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學生陳獻章何以能從學臨川吳與弼?

 

陳獻章(14281500年),字公甫,號石齋,又號碧玉老人,新會白沙鄉(今廣東江門市郊)人,世稱白沙先生。陳氏為明代大儒吳與弼的學生,「江門心學」的創始人。然史籍中於作為北京國子監學生的陳獻章如何能在此期間能夠到江西臨川從學於吳與弼均言之不詳按吳與弼天順二年1458年方應聘至京師,故二人絕無在京師相遇的可能,此條理由可以排除)。本文姑據其他資料推證之,僅以志疑,非以為定論也。

據《陳獻章集》卷一《乞終養疏》云:

臣原籍廣東廣州府新會縣人,由本縣儒學生員應正統十二年(按:1447年,陳氏19歲)鄉試,中式。正統十三年(按:1448年)會試禮部,中副榜,告入國子監讀書。景泰二年(按:1451年,陳氏24歲)會試,下第。成化二年(按:1466年),本監撥送吏部文選清吏司歷事。成化五年(按:1469年,陳氏42歲)復會試,下第,告回原籍。

張詡《白沙先生行狀》云:

明年丁卯,中鄉試第九人,錄經義一 篇。戊辰、辛未兩赴禮闈,俱下第。聞江右吳聘君康齋先生講伊洛之學於臨川之上,遂棄其學從之遊,時年二十有七也。康齋性嚴毅,來學者不與語,先令治田,獨待先生有異,朝夕與之講究。受業歸,講學之暇,時與門徒於曠野習射禮。未幾,流言四起,以為聚兵。眾皆為先生危,先生獨處之超然。時翰林院侍讀學士錢溥謫知順德縣事,雅重先生,遺書先生亟起,毋重貽太夫人憂先生以為然,遂復游太學。

又文集中陳獻章多次提及他在27歲(景泰五年,1454年)時往小陂從學於吳與弼。

據湛若水《白沙先生改葬墓碑銘》、黃淳《白沙先生應召錄》,陳獻章「復游太學」的時間為成化丁亥(成化二年)。

綜上可見,陳獻章在正統十三年到成化五年的主要行蹤是:

1.自正統十三年進京後,到景泰二年會試後--五年往臨川前的某一個時間內,在國子監讀書。

2.景泰五年某月往江西臨川從學於吳與弼。《明史.陳獻章傳》謂從學半載歸。

3.此後直到成化二年前的12年間,陳獻章不在京師。

4.成化二年再次返回國子監,並撥送吏部文選清吏司歷事。

區分這樣的幾個時間段是必要的。因為景泰五年正值會試,作為會試副榜而入監的學生(從整個明代科舉考試來看,國子監生的中式要比由地方上送來的會試考生具有更大的中式可能性。這一方面的情況,請參看拙著《中國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陳獻章為何要在本年或稍前放棄參加會試而回家,就應該得到必要關注。

從明代的國子監教育來看,太學生離監的可能性大體可以區分為這樣幾個方面:服喪、入仕、差遣在外、依親、侍親、省親、搬取(家屬、行李)、病故、淘汰、送子還鄉。由於差遣、省親、搬取、送子均有時間限制,所以不適合於用來解釋陳獻章如此長時間滯留家鄉的原因。陳獻章不是入仕離監,亦非服喪(此可由《行狀》看出),更非病故,所以這幾條也難以解釋其居家的原因。沙汰是將國子監的學生淘汰掉一部分,陳獻章在成化二年重新進入國子監,顯然並非此類。此外,侍親是指家裡父母、祖父母年齡太大(70歲以上)無人侍養剩,國子監學生可以申請回家,待親終以後復監。陳獻章父親在其出生的那年去世,而其母親在景泰五年只有50歲,不符合侍親條件,因此,陳獻章的返鄉也不會是侍親。剩下的可以用來解釋陳氏返鄉的原因的,就是依親。

而從當時的歷史背景看,陳獻章離監家居的時間,也正是明代國子監大力調整學生人數的時間。相關內容,請參見拙著《中國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茲節其幾個關鍵之處如下(未作整理,讀者諒之):

正統十四年九月,明景帝即位。為減少南監撥歷人少、監生壅滯的壓力,景帝不僅命令將本來應該進入南京國子監讀書的南直隸府州縣歲貢生員,轉入北監肄業,而且還從南監取坐堂監生100人轉入北監。 但是,由於戰爭、災害等所導致的財政危機,明景帝不僅未能解決先前國學教育所存在的問題,反而為了籌集軍餉軍備,在景泰元年(1450年)推行納監。納監是讓地方儒學生員向國家提供糧食馬匹,藉以獲得監生資格,謀求政治出路。景泰元年初實行時,限定1000人為止。雖然此次只實行了四年,但卻為日後重開納監提供了先例。

