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道德問題的反思(三) 方世豪 現在再說回人生之要求。人有要求,在人生中總有要求的目標,那麼,人生的目標是甚 麼呢?現實人生似乎多是以追求幸福快樂為目的,那麼這個目的是否正確呢?如果不是以幸 福快樂為目的,那又以甚麼為目的呢?如果以幸福快樂為目的又是否沒有價值呢?這要從人 生的目的開始討論。 人生的目的可不可以是追求幸福呢?首先要知道幸福是甚麼。簡括而言,幸福是指一種 愉快的感覺,這種愉快的感覺很多時只是就著人之感性而言,是人的感性感覺,這種感性感 覺之追求其實是求不著的,因為當你以為求著時,便有這的不滿足的感覺,而成為一種不斷 的追求過程,沒有不變的價值意義。這種追求之所以虛妄,由於是根本求不著,沒有所謂求 著的時候。 根據唐君毅先生的解釋,幸福其實是對以往一些愉快的情境的追求。[1]但那些場境既 已過去,即不能保留,人在這時便會要求把某些場境重現,甚至要求保留,這樣便成為幸福 的目標,但這樣要求其實是虛妄的。因為希望把過去場境實化於當前是種執著,這種執著是 不自覺的、盲目的。只是追隨著一種含混的沒有了結的一種幻象。只要用心把這些東西反省 便會自覺到不能被這些東西所控制。如果受這些幸福條件所左右,而令致追求無休止的幸福 ,則這顯然是他律道德。他律道德不是自律道德。道德之本質在於要自律,自律即自己決定 自己,而不是由外在的條件、外在的環境所決定。道德就是要由自己承擔責任,而不能把責 任推卸到外在環境,否則人之所以為人之特點,人之道德心便失去了功效,人與禽獸無異矣 !若意志受虛妄的幸福要求所左右,則是他律,只要我們一念自覺,自覺我們可以自己支配 自己,則意志是便自律的,如此人才是自由的,而不為虛妄的欲望所束縛。 所以人有道德問題,就是因為人能自覺,人能自覺則人有一種要求,要求自己主宰自己 ,要求自己所做的是對的,無條件地對的,有價值的,絕對的。這是人一種對理想的要求, 這理想中的一重要成份就是善。故從通常人皆有的這理想性的地方可以見到人有自覺心,這 自覺心即是意志之自覺其自己,意志之支配其自己,即意志自律自身。但何以人又多以為幸 福原則是道德之根據,因為道德行為事實上常帶有幸福的結果,所以便有人認為對人有利的 行為是道德行為。但是幸福只是結果,不是道德行動自身,有幸福的人不一定是有道德的人 。我們見到有人殺身成仁,有人捨生取義,難道這些也就是為追求幸福的結果。孔子何以要 周遊列國,而最後又不得不回家鄉作育英才。這個就是當時人所謂「知其不可而為之」,這 個「知其不可」就是明知沒有結果而也要去做,而孟子謂孺子將入於井,人即時有一惻隱之 心的躍動,這些便是道德行為,我們見到這些道德行為都有一特性就是不計算其結果,只要 應該做的便要做,這亦是康德所謂無條件性、責成性。無條件性就是說你不為甚麼而作,這 行動本身就是目的,責成性是指你的感性生命可能不願如此,但也是被人之道德理性驅使著 必然去做,康德謂此是義務,而只有義務才是道德的行為。所以幸福不可作為人生最重要的 目的。不過,幸福其實不與道德相違背,幸福之作為原則以決定行為則不能,幸福只是作為 結果而出現,不是原因的決定原則,決定原因的必定是道德原則。(待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