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海闊天空:儒家與道家的道德分歧(六) 岑朗天 道家對於道德(morality),一開始便是一 種不予正視的態度。被指為道家開山寶典 的《老子》,對道德價值──「善」,只不過跟甚他價值一視同仁,不予凸出,不予特別 處理。其說「天下之以美之為美,斯惡矣;之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二章)「善」, 無論有否道德意義(還是僅限於適當義),正彰顯出其相對性和轉化性。(案:此句有二 解,一解:天下有被認為是「美」和「善」的東西,便有相對於它們而有的「醜」(「惡 」)「惡」(「不善」),即:有所肯定,便有在肯定同時而作的否定;另一解:天下間被 認為是「美」和「善」的東西,到頭來都會變得「醜」和「惡」。「善」與「不善」是相對 而且沒有永恆的本義。)其言「天道無親,常予善人」,又云「道」「善人保之,不善人 亦保之」,這「善人」當是「好人」,但這是否便是有道德的人(moral right person)? 還是指在道家實踐修行上有所「得」的人(有德之士)?並無定解。這固然可以看出《老子 》未必重視道德上的「善」,甚至可能沒有這個觀念。即使有,似乎也不認為它與其他價 值(如「美」、「真」或「誠/信」)有區分出來,加以特別處理的必要。這裡認為,《老 子》之所以不正視道德,是與其價值論的實踐思維密不可分的。換言之,《老子》是以評 價先於言行指令(導)的論者。我們去做一件事,是因為那件事值得去做,它可以是很「美 」,所以要做;它可以是很妥當,所以要做;當然也可以是道德的「善」,所以要做。故 此,重要的是:經過評估,給出一個價值,然後在這價值的鼓動下行事。實踐主體一般來 說,在不同的處境對同一類事可以給出不同的價值,故此這價值沒有必然性,對主體自然 也不可能有責成性。再就孝順父母來說,價值論者在父慈母愛的情況下,自然評估出孝順 父母是有價值的事(無論依循平等原則,感情交流考慮還是人際美感標準,都可輕易得出 這結果),但如果父母殘暴虐待,則孝順父母不會是有價值的,不當去做。孝順看不出任 何責成性,因樣,即使是自殺,在價值論者眼中,也不一定是不可為的,主要視乎甚麼處 境,以及實踐主體當時如何評估而定。 《莊子》基本上承接了《老子》的思想,其言「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 ,鳥見之高飛」(《齊物論》)以及「宋人資章……越人斷髮紋身,無所用之」(《逍遙遊 》),都是講出價值之相對性。無論《老子》與《莊子》,都是看出了價值之相對性,所 以才有不要執著特定價值,而須超越既或肯定與否定,向上追求一形而上的自由境界。( 但卻沒有完全排斥相對價值之所為──《老子》講禮教的器用,《莊子》更強調「為是不 用而寓諸庸」(無用之用)和「兩行」,都是在無所定執之下,反過來把相對價值之所為其 相對之本然表現出來,體現一絕對的自由意義。換言之,相對性是體現絕對性的通孔,相 對性就其相對性而如如現之,便是絕對性,絕對性透過相對體現,才能真正實現,稱得上 真正的絕對性。)可是,《莊子》比《老子》尤有過之的,正是其對道德行為有其深刻的 體會,因而在討論道德的問題時,懂得套用義務論思維。這是《莊子》思路的歧出,但亦 因此歧出而豐富。其「天刑」觀,講出道德義務之責成性與不可逃避性,並以之為桎梏, 以之為限制,人生之大關口。《莊子》的基本態度始終是由上之超越面下照經驗世界,俗 情世間,故對人間道德行為的定指定向以及必然性感到不耐。可是《莊子》也有足夠的悲 情智慧,反從這定指定向上透,同時自無定指無定向下落,即以主要的價值論思維消溶義 務論思維。從歷史上看,這固然與《莊子》得見孔而老子與孔子同時,《莊子》有機會消 化儒家道德思路有關,但從義理上說,《莊子》的實踐思路豐富了道家哲學內容,也是思 想發展之當然。就先秦而言,儒家與道家的道德分歧,正好展示了價值論與義務論的實踐 思路上。儒家能觸及義務論,故在道德論述上別樹一幟。道家《老子》完全對反於儒家, 也是因並不採納義務論之故。(續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