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品交換的實際比例取決於對異種勞動的估價和對商品的需求迫切 程度等主觀因素   3-1﹐商品的交換比例是在一個談判過程中得到確定的   前面的分析表明﹐如果獵人和漁夫捕殺各種獵物的勞動時間(天數)如下表 所示(符號﹡表示各人實際需要的物品)﹕        捕殺一頭鹿    捕殺一頭海狸 ------------------------ 獵人       1          5(﹡) ------------------------ 漁夫       2(﹡)       2   那麼﹐海狸和鹿的交換比例將在下圖所示的“可成交範圍”內﹕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頭鹿換一頭海狸       一頭海狸換一頭鹿  更多海狸 ------?--------------------?------  獵人退出交換        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      現在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是﹕具體的交換比例是多少﹖讓我們仔細觀察一下他 們的所作所為。   漁夫擁有海狸﹐但是需要鹿。他來到市場﹐尋找願意用鹿交換海狸的人。獵 人這時正好也在市場上﹐他擁有鹿﹐但是需要海狸。於是他們就開始討價還價 了。   漁夫看見獵人身後堆放了六頭鹿﹐就漫天要價說﹕“我用一頭海狸換你六頭 鹿﹐好嗎﹖”   獵人在心裡一盤算﹐“我用抓五頭鹿的時間就能捕捉一頭海狸﹐你這不是斬 人嗎﹖”(斬人﹕意為價格太高、賣主心太黑)於是﹐就地還價道﹕“兩頭海狸 換一頭鹿。”   漁夫當然不會接受。因為他捕殺兩頭海狸需要四天﹐而打一頭鹿只需要兩天 時間。   他們抬頭看看四週﹐既沒有用鹿換海狸的人﹐也沒有用海狸換鹿的人﹐因 此﹐只能繼續和對方談下去。為了能夠成交﹐他們都逐漸降低自己的要價﹐漸漸 進入上圖中的“可成交範圍”。   對方的要價進入“可成交範圍”後﹐雙方都開始動心了﹐因為比自己直接捕 殺所需獵物節約勞動。但是﹐出於人類的本性﹐他們還想儘量壓低對方的要價。   儘管獵人實際上迫切需要海狸﹐但是他可能會說﹐他對海狸是無所謂的﹐如 果要價太高﹐他可以考慮其它動物蛋白﹔漁夫可能會說“鹿肉味同嚼蠟”之類的 話﹐儘管實際上他非常愛吃鹿肉。   雖然他們都表現出無所謂的樣子﹐但是因為市場上始終沒有出現其他合適的 交換對象﹐所以他們仍然耐心地你來我往﹐和對方周旋。與此同時﹐雙方都進一 步降低了自己的要價﹐逐漸向對方的要價靠攏。儘管如此﹐他們還不準備立即接 受對方的價格﹐還想把它壓得再低一點。   獵人可能會訴說自己捕殺鹿如何困難﹐鹿是如何狡猾和敏捷﹐加上山高路 險﹐老虎出沒﹐等等。漁夫則會告訴獵人﹐海上是如何危險﹐風浪﹐鯊魚﹐誰誰 誰有去無回﹐等等。   當他們再也找不出理由來說服對方時﹐就會告訴對方自己是花了多少時間才 捕捉到這些獵物的(在實際生活中﹐小販會告訴你“進價”是多少)。   獵人會在情急之中說出自己捕殺一頭鹿平均需要一天時間﹐而漁夫一聽立即 跳了起來﹐告訴獵人他捕殺一頭海狸平均需要兩天時間﹗儘管他們懷疑對方的誠 實﹐但是仍然以此為基礎開始了新一輪的討價還價。   獵人會說他的勞動是如何地複雜﹐學習這些技術花費了他好幾年的工夫﹐他 的獵槍如何昂貴﹐子彈則是進口的(開個小玩笑給讀者解解悶)。漁夫則埋怨漁 船是如何難以操縱﹐漁網的損耗是如何大﹐追蹤魚群需要多麼複雜的技巧和豐富 的經驗。   最後﹐漁夫說動了獵人﹐使他覺得既要駕馭漁船﹐又要搏擊風浪、追逐魚 群﹐比自己在森林裡打獵要困難得多﹐同樣勞動一天﹐漁夫的確比自己勞累。於 是﹐獵人逐漸向漁夫的報價靠攏﹐漁夫可能也會再作一些讓步﹐最終他們得到一 個雙方都認可的交換比例。例如一頭海狸換三頭鹿。顯然﹐這個“實際成交點” 是落在“可成交範圍”內的﹐見下圖﹕     需要                             需要 多的鹿  五頭鹿換一頭海狸       一頭海狸換一頭鹿  更多海狸 ------?--------?-----------?------  獵人退出交換     一頭海狸換三頭鹿       漁夫退出交換      這個交換比例是筆者有意避開一頭海狸換兩頭鹿這一比例而隨意確定的﹐但 是讀者可以再次看出﹐斯密先生的斷言“海狸一頭當然換鹿二頭”不是必然的結 果。   