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資本總公式”不存在矛盾   4-1﹐“資本總公式的矛盾”--為什麼“先賣後買”和“先買後賣” 會有不同的結果﹖   馬克思用公式W-G-W來表示“先賣後買”。其中W為商品﹐G是貨幣。   公式中的兩個W分別代表不同的商品。例如第一個W可能是穀物﹐而第二個W 可能是衣服。但是這裡研究的對象是商品和貨幣所包含的價值的數量﹐如果包含 的價值量相同﹐就不用任何標誌加以區別。   W-G-W可以分解為W-G和G-W兩個環節。馬克思認為商品交換遵循勞動價 值相等的原則﹐而貨幣不過是一般等價物﹐在交換中只是為雙方提供方便的中介 物。因此﹐第一個W和第二個W的價值是相等的。   馬克思用公式G-W-G來表示“先買後賣”。   先買後賣﹐起點是貨幣﹐終點也是貨幣﹐因此它的目的只能是為了貨幣的增 殖。所以﹐這些貨幣已經不再是純粹的貨幣﹐而成為資本了。增殖是資本存在的 唯一理由和根本目的﹐因此﹐馬克思在第二個G上加了一個符號﹐把G-W-G改寫 為G-W-G'﹐表示經過商品W的買和賣﹐貨幣得到了增殖﹐G'在數值上大於第一 個G。馬克思把“G-W-G'"稱為“資本的總公式”。   G-W-G同樣可以分解為G-W和W-G兩個環節。根據勞動價值論﹐這兩個環 節也都應該是等價交換﹐第一個G和第二個G在數值應該完全相等。但實際上貨幣 增殖了﹐因此這裡面一定存在某種秘密。   “先買後賣”和“先賣後買”﹐即G-W-G和W-G-W的區別僅僅是分別構成 這兩個公式的基本環節的先後順序發生了變化而已﹐但是為什麼W-G-W不會引 起價值的任何變化﹐而G-W-G卻能使價值增殖呢﹖   馬克思稱這一問題為“資本總公式的矛盾”(馬克思﹕《資本論》﹐第一 卷﹐第177頁)。   本書第三章指出“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一命題存在很 多問題。如果商品交換不必遵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資本總公式就不存在任何 矛盾之處。   下面我們將要證明﹐即使嚴格遵循“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 換”這一規定﹐資本總公式也並非不能成立。   4-2﹐過度抽象導致“商業資本不能增殖”這一結論   我們不妨來虛構一個W-G-W(先賣後買)的具體情景﹕   一個專門生產穀物的農夫來到集市上﹐找了一個空檔﹐把他帶來的20包穀物 放在地上﹐然後開始吆喝。他旁邊攤位上的獵人正好需要兩包穀物﹐農夫就把兩 包穀物(W)賣給了獵人﹐得到100元錢(G)。農夫賣完穀物後﹐在集市上找到裁 縫的攤位﹐用這100元錢﹐向他購買了三件衣服(W)。   這是一個典型的W-G-W循環。如果每一個環節都是等價交換﹐那麼﹐農夫帶 來的兩包穀物和他帶回家的三件衣服的價值是相等的。   我們再來虛構一個G-W-G(先賣後買)的事例。   一個商人帶著100元錢﹐來到這個集市﹐他看見農夫在出賣穀物﹐便用100元 (G)買下兩包穀物(W)。當他獲悉農夫身邊的獵人正需要兩包穀物﹐就打算把 這兩包穀物賣給獵人。請問此時商人可以把這兩包穀物賣什麼價格﹖   顯然﹐價格不可能超過100元。商人即使增加一元錢﹐賣101元﹐獵人也會拒 絕﹐因為他從身邊的農夫那裡只花100元就能買到兩包穀物。   馬克思在分析和商業資本家作生意的A、B兩人的行為時說﹕“A可以直接把 商品賣給B﹐B可以直接向A購買商品。”(《資本論》﹐第179頁)以此說明商業 資本不可能增殖。然而﹐在A和B可以直接買賣的時候﹐商業資本家當然不能發揮 任何作用﹐商業資本當然不能產生增殖。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G-W-G'這一“資本的總公式”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 能夠成立﹐貨幣增殖﹐或者說貨幣轉化為資本﹐需要特定的外部環境。   