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

作為思想家的密爾

曾瑞明博士(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香港大學哲學系博士)

作為思想家的密爾

 

提要:

本文分為三個主要部分。在首部分,作者說明了密爾與馬克思共處同一時代,有相近的思想,如關注工人階級的剝削問題及批評資本主義;但亦有重要的不同:馬克思主張推翻資本主義體制,但密爾則主張資本主義制度的改革。在次部分,作者說明了密爾回應時代問題的主張,如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支持工人合作社方案、賦予女性平等的政治和社會權利等。在末部分,作者講述密爾一些超越時代的遠見,如自由不僅須防範政府的專制,還須警社會輿論和多數人對個體的壓迫;確保個體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中仍然擁有表達和行動的空間,不被集體或社會規範所淹沒;以及高舉言論和表達的自由對於真理的發現的重要性等。

 

正文: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520日-187358日)是怎樣的哲學家?眾所週知的是他是一位自由主義者,名著《論自由》是政治哲學經典。但其實他也是經濟學家和政治理論家,也是女性主義先驅。

 

密爾與馬克思共處一個時代

 

密爾身處的19世紀,是一個急速進步的年代。第二次工業革命(19世紀中後期)帶來了電力、鋼鐵、化學工業和內燃機等技術的發展。發明如蒸汽機、鐵路、電報和紡織機改變了生產方式和交通運輸。工業革命導致大規模的人口遷移,農村人口湧入城市,形成現代都市的雛形。民族國家的形成是19世紀的重要特徵,如德國和意大利的統一(分別於1871年和1861年)。自由主義興起,推動了憲政改革與民主制度的發展,如1832年英國的選舉改革法案。同時1848年歐洲革命("人民的春天")是自由主義者、民族主義者和工人階級反抗舊政權的重要事件。

 

若以這角度看,密爾其實跟馬克思有相似的土壤。密爾和馬克思都在19世紀的社會變革時代成長,他們的著作都試圖解釋並回應工業化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問題。比如兩人都關注工業革命中工人階級的剝削問題。兩人都批評資本主義,密爾認為資本主義雖然推動了生產力的增長,但它在分配上存在不公,因此需要社會干預。不過,密爾認為應該透過社會改革來改善工人生活,而馬克思則主張推翻資本主義體制。

 

可以說,馬克思的「良方」是革命,密爾則提出社會改革。密爾支持溫和的社會主義措施,如合作制和土地改革。密爾雖然認同資本主義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的貢獻,但他也對資本主義導致的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公表示擔憂,工人被剝奪了生產成果的大部分,收入分配極度不平等。無節制的競爭和資本的集中導致社會問題,如貧困和工人階級的困境。

 

密爾是工人合作社(cooperative enterprises)的積極支持者。他認為合作社比傳統的資本主義企業模式更公平,因為合作社可以讓工人分享生產的成果。密爾的經濟思想中也有一個重要區分是生產的規律與分配的規律。生產的規律(即經濟如何運作)是基於自然法則的,難以改變。而分配的規律則由社會決定,因此可以通過政策和制度進行改變。密爾認為,社會有權對財富分配進行干預,以減少不平等並提高窮人的生活水平。

 

我們常把社會主義等同於極權式的共產主義,密爾重視個人自由和權利,卻同時支持財富再分配,甚至試驗不同生產方法的進路,值得我們深思。

 

回應時代問題

 

另一方面,我們了解密爾,很多時是已他提出的「傷害原則」來作討論,但對於他身處的社會背景,卻未有注視,這自然是對密爾作為思想家的特質掩蓋。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S. Mill)生活的19世紀英國,處於工業革命和全球大英帝國的鼎盛時期,機械化和工廠制度取代了手工業,英國成為「世界工廠」。鐵路網絡迅速擴展,交通和物流的進步促進了國內外貿易。然而工人面臨長時間工作、低工資和危險的工作環境。童工和女性勞動力被廣泛利用,導致社會對勞工權利的關注增強。密爾的經濟和政治思想深受這些變化的影響。他強調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並支持工人合作社等方案。

 

密爾生活的時代見證了英國政治體系從貴族統治逐步向民主化轉變。1832年第一部改革法案擴大了選舉權,但仍然限於男性財產擁有者。密爾支持更廣泛的選舉改革,包括婦女參政權,這在當時是非常進步的觀點。

 