3-2﹐人類主觀因素決定具體交換比例   上述分析表明﹐具體交換比例的確定要涉及到以下一些因素﹕    (1)對異種勞動的評價   如果雙方都認為某一方的勞動比較複雜、比較辛苦﹐交換比例就會向比較有 利於這一方的方向移動。例如﹐獵人也承認漁夫的勞動比自己的複雜和辛苦﹐具 體成交比例就比較有利於漁夫﹐漁夫用兩天勞動的成果(一頭海狸)可以換得獵 人三天勞動的成果(三頭鹿)。   顯然﹐這和政治經濟學的觀點是一致的﹕複雜勞動可以換算成較多的簡單勞 動。   但是﹐政治經濟學認為﹕某種勞動換算成簡單勞動的比例﹐是一個預先得到 確定的常數。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比較複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 單勞動﹐因此﹐少量的複雜勞動等於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 常進行的。一個商品可能是最複雜的勞動的產品﹐但是它的價值使它與簡單勞動 的產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簡單勞動。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 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後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 來﹐似乎是由習慣決定的。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後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 勞動力﹐這樣就省去了簡化的麻煩。”(《資本論》﹐第58頁)   如果說複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換算是在生產者背後由一個“社會過程”決 定﹐那麼﹐這個“社會過程”具體是個什麼過程呢﹖是戰爭﹖是辯論﹖是投票﹖ 還是法律的規定﹖   “似乎是由習慣決定的”﹐那麼到底是不是由習慣決定的﹖這個“習慣”又 是怎樣形成的﹖   李嘉圖在《資本論》誕生以前曾經說過﹕“為了實際目的﹐各種不同性質的 勞動的估價很快就會在市場上得到十分準確的調整﹐並且主要取決於勞動者的相 對熟練程度和所完成的勞動的強度。估價的尺度一經形成﹐就很少發生變動。” (《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76年﹐第15頁)   看來﹐這個“社會過程”就是在供求關係的驅動下﹐市場上日復一日、年復 一年的討價還價﹔這個“習慣”實際上就是“估價的尺度一經形成﹐就很少發生 變動”的同義語﹔“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後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 力﹐”雖然減少了論述時的麻煩﹐但是卻掩蓋了一個極其重要的事實﹕異種勞動 的換算比例是在市場上決定的。   更重要的是﹐對各種勞動的估價是否真的“很少發生變動”﹐是很難說的。 既然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是在市場上決定的﹐而市場不會“很少發生變動”﹐因 此﹐這些換算比例必然也是經常變動的。   某兩種勞動今天的換算比例可以在明天進行新的交換時作為參考﹐但是﹐明 天這個換算比例到底是多少﹐是保持不變﹐還是增大或者減小﹐只有在明天的交 換結束以後才能見分曉。   因此﹐把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簡化為常數﹐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勞動的價值與人們對勞動的估價有關、勞動的價值是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 時得到確定的﹐這些事實充分說明﹕用勞動價值來作為商品價值絕對的度量尺 度﹐是存在問題的。   