如果在分析中過度抽象﹐忽略這些特定的外部條件﹐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認為資本總公式存在矛盾之處。顯然﹐我們不能認為如果資本總公式成立﹐就應 該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夠成立﹔更不能因為它在不可能成立的環境中不成立﹐就下 結論說它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成立。就好像我們不能因為物體可以在失重環境中 漂浮﹐就否認地球存在萬有引力。   4-3﹐商業資本增殖是因為商人作了自己的貢獻   我們假設上述農夫需要一天時間才能把帶來的20包穀物全部賣完。賣掉這20 包穀物他可以收入1000元。   商人提出用900元把農夫帶來的20包穀物全部買下來。農夫考慮到這樣他就不 必在集市上呆一天﹐節約下來的時間可以早點回家幹農活﹐就同意了。   現在﹐商人取代了農夫的位置﹐他按照每包50元的價格出售全部穀物﹐可以 得到100元利潤。這樣﹐商人的貨幣增殖了﹐從900元增加到了1000元﹐這些貨幣 成為資本了﹐資本總公式成立了。   為什麼剛纔貨幣不能增殖﹐現在卻可以了呢﹖   可以作以下幾種解釋﹐請注意﹐這些解釋都嚴格遵循“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 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一規定(注4-1)。   第一種解釋﹕商人付出了勞動﹐這100元是這一勞動創造的價值   穀物這種商品從誕生到實現其價值需要經過一個完整的過程。這個過程由許 多具體環節組成﹐例如耕地、播種、灌溉、施肥、除草、收穫、運輸、包裝、儲 藏、出售等等。出售穀物是實現穀物價值所必須的環節。因此出售穀物是創造谷 物價值所需的總勞動的一部分。商人代替農夫出售這些穀物﹐就是代替農夫勞 動﹐他理應獲得這部份勞動創造的價值(見下圖)。                         “出售”環節的勞動                           ?〈--〉?    耕種 灌溉 施肥 除草 收穫 運輸 儲藏…… ?    ?   ?============================?   ?                            ?   ?〈--------創造穀物價值的總勞動--------〉?      第二種解釋﹕商人代替農夫出售穀物﹐使農夫增加了幹農活的時間﹐這100 元利潤是農夫這段時間勞動創造的價值的轉移形式   當然﹐實際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農夫用這段時間創造的價值將大於100元﹐ 否則他就沒有和商人分工的積極性。但是因為勞動價值論只承認分工有利於創造 使用價值、否認分工有利於創造價值﹐而我們在本章的分析是以勞動價值論為基 礎的﹐所以我們說農夫這段時間的勞動只創造100元價值。至於專業化勞動和分 工是否有利於創造價值﹐以後再作詳細分析。   第三種解釋﹕商人承擔了糧食不能全部賣掉的風險﹐這100元是對承擔這一 風險的補償   前面的分析有一個不言而喻的假設﹕全部穀物都能順利出售。但是﹐馬克思 告訴我們﹐商品不一定總是能夠賣掉的。他說﹕“商品價值從商品體跳到金體 上﹐像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驚險的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 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資本論》﹐第124頁)   如果穀物不能全部賣掉﹐農夫就必須花費額外的勞動把它們運回家﹐還要考 慮妥善保管﹐以免霉蛀等等。而現在﹐這一切可能的煩惱都交給商人了﹐農夫可 以集中心思準備明年的生產﹐例如把這些時間用於積肥等勞動。商人的100元利 潤可以理解為是這些勞動創造的價值的轉移形式(如前所述﹐農夫用這段時間創 造的價值實際上可能大於100元﹐但我們現在不考慮這一問題)。   