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鄭欣暉(馬來西亞英迪學院講師) 內格爾的四種科學說明類型   (一) 科學說明的合法性   在其邏輯實證主義經典巨著《科學的結構》中,內格爾(E. Nagel) 致力於 通過對科學說明的邏輯本質研究來維護科學說明在科學實踐中的合法性地位。他 主要的工作在於理清科學說明的本質問題、科學說明的邏輯結構及科學說明的知 識體系化問題,以有力地反駮對科學說明的合法性的異議。據內格爾,「這種異 議認為﹕沒有任何科學(一定沒有任何物理科學) 確實回答了事件何以發生、事 物何以以某些方式相聯係的問題。」(1) ,這一異議堅持認為所有的科學問題及 其陳述皆無法以邏輯必然性的形式來表述。「因此,科學回答的問題是有關事件 怎樣(以什麼方式或在什麼條件下) 發生和事物如何聯係的問題。因而科學家獲 得的至多只是精確的、綜合性的描述體系,不是說明體系。」(2) 。   內格爾面對的艱巨任務乃證明科學定律及理論能夠提示必然真理的存在。與 他的反對者相反,內格爾不滿足於僅僅回答科學現象中的「怎麼樣」 的問題式 ,他更進一步地認為科學現象的「為什麼」 的問題式才是科學研究的目的和問 題的本質。   「正是對系統的、可由事實證據支配的說明的渴求產生了科學﹔正是根據說 明性原則對知識進行組織和分類這才成為科學的與眾不同的目標。」(3)   這一研究模式成了科學進步的推動力,因為這意味著人類對科學對象的漸進 的、逐漸完善的理解。內格爾甚至認為,正是科學說明的系統性結果將科學與常 識區分開來。   內格爾的首要任務在於剖析科學說明的邏輯結構。他將所有的科學說明歸入 四個邏輯總類,即﹕演繹模型、或然性模型、功能性模型(或稱目的論模型) 及 發生學模型。從此出發,《科學的結構》的宗旨在於詳細闡明科學說明的特徵及 相關問題,如對實驗定律和理論的區分等等。   (二) 科學說明的類型   (A) 演繹模型   科學說明的哲學問題有其久遠的歷史。自前蘇格拉底哲學家以來一直到近代 的亨普爾(C. Hempel) 及內格爾,科學說明的演繹模型得到引人注目的發展。這 一模型(Deductive-Nomological model, 簡稱DN Model) 的主要特徵乃在於被說 明項可從說明前提邏輯必然地推導出來。然而,內格爾認為一個說明的可接受性 並不完全由其體現的演繹結構決定。換句話說,一個嚴謹的邏輯上的科學說明尚 不足以規定其經驗上的意義項。有鑒於此,內格爾認為一個嚴格的說明需要滿足 三類附加條件﹕   「…… 這些條件可以划為三類﹕邏輯條件,這類條件指定對說明前提的種 種形式要求﹔認識條件,這類條件規定人們應與前提處於什麼認知關係中﹔實質 性條件,這類條件規定前提應具有什麼類型的(經驗的或非經驗的) 內容。」(4)   邏輯條件規定科學說明的形式及普遍性。然而,科學家並不期望得到一個在 知識論上是假的任意的滿足邏輯條件的前提。所以,認識條件及實質條件在內格 爾那裡就被賦予了規範性的任務。他寫道﹕   「構造一組滿足演繹說明的邏輯條件的任意前提,總是相對容易的﹔若不對 這些前提施加進一步的約束,則要輕而易舉地說明宇宙中的任何事實,只需恰當 的數學能力和邏輯推理能力就行了。但事實上,如果已知任意構造的說明的前提 是假的,那麼所有這種說明都會由於不合適而不予考慮。前提的真實性無疑是一 個令人滿意的說明所期望的一個條件。」(5)   內格爾進而討論了個別事件的科學說明。他認為這種個別的演繹的說明必須 滿足兩個邏輯條件。