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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人語
方世豪

  這期《人文》遲了出版,在此向各讀者致歉。我在專欄中談到孔子的思想是重視具體人的關係和具體的人的感情,孔子的「仁」說的是理也是情,是道德行為背後的理,背後的情,背後的基礎。因此儒家一直既是重理也是重情。到了宋代,哲學家們比較著重提出「理」來討論,更提出「存天理,滅人欲」,配合後來僵化了的禮教規條,使人誤解,以為儒家是重視禮教規條而抹殺人的情感。杜若鴻兄在討論《牡丹亭》時,就是以為宋明理學重視「理」,因而影響到文學作品要反對這「理」,因此要突出「情」的重要性。我相信這也是很多人的誤解,以為儒家的情與理是相對的,重理就不重情,而理就是禮教規條,就是禁欲主義。其實儒家一直是重視情感的,宋明心學與理學之爭,不是禮教和情感之爭,人欲不是情感。理本身就既是情也是理,人欲是私欲,理是天理,天理是百姓日用,發自真心的道德之情。心學與理學之爭是爭論怎樣才可明白實踐出這種情這種理,爭論的只是進路方法的問題。若把文學作品的重情原因說為宋明理學的反動,似乎是對宋明理學有所誤解。我相信這也是一般人對儒家的誤解,故特提出來在此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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