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韋漢傑:柏拉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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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Mar 30, 03 -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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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 學 淺 說
柏拉圖(下)
撰文:韋漢傑
香港人文哲學會幹事

柏拉圖的主要哲學思想是理型論、靈魂不朽及愛樂斯(Eros)。柏拉圖繼承了
赫拉克利圖(Heraclitus)的思想,認為我們感官所知覺到的現實世界是流變的,
不是最真實的,我們亦不能從中獲取知識;只有憑著理性(Reason),我們才能認
識真實的存在、客觀的真理,這些真實的存在柏拉圖稱為理型(Idea)。理型具有
本質、模型、目的與本體的意思。

首先,從邏輯的觀點看,理型有事物本質(essence, eidos)的意思,亦有對
事物作出定義(definition)的意思,例如我們說:「這是一隻貓」,那麼「貓」
這個詞是甚麼意思?當然不是每隻個別具體的貓,而是一個普遍的觀念(idea),
是貓作為貓的本質,憑著這個普遍的觀念,我們便能夠識別這是一隻「貓」,雖
然我們以前可能從未見過這隻貓。還有,雖然這隻在現實世界的貓會生滅變化,
例如會生老病死,但「貓」的觀念(或理型)是永琱變的。另外的例子如三角形
,數字如一、二、三等都是理型。

理型也有模型、原型(paradigm, archetype)的意思。柏拉圖在《Y美吾斯
篇》(Timaeus)解釋宇宙的秩序(order)如何出現時,說德米奧格神(Demiurge)從
混沌的質料,以永琱變的理型為原型、為範本,創造現實可感世界的萬物,因
而世間有了秩序;例如德米奧格以圓的理型為原型,創造出各種圓的事物。圓的
理型(Idea )是圓美、圓滿的,這是理想,但依圓的理型而被創造的圓的事物就
不是圓美的,現實世間上並沒有真實的圓,它們只是近似、只是「摹本」(copy)
,這即是柏拉圖的「摹仿說」,認為可感世界是摹仿理型世界而存在的。

理型既是原型,因此也是「目的」(purpose)。這堛熒N思是,柏拉圖認為
現實世界並不是靜止死寂的,而是處於生滅變化之中,他又認為僅僅用物質的思
想來解釋萬物生滅變化的自然現象是不足夠的,而需要引入心靈或理性的原因,
以解釋萬物的生成。柏拉圖說:「如果心靈是支配者,那麼心靈將把一切都支配
得很好,並且把每一特殊事物都安排在最好的地位。」(《費多篇》,97b-98b)
例如,以上提到的德米奧格就是一偉大的藝術家,以圓美的理型為理想,要萬物
能夠實現此理想的價值為目的。然而德米奧格只是一個例子(或比喻),表示宇宙
中心靈或理性(例如人的理性)的原因,以理型為可感事物所追求的目的。還有,
理型常帶有「理想價值」的意味,《巴曼尼得斯篇》(Parmenides)說到青年蘇格
拉底只承認數學的理型(如數字、「相等」、圓)和道德價值的理型(如「善」、
「正義」),對理型應否包括自然事物如人、火、水等則表示無法決定,最後認
為較卑賤的事物如頭髮、污泥、灰塵等是沒有理型的。因此我們(或)可這樣理解
,即《巴曼尼得斯篇》青年蘇格拉底的理型論,主要不是本體論或存有論的
(metaphysical)而是價值論(axiological)或目的論的(teleological),只要理
型「負載著道德的、審美的價值」,只要它具有評價上的目的性,在愛樂斯(Eros)
的推動下,吸引心靈追求它、實踐它為目的,這些理型是需要被承認的。這就是
柏拉圖對自然的「目的論的解釋」(teleological explanation of nature)。

最後,理型還有本體或存在(existence, being)的意思。以上提到理型具有
本質、模型、目的等意思,倘若理型只有這幾方面的意思,那麼理型只是客觀的
觀念,依附於我們的心靈內,它並無獨立於心靈的客觀實在性。例如我們具有「
圓」這個客觀的觀念(它是客觀的,因為各人心中的圓的觀念都是相同的),但是
它可能並無客觀的「實在性」,意即除了那圓的觀念作為一理想的觀念依附於、
存在於心靈之中,世界上可能並沒有獨立於心靈的、客觀實在的東西叫做圓,
(圓亦很可能從未在現實世界中實現過)。當然柏拉圖的意思是理型是「真實的客
觀實在」(objective real reality),理型不是思想,而是思想的對象(object
of thought) ,是有其客觀涵指的。柏拉圖在《理想國篇》(Republic)的「日
喻」中以太陽來比喻「善」理型( Idea of the Good),我們知道,在可感世界
(sensible world)中我們的感官(眼睛)需要太陽的光角~能感覺到可感對象
(sensible object);在理型世界中也是如此,「善」、靈魂和理型在理型世界
中的關係與太陽、眼睛和可感事物在可感世界中的關係相類似,靈魂就好像眼睛
一樣,需要「善」之光照下才能認知真理的對象──理型。那「賦予被認識的東
西以真理并賦予認識的人以認識能力,就是我要你們稱之為善的理念的東西,而
你們也將會把它認為是知識的原因。」 因此「善」的理念或理型並不只是作
為理想的觀念存在於心靈之中,它還是終極的客觀實在,甚至賦予心靈以認識能
力,並且賦予被認識的東西(即理型)以客觀實在性。

