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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二00七年六月第一六二期

論老子所謂「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的「身教」思想
陳育民(臺灣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生)

摘要:所謂「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即是老子指出:他理想中的人君會選擇以自身為榜樣(身教),而不是「示」民以「邦之利器」此種用頒佈形式上的「聲教法令」之方式來治邦。

關鍵詞:老子、無為、不言、身教。

  一

  《老子•二章》曾說:「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1]首先,如何理解老子所說「聖人」,試看王博先生說:「《老子》以『聖人』與『民』、『百姓』相對使用,且一再講『聖人之治』,則聖人指君主而言。」[2]又,此「聖人」無疑是指「理想之人君」。[3]

  其次,何謂「無為」,依蔣錫昌先生指出由於「無為」、「不言」並言之,故「『不言』與『無為』辭異誼同。」[4]看來,老子在此處為了避免吾人誤解其「無為」乃指「完全無所作為」,因此便有意以「不言」進一步解釋其「無為」的意思。而既然「不言之教」或「教不教」(「教以不言之教」),[5]很明顯是指「以身為教」,[6]那麼所謂「無為」(「無為之事」)確實就當從陳代湘先生所說有「帥以正」的用意,[7]即「要求統治者以身作則,用自身的榜樣行為來治國」。[8]易言之,即如羅義俊先生所說:「聖王治國,要在身教」也。[9]

  再來,何謂「言」,據宋人葉夢得說:「號令教戒,無非『言』也。」[10]蔣錫昌先生也說:「『言』乃政教號令,非言語之意也」,張默生先生也有同樣看法,當今學者陳鼓應、余培林、劉笑敢、陳錫勇等先生同樣認為「言」乃「政令」是也。[11]

  二

  據上所述,「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便在於是說:老子認為他理想中的人君必定會「為無為」,[12]也即是會選擇以自身為榜樣(身教)的方式來「愛民治邦」,[13]而不是「示」民以「邦之利器」,[14]此種以頒佈形式上的「邦之利器」(「聲教法令」)之強制如「割」一般的治理行為,[15]來試圖解決此時「大道廢、智慧出、六親不合、邦家昏亂」的局面。[16]例如《老子•十九章》說頒佈:「絕智棄辯,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無有;絕偽棄 ,民復孝慈」,諸如此類「文彩斑闌」(「 」,即「 」)之「言」(「政令」)。並且,往往於頒佈後在總是得不到人們回應的「莫之應」下,[17]將使其覺得政令宣導多有「不足」,故又開始不斷重複命令、呼囑,[18]以致於轉變成強制性地對人們「攘臂而扔之」(「民不從強以手引之,強民」)的做法。[19]

  當然,老子也自知要人君完全不發佈任何聲教法令以治邦,以現實情況來看根本不可能,所以《老子•六十章》才又說:「治大邦,若烹小鮮」,是治理大邦就像煎小魚一般,若經常翻動與大力翻動,魚必然會碎,但卻也不能不翻動,而必得少翻與輕翻耳。再例如說〈二十三章〉也曾提到就算是「自然」仍難免會有短暫的「飄風」與「驟雨」。[20]老子就以此說法而在本來「不言」的硬性規定下,又適時提出了「貴言」、「希言」的彈性空間,[21]伍至學先生就說此無非亦「言」之「儉」而已。[22]若然,這當是所謂「儉約『言』」的較切實說法,以強調對政令(「言」)之使用要有所約束,是盡量「少言」的意思。

  總之,不論如何,老子認為:「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窮,不如守中。」[23]由於「多言」即「有為」,此據上曾引述蔣錫昌先生說老子將「無為」、「不言」並言之,故「『不言』與『無為』辭異誼同」,接著他又說:「『多言』為『不言』之反,亦為『無為』之反,故『多言』即有為也。」[24]是以,此句乃謂「有為」的「政令煩苛,加速敗亡」,[25]因為既然「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26]是「即使天地,亦不能長久,又何況人為之政令乎!」[27]故不如持守「既不是『虛而不淈』的『不為』,也不是『動而愈出』的『愈為』,而在『不如守於中』的『無為』」。[28]「此『中』乃老子自謂其中正之道,即無為之道也。」[29]

  準此,《老子•七十五章》既然說:「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那麼由此見得「不言、無為」才是老子認為最容易治理人民百姓的方式,而能像老子理想中之人君那樣「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在上位者,無疑也是所謂能順應「道」的「上德」之人、「知者」,[30]又「聖人」也正是由於知道「有為」會加速敗亡,而「無為故無敗」,[31]所以才「不敢為(有為)」矣。[32]

