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保釣云乎哉? 張萬鴻 執筆之時,正聞得港台兩批保釣人士剛登上釣魚台島,插上青天白日滿地紅及五星旗 幟,宣示我國擁有釣島主權,保釣行動於焉登上另一個制高點! 平心而論,雖云社會行動(革命)從來不是玩家家酒,即有一定危險性(陳毓祥何嘗不 知行動危險?)以一介蟻民,要赤手搏龍蛇實是悲壯。有人謂機會成本太高,是以,種種不 贊成保釣之言論紛紛出籠:謂是傳媒鼓動、群眾盲目;不應挑起仇日情緒;外交事件留給政 府做等等, 不一而足。吾人一介書生,手無搏雞之力,既不知中、台、日有無檯底交易,將釣島半送半 讓;更不識國際風雲,是否日本以「中國威脅」之說,再圖稱霸亞洲,但只知既生於斯,受 斯地文化之薰陶;再以理性衡量之,便直覺到事涉公義,事不關己亦應勞心,何況別人的 腳已踩到頭面上來? 倘一九七二年中日協議擱置釣魚台主權爭議非羅生門翻版,則應包括雙方克制己 方軍民登岸使用;然以近日所見,日艦既驅趕港台記者在先,後任由日本青年社登島收理「 僭建物」在後,日方分明違議,誣賴不了。反觀我方反應:台灣擺明隔岸觀虎鬥,一心混水 摸魚,為台灣獨立爭取日本支持。以為 小小一個釣島,犯不著惹怒日本政府,其底蘊已由台灣保釣聯盟的口號中洩露:「保釣先保 台、保台要建國」。大陸政府更窩囊,迄今只李鶻在十一國慶時自說自話,一再警告「日 本軍國主義者」,難道橋本龍太郎只代表軍國主義,不代表政府?對民間的保釣行動(還 算不止是運動,因只限於個人層面)一再打壓,難道共產黨對日本真的是「情濃於血」?( 毛澤東曾感謝日本攻打中國使其能奪權成功) 我方政府的一再克制,一方面燃點起港澳台民間保釣人士的激情,是以在日本領事館外 有數不清的抗議行動,更有大遊行、搶灘、罷買等等進一步呼聲。另方面卻使一些人士 更形政治冷感,致有前文所提及的種種言論。吾人不反對任何人在理性反省後所採取的保 守行為,然躬自反省,有部份言論於自問自答後似未能成立: 1.領土誰屬向來講不清──若贊成伊拉克說自巴比倫帝國始科威特即屬其領土,故入侵乃 收復之說,則予欲無言。否則釣魚台領土屬於中國之論據比比皆是,從歷史、地理、國際 法等等論點上立論之文章多如牛毛,不看是懶惰。有土地的主權講不清不等於所有土地的 主權講不清,尤其是釣魚台。 2.就算是屬於中國的,小島一個亦犯不著爭──若撇開守土乃神聖任務之說,隨意霸佔別 人的財物乃不公義行為,法律明文禁止,何況土地?再者,就算不從義務立言,從功利主 義角度看,釣島具有軍事的戰略地位,甚或具有石油資源,亦不可不奪回(不是爭)。 3.不應挑起仇日情意結──當日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免其賠償,說甚麼以德報怨,已是 大可非議;日本至今拒不認錯(只說歉意)國人未大舉聲討已是萬分容忍;現今僭奪土地, 還要再忍就是姑息養奸,是非不分。況且,也不是仇日,只是要日本還一個公道:就是退 回協議的地步。再者,保釣就是提醒東南亞諸國:小心日本軍國(侵略)主義復辟。 4.保持中立最持平──貌似中立,實質中乾。現今兩岸政府最「持平」,我們接納嗎?社會 上的罪惡叫結構性罪惡(structural evil),就是由一群「持平」的人所繼往開來,持續 使人受剝削。這些人最喜歡叫「穩定比一切都重要」,任何異於一貫操作的行動皆要制止 ,沒有行動是最好的行動,內心虛怯,可見一斑;不招外侮,天理不容。 5.政府肯做,沒有示威亦會做;政府不肯做,示威亦無用──設若某天閣下生病,往見醫 生 ,醫生語:閣下之病,倘病不至死,不醫治亦會好;倘病重至死,則醫治亦無用。不知閣 下有何感受?其實政府與人民乃處於互動關係中:若政府不肯做,以民意逼官,政府決不敢 漠視沸騰的民意;若政府肯做(只 是時機未到?),則為其增加籌碼。蓋任何國際間的交涉,民意此籌碼之談判力不可小覷。 6.示威遊行有人當去嘉年華,不去也罷──不敢(不願、不肯)去又要扮高調,此之謂也。 倘說的是經常走在鏡頭前搏上鏡的,有人如此,予欲無言。但有人是衣冠禽獸不等於所有 人是,這是三歲孩童也懂的道理。若要所有與會者皆全然明白所有來龍去脈才可參與各種活 動,吾不知這是那一門的道理?任何人都要有一個起始點,有一觸動處,就憑一點靈明, 直覺到有所應為,如此而已(參與後當求進深,不在話下)。 7.罷買日貨不可行,難道不用日本貨──此說以不版本出現,如:日本牌子,不等於日本 貨,因在東南亞製造;罷買干擾自由經濟,動搖香港經濟城市(非政治城市)地位;滿屋皆 日貨,難道全部不用?最後一說連「買」和「用」都分不開,不屑一駁。香港人政治意識 日漸抬頭己是不可改變的趨勢,香港的城市氣候漸改亦已是不可逆轉;日貨由東南亞製造 亦是賺入日本商人的口袋,故罷買確可對其有影響。然而「罷買」所帶來的是政治意義大 於經濟意義,目的是喚醒國民對侵略者的仇視,甚至其貨品,「惡」屋及烏也。雖難行, 亦可為。然以現今形勢度之,似未至有此需要之地步。 8.民族主義最是害人不淺──誠然,但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極端,科技帶來殺人武器 亦帶來醫治人的器材,故不能一刀切。排外、滅絕他族的民族主義當然要不得;凝聚力量、 抵 抗外侮的民族主義當然要鼓吹;此中分別當在其侵略性與防衛性。況且,是次保釣活動重點 在反對日本軍國主義復辟,正是防衛日本那侵略性的民族主義。 9.有人犧牲已足夠,不應再鼓勵別人去送死──有人命損傷是悲劇,不單是自己的,亦是 家人的,所謂「自古英雄家有淚」也,是以不應隨便捨棄,這是對的。然而何時應捨生取 義,何者為苟且偷生,有時不易分判。(有人謂若是次犧牲的不是陳氏,恐怕難抵責難之 聲,誠然。)歸根究底,為宣示主權而冒上生命危險值不值得很難有一定論(因這應該是國 家軍隊的義務,以民逼官就要冒上被捕、遇溺等風險)。謂「鼓勵」別人送死亦是假設「 別人」必會不惜代價,似未盡然。不過,既要宣示主權,又要注重安全是一兩難選擇,唯 由當事人自決而已。 為要打破日本明搶暗盜之蠶食行為,以插旗、拆塔等行動來宣示主權乃恰當做法,亦 是民間人士唯一可做的事之極限。吾人以為,再下來便是爭取國際輿論的唱和,使彼等之 壟斷行為不能得逞,亦逼使我國採取更強硬的手段來使對方收歛。設若我方仍咀硬手軟 ,吾人覺得民間保釣亦只能至此而止。大陸既防台(獨)甚於防日,台灣既親日甚於親中,兄 弟鬩牆,外人怎不侮之?若如是吾不欲觀之矣。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