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論色情物品的道德與查禁問題 楊國榮(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導師) 近年香港發生過好幾宗因為查禁所謂不雅物品所引起的風波,讓 人覺得香港的查禁制度似乎出現了不少問題,話劇《愛的教育》海報 被禁的個案就是一個例子,「新人」事件也使人印象猶新。由於不雅 和色情中間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本文嘗試從有關色情物品的道德問題 開始談起,最後討論一下有關不雅物品的查禁標準的問題。 性是污穢的嗎? 一般人想起色情物品的時候,無論他自己是否色情物品的使用者 ,都會聯想到所謂的鹹濕(據悉「鹹濕」該作「酣色」,下從),而 酣色一詞充滿了濃厚的價值意味,這這多少反映了一種性就是污穢的 觀念。然而這種觀念到底是否合理的呢? 著名基督教作家魯益師(C. S. Lewis)在評論色情現象時,提 出過一個有趣的類比。設想有一個國家裡有著這麼一種表演,一個人 在舞台上拿著一盤羊肉或者煙肉,用蓋蓋著,然後慢慢的把蓋子拿起 來,好讓那羊肉或煙肉一丁點一丁點露出在觀眾眼前。魯益師問,如 果這樣的節目可以成為這個國家的一種娛樂,那是不是表示他們對食 物的興趣大概出了些什麼問題?[1]很明顯,魯益師的意思是,在我 們的社會,我們對性的興趣也一定出了問題,否則像脫衣舞一類的娛 樂根本不可能存在。可是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這恐怕不是三言兩語 可以說清楚的。 泰萊(Robert Tyler)在他的〈酣色佬與道學佬聯盟〉一文中, 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答案。他認為,我們對性的扭曲態度,根本可以 從色情物品的愛好者和反對者身上找到共通的根據。他叫我們設想這 樣一個所謂「性的烏托邦」﹕在這裡沒有一切從性而來的糾纏、罪疚 和神經緊張,有的只是最自然不過的態度。孩子闖進了父母正在做愛 的房間,會輕描淡寫的說「我在找我的手套」,父親也會輕描淡寫說 ﹕「它在櫃裡呢。」學校的性教育不光教生理常識,還教他們如何造 愛,如何調情,而且讓男女同學在課堂上實地練習。 泰萊肯定的說,很明顯地道學佬一定對這樣的一個烏托邦極端抗 拒。可是泰萊接著問:那麼喜歡使用色情物品的酣色佬又怎樣?他們 會歡迎這樣一個烏托邦麼?他們會喜歡看見性愛變成如同小學生跳彈 床、裸體變成如同餐桌上的麥片一樣平凡的東西麼?泰萊說,恐怕這 也是酣色佬所不樂見的事情。泰萊於是結論說,從這裡我們就看見了 酣色佬如何與道學佬結成了聯盟,沒有道學佬就沒有酣色佬,反之亦 然。泰萊的意思明顯地是,他們合力製造了或維持了一種很不平常的 眼光,用這眼光來看性。沒有這種眼光,酣色佬的歡娛和道學佬的義 憤都沒了著落。[2] 我不知道泰萊是否真的嚮往他所描述的那個烏托邦,同時確信這 樣的烏托邦無論如何不是好東西,可是他的構想倒指出了一個重要的 真理﹕我們對性都缺乏了平常心。如果我們平常一點看待性的話,卻 又很難不推翻性就是污穢的觀點。畢竟,沒有性,就沒有你和我。我 留學的時候,有一次教會一個團契請來了一位牧師講話,牧師尋勉團 友們要警醒,時刻提防邪情私慾。他舉例說,男孩子自瀆是要不得的 ,這還罷了,還強調女孩子不能穿短褲子(他倒沒有說短到甚麼程度 才算短褲子,不過我在教會裡卻沒有見過高於膝蓋五吋以上的「短褲 」),免得引誘主內弟兄。這樣的論調,難道不說明我們對性那種過 分的恐懼?還有另外一個例子。我有一個朋友,在一所中學教美術, 有一次在學校的圖書館找到的一本介紹歷史名畫的畫冊,要在課堂上 給同學傳閱。可是她打開畫冊一看,看見許多作品都給白紙封住,揭 開封條一看,原來都是些裸體畫像。