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思考方法第五講 梁光耀 上一講介紹了甚麼是對確論證,本來接著下來應該進一步講述判斷論證是否對確的「方 法」,不過我想暫時將這部份放下,先講思考方法的第四部份──謬誤剖析。在第一講中我 們提到思考方法有四部份── 1.語理分析 2.邏輯方法 3.科學方法 4.謬誤剖析 大抵我們可以將第一、二和三講看作是講語理分析的部份,第四講則涉及邏輯方法的一半內 容。現在我們將第四部份──謬誤剖析提出來先講,完了之後,再講邏輯方法的另一半內容 (即是如何判斷論證是否對確的方法),然後是科學方法。 換言之,這十講的內容並不是順序地講思考方法的四大部份。為甚麼要作這樣的安排呢 ?理由是,邏輯方法和科學方法這兩部份涉及一些比較專門的知識,尤其是邏輯方法中判斷 論證是否對確這部份,更加是技術性很強;而語理分析和謬誤剖析這兩部份則比較常識性。 我以為先講一些淺顯易明的東西,然後再進入比較深的部份是較好的,所以決定先講語理分 析和謬誤剖析,後論邏輯方法和科學方法。不過,在講謬誤剖析之前,大家又要先對「對確 」這個概念有所了解,因為有時「謬誤」是指錯誤的推論,不對確的論證就是其中之一。因 此我將邏輯方法分成兩部份,將技術性較強的部份擺在謬誤剖析之後。 謬誤(fallacy)究竟是甚麼?我們可否先給它下一個定義呢?有些邏輯書將「謬誤」界 定成「錯誤的推論」,可是有人(例如李天命先生)已經指出過──有些謬誤根本就不是推論 [1],例如自相矛盾的謬誤──「明天下雨並且不下雨」,這只是一句自相矛盾的說話,並 沒有前提和結論,因此並不是推論。如果根據以上的定義(謬誤就是錯誤的推論),自相矛盾 就不會是謬誤,因為它連推論也不是,自然不會是錯誤的推論。但事實上,很多邏輯書都會 同意「自相矛盾」是謬誤的一種[2]。 假若這些邏輯書一方面將「謬誤」界定成「錯誤的推論」,另一方面又將「自相矛盾」 當成是謬誤而沒有加以說明,那麼,這些邏輯書就正犯了自相矛盾的謬誤。因為同時肯定一 個命題──「謬誤是錯誤的推論」,並且肯定這個命題的否定──「謬誤不是錯誤的推論」 (例如:自相矛盾的謬誤就不是推論),就叫做邏輯矛盾。 換言之,將「謬誤」界定成「錯誤的推論」這個定義本身是太窄了。一些原本是謬誤的 東西──例如:自相矛盾,也會在這個定義下變成不是謬誤了。那麼,我們該如何定義「謬 誤」好呢?我以為要找一個嚴格的定義是很困難的,但如果只要求一個頗為粗鬆的界定的話 ,我想可以將「謬誤」看成是「不正確的思考方式」,而錯誤的推論只是不正確思考方式的 一種,除此之外,還包括其他不是屬於推論的謬誤,例如:自相矛盾、混合問題等。 有些講謬誤的書很喜歡盡量將所有謬誤羅列出來,可能會有百多二百種之多,然而,如 果我們從一個實用的觀點去看的話,當中有很多謬誤我們根本是不會犯的。換言之,這些謬 誤對於我們來講就不是那麼重要了,所謂重要的意思是指,如果這些謬誤是我們經常犯的, 當我們了解到為甚麼它是不正確的時候,則可以幫助我們改善自己的思考方式,令自己思考 得更加合理。基於以上的理由,謬誤剖析這部份主要針對的是那些一般人經常會犯的謬誤。 我打算分開兩部份來講謬誤剖析,首先,我會將有重要性的謬誤詳細地討論,那些沒有重要 性的就會略而不談,第二部份就將這些謬誤加以分類,我想介紹兩個謬誤的分類架構,一個 是流行於一般邏輯書,另一個是李天命提出來的分類架構。 第一種要講的謬誤就是我認為很多人(包括知識分子)都經常犯的謬誤,就是──「訴諸 權威的謬誤」。我以為訴諸權威的謬誤又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訴諸不相干領 域的權威,或者叫做誤用權威,例如: 「愛恩斯坦說畢加索的畫最偉大,由於愛恩斯坦是權威人士,因此他對畢加索的畫所作 的判斷也是對的。」 