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現代藝術與藝術的評價(一) 梁光耀 一、導言 在上一章討論藝術的定義,我們得出了一個比較妥當的定義──藝術(品)是具有審 美價值的人造物(或能夠製造審美經驗的人造物)。審美價值是由審美經驗去衡量。由這 裡我們可以推出好的藝術品就是具有很高審美價值的人造物。換言之,這個定義本身也是 蘊涵了一套評價的標準;但要將這套評價標準弄清楚,就勢必要對審美經驗和審美價值等 概念進行分析,看看是否真的可從這裡得出一套合理的評價標準。不過,由於本文主要是 想考察現代藝術中的評價問題,所以只能夠簡略地介紹一下Beardsley 的審美價值論,並 以此為基礎,去檢視一些常見評價準則的合法性。 我以為代藝術所引致的評價問題主要有三點:第一是現代藝術的出現,使得評價不一 致的現象大增,間接地為藝術評價中的主觀主義和相對主義提供了根據,令得評價藝術成 為不可能;第二是「反藝術」本身根本就反對給藝術進行評價;第三是這類現代藝術又常 常不自覺地肯定了「創新」、「作者意圖」和「反省」等評價準則;可是,這些準則是否 合理呢﹖本文將會對以上三點作深入的討論。 二、評價的基礎在於理由的給予 藝術評價不一致的現象可算是由來已久;然而,現代藝術的出現,卻使這種現象大大 增加(1)。對於傳統藝術而言,我們對它的評價不有很大的分歧(一般來說);但對現 代藝術來講,卻是眾說紛紜,很難有一致的評價(當然,有部分原因是由於傳統藝術多受 制於一套特定的評價準則,比如傳統國畫所強調的「六法」,而現代的新派國畫卻是有意 違背這些準則(2))有時甚至是各走極端,例如概念藝術,有人認為是走在最前端的藝 術,極具創新的價值;有人卻把它看成是騙子的把戲,連是差的藝術也沒有資格。主張藝 術評價上是主觀主義或相對主義的人都以大量現代藝術評價不一致的現象作為根據。如果 認為藝術評價是可行的,則勢必要提出合理的評價基礎,打擊取消評價的主觀主義和相對 主義。 為避免贅言,所以只針對主觀主義作出批評。由事實上存在著藝術評價不一致的現象 是推論不出藝術評價本身就是主觀的(3)(「如果藝術評價本身就是主觀的,則會出現 評價不一致的現象」,這是可以接受的;但由斷言評價不一致的現象來肯定藝術評價是主 觀的則犯上邏輯上肯定後項的謬誤。因此,這個推論是不成立的)。因為,造成藝術評價 的不一致還可以有其他因素,例如個人修養的差異,未受過古典音樂訓練的人跟受過古典 音樂訓練的人所作的判斷就常有高低之別,又例如文化背境的不同,聽說西方的音樂家如 白遼士初次接觸中國的京劇時,就認為十分吵耳,判為很差的樂曲(4)。 或許有人會認為權威的判斷是最可靠的。當然,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是信賴權威的 判斷,例如當我們生了病去看醫生,很少會跟醫生爭論自己所患的是甚麼病。可是,在藝 術的領域裡,權威之間也常有極之對立的判斷產生,難道我們又需要一個更高的權威來判 斷這些權威的判斷那個是最正確嗎﹖ 其實,更為重要的是一個藝術評價所給出的理由。例如,我說畢加索的「格爾尼卡」 是一張好畫,如果我並未提出任何理由去支持我說這張畫為好,你根本就不能判斷我這個 說法是否正確;或者可以這樣說,一個不給出理由的「藝術評價」根本就稱不上是一個藝 術評價,頂多只能顯示出我對這張畫的好惡而已。 如果我接著說這張畫為好的理由是善用象徵、黑白灰色的運用配合主題、對比強烈等 等,你就可以根據這些「理由」來跟這張畫對照一下,看看是否相干,有時你可能發現有 些「理由」跟這張畫扯不上關係,只是判斷者的主觀詮釋;有時你會發現有些只是對這張 畫的描述,而並不是判斷這張畫為好的理由,例如「這張畫是好的,因為它是畢加索所畫 」;有些「理由」雖然跟張畫是相干的,但是否涉及審美價值還是可以懷疑的,例如,「 這張畫是好因它的主題是反戰的」,道德價值是否可作為理由來支持一件藝術品是好的呢 ﹖ 同理,如果有一個人對一件藝術品判為好,另一人則評為差,他們兩者未必就一定互 不相容,而是可以同時並立,因為重要的是他們所給出的理由是不同,比如甲認為這首詩 好是由於善用押韻,而乙認為這道詩差是由於象徵的運用不當,他們各自依據不同的理由 來判斷這首詩的好壞。 