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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漢傑
卡爾納普(R. Carnap)

卡爾納普(R. Carnap, 1891-1970)是現代邏輯實證主義(logical positivism)的主要代表及集大成者,是上世紀三十至五十年代分析哲學的領導人物之一,費格爾(H. Feigl)曾說:「在柏特蘭.羅素之後(羅素,也許還有弗雷格,是卡爾納普的主要的『精神之父』),卡爾納普是本世紀最偉大的邏輯學家和科學哲學家之一。」[1]蒯因(W. V. Quine)也說:「卡爾納普是一個傑出(towering)的人物。我認為他是三十年代之後哲學界中的卓越人物,正如羅素是三十年代之前的卓越人物一樣。三十年代之後,羅素靠自己努力獲得的榮譽仍在上升,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說明他在歷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可是,在此之後的發展中,領導人物是卡爾納普。有些哲學家把維根斯坦看作這樣的角色,但也有許多哲學家同意我的看法。」[2]

  卡爾納普在1891年生於德國,在耶拿大學(University of Jena)學習數學和哲學,在那裡,他有機會聽到弗雷格(G. Frege)關於數理邏輯的課,受到了很大的啟發,通過弗雷格,卡爾納普得知羅素與懷德海(A. N. Whitehead)的新著《數學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在耶拿時,卡爾納普已開始閱讀《數學原理》,但他買不起這本巨著,當轉到費萊堡大學(University of Freiburg)時又借不到此書,因此他寫信給羅素,問他到那裡可買到舊書,然後羅素寫了一封三十六頁的回信給卡爾納普,在信上寫上所有最重要的定義,它們都是《數學原理》中的證明的基礎。[3]1924年,卡爾納普以《數學原理》為藍本,寫出了他後來在1929年出版的《數理邏輯綱要》一書的頭一稿。從得知《數學原理》開始,卡爾納普就繼續研究羅素其他著作,並很受到其關於認識論的研究的影響,早在1921年,卡爾納普就閱讀了羅素的《我們關於外部世界的知識》(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rnal World),他被此書關於「哲學的目的和方法」的清楚闡述吸引著了,羅素在此書的最後幾頁對哲學家提出這樣的使命:「邏輯研究成為哲學的中心研究:它給出哲學中的研究方法,…我認為,一個唯一的條件,它對於在不久的將來獲得超過所有哲學家迄今所獲得的成就是必要的,就是一個具有科學訓練和哲學興趣的學派之產生。」[4]對此,卡爾納普回應說:「我感到這種要求好像是指向我的,從此刻起,我的任務就是要在這種精神中工作!並且的確從此以後,為著分析科學概念和澄清哲學問題這些目的,新的邏輯工具之應用就成為我的哲學活動的主要目標。」[5]簡言之,卡爾納普正是在羅素之啟發甚至呼召下開出邏輯實證主義的。

  以上提到,卡爾納普從弗雷格那裡受到很大的啟發,接受了把語詞與其所表示的對象區別開來的觀點,認識到須要在不涉及意義的情況下對邏輯推理的規則作出表述,同時認識到對意義的分析也是重要的。這導致他後來一方面對邏輯句法、另方面對意義理論發生興趣。[6]關於這些,我們下面還會較詳細解釋。

  卡爾納普是邏輯實證主義的主要代表,邏輯實證主義一個基本教條認為,有意義的命題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那些只依據其形式就知道真假的命題,它們是分析命題,包括邏輯和數學的命題,它們不涉及實在或經驗世界;第二類是經驗的(綜合synthetic)命題,它們描述經驗事實,其真偽不得先驗而知,我們只有依據它們是否正確地描述經驗世界來驗證它們的真偽。根據這個意義標準,傳統形上學既不是分析命題,又不是經驗的陳述,因此邏輯實證主義認為形上學是沒有意義的,卡爾納普就是這樣通過語言的邏輯分析提出清除形而上學。[7]