可是,愛恩斯坦的權威只限於物理學的領域,他並不是藝術評論的權威,以上的推論(由愛 恩斯坦說畢加索的畫偉大去推論出畢加索的畫是偉大的)之所以是錯的,是由於它訴諸一個 不相干領域的權威。假若愛恩斯坦說宇宙是有限而無邊的,即使我們不大了解他的話的意思 ,但由於愛恩斯坦是物理學的權威,所以他這個有關宇宙性質的斷言是可信的,在這種情況 下,訴諸一個相干領域的權威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並不是在每一種情況下訴諸相干領域權威都是沒有問題的,接著要說的正是「訴 諸權威謬誤」的第二個意思(或者第二種情況),我以為有某些領域,諸如宗教、政治、哲學 和藝術等,我們不可以單憑權威這樣說就相信。意思是,如果我們不問理由而直接接受這些 權威的言論,那麼,我也認為是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第二個意思)。例如,有些哲學家 說佛學很偉大,很有哲理,但如果你不了解它如何偉大,有甚麼哲理,完全不問理由而只因 哲學家這樣說就相信的話,即使這些哲學本身真是偉大,它又如何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因為 你根本就不了解。因此,重要的是權威所說的話是否有道理,而不在於是否權威在說。如果 我們通過理性的思考而明白到道理所在,那時候的接受就不算是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 大家可能會問:為甚麼有些領域可以不問理由,訴諸相干領域的權威是沒有問題,而另 一些領域不問理由地訴諸相干的權威卻是有問題呢?就以第一種情況來講,我所指的領域大 抵是自然科學的範圍,例如:物理、生物、化學、醫學等等。以有病看醫生為例,一般來說 ,我們都很小會跟醫生爭論自己是否真的患了那種病,而相信醫生的的診斷是正確的,為甚 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不問理由而訴諸權威呢?我以為是基於「實效」上的理由,意思是根 據過往的經驗,醫生的診斷大都是正確的,而很多時都能夠醫好我們的病[3]。 可是在政治、哲學和藝術等領域卻沒有以上的「實效性」作為根據給我們合理地(即使 不問理由)訴諸權威。例如:某權威評論家說畢加索的「格爾尼加」是一件偉大的作品。假 若我們並不知道這張畫之所以偉大的理由何在,我們如何可以據此去欣賞這件作品,又或者 質疑權威的判斷是否合理。所以在這些領域裡,一個論點是否正確是根據於它的理由是否充 分,而不是權威所說[4]。 第二個要講的謬誤就是「訴諸人身的謬誤」,或者有人稱為「人身攻擊的謬誤」,不過 我認為後者的名稱是有不妥當的地方,下面會再論之。訴諸人身的謬誤是指當我們面對某個 言論的時候,我們不是針對這個言論本身來判斷它是否正確,而是訴諸於提出這個言論的人 ──根據他的地位、種族、人格和意圖等等來判斷,例如: 「彭定康有心搞亂香港,因此他提出來的民主政治也不可以接受。」 首先,彭定康是否有意圖搞亂香港我們還不是真正知道[5],即使是如此,但跟民主政 治是否可以接受是不相干的,我們應該根據民主政治這種制度本身的好壞來判斷才是合理的 。同理,即使一個人懷有極好的意圖,善良的動機,但並不表示他所說的話就一定對。 訴諸意圖或意向是訴諸人身謬誤的一種,由於它比較特別,所以有些哲學家給它一個專 名──「意向謬誤」(intentional fallacy)[6],我們可將意向謬誤視之為訴諸人身謬誤的 一個特例。最初提出意向謬誤的Beardsley是針對藝術評論而發的,他認為有很多藝術評論 都是從作者的意圖去判斷那件作品的好壞,但這卻是謬誤。道理很簡單,例如作者有一個意 圖是創作一件偉大的作品,但這並不表示他創作出來的作品就一定是偉大的,其他的因素諸 如作者的技巧和天分都很重要。