通過納粟等而獲得監生資格的生員,在當時並沒有被允許入監,而仍在原籍。但納監的實行,最終導致了監生人數的增多,為日後監生出路的進一步壅滯埋下了禍根。

財政危機的陰影一直籠罩著國學。為響應中央政府節省京師儲備的號召,國子監不斷將學生放還原籍依親讀書。早在正統十三年(1448年),明英宗就下令將監生入監年淺者,放還原學依親讀書。在這一命令的影響下,南京國子監在景泰元年十一月放還了431人,景泰二年十一月放還了650人。這種做法,尚且顧及被放還的監生入監時間較短,不會影響到撥歷。景泰四年,南京禮部又奏請將坐堂年深監生量存一千名在監肄業,其餘放還依親。這條命令,也同時在北監實行。根據這一命令,可以推知,當時在監坐堂讀書的學生,每監不過1000人。存省京儲的做法,開始影響到入監年深的學生。到天順元年(1457年)三月,明英宗再度下令,將入監年深監生,量數存留在監讀書聽撥,其入監年淺及會試下第和副榜舉人、歲貢生初入監者,均放回依親。這種做法,其實是將大部分國子監生返還原來的學校接受教育,而國子監所存留的監生,實際上是入監年頭已經很久的人,所謂的坐堂肄業,對這批人而言,乃是一句空話。因此,當時的國學教育,其實已經是徒有其名。

天順五年(1461年)三月,為給儒學年齡較大、通常無法由科舉入仕的學生提供一條出路,明英宗再次下令考選儒學40歲以上的生員入監。這條命令,最終使得天順六年的監生人數大增。明代統治者在解決國學教育問題上的矛盾做法,於此可見一斑。

由於在監生入監上廣開方便之門,正統到天順間的監生人數,卻不在少數。特別是景泰年間開納監一途,更是促進了監生人數的增長。據馬文升云:

天順年間,憲臣建議起送天下在學年四十年以上生員送監讀書,奈何監生夤緣作弊,有方三十五六或方三十者,亦作四十起送之數,共有五千餘名。既而胡虜犯邊,急缺戰馬,復許生員納馬入監,又有七千餘名。

據此可見,因納馬、考選40歲以上生員入監,使監生人數至少增加了12000名。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明憲宗即位。同前面幾朝皇帝一樣,這位皇帝也對國子監的教育表示了極大關心。這年三月,下令修改歷事法,並批准對那些不能出仕而願意還鄉的監生,都給予冠帶閒居。這種做法,開始給予那些做官無望的監生一種名分上的待遇,也是穩定人心的手段之一。

成化元年(1465年),明憲宗下令准許納粟納銀生員入監讀書,並允許這些人坐堂十年以上,循次撥歷。納監監生坐堂年限的加長,表明即便在明代的最高統治者那裡,也不把納監監生與歲貢、科貢監生同等看待。但是,允許納監生員入監讀書,立即把這批人的出路和如何確保國子監的教育質量的問題提到了議事日程。

成化二年,明憲宗又採納南京兵部尚書李賓的建議,令南畿以及浙江、江西、福建的儒學生員納米濟荒,得入監。這一命令,在禮部尚書姚夔的強烈反對下,未予實行。雖然如此,這件事卻反映了,意圖以入監為條件,換取一部分儒學生員提供的糧食等來緩解中央政府的財政危機,這種想法,一直在某些臣僚、甚至皇帝的腦子中存在。因此,到了成化二十年(1484年)三月,由於山西、陝西大饑荒,明憲宗下令重開納監例。到成化二十二年五月停止時,短短的兩年之內,納粟入監者就達到了六七千人。

一面是開納招生,大幅度增加監生人數,另一面卻又不得不想方設法解決監生出路壅滯問題。成化二年,命令兩京禮部、都察院堂上官、國子監祭酒,一年一次對監生進行考選,其老疾鄙陋不堪作養者,給予冠帶閒居,試圖通過給予一些人榮譽稱號,誘使一部分監生不再參與出仕競爭。但進入仕途的誘惑力畢竟超過有名無實的冠帶閒居,所以大部分人依然等候撥歷出身。到成化四年,在吏部聽選的監生人數,就已經超過了8000人,而且每年還增加不止。以至到成化七年,吏部的聽選監生依然保持在8020名。聽選監生人數高居不下,使得國子監學生的出路愈來愈艱難。

