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資本自身存在生產力。資本的生產力也能夠創造價值   10-1﹐資本存在生產力   馬克思告訴我們﹕“單個勞動者的力量的機械總和﹐與許多人手同時共同完 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舉重、轉絞車、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等)所發揮的 社會力量有本質的差別。在這裡﹐結合勞動的效果要末是個人勞動根本不可能達 到的﹐要末只能在長得多的時間內﹐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規模上達到。這裡的問題 不僅是通過協作提高了個人生產力﹐而且是創造了一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本身 必然是集體力。……因此﹐12個人在一個144小時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總產品﹐ 比12個單幹的勞動者每人勞動12小時或者一個勞動者連續勞動12天所提供的產品 要多得多。”(《資本論》﹐第362至363頁)   他還指出﹕“既然勞動者不在一起就不能直接地共同勞動﹐既然勞動者集結 在一定的空間是他們進行協作的條件﹐那末﹐同一個資本﹐同一個資本家﹐如果 不同時使用僱佣工人﹐也就是同時購買他們的勞動力﹐僱佣工人就不能進行協 作。因此﹐在勞動力本身集合在生產過程中以前﹐這些勞動力的總價值或工人一 天、一周等等的工資總額﹐必須已經集合在資本家的口袋裡。一次支付300工人的 報酬﹐即使支付的只是一天的報酬﹐也比全年一週一周地支付少量工人的報酬需 要更多的資本支出。因此﹐協作工人的人數或協作的規模﹐首先取決於單個資本 家能支付多大資本量來購買勞動力﹐也就是取決於每一個資本家在多大規模上擁 有供許多工人用的生活資料。可變資本的情形是這樣﹐不變資本的情形也是這 樣。”(《資本論》﹐第366至367頁)   他最後說﹕“工人作為勞動力的出賣者和資本家進行交易時﹐是自己勞動力 的所有者﹐他只能出賣他所佔有的東西﹐出賣他個人的、單個的勞動力。這種關 系﹐決不因為資本家購買的不是1個勞動力而是100個勞動力﹐或者說﹐他不是和 1個工人而是和100個互不相干的工人簽訂合同﹐而有所變化。資本家無須讓這 100個工人協作就能使用他們。因此﹐他支付的是100個獨立的勞動力的價值﹐而 不是100個結合勞動力的價值。工人作為獨立的人是單個的人﹐他們和同一資本發 生關係﹐但是彼此不發生關係。他們的協作是在勞動過程中才開始的﹐但是在勞 動過程中他們已經不再屬於自己了。他們一進入勞動過程﹐便並入資本。作為協 作的人﹐作為一個工作機體的肢體﹐他們本身只不過是資本的一種特殊存在方 式。因此﹐工人作為社會工人所發揮的生產力﹐是資本的生產力。只要把工人置 於一定的條件下﹐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就無須支付報酬而發揮出來﹐而資本正是把 工人置於這樣的條件下的。因為勞動的社會生產力不費資本份文﹐另一方面﹐又 因為工人在他的勞動本身屬於資本以前不能發揮這種生產力﹐所以勞動的社會生 產力好像是資本天然具有的生產力﹐是資本內在的生產力。”(《資本論》﹐第 370頁)   通過以上論述﹐馬克思告訴我們﹕協作可以大大增加產量﹐而把大量工人集 合在一起進行協作﹐又需要資本的參與﹔他把這種額外的、無須另外支付報酬的 "工人作為社會工人所發揮的生產力”﹐稱為“資本的生產力”。   馬克思關於“資本的生產力”的闡述是非常容易理解的﹕100個勞動者集合在 一起勞動﹐效果遠遠超過他們分散勞動時的效果之和。如果效果是原來的三倍﹐ 那麼﹐100個工人集合勞動的成果相當於300個分散勞動的工人﹐既然是資本把100 個工人集合在一起﹐那麼﹐資本的作用就等效於200個分散勞動的工人﹐這200個 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工人提供的生產力﹐就是“資本的生產力”﹐而這200個“虛 擬”工人勞動創造的價值﹐就是資本創造的價值﹐所以﹐資本也能夠創造價值。   “資本的生產力”是一種抽象的勞動能力﹐一種等效的勞動能力﹐它不能獨 立存在﹐但它又的確存在著。   