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 文 論 壇 謝霆鋒案與偶像崇拜  方世豪   港青年人的偶像謝霆鋒被控串謀妨礙司法案,罪名成立,被判服二百四十小 時社會服務令。雖然只是小案一宗,也不是嚴重罪行,但由於謝霆鋒是紅極一時 的年輕人偶像,因而此案也就成為大眾及傳媒追訪的對象,引起了社會上很大的 迴響和不同的討論,甚至提升到要求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維護司法公義,進行司法 覆核的公正原則控訴,好像香港的司法制度受衝擊的程度更甚於基本法二十三條 立法。其實我覺得此事值得探討的不是公義與否的問題,而是年輕人崇拜偶像的 心態和家長及社會人士對待年輕人的心態。   看見一個年輕、有才華的青少年偶像,由萬人追捧、紅極一時的高處,一跌 而成階下囚,鎯鐺入獄,實使人感到無限唏噓。不過這是我們這些不把霆鋒當作 偶像的人的感覺,相信把謝霆鋒視為偶像的歌迷們感覺不是這樣的,他們會覺得 偶像有此遭遇是一不幸,會為他而感到難過、傷心,而不是我們這樣的對人生的 感嘆或對公義的控訴。看大批歌迷在法庭外狂呼支持,聽聞被判有罪而放聲大哭 ,便可知他們對偶像的遭遇是感同身受,因此悲傷的感覺便油然生起,自心底處 覺得悲傷。這樣的感同身受與投入感是如此令人感動,難怪連家長也感到妒忌, 認為就算父母逝世也未必如此悲傷,由此而感到不憤,誓要聲討偶像與傳媒。   我的老師陶國璋先生曾用心理學的概念「認同」來解釋偶像崇拜的成因,認 為這是人類現實生命坎陷的偏執相的表現。[1]他認為因為年青人的自我形象不 確定,他們在成長階段之中,還未曾確立自我形象,自我形象仍在建立的階段, 仍然要依賴家庭的經濟支持,未能真正的獨立。但是青少年又不像兒童般完全依 賴父母,他們已有自己的經歷,自己的朋友,自己的興趣,自己的生活圈子,而 且他們又發覺家中的父母不像兒童時所依賴的那樣完美,他們的決定不都是正確 的,由此而進入反叛階段,出現反父母權威的心態。所以這階段的青少年其中一 個特點就是向家長挑戰,你不准我做,我偏要做。你不喜歡我追捧偶像,不喜歡 我逃學,我就為了追捧偶像而逃學。   青少年既不能從不認同的家庭價值中建立自己的形象,便會向外找尋認同的 對象,一方面是同輩的朋友、同學、大家同聲同氣、一同成長,容易互相認同, 因此,此時的同輩影響力較父母更大。另一方面是自外寄託於偶像身上,做出偶 像崇拜的行為。陶先生說:「我們可留意到這些偶像的共同特質,他們往往是年 輕、美貌、充滿朝氣,或者有點憂鬱感……。這些都屬於青少年的理想投射。他 們希望好像偶像般,雖然年輕,但極為富有,可以如成人般享受生活,並且偶像 的外表吸引,外形很帥,主觀上就樂於代入他或她的容貌或行為方式。」[2]把 這個標準往謝霆鋒身上放,便可看到他正是這樣一個年輕、樣子俊俏、充滿朝氣 、夠反叛、有點不?、有點憂鬱、有錢,完全符合作為年輕人偶像的條件,難怪 青年人都那麼容易代入他的遭遇而為他悲泣。青少年在偶像身在找到自我形象的 理想,又可以與同學朋友互相認同,參加歌迷會,一起追蹤偶像,一起在演唱會 揮動熒光棒,一起製作橫額,製作禮物送給偶像,互相認同,找到自我存在的價 值,由此而成為潮流。再加上傳媒的推波助瀾,唱片公司的加強製作偶像及其副 產品,大賺青少年的零用錢,市場經濟與青少年的認同追求配合起來更成為一不 可阻擋的潮流。我們這些不是青少年,不是追捧偶像者,因此而變得很out了。   由於青少年的反叛、反權威,有些家長便很不滿他們的子女追捧偶像的行為 ,認為傳媒宣揚偶像,而偶像如謝霆鋒等又犯罪入獄,會教壞青少年,因此便齊 聲聲討傳媒和偶像,說他們教壞了他們的子女,大力反對子女追捧偶像。這些家 長認為子女不對,偶像不對,傳媒也不對,全部人都對不起他們的子女,教壞青 少年人。其實家長們又何嘗不是認同心態的實行者,不過對象的不同已而,又怎 能怪青少年人呢?   成年人也有認同的要求,不過不是明星偶像已而。他們會追求名牌、追求潮 流衣著、手機等也是。他們辛辛苦苦賺錢養家之餘,有能力便會買一輛名牌汽車 ,不單是用來代步,而且是身份的象徵,買名牌衣服、名牌皮鞋、名牌手袋等也 是一種身份的認同。追求這些認同和青少年追捧偶像也是相同的心態,只可自己 追求名牌而又妒忌青少年追捧偶像,又如何可說服青少年人呢?   我曾聽過一家長說自己的兒子如何聰明,不斷數說他如何考取名校,選擇名 校、名校又如何爭著取錄他,又如何選擇難入的大學、難入的學系。那種崇尚名 牌和炫耀的心態溢於言表。我聽後就想,他的兒子不崇尚名牌才怪呢?當家長們 只懂批判年青偶像和傳媒教壞他們的子女時,他們可有反省到自己的責任呢?