其一,說明前提必須包括至少一個全稱定律﹔其二,前提也 必須包含適量的初始條件。(6) 但是內格爾並沒有說清楚在實際科學實踐中一個 說明前提需多少初始條件才足以進行充分的說明。唯一確定的是,他認為大多數 的定律的正當性是經由觀察證據而非演譯法證明的--儘管定律的說明具有演繹的 形式。   (B) 或然性模型   對於這一模型,內格爾給出了如下的定義﹕   「……前提在邏輯上不足以保證被說明項的真,…它們使後者『或然』」(7)   「當說明前提包含關於某類因素的一個統計假定,而被說明項是關於那個 類的一個特定的個體成員的單稱陳述時,往往就會遇到或然性說明。」(8)   他把那些在說明前提上不含被說明項的說明形式歸為或然性模型,其前提中 的統計假定是無法用嚴格的全稱陳述來替代的。換句話說,或然性模型並非演繹 模型的非完全形式。或然性模型作為一種獨立的模型,其認識論上的價值正好彌 補演繹模型在科學說明中的不完備性。當演繹模型中的全稱定律無法嚴格並不乏 意義地斷言,「… 能夠得到合適保證的確立起來的最好的東西,便是統計規律 性。」(9)   內格爾對或然性模型的獨立性的最有力的維護具體體現在其量子力學的闡述 (《科學的結構》之第十章「物理學理論中的因果性與非決定論」) 。他敘述了 量子力學歷史中愛丁頓的斷言「無論在何處都不存在嚴格的因果行為」的例子。 然而,他否認物理定律的統計規律將取代演繹的物理模型。相反地,或然性與演 繹說明的重要性是一樣的,這裡並不存在一個孰優孰劣的問題。   (C) 功能性模型   功能性模型的說明對象與生物學及人文社會科學有關。這些學科或者研究某 子系統在整個宏觀系統中的功能作用,或者研究某目的的工具作用。所以,生物 學及人社科的研究方式乃功能分析及目的論分析。內格爾認為,可以區分出兩種 功能性說明。首先,可以對在特定的時間發生的特定事件進行功能說明﹔其次, 可以對在任何時間發生的任何事件進行功能說明。對於這兩種特徵,內格爾形象 地用以下兩個例子來刻畫﹕   「因此,亨利解除他的第一次婚約的努力[注﹕指英國國王亨利八世試圖與 凱瑟琳解除婚約] ,是通過指出採取這一切努力乃是為了在將來能獲得一個男性 後嗣來加以說明的﹔而對人體中肺的出現的說明則是通過表明﹕為了維持一定的 化學過程,為了保證生命的延續,肺以規定的方式起著作用。」 (10)   上述亨利的例子乃內格爾意義上的第一種功能性說明,而後例則是第二種功 能性說明。   許多社會科學家對功能分析的實質性持不同的意見。到底什麼 構成一個功 能說明呢﹖內格爾以為「功能」是一個高度含糊的詞,他不耐其煩地列舉了它的 六種意義﹕   第一,「功能」這個詞「被廣泛地用來指代在兩個或多個 可變因素(即『變 量』)之間的依賴關係或相互依賴關係,不管是不是可以測度這些因素。」(11)   第二,「這個詞用來指示一個特定實體中(或由這個實體所顯示的) 一組多 少有些廣泛的過程或操作,而不指出這些活動對這個實體或別的實體產生的影響 。」(12)   第三,「生命機能」這個詞「指稱種種出現在生命有機體中的有機過程…… 即使一些過程與有機體的某些特殊部分密切相關,這些過程是由『作為一個整體 』的有機體而不是恰好由它的某個部分來進行的。」 (13)   第四,「『功能』這個詞被廣泛地用來表示一個事物的那種普遍被認識到的 用處或 效用,或者被用來指代一個行動的某個被正常期待的效果……」(14)   第五,「『功能』這個詞常用來指代一組多少有些廣泛的結果,這些結果是 一個特定事物或活動對它所屬的『作為一個整體的系統』具有的,或者是對屬於 該系統的其他事物具有的。」