  卡爾納普的著作十分豐富,但由於其著作充滿技術性以致一般讀者較難了解他的思想,以下筆者介紹他在《世界的邏輯構造》中提出的及他的語言的邏輯分析的思想。《世界的邏輯構造》(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之初稿寫於1922-1925,並於1928年出版,作為一個邏輯經驗主義者(或邏輯實證主義者),卡爾納普並不滿意於只說「科學能被還原到直接經驗」或僅僅提供綱領性的闡述,他郤認真地親自嘗試實現這種還原。[8]此書很明顯受到羅素及懷德海的《數學原理》啟發,後者利用新的邏輯工具,把數學還原為邏輯;另外又受到羅素的啟發與呼召,作為一個邏輯經驗主驗者,卡爾納普把新的邏輯方法應用到經驗科學或經驗世界。[9]正如數學能夠由邏輯構造出來,卡爾納普由一個人所有的自我經驗作為基本元素開始,卡爾納普稱為「自我心理的基礎」(autopsychological basis),嘗試證明所有描述經驗世界的概念(如物理概念等)都可逐步地(藉著新的邏輯工具)還原為自我的基本經驗(elementary experiences)及它們之間的「相似性回憶」(recollection of similarity)這種關係。[10]因此,卡爾納普此書之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構成系統(constructional system),將所有的科學概念建構在一些基本概念上,即自我的基本經驗及它們間的「相似性回憶」這兩個基本概念上。[11]這些基本經驗是不可再分析的(unanalyzable)[12],否則它們就不是基本經驗;所謂「相似性回憶」,這是指兩個基本經驗(部分)相似,但它們並不是同時存在於我的經驗中,而是將現時的經驗與較早的經驗藉著回憶(memory)進行比較而發現它們間之相似性,這就是「相似性回憶」。[13]顯而易見,由相似性回憶,我們得到兩個基本經驗的時間先後次序,回憶中所反映的那個經驗發生在先,而現時的經驗發生在後[14];其他概念也是一樣,卡爾納普認為可從這些基本概念建構出來。還有,作為一個經驗論者,亦為了知識論的原因,卡爾納普選擇了自我的基本經驗作為這個構成系統的基本元素。[15]據卡爾納普,選擇自我經驗作為基本元素只是「方法論的唯我論」(methodological solipsism),這並不意味贊成只有自我和這個自我的經驗才是真實的[16];又說在這個構造過程的開始,並無任何自我(self)或其他主體,兩者只是在較高的層級(higher level)同時被構造出來。[17]艾耶爾(A. J. Ayer)則批評說,卡爾納普用「方法論」的唯我論其實有點不誠實,這是為了預先阻止因為選擇了一個「唯我論的基礎」而引起的知識論的問題的討論,而其實他選擇的基礎確是唯我論的。[18]

  關於卡爾納普的語言的邏輯分析的思想,他最初認為這就是語言的邏輯句法(logical syntax),邏輯句法是一種純粹形式(formal)的理論,它完全撇開語詞或符號的意義,而僅僅研究語詞或符號的形式。他在《語言的邏輯句法》一書說:「所謂語言的邏輯句法,我們指那個語言的語言形式的形式(formal)理論,也就是對這語言起支配作用的形式規則(formal rules)所作的系統陳述,以及對從這些形式規則中引出的各種結論的闡釋。我們稱一種理論、一條規則、一個定義等等為形式的(formal),如果這種理論、規則、定義等等既不涉及符號(例如:字詞)的意義,也不涉及表達式(例如:語句)的意義,而僅僅涉及表達式由以組成的那些符號的種類和次序。」[19]在邏輯句法這種形式理論中,卡爾納普提出兩種基本規則:形成規則(formation rule)和變形規則(transformation rule)。形成規則決定語句(sentence)是如何從不同種類的符號構造出來的;變形規則是一些邏輯演繹規則,它們決定如何從一些語句轉變到另一些語句,即是說如何從一些語句推演出另一些語句。[20]因此邏輯句法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要對甚麼是適當的語句作出鑒定,二是要詳細說明如何從適當的語句引出它們的邏輯結論。[21]關於邏輯句法之形式理論,卡爾納普舉例解釋:在一個具有適當規則的語言系統中,「Pirots karulize elatically」是一個語句,只要「Pirots」是一個(複數)名詞,「karulize」是一個動詞,並且「elatically」是一個副詞,雖然我們暫時並不知道此語句的意義;僅僅由字詞的形式(form),我們就能形成所有的語句,而字詞的意義(在形式理論中)是無關重要的。還有,我們有以下的變形規則:由「Pirots karulize elatically」及「A is a Pirot」,我們推演出「A karulizes elatically」;在這種推論中,所有字詞及三個語句的意義根本是無關重要的。由此可知,我們可以撇開語言的意義來研究在語言中語句的構造和語句的邏輯推演。[22]

