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恩論差異原則
曾瑞明博士(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香港大學哲學系博士)
提要:
作者在本文中,論述了柯恩的正義理論,後者是一種運氣平等主義者(luck egalitarianism),認為正義原則該是糾正因隨機產生的不平等,因為那不是任何人自己選擇導致的不平等,他們是不需對此負責的。據此,柯恩批評羅爾斯的差別原則,認為它算不上正義原則,只能算是對人不正義傾向的一種對治方法。同時,羅爾斯亦沒有以差異原則展現對人克服資本主義假定人性是自利自私的期朌和要求,相反,他更把這視作是一種必然。
正文:
羅爾斯的差異原則提出不平等不可以被接受,只有不平等能對最弱勢的人受益。不平等要對最弱勢人士回應,算不算合符平等的要求?對身處極大不平等人們來說,這樣看來已經很好了。但加拿大藉的哲學家柯恩(G.A. Cohen)則追問為什麼會有這樣不平等出現,是因為有才幹的人不肯接受平等的薪金,才令他們要求有高薪厚職才會擔任「對所有人有利」的職位。但這是既定事實,還是一個自主的決定?
柯恩就是在此處去理解差異原則,他認為差異原則算不上正義原則,只能算是對人不正義傾向的一種對治方法。他認為正義原則該是糾正因隨機產生的不平等,因為那不是任何人自己選擇導致的不平等,他們是不需對此負責的。柯恩因此也被認為是運氣平等主義者(luck egalitarianism)。
這位分析馬克思主義者,跟樂觀的馬克思主義一樣,都認為人性能克服資本主義對人是自利自私的假定。柯恩則指出羅爾斯並沒有在差異原則展現這種對人的期朌和要求,相反,他更把這視作是一種必然。這是柯恩對羅爾斯不滿之處。
羅爾斯的學生弗里曼(Samuel Freeman)則替羅爾斯辯護,指出差異原則並不只是分配原則,而是一作為民主社會的經濟正義制度作評鑑的標竿。他清楚指出羅爾斯並不認為福利主義式的資本主義是理想社會,單純以再分配並不能達到正義。我們可以想像,若果在生產過程人們飽受剝削,只得微薄收入,就算再分配後能改善情況,但剝削卻仍是被容許的,我們會問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就令剝削不存在呢?羅爾斯因此認為人們有對生產工具擁有一定產權的民主式社會才更可取。也因此,差異原則並不是一條微觀的分配原則,而是作為對社會整體評鑑的宏觀原則。
弗里曼的解釋雖更貼近羅爾斯原意,但對於柯恩對差異原則何以懷疑卻沒有解答。為何不平等只要對最弱勢有利就可以接受呢?是否只是給予最弱勢者蠅頭小利,就足以令鉅大的不平等可以接受呢?為什麼身處優勢的人不願意取少一些而同時令最弱勢的人受惠?
更基本的問題是,我們是用什麼原則來建構我們對理想社會經濟的安排?差異原則是否足夠平等呢?像柯恩,他就把關注放在最理想的境地,而羅爾斯則不順應現實,但卻也不願只純粹地構想。這問題就轉移至另一個問題,政治哲學該做什麼?哈貝馬斯以為政治哲學是對已有的政治生活作出一系統性的反思,並把當中的原則陳構。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則是尋找交疊共識,作為對不同理想人生看法都接受的政治經濟安排。柯恩的哲學,則是要找出正義本身是什麼,理想就是理想,跟現實不必有關係。這點是馬克思主義的立場,還是只是柯恩的個人堅持?這在我們研讀馬克思理論時,或者是一個有趣的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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