可以看出,就在陳獻章進入國子監讀書時,國子監因為當時外部環境(戰爭等)的惡劣而在經濟上不堪重負,不得不將一些學生放還家鄉。這些放還家鄉的學生,通常到一定年頭後國子監會請求禮部行文將他們召回,此即所謂「復班」或「復監」。由於出於特別的命令,所以不像搬取等有時間限制。

由此推斷,陳獻章可能是在景泰四年被放還家鄉,故而未能參加在景泰五年二月舉行的會試。也因為他回到了家鄉,所以才能在景泰五年到臨川吳與弼門下學習。而他在成化二年的再度返監,實際應該歸因於國子監命令依親監生復班,史傳歸之錢溥寫信勸說,不過適逢其會,傳記家藉以美譽之而已。而陳獻章之所以能在家鄉停留十餘年時間,也可以從當時國子監的學生管理制度上得到比較合理的解釋。

附錄:

本文開頭引用陳獻章的《乞終養疏》作於成化十九年(1483年)八月二十八日,其開頭別本另有「吏部聽選監生臣陳獻章謹奏為患病陳情乞恩終養事」諸字(《陳獻章集》卷一本文校勘記,中華書局),此「聽選監生「是指歷事完成而等待吏部選授職任的監生(或將陳獻章以會試副榜入監與「聽選監生」混為一談,誤),與國子監在讀監生不同。按景泰四年至成化初,國子監生的歷事法也屢有改變。茲節錄拙著《中國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有關者如下:

由於在監監生人少,所以歷事時間無法太短,否則監生人數就不夠撥歷。故此,景泰四年,又修改了監生歷事、辦事的時間:正歷一年三個月,寫本一年,長差三年。 把正歷由原來的三個月而增加到一年三個月,實際上是把原來每年可以撥歷出身的人數,減少了4/5。以此可見,當時在監監生的人數,應是極其有限的。

雖然前後救弊措施層出不窮,但卻沒有一個沒有空隙。天順二年,為確切把握監生在監、在家情況,為撥歷提供依據,令國子監六堂各置通知文簿一扇,附寫監生年甲、籍貫並到監日期,後遇丁憂、省祭等項,亦各附寫。如有患病等項事情,則寫清虛曠若干月日、實坐堂若干月日,憑此查考撥歷。天順三年,針對監生中在家丁憂,往往父母連續去世,其丁憂因未超期,所以依然作坐堂月日,故復監之後,往往可以先獲撥歷,以致眾人不平。為此,又令丁憂復班監生,坐堂或辦事半年,方許撥歷。

天順六年,由於監生人數大增,為疏通壅滯,乃令減歷。凡歷事監生三個月考勤後,再歷九個月,前後共一年,比景泰四年所定少了三個月;寫本者亦以一年為滿。照此計算,正歷減少了三個月,即把原來每年撥歷出身的人數,增加了1/4。

天順八年明憲宗即位,鑒於監生積滯數多,乃下令再減歷數,把正歷減作六個月,寫本減為八個月,長差減為一年六個月。以正歷計算,則無異於將原來每年撥歷出身的人數增加了一倍。

到了成化六年,由於在監監生人數再度下降,而整頓教學、提高教育質量的問題也被提出,於是在吏部的建議下,明憲宗令將天順八年和成化元年放回依親的監生行取復監,而將成化三年以後監生,不管新收、舊管,一律坐堂肄業。而撥歷一事,則正歷、寫本照依天順六年事例進行。成化七年,又將正歷減少了兩個月。之後在成化十一年,又臨時將正歷改作六個月,寫本改作八個月,而凡例該一年半的,則一律改作一年。

以此時間計之,陳獻章應該在成化三年即可上選簿,但他到成化十九年仍然是聽選監生,可見當時國子監監生的出路已經非常困難。而陳獻章本人仕途不順利,也應該與此有關。傳記家謂陳氏再入國學,祭酒邢讓驚為「龜山(楊時)不如」,以如此才學,既不能由科舉而出身(從成化五年至成化十七年的幾次會試中,國子監生的平均中式率占整個進士錄取名額的70%以上),亦不能由聽選監生而授職,淹滯十六、七年猶不能得一官半職,可見傳記家之言,其間可疑處亦復不少。

(按:《明史.邢讓傳》:「邢讓,字遜之。襄陵人。...登正統十三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蓋與陳獻章同年參加會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