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老子》實踐形上學之建立(二) 岑朗天 □終極真理的內容表述 《老子》提及的終極真理雖然不能用語言系統、知識概念和感官經驗把握,但卻可通過 修養、實踐體會,也可用話頭指點,使能有所啟悟。 (1) 依實踐指導以對終極真理的作內涵的把握: (a)「常無欲以觀其妙」:《老子》的實踐指導以教人無欲去執,消造作、分別為主。人 的心靈總有種種執著,即使是眼前、思及的現象世界,也是心靈隨執起念的結果。終極真理 是超越經驗現象世界,而且反過來成為現象世界(一切事物)的根據。但它的內涵並非靠思辨 而得的形上實體,反之,卻是通過一定實踐工夫所實現出來的實踐境界。此境界便是消除執 著、泯除分別之後的清靜平齊之境。所以《老子》說: 「常無欲以觀其妙。」(一章) 「聖人之治也,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也。」(三章)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 。復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見素抱樸,少私寡 欲,絕學無憂。」(十九章) 「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鎮之以無名之樸,夫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 。」(三十七章)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四十八章) 「塞其兌,閉其門,和其光,同其塵,挫其銳,解其紛,是謂玄同。」(五十六章) 「為無為,事無事,味其味。大小多少,報怨以德。」(六十三章) (b)「常有欲以觀其皦」:《老子》的實踐指導以教人養氣致柔、收攝心神、使之專一為 輔。面對心靈的執著和人為的造作,未必事事要用積極的實踐工夫,予以消除。除了「常無 欲」一路,還有「常有欲」一路,使現象在獲主體尊重的情形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全」 。被「保全」的現象不是終極真理本身,但卻能展示終極真理、體現終極真理。為甚麼呢? 無非終極真理作為清靜無執的平齊境界,從隨意起執的直接後果來看,渾沌的元氣初起的指 向及未算紛雜的擬嬰兒狀態,是最接近終極直理的。一旦由初念發展至多欲,便會順有為的 私人目的及複雜的計算,隨之而來的態度和心靈當前展示的現象,便越發偏離終極真理本身 ,反而成了「有為」目標所決定。所以此「常有欲」,其實即是養住既有的欲望,使之不分 化多發──求滿足、求放縱。換句話說,便是盡量返到初念,依於初念而不求完全滿足私人 目的,既如此,對己對人對事都易養成接近終極真理的態度,不會多作經營,亦不多作干預 強求了。故《老子》說: 「常有欲以觀其徼。」(一章) 「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不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不 居。」(二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不亂。」(三章) 「戴營魄而抱一,能無離乎?專氣致柔,能嬰兒乎?」(十章) 「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為天下谿,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二十八章)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夫天下,神器也,非可為者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故物或行或隨,或熱或吹,或強或羸,或載或墮。是以聖人去甚,去太,去奢。」(二十 九章) 「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強焉。果而毋驕,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不得已,是謂果而不 強。」(三十章) 「含德之厚者,比於赤子。蜂躉蟲蛇不螫,攫鳥猛獸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 而全作,精之至也。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益生曰祥,心使氣曰強。」(五十五章) 「圖難乎其易,為大乎其細。天下之難,作於易,天下之大,作於細。」(六十三章) 「其安也易持,其未兆也易謀;其脆也易判,其微也易散。為之於其未有,治之於未亂。合 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是以聖人欲不欲,而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而復眾人之所過,能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六十四章) (c)「無為而無不為」:「常無欲」與「常有欲」兩者實踐合起來,可稱為根據「無為」 原則的實踐路數。「常無欲」一路的去執著,泯分別屬「無為」的積極一面;「常有欲」一 路的依初念、不強求、不干預屬「無為」的消極一面。說前者是積極,因為它可以將一切「 有為」消融,復現事物的本來面目──實現終極真理 (終極真理是事物之為事物的標準,亦 即事物應該有的本來面目) 。說後者是消極,因為它主要是不妨礙事物自然發展,使事物獲 得最大程度的「保全」,不生災害、異變。積極地依「無為」原則行事,能歸真存實,賦予 對己、對人、對事的行為 (只由終極真理決定行為,而非根據最後可追源於外物的私人目的 或經驗指導行為,而此終極真理是由主體自己通過實踐實現出來的,致是自由) 。消極地依 「無為」原則行事,能起碼做到盡量不令事物變成「有為」的結果,不受理性主體所指導, 失去理性價值。「常無欲」證成的境界和「常有欲」展示的狀態不是孤立的。在實踐的心靈 中,兩者經常互相轉化,彼此依存而共同形成動態的真實心靈。因現實的心靈並不能只停留 在無欲無求的平齊之境。真實的終極真理亦非孤懸的真理。相反,它是在心靈不妨隨念起執 ,復又泯念去執的「沖虛」狀態中得以體現。所以《老子》說:「道沖而用之,有不盈。」 (四章)又說:「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皦。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 玄,眾妙之門。」(一章) 在傳統詮釋中,「常無欲」證成的便是「無」;「常有欲」證成的便是「有」。兩者同 出於「常道」,彼此互轉互依,是「常道」的不同面相,而此「常道」,便是「玄之又玄」 的眾妙之門。 所以,「無為」是實現或體現終極真理的實踐原則。「有道者」便是有這「無為」之「 德」(亦稱「玄德」、「孔德」),故此,「無為」倒過來,就終極真理本身來說,便可理解 為終極真理的發用──只有通過「無為」、「常道」才能藉著實踐行為而產生作用(有所應 用),而此作用亦即得有自由行為,賦予事物以真實意義,令事物達成各自的目的。故《老 子》說: 「道常無名,…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三十二章) 「聖人之能成其大也,以其不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三十七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三十八章) 「清靜,可以為天下正。」(四十五章) 「聖人不行而知,不見而名,不為而成。」(四十七章) 「無為而無不為。將欲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也,又不定以取天下矣。」(四十八章) 終極真理藉「無為」實踐而得以實現(積極義)或展示(消極義),而此實現或展示乃是主 觀態度或體證上一種境界或狀態的體現,因之而有「無不為」的實踐行為(積極的自由行為 或消極的「保存」行徑)。《老子》是教人從「無為而無不為」的意志因果性去理解終極真 理作為一切事物的價值基礎、形上基礎。「無為」而得見「道體」發動,「無不為」而得見 「道用」結果,而常道「無為而無不為」亦即「常道」體而用,用而體,體用相即。傳統詮 釋《老子》「體無用有」,即可從這裡理解。 [案:「無為而無不為」,貫下去講是意志因果性,即「無為」是心靈境界(包括無向意志與 發初念);「無不為」是行為。但分開講亦可將「無為」與「無不為」分附在不同主詞上。 如此「無為」仍是因,「無不為」仍是果,但已不是意志的因果;唯兩種講法實可相通。] 茲將「無為」的結構表列於下: 對人、對事(向外):泯除分別、遮撥對象 積極義:「常無欲」(無向之態度) 對己(向內):無欲去執 無為 對人、對事(向外):不干預、不強求 消極義:「常有欲」(有向之態度) 對己(向內):慎始、養氣 ─>「無不為」 [案:「無不為」之成物、定天下,「用之不既」……,在意志因果性的實踐詮釋框架中, 都是就行為或事物的意義說,而非就行為或事物的現實情況或實際結果說。(所以不能驗證 。)](待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