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知識產權與人文精神 方世豪 知識產權近日又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因為新版權法將引致教育界在教授知識時出現困 難。我聽到後便想,這是必然的了,知識在作為「應傳授的東西」和作為「私人財產」之間 當然會產生矛盾,因為這牽涉到「知識是甚麼?」的關鍵概念了。「知識是應傳授的東西」和 「知識是私人財產」根本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當同時出現在教育界時又怎會不引起混亂 呢?其實這是必然會出現問題的,其他領域也會有此問題,只是教育界最容易凸顯出來而已。 知識若果是私產則不能任意使用,必須問准知識擁有人,否則就是侵犯他人私產。當教 育界大力要求教育可獲豁免時,他們又是否把知識當作他人的私產看待呢?這要求有可能是 把教育作為一個偉大的藉口而可免費獲得他人的私產。討論這個議題時有兩個地方是一般人 認為有特別權利的,就是教育和文字媒體。除了這兩者以外,其他如商業機構中的私產權是 沒有問題的,就是教育界中,電腦軟件和VCD私產權等大家似乎都覺得沒有問題,應打擊翻 版,付款給版權持有人是正確的。但一到教育界和文字媒體則忽然要求學校可影印報紙,為 何有此分別呢? 由此帶出了數個基本問題: 1.甚麼是私產? 2.知識是否私產? 3.各種媒體的知識有否分別? 4.為何要保護私產? 5.教育的目的是甚麼? 6.教育與私產目的上有否衝突? 關於第一個問題:甚麼是私產?相信是很難界定清楚的,其可能包括的東西很廣泛,但 就其表面的意思來看是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即表示這些財產是屬於他個人的,他擁有處理這 些財產的絕對權力。就這個意思而說的私產,其實就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的私產的意思。 因此說知識產權其實自始便是從經濟學角度來說,而用經濟學角度看和用人文精神的角度看 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理解。若從人文精神看,是沒有私產這個概念的,最多也只可理解為發展 個人價值的工具而已,個人擁有甚麼財產其實是不那麼重要的,重要的是擁有一顆真心。 關於第二個問題:知識是否私產?那便要看你用何種角度來說知識。若從經濟學角度說 知識便是私產,因為你生產知識是為了個人利益,因此知識是你的財產,也是你的謀生工具, 賺錢的工具,因此此知識是私產。但若從人文精神的角度看,則知識的創造人是為了實踐人 的價值,把自己覺得最有價值的東西實踐出來,是一種理想,不單為自己,更為全人類,讓 人皆可實踐其價值是最終目的。因此知識的創造是要讓其他人也獲益,愈多人知道愈好。這 樣說好像很理想主義,與現實環境脫節,但如果當你是知識創作者時,你最希望的是你的作 品很多很多人看,很多人知道,很多人回應,抑或是賣得很高價錢呢?作為作者,相信是希 望多人看其作品多於賣得很高價錢,這就是人文精神了。這是在實際生活上有的,不是脫離 生活的。當然此兩者未必有矛盾,但更多時是不同的前設其所得結果未必相同。因此從人文 精神角度看,知識不只是私產,知識創作人會希望知識不是私產,而是人人皆可擁有的。 關於第三個問題:各種媒體的知識有否分別?從經濟學角度看,各種媒體皆是知識,凡 知識就是私產,應是沒有分別的。但現實上因教育上使用翻版文字媒體較多,而使用其他翻 版媒體如電腦軟件和VCD較少,故在教育界上較成為問題,故文字媒體似是有所分別而已。 