泰萊固然失諸偏激,但是他批評 道學佬根本是酣色佬的同道,難道沒有道理嗎? 性慾危險嗎? 對於性在我們的社會裡多少成為禁忌的現象,我們可以提出一個 比較合理的解釋,那就是﹕性雖然本身並不污穢,但性慾卻是危險的 。羅秉祥先生在《生死男女》一書中談到夫婦共用色情品以增加性生 活情趣的可行性時,主張即使共用色情品可以增加情趣,這種行為還 是不可取的。他的理由是﹕用色情品來增加性慾,就是容讓陌生異性 來挑起自己的性慾。長遠說,這樣做會削弱我們對於對其他異性發生 性興趣的戒心,漸漸減弱我們抗拒其他異性誘惑的能力,長遠有害於 維繫婚姻關係。[3]這個論調有一個問題。它建基於一個重要的假設, 就是長期使用色情品會削弱人的自制力。這一點不見得人人都能同意 ,我們下面再談。可是有關性慾危險這一點,倒是值得反省的。當今 似乎有許多人覺得,因為性是很自然的東西,並不污穢,所以就不應 該對性慾的滿足作出任何限制。泰萊的文章似乎就表現出這樣的一種 態度。可是這論點是有問題的。一件事情不污穢,並不表示它對我們 個人的生活質素或對社會沒有重大的影響。高速駕駛並不污穢,可是 在一般公路上開快車,卻是極端危險的事情。性差不多在任何社會都 曾長期成為禁忌,如果光把這種現象理解成巧合,恐怕有失武斷。 其實如果說性慾是危險的,大概不會言之為過。我們很可以想象 ,我們的祖先一定是在很痛苦的經歷中,漸漸發現必得對人類性行為 作出控制,而且控制的越嚴越好,才會漸漸使得性發展成為禁忌。陳 秉璋先生就主張,初民社會所以發展出性禁忌的思想,恐怕和性病的 傳播有莫大的關係。[4]可是這個理由恐怕只能是許多理由中的其中一 個。其他理由還有﹕ 一.性慾跟其他慾望相比,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一般慾望,譬 如食慾,都是以物件作為對象的。我看見一塊香噴噴的豬扒,忍不住 把它吃下肚子裡,這不會對豬扒構成傷害。可是如果我看見一個香噴 噴的女郎,性慾大振,忍不住把她「幹」了,這可是極大的傷害。[5] 由此可見,以人為慾望的對象,跟以其他事物作為慾望的對象,當中 有著重大的差異。我們的社會一般不會對人的食慾作出嚴格的限制, 卻要對性作出嚴格的限制,恐怕跟這一點有莫大的關係。 二.性行為是人類傳宗接代的手段,可是在初民社會,這手段跟 其目的(傳宗接代)的關係可不是行為者所能控制的。也就是說,無 論我願意不願意,性行為的結果往往就是傳宗接代。這樣一來,社會 免不了要把性行為跟家庭(因而也跟婚姻)連繫起來,方便有了孩子 以後,孩子能夠得到充分的照顧。當然,要把性行為跟婚姻連繫起來 ,人就不得不把自己的性慾加以控制。 三.與此同時,性慾卻是一種極其強烈的慾望,如果我們掉以輕 心,它就極容易失控。 那麼,是不是因為性慾危險,我們就連碰一下色情品都不可以呢 ?顯然有人會不以為然,主張色情品有助疏導人的慾望。我想許多男 士都有過這種經驗﹕他們對異性的性慾或性幻想根本不是來自色情品 ,反到是間歇性的無緣無故不請自來。我們不是看了色情品所以產生 性慾,而是有了性慾才使用色情品。對於這些人來說,即使我們承認 性慾是危險的,因而需要小心制約,也不能得出色情品有害的結論。 相反,正是因為性慾危險,所以才更需要色情品來疏導部分人的慾望 。 究竟人們是有了性慾才使用色情品呢?還是故意用色情品來刺激 自己呢?筆者從與學生的對話中知道,原來是兩者都有。筆者承認性 慾是危險的,因為性慾是一種強烈的慾望,同時它的對象是人,所以 在滿足某人慾望的過程中不免牽涉別人,也因此我覺得泰萊所描述的 烏托邦是既不可能又不可取的。如果性慾是危險的,那麼用色情品來 疏導性慾和用它來挑起性慾就有重大的差別。所以我同意羅秉祥的意 見,故意用色情品來挑起慾望終究是不足取法的。可是如果色情品確 實可以疏導慾望,那又該如何說呢? 色情品導致性犯罪嗎? 於是,反對色情品的理由,就不能光說是性慾危險,而必須指出 危險的就是色情品本身。