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品交換的的根本原因不是“你有我無”﹐而是為了“節約勞動”   1-1﹐一個被忽視的事實﹕漁夫無法用獵人那麼短的時間捕捉到一頭鹿﹐ 獵人也無法用漁夫那麼短的時間捕捉到一頭海狸   研究人類的經濟行為﹐首先要研究“交換”。   人們為什麼要相互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呢﹖從表面上看﹐相互交換可以互通 有無﹐使每個人都得到自己所需的物品。但是﹐事情的實質和表面上看到的並不 一致。   一個漁夫用自己捕獲的海狸和一個獵人交換他獵殺的鹿﹐從表面上看﹐是因 為漁夫需要鹿﹐卻只有海狸﹔同樣﹐獵人參加交換﹐是因為他需要海狸﹐卻只有 鹿。   但是﹐既然漁夫需要鹿﹐為什麼他不直接去打鹿﹐反而要去捕殺海狸﹐然後 再來和獵人交換呢﹖同樣﹐獵人需要海狸﹐為什麼不去捕殺海狸﹐而是先打鹿再 去和漁夫交換呢﹖   自己直接捕殺所需要的獵物有很多好處﹐例如質量比較有保證﹐不必擔心獵 物是病死或者被別人毒死的﹐還可以免去把獵物運到市場上、在市場上等待交換 對象、討價還價、交換之後再把所得獵物運回家等等麻煩。   他們捨棄那麼多好處﹐寧願承受那麼多麻煩﹐說明問題並不象看上去那麼簡 單﹐下面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假設一個漁夫捕殺一頭海狸要花費兩天時間﹐一個獵人捕殺一頭鹿需要一天 時間(見下圖﹐線條長度表示花費的勞動時間)﹕ 獵人捕殺一頭鹿  ---   (1天)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獵人可以用一天時間捕殺一頭鹿﹐那麼漁夫捕殺一隻鹿需要多少時間﹖顯然 只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漁夫打鹿需要的時間比獵人短。   例如﹐漁夫可以用半天的時間捕殺一頭鹿﹐他捕殺兩頭鹿只需要一天﹐請見 下圖(符號﹡表示漁夫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   (1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如果是這樣﹐漁夫就會選擇直接去打鹿。因為只需要一天時間就可以獵殺兩 頭鹿﹐他肯定不會先用兩天時間捕捉一頭海狸﹐然後再去交換兩頭鹿。   第二可能﹕漁夫打鹿需要的時間和獵人一樣長。   漁夫也需要用一天的時間﹐才能打到一隻鹿﹐獵殺兩隻鹿﹐需要兩天時間﹐ 請見下圖(符號﹡表示漁夫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2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如果是這樣﹐漁夫也會選擇直接去打鹿。因為能夠用兩天時間獵到他需要的 兩頭鹿﹐就不會花費兩天時間去捕殺一頭自己並不需要的海狸﹐然後再運到市 場﹐等待獵人來和他交換。   第三可能﹕漁夫打鹿需要的時間比獵人長。   例如﹐漁夫打一頭鹿需要兩天時間﹐打兩頭鹿就需要四天時間﹐請見下圖 (符號﹡表示漁夫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4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漁夫用一頭海狸和獵人交換兩頭鹿﹐等於只用了兩天時 間就打到了兩頭鹿﹐和自己直接去打鹿相比﹐可以節約兩天勞動時間。   漁夫沒有直接去打鹿﹐而是先捕殺海狸、然後和獵人交換鹿﹐充分說明對於 漁夫來說﹐直接打鹿不如捕殺海狸後和獵人交換合算﹐因為漁夫打鹿需要的勞動 時間比獵人長。   顯然﹐同樣的分析也適用於獵人。獵人沒有直接去捕捉海狸﹐充分說明他捕 殺一頭海狸需要的勞動時間比漁夫長。如果假設獵人捕殺一頭海狸需要勞動五 天﹐那麼﹐獵人用兩天的勞動成果(兩頭鹿)和漁夫交換一頭海狸﹐就可以節約 三天勞動(見下圖﹐符號﹡表示獵人實際需要的物品)。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獵人捕殺一頭海狸﹡---------------(5天)   以上分析均忽略了運輸和交換所需要的勞動。實際上﹐漁夫獵鹿花費的時間 要比獵人多得多﹐獵人同樣如此﹐因此﹐即使考慮運輸和交換中的全部麻煩﹐通 過交換他們也可以節約大量勞動。   以上分析說明﹐“你有我無”還不足以引起人們相互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 因為我可以設法自己生產原來沒有、卻又需要的東西。只有在自己生產對方的產 品時﹐花費的勞動比對方多、和對方交換可以節約自己的勞動﹐我才會考慮和別 人交換﹔對方同樣如此。   也就是說﹐“你有我無”只是發生商品交換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人們相互交換勞動產品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你有我無”﹐而是為了“節 約勞動”。   1-2﹐商品交換者之間有兩個區別﹕各自商品的物質區別和生產同一種物品的 成本差別(所需的勞動時間不同)   馬克思說﹕“商品的物質區別是交換的物質動機﹐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 賴﹐因為他們雙方都沒有他們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別人需要的物品。