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儒家和道家的道德分歧(上) 岑朗天 如果我們將估價和義務視為道德的必要成素,則對這兩個成素的態度將可決定我對道德 的看法,同時決定我們如何表現道德,如何行事。價值論者和弱義務論者大體上為我們的道 德行為留下灰色地帶,換言之,有一些道德行為與非道德行為的區別並無明顯的界線。但強 義務論者則為道德行為作出清晰的界定──這皆見前論。 試用圖表說明,價值論者的行事軌跡如下: 之所以說他們為道德行為留下灰色地帶,是因為圖表中的弱勢義務行為與非道德行為之 間區別並不明顯。非道德行為的特色正正在於:無論它們是因為估價還是妥適要求來,到 底總是無可無不可的。做固然妥當,不做在實現價值和妥適要求下,並不妥當,但正如人可 做沒有價值的行為,無無聊聊一番,我們很難深怪。弱勢義務如果不做不可譴責,那麼,它 們到底也是無可無不可,其之為義務,並非有絕對之責成性,則其義務性格,便變得頗為曖 昧。或曰:沒有絕對責成性,但卻有相對責成性,然則這相對責成性,又跟一些基於評價動 力(如審美衝動甚至性好衝動)而來的行為特性,又有何質上之不同?基於那些動力而來的行 動與基於責成性而行的行動,應是屬於實然和應然兩個不同的層次,但所謂相對責成性,無 疑令歸屬其下的行動漂游兩個層次之間,又或者,將所謂「應然」,也由「實然」(某種動 力令之所以然)引伸而來。 相對而言,強義務論者的行事軌跡可如下表: 可見所有義務就是強勢義務,也即是說,沒有強、弱之分,「應然」和「實然」兩層也 明確分開,道德行為便是責成去行之行動,與一般由其他動力驅策的行為不同。 本欄過去曾交代強義務論者遇到的困難和他們回應這些困難的方法。基本上,他們對弱 義務論者和價值論者所認為是弱勢義務的義務(如施捨、發揮自己才能、現代人孝順父母等) 都視為不容違反的強勢義務,只不過因情況和時代不同而有較弱的表述,或具體情況中因散 殊性而有鬆動,原則上仍保留其不可抗逆的絕對責成性。 在中國哲學裡面,最能正視這種責成性,堪稱強勢義務論者,可推儒家。道家基本上是 價值論者形態,而儒、道在道德上的分歧,也主要表現在對義務的不同態度上。本欄今後會 轉向討論儒、道在道德考慮方面的相衝和調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