由於分散勞動的效率極其低下﹐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勞動者是和資本(私有 或者公有資本)結合在一起勞動的﹐因此人們對“資本的生產力”早已司空見 慣﹐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忽視、甚至否認資本存在生產力﹐在基礎理論中更不能如 此。   忽視甚至否認資本的生產力﹐往往是因為在研究資本能否創造價值這一問題 時﹐選擇的基準點不是工人和資本結合以前的情況﹐而是和資本結合以後的情 況。也就是說﹐只有比較集體勞動的工人和分散勞動的工人在價值創造方面的差 異﹐我們才能真正地看清資本能否創造價值。然而遺憾地是﹐正是因為工人和資 本結合早已是一個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的客觀事實﹐而分散獨自勞動是非主流的 勞動方式﹐所以研究者們不是拿分散勞動(勞動者和資本結合以前的情形)作為 比較的基準點﹐而是用集體勞動(勞動者和資本結合以後的情形)作為判斷資本 是否創造價值的基準點﹐顯然這是無法得到正確結果的﹐就如同以青藏高原為基 准點測量喜馬拉雅山﹐然後說它只有四千多米高、不是世界第一高峰。   比較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馬克思在上述論述的末尾使用了一個詞“好 象”﹕“勞動的社會生產力好像是資本天然具有的生產力”。馬克思使用這個 "好像”是因為他認為資本並不存在生產力﹐資本不能創造價值﹐儘管他就資本 的生產力作了上述非常正確的長篇闡述。   馬克思否認資本能夠創造價值有以下兩個根據﹕   1﹐集體勞動可以增加使用價值的生產﹐但是不能增加價值的生產﹔   2﹐勞動生產率提高後﹐企業創造的價值增加﹐但是這些“超額剩餘價值”仍 然是工人的勞動創造的。   儘管這兩個論據本身就是相互衝突的﹐但是我們仍然願意仔細地討論一下。   10-2﹐聯合勞動不僅可以增加使用價值的生產﹐也可以增加價值的生產   馬克思說﹕“在價值生產上﹐多數始終只是許多個數的總和。因此對於價值 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一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 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資本論》﹐第358至359頁)   馬克思同時告訴我們﹕“12個人在一個144小時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總產 品﹐比12個單幹的勞動者每人勞動12小時或者一個勞動者連續勞動12天所提供的 產品要多得多。”(《資本論》﹐第363頁)   也就是說﹐聯合勞動可以增加產品(使用價值)的數量﹐但是不會增加價值 的生產。   如果我們假設一個勞動者單獨勞動時每12小時可以生產一件產品﹐那麼12個 勞動者各自分散勞動12小時﹐一共可以生產12件這樣的產品。   如果這12個工人在一起共同勞動12小時(即馬克思所說的“一個144小時的工 作日”)﹐產品的數量是多少呢﹖   馬克思告訴我們這個數量比分散勞動時“要多得多”。我們已經假設12個人 分散勞動時的總產量是12件產品﹐現在我們假設12個人共同勞動的產量比分散勞 動大一倍﹐即24件同樣的產品。也就是說﹐在聯合勞動時﹐同樣的產品只需要分 散勞動的一半時間﹐即6小時就能夠生產出來。   現在我們來比較分散勞動和共同勞動創造的價值。   在論及商品的價值時﹐馬克思一再強調﹕“只是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 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資本論》﹐第52 頁)。他還用蒸汽織布機和手工織布作為例子說明﹐商品的價值不是由生產這種 商品的具體的、個別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決定。在分析一家率先使用新技術的企業時﹐馬克思再次強調﹕“商品的現實價 值不是它的個別價值﹐而是它的社會價值﹐就是說﹐它的現實價值不是用生產者 在個別場合生產它所實際花費的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 動時間來計量。”