可笑的是,有很多人以為藝術品的判斷全憑所謂「直覺」,好的就是好的,差的就是 差的,根本毋需提出任何理由來支持。當然,我並不否認有神秘的因素存在於藝術品之中 ,是很難用語言將它顯示出來。但能夠說清楚的東西我們一定要盡量說清楚,以免加添理 解藝術的困難。 因此,可以這樣說,藝術的評價是有其客觀的基礎,所謂客觀的意思並不是指人人的 判斷都是一樣,而是指理由的給予,有別於一般所講的客觀主義(5)。但問題正是,怎 麼樣的判準才算是理由呢﹖傳統有很多評價標準,比如傳統國畫所講求的「六法」,現代 很多人都不願意接受,這是否表示出以前的評價標準不再合理嗎﹖是否要普遍適用的才稱 得上是「理由」呢﹖ 如果再作進一步的追問,就會是判斷「理由」的基礎在那裡呢﹖當然,最直接的答案 是訴諸我們的理性;但如果「理性」本身是在不斷演化,那麼今天所講的理由,到了明天 也許不再是理由了,關於理性是否「演化」這個問題,我們可暫時擱下不論(6)。或者 可以這樣說,我們對很多既存的事物都習以為常,等到有新事物出現的時候,才會刺激起 我們去反省究竟這些習以為常的事物是否真的合理。藝術上的評價也一樣,比如塞尚繪畫 的出現,甚至抽象畫的面世,都迫使我們去反省所謂「再現」是否一個評價的普遍標準。 我們用的也可能是同樣的理性。 我看我已經將「評價的基礎就在於理由的給予」這個觀點闡明清楚。但現代藝術的出 現,那多元發展的情況卻使人懷疑很難用幾個評價的系統去評價它們,例如寫實主義的標 準就不適用於表現主義的畫,表現主義的標準又不適用於概念藝術。雖然多元並不蘊涵相 對主義,但卻似乎支持著另一種類型的相對主義──原則相對主義,根據這種觀點,評價 的原則是相對的,依照某種評價系統,這件作品可以是好的,但換了另一個評價系統,則 會是差的,而這些不同的評價系統卻不可以比較(7)。但我認為不同的評價標準未必都 有同樣的地位,它們之間的優劣還是可以比較的。至於是否有某種普遍性更高的評價系統 ,可以適用不同的種類的藝術,則會留待第四節再作討論。 三、反藝術對評價的質疑 上一節論說了藝術評價的基礎就在於理由的給予,現在就讓我們看看達達主義如何反 對對藝術品進行評價,或者說評價是沒有意義的。達達主義反對藝術的成立(經過上一章 第三節的分析,達達所反的不過是部份的藝術,並不可能是所有的藝術,否則它就有自我 推翻之嫌),也反對對藝術品進行評價。他們認為藝術所追求的是完全的解放和自由創作 (8);但藝術評價的存在往往就會扼殺著創作的自由。因為藝術評價就等於提供一些成 規、法則,只有符合這些規則的作品才是好的作品,而法則正會妨礙藝術上的創新,所以 達達主義的作品多採取一些自發性、隨機性和即興的等方式來創作,總之是沒有傳統藝術 所要求的固定法則,比如希臘時期所講究的和諧及對稱、文藝復興的定點透視法、洛可可 時期所要求的華麗風格──愉悅我們的才是好的藝術。除此之外,達達就常以諷刺傳統藝 術為目的進行創作,著名的莫如杜象在「蒙羅麗莎」的複製品上加上兩撇鬚。要注意的是 ,達達主義這種反對給藝術進行評價的觀點跟否定評價標準的主觀主義實有很大的分別( 9)。 我認為達達主義這種講法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進行藝術創作時,要遵守某些法則本 身並無不妥的地方,即使是即興式的創作也何嘗不是一種方法,例如達達的詩,沒有遵守 押韻、意境等傳統的章法,而以隨機的方式將文字組合起來;但當作者是有意識這樣做時 ,這已經是一種創作的方法了。