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海闊天空:《莊子》「天刑」觀[儒家和道家的道德分歧(四)] 岑朗天 整理出《老子》的道德思路和拿它與《莊子》的道德觀比較之前,先來看看《莊子》如 何理解道德。 《莊子•內篇》常借孔子言行來彰明道德。《老子》對道德幾乎全採一否定態度,以之 為「下道」、「失道」之所為,《莊子》沒有持異議,但卻在討論及分析此類「次等」的人 類活動時,有遠為深切的闡發和批判。 《莊子•大宗師》:「孔子曰:彼游方之外者也,而丘遊方之內者也。」又云:「,丘 天之戮民也。」 「方外之士」指道家稱許的至人、真人、聖人。他們超然物外,「乘天地之正,而御六 氣之辨」(順應自然物性,深懂自然變化的途徑),是逍遙自在,無為無待的自由人。他們代 表「順」的一面;「方內之士」即有道德意識、克己復禮、能「由仁義行」之士,《莊子》 是以「桎梏」來理解道德加諸他們身上的情況。(《莊子•德充符》:「不知至人之以是為 已桎梏邪」)有「桎梏」即不自由,他們代表「道」的一面,順逆是對道而言,順於道固然 推許,但逆於道,《莊子》卻沒一筆抹殺,而是以「天之戮民」和「天刑」的角度去解釋, 因而別有一番議論。 「天戮」與「天刑」即是上天的懲罰。《莊子》以道德之士(以孔子為代表)為被上天懲 罰的人,即以道德意識和道德意志為天生/自然的限制,不得你逃避,避也避不了。故《莊 子•人間世》: 「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於心;臣之事君,義 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之謂大戒,是以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孝 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擇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樂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 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 此「命」,是天生的道德感情,如孝順雙親(先秦儒家和莊子都認為孝順是先天的,人 人皆有的傾向,如果今人不認同,可代之以「父母之愛子女」,一樣命也);「義」則是義 務。《莊子》是正視義務的道家第一人,因為他了解義務的性質,並且為它「把脈」。「無 所逃於天地之間」,即明其客觀性與普遍性──人人皆要遵守,不會因某人某地某時而異。 「無道而非君」,即指沒有甚麼地方/場合是沒有「君」的。這情況在現代社會也是,因為 「君」不常指君主,現代的「君」便是上司,是老闆。「忠」不是忠於一個人,而是忠於職 守,這是義務,而「自事其心」也是忠於自己。「不可解於心」雖是就道德感情而言,但道 德感情見諸於道德命令,也是以義務表達,所以也就是義務的責成性。違反了義務會帶來自 責,這是中國哲學家與西方稍不同之處:比較強調自責而非他責,但無論是自責還是他責, 也是一種責成,也即「義」之為義之所在。 《莊子》借仲尼之口道出人生之大戒(大知,大限制)。一是道德感情,一是道德義務, 那麼我們應如何面對它們呢?《莊子》先陳述儒家的解決方法,即:「自事其心」、「哀樂 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後見於<德充 符>)。猶《孟子》所云:「盡其心 ,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安之若命」,不是「信命」的消極態度,而是「知命」的積極態度。儒家主張,凡人 皆有限制,但只要修德不已,則在任何的處境中,盡其在我,盡力而為,則亦無憾。《莊子 》視這個限制也包括道德本身,故安之於有其道德桎梏,而繼續修德,此是一重。 既有一重,即有第二重,修德以「安之若命」之「修德」可以是修儒家的「德」,但也 可以是修道家的「德」,故《莊子》在提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時,其「德之至」 還可作「內直外曲」的理解。所謂「內直外曲」,見諸<人間世>: 「然則我內直而外曲,成而上比?內直者,與天為徒,與天為徒者,知天子之與己,皆 天之所子,而獨以己言蘄乎而人善之,蘄乎而人不善之邪?若然者,人謂之童子,是之謂與 天為徒。外曲者,與人為徒也。擎跽曲拳,人臣之禮也,人皆為之,吾敢不為邪!為人之所 為者,人亦無疵焉,是之謂與人為徒。」 「內直」是順道,「外曲」是逆於道,但此「逆」是由「順」而來的「逆」。不是所謂 「強以仁義繩墨之言,衒暴人之前者,是以人惡育其美也」的毫無根據的外在禮教強加人身 。但德行的根據不是儒家所持守的道德本心,而是道家形態,「與天為徒」自然無為,善人 吾善之,不善人吾亦善之的成就一切的「道心」。一句話,以道家實踐之修養為內為本,表 現出來卻可以是道德行為。魏晉時代的「陽儒陰道」,即最能發揮這點。 《莊子•德充符》: 「老聃曰:胡不直使彼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者,解其桎梏,其可乎?無趾曰 :天刑之,安可解!」 老聃見孔子等道德之士如困桎梏,便問可否授他們以「內直」之道家之「德」,逍遙齊 物,一生死,行兩行。解放他們,叔山無趾(道家高人)答曰:「天刑之,安可解?」此段文 章到此而終。其實不是不可解,<養生主>講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其講有德(道家 之「德」)之士的境界時,即講「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可見解「天刑」的關鍵 ,正在一「忘」字。(待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