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閣本《明儒學案.羅欽順》傳文勘誤
王紅春(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所碩士研究生)

  摘要:《明儒學案.羅欽順》于羅氏正德末、嘉靖初仕曆之表述殊為模糊,本文在校出《學案》賈刻本、二老閣本異同的基礎上,運用多種史料進行比勘,訂正了其中的錯誤。

  關鍵字:明儒學案、羅欽順、傳記

  《明儒學案》(下稱《學案》)是一部系統記述明代思想和學術發展史的著作。各案中,黃宗羲在摘錄案主相關言論前,均根據其他文獻對其生平經歷進行了介紹。這些傳文資料,對瞭解案主的思想背景甚具價值。然世傳《學案》諸本,錯訛亦複不少。若《諸儒學案.羅欽順》一案,於案主仕曆之記載即頗有疑問。茲據所見資料梳理之,是非之正,俟之方家。

  (一)

  《明儒學案》完整的刻本大體可分為兩系[1],即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故城賈潤紫筠齋刻本(下稱賈刻本)和清乾隆四年(1739)慈溪鄭性二老閣刻本(下稱二老閣本)。因賈刻本系由傳抄本轉刻,二老閣本系在黃宗羲手稿的基礎上刊刻,所以一般認為二老閣本優於賈刻本。檢二老閣本,羅欽順傳如下:

  羅欽順,字允升,號整庵,吉之泰和人。弘治壬子鄉試第一,明年進士及第。授翰林編修。擢南京國子司業。時章楓山先生為祭酒,皆正己率物,太學一時之盛。奉親歸家,因疏乞終養。逆瑾怒,奪職為民。瑾誅,複職。由南京太常少卿升南京禮部右侍郎,改吏部右侍郎。嘉靖初,轉左侍郎。拜南京吏部尚書,改入禮部。丁父憂。服闋,起原官,未至,改吏部,具疏固辭,於是得旨致仕。丁未四月二十四日卒,年八十有三。詔賜祭葬,賜太子太保,諡文莊。

  出自二老閣一系的版本,文字皆同此。如北京中華書局校點本(據光緒八年慈溪馮全垓據二老閣藏版補修重印本校點)、浙江古籍出版社《黃宗羲全集》本(據二老閣本校點)即是。案此段傳文,可疑者二:

  其一,據賈刻本,則「由南京太常少卿升南京禮部右侍郎」作「吏部右侍郎」。其出自此系列之本,如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道光元年(1821)會稽莫氏校刻本,文字同。

  其二,傳文于羅氏任職稱「嘉靖初,轉左侍郎。拜南京吏部尚書,改入禮部」 。然史傳所載羅氏轉吏部左侍郎,在世宗即位初。世宗即位於正德十六年(1521)四月,則《學案》「嘉靖初」之提法亦頗可疑。

  (二)

  羅欽順由南京太常少卿所升任者究竟是南京禮部右侍郎還是吏部右侍郎,徒據《學案》本身是難以判斷的。筆者查閱羅欽順相關傳記,發現《學案》羅欽順傳的文字,主要來自嚴嵩所撰《明故吏部尚書致仕贈太子太保諡文莊羅公神道碑》[2]。檢《神道碑》,其中「瑾誅,複職。由南京太常少卿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改吏部右侍郎。今上即位,轉左侍郎。前後連攝部篆」,與《學案》傳文幾無出入,唯《學案》將「今上即位」改為「嘉靖初」而已。由《神道碑》此段文字,實可見《學案》致誤之由。蓋刻者未詳「南京吏部右侍郎」與「吏部右侍郎」所指不同,而黃宗羲亦誤以為「今上即位」即系「嘉靖初」,而未考羅氏任職時間實有間隔耳。

  相關史籍記載亦可以證明這一點。據羅欽順《自志》[3]雲:

  (正德七年)壬申秋,升南京太常寺少卿。(十年)乙亥夏,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十三年)戊寅,滿考乞休,不允。(十四年)己卯春,改吏部右侍郎,辭益懇。…… (十六年)辛巳三月,武廟上賓。四月,今上入繼大統,萬邦胥慶。五月,升本部左侍郎。先後嘗連攝部事。(嘉靖元年)壬午夏,升南京吏部尚書。

  案《自志》作于嘉靖丁未(1547)夏四月,蓋羅欽順自道其生平經歷之作,其準確性自當無可置疑。

  其他涉及羅氏傳記的文字,大略與此相近。茲舉數例如下:

  明俞汝楫《禮部志稿》[4]卷五三《尚書羅欽順》雲:

  羅欽順,……正德二年,忤逆瑾,黜為民。五年,起原職。七年,升南京太常寺少卿。九年,升南京太常寺卿,掌南翰林院事。十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十四年,改吏部。十六年,轉左。嘉靖元年,升南京吏部尚書。

  又雷禮《國朝列卿記》[5]卷二六《吏部尚書行實》載:

  羅欽順,……十年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十四年改吏部右。十六年升吏部左侍郎。嘉靖元年升南京吏部尚書,

  尹守衡《明史竊》[6]卷六一本傳謂:

  瑾誅,起南京太常少卿,升南吏部右侍,即改吏部。世宗入國,轉左侍郎。尋出南部尚書。父年踰八十矣,乞歸養,許之。既而詔改禮部尚書,會父卒。服終改吏部,懇致,不復起。

  合上述諸種記載而觀之,可見羅欽順在正德十年所升任者為南京吏部右侍郎(任職地在南京),後於正德十四年轉任吏部右侍郎(任職地在北京)。故王世貞《弇山堂別集》[7]卷五四于《南京吏部左右侍郎表》中稱 「羅欽順,由進士,十年任右」 ,於《吏部左右侍郎表》中稱「羅欽順,由進士,十四年任右,十六年轉左」 。而該書卷五六《南京禮部左右侍郎表》,則無羅欽順任職記載。《明史.儒林傳》[8]直謂之「再遷南京吏部右侍郎,入為吏部左侍郎」,所謂「入」 ,蓋指由外任而入京(由南京而入北京同)。因此可見,《學案》二老閣本於此作「禮部右侍郎」,可能是刻者甚至是黃宗羲本人誤以為羅欽順所轉任者乃南京禮部,因而以意改之,實是大錯特錯。

  在上文的文獻比勘中,還可以看到《學案》謂羅氏「嘉靖初,轉左侍郎」的提法也是不準確的。案明武宗逝世於正德十六年三月,同年四月世宗即位,羅欽順則在五月由吏部右侍郎轉為左侍郎,在第二年(即嘉靖元年)升為南京吏部尚書。在這一點上,黃宗羲也失之詳考。

  由此可見,世所傳《學案》諸本,其間文字錯誤恐非一二數。以羅欽順傳文而言,區區二百字中,錯誤即有兩處。雖無關《學案》學術史叙述之宏旨,然不免使人對使用《學案》心存疑慮。由羅欽順傳文之誤,可得教訓者二:其一,世以二老閣本原自宗羲手稿,對之信任有加,以羅欽順傳文觀之,其準確性實不及賈本。其二,黃宗羲于學案諸人物學行事蹟之撰述,或因倉促成文,或因「望文生義」,亦容有可以置疑者[9]。

  此外尚有兩事,附及之:

  一是《明史.羅欽順傳》謂「瑾誅,複官,遷南京太常少卿,再遷南京吏部右侍郎,入為吏部左侍郎。世宗即位,命攝尚書事」。據此叙事順序,則羅欽順轉為左侍郎的時間在世宗即位以前。蓋《明史》作者以嘉靖元年起計世宗在位之年,謂之「即位」之年,雖大抵不差,然揆諸欽順任職事實,則難免滋人誤解。

  二是中華書局本校點本《弇山堂別集》卷五四《南京吏部左右侍郎表》作「羅欽順,由進士,十年任左」 [10] 。「任左」指任南京吏部左侍郎。案此校點本所用底本為明萬曆本,檢萬曆本,實作「任右」。 另檢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不誤。校點本何以有此誤,不得而知,此亦可見校點本亦不可信而無疑也。

  (本文在撰寫過程中曾受到過吳宣德導師的無私指導,在此深表感謝!)

注釋:
[1]《明儒學案》刻本情況,參見《黃宗羲全集》第八冊附錄,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7-1009頁。
[2][明]嚴嵩:《鈐山堂集》卷三五,濟南:齊魯書社《四庫存目叢書》據明嘉靖本影印,集部第56冊第298-299頁。
[3][明]羅欽順:《整庵續稿》卷十三,明嘉靖三十一年刻本。
[4][明]俞汝楫:《禮部志稿》卷五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597冊第978-979頁。
[5][明]雷禮:《國朝列卿記》卷二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據明萬曆徐鑒刻本影印,第522冊第431頁。
[6][明]尹守衡:《明史竊》卷六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據明崇禎刻本影印,第317冊第282頁。
[7][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五四,臺北:臺灣學生書局《中國史學叢書》據明萬曆刻本影印,第707、703頁。
[8][清]張廷玉:《明史》卷二八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校點本,第24冊第7236 頁。
[9]如《學案》卷三七湛若水傳將湛母逝世時間誤為明正德丁亥,焦竑《獻征錄》卷四二《南京兵部尚書湛公若水傳》誤同(見上海書店1986年據明萬曆曼山堂刻本影印,第1753頁)。案正德有乙亥而無丁亥。考蔣冕《湘皋集》卷二九《明封太孺人陳氏墓誌銘》「俄以病弗起,正德乙亥正月三十日也」(《四庫存目叢書》影印本,集部44冊第296頁)、顧鼎臣《顧文康公三集》卷二《慈母傳》「孺人以正德十年正月廿七日卒」(《四庫存目叢書》影印本,集部第55冊第613頁),則湛母在正德乙亥(十年)去世。關於《學案》的其他疏漏之處,另參吳宣德《<明儒學案>舉誤》, 《文史》第四十五輯,第288頁,北京:中華書局 1998年。
[10][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 卷五四,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魏連科點校本, 第 10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