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讀思小記--論泛道德主義 思微 上期說到有論者謂儒家文化將道德價值視為一切價值的核心,因此有「泛道德主義」的 批評,即是使道德界與政治界兩界混淆不清,因此阻礙了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現在再就所 謂「泛道德主義」加以討論。 所謂「泛道德主義」意思是以道德價值作為一切文化活動的核心或基礎,而使其他領域 失去其獨立意義。即是其他文化領域的內容全部被化約為道德層面的問題,因此可說泛道德 主義其實就是一種化約主義。化約主義其實就是說使問題簡單化的意思,與「泛」字同樣是 含有貶義的。 儒家的主要思想內容是道德意識,這是不容置疑的,而儒家是中國文化的主流思想也是 無可置疑的。那麼,說儒家思想(或中國文化)是以道德意識為核心,來說明一切文化活動, 這說法似乎也是不用置疑的。但上述這個意思並無貶義成份,因為其中並無否認其他領域 獨立性的內容。中國文化一向以來確是以道德價值為核心來評價不同的文化活動,因此如此 說明似乎沒有甚麼問題。但問題是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這種以道德價值為核心的意識似乎 是「泛濫」了,現在不應再用這種方式看待不同的文化活動,而且這種道德意識的確有抹殺 其他領域的成份。 當代新儒家的研究學者李明輝先生就曾嘗試把這個問題分疏清楚:首先,要分清所謂「 泛道德主義」是「強義的泛道德主義」還是「弱義的泛道德主義」;其次,究竟所指的是傳 統儒家還是當代新儒家。所謂「強義的泛道德主義」是指不單以道德價值為一切文化活動的 核心,而且更完全抹殺其他文化領域的獨立意義;「弱義的泛道德主義」是指只以道德價值 為一切文化活動的核心,但不抹殺其他文化領域的獨立意義。(1)李先生曾引用大量先秦儒 家文獻證明,找不到很強的理由支持傳統儒家是「強義的泛道德主義」(2),因為很多文獻 證明先秦儒家除了重視道德價值外,還在政治方面肯定「先富後教」的原則,在經濟方面肯 定「公正分配」原則,這些都證明了傳統儒家並未直接以道德原則應用於其他領域。至於當 代新儒家則證據更加明顯,新儒家哲學大師牟宗三先生提出「三統論」,分別以道統、政統 、學統代表三個獨立的領域,認為中國以往沒有政統及學統,現在必須開出政統及學統,就 是政治及學術的領域。因此李明輝先生認為如果說新儒家是「泛道德主義」,則最多只可說 是「弱義的泛道德主義」(3)。 不過,提出儒家是「泛道德主義」的人也並非毫無道理,就算是牟先生也要承認中國傳 統沒有政統和學統,即是以往此兩領域是沒有獨立地位的。李明輝先生證明了先秦儒家沒有 否定其他領域的獨立性,但先秦以後的中國社會,尤其是民間社會,道德領域無理地涵蓋一 切是有可能的,這便要牽涉到儒家被異化、通俗化、規條化的發展過程。儒家在民間很容易 被異化,以至於以規條化後的道德原則來應用於其他文化領域,因此形成儒家是「泛道德主 義」的感覺。 除了異化問題,儒家的道德為本的層系問題也容易使人誤以為是一種以道德為主的化約 主義。牟先生的三統論就是以政統與學統都統屬於道統之下,始終以道德價值為最高價值。 故此為了說明此統屬關係,說明政統與學統的價值地位,牟先生另有「良知坎陷說」來作出 說明。其實在這種上下統屬的層系關係中,除了說明哪個層級為最高價值外,也容許各層級 擁有其獨立性。李明輝先生引用美國哲學家波藍尼(Michael Polanyi)的層系說明作出解釋 (4)。簡單地說,即是各個不同層級是獨立的,有獨立的原則,但都統屬於最高層級的原則 。即是說政治和學術有其獨立的意義,也有其獨立的應用原則,但卻都要統屬於道德原則之 下。理由有三: 1.道德原則可應用範圍較其他領域寬闊; 2.道德原則可應用於其他領域,而且更能由此應用見到道德價值之重要; 3.道德價值必須在其他領域的基礎上,才能存在。 即是說每個層系均有其獨立的應用原則,但其最終價值卻不在道德價值以外,最後最重要的 價值是道德價值,在應用其他領域原則時也不能違反道德原則。即是說道德價值比其他層次 更高。其實這種說法是承繼牟宗三先生的「三統論」,牟先生就曾以佛家概念「一心開二門 」來解釋道德與政治及學術的獨立意義,即是說二者都是真理之一,但一門是終極價值,一 門是成就世界的實踐價值,也就是以道德價值為最高價值。李先生所作的解釋可算是這說法 的補充說明。 總而言之,所謂「泛道德主義」,問題關鍵還是在於對不同價值的衡定。當代新儒家既 然認定道德價值為最高價值,自然會給人有「太過」重視道德的感覺,其實新儒家對其他領 域的獨立意義,仍然是十分重視的。綜觀其他文化領域的實踐原則,是不是真的可以完全脫 離道德原則的影響呢?又如果沒有一價值高低之分,各有不同價值的情況會不會變成價值相 對主義呢? 註 釋 (1)參考《儒學與現代意識》李明輝著,頁73,文津出版社1994年9月版。 (2)同(1),頁96。 (3)參考《當代儒學之自我轉化》李明輝著,頁171,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4年 6月版。 (4)同(1),頁118。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