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爾的社群主義及其與羅爾斯的論爭
曾瑞明博士(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香港大學哲學系博士)

提要:
本文討論了社群主義者桑德爾與自由主義者羅爾斯的論爭,內容可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桑氏對羅氏正義理論的批評,而主要論點,是認為羅氏講的自我,可脫離社群而獨立,是對人性的扭曲。作者這��為羅氏辯護,說其對人的理解是康德式的,屬道道德層面,沒有桑氏描述那麼簡單。第二部分,是桑氏對羅氏講的政治自由主義的批評。主要論點,其一是質疑政治自由主義對整全看法保持中立是不合理的;其二是批評羅氏講的合理分歧與公共理由,都有理論上的困難。作者對這兩點批評只提出問題,讓讀者自行思考和判斷。
正文:
對羅爾斯正義理論的批評
羅爾斯的正義論屬於一種義務論(deontological)的看法,其重點是把對優先於善。也即是說,我們不會因為追求一些善或者目的,而凌駕於人的權利或者基本自由。第一條正義原則的優先性正是展示了這種精神。
然而麥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桑德爾(Michael
Sandel)和沃爾澤(Michael Walzer)這些被視為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s)的哲學家,則對這種義務論式的自由主義作出批評。必須澄清的是,社群主義並不是認為我們以集體目標凌駕個人,或者證立權威的管治,他們只是認為若沒有共同善(common
good)或共同目標,我們並不能理解自己為公民的身份,我們也不能證立政治安排(political
arrangement)。
不同的社群主義者會有不同的批判角度,比如麥金泰爾,就提出要重新考慮亞里士多德所說的目的(telos)世界觀,沃爾澤則會關注分配物本身的社會意義(social
meaning)。至於我們今次討論的焦點桑德爾,則集中在自我理解的詮釋,從而去批評自由主義。在《自由主義與正義的限制》一書(Liberalism
and the limit of Justice),桑德爾批評自由主義誤解了自我本質,因為它使個人脫離了社群。他們認為我們的自我構成,並不能獨立於自己所屬的社群。語言、文化和各種習俗,都是塑造我們身份、思想和價值觀的來源。若我們以為可以有一個不受任何文化影響的「選擇自我」存在,是錯誤的。
桑德爾認為羅爾斯在原始狀態的描述,正是描繪了一種「先天地個別化的主體,始終與其擁有的利益保持一定距離」。這個主體好像是可以脫離各種共同紐帶,獨立對各種選擇作判斷。這種個體是稀薄的,沒有負擔的。但桑德爾認為這是一種對人扭曲的描述,自我應是有負擔的自我,應一個「厚重」的自我。然而,我們也必須留意桑德爾並不認為自我完全由社會構成。自我也總是開放的,可以修正的。所以桑德爾其實也未必否定個人自主的看法。
羅爾斯對人的看法,其實相當複雜。一,他在無知之幕設定的是一個選擇自我,用思想實驗去展示一個理性的人會選擇什麼原則去作為基本結構的構成原則。但這不代表羅爾斯對人只有這一面的理解。他對人的理解始終是康德的,他認為應把人看成是自由和平等的,這屬於道德層面,也是應然層面。桑德爾批評的切入點,是說羅爾斯扭曲了自我觀念,但這似乎是指生活層面,社會學層面著眼。但是羅爾斯並不要否定我們在社會學和生活層面我們的自我不受社群影響,或者要純然理性自利。反之,在無知之幕的假定和康德式的理論鋪設,是保存作為一種對現實保持距離的可能,若沒有這些資源,我們又不理解如何能像桑德爾所說人不完全被社會和傳統決定,甚至吞沒?在《正義論》的第三部份,羅爾斯甚至預備了一「目的」(end)的部份,嘗試去證立正義是可以作為善的追求——這都可見羅爾斯並沒有桑德爾描述的那麼簡單。
對政治自由主義的批評
桑德爾在《自由主義與正義的局限》(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一書對《正義論》作出了猛擊,這也成了社群主義者對自由主義批判的經典,不少著名的論證,比如自由主義對自我的看法,對共同善的忽略和契約論的不足,都可在此書找到。在第二版,桑德爾因應羅爾斯後期的轉向,寫了新的一章。這一章主要是批評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的一些看法。
首先,桑德爾認為羅爾斯仍是持守「對優先於善」(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的觀點。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堙A宣稱不再以康德那對人的理解,而採用公民身份去作為人的規範要求。他認為這樣就不會跌入「整全看法」(comprehensive
doctrine)的泥沼,這也是政治自由主義的意思,既非哲學,也非形上的,而只是在民主社會人們的交疊共識。
桑德爾質疑政治自由主義是否真能對各種整全看法保持中立,而能將各種宗教和道德看法放開。他認為其實政治自由仍是假定了自我沒有任何內容,不受傳統和文化影響——但這不是一種合理的自我觀。另外,政治自由主義以為可以不牽涉宗教和道德,但在奴隸制、墮胎等話題我們其實要確鑿的道德判斷才能作政治判斷。林肯總統亦不能只以政治理由來跟南方開戰,他始終要肯定奴婢制是錯的。
桑德爾對於羅爾斯以「合理的分歧」(reasonable
disagreement)來支持政治自由主義也不滿意。他指出在政治問題上也可以有合理的分歧,比如放任自由主義跟羅爾斯的正義論也未必能決定誰勝誰負,麥金泰爾就指出兩者由不同概念出發,不能共約。那麼,為什麼我們就要放開宗教和道德議題,而以為在政治自由主義可以有共識呢?
桑德爾對公共理由的思考也十分有意思。他指出我們要思考限制人們在公共空間提出的理由時,想達到什麼,又是否能達到。若說,是為了得到一些政治上的德性,比如容忍、謙讓和互相尊重,我們真的要很嚴格地去規限於公共理由,要求人們像最高法院那樣思考和表達才能達到嗎?相反,我們會否對於人們的真正看法和意見更加不能理解,而跟我們對那些政治上的德性的追求背道而馳?桑德爾提出我們應該有更闊的公共理由,讓人們可以互相提出理由,聆聽、思考和修正。這樣才能令公共空間更活躍,才能有真正的公共生活。
桑德爾當然是對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是什麼的重新反思,但放在當今美國這個高度分割的社會,又是否合符現實,能夠有效運作呢?不過我們又要思考,羅爾斯提出的公共理由,又是否會進一步鞏固了人們的不能溝通和了解?如果不是公共理由導致社會分裂,哪問題到底出在哪�堙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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