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人文哲學論壇 http://www.insidetheweb.com/mbs.cgi/mb249918 Sunday, 13-Feb-2000 09:21:59 認識活動中的理性與非理性 --解讀《非理性:創造認識論解讀》一書 黃煥金 http://hhj.yeah.net 早日自書店購得一書--《非理性:創造認識論解讀》(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1 998年12月版),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畢業的胡敏中博士。此書闡述了所謂「非 理 性」因素在人類認識活動中的關鍵性作用,因此它與以前的種種有關哲學認識論 的著作和理論相比,對人類認識的內在過程與機理已經作了更進一步的研究,而 不再 只停留在幾條乾巴巴的哲學認識論原理上踏步不前了。而我自己(作為一個自由 思想者)因為以前也思考過十分相同的題材,因此便很有興趣認真通讀一遍,受 益不 淺。確實,人類認識其本質是一種反映,但是如何反映呢?這個更進一步的問題 也同樣非常重要。而哲學認識論長期以來對此問題的思考一直沒有較大的令人感 興趣 的進展,它只是強調認識的「反映」是一種能動辯証的反映,而不是機械的、攝 像式的反映。近年來的研究認識到了「認識的主、客體」之間的復雜關係,作為 認識 主體的人(人的頭腦、思維與精神)並非機械地反映客體,而是以主動建構的方 式反映客體的。在這種建構中,主體通過其思維活動在其頭腦中構築了一個虛擬 的客體世界,它與真實的客體世界保持一致﹔同時,這個頭腦中的客體世界一旦 建立起來後,便發揮它的「先驗」功能,使認識活動具有洞察性和預見性,雖然 頑固的偏見也由此而生。因此,「如何反映」是當今研究人類認識活動的專家們 的核心課題。 胡博士的上述專著也是積極探索「如何反映」的一部力作,它將「無意識」、「 直覺」、「情感」等「非理性」因素引入認識過程中,以說明認識活動並非單只 「概念」「判斷」「推理」和「主觀邏輯」這些「理性」因素構成﹔實際上,人 類認識過程比這種「理性」認識複雜得多,甚至它還「不只是一種認知的過程, 同時也是一個價值取向和文化定位的過程。」(上書280頁)因此胡博士的專著 包含著新穎的思想,(對研究認識過程來說)是值得認真考慮的一個思想方向。 一 但我同時認為書中對「理性」與「非理性」的之界定不太恰當。理性是「人們認 識事物本質和規律的抽象思維能力和思維形式,概念、判斷和推理是理性的最主 要表現形式。理性具有內在性、自覺性、抽象性、邏輯性和過程性等特徵。」( 上書53頁)「與理性相對應,非理性則是理性之外的人的心理因素、認識能力和 認識 形式。具體地說,非理性是指不屬於理性範圍的無意識、直覺、靈感、情感、意 志、信仰等人的心理因素、認識能力和認識形式的總和。」(上書53頁)我想, 既然研究者(思想解放到了)認為種種因素都在人的認識過程中起作用,而不再 只是「概念、判斷、推理」這樣「古老而單純」的形式,那為甚麼還將「理性」 狹隘地理解成上述這種模式?理性並不總是具有這樣的呆板樣式,它也許還會內 在地包括到某些所謂「非理性」的因素如無意識、直覺、靈感和啟發等。我們知 道,理性的本義就是追尋事物和世界的內在原因(內在決定性)、內在規律性, 追尋它們內部所存在的「道」和「理」,因此,所有追尋這種「道理」的智慧活 動都應該被認為是理性的活動,怎能將理性固定在某種模式和活動上,然後再將 其他認識模式與活動認為是「非理性」的呢?象無意識、直覺、靈感、啟發等等 在人的認識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出來的(認識活動)因素,它們怎么會是「非理性 」的追尋「道理」的活動呢? 我們來看看人的實際認識活動是如何進行的。我們知道,所有的認識活動都從一 定的「問題」開端,問題是我們對認識對象還處於未知狀態下的認識形式。但我 們掌握了問題的一些材料,掌握解決問題的一些線索。這樣我們的認識活動便完 全集中到這些材料與線索上,此時的認識活動表現為對這些材料與線索的思維處 理上。 如何進行這種思維處理呢?首先,對其中的每一個材料分別進行分析,其次是在 這種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推論(推理),然後又在這種分析與推論的基礎上進行各 個材料之間的內在比較,看它們之間是否存在著一定的內在契合(吻合,也就是 材料之間的「內在一致性」)。