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思考方法第三講 梁光耀 在第二講中我們提到一些必然為假的語句──分析假句,例如:「現在下雨並且不下雨 。」它所以必然為假的原因是這句子所描述的事態有邏輯矛盾。我們可用邏輯符號來表示: 「p」代表「現在下雨」,「∼p」代表「現在不下雨」,「•」代表「並且」,整句句子就 由「p•∼p」來表示。同時肯定一個命題「p」,並且肯定這個命題的否定「∼p」,就叫做 邏輯矛盾。凡是含有邏輯矛盾的語句所描述的事件都一定是假的,又或者含有邏輯矛盾的言 論都一定是錯的。 「圓的三角形」這個概念就是一個含有邏輯矛盾的概念。因為,如果一個圖形是三角形 的話,就不會是圓形,換言之,「圓的三角形」就是「圓的並且不是圓的形」。既然「圓的 三角形」這個概念含有邏輯矛盾,那麼,這個概念所指稱事物(圓的三角形)是絕對不可能存 在(邏輯地不可能存在)(1)。 不過,有一類句子所見有的邏輯矛盾卻有些特別,試看下面的句子: 「這句話是假的。」 究竟這句話是真的還是假的呢?如果我們假定它是真的話,它卻說自己是假的,換言之 ,這句話變成了是假的;但假如它真的是假的話,它卻說自己是假的,換言之,它又變成了 是真的。這種既真又假的情況是有別於剛才所講的邏輯矛盾。因為,根據我們剛才所說,凡 含有邏輯矛盾的語句都是必然為假的;但我們顯然不可能說:「『這句話是假的』是必然為 假的」,因為始終跳不出上面的真假循環。 有些哲學家稱諸如「這句話是假的」這類句子為詭論。引致這種詭論的關鍵是在於這類 句子本身具有自我指涉(意思是自己談及自己)。例如當一位老師面對一班嘈吵的學生時,他 可能會這樣說:「所有人不准說話」;然而,頑劣的學生總會這樣回應:「所有人不准說話 ,你(老師)又在說話,難道你不是人嗎?」當然,老師這句話所指的對象是學生,並不包括 自己;但由於說話時並不嚴謹,有自我指涉的成份(因為自己也是這班房中的一個人),就免 不了自打嘴巴了(2)。 既然形成這種詭論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有「自我指涉」的成份;因此,有些哲學家如 羅素就認為我們說話時要區分語言層次(3),而有「自我指涉」的話就是混淆語層次,不應 該有「自我指涉」的話。可是,這麼一來,我們連一些正常的話也不能說,例如:「這句子 有七個字」,這句話有「自我指涉」的成份,但卻沒有形成「詭論」。要我們犧牲大量沒有 問題的「自我指涉」的話,這種做法值得嗎? 上一講我們討論過語句的意義,現在讓我們探討一下字詞的意義。簡單來說,一個語詞 的意義可以從三方面去了解,分別是它的指謂、意含和詞似。有些哲學家稱之為字義三態。 一個字詞的指謂就是這個字詞所指的那類事物,例如「蘋果」這個語詞的指謂就是蘋果這類 水果。一個字詞的意含就是一般我們所講的這個字詞的意思。例如「爸爸」這個語詞的意含 就是雙親中男性的那一位。「詞似」是跟這個字詞有相同的指謂或者有相同的意含,例如「 父親」就是「爸爸」這個字詞的「詞似」。如果兩個字詞在意含上完全相等的話,我們可稱 它們為「同義詞」。 有些字詞具有意含,但卻沒有指謂,例如:「飛馬」這個字詞,我們大家都知道它的意 含,但現實上卻沒有飛馬這類東西存在,即是沒有指謂。這些有關語言的知識可以幫助我們 去了解傳統哲學的一些推論為甚麼是不成立的。例如:「上帝的本體論論證」(我想以一個 簡單的方式將這個論證陳述出來,所以並不表示那些神學家實際上是這樣推論的)──「上 帝這個概念有完美這個意思,既是完美,當然沒有缺陷;如果一件東西是不存在的話,即它 是有所缺的。上帝既是完美的,就不可能有缺陷,因此上帝必定存在。」 以上的論證是由「上帝」這個字詞的意思(或意含)──完美無缺,推論出上帝必定存在 (即有指謂);但之前我們講過,一個字詞有意含並不表示這個字詞就有指謂,所以從有意含 推論出有指謂是不成立的。當然,以上的論證還有其他問題,例如將「存在」當作一種屬性 來處理。 那些沒有指謂的字詞我們可稱為「空詞」,例如:「飛馬」、「黑色的玫瑰」、「金山 」、「圓的三角形」等等。「空詞」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經驗空詞,另一類是邏輯空詞。 經驗空詞所指的事物根本不現存於我們這個經驗世界,例如:「飛馬」、「金山」等;但這 並不表示將來不可能出現,又或者可存在於可能的世界(我們這個經驗世界只是眾多可能世 界的其中之一)。然而,邏輯空詞所指的事物卻是必然地不存在(因為有邏輯矛盾),例如: 「圓的三角形」,在任何可能世界也不會存在。 既然字詞的意義可從指謂、意含和詞似三方面去了解,換言之,當我們幫字詞下定義時 也可採取這三方面的進路。例如:要幫「文具」這個字詞下指謂定義,就是指出諸如鉛筆、 擦膠、紙張……等具體的物件。在指謂定義中有一種叫做「實指定義」,「實指定義」不但 要求列舉指謂的對象,還要將對象具體呈現。