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休謨論道德的基礎 崇德 休謨以為理性並不是道德的基礎,其主要的論據有二:第一,理性不能產 生行動。第二,理性不能分別善惡是非。現在說明如下: 如一般倫理學家一樣,他以為道德是有關行動的。然而,理性只能發現真 假,產生命題,但行動不是命題,它沒有真假可言,因此,理性是不能直接生 行動的。然而,他承認理性可以間接產生行動:理性能通過刺激我們的熱情 (passion)而間接地導致行動,因為理性能讓我們了解(1)事物的存在、(2)事物的 因果關係,知道此二者,我們的熱情便會產生,從而構成了行動。不過,休 謨以為在間接形成了行動的情況中,即使理性判斷錯誤,也不影響行動的道德 價值。譬如說,一無知婦人為了醫治其兒子的病,給他喝了符籙水,結果不但 沒有醫好他,反而害死了他。這時候,我們只能說她做了件愚蠢的事,但卻不 可以說她是不道德的。 其次,休謨以為理性不能分辨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因為依其哲學系統,理 性的對象有二:觀念的關係與事實的問題。但兩者都不能形成道德判斷。以觀 念關係來說,同一種觀念關係可導致不同的道德判斷。例如,忘恩負義在人類 來說是不道德的,但在植物方面卻並不如此。好像小橡樹的成長全賴其母樹所 賜,但它長大後覆蓋其母樹,並導致其死亡。這時候,我們卻不會說小橡樹是 不道德的。再以事實問題來說,它亦並不能成為道德判斷的判準。例如,在一 謀殺事件中,我們只能觀察到有某些意欲、思想、情緒和動作等,當中沒有什 麼東西告訴我們這個行動是不道德的。 休謨除了反駁理性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外,他更進而正面地指出,情感才 是道德的基礎。 理由是:經驗知識的對象,依其哲學系統,不外來源於印象與觀念。但上 面的分析已指出:道德判斷不能來源於觀念,餘下的唯一可能性是它只能來源 於印象,而印象只是感官而非理性對象。這裡,他指出道德最終來源於一些特 別的情感,他稱之為道德感或道德情感(moral sense or moral feeling)。從價值的 角度來看,善來源於愉悅(easiness)或快樂(happiness),惡來源於不安(uneasiness) 或痛苦(pain)。但它們與一般的快樂與痛苦不同,正如我們能判別飲酒的快樂與 聽音樂的快樂一樣,我也能將這種情感與一般自然情感區別開來。這種情感是 超乎利害的,例如,對敵人高貴的品格感到讚賞的情感顯然不是一般自然情感。 休謨的學說無可否認有其可取之處:他首次凸顯出情感在道德方面的地 位,這比起傳統倫理學家,尤其是理性主義哲學家,過份偏重理性,無疑是一 個貢獻。 不過,休謨的學說卻也有其內在的困難:第一,他說理性不能直接生行動 是有問題的,命題不能產生行動不等於理性不能產生行動。事實上,理性能發 現命題,這已是一種行動。而且,命題蘊含著相信的態度,這屬於激情,而激 情能產生行動,故在這個意義之下理性也可說能產生行動。 此外,情感是主觀的、相對的:對於同一個行動來說,有人覺得快樂,有 人不覺得,甚至覺得痛苦,因此,它根本沒有普遍性可言,不能作道德客觀標 準。 再者,休謨的學說有一內部困難,就是無法解決道德情感與自然欲望相衝 突的問題。依休謨,道德情感雖然與一般的快樂和痛苦的情感不同,但它始終 是一情感,與其他自然欲望屬於同一層次。問題是:當我們的道德情感與自然 欲望相衝突時(如偷竊一方面會令我們不安,另一方面卻能滿足我們的欲望), 我們為何應該選取前者而非後者?這問題對休謨來說是不能解答的。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