成 年人其實也要求社會的認同的。為何現在失業人士要自殺?青年人不可做「雙失 」青年,有職業就有社會地位的認同,個人價值便得以肯定,這樣才可立足於社 會。若長期失業得不到社會認同,個人價值也隨之失去。我們做學術研究的也是 一樣,若我們的學術研究得到有名氣的學術雜誌認同,便有自我肯定的價值。這 些認同都是給予人一個身份及安全感,所以其實成年人又怎能以此理由來批判青 少年追捧偶像為太過份呢?   其實認同心理不一定是壞事,就看你如何對待它,其好壞都是存乎一心,這 就是中國傳統學問的要訣所在。記得朱光潛先生在他的書中也曾說過,青少年人 如有崇拜偶像的情況出現,表示青少年有追求美好理想的特質,因為偶像是代表 一種理想性,崇拜偶像代表青少年還有對理想的追求,總比一早已沒有理想,一 切向現實妥協的成年人好。所以從這個角度看,其實偶像崇拜是代表一種青少年 精神向上追求理想之心,其偶像是代表一種理想。雖然現實的偶像總不是完美的 ,總有缺點,但不能否定他代表的理想性。謝霆鋒縱有種種不完美,但不能否認 他就是代表著一種青少年的理想模式。青少年把理想投射到霆鋒的身上去,可能 是代表一種活力,代表一種衝破傳統的力量。通常只有青少年才有這份衝破成規 成矩的動力,成年人早已變得因循不變,所以若能善用此動力,則這是一股能創 造價值,推動社會向前的不可小覷的力量。這是認同心理向上提升的正面作用, 但若這種認同在現實中落在具體事物上,成為一偏執,只有此事物或人物,只求 此事物或人物,成為一種自我中心的認同,忘了原來精神向上的理想性,只為了 自己的安全感或自我身份而追求認同,遺忘了其他一切人與人的關係,遺忘了其 他在世界中事物,則反會有失去自我的危險,因為自己最有價值的理想性部份已 失去。  追求認同是人的一種基本要求,任何人也有,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這 不叫「認同」,而叫「感通」。人有感通的要求,人不單要求了解自己,而且要 求與這個世界,與其他人也發生關係,這樣人生存才有意義,因此人要與世界中 的人和物有所感通,如此人的價值才可全幅顯現。用中國哲學的說法,人在天地 之中,人要上通於天,下達於地,靠的就是這種感通。上通於天是與天道相貫通 ,是形上學部分,下達於地是與世界的萬事萬物有感通,也是創生萬事萬物的方 法,所以這感通是人之所以為人,人完成人自己,完成事物的重要內容。人如果 把這種感通能力提升上來,使其成為正面的動力,則能同創世界。但若不能提升 上來,而執著於物質層面(如名牌),或偏執於某一人身上(如偶像),則失去 了此開創能力。   所以不論青少年或成年人,要求認同,不論是崇拜偶像或追求事業的認同, 都是有理想性存在,如果能把此理想的感通性提上來,使其成為開創價值的動力 ,則會成為人成長的動力。如果不提升上來,而只偏執於某經驗層次的事物,則 不論成年人或青少年都失去了成長的動力。   關於謝霆鋒案可討論的很多。有老師把霆鋒事件作為教材教導學生如何對待 明星偶像,被電台的傳媒人批評為不應用娛樂明星為教材,避免學生讀得太多娛 樂版內容,更易學壞云云。我卻反而覺得該老師做得不錯,取材生活的教導才是 學習實踐的最好方法,只一味的讀那些無關痛癢的華盛頓砍櫻桃樹,是不能引起 學生的關注。不過教師討論時當然要保持開放性,不要只是批判,狂數霆鋒的不 是,否則會帶來反效果。教學不可離開生活,在生活實例上指點是最佳的教學模 式,孔子便是用這方法教導他的學生的。只逃避不是教導的好方法,就像推行性 教育卻只避而不談反而容易出亂子一樣。   另外,有關傳媒的評論,如明報的社評等,都認為法官判謝霆鋒二百四十小 時服務令的刑罰太輕,似乎都以為法官因為謝霆鋒是偶像而予以輕判的做法是錯 的。我認為作為青少年的偶像,他自己也是青少年,法官對他從輕發落是可以想 像的,何況大家其實都知道現在的偶像都是由有財有勢的唱片公司捧出來,一切 不由自主,在公司的安排下進行一切活動,在現代經濟為單一價值的社會,有財 有勢就是決定所有的因素,這些有財有勢的成年人要負多少責任呢?正如認為青 少年歌迷們的行為不妥,但作為家長的成年人又要負多少責任呢?為何現在的責 任都只要由一年輕人承受呢?當我看到報章、電台的評論時,我真的覺得青少年 人承受得太多了。成年人自己如此,社會上便必然會出現一些這樣的青少年,青 少年人便是由這樣的一些成年人調教出來的。我們是否也要一起服社會服務令才 比較公道一些呢? 註 釋: 1)參看陶國璋著《生命坎陷與現象世界》第三章第二節,中華書局出版。 2)見陶國璋著《思考的盲點》頁七十二,中華書局出版。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