  不過,老子當時的情況卻是:「不言之教,無為之益,天下希及之。」[33]是當時「天下」各邦之人君多只是「有事」(義同「有為」)、「為之」的「上仁、上義、上禮」之人,[34]故「不言、無為」的治邦方式始終與他們保持平行線而無交集也。

  三

   簡言之,所謂「聖人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即是老子指出「聖人」會以其「尊行」(「可貴的行為」)所形成之「身教」來「加人」(「對人施以影響」),[35]以為「天下」人的模範,所謂「聖人……為天下式」,[36]而絕不贊成以發佈形式上的聲教法令這種方式來治邦矣。

註 釋
[1]本文引用《老子》原典根據《古逸叢書》中收王弼所注《集唐字老子道德經注》(臺北:藝文印書館,2001年)為主,底下皆簡稱集唐本《老子》。又,若有引用其它《老子》版本,還是以帛書本、簡本等《老子》版本或一些學者的見解,再校正此集唐本《老子》文字,則另註明。帛書本《老子》文字乃據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簡本《老子》文字則據《簡帛書法選》編輯組編:《郭店楚墓竹簡(老子甲、乙、丙)》(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而集唐本《老子》中所有「處」字,例如〈二章〉中「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之「處」字,在帛書本《老子》甲、乙本與簡本《老子》三組裡俱作「居」字。今據馬敘倫先生說:「十七章王弼注曰:『太上大人在上,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為始。』『居無為之事』三句,即引此文(筆者案:指《老子•二章》文),則王『處』作『居』。」(見馬敘倫:《老子校詁》,香港:太平書局,1973年,卷1,頁33。)疑當時王弼引《老子》原作「居」,不過由於「『處』與『居』音近義同,故後人以『處』代『居』」(見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171)。可是,雖然「『居』、『處』通,然《老子》原文作『居』不作『處』。」(見陳錫勇:《老子校正》,臺北:里仁書局,2003年,頁154-155。)故今即據改正。
[2]見王博:《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頁95。
[3]見蔣錫昌:《老子校詁》(臺北:東昇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0年),頁14。
[4]見蔣錫昌:《老子校詁》,頁37。
[5]「教不教」,語出簡本《老子》甲組,集唐本《老子•六十四章》乃作「學不學」。今據陳錫勇先生之說改正作「教」:「『學』本作『?』,教也,故當據甲編(筆者案:即指簡本《老子》甲組)作『教』。」(見陳錫勇:《老子校正》,頁118。)而將「教不教」解釋作「教以不言之教」,見陳錫勇:《郭店楚簡老子論證》(臺北:里仁書局,2005年),頁84。
[6]分見蔣錫昌:《老子校詁》,頁15、伍至學:《老子反名言論》(臺北:唐山出版社,2002年),頁112、趙雅麗:《〈文子〉思想及竹簡〈文子〉復原研究》(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年),頁91。
[7]「帥以正」,語出《論語•顏淵》。見〔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論語注疏》(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65年《四部備要•經部》據阮刻本校刊),卷12,頁5上。
[8]見陳代湘:〈老子「無為」思想另解〉,《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1期,頁35。
[9]見羅義俊:《〈老子〉入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頁65。
[10]見〔宋〕葉夢得撰:《葉夢得老子解》(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年《無求備齋老子集成初編(第五函)》據葉德輝輯刊長沙中國古書刊印社刊本景印),子解上,第17章,頁5上。
[11]分見蔣錫昌:《老子校詁》,頁345、張默生:《老子新釋》(臺南:大夏出版社,1990年),頁3、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及評介(三次修訂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0年),頁57、余培林:《新譯老子讀本》(臺北:三民書局,2002年),頁5、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上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頁549。及詳見陳錫勇:〈《老子》「言」為「政令」舉證〉,《慶祝陳伯元先生七秩華誕論文集》(臺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4年),頁21-30。