(《資本論》﹐第353頁)   因此﹐在某一具體時刻﹐一種商品只有一個確定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不論具體生產時花費了多少時間﹐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價值。   在我們的例子中﹐儘管工人分散勞動時生產一件產品花費的勞動時間是12小 時﹐比聯合勞動的工人長一倍﹐但是﹐他們產品的價值和後者一樣﹐不會因為耗 費的勞動時間長一倍而具有大一倍的價值。   12個工人分散單獨勞動一天只能生產12件產品﹐但是12個工人共同勞動一天 可以生產24件產品﹐由於產品的價值是相同的﹐所以﹐共同勞動創造的價值是單 獨勞動的一倍。   因此﹐“對於價值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一 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這一說法顯然是錯誤 的。   10-3﹐“超額剩餘價值”不是來自對工人勞動價值的剝削   馬克思認為﹐如果某個企業的勞動生產率高於生產同種商品的企業﹐它就能 夠獲得“超額剩餘價值”。他認為超額剩餘價值也是工人創造的﹐因此資本家獲 得超額剩餘價值是一種對工人的剝削。馬克思的論證非常複雜﹐混合了先令和便 士1﹕12的換算、十四又五分之二等很不規則的分數﹐為便於讀者理解﹐筆者作了 以下概括。馬克思的原文及筆者的歸納見注10-1。   假設某工廠每個工人勞動一小時創造的價值(v+m)是6便士﹐他每小時可以 生產一件產品﹐因此每件產品中凝聚的活勞動的價值是6便士。   再假設每件商品消耗的物化勞動c也價值6便士。因此每件產品耗費的總價值 (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之和)等於12便士﹐即﹕    c+(v+m)=6+6=12(便士)    …………(式1)      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每個工人在一個工作日生產的產品數量增加一倍﹐假 設每件產品消耗的物化勞動仍然是6便士。   至於每件產品消耗的活勞動﹐馬克思特別強調﹕“生產力雖然提高一倍﹐一 個工作日仍然同從前一樣只創造6先令新價值﹐不過這6先令新價值現在被分散在 增加了一倍的產品上。”(第352頁) --------------------- 注﹕   馬克思所說的一個工作日有12個小時。因為1先令等於12便士﹐所以每個工作 日創造6先令價值等於每小時創造6便士價值(6先令=72便士﹐72便士÷12小時= 6便士)。 ---------------------------   也就是說﹕原來生產一件產品需要工人勞動一小時﹐消耗的活勞動價值6便 士﹔現在產量提高一倍﹐生產一件產品只需要半個小時﹐消耗的活勞動價值由6便 士減少一半﹐變為3便士﹐即﹕    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前﹕ v+m=6(便士)    …………(式2) 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 v+m=3(便士)    …………(式2')      因此現在每件產品消耗的總價值(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之和)是﹕    c+(v+m)=6+3=9(便士)         …………(式3)      馬克思指出﹐雖然這家工廠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但其它工廠的勞動生產率 沒有變化﹐每件產品消耗的價值仍然是12便士﹐根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 論﹐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仍然是12便士。   儘管這家工廠的資本家可以按照12便士的價格出售這些產品﹐但是他為了爭 奪有限的市場﹐按照10便士的價格出售。由於產品價格(10便士)高於產品中包 含的勞動價值(9便士)﹐所以該資本家除了原來的剩餘價值m﹐還可以獲得1便士 超額剩餘價值。   