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倫理可以擺脫人類中心主義嗎?
曾瑞明博士(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香港大學哲學系博士)
提要:
李奧帕德在《沙郡年記》提出「土地倫理」,主張人類應將倫理關係擴展至土地及動植物,視土地為生命體而非經濟資源。他批判「征服者」心態,提倡以「生物公民」身份尊重自然,強調所有生命皆有「生物權」。然而,土地倫理缺乏具體行動指引,難以權衡開發與生態保護的衝突。此外,過度強調土地價值可能導致「土地法西斯主義」,忽視社會正義。作者認為,李奧帕德的理念雖擴大人類視野,但仍未完全擺脫人類中心主義,僅是修正而非顛覆傳統倫理框架,與深層生態學等激進主張仍有距離。
正文:
美國自然生態作家阿爾多·李奧帕德(Aldo Leopold,1887–1948)在其經典環保著作《沙郡年記》(1949年)中首次提出土地倫理觀。他主張人類迫切需要一種「新的倫理觀」,即一種「處理人類與土地以及土地上動植物之間關係的倫理觀」。他認為這種倫理能區分「社會性」與「反社會性」的行為,並鼓勵人類以合作的觀點看待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
我們可把這看作是一種對倫理圈子的擴大,倫理學由最初探討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隨後擴展至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然後是動物,而李奧帕德則把倫理擴展至人與土地及其上的動植物之間的關係。「土地倫理」的核心是將土地視為社群的一部分,包含土壤、水源、植物與動物。
值徥留意的,是他把土地視為有需求的生命體,就如同人類一樣。然而,如今主流人類與土地的關係主要是經濟性的,而非倫理性的,我們漠視土地有其需求;然而,李奧帕德認為若欠了這種倫理,我們會在生態上受到惡果,倫理可以指引未來的行為與政策。
人類應是土地社群的尊重成員,而不是征服者。人們不能只在方便時才關心環境。把經濟作為土地倫理的替代品是危險的,因為多數生物沒有直接的經濟價值。他主張所有生命都有「生物權」,即生命本身就值得存在,不必以經濟價值來定義其意義。李奧帕德將人分為兩類:「征服者」與「生物公民」。前者將土地視為資源,後者視為夥伴。他期望更多人加入後者陣營,發自內心尊重自然。
李奧帕德對於人類以征服者心態使用土地,無疑是有其道理。然而,我們真的能以「生物公民」身份去運用土地嗎?這當中有足夠具體的指引性?更激進的問,依他所說,我們能否建屋、建學校和醫院?當土地和人類的利益有「衝突」時,李奧帕德的土地倫理又有什麼規範性的建議?
不過若看前文後理,李奧帕德並不是主張人類完全不使用土地。他清楚表示,土地倫理無法也不應阻止人類使用土地,而是提供一種道德的約束與指引,讓人在「使用」土地時,也維持對生態系統的尊重與謙遜。但,這只是態度的指引,而非行動指引,我們並不能知道某個很具體的土地使用行為是對還是錯,比如在城市邊緣的綠化帶發展是否適當——我們或會感土地倫理欠指引性。
李奧帕德似乎也不可能完全反對建設,他只能反對只以經濟效益或人類便利性作為唯一依據的建設。他希望我們在做這些決定時,能考量這些問題︰這塊土地原來的生態價值是什麼?開發是否會破壞原有的棲地、導致物種消失或水土流失?有沒有替代性做法?能否少砍一些森林、多保留一些濕地?開發後是否能透過設計或補償措施,減少對土地的衝擊?這些問題無疑深具價值,然而,這都是擴闊了的人類觀點,而不是土地中心主義。
最後一個問題,如果李奧帕德的土地倫理是認為土地可以凌駕人的利益和人權,他就會很容易陷入「土地法西斯主義」。這是用來形容那些以土地保護之名,壓制人類需求或基本權利(如剝奪原住民土地使用權、禁止貧困社群農耕或居住),或將「自然」神聖化到一種排除人類存在的程度,甚至用強硬、非民主的方式推行生態政策。他們過度強調生態價值,忽略社會正義、人類多元需求與文化差異。人可以作為生態保護的工具。
在此想指出,尊重土地和自然是一回事,但未必真能擺脫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我們只能擴闊人類的視野,改正短視的習慣。不再單以人類利益為核心,而是以整體生態的福祉為準則,其實是不以「某些」人類利益為中心。我們尊重自然,也是因為給我們帶來美感和健康好處,而非僅僅作經濟考慮。李奧帕德的想法,跟生態中心主義(ecocentrism),即認為整個生態系統都有其固有價值,人類只是其中一分子;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主張放下人類優越感,尊重萬物生存權和權利擴張理論;和某些環境哲學家主張非人生命(如動物、植物、河流)也有權利等,仍有一定的距離。不過,李奧帕德並非哲學家,未必能很在意這些分別。但作一定程度細緻的區分,仍能幫助我們了解我們是根據什麼觀念理解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人的責任又是什麼。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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