這三種解釋都可以歸結為一點﹕商人的加入﹐使農夫用於農業生產的勞動時 間增加了﹐在上述例中是增加了一天。因此﹐從總的效果來看﹐全社會用於生產 勞動的時間增加了一天。所以﹐商人在市場上出售一天穀物實際上是勞動了一 天。   如果選擇第三種解釋﹐把商人的100元利潤理解為承擔風險的報酬﹐那麼﹐ 從實際效果來看﹐商人承擔風險也是一種勞動。筆者把承擔風險稱為“心力勞 動”﹐心力勞動是和體力勞動及腦力勞動並列的第三種人類勞動。本書第九章論 述了這一觀點。   本節論述表明﹕在“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交換”這一前提下﹐在不 剝削任何人的情況下﹐商業資本仍然是能夠增殖的。用勞動價值論的術語來描述 就是﹕商業資本的增殖來自商人(商業資本家)的勞動﹐商業資本就是他的勞動 工具。   至此我們已經證明﹐資本總公式至少在商業流通領域不存在矛盾。   4-4﹐商業資本的實際運動形式   “早期的商業資本家﹐主要是在流通領域活動﹐一般他們都不直接從事生 產﹐他們的活動方式主要有三種﹕一、充當交換的中介人﹐將甲地生產的商品販 到乙地﹐從乙地販到甲地﹐利用地區間的差價﹐賺取利潤﹔二、作為包買主﹐控 制手工行會和個體手工業者﹐供給他們原料﹐付給一定的加工費﹐而全部產品都 歸商業資本家所有﹔三、有時為了貿易的需要﹐也臨時組織商品的生產﹐把小商 品生產者集中起來﹐但這不是長期的。這三種活動方式的順序﹐與商業資本的發 展階段密切相關﹐其中第一種是基本方式﹐後兩種都是為第一種方式服務的﹐而 且表明向產業資本轉化的性質。”(劉永佶﹐王郁芬﹕《剩餘價值發現史》﹐北 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30頁)   上述文字說明﹐即使早期的商業資本家也不是原地倒賣﹐不是通過“從農夫 手裡買進兩包穀物﹐再賣給農夫身邊的獵人”來獲取利潤。商業資本的增殖來自 長途運輸商品的勞動﹐來自承擔沿途風險(沙漠和風浪﹐土匪和海盜)的報酬。   在上述這些情況中﹐擁有商品的A都無法“直接”把商品賣給需要貨物的B。 正是在這個前提下﹐商人的存在有了意義﹐商業資本有了增殖的理由。   當資本從純粹的商業流通領域擴展到商品的生產領域﹐資本總公式的性質又 有了新的變化。   4-5﹐產業資本增殖是因為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馬克思說﹕“為賣而買﹐或者說得完整些﹐為了貴賣而買﹐即G-W-G'﹐ 似乎只是一種資本即商人資本所特有的形式。但產業資本也是這樣一種貨幣﹐它 轉化為商品﹐然後通過商品的出售再轉化為更多的貨幣。在買和賣的間隙﹐即在 流通領域以外發生的行為﹐絲毫不會改變這種運動形式。”(馬克思﹕《資本 論》﹐第一卷﹐第177頁)   然而﹐“它轉化為商品﹐然後通過商品的出售再轉化為更多的貨幣”這一句 話中的兩個“商品”﹐並不是同一件商品。   第一個“商品”﹐指的是生產資料﹐例如原料、機器和勞動力等﹐第二個 "商品”則是和第一個“商品”完全不同的最終產品。這是產業資本和商業資本 的本質區別。   因此﹐適合商業資本的規律﹐不一定適合產業資本﹔用來否認商業資本增殖 的理由﹐不能成為否認產業資本增殖的理由﹔商業資本增殖的原因﹐也不一定是 產業資本增殖的原因。總之﹐對於產業資本增殖的原因﹐必須結合產業資本本身 的特徵進行研究。   產業資本的基本特徵﹐是它預先購置了原料和機器﹐僱佣了工人﹐並把他們 組織起來﹐採用專業化、大批量的方式生產商品。馬克思告訴我們﹐分工、協作 和使用機器大大減少了生產商品所需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   如果在分析產業資本的行為規律時﹐脫離產業資本的這些具體性質﹐就無法 得到正確的結論。但是﹐《資本論》在第一卷的第二篇“貨幣轉化為資本”指出 資本總公式存在矛盾﹐在第三篇“絕對剩餘價值的生產”證明資本的增殖完全來 自對工人剩餘價值的剝削﹐直到第四篇“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才開始分析工業 生產的各種基本特性﹐如協作、分工和使用機器等等﹐其結構安排令人費解。