在這方面我們能否作出有根據的判斷呢?主 張色情品危險的其中一個重要論據是使用色情品會導致性侵犯的行為 。女性主義者麥肯南(Catharine MacKinnon)就持有這樣的觀點。[ 6]她指出,研究顯示,百分之十的女性表示曾受到性騷擾或性侵犯, 而且確知這些騷擾或侵犯來自色情品的使用。在已婚女性中,這樣的 比率更高達百分之二十五。一個心理醫生表示,他踫到的性虐待個案 包括用掃帚柄進行雞姦、獸姦、甚至電亟下體。侵犯者都是少年,年 齡由十四歲到十八歲,在犯事時他們不是剛剛看過色情刊物就是有色 情刊物在旁邊。一個從良的妓女也表示,所有虐待她的客人都是剛看 完了色情品,或者直接用色情品指示她要她跟著做的。[7]這樣看來 ,色情品與性暴行的關係,好像確實是明顯不過。 對於色情品與性犯罪之間的關係,貝格(Fred R. Berger)卻有 很不同的見解。他基本上反對使用色情品會導致性犯罪的觀點,認為 有關研究的結果南轅北轍,互相衝突,難有一定的結論。比方高斯坦 (Michael Goldstein)的研究就顯示,接近四成的強姦犯從來沒有 使用過色情品,百分之七十六使用過十次以下;可是一般人之中,使 用色情品十一次以上的卻超過一半。[8]很明顯地,從這研究看來, 使用色情品不但沒有增加性犯罪,反而有助於將之減少。這樣看來, 從增加性犯罪來反對色情品的論證力量就大大減弱了。 貝格也不是不知道有些不利於他的結論的研究。比方馬蘭睦 (Neil Malanmuth)和唐納曇(Edward Donnerstein)的研究結果, 就顯示使用色情品跟性犯罪的動機有關係。研究請來一些男性,讓他 們看一些色情品,內容描述女性享受強姦和性暴虐,然後問他們,如 果可以強姦女人而不受法律制裁,他們會不會嘗試。答案從一到五, 一表示全無可能,五表示很可能。結果是,超過半數(百分之五十一 )的被訪者的答案是在二與五之間,也就是說有這個可能。[9] 可是貝格辯稱,這樣的研究是不可靠的。首先,研究中被訪者被 問及的問題是,如果不受法律制裁,他們會不會嘗試強姦。但現實是 我們的社會本來就是禁止強姦的行為的,所以不受制裁的假設根本是 一個沒有現實意義的假設。如果把這個假設刪掉,只問他們會不會這 樣做,回答「一」的百分比就上升到百分之八十三。其次,即使是假 設了不受制裁,過了一段日子再做的跟進研究也發現,回答「二」以 上的百分比也下降至百分之三十五。可見擔心色情品導致性犯罪是一 種不必要的憂慮。[10] 不過貝格也未免過分樂觀了。是不是因為法律實際上制裁強姦行 為,所以表示如果不受制裁可能進行強姦行為的人就不會付諸實行呢 ?恐怕沒有這樣的保證。如果一個人不傷害別人只是因為怕受制裁, 那麼他在有把握逃出法網的時候就自然會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來。所 以百分之五十一的人表示如果沒有制裁就會犯事,這並非如貝格所言 的無足憂慮。另外,貝格指出回答如果沒有制裁則有可能犯事的人數 比率,在過了一段日子後回降,仿佛這樣就表明色情品沒有害處。事 實上剛好相反,百分比回降正好表明了色情品對人的犯罪意欲是有影 響的,否則剛看完色情品後的犯罪意欲不應該跟稍後重訪時的表現有 任何分別。雖然百分比的下降表示色情品的影響持久力有限,但是我 們卻不能否定反復使用這類色情品會不會有累積的影響。如果會的話 ,色情品的長遠影響還是不能忽略的。 這裡我們有一個問題。如果高斯坦的研究證明色情品跟性犯罪的 意欲有關係,那麼馬蘭睦跟唐納曇的研究又有相反的結果呢?一個可 能的原因是,唐納曇跟馬蘭睦的研究沒有限定被訪者所用的是什麼類 型的色情物品。如果真的如此,我們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兩個研究會產 生南轅北轍的結果。我們可以假設,不同的色情品對人產生的影響並 不一樣。高斯坦的研究顯示的,是某一類色情品的影響。