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海闊天空 自由與保密(上) 由於疏懶,停寫了兩期「海闊天空」,對不起! 我不知道這個專欄有沒有長期讀者,但如果有的話,我覺得現在是時候交代我的寫作 方向以至策略。很明顯,本欄是有連接性的,每期的文章也有一個共同的主題:即道德和 自由。我要在這裡交代的是:雖然我曾用大量篇幅分析道德和道德的核心概念:義務,但 是如果這種分析對我還有意義的話,正好是它與自由的理解息息相關。所以以後我雖然還 準備進一步討論道德問題(如區分「義務」與「責任」,以及正式對估價過程進行細緻處 理),但還是希望首先正面討論一下自由,然後再回過頭來,或跳高一層,重新檢視道德 與自由這大課題。 討論道德,往往預設了自由,因為人如果沒有自由,講道德便很別扭。我們要求一個 有德之士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換另一個說話,一個能夠克盡義務,負責任的人,我們會認 為他/她有道德。但為甚麼他/她要負責任呢?為甚麼有些人做了一些不負責任的事,我們 又會原諒他/她呢?原因不外是那些義務和責任是當事人經自由選擇,自願去遵行的。如 果他們沒有經過自由決定,是被人強逼去做出一些事,又或者身不由己,基於身體或心智 上的缺陷,在無法控制自己的情況下,即使他們無法達成一般認定的義務內容,別人始終 會網開一面,對他們不加譴責。 這是一種要求健全的理性主體為自己言行負責的態度。這一態度奠定了所有道德的理 性基礎──即預設了自由意志的存在,以及為自由意志定下「不受他力干預自主決定行為 方向,也即制定道德法則」的性分,固然,決定行為方向未必完全等同於制定道德法則, 這裡涉及Ethics of Rules與Ethics of Virtue的分野,茲不評論。這裡只粗略地以有道 德意義的行為規範作為「道德法則」,而並不強調法則的普遍性和形式性。 自由意志,也即可自由選擇言行方向的行動機能。如果人沒有自由意志,則全部道德 都有動搖的可能,在這個意義下,中國儒家講的良知、良心,也便是自由意志,不過良知 /良心義的自由意志意味著主體可自由地選擇一些內在的先驗道德規範行事。憑良心人可 先驗地知道對錯是非,因而可擇善去惡,做一個善人,否則,如果他/她擇惡(違反那些先 驗規範),便是不道德,由於他/她是經過理性選擇行惡,所以要對其選擇負責,難免備受 他人譴責。 一般講自由乃包含下面兩個意思: (1)不受干預地自主決定;這一點又可進一步區分為積極面和消極面──不受干預、約束 是消極面,自主、由於自是積極面。 (2)可以有另外的選擇。 有關第一個意思,尤其是自由積極面和消極面,以至引申為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討 論,我以前也寫了很多,今後會集中討論第二個意思,即從選擇中直接論述自由。 為甚麼我要轉移討論方向呢?因為若依照第一個意思,自由便很難不附著道德談論, 其弔詭(即既是不受約束,又依照規範行事,如何可能?)也須在道德的層面消解。很多要 獨立地處理自由問題的論者,正是採納(2)作為討論起點,展開連串論述的。 採納(2),以下明顯的問題立即暴露: 上述所說的「擇善去惡」,是真正自由的選擇嗎?這種選擇和上餐廳,侍應生問你喝 茶或咖啡的選擇,以及忠孝兩難全的選擇,或者立志時選擇哪種事業,又有何分別?究竟 個體在進行自由選擇時,是否真的完全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憑純粹意志行事?如是,則純 粹意志的性質又為何?是否就一定是道德良心?有沒有經自由選擇而做的事,又不必有被 譴責與否的問題?(待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