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讀者來論:不應禁止體罰 劉秀琴 一個越重視人權觀念的社會,即代表體罰越不被接納。因為法律禁止體罰,故教師們 不能體罰學生,姑勿論任何理由也不得傷害孩子一寸肌膚。當然,法律必須遵守,但我們卻 可質疑其保障人身安全的理據是否適合於個別的課堂情況。 作為一位專業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該有權權衡個別情況而施以適當之體罰。如一名小 六學生,在上課時吃零食,此時老師應有權打手板,因為這堂不只是德育課,老師不能偏離 課文內容太遠,並且要使其他同學繼續留心上課,不可能因為有人搗蛋而影響所有人的學習 態 度。所以即使是這是一種短期有效的方法,但已足以恢復課室秩序。當然,打手板之類的體 罰只適用於小學生,一或三藤已經很足夠,最好,校方可再安排學生聽講訓導。有時硬性地 跟從規矩辦事會太死板,更何況法律之訴訟常常過於保障個人,而忽略整體需要和效率。至 於更嚴重之體罰,我是不贊成的,因為這樣可能會傷害同學的自尊心。 權衡個別情況而打手板一至三藤,刑罰不算太重。教育孩子不同於虐待孩子,老師打他 們只是要令他們感覺痛,就在陣陣痛楚中思過反省,使他們明白知恥近乎勇,要勇於改過。 若說這方法是不道德的方法,但其實這方法在用得其所之情況下,正可達到道德的目的。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