當我們要幫「蘋果」這字詞下實指定義的時候 ,我們必須拿出一個實際的蘋果來展示。小孩子最初學習語言的時候,依靠的就正是「實指 定義」,透過具體事物的指認來了解代表這個事物的「字詞」(或概念)。 意含定義是我們日常叫做「定義」的那種東西,換言之,一般我們所講的或要求的定義 就是「意含定義」。例如「藝術品」這個字詞,我們固然可從它的指謂去講出甚麼是藝術品 ,比如畢加索的畫、亨利摩爾的雕塑、但丁的「神曲」和貝多芬的「月光曲」等等;然而, 一般來說,我們要求的卻是一個意含定義,而藝術品定義這個問題之引起無休止的討論,爭 論的就是究竟那個意含定義才是正確的,是亞里士多德的模仿論,還是托爾斯泰的傳達情感 論,或是克羅齊的表現論,又或是蘭格的符號論呢?(4) 意含定義中又有一種特例,就是「類差定義」。下這種定義的時候有其規則:首先,我 們要找一個更大的類,去將要被定義的東西包含在其中,例如現在我要幫「人」下一個類差 定義,我們要先找一個比「人」這個類更大的類,例如「動物」這個類,接著我們再找出在 動物這個大類當中,人跟其他動物究竟有甚麼差別。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認為這個差別 就是「理性」,因此他將「人」定義為「理性的動物」,這是一個典型的類差定義。 詞似定義比較簡單,例如你要教導一個四歲的小孩學懂「父親」這個字詞,你可以說: 「父親即是爸爸。」(假定這個四歲的小孩已經明白「爸爸」是甚麼意思)。下定義的時候要 注意的一點是,用來定義的那部份(即定義項),不要比被定義的那部份(即被定義項)更加難 了解,否則就失去了定義的功能(5)。例如:有一個人從未見過駱駝,你要給「駱駝」下一 個定義使他更容易明白這個字詞的意思,假若你說:「駱駝就是沙漠之舟。」他便始終不會 明白駱駝的意思,還可能以為是在沙漠之中行駛的船。縱使「駱駝」和「沙漠之舟」這個詞 的指謂都是一樣。 定義項和被定義項的關係見下圖: 人 Df 理性的動物 (被定義項)(Df這個符號代表定義)(定義項) 除此之外,定義的時候還要注意是否出現循環的情況。例如將「藝術品」定義為「藝術 家創造出來的東西」,又將「藝術家」界定成「會創造藝術品的人」,這就叫做循環定義, 循環定義之不能夠接受是顯而易見的(6)。 註 釋 1.我們可將「不可能」區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邏輯上的不可能,第二層是理論上不可能 ,第三層是技術上不可能。邏輯上不可能是指這個事件含有邏輯矛盾,例如:「我是中國人 並且不是中國人」是絕對地不可能存在或發生。理論上不可能是指這個事件違反了我們目前 的科學理論,例如:「人在毫無裝備下能夠在一秒內跑完一百公呎。」根據我們現在對於人 體結構和功能的認識,能夠九秒八跑完一百公呎已是人體的極限。雖然這是理論上不可能, 但卻是邏輯上可能,因為並沒有邏輯矛盾。技術上不可能是指目前的技術還未做得到,例如 :「宇宙航行。」理論上是可能的,但技術上尚未可行。邏輯上不可能就一定是理論上不可 能,而理論上不可能就一定是技術上不可能,換句話說,邏輯上不可能涵蘊著理論上不可能 ,理論上不可能涵蘊著技術上不可能。 2.這種詭論最初是出現於集合論,例如羅素於1901年發現了「羅素詭論」──一個不屬於自 己本身的集所構成的集是否為本身的分子呢?據Frege所言,「羅素詭論」動搖了他所建立 的算術基礎(因為他和羅素都有一個想法,就是將算術化約為集論,令得數學建基於邏輯之 上)。 3.簡單來說,語言層次是指對象語言(object language)和後設語言(meta language)的分別 試看下例:(1)「今天下著大雨。」(2)「『今天下著大雨』是中文句子。」第二句語句論及 的對象是第一句,第一句相對第二句就是對象語言,第二句相對於第一句就是後設語言。然 而,(3)「這句話是假的。」這句話論及的對象就是自己,這令得對象語言和後設語言同在 一個語句之內,沒有了層次之分。羅素認為我們要區分語言層次,他提出的「類型論」( theory of types)就是試圖解決以上的詭論。有關「類型論」的內容,可參考林正弘著的《 知識、邏輯、科學哲學》一書頁32-38。 4.如對藝術品的定義問題有興趣,可參考拙文「論藝術的定義問題」《哲學與文化》月刊, 廿一卷第六期頁537-546。 5.有關定義的功能,可參考Copi的《Introduction to Logic》講"Definition"的一章。 6.一般邏輯書講「定義」這部份都會提出一個定義的分類,最常見的有三大類,分別是(1) 報告性定義,(2)釐清性定義,(3)規則性定義。有興趣的朋友可參考以上Copi那本書講 "Definition"的一章。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