[12]「為無為」,語分出《老子》〈三章〉、〈六十三章〉。
[13]《老子•十章》說:「愛民治邦(筆者案:此處集唐本《老子》原作『國』,今何以改正作『邦』,詳見本文註[16]),能無為乎?」其中,上引「無為」,集唐本《老子》原作「無知」。今試看陳鼓應先生考察說:「景龍碑、林希逸本、吳澄本、焦竑本均作『為』」(見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及評介(三次修訂本)》,頁85),清人俞樾則曾說:「唐景龍碑作『愛民治國能無為』……其義並勝,當從之。」(見〔清〕俞樾:〈老子平議〉,《諸子平議》,臺北:世界書局,1991年,卷8,頁85。)如今即據上改正作「無為」是也。
[14]《老子•三十六章》說:「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其中「邦」字集唐本《老子》原作「國」,今何以改正作「邦」,詳見本文註[16]。
[15]《老子•二十八章》說:「大制無割」。而何謂「大制」,據蔣錫昌先生說:「『大制』猶云『大治』。」(見蔣錫昌:《老子校詁》,頁192。)而其中「無割」,集唐本《老子》乃作「不割」,今檢之王弼注語(見〔晉〕王弼注:《集唐字老子道德經注》,頁60),與帛書本《老子》甲、乙本俱作「無割」,故以作「無割」為是。又,此句話當理解為:老子所謂的「大治」,乃是無做出任何「割」一般之行為。
[16]語出《老子•十八章》。其中,上引「邦」字,集唐本《老子》作「國」字。今據陳錫勇先生的考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國者,郊內之都也。』《孟子》趙歧注:『在國謂都邑也。』是也,孟子所謂『在國』,猶言『在朝』也。《莊子•秋水》『夫壽陵餘子之學行於邯鄲』,『未得國能』,『國』乃指『邯鄲』,而成玄英誤注,是不悟壽陵在趙,不知『國』乃『都城之誼』,……《孟子》、《莊子》所載『國』之二例,並指『國都』。」(見陳錫勇:《郭店楚簡老子論證》,頁217。)由此可知,春秋戰國時代「國」乃指「城鎮」、「都城」(分見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上卷)》,頁227、任繼愈:《老子繹讀》,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頁118註2)。又,「邦」則指「侯王所封地」(見陳錫勇:《郭店楚簡老子論證》,頁50),故可知「國」在「邦」中,而「『家』則是受封的主體」(見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上卷)》,頁227)。是以,上引〈十八章〉應作「邦家」才順理成章,作「國家」則是後人所改。其實,集唐本《老子》中在多處都有上述「國」該改正作「邦」之情況,劉笑敢先生就曾以表格詳細統計幾個《老子》早期版本,如簡本、帛書本甲乙本、傅奕本等《老子》版本對「邦」與「國」字的使用情形,而得出古本《老子》以用「邦」字為主,用「國」字乃因諱改,試看他的考察說:「竹簡本和帛書甲本都是『邦』字和『國』字並用,都以『邦』字為主,而且在可以比較的章節內,竹簡本和帛書本用『邦』或用『國』的情況完全一致。竹簡本和帛書甲本代表了目前所知最早的《老子》版本,說明最早的《老子》用『邦』字為主。傅奕本也是『邦』字和『國』字並用,但以『國』字為多。最明顯的是竹簡本和帛書乙本都只用『邦家』一詞,而不用『國家』的概念。傅奕本的底本是項羽妾塚本,應該不避『邦』字諱的。今天的傅奕本在兩章中保留了『邦』字,這兩章的竹簡本和帛書甲本恰好也用『邦』字,說明傅奕本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老子》古本的原貌。」最後說:「大體看來,竹簡本和帛書甲本代表了《老子》古本以用『邦』字為主的情況,帛書乙本和通行的河上本、王弼本則代表了避劉邦諱以後一律用『國』字的情況。傅奕本則恰好反映了處在這兩種情況之間的特點。按年代,傅奕本加工於唐代,不受避諱字的影響,由於它的底本早於帛書乙本,所以仍然反映了一些較早版本的情況。」(分見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上卷)》,頁222、223。)若然,「帛書本、竹簡本『邦』、『國』並用,或許透露一些『邦』、『國』不同義之線索。古代『國』、『邦』並用,漢代以後諱『邦』為『國』。」陳錫勇先生則是明白指出:「《老子》作『邦』與作『國』,其義不同。……諱改,使『邦』、『國』混同矣。」(分見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上卷)》,頁574、陳錫勇:《郭店楚簡老子論證》,頁217。)準此,本文即依作「邦」、作「國」意義不同的原則,而將集唐本《老子》中所有本指「侯王所封地」,但因諱改而作「國」字之處,俱改正回「邦」字,原來應作「城鎮」或「都城」之意使用的「國」字則不更動,以使「邦」、「國」意義不混也。
[17]語出《老子•三十八章》。
