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個人風格」的神話 梁光耀 在眾多評價藝術的標準裡,雖然意見紛紜,莫衷一是,但是「個 人風格」這個評價標準則幾乎是眾多藝術工作者的共識。有沒有個人 風格,或者個人風格的強度大抵都被認為是評價藝術作品的主要根據 。要是創作出來的作品缺少個人風格的話,則很多時會被評為差的作 品。要有自己風格,與別不同,差不多是大部份藝術家追求的目標。 可是,「個人風格」這個看來不證自明的藝術真理是否真的那麼鞏固 嗎?本文正嘗試探討「個人風格」這個判準的有效性[1]。 我想我們可以進一步追問:「為甚麼藝術作品要有個人風格呢? 」或許有人會答:「這樣才能顯出藝術品的獨特性。」然而,「獨特 性」又是甚麼意思呢?如果就每件藝術品都是自己而不是別的藝術品 而言,那麼,每件藝術品都是獨特的;如果就每件藝術品都是由藝術 家創作出來的,不可能有另一件的話,那麼,每件藝術品也都是獨特 的;如果「獨特性」是指與別不同的話,則我們又要問:「為甚麼要 追求與別不同呢?」或者有人會答:「物以罕為貴,與別不同本身就 是價值。」可是「物以罕為貴」不是商業原則嗎?或者有人會說:「與別 不同是為了凸顯個性,藝術創作就是個性的流露。」 藝術表現個性可以說是現代藝術的金科玉律,可是,如果我們 對藝術史稍有認識的話,就會發現「表現個性」這個特徵在古代藝術 中並不明顯,甚至可以說是不重要,古希臘如是,中國的古代如是, 連文藝復興時期亦復如是。「表現個性」的重要性是隨著浪漫主義的 興起而慢慢提高,直到二十世紀,個性解放的思潮一發不可收拾,促 使千奇百怪的現代藝術爭研鬥麗。 當然,個性解放在藝術的發展中有其不容忽視的重要性,但如果 我們只是未經反省,就將「表現個性」視為藝術創作的最高原則,把 「個人風格」列為評價藝術品的主要根據(甚至是唯一的根據),就未 免顯得愚昧無知。眼看現代藝術對「個人風格」的盲目崇拜,筆者有 極深刻的體會。藝術家刻意營造自己的風格,為求「獨特性」,必須 擁有自己的「註冊商標」。個性解放原本是好事,但發展到後來,竟 然是製造個性,這反而是妨礙個性的自然流露,個人風格的自發產生 ,此乃一弔詭。 後現代藝術的出現,例如以臨摹為創作,排除個人風格,嘲諷所 謂原創性的價值觀,或多或少是對於「個人風格」神話的批判。可是 ,另一的弔詭是這類後現代藝術又往往被人界定為另一種新風格,並 且刻意尋找和標榜這班後現代藝術家的不同個人風格。個中原因我以 為是現有的機制是要依靠「個人風格」來運作。就以商業畫廊為例, 我們知道,商業只講利益,市場決定一切,藝術品的賣點就在於「個 人風格」,所謂「獨特性」就正是市場需要。那些強調擺脫商業買賣 的藝術創作最終又落入商業的運作之中,Christo的作品就是一例。 當然,這並不表示反省思考和批判沒有作用。要打破「個人風格 」的神話,我們必須不斷提醒大家,評價藝術作品的評價根據有很多 ,以「個人風格」凌駕其他顯然是不合理的做法。 註 釋 [1]「個人風格」跟「原創性」是兩個關係極密切的評價準則,有時 甚至難以區別,不過,分別仍然是有的,例如現在我可以發展出一種 屬於自己的超現實主義個人風格,但是並不算是有原創性,因為超現 實主義早就出現了。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