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哲學多聲道專文分享】

黃宗羲會接受民主制度嗎?

曾瑞明(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香港大學哲學系博士)

 

 

 

提要: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法」與「置相」二篇常被視為中國早期民本思想的代表。本文透過順著黃宗羲自身思路的分析,探討其政治理念是否能容納現代民主制度。作者指出,「原法」篇的核心區分在於:三代之法以「養民、教民、防亂」為目的,體現「藏天下於天下」的公共性;後世之法則出於君主私心與恐懼,成為「藏天下於筐篋」之具,法越密亂越生。此一「管治者與被管治者利益一致則治」的假設,與民主制度中統治者由民選出、定期輪替、利益與民同心的邏輯高度吻合。「置相」篇則批判明太祖廢丞相導致權力集中、宦官干政,主張恢復古代宰相分權、政事堂公開議政之制,以實現制衡與效率。作者認為,現代民主的三權分立、任期制與人民監察,正可更徹底落實黃氏分權理念。惟黃宗羲的批判方式屬「批判性懷古」,始終以三代或唐宋古制為典範,未能跳出「君主管治」的框架,無法想像人民主權的新制度形式,故其思想雖與民主相通,卻受方法論限制而未能具象化。本文結論:若黃宗羲知曉民主制度能更有效地實現其「天下為主、君為臣僕」之理想,則必會接受之。本文為儒家民本思想與現代民主的兼容性提供了一條文本嚴謹的詮釋路徑。

 

關鍵詞: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法、置相、民本思想、民主制度、批判性懷古

 

正文:

 

黃宗羲(16101695)是中國明末清初的重要思想家,他的名著《明夷待訪錄》中提出「天下為主,君為臣僕」的政治理念,強調國家與人民的利益高於君權私利。在君權獨大的社會,這無疑是叫人震驚的言論。但若用現在的角度看,則會質疑黃是否只是提出民本,而非民主。在這篇文章,我會集中討論「原法」和「置相」二篇,我的策略是,若順著黃的思路,我們定會問「原法」和「置相」的根本目的是什麼?若答案與現代民主的邏輯相符,我們就有理由相信黃也會接受現代民主。我會進而指出他只是宥於方法論,而未能設想民主社會的可能性。

 

先談「原法」。黃在「原法」提出三代以上有「法」,後世其實是「無法」。這不是直接批評三代之後無法的驚人之語,而其實是出於三代(堯舜禹、夏商周)的法是為天下而立,而三代以下的法是為君主一家而設。法,並不只指法律,我們可以理解為制度、法律和政策。三代立法的出發點是「養民、衣民、教民、防亂」。授田、桑麻、學校、婚姻、兵役等法,全是為了百姓基本生存與秩序。

 

法的根本精神是公共性,而非為了君主利益或個別王朝的安全。然而,後世君主立法出於私心與恐懼。害怕政權不穩、子孫不保,因此「思患於末然而為之法」。比如秦、漢、宋的制度改革皆以「利於君主」為核心,郡縣制、宗室藩屏、削藩鎮,全是鞏固皇權,而非天下蒼生。

 

三代之法是「藏天下於天下」。利不必盡歸上、權不必盡收中,貴賤不被制度鎖死,黃認為這反而不易生亂。後世之法是「藏天下於筐篋」,財利上收、權力集中、層層防人,君臣上下皆陷於猜疑。法越密,亂越生於法中。後世以為嚴法可治亂,結果亂正是從嚴密的制度中滋生。法出於私心還是公利,是治亂的重點。

 

這背後的假設在管治者若跟被管治者一致時,就會治。若一致時,就會亂。這其實符合民主背後的假設,為什麼民主制度可取呢?因為管治者是人民選出來的,若這樣能保障管治者跟被管治者同心同德(至少在選舉前後),黃宗羲也會接受這種制度。問題只是,他未能想像出這種制度。

 

雖然,黃跟王夫之一樣,反對因循,他認為「一代一法」「法祖為孝」是俗儒之說。非法之法,不論創制或因循,本質上都在害天下。人不能離開制度,有怎樣的制度就有怎樣的人。故此,他說有治法,然後才可能有治人。不先解開制度的枷鎖,再賢能的人也只能苟且行事;好制度能容君子、不逼小人為惡。在這意義上,黃對什麼是好制度完全是開放的,也即是說,若他知道民主制度比君主專制好,他也會支持民主制度。

 

而在「治相」一章,他先批評明朝無善治始於罷丞相,他指出自高皇帝廢除丞相制度後,中央政務缺乏有效分工與制衡,國政由此混亂。設置官員的初衷是協助君主治理天下,因天下不能一人治理,官員如君主之分身,特別是丞相,可說是政府的首長,跟君主作為國家代表和宮庭領袖相比,有不同的重點。

 

然而,為何明太組要廢相呢?這當然又是出於私心,仍是那「家天下」之觀念。反而根據黃,在古代沒有絕對集權出現。古代君臣互拜,天子傳賢不傳子。宰相廢除後,君主子嗣若不賢,無人補救,制度失衡。但若有宰相,仍有一條枝柱。孟子提及君臣分五等、士人分六等,天子與下位諸侯或大夫間都有制度上的等級差異。伊尹、周公攝政時,宰相地位如大夫攝卿,君臣權力有分,非專制。後世君臣驕傲諂媚,天子之位過高,致使君臣關係失衡、父子恩義斷裂。說到底,黃的看法是分權,不讓權力過份集中。

 

廢相後,入閣辦事者職責輕,僅批答文件,實際權力不如古代宰相。更不幸的是,真正的大權常落入宮中宦官手中,他們管理政事、設科條、掌生殺予奪,宰相之實權旁落。即使引用祖宗制度或法祖之名,但多是形式與偽裝,無法真正制衡皇權。

 

黃力主宰相之用,古代宰相每日議政,分六部辦理章奏,天子批紅即可,政務效率高,權力制衡完善。無需閣中轉發,避免權力落入宮奴。唐制宰相設政事堂,分曹管理政務。五房輪流管理政務,上書言利弊者皆可達到宰相,政治公開透明,百官可有效參與治理。在這點上,我們可以問民主制度是否一個能夠分權的制度?首先,政府任期有限,人民可輪換政府,甚至提早輪換。由於人民要投票、能投票,故監察會多,提高政府效率和施政質素,透明度也會較高。若能配合三權分立,司法獨立,民主社會會更合符黃「置相」之原意,故民主制度相信會是黃喜採用的制度。

 

從這兩章,我們可以看到黃反對君主集權,反對用法來服務君主的權力鞏固,他也提出分權。但黃的批判方式是批判性懷古(critical antiquarianism),他常以三代(堯、舜、禹、夏、商、周)或唐、宋等古制為典範,來對比明清的弊政。這種寫法有時被理解為「美化過去」,因為他把古代制度描述得理想化、完美化,似乎一切井井有條、君臣有度。他可以批判專制、宦官干政、權力旁落。但他主要的解決方案都是「效法古制」、「恢復宰相制度」、「回到三代法」等。這種「向過去求答案」的思路,限制了他創造全新政治制度的想像。他想像不到民主制度才是可以較把握分權、民本等要求。置相和原法雖然點出了民主制度可帶來的一些好處,但他仍不能離開君主管治那一框框,這可以說是方法導致批判力不足的原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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