具有綜合性質的這種比較所得到的這種「內在一 致性」之所以至關重要,是因為思維(為解決問題所要追尋)的結果就「體現在 」這種一致性上面,在這種一致性上思維便可捕捉到這個結果,並將其「直覺」 出來。分析、推論、比較這三個思維步驟同時存在和運轉於進行思維的頭腦中, 使得頭腦高速「計算」(象電腦一樣),緊張運作起來,甚至分不清楚那一步是 分析,那一步是推論,那一步是比較,也不清楚何時意識到了契合與思維結果的 出現。此時的思維有許多運作是在無意識狀態下通過「思維後台」進行的。由於 現在的思維還沒有得出思維的結果,還沒有解決問題,思維只能努力嘗試各種方 式與手段,進行各種設想與猜測,來試圖解決問題。因此思維在這裡處於一種「 混沌思維」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思維還未得出問題的確定性(因此思維自己 也就沒有確定性)。這樣,在這沒有確定性的混沌思維狀態下包含著種種思維方 式與手法,特別包含分析、推論與比較這三個重要思維運動形式與步驟。 比如公安人員要偵破一個案件,開始他們只掌握了有限的一些線索。首先他們會 續個對線索進行分析。所謂分析就是研究包含在這個線索上的種種情況,如它的 性質如何、何時出現、出現的程度、它的出現與別的事情的關連等等。待這種分 析初步進行後便可初步確定這個線索的價值與它所包含的內在含意(如果沒有價 值與 含意就將其排除掉)。然後根據它的內在含意作出合乎邏輯的推論,從而將它的 內在含意伸展到應該伸展的地方,以增加案件的偵破度。如大偵探福爾摩斯看到 一個 人身上沾著一點泥,他對這點泥的分析推理使他意識到這個人可能是從甚麼地方 來的、來的動機是甚麼、來前他可能有甚麼行為等等。如此對掌握到的每一線索 分別 進行分析和合理的推論後,便將這些結果綜合起來進行深入比較,找出它們之間 的契合點與一致性。這樣,案件的真相(案件發生的原因與整個過程)就會大白 於偵 破者的面前。當然,在偵破者的頭腦中,並不是要等各個線索都分析推論完後才 進行綜合的,其實這種綜合比較隨時在進行著,甚至隨時無意識進行,只要獲得 兩個 以上的線索,綜合比較就不停地在人的頭腦中轉動,以隨時捕捉真正結果的出現 。 對一個問題的思維處理便是這樣,它包含著主動的分析和邏輯性的推論,包含著 綜合性的比較。在此同時,在這種分析、推論與比較中有意無意地隨時產生出直 覺、靈感與啟發。實際上,思維結果總是以直覺、靈感與啟發的方式出現的。比 如偵破人員在分析、推論、比較各種線索的過程中「突然意識到」某種結果,從 而使偵破獲得突破。因此主動的分析、推論、比較與突然而無意出現的直覺、靈 感、啟發等這些因素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無法分裂開來,無法只進行分析 推論比較便可完成,也無法單獨進行直覺靈感就可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這 樣,將分析推論比較等主動的認識活動認為是「理性」的活動,而將直覺靈感無 意識等認識活動認為是理性以外的「非理性」活動,如此的相反性區別是不恰當 的。這種區別試圖讓它們各自獨立運作,試圖讓人們有時選擇「理性」的方式思 維,有時又選擇直覺、靈感等「非理性」的方式思維﹔你能作這樣的單純選擇嗎 ?不可能。因為這些所謂理性因素與非理性因素都是在同一過程中所必然具有的 因素,這個過程需要它們的共同作用才能完成。在思維活動中,主動的分析、推 論、比較等是主導,在這主導活動中直覺、靈感、啟發等因素才會在條件成熟之 下產生出來,因為如果它們不出現,思維如何(在主動思維活動下)獲得、把握 到相應的結果呢?我們經常看到大偵探福爾摩斯正在進行分析推論之時,突然起 身馬上行動,因為他在這種思考中突然意識到了甚麼。這說明,主動的思考是肯 定使人突然意識到甚麼的,「主動的思考」與「突然的意識」是同一條線上的兩 個環節。在胡博士專著中經常有科學家們「用直覺來獲得重大發現」這樣的說明 ,好象直覺是人們可以直接利用的(就象使用某種工具那樣),又好象中國神話 中孫猴子開啟他的「火眼金睛」便能看到別人未能看見的東西那樣。前面說了, 直覺等隨著主動的思維活動而來,它自身並無獨立的存在,你想有直覺與靈感嗎 ?那你去進行主動的思維吧,只有在這樣的思維活動中條件成熟了才會產生直覺 、靈感。胡博士專著中還著重提到直覺等因素在人睡夢中的出現,好象這最能証 明「非理性」因素的獨立存在。「無意識的科學創造認識功能最主要表現在睡夢 中的獨創性的科學成果的獲得上。」