正 確的順序顯然應該是在對產業資本做任何結論之前﹐就詳盡分析它的全部特點﹐ 以及這些特點對價值生產和商品交換可能存在的影響。   由於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大大減少了生產商品所需的勞動﹐在產業資本的 流通公式G-W-G'中﹐這個W(商品)的生產成本(生產中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 勞動之和)遠遠低於人們為了消費而少量製造所耗費的成本。   正因為如此﹐商品交換失去了遵守“勞動價值相等”原則的物質基礎。即使 產業資本家把商品的價格訂得高於商品中包含的勞動價值(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 價值之和)﹐消費者(包括工人農民等普通勞動力出賣者在內)也不會拒絕購買 這些商品。因為只要價格不超過自己製造的成本(實際上還差一大截﹐產業資本 家之間存在競爭時更是如此)﹐向產業資本家購買商品﹐可以節約大量勞動。   消費者超過商品價值、額外支付給商品生產者(不是指具體的生產者如工人 等﹐而是指企業或者商品所有者)的那部份價值﹐可以稱為“消費者酬謝”。產 業資本的增殖可以來自“消費者酬謝”。一個工人被自己的僱主剝削100元﹐和他 在購買商品時支付100元“消費者酬謝”給這件商品的所有者﹐即使此人就是僱佣 他的資本家﹐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對工人沒有任何好處﹐後者則是節約勞 動、提前享受的必要代價。因此﹐資本家獲取“消費者酬謝”不是剝削。(對 "消費者酬謝”的分析請見本書第五章)。   《資本論》提出資本總公式存在矛盾﹐實際上是為了說明﹐由於商品交換遵 循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如果不剝削任何人的話﹐商業資本和產業資本都不可能 增殖。   本章的分析表明﹕即使遵守商品交換的“勞動價值相等”原則﹐即使不剝削 任何人﹐商業資本也能夠獲得增殖﹔至於產業資本﹐由於大大減少了商品生產中 耗費的勞動﹐“商品按照勞動價值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這一命題本身就失去了 存在的基礎﹐即使不剝削工人﹐產業資本也能夠增殖﹐因為產品的價格高於它所 包含的勞動價值--即“商品貴賣”是可以穩定、廣泛和長期存在的。本書第五 章將對“貴賣”現象作進一步詳細分析。 ------------- 注4-1﹕   商人用900元購買最終價值為1000元的穀物﹐沒有違背“等價交換”的規 定。   穀物這種商品從誕生到實現其價值需要經過一個完整的過程。這個過程由許 多具體環節組成﹐例如耕地、播種、灌溉、施肥、除草、收穫、運輸、包裝、儲 藏、出售等等。出售穀物是實現穀物價值所必須的環節。因此出售穀物是創造谷 物價值所需的總勞動的一部分﹐穀物的價值中也應該包含“出售穀物”這一勞動 的價值。農夫交給商人的穀物是尚未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穀物﹐其價值尚不包括 "出售”這一環節勞動創造的價值。如果假設出售穀物的勞動佔總勞動的十分之 一﹐那麼這些穀物的價值只有900元(見下圖)。                            “出售”環節的勞動                          佔總勞動的1/10   ?〈-----尚未出售的穀物價值900元----〉?〈--〉?   ?                       ?    ?   ?============================?   ?                            ?   ?〈-------穀物的總價值(1000元)--------〉?      出售穀物的勞動佔創造穀物價值總勞動的十分之一﹐是我們的假設﹐但改變 這一數值不會對結論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