曰:臨者,教思無窮,故為「與」。觀者,觀民設教,故為「求」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虞翻曰:陰出初震,故「見」。盤桓利居貞,故「不失其居」。蒙二陽在陰位,故「雜」。初雜為交,故「著」。

  震,起也。艮,止也。

  震陽動行,故「起」。艮陽終止,故「止」。

  損益,衰盛之始也。

  損,泰初益上,衰之始。益,否上益初,盛之始。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大畜五之複二成臨,時舍坤二,故「時」也。無妄上之遁初,子弑父故「災」者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坤眾在內,故「聚」。升五不來之二,故不來之內曰來也。

  謙輕,而豫怡也。

  謙位三,賤,故「輕」。豫薦樂祖考,故「怡」。怡或言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頤中有物,故「食」。賁,離日在下,五動,巽白,故「無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兌陽息二,故「見」。則見龍在田,巽乾初入陰,故「伏」也。

  隨,無故也。蠱,則飾也。

  否上之初,君子弗用,故「無故也」。蠱,泰初上飾坤,故「則飾也」。

  剝,爛也。複,反也。

  剝生於姤,陽得陰熟,故爛。複剛反初。

  晉,晝也。明夷,誅也。

  誅,傷也。離日在上,故「晝也」。明入地中故「誅也」也。此上並虞義。

  幹寶曰:日上中,君道明也。明君在上,罪惡必刑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虞翻曰:泰初之五為井,故「通」也。困三遇四,故「相遇也」。

  鹹,速也。恒,久也。

  相感者,不和而至,故「速也」。日月久照,四時久成,故「久也」。

  渙,離也。節,止也。

  渙散故「離」。節制度數故「止」。

  解,緩也。蹇,難也。

  雷動出物,故「緩」。蹇險在前,故「難」。

  睽,外也。家人,內也。

  離女在上,故「外也」。家人女正位乎內,故「內」者也。

  否泰,反其類也。

  否反成泰,泰反成否,故「反其類」。終日乾乾,反覆之道。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大壯止陽,陽故「止」。遁陰消陽,陽故「退」。巽為退者也。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

  五陽並應,故「眾也」。夫婦同心,故「親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革更,故「去」。鼎亨飪,故「取新也」。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五以陰過陽,故「過」。信及遁魚,故「信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

  豐大,故「多」。旅無容,故「親寡」。六十四象,皆先言卦及道其指。至旅體離四,焚棄之行,又在旅家,故獨先言親寡,而後言旅。此上虞義。

  離上,而坎下也。

  韓康伯曰:火炎上,水潤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虞翻曰:乾四之坤初成震,一陽在下,故「寡也」。乾三之坤上成剝,剝窮上失位,故「不處」。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險在前也,故「不進」。天水違行,故「不親也」。

  大過,顛也。

  顛,殞也。頂載澤中,故「顛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

  坤遇乾也。

  漸,女歸待男行也。

  兌為女,艮為男,反成歸妹,巽成兌,故「女歸待」。艮成震,乃行,故「待男行也」。

  頤,養正也。

  謂養三五,五之正為功,三出坎為聖,故曰「頤養正」。與蒙以養正聖功同義也。

  既濟,定也。

  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歸妹,女之終也。

  歸妹,人之終始。女終於嫁,從一而終,故「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否艮為男位。否五之二,六爻失正,而來下陰。未濟主月晦,乾道消滅,故「男之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以乾決坤,故剛決柔也。乾為君子,坤為小人。乾息,故君子道長;坤體消滅,故小人道憂。諭武王伐紂。自大過至此八卦,不復兩卦對說。大過死象,兩體姤決,故次以姤而終於夬,言君子之決小人,故君子道長,小人道憂。此上虞義。

  幹寶曰:凡《易》既分為六十四卦,以為上下經,天人之事,各有始終。夫子又為序卦,以明其相承受之義。然則文王、周公所遭遇之運,武王、成王所先後之政,蒼精受命短長之期,備於此矣。而夫子又重為雜卦,以易其次第。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復相酬者,以示來聖後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是以終之以決。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故曰:易窮則變,通則久。總而觀之,伏羲、黃帝,皆系世象賢,欲使天下世有常君也。而堯、舜禪代,非黃農之化,朱均頑也。湯武逆取,非唐虞之跡,桀、紂之不君也。伊尹廢立,非從順之節,使太甲思愆也。周公攝政,非湯武之典,成王幼年也。凡此皆聖賢所遭遇異時者也。夏政尚忠,忠之弊野,故殷自野以教敬。敬之弊鬼,故周自鬼以教文。文弊薄,故春秋閱諸三代,而損益之,顏回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弟子問政者數矣,而夫子不與言古代損益,以非其任也。回則備言王者之佐,伊尹之人也。故夫子及之焉。是以聖人之于天下也。同不是,異不非。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一以貫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