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僅僅勞動時間一個因素﹐不能決定商品的交換比例   2-1﹐“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比例”﹕一個未經證明的斷言   “在資本累積和土地私有尚未發生以前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需 要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似乎是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一標準。一般地說﹐狩獵 民族捕殺海狸一頭所需要的勞動﹐若二倍於捕殺鹿一頭所需要的勞動﹐那麼﹐海 狸一頭當然換鹿二頭。”   如果這是一個大學生畢業論文的一部分﹐他的成績肯定是不及格。因為寫第 一句話時他還很不肯定﹐使用了“似乎是……”這種很猶豫的口氣﹐但是未經任 何證明﹐他就在緊接著的第二句話裡給出極其肯定的結論﹕“海狸一頭當然換鹿 二頭”。   然而﹐兩百多年來﹐亞當?斯密在其著作《國富論》(1776年初版)中的這 段話(中文譯文見﹕《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72年﹐ 第42頁)﹐作為一個影響波及全人類、至今還在決定中國人命運的理論的基礎﹐ 似乎從來沒有人提出過疑問。   2-2﹐證明﹕只有勞動時間一個因素不能決定商品交換的比例   如果一個漁夫捕殺一頭海狸要花費兩天時間﹐一個獵人捕殺一頭鹿需要一天 時間(見下圖﹐線條長度表示時間長度)﹕ 獵人捕殺一頭鹿  ---(1天)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在我們第三者看來﹐一頭海狸交換兩頭鹿﹐兩天勞動的成果交換兩天勞動的 成果﹐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方案(下圖)。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但是﹐我們在第一章裡已經分析過了﹐只有在雙方都能夠節約勞動的情況 下﹐交換才會發生。也就是說﹐獵人捕殺海狸需要的時間比漁夫長﹐而漁夫打鹿 的時間要比獵人多。   我們仍然沿用第一章假設的勞動時間數值﹕獵人捕殺一頭海狸需要五天時 間﹐漁夫打兩頭鹿需要勞動四天(見下圖﹐符號﹡代表兩人各自實際需要的物 品)﹕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獵人捕殺一頭海狸﹡---------------(5天)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漁夫捕殺兩頭鹿 ﹡------------(4天)      我們作為此例的編造者﹐清楚地知道他們雙方捕獲獵物所需要的時間﹐但 是﹐例中的兩人並不知道對方捕捉獵物所需要的實際時間。例如﹐儘管獵人估計 到漁夫捕獲一頭海狸需要的時間比自己少﹐但是並不一定知道他只要花費兩天時 間就可以捕獲一頭海狸﹔同樣﹐漁夫也不知道獵人只要花費兩天時間就能夠捕獲 兩頭鹿。在實際生活中也是這樣﹐我們並不知道一臺彩色電視機的生產成本到底 是多少(“成本”的定義本身就可能是五花八門的)﹐也不知道樓下小店口香糖 的進貨價是多少(即使小老闆說給你聽﹐你可能也不會相信)。   在分析商品的交換過程之前明確這一點﹐對於獲得正確的結論是非常重要 的。在整個分析過程之中﹐我們也應該始終記住這一點。   為了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我們應該把獵人和漁夫分開來進行分析。我們首先 來研究獵人。在下圖中﹐獵人只知道自己的情況(虛線以上的事實)﹐但是不知 道虛線以下的事實。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捕殺一頭海狸 ﹡ ---------------(5天)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獵人勞動五天可以捕殺五頭鹿﹐也可以捕殺一頭海狸﹐因此﹐對於他來說﹐ 一頭海狸等於五頭鹿。