況且很多時我們根本不知道作者是誰,難道我們就不可以作 評價嗎?即使可以詢問作者的意圖,作者說謊又如何呢?[7]要評價一件藝術作品,最合理 的根據是這件作品所具有的性質,而不是依靠創作這件作品的作者意圖。 中國藝術的傳統流行著一句這樣的話:「人品既高,畫不得不高。」[8]很明顯這是一 個訴諸人身謬誤的例子。因為一個人的品格跟他所創作的作品並沒有這樣的必然關係,同樣 道理,我們不可以根據一個人的品格差就判斷他的作品就一定差[9],評價的根據主要是作 品本身。我們頂多只能夠說中國藝術傳統有這樣的要求──作品和人格都要高,但切不可將 人品高低當作評價的根據。 「人品既高,畫不得不高」這個例子正好印證了我之前說「人身攻擊的謬誤」這個名稱 不大妥當。因為「人品既高」並不是人身攻擊,而是「人身讚美」,所以「訴諸人身的謬誤 」這名稱比較可取。另外一個原因是,有些人很容易將「人身攻擊」和「人身攻擊的謬誤」 混為一談。「人身攻擊」是指我們批評一個人的品格、地位、種族等等,而「人身攻擊的謬 誤」是指我們將批評一個人的品格、地位、樣貌或者種族當作論據去駁斥或支持這個人的言 論。有些人一遇到別人批評他的人格的時候,就會說對方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這其實 是一種誤用,因為「人身攻擊」並不等於「人身攻擊的謬誤」。假若這個人的人格事實上是 極差,這樣的「人身攻擊」那有問題呢?倘若他的人格事實上不是差的,我們卻有意中傷他 ,這樣的「人身攻擊」可以叫做「詆譭」或者是不恰當的批評,但決不是犯了「人身攻擊的 謬誤」。 註 釋 [1]李天命先生屢次在課堂上、演講中和文章裡提過這一點。 [2]我們在這裡使用的「自相矛盾」是「矛盾」這個概念的嚴格意思,亦即是邏輯矛盾。有 時我們會說心情很矛盾,但這時候的矛盾不過是表示我們的心理衝突而已。 [3]為甚麼在自然科學的領域,有這些「實效」呢?我以為這是由於自然現象本身受一些客 觀規律的支配,自然科學的目的就是尋找這些規律,用以說明自然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例 如以太陽的位置、月亮和地球的運行規律來說明「日蝕」和「月蝕」的現象,知道了它們的 因果關係後,又可以這些科學知識去預測將來的「日蝕」和「月蝕」。這種預測的「有效性 」我想就是「實效」的基礎。 [4]在藝術的領域裡,權威之間常有極之對立的論點,如果我們不是根據他們所講的理由來 判斷,難道我們需要一個更高的權威來判斷嗎?那麼,又是否需要一個再高的權威去判斷這 個權威中的權威的判斷是否正確呢? [5]一個人是否有某個意圖是一事實問題,但我們得將事實姑且分為心理事實和物理事實。 物理事實是諸如「現在天下雨」、「中文大學有兩個足球場」等,我們只要觀察一下就知道 事實是否如此,可是心理事實卻有些特別,有時我們即使觀察了也可能會錯,因為人是會說 謊和假裝的。 [6]見Wimsatt and Beardsley, "The Intentional Fallacy," Margolis ed., Philosophy Looks at the Arts, 3rd ed., p373-376. [7]文人多大話,藝術家「作大」的情況很普遍。即使是一個誠實的作者,但他所說的話只 不過是對這件作品的其中一個詮釋而已,比起其他人的詮釋,他的詮釋並不是絕對權威的。 [8]原來的說話是「人品既已高矣,氣韻不得不高」,出自於宋代郭若虛的《圖畫見聞誌》 。 [9]事實上我們翻查藝術史,會發現有不少造詣極高的藝術家本身的品格並不見得很高,甚 至極差的大有人在。例如十多年前中大的一位藝術系講師就有不少醜聞,包括抄襲和桃色事 件,但他的畫卻算得上是國際知名的。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