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後九七無題之鄉 岑朗天 道家之「遊」﹝下﹞:大小之辨與三重「 逍遙」 《莊子》中闡明「遊」之意義,莫過於「逍遙遊」篇。逍遙正如 上期所言,固然是一種由外而內,層層突破框限、桎梏(凡人→宋榮 子→聖人、至人)的體現。但如果單提超越這方面的意義,始終無法 透徹把「遊」的各個方面兼顧到。 周勤在《論莊子的自由現與人生哲學──「逍遙遊」三境界辨析 》(《中國社會社學》,1985年)一文中,承龐樸的指點,把「逍遙遊 」分為三個層次──「超世」、「順世」與「遊世」。上期所論及的 多線平行譬喻結構,以及由社會至個人的步步超脫,對應的正是第一 層的「超世」。 這「超世」是超脫於俗情世間,不受社會固有意識和建制的影響 ,特立獨行,精神上乘雲氣,「遊乎四海之外」,鯤鵬皆難望其項背 。上期一文開首所引「遊無可有之鄉,以處壙壤之野」,開展的傲世 獨然,超越種種關係的自由境界,庶幾近矣。 然而,如果光只停在這一層,則莊子之道便非老子之道。老子之 道,曰大,曰返,曰逝,曰遠。超越,可謂大矣,但超脫不能一去不 返,逝遠而不往復。反者,道之動。遊之為遊,正在一「動」字,所 以「遊」的超世部分無法不有其他部分配合,以使它的意義不失墮。 主張莊子得順世義的,古已有之,甚至有把超越的意義收攝在「 順任自然」的理解下的。其中表表者,當數魏晉注莊名家郭象(或他 所本的向秀)。郭象認為,「逍遙遊」的主旨就在於「物任其性,事 稱其能,各當其分」。故「大小之辨」不在於以小喻俗,以大喻賢由 小到大譬喻一種超越的方向,而是:大小各得其位,各得其正,目然 而然(做回自己)便可同得逍遙。 在這種詮釋下,蟬、班鳩、鴳雀和大鵬都是不自由,同時也是自 由的。不自由,皆各有所待;自由,因牠們只須就各自的限制中順任 自然,便可體現出各自的自由。 「順世」,從字面上看,似乎是一種消極的態度。但如果我們轉 用莊子自己的話來說,也許一點即明。那個話便是「物化」。《齊物 論》以莊周夢蝶作結,講的就是與物同化的道理。是人夢蝶也好,蝶 夢人也好,刻下是醒也好,是迷也罷,汲汲於分辨誰對誰錯,何真何 幻,哪會逍遙?物我兩忘,齊同萬事,是「超世」的無我境,但既已 無我,何解《莊子》卻言:「周與蝴蝶,則必有分矣」?正因這種超 越是精神上的智悟超脫,精神一去不返,何須再理會事物的分際?此 「必有分」,乃自由精神去而復返,回過頭來,連帶起「必有分」的 事物,不離於「必有分」的事物。沒有了自由的智悟,事物也會隨著 物質因果而變化,但那不是「物化」。自由的人仍是人,不是化作金 光一道飛去的神仙。只不過他/她自由,透過言行,可以轉化事物變 化的意義,通過自由人的事物「與物同化」的人,兩者都加上了特殊 的意義。這意義就是老莊論述中的「自然」,「順世」也是這種意義 的順任自然,而非光適應環境,信任本能。 周勤認為「超世」和「順世」兩種態度是彼此衝突的。所以需辯 證地發展出第三層去統合這兩層。這裡不打算採納這種講法,因為《 莊子》的「順世」基本上就是「超世」的另一種表述。 「逍遙遊」三層不必定是辯證的三階段,而只是展開論述的三個 面向。「遊無可有之鄉」跟「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只不過是前者 側重寫精神超脫俗塵時的所向所往,後者反過來就社會人性的限制( 所謂「大戒」),點出在限制中體現自由的實況。所謂第三層「遊世 」,更不過是承著「順世」義進一步點明的動作。 《莊子•天地》:「未明白入素,無為復樸,體性抱神,以游世 俗之間者,汝將固驚耶?」 《莊子•山木》:「人能虛己以遊世,其孰能言之?」 《莊子•外物》:「唯至人乃能遊於世而不僻,順人而不失己。 」 內心「無為復樸」,外在言行游於世俗之間;己虛(虛一而靜)物 化;順人而不失己……通通是用來補充所謂「順世」的意義。「與物 同化」不是物於物(彼物所制)而是物物(超越物制),何能物物?皆因 精神是超越的,這又回到第一層「超世」的肯定上。 用老莊學的講法,這種狀況便是「外化而內不化」、「體無用有 」也是所謂「冥跡」或「本跡」。本心是冥靈虛靜,齊同物我的自由 主體,用於世間便能「與物同化」,其行跡帶上了自然、自由的價值 。 是以,三重「逍遙遊」分開來說有次序先後,合起來說只是一重 。用禪宗的講法,見山是山,是俗說;見山不是山,是「超世」;見 山還是山,是「順世」,說清楚點或換一個著重點,便是隨波逐浪, 便是「遊世」。 「遊世」在《齊物論》有個特別的講法:「為是不同而寓諸庸」 ──在日常生活中貫徹實踐「無為」、「不用」的原則,具體來說便 是「和乎是非而休乎天鈞」,以平常心、清靜無為的態度權衡事物, 無可無不可,無不可無可,因而體現出』「兩行之道」。「遊世」的 至人、自由人表面上跟常人無大異。故道家才有謂:「小隱隱於野, 中隱隱於山,大隱隱於朝」。與物同化,就算是做官的俗務,也減損 不了他/她的自由,也無損他/她的逍遙。(下期論儒家之「遊」)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