(上書87頁)其實,當一個人的頭腦緊張思 考過一個問題但還沒有解決時,他的頭腦在睡覺時仍然在進行思考,只不過是在 「後台狀態」下思考罷了。因此便出現睡夢中的意識與直覺,甚至獲得重大成果 。 總之,直覺、靈感、啟發等「非理性」因素必定是在主動的思維活動達到某種程 度下的產物,當思維已經把握到結果時,便通過它們顯現出來,從而使思維者意 識到思維的結果。因此直覺、靈感等這些因素也是人類認識活動的理性過程的構 成因素,而不是甚麼「非理性」的因素。 因此,應該將追尋事物(與世界)之「道、理」的人類理性活動的模式設想得更 復雜、真實,具有發展性,而不要用現成的觀念去套之。人類理性過程不僅包含 有意識的邏輯的因素,也包含無意識、直覺和躍遷式的因素﹔在人類理性的總過 程中,某種狀態下出現確定的、邏輯的、有意識的因素,適合的狀態下又出現無 意識、直覺、靈感等因素﹔這些因素的適時出現,才使整個理性過程最終完善。 在此也應特別說明,所謂無意識、直覺等「非理性」因素並不是無中生有地產生 的,這一點胡博士的專著中也經常說明過,因為他也充分認為這些「美好的」認 識因素是通過事先的艱辛勞作才會得到的,並且它們在整個認識活動的思維過程 中只不過是起「誘導、補償和調節等作用」(上書273頁)。不過按前面的闡述 ,這些「非理性」的因素與理性的邏輯因素同樣重要與關鍵,它們是平等的,認 識活動缺誰都不行,它們共同構成認識的理性歷程。在此我們也可簡單分析一下 「無意識」「直覺」和「啟發」「靈感」這四個「非理性」因素的本質與作用。 ヾ其實,無意識與意識是經常更替的,它們就象電腦運行時程序的「前台運行」 與「後台運行」一樣。我們知道,電腦(特別是WINDOW系統的電腦)裡可以同時 運行許多程序,其中有些在前台運行,有些則在後台運行(實際上,在同一時間 內只有一個程序在前台運行,其它正在運行的程序因此只好後台運行了)。對於 意識也是這樣,一個意識在某種情況下處於(思維頭腦的)前台,因此便成為「 顯意識」,在另外的情況下它又處於後台,因此成為「潛意識」即無意識。因此 ,無意識與意識實際上是同一回事,無意識並無甚麼神秘性。 ゝ而對於直覺,則是思維在其混沌狀態達到臨界點,所要追尋的問題解答已將呈 現在思維頭腦面前時的必然(智能)反應,這種反應使人似乎「直接看到」了深 刻的內在本質。因此它並不是想「看到」就看到的,必須要有事先的艱苦思維, 達到某種臨界點,才能實現出來。 ゞ同樣,啟發也是在這樣的思維臨界狀態下得到實現的,此時,頭腦思維受到某 種外因的啟發而突然豁然開朗,獲得問題的解答。 々靈感與啟發十分相同,它們實際是同一回事的兩種表現(表達)。充分「飽和 」的思維狀態隨時都處於應激狀態,此時思維非常容易產生靈感,從而使問題的 思考獲得突破。人們知道,一個人越勤於思考,他的頭腦也就越聰明,相反,越 懶於思考,其頭腦也就越笨。因為經常思考會使頭腦處於應激狀態,從而變得敏 感和聰慧。 這就是這些「非理性」因素的本質與作用。它們很自然地是認識活動的思維過程 之必然的構成因素。 既然「非理性」的因素這樣已經被納回了理性過程,那么所謂「非理性」就是虛 存的了。而上面所涉及到的因素,自覺性、抽象性、邏輯性,與無意識、直覺、 靈感等,它們應該統稱為「認識因素」,因為它們直接構成了認識過程中的因素 與環節,是整個理性運動所必不可少的。但胡博士專著中還提到「情感」「意志 」「信仰」這些「非理性」因素,又怎樣理解呢?這些因素不是認識過程的直接 構成因素,因此不是認識因素,但它們對認識活動同樣具有重大的作用。我們知 道,一定的認識肯定會化為一定的情感或意志,反過來,一定的情感作為一種「 精神力量」驅動著一定認識的進行。在這裡我們得出了一個「認識與情感、意志 」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精神」。任何精神都有兩個因 素:認識的因素和「精神力量」的因素,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特定的精神,其中 ,認識因素決定精神力量因素。所謂「精神力量」包含兩個互相對應的因素:情 感與意志﹔簡單地說,當一個人喜歡另一個人時,他便對之產生親近性的情感, 反之,當他厭惡這個人時,他便對之產生排斥性的意志。這便是一個精神中情感 與意志的平衡性作用。一個人在長時間的經驗與認識過程中總會在其頭腦中產生 相應的精神存在,這個精神反過來對他的認識活動具有模式化、程式化與慣性的 作用,因此認識過程在其精神存在中具有最輕松經濟的運作狀態。比如一個人長 期研究物理學而在其頭腦中漸漸地具有了一種特定的物理性精神,這樣,他的物 理學研究便在這種精神之下輕松經濟地進行下去,甚至「無意識地」進行下去。 