這一類的色 情品把女性描述成享受男性的暴虐,使用者受到影響,自然增加了對 女性使用暴力的傾向。可是很可能還有一些比較「健康」或者「中性 」的色情品,他們不但不會增加使用者的暴力傾向,而且還能像我在 上文所說的,幫助使用者疏導性慾,減少他們因為控制不住性慾而做 出侵犯女性行為的機會。究竟中性的色情品是不是可能的呢?我們下 面會再作進一步的討論。不過在討論這個問題以前,我們還需要討論 一個問題。究竟增加性犯罪是不是色情品傷害女性的唯一途徑?如果 還有其他途徑,那麼即使色情品對性犯罪傾向沒有直接影響,我們還 可以有道德上的理由可以反對色情品。 色情品傷害女性? 對這問題,嘉麗(Ann Garry)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回答。她指 出,性在我們的社會文化中本來就不是中性的。反之,它常常是帶有 很強烈的、社會所賦予的意涵,亦即一般所謂的社會意義 (social meaning)。這種社會意義的內容是,性是一種男性用以傷 害女性的手段或工具。嘉麗舉出一些語言中的例子,表示許多罵人的 髒話都涉及性行為,而且特別假設了是以男性為主體,女性為被動而 且被攻擊的對象。嘉利舉的當然是英語中的例子,但是相同的情況明 顯也出現在中文裡。我們說「幹」一個人,就假定了是男人幹女人, 而且當中充滿了侵略與征服的意味。當然還有許多更粗鄙的例子,這 裡不須要一一列舉。可是這就顯示了,性在我們社會文化中所代表的 男性對女性的侵略與傷害,是相當明顯的。 有人會覺得這樣的證據並不充分。事實上現在連女性都會用上這 類一般看來代表男性霸權的語言來攻擊別人。我們當然可以說這是表 示她們只是像鸚鵡鸚鵡學舌一樣的使用這類語言,可是這種回答恐怕 不能使每個人都心服。所以我想舉另外一個例子,證明嘉麗的說法確 實還適用於我們社會,而且有趣的,雖然她對性現象的斷症雖然源自 西方社會,但事實上卻更適用於我們的華人社會。 讓我們設想這樣的一個情況。有一雙男女,參加派對狂歡過後, 因著幾分醉意,糊裡糊塗的發生了關係。一覺醒來,女方大為羞愧, 還怪責男方好乘她不備佔了她的便宜。男方於是安慰她說,他不是有 心佔她便宜,只是情到濃時,加上一時酒後亂性,才幹出這樣越軌的 事來,並保證一定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現在我們設想另外一個故事。有一雙男女,參加派對狂歡過後, 因著幾分醉意,糊裡糊塗的發生了關係。一覺醒來,男方大為羞愧, 還怪責女方好乘他不備佔了他的便宜。女方於是安慰他說,她不是有 心佔他便宜,只是情到濃時,加上一時酒後亂性,才幹出這樣越軌的 事來,並保證一定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我把兩個故事講給不同的人聽,他們(不論男女)聽到第二個故 事時,都笑彎了腰,覺得故事有一種陌生化的荒謬感。相反的,他們 聽到第一個故事的時候,卻覺得理所當然。這裡反映了什麼呢?很簡 單,他們心裡自覺或不自覺地都有一個印象,在涉及性的接觸之中, 一般佔便宜的都是男方,而女方很自然的就是被佔便宜了。姑勿論這 種性就是男人佔女人便宜的觀念有沒有深層的人性上的理由或成因, 還是只是一種文化上的偶然,性的這種社會意義總是不爭的事實。在 這種社會文化的環境中,將女性公開展示以滿足男性的性慾就含有一 種男性集體地佔女性便宜的意義。亦是基於這樣的理由,婦女為色情 品的存在而感到備受冒犯絕就不能只是一種偏執。 雖然如此,嘉麗仍然主張健康的色情品是可能的。她認為,如果 色情品的作者能在色情品中強調兩性間的平等關係,而且小心不扭曲 女性的心態,並正視女性的感受和需要,那麼這樣的色情品還是配稱 為健康的。所以嘉麗並不主張完全取締色情品。她接受一個事實,由 於人對性始終有很大的興趣,禁絕色情品根本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 ,她寧可寄望藉健康的色情品來逐漸糾正人們對色情品的品味。