(15)   第六,功能意指其在某事物中「對 維持它所屬的特定系統的某個規定特徵 或條件所起……的作用。」(16)   綜觀上述六種功能分析的意義,內格爾無疑地將生物學中的功能說明當作社 會研究中功能說明的範式。不管是生物學意義或社會學意義上的功能說明,研究 對象始終是作為一個認識論上的整體而存在。因此,在功能分析或目的論分析中 ,共有三個問題浮現出來﹕   第一,「以一般的但相當精確的術語表述『目標 制向』系統的獨特結構… …是可能的嗎﹖」 (17)   第二,「目的論說明通常只是聯係著『目標制向』系統才被採用,這個事實 (如果它是一個事實的話) 構成了制定這一問題--一個目的論說明是否等價於某 個非目的論說明--的相關證據嗎﹖」(18)   第三,「……完全按照目前的物理學和化學的定律和理論,來說明生物系統 的操作是可能的嗎﹖」(19)   若在此討論這些問題需要很長的篇幅,故略過不談。然而從這三個問題中我 們不難看見 生物和社會系統的整體分析引出了其與物理系統的比較。功能性說 明與演繹說明的關係在此確實成為了一個尚需深入分析的問題。   (D) 發生學模型   發生學說明的科學性是一項頗具爭議性的課題。在內格爾看來,這一模型可 應用於生物和非生物,也可對個體和群體進行發生學研究。他把發生學說明的任 務規定為「…提出這樣一個主要的事件序列,經由這個序列,某個較早的系統轉 變為一個較晚的系統。」(20) 因此,這一說明模型的主要特徵在於其邏輯連續 性,它的說明前提「包含著大量關於系統的過去事件的單稱陳述。」(21)   然而,內格爾提請我們注意發生學說明前提的兩個要點。第一,說明前提並 不需包括所有的過去事件的單稱陳述。第二,說明前提也應「包括關於事件的因 果依賴性的一般假定。」 (22) 發生學說明的主線乃因果的事件,研究者必須從 眾多同時發生的似同事件中區分出本質的與非本質的事件,以清楚且無矛盾地構 劃出一完整的系統整體面貌。   發生學說明常見於歷史研究。「歷史研究往往是通過描述一個特定的研究題 材 是如何從某個早先的題材中演變出來的,來著手說明為什么恰是這個對象具 有一定的特徵。」 (23) 最後,內格爾認為歷史與物理科學及社會科學的差異是 顯著的。這首先在於後者在說明中的陳述是全稱的,而歷史學的說明形式卻是單 稱的。但是這一差別只是一般的情形 。在一些具體情況下,不僅物理科學和社 會科學採用單稱陳述,歷史學也使用全稱陳述。之 所以如此,乃因為物理科學 的理論和定律需以單稱的初始條件為補充﹔而歷史學家也必須在他的研究中使用 抽象的一般化手段。(24)   (寫於21/4/04 - 8/5/04)   參考文獻 (1)內格爾, 2002年﹕《科學的結構》,上海譯文出版社,徐向東譯。第29-30 頁。 (2)同上。第30頁。 (3)同上。第4頁。 (4)同上。第32頁。 (5)同上。第48頁。 (6)同上。第36頁。 (7)同上。第25頁。 (8)同上。第25頁。 (9)同上。第26頁。 (10)同上。第27頁。 (11)同上。第627頁。 (12)同上。第627頁。 (13)同上。第628頁。 (14)同上。第628頁。 (15)同上。第629-630頁。 (16)同上。第630頁。 (17)同上。第490頁。 (18)同上。第490-491頁。 (19)同上。第491頁。 (20)同上。第28頁。 (21)同上。第28頁。 (22)同上。第28-29頁。 (23)同上。第28頁。 (24)同上。第658-659頁。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