然後﹐馬克思根據“商品價值=c+v+m"這一公式﹐作了如下反向推理﹕   因為產品售價等於10便士﹐所以﹕    10=c+(v+m)             …………(式4)    因為物化勞動的價值c=6(便士)﹐所以    10=6+(v+m)﹐    因此﹐每件產品中包含的活勞動價值是﹕    (v+m)=10-6=4(便士)       …………(式5)      在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生產一件產品只需要半小時﹐式5表示每個工人每半 個小時可以創造4便士的價值﹐即每小時可以創造8便士的價值。   至此﹐馬克思得出結論﹕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工人每小時創造的價值比以 前(6便士)增加了2便士﹐恰好等於新增的“超額剩餘價值”﹐因此超額剩餘價 值也是工人的勞動創造的。資本家佔有了超額剩餘價值﹐就意味著資本家佔有了 工人在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多創造的勞動價值﹐說明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資本 家對工人的剝削加劇了。   但是﹐式5和式2'是矛盾的。在式2'中﹐馬克思假設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 工人每小時創造的勞動價值不變﹐一小時6便士﹐半小時3便士﹔而式5則說每半小 時創造4便士價值。   會不會是式2'的假設不對呢﹖如果把(v+m)=4代入式3﹐就得到﹕    c+(v+m)=6+4=10(便士)         …………(式6)      即每件產品的價值是10便士。這時仍然按照10便士的價格出售﹐就沒有超額 剩餘價值﹔如果按照11便士的價格出售﹐那麼式4就必須改變為﹕    11=c+(v+m)             …………(式7)    因為c等於6﹐所以﹕    (v+m)=5(便士)          …………(式8)    但是這一結果和式5又是矛盾的。如果用5便士代入﹐就會得到6便士﹐結果產品價 值和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前一樣﹐再也不可能得到超額剩餘價值。總之﹐上述論證 方法不能首尾自恰。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呢﹖出在式4﹕    10=c+(v+m)    價值為9便士的產品售價為10便士﹐是一次“不等價交換”。產品的價格是10便 士﹐並不意味著它包含的勞動價值也是10便士。而c+v+m這一公式計算出來的應 該是商品的價值﹐所以不能用這一公式根據商品售價反過來計算商品中包含的活 勞動價值。   因此﹐式4的等號兩邊並不相等﹐由式4得出的式5是錯誤的﹐也就是說﹐不能 用“剝削程度提高”來解釋超額剩餘價值的來源。   產品價格(10便士)高於其價值(9便士)﹐但是仍然低於該種商品的社會價 值(12便士)﹐因此可以獲得1便士超額剩餘價值﹐其原因只有一個﹕勞動生產率 提高了。而這正是資本的貢獻﹐所以﹐超額剩餘價值不是工人勞動創造的價值﹐ 而是資本的生產力創造的價值。 10-4﹐只有在工人的產品極其簡單的情況下﹐農民和工人才可能直接 交換勞動產品   還有一種證明資本沒有生產力的方法是霍吉斯金的“並存勞動”論﹕“分工 和生產的條件﹐就在於多種勞動並存﹐在於勞動的聯合﹐技能的積累。工人進行 勞動時所需要的食物和衣服﹐並不是資本家為工人保存和積累起來的儲備﹐這些 東西都是工人自己生產出來的﹐而且是在進行再生產前不久才生產出來的﹔多種 勞動的並存﹐互相提供了有用的商品﹔比如﹐農民生產的糧食、棉花﹐工人生產 了布匹﹐縫紉工人又把布匹做成衣服﹐正是由於工人們共同勞動﹐因而農民為工 人提供了食物﹔工人又為農民提供了衣服。多種勞動的同時存在﹐使再生產得以 進行﹐並不是非得經過資本家之手﹐經過資本積累﹐才能進行生產。通過這種分 析﹐霍吉斯金進一步證實了他關於資本不過是寄生的腫瘤的結論﹐說明資本沒有 生產能力﹐也不可能創造價值。”(劉永佶﹐王郁芬﹕《剩餘價值發現史》﹐北 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8月第二版﹐第251頁)   霍吉斯金的觀點看起來很有道理。