根據勞動價值論的觀點--"商品的價值取決於勞動時間和勞動的複雜程 度”。雖然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可以在生產中精確地測量﹐但是﹐由於異種勞動 的換算比例是在交換時才確定下來的﹐所以﹐商品的價值只有到了市場上、在交 換結束以後才能最終確定下來。因此﹐商品的價值不可能象該商品的重量一樣﹐ 存在一個絕對的、不變的數值。相反﹐它的價值是相對的、也是經常變化的。   因此﹐商品價值的確定不是一個純粹的自然過程﹐不存在絕對的、客觀的標 准﹐相反﹐它是一個社會過程﹐涉及人類的主觀判斷。   馬克思說﹕“商品的價值在商品進入流通以前就表現為商品價格﹐因此它是 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結果。”(《資本論》﹐第179至180頁)並引用其他人 的觀點作支持這一觀點﹕“不是契約當事人決定價值﹔價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經決 定了。”(《資本論》﹐第180頁腳註17。列特隆﹕《論社會利益》)上述分析表 明﹐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2)需求的迫切程度   如果獵人用鹿交換海狸是因為海狸的某個內臟可以用來作為藥物醫治母親的 急病﹔而漁夫卻對鹿沒有什麼迫切的需要﹐他既愛吃鹿肉﹐也愛吃馬肉﹐那麼﹐ 由於獵人急於成交﹐而使他在漁夫的要價進入可成交範圍不久﹐就同意成交﹐實 際成交點偏左﹐比較不利於獵人﹐例如一頭海狸換四頭鹿﹔   如果情況相反﹐是漁夫迫切需要鹿﹐而獵人不急於獲得海狸﹐實際成交點就 會偏右﹐比較不利於漁夫﹐例如一頭海狸換兩頭鹿。    (3)談判能力和技巧   如果漁夫是一個狡猾的談判者﹐儘管他迫切需要鹿﹐但是他掩飾得很好﹐結 果使交換比例向有利於他、至少不向不利於他的方向移動。   或者﹐漁夫的勞動並非如他所渲染的那樣艱苦﹐實際情況可能是﹕在某個平 靜的海灣﹐可以很輕鬆地捕捉到很多懶洋洋的海狸。但是他的三寸不爛之舌使獵 人相信他必須經過數日慘烈的搏斗才能捕捉到一頭海狸。   因此﹐性急的人、心軟的人、善良的人(認為不應該騙人的人)、信息不全 的人、表達能力較差的人﹐談判能力就比較差﹐交換比例可能向不利於他們的方 向偏移。    (4)供求情況   如果市場上出現了第二個漁夫﹐兩個漁夫都想用海狸交換鹿﹐而獵人只有一 個﹐鹿的數量有限﹐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漁夫的需要﹐漁夫之間的競爭就會使交換 比例向有利於獵人的方向移動。   競爭的存在﹐可以減少談判能力差異等個人因素對交換比例的影響。市場上 出現的第二個漁夫﹐會減弱第一個漁夫在談判能力方面的優勢對交換比例的影 響﹐甚至使這種影響消失。   競爭等效於使更多的人參加對異種勞動的估價。隨著參加人數的增加﹐各種 因人而異的偏差﹐會相互抵消。   漁夫們會不會因為競爭過分激烈而使海狸對鹿的交換比例降低到可成交範圍 最不利於漁夫的一端(下圖可成交範圍的右側邊緣)、一頭海狸只能交換一頭鹿 這一比例﹖    需要                            需要 更多的鹿  五頭鹿換一頭海狸      一頭海狸換一頭鹿  更多海狸 ------?--------------------?------  獵人退出交換        可成交範圍       漁夫退出交換      我們不能肯定這種情況絕對不會發生。但是﹐交換雙方隨時都在對兩種勞動 的複雜和艱苦程度進行估計。當鹿和海狸的交換比例達到一定數值時﹐某個比較 敏捷的漁夫會首先發現﹐在市場目前的交換比例﹐打獵比捕魚有利。當額外的利 益大於他改行所遇到的麻煩(例如學習技術和移居山林的成本)時﹐他就會正式 改變自己的職業﹐改行去捕殺鹿。   於是﹐市場上少了一個漁夫﹐卻多了一個獵人﹐漁夫之間的競爭減弱了﹐而 獵人之間的競爭開始了﹐其結果是實際成交點又向左面(有利於漁夫的方向)移 動。   我們可以看到﹐人們對勞動複雜和艱苦程度的主觀判斷﹐在競爭和勞動力的 流動機製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我們可以看到﹐供求不平衡引起勞動力從一個行業流動到另一個行業裡去﹐ 而勞動力的流動又反過來改變商品的供求情況﹐直至供給和需求到達一個平衡位 置。