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體罰的代價 劉桂標 最近,某小學副校長由於體罰學生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撒 職、留案底,他的退休金日後也可能被充公。本文無意討論此個案, 我想要談的是在一般教學中使用體罰的弊端問題。我之所以談這個問 題,是由於上述事件發生後,學校中教師使用體罰的情況受到社會人 士的普遍關注,更有些教師及家長公開主張恢復體罰的合法地位。 我以為,如果恢復合法執行體罰的話,這將會是教育史上的一次 大倒退。目前,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禁止教師體罰,我想這絕非是偶 然的事情,因為人們逐漸認識到體罰在教學上弊多於利。下面,我將 從教學理論和教學實踐兩方面講出體罰的主要弊端。 從教學理論看,體罰作為一種教學手段與教學目的其實是有很大 的衝突的。我們的教學目的之一,是培養學生的道德品格。然而,道 德的本質,是關乎意志的(用西哲康德的說話來說,是有關意志的自 律的),當中包括人的理性、情感等,所以,它並非由外在事物所決 定的(用康德的說話來說,它不是他律的)。因此,外在的賞罰與道 德並無必然的關係。所以,獎賞和懲罰只能使人的行為外在地符合道 德規範,而未必有真正的內在的道德價值。雖然,一般的獎罰對強化 學生的符合道德的行為有幫助,從而對形成學生的真正道德品性有促 進作用,然而,當中卻不可能包括體罰在內。理由如下: 一般而言,體罰指傷害身體的懲罰(無可否認,「體罰」一詞有 含混性,難以清楚定義,因此不可避免地會引起一些爭論。然而,本 文無意在這方面詳加討論,故這裡我所謂的「體罰」指一些比較多人 認同的情況,如打手板、扭耳朵、掌嘴巴等,對比較爭論性的情況如 罰抄、罰企等則存而不論。)它與其他的懲罰的最大分別之一,是它 本身是不合乎道德規範的(傷害他人身體明顯是不道德的)。相反, 其他的懲罰往往與道德並不相悖,如寫手冊、記缺點、見家長等,我 們不能說它們不道德。因此,用不道德的方法來達至道德的目的,這 是不可能的,甚至往往適得其反──越用越使學生不道德。所以,與 其用體罰來教導學生,我們倒不如用其他刑罰來輔助教學。當然,最 好的還是用循循善誘、以身作則及理性討論的方式來進行道德教學。 其次,從教學實踐(效果)看,體罰也不見得是有效的教學方法 。主張體罰的人,大多數以為體罰因能導致被罰者肉體上的痛苦,故 可起阻嚇作用,防止學生以後再犯錯誤。可是,這種作用是可疑的。 有不少學者經努力研究後(他們藉著比較容許體罰的社會和禁止體罰 的社會,或者比較同一個社會在禁止體罰的前後),指出體罰對強迫 學生遵守紀律方面的效用是不確定的。而且,即使有效用,也只限於 短期,長期來說卻往往適得其反,因為教師長期使用體罰很多時會導 致學生的仇恨心理和暴力傾向。因此,從教學效果著眼,我們與其使 用體罰這種消極的、負面的、只有短期效用的方法,倒不如用積極的 、正面的、具長期效用的方法,如加強師資訓練、拉近老師學生比 例和減輕老師額外的行政工作等,它們更能改善教師的教學效果。 經過我們上面的討論後,我們可以見到體罰有極大的弊端,但其 效用卻是不大確定的。因此,當一個教師在嘗試過其他一切可能方法 而仍未能使他的學生遵守秩序時,使用體罰可能是他唯一的選擇。然 而,即使不計算他的法律上的責任,他的代價仍然非常沉重,所以, 他在行動前必須再三思量。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