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論壇 撰文:黃鳳儀 由安樂死到安樂生   斌仔的一封要求安樂死的信件,引起了近日傳媒及社會對安樂死的關注。就 因傷以至四肢癱瘓而要求安樂死的問題,筆者不是在探討人是否有安樂死的權利 ,或在何種情況下,安樂死才是合法等問題,而是希望透過斌仔的故事,由他深 懷希望離開人世而撰寫要求安樂死的信件,到為香港電台每兩星期撰寫一篇文章 ,以及對傳媒及社會所給與的答覆信等事件,我們可看出當事人由最初的決意尋 死,到現今的「沒再那麼堅持」。筆者希望藉著期間所發生的變化,探索出安樂 死是否唯一的出路。從整件事來說,香港市民及各社團組織所給與的探望及支持 ,都起了很大的作用。熱誠的支持改變了當事人繼續求生的態度,雖未知他的生 存價值觀是否被徹底的改變,但我們可以見到,曾經決意要求離世的當事人,此 刻的決心已有被軟化之跡。就此點而言,人除了主動的要求安樂死外,是否還存 有第二種選擇?第二種選擇便是接受傷患的事實(雖然確實不是一件易事),積 極的建立人生觀,盡己所能創造有意義的人生,筆者稱之謂「安樂生」,此選擇 是否可能?   在四肢癱瘓以至最基本的生存活動能力也喪失,日常的生活也需別人幫助的 時候,我們很容易理解到傷者對生存意義的懷疑,及對安樂離世的要求。人出生 了,便自然的(當然仍需透過學習)會說話,會走路,會吃喝玩樂,這一切一切 都像是理所當然,然後藉著這一切,我們會有理想與希望。當這些理想與希望達 到時,人生似乎都充滿了意義,人此時亦可能自覺到生存價值的高漲。若人的理 想或希望幻滅時,生命可能因此變得無意義。若連一切理所當然的四肢活動能力 也沒有的時候,生存價值便可能跌至零,如斌仔在其答謝信中說:「我不埋怨上 天奪去我的活動能力,但痛恨她為什麼不同時帶走我的認知」。但若然我們再推 進一步想,四肢的活動是那麼的理所當然,而實情上,這所謂的「理所當然」, 人是沒法「控制」的。這都是上天所賦與的,有些人天生有強健的四肢,有些人 則天生身體有缺憾,但人的生存價值與意義,是否都必然跟四肢掛鉤,答案是很 明顯的不必是。因在現實環境下,我們都不難發現有很多傷殘人士,對社會作出 了有大的貢獻,或有很高的個人成就。再且若認知或思想能夠「忘記」過去的的 四肢活動能力,體諒及愛惜當下的身軀,不再惱恨與離棄殘障的身體時,思想與 身體和諧共處,安樂死的要求亦會悄然隱退,心自然能接受新的生活,及以新的 態度來面對未來的日子。   另外,我們可思考一個問題,人的生存是否只獨依於個人的四肢活動能力? 是否只是個人的事情?古語有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1],生命本身一開 始便已有所依,開始時依於父母,後依於師長、朋友、同事等,人一生下來便進 入一連串的人際關係,其生存的價值總與此網絡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當人因某 些不幸的原因而突然脫離及失去正常的關係網時,便只「見」其喪失活動能力的 身軀。若然生存價值只停留在此「見」上,且成為唯一能「見」的東西時,那麼 不幸的遭遇便不單止割斷了四肢的活動,也割斷了人的生存意志與價值,割斷了 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之情,師長對其栽培之恩,朋友對其關懷之情,社會大眾對其 才能的賞惜,牽連的斷然不只是一人之事。   既然人可以根據自由原則來選擇離世,我們又可否給與自己多一個選擇,那 便是嘗試重投社會,不再嫌棄殘缺的身軀,不再認為生於世上只是別人的負累。 四肢雖不能活動,但戰勝離世的意願,對生命的不離棄,已經是很值得他人敬重 。另一方面,政府及志願團體若能提供適當的資源配合,安排扶助儀器及服務, 社會人士提供適當的支援,讓他們能發揮所能,這都是非常重要的配合。當傷者 的才能有所發揮時,新的價值觀亦可隨之而建立。有所殘缺,並不代表生命必然 的無意義、無價值。如何選擇及掌握餘下的生命,才是最自由的選擇,人又是否 願意選擇「安樂生」呢?   註 釋   [1]見《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至 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