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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法二題
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動物福利立法不能脫離中國國情

  法新社記者肖靄君小姐採訪我關於動物福利的問題,我思考再三,覺得難以回答。這倒不是因為怕得罪動物福利保護分子,而是因為在動物福利保護問題上有著太多混亂的認識。一些人把中國寵物飼養的限制性規定看作是動物福利問題,其實這是對動物福利保護主義的誤解。動物福利首先是一個社會問題,其次才是一個法律問題。討論動物福利問題,如果離開了必要的社會環境,那麼,一些討論毫無價值。

  就在我和肖小姐討論動物福利問題的時候,北京市法制辦悄悄的從網上撤下了《北京市動物衛生條例》(徵求意見稿)。這部被稱作中國第一個保護動物福利的地方性法規(徵求意見稿),從公佈之日起就引起了整個社會的強烈反響。因為它首次規定在動物的生活、運輸、醫療、屠宰等方面不得虐待、傷害或者遺棄動物。根據規定,在運輸動物的時候,要儘量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者傷害,宰殺動物的時候,要用人道的方式,並且不得讓其他動物看到。《北京市動物衛生條例》(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禁止以賭博和娛樂的方式挑起動物的搏鬥,禁止對動物注水和泔水飼養,高中以下學校禁止使動物受傷或者死亡的教學實驗。

  在動物福利主義者看來,上述規定非常及時,也非常有針對性。但為什麼這項惠及動物的法案徵求意見稿又被否決了呢?北京市法制辦的官員一語道破天機:法案雖然很好,但畢竟太超前了,在現實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容易出現違法現象。

  想想看,如果你是立法者,在制定法案的時候,就預見到絕大多數人不可能遵守法案,能不感到氣餒嗎?難怪北京市2004年5月8日上網公佈有關地方性法規的徵求意見稿,2004年5月10日就撤下了徵求意見稿。號稱中國第一部動物福利的法案就這樣胎死腹中了。

  記者朋友很想瞭解中國人對動物福利的看法。我告訴她,這個法案的命運大體能夠說明一切。中國並沒有象西方國家那樣的動物福利法存在的環境。但是,這並不表明中國人不愛動物,更不表明中國沒有動物福利法案。

  中國古代哲學強調天人合一,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強調人類是萬物之靈。不論是自然界的動物還是植物,都是人類生存環境的一部分,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就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在這樣的狀態下,人們逐漸地掌握了自然交替的規律,並通過人工飼養的方式保證人類食物的不斷供應。在自然經濟條件下,沒有動物福利的問題,因為每個人除了滿足自身的需要之外,並沒有大量屠殺和虐待動物的需要。只是到了商品社會,為了不斷地獲取利潤,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才變得日益緊張起來。在工業化社會,動物成為人們賺錢的商品,贏利的工具。人和動物之間的和諧關係被破壞了。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生產、經營還是消費,都存在著大量的虐待動物的問題。為了改善動物的福利,一些發達的工業化國家率先制定專門的動物福利法案,將動物的福利作為法定的義務提了出來。中國進入市場經濟以後,不僅面臨著動物經營商品化所帶來的一系列的問題,而且還面臨著西方國家有關動物立法的壓力。在這個時候,中國的一些學者提出了動物福利的命題,倡導在中國制定完善的動物福利法。

  但是,這些學者所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界定動物的福利?如何在不減少人類福利的前提下,改善動物的福利?一些學者小心翼翼地將動物區分為不同的種類,並且試圖對不同種類的動物制定法律。現在看來,這些學者的努力並沒有獲得很大的成效。究其原因,就在於這些學者片面地將西方的動物福利標準移植到中國的土地上,既不符合中國人傳統的價值觀念,也缺乏現實的經濟土壤。他們的動物福利法,其實就是讓很多人動輒得咎的行為規則。這樣的規則不能出臺,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為它沒有民意基礎。

  我告訴記者小姐,探討中國的動物福利問題,必須把握三個條件:第一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第二是傳統文化的影響,第三是法律的具體內容。從生產力發展情況來看,要求中國的農村完全適應現代化大生產條件下產生的動物福利法是不可能的。從傳統文化來看,中國人不會接受那種將動物置於和自己平等地位的觀念,許多中國人還不習慣將動物看作是家庭中的成員。從技術操作層面來看,許多中國人認為西方國家動物福利法的規定不可理喻,他們願意改善動物的生存環境,但絕對不會接受西方國家的動物福利制度設計。換句話說,對那些包含有貿易保護內容的動物福利規定,許多中國人是非常反感的。動物福利的改善其實是為了人類福利的改善。而人類存在於不同的國家,他們彼此的生產力水平相差懸殊,因此,以西方的標準來衡量中國的動物福利保護問題,總是讓人感覺不太自然。所以,我跟記者朋友開玩笑說,真該讓那些動物福利保護者到農村去體驗一下生活。否則,他們只會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和虛無縹緲的詞語來裝飾動物福利法案。

  動物福利法應該包括什麼內容

  自從我在媒體上發表過一些關於動物福利的談話之後,一些朋友問我,什麼是動物福利,中國有動物福利法嗎?