可以用圖形表示如下﹕    獵人捕殺五頭鹿 ---------------(5天) 捕殺一頭海狸﹡ ---------------(5天)      因此﹐當漁夫提出用一頭海狸交換獵人的四頭鹿時﹐獵人發現這一交易可以 使自己僅用四天的勞動就能得到原來需要五天時間才能捕捉到的一頭海狸﹐也就 是說﹐通過這一交換﹐自己可以節約一天的勞動﹔或者說﹐對於獵人來講﹐一頭 海狸的成本是五頭鹿﹐現在只需要四頭鹿。因此﹐獵人完全可能接受這一交換比 例。   也就是說﹐漁夫用自己兩天勞動的產品交換獵人四天勞動的產品﹐後者不但 不覺得吃虧﹐反而因為節約了勞動而感到很高興。   現在我們再來看漁夫﹐同樣他只知道自己的情況(虛線以上的事實)﹐但是 不知道虛線以下的事實。    漁夫捕殺一頭海狸 ------(2天)   捕殺兩頭鹿﹡ ------------(4天)   獵人捕殺兩頭鹿  ------(2天)     由於漁夫勞動四天可以捕殺兩頭海狸﹐也可以捕殺兩頭鹿。因此﹐對於他來 說﹐兩頭海狸等於兩頭鹿。用圖形表示如下﹕    漁夫捕殺兩頭海狸 ------------(4天)   捕殺兩頭鹿﹡ ------------(4天)      因此﹐當獵人提出用三頭鹿交換漁夫的兩頭海狸時﹐漁夫發現這一交易可以 使自己僅用四天的勞動就能得到原來需要六天時間才能捕捉到的三頭鹿﹐也就是 說﹐通過這一交換﹐自己可以節約兩天的勞動﹔或者說﹐對於漁夫來講﹐三頭鹿 的成本是三頭海狸﹐現在只需要兩頭海狸。因此﹐他完全可能接受這一交換比 例。   也就是說﹐獵人用自己三天勞動的產品交換漁夫四天勞動的產品﹐後者不但 不覺得吃虧﹐反而也因為節約了勞動而感到很高興。   現在我們看到﹐在兩人交換各自勞動產品的過程中﹐如果不知道對方花費的 勞動時間(這是符合客觀實際的)﹐只憑勞動時間一個參數是不可能最終決定交 換比例的。“海狸一頭當然換鹿二頭”只是斯密先生想當然的結果。   古典經濟學家使用這種“我認為”式的論述方式得出的結論﹐至今還被很多 中國學者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經典﹐實際上卻是非常經不起推敲的。   2-3﹐勞動時間只能決定交換比例所在的範圍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只有勞動時間一個因素﹐還不能唯一地確定 交換比例。雙方可以接受的交換比例不是一個確定的數值﹐而是落在一個範圍 內。確定這個範圍的原則就是﹕如果交換比例位於此範圍內﹐雙方都能夠節約勞 動。   由於獵人打五頭鹿和捕殺一頭海狸花費的勞動一樣多(都是五天)﹐交換比 例達到五頭鹿交換一頭海狸時﹐獵人已經不能通過交換節約勞動﹐反而要承擔交 換引起的額外麻煩。   如果漁夫提出的交換比例超過五頭鹿換一頭海狸﹐例如六頭鹿換一頭海狸﹐ 獵人肯定會退出交換﹐因為直接去捕殺海狸需要的勞動反而比較少(見下圖)﹕    獵人捕殺六頭鹿 ------------------(6天) 捕殺一頭海狸﹡ ---------------(5天)      所以﹐交換比例不可能超過5:1(鹿比海狸)﹐這是交換比例所在範圍最不 利於獵人的一端。   由於漁夫捕殺一頭海狸需要的勞動時間和打一頭鹿一樣多(均為兩天)﹐因 此﹐交換比例達到一頭鹿交換一頭海狸時﹐漁夫已經不能通過交換節約勞動﹐反 而要承擔交換引起的額外麻煩。   如果獵人提出的交換比例超過一頭海狸換一頭鹿﹐例如兩頭海狸換一頭鹿﹐ 漁夫肯定會退出交換﹐因為這時直接去捕殺鹿需要的勞動反而比較少(見下 圖)﹕      漁夫捕殺兩頭海狸 ------------(4天)      捕殺一頭鹿﹡------(2天)      所以﹐交換比例也不可能超過1:1(鹿﹕海狸)﹐這是交換比例所在範圍最 不利於漁夫的一端。   因此﹐獵人和漁夫交換商品的比例在5:1和1:1之間(鹿﹕海狸)﹐請見下 圖。  需要                             需要 更多的鹿  五頭鹿換一頭海狸       一頭海狸換一頭鹿  更多海狸 ------?