她明 白即使健康的色情品還是可以用不健康的眼光來觀看。一場女科學家 跟平庸男人的性愛場面,在作者眼中是象徵了傳統兩性關係並非必然 ,在一般男性觀眾眼中看來卻可能還是小男人征服女強人的狹隘心態 的表現。可是即使如此,越多這類健康的色情品,潛移默化讀者(或 觀眾)的可能性就越大。 色情品的查禁問題 從上面的討論,我們不妨這樣引申﹕現存的色情品的確存在著一 些嚴重的問題。它們裡面充斥著各種對女性的詆譭,和對人性(尤其 是女性)以至對性本身的扭曲;加上我們社會上普遍存在著兩性不平 等的觀念,常常以跟性有關的接觸(無論是實質的還是象徵的)來作 為傷害女性的手段,現存色情品在道德上中立的講法恐怕是難以成立 的。如此一來,對色情品的查禁就有了它最起碼的根據。 可是並非所有在道德上有問題的東西,法律都可以加以禁制。在 自由社會中,我們一般相信人民有犯錯的自由,只要我的行為無損他 人,無論我的行為從社會道德標準看來多麼不正當,法律都沒有理由 對我的行為作出任何干預。這種觀念當然是源自穆爾的傷害他人原則 (Harm Principle)。在他的《論自由》一書中,他提出了五個理由 來論證他的傷害他人原則。第一,政府因為道德的理由干預個人的自 由,無非根據大眾的道德標準。可是大眾的意見常常會出錯,所以, 如果我們容許政府因為道德的理由干預個人自由,結果政府便會常常 因為錯誤的理由傷害了個人的自由。[11]第二,即使一個人做出了不 好的事情來,只要它不傷害別人,那麼承受惡果的不過是他自己。政 府容許人傷害自己,危險性畢竟比起讓政府擁有過多的權力,以致它 可以使用權力迫害人民要小一些。為了安全計,我們寧可讓人民有傷 害自己的自由,也不要讓政府有權力以道德為理由迫害人民。[12]第 三,一個人的行為,若是對我沒有影響,沒有理由要向我負責。[13] 第四,如果有人做出一些無損他人的壞事,那麼這些壞事一定是對他 自身有害的事。如此一來,這個人自己就是受害者,換言之他已經受 到他自己的惡行的懲罰,政府也再沒有必要另外施加懲罰。[14]最後 ,我們的道德判斷往往只是一種偽裝,實質上它們很可能不過是我們 個人好惡的投射。如果我們容許政府以道德為理由干預人民的自由, 就等於容許政府根據他們(或大部分人)的個人好惡干預別人,這對 被干預的人當然是不公平的。[15] 穆爾的傷害他人原則無論在理論上或實踐上都有一些重要的困難 。首先,在理論上,傷害他人原則假設了我們可以區分個人的生活空 間跟公共空間。可是有些論者如戴符麟(Develin),就指出這個假 設是不能成立的。以酗酒為例,一個人酗酒原則上是個人的事,但是 如果一個社會裡四分一的人民都一天到晚酗酒,這就成了一個不折不 扣的社會問題。[16]而在實踐方面,對傷害的界定也不是容易的事。 有些人天生面形嚴重不正常(譬如俗稱的象人),走在街上也許要嚇 怕很多小孩子,這算不算傷害呢?如果算的話,難道這些有天生缺陷 的人就應該被剝奪上街的自由麼?一個更重要的困難是, 傷害他人 原則實際上是不可行的。比方成年人強迫他們的孩子上學,不可能因 為孩子自己不願意就讓孩子自己決定不要上學。有些人因為心智不成 熟,我們必須干預他們的行為才能保護他們。 可是,即使有這樣一些困難,在我們考慮社會政策時,穆爾的傷 害他人原則還是一個很重要的參考原則。他的原則背後有一個很重要 的精神,就是他考慮到權力是危險的,因此我們不可以不對當權者的 權力加以限制。即使在民主的社會,這種危險仍然不能忽略,因為民 選的政府也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人民,而只能代表大部分人。結果政府 仍然可以因為這大部分人的利益而壓迫少數人,形成所謂「多數人的 暴虐」。從這個考慮出發,即使我們不能將穆爾的傷害他人原則原原 本本的接受,他的原則仍然有相當價值。