但是﹐這個平衡點和人們對勞動的複雜和艱苦程度的主觀判斷有關﹐而且是 經常變化的。如果今天大多數人認為漁夫的勞動比較複雜和艱苦﹐對應供求平衡 點的交換比例就偏向比較有利於漁夫的一側﹔明天大多數人改變了看法﹐認為獵 人的勞動比較複雜和辛苦﹐這個平衡點就偏向有利獵人的一側。      本書第二章的分析表明﹕僅靠勞動時間這一個客觀因素無法唯一地確定商品 交換比例﹔本章的分析則表明﹕商品交換比例的確定無法避免人類主觀因素的影 響。   3-3﹐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商品的交換價值和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   在實際生活中﹐“等價交換”這一概念被認為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因 為人們都認為只有價值相等的東西才能相互交換。   政治經濟學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只有一個內容﹕生產商品時消耗的勞動價 值﹐即消耗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價值之和﹔因此﹐商品的交換價值恰好等於商 品包含的勞動價值﹐隨後便用“商品包含的勞動價值”代替“商品的交換價值” ﹐並簡稱“價值”﹔“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被簡稱為“等價 交換”。   但是﹐“勞動價值相等”這一“等價交換”和人們日常生活中常說的“等價 交換”是完全不同的。   人們通常所說的“等價交換”是“商品按照交換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這不是、也不能用來證明“商品按照生產中耗費的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 換”。   前面的分析表明﹐即使商品生產中不涉及資本﹐確定商品的交換比例也要涉 及到非勞動因素﹐例如人的主觀判斷、商品的供求關係等﹐而且商品的價值本身 是在交換過程中得到確定的﹐因此﹐不能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只有一個內容-- 生產這一商品所消耗的勞動價值﹐也不能認為商品的交換價值總是等於生產中耗 費的勞動價值。   交換價值和勞動價值之間的區別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1﹐商品按照交換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2﹐因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和商品生產時凝聚的勞動價值是兩回事﹐所以商品的 交換價值並不總是恰好等於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   3﹐機器等物化勞動可以代替人類勞動(見本書第七章)﹐所以商品中包含的 勞動價值﹐並不恰好等於生產商品時凝聚的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   4﹐因此﹐可以相互交換的商品中包含的人類勞動價值不一定相等(參見下 圖)。    商品A﹕  ?----a----?--b--?----c----? 商品B﹕  ?-a-?------b------?---c---?            圖3-1﹐交換價值和勞動價值之間的關係   線段總長度為商品的交換價值﹐A、B兩種商品可以相互交換﹐因此交換價值 相等。   其中﹕a=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b=非人類勞動(動物和機器等物化勞動的 勞動)創造的價值﹐c=交換價值的其它組成部分﹐例如資源稀缺性因素(對“供 求平衡”的分析見本章3-4節)。   商品A為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在總交換價值中﹐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比例較 高﹐而商品B為資本密集型產品﹐人類勞動創造的價值比例較低。   (商品生產中耗費的原料、機器等物化勞動的價值以及人類勞動力本身的價 值﹐也是由以上三部份組成的﹐已經分別包括在a、b和c中了)。   交換價值中的資源稀缺性因素(上式中的c)﹐只有在商品生產中沒有使用具 有稀缺性的資源、或者使用的資源相對於需求來說供應非常充沛時﹐才會等於0。 例如只使用空氣或海水作原料﹐並且只使用供應遠遠大於需求的普通體力勞動 者﹐才有c=0。   交換價值中存在稀缺性因素﹐是因為商品生產使用了具有稀缺性的資源後﹐ 這一商品本身也具有了某種稀缺性。為了獲得這種具有一定稀缺性的商品﹐需求 者們必須相互競爭﹐只有付出代價(其它具有交換價值的商品﹐或者貨幣)較大 者可以獲得。顯然﹐商品的稀缺程度越大、或者需求越大﹐交換價值中稀缺性因 素部分c也越大。   政治經濟學在說“交換價值等於勞動價值”時﹐實際上有一個未加說明的假 設﹕“商品生產所使用的資源和需求相比﹐供應是無限的”。然而這一假設和絕 大部分商品的實際情況不符﹐或者說﹐這一假設只能在人類歷史的早期、人口稀 少、資源豐富、商品非常簡單時能夠成立。   總之﹐我們在使用或者接觸“商品價值”這一概念時﹐必須首先明確它的具 體含義﹐它是指“商品的交換價值”﹐還是指“商品生產中耗費的勞動價值”。   “價值”的本來意義是人類對某種事物的主觀判斷的結果。這種結果是因人 因時而異的。例如﹐有些人覺得某本書很有價值﹐另外一個人則認為沒有價值﹐ 有的時候還會加上一個形容詞﹐說“沒有絲毫價值”﹔但是過一段時間﹐同一個 人可能又會改變思想﹐覺得這本書“非常有價值”。   在現代經濟學中﹐“價值”仍然被用來表述人們對某種事物的主觀判斷結 果。但這一概念在現代經濟學中很少被使用﹐看來最主要的原因是無法定量測算 人類的主觀行為。現代經濟學直接使用“價格”﹐顯然不僅僅因為它是實際經濟 生活中的重要參數﹐而且因為它可以被精確的測量和計算。   如果說“商品按照交換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那麼交換價值(簡稱 "價值”)和價格之間是什麼關係呢﹖筆者認為可以概括如下﹕   價值是人們頭腦裡(觀念化)的價格﹐價格是物質化了的價值﹔   價值是模糊的價格(一個數值範圍)﹐價格是精確的價值(一個確定的數 值)。   3-4﹐“供求平衡點”無法成為計算價值的基準點﹐因為存在無數個 “供求平衡點”   也許很多人會認為﹕以上所列舉的三個非勞動影響因素﹕需求的迫切程度、 談判能力的差異和供求情況﹐都可以歸結為供求關係對交換比例的影響。而在供 求平衡時﹐兩種可以互相交換的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必然相等。   這一觀點的前提是﹕供求平衡點只有一個﹐而且是唯一的。這個唯一的平衡 點﹐就象溫度零度一樣﹐可以作為計算商品價值的絕對參考點。   但是﹐對於生產中使用了具有稀缺性資源的商品來說﹐供求平衡點並非只有 一個﹐而是有無數個(未使用稀缺性資源生產的商品也有無數個供求平衡點﹐但 是每個點對應的價格相同)。   我們假設海狸和鹿的交換比例是1:2時﹐供求平衡﹔當市場對海狸的需求增 加以後﹐由於海狸的繁殖和生長速度是恆定的﹐即使漁夫們加倍努力﹐捕獲量有 所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滿足全部需求。於是﹐一部分迫切需要海狸的人願意用較 多的鹿來交換﹐海狸的交換比例提高﹐例如提高到1:3(一頭海狸交換三頭鹿) ﹐那些不怎麼迫切需要海狸的人不願意用三頭鹿交換一頭海狸﹐便放棄對海狸的 需求﹐結果﹐海狸的供應和需求以一個較高的交換比例(1:3)和較大的供應量 達到新的平衡(見圖3-1)(注3-1﹐注3-2)。   也就是說﹐對應不同的需求情況﹐海狸和鹿在交換比例為1:2和1:3時都是供 求平衡的。那麼在哪一個供求平衡點上雙方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是相等的呢﹖ 一頭海狸包含的勞動價值是與兩頭鹿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相等﹐還是與三頭鹿中包 含的勞動價值相等呢﹖   一根供應曲線上有無數個點﹐有多少種需求狀態﹐就會有多少個供求平衡 點﹔同樣道理﹐一根需求曲線上有無數個點﹐有多少種供應狀態﹐就會有多少個 供求平衡點。