除使用價 值上的這種物質區別以外﹐商品之間就只有一種區別﹐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 轉化形式之間的區別﹐商品和貨幣之間的區別。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區別﹐ 只不過是賣者即商品所有者和買者即貨幣所有者之間的區別。”(《資本論》﹐ 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簡稱《資本論》)﹐第182頁)   但是通過第1-1節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除了擁有對方需要的物品之外﹐ 商品交換者之間還有一個重要區別﹐這就是他們每個人都是一種商品的專業生產 者﹐他生產這種商品時﹐耗費在單位產品上的勞動﹐要比對方生產這種物品耗費 的勞動少。   馬克思說﹕“如果把商品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一個屬性﹐即勞 動產品這個屬性。”(《資本論》﹐第50頁)實際上﹐商品還應該有另一個屬 性﹕它的生產者花費的勞動比一般人少。這第二個屬性﹐就是“商品”區別於 "產品”的標誌。   買者和賣者生產同一種物品所耗費的勞動存在的差別﹐不僅非常顯著﹐而且 是人類進行分工和交換的根本原因和基本動力。   如果忽視或者忽略這種差別﹐必然會使研究走上錯誤的道路﹐引向錯誤的結 論﹐例如“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1-3﹐“無法生產某種物品”可以理解為“生產這種物品需要花費無限長 的勞動時間”   很多時候﹐人們需要的物品是自己根本無法直接生產的﹐例如﹐當一個人想 飛往德國時﹐他根本無法為此去製造一架大型噴氣式客機。   但是﹐如果把“無法生產某種物品”理解為“生產它需要花費無限長的勞動 時間”﹐那麼﹐交換仍然是為了節約勞動﹐上述分析仍然能夠成立。   1-4﹐研究消費者自己生產所需物品的情形﹐是為了理解消費者為什麼不自己 生產所需物品   漁夫去打鹿﹐即使是偶爾為之﹐也必須學習有關技術、準備專用的工具﹐可 能還必須長途跋涉﹐到遠離漁村的深山裡去。由於他打鹿是為了滿足自己偶爾的 少量需要﹐並非經常或者大量地打鹿﹐所以這一切基礎性的勞動無法分攤在大量 產品上。   儘管獵人打鹿也必須付出基礎性的勞動﹐但是因為他專業打鹿﹐這些勞動可 以分攤在大量鹿身上。   所以﹐漁夫打兩頭鹿花費的時間遠遠超過獵人打兩頭鹿平均花費的時間。   上述分析同樣適合獵人。獵人難得需要海狸﹐因此學習技術、製造工具等基 礎性的勞動無法分攤在大量海狸身上。花費在一頭海狸上的勞動﹐肯定遠遠超過 漁夫花在每頭海狸身上的平均勞動時間。   實際上﹐專業生產者花費在每件產品上的勞動遠遠少於非專業生產者﹐是生 活中司空見慣的客觀事實。人們早已習慣了用自己作為專業生產者生產的產品﹐ 去和所需物品的專業生產者進行交換(在現代生活中加入了貨幣作為中介﹐人們 在某個行業的某個具體職位上進行自己的專業化勞動﹐然後用工資向其他專業生 產者購買商品。但是問題的本質沒有變化)﹐所以﹐人們早已忘記了還存在著自 己生產所需物品的可能性。   但是作為研究者﹐絕對不能忘記這一點。   為了正確認識一個現象的本質﹐我們必須研究一切可能的情況﹐即使這些情 況由於種種原因﹐很少發生﹐甚至從來沒有發生過。   通過研究某一事物全部可能狀態中哪些狀態出現了﹐哪些狀態沒有出現﹐某 些狀態為什麼出現﹐某些狀態為什麼很少出現﹐或者根本不出現﹐可以使我們發 現這一事物的本質。這是一種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如果因為某些情況從來沒有發生過﹐就拒絕加以考慮和分析、不和實際發生 的情況進行比較﹐我們就會被一些表面的東西所迷惑﹐不僅無法了解事物的本 質﹐反而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   1-5﹐分工節約生產者的勞動﹐交換節約消費者的勞動   前面的分析得出一個結論﹕“節約勞動”是發生商品交換的根本原因。   眾所週知﹐分工也可以節約勞動。那麼﹐“分工節約勞動”和“交換節約勞 動”有什麼區別呢﹖   上面例中的漁夫﹐在捕殺海狸時﹐既要操縱漁船﹐又要和海狸搏斗﹐難免手 忙腳亂﹐顧了這頭顧不了那頭。如果他和另外一個漁夫分工﹐一人操縱漁船﹐一 人獵殺海狸﹐顯然從容得多﹐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平均捕殺一頭海狸的勞動 時間縮短﹐例如從原來的兩天減少到一天。這就是“分工節約勞動”。   根據我們上面的假設﹐漁夫直接去打兩頭鹿需要四天時間﹐如果他用一頭海 狸與獵人交換兩頭鹿﹐可以節約兩天勞動。這就是“交換節約勞動”。   顯然﹐漁夫作為海狸的生產者﹐可以通過份工節約勞動﹔而他作為鹿的消費 者﹐可以通過交換節約勞動。   因此﹐“分工節約勞動”和“交換節約勞動”之間的區別可以歸納為﹕   分工節約生產者的勞動﹔   交換節約消費者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