---------------------?------  獵人退出交換        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   在可成交範圍內﹐任何交換比例都有可能存在。在這個範圍內﹐無論交換比 例是什麼數值﹐雙方都能夠節約勞動﹐因此都會被接受。如果要最終確定具體的 交換比例﹐還需要勞動時間以外的因素。   2-4﹐交換比例範圍的確定﹕雙方勞動時間相差越大﹐這個範圍就越大   歸納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再能夠節約勞動的交換比例﹐就是這個 範圍的極限。   計算交換比例極限的方法很簡單﹐就是在同樣的時間裡﹐生產自己產品或對 方產品的數量之比。   在五天時間內﹐獵人可以打五頭鹿﹐或者捕殺一頭海狸﹐所以﹐交換比例范 圍不利於獵人一端的極限是5:1(鹿﹕海狸)﹔   在兩天時間內﹐漁夫可以捕殺一頭海狸﹐或者一頭鹿﹐所以﹐交換比例範圍 不利於漁夫一端的極限是1:1(鹿﹕海狸)。   在實際生活中﹐非專業生產者和專業生產者生產同樣的產品﹐勞動時間相差 很大﹐遠遠超過我們在上例中假設的程度。   現在我們假設獵人捕殺一頭鹿仍然只要一天時間﹐而捕殺一頭海狸需要50天 時間﹔漁夫捕殺一頭海狸仍然只需要兩天時間﹐但是捕殺一頭鹿需要20天時間﹐ 那麼交換比例的範圍就擴大為從50:1一直到1:10(鹿﹕海狸)﹐整個可成交範圍 大大地擴大了(見下圖)。  需要                             需要 更多的鹿   50:1     5:1     1:1      1:10  更多海狸  ------?------?-----?-------?----- 獵人退出交換 ?      原來的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        ?                    ?        ?------擴大了的新成交範圍-----?      顯然﹐非專業生產者和專業生產者在勞動時間上的差異越大﹐可成交範圍也 越大﹐即交換比例的不確定性越大。   在實際生活中﹐兩者勞動時間之比趨向於無限大﹐例如電視機廠(電視機的 專業生產者)平均數分鐘可以生產一台電視機﹐而一個普通人(非專業生產者) 生產一台電視機﹐可能需要數年時間。因此﹐根據勞動時間確定的可成交範圍實 際上也是趨向於無限大的。   對於非專業生產者根本無法生產的東西來說﹐其勞動時間等於無限長﹐所以 此時的可成交範圍是無限大的。   因此﹐僅僅根據勞動時間﹐是不可能確定商品交換比例的。   在以後章節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最終確定交換比例還需要勞動時間以 外的因素。   2-5﹐異種勞動的差異不會影響以上分析得出的結論   馬克思告訴我們﹐複雜勞動可以換算為簡單勞動的倍數。因此﹐即使打鹿和 捕殺海狸的勞動複雜程度不同﹐也可以預先換算成簡單的勞動﹐除了數值有所變 化之外﹐結論不會有任何改變。   實際上﹐以上結論和具體數值沒有關係﹐只要以下兩個事實成立﹐結論也就 肯定成立。這兩個事實是﹕   1﹐生產同樣的物品﹐非專業生產者花費的勞動時間比專業生產者多﹔   2﹐交換雙方都不知道對方在生產中實際花費了多少勞動時間。   2-6﹐商榷﹕傻瓜不傻   榮獲1978-1983年全國通俗政治理論讀物評選二等獎的《通俗政治經濟學》 寫道﹕“沒有一個商品生產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時勞動的產品去換人家1小時的 勞動產品﹐除非是傻瓜。”(袁夏良﹐趙錦繡﹕《通俗政治經濟學》﹐四川人民 出版社﹐1984年﹐第63頁)   這裡有兩個地方值得商榷﹕   1﹐這個“商品生產者”是怎麼知道人家的產品只要一個小時就能生產出來 的﹖   2﹐如果這個商品生產者要用20個小時才能生產出人家只用了一個小時就生 產出來的東西﹐他用自己10小時的產品去交換﹐還是一個傻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