這便是精神的奇妙作用。 因此,胡博士所認為的「非理性」因素,其實具有兩種性質不同的因素,一種是 認識性因素,另一種則是「精神力量」的因素。 二 關於認識過程的具體環節,胡博士認為有「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兩個環節 與階段,但我卻認為感性認識並不能直接過渡到理性認識,在它們之間還存在著 一個中間環節:知性認識階段。為甚麼呢?因為感性的對象是事物現象,而理性 的對象則是事物本質,但從現象並不能直接就可達到本質。人們以為現象與本質 是一對統一體,因此便就可由現象直接過渡到本質。實際上,在現象與本質之間 還存在著很多的中介,就象從一般市民到國家總統之間還有各級政權機構和各種 部門一樣,不可能從最底層便可直接達向最高層。本質是甚麼?本質便是事物與 整個世界之最深刻的內在決定性(對於「整個世界」來說這種本質便稱為「世界 本源」或「絕對本質」)﹝--對「本質」的這種理解與界定似乎與胡博士專著 中的有關界定有差別,胡博士認為「一般說來,本質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是組 成事物要素的內在聯系」(上書4頁),而我這裡則著重強調本質是「事物與世 界之最深刻的內在決定性」,它是一種決定事物、世界運行規律的具有最深刻意 義的因素,而「根本性質」是甚麼意思呢?並且「組成事物要素的內在聯系」也 並非本質才有,「質之規定」 同樣表徵著這樣的「內在聯系」,因為質同樣也是一種內在性,只不過沒有本質 那樣深刻﹞。我們在試圖認識一個事物的本質時,總是很艱難的,比如當我們想 知道 「美的本質是甚麼」時便感到十分艱難,這樣的問題在人類幾千年來的美學探索 史上都是最為核心的問題,也都沒有最終解決。又如「人的本質是甚麼」,這樣 的問 題有誰能順當地完滿解決了?因此,不要將「本質」這個概念、它所包含的意義 看得那樣簡單,最終認識與把握一個事物的本質需經過許多的中介。本質有一個 關鍵 的特性:事物本質存在與表現於事物構成因素的關係網中,如果事物還只呈現出 一個構成因素時,事物的本質將不會存在和表現出來﹔這樣,事物的構成因素越 多,事物之本質的存在與表現也就越充分。這一點演伸出來就是:當事物靜止不 動時,事物將不會展示出其本質性,只有當事物完全運動起來時,事物本質才有 條件展示出來,從而為人的認識活動所把握到。本質似乎具有一種神秘的特性: 當你以為已掌握到它時,它卻在不遠處再向你招手,讓你再追趕它。因為我們知 道,構成一個事物的因素和滲入這個事物中去的其他外在因素是不固定、不可限 量的,因此當事物的各種因素增加時,存在於其中的事物之本質性肯定會隨之擴 大化,從而造成認識上的艱難。一個事物的運動同時就是這個事物與另一個事物 的關係,比如一輛汽車的運動就是它與燃料、人、地面、空氣、等等的關係,沒 有這些關係,汽車如何運動起來?因此汽車的本質性也就體現在汽車與它周圍的 種種事物的關係中,沒有這些關係,汽車將不會展現出其本質性,從而就無法讓 人認識到這種本質。因此認識與把握事物本質是很不簡單的事情,不可能從認識 事物現象就能直接達到認識事物本質。實際上,本質作為事物與世界的最終決定 因素,它並不直接決定與控制著事物與世界的現象,而是通過種種「質的規定」 來決定和控制相應的現象。比如,一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不可能直接對一個最下 層的市民發布具體指令,而是通過層層政權機關來實施這個指令。 由於事物與世界的本質具有這樣的特性,因此人頭腦中的理性認識也就不是很簡 單的事了,不可能由感性認識直接達到理性認識,在感性與理性之間還存在可稱 為「知性」的環節,它以事物現象與本質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質之規定」為對 象(可簡稱為「質」)。本質通過種種質之規定而支配與控制各種現象,同樣, 種種現象也通過相應的質之規定而續步導向本質。認識與把握本質是人類全部認 識的最終目標,它通過人類的理性運動而追求之。而人類的思維從感性活動開端 ,經過漫長的積累與探求過程,才漸漸提高到理性的水平,在理性的平台上運作 ,在這個平台上捕捉宇宙的本質性。但人類理性所捕捉到的也總是些「特殊的本 質」,也即是 一個個具體事物的本質,而沒有捕捉到最普遍的本質,即世界的本質--絕對本 質。 1999年12月 黃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