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讀思小記 思微 政治自由與德性自由 關於自由的討論,以前曾說過柏林所區分的「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都是屬於政治 自由的層次,而儒家所講的道德自主性則屬於德性自由層次。這兩個範圍的自由有甚麼關係 呢?其所對應的是甚麼問題呢?以下嘗試把這個脈胳弄清楚一些。 首先,由政治自由與德性自由所對應的問題來看。政治自由可說是對應強制性問題,例 如:人民的權利受到貴族權利的強制。而德性自由則對應被決定的問題,例如:人不能不做 某行為。為甚麼如此說呢?因為政治自由是對應政治上權力的強迫,而德性自由是著重在自 主的問題。所謂被決定,即是說一切現象皆由某些條件而決定,所有行為是被條件決定而不 是自主的。這是所謂決定論。決定論之不足是很明顯,如此說則一切人為努力皆徒然,因此 這裡當然不採取決定論立場。而所謂德性自由就是人能自主,人的行為是不被決定的。這裡 的劃分,再說清楚一點,就是政治自由之重點在於不受強制,即是類似於柏林所講之消極自 由(也是柏林之重點提倡);而德性自由之重點在於人能自己主宰自己,就是所謂自主性的意 思,這點是儒家所重點提倡,而類似於柏林所謂之積極自由。所以可見柏林之積極自由在政 治自由上是不值得提倡,但在德性自由處卻是自由之重點所在。這種自由之所以不值得提倡 ,可能是因為柏林錯放之於在政治自由範圍內,而因柏林不熟悉德性自由之重要而忽略此一 範圍之自由正就是這種積極自由。 為甚麼說德性自由的範圍重要呢?因德性自由涉及價值問題,而價值問題可能正就是自 由問題之基礎所在。所謂德性自由,可解釋為實現道德價值的主動性或自主性,這就是所謂 自主的自由。那麼它與政治自由的關係在哪裡呢?讓我們再仔細想想政治自由是甚麼?若我 們把政治自由解釋為人在政治制度下的權利時,則其實這種權利可能也是指著一種自主性。 我們就試著由自主性這一特點來看能不能把政治自由與德性自由這兩個看似不相干的領域關 聯起來。舉例說,政治自由中的出版自由,其實就是指在制度下的一種出版的權利,所謂有 出版自由,不是指人一定要出版刊物,而是人有出版的自主權,這種權利所指向的,其實是 自主性。但這種自主性和道德自主性不同,因為這種自主性有特殊內容所指,即上述例子之 出版權,不是所有行為的自主性,而只是指出版行為的自主性。因此可說政治自由的自主性 是具體的、有特殊性的,而德性自由所指的自主性則是形式的、普遍性的。所以若把政治自 由的具體內容抽掉,則可見這種自由其實也是道德行為之一種,也是實現道德價值的行為。 當你認為出版自由是應該有的自由時,這種應然的取向便是實現道德價值的表現。 因此,從自主性看,政治自由與德性自由皆有此種特性,而這種自主性皆為實現價值而 表現,故二者皆以道德價值為基礎,不過在內容上前者是具體的、特殊的,後者是形式的、 普遍的。(這種二分是一般理解的區分,其實德性自由也非只是形式的,而且也是具體的, 牟宗三先生曾清楚說明,道德根源是具體而普遍的。)從德性自由方面看,若人覺得有某種 應然的價值需要實現,實現出來時必定會變成某些有具體內容的行為,而其中一部份與政治 權利有關的,便是政治自由。由此又可看到二種自由之區分,德性自由重點在說明價值根源 ,政治自由重點在說明具體後果。 以前曾說到牟宗三先生曾將自由區分為主觀自由與客觀自由,其實主觀自由所指其實是 道德自主性的自由,其實就是這裡所謂的德性自由;客觀自由就是指政治自由。以達到主觀 自由為最後目標,但要有客觀自由的保障,其實就是以追求政治自由為具體行為來實現德性 自由的目的。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