  卡爾納普認為,所有語句都可區分為三大類,即「真對象語句」、「偽對象語句」(pseudo-object-sentence)及「句法語句」(syntactical sentence)。「真對象語句」是經驗科學的語句,例如「這朵玫瑰花是紅的」。卡爾納普認為,所有形上學語句都是因為用了「內容的說話方式」(material mode of speech)而引起的,例如「這朵玫瑰花是物」(The rose is a thing),這語句並沒有令我們對這朵玫瑰花的知識有任何增加,這類語句實際是「空洞無物」的,它們是所謂「偽對象語句」或一種「內容的說話方式」;在此情況,我們應該採用一種「形式的說話方式」(formal mode of speech),說「『玫瑰花』這個詞是一個事物詞」(The word 「rose」 is a thing-word),這樣就不會產生偽對象語句這種混淆,以為於對象有所說。這種「形式的說話方式」只談論語詞、名稱或語句,例如:「『玫瑰花』這個詞是一個事物詞」、「『暮星』和『晨星』這兩個詞是同義詞」等等,它們都是「句法語句」。[23]為了避免混淆及產生形上學問題,我們要把「內容的說話方式」翻譯為「形式的說話方式」。[24]卡爾納普認為,哲學與科學不同,科學研究經驗的對象,它是一種對象語言,而哲學則是一種後設語言或元語言(meta-language),它不直接研究經驗對象,而是研究語言本身,因此,哲學就是(科學)語言的邏輯句法[25],它是語句方法(syntactical method)之應用[26],哲學語句屬於邏輯句法[27],簡言之,哲學就是語言的邏輯分析。

  後來受到其他學者的影響,卡爾納普認識到在語言哲學方面,還要用語義學(semantics)來補充邏輯句法,而語義學研究語言與對象間之關係。

  注 釋
[1] 涂紀亮《分析哲學及其在美國的發展》上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頁252。
[2] 《分析哲學及其在美國的發展》上冊,頁252-253。
[3] A. J. Ayer, Philoso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London: Unwin Paperbacks, 1984, p.125.
[4] B. Russell, 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rnal World, London: Routledge, 1993, pp.243-246.
[5] The Philosophy of Rudolf Carnap, ed. by P. A. Schilpp, La Salle, Ill: Open Court, 1963, p.13; C. Mayhall, On Carnap, Belmont: Wadsworth, 2002, pp.1-2.
[6] 《分析哲學及其在美國的發展》上冊,頁255。
[7] R. Carnap, 「The Elimination of Metaphysics through Logical Analysis of Language」, tr. by A. Pap, collected in Logical Positivism, ed. by A. J. Ayer,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59, pp.60-81; C. Mayhall, On Carnap, pp.66-80;《分析哲學及其在美國的發展》上冊,頁256-261。
[8] W. V. Quine,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39.
[9] R. Carnap,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tr. by R. George, Berkeley,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7, p.vii, 此書以下簡稱LSW;亦可參看以下中譯:卡納普著、蔡坤鴻譯《世界的邏輯構造》,台北;桂冠圖書,1995。
[10] Philoso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p.126;洪謙〈魯道夫.卡爾納普〉,《論邏輯經驗主義》,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頁271。
[11] LSW, p.5 (§1);請注意,§1指此書第一節。又邏輯經驗主義具有兩種成素:經驗與邏輯,卡爾納普的邏輯經驗主義某程度上是一種傳統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的綜合,正如康德知識論是一種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的綜合一樣;但與康德不同,卡爾納普只承認先驗的分析命題和經驗的綜合命題,而不承認康德所提倡的先驗綜合命題。在卡爾納普的系統裡,邏輯是一種分析(analyze)或建構(construct)經驗實在的重要工具(LSW, pp.7-8, §3)。在康德知識論中,理性作為一種建構活動為經驗與料(sense data)提供先驗的十二範疇,由於這種活動,知識(特別是先驗的綜合命題)才成為可能,在這個認知過程中,理性扮演一個十分重要的奠基角色;而在卡爾納普的系統中,在基本經驗(elementary experiences)的基礎上,理性只是藉著邏輯方法分析及建構經驗知識的「大廈」,基本經驗才是這座「大廈」的基礎,理性只扮演一個輔助建構更高層經驗的角色而已。
[12] LSW, pp.109-110 (§68).
[13] LSW, p.127 (§78).
[14] LSW, p.140 (§87).
[15] LSW, pp.5,88-89,101 (§§1,54,64).
[16] LSW, pp.101-102 (§64).
[17] LSW, pp.103-104 (§65).
[18] Philoso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p.126.
[19] R. Carnap, 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 tr. by A. Smeaton,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1951, p.1;涂紀亮《分析哲學及其在美國的發展》上冊,頁268-269。
[20] R. Carnap, Philosophy and Logical Syntax, Bristol: Thoemmes Press, 1996, pp.41,43, 此書以下簡稱PLS。
[21] 《分析哲學及其在美國的發展》上冊,頁270-271。
[22] 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 pp.2-3.
[23] PLS, pp.58-67;洪謙〈魯道夫o卡爾納普〉,頁272-273。
[24] PLS, p.69.
[25] PLS, pp.64,68; 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 p.xiii.
[26] PLS, p.68.
[27] PLS, 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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