與理型論密切相關的是柏拉圖對靈魂的了解,柏拉圖認為我們可藉著靈魂所
具有的理性(Reason),來認識永琲滲u理世界,因此靈魂與真理世界是同類的
(homogeneous),例如靈魂能認知真理、靈魂是不朽的(immortal)、永琲滿B純
潔的、單一的(simple),因此靈魂亦是神性的。柏拉圖認為現世生命是靈魂與肉
體的結合,靈魂是純潔單一的、神聖不朽的,而身體郤是污染複雜、生滅變化的
,肉體是靈魂的墳墓與羈絆,感官憑著肉體只能感覺到可感事物,這只是意見
(opinion),唯有藉著靈魂才能認知真理,這才是知識。我們可以說柏拉圖相信
一種很像印度婆羅門教的輪迴轉世說,相信靈魂不滅與輪迴轉世,憑著今生的善
惡因果,死後投生下世,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過婆羅門教的善惡業報的意味
較重,而柏拉圖則理性認識的意味較重,即靈魂若能盡量擺脫肉體的羈絆,藉著
理性的認知來認識真理、來淨化(purify)自己,那麼死後能獲得較佳的生命,甚
至獲得解脫,與神明永在一起。關於這些思想,柏拉圖實是承繼自奧爾菲教派
(Orphicism)及畢氏學派(Pythagoreans)。

最後,我們要討論柏拉圖愛樂斯(Eros)的思想。我們以上提到理型負載著「
審美的價值」,在愛樂斯的推動下,心靈以追求它、實踐它為目的,愛樂斯即是
愛取(love)或慾念(desire),希望能獲取或實現理想價值的慾念;那麼愛樂斯是
心靈向上昇華的動力。柏拉圖在《饗宴篇》(Symposium, 203b-204b)以神話的方
式說愛樂斯是波若斯(Poros, 意即富裕)和裴尼亞(Penia, 意即貧困)之子,因受
胎之時,恰是美神阿芙黛(Aphrodite)壽誕之日,所以愛樂斯終生成為美神阿芙
黛的隨從僕役,因此愛美(Beauty)是愛樂斯的天性。愛樂斯是對美與善的渴求,
因此她不能是美與善本身。

最後柏拉圖談到愛樂斯能帶領我們上昇到絕對美(Beauty)的最高境界,他藉
女祭師狄奧提瑪(Diotima)陳述這種玄妙的境界:「說到這堙A蘇格拉底,有關
愛樂斯的事務或儀式(rites)上,大概連你也已經跨進門檻(initiated)了
但是這些事務或儀式(rites)的目的,即要達到更高、最後的奧秘(final
mysteries),(當這些事務或儀式正確地被執行),這些我就不知道你是否跟得上
了。」(Symposium, 209e-210a) 然後她說到一個人必須在年輕時愛上一個美的
身體,由此產生美麗的思想(beautiful ideas),接著他將覺知一個身體之美與
另一身體之美,兩者有密切相似的關係,並且最後會把所有的身體美看成是同樣
的東西(one and the same)。然後他對身體之美會看成為一件小事,進一步,他
將認為靈魂之美比身體之美更有價值,以致一個人形體平凡而靈魂美麗,也可讓
人滿意。他還會沉思法律與傳統之美,他由各種傳統轉到各種學問,他看到學問
之美(the beauty of knowledge),不再特別留意個別事例之美。然後他轉向寬
闊的美之海(the great sea of Beauty),注視著它,訴說出莊嚴而美麗的觀念
與思想,洋溢著無限的愛智之情,直到他獲得力量,洞悉到這門學問,就是有關
美本身或絕對美(Absolute Beauty, the Good)的知識(Symposium, 210a-e)。當
然這是一個很高的境界,只有憑著理性(Reason)及審美的直觀(aesthetic
intuition)才能達到的境界,這是柏拉圖真善美的最高價值統會。

註釋:
Bertrand Russell,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London:
Counterpoint, 1984, p.144.
羅素著、何兆武、李約瑟譯《西方哲學史》上卷,香港:商務印書館,1978
,頁167-8。
A. Nehamas 及P. Woodruff在此譯作"initiated into these rites of
love",參看Plato, Complete Works, edi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J. M. Cooper,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97, p.492.
本文亦參考了以下著作:范明生《柏拉圖哲學述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985;F. Copleston著、傅佩榮譯《西洋哲學史(一):希臘與羅馬》,台北
: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6;傅佩榮《柏拉圖》,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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