達達的詩之所以一看便認出,就因為出來的效果已被某種 方法規定了。因此,創作的自由並不表示完全不需要法則。只有執著於某種固定的法則, 認為只有符合這些法則才創作出好藝術的觀點才是妨礙創作上的自由。 另外,我認為達達主義者是將進行創作時所使用的法則跟評價時所使用的法則混為一 談,這兩者未必一定等同。舉個例,我以定點透視的方法畫了一張風景畫,但當評價這種 畫的時候,並不會因為它符合定點透視法就是好的作品,色彩、線條、構圖等才是重要的 評價準則。 其次,對作品進行評價會妨礙藝術上的創新也是可笑的講法。事實上,只有不斷地對 作品進行評價,我們才知道甚麼是好的藝術品,它之為好的根據何在,甚至將握到藝術發 展的可能方向。我們頂多只能說,不合理的評價準則會妨礙藝術的發展(10)。至於評 價標準是否合理,我們可以交給藝術哲學家去處理,而達達主義要反對藝術評價也不過是 反對傳統的評價準則可以普遍適用,比如他們時常強調要反對「美」(狹義的美)作為藝 術的評價標,亦即是他們所討厭的「精緻藝術」(11)。 <註 釋> 1.關於這點我並沒有甚麼明顯的數據去支持,但憑我平時觀察所得(包括一般人和從事 藝術工作的人),這卻是事實。 2.意思是指評價不一致是由於有很多相異的評價標準共存。 3.藝術評價上的主觀主義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形態;簡單地說就是所謂評價不過是完全訴 諸個人或某類人的喜好,而並不同意作品的客觀性質可提供評價的理由。換言之,主觀主 義是不相信有評價標準這回事。因為當評價的根據是來自各人的喜好,那麼只要各人的喜 好不同(事實如此),評價就變成了任意,也等於說沒有標準。有關主觀主義的看法,可 參考劉昌元著的《西方美學導論》頁129─132;以及Dickie, "The Evaluation of Art", Aesthetics, P.160─165 。 4.資料來自香港電台第五台的古典音樂節目。 5.藝術評價上的客觀主義也有好幾種形態;但基本上都同意作品的客觀性質構成其審美 價值,換言之,作品本身就具備審美價值,雖然客觀主義可提供評價的準則;但往往過份 強調標準的絕對性,造成不同的標準體系無法溝通,並且對於作品的客觀性質如何能產生 審美價值也沒有交代清楚。請參考劉昌元的《西方美學導論》,頁137─149;以及Dickie , Aesthetics, P.165─170,此書對客觀主義的不同形態有較詳細的分析。 6.「邏輯」常被人喻為理性的典範。只要我們將傳統邏輯跟現代邏輯比較一下,就會發 現後者比前者更精確和清楚。在這個意義下,我們可以說理性在文化的進展下得以精進。 7.可參考劉昌元的《西方美學導論》,頁136。 8.見Hans J Kleinschmidt "Berlin Dada", Dada Spectrum: The Dialectics of Revolt, ed. by Stephen Foster, Rudolf Kuenzli, University of Iowa, 1979, P.151。 9.有關主觀主義的觀點可參考註釋3。 10.例如在新古典主義理論中,戲劇要遵守時間與地點統一的原則;但這卻是一個不合 理的評價準則,如果我們堅持著這些不合理的原則,就會使莎士比亞的〔馬克白〕不被承 認為好的作品,妨礙戲刻的發展。這個參考自劉昌元的《西方美學導論》,頁136 。 11.所謂「精緻藝術」可以這樣了解,就是指那些講求高雅優美、賞心悅目、有一定成 規法則、完全是中產階段品味的藝術。要注意的是,達達主義不但要求藝術上的解放,還 有社會階級和政治上的解放。見Hans J Kleinschmidt, "Berlin-Dada", Dada Spectrum, P.145─174。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