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不韋因商買國[i]

濮陽人呂不韋賈於邯鄲[ii],見秦質子異人[iii],歸而謂父曰:「耕田之利幾倍?」曰:「十倍。」「珠玉之贏幾倍?」曰:「百倍。」「立國家之主贏幾倍?」曰:「無數。」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今建國立君,澤可以遺世。願往事之。」

秦之異人質於趙,處於 戶卯 [iv]。故往說之口:「子傒[v]有承國之業,又有母在中。今子無母於中,外托於不可知之國,一日倍約,自為糞土。今子聽吾計事,求歸,可以有秦國。吾為子使秦,必來請子。」

乃說秦王后[vi]弟陽泉君曰:「君之罪至死,君知之乎?君之門下無不居高尊位,太子門下無貴者。君之府藏珍珠寶玉,君之駿馬盈外廄,美女充後庭。王之春秋[vii]高,一日山陵崩[viii],太子用事,君危於累卵,而不壽於朝生[ix]。說有可以一切而使君富貴千萬歲[x],其寧於太山四維,必無危亡之患矣。」陽泉君避席,請聞其說。不韋曰:「王年高矣,王后無子,子傒有承國之業,士倉[xi]又輔之。王一日山陵崩,子傒立,士倉用事,王后之門必生蓬蒿[xii]。子異人,賢材也,棄在於趙,無母於內,引領西望,而願一得歸。王后誠請而立之,是子異人無國而有國,王后無子而有子也。」陽泉君曰:「然。」入說王后,王后乃請趙而歸之。

趙未之遣,不韋說趙曰:「子異人,秦之寵子也,無母於中,王后欲取而子之。使秦而欲屠趙,不顧一子而留計[xiii],是抱空質也。若使子異人歸而得立,趙厚送遣之,是不敢倍德畔施,是自為德講[xiv]。秦王老矣,一日晏駕,雖有子異人,不足以結秦。」趙乃遣之。

異人至,不韋使楚服而見。王后悅其狀,高其知[xv],曰:「吾楚人也。」而自子之[xvi],乃變其名曰楚。王使子誦[xvii],子曰:「少棄捐在外,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於誦。」王罷之[xviii],乃留止[xix]。間曰:「陛下嘗軔車[xx]於趙矣,趙之豪桀,得知名者不少。今大王反國,皆西面而望。大王無一公之使以存[xxi]之,臣恐其皆有怨心。使邊境早閉晚開。」王以為然,奇其計。王后勸立之。王乃召相,令之曰:「寡人子莫若楚。」立以為太子。

子楚立,以不韋為相,號曰文信侯,食藍田十二縣。王后為華陽太后,諸侯皆致秦邑。(卷七《秦五》)

 

【註釋】


[i] 本篇與《史記呂不韋列傳》頗有異同。

[ii] 濮陽:今河南濮陽縣西。呂不韋:陽翟(今河南禹縣)商人。賈:經商,做買賣。

[iii] 質子:人質。異人:秦昭襄王之孫、孝文王之子,秦昭王時為質於趙,後還國立為莊襄王。

[iv] 戶卯 城:趙邑。《史記》作「聊城」,在今山東。

[v] 子傒:秦太子,異人的異母兄弟。

[vi] 秦王后:秦孝文王后華陽夫人,楚人。

[vii] 春秋:指年齡。

[viii] 山陵崩:意指去世。

[ix] 朝生:木槿,朝生晚謝,形容時間極短。

[x] 說:指可以為之出謀。一切:舊注認為是「權宜」之意。

[xi] 士倉:秦臣。

[xii] 蓬蒿:蓬草和蒿草,此比喻門庭冷落。

[xiii] 留計:延緩計謀的實施。

[xiv] 德:恩惠。講:媾和。

[xv] 知:同「智」。

[xvi] 子之:以之為子。之:指異人。

[xvii] 誦:講誦所習之書。

[xviii] 罷之:意指將講誦之事停止。

[xix] 乃:於是。留止:留下來住下。

[xx] 軔車:停車。秦孝文王曾為質於趙,故婉轉表達之。

[xxi] 存:慰問。

 

【點評】

為商贏利,理之自然也。乃不韋不謀於珠玉之囤積,乃謀於異人奇貨之可居,其出謀亦深遠矣。非止此也,說陽泉則為之計利害,歸異人則使之為楚服,是皆因人之好惡而趨之,抑亦諳於商賈之道矣。嗚呼!世之為商而投注於政客,不韋可為之先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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