英國控制了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亞和非洲的大部分地區,貿易和殖民統治帶來巨大財富,但也伴隨著壓迫和剝削。密爾的父親詹姆斯·密爾(James Mill)是著名的哲學家和經濟學家,也是東印度公司的高級官員,負責東印度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他的著作《印度的歷史》(History of British India)使他獲得了東印度公司的信任,因此被任命為該公司的重要職員。作為詹姆斯·密爾的兒子,約翰·密爾自小受到啟蒙,熟悉與東印度相關的治理和政策。他在青少年時期就已深入閱讀和研究印度問題,他也是一位務實的思想家,他認為哲學應該服務於實際的社會問題解決。密爾對殖民地治理抱有一種「文明化使命」的態度。他認為殖民地的人民尚未具備完全的自治能力,需要「更進步」的民族(如英國)幫助他們發展政治制度、經濟和文化。他相信,英國應以一種「仁慈專制」的方式治理印度,為其最終實現自治做好準備。密爾曾在東印度公司工作多年,對殖民問題有第一手經驗。他雖然認為殖民統治可以推動被殖民地區的「文明化」,但他也批評帝國主義中的不公正行為。

密爾所處的19世紀英國社會中女性的地位甚低,女性無法參與任何形式的政治選舉,無論是國會選舉還是地方政府選舉。女性被視為丈夫或父親的「附屬品」,政治上沒有獨立地位。雖然一些早期女權運動者(如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提出過女性應該享有政治權利的主張,但在密爾時代,這仍是少數人的觀點。經濟上,已婚女性的財產自動歸屬於丈夫。女性無權離婚,除非能證明丈夫犯有通姦和其他重大罪行(而丈夫只需證明妻子通姦即可離婚)。法律上子女完全屬於丈夫。法律甚至默許丈夫對妻子的身體懲罰,只要「合理」且不造成嚴重傷害。女性的教育主要集中在家庭管理和社交禮儀,並不鼓勵她們追求高等教育。法律和社會習俗不允許女性成為律師、醫生或政治家等專業人士。密爾是第一位在英國國會中提出女性應該享有選舉權的男性,他與當時的女權運動領袖密切合作。他在《論婦女的隸屬地位》中指出,性別不平等是社會進步的主要障礙,並呼籲賦予女性平等的政治和社會權利。

 

密爾回應了快速變革、充滿矛盾的英國的時代問題。

 

超越了時代的遠見

 

然而密爾仍是領先其時代的。他撰寫《論自由》(On Liberty1859年)的動機源於他對自由的深刻關注,跟亞歷克西斯·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相近,他警告民主制度可能導致「多數暴政」。密爾支持民主,但他認為自由不僅需要防範政府的專制,還需要警惕社會輿論和多數人對個體的壓迫。1832年的《改革法案》擴大了選舉權,使中產階級的政治參與增加。然而,這也帶來了多數統治可能壓迫少數人的擔憂。《論自由》旨在捍衛個體的思想、言論和行動自由,避免多數人的偏見和價值觀強加於少數人。

 

《論自由》的重點不只是不違返傷害原則就可以為所欲為,而是希望確保個體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中仍然擁有表達和行動的空間,不被集體或社會規範所淹沒。密爾指出了自由的目的,他強調自由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引擎,只有當思想和行動能夠自由競爭時,真理才能被發現,創新才能發展。

 

密爾指出,除了政府的壓迫外,社會的普遍觀念和文化規範也能對個體自由產生壓力。這些「社會的專制」往往不易被察覺,卻深刻影響個人的思想和行為自由。當代社會中的同儕壓力、主流價值觀的標準,以及對不合群體的社會排斥,顯示出社會對個體自由的壓迫。例如,對於非主流性別認同或文化背景的群體,社會往往施加隱形的規範,迫使人們遵循普遍的規則和價值觀,對個人自由構成挑戰。

 

密爾強烈捍衛言論自由,認為言論和表達的自由對於真理的發現至關重要。即使某些觀點是錯誤的,密爾認為也應該讓這些觀點公開辯論,以便社會能夠發現真理並進步。在現代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仍然是核心價值之。然而,隨著社交媒體的興起和信息過載,言論自由和言論審查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過度的言論監管、對「假新聞」的審查,甚至對某些爭議性言論的封殺,已成為當代民主國家的討論焦點。

 

密爾認為,民主制度需要有理性的公民參與,但他也警告,過度的民主可能導致群眾情緒主導政治決策,忽視少數人的權利和理性討論。這種現象可能使民主制度走向對理性和個人自由的不尊重。當代民主社會中,選民的情緒化決策和政治極化,常常使政策制定變得極端或理性。例如,部分選民可能會因為情感或短期利益,而忽視理性思考,甚至支持可能對少數群體不利的政策。

 

密爾甚至早已看到19世紀的英國社會逐漸趨於單一化,個性化的生活方式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受到壓制。我們不能忽略,密爾撰寫《論自由》是為了捍衛「個性的發展」,即他所謂的「活生生的個人」的培養。他相信,多樣性和個性化的生活方式是文明進步和幸福的核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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