[18]上引《老子•十九章》,語出簡本《老子》甲組:「絕智棄辯,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無有;絕偽棄 ,民復孝慈。三言以為 ,不足,或命之,或 (乎)豆(屬)。」集唐本《老子》則作:「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兩相比較,差異頗大。今依陳錫勇先生之說採用簡本為是:「甲編(筆者案:即指簡本《老子》甲組)『絕智棄辨』(筆者案:《簡帛書法選》編輯組讀為『辯』),後來各本訛作『絕聖棄智』。老子多稱『聖人』,絕無非聖之言,今作『絕聖』必戰國末所改(筆者案:關於此,陳先生在他處有更詳細說法,詳見陳錫勇:《郭店楚簡老子論證》,頁11-12)。」又說:「甲編『三言以為 ,不足。』帛書本作『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義同,而通行本乃訛作『此三者以為文,不足。』『三言』訛作『三者』,『三言』指涉所舉『絕智棄辨』等三言乃為政者之政令,作三者,則原義晦而不明矣。」(俱見陳錫勇:《老子釋義》,臺北:國家出版社,2006年,頁50。)而關於其中「 」字何以指「文彩斑闌之政令」,此據陳錫勇先生說:「『 』,甲編釋作『辨』,不當,應作『 』,《說文》:『 ,駁文,從文、 聲。』《廣雅•釋詁》:『 ,文也。』故甲本、乙本、王本(筆者案:分別指帛書本《老子》甲、乙本與王弼本《老子》)並省作『文』。段玉裁曰:『斑者, 之俗,今乃斑行而 廢矣。』然則,『 』即『文』,是指文彩斑闌之政令。」(見陳錫勇:《老子校正》,頁219-220。)
[19]語出《老子•三十八章》。而何謂「攘臂而扔之」,宋人林希逸解釋說:「『仍』,引也。民不從強以手引之,強掣拽之也。只是形容強民之意,故曰『攘臂而仍之』。」(見〔宋〕林希逸撰:《老子鬳齋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年《無求備齋老子集成初編(第六函)》據宋刊本景印,卷下,第38章,頁1上-1下。)
[20]《老子•二十三章》說:「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21]語分出《老子》〈十七章〉、〈二十三章〉。
[22]見伍至學:《老子反名言論》,頁99。其實,上引述伍先生的說法,乃是他將《老子》中之「言」俱解釋作「言說」下的判斷,但筆者以為老子對「言」此一觀念的使用存有歧義而不當強作同一理解,必得先看其出現在何種文意背景下再作解釋,故許多地方仍當從於本文解作「政令」較可疏通老子思想。當然,伍先生上述的判斷,不論用在說明「政令」或「言說」似都可通。而本文以為可解作「政令」之「言」,出現的章節分別是《老子》〈二章〉、〈五章〉、〈十七章〉、〈二十三章〉、〈四十三章〉、〈五十六章〉。可解作「言說」之「言」,出現的章節則分別是《老子》〈八章〉、〈二十二章〉、〈二十七章〉、〈三十一章〉、〈四十一章〉、〈六十二章〉、〈六十六章〉、〈六十九章〉、〈七十章〉、〈七十三章〉、〈七十八章〉、〈八十一章〉。
[23]語出《老子•五章》。
[24]見蔣錫昌:《老子校詁》,頁37。
[25]見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及評介(三次修訂本)》,頁68。其中,「多言數窮」之「數」應訓為「速」,此據馬敘倫先生說:「『數』,借為『速』。《禮記•曾子問》:『不知其已之遲數。』註:『「數」讀為「速」。』《莊子•人間世篇》:『以為棺槨則速腐。』崔譔本『速』作『數』,並其證。」(見馬敘倫:《老子校詁》,卷1,頁41。)
[26]語出《老子•二十三章》。
[27]見陳錫勇:《老子校正》,頁234。
[28]見曾為惠:《老子中庸思想》(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年),頁119。
[29]見蔣錫昌:《老子校詁》,頁37。
[30]《老子》〈三十七章〉、〈三十八章〉、〈五十六章〉說:「道……無為」、「上德無為」、「知者不言」。
[31]語出《老子•六十四章》。
[32]語出《老子•六十四章》。
[33]語出《老子•四十三章》。
[34]語分出《老子》〈三十八章〉、〈四十八章〉。其中,上引「上仁」之上,集唐本《老子》尚有列出「上德」、「下德」之人,然而「下德」一句應為衍文,此據高明先生說:「『下德』一句在此純屬多餘,絕非《老子》原文所有,當為後人妄增。驗之《韓非子•解老篇》,亦只言『上德』、『上仁』、『上義』,而無『下德』,與帛書《甲》、《乙》本相同,足證《老子》原本即應如此。」(見高明:《帛書老子校注》,頁3。)
[35]《老子•六十二章》說:「尊行可以加人」,其中「尊行」,陳鼓應先生註釋乃指「可貴的行為」。見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及評介(三次修訂本)》,頁272。而「加人」依陳鼓應先生註釋指「對人施以影響」。見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及評介(三次修訂本)》,頁272。
[36]語出《老子•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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