但是﹐如果按照他的觀點﹐工人和農民相 互直接交換布匹和糧食的話﹐農民兄弟就只能穿手工織布機織出來的老粗布了﹔ 如果霍吉斯金所說的工人是一些能工巧匠﹐能夠在沒有資本提供複雜機器的情況 下織出精緻的羊毛衣物﹐農民兄弟可能不得不拿出多年的收穫來交換這些羊毛衣 物。   古典經濟學家在說到“商品”時﹐似乎都忘記了經濟學裡說到的商品實際上 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性質﹐那就是﹐它們除了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之外﹐在質量 相同的前提下﹐其生產成本遠遠低於少量製造所需付出的代價。   大大降低商品生產成本的正是資本。資本準備了機器﹐集中了大量工人﹐讓 他們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從而能夠用很短的時間生產出各種商品。   不和資本結合的工人﹐只能使用簡單的技術和工具生產普通的、粗糙的產 品﹔能工巧匠們雖然能夠製造出精緻的產品﹐但是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因此﹐如 果擺脫資本﹐工人和農民直接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對一個農民來說﹐只有兩種 可能性﹕   1﹐只能得到一些粗糙的、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手工產品。結果是終生辛苦勞 作﹐但是享受到的使用價值卻非常少﹐“樓上樓下、電燈電話”、彩電冰箱、開 汽車坐飛機等等對於他們來說﹐將永遠是遙遠的天方夜談﹔   2﹐花費大量的糧食﹐長期維持工人們的生活﹐以便得到他們生產的精緻的、 複雜的奢侈品。   根據我們的常識﹐普通農民只有第一種選擇﹐只有地主富農封建君主才有第 二種機會。   如果用商品的生產時間作為商品的價格﹐用糧食作為貨幣﹐顯然工人的勞動 生產率越高、生產商品花費的時間越短﹐農民獲得這種商品所需付出的糧食就越 少。由於一個農民在一生中生產的糧食是一個有限的常數﹐所以﹐工人的勞動生 產率越高﹐農民在一生能夠享受的使用價值就越多。   可以肯定﹐即使最沒有文化的農民也會對霍吉斯金對“資本沒有生產力”的 證明不屑一顧。   10-5﹐機器帶來更多麵包﹕用麵包來說明資本的生產力   假設有三個生產麵包的人﹐當他們獨自勞動的時候﹐每個人都要干全部的工 作﹕和麵﹐烘烤﹐銷售﹐而且全部使用體力進行勞動。這種情況下﹐他們每個人 每天可以生產20只麵包。為了維持勞動能力﹐每人每天需要消費10只麵包﹐另外 10只麵包用於交換麵粉(原料)。   這時﹐來了一個資本家﹐他買了一臺和麵機和烤麵包機﹐並且僱佣了這三個 麵包工人。他們三人一人負責和麵﹐一人負責烘烤﹐一人負責銷售。這個麵包房 每天可以生產300只麵包(是原來三個人總產量的五倍)﹐資本家用200只麵包支 付機器折舊、購買麵粉和應付日常開銷﹐餘下100只麵包四人平分。每人可以得到 25只麵包。   對於受僱的麵包工人來說﹐收入是原來的兩倍半﹐明天肯定不會辭職﹔而資 本家沒有參加生產麵包的勞動﹐卻能夠得到25個麵包﹐明天也不會關門大吉。   顯然﹐工人收入的提高﹐以及資本家的“不勞而獲”﹐都和“資本的生產 力”有密切關係﹐因為這些在資本家出現以前是沒有的。   所以﹐“資本的生產力”是一種抽象的勞動能力﹐一種等效的勞動能力﹐它 不能獨立存在﹐但是它又的確是存在著的。客觀現實要求我們改變原來的思維模 式﹐否則我們就會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罰。   但是﹐熟悉馬克思經濟學的讀者會指出﹕在上述例子中﹐雖然使用價值(面 包)增加了﹐但是麵包的價值沒有增加。也就是說﹐今天三個麵包工人生產的300 只麵包的價值和昨天他們分散勞動時生產的60只麵包相等﹐因此﹐資本家獲得的 那25只麵包仍然是從麵包工人身上剝削來的。   然而﹐如果資本家得到25只麵包是剝削了麵包工人﹐那麼麵包工人得到的25 只麵包(比原來多15只)又來自何處呢﹖   在工人和資本家合作之前﹐他們可以得到自己創造的全部價值﹔和資本家結 合之後﹐必須把一部分新創價值交給資本家﹐自己只能得到部分新創價值﹐但這 一“部分價值”對應的物質內容﹐即“使用價值”﹐在數量上超過了過去的“全 部價值”﹐請見表10-1。 