  我告訴他們,關於什麼是動物福利,任何人都有自己的標準。如果上升到法律的層次來思考動物福利問題,還是有一些具體標準的。一些學者將動物的福利概括為5個方面的自由:一是享有不受饑渴的自由;二是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三是享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四是享有生活無恐懼和悲傷感的自由;五是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這5大自由可以被稱為動物的「憲法自由」。但很不幸的是,動物的自由不是「它們」流血犧牲爭取來的,也不是它們與人類討價還價獲得的,而是人類基於自己的需要賜予動物的。這就使得動物福利法成為了一個高高在上的人類強加給動物的法律。這樣的立法格局顛覆了人類社會的一切平等觀念,也改變了現代社會的一切關於立法的制度設計。過去,我們制定環境保護法,保護我們的森林、草原、戈壁、荒灘、水流,但並沒有賦予這些自然物質以「自由」。人類基於自己的需要,為人的行為制定法律,賦予動物福利,這對動物來說無疑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但人類理性告訴我們,這種強加於動物的法,在許多時候未必能夠真正的提高動物的福利,也未必能夠改善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

  對人類來說,可以保證動物不受饑餓。但一想到動物將會成為人類賴以果腹的食品,關於動物溫飽的討論就變得毫無價值。在人類成為動物主宰的前提下,關於動物福利的一切研究都顯得非常怪異。動物有生活舒適的自由,但是,舒適與否是以人類的標準作為判斷的標準,這就不免使得動物福利法脫離了權利主體的假定,將動物當人看待,而沒有顧及到動物的天性。不論是動物還是人類,都應當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但是,最大的傷害莫過於剝奪動物的生命,在現實生活中,每天不都在發生著剝奪動物生命的「案件」嗎?動物不應該對人類產生恐懼,不應該感到悲傷。然而,什麼是動物的恐懼?什麼是動物的悲傷?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認真地思索。如果我們將自己的恐懼看作是動物的恐懼,將自己的悲傷看作是動物的悲傷,那麼,我們就是人類沙文主義者。我們將自己的感受強加在動物的身上,並且把這些叫做動物的「福利」,動物「認可」我們的觀點嗎?動物有自己的生存方式,有自己的天性,也有自己表達天性的獨特的空間和行為。如果不確切的瞭解動物的生存方式、與生俱來的天性和表達天性所需要的空間,我們怎麼能夠制定法律規範呢?

  目前,人們普遍把動物分為六類:農場動物,實驗動物,伴侶動物,工作動物,娛樂動物和野生動物,並針對不同的動物制定不同的動物福利法。在我國,對野生動物給予特殊法律保護,對觀賞動物也有具體的保護性法律規定。這些算不算動物福利法呢?因此,那種認為中國沒有動物福利法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中國的動物福利法體現了中國人特有的思維觀念,反映了中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如果必須從西方國家移植動物福利觀念和動物福利法案,那麼,現在這種和諧的立法體系將會被破壞。所以,對於中國人來說,不是是否贊同動物福利法的問題,因為中國已經有了自己的動物福利法律規範體系。如果必須以動物的眼光或者動物的視角來制定法律,那麼,不但會出現主體的混亂,而且會出現立法上的許多問題。從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實施《北京市公園條例》,其中規定,凡是在公園中驚嚇、投打、傷害動物的,要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一個典型的動物福利法,但是,它規範的卻是人類的行為。在這個地方性法規中,明確規定了人們的驚嚇、投打、傷害行為,但並沒有從動物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原因很簡單,因為動物的主觀感受是不能作為立法規範物件的,法律只能規範人的行為,並通過規範人的行為來改善動物的福利。

  中國需要動物福利法嗎?如果動物福利法就是改善動物生存空間法,那麼,中國早就有了動物福利法。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學者們要立足於人類主體假定,認真地分析人類哪些行為是屬於應當改善的行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可能地為動物生存提供良好的空間。

  在本文剛剛完成的時候,《南華早報》王小天小姐就《北京市衛生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有關動物福利的規定採訪我,希望我能就中國未來動物福利立法的前景發表意見。我告訴她,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國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規範必定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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