所以﹐用供求平衡點作基準計算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顯然是不 可能的。   歸納起來﹐即使供求平衡﹐商品交換也不一定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 則﹐因為﹕   1﹐異種勞動的交換比例不是客觀常數﹐其確定受到人類主觀判斷的影響﹐ 所以“勞動價值”不是一種客觀的度量手段﹔   2﹐異種勞動的交換比例是在交換中確定的﹐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本 身是在交換時確定下來的。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的量相等﹐不是商品能夠交換 的原因﹐而是商品成功交換的結果﹔   3﹐不存在唯一的供求平衡點﹐所以無法排除勞動以外的因素對交換比例的 影響。 --------------- 注3-1﹕   也許有人會以“需求沒有得到全部滿足”為由否認第二點為供求平衡點。但 是﹐我們應該知道﹐“供求平衡”不是指所有潛在需求都得到滿足﹐因為這樣定 義的需求量肯定是無窮大。例如﹐每個人都希望有一輛自己的汽車﹐我們不能因 為對汽車的潛在需求永遠不能得到全部滿足﹐而否認在一定條件下汽車可以實現 供求平衡。    注3-2﹕   “需求變化”指的是由於出現某種因素﹐使得人們在同樣的價格下﹐對某種 商品的需求量增大。表現在供求曲線圖上就是需求曲線移動到了新的位置上(也 可以畫一根新的需求曲線來表示變化後的需求情況)﹐而不是供求平衡點沿原需 求曲線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動。   以蘋果為例﹐價格較低時人們吃得多一點﹐價格較高時人們吃得少一點。例 如價格為每斤3元時﹐每人每月平均吃4斤﹐價格為每斤5元時每人每月吃2斤。這 形成一根需求曲線。供應曲線與之相交點即為供求平衡點。   後來﹐某教授寫了一篇文章﹐介紹說每天吃蘋果可以防止癌症﹐這導致人們 多吃蘋果。結果﹐在同樣的價格﹐蘋果的需求量提高了一倍﹐價格為每斤3元時﹐ 每人每月平均吃8斤﹐價格為每斤5元時每人每月吃4斤。這形成一根新的需求曲 線﹐它位於第一根需求曲線右邊﹐供應曲線與之相交的點即為新的供求平衡點。   絕大多數情況下需求曲線的斜率是負的(價格上昇﹐需求下降)﹐如果“需 求增大”指的是供求平衡點沿需求曲線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動﹐就會得到荒唐 的結果﹕需求增大﹐反而導致價格下降。   只有供應情況發生變化﹐例如在同樣的價格供應量增大、供應曲線向右移動 (或者說在原供應曲線的右邊出現了一條新的供應曲線)﹐供求平衡點才是沿需 求曲線向右下方、向價格下降、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動﹐這是因為供應增加﹐價 格下降﹐所以需求量增大。   政治經濟學並不否認這一基本事實﹕價格下降﹐需求增大﹐反之亦反。馬克 思在談到勞動生產率提高、產量增大時說﹕“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現在表現為24 件商品﹐而不是過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賣掉一個工作日的產品﹐他就需要有加 倍的銷路或大一倍的市場。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價格﹐ 才能獲得較大的市場。”(《資本論》﹐第353頁)。所以在討論政治經濟學中 的命題時﹐同樣可以使用供求關係曲線。   3-5﹐商品價值隨供求關係變化而變化   對海狸需求的增大﹐引起海狸和鹿的交換比例從1:2上昇到1:3﹐如果一定要 用勞動價值論來解釋﹐也是可以的。例如可以這樣解釋﹕   市場對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後﹐近海的海狸不能滿足需求﹐部分漁夫到較遠的 海洋中去捕捉海狸﹐增加了額外的勞動(海狸是稀缺性資源)﹔或者解釋為﹐市 場對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後﹐原來的漁夫忙不過來﹐其他行業的人改行捕殺海狸﹐ 而新漁夫熟練程度較低﹐勞動時間較長(熟練的漁夫是稀缺性資源)。