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讀思小記--自由與權利 思微 以前介紹過自由概念,但是自由主義的學說中,除了「自由」之外,還有一個十分重要 的概念,就是「權利」。「權利」這個概念可說與「自由」概念一樣重要,那麼到底權利是 指甚麼呢?與自由又有甚麼關係呢? 一直以來社會輿論有很多關於權利的討論,尤其是有關人權的討論,這些都是現代社會 的重要概念,而且與道德原則有關,因此值得討論一下。在未直接討論西方社會中關於權利 問題之前,先簡介一下道德學說的背景。西方道德學說中有兩大主流學派,一是義務論,一 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或譯為效益主義)。這兩大派中,以功利主義在現代社會中影 響較大,最明顯是市場經濟的社會,都是奉行功利主義原則。所謂功利主義,其最基本原則 很簡單,就是「爭取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功利主義有眾多派別,也有不同的原則,這 裡不仔細分別各派分別,只取最多人或最為一般人理解的解釋,有關各派分別可參考W.K. Frankena著《Ethics》Prentice-Hall,Inc.,1973.中譯本可參考《倫理學》關鍵譯,三聯書 店1987年7月版),符合這項要求的行為是善的行為,不符合的是惡的行為。功利主義雖然派 別眾多,但基本原則不變。而現實社會上可應用此原則來解決問題的情況也很多,所以此原 則被廣泛地應用,成為涵蓋面極闊的道德原則。但經過數十年來的討論,西方學者也發現了 功利主義有一些難以解決的困難,其中一項就是功利主義與自然權利(其實是制度下的平等 權利,下面將加以解釋)的衝突。(當然,功利主義很主要是承受義務論者的攻擊,義務與權 利也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好了,現在不說這些哲學派別的爭論,先討論一下權利的概念。我有權做某件事,是指 我可以做某事,而其他人的干涉、限制我做這件事是不對的,除非他有更強的理由。如果這 種權利是人人都有的,就稱為人權。西方自由主義者多獲勤(Ronald Dworkin)就曾嘗試把權 利與自由的關係弄清楚,企圖從權利的概念推演出自由的結論。他所用的權利是平等的權利 ,由此而建立自由的理據。這裡牽涉另一個概念,就是「平等」。(牟宗三先生曾用「個體 性」和「普遍性」來解釋「自由」和「平等」的概念,將來再作討論。)簡單地說,因為平 等是合理的權利,因此人人有權要求得到政府的平等關注及尊重,不因你是富商或工人,也 得同等的關注及尊重。因此政府的介入也應一視同仁,例如:對富商不應抽稅特別重,由此 而建立自由的社會。 這個推論其實並不清楚,因為他的「平等」概念有歧義。平等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 平等機會,一種是平等分配。平等分配是有十元分給十人,每人得一元;平等機會是給相同 的自由環境作自由競爭,也就是多獲勤所指的平等看待。但平等看待不代表分配資源時是人 人相同的。例如:一個孩子天生體弱多病,一個非常健康強壯,父母分配資源當然是分配給 體弱者多些,以保持他有正常人相同的競爭機會,這樣分配對體弱的孩子來說才算是平等。 在這兩種平等意義中,平等機會是更為重要及更根本,因為很多時平等分配的目的其實也就 是要求平等機會。例如:一人一票選舉,形式是平等分配,目的其實是要給與人人平等的機 會。照以上的區分,那麼到底多獲勤所指的平等是那一種?似乎不只是平等分配而已,更以 平等機會為更根本。跟著,則問題變成要有甚麼方法才可實現這種平等?他提出市場經濟及 民主政治來實現平等機會的權利。市場經濟以自由交易來進行,但問題是可能會犧牲一些先 天性弱勢的競爭者,如傷殘人士,因此有福利政策的修正。至於民主政治則以一人一票的投 票機制來維持平等機會。另外,多獲勤認為這種自由因為以平等為目的,所以在平等的前提 下,自由可被限制。民主政治如果會犧牲少數人的平等機會的話,則民主政治仍然有缺點, 因為這少數人仍然要受到平等權利的保障。簡單而言,多獲勤的權利理論主要是要求達到平 等機會的情況,而民主政治很多時是達不到這個效果,所以最後少數人仍然要有此平等權利 作為自由的保障。但他在這個為少數人權利建立最後保障之原則上,卻提不出一個合理的區 分准則,即甚麼情況下少數人權利才必須加以保障,這個准則沒有解決,則自由之保障仍然 是不明確。 多獲勤的權利理論之問題正在於他希望以平等機會為目的,自由為手段,為了要達到平 等機會而實踐自由,由這個原因而要求保障自由,如果不能達到平等,自由甚至可被限制。 希望由此而保住自由主義的理論。問題的癥結其實在於平等不能作為根源的目的。因為平等 是需要有自由保障才合理,否則平等可能只是集體無自由的平等。多獲勤把注意力集中在少 數人的不平等,但問題可能是多數人的不平等。所以自由才是最根源的目的,平等權利才是 手段才合理。即為了達到人人自由,所以我們應提倡平等機會或平等權利。牟宗三先生曾用 普遍性來解釋平等,更提出了平等可能會成為虛幻的普遍性,所以要注意真實的普遍性其實 是具體的普遍性。 總括而言,多獲勤之權利理論是希望透過平等權利來為自由主義理論提出理論根據,即 由平等權利來建立自由的保障。但其實他沒有為權利之根源提出理論根據及解釋這種權利之 價值,其實用權利來解釋自由是可以的,只是還未能解決自由的根源問題。跟著,下面將會 以權利的來源及權利的價值來重組一下自由的問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