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現代藝術與藝術的定義(一) 梁光耀 一、導言   有人將「小便池」拿出來當作藝術品展覽、有人用帆布把巴黎新橋包紮起來,也是藝 術品、一個音樂家不彈奏任何音樂也算是開了一個演奏會、有人對著死兔子解釋圖畫,也 說是進行了一次藝術創造(1)。面對著這些不同類型的現代藝術(或者稱為前衛藝術) ,我們不期然會問,究竟什麼是藝術﹖藝術有沒有本質﹖藝術可否有一個確切的定義呢﹖ 然而,難道我們本身對傳統的藝術就很清楚了解嗎﹖中國的傳統書法跟文藝復興時期的繪 畫有什麼共同的地方嗎﹖熟悉的東西只會令我們減少懷疑,未必表示我們對它就有清楚的 了解。 即使我們不理會那些千奇百怪的現代藝術,就傳統藝術而言,難道我們就能說得出藝 術是什麼,給藝術下一個確實的定義嗎﹖現在就讓我們從傳統的藝術理論開始,對藝術的 定義問題作一次考察(當中會涉及藝術的本質問題),冀望能從中找到一個合適的定義, 可以涵蓋各種不同類型的藝術,並且對現代藝術所帶來的藝術定義問題作一些釐清、闡釋 和解答的工作。 二、本質與家族相似 傳統的藝術理論都有一共同的目的,就是要給藝術下定義,即找尋藝術的本質。從希 臘時期開始,哲學家都相信下定義是為著要找尋事物的本質(2),能夠講出某事物的本 質是什麼才算是給某事物下了定義。在他們看來,定義幾乎就等同於說出本質。 可是,以尋找藝術的充分而又必要的條件這目的來看,這些理論都顯得不大成功。有 些理論把藝術定義得太廣,連不算是藝術的東西也包含在內,例如有機論者以為藝術就是 一種有機的整體,各部份交互影響而構成藝術,可是這種定義或講法也同樣適用於自然界 的東西(3)。有些則是定義太窄,只有少數的藝術門類才算是藝術,例如貝爾(Clive Bell)將藝術定義為有意義的形式,就明顯地把文學從藝術領域中排除出來。克羅齊的表 現論也不大適用於強調反思的概念藝術,某些概念藝術還排斥藝術要表現情感。當然,還 有現代藝術本身對本質說法的衝擊(後文將會加以討論)。 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呢﹖是由於藝術太複雜的緣故,因此不可能有簡單的定義﹖還是因 為藝術根本上沒有本質可言呢﹖ 五十年代,有兩篇文章都分別回應了以上的問題,一篇是Morris Weitz的"The Role of Theory in Aesthetics" ,另一篇是William E. Kennick 的"Does Traditional Aes thetics Rest On A Mistake﹖" 他們都分別借用了維根斯坦「家族相似」(Family Rese mblance )的觀點,指出在不同的藝術之間並沒有共同的性質存在,有的只會是家族相似 性,換句話說,在藝術裡面根本就沒有傳統藝術理論所要尋找的必要和充分條件──藝術 沒有本質(4)。Weitz 更認為給藝術下定義是邏輯地不可能(5)。 我們知道,當代哲學的一個重要轉向就是語言轉向,特別是分析哲學,可謂這方面的 表表者。Weitz 和Kennick 正好從分析哲學的進路去處理藝術的問題。傳統藝術理論是從 「藝術是什麼﹖」這一問題開始,而分析哲學家則認為這個問題已經假定了藝術有本質可 言,建議我們應該從語意方面入手,從「藝術這個概念在日常語言的用法」開始。 以後我將會由這兩篇文章的一些論點開始,嘗試再探求藝術的本質以及定義藝術的可 能。 Weitz 與Kennick 都分別在其文章中借用維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觀點來闡明「藝術」 這個概念,我看有必要先對這個觀點作一番說明。維根斯坦是在"Philosophical Investi gations"(P. I. )一書中提出這個觀點(6)。我以為"P. I." 的主要論旨是指出哲學 問題的產生都是由於哲學家誤用語言而起,例如提出「時間是什麼﹖」、「宇宙本體是什 麼﹖」等的問題便是。哲學家之所以會犯這些錯誤(違返了日常語言的用法),主要是因 為他們有普遍性的追求,對所謂「本質」的存在確信不疑。因此,「反本質主義」也算得 上是維根斯坦的立場。他的「家族相似」主張,也正是要針對著盲目地對「本質」的追求 而發的。他以遊戲為例子,指出不同的遊戲之間只具有家族相似性(7),卻沒有一個是 所有遊戲都共有的性質(本質);但這並不妨礙我們把它們統稱在「遊戲」這個概念之下 。 回頭再看藝術的情況,舉凡繪畫、雕塑、舞蹈、戲劇、音樂、詩歌和建築都統稱為藝 術;然而,它們之間真有共同的性質存在嗎﹖而這個(些)共同的性質又可將藝術和非藝 術區分出來嗎﹖人造的東西總算得上是所有藝術共有的性質;可是,人造性並不限於藝術 這一類所獨有,因此,單憑人造性是無助於我們區分藝術和非藝術的。傳統的藝術理論在 這方面也不曾令人滿意,不過,它們總講得出藝術的一些特質(不是本質,因為並不適用 於所有藝術),比如貝爾所講的有意義的形式,的確是某些藝術的主要特性,例如抽象畫 和音樂,而克羅齊所標榜的情感表現,也同樣是很多藝術的共同性質。 照情形來看,這些理論能夠講得出的只是「相似性」,並不是「共同性」。如果我們 以「家族相似」的觀點來看藝術,便會認為不同藝術之間是由一個「相似性」的網絡結合 起來,產生整體上相似的效果,令得我們可用同一個概念「藝術」稱之。情形是否這樣, 看來我們要經過一番觀察比較,找出這個「相似網絡」才可決定,這必須涉及具體地考察 各種藝術,也不是在這裡可以詳細討論的。 雖然「家族相似」的觀點可以導引我們從經驗上、從實際生活上考察藝術是什麼,避 免了所謂形上的玄思,"Don't think, just look"正是維根斯坦的名言(8);不過,「 家族相似」本身也是有問題,這將會在後文再作討論。 另外,我以為「家族相似」這個觀點可助我們免於陷入一種藝術上的獨斷論,對於以 自我為中心的藝術家特別重要。當我們回顧一下二十世紀初藝術流派的此起彼落時,我們 會發現每一種流派的出現,都有一番藝術宣言,總是這樣開始的:藝術(本質)就是…… 印象派(Impressionism )會說這就是色彩和光、蒙特利安(Mondrian)則認為是數理秩 序的體現、極限藝術家(Minimal artists )卻是存在於純粹的色塊上。當他們這樣宣稱 藝術是什麼的時候,無疑就在抬高自已的藝術,「踩低」別家的藝術,更甚者就會陷入一 種獨斷論。可是,通常我們都會大不為然,還說這是藝術家的獨有個性、擇善固執等等。 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以我看,這些宣稱都只是對「藝術是什麼」的一種描述,但卻沒有一 個是藝術的本質。(待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