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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二OO五年十二月第一四四期

哲學專欄:沉思哲語
政改•普選•民主
陳成斌(美國馬里蘭州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

  作為一篇哲學雜文,我不想談很細節的政改爭論,只想談談面對這個問題時的一些感受。我總覺得哲學家的一項社會責任是要找出社會運動的理性基礎,亦要同時指出正反兩面有甚麼思考上的不足之處。因此,我希望中間落墨,考察一些當前政治討論要留意和思考的地方。

  談政改,當然要談改往哪個方向去,而基本法訂明循序漸進地達到普選,也因此才會出現了何時有普選的問題。普選其實只是指投票選舉的選民基數應是全體的公民而不是有限的特定人士,並且應該每人的選票都是平等的。當然,甚麼是「公民」是有些爭議的。不久之前(少於一百年)女性是沒有投票權的,因為一直以來女子與小孩都被認為不是或未是理性得可以投票的人類。現在女性可以投票了,但兒童不能投票好像還沒有甚麼爭議,頂多就是十八歲還是廿一歲才成年的問題吧了。當然,「誰人能投票」這問題其實是可以擴充的,也可以問為何要每人都有平等的投票權而不是比方說越聰明的人有更多的票?支持功能組別存在的人,恐怕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疑問吧?

  我並不排斥討論普選的基本問題(為何所有公民都有投票權?為何每人都要有平等的投票權?)。這是學術問題,至少是需要知識與理性去思考的問題。可惜,人們(或許包括我自己)在討論時有意無意間都會掛一漏萬。現在立法會的功能組別真的可以反映社會上的「精英」有更大的政治主導權嗎?老實說,我不相信有人可以找到合理的原因來證明剛好這二十多個界別比其他人更值得有更多的議席。更甚者,有些界別代表的根本不是「人」。比方說勞工界有三個功能議席,但可以投票的卻只是那些工會而非工人。概言之,現在的功能組別根本是個怪胎。想要保留功能組別的人,若果不是只為自身的利益的話,請拿出一點理性的能力來說明功能組別有甚麼值得留戀或可以改善的地方。我上述所言的為何公民要有平等的投票權其實正是其方向,值得他們參考參考!

  當然,這個還是次要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在政改討論的過程中,普選和民主兩個概念常常混淆了,令得很多論證都走了樣、離了題。如果普選只是關於投票選舉的話,普選其實只是民主政治的其中一項要素。可以說,這是必要但非充分的條件(其實普選是否民主的必要條件亦可討論;有學者便認為抽籤選舉會比一人一票選舉更為優勝。當然,在現存的政改討論中,沒有普選的民主並不是相關的議題)。當然,混淆普選和民主是頗為常見甚至「正常」的,至少我相信自己也常常犯上這種錯誤。無他,現存的民主政治制度多數都以普選為當中的核心元素,也很多時是決定一個地方是否民主的標準。但其實一個民主社會還有很多其他因素,而這些未必就是普選的問題。比方說,一個與之相關但不完全是投票的問題便是可以有多少和甚麼的候選人以供選擇。之前伊拉克的候賽因可是得票接近百分之百的,也就是全伊拉克的人都「投」了他一票;但這恐怕和民主距離不少。有香港人建議「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如此即使是「普選」特首亦可以由這個委員會把關,刪走不被北京接受的候選人。這樣和伊拉克有點類同的選舉方法或許真的是窄義下的普選,但將之稱為民主好像就有點兒怪了。

  反過來說,有些關於民主的討論也不應該放到普選的討論之中。比方說,我們要找尋方法以避免在選舉過程中有人貪污;但說要用普選來防範政治人物貪污就很奇怪。對,或許選舉可以用選票把貪污的政客踢走(亦也許不能),但這個恐怕不會是選舉的主要功用(甚至不會是設計功用)。說選舉能防止(政客)貪污,就像是說選舉能防止他們殺人、防止搶劫一樣奇怪。貪污一如殺人搶劫一樣,是刑事罪行,我們需要的,是一個能夠執行相關法律的機關(香港便是廉政公署)和能夠維持公義的司法體制。很多地方無法肅貪,或是因為執法機關的權力不夠,又或是司法體制無法彰顯公義。民主的其中一個好處是權力有所制衡,不同黨派的政客會互相檢舉(特別是在選舉期間),使得貪污調查可以容易一點;每次選舉都是權力重近洗牌的時候,而普選又是各種選舉中比較公正和公開的一種。普選和防止貪污便是這麼的一種間接關係。以為既然不能肅貪民主制度便沒有用已經夠奇怪,如果因此說普選沒有用就更奇怪了。民主只是一種政治制度,也談不上是完美的制度(是否有完美制度亦是疑問)。我們可以衡量各種民主制度的得失,但不能以偏概全,更要小心別張冠李戴的把普選和民主等同起來。

  說起來,香港人爭取普選恐怕已超過二十年了吧?筆者從小孩子的時候已經聽到大人在談論民主,到今天自己也在唸博士了,為甚麼卻只見爭來爭去仍只得蝸牛步伐的進展?「循序漸進」真的要那麼「漸」嗎?到了今天,政改方案出爐又否決了,07/08雙普選看似無望,而最堅持民主理念的民主派卻半死不活的,提不出甚麼好建議,其他黨派自然更等而下之不值一提。爭了這麼多年的理想,到了今天卻變得如此舉步為艱。一個奇怪的現象是,這些年來,香港總是分「民主派」和「親中派」,彷彿民主和親中是相對立的。這亦難怪,多年來努力爭取民主的人似乎都不是傳統左派人士,而香港民主進程的最大阻力亦似是來自中央政府。這種歷史結構自然令得「民主派」一詞在香港成了一個吊詭:一班可以是在其他理念上完全南轅北轍的人通通被稱為民主派(或者是泛民主派?),然後又會有人覺得爭取民主只是這班民主派的事,與普通人無干。其實,「親中」未必和「民主」不相容,民主更不只是一小撮人的政治利益交換問題。我們或者可以期待有「親中民主派」的出現,以有利中國的角度來爭取香港的普選和民主。民主這場運動也是全民的事情,不是多加幾個議席讓第二梯隊上位不上位的權力問題。五四運動至今八十多年了,當年在喊兩位先生中的「德先生」現在哪兒?兩岸三地裡,台灣在普選的進程上走在前面,現在是我們發力迎頭趕上的時候了。趕上了,香港的政治歷史地位可以再開新的一頁。

  雜七雜八的談了一大堆,總覺得知識份子論政其實很有無力感。人們或許能知物理學的定論是不對的,將之推翻,但政治(或一切人文學科)的理論卻不同。我歷年來寫了一些談論民主的文章,但作用有多少呢?我不知道。這篇文章,或許只當是給自己的情感留一個紀錄吧!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

注釋:
[1]Burnheim, John (1985), Is Democracy Possible? The Alternative to Electoral Politics, London: Pol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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