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精神是變與不變的統一體 天 峰   本文證明了精神是獨立的存在,具有時間的性質,不可能是物質的屬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觀是錯誤的,這個世界不僅不是唯物的,也不是辯證法所能完全解釋可 以的。就精神而言,以往所有的哲學家無論其觀點如何,都沒有看到一個存在於精神世界中 的極其重要的事實,這一事實就是:精神是變與不變的統一體。   精神具有不變性:生命在其不同時間裡是為同一個自我,這個時間的跨度可以是一生或 者一年,也可以是一分鐘或者一秒鐘。時間的長短對於精神的同一性並沒有影響。   我們由嬰兒而少年而青年而後成年,最後走進墳墓。這中間生命蹉跎,時光幻化,辛苦 愛恨,盡在其中,在這歲月的變化裡我們沒有變成另外一個人,雖有情感變化,思想轉折, 但是你還是你,我還是我,他還是他,心雖變,人不改。   精神具有時間的性質,不會隨著時間而改變。精神也具有可變性在每天每時,甚至每分 每秒,我們的思想情感都會有所不同。這是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事實,精神在不同的時間裡 可以表現為不同狀態不同的內容。這種狀態可以表現為是某一思想或者某一情感,或者是在 睡眠著,沒人會說我們睡了,昏了,呆了,精神也就飛走了,這在,只是在沉睡著,或者發 生了其它什麼變化。   精神總是以某種形式存在著,精神不能脫離其形式而獨立存在。   由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精神具有不變性,它的具體形態又是可變的。就是說我們的精 神可以運動,可以變化,是運動變化的主體,是獨立的存在。   唯物主義者認為意識是人腦的機能,是人腦對物質世界的一種反映,但是這個反應所能 產生(嚴格說是改變)的不過是精神的內容而已,並非因此宇宙間就誕生了精神。在研究中 人們愛把精神與精神的內容混為一談。依據這一觀點,那麼除了物質外,物質間的相互反應 也可以運動了。   在中國古代有一著名的例子,論及人的靈魂,以刀的鋒利喻之。引起思想上的混亂。他 們不明白當談論這刀時,這把「刀」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刀的這一形式,二是以刀這一形 式存在的物質。說刀存在了一段時間,實際上是這一物質以鋒利的刀的形式存在了一段時間 ,刀這一形式並不具有不變性,當然也不可能具有可變性。不變的唯有以刀這一形式存在的 物質。以刀的鋒利比喻精神內容尚可,以之喻為靈魂這一不變的存在則是完全不妥的。   對任何一個存在,任一有限時間存在的物質,無論其以那一種具體形態存在著,它都包 含有兩種屬性:不變性與可變性。其屬性中不變的因素在無限的時間裡也是不滅的。基於同 樣的理由,對精神的認識判斷雖然只能來自有限生命中的已知事實,但作為一種存在,同樣 也將永恆地存在下去。   物質是變與不變的統一體,精神同樣也是變與不變的統一體。物質形式(主要是我們的 腦神經)的變化與精神內容的變化有著絕對一致性(這一點業已得到現代科學的證明),就 是說精神與物質其可以變化的形式是一體,所以我認為人的精神與物質(大腦神經)其不變 的因素也是一體,精神既是物質   精神與物質是一體,人的神經系統這一物質結構的變化影響的只是心靈內容的變化,決 不會使精神消失,物質是不滅的,精神也不會消亡,生與死等物質結構的變化只是改變了精 神的狀態。推而言之,一切物質其結構和運動方式的不同,從精神的角度來說就是不同的思 想情感不同的精神狀態。而不能夠再依據能動性和自我意識之類來斷定精神存在與否。「我 思故我在」這是正確的,但是無思卻未必不在。   或有人要說宇宙中在物質世界之外還有一個獨立存在的精神世界。但既然這一精神世界 能與物質世界發生聯繫,並且二者的變化又絕對一致,也唯有認為那個精神世界就是眼前的 這個物質世界。除非有一天我們發現了精神運動與物質運動有不一致之處。   認為精神既是物質這也符合辯證法的觀點,當然不是唯物主義的辯證法,也不是唯心主 義者的辯證法。物質是從外在的角度來觀察存在,而精神則是存在的自我感知。二者不過是 從不同角度來描述存在罷了。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