我們可以這樣想﹕如果一個 行為沒有對其他人構成明顯的傷害,那麼我們就需要很強的理由才可 以以法律對這種行為作出干預。 現在讓我們想想,色情品有沒有對人帶來明顯的傷害呢?如果我 們上面的分析是對的,這個問題就沒有一個一概而論的答案。根據我 們上面的分析,色情品可以根據它的內容再加以細分。如果作品裡涉 及暴力的描寫,甚至描述女性享受暴力侵犯的話,那麼它傷害女性的 可能性就比較高。相反,如果內容描述比較健康平等的兩性關係,那 麼它的危險就很小,甚至可能有助於疏導使用者的慾望,減少性犯罪 的可能性。這樣,對色情品的分類查禁就是有必要的事情。 叫人失望的是,香港現在的查禁制度,跟我們上面的發現毫不相 干。基本上,電檢員關心的不過是女演員露了多少「點」之類,對電 影的內容意識基本上可說是漠不關心。[17]只要不露「第三點」,無 論導演怎樣描寫女性都沒有問題。許多低級喜劇中的女性,往往充滿 奴性,非得找到一個對她呼呼喝喝、粗粗魯魯的男伴,心裡就難以暢 快;甚至主動要求男角對她進行強姦之類,只因為沒有「露點」,就 可以順利通檢。這樣的檢查標準,未免流於表面。另外,我們對於色 情品在流通上的限制,也未免太聊備一格。 當然,這樣的查禁標準一定有其存在理由。任何查禁制度都需要 有一套清晰而客觀的標準。「露點」不「露點」的區分是一個方便而 黑白分明的界線,因而執行上比較安全,較不容易出現電檢員任意評 級的問題。可是這樣做的弊端卻是,檢查的標準跟檢查的原意變得毫 不相干。一部電影有沒有傷害女性或者危不危險,恐怕跟那幾點的肌 膚毛髮沒有甚麼關。電影傷害女性或者危險與否,毋寧是決定於電影 背後的態度、訊息等等。如果我們肯定性慾是危險的,因此需要對電 影裡性坦白的描寫加以限制,我們極其量亦只能就電影引發觀眾性慾 的強度來將電影分級。我們沒有理由相信,「露點」的鏡頭一定就比 不「露點」的鏡頭來得誘惑性強。 所以原則上我會贊成以作品意識作為色情品查禁的標準。當然, 一講到作品意識就牽涉到詮釋的主觀性的問題。所以在一個公義的社 會裡,有關意識查禁標準一定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只有在傷害相當明顯時,才作出相應的查禁; 二﹕儘量使用清晰的標準,避免濫用權力的問題; 三﹕如果界線有不明確的地方,應以發表自由為優先的考慮因素。 正如上面指出,色情品最有害的成分不在於裸露本身,而在於它 們有時鼓勵性暴力,並且扭曲兩性關係,將女性描寫成為男性征服的 對象。上面提到的研究顯示,最有害的色情品是那些描述女性享受男 性的暴力侵犯的作品,因此我認為這一類的作品應該全面查禁。查禁 這類作品符合了上面第一和第二項條件,亦即這些作品對女性的傷害 相當明顯,而且這個標準相當清晰,沒有太多灰色地帶。 由於色情品中還有其他有害的部分可能缺乏清晰的分界(比方說 ,一部電影有沒有貶低女性,可能會是一件見仁見智的事),所以單 靠查禁絕不可能解決所有有關色情品的問題。正如穆爾指出,維護社 會道德風氣的工作應該從教育入手,因此性教育就顯得異常重要。現 在的性教育較少針對傳媒中扭曲的性描寫做出一番匡謬正俗的工夫。 我小時常常聽見有小孩子看了超人片集,學超人從窗門飛出去跌死的 新聞。這當然是無知的結果。現在的小孩像當年的小孩一樣愛看超人 ,卻再沒有小孩學飛了。這當然是教育的結果,現在的小孩學懂了區 分電視片集的幻想和現實世界,不再把電視所見的超人當成真實,於 是學飛的悲劇就不再發生了。同樣,如果我們能從孩子小時就向他們 解釋有關兩性關係的一切,針對傳媒所描述的女性形象作出糾正,孩 子長大後受傳媒扭曲描述的影響也會比較小。 (編者案:因篇幅關係,略去註釋,若需要者,歡迎來函索取。)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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