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信箱:論人不應該自殺 梁光耀 續答讀者翁偉強先生來信,翁先生問: 所謂「長痛不如短痛」,若果自殺能夠以短暫的痛苦解決長遠的痛苦,那麼為何自殺不是一 個理的方法?反正沒有人能夠肯定死後的情況。 翁先生: 以上的論調可以看成是對「不應該自殺」這個道德規條作出質疑。當一個人生不如死的 時候,生存要承受很大的痛苦(例如,患了絻症或是頑疾,身體和心靈都要受到很大的痛苦) ,那麼,在這個時候以自殺的方法來解決自己,免於自己到更大的痛苦,可以嗎? 對於在某些情況容許「自殺」這個問題有很多哲學家都討論過,例如近年澳洲通過安樂 死合法的條例,背後所根據的就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1]這套哲學理論。另外, 休謨和康德對自殺問題各處極端的立場都是經典。在這裡我只想將康德的看法簡略地講一下 ,但並不表示我是贊同他的講法。 康德認為我們人類是一道德的存在,意思是人存在世上的責任就是作道德實踐。如果一 個人只因為自己的痛苦而選擇自殺,提早結束自己生命的話,則他是捨棄了做人的義務── 繼續作道德實踐,因此人不應該自殺。可是,康德這種論調是否對人太過苛刻呢?試問一個 已經患上絕症,躺在床上奄奄一息的人,即使他還存在的話,他又可以履行甚麼責任呢? 梁光耀謹覆 註 釋 1.簡單來說,功利主義認為如果一個行為帶來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那個行為就是對的,如 果帶來大多數人的痛苦,就是錯的。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