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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制憲兩問

 

趙善軒(明愛專上學院通識及語文學系助理教授)

  當前一些政黨及政治人物提出香港要全民制憲,並以此作為口號,鼓動支持者。所謂全民制憲,即是以全民公決的方式而制度憲法,但香港與北京約定「基本法」(中共政權下的「小憲法」)以實踐一國兩制下, 故必須面對以下問題:
  一、是否承認「基本法」? 是:因不滿北京屢破壞約法而爭取全民授權加強基本法的權力;或不認同當年基本法的程序及內容(即基本法的載體),而承認基本法的及一國兩制的法律地位(即它的本體)。 否:必須建立新的政治實體(本體),制訂新憲法,惟主張者即必然是革命黨人。
  二、在基本法下爭取全民制憲? 是:則必須在「特首」提請,並得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再經「人大」批準方可成事,若如此,則必須與北京協商,容許香港以公投修改基本法,此最多稱為全民修憲,而非全民制憲。 否:利用政變或革命改變政治現實,建立港獨政權。
  目前提出全民制憲的政客,必須嚴肅回答以下問題,讓支持者了解自己支持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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