表10-1﹕麵包工人在和資本結合前後得到的新創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對比   如果用一隻蛋糕來代表工人勞動一天創造的價值﹐那麼﹐和資本結合、勞動 生產率提高以後﹐這只“蛋糕”的直徑顯著增大了﹐儘管工人不再得到整個蛋 糕﹐而只能得到部分蛋糕﹐但是實際得到的蛋糕分量比過去大了。   這是因為﹐“勞動一天創造的價值”表面上看是一個固定的數量﹐但它的物 質內容卻和勞動生產率成正比。使用資本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勞動一天創 造的價值”的物質內容大幅度增加﹐即使只能得到其中的一部分﹐絕對值也明顯 增加了。   或者說﹕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後﹐勞動力的價值也可能相應提高﹐即“維持一 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的數量和種類都有可能增加。   儘管馬克思從來不否認這一點﹐但是他只強調工人“不能得到全部新創價 值”﹐強調資本家取走了一部分價值﹐而不強調工人“得到的使用價值增加了” ﹐即工人階級利用資本提高了自己的實際生活水平﹐強調“相對貧困”而淡化 "絕對富裕”﹐為激進的極左思想提供了理論基礎。“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 資本主義的苗”這一“草論”就是這種極左思想的極端表現﹐翻譯到我們的麵包 例中﹐就是“寧要社會主義的10只麵包﹐不要資本主義的25只麵包”。   “草論”因其過分極端﹐人們的頭腦恢復冷靜以後﹐可以洞察它的荒謬。但 是﹐在不同的環境中﹐“草論”會以其它形式重新出現﹐人們可能只有在事後 (新形式的“草論”引起的災難過後)才能看出它的實質。因此﹐建立一個客觀 的理論﹐既闡明勞動和資本結合有利於勞動大眾﹐也指出資本會利用勞動力供大 於求的客觀條件人為壓低勞動力價格﹐以剝削手段增加自己利潤﹐將使我們既能 夠識別“草論”﹐又能夠注意保護勞動大眾的利益。   應該承認﹐馬克思強調“資本家剝削了工人”﹐同時又淡化“勞動和資本結 合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勞動大眾只能在生 存邊緣掙扎)﹐出於對主要客觀事實的觀察、出於對勞苦大眾的同情﹐因此情有 可原。但是作為一個科學理論﹐客觀是最重要的。社會主義實踐已經證明﹐一個 完全站在勞動大眾立場上的理論﹐有時反而會成為傷害勞動大眾利益、甚至給他 們帶來災難的行為的理論基礎。 10-6﹐沒有完善的民主機製﹐“生產資料公有制”必然會演變成“生產資料 官有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理論的實質就是讓勞動者和勞動者自己的資本結合﹐既可以 提高自己的勞動生產率、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又可以把原來被資本家拿走的那 部分“麵包”用於勞動者自己。   問題在於﹐這些“麵包”要重新回到勞動者手裡﹐要經過很多環節﹐首先必 須留在企業﹐然後上繳國家﹐國家再投資建造新企業或者改善原有企業﹐生產更 新更好更便宜的商品賣給廣大勞動者﹐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麵包”在這些環 節中運動時﹐必然要經過大小官員之手。如果勞動大眾不能通過有效的機製挑選 和監督企業負責人和政府官員﹐而後者又不能自覺地“拒腐蝕、永不沾”﹐“面 包”每經過一個環節就會少一塊、少幾個﹐回到勞動者手裡時可能只剩下麵包屑 了。   對於勞動大眾來說﹐“官有制”實際上遠遠不如“私有制”。在“官有制” 中﹐各級官員的權利和地位來自上級﹐因此他們無須考慮企業員工、消費者等等 的利益﹔而在“私有制”中﹐資本家的金錢來自消費者﹐他們只有努力滿足消費 者的需求﹐不斷降低商品成本、不斷推出新產品﹐才能維持和增加自己的財富。 而消費者的主要成員正是廣大普通勞動者﹐這一切對他們也是有利的。   因此﹐雖然公有制在理論上優於私有制﹐但是在具體實施時﹐必須有強有力 的民主機製加以保證﹐否則就會變質成為劣於私有制的“官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