對於全社 會來說﹐這都意味著“生產”海狸的平均勞動量增加了﹐所以現在交換一頭海狸 需要較多的鹿﹐由原來的兩頭增加到三頭。   雖然過去一頭海狸包含的勞動價值等於兩頭鹿包含的勞動價值﹐但是現在一 頭海狸包含的勞動價值和三頭鹿包含的勞動價值相等。因此﹐“商品交換遵循勞 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仍然成立﹐商品的價值完全由生產中耗費的勞動的價值構 成。   但是﹐這種解釋方法意味著商品的價值是隨供求關係的變化而變化的﹐而不 僅僅商品的價格才具有這種性質。   顯然﹐只有在生產商品時沒有使用稀缺性資源﹐商品的價值才與供求關係無 關﹐而這一先決條件只有在人類歷史的早期階段才可能存在。   政治經濟學並不考慮生產資料的稀缺性問題﹐這是它和客觀實際存在距離的 重要原因之一。   3-6﹐不給出確定異種勞動換算比例的具體原則和方法﹐導致勞動價值論解釋 的隨意性   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不論是根據“習慣”決定的﹐還是交換雙方討價還價決 定的﹐目前都沒有人提出確定它的原則和方法﹐因此﹐不論交換比例是多少﹐任 何人都可以認為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相等﹐並宣稱商品交換遵循了“勞動價值 相等”的原則。   例如﹐海狸和鹿的交換比例為1:2時﹐勞動時間相等(兩天勞動交換兩天勞 動)﹐我們可以說捕殺海狸的勞動和打鹿勞動一樣複雜﹐換算比例為1:1﹐所以 一頭海狸包含的勞動價值等於兩頭鹿包含的勞動價值。   當海狸和鹿的交換比例為1:3時﹐雖然勞動時間不相等(兩天勞動交換三天 勞動)﹐但是只要認為捕殺海狸的勞動比打鹿勞動複雜1.5倍﹐就仍然是勞動價 值相等的交換。   因此﹐不論海狸和鹿按照什麼比例交換(即使超出前述的可成交範圍)﹐只 要相應調整兩種勞動的換算比例﹐“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交換”就始終 能夠成立。   換句話說就是﹕任何比例的交換﹐都是勞動價值相等的“等價交換”﹔世界 上不存在勞動價值不相等的“不等價交換”。   另一方面﹐當海狸和鹿按照1:2的比例進行交換時﹐儘管勞動時間相同(兩 天勞動交換兩天勞動)﹐但只要認為捕殺海狸的勞動和打鹿勞動的複雜程度不 同﹐這一交換就不是等價交換。   因此﹐任何比例的交換﹐都是勞動價值不相等的“不等價交換”﹐世界上不 存在勞動價值相等的“等價交換”。   上述分析提醒我們﹐不給出確定異種勞動換算比例的具體原則和方法﹐勞動 價值論是不可能成為一門科學的。   當代一些馬克思經濟學研究者﹐以為馬克思在複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換算問 題上忘記了詳細分析﹐所以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試圖完善他的論述。他們提出了 各種極其複雜的數學模型﹐希望能夠在複雜勞動和簡單勞動之間建立起一種換算 關係﹐但是結果令人很不滿意。(朱鐘棣﹕《西方學者對馬克思主義經濟理論的 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也許﹐他們應該在建立數學模型之前先建立邏輯模型。如果他們“從問題開 始的地方開始研究問題”﹐他們應該能夠認識到﹕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根本就不 是常數﹐而是隨市場情況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因此是無法預先計算出來的(根據 市場情況進行預測是另外一回事﹐因為在計算時參照了“市場情況”﹐其結果仍 然是“市場”的)。   也許﹐他們應該懷疑的不是馬克思是否疏於詳細分析﹐而是“商品按照勞動 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一原則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