故報業團體有反對聲音,認為押後執行報業版權的法例是不公平的,明顯地VCD是私產則報 紙也是私產,課堂上老師派發報紙影印本和派發翻版VCD無異,因此應一視同仁,否則就是 歧視。若從人文精神角度看,則只要能幫助人建立作為人的價值的東西,便都應是可傳授的, 不論是甚麼媒體,因此也是對各媒體一視同仁的。 至於為何要立如此嚴厲之版權法呢?這就關係到第四個問題:為何要保護私產?根據經 濟學原則,私產既然是私人的財產,當然要保護,不可被人侵奪其財產。只要人能保護其財 產,人才會願意努力生產,以增加其財富。知識也一樣,若知識是他擁有的,可帶來利益, 他人不可侵佔的,則他便會樂意繼續努力生產,創作更多知識,因此要保護知識版權,這和 保護其他產權一樣。若從人文精神角度看,則要保護知識產權是基於尊重人,我們不偷取別 人的知識作為自己的財產,是基於尊重知識生產者。基於重視人的原則,我們尊重每一個實 踐其價值的人,因此不可立心偷取別人的知識作為自己的財產。這個原則和經濟學原則不同, 這個原則不是自利的,而是尊重他人,因此若不是立心偷取知識作為自利用途,使用他人知 識是可以的,因為你是尊重地使用,甚至是協助作者把知識傳播。在教育用途上使用知識便 屬於這種尊重使用及協助傳播的情況。若依經濟學原則,則不可在教育界豁免,若用人文精 神原則,則教育界應可獲豁免,而且不只是教育界,只要是不刻意偷取他人成果以自利的情 況都可獲豁免,因為都是促進知識的流通,目的是多些人得到知識,要否付錢給作者是不重 要的。但當然,是否屬於刻意盜取與是否屬於尊重作者是較為主觀的行為,在法例下分清楚 是有困難的,所以在此精神上言版權法是管得太嚴的,當然是要反對的。 至於教育界何以大力反對版權法?這便是關於第五個問題:教育的目的是甚麼?若從經 濟學角度看,教育是甚麼我也不太清楚,可能是增加個人的私產的一種方法,因為知識也是 私產,而教育是在一有系統的情況下增加個人私產的方法,好使個人將來在社會上有較好的 生產工具。如果教育是增加個人私產的方法,則新版權法理論上不應在教育界獲得豁免,因 為教育也是增加個人財產的方法之一。要增加財產,當然要付出,可通過市場議價機制,增 加學費或修訂合約方式而獲得知識,依經濟學原則這才是合理的安排,而不應在其他行業要 求嚴厲,而在教育界則可豁免。同樣,不應只是對翻版VCD嚴厲管制而對影印文字媒體則可 豁免。 但若從人文精神角度看,則教育不是增加財產的方法,教育是教人如何做人,教人如何 成為人的過程,教導人如何建立及實踐他作為人的價值,學校是建立理想的地方,不只是學 習謀生方法的地方,更是尋求理想、實踐理想的地方。在這樣的目標下,知識的傳授是理想 性的,是為了建立人的價值而傳授知識,不是為自利而求知識,在這情況下人的價值既然不 是以市價衡量,只要是在尊重作者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取用知識作為教育之用,如此則教育 界應在新版權法下獲得豁免,因其不是為謀利故也。 當然,放眼今天的教育界,在現實上為謀私利的學生與老師佔大多數,講理想、講人文 精神的已變得不合時宜,因此現今的教育界有沒有資格要求獲得豁免也很成疑問。這是現實 上的問題,但我們若要堅持理想,便應該讓知識能夠流通,可以傳授,可以藉此建立人的價 值,而不是建立知識的市價。另方面,不應只是文字媒體獲得豁免,VCD和電腦軟件等也應 獲豁免,否則政府便又變成厚此薄彼、欺善怕惡之徒了。 到底知識是不是私產,便要看你如何看待這個世界和如何待人性的價值了。當然,看這現實 世界,確是見到如果肯定私產便會獲得繁榮進步,但這是否足夠?若這個世界只是經濟世界, 知識當然是私產,但這個世界也同時是人